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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范文1
大家上午好!我們為今天的培訓班作了很久的準備工作,培訓班的目的新主要是三個:一是認真學習商務部新出臺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二是認真總結我省境外投資的經驗;三是認真研究和部署下一步更好的做好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工作。首先請允許我代表省商務廳對大家為*“走出去”發展所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謝!希望你們再接再歷,提振信心,在新的對外投資便利化條件下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績。
一、新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意義重大
今年3月16日,商務部舉行新聞會,正式對外《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辦法于5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形勢下,此舉將進一步擴大中國的對外投資,對調整結構,振興產業,促進與世界經濟一體化意義重大。與現行規定相比,新《辦法》主要有以下五個特點:
一是下放核準權限?!掇k法》規定,商務部僅保留對少數重大、敏感的境外投資的核準權限,包括1億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資、特定國別的對外投資等。以20**年核準申請件數估算,將有85%左右的境外投資核準事項今后將交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
二是簡化核準程序?!掇k法》規定,對于中方投資額1000萬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企業只需遞交一張申請表,即可在3個工作日內獲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三是突出管理重點。《辦法》規定,商務主管部門主要對是否影響雙邊政治和經貿關系、是否損害國家經濟安全、是否違反國際義務、是否存在惡性競爭等企業的境外投資進行核準。境外投資經濟技術可行性由企業自行負責。
四是強化引導服務?!掇k法》規定,商務部門要加強對境外投資的引導、促進和服務工作,《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建設“對外投資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駐外經商機構及時提供咨詢和信息服務。建立和完善多雙邊經貿合作機制等。利用多雙邊經貿磋商機制或投資促進工作機制,促進對外投資,與有關國家簽訂了雙邊投資促進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加強政府間溝通交流,創造良好國際環境。
五是提出行為規范?!掇k法》規定,企業應遵守東道國法律法規,承擔社會責任,依據自身條件、能力和東道國投資環境,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
二、我省境外投資相關情況
20**年,對于我省的境外投資工作來說,是豐收的一年。20**年我省共核準境外企業機構家,總投資額億美元,實際發生額億美元,同比增長62%,在全國排名第四位。
2009年1-4月,全省累計新批境外投資企業41家,累計合同投資額51億美元,中方投資額為億美元,較上年同期分別增長143倍和36倍。充分顯示了我省境外投資企業積極性越來越高,特別是一些有較強實力的企業對境外資源性項目的開發興趣高,手筆大。此次*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收購集團公司億股〔占股權〕,總交易價格億元(約合億美元),總交易投資額為1元(約合億美元)每年將收獲得噸的鐵礦石供應資源。
截至2009年4月,我省共有境外投資企業家,總投資額億美元,中方投資額億美元。從境內投資主體所在的地區來看,其中省直家,市45家市48家,市25家,市16家,市10家,市7家,市5家,市4家,市4家市3市1家,1家。
三、關于做好境外投資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
為進一步做好全省境外投資管理工作,根據商務部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商務部關于做好境外投資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我們下發了《*省商務廳關于做好境外投資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并特地舉辦此次培訓班,希望通過這次培訓我們的商務主管部門和企業能更加了解有關境外投資方面的政策,我們的境外投資企業隊伍越來越壯大,境外投資的工作開展得越來越順利。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范文2
內容提要: 我國境外投資核準制度有助于維護我國的安全和利益,保證境外投資健康發展。但是,這一制度也存在某些問題,如核準范圍模糊,核準條件采取肯定列舉式不盡合理,以及核準機關及其權限存在沖突或重疊等,對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構成了障礙。為進一步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境外投資的需要,對這一制度進行改革勢在必行。境外投資核準制的改革方向是縮小境外投資核準的范圍,避免雙重核準,逐步向自動許可制及登記備案制過渡,并健全、完善其他相應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我國境外投資核準制度是規制境外投資的重要手段,實質上是對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權利(機會或資格)的一種再分配,是對企業經濟活動的一種政府管理。我國對企業境外投資從早期的嚴格審批制到2004年確立的核準制,經歷了一個逐步放松管制的發展歷程,基本適應了我國經濟發展和企業“走出去”的客觀需要。我國現行境外投資核準制度包括商務部主管的企業境外投資核準制度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改委)主管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制度兩部分。其相關規章制度主要包括:2009年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2004年國家發改委《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以及2011年國家發改委《關于做好境外投資項目下放核準權限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等。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外匯儲備的迅速增長,我國需要進一步鼓勵企業“走出去”,發展境外投資,而現行境外投資核準制度無論是在核準范圍還是在核準機關和程序方面均存在一些問題,對投資者境外投資構成一定的障礙。本文擬從境外投資核準范圍、核準機關、建立和完善登記備案制,以及健全和完善其他配套制度和措施等四個方面,來討論我國境外投資核準制度的改革問題。
一、境外投資核準范圍與條件及其改進
(一)境外投資的核準范圍與條件
我國對境外投資核準分為兩種,一是由商務部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企業境外直接投資進行核準,凡屬規定情形的企業境外投資均須報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1]企業憑商務部門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辦理外匯、銀行、海關、外事等相關手續,并享受國家有關政策支持。另一種主要是由國家和省級發改委對境外投資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類項目的核準,可稱之為項目核準。資源開發類項目指在境外投資勘探開發原油、礦山等資源的項目,中方投資者的投資額以限額(2004年為3000萬美元,2011年放寬到3億美元)為界,分別由國家發改委和省級發改委核準。大額用匯類則指資源開發領域外的項目,中方投資額以限額(2004年為1000萬美元,2011年放寬到1億美元)為界,分別由國家發改委和省級發改委核準。[2]投資主體也須憑發改委的核準文件,辦理外匯、海關、出入境管理和稅收等相關手續。
核準條件包括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兩個部分。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采用否定式列舉的方式規定核準的實質性條件,即凡是有規定的情形的境外投資都不予以核準;[3]國家發改委《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則采用肯定列舉的方式規定了核準條件,即境外投資必須符合規定的情形才能予以核準。[4]
我國之所以對上述范圍內的境外投資實行核準,主要涉及以下考慮因素:
1.國家主權、安全和公共利益。境外投資可能會涉及到國家主權、安全和公共利益。例如,如果中國企業到那些與中國未建立外交關系、或者受到國際制裁的國家去投資,就可能影響到中國的國家主權和利益,涉及到中國承擔的條約義務和國際聲譽,或者可能影響我國與其他國家的關系。又如,如果中國企業將國家禁止出口的特有工藝和技術(特別是涉及軍事和國防的技術)用于境外投資時,可能會造成這些特定工藝和技術的泄漏和外流,從而影響到中國的安全和公共利益。[5]
2.國家的外匯管理。境外投資會直接影響到國家的國際收支平衡,因此對于實行外匯管理的國家來說,對境外投資用匯也會采取某些限制措施。例如,韓國以前也曾經對境外投資依據用匯額度進行審批。我國人民幣目前還不能自由兌換,資本項目還存在一定程度的管制。一國的貨幣自由兌換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包括匯率和利率市場化、宏觀經濟健康穩定、金融市場及監管體制完善、企業具有國際競爭力等。我國目前仍處于經濟轉軌時期,還必須循序漸進地推行有關改革措施,為人民幣自由兌換創造條件。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政府對境外投資根據用匯限額進行核準具有必要性。隨著我國近些年來外匯儲備的增長,對境外投資用匯限額的核準范圍也在逐步放寬。
3.產業政策。為使境外投資符合我國的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就必須對境外投資實行產業政策導向,促使境外投資有效、有序、協調、健康發展。[6]實行核準制,可以有效地防止企業境外投資時投向我國法律禁止經營的行業、或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禁止投資的其他產業。對于資源開發類產業來說,通過核準制,可以引導企業有序、協調的進行境外投資,防止中國企業海外競標時可能發生的內部相互傾軋和惡性競爭,影響我國國內經濟發展。
(二)核準范圍與條件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進
境外投資核準范圍和條件涉及到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的平衡問題。公共利益一般被認為是相對于私人利益的概念,具體是指“在分配和行使個人權利時決不可以超越的外部界限,否則全體國民就會蒙受嚴重損害”。[7]當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發生沖突時,一般認為公共利益優先于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優先性的確立在一定意義上就為政府規制經濟活動提供了理論上的支持。正是基于此,中國境外投資核準制度實際上確立了一種公共利益優先于企業的境外投資權利(機會或資格)的預設,即國家對境外投資者投資權利(機會或資格)進行限制,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公共利益。但是,對這種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目的的政府規制,也必須予以限制,沒有限制的政府干預既會損害私人利益,也會最終侵害公共利益。[8]因此,現行的境外投資核準范圍和條件還需要改進或改革,限制和縮小其范圍,明確其條件,增加透明度。
例如,境外投資大額用匯類項目的核準應加以明確和限定。國家發改委《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只是規定大額用匯類項目要實行核準,但對何謂“大額用匯”卻沒有定義。依據此規定,中方投資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由國家發改委核準,1000萬美元以下的由省級發改委核準;《通知》中雖然將限額放寬到1億美元,但兩個文件均沒有規定下限,即從多少數額的外匯額起才構成大額用匯類項目。由于沒有用匯下限額的規定,實際上就變成所有的境外投資都必須經發改委核準,無論你用匯額度多少,哪怕你只用1美元,也同樣需要省級發改委的核準。顯然,這一核準事項需要修改。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中方投資者在1000萬美元至1億美元的投資者要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這似乎表明1000萬美元以上即為大額用匯類,但1000萬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仍要經過核準,只不過形式簡便了些。可見,這些規定并沒有體現僅對大額用匯類境外投資進行核準的立法初衷,降低了政府核準的效率,給企業境外投資增加了負擔和成本。
又如,從產業政策上看,須經核準的應該主要是那些法律禁止境外投資的產業,以防止危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對于鼓勵境外投資的產業,原則上沒有必要實行核準制。從2006年7部委聯合的《境外投資產業指導政策》看,資源開發類產業屬于鼓勵境外投資的,但目前對此類境外投資項目要求核準。這樣做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防止資源開發類項目境外盲目投資與自相競爭。通過核準制對資源開發類項目予以協調與監控,從目前來看具有必要性,但是也要看到,這種協調與監控不一定非得采取核準制的手段。從市場經濟的角度看,通過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推行行業協會管理,結合政府的備案制和事后監管制度,也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因此,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對境外投資產業的核準范圍也應逐步縮小。
此外,對于境外投資核準條件來說,采取肯定列舉的方式和否定列舉的方式的效果明顯不同。如果采用肯定列舉式,即要求境外投資符合某些公共利益的要求才能獲得核準,這就不僅要經過較長時間的實質審查才能作出判斷,而且也將能獲得核準的境外投資限定在符合公共利益的較小的范圍內,范圍外的其他投資則不能獲得核準;而若采用否定列舉式,即境外投資只要不違反公共利益的要求就能獲得核準,這就不僅程序更為方便快捷,而且也把不能獲得核準的境外投資限定在一個很小的范圍內,其它的大部分投資只要符合條件即可獲得核準。核準制不同于審批制,相對而言,核準條件采用否定列舉式能擴大企業境外投資自由權利的范圍,限制政府規制境外投資活動的范圍,并使核準制更為簡便和具有效率。
二、境外投資核準機關及其改革
(一)核準機關及權限
依據前述規定,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核準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分別由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兩個政府部門行使核準權。
對于企業境外投資來說,依據2004年商務部《關于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商務部是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的核準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受商務部委托對中央企業之外的其他企業在附件所列國家投資開辦企業進行核準。而2009年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企業境外投資實行核準”,[9]而且對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權限劃分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10]
對于境外投資項目而言,根據2004年國家發改委《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核準機關為省級發改部門、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并對核準機關權限進行了明確的劃分。這一規定在2011年的《通知》中得到了沿用,并對《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中核準機關的權限進行了改進:(1)明確區分了地方企業和中央管理企業;(2)提高核準投資額上限,即省級發改部門的核準項目限額由原來的資源開發類項目3000萬美元以下修改為3億美元以下,非資源類項目1000萬美元以下修改為1億美元以下。
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對境外投資實行分級核準,不僅給企業提供了便利,而且有利于提高核準的工作效率,還為企業進行行政復議以及行政訴訟提供了便利。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范文3
去年以來,為更好服務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在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一是境外投資項目基本改為備案管理,投資便利化水平顯著提升。4月了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12月根據《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對管理辦法再次修訂,境外投資項目基本改為備案管理,僅保留對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同時,建設并啟用“全國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網絡系統”,實現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網上申請、線上交流、即時反饋。
二是加強“走出去”戰略謀劃和重大事項統籌協調。出臺境外投資指導性文件,系統提出了新時期境外投資工作的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結合我國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及優勢產能轉移需要,圍繞重點國家和地區、重點產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雙邊投資合作機制,加強統籌引導,推動實施重點項目,取得了較好效果。
三是積極探索外資管理新模式,放寬投資準入。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出臺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將外商投資項目由全面核準改為普遍備案和有限核準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大幅縮減核準范圍,簡化審批流程,實行備案管理的超過95%。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進一步放開冶金石化、機械裝備、輕工等一般制造業,以及商貿物流、電子商務、基礎設施運營、商務和社會服務等部分服務業領域準入限制,推進金融、文化等部分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推進自由貿易園區建設,積極支持配合上海自貿區在探索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擴大投資準入等方面先行先試,做好協調配合和指導評估。
四是積極推進國外貸款管理改革。簡化國外貸款審批程序,改革規劃管理模式,主動服務于國家重大戰略舉措和改革試點任務,放大貸款的試點示范和創新引領作用。簡化外債審批,改革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管理,啟動切塊管理試點工作。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范文4
一、人民幣境外投資中存在的問題
(一)外匯資金來源審查問題
目前我國對境外投資管理仍然采用的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項目審批方式,要求若境內投資主體對外投資的形式為現匯,應要求外匯局根據相關規定嚴格審核外匯資金來源。在企業進行對外投資的過程中,由于資本運作內在需要以及境外投資立項審批的時滯因素影響,常常會出現投資主體變更投資方式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必須要求重新進行審批。但是很多投資主體為了一己私利,盡可能減少為行政審批成本,境外投資時更多的會選擇非正常渠道。因此當前的境外投資資金來源審查工作在投資主體市場化的運作機制下,并沒有充分發揮其真正價值。
(二)境內投資主體的監管問題
目前,很多境內投資主體并沒有經過相關管理部門的批準,將對外投資的外匯形式擅自變更為人民幣,有效的逃脫了管理部門的監管,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資本項目管制的有效性。同時目前我國尚未建立一個相對完善的境外投資監管體系,約束機制缺乏有效性,導致境外投資項目監管力度不足,很多境內投資主體容易鉆管理以及政策上的漏洞,常常會出現可在周邊地區或國家進行人民幣可兌換現象,以及將人民幣資產進行非法境外轉移造成資本外逃現象。
(三)代客境外理財產品風險防范問題
近年來我國國民經濟受到外匯增長的影響越來越大,廣大居民對于外匯業務的接觸和了解有一定提高,但從總體而言,了解不全面,對于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認識以及把握不夠。目前我國外匯儲備不斷升高,人民幣不斷升值,人民幣境外投資的收益極易受到人民幣匯率波動的影響。鑒于此背景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風險性也越來越高。
二、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境外投資政策的建議
(一)實現境外投資外匯來源審查的備案制管理
科學、完善的行政許可管理體系可有效提高管理效率,使市場對資源配置基礎作用發揮到極致,促進對外投資以及對外貿易的便利程度。應遵循風險可控、區別對待、分類管理的基本原則加強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力度,盡可能減少行政性審批環節,提高行政性審批的規范性,并且逐步實現外匯來源審查的備案制管理。針對現階段我國人民幣境外投資的現狀而言,實行審批制與備案制相結合是最為理想、有效的管理制度,審批制管理比較適用于國家壟斷產業、大額對外投資項目、大中型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稀缺資源行業、援外項目以及國民經濟命脈產業等;而備案制管理則比較適用于小額境外投資、夕陽產業、純帶料加工項目以及小型企業等。
(二)規范人民幣境外投資行為,加強監管
應允許投資主體在境外實體經濟投資中采用人民幣形式,若在管理完備以及制度健全的條件下,應大力支持企業在周邊地區以及國家采用人民幣投資,適當降低人民幣流出境外的監管限制。首先國家應盡快出臺有效的人民幣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具體規定人民幣境外投資的風險審查、利潤分配、投資來源等內容,提高相關管理部門操作的規范性。通化市應適當控制人民幣境外投資的規模,確定合理的人民幣對外投資總額,尤其是一些投資較大的行為,應注意加強監管,避免出現本幣流失現象。其次對于人民幣境外投資的重點和范圍應作出具體規定,就目前而言,應規定在具有完善的人民幣結算機制,法制較為健全、經濟以及政治環境相對穩定以及社會信用基礎較好的周邊地區或國家。
(三)加強代客理財的市場監管,加強投資者的風險意識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范文5
要聞
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人“選秀”出爐
【本刊訊】 (記者 任波)11月29日下午,全國社?;鹄硎聲e行投資簽約儀式。根據公布的資料,理事會最終確定的投資管理機構共有十家,他們將分別管理社保基金早前公布的四項投資產品。這表明,社保基金理事會海外投資已進入實質性運作階段。
其中,香港股票積極型產品投資管理人有四家,分別為德盛安聯資產管理公司、景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瑞銀環球資產管理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聯合投資團隊。
全球(美國除外)股票積極型產品投資管理人,為聯博有限公司、安盛羅森堡投資管理亞太有限公司、道富環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此外,駿利英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普信資產管理公司為美國股票指數增強型產品投資管理人。
全球債券積極型產品投資管理人,為駿利英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普信資產管理公司、聯博有限公司、貝萊德有限公司。同時,貝萊德為全國社?;鸬耐鈪R現金管理產品投資管理人。
根據第二屆理事大會第二次會議披露的消息,2006年,社保基金確定可用于再投資的境內資金約410億元,擁有的海外資金約15.7億美元。根據年度資產配置計劃,擬安排各類投資的資金額度是:新增股票投資境內約30億-50億元,境外5億-8億美元;固定收益投資境內約為40億-60億元,境外1億-3億美元;實業投資230億-280億元;信托投資約60億元。除信托投資,其他投資額度均預留了一個小幅浮動區間。
另外,據《財經》記者了解,根據國務院有關批示,全國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八省市試點方案已啟動。其中,由于做實賬戶暴露出的統籌基金缺口,很大一部分是由中央財政提供補助。
社?;鹄硎聲l言人李克平向《財經》記者表示,中央補助的部分,原則上將委托社?;鹄硎聲芾?。據記者了解,從操作層面,具體方式是由理事會與各省市按照有關管理辦法簽訂協議,而管理辦法目前正在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社?;鹄硎聲约坝嘘P省市深入研究。■
(詳見《財經》網絡版 省略 “每日特稿”)
證券
證監會規范新舊會計準則過渡期政策
11月29日,中國證監會《關于做好與新會計準則相關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對新舊會計準則過渡期的總體要求、監管政策銜接以及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監管進行了規范。新會計準則有望于明年1月1日起執行。
深交所頒布中小板退市新指標
11月29日,深交所了《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從上市公司財務、規范運作和市場交易三大方面增加了七項退市新指標,以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方正入主泰陽證券
11月27日,方正集團與泰陽證券舉行簽約儀式。根據協議,方正將向泰陽證券注入6億元現金,原泰陽老股東所有股份整體縮至2%,方正接受泰陽證券之前債務整體的20%,再進行債轉股。
銀行
《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
目前,《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已經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簽署,并將于12月1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銀行業監管史上第一次專門頒布文件,對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活動進行全面規范和引導。
(詳見《財經》網絡版 省略 “每日特稿”)
杭州商業銀行定向增發獲批
杭州市商業銀行向亞洲開發銀行定向增發新股日前獲中國銀監會正式批準,亞開行將持有杭商行4.99%的股份。加上一年前向澳洲聯邦銀行集團出售的19.92%股份,杭商行已成為國內外資股份比例最高的商業銀行之一。
紐約銀行將收購梅隆金融
12月4日,美國紐約銀行宣布,將以165億美元收購梅隆金融,合并后的公司將成為全球最大證券服務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資產管理公司之一。
保險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范文6
(一)資本項目外匯管制過嚴,阻礙了境外投資的發展
為了平衡國際收支,防止外部金融風險向國內傳遞,我國一直實行嚴格的資本項目外匯管制。在亞洲金融風暴中,資本項目外匯管制成為維護我國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此后,資本項目外匯管制雖然有所放松,但對境外投資的管制仍很嚴格。目前,我國限制企業購匯進行境外投資,除戰略性項目、援外項目和帶料加工項目可以購匯進行投資外,其余項目的境外投資以企業的自有外匯為主。企業有自有外匯的,首先使用自有外匯進行投資;沒有自有外匯的,可通過貸款等進行投資。另外,我國鼓勵企業使用實物投資,或以設備投資,或允許企業不結匯出口。企業能用于境外投資的自有外匯和籌措貸款的能力十分有限,依靠實物投資也存在很大的困難,這些都不利于境外投資企業的經營和規模的擴大。調查中,企業普遍反映以現有設備投資難以符合項目的需要,因為有些設備技術落后,甚至是國內已經淘汰的設備,為適應東道國的競爭需要,許多投資項目需要購買新設備。而以貨物不結匯出口的方式投資,雖然可以部分解決企業投資資金的問題,但輸出的貨物必須銷售后才能變成資本,企業的投資能力受到其銷售能力的制約,結果許多項目因無法及時獲得外匯資金而喪失有利商機。
(二)利潤匯回保證金管理,對企業資金周轉不利
為保證企業境外投資資產不流失,我國要求境內投資者交納外匯匯出金額5%的利潤匯回保證金。利潤匯回保證金管理也屬于資本項目外匯管制的重要內容,其本意是鼓勵境內投資者將境外投資所得匯回國內,但對企業來說,卻占壓了大量資金,妨礙了企業競爭力的提高,尤其是在境外投資的初創階段,境外企業多半無法創造利潤,保證金的占壓增加了企業的負擔。調查中,許多企業反映保證金管理對促進利潤匯回的作用并不明顯,有時會迫使企業采用規避保證金管理的投資渠道。境外投資企業在獲得盈利以后,多半希望擴大規模,進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如果將利潤匯回后再投資,則將再一次面臨繁瑣的審批程序。雖然利潤直接轉為再投資也需要主管部門的審批,但手續相對容易。許多企業為了降低擴大規模的成本,傾向于將利潤留存在境外。為解決保證金資金占壓問題,需要用現匯進行境外投資的企業,有時不得不轉向境外帶料加工貿易的投資方式,或是一些非正常的投資渠道,造成資源不必要的浪費。
(三)對國際商業融資的控制,阻礙了企業利用國際資金市場
境內投資者如果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進行境外投資,屬于我國外債管理的范疇,需要國家計委的審批。境外投資企業的境外借款則不受此規定的管轄。但如果需要境內投資者、金融機構或其他部門、單位提供擔保,則要經過外債管理部門的批準。對境內投資者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進行境外投資的限制,實際上阻礙了企業對外部資金市場的利用,而利用外部資金市場,企業往往可以獲得更有利的融資條件,對降低成本,提高其國際競爭力大有裨益。調查中有些企業反映,在其對項目進行調研論證的過程中,許多得到消息的外國金融機構也會對該項目進行考察,如果認為該項目有利可圖,則會為企業提供信息便利和附有有利條件的貸款承諾。但由于上面提到的原因,使用這部分資金非常困難。
二、我國對境外投資的外匯和外債管理
根據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深圳分局是境外投資(不包括商業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的境外投資。)的外匯主管部門。外匯主管部門依據《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及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的審批規范》、《關于援外項目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部分項目免繳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的通知》、《關于調整資本項下部分購匯管理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負責審查境外投資項目的外匯風險和外匯來源,以及對投資資金的匯出和回收、投資利潤和其它外匯收益的匯回進行監督和管理。外匯主管部門對境外投資的管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境外投資項目立項后審批前的外匯風險和外匯來源審查
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審查主要是審查投資所在國(地區)的信譽、投資風險等級,投資所在國(地區)有關投資項目方面的法律、法規,投資所在國(地區)外匯管制狀況,以及投資回收計劃的期限是否合理。外匯資金來源審查主要是審查境內投資者是否利用自有外匯進行投資,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用于境外投資的外匯資金限于境內投資者的自有外匯,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不得使用其他外匯資金。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進行境外投資須報國家計委審批。外匯主管部門受理后30日之內出具正式批復。
(二)批準境外投資項目后的外匯管理
境外投資項目經有關審批部門批準后,境內投資者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建檔、匯出投資資金等有關手續。隨后,境內投資者須向外匯管理部門定期報送境外投資企業的年度財務報表,接受外匯管理部門的監管。
(三)對境外投資利潤匯回保證金的管理
按照規定,境外投資企業在匯出資金前必須交納外匯匯出金額5%的利潤匯回保證金,但援外項目、不涉及購匯及匯出外匯的境外帶料加工裝配項目和中方全部以實物出資的境外投資項目,可以用境外投資利潤匯回承諾書代替保證金支付。保證金存入外匯局在指定銀行開立的保證金專用帳戶。
(四)對境外投資項目境外融資的管理
對境內投資者利用國際商業借款進行境外投資,需要經過國家計委批準。境外投資企業根據經營需要,可以在境外自行籌措和運用資金,對此不列入國家外債管理范疇,但如果需要境內母公司、境內金融機構以及其他部門、單位提供擔保,則必須經境內投資者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審查,并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
三、境外投資對國際收支的綜合影響
我國對境外投資進行嚴格的外匯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維護國際收支平衡,防范外部金融風險。短期內,境外投資增加了資本項目下外匯支出,對國際收支產生負面影響,但這只是境外投資引起的國際收支平衡表的直接變化。為全面評價境外投資對國際收支的影響,我們還要考察境外投資對國際收支的長期、間接影響,包括對國民經濟穩定發展的影響,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影響,子公司和母公司盈利能力的變化對國際收支的影響等方面。
(一)利用自有資金的境外投資對國際收支的綜合影響
對于資源類項目,境外投資雖然增加了外匯支出,但彌補了我國資源的不足,對國民經濟總體發展非常有益,而國民經濟穩定發展是國際收支平衡的根本保證。我國在境外投資開發國內稀缺資源,可以直接控制境外資源,保證國內資源的及時供應,而且在國際市場價格變動頻繁時,也可以起到穩定國內資源價格的作用。寶鋼在巴西投資開采的礦石就全部運回國內。進口到國內的資源,國內進口商支付的外匯最終會成為境外企業的利潤。這些利潤作為投資收益計入我國國際收支經常項目,因此國內企業控制的境外資源進口對我國國際收支不
會產生負面影響。而且有的項目在彌補國內資源不足的同時,也在國際市場上銷售,從而可以增加我國的外匯收入,有利于國際收支的改善。例如,農化集團公司每年可以為國內提供50~100萬噸磷肥,其余的大部分均銷往國際市場。
對于市場開拓類項目,境外投資有利于提高產品的知名度,促進出口的增加。如果境外企業盈利增加,境外投資收益的增加計入經常項目,國際收支得到改善。即便企業在境外的工廠虧損,只要能夠增加母公司的國際競爭力,帶動國內產品的出口,也會改善國際收支的經常項目。例如,海爾公司在美國建廠后,在國際市場上的商譽大大提高,其產品出口每年翻一番,2001年出口額高達4.2億美元,2002年計劃出口8億美元。在境外進行以加強技術研發、收集市場信息和加強售后服務等為目的的投資,也可以通過增加母公司的國際競爭力,促進國內產品的出口,對改善國際收支有促進作用。
對于尋求有利投資環境的項目,如利用當地廉價的勞動力,避開某些發達國家的配額限制等,只要這些項目不與國內生產商形成競爭關系,對國際收支的影響也將是積極的。目前華源在加拿大、墨西哥、泰國等國進行的紡織服裝加工投資就屬于此類。受當地勞工管理的限制,這些項目并不能帶來大量的勞務輸出。但由于這些國家的紡織服裝出口沒有受到像我國那樣的配額限制,我國企業就可以繞過發達國家的貿易壁壘。這些企業如果在國內擴大生產,產品根本無法出口或出口成本很高??梢哉f,這種項目不但不會與國內產品形成正面沖突,反而可以擴大國內原材料的出口,促進了我國出口的增加。
另外,還有一部分項目以帶動生產資料(包括設備、原材料、勞動力和技術)輸出為目的。這些項目對國際收支經常項目的改善效果是顯而易見的。
(二)利用國際商業融資進行的境外投資對國際收支的綜合影響
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大型金融機構一般都在全球范圍內尋求融資對象,并形成了高效的投資決策機制,對可能投資的項目進行評估。如果項目收益前景良好,則這些機構愿意為項目的投資主體提供各種服務,如信息咨詢、優惠貸款承諾等,以此與這些投資主體保持良好的關系。一旦項目運行,這些機構通過提供貸款從中獲利。由于這些機構能夠提供比國內銀行更好的服務和更優惠的融資條件,且沒有換匯成本,我國企業很愿意利用境外融資進行境外投資。目前,我國少數優質大型企業,如中集集團已具備無需銀行擔保的國際融資信譽。
利用國際商業融資進行境外投資,雖然增加了外債,在償還時增加了外匯支出,對國際收支長期平衡產生負面影響,但企業在獲得有利條件的融資后,盈利能力提高了。企業境外投資收益的增加可以反映在經常項目上,有利于國際收支的改善。
四、政策建議
“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旨在鼓勵企業擴大境外投資,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增強國際競爭力。改善外匯、外債管理可以為企業擴大境外投資提供便利,有助于更好地貫徹實施“走出去”戰略。為此,我們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著手對現行管理制度進行完善。
(一)適度放寬對境外投資用匯的限制
這順應了境外投資發展的需要。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經濟仍將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外匯儲備還將維持在較高的水平,從而為境外投資用匯的放開提供了有利時機。但是,出于我國資本項目開放總體進程的考慮,對境外投資外匯管制的放松必須是部分的、漸進的??梢钥紤]由計委主導,并綜合各部門的意見,制定一個年度境外投資額度的總盤子。在額度內,對符合境外投資鼓勵條件的企業和項目,從寬進行外匯審批,并簡化審批手續,允許企業開立用于境外投資的資本項目外匯帳戶。
在這種管理模式下,如何制定年度境外投資總規模成為關鍵。在制定總規模時,需著重考慮境外投資引起的資本流出凈額對外匯儲備水平和國際收支平衡的影響,及境內企業對境外投資用匯的需求。我國外匯儲備已經超過2300億美元,遠遠高于滿足3~4個月進口需求的水平,即使將資本外流、償債等外匯儲備支出需求因素考慮在內,比較保守的估計是,如果制定100億美元的境外投資額度,將不會降低我國的國際清償能力,而且可以滿足境內企業境外投資的需要。對此,我們可以以1998年的資本外逃對國際收支的影響情況作參考。盡管當年因外部沖擊,資本外逃情況相當嚴重(經查實在200多億美元的應收未收外匯中,有100多億屬于逃套匯),資本項目下出現了逆差,但由于經常項目有較大盈余,我國的國際收支仍表現穩健,當年外匯儲備增加50億美元,達到1450億美元左右。因此,如果我們將境外投資額度設定在100億美元左右,并不會威脅國際收支平衡。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分析,境內企業是否進行境外投資主要根據企業自身的發展狀況和條件而定。由于國內市場發展穩定,放開外匯限制并不會造成大量資本流出的局面?,F在我國每年境外投資額穩定在20多億美元,如果放開對境外投資的外匯限制,那些過去沒有經過正常渠道出去的投資將浮出水面。將這部分境外投資需求考慮在內,估計我國每年的境外投資需求大約在30~50億美元。因此,100億美元的額度是可以滿足境外投資需要的。
(二)簡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程序
根據有關部門的意見,外匯風險和外匯來源的審查可并入主管審批部門的職責范疇,無須指派單獨的部門進行審批。為簡化審批手續、提高效率,可考慮改變職能轉移后的外匯風險和外匯來源審查方式。由于外匯風險主要考查的是東道國的政治風險、匯兌風險等內容,因此可將外匯風險審查并入境外投資的國別政策管理。
外匯來源審查主要包括審查用于境外投資的外匯資金是企業的自有外匯,還是其它外匯資金(購匯,貸款等),外匯資金的來源是否合法等。原來審查外匯來源主要是在國家外匯短缺的歷史條件下考查企業的創匯能力或外匯平衡能力,將境外投資企業的外匯資金來源分為自有外匯和其他外匯資金(購匯和外匯貸款等),規定外匯來源以自有外匯為主。以購匯進行投資雖然會改變外匯市場的供求狀況,但在實行總量控制的前提下,這種影響可以被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因此可取消以自有外匯為主的管理辦法,允許在額度內購匯進行境外投資。不再區分自有外匯和購匯以后,對企業只須進行資金來源審查。在進行資金來源審查時,對使用財政撥款、政策性銀行貸款的項目要嚴格,對使用自有(籌)資金的項目應放寬,而不論企業的自有資金是外匯還是人民幣,因為企業使用自有資金,投資風險由企業自己承擔。對外匯資金來源的合規性審查今后仍可由外匯主管部門執行。
剝離審批職能后,外匯主管部門只負責為企業辦理外匯支付手續,監督企業外匯收支情況。同時設立國際收支預警機制,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對國際收支進行監督。如果國際收支出現惡化,則應立即通知審批部門放緩或停止對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
(三)取消利潤匯回保證金
企業盈利后存在強烈的擴大規模的傾向,而利潤即便留存在國外,同樣會改善國際收支狀況。因此,可考慮取消利潤匯回保證金要求,同時通過加強對境外投資項目的事后管理來防止國內資產的流失。
(四)允許有條件的企業以境外投資為目的從事國際商業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