委托貸款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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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貸款管理辦法

委托貸款管理辦法范文1

為推動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積極引導個人住房消費,增強個人購房能力,支持住宅建設,進一步規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運作,提高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發放的社會化程度,根據《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辦法》,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額度不再與匯交單位住房公積金余額相聯系,住房公積金交存人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不需再經所在單位同意。具體規定如下:

1.購買房改價房、安居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其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該職工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交存住房公積金余額的15倍,同時不超過所購住房評估價值的70%,且不超過30萬元(含)。

2.購買市場價房的職工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其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該職工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交存住房公積金余額的10倍,同時,不超過所購住房評估價值的70%,且不超過30萬元(含)。

3.自建、大修住房的職工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其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該職工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交存住房公積金余額的15倍,同時不超過所購住房評估價值的70%,且不超過30萬元,同時要符合《關于實施〈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97)京房資中心字第051號〕的有關規定。

4.按照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申請人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交存住房公積金余額計算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額度時,該申請人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交存住房公積金余額在3000元以上(含)的,按上述第1、2、3條款的規定計算,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交存住房公積金余額在3000元以下的,按3000元計算該申請人委托貸款額度。

5.借款申請人夫婦雙方均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交存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的單筆最高貸款額度為上述規定夫婦雙方的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之和,同時不超過所購住房評估價值的70%,且不超過30萬元(含)。其中一方不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交存住房公積金的,不得合并計算額度。借款申請人夫婦雙方均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交存住房公積金的,由借款申請人一方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其配偶一方持購房文件到其交存住房公積金分中心辦理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額度證明,借款申請人持此證明辦理合并額度的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

6.以借款申請人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日的住房公積金余額計算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委托貸款額度。

7.離退休職工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其單筆最高貸款額度根據離退休職工及其共同申請人的收入水平確定,同時不超過所購住房評估價值的70%,且不超過30萬元(含)。工資或薪金收入憑單位證明確認,其它收入憑完稅證明確認。離退休職工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其共同申請人可以是其配偶,也可以是其子女。

8.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額度不能滿足借款人購房需求的,可申請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二、因借款申請人夫婦雙方共同計算貸款額度而導致借款申請人交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資金不能滿足需要時,分中心可開具證明,由借款申請人配偶持此證明到借款申請人配偶交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辦理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借款申請人配偶交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在計劃內須保證安排。

三、借款申請人與購房人須為同一人,當購房人的配偶在其住房公積金交存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在此情況下,各項借款文件中的借款人欄中應填列購房人夫婦雙方的姓名及有關情況。

四、離退休職工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其共同申請人是其子女的,各項借款文件中的借款人欄中須填列離退休職工及其所有共同申請人的姓名及有關情況。

五、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共同申請人交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已給共同申請人開具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額度證明的,共同申請人一方不得在其交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再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上述第二條規定的情況,原借款申請人交存住房公積金分中心開具轉移辦理證明,分中心資金不能滿足需要,需轉移到其共同申請人交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辦理的。

2.原借款申請人交存住房公積金分中心開具證明,原借款申請人在原借款申請人交存住房公積金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沒有批準的。

六、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的還款日期統一定為借款合同生效日的下月起每月的15日,最后一月的還款日為借款合同到期日。

七、住房公積金已封存的職工不予發放委托貸款。

八、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采取質押擔保的,質物是銀行存款單的,暫限定于此項委托貸款的受托銀行的存單,質物是憑證式國債的,暫限定于此項委托貸款的受托銀行發行并兌付的國債。

九、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期限限定于5年(含)期以下。(國有金融機構、具有專業擔保職能的國有企業出具保證的除外)。保證擔保(含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和一般責任保證擔保)的擔保時間不得超過保證單位的有效注冊期限。

十、在職職工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的共同申請人,限定于借款申請人的配偶,離退休職工的共同申請人限定于配偶、子女。

十一、購買市場價房的借款人,須在其購房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使用委托貸款。分中心要留存登記后的購房合同。

十二、啟用新的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各類合同文本。使用新的合同文本時,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的工本費。舊的合同文本可用至1998年12月31日,使用時須加蓋騎縫章。

十三、分中心存檔文件,須包括所有調查審批文件和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的全部合同的正本。

十四、對于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的有關合同、文件,要進行登記并妥善保管,做到分類準確、放置得當、查找方便、專人負責。要定期檢查合同、文件的安全。保管文件不得收費。

十五、要加強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的后期管理,保證按期收回資金。分中心須督促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的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借款人和受托銀行盡快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分中心和受托銀行須隨時掌握抵押物樓號房號的變化,并及時修改有關合同及保險單據。

十六、本通知自之日執行,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原有關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各分中心、市中心歸集部、首鋼歸集分部接到本通知后,須做好有關工作,執行中遇到問題,及時報告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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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額度證明(第一聯)|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            同志在我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需查詢其共|

|同申請人    同志(單位:                    身份證號:    )在|

|你分中心    年    月    日住房公積金余額,請盡快回復。        |

|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                                  分中心公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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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額度證明(第二聯)|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            同志(單位:                    身份證號:    )在|

|我分中心    年    月    日住房公積金余額為(大寫):    元。  |

|特此證明。                                                    |

|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                                  分中心公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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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證明共兩聯。第一聯由借款人共同申請人交存住房公積金分中心留存。第二聯由借款申請人交存住房公積金分中心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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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

|              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轉移辦理證明                        |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              同志(單位:    身份證號 )在我分中心申請個人住         |

|房擔保委托貸款,目前我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計劃已全部用完,

  須向其配偶交存住房                                                    |

|公積金分中心申請此項委托貸款,(借款人配偶    同志所在單位:          |

|身份證號:    )請你分中心按照規定在計劃內給予辦理。借款人

  同志在我分中心申請                                                    |

|委托貸款日(    年    月    日)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為(大寫):    元。  |

|    特此證明。                                                        |

|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委托貸款管理辦法范文2

二、提高公積金使用率。在繼續發放好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同時,制定貸款管理辦法、業務操作細則和流程等制度,扎實做好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

三、加強對銀行受委托業務的管理。修訂委托合同和考核辦法,量化具體的工作任務指標并明確獎罰規定,對委托銀行履行合同情況加大檢查、監督力度,規范日??己?。

四、提升計算機管理系統信息化水平。認真梳理業務流程,分析運行環節,跟進開發,提升網絡功能,為職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

委托貸款管理辦法范文3

關鍵詞林木資產;林木評估;程序;河南光山

1林木評估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操作行為,提高評估工作質量,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保護森林資源資產所有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1996年12月16日,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林業部共同制定、頒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試行)》。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中第十三條規定: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按照抵押貸款的有關規定,凡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應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可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或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1]。

2林木評估范圍

《信陽市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下列林權可用于抵押[2]:①用材林、經濟林(含茶林)、薪炭林等商品林;②用材林、經濟林(含茶林)、薪炭林等商品林的林地使用權;③用材林、經濟林(含茶林)、薪炭林等商品林的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確定的宜林地的林地使用權;⑤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林權。用于森林資源資產出讓、轉讓、合資、合作、股份經營、聯營、租賃經營、擔保、拍賣、企事業單位清算的評估,以及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3林木評估程序

3.1評估立項

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發生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或其他情形需要進行評估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并附有關資料。立項申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名稱、地址、隸屬關系、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與范圍、要求評估的時間、評估的基準日等。附件主要有:該項經濟行為審批機關批準文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有效的產權證明(林權證等)[3]。

3.2評估委托

林木資產評估立項經批準后,資產占有單位方可委托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委托應提交評估委托書、有效的林木資產清單和其他有關材料。評估委托書的內容包括: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與范圍、評估基準日、評估時間、評估要求等。有效的林木資產清單,是指以具有相應級別調查設計資格證書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當年調查,并經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使用的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二類調查)、作業設計調查(三類調查)成果,或按林業資源管理部門要求建立并逐年更新至當年,且經補充調查、修正的森林資源檔案資料編制,并由林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森林資源資產清單以小班為單位編制:評估有效期內必須將采伐的林木資產清單依據作業設計調查成果編制。其他有關資料有:①林木資產評估立項審批文件。②林木資產林權證書。③林業基本圖、林相圖、作業設計調查圖。④作業設計每木檢尺記錄。⑤有特殊經濟價值的林木種類、數量和質量材料。⑥當地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和基本建設等方面的技術經濟指標。⑦林木培育的帳面歷史成本資料。⑧有關的小班登記表復印件。⑨按照評估目的必須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評估機構要對委托方所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的編制依據、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進行核驗,核驗合格后方可接受委托,并與委托方簽署林木資產評估業務委托協議。

3.3資產核查

資產評估機構受理委托后,應對委托方提交的資產清單進行核查,核查符合要求方可進行評估。資產核查是進行評估的前提條件。

3.4資料搜集

在進行評定估算前,林木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搜集掌握當地有關的技術經濟指標資料,主要有:①營業生產技術標準、定額及有關成本費用資料。②木材生產、銷售等定額及有關成本費用資料。③評估基準日各種規格的木材、林副產品市場價格,及其銷售過程中的稅、費征收標準。④當地及附近地區的林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出租的價格資料。⑤當地及附近地區的林業生產投資收益率。⑥各樹種的生產過程表、生產模型、收獲預測等資料。⑦使用的立木材積表、原木材積表、材種出材率表、立地指數表等測樹經營數表資料。⑧其他與評估有關的資料。

3.5評定估算

在有關資料達到要求的條件下,評估機構對委托單位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

3.6提交評估報告書

資產評估機構對評定估算結果進行分析確定,撰寫評估說明,匯集資產評估工作底稿,形成林木資產評估報告書,并提交給委托方。

3.7驗證確認

委托單位收到評估機構資產評估結果報告后,應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確認。

3.8建立項目檔案

評估工作結束后,評估機構應及時將有關文件及資料分類匯總,登記造冊,建立項目檔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評估機構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4林木評估方法

林木資產評估以總體、森林類型或小班為單位進行評定估算,主要方法有[4]:①市價法。市價法是以被評估林木資產現行市價或相同、類似林木資產現行市價為基礎進行評定估算的評估方法。②收益現值法。收益現值法是通過估算被評估林木資產在未來的預期收益,并采用適宜的折現率(一般采用林業行業投資收益率)折算成現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評估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③成本法。成本法是以被評估林木資產的重置成本為基礎進行評定估算的評估方法。④清算價格法。清算價格法是根據林業企事業單位清算時林木資產的變現價格確定評估價的評估方法。⑤其他方法。其他方法主要指經林業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認可的其他評估方法。林木資產評估應根據評估方法的適用條件、評估對象、評估目的選用一種或幾種方法進行評定估算,綜合確定評估價值??傊瑢α帜驹u估方法的選擇要準確且宜操作。

5參考文獻

[1]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林業部.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試行)[S].1996.

[2] 國家財政部,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S].2007.

委托貸款管理辦法范文4

第一條  為深化我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鼓勵職工買房,規范個人住房信貸行為,保障貸款資金的安全,根據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和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個人購買自住普通商品房向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時,其不足部分申請住房商業性貸款的兩種貸款之總稱。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參加住房公積金,并按時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第四條  中國建設銀行廈門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廈門市分行受市房委會委托承辦房改金融業務,在與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委托協議后,承辦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業務。

第二章  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  貸款的對象

申請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對象是我市按時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普通商品房的職工。

第六條  貸款條件借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市工作的職工,具有有效居留身份,持有效身份證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購買住房,并已簽訂購房合同;

3.已交納30%以上的首期購房款;

4.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售房單位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同意作為償還貸款本息的保證人,售房單位負責將借款申請人所購房產的合同原件或土地房屋權屬證書,送交銀行抵押保管;

6.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借款人應向銀行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

2.有關借款人經濟收入的證明;

3.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

4.住房公積金專柜提供的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的對帳單;

5.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條  貸款額度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總額最高不超過購房款的70%,其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部分由住房商業性貸款補足。

第九條  貸款期限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期限根據個人貸款情況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和住房商業性貸款期限一致。

第十條  貸款利率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和商業性貸款利率,分別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十一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程序

1.借款人向受托銀行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申請書,并同時提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要求的證明材料。

2.住房商業性貸款由受理銀行審查同意,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報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后,借貸雙方簽訂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合同、保證合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房產保險等。所有手續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要求。

3.借款人必須將所購住房的合同原件或土地房屋權屬證書交由貸款受理銀行保管。

第十二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分為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兩部分,貸款人必須為同一銀行,其發生日必須為同一天。借款人必須按貸款合同規定,向貸款銀行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該組合貸款的第一受益人。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由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所在銀行調撥至貸款銀行。住房公積金所在銀行應在5日內將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劃轉至辦理組合貸款銀行。

第十四條  辦理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銀行應在每月收到貸款本息后,按約定時間,將其中應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轉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帳戶。

第十五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合同簽訂后,貸款銀行應當根據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將貸款金額用轉帳方式劃轉至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第五章  貸款抵押、保險及保證

第十六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借款人應將所購住房抵押,并向市土地房產管理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抵押登記。

第十七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借款人抵押所購住房必須在借貸前一次性辦理抵押房產的保險,保險期不短于貸款期限。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抵押人在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時應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委托人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第十八條  借款人沒有按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合同約定履行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義務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歸還貸款本息的責任或按規定對抵押物進行處置。

第十九條  借款人承擔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房產保險的費用。

第六章  貸款的償還

第二十條  貸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額本息均還和月均(遞減)償還的方式,由借款人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辦理還款,每月還本付息的數額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一條  貸款期內,借款人因非正常原因停止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自停繳的當月起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部分改按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應恪守信用,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按月歸還貸款本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有權收取逾期利息,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抵押房產進行折價拍賣、變買及追索保證人的連帶保證責任等措施。

1.借款人未按約定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

2.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未按時還本付息,經催收無效的;

3.借款人未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銀行書面同意,將抵押房產轉讓、出租、贈與、改建或重復抵押造成銀行抵押權喪失的;

4.借款人還款能力或保證人擔保能力降低,從而影響貸款按時還本付息的;

5.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贈人;

6.借款人死亡而繼承人或受贈人拒絕履行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義務或出現本條所列情況的;

7.借款人提供虛假手續造成貸款損失的,保證人要承擔其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對抵押物進行處置時,應采取轉讓、拍賣或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借款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如果要求解除或改變原合同內容,須書面通知對方,在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五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雙方及保證人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委托貸款管理辦法范文5

Abstract: At present, real estate mortgage has become the preferred way to purchase or finance. Therefore,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reasonably regulate the assessment work of real estate mortgage loan. This issue was discussed in detail.

關鍵詞:房地產;貸款;抵押

Key words: real estate;loans;mortgage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35-0107-01

0引言

我國住房抵押貸款從1997年至今已有17年的歷史了。17年來,各商業銀行房地產抵押貸款業務得到飛速發展,房地產抵押現已成為人們購房或融資的首選方式,而對抵押房地產進行的估價,也成為商業銀行合理確定貸款額度,保證抵押貸款業務順利進行的關鍵步驟,房地產抵押估價實際上已成為發放抵押貸款的必備要件。所以,房地產抵押評估工作對于房地產信貸風險和房地產抵押風險的規避與防范,具有重要意義。然而,近年來房地產評估工作出現了一些不正當的惡意競爭。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本人引發了幾點思考:

1加強制度建設和執行力

1.1 備案制度嚴格按照《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山西省房地產估價單位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和《注冊房地產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準入制度。凡開展房地產評估業務的估價機構,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登記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申請備案。未按規定到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不得在當地執業。

1.2 公示制度房地產評估機構在開展業務時,應當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及計費方式等在經營場所公示。

2加強政府對房地產評估機構的管理

2.1 實行年檢和日常不定期檢查對全市估價機構實行年檢和日常監管,要進一步貫徹落實142號部令、《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1號)和建住房294號文件的要求,加快建立房地產估價機構日常監管機制,切實履行政府監管職能,規范估價行為。一是,加強對估價報告的質量管理。通過建立估價報告日常抽查制度,督促估價機構重視估價報告質量,不斷提高估價報告質量。二是,發揮房地產估價信用檔案作用,將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過信用檔案予以公示。三是,加強分支機構管理。要求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必須注冊在分支機構所在地,分支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必須由分支機構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署。市住建局將對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未按公示制度公示相關信息的,從業的估價師違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出具評估報告的,則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將對其停止業務三個月至半年的處罰,并記不良記錄一次,在全行業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直至清出本地房地產估價市場。

2.2 異地房地產評估機構的管理凡異地房地產評估機構來我市執業的,必須具備一級資質,并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完成房地產估價業務后由完成該估價報告的估價師向業務發生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報存房地產估價報告備查,并蓋章留存;來我市執業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要自覺服從當地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3開展對房地產估價業務指導和監管

3.1 及時制定和市場指導價在一般情況下,每年制定一次市場指導價供房地產交易中各個環節參考,但應根據市場變化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調整。

3.2 估價費用由銀行承擔以住房地產抵押估價,一般由抵押人委托,估價費用如同保險費用一樣,由抵押人承擔?,F在,按照《通知》規定,抵押估價原則上由商業銀行委托,則估價費用銀行承擔。這樣,估價機構不必為了估價費用的收取而高估或低估抵押物去迎合抵押人的要求,銀行付費從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估價行為的公平和公正。在實際情況中,銀行貸款給抵押人,還要為其支付評估費用,這樣無疑容易出現兩種情況,一是抵押雙方協商議定抵押價值而不進行評估;二是約定由抵押人支付評估費用。在抵押估價收費問題上,相比而言,銀行位于強勢,估價機構處于弱勢,由抵押人付費,銀行尚且有一些業務費、協作費的類似費用需要估價機構支付,如若由銀行付費,則估價機構難免更加受制于銀行,對此《通知》作了專項規定,確保了銀行與估價機構之間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也對不合理或非法費用進行了禁止,同時也禁止估價機構以此種不正當方式去承攬房地產抵押估價業務。

4培育市場誠信體系

4.1 建立信用檔案為提高估價工作的公開度和透明度,必須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建立和完善估價機構、人員的信用檔案,對估價機構和人員而言,可以規范其市場行為,提高行業誠信度和服務水平;對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而言,可以更好地監督估價機構和人員的市場行為,選擇更為滿意的估價機構和人員。

委托貸款管理辦法范文6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 核算 會計

一、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工作的特點

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任務是由分散在各?。▍^)市縣的340多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的。根據我國1999年頒布并實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不是投資資金,只是暫存資金,是屬于居民(職工)個人的。作為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運作機構的管理中心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經營機構,而是代替政府執行管理和協調職能,協調政府、職工個人、單位、銀行、開發商等多方利益關系,替職工個人管理繳存住房公積金。同時按現行體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會計核算涉及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公積金業務的核算,二是中心自身業務的核算。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這兩項業務是分賬管理,并且采用收支兩條線的。從強化管理、防范風險、提高效率的目標出發,中心的會計核算管理應當是涉及上述兩個方面的大會計核算的概念,現在許多管理中心的公積金業務由會計處核算管理,管理費用的核算則是由中心財務計劃處(或行政辦公室)負責的,即使有這樣的分工,這兩項核算和管理的最終的規劃與控制權仍然是在管理中心的,與管理中心的整個財務會計核算工作是分不開的。

二、加強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工作的措施

1、完善住房公積金會計制度

住房公積金會汁核算辦法已經不適應目前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的要求。隨著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調整、管理機制的加強,各地應定時開展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反饋各地在財務核算中發現的問題,在全省及全國實行會計核算電算化。不同的財會核算軟件要盡快地規范統一,這樣在實際工作中發現問題可以及時上報,及時處理,最好由上級管理中心統一修改財會軟件和業務軟件,減少各地花費在財務和業務軟件上的開發費用和升級費用。組織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并與上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監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并根據新形勢發展的要求,修訂和完善住房公積金財務核算辦法,統一管理中心經費來源渠道和提取基數及比例,合并相同性質的會計科目。

2、合理設置住房公積金存款賬戶

在住房公積金存款類科目中,設有住房公積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住房公積金存款主要反映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收入、支取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的結算;增值收益存款主要反映管理中心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利息支出、手續費支出和管理經費支出的結算。在實際工作中,管理中心一般都在兩家以上銀行開戶,且在每個銀行都有兩個以上的賬號。這樣既分散了資金,不便于資金的調度和管理,又因兩個存款科目的分設給日常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麻煩,在年度結息和銷戶支取中往往要在兩種資金之間進行劃轉。其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凈收入分為風險準備、專項應付款和未分配增值收益,三者的合計為增值收益存款,與住房公積金存款一樣都是管理中心可以使用的資金,在實際應用中很難將兩種存款予以區別。《企業會計制度》已不分設銀行存款與專用基金存款,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應與《企業會計制度》相銜接。如把住房公積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合并在“住房公積金存款”科目內核算,這樣既減少了銀行存款的開戶,簡化了會計核算,又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便于管理。

3、調整會計報表的結構

眾所周知,住房公積金收支月報表認為的第四大項中第二小項是單位委托貸款,第三小項是其他委托貸款,筆者認為這兩小項可以刪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只可用于職工購、建及大修住房貸款,不得用于住房投資及其他貸款,單位建房和住房投資就不應列人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項目之中,應刪除單位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和其他貸款項目,增設第四項收入合計和第六項住房公積金可用數,這樣管理中心有多少可使用的資金就一目了然,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要求,符合中心管理者使用會計報表的要求。同時要將抵貸資產納入會計核算范圍,如果對抵貸資產進行會計核算,需增設“抵貸資產”一級科目,再按收回資產類別設二、三級明細科日。收回抵貸資產時,借記“抵貸資產”科目,貸記“逾期貸款”科目。資產處置后,按收到貨幣資金金額借記“住房公積金存款”科目,貸記“抵貸資產”科目。通過會計核算真實反映抵貸資產的來龍去脈,由財務部門管賬,資產保管部門管物,部門之間定期對賬,做到賬實卡符,確保抵貸資產的安全、完整。

4、強化公積金業務信息的審查

目前各中心的住房公積金業務是中心與委托銀行共同完成的,核算業務內容比較復雜,管理的難度比較大,就正常業務流程而言主要是公積金的歸集與支取,委托貸款的發放與收回。從業務流程出發,在會計核算中要認真把握以下三點:第一,入賬憑證的審核,尤其是資金流出中心時憑證的審核。第二,各類賬戶、表冊信息的核對。尤其是與外部委托銀行及繳存單位的相關賬戶信息的核對。第三,會計核算信息與公積金業務信息的溝通與交流。

【參考文獻】

[1] 季資荷: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若干問題探討[J].財會月刊,2005(11).

[2] 陳麗華:優化住房公積金結構芻議[J].財會通訊,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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