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標準化債權資產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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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標準化債權資產

非標準化債權資產范文1

從更宏大的視角看,銀行理財資金借道信托和券商等渠道投向融資類資產是近年來影子銀行體系膨脹的主要推動力,《通知》對理財資金投向的規定,對影子銀行體系的擴張是一個有力的限制。

目前來看,《通知》對大型國有銀行的影響較小,而對股份制銀行、城商行等影響較大。國有銀行由于資產規模大、風控較嚴等原因,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占理財資產的比重基本在紅線以內。而許多中小銀行在快速擴張過程中投資了大量非標準化債權資產。例如,剛剛披露2012年年報的中信銀行,其理財資產中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占比高達64%。

在吸引銀行理財資金上,債券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在一定程度上是競爭關系。追求高收益是理財資金的天然訴求,而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正是契合了這一訴求而大量進入理財資產池的。《通知》對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限制,使得理財資金必須尋求合規而又有較高收益的替代品。

目前看來,只有信用債能較好滿足這一條件。實際上,理財資金對信用債的追捧已經持續數年,并且是拉動2012年信用債行情的主要力量。此次新規的出臺將進一步加大理財資金對信用債的配置需求。因此,新規對債券市場的短期利好毋庸置疑。這一利好在近期的債券市場收益率走勢中已經得到反映。

從中長期來看,新規將促使企業更多地選擇發債融資方式,部分非標準化債權也將通過資產證券化等形式來實現標準化。債券市場供給的增加將抵消這種利好。

非標準化債權資產范文2

新規的主要內容和特點分析

《通知》試圖規范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理財業務。所謂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于信貸資產、信托貸款、委托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這些債權資產的風險相對不確定,債權有關主體及債權涉及的具體項目信息也比較復雜,缺乏較為系統的披露和約束機制,這是銀監會選擇此類債權資產投資進行嚴格規范的主要原因。此類債權資產的風險相對較高,但投資收益也較高,這是吸引銀行與投資者的重要緣由。銀監會規范此類債權的投資,不僅僅出于投資風險的防控,還意于防止這些投資變相規避貸款規模及貸款相關監管規則。值得注意的是,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界定使用了舉例加概括的界定方式,但其范圍極為廣泛,這些資產也是近年來各類理財資金較為集中的投資去向。正因為如此,社會各界對銀監會的《通知》給予高度關注。

從《通知》內容來看,它所指向的理財業務也未限于個人理財業務,而應理解為既包括個人理財業務也包括非個人理財業務。這與傳統上銀監會側重規范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的做法有所不同。例如曾經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僅針對個人理財業務投資事宜。另外《通知》僅限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理財產品投資,但是并不試圖約束股權資產投資。不過,《通知》在界定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業務時列舉了“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這里的股權性融資實質上有股權資產的含義,其具體內涵未得到明晰。股權性投資為何沒有明確納入《通知》范疇,這可能與理財資金在股權投資問題上受到較為嚴格的限制有關。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理財資金不得投資于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理財資金參與新股申購,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理財資金不得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但是《通知》在第七條規定代銷業務的審批權問題時,則明確提出投資“股權性資產的”也必須由商業銀行總行審核批準??梢?,該《通知》的適用范圍并沒有嚴格地局限于債權資產。

從銀行資產管理角度要求構建嚴格的風險隔離機制

《通知》針對銀行理財資金管理使用上的問題,對資金管理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即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單獨管理指對每個理財產品進行獨立的投資管理;單獨建賬指為每個理財產品建立投資明細賬,確保投資資產逐項清晰明確;單獨核算指對每個理財產品單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確保每個理財產品都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前述規定意味著,銀行理財資金池的實務將面臨新規的嚴峻挑戰,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機制將嚴格約束理財資金的流向。這不僅有助于監管機構對理財資金流向的監管,也利于投資者對其投資風險的預見?!锻ㄖ方⒌拇隧棛C制是風險隔離的基本保障,既避免銀行將有關資金與銀行自有資金混同,也避免不同理財資金之間混淆,防止銀行理財資金錯位錯配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

《通知》還對于前述標準無法達到的機構給予了適當的過渡期,即:對于本通知印發之前已投資的達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商業銀行應比照自營貸款,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資本計提。這是較為務實的監管要求,因為現實中一些銀行機構建立的資金池體系可能難于在很短的時間內落實前述監管要求。

從投資者保護角度進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要求

理財產品有關信息披露問題不僅關涉投資者權益的有效保護,也關涉監管當局對理財產品監管的有效性。既有的理財業務監管規章對信息披露問題普遍有所涉及。《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對信息披露問題做了原則性規定?!蛾P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在信息披露問題上較為具體化,即商業銀行應盡責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向客戶充分披露理財資金的投資方向、具體投資品種以及投資比例等有關投資管理信息,并及時向客戶披露對投資者權益或者投資收益等產生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在信息披露方面結合銷售管理要求對披露內容提出許多具體要求,如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投資范圍、投資資產種類和各投資資產種類的投資比例,應當載明收取銷售費、托管費、投資管理費等相關收費項目、收費條件、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銷售文件約定及時、準確地進行信息披露;產品結束或終止時的信息披露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投資資產種類、投資品種、投資比例、銷售費、托管費、投資管理費和客戶收益等;理財產品未達到預期收益的,應當詳細披露相關信息。

《通知》雖然僅有第三條涉及信息披露,但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該條規定:商業銀行應向理財產品投資人充分披露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情況,包括融資客戶和項目名稱、剩余融資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結構等;理財產品存續期內所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發生變更或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在5日內向投資人披露??梢?,前述規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只是何為“實質性變化”尚需監管進一步明晰,否則銀行只能結合業務實際與客戶做出專門約定。

信息披露問題直接關系到銀行和投資者的風險和責任分配,銀行必須嚴格按照監管要求落實,尤其是在經濟下行期,理財產品收益難于達到預期的現象日增。如果銀行在信息披露上未能遵守監管要求,則勢必留下給投資者抗辯和主張銀行承擔責任的機會。

對銀行理財業務風險防控的約束大大強化

參照銀行貸款流程管理?!锻ㄖ访鞔_要求銀行對理財資金涉及的投資進行盡職調查和風險審查、投后風險管理。商業銀行在理財業務管理上,尤其是代銷的其他機構發行的各類理財產品,往往將投資風險歸于投資者,而理財資金所涉及的各類投資項目的盡職調查事宜均通過各種協議排除在自己的職能之外。但是這次《通知》則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比照自營貸款管理流程,對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投資進行投前盡職調查、風險審查和投后風險管理?!倍疫@里并沒有明確區分是銀行發行的還是其他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所涉及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投資”。對于其他機構發行的各類理財產品的投資,銀行本無權干預其投資選擇,但是銀行在代銷抉擇時是否審查及如何來審查這些投資會引發管理上的諸多問題。從銀行的角色來看,如果銀行對其代銷的理財產品還需進行嚴格的盡職調查和風險審查,不僅會給銀行帶來很大的管理成本,而且一旦銀行履職不當則銀行與發行人的風險將會混同,這無疑會使銀行陷入業務的背景交易風險中去。即使將理財產品投資的嚴格審查職責限于銀行自身發行的理財產品,其結果也會比較復雜。因為《通知》要求的審查,在流程上要比照“自營貸款管理流程”,即嚴格按照信用風險的審批流程來審核,“盡職調查”、“風險審查”、“投后風險管理”均須比照銀行貸款來管理。這意味著可能不僅僅是管理成本上的問題,如果銀行對此類投資事項的審查以及投后風險管理不到位,還將導致銀行承擔對投資者風險的“連帶責任”。這種職責在監管明確之前,可能是一種理論上的推斷,一旦監管規定明確納入銀行職責范疇時,就可能成為當事人抗辯銀行履職不當和承擔責任的直接證據,而且銀行將無法通過各種合約的方式來排除銀行可能陷入投資風險糾紛責任中去。事實上,近年來一些理財產品引發的投資風險事件,或多或少都有盡職調查環節的問題,這些問題該歸屬于信托、資產管理公司還是銀行,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但是銀行在過去實務中通常通過各方合約來排除這些風險?!锻ㄖ穼嵤┲?,將促使銀行不得不更加慎重地對待理財產品盡職調查和風險審查等問題。

量化約束銀行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總額。《通知》為了最終防控銀行所涉及理財業務風險的總量控制,明確提出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總額與理財產品余額及資產總額關聯起來。“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余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產品余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边@里也沒有將理財產品區分為銀行自身發行和發行的情形,而是一概而論。這里的數量化控制,將嚴格限制銀行發展理財業務的規模,有助于風險的總量控制,但是沒有區分銀行自身發行和其他機構發行的情形,也易于混淆兩種理財業務的風險。從規則的可執行性來說,如果監管機構不建立較為龐大監管團隊和相應的技術體系,有效實施該規則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它強化了任何時點上都須遵循。也意味著監管機構將可對規則實施后的任何歷史時點理財產品相關指標進行檢查、分析和處罰,但銀行業理財業務的數據體系是否完整、準確可能還有不確定性。這也會影響該項規則的切實執行。

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的管制。由于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的聲譽和風險管控能力直接關涉理財業務風險的防控,但這些機構往往歸屬不同的監管體系,銀行監管機構只好借助銀行渠道來適當對其進行約束?!锻ㄖ芬幎ǎ骸吧虡I銀行應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明確合作機構準入標準和程序、存續期管理、信息披露義務及退出機制;商業銀行應將合作機構名單于業務開辦10日前報告監管部門;本通知印發前已開展合作的機構名單應于2013年4月底前報告監管部門?!鼻笆鲆幎▊戎爻绦蚧囊环N約束,并沒有對合作機構的資質做出適當規制,使得規則的管制效應大打折扣。盡管強調了銀行應明確準入標準、程序、存續管理和信息披露、退出等事項,但是具體要求還是銀行自主決定。從風險管控來說,銀行監管機構還有必要適當對準入機構的資質做些原則化的指導,甚至可以適當明確一些禁止性的標準來約束,防控銀行發生不理性選擇的風險。實際上,《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投資管理機構早有所約束,即“商業銀行可以獨立對理財資金進行投資管理,也可以委托經相關監管機構批準或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對理財資金進行投資管理。商業銀行委托其他金融機構對理財資金進行投資管理,應對其資質和信用狀況等做出盡職調查,并經過高級管理層核準”。只是此處的約束適用范圍有所不同,它限于個人理財業務涉及的投資管理,另外具體管理內容上相對比較簡單,只是審批流程甚為嚴格,須經高級管理層核準。

對代銷理財產品的審批權進行約束。代銷理財產品也是比較容易被銀行視為沒有風險或者風險很低的業務。但是銀監會《通知》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代銷其他機構發行的產品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資產的,必須由商業銀行總行審核批準。這意味著此類業務不能由分支機構實施審批權,其目的也是為了約束此類業務在一些基層銀行機構濫用代銷,忽視有關風險的管控。

禁止銀行對投資提供擔保或回購承諾。這是針對部分銀行在發行某些理財產品時直接或間接提供所謂的擔?;蚧刭彸兄Z所實施的管制,其立意在于促成理財業務與銀行信用風險的真正隔離,有助于真實、準確反映銀行的整體風險。《通知》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為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資產融資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蚧刭彸兄Z。

構建了較為嚴格的責任機制和實施時限

《通知》所構建的責任機制有兩個方面:一是停止相關業務;二是停止銷售有關產品并給予相應處罰。這兩方面都反映了監管機構試圖以業務或銷售的準入制裁來約束銀行,但這兩項機制相對比較原則化和寬泛化。例如第一項的適用條件是“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上述各項要求開展相關業務,達不到上述要求的”,而且規定“立即停止相關業務,直至達到規定要求”這里的“立即”也很難操作,因為調查和了解前述有關條件是否實施了,需要一定的過程。第二項機制也有類似局限。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明確要求“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這意味著監管部門的此項規定沒有給銀行實施規則的準備階段,從實際操作來看,《通知》所陳述的諸多要求都需要大量的準備過程。例如理財產品與投資資產的對應和單獨管理,按照信貸流程來管理理財業務等,既需要管理數據系統的準備,也需要相應管理制度的完善,如果自印發之日生效,則違規者甚為普遍,也影響了制度實施的嚴肅性。

商業銀行實施新規應注意的事項

《通知》下發后,給社會各界帶來較大影響,據各方分析,下發之后當日證券市場的震蕩與該文件印發有關。無論此文件有這樣或那樣的不足,但是文件已經成為事實,除非監管機構很快做出修正,否則銀行應理性對待該文件。具體而言,需注意以下幾點。

銀行在觀念上應尊重和重視《通知》的有關規定。盡管《通知》因為論證和準備的時間甚為倉促導致了其諸多局限,但是它畢竟是以銀監會名印發的正式文件,具有規范性和普遍適用性,且明確了責任機制。如果銀行無視或者忽略其操作,首先可能帶來投資者的抗辯,因為其中若干內容是對投資者具有保護意義;其次則可能帶來司法機構的挑戰,如果銀行與其他機構或投資者發生糾紛,司法機構可能據此文件支持有當事人的主張,從而對銀行做出不利的裁判;再次,國內不少銀行已經在境內外上市,如果銀行不執行這些規定,也可能被銀行的投資者乃至相關監管機構質疑銀行的合規問題。

銀行落實《通知》有關規定需要配套的技術和管理制度支持。《通知》所確立的“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需要銀行將所有理財業務數據規范化、集中化管理;另外,參照銀行貸款管理流程的要求,更是絕大多數銀行尚未從制度上規范的問題,僅有個別銀行已經推行此流程,盡管監管文件要求參照貸款管理流程,但是實際上其與銀行貸款的差異,也需要構建個性化的審批流程和相應的制度。

銀行在未來實施理財業務管理中應強化自身職責的履行。由于監管機構已經在《通知》中明確了銀行理財業務應履行風險管理職責,尤其是履行盡職調查和風險審查職責,這意味著銀行也需要對既有理財業務協議文本、章程等相關實施文件做出修改。同時,應進一步明晰銀行和有關當事人之間的職責,尤其是銀行與投資管理機構在盡職調查方面的職責,防止相關責任過度有由銀行承受。

非標準化債權資產范文3

關鍵詞:資產管理;非標準化業務;風險控制

現代金融服務隨著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從政策性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向現代金融服務企業的轉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理從銀行剝離不良資產的歷史使命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各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逐步發展為擁有保險、信托、租賃、銀行和證券等各類金融業務子公司的綜合金融控股公司,為轉變成現代金融服務企業奠定了堅實基礎,同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及各分支機構的業務模式也從傳統的處置銀行剝離不良資產向為各類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進行轉變。在這種業務變革的背景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現了許多非標準化業務,如夾層融資、資產證券化、固定收益類增信業務等,這些非標準化業務在準入標準、盡職調查規范、風控要求等方面對標準化規范的制定、執行和監督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形成了新的挑戰。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非標準化業務

2000年11月頒布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指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1]”此外,傳統的業務范圍還包括以下四部分:一是債務追償和重組,資產置換、轉讓和銷售,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二是財務及法律事務咨詢顧問、資產及項目評估;三是向金融機構借款,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貸款,發行債券;四是資產管理范圍內的上市推薦和債券、股票承銷。[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成立之初,在管理和處置商業銀行剝離的政策性不良資產方面,已形成了一整套不良資產管理和處置的標準化規范,培養了一大批處置不良資產的專業人員隊伍,積累了豐富管理和處置經驗。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的背景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建立或控股了一批金融業務的平臺公司,業務種類已延伸至銀行、保險、信托、證券等金融行業范圍內,區別于傳統已形成標準化規范的處置不良資產業務,業務范圍不斷擴大,出現新的業務如資產證券化、中間業務、投資咨詢顧問、固定收益類增信業務等,尚未建立真正意義的標準化規范理念和文化,也未形成體系性的標準化規范,這些業務由于自身業務或交易內在構成的復雜,很難制定標準化規范并加以執行和監督。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非標準化業務,從實務概括來說,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基于金融創新的背景下,運用多種金融手段和金融工具開展的尚未通過成體系性的標準化流程或規定進行規范的商業化業務,其具有如下特點。

(一)業務內在構成復雜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這些非標準化業務,從廣義上說,可以概括為大投資銀行業務。在現代金融服務領域內,金融創新日新月異。投資銀行業務作為金融創新最為活躍的領域,業務內在構成越來越復雜,交易結構從資金來源至項目運營,往往涉及諸多相關利益方,法律關系錯綜復雜,交易手段各有不同。各種業務同質性差別較大,往往一個項目、一個案例在交易結構、資產評估等方面都較難比較。這種內在構成的復雜為制定統一的標準化規范帶來了極大挑戰。

(二)業務需求多樣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從傳統的政策性處置商業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轉變為開展商業化業務的金融服務企業,經營目標要實現市場化,經營模式應通過自身產品的服務為客戶創造價值,實現自身利潤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客戶也已經從商業銀行、大型國企和政府機構發展擴大為各類金融機構、大小企業和政府機構、甚至是高凈值的個人客戶等等??蛻舻臉I務需求多種多樣,業務需求的規模、手段和內容大相徑庭,而作為市場化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立身之本應該通過自身的服務來滿足客戶需求,而這種多樣的業務需求很難通過統一的準入標準、風控要求等進行標準化規范。

(三)從業人員觀念不同和經驗不足

金融資產管理從設立之初至今,發展歷史不過十幾年,經營理念也發生了從處置不良資產的政策性任務向開展商業化業務的變革,從業人員在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方面積累了豐富的運營經驗。但在商業化業務當中,不少從業人員,包括法律審查、風險控制部門人員和項目人員,尚未形成以客戶服務為中心的商業化觀念,商業化業務的操作經驗也不足,不少從業人員還以政策性業務階段的慣性思維對待客戶需求,以我為大。這些都為非標準業務標準化規范的制定和執行帶來困難。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非標業務標準化規范的必要性及指導思想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非標準化業務進行標準化規范,并沒有明確的定義,從實踐經驗總結來看是指為了防范和控制非標準化業務產生的金融風險,根據業務范圍的不同在準入標準、業務承攬要求、盡職調查、交易結構的設計、風險控制措施等方面,通過制度化建設建立指導規范,并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嚴格執行,監督交易或業務事項的變化,并根據執行過程中的反饋,及時修訂指導規范。

(一)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金融服務企業,從某個程度來說經營的就是風險,而非標準化業務由于自身業務特點,比較傳統的經營范圍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經營風險的影響更大,因此,通過制定和執行標準化規范,對于防范和控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非標準化業務產生的金融風險意義重大。標準化規范為非標準化業務的開展不僅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更有利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非標準化業務規模的擴大和經驗的積累。

(二)金融資產管理商業化轉型經營理念的變革

非標準化業務的開展是商業化轉型的內在要求和重要體現,對非標準化業務進行標準化規范應當樹立合規經營和利潤最大化并重的指導思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具有現代企業治理結構特征的金融服務企業,在完成政策性處置不良資產歷史使命后,為股東創造價值是企業經營的根本目標和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在合規經營的前提下,實現利潤最大化是為股東創造價值的重要標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非標準化業務進行標準化規范就是滿足合規經營的要求,而樹立同時以利潤最大化并重的思想就是要在制定和執行標準化規范的過程中建立以服務客戶為中心的理念。只有建立服務客戶的理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市場化經營當中才能為客戶創造價值,與客戶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從而為自己創造利潤,擴大自己的市場份額,持續地獲得利潤為股東創造價值。

三、關于非標業務的標準化規范的建議

(一)轉變和加強從業人員的經營理念和文化

從管理學角度講,任何標準化規范工作的落實都要依靠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從業人員來進行,而從業人員的理念和企業風險管理文化的影響都是標準化規范工作的有效性實施的基礎。[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2009年經營存續期限問題得到解決后,從業人員隊伍不斷擴大,人員結構不斷更新。但從整體來講,從事傳統標準化業務和具有傳統業務經驗的從業人員仍占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人員的大多數。在部分從業人員當中,特別是法律審查、風險控制部門的人員,存在沿襲著原政策性處置不良資產的思維習慣和作風。在對非標準化業務制定和實施標準化規范過程中,沒有建立以服務客戶、滿足客戶需求為中心的經營理念,造成工作僵化、阻滯工作創新。因此,樹立新的經營和風險管理文化,轉變從業員傳統思維觀念,對于發揮標準化規范在非標準化業務保駕護航和促進非標準業務發展的方面是最為重要的影響因素。應當建立從高層做起,通過公司新文化的宣傳和培訓,逐步樹立和加強標準化規范應以合規經營和利潤最大化并重的指導思想。通過明確的前后臺職責分工和便于業務開展的流程管理,發揮執行標準化規范對于開展非標準化業務的積極作用。

(二)根據不同業務模式制定相應的標準化規范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非標準化業務因自身的業務構成的復雜和業務需求的多樣性,通過制定統一的標準化規范對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行防范和控制具有相當大的困難,而且統一的標準化規范也較難適應不同的非標準化業務模式特點。雖然統一的標準化規范有利于執行,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利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非標準業務的創新,而創新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區別于傳統銀行發展的根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大投行概念,提供的金融服務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為了促進非標準化業務的發展,在合規經營的前提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相關部門應充分研究銀監會、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監管思想和指導意見,正確領會監管部門監管思路,根據目前非標準業務發展的現狀制定相應的標準化規范以利于業務開展。按照不同的產品和服務模式,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制定統一的指導意見,避免標準化規范帶來的指導僵化、不適宜實務要求的現象。例如,對于固定收益類增信業務,在準入標準上應根據房地產行業、能源行業、商業、農業等不同行業類型規范制定有所不同,在抵押擔保的風控措施上應本著實質重于形式,在抵押率上設定不同要求。[4]

(三)建立健全標準化規范工作的信息溝通和監督機制

科學合理的標準化規范有利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非標準化業務的開展,但有效執行標準化規范不僅需要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還要依靠有效的監督機制和信息溝通。目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整合業務審查流程和項目管理流程,一定程度上在事前控制、事中控制階段建立標準化規范有效執行的監督機制,通過內部審計和不定期檢查,在事后控制階段監督標準化規范的執行效果。[5]但是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機會,標準化規范的監督機制一定程度上雖然能保障標準化規范工作有效執行,但對于適應監管要求和市場變化及時修訂和完善標準化規范方面卻有所欠缺。因此在監督機制當中,應當建立健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有效信息溝通管道,通過在公司網站建立部門提問與解答共享板塊、建立不定期業務部門訪談、建立信息溝通的激勵機制等,加強和完善標準化規范工作制定和執行工作的科學性和合規性,最大限度地發揮標準化規范在防范和控制可能產生的金融風險的作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非標準化業務是金融創新的重要領域,也是可能產生金融風險須加以關注的重要方面。非標準化業務的開展對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合規經營和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形成自身競爭優勢方面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而對于非標準化業務的標準化規范工作是防范和控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經營風險的重要保障,也是其合規經營和持續發展的基礎,推進標準化規范應當符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經營理念的變革,以服務客戶為中心,以為客戶創造價值作為標準化規范的重要指導思想,這個過程任重而道遠。

作者:姜慧 單位: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2000-11-10.

[2]中國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金融企業財務規則[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00.

[3]于家欽.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前景的思考[J].金融縱橫,2014(4).

非標準化債權資產范文4

官方最近一次全面的地方政府債務審計報告是在2011年,當時公布的截至2010年底的地方債務總額為10. 7萬億元。

以基礎設施為代表的公共投資已經成為中國保持GDP增速的最大引擎。尤其是在2008年全球危機爆發時,為了對抗沖擊,中國開始了4萬億元經濟刺激政策,地方政府也啟動了大批基礎設施建設—通過設立政府融資平臺來籌集資金,其中相當一部分來自影子銀行。

而銀行理財產品則是影子銀行的重要財源。2013年7月31日召開的銀監會年中工作會議透露,截至6月末,銀行理財資金余額達9. 08萬億元,其中非標準化債權資產余額2. 78萬億元。

實際上,理財產品本身的風險正在逐步浮出水面,并引發監管層的注意。2012年華夏銀行、交通銀行接連因其理財產品虧損而與持有人之間產生糾紛,其中交通銀行的“至尊18號”持有人的維權行動目前仍在進行。

“理財產品就是變相吸儲,它不像存在銀行的錢那樣安全,具有一定風險,尤其操作方式并不很透明?!币晃粐秀y行內部人士對《瞭望東方周刊》表示。

然而,對銀行來說,在信貸整體收緊的情況下,再次發行理財產品以籌措資金似乎成為唯一的選擇,理財產品就像無法戒除的“毒癮”。

銀監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來,信托資產余額達9. 45萬億元。

影子銀行的“血庫”

影子銀行,又稱為影子金融體系或者影子銀行系統(Shadow Banking system)。2011年4月,金融穩定理事會(FSB,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對“影子銀行”作了嚴格界定,即“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

在中國,信托公司、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典當行等監管程度較低的金融機構,通常被認為是影子銀行。在企業無法從銀行獲得直接貸款時,這些機構往往可以伸出援手,當然,利息比銀行的貸款利率要高出許多。

信托公司要提供貸款,就需要融資,渠道之一就是將部分信貸打包交給銀行代售,這就成了銀行的理財產品。

而在剛剛過去的“錢荒”中,銀行對資金的渴求也將理財產品的收益率推升至高位。

據國泰君安統計,在6月17日的一周里,新發行的個人銀行理財產品預計平均收益率4. 58%,較之前一周上升19基點,較端午節前一周上升29基點。按收益區間看,5%至 8%高收益產品占比高達17. 51%,為2013年初以來的最高水平。

由于中國的利率并未真正市場化,存款利率偏低,難以抵御物價上漲的幅度,中國的銀行儲戶很容易被高收益的理財產品吸引。

摩根大通公司(J. P. Morgan Chase & Co)估測,在2010年至2012年中國正規銀行縮減信貸期間,影子銀行的貸款余額增加了一倍,達到人民幣36萬億元(約合5. 8萬億美元),占中國GDP的69%左右。作為影子銀行業重要支柱的信托公司,管理的資產規模也擴大近兩倍,至人民幣8. 7萬億元,信托業由此成為僅次于銀行業的中國第二大金融服務行業。

銀監會的數據顯示,至2013年6月末,信托資產余額達到9. 45萬億元。

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曾指出,理財產品在某些情況下,短期融資被投入長期項目,一旦面臨資金周轉問題,一個簡單方法就是通過新發產品來償還到期產品。其危險性在于,一旦資金鏈斷裂,這種擊鼓傳花的做法就難以為繼。

許多人深信,巨大的儲蓄余額使得中國不可能出現美國次級債那樣的金融危機。但警報仍然存在。

“中國影子銀行規模越來越大,很容易形成黑洞,最壞的結果就是資金鏈斷裂,比如銀行可能會無力應付理財產品的集中兌付。目前中國銀行的表內信貸有8萬億元,但實際上信貸規模有30萬億元,屬于影子銀行的貸款中相當一部分是由理財產品募集來的資金又去發放的貸款。”北京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證券研究所所長呂隨啟對《瞭望東方周刊》說,“影子銀行規模過大的風險對于個人來講,可能是到期沒辦法兌付,對于國家來講,則可能引起金融系統崩潰?!?/p>

一筆糊涂賬

相對于銀行,信托公司這樣的金融機構并不需要詳細披露自己的業務數據,因此,理財產品一旦進入信托這條管道,就似乎去向不明。實際上,信譽良好的大企業基本上可以從銀行獲得貸款,求助于信托公司的往往是風險較高的民營企業或項目。這正是理財產品的風險所在。

多數理財產品的說明書對投資方向的描述都非常模糊。

以招商銀行2011年11月發售的“招銀進寶系列之朝招金理財計劃”為例,其投資方向這樣表述:本理財計劃資金由招商銀行投資于信用級別較高、流動性較好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債券回購、以及高信用級別的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固定收益工具。

其投資比例區間如下: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固定收益工具為30%~95%;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0%~70%;投資于同業存款、交易所債券回購的信托計劃0%~50%;投資于新股申購、可轉換債券的信托計劃0%~30%;現金0%~20%。其設定范圍之廣可見一斑。

此外,說明中還特別強調,“理財產品存續期內可能因市場的重大變化導致投資比例暫時超出上述區間,銀行將盡合理努力,以客戶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盡快使投資比例恢復至上述規定區間”,以及“銀行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在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且根據約定提前公告的情況下,對本理財計劃的投資范圍、投資品種和投資比例進行調整”。

“這些錢進入同一個資金池中,然后進行統一的投資操作,別說是投資者,就連銀行自己可能都不清楚誰的錢究竟投向了哪,而銀行本來也沒打算給投資者清楚的交代。這就像一筆糊涂賬,銀行和投資者都是糊里糊涂的?!眳坞S啟告訴本刊記者。

“銀行的銷售人員在推銷理財產品時往往會夸大收益,同時絕口不提風險。絕大多數中國人相信放在銀行的錢不可能損失,因此習慣性地把理財產品與存款畫等號。而銷售人員也經常會這樣誤導我們?!苯煌ㄣy行“至尊18號”的持有人林小雅(化名)對《瞭望東方周刊》表示。

林小雅承認,在購買理財產品時,她并沒有充分考慮風險,對此后交通銀行一再延遲的季度報告也沒有足夠重視。

銀監會念“緊箍咒”

由于出現了華夏銀行、交通銀行的虧損事件,監管部門開始加強對銀行理財產品的管理。

2013年3月25日,銀監會下發“8號文”(《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理財產品資金池的運作模式作出嚴苛規定。

首先,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這實際上是對以往資金池模式的否定,這壓縮了銀行“黑箱操作”的空間。

而對于投資方向,“8號文”指出,“一些銀行在業務開展中存在規避貸款管理、未及時隔離投資風險等問題”。

“理財產品大多數投向了高風險的房地產、基建項目等等,尤其是地方政府發行的城投債。這是個公開的秘密?!币晃徊辉妇呙男磐袠I內人士告訴本刊記者。

此外,“8號文”對非標準化債券資產也作了界定,包括但不限于信貸資產、信托貸款、委托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

在股份制銀行當中,興業銀行和中信銀行2012年非標準化債券資產占理財產品余額分別達到50%和64%。

西南大學信托與理財研究中心研究員曾韻佼對《瞭望東方周刊》說,信貸資產在表內要受到很多監管,一旦出表,監管便沒有那么嚴格,無法跟蹤。如果風險較高的貸款沒有放在表內,計提的撥備不是很高,一旦出現這類問題的銀行較多,就會引發系統性風險。

而“8號文”對非標準化債券資產的界定,實際上將各種銀行信貸資產出表的可能形式都包括了進去,無異于為銀行套上了“緊箍咒”。

呂隨啟認為,“8號文”對中小銀行的影響更大。“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壟斷地位更強,在擴張信貸上更有話語權,因此理財產品比重較小。而中小銀行理財產品的比重更大?!?/p>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財產品研究中心研究員王增武對本刊記者說,在理財產品上中小銀行的違規操作比較多,股份制銀行非標資產占的比重較大?!艾F在一些銀行為規避監管,令非標資產符合比例,便把理財產品發行量這個分母做大,這也會積聚非標準債券的風險。”

信托業受挫

由于銀行都想在信貸規模的控制下盡量做大,只能通過銀信合作、銀證合作、銀保合作形成的影子銀行業務,變相擴大信貸。

銀信合作始于2005年,2009年銀監會出臺“111號文”規定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不得投資于銀行自身信貸,于是銀行只好借助于信托公司這一通道,變相發放貸款。

信托公司在銀信合作通道業務中賺取的通道費并不高,在千分之三到萬分之五之間,但信托業的資金規模更容易做大,而且銀行推薦的客戶操作更快?!般y行已經對融資主體把過關,而且銀信合作業務是銀行做的發行,由銀行兜底,如果借款人還不了款,會由銀行自己來解決?!鄙鲜鲂磐袠I內部人士說。

簡而言之,銀信合作的通道類業務雖然報酬率低,但整體風險小,主要依賴規模做大來獲取利潤。

“信托公司在通道業務這種合作模式下,只是作為規避監管的一個外殼、一個手段而已?!?曾韻佼說。

“銀行通道業務中,銀行占主導,因為資金和客戶都是它的,銀行只是利用信托的通道做它的業務而已?!鄙鲜鲂磐泄緝炔咳耸空f。

曾韻佼告訴記者,信托貸款、信托收益權是理財產品投資的非標準債券資產中比例最高的。王增武也認為,銀行理財產品對信托這樣的通道業務“相當依賴”。

非標準化債權資產范文5

資產管理具有系統重要性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居民財富的增長以及理財需求的提升,資產管理成為了金融體系中快速發展的一個領域,并且其作用日益@著,甚至已經成為了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領域。資產管理領域成為了國內僅次于銀行、具有跨界特征的金融“子行業”,締造了一個所謂的“大資管時代”。

資產管理規模持續快速擴張,已十分巨大。根據證監會副主席李超的數據,金融子行業相關資產管理規??傆嫾s為88萬億元,由于在實際運作中,存在著部分資管產品之間互相借用、產品互相嵌套、交互持有等重復計算因素,剔除后我國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約為60萬億元,約為2016年GDP的80.8%。雖然與英美等資本市場主導型金融體系比較而言,資產管理規模占GDP的比重仍有待進一步提高,但是從自身規模上看,國內資產管理規模已經非常巨大。我國資產管理的行業分布結構見圖1。

資產管理運作存在跨界融合的特征。國內資產管理的運作存在諸多跨界操作的狀況,“銀行+信托”“銀行+證券”“銀行+信托+證券”“基金+信托”等互為通道、交互嵌套和跨界融合十分普遍,本質上形成了日益深化的綜合化或混業化經營,而國內目前仍然是分業監管體系,這就導致了混業經營模式與分業監管體系的制度性錯配。在這個過程中,存在部分金融機構主動跨界創新、刻意規避監管、深化跨界套利等行為,在加上監管體系自身的分業監管、監管標準以及監管執行等方面的差異,導致資產管理領域的風險逐步顯性化,并且風險跨界傳染的可能性大大加強,存在潛在的空間維度系統性風險。

資產管理是銀行部門重要的業務延伸,顯著提高了銀行部門與整個金融體系的關聯性。除了銀行體系自身超過26萬億元的資產管理規模,銀行體系之外的部分資產管理實際上是銀行業務的延伸,部分業務是以資產管理為名、行信用業務之實,這使得國內的銀行表外業務以及銀行與其他金融子行業的合作仍然帶有“銀行的影子”,或者說是具有我國特色的“影子銀行”。在資產管理發展中,銀行部門的內在以及內外關聯性明顯提高,而關聯性則是考量系統性風險及應對最為顯著的一個指標。

資產管理領域的風險點

由于我國貨幣金融和監管環境在過去幾年中相對寬松,銀行、信托、保險、基金等子行業發展迅速且呈現出跨界融合發展的趨勢,我國的資產管理獲得了快速發展。但是,在該過程中,資產管理領域確實存在兩大風險點。

非標準產品盛行

這實際上是非標產品與標準產品的關系問題。不管是新近的《意見》,還是此前的監管實踐,對于資產管理領域中的非標準化資產投資都持審慎態度。信貸資產、信托收益權、信托貸款、委托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悉數被銀監會的8號文納入到非標準資產之中。

就監管當局較為審慎的態度和政策而言,非標資產之所以盛行,其原因更加值得注意。首先,非標產品的監管整體是弱監管狀態。從監管實踐的角度看,我國對于金融行業的微觀監管是較為嚴格的,這使得我國金融體系保持了較好的穩定性,即便在全球金融危機期間也基本安然渡過。但是,微觀監管的趨嚴可能使得金融機構不得不收縮其相關業務,或者采取積極創新和主動規避的策略,非標產品就是金融機構積極主動創新的重要結果。由于金融監管的相對滯后性,使得非標產品在場外市場受到的監管相對更少,整體呈現相對較弱的監管態勢,特別是國內缺乏統一的資產管理監管體系,導致了金融機構具有規避監管的空間,最后形成了非標監管相對滯后以及缺乏統一監管框架的狀況。

其次,標準化產品的廣度和深度不足。非標產品盛行的另一個原因是標準產品發展的問題,非標準債權的迅猛發展源于標準化的債券品種相對缺乏。在一個缺乏統一監管體系的債券市場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使得標準化產品的供給整體是有缺陷的。比如,國債收益率曲線可能還有完善的空間,直到人民幣加入SDR貨幣籃子,我國才實現3個月期國債的滾動發行。2016年12月,我國甚至出現了國債期貨跌停的情況,使得無風險資產國債變成了典型的風險資產,其中反映出的是我國債券市場的深度不夠,包括無風險利率以及信用利差的市場定價機制存在較大的完善空間。在監管非標產品的同時,我們需要考慮如何做大做好標準產品。

表外業務信用化

資產管理最為本質的特征就是表外業務,金融機構從事資產管理實際上賺的是管理費,資產管理機構本質上并不像銀行表內業務一樣經營風險。對于銀行而言,表內業務屬于間接金融,而資產管理業務屬于直接金融,兩個業務最為重大的影響在于對資本金以及其他微觀監管指標的約束上。業務本質以及監管標準的差異使得表內表外業務出現了兩個重大的趨勢。

一是表內業務表外化。金融機構競相將表內業務轉化為表外業務,主要目標就是規避監管,這導致了非傳統信用業務的蓬勃發展。比如,國外的影子銀行與商業銀行相對獨立,成為“平行銀行體系”,而國內的影子銀行很大程度上是“銀行的影子”。此前十分流行的信托收益權、買入返售以至應收賬款投資等業務實際上是與非傳統信用業務緊密相關的。非傳統信用擴張與傳統信用的行政性調控是相關的,比如,地方融資平臺和房地產行業的資金需求是十分強勁的,但是,調控之后的傳統信用渠道無法滿足其資金需求,導致的結果就是“迂回”進行。

二是表外業務信用化。理論上,資產管理是一個專業的中間業務,不應該涉及管理主體機構的信用問題,但是,在一個信用體系不健全的金融體系中,如果不嵌入金融機構自身的信用,那么資產管理業務的開展就十分困難。為了保障業務的開展以及作為風險暴露的管控方式,資管管理主體經常(此前甚至是一直)以自身的信用來承擔本應由市場決定的信用風險,承擔起了不應該承擔的剛性兌付責任,這個趨勢的結果就是剛性兌付盛行于金融市場。該格局也使得資產管理領域更加注重收益的潛在保障和兌付的剛性保證,但同時資金使用方的信用利差可能被低估。最后的結果是資產管理機構(包括銀行)從一個資產管理專業中介變為資產負債信用中介。

資產管理監管的新趨勢

面對日益強大且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子行業”,金融監管當局看到了其中的風險,相關當局亦對風險進行了相應的管控,票據空轉、買入返售、信托收益權等都受到了較為嚴格的治理。本次《意見》在資產管理的表內業務與表外業務、管理中介與信用中介、投資范圍與限制范圍、風險防控等方面都有重大的舉措,對于完善資產管理領域的監管具有重大的促進意義。

表內業務與表外業務。從界定上說,資產管理業務是一個典型的直接金融范式,資產管理公司在其中主要賺取管理費。但是,包括銀行理財產品在內的部分資產管理業務都涉及到了金融機構的表內業務,比如銀行表內理業務,這使得資產管理的邊界被混淆。此次《意見》明確資產管理業務明確為表外業務,金融機構不得開展所謂的表內資產管理業務。

管理中介與信用中介。從本質上說,資產管理公司是一個資產管理中介。但是,在現實的運作中,資產管理公司往往成為了一個信用中介,承擔了承諾保本收益、進行收益保障、剛性兌付、隱性擔保等非市場化的責任?!兑庖姟芬螅斀鹑跈C構開展名為代客理財、實為承擔兌付責任的資產管理業務時,要適用資本約束機制,實際上要變成一個真正的信用中介。如果是一個管理中介,那么要求嚴格禁止剛性兌付、禁止資金池、禁止關聯交易,要求產品期限與所投資產存續期相匹配,并強化投資者適當性以及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實施。

投資范圍與限制范圍。本次《意見》對于資產管理的投資方向提出了明確要求。在投資范圍上,固定收益類資產、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公開發行并上市交易股票、未上市股權、金融衍生品和境外資產都被納入了資產管理投資的“正面清單”。在限制范圍上,《意見》嚴格要求資產管理產品對于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及其收益權的投資,允許發專門產品,投資于其他非標產品,需要限額管理與禁止期限錯配,逐步壓縮非標資產規模。

風險管控問題。在資本約束與風險準備上,《意見》在資產管理領域的風險防控上最為重要的政策是,要求資產管理機構建立好資本約束機制,按照產品管理費統一計提10%的風險準備金?!兑庖姟凡]有對資產管理業務的資本金要求提出具體的建議,但是,根據宏觀審慎評估體系的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也將納入宏觀審慎評估體系之中,未來表外業務的資本金約束機制可能會隨之出臺。在杠桿倍數與集中度上,《意見》對結構化產品的杠桿做出統一限制,抑制高杠桿操作,同時,單只資管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資管產品凈資產的10%(私募產品除外),全部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的市值或者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或者基金市值的10%。

從資本金監管看,我國金融體系子行業的宏觀審慎管理逐步呈現出微觀監管標準強化特征,特別是強調了資本金的重要性,“資本為王”的邏輯在過去幾年的監管中實際上是被強化了。以資本約束來抑制金融發展的過快膨脹對于宏觀審慎而言是一個重要的工作,但是,從微觀主體發展角度來說,這實際上對于金融機構未來的擴張施加了較為顯著的壓力。

資產管理監管未盡的任務

過去幾年中,我國監管當局針對資產管理領域的風險提出了較多的應對舉措,特別是2016年以來,保險、銀行等監管主體都出臺了相應的指導意見或征求意見稿,此次央行主導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亦是較為及時的政策舉措。但是,整體而言,對于資產管理領域的監管仍然具有較大需要完善的空間。

全面監管。一定程度上,資管管理領域的機構與監管主體進行了一場“貓和老鼠”的游戲。但是,由于分業監管和混業經營的制度性錯配,使得資產管理領域的部分業務可能未被及時納入監管體系之中。本次《意見》明確了資產管理的范疇,這對于踐行全面監管或監管全覆蓋是重要的舉措,有利于減少監管漏洞和監管空白。但是,分業監管和混業經營的制度性錯配對于全面監管仍然是一項長期的挑戰。

統一監管。資產管理幾乎涉及到了國內所有的金融子行業,但是,在分業監管體系下,統一標準一直是監管體系的體制性瑕疵,各個監管主體對于資產管理的管控力度及其微觀監管標準的約束都存在差異。即使在本次的《意見》中仍然可能存在微觀標準不統一問題,《意見》中指出固定收益類、股票及混合類、其他類產品的杠桿倍數分別限定在3倍、1倍、2倍,對于結構化產品優先和劣后的杠桿倍數設置中固收類、股票類、其他類分別為3倍、1倍和2倍。但是,銀監會對于銀行理財產品的結構化安排可能持保留意見,這就需要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資產管理監管機制。

統一監管需要考慮到監管組織機構分工和監管目標實現的平衡,需要特別凸顯功能監管。目前,我國是分業監管體系,近期內實現一個統一金融監管組織架構的可能性并不大,這就要求以“一行三會”為主的監管主體須形成一個分工合理、標準統一、協調有效的資產管理監管機制。更重要的是,要注重資產管理的功能監管。在機構監管、行業監管的基礎上,需要關注功能監管,以緩釋混業經營趨勢和分業監管體系的制度性錯配。

基礎設施。資產管理領域發展迅猛,跨界特征亦十分明顯,但是,針對資產管理監管的基礎設施仍然是不完善的。第一,法律制度規范存在不健全甚至是適用混亂的現象,亟待建立全國統一的資產管理制度規范。第二,資產管理分布于不同的金融子行業,整體存在相對分離的狀態,這使得資產價值、風險定價、資產負債匹配以及投資者保護等存在重大難題,亟待建立統一化的資產管理市場體系。第三,金融綜合統計不完善,使得不同部門的資產管理業務交叉狀況無法獲得全面洞悉,無法推行具有針對性的跨界風險防控,亟待建立全國統一的金融信息綜合統計系統。最后,資產管理既涉及高凈值客戶,也涉及眾多的中小投資者,但是,投資者保護機制并未健全,資產管理機構被迫陷入剛性兌付的泥潭之中,亟待建立一個買者自負、賣者有責、監管有力、保護得當的投資者保護機制。

非標準化債權資產范文6

監管層發力

回顧近兩年來的監管動作,從2013年8號文對非標資產的規范,到銀行理財管理計劃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的試點,再到獨立的理財事業部制改革,最近是商業銀行法的啟動修訂,都為銀行理財業務指向了一個關鍵發展方向――回歸資產管理本質。雖然銀行理財市場已經發展了十年之久,但法律關系一直未被厘清,到底是委托關系、資產負債關系還是信托關系一直都是市場爭議的焦點。以上一系列的監管動作以及市場對打破剛性兌付的呼聲,無疑都表明了銀行理財產品應該是信托性質。信托關系從法理和制度安排上幫助銀行理財產品確立長久缺失的法律地位,從而促進銀行理財業務逐步回歸資產管理本質。

只有回歸資產管理本質,銀行理財產品才有可能打破剛性兌付文化?;貧w資產管理本質后,銀行與投資者之間為受托人與委托人的關系,從而打破目前類存款產品下的資產負債關系,風險和收益都應歸投資者所有,投資者在承擔風險的情況下理應獲得更高的風險溢價。參照國內外較為成熟的模式,基金化運作、結構性投資將是銀行理財產品回歸資產管理本質的出路。從基金化運作模式來看,產品所投資的資產可定期估值,產品凈值隨資產的估值而定期波動,投資者以凈值為標準進行申購與贖回,銀行在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后的投資回報均歸投資者所有。從結構性投資模式來看,銀行將債券、存款等低風險投資品種以及股票、期貨、期權等高風險投資品種相互組合,使得產品風險處于高低之間,幫助風險承受能力適中的投資者獲得適中的投資收益。

監管層推動的銀行理財管理計劃采用的是基金化運作模式,該項試點工作發起于2013年10月,由10余家大中型銀行首先開展業務。如今,銀行理財管理計劃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的試點機構再次擴容,中信銀行、杭州銀行、寧波銀行已經獲批此項試點資格,試點銀行數量提升至16家。此外,包括南京銀行、大連銀行、徽商銀行等大型城商行,已向當地銀監局上報或正在上報試點方案,正式獲批指日可待,可見銀行理財資產管理業務的開展主體已經從國有行、股份制銀行逐步向城商行延伸。

城商行積極參與試點的原因,一方面是跟隨理財產品向開放式、基金化轉型之潮流;另一方面則是希望得到理財直接融資工具這一標準化產品的發行資格。在原有的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品種的基礎上,新增的理財直接融資工具也成了銀行理財管理計劃對應的投資資產之一,單個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對應單個企業的債權,這就相當于銀行通過理財管理計劃發行債權融資的“受益憑證”,同時向理財管理計劃投資者募集資金,然后投向對應的融資企業。理財直接融資工具一方面按照份額發行,使得理財產品基礎資產從非標準化債權資產轉變為標準化品種;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二級市場進行交易,使得市場能夠對其價格充分發現,便于產品凈值的估算。

四方面差異

銀行理財管理計劃與傳統的銀行理財產品之間主要存在四方面差異。

投資資產 為了便于產品估值,銀行理財管理計劃所投資的資產除原有的債券以及貨幣市場工具以外,增加了理財直接融資工具,且絕大部分計劃用理財直接融資工具替代了傳統的銀行理財產品中的各類非標準化債權資產。

投資期限 傳統的銀行理財產品以封閉式運作,存續期限多在1年之內,如1個月、3個月或6個月,而銀行理財管理計劃存續期普遍超過1年,多為2年或3年,但其以開放式運作,兩個相鄰的開放日之間的間隔期一般為1個月或1個季度。

投資收益 傳統的銀行理財產品以預期收益率形式公布,絕大部分產品的到期收益率與預期收益率相等,而銀行理財管理計劃剔除了預期收益率形式下的剛性兌付做法,轉而對所投資資產進行定期估值形成產品凈值,投資者于開放日以凈值申購或贖回理財管理計劃,由于凈值存在波動性,因此投資者獲得的收益存在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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