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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仲裁申請書范文1
申請勞動仲裁要錢嗎?注意,勞動仲裁是需要費用的。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仲裁機構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勞動爭議案件的爭議金額以申訴人請求的數額為準; 請求的數額與實際爭議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爭議金額為準。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
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 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 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 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 的案件,每件500元。
2. 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 的部分,按3%收費。
3. 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 的部分,按2%收費。
4. 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申請勞動仲裁注意事項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范圍:
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范圍:
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可受理勞動爭議,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爭議委托人
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委托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人為律師的,應當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和律師執照,沒有上述證明和執照的,不能以律師身份參加仲裁活動。當事人委托人的,應當填寫《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寫明委托事項和權限。當事人更換委托人、變更或解除委托人權限的,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說明變更情況。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勞動仲裁,須親自或書面委托人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 。申請書應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并落有申請日期。
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1.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
理由;3.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依據。
工傷仲裁申請書范文2
勞動合同不簽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工作證、工資單等證明材料,如果在工作中受傷,能否申請工傷認定?這是農民工群體經常遇到的問題。
案例
25歲的小吳是一名農村青年,他和父親來到一個建筑工地當力工,沒簽勞動合同,無社會保險,口頭約定每月工資3 000元,竣工一次結算。
一天,在卸石料時,車上滑落的石頭把小吳砸成重傷,老板以小吳不注意安全為由不為其申報工傷,不給工傷待遇,小吳自行申報工傷時遇到了麻煩。相關部門向他要書面勞動合同,他拿不出。要他提供工資卡、工作證或出工單,他也拿不出,只能拿出工地給他發的一套工作服和安全帽。勞動部門要他提供兩個一同干活工人的證言,他也只能提供一個人的證言,就是他的父親。
法官說法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證明勞動關系的書面勞動合同很重要?!秳趧雍贤ā返谄邨l、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可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通過提供相關憑證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由此可見,在當事人拿不出有關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時,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提請用人單位擔負舉證責任,亦即上文中提及的(一)、(三)、(四)中的其中一項。
侵權人不明
工傷發生原因千差萬別,地點并非都在辦公地。侵權人不明、地點非工作場所,這些往往造成相關認定部門對工傷的否定。這種情形多發生在外出流動工作的促銷員、維修工、快遞員等人員的身上。
案例
周某是一家公司的推銷員。3個月前去外地推銷公司產品,傍晚去某連鎖店了解銷售情況,途經一棟居民樓下時,不知從何處飛來一只空酒瓶砸中其頭部,花去2萬余元醫療費用,還落下傷殘。周某報了案,但至今沒有找到侵權人。事后,周某要求公司申報工傷,相關部門以他所受傷害的地點并非在工作場所內,且侵權人不明,不予認定。
法官說法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這里并沒有規定他人傷害,侵權人必須明確。至于對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也應當針對受傷職工的工作特點靈活掌握,特別是這些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不固定的職工。
“工作時間”應當包括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時間、用人單位規定的上班時間,以及加班時間。此外,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加班的時間,也應屬于工作時間,除非單位明確要求禁止勞動者在規定時間以外加班。工作場所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提供的日常工作的場所,以及用人單位臨時指派去往的工作場所。這里的“工作場所”不僅僅局限于勞動者所在的工作崗位場所,應泛指勞動者完成工作所需的所有場所。此處的“工作原因”,泛指為完成工作而進行的任何客觀環節、條件、行為。事故傷害包括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各種人身傷害事故。
因此,有關部門不予周某工傷認定是錯誤的。依《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人代表不簽字
不簽勞動合同,不繳納工傷保險費,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法人代表不承認勞動關系,不給受傷工人申報工傷,拒絕在工傷認定申請書上簽字,這是工傷高發的建筑工地臨時用工常見的事。
案例
某建筑工地從“馬路勞務市場”招了一批工人。被招工人劉某剛從農村來,第一次進工地做工人,干活沒經驗。在拆一殘墻時,為圖快,別人在墻上拆,他在墻下摳根,結果墻倒他被砸成了重傷。因為沒簽勞動合同,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工地建筑商以和他沒有勞動關系為由,不為他在工傷認定申請書上簽字,只付了部分入院搶救費用就不再管他了。沒有法人代表簽字可否認定工傷?不簽字就能逃脫工傷責任嗎?
法官說法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拒絕在工傷申請書上簽字,不能規避工傷的認定、工傷責任的承擔。
如果用人單位不承認存在勞動關系,當事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在用人單位不為受傷職工“簽字”、不去申請工傷認定的情況下,當事人自己或其親屬可以依照工傷認定程序,自行申請工傷認定。
不退回賠償款
此類事多發生在第三者侵權的案件中。沒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為了減輕工傷保險賠償的責任承擔,常常以侵權第三者支付了賠償費,要求在賠償數額中扣除,否則不提供掌握的材料,要求有關部門不給工傷認定。
案例
葉某是一家飯店主灶。一日清晨,他去海鮮市場選料,在回來途中不幸被一超速闖紅燈貨車碰撞,葉某身受重傷。交警認定貨車駕駛員對此次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肇事貨車駕駛員賠償了葉某入院就醫的全部費用。因飯店沒有給葉某繳納工傷保險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相關工傷保險待遇要飯店負責。飯店老板提出其為葉某支出的工傷保險費用中,要扣除肇事貨車駕駛員已支付的費用,否則不提供相關資料,并要求有關部門不予工傷認定。
法官說法
工傷仲裁申請書范文3
【案情簡介】
2007年7月17日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牛古吐鄉敖吉村農民工趙某來到吉林省某電信公司工作,被公司派往長嶺地區安裝鐵塔,2007年8月5日趙某在工作過程中被絞磨砸傷雙腿。傷后公司派人將其從長嶺送到長春市中醫院救治,醫院診斷為:失血性休克、急性腎功能衰竭、右脛腓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據此醫院下達了病危通知書。在家屬強烈要求下,三天后轉院到長春市中心醫院治療。電信公司支付了800元轉院費用,借給趙某7000元住院治療費,并派人護理了12天。在長春市中心醫院治療47天后,因醫院要為趙某截肢,趙某在沒有與電信公司聯系的情況下于2007年9月19日轉院到內蒙古赤峰市醫院,住院7天后,又于9月26日轉院到敖漢旗光達骨科醫院治療,于12月2日出院。由于電信公司只負擔了部分醫療費后便不再支付任何費用,趙某為治病早已負債累累,家庭經濟狀況陷入了極度的困難之中。趙某無奈之下,只能向長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2008年2月27日長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趙某所受傷害為工傷。趙某依據工傷認定決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請求長春市寬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電信公司支付醫療費81,159.72元;支付交通費19,965元;支付陪護費34,557.6元;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16,500元;支付工資報酬14,300元;支付工資賠償金14,300元;支付營養費6,600元。并對上述7項費用先于執行。
【承辦過程】
由于趙某家庭生活困難,法律知識欠缺,也無力支付律師費用,2008年8月15日,趙某來到吉林華港律師事務所申請法律援助,吉林華港律師事務所受理并批準了他的法律援助申請,指派黃業律師承辦該案。
黃業律師接受該案后,認真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況,及時查閱了相關的證據材料,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制作了勞動仲裁申請書,請求長春市寬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電信公司支付上述7項相關費用,并制作了詞。
長春市寬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08年9月28日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電信公司辯稱:趙某是工程承包人陳某招來的工人,當初公司與陳某訂有委托協議書,施工現場中出現任何安全問題均與公司無關。當時給趙某的工資是700元每月。趙某受傷是因其在工作中麻痹大意造成的。在趙某受傷后,公司派人從長嶺將其送到長春市中醫院救治,三天后轉到長春市中心醫院治療。在長春市中醫院的所有費用均由公司承擔,總計16,114元。轉往長春市中心醫院,公司借給趙某醫療費用7,000元,借給護理人員400元,并去醫院探視時花費1,800元。后來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趙某轉院到別處,2008年5月公司為趙某支付了勞動鑒定費用180元,但沒有收到鑒定結果。因為公司與陳某有協議,所以趙某的醫療費用不應由公司承擔。并且趙某轉院并沒有通知公司,公司不承認其從長春市中心醫院轉院后的醫療費用。
根據電信公司的答辯,律師黃業發表了如下意見:
趙某與電信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雖然趙某是承包人陳某所招用的人員,但陳某是不具備用工主體的自然人,根據勞社部發【2005】12號《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的規定,應確認趙某與電信公司具有勞動關系?,F趙某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傷,已被長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根據《吉林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吉勞社工字【2006】319號)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工程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農民工工傷保險責任,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單位承擔?!币虼?,電信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按照《吉林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十條規定享受相關工傷保險待遇。
長春市寬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庭審中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外出就醫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因趙某轉院時沒有醫院轉院證明,也沒有告知電信公司,其轉到赤峰及敖漢旗光達骨科醫院的醫療費用及交通、食宿費待證據齊備時再行確認。因此電信公司先行承擔趙某在長春市中心醫院治療費用28,930.49元。趙某在住院期間的伙食費,應按電信公司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給付,因電信公司沒有標準,因此伙食補助費按每日10.5元計算,為10.5×47天=493.5元。趙某在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根據《吉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吉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暫行)》之規定,趙某停工留薪期為8個月,如果達到規定的停工留薪期需要繼續治療的,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應在停工留薪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向設區的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確認申請。但趙某沒有提出延期的申請,因此確認其停工留薪期為8個月,電信公司應支付工資福利待遇。關于趙某的工資標準,按照勞動爭議案件證據規則,有關工資支付方面的證據,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在趙某不能舉證的情況下,仲裁庭對趙某的三位工友于某、李某、劉某提供的證人證言予以采信。確定趙某的工資為1,300元,因此電信公司應支付趙某停工留薪期工資共計10,400元。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F單位沒有安排人員護理,趙某的護理費應由電信公司承擔,金額為5,200元(每月按最低工資標準650元計算)。趙某治療期間的交通費用,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出差補助標準進行報銷。趙某及相關人員出行,應當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盡量減少出行人數和次數。只有在公共交通工具無法到達或時間不允許的情況下,方可采用其他交通工具。從趙某出具的交通費票據來看,存在無必要包車和乘出租車等問題,根據合情合理的原則,仲裁委確認趙某的交通費用為3,267元。同時,仲裁委認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應按應支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但本案中趙某雖然沒有支付趙某工資,但趙某自受傷之日起至今沒有上崗工作,沒有取得勞動報酬,單位應為其發放停工留薪期待遇,所以不符合加付賠償金的情形,工資賠償金的請求不予支持。因為營養費的請求沒有相關規定,故不予支持。關于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應待長春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趙某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后,按其鑒定結論,再享受相關待遇。仲裁委認為,本案事實清楚,雙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條“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敝俨梦瘜w某提出的先予執行的合理部分給予支持。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趙某在長春市中心醫院的治療費用、趙某陪護費用及趙某在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趙某親屬護理期間的交通費用及趙某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承辦結果】
長春市寬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據《吉林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七條、第十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四款、第三十一條,《吉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吉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暫行)》之規定,結合本案實際,作出如下裁決:1.電信公司給付趙某住院治療期間的醫療費28,930.49元;2.電信公司給付趙某停工留薪期的護理費5,200元;3.電信公司給付趙某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493.5元;4.電信公司給付趙某停工留薪期的工資10,400元;5.電信公司給付趙某治療期間的交通費用3,267元;6.趙某的其它仲裁請求,仲裁委不予支持。上述費用共48,290.99元,扣除電信公司借給趙某的醫療費用7,000元,所余41,290.99元由電信公司在裁決生效后15日內付清。電信公司收到裁決后,沒有向法院提訟,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電信公司給付了趙某41,290.99元。
工傷仲裁申請書范文4
論文關鍵詞 社會保險 工傷保險 工傷條例
《社會保險法》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保險制度的綜合性法律,它是一部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對于規范社會保險關系,保障全體公民共享發展成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渡鐣kU法》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統稱為五險)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我國要將境內所有用人單位和個人都納入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要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則要求覆蓋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法》所規定的五種社會保障制度的其中一種。所謂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它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由用人單位繳納而勞動者本人不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家屬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工傷保險實行“無責任補償”原則,它是指工傷保險在補償工傷職工時,不追究受害人責任,無論職工在事故中有沒有責任都應依法得到補償。這是工傷保險的一個特殊原則,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社會保險法》實施一年來,人們對于該部法律所規定的險種、適用范圍等都有了大概的了解。為了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社會保險法》規定的五險之一的工傷保險險種的進一步了解和發生工傷保險事故后如何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和救濟途徑等情況,本人結合自己作為地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常年法律顧問在實際工作中的一點經驗和體會,向大家介紹一下《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適用范圍、繳費主體、申領工傷保險待遇的主要步驟、工傷認定的法定條件、不服工傷認定的救濟途徑、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以及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等,便于大家在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給予一些幫助。
一、《條例》的適用范圍
《條例》第2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因此,工傷保險適用于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二、工傷保險的繳費主體是用人單位
《條例》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率之積。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因此,工傷保險的繳費主體是用人單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三、申領工傷認定的程序
首先,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或者事實勞動關系,是認定工傷的前提和基礎。如果用人單位認可工傷的話,可以直接進入工傷認定程序,如果用人單位否認工傷的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仲裁。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認可仲裁裁決,該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程序。如果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最終由人民法院裁決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或者事實勞動關系,即所謂的確認勞動關系的“一裁二審制”。
其次,勞動關系或者事實勞動關系確定后,由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1.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的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法律救濟途徑和注意事項:《工傷認定辦法》第23條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法》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訴訟法》第37條規定,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38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于工傷認定不服的法律救濟途徑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兩種方式,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既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后,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后,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再申請行政復議。
四、認定工傷、視同工傷和不予認定工傷的法定情形
(一)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
《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視同工傷的法定情形
《條例》第15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各類疾病死亡或者從醫療機構初次接診時間起計算,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者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遼寧省內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本單位內并且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用人單位正當利益,實施非本崗位工作職責的行為受到傷害的;(2)在工作時間內受單位安排從事臨時性的指定工作時發生事故傷害的;(3)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者受到感染疫病的。(4)在工作時間內,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單位的設施不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發生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的。
(三)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法定情形
《條例》第16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14條、第15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
五、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者被確認為工傷后,應當向當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等級。一方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上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六、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職工通過勞動關系確認、工傷認定、不服工傷認定救濟和勞動能力鑒定的所有程序,其目的就是為了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就是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所有程序的歸宿。工傷職工依據所確定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所謂先行支付,是指在工傷事故發生后,用人單位拒絕向未參保的勞動者賠付時,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墊付,再由社保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追償。
七、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
商業人身保險是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的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種類,包括人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生存保險等。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
1.工傷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一種,目的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家屬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它是以國家財政支持為后盾的社會保險。商業保險是一種經營行為,保險業經營者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工傷保險具有強制性,凡是用人單位都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它是由國家立法直接規定的。而商業保險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則,是否建立保險關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決定。
3.工傷保險的保障范圍是由國家事先規定的,風險保障范圍和保障水平是根據國家經濟狀況所決定的。而商業保險的保障范圍和保障水平由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的。
工傷仲裁申請書范文5
要的就是一個公正的說法
拿到昆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的仲裁裁決書,甘金明終于長長的舒了一口氣,在他身上,敢于維權、善于維權代表了新生代農民工的形象。
正如他拿到裁決的時候說,雖然最后仲裁的結果補償金只有4563元,但他要的就是一個公正的說法。
2009年3月,宜良縣27歲的甘金明進入云南科技信息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工作,當時的工作是服務員,每個月的待遇為1014元,雖然工資待遇不高,但考慮到離家近,他也就一直在云南科技信息職業學院工作,并且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不是去年的一次裁員“風波”,用他的話來說,他也許還會繼續在學院“混下去”。
但幾個月前,他的手機上收到一條學院發出的信息,內容大致為:學院即日起不再和你存在勞動關系,你明天不用上班了。這條信息讓他感到有些懵。
其實,收到類似消息的不只是甘金明本人,就包括學校的工會主席也被一條短消息給“解聘”了,這次裁員風波涉及到教職工127人。
由于平時喜歡看各種法制節目,甘金明多少也知道學院這樣做肯定不合理,在隨后的咨詢中,很多遭到解聘的人員開始聚集。都想為自己找一個合適的說法。
在去年教師節來臨之際,被解聘的教職工來到云南省總工會集體上訪,面對他們激動的情緒,記者在安撫他們激動的情緒時,也通過各種渠道了解他們的遭遇,在這些被解聘的教職工之間,絕大部分就像甘金明一樣沒有簽過勞動合同,更不用說為這些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企業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方能裁減人員。
在這些教職工的敘述中,一個無視《勞動合同法》的裁員計劃就這樣形成。
在甘金明看來,之所以會出現教職工被大規模解聘的現象,就在于云南才智人生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入主學院造成的。
在聽取他們的訴求后,記者建議他們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權,并告訴他們通過勞動仲裁需要準備的各種證據及材料。
隨后,以甘金明等為代表的11名教職工向昆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
在勞動仲裁的申請中,甘金明提出經濟補償,補繳社會保險,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等訴求。
昆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接到甘金明等人的訴求后,于去年11月21日作出裁決,要求學院支付甘金明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4563元,并要求學院按照社會保險局核定的基數為甘金明補繳2009年3月至2013年11月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和失業保險,并支付甘金明從2013年9月至裁決結果之日2867元的工資。
對于甘金明雙倍工資的訴求,昆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認為已經超出了1年的追訴時限,沒有給予支持。
一名老教職工的眼淚
有了昆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的這份裁定書,甘金明等11名教職工順利地拿到了學院的經濟補償金,但對于其他苦苦等待結果的教職工來說,學院仍然置之不理,這樣的結果讓這些教職工的心情一下跌入冰谷。
馮加仁就是這當中的一員。
64歲的馮加仁,早就到了退休年齡,原本可以安度晚年,但由于學院一直沒有為他辦理社保,到現在仍然辦理不了退休手續,看著同齡人都在頤養天年,而他,還得不停地為自己的生計奔波。
馮加仁2001年就在學院上班,2003年,因為拉鍋爐煤渣時摔倒,導致左腳腳跟骨折,事故發生后,馮加仁被學院送到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治療,在他的左腳腳跟植入了鋼針。
學院除了支付完11000元的住院費后,就不管不問,他也多次找學院的領導進行協調,學校領導告訴他等他左腳的鋼針取出來后一次性給予解決。
在這期間,為了能在解決的時候有法律依據,他在2009年進行了殘疾鑒定,鑒定結果為肢體殘疾4級。
沒有等來問題的解決,卻先等來一個解聘的信息。
如果取出這顆鋼針,還需要15000元的手術費,更為要命的是,在學院整合資源的時候,他被學院以一條信息的方式給解聘了。
3月11日,馮加仁和同事費力地來到《時代風采》雜志社,由于腳上有傷,在上臺階的時候,他總是靠著墻邊走,左腳使不上力,他不得不用左手扶住墻,以此減輕左腳的承受力,從一樓到三樓,他差不多花費了5分鐘的時間。
在遭到學院解聘后,他向學院的負責人遞交了一份申請,要求學院支付他取出鋼針的費用15000元、誤工費3000元、護理費3000元、殘疾補助費50000元。
申請書交上去后,學院的負責人在這份申請書上批示,因情況發生在2009年,屬原理事會負責,請原理事會處理。
一個簡短的批示,讓馮加仁多年的等待化為烏有。
年紀大,退不了休,還要拖著受傷的腳到處奔波。說到傷心處,這位64歲的老人泣不成聲。
“我該怎么辦?。窟€有辦法嗎?”除了傷心之外,馮加仁更多的是疑問。
在這里,感受到不一樣的溫暖
馮加仁的遭遇確實令人同情,相對馮加仁而言,他的同事熊智明則開朗得多。
熊智明曾在2010年、2012年兩次被評為學院優秀的教職工,從沒想到自己也會遭到解聘這樣的結局,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他還特意拿出學院頒發給他的榮譽證書,可惜曾經給他帶來榮耀的證書,在面臨解聘時卻沒起到任何作用。
熊智明回憶,在云南才智人生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入主學院之前,曾承諾用5000萬元的資金來解決教職工的安置問題,5000萬的承諾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各種阻力。但隨著合作協議的簽署,學院就開始大規模地裁減教職工。
對于甘金明等11位問題已經得到解決的教職工,熊智明認為,同樣的問題,甘金明的問題已經得到了解決,這說明被解聘的教職工與學院的交鋒中已經取得了初步的勝利。
雖然甘金明的勝訴被他們看作是維權取得勝利的第一步,但他們同樣面臨著不小的困難。熊智明說,為了能順利地拿到屬于自己的補償金,他們也去律師事務所咨詢過,律師要求他們每人繳納2000元的費。
很多被解聘的教職工工資都不高,在被解聘的半年里,大家都忙著尋求幫助,也沒有找到工作,實在沒辦法交納2000元的律師費。
此前,記者曾與云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慶雄律師有過聯系,他曾免費為很多農民工辦理過法律援助的案件,記者聯系到張慶雄,把這些教職工的遭遇告訴他。
電話接通后,古道熱腸的張慶雄表現出一貫的豪爽風范,因為涉及人員眾多,他在電話中表示讓這些教職工到律師事務所詳細介紹情況。記者把張慶雄的電話號碼給了熊智明,送熊智明出去的時候,在省總工會樓底下還站著二十幾名教職工,熊智明告訴記者,這些教職工原本計劃今天要去省政府上訪,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抱團維權”成了他們的首要選擇。
兩天后,熊智明高興地給記者打來電話說,張慶雄已經承諾無償為他們維權,這幾天他們正準備相關材料以及證據交給張慶雄。
工傷仲裁申請書范文6
作為當代求職的必要手段,簡歷已經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求職的簡歷表格,以供大家參考。
求職的簡歷表格一:姓
名:性
別:男民
族:漢族出生年月:1992年12月18日證件號碼:婚姻狀況:未婚身
高:178cm體
重:120kg戶
籍:廣東湛江現所在地:廣東廣州畢業學校:廣東省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學
歷:中專專業名稱:汽修應用與維修畢業年份:2011年工作年限:一年以內職
稱:其他求職意向職位性質:全 職職位類別:技工
職位名稱:汽修 ;工作地區:湛江市 ;待遇要求:可面議 ; 不需要提供住房到職時間:可隨時到崗技能專長語言能力:計算機能力:教育培訓教育經歷:時間所在學校學歷2009年9月 - 2011年7月廣東省輕工職業技術學校中專培訓經歷:時間培訓機構證書工作經歷其他信息自我介紹:本人吃苦耐勞,上進心強,做事積級,具有良好的團體合作精神!工作踏踏實實,工作不拖拉,勤奮努力!
教育狀況
2009年—2011年廣東省輕工職業技術學校就讀,主修方向是汽車運用與維修
技能及資格認證
中級電工證
求職意向
個性特點
工作積極能吃苦耐勞, 有耐心與親和力,富有責任感
愛好
運動、唱歌
發展方向:愿從事汽修或汽車相關方面的工作其他要求:面試聯系方式 求職的簡歷表格二:姓
名:性
別:男民
族:漢族出生年月:1992年12月18日證件號碼:婚姻狀況:未婚身
高:178cm體
重:120kg戶
籍:廣東湛江現所在地:廣東廣州畢業學校:廣東省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學
歷:中專專業名稱:汽修應用與維修畢業年份:2011年工作年限:一年以內職
稱:其他求職意向職位性質:全 職職位類別:技工
職位名稱:汽修 ;工作地區:湛江市 ;待遇要求:可面議 ; 不需要提供住房到職時間:可隨時到崗技能專長語言能力:計算機能力:教育培訓教育經歷:時間所在學校學歷2009年9月 - 2011年7月廣東省輕工職業技術學校中專培訓經歷:時間培訓機構證書工作經歷其他信息自我介紹:本人吃苦耐勞,上進心強,做事積級,具有良好的團體合作精神!工作踏踏實實,工作不拖拉,勤奮努力!
教育狀況
2009年—2011年廣東省輕工職業技術學校就讀,主修方向是汽車運用與維修
技能及資格認證
中級電工證
求職意向
個性特點
工作積極能吃苦耐勞, 有耐心與親和力,富有責任感
愛好
運動、唱歌
發展方向:愿從事汽修或汽車相關方面的工作其他要求:面試聯系方式 求職的簡歷表格三:姓
名:國籍:中國目前所在地:廣州民族:漢族戶口所在地:陽江身材:155 cm 43 kg婚姻狀況:未婚年齡:29培訓認證:誠信徽章: 求職 意向及工作經歷人才 類型:普通 求職 應聘職位:律師/法律顧問、律師助理、法務助理:工作年限:職稱:無職稱求職 類型:均可可到職日期:隨時月薪要求:面議希望工作地區:廣州 珠海 深圳個人工作經歷:公司名稱:起止年月:2006-05 ~ 2011-01廣州英飛計算機有限公司公司性質:民營企業所屬行業:計算機軟件擔任職務:法務主管工作描述:1、撰寫聲明函、律師函等公文;2、擬定案件跟進方式,與客戶展開談判,及時了解對方想法,分析其心理,制定有效應對策略;3、擬定案件解決方案;4、審核合同、協議等;5、管理下屬日常工作,審核、修改其所撰寫的公文,指導其開展談判工作,協助擬定解決方案;6、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向公司老板反饋工作中出現的新狀況并提出解決建議。離職原因:公司名稱:起止年月:2005-10 ~ 2006-05廣州浩博汽車咨詢有限公司公司性質:民營企業所屬行業:汽車及零配件擔任職務:銷售員工作描述:工作勤懇,業績優秀,了解并解答客戶疑問,以一顆誠懇服務的心贏得客戶。工作能力得到公司領導的肯認。離職原因:希望從事法學專業工作 教育背景畢業院校:石家莊經濟學院最高學歷:本科獲得學位: 法學學士學位畢業日期:2005-07-01所學專業一:法學所學專業二:受教育培訓經歷:起始年月終止年月學校(機構)?!I獲得證書證書編號2001-092005-07石家莊經濟學院法學本科 語言能力外語:英語 良好國語水平:優秀粵語水平:優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專長 性格爽朗的我,敢做敢為,有一定的文學功底,中學時多次在學校舉行的作文比賽中獲得獎勵,并在《中學生作文》舉辦的全國作文比賽中獲得三等獎。曾獲聘《少年文學報》的特約小記者,后因故未參加。大學里,曾在院刊發表文章,專業論文獲得好評。 進入大學以后,我深深地意識到社會競爭的激烈性和殘酷性。因此,大學四年我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從各門課程的基礎知識出發,深鉆細研,尋找其內在規律,為自己打下一個堅實的知識基礎。學習成績優秀,每學期的成績排名在全班前5名,敢于提出問題,并善于用多種方法解決問題。利用課余時間,學習計算機知識,能夠熟練使用WindowsXP操作系統,運用WORD、EXCEL軟件處理各類文檔,能快速準確地在互聯網上查找所需要的資料,在學期間順利通過大學 英語 四級考試。 在大學暑假期間,曾經在廣州市海珠區公證處、廣州高特律師事務所和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實習,把所學的專業理論和工作實踐相結合,不斷提高自己的知識應用面,培養了敏捷的法律思維。在公證處實習時,主要是從事檔案的裝訂、歸類,以及參與接案旁聽,經過實習,熟知公證工作中的辦案程序和注意事項,并接觸社會上的各類人與事,豐富了自己的社會經驗。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時,熟知律師辦案的程序,并掌握委托書的書寫,訴訟文書的起草和訴訟文件的整理。在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實習期間,勤奮肯干,積極參與案件的偵查工作,代擬各類司法文件,工作表現良好,受到實習單位的好評。 熟悉公司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擔保法、房地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能獨立起草和審核合同書、法律文書,制定規章制度、考核制度,具備優秀的談判能力和案件分析能力;具備團隊合作精神,較強組織協調能力,善于人事管理和事務管理;領悟性高,具備創新意識和能力,能承受較大工作壓力;表達能力強,邏輯思維嚴謹、縝密。1、2008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2、2010年,代書一份工傷認定申請書。3、2009年,參與一宗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代書勞動仲裁申請書、答辯狀、開庭陳述詞等4、2008年12至今,處理一宗工傷爭議糾紛案件,撰寫所有相關的法律文件;4、2008年7月至8月,受他人委托,起草商業合作協議;5、2007年5月至7月,協助協調處理一宗交通事故糾紛,并最終調解成功;6、2005年1月至7月,一宗工傷爭議糾紛案件,撰寫法律文書,以訴訟人身份出庭,參與法庭質證、辯論、陳述,直至對方執行完畢?!≡敿殏€人自傳本人具有很強的自省能力和學習能力,能及時發現自身問題,根據環境的變化改善自己
做事認真負責,為人謙虛謹慎
待人溫和,能與周圍的人形成和諧的人際關系
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