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范文1
2清算公告
3《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填寫示范文本)
4企業清算報告書寫格式
范本1: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股東會決議
主持人:
出席會議股東:————、————、————。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書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體股東在——年——月——日
(地點)召開股東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未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所作出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權的——通過,棄權或反對的占股東表決權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決議事項如下:
1、同意公司注銷。
2、同意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為:________x
__x……,__x為清算組組長。
3、同意將上述決定登報公告公司注銷情況及告知公司債權債務人。
股東:(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章章)
年月日
注:
1.本范本適用于有限公司。
2.主持人應為公司董事長,董事長因故不能參加,應附指定其他董事的委托書.
3.所作出決議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出席股東如有反對或棄權的應列明所占表決權比例;
4.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公司蓋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用簽字筆或墨水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5.要求用A4紙、字體較小(如四號或小四)的字打印,頁數多的可雙面打印,涂改無效,復印件無效。
范本2
清算公告
×××公司,注冊號:××××,于×年×月×日經股東會決議終止營業、注銷,現已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由×××等人組成,請有關債權人于見報之日起90天內到我公司清算組中申報債權及辦理債權登記手續。
聯系電話:聯系人:地址:
×××公司清算組
二年××月××日
范本3
注冊號:
公司名稱(蓋章):XXXXX有限公司
敬告
1.本申請書適用于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銷登記。
2.在簽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請人應當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公司法規和本申請書,并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3.申請人對其所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4.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是原件,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提交原件的,應當提交加蓋公章的文件、證件復印件。
5.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使用十六開紙或者A4紙。
6.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申請書或簽字。
7.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規整、潔凈,不得涂抹。
現申請公司注銷登記。本申請書及所有附屬文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含虛假成份,謹此確認。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XXX
申請日期:X年X月X日
公司注銷登記文件目錄
序號在對應欄內打“√”(此欄由企業填寫)備注
(此欄由登記機關填寫)
文件、證件名稱原件復印件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法院破產裁定,或者股東會關于公司注銷的決議,或者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注①)
3公司清算組織成立文件(注②)
4經確認的清算報告(注③)
5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6《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7公司在報紙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注④)
注:
①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定公司注銷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機關的決定;國有獨資有限公司注銷需提交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的文件。
②公司清算組織成立文件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關于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機關關于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文件;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關于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文件。
③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本文來源于文秘站網--文秘站網,幫您找文章]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機關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④公司清算組60日內在報紙上登載注銷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滿90日。
企業被委托人簽名:XXX
登記機關受理員簽名:
企業被委托人聯系電話:XXXX
日期:
網址:/注冊指南公司注銷登記事項(由企業填寫)
公司名稱XXXXX有限公司注冊號:XXXXXX
住所深圳市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股東名單XXXXX
XXXXX
XXXXX
申請注銷登記原因股東會決議注銷
債權債務清理情況對外投資是否清理完畢已清理完畢
分公司是否注銷完畢已注銷完畢
其他
公告情況公告報紙名稱:XXXXX
公告日期及刊登版面第一次
XXXXX
第二次
XXXXX
第三次
XXXXX
登記業務審核表(登記機關填寫)
受
理
審
查
意
見
受理人:年月日
核準人:年月日
核發企業注銷通知書情況
錄入人簽字打印人簽字
日期日期
領通知書人簽字裝訂人簽字
身份證
號碼日期
備注
注:“領通知書人”為清算組負責人或者其委托人。
范本4、
清算報告書寫格式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況:
1、注銷企業概況。(企業名稱、性質、注冊時間、注冊資本、是否設有分支機構及對外投資、股東構成及各股東投資比例、其他要說明的情況)
2、企業注銷的原因。
3、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成立時間、清算組成員的組成及清算組成員的身份、職務)
4、三次公告的情況。(公告的時間、報紙類別)
(二)、清算企業財產狀況(清算開始日的財產構成包括:貨幣資產、實物資產、其他資產)。
(三)、清算企業債權、債務的審定情況:
1、債權的追收情況及對未收債權的處理;
2、債務的申報、審定情況。
(四)、清算財產分配情況:
1、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的支付情況;
2、海關、稅務部門稅款交納情況;
3、企業債務的清償情況;
4、投資人或股東的分配情況;
(五)、清算其它情況:
1、企業帳本及營業、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資人保存十年,本投資人承諾予以妥善保存。
2、投資人保證企業債務已清償完畢,所報清算備案材料真實、完整,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投資人(蓋章)確認:×××公司清算組
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范文2
第二條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分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三種。
個人出資且擔任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
兩人或兩人以上合伙舉辦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登記;
兩人或兩人以上舉辦且具備法人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或由上述組織與個人共同舉辦的,應當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第三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審核登記的程序是受理、審查、核準、發證、公告。
(一)受理。申請登記的舉辦者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和填報的登記申請表齊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審查。審查提交的文件、證件和填報的登記申請表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實有關登記事項和條件。
(三)核準。經審查和核實后,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并及時通知申請登記的單位和個人。
(四)發證。對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分別頒發有關證書,并辦理領證簽字手續。
(五)公告。對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由登記管理機關公告。
第四條舉辦民辦非企業單位,應按照下列所屬行(事)業申請登記:
(一)教育事業,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學校、學院、大學,民辦專修(進修)學院或學校,民辦培訓(補習)學?;蛑行牡龋?/p>
(二)衛生事業,如民辦門診部(所)、醫院,民辦康復、保健、衛生、療養院(所)等;
(三)文化事業,如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文化館(活動中心),圖書館(室)、博物館(院)、美術館、畫院、名人紀念館、收藏館、藝術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業,如民辦科學研究院(所、中心),民辦科技傳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務中心、技術評估所(中心)等;
(五)體育事業,如民辦體育俱樂部,民辦體育場、館、院、社、學校等;
(六)勞動事業,如民辦職業培訓學?;蛑行?,民辦職業介紹所等;
(七)民政事業,如民辦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辦婚姻介紹所,民辦社區服務中心(站)等;
(八)社會中介服務業,如民辦評估咨詢服務中心(所),民辦信息咨詢調查中心(所),民辦人才交流中心等;
(九)法律服務業;
(十)其他。
第五條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必須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制訂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
民辦非企業單位必須擁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且其合法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于總財產的三分之二。開辦資金必須達到本行(事)業所規定的最低限額。
第六條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舉辦者應當提交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文件。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申請書應當包括:舉辦者單位名稱或申請人姓名;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住所情況;開辦資金情況;申請登記理由等。
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應當包括對舉辦者章程草案、資金情況(特別是資產的非國有性)、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基本情況、從業人員資格、場所設備、組織機構等內容的審查結論。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場所須有產權證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權證明。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驗資報告應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有驗資資格的機構出具。
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基本情況應當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年齡、目前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有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個人簡歷等。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為身份證的復印件,登記管理機關認為必要時可驗證身份證原件。
對合伙制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擬任單位負責人指所有合伙人。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章程草案應當符合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合伙制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章程可為其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應當包括條例第十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項的內容。民辦非企業單位須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協議中載明該單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體時財產不得私分。
第七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事項為: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開辦資金、業務主管單位。
住所是指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辦公場所,須按所在市、縣、鄉(鎮)及街道門牌號碼的詳細地址登記。
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開辦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
業務主管單位應登記其全稱。
第八條經審核準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書面通知民辦非企業單位,并根據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分別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登記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證書》。對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或個人。
民辦非企業單位可憑據登記證書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九條按照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簡化登記手續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登記時,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四)業務主管單位出具的執業許可證明文件。
第十條條例施行前已經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依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申請登記。
已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編制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補辦登記手續,還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編制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準予注銷的證明文件。
第十一條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事項時,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變更的理由,并附決定變更時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紀要,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因故不能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的,申請單位還應提交不能簽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業務主管單位對變更登記事項審查同意文件;
(三)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住所、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開辦資金、業務主管單位發生變更的,除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文件外,還須分別提交下列材料:變更后新住所的產權或使用權證明;變更后的業務范圍;變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本辦法第六條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變更后的驗資報告;原業務主管單位不再承擔業務主管的文件。
第十三條登記管理機關核準變更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交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副本,由登記管理機關換發新的登記證書。
第十四條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或合伙協議的,應當報原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報請核準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核準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章程或合伙協議的修改說明及修改后的章程或合伙協議;
(四)有關的文件材料。
第十五條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業務主管單位,須在原業務主管單位出具不再擔任業務主管的文件之日起90日內找到新的業務主管單位,并到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在登記管理機關作出準予變更登記決定之前,原業務主管單位應繼續履行條例第二十條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登記管理機關應在收到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變更登記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變更或不準予變更的決定,并書面通知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十七條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申請注銷登記:
(一)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二)不再具備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
(三)宗旨發生根本變化的;
(四)由于其他變更原因,出現與原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不一致的;
(五)作為分立母體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六)作為合并源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七)民辦非企業單位原業務主管單位不再擔當其業務主管單位,且在90日內找不到新的業務主管單位的;
(八)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認為需要注銷的;
(九)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屬于本條第七項規定的情形,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原業務主管單位須繼續履行職責,至民辦非企業單位完成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申請注銷登記時,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注銷登記申請書,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因故不能簽署的,還應提交不能簽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清算組織提出的清算報告;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副本);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印章和財務憑證;
(六)登記管理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條登記管理機關應在收到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注銷登記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內,作出準予注銷或不準予注銷的決定,并書面通知民辦非企業單位。
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注銷登記的,應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證明文件。
第二十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公告分為成立登記公告、注銷登記公告和變更登記公告。?登記管理機關的公告須刊登在公開發行的、發行范圍覆蓋同級政府所轄行政區域的報刊上。
公告費用由民辦非企業單位支付。
第二十一條成立登記公告的內容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開辦資金、宗旨和業務范圍、業務主管單位、登記時間、登記證號。
第二十二條變更登記公告的內容除變更事項外,還應包括名稱、登記證號、變更時間。
第二十三條注銷登記公告的內容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登記證號、業務主管單位、注銷時間。
第二十四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正本應當懸掛于民辦非企業單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的有效期為4年。
第二十五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遺失的,應當及時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聲明作廢,并到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補發證書手續。
第二十六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補發登記證書,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補發登記證書申請書;
(二)在報刊上刊登的原登記證書作廢的聲明。
第二十七條經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開立銀行帳戶,應按照民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的《關于民辦非企業單位開立銀行帳戶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辦理。
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范文3
第一條為了確認合伙企業的經營資格,規范合伙企業登記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合伙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應當依照合伙企業法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企業登記。
申請辦理合伙企業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合伙企業經依法登記,領取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以下簡稱企業登記機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合伙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合伙企業登記。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的登記管轄可以作出特別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合伙企業登記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設立登記
第五條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條件。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登記事項應當包括:
(一)名稱;
(二)主要經營場所;
(三)執行事務合伙人;
(四)經營范圍;
(五)合伙企業類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承擔責任方式、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和評估方式。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合伙期限。
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以下簡稱委派代表)。
第七條合伙企業名稱中的組織形式后應當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樣,并符合國家有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規定。
第八條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的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只能有一個,并且應當在其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管轄區域內。
第九條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未決定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全體合伙人均為執行事務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成為執行事務合伙人。
第十條合伙企業類型包括普通合伙企業(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第十一條設立合伙企業,應當由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三)全體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委托書;
(四)合伙協議;
(五)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六)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七)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合伙企業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中有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批準文件。
第十三條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全體合伙人的委托書。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第十四條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第十五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十六條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合伙企業營業執照。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合伙企業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的簽發之日,為合伙企業的成立日期。
第三章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三)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變更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條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變更登記的,應予當場變更登記。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變更登記的決定。予以變更登記的,應當進行變更登記;不予變更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合伙企業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營業執照變更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第四章注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解散,依法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應當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人成員名單向企業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二條合伙企業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解散的,清算人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三條合伙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清算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合伙企業依照合伙企業法作出的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的文件;
(三)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的清算報告;
(四)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時,應當繳回營業執照。
第二十四條經企業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合伙企業終止。
第五章分支機構登記
第二十五條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第二十六條分支機構的登記事項包括: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姓名及住所。
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合伙企業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機構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經營期限。分支機構的經營期限不得超過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
第二十七條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分支機構的決定書;
(三)加蓋合伙企業印章的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全體合伙人委派執行分支機構事務負責人的委托書及其身份證明;
(五)經營場所證明;
(六)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合伙企業分支機構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八條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中有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批準文件。
第二十九條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申請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比照本辦法關于合伙企業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規定辦理。
第六章年度檢驗和證照管理
第三十一條合伙企業應當按照企業登記機關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年度檢驗報告書等文件,接受年度檢驗。
第三十二條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企業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核發若干營業執照副本。
合伙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正本置放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營業執照。
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損的,應當在企業登記機關指定的報刊上聲明作廢,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或者更換。
第三十四條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的正本和副本樣式,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十五條企業登記機關吊銷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的,應當公告,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范文4
外國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出資,也可以用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作價出。 經審批機關批準,外國投資者也可以用其從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外國投資者以機器設備作價出資的,該機器設備應當是外資企業生產所必需的設備。 該機器設備的作價不得高于同類機器設備當時的國際市場正常價格。 對作價出資的機器設備,應當列出詳細的作價出資清單,包括名稱、種類、數量、作價等,作為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的附件一并報送審批機關。 外國投資者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應當為外國投資者所有。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的作價應當與國際上通常的作價原則相一致,其作價金額不得超過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0%。 對作價出資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應當備有詳細資料,包括所有權證書的復制件,有效狀況及其技術性能、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和標準等,作為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的附件一并報送審批機關。作價出資的機器設備運抵中國口岸時,外資企業應當報請中國的商檢機構進行檢驗,由該商檢機構出具檢驗報告。 作價出資的機器設備的品種、質量和數量與外國投資者報送審批機關的作價出資清單列出的機器設備的品種、質量和數量不符的,審批機關有權要求外國投資者限期改正。作價出資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實施后,審批機關有權進行檢查。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與外國投資者原提供的資料不符的,審批機關有權要求外國投資者限期改正。
外國投資者繳付出資的期限應當在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和外資企業章程中載明。外國投資者可以分期繳付出資,但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期出資不得少于外國投資者認繳出資額的15%,并應當在外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0天內繳清。
外國投資者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第一期出資的,外資企業批準證書即自動失效。外資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 第一期出資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資,外國投資者應當如期繳付。無正當理由逾期30天不出資的,外資企業批準證書即自動失效。外資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外國投資者有正當理由要求延期出資的,應當經審批機關同意,并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外國投資者繳付每期出資后,外資企業應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范文5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它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以開展體育活動為主要內容的民辦的中心、院、社、俱樂部、場館等社會組織。
第三條體育行政部門是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國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查工作,并負責在民政部登記的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查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審查工作。
第四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履于下列職責:
(一)負責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前的審查;
(二)監督、指導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并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三)對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業務指導;
(四)負責對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的初審;
(五)組織經驗交流,表彰先進;
(六)會同有關機關指導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清算事宜;
(七)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查處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八)其他應由業務主管單位履行的職責。
第五條申請設立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業務和活動范圍必須符合發展體育事業的相關政策、法規,并遵守國家規定的行業標準;
(二)有與業務范圍和業務量相當的體育專業技術人員,關鍵業務崗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由體育專業技術人員擔任;
(三)有與所從事的業務范圍相適應的體育場所和條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從事以下業務:
(一)體育健身的技術指導與服務;
(二)體育娛樂與休閑的技術指導、組織、服務;
(三)體育競賽的表演、組織、服務;
(四)體育人才的培養與技術培訓;
(五)其他體育活動。
第七本申請設立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必須向體育行政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從業人員中體育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明材料,包括學歷證明、工作簡歷、在體育運動中獲得成績證明、體現運動技術水平的其他證明材料等。
(二)體育場所使用權證明材料和從事業務所必需的器材清單。
(三)體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體育行政部門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應作出審查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審查同意的,向申請人出具批準文件;審查不同意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事項,應向體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載明變更事項、原因和方案等。
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的,應提交原章程、修改說明以及修改后的新章程;變更住所的,應出具新住所的產權或使用權證明;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應出具變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相關材料;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的,應提交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申請書;變更資金的,應提交有關資產變更證明文件等材料。
第十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所從事的業務活動超出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范圍,或改變其設立宗旨的,應辦理業務主管單位變更手續,體育行政部門不再承擔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責,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該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相應登記管理機關。
第十一條體育行政部門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應作出同意變更或不同意變更的批復。同意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對該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二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注銷登記的,應向體育行政部門提交以下文件:
(一)注銷申請書;
(二)登記證書副本;
(三)依法成立的清算組織出具的清算報告;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條體育行政部門應自收到注銷申請書及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變更業務主管單位,但在90日內未找到新的業務主管單位的,原體育行政部門應繼續履行職責,直至該民辦非企業單位完成注銷登記手續。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應將所轄范圍內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銷的審查結果報上一級體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依法通過以下方式獲得發展資金:
(一)接受捐贈、資助;
(二)接受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委托項目資金;
(三)為社會提供與業務相關的有償服務所獲得的報酬;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接受、使用捐贈、資助時,在實際占有、使用前向體育行政部門報告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是否符合章程規定;捐贈和資助主體的基本情況;與捐贈、資助主體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向社會公布的內容和方式等情況。
第十七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參照執行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第十八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在每年3月31日前向體育行政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體育行政部門自收到該工作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作出初審意見。
截止到3月31日成立時間未超過六個月的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不參加當年的年檢工作,一并參加下一年度的年檢工作。
第十九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體育行政部門有權撤銷已出具的登記審查批準文件,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該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相應的登記管理機關。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者出租、出借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受監督檢查的;
(四)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
(五)設立分支機構的;
(六)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范文6
全體投資人承諾書范本【一】
現向登記機關申請 (企業名稱)
(統一代碼/注冊號 )的簡易注銷登記,并鄭重承諾:
本企業申請注銷登記前 未發生債權債務 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不存在未結清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和未交清的應繳納稅款及其他未了結事務,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結。
本企業承諾申請注銷登記時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 所投資的子公司未清理完畢的;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本企業全體投資人對以上承諾的真實性負責,如果違法失信,則由全體投資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和責任,并自愿接受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約束和懲戒。
全體投資人名稱(姓名)及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注:請將債務清理情況在中選擇一項勾選。
投資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投資人為企業或機構的,加蓋公章;投資人為外國(地區)企業或機構的,由外國(地區)企業或機構有權簽字人簽字。
全體投資人承諾書范本【二】
現向登記機關申請__________(企業名稱)的簡易注銷登記,并鄭重承諾:
本企業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不存在未結清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和未交清的應繳納稅款及其他未了結事務,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結。
本企業承諾申請注銷登記時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本企業全體投資人對以上承諾的真實性負責,如果違法失信,則由全體投資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和責任,并自愿接受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約束和懲戒。
全體投資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全體投資人承諾書范本【三】
現向登記機關申請 (企業名稱)的簡易注銷登記,并鄭重承諾:
本企業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不存在未結清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和未交清的應繳納稅款及其他未了結事務,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結。
本企業承諾申請注銷登記時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本企業全體投資人對以上承諾的真實性負責,如果違法失信,則由全體投資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和責任,并自愿接受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約束和懲戒。
全體投資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拓展知識:
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自2017年3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簡易注銷。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注銷企業程序復雜、耗時較長,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機制效率。2017年以來,一些地方開展了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提升了市場退出效率;提高了社會資源利用效率;降低了市場主體退出成本。
一、簡易注銷的適用范圍
(一)適用簡易注銷的企業
根據《意見》,適用簡易注銷的企業主要有兩種:
1、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2、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以上兩種類型的企業,可自主選擇適用一般注銷程序或簡易注銷程序。
(二)不適用簡易注銷的企業
有適用的情形,就會有不適用的情形,不適用簡易注銷的企業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2、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3、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5、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
6、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
8、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三)例外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企業清算組、企業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被強制清算人或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
二、簡易注銷的申請程序
(一)簡易注銷的申請程序
(二)企業申請簡易注銷需要提交的資料
1、將全體投資人作出解散的決議(決定)、成立清算組、經其確認的清算報告等文書合并簡化為全體投資人簽署的包含全體投資人決定企業解散注銷、組織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內容的《全體投資人承諾書》。
2、企業在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時只需要提交《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授權委托書》、《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強制清算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營業執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報告、投資人決議、清稅證明、清算組備案證明、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等材料(企業登記申請文書規范和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2017年版)已相應修訂)。
三、各方相關權利義務
(一)登記機關
1、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也可利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企業進行檢索檢查,對于不適用簡易注銷登記限制條件的申請,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請人不符合簡易注銷條件;
2、對于公告期內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不予簡易注銷登記的決定;對于公告期內未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準予簡易注銷登記的決定。
(二)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