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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公證書范文1
(××)字第××號
茲證明××××(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與××××(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與××××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二)繼承權公證書
(××)字第××號
被繼承人:×××(應寫明姓名、性別、生前住址)
繼承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與被繼承人的關系)
繼承人:×××(同上,有幾個繼承人應當寫明幾個繼承人)
經查明,被繼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點)死亡。死后留有遺產計:×××(寫明遺產的狀況)。死者生前 無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和第十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當由其×××、×××(繼承人名單)共同繼承。(如果有代位繼承的情況應當 寫明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如果放棄繼承,應當寫明誰放棄了繼承,放棄部分的遺產如何處理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三)出生公證書
(××字)第××號
根據××省××市(縣)××戶籍管理機關××年×月×日檔案記載(或××單位公務人員檔案記載或知情人××提供的材料),茲證明×××,男(或女)于××年×月×日在××省××市出生。×××的父親是×××,×××的母親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四)收養公證書
(××)字第××號
×××于××××年××月××日被收養。養父是×××,養母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五)專業職務公證書
(××)字第××號
根據(授予職務的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或根據檔案記載),茲證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由××醫院(或××大學、××研究員等)聘為××科主任醫師(或教授、研究員、工程師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六)國籍公證書
(××)字第××號
根據××省××市戶籍管理機關發給×××的號碼為××××××的居民身份證(或××省××市戶籍管理機關檔案記載),茲證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現戶籍地在××省××市××路××號,具有中國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七)遺囑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于×年×月×日在 ×××(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遺囑,并在遺囑上簽名(或者蓋章)。
經查,遺囑人的行為和遺囑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八)婚姻狀況公證書
1.結婚公證書
(××)字第××號
根據××省××市(縣)××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頒發的編號為×××號的結婚證書,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點)登記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2.未婚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男或者女,×年×月×日出生),現在××××(住址),至今未曾登記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3.離婚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點)登記結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記機關名稱,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其夫妻關系自該日終止(登記離婚之日或者判決之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4.夫妻關系公證書
(××)字第××號
根據×××(調查材料、當地人證等),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點)按照當地我國民族傳統風俗習慣結婚,是夫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九)家庭經濟狀況公證書
(××)字第××號
根據××單位證明,茲證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國)的父親×××和母親×××的年收入為人民幣××××元,家庭所需扶養人口為×人(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人民幣××××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十)親屬關系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性別,出生年月日)的配偶是×××(出生年月日),婚后只生育×個子女:長子×××(出生年月日),次子×××(出生年月日),女兒×××(出生年月日),有(無)收養子女;其父親是×××(出生年月日),其母親是×××(出生年月日)(已故的須注明死亡時間、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遺產繼承公證書范文2
打上法庭:5兄妹爭遺產
2001年9月,小妹余午容以重新分配母親譚少文的遺產為由,將保管房產的二姐余伍英告上法庭。庭審中法官提出,其母親的遺產已分割給她以及其哥余川東、余川廣和其姐姐余蘭、余伍英,按法律程序應追加其兩個哥哥和余蘭為第三人。隨后,余午容將兩個哥哥和姐姐余蘭也追加為被告。
庭審時,余午容出示了其母的房產證(位于成都市一環路,面積70余平方米的精裝房)。此時,這套房子的產權所有人名字已變成“余午容”。兩個哥哥和兩個姐姐當即提出異議,小妹余午容則當庭出示了四川省公證處于2001年8月由公證員李某出具的遺囑繼承權公證書,以此證明母親譚少文早已立下公證遺囑,將該房指定由她一人繼承。
公證作證:小妹獨享遺產
隨后,4兄妹聘請的律師調查發現,公證員李某出具的那份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是根據其母于2001年7月因病死亡和第2416號公證遺囑作出的。4兄妹的律師通過進一步調查還發現,四川省公證處在1998年7月出具的這份遺囑公證書,由于在公證過程中違反了繼承法中有關規定,遂以書面形式向四川省公證處遞交了“撤消公證申請書”。但四川省公證處隨后以復函書面告知,對于原告的撤消請求不予受理,不予復查。
公證違法:4兄妹狀告公證處
經數次協商未果,4兄妹隨后向金牛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第2416號遺囑公證書無效。經法院審理查明,確認此遺囑公證書違反我國相關法律強制性規定,不具有公證書應當具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因此不具有公證遺囑效力,該公證書被法院撤消。
事情到此似乎告一段落,然而4兄妹認為,四川省公證處公證員李某出具的公證書中“遺囑全部有效”的公證內容,不僅對其違法無效的公證文書審查不嚴,而且其行為直接導致小妹余午容長達兩年“無效”取得母親譚少文的財產。而4兄妹在請求四川省公證處撤消而拒不撤消時,進一步使小妹在兩年時間里“無效”取得的財產“合法化”,以至4兄妹對財產的占有權、收益權暫時喪失,時至2003年8月才被恢復。四川省公證處拒不撤消的行為使得他們兄妹“不得不打一場完全可以避免的官司”。因此,4兄妹決定狀告四川省公證處,并于近日向青羊區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
遺產繼承公證書范文3
案情:于老太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兩個兒子大學畢業后先后在外地就業、成家,只有女兒在身旁。女兒高中畢業,沒有考上大學,一直靠打零工賺錢。于老太的老伴死的時候,孩子們放棄了對父親遺產的繼承,于老太和老伴的房子和其他遺產也都歸了于老太。老伴死后,女兒和于老太一起生活,相依為命。于老太前不久得了腦血栓,也是由女兒一直照料。于老太把照顧她晚年生活的希望全部寄托在了女兒的身上,于是,等病情好轉,于老太立了一份遺囑,遺囑寫明自己的房屋,死后歸女兒繼承。老太實名“于百全”,戶口、身份證和房產證上登記的都是這個名字,可她習慣稱自己為“于百泉”,平時領退休金等都以這個名字簽名。這份遺囑落款簽名也簽了一個“于百泉”。最近,于老太突發心梗死亡,于老太的女兒拿著于老太的生前遺囑去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遇到了問題。因為自書遺囑上的簽名與于老太身份證、房產證上的名字不一致,遺囑又沒被公證,所以有關部門拒絕為女兒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多虧于老太的其他子女對母親的遺囑沒有疑義,他們按于老太遺囑的意思達成了遺產分割協議。最后,于老太的女兒憑這份協議,辦理了公證,才繼承了于老太的房產。
說法: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独^承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法定繼承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自書遺囑的簽名必須與遺囑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合法證件上的名字相一致。
依照司法部、建設部的《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第二條: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定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對遺囑內容有爭議,經協調不能達成遺產分割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訟。房地產管理機關根據判決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遺囑沒公證,遺囑上所簽的名字與立囑人身份證等證件上的名字不一致,將給繼承人辦理公證、繼承遺產帶來麻煩。立遺囑的老年人,對這個問題不應忽視。
遺產繼承公證書范文4
訂立公證遺囑應到公證機關依法定程序進行,且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進行,人不得。具體規則如下:
1.立遺囑人應向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并填寫公證申請表。
申請表應記明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
(2)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立遺囑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可由公證員代填。
2.立遺囑人申請遺囑公證應提交身份證明、遺囑所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3.公證處認為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將發給受理通知單,并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立遺囑人如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可提出書面申請。
4.公證人員會通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進行鑒定等方式,對遺囑涉及的事項、財產進行審查。立遺囑人應當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并提供相應的材料。
5.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至少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6.經公證人員審查合格、認為可以出具證明,承認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后,連同卷宗報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
7.審批合格后,按司法部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并不得涂改、挖改,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公證書應制作公證書正本和若干副本發給立遺囑人。
8.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從審批人批準之日起生效。審批人批準日期即為出證日期。
遺產繼承公證書范文5
我父親因意外不幸去世,留下了一輛汽車。父母只有我一個孩子,母親同意將車直接過戶到我名下。請問:我拿我的身份證和寫有父親名字的行車執照,就可以去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吧?
答:
你父親死亡,你和你母親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都是你父親遺產的第一順序的合法繼承人。
你要繼承你父親留下的車輛需經以下兩個步驟:
一、你必須和你母親到公證處作遺產繼承公證。
繼承權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該公民有繼承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法定繼承,辦理繼承權公證,遺產為動產的:(一)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財產地公證處管轄。(二)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需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監護人代辦應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證件。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3.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4.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5.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在公證處發表的聲明。
二、經公證機關公證后,攜公證機關的公證書,去相關部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申請人提供的證件為:(一)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二)原車行駛執照、車輛登記證書;(三)填寫車輛變更登記表,重新確認車牌、登記地址、聯系人等信息。(四)經交警部門簽注后換發新的行駛執照。(五)變更過程中,如保留原車號牌,交納15元的行駛證制證費。如放棄原車號牌,選取新號,交納15元的換證費和100元的車牌制作費。
問:
我父親因意外不幸去世,留下了一輛汽車。父母只有我一個孩子,母親同意將車直接過戶到我名下。請問:我拿我的身份證和寫有父親名字的行車執照,就可以去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吧?
答:
你父親死亡,你和你母親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都是你父親遺產的第一順序的合法繼承人。
你要繼承你父親留下的車輛需經以下兩個步驟:
一、你必須和你母親到公證處作遺產繼承公證。
繼承權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該公民有繼承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法定繼承,辦理繼承權公證,遺產為動產的:(一)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財產地公證處管轄。(二)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需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監護人代辦應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證件。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3.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4.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5.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在公證處發表的聲明。
二、經公證機關公證后,攜公證機關的公證書,去相關部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遺產繼承公證書范文6
根據規定,以下幾類房地產交易必須先公證:
1、房產繼承,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也就是說,對于子女或家屬要辦理繼承房產的話,必須要有公證處辦理的公證書;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和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 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手續;經公證的遺囑在遺囑類別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易于遺囑人去世后其子女憑此繼承房產 和解決糾紛。
3、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4、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臺的法律事務,必須辦理公證證明。
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申請公證雙方需要向公證機關提交相關的資料,出售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本。
購買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
此外,公證機關需要對所出售房屋的具體情況作詳細了解。比如合同中買賣房屋的產權狀況、坐落位置、數量、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 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合同雙 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包括所要購買的房屋是否有銀行抵押負擔,都是公證機關審查的內容之一。
另外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購房者應注意以下一些問題:首先,房屋買賣合同應經過房地產交易所核定;其次,商品房開發銷售手續不健全的房 屋,一般不予公證;辦理合同公證應盡量委托自己的律師代為辦理,這樣無論從專業的角度,還是從操作便利的角度看,對購房人都會更加有利。
提醒:二手房購買與裝修過程中也可辦理公證在二手房購買與房屋裝修的過程中,消費者為確保自己的權益,也可以針對某些環節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在二手房買賣的過程中,最為常見也最為有效的是提存公證。如果賣方要把原來的舊房子賣出去,可能會擔心房產簽了合同、過了戶,購房者一方卻不付錢;而買方也會有付出錢而拿不到房產證的擔心。所以買賣雙方也可以到公證處辦理房款提存公證,待房產順利實現過戶之后再由公證處將錢交給賣方。這樣公證處就在買賣雙方達成了一座足可信任的交易平臺,保障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另外在二手房買賣的過程中,還可能會出現不是房主本人跟購房者直接進行交易的情況,這就需要房主到公證處辦理委托書公證。裝修也可提存公證在裝修過程中,消費者也可以與裝修公司一起到公證處辦理裝修款提存公證,雙方根據不同的裝修方式簽訂協議,不管是一次性付款還是按階段付款,最好都先把裝修款交到公證處。在消費者對裝修質量滿意之后,再由公證處將裝修款交給裝修公司。
如果出現漏水等質量問題的,客戶可以要求公證人員到現場即時拍攝,提取證據,留存公證處辦理證據保全。
Tips:房地產公證怎么辦?
一般辦理房地產公證遵循以下程序進行:
公證申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供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房屋買賣合同、個人身份證件、產權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
公證受理。公證處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