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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法則論文范文1
1緒論 3
1.1 選題的背景及意義 3
1.1.1 合并是我國高教體制改革的突破點 3
1.1.2 高校合并中存在的問題 4
1.1.3 基于核心能力的高校合并 5
1.2 文獻綜述 6
1.2.1 國內高校合并研究綜述 6
1.2.2 教育經濟學理論綜述 7
1.2.3 企業并購理論 8
1.2.4 企業能力理論 11
1.3 論文的研究思路和框架 12
1.3.1 研究思路 12
1.3.2 本文的研究框架 12
2我國高等教育結構的演變 14
2.1 我國高校規模的發展 14
2.2 普通高校層次結構的演進 15
2.3 科類結構的演進 16
2.4 管理體制的演進 17
3我國高校合并的理論分析與經驗總結 19
3.1 研究系統的界定 19
3.1.1 我國高校合并的涵義及特點 19
3.1.2 高校合并主體的界定 22
3.2 高校合并的理論解釋 23
3.2.1 教育經濟學的解釋 23
3.2.2 資源基礎論的解釋 26
3.2.3 管理效率理論的解釋 27
3.2.4 發生學的理論解釋 28
3.2.5 混沌理論的解釋 30
3.3 高校合并的實踐研究 30
3.3.1 我國高校合并的社會背景 30
3.3.2 高校合并的動機 32
3.3.3 高校合并的類型 34
4高等院校的核心能力分析 36
4.1 核心能力的理論綜述 36
4.1.1 核心能力的含義及相關概念 36
4.1.2 核心能力的分析框架 37
4.1.3 核心能力對企業發展的作用 40
4.2 高校核心能力的分析 41
4.2.1 高校核心能力的涵義 41
4.2.2 高校核心能力的功能及其拓展 42
4.2.3 高校核心能力的分析框架 44
4.2.4 高校核心能力的識別 46
5高校合并戰略模式設計 50
5.1 高校合并實施模式研究 50
5.2 高校合并決策模式研究 50
5.2.1 能力評價 50
5.2.2 增長方式選擇 54
5.2.3 高校外部發展方式的選擇 55
5.3 高校合并模式選擇 57
5.3.1 德魯克兼并法則 57
5.3.2 合并模式比較 57
6高校合并后的整合策略研究 63
6.1 業務整合 63
6.1.1 業務整合的含義及其對高校核心能力的影響 63
6.1.2 高校業務整合的技術工具 64
6.2 組織整合 65
6.2.1 人力資源整合 68
6.2.2 文化整合 71
7高校合并的實證研究 79
7.1 引言 79
7.2 合并前各校的核心能力分析 79
7.3 核心能力驅動下的四校合并 82
7.4 并對高校核心能力的影響與作用 83
7.5 新浙大合并的對策建議 84
7.5.1 對合并過程的分析 84
7.5.2 對策建議 85
主要結論 89
致 謝 92
參考文獻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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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法則論文范文2
一、巧用方法,激發閱讀欲望
閱讀是學生學習的前提與基礎,但要想讓學生自主閱讀,則需要讓學生產生閱讀的興趣與欲望。因此,在初中數學教學中,教師要采取有效策略,培養學生的閱讀興趣,從而激發學生自主閱讀欲望。
首先,巧設問題情境,誘發閱讀的動力。在數學教學過程中,問題情境是喚起學生主動學習的有效手段,也是激發學生閱讀興趣的重要途徑。在初中數學教學中,教師需要圍繞教學內容,充分考慮學生的年齡與心理特點,選取適宜的材料(如數學史料、數學故事等),設置豐富多樣、有趣生動的問題情境(如認知沖突情境、矛盾情境、懸念情境、選擇情境、復習情境等),引發學生認知沖突,使學生進入思維興奮狀態,產生閱讀欲望,主動閱讀,探究問題,解決問題。如教學“黃金分割”時,教師利用多媒體展示和“黃金分割”有關的視頻或圖片,如東方明珠塔的視頻、芭蕾舞演員圖片,并提出問題:①東方明珠塔是世界第三高塔,有兩個球體,假設你是設計師,會將球體安放于哪一位置呢?②芭蕾舞演員為何要踮起腳?這些為何會給人以平衡、和諧、美的感覺呢?這些都與“黃金分割”有關,那么什么是“黃金分割”呢?“黃金分割”在日常生活中還有哪些應用呢?若要解決上述問題,學生需要閱讀教材,提煉信息。這樣,利用問題情境,誘發學生閱讀的積極性,學會通過自主閱讀獲取知識。
其次,組織閱讀交流活動,增強學生的閱讀興趣。在初中數學教學中,由于學生能力不同、基礎不同,他們的閱讀能力與自制程度有所不同,閱讀效果也不盡相同。在集體學習的過程中,學生之間會相互影響,如果學生處于濃厚的閱讀氛圍中,自然而然地會進行閱讀。因此,為了進一步提高學生的閱讀熱情,教師可以不定期地組織閱讀交流會,讓同學們交流討論,相互分享自己的閱讀體會與經驗。這樣,既可以提高學生閱讀的積極性,又可以在相互啟發與促進中提高閱讀的興趣與能力。另外,教師還可以引導學生撰寫數學小論文、讀書筆記。讀寫結合,既可以強化閱讀的效果,也有助于學生形成良好的閱讀習慣。
二、指導方法,提高閱讀能力
在初中階段,雖然學生有了一定的自學能力,能夠進行自主閱讀,但有些學生由于閱讀的方法不正確,費時耗力,導致閱讀效率不高,而影響閱讀興趣。因此,在初中數學教學中,教師要在日?;顒又星擅畹貪B透對學生的方法指導,以提高學生的閱讀能力。
第一,指導預習,使學生形成正確的閱讀習慣。在初中數學教學中,教師可利用課前幾分鐘,要求學生自主預習,并指導預習方法,從而促進學生閱讀能力的提升。對于一些內容較為簡單的學習材料,教師可預留預習時間,引導學生自主閱讀。當然,為了提高閱讀效率,教師應盡量根據知識要點、重點與難點制定相應的預習提綱或思考題,讓學生明確閱讀目標,有方向地進行閱讀與思考,初步感知數概念、數學公式等,并提出自己的疑惑。如教學負數時,教師可留出一定的預習時間。要求學生閱讀課本內容,初步了解正、負數的概念,并說說生活中還有哪些相反意義的量。另外,教師還可以先要求學生閱讀材料,然后提問,檢測學生閱讀效果,從而更有針對性地指導學生閱讀方法。
第二,在知識教學中,滲透對學生閱讀方法的指導。數學知識包括概念、定理、數學應用題、幾何知識等,對于不同知識的閱讀,其方法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教學過程中,教師要將閱讀指導貫穿于不同的知識中。如在教學數學概念、數學公式等基礎知識時,教師要指導學生進行有效閱讀的技巧與方法:理解定義、公式中的相關符號、數學術語,并了解其邏輯關系,把握語言文字、數學符號與相應圖形的轉化,透徹地理解數學定義、公式等知識。如勾股定理:如果直角三角形的兩直角邊長為a,b,斜邊長為c,那么a2+b2=c2.即直角三角形兩直角邊的平方和等于斜邊的平方。再如教師可以以圖形直觀地呈現各類特殊四邊形之間的關系,加深學生對定義的理解。同時,還要注意知識點之間的內在聯系,完善學生的認知結構。
黃金法則論文范文3
人民幣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批準加入SDR,使人民幣成為繼美元、歐元、日元、英鎊之后的第一個來自發展中國家的貨幣。人民幣入籃后,黃金市場走勢將面臨不確定性。文章旨在分析黃金市場未來面臨的機遇與挑戰,以及人才需求與對策。
關鍵詞:
SDR;黃金市場;機遇挑戰;人才需求
2015年12月1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宣布批準人民幣加入SDR,從此人民幣成為繼美元、歐元、日元、英鎊之后的第一個來自發展中國家的貨幣。此舉不僅是人民幣國際化里程碑的重要一步,還意味著各國央行將會在資產負債表中配置更多的人民幣資產,人民幣也將會被各國投資者看好,進一步促進資本賬戶的開放,影響人民幣的匯率,進而影響黃金市場及人才需求。從長遠看來,黃金市場受其影響而愈加繁榮將成為趨勢,在短期來看,這種背景下的黃金市場和黃金價格還有諸多不確定因素,與之相適應的人才需求缺口很大,如何認識并抓住機遇,迎接挑戰,找出應對之策,則是當下刻不容緩的課題。
一、人民幣加入SDR背景下黃金市場發展趨勢
1.人民幣入籃會增強黃金等貴金屬的定價話語權人民幣加入SDR,無疑加速了其國際化的進程。何為貨幣的國際化?一國貨幣的國際化是指該國的貨幣在世界范圍內的交易和流通,履行其作為貨幣的基本職能,如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貨幣等職能。盡管現階段人民幣在SDR中所占的規模在國際支付結算體系中占比很小,大約只有3000億美元的規模占比僅2%,但是,人民幣將發展成為國際貨幣的事實不容置疑。人民幣加入SDR會使越來越多國家和國際機構配置人民幣作為儲備資產,這不僅增強中國在國際大宗商品市場上的話語權,也愈發增加中國在以黃金為代表的貴金屬市場上的定價話語權。據海關總署數據顯示,2015年12月,中國主要大宗商品進口數量環比仍創新高。貴金屬市場及黃金需求與價格表現雖然較為平穩,但也出現種種異動之處。毫無疑問,人民幣加入SDR將會使更多境外投資者有興趣投資人民幣資產,同時產生的大量境外離岸人民幣將會尋求合理的投資渠道,以黃金為代表的貴金屬市場顯然是個很好的選擇,中國的黃金市場必然面臨著良好的機遇,爭取和加大話語權是大勢所趨,也是國家利益所在。
2.人民幣加入SDR助推黃金衍生品市場繁榮我國的黃金市場選擇的是現貨與期貨隔離的發展模式,商業銀行主要承擔現貨交易商和做市商的角色,黃金期貨交給期貨交易所,相比現貨,針對黃金的衍生產品品種開發不夠。人民幣加入SDR將會使持有以人民幣計價黃金產品的投資者產生對黃金衍生產品的需求,特別是場外大宗交易產生的套期、遠期、期權等,這些需求會倒逼人民幣計價的黃金衍生產品應運而生。這對選擇套期保值的投資者來說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以前只能用美元交易的黃金遠期產品可以直接用人民幣黃金遠期的形式操作,規避了匯率風險??偠灾?,黃金場外衍生品市場會因此變得日漸繁榮。
3.人民幣加入SDR會刺激國內黃金制品多樣化,加大消費力度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不斷深入,人民幣成為黃金交易國際計價工具將逐漸成為現實。黃金及制品以人民幣結賬,會大大方便民眾購買黃金制品,降低資金成本,方便國人出國旅游時的黃金制品消費。同時,從事黃金經營企業加大其資金投入,重視黃金消費市場品種的研發與多樣性,國內黃金制品經銷商的投資熱情將進一步激發,大眾消費者購買欲望增強,促進黃金制品消費。
二、未來黃金市場需要的專業人才
面對機遇與挑戰并存和高度開放的黃金市場,合格的職業人才需求至關重要。無論是對于擁有開展黃金業務的企業還是黃金市場交易方的參與主體,都需要優化整合現有人力資源,發揮其應有的競爭優勢。具體而言,黃金市場合格的職業人才需求可分為以下幾類:1.黃金衍生品市場的研發人才面對日漸活躍的黃金衍生品交易市場,相關的研發人才需求隨之上升。這些人才必須熟知黃金市場的交易規則以及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精算基礎,以及系統性創新能力。2.精通黃金交易規則的經營人才隨著中國黃金市場的進一步開放,黃金市場的參與主體也進一步擴大,大量的擁有專業知識以及金融產品營銷經驗的精英人才將會為整個市場帶來新的活力。3.通曉國際法的談判人才人民幣加入SDR將使我國在大宗商品交易市場上取得應有的話語權,因此必須學會做規則的制定者而不只充當規則的接受者。通曉國際法的談判人才將會為我國的黃金市場發展打開新局面。4.從事黃金制品銷售的市場營銷專門人才人民幣加入SDR會進一步刺激我國黃金制品消費,尤其相對眾多的一般消費者而言,消費欲望、需求以及對黃金品質的要求會更高。目前,大眾消費者對黃金的需求有收藏、抗通脹保值和黃金飾品等不同目的,且已擴展到各個年齡層面,但是,從事黃金制品銷售的營銷人員業務水平普遍欠缺,人員素質與一般商品銷售人員并無二致,這不僅制約了黃金制品的銷售,也造成了其銷售渠道的單一。
三、黃金市場專業人才培養對策
人民幣入籃后,從短期來看,黃金市場前景撲朔迷離、走向不甚明朗。但長期看來,隨著人民幣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提高,黃金市場一定更加繁榮。目前,我國黃金市場在金融市場中可稱為最為開放的市場,國際與國內市場聯動,市場復雜,產品繁多,在此背景下,如何培育更多的高素質的專門人才,以優化及補充黃金市場人力資源,適應市場發展需要,筆者以為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拓展人才培養規模數量目前,我國黃金市場人才培養主要由少數地質類高校和具有財經類專業的高校承擔,由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迅速快,金融市場龐大,人才分流嚴重,黃金市場專門人才數量供給嚴重不足,缺口很大。因此,改革較為單一的人才培養模式,實施多元化、社會化的開放式辦學模式和機制尤為重要。教育主管部門應在搞好學科專業布局的前提下,鼓勵高校充分利用社會力量辦學,如增設新學校新專業、采用混合所有制辦學或引進國外智力辦學等,加大人才培育規模與力度,適應市場人才需求。
2.注重職業應用能力培養,契合人才培養與市場適應度作為黃金市場人才培養搖籃的高等學校,應主動承擔為市場培育更多的優秀人才的重任。做好人才培養的關鍵,在于重視內涵建設,突出專業特色,提高人才培育質量,尤其是構建應用型人才培養新體系,讓人才培育與市場需求無縫對接。只有不斷更新教育教學觀念,適時調整專業結構,深入開展課程體系建設和教學改革,才能突出人才特色。只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樹立質量意識,加強教學監控,才能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只有樹立創新思維,順應黃金市場發展要求,實施校企聯合及產學研一體化,突出實踐能力培養,才能提高人才素質,這也是契合人才市場適應度的好方法和捷徑。此外,還要積極改善辦學條件,為人才產出創造可靠的物質保障。
3.探索多樣化的職業人才培養方式,彌補市場人才結構性不足貼近市場要求,需要什么人才就培養什么人才,是市場經濟的不二法則。目前,黃金市場專門人才短缺,人才結構也不盡合理,就更需要進行人才培養方式的探索。訂單式人才培養,既簡單易行,又符合實際,且具有針對性,是解決當前黃金市場人才不足的有效途徑之一。積極倡導企業與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充分利用前者資金優勢和后者科研人才優勢,實施聯合培養方式培育所需人才,既能提高人才培養的效率和可持續性,又可達到利益攸關方的雙贏效果。如共同建立研究工作站、流動站,合作建立人才培養基地及實踐基地,都能延緩、解決市場人才短缺問題。對于國際化人才需求,可通過國外直接引進、國外培養或國內國外聯合培養方式,獲取具有國際視野、熟悉法律和市場規則的專業人才。
4.引進與培訓結合,優化企業內部人力資源
發展黃金市場,打造內部核心競爭力是核心,而不斷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是其關鍵所在。積極引進優秀人才十分重要,做好企業培訓工作更不可或缺。企業應清楚自身發展狀況,盤點人力資源能力現狀,看其能否適應市場和企業發展需要。通過調整整合內部人力資源結構,強化員工素質培訓,來達到優化內部人力資源的目的。人員培訓可采用“走出去,請進來”的方法進行,“走出去”就是員工外出培訓,“請進來”即引進外部智力進行內部培訓。培訓方式靈活多樣,比如證書制與研修式、長期與短期、脫產與業余等,還要創造有利于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氛圍等。四、結語人民幣加入SDR將為黃金市場發展迎來良好開端,也為黃金市場專門人才需求培養提出了新的要求。只要我們充分抓住改革契機,引進相關優秀人才,優化人才培養方式,黃金市場必然會迎來新格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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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邱曉琴.中國黃金市場定價及價格影響因素分析[D].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博士論文,2009.
[3]張海波,郭玲.中國黃金市場的現狀及發展趨勢分析[J].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1).
黃金法則論文范文4
論文關鍵詞:土地開發,實質選擇權,土地嚴控,閑置用地
一、政策調控與土地開發
為了控制和處置閑置用地,我國頒布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頒布,2007年修正)、《閑置土地處置辦法》(1999年國土資源部5號令)等法律法規。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決定,國土資源部近兩年又多次出臺政策,打擊閑置用地、囤地炒地。在2010年3月《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進一步提出,土地競買保證金不得低于兩成、拿地后10天內必須簽合同、建立用地開竣工申報制。對于開發商在土地市場上的各種“貓膩”,比如欠繳土地出讓價款、閑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開發規模超過實際開發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現象,《通知》也明確要求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土地競買。
上述國家土地嚴控的政策是否能正真發揮有效作用,主要是通過對房地產商行為的約束來實現的,土地開發運作是嚴控政策瞄準的主要目標。中國沿海很多經濟發達城市,由于土地資源有限,人口密度大,在國家土地嚴格管控下,土地價格異常昂貴且對政策高度敏感,因此,土地開發時點的掌握對開發商異常重要,既要選擇合適的時機提高土地開發利潤,又要規避政策的調控風險。
二、土地開發的實質選擇權
房地產的投資活動除了具有投資金額龐大、沉入成本(sunk cost)較多的特性之外土地嚴控,“時間落差”(time-lags)是建商投資活動與其它資產投資活動最主要的差異所在。時間落差的存在,不但意味著建商將一旦開始進行土地開發,是無法隨著市場狀況的變動而調整投資量,也隱含著必須在較長的投資期間中,承受著更多因為市場不確定性所帶來的風險。因此,房地產開發投資具有“不可回復性”(irreversibility)和“可遲延性”(deferability)特點。
根據McDonald & Siegel(1986)等學者認為,具備不可回復性和可遲延性特點的投資計劃就如同持有一個“美式買權”(Americancall option),稱之為“實質選擇權”(real option theory)。自1973年芝加哥成立專門從事股票選擇權交易所以來,選擇權概念逐漸為世人所接受,而這樣的概念運用到實質資產投資決策上,即稱為實質選擇權。實質選擇權理論最早并非應用于土地開發決策上,土地開發僅為其中一個分支,最早多將此概念應用于石油開采、工廠生產等投資決策上。開發商一旦決定開始進行土地開發時,代表著開發商放棄了等待選擇權價值。
房地產開發商等待選擇權的存在,對土地增值預期較為敏感,結果導致城市黃金地段空地的存在,或者開發商以各種理由延遲土地開發時間、開發進度緩慢。
三、土地開發時機選擇
(一)傳統的NPV投資法則
不確定市場下的投資行為,一般基于傳統的NPV(net present value,凈現值)法則,該法則認為當預期現金流入量的折現值超過現金流出量的折現值時,則應該進行投資;反之,則不應該進行投資。因此,我們可以用下列的數學關系表示:
若,則應該進行投資;
若,則不應該進行投資。
其中f0代表該投資計劃在t0期的價值;而v0、i0則分別代表執行該投資計劃所帶來的現金流入量以及現金流出量的折現值。
然而,上述的投資準則隱含著投資計劃是不可遲延的(換言之,如果現在不投資,則該計劃將被永遠的放棄),也意味著投資計劃具有可回復性(換言之,在市場狀況不如預期來的理想時,開發商則可以隨時放棄投資而不需要負擔任何的沉入成本)cssci期刊目錄。事實上,在一個具有不確定性的市場中,隨著市場狀況的轉變,現在不適合執行的投資計劃(NPV≤0)并不必然就意味著應該永遠的放棄這一項投資計劃;相同的,當NPV>0時也不能保證未來的市場狀況不會變的更糟糕。即使在市場狀況不變差的情況下,當開發商選擇執行了一項具有不可回復性的投資計劃時,更重要的是放棄了等待市場轉變的更為有利時再行投資的價值。
(二)NPV投資法則的修正
Pindyck(1991)將傳統的NPV法則修正為:“只有在單位資本的價值超過其安置成本的支出,且其差額大于保有此項投資權利的價值時,才可進行投資;反之土地嚴控,則不可投資”。于是在上述的概念之下,投資決策應該包括了下列兩個層次:
1、當投資決策的目的仍然在于解決當期是否投資的問題時,則投資準則應該修正為:
若,則應該進行投資;
若,則不應該進行投資;
其中,p(v,i)代表等到市場轉變的更為有利時再行投資的價值。
換言之,當,則應該進行投資,反之,則不進行投資。因此稱之為“門坎價值”(hurdle value)。
2、當投資的決策的目的在于解決何時為最佳的投資時機時,則投資決策為:,更進一步的說,描述了開發商等待投資的價值。就概念上而言,一旦開發商決定實行等待的投資策略時,則開發商可以在未來的市場狀況有利時才執行該項投資計劃,反之,在未來市場不利的情況下則繼續采取等待的投資策略。因此這樣的概念類似于持有一個美式買權,而其執行價格即為該投資計劃的總成本。
(三)土地嚴控下的土地開發時機選擇
以上NPV投資法則修正的相關判斷,實際對等待投資的時間是沒有嚴格限定的,而在我國現行的土地嚴控政策中,明確規定“土地閑置一年以上不滿兩年的,必須征收閑置費(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閑置兩年以上的,必須堅決收回”。據此,投資決策進一步修改如下表述:
其中,表示土地閑置罰金,v*是土地出讓金,t是閑置時間,當時,;當時,;當時,。
因此,從理論上看,開發商獲取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未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政策影響為零。超過1年小于2年的,面臨較大的閑置費罰金,獲利空間大大擠壓,有可能面臨無利可圖土地嚴控,甚至放棄土地開發投資的風險。超過2年,基本上土地開發投資過程已經結束。
四、土地閑置的問題分析
(一)開發商
一份由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推出的《中國房地產土地囤積及資金沉淀評估報告》稱,迄今為止全國范圍內囤積在開發商手里的土地,總量多達10億平方米。截至2007年底,沉淀在土地上的資金估計約2.4萬億元,每年“囤地”所需承受的資金成本約2000億元。開發商拿地后讓土地“曬太陽”,主要存在四種博弈心態和行為:
1、僥幸心態。不少企業不作市場調研,不進行比價分析,手握資金見地就拿,結果導致開發成本過高,無奈棄工撂地。
2、賭徒心態。由于拿地價格太高,與當時周邊樓價相比沒有明顯優勢,但開發商對未來房屋價格做出樂觀預期,因此有意推遲開發和入市時間。如果開發商房價上漲的預期落空,要么繼續閑置土地,要么因為不能賣出預期價格而自認倒霉。
3、投機心態。競得土地后使用權后,伺機進行土地轉讓,賺取差價利潤。
4、輕責心態。為應對土地嚴控,開發商可以通過象征性開工以躲避政策追究,又能繼續閑置,同時,即使開發商閑置過期,政府基本上沒有按期收回土地;而即便是退地,開發商所付成本也是不關痛癢。
(二)政府
政府在處理閑置用地和引導土地開發時機方面的政策和作用,也并不是無懈可擊,主要的問題如下:
1、地方和中央言行并不完全合拍。在分稅制的背景下,中央加強土地嚴控,地方政府作為土地出讓合同責任的一方,既有履行閑置用地清查工作的責任,也是“土地財政”受益者,一些地方政府甚至為了地方經濟發展,明文出臺允許土地出讓費用的遲交、緩交和暫不追繳的規定,這一定程度造成了囤地、土地閑置的認定困難。
2、未建立平等的違約責任機制。閑置土地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對于房地產開發商本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土地閑置,法律法規都有了明確的規定。但對于因各級地方政府造成的土地閑置,例如“毛地”拆遷、工程預算變化、市政交通規劃變化等都會讓開發商或政府處于預算超支或時間推延以及其他的問題,目前還缺少法律法規的支持,也沒有有償收回的具體實施細則。
3、閑置土地處置效率不高。閑置土地一般采取批次報批方式進行處置,單次處置規模大土地嚴控,任務重,因涉及多級報批,閑置土地處置的常態化機制無法建立,而批次報批會因為其中個別情況不同步受影響,且會出現因規模大任務重而出現調查不清楚的情況,對處置效率產生較大影響。另外,閑置土地處置涉及到前期的調查、認定、處置方案擬訂、報審、征求意見、報批和處置方案的實施等多個環節、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的職責,處置周期太長,與促進土地利用盡快開發建設這一處置目的相違背。
4、閑置土地處置方案實施進展緩慢。首先,閑置土地處置涉及土地使用權人巨大經濟利益,抵觸情緒較大,易引發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對處置方案的實施產生了影響。其次,土地閑置的原因較為復雜,閑置土地處置的相關配套政策缺乏,因缺乏相應的工作約束和責任追究機制,在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方案過程中會出現畏難情緒和互相推諉的情況,影響了處置工作的開展cssci期刊目錄。最后,很多城市土地批后監管的常態化機制未建立,閑置土地處置只是批后監管的一個中間環節,它受前期的規劃編制、土地出讓、施工許可和后期的竣工驗收、預售以及產權登記等工作的影響,土地監管的壓力全部集中在閑置土地處置環節中,對處置工作帶來了較大的壓力。
五、積極引導市場土地有序開發的建議
(一)擴大宣傳,提高認識。土地資源是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土地資源,是城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首要問題之一。在當前用地十分緊張的情況下,盤活清理閑置土地,是突破用地瓶頸的重要渠道。為此,要充分發揮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作用,大張旗鼓地宣傳依法治理閑置土地的積極作用,營造良好氛圍。
(二)嚴格審批,加強監管。對已按批次批準農用地轉用、征收的建設用地供應情況,實行年度跟蹤檢查制度,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補充協議規定的內容,對建設項目進行批后管理。通過建立項目回訪制度,跟蹤檢查已辦項目的建設情況,督促用地單位按合同履行竣工時間和建設標準,加快已供土地的開發建設速度,不斷提高土地總體利用率。
(三)“以用為先、依法進行、分類處置、集約利用”的原則,扎實推進處置工作。根據閑置土地的不同類型,可以采取以下六種方式處置閑置地土地嚴控,分別是:計征土地閑置費,限期開發,地塊置換,退地還耕,協議收購或托管,強制無償收回。收回的國有土地要納入儲備,作為存量建設用地進行管理使用。
(四)認真研究閑置土地處置過程中出現的法律問題。為了較好的應對閑置土地處置過程中出現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依法依規的開展閑置土地處置工作,建議對閑置土地處置過程中需要明確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如法院裁定涉及閑置土地的處置、無償收地的性質和法律依據、聽證程序等等,進一步指導和規范閑置土地處置工作。
(五)進一步健全土地批后監管的長效機制。建立土地利用監測監管系統,在行政辦文系統中建立閑置土地處置信息系統,真正做到實時監管,常態化處置。
進一步規范土地出讓和土地出讓合同,建議首先把好土地出讓關,對于出讓條件還不成熟的地區暫緩土地出讓。其次,要進一步規范土地出讓合同格式文本,合理約定開、竣工期限,合同條款內容要與現行法律法規一致并考慮批后監管的可行性。
建立批后監管長效機制,建議認真梳理批后監管的各個審批環節,將審批工作和土地批后監管工作結合起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環環相扣的常態化監管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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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法則論文范文5
最早的通貨膨脹與紙幣毫無關系,始于羅馬皇帝尼祿當政期間(公元54-68年)。當時的羅馬帝國統一了歐洲,侵占了亞洲,控制了非洲,與尚無正面接觸的秦始皇統一下的遠東中國成為兩個最大的文明社會。有趣的是,在中國古代文獻上,羅馬帝國被稱為“大秦”。廣袤的土地加上戰爭俘獲轉成的奴隸,成為帝國軍隊不斷侵略的兩大財富激勵。不過,在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土地和奴隸終會達到極限,擴張不得不中止。羅馬帝國發展的重心開始轉向內需。對富人和中產階級的稅賦成為滿足皇帝虛榮和控制能力的來源,同時也是瓶頸。
尼祿皇帝是一個充滿野心而且窮奢極欲的人物,羅馬城市建設和貴族消費都在他的統治下達到頂峰。羅馬已經實施了金屬貨幣制度,金銀銅幣廣泛流通在占領區域。羅馬幣最為貴重。在無法繼續提高稅賦水平,同時不得不支付龐大軍隊和官吏群體的成本的情形下,尼祿開始在銀幣中加注廉價的合金如鉛銅等,發行不足值貨幣(即貨幣貶值)。很快,老的銀幣就陸續退出流通被回收熔化再制造更多的廉價銀幣。這就是金融界所稱的“格雷欣法則”,即劣幣驅逐良幣。貨幣貶值導致交易低下、經濟衰落,又需要政府繼續投入更多的貶值貨幣,這種惡性循環不斷的結果,政府信用和執政能力逐漸破產。
據記載,在公元1世紀含銀量達90%的羅馬銀幣在戈爾蒂安皇帝統治的公元238年含銀量只有28%,而到了公元268年的克勞狄二世時,含銀量已經下滑到只有0.02%。事實上,以銀幣發行量之大,如果足值發行,羅馬帝國已經沒有可以挖掘的銀礦了。尼祿開了頭,之后歷代羅馬皇蕭規曹隨如法炮制。此時的羅馬銀幣如同今天的紙幣一樣,只有信用承諾和財富象征意義。根據英國著名學者瓊斯(A.Jones)研究,從公元138年到公元301年,羅馬軍人的服裝價格上漲了166倍,自2世紀中葉到3世紀末,小麥的價格上漲了200倍,按照復利計算,這段時間的物價上漲率每年在5%-6%。金屬貨幣下的通貨膨脹就這樣發生了。
針對市場上的怨聲載道,政府試圖改革。但是羅馬帝國選擇了錯誤的方向,采用了強制的管理手段來控制物價。迪奧萊廷皇帝在公元301年頒布凍結物價的法令,公布了700-800種物品和服務的最高價格,其中包括小麥、棕櫚油、甘藍菜、鵝等商品的價格,甚至理發師、家庭教師等的最高工資也做了相應的規定。法令異常嚴格,觸犯法令的人將被處以死刑。但是,物價凍結后,市場立即陷于蕭條,正常商業活動全部轉為地下經濟,游離出監管體系之外。這個法令很快被下任統治者廢除。關于羅馬帝國衰落的原因有數不勝數的論文,貨幣貶值導致的物價上漲一直是一個重要因素。
紙幣本位下,貨幣價值更依賴于政府的權力和信譽,通貨膨脹的激勵更是權力內生的。世界上最早的紙幣產生于中國宋朝的成都。宋朝960年建立,965年吞并了蜀國,試圖用銅錢取代當地流通已久的鐵錢。當地銅礦不足,流通貨幣奇缺。商人便紛紛發行自己的票據用于交易,即“交子”。1005年成都的知府張詠選擇了16家商號統一發行交子,從而創造了世界上第一張紙幣。1023年政府還在成都建立了專門機構獨家發行交子,次年在全國統一發行。
交子除用于商業和消費交易外,主要用于戰爭的軍用和財政管理的民用。
1069年,丞相王安石進行改革,試圖把茶葉、食鹽、谷物等重要經濟資源統一國營,同時強制稅收的貨幣化。其中一個重要舉措就是加大交子的發行。在1107年,國家交子發行達到2400萬貫,超過額度的20倍。市值跌到面值的10%以下。此后的金朝、元朝和明朝都是采用紙幣的方式不斷盤剝大眾,直接導致經濟危機也間接導致政府和改朝換代。盡管文獻中少有關于通貨膨脹的分析,但紙幣大明寶鈔導致嚴重危機而被廢除之后,中國長期嚴禁紙鈔發行,而維系在銀兩本位的基礎上。
黃金法則論文范文6
論文摘要:環境問題的現代性將環境立法置身于復雜情境之中,環境法的“軟化”正是立法上對于環境問題的復雜性的必要應對。環境法的軟化具體表現為:法律規范的強制性讓步于寬泛和靈活性的要求,框架性和指導性的規范內容增多,行政機關被賦予廣泛的環境管理職能和行政裁量權。在環境立法的“軟化”趨勢中,協商合意日漸成為環境行政的主題詞。
一、從框架性環境立法說起
在國內環境法討論中,經常可以聽到關于我國環境立法“過于原則和抽象,不易操作”的批評之聲,并將之歸因為我國立法機關過于強調立法“宜粗不宜細”的原則。
這一歸因自然有其合理性,但就環境立法領域而言,“宜粗不宜細”原則未必是唯一的、甚或主要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不存在該原則的指導,環境立法同樣可能保有抽象、概括和靈活的特點。這既是一個顯著的事實,同時也可能是立法技術處理的一種必需——事實上,已經有文獻指出,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各國環境管理最顯著的發展在于框架性結構環境法律的出現。框架性立法通常重視環境管理的總體目標和原則的確立,合理的機構設置,環境政策的總體框架和規劃等問題,有利于為解決環境問題提供一個概括、廣泛而靈活的法律框架,同時,也留下了可操作性的質疑。
二、環境問題的現代性與框架性環境立法
那么,作為環境問題的立法應對,框架性立法是否可以避免?這得從環境問題的現代性本質說起。對于環境問題的產生原因,有的將之歸為人口增長;有的歸為生活富裕;有的抱怨人的內在進取性;神父抱怨各種贏利,歷史學家抱怨教會,政治家歸罪于技術,環境主義者歸罪于政治家們或者資本主義,還有個別觀察家歸罪于每個人自身。在所有這些原因的背后,我們注意到,現代化仍然難脫其咎。
在加拿大社會學學者大衛。萊昂(DavidLyon)的著述中,現代化是一種與技術導向的經濟增長密切相關的社會政治演進方式的概括,而現代性,則是那些演進所積累的結果。正如許多學者和思想家所看到的,現代性成功地開創了一種新的社會秩序,導致了前所未有的社會變遷,但同時它也生產出否定和對抗自身的條件?,F代性是一柄雙刃劍,一面是技術進步、經濟發展、人口增加,工業化和城市化;另一面的陰暗中,除了馬克思指出的資本主義背后的暴力、壓迫和剝削;杜爾凱姆指出的混亂和迷失;韋伯指出的官僚制鐵籠的奴役,齊美爾筆下的陌生人社會等等以外,還有日亦凸現的環境危機。一個明顯的事實是,公害事件的發生,往往與工業化快速發展如影相隨。不少城市居民突然發現自己籠罩在光化學煙霧中;農民對有毒的殺蟲劑憂心忡忡;一些人抗議原子彈和核電站的射塵威脅;另一些人則遭受著體內高水準的鉛或汞引起的痛苦。工業革命發源地英國和工業化快速發展國家日本、美國等國頻頻發生的公害事件,一件比一件讓人觸目驚心。在當今經濟發展已經駛入快車道的中國,水問題已經相當突出:在中國617個城市中,近300個城市面臨水資源匱乏(應當附帶說明的是,這種匱乏并非水資源總量的匱乏,而是水資源的可用性和安全性的匱乏);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數據,中國主要河流5萬公里長,已經有80%的河段由于污染不適合魚類生長。由此可見,環境問題從一開始就作為現代化的副產品呈現于世,其本質是現代性的問題。
環境問題的現代性本質首先決定了其矛盾的社會屬性。用社會學的語言表達,矛盾性是“將某一客體或事件歸類于一種以上的范疇的可能性,是一種語言特有的無序,是語言應該發揮的命名(分隔)功能的喪失”。在鮑曼那里,矛盾性和秩序都是現代實踐的產物,現代實踐的出發點是要追求秩序,消除矛盾,然而矛盾性卻在現代權力的每一次勝利中不斷強壯?,F代性的這一性狀在環境問題上得到充分的體現——我們不難注意到,環境問題往往當前性和滯后性并存,廣域性和區域性共在,與經濟開發活動相生相克,依賴技術處理的同時卻又纏繞于技術帶來的種種負面效應。
環境問題的現代性還意味著環境問題與風險性密切相關。根據著名社會學家貝克(UlrichBeck)的風險社會理論,我們正處在從古典工業社會向風險社會的轉型過程中,風險性和不確定性是這一過程中的標志性概念。從近年國際國內因溫室氣體削減、瘋牛病、禽流感、致癌物質等諸多環境風險而產生的緊張和沖突來看,各國政府機關在進行環境風險管制時,都不可避免地面臨一個共同的問題:擔負著效率、回應和前瞻使命的公共機構,究竟如何在浩瀚的風險海洋中甄別應當予以管制的環境風險,并選擇明智合理且卓有成效的控制手段呢?不管是環境經濟學、環境管理學還是環境法學,回答這些問題都無法繞開風險評估的環節,并且在這個問題上都極易陷入不確定性的泥潭。
上述環境問題的風險性、矛盾性的社會屬性決定了環境問題注定了屬于復雜性問題。復雜性意味著非線性、不確定和偶然因素的大量存在,以及人類面對復雜系統的無知。早在20世紀70年代,康芒納即向人們揭示,人口、富裕和技術,都在加劇環境危機。這三個因素并非各自靜止存在、單獨對環境發生作用,而是變動不居,交互作用,以乘積而非簡單相加的方式促使污染增長。現代工業化的社會中存在著大量的形形的中心,有著不同的規模和特征,從人口密集的城市到人口相對稀少的村莊,生活其中的人們可能都在追求不同合作或沖突的利益。工商業發展、貨物流通和服務、交通聯系、生活方式選擇,各自以不均衡的方式作用于各種環境媒介,構成異常復雜的社會系統和生態系統,我們很難真正了解所有這些作用元素相互之間的關聯性。
了解到自然和社會的這種復雜性和非線性特征,對于環境風險的控制無疑是必要的。至少,需要人們借此反思傳統的線性思維和行為模式,對某一事件或結果事先放棄簡單、唯一的因果論??藙谒埂_~因策爾指出,物理的、社會的和精神的實在都是非線性的和復雜的,因此應當注意我們的行為的嚴重后果。在一個非線性的復雜的現實中,線性思維是危險的。我們需要一個生態學和經濟學之間有著良好均衡的復雜系統。這要求我們在反思慣有的線性思維方式的基礎上,探索對復雜性和非線性的環境問題的管理和控制方式。
三、環境立法“軟化”的具體表現
從立法實踐來看,環境法的“軟化”正是立法上對于環境問題的復雜性的應對。20世紀70年代以來各國環境法律規范不約而同地體現出這樣一種趨勢。
第一,法律規范的強制性讓步于寬泛和靈活性的要求,框架性和指導性的規范內容增多。如日本環境法中大量存在的有關公害防止的事業法的規定、有關行政指導和公害防止協議的規定;我國的《環境保護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規定都明顯具有“軟法”的特點。
原田尚彥指出,如果公害控制只是規定嚴格義務,很多情況下很難達到目的,不少情況下需要參考地方的自然社會條件、產業特點,依靠行政指導、企業合作,適宜地找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在日本的公害控制實踐中,依靠法令和條例的權力性限制不過是極小部分,大多數都是通過行政指導、締結公害防止協定等多種非權力性行政手段的實施才有效地得以實現。
第二,行政機關被賦予廣泛的環境管理職能。環境問題的現代性不僅僅決定了框架性環境立法在所難免,其所包含的廣域性、滯后性和公共性因素還決定了環境損害的事后私法救濟無力,環境問題更多地依賴于環境行政措施解決。在日本,大多數公害受害者不愿通過需要嚴格的程序、耗費錢力的裁判程序,而希望通過行政機關的專門知識和作為公共機關的信譽、有時依靠其政治力量,使問題簡易迅速而且廉價地得到解決。學者因而總結,環境行政的必要性在于:在具有復合性、廣域性的產業公害和城市公害的情形下,通常原因發生者、受害者都是不特定且多數的,基于以個人主義法理為依據的過失責任主義的私法解決辦法有其限度,人們認為需要行政措施;司法救濟原則上是事后救濟,而且以金錢賠償損害。因此,作為對人身生命、自然環境的侵害救濟,是不充分的;通過訴訟謀求解決,需要花費時間,而且對違法性和因果關系作出立證,困難很多;此外,行政施行的各種事業,有時甚至會構成環境破壞的原因。類似的情形在美國同樣存在:法院職能的局限性,以及訴訟和訴訟制度的局限性(訴訟的個別、偶然性、抗辯制的對抗性、舉證障礙、侵權法救濟不足、以及訴訟代價高昂)都限制了通過司法途徑控制環境危機的有效性。由于環境危機的廣泛性和深刻性,控制和消除環境危機成為美國聯邦和各州行政部門的職能。法院在控制環境污染或環境危機方面雖然能夠發揮一定作用,但是這種作用同行政部門的規劃和計劃職能和日常管理職能的作用相比就是次要的了。只有全面、系統和持續的控制才能有效地控制環境危機,而這種全面、系統、日常和持續的控制只有通過行政部門的日常管理活動才能實現。此外,現代環境法中實踐風險預防原則(或理念)也十分需要行政機關的事前介入。典型的環境預防措施如環境政策以及環境行政計劃。因而,環境法律規范的內容側重于規定環境管制體制、措施以及相關責任,主要為環境行政提供依據并進行必要的指導和制約,對環境行政手段十分倚重。
第三,行政機關被賦予廣泛的裁量權。由于環境問題的復雜性,環境法律規范的框架化、不確定性和不完備性凸現,環境法倚重行政措施勝過司法措施,環境行政機關的裁量自由得到彰顯。這既是社會環境的客觀需要,也是立法技術上的一種必要處理。從一般意義上來說,由于現代社會變遷迅速、復雜,現代行政范圍大、技術性高,造成了立法機關面臨立法技術和價值選擇的困難,基于靈活性、機動性、專業性和實驗性的考慮,立法機關授予行政機關廣泛的裁量權。美國學者斯圖爾特(RichardB.Stewart)指出,行政裁量權的產生不外乎以下三個原因:第一,立法機關明確授權行政機關在特定領域內享有完全自由的選擇權;第二,由于制定法的含糊、概括或模棱兩可而導致行政機關裁量權的客觀存在;第三,由于立法機關排除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而產生事實上的裁量權。具體到環境行政領域,由于其相對于其他的管制領域尤為復雜,其所具有的科技關聯、廣度利益沖突、隔代平衡以及國際關聯特點,同時意味著環境問題的處理對專業行政機關和專業行政人員的高度依賴。單就環境標準一項來說,由立法機關直接制定各類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是不可想象的,只可能由專業機關利用其專門知識識別污染物,并根據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以及管制污染物可能對經濟的影響而確定執行標準。美國有學者指出:盡管在理論上,空氣污染和水污染問題完全可能通過由法院實施的私人責任規則而得到解決,但是,該方案實行之中的困難和缺陷已經使得負責的觀察者贊同集中化、專門化的行政自由裁量權,認為其是處理環境問題過程中的一個必要因素。
在復雜的環境問題面前,環境行政裁量權的產生在所難免,不同法治背景中存在的只是環境行政裁量權的行使方式,以及對環境行政裁量權的約束方式和程度的區別。不過,這一點在環境立法中有時難免被忽略,如我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顯然就沒有意識到保留必要裁量空間的意義,以行政法規的方式對“2000年實現淮河水體變清”的目標予以明確確認,雖然實現了法規的明確化要求,但是這一規定實質上存在著對裁量權不適當的限縮,存在管制過度的缺陷,排除了具體執法部門對于淮河治污目標再行調節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