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納稅籌劃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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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納稅籌劃論文

消費稅納稅籌劃論文范文1

稅收籌劃論文范文一: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稅收籌劃思考

【摘要】稅收籌劃是企業依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通過事前經營活動安排來降低稅收負擔的合法行為。建筑施工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通過對企業組織結構的合理設計、合同管理設計、原材料及設備使用設計及勞動用工設計等稅收籌劃措施,能夠幫助建筑施工企業降低稅收成本。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營業稅;營改增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與特性

稅收籌劃是企業建立在對稅收法律法規充分理解與掌握的基礎上,通過對相關經營、投資等活動進行安排進而達到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的合法活動。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事前籌劃性與目的性三種特性。合法性是指稅收籌劃本身是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合法行為,如通過違規行為獲得的降低稅負不屬于稅收籌劃。事前籌劃性是指稅收籌劃是在正式納稅申報前所開展的節稅行為,通過企業賬目調整而進行節稅明顯是違規且不符合稅收籌劃定義的行為。目的性是指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這是稅收籌劃的基本動因。

二、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總體建議

(一)稅收籌劃應當具有全局性

稅收籌劃應當是站在企業全局所采取的行為,不應當僅僅站在財務部門的角度考慮。根據稅收籌劃的事前籌劃性可以得知,稅收籌劃應當站在企業全部的業務流程進行考慮。因此,全局性的稅收籌劃可以從公司與子分公司的設置、合同的簽訂、原材料采購、設備使用、人員設置等角度來采取綜合性的企業稅收籌劃措施。

(二)必須對施工企業納稅規則做到充分了解

稅收籌劃必須是嚴格遵守稅收法律規則的行為。故缺乏對施工企業納稅規則的理解無法幫助企業有效的規劃稅收籌劃措施。按照現行規定,施工企業所適用的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及車輛購置稅。其中,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是施工企業稅負的主要來源。施工企業適用稅種問題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施工企業的“營改增”問題。國家財政部與稅務總局在2012年1月1日正式啟動營改增改革試點。施工企業雖然目前尚未納入到營改增的試點范圍內。但隨著改革的逐步推動,“營改增”將成為施工企業稅收繳納所必須面對的問題?!盃I改增”雖然可以從抵扣減稅的角度降低企業稅收負擔。但是,由于施工企業涉及砂石、沙土等原料的采購難以取得進項稅發票,大型設備難以抵扣進項稅額等問題的存在,故在“營改增”實施后,短期內有可能造成稅負“不降反升”的尷尬狀況,施工企業仍需要通過系統完善的稅收籌劃措施才能有效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完善是施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礎

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是有效實現稅收籌劃的保證。不規范的企業內部財務管理,一方面導致企業票據賬目管理、會計核算的混亂;另一方面,由于財務人員缺乏相關稅收規則體系,缺乏對稅種稅率、缺乏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及納稅會計核算調整的了解,導致無法有效利用稅收規則進行稅收籌劃。因此,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完善是建筑施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礎。

三、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建議

(一)在公司組織結構設計中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在企業組織機構中可以體現出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而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因此,分公司企業所得稅應當合并在總公司中繳納。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而言,由于項目大多不在同一行政區域,如當地可以享受到所得稅減免政策,可以采用設置子公司的形式進行稅收籌劃。但是,如果母公司自身能夠享受到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異地分支機構可以通過設置分公司的形式來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

(二)在合同管理中進行稅收籌劃

合同的簽訂是施工企業重要的經營活動內容。稅收籌劃可以通過對相關合同內容及條款的設置來起到降低企業稅負的效果?!稜I業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如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了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其將該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不論是否參與施工,均應當按照建筑業適用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如施工企業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合同,則應當按照服務業適用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因此,在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簽訂上,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適用的稅率要明顯低于不簽訂承包合同的情形。因此,通過相關合同簽訂適用稅率的區別,幫助企業合理適用稅率,能夠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此外,總包企業的營業額計算是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譬如分包方將分包部分開具發票時可以帶出總包方給建設方的營業稅發票,“一稅雙票”避免同一勞務重復納稅。這就要求總包企業在分包工程的過程中,認真做好相關分包款項的會計核算,來減少企業不必要的稅務支出。

(三)在原材料及設備使用方面進行稅收籌劃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因此,建筑施工企業施工過程中的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等相關工料費應當計入營業額。因此,在建筑施工企業原材料采購應當盡量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通過與長期合伙伙伴進行采購來降低采購成本,從而降低計入營業稅計稅依據中的原材料價值,進而達到稅收籌劃的效果。在建筑施工企業設備管理方面,企業可以利用相關折舊政策,增加折舊攤銷費用,這樣增加企業成本,進行降低企業收入來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

(四)在勞動用工方面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可以在相關事宜的崗位適當安置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進行就業,從而達到稅收籌劃的作用。同時,在勞務公共方面,通過與工程勞務公司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一方面相關工程發票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另一方面,避免了勞務用工本身所可能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繳納問題,降低了企業的稅收成本與納稅風險,起到了稅收籌劃的作用。

四、結語

稅收籌劃可以在低納稅風險的環境下幫助企業有效降低稅收負擔。稅收籌劃應當具有全局性、必須對施工企業納稅規則做到充分了解、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必須完善。在此前提下,通過對企業組織結構規劃、合同有效管理、原材料及設備使用及勞動用工方面的合理安排,能夠幫助建筑施工企業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1]周煜.建筑施工企業營改增后的稅收籌劃[J].市場營銷,2014.7.

[2]王俊蘭.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淺談[J].科學之友,2010,10.

[3]李玉枝,劉先濤.淺論企業稅收籌劃[J].企業經濟,2008,4.

稅收籌劃論文范文二:汽車銷售稅收籌劃與財務風險控制

摘要:面對日益激烈的汽車行業,汽車銷售企業如果想要在當中獲得優勢,其銷售環節的稅收籌劃和風險控制就相對重要,企業應該考慮到權銷售環節的長期發展,在遵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生產營銷方案和商務決策,選定好銷售方式,從而使稅收成本降低,有效的避免稅務風險,最終使經濟效益最大化。汽車制造商和汽車專賣店的主要稅種為消費稅、增值稅及營業稅,其能夠利用對稅法條款的研究,發現稅收籌劃的突破口,理清業務流程,規范內控細節,更好的完成稅收籌劃。

關鍵詞:汽車;銷售環節;稅收籌劃;財務風險控制

一、汽車銷售過程的稅收結構

本文所研究的汽車銷售環節的稅收籌劃與風險控制,以汽車專賣店銷售模式為主,包括制造商與專賣店兩個層面的稅收籌劃。當前,我國汽車銷售模式主要包括專賣店、汽車超市、交易市場三大類型。其中,汽車專賣店由汽車制造商授權建立,通過簽訂合同,專賣店獲取汽車制造商特定品牌的經營權,開展營銷活動。模式中,汽車專賣店不論是建設,還是管理、營銷、服務,都應該按照汽車制造商的要求進行,具備整車銷售、零配件提供、售后服務及信息反饋四大功能。按照結構,稅收籌劃以汽車銷售環節為鏈條,包括制造商環節、銷售公司環節及專賣店環節,重點把控消費稅、增值稅及營業稅的籌劃。

二、銷售環節中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汽車行業是技術及資本密集型行業,同時還有著經濟效應,能夠推動全經濟鏈條的發展,其屬于國民經濟里的重要角色。當前,我國的汽車市場仍處于需求旺盛的階段,開展專賣店銷售方式,為的就是使自身的市場份額增大,通過鋪設銷售網點及專賣店,汽車制造商實現了地域擴張,能夠按照各網點及專賣店的銷售情況制定決策,是提高制造商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汽車行業的競爭隨著專賣店數量的增長而日益激烈。大部分的汽車專賣店都存在著較大的稅務風險,其原因是地區之間及地區專賣店的管理水平的差距較大。稅務部門在進行稅收檢查的過程中,對汽車制造商出臺的商務決策表示質疑,其覺得一些商務決策沒有遵守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同時還發現部分汽車專賣店存在違法行為。汽車制造商不僅要強化利潤獲取能力,為長期發展提供基礎,也要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實現真正的可持續發展。為了避免稅務風險,汽車制造商應該先科學的對稅收進行籌劃,再建立商務決策和汽車專賣店設計的銷售方案。其中設計銷售方案是汽車銷售環節中的重中之重。由此以來,不僅能夠使汽車制造商和汽車專賣店銷售環節中的成本最小化,獲得更大的節稅利益,還可以根據稅收籌劃調整業務流程,以長期目標為基礎,避免為實現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損害了長遠利益,嚴防短期行為。因此,現代汽車生產商及銷售商在構建稅務籌劃辦法時,應當首先以合法性為基礎,設計合法、合規的銷售方案,籌劃涉稅營銷環節,在將稅務風險控制到最低的同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促使可持續發展。

三、銷售環節稅收籌劃方案研究和風險點控制

(一)消費稅的稅收籌劃

按照國家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逼囆袠I里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屬于此規定重點應稅消費品,應在生產環節中納稅。

(二)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稅收籌劃

增值稅和營業稅都屬于流轉稅,其與汽車制造商和經銷商的銷售活動有著緊密關系。增值稅和營業稅所牽扯到的經濟業務通常有交集,會有混合銷售行為、兼營行為等情況出現,并且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在某些情況下能夠相互轉換。這將致使增值稅和營業稅擁有巨大的稅收籌劃空間。

1、利用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開展稅收籌劃

當前,我國稅法規定,混合銷售行為中的涉稅點及涉稅額應由企業年銷售額或營業額所占比重確定,且企業年銷售額及營業額所占比例也決定了營銷涉稅具體涉及增值稅還是營業稅。當前我國汽車制造商與銷售商都是一般納稅人,業務處理中一般以汽車銷售與維修服務為主,因此,當涉及混合銷售,通常會按應稅項目金額征收增值稅。在混合銷售與兼營方式利用的過程中,汽車制造商與銷售商需要把握業務與財務流程的暢通性,嚴密關注銷售行為是否能夠被判定為混合銷售或者兼營。在兼營活動的處理中,若企業無法將單據、宣傳的業務流程進行分離處理,稅務機關很可能將此行為判定為混合銷售,極有可能面臨處罰,并補繳增值稅。財務風險產生。

2、利用減少應納稅額開展稅收籌劃

面對競爭越來越激烈的市場,汽車制造商通過各種途徑激勵汽車專賣店銷售自己品牌的汽車,目的就是維持或擴大所擁有的市場份額;汽車專賣店采用多種營銷途徑從而抓中消費者的眼球,促進產品的推銷。稅法中各銷售方式都有其特有的計征增值稅的規定,汽車制造商和汽車專賣店在銷售方式上都具備自主選擇權,從而能夠通過不同的銷售方式開展稅收籌劃。汽車專賣店的營銷途徑較復雜,包括積分換禮品、買一送一等等。不同的營銷途徑都要注意事前的稅收籌劃。選定折扣方法銷售需控制的風險點是,將銷售額和折扣額抵減的同時,減小銷售額需要掌控定價的尺度,若稅務機關指出價格過低,那么稅務機關將有權核定銷售額。

綜上所述,企業在選定營銷途徑之前,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具體了解稅法的有關規定,健全銷售環節的業務手續,選定最優的科學銷售途徑,使稅收成本最小化,降低稅務風險,使得經濟效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1]殷曉霞.汽車行業稅務籌劃思路[J].會計師,2010(11)

消費稅納稅籌劃論文范文2

【論文關鍵詞】財經專業稅收課程教學

【論文摘要】本文分析了當前高職院校財經專業稅收類課程在課程設置及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應遵循高職教育的特點,根據不同專業崗位能力分析的結果設置課程,同時對稅收類課程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提出了若干建議。

稅收作為影響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最重要的方面,一直受到各類企業的重視。掌握一定的稅收基本理論知識,熟悉稅收法規制度,正確進行各種稅費的計算與申報,對涉稅交易和事項進行會計處理,乃至采用合法手段減輕企業稅負,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等等,是不同層次、不同崗位財經專業人員應具備的職業能力。通過高職院校畢業生的跟蹤調查,稅收知識的相對欠缺是很多財經類專業學生的通病。近年來,各高職院校逐漸認識到了這一點,紛紛在財經類專業中增開了稅收方面的課程,繼《稅法》或《國家稅收》之外,《稅務會計》、《納稅籌劃》、《納稅理論與實務》等也屢屢被納入相關專業課程體系之中。然而,這些課程無論是在課程體系設置、課程內容安排,還是在教學方法上,都存在著一定的誤區。

一、課程設置

據筆者了解,目前高職院校財經類專業中稅收類課程設置存在兩種趨向:

(一)相關課程開設不足

有些院校僅僅只開設一門《國家稅收》或《稅務會計》課程。從市場上通行的教材來看,《稅務會計》涉及的知識模塊通常是稅費計算與涉稅事項會計處理,而《國家稅收》則僅涉及稅費計算知識模塊。課程體系不能滿足相關專業所面向崗位的職業能力需求,學生稅收知識欠缺現象依然突出。

(二)相關課程開設過濫

許多院校不管是會計專業、財務管理專業或是稅收或財政專業,均在《國家稅收》或《稅法》之外加開《稅務會計》、《納稅籌劃》等課程,實行一刀切,而沒有深入把握各門課程的內涵。課程定位不準,造成不同課程之間內容交叉重疊,功能互相混淆。

如,各稅種的計算既是《國家稅收》課程里的主要內容,又在《稅務會計》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如兩門課程同時開設則必然造成學生相同的知識學兩遍;“所得稅會計”是許多高職院?!敦攧諘嫛坊颉陡呒墪嫛方滩闹械闹攸c章節,而《稅務會計》教材中往往也有大量篇幅介紹,稅務會計老師通常都會把暫時性差異的確定,遞延所得稅的計算與賬務處理等等作為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講解,造成兩門課程之間不必要的重復。又如,稅法教師在講解相關稅種的計算時,由于受課時限制,會將某些內容省略,認為學生在《稅務會計》課程里還會學到;而稅務會計教師則認為各稅種的計算是學生應掌握的基本知識,無須重復講授,這樣就造成學生知識面上的盲點,相關稅收知識欠缺。

針對上述現狀,筆者認為各高職院校應深刻反思當前財經專業稅收類課程的設置情況,在準確定位各專業所面向崗位群的基礎上,深入進行各崗位的工作任務分析,進行相應的職業能力分解,重新構架各專業所需要的稅收知識體系,據此為各專業設置相關課程,既要避免開課不足、應有知識的欠缺,又避免了盲目貪多求全,更避免了各專業課程開設一刀切。會計、財務管理專業的學生對稅收知識的要求與財政、稅務專業的學生應有所不同;財務管理專業的課程設置也應有別于會計專業。根據會計專業主要面向的崗位群,稅費計算與申報及涉稅會計處理應是其主要的職業崗位能力之一。筆者認為,高職會計專業應將《稅務會計》課程作為專業必修課,取代《稅法》或《國家稅收》課程;同時開設《稅務籌劃》作為選修課,以拓展學生的職業發展能力;財務管理專業面向的崗位群較之會計專業有所延伸,其核心崗位能力還應包括籌資管理,進而可細化到減輕企業稅務成本,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因此,應將《稅務籌劃》也作為專業必修課程開設;稅務、財政專業則不必開設《稅務會計》課程,稅務專業可將《稅法》與《稅務籌劃》作為必修課,財政專業僅需開設《國家稅收》課程即可。同一專業開設的各門課程應按照知識的遞進性依次開設,如會計專業,應由《基礎會計》、《財務會計》到《稅務會計》,及至《稅務籌劃》,并要嚴格區分各門課程的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準確把握課程特色,力求把重復內容縮減到最小。來源于/

二、課程內容體系

縱觀當前稅收類教材,無論是《稅法》、《國家稅收》,還是《稅務會計》、《納稅理論與實務》,抑或是《稅務籌劃》,其內容編排體系大多是按稅種分列,教師在講授這些課程時,也多局限于按稅種講授。這樣安排,講求知識的整體性與系統性,對宏觀的《稅法》或《國家稅收》教材來說也許沒問題,對研究型的本科、研究生學習來說也是適宜的,但對于要從事企業財務工作的高職學生而言,其實有著致命的缺陷?,F實工作中,企業發生的各類涉稅事項往往不只涉及單個稅種,如購銷產品就涉及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或者資源稅等,房地產銷售業務,會涉及到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不同的涉稅事項可能還要進行不同的所得稅納稅調整,這都需要學生綜合運用稅收知識才能進行正確的計算、申報及會計處理,而學生在以分稅種的模式學習稅收知識后,掌握的知識是零散的,綜合運用能力較差,遇到這樣復雜的涉稅問題往往不能作出圓滿的處理。在教學實踐中也經常碰到這樣的情況,學生對單個稅種的涉稅處理都掌握得較好,可一遇到綜合性的題目就丟三落四,在以企業整個經營活動為背景的會計綜合實訓中要完成所有納稅申報就更難了。用人單位屢屢反映學生涉稅處理能力較差,課程內容體系的編排問題不能不說是一大影響因素。

因此,筆者認為,在安排稅收類課程內容體系時,同樣應遵循高職教育的特點,在崗位能力分解的基礎上開發課程標準,依據崗位工作過程組織教學內容。具體而言,《稅務會計》、《納稅理論與實務》、《稅務籌劃》等課程內容應打破單一的按稅種分類的編排方法,緊密結合工作實際,采取分行業、分經營業務大類設置專題的方式。比如《稅務會計》課程,對于與制造業、流通業聯系緊密的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資源稅等的計算與會計處理,可以購銷業務為專題串聯起來;房地產開發、銷售業務通常與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相聯系,可將相關稅種的學習以房地產開發為專題串聯起來。課程內容的組織直接與工作過程銜接,方便學生進行多稅種有機聯系的學習,提高其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又如《稅務籌劃》,分稅種講授稅務籌劃的技巧固然有其合理之處,以企業投資、籌資、日常經營以及資產重組等各主要經營活動類別為主線排列知識或許會讓學生更容易形成清晰的思路,而分制造類企業、流通企業、房地產企業及服務行業等等行業大類講授稅務籌劃的方法可能更貼近工作實際、更能滿足高職學生實踐應用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免)稅的申報、會計處理或籌劃,在很多院校稅收課教學中都被忽略了,教師們在教學實踐中很少深入講解,有的甚至完全遺漏了。實際上,很多企業都會涉及到出口退稅業務,熟練掌握出口退稅的程序、退稅的計算與申報及會計處理或出口退稅籌劃同樣應是會計、財務管理、稅務等人員要具備的重要崗位能力。

三、課程教學方法

高職教育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培養的學生既要具備一定的理論知識,更要具備較強的實踐操作能力,以面向崗位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因此在高職教育教學中,理論教學應與實踐教學并重,兩者互相融合,交替進行。但是,當前高職院校的稅收類課程普遍存在實踐教學偏弱的現象,實踐課時很少,更沒有系統科學的對應實訓教材,有的學校課程計劃里甚至根本就沒有安排實踐教學的內容,有的學校實踐條件簡陋,實踐形式單一。比如《國家稅收》課程,其實踐課可能就是象征性地填幾張納稅申報表,時間既短,內容也不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有些學校把《稅務會計》的實踐課與《財務會計》合并在會計綜合模擬實訓當中,手工會計模擬在實驗室進行,共用一套財務會計資料,完全沒有突出稅務會計應集中訓練的內容,以上現象的普遍存在,使得許多院校稅收類課程的實踐教學流于形式。至于《稅務籌劃》,出現在高等教育課程體系當中還是近幾年的事,其理論教學尚處于摸索階段,實踐教學更沒有真正開展起來。此外,筆者在對財經專業高職畢業生進行調查時發現,很多學生因在校期間沒有接觸過電子報稅軟件,當工作中需要利用報稅軟件進行網上申報時產生極度不適應感。事實上,大多數職業院校都沒有配備這類實訓設施,也沒有進行過類似訓練。

由此,筆者認為高職教育財經專業稅收類課程的實踐教學條件亟待改善,實踐教學形式亟待改進。任務驅動式教學方法作為高職教育教學改革的新成果,其在實踐課程教學中的作用已日益為人們所認識,《稅務會計》、《國家稅收》及《稅務籌劃》等稅收類課程實踐性極強,更應廣泛采用任務驅動式教學法。通過設計適當的工作任務來激發學生強烈的求知欲望,引導學生去自主學習和探索,提高教學效果。例如,在稅費計算與申報知識模塊的學習中,應在實踐課中為學生提供多稅種納稅人企業的、包含了各項涉稅業務在內的資料,將其細化成具有獨立工作任務的多個小單元,由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去分析和判斷,正確進行稅費計算并填制相應的納稅申報表。同時,在企業普遍實行電子報稅的今天,稅務會計課還必須增加模擬電子報稅的訓練,購買仿真電子報稅軟件,建立電子報稅實訓室,由學生獨立完成電子報稅業務,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讓學生熟悉電子報稅的流程,增強動手能力,縮短就業適崗期。對《稅務籌劃》的教學,應將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和企業作為主要實踐場所,讓學生在真實的情境下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

除實踐課教學以外,稅收類課程在理論課教學中同樣應注意深入把握職業教育的特點,避免空洞的理論講授,應大量采用學生樂于接受也易于接受的案例教學法、情境教學法等。在選擇教學方法時以任務驅動為導向,教師根據所講授的理論知識精心選擇實際工作中會遇到的案例,組織學生分析和討論,直至解決問題,將復雜的、抽象的理論知識簡單化、形象化,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習效果,實現理論教學向實踐教學的平穩過渡。

總之,高職教育不同于普通本科教育,而稅收類課程又有其特殊性,在組織教學時應牢牢把握兩者特色并實現有機結合,科學設置課程體系,合理安排教學內容,精心選擇教學方法,以提高教學效果,滿足市場對財經專業學生稅收知識結構的需要。

【參考文獻】

[1]羅先鋒.關于《稅務會計》教學幾個問題的探討[J].職業教育研究,2006,(7):91-92.

[2]胡鮮葵.對《稅務會計》教學的幾點思考[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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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納稅籌劃論文范文3

[論文關鍵詞]高校稅負現狀對策研究

[論文摘要]近幾年來,隨著高校辦學資金來源渠道的多樣化和稅務機關征管力度的加大,高校面臨的稅務壓力也越來越大。本文根據截至目前出臺的各項教育稅收政策,對高校應負擔的各稅種進行了較全面的梳理,并提出了一些解決的辦法,探討高校如何積極合理繳納各項稅款。

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辦學資金來源渠道已由過去單一的財政撥款為主向多渠道籌集過渡。近幾年來,尤其是2000年后,高校總收入水平呈逐年上升態勢,但是財政資金占高??偸杖胨奖壤齾s呈逐年下降趨勢。目前,高校收入來源主要集中在財政無償撥款(包括如“985工程”撥款)、科研橫向和縱向收入、學費收入和自籌資金等幾方面。

稅收法規明確了高校作為納稅主體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作為事業單位法人的高校自身和后勤服務集團的經營所得,以及校內各部門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除了依法可以免稅的部分外,都應按照稅法規定繳納各類稅收。一直以來“稅收不進學?!钡挠^念在高校財務人員的意識中根深蒂固,高校的財務人員未樹立依法納稅意識,也缺少對稅收法規的學習和了解,發生納稅義務后很少能夠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近幾年,隨著稅務機關加大征收力度,將高校作為稅收檢查的重點,高校依法及時納稅的壓力逐漸增大。如2007年5月,北京市海淀區國稅局召集在京高校財務負責人,就高校繳納企業所得稅進行了探討。2008年年初,海淀區稅務局又就所得稅召開了會議,這充分顯示了稅務部門對高校的重視。這種情況下,如何對高校稅負問題進行梳理,嚴格涉稅業務的管理,就成為高校廣大財務人員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高校面臨的稅負現狀分析

1.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1997]75號)規定,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收入,除財政撥款和國務院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外,其他一切收入都應并入其應納稅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高等學校舉辦的各類進修班、培訓班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高等學校包括教育部門所辦的和國家教委批準、備案的普通高等學校,以及中國人民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軍隊院校。

對高等學校、各類職業學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雖然目前絕大部分高校并沒有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隨著所得稅法規執行力度的加大,如何合理繳納所得稅,已經成為高校財務部門面臨的一大課題。

2.營業稅

營業稅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托兒所、幼兒園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實施非學歷教育的學校則應當依法繳納營業稅。2004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做了進一步明確的規定: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

但是稅務部門和納稅人在執行的過程中,對免稅范圍仍存有疑問,為此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于2006年1月12日《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對教育勞務的免稅范圍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和細化:

(1)各類學校(包括全部收入為免稅收入的學校)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按期進行納稅申報并按規定使用發票;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

(2)校辦企業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所提供的應稅勞務(服務業稅目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和“娛樂業”稅目除外),經審核確認后,免征營業稅。

(3)高校后勤實體經營學生公寓和教師公寓及為高校教學提供后勤服務取得的租金和服務性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對利用學生公寓或教師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務設施向社會人員提供服務取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種服務性收入,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

(4)社會性投資建立的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并按高教系統統一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對利用學生公寓向社會人員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

(5)設置在校園內的實行社會化管理和獨立核算的食堂,向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向社會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

(6)高等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俗稱“四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隨著高??蒲惺聵I經費到款的逐年增長,很多高校并沒有辦理“四技”營業稅的減免,故每年因為“四技”而繳納的營業稅已經成為高校的嚴重負擔。

3.其他稅種

其他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等。這些稅種雖然種類繁多,但是在高校整體稅負中比重很小。不過隨著高校的進一步發展,這些稅種也應該引起廣大財務人員的重視。

二、高??刹扇〉膶Σ?/p>

1.積極推動完善高校領域稅收政策立法

目前我國還沒有統一的、專門的高等學校稅收政策文件。在高等學校稅收政策方面,多數是由部門規章加以規定的,如通過教育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等部門規章加以規定,立法級次低。另外,面對教育體制改革給高等學校帶來的新變化,稅收政策的出臺顯得非常倉促,大多是以通知或補充通知的形式出現,某些稅收政策已經跟高校的財務核算體制不匹配,造成繳納稅款的不可操作性。所以,積極推動財政部、教育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臺立法層次高、規范、協調、系統、具有可操作性的稅收法律法規,爭取相關部門在法規制定階段充分考慮高校特點,可以為高校承擔合理稅賦爭取主動權。

2.修訂高校財務制度

根據《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設置的會計科目根本不能滿足高校進行稅金核算的要求,如沒有“企業所得稅”科目。高校財務人員在進行所得稅納稅申報時需對賬面利潤進行較多的調整,如果財務人員在平時工作中對與涉稅業務有關的收入支出不進行完整的記錄,不熟悉稅法,就很難正確計算應稅所得額。所以迫切需要主管部門根據稅法的要求,修訂《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分開核算應納稅所得和非應納稅所得,對于應納稅所得,正確核算收入和與之相匹配的支出,以計算和繳納企業應負擔的各項稅負。

3.加強納稅宣貫,樹立依法納稅意識

目前,因為對稅收政策的理解不同,各大高校各種稅種的處理方式各不相同。如北京地區,各高?!秾Ρ本┦薪y一銀錢收據》的使用就各不相同。建議成立地區高校財務負責人聯誼制度,定期交流納稅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統一口徑。

對于“四技”涉及到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各高校主管財務和主管科技校長應加強溝通,重視“四技”減免。財務部門跟科技處(部)的要加強聯系,共同做好“四技”的減免工作。如北京某高校,科技處負責“四技”合同在技術市場的登記工作,財務處負責稅務局的備案工作。在沒有進行營業稅減免工作之前,每年需要繳納600多萬的營業稅,登記備案后,每年只需要繳納幾十萬元的營業稅,效果非常明顯。另外,加強對廣大科研人員的納稅宣傳力度,積極合理為學校避稅。

4.提高財務隊伍人員素質

目前,各高校財務人員普遍存在年齡結構偏大、學歷較低、知識結構落后等困難。迫切需要打破人才壁壘,引進具有現代財務管理意識的年輕專業財務人員,提高財務隊伍的整體素質。廣大財務人員要重視對稅法的學習,做好納稅申報和減免稅申報。利用稅率差別、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制度的有關規定,對高校的經營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必要時還要咨詢專業的會計事務所和稅務專家,制定合理的納稅方案。

參考文獻:

[1]財稅字[1997]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2]國稅發[1999]65號: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3]財稅[2004]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

[4]國稅發[2005]129號: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

[5]京地稅營[2005]525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取消技術交易免征營業審批項目后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6]財稅[2006]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7]財稅[2006]10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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