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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申報材料范文1
——婦產科創建“青年文明號”申報材料
婦產科,被人們稱為生命之花盛開的地方。這是個平均年齡只有30歲,35歲以下醫護人員占 65.8 %,的年輕科室。去年以來,在主任帶領下,全科醫護人員將全部精力,全部心血投入到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之中,收治病人*人次,未發生一起醫療事故和糾紛,涌現出了像市“十大杰出女性”**和省級優秀護士***等許多先進人物,譜寫了一曲曲生命盛開的優美贊歌。
一、真情深似大海
真情關愛,病人第一,是婦產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他們道德圍繞“病人第一”的原則,按照創建“青年文明號”的基本要求并結合實際,制定了創建實施細則和工作崗位職責,從醫德醫風愛崗敬業到技術要求以及作息制度等等都進行了嚴格規定,通過制度將“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這個基本醫德落實到工作的每個方面。全科先后制定了各種相關制度和職責。
其實,科里每個醫護人員也確實將“把病人當親人,用真情去關愛”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有一次,鄰縣一農婦因胎盤大出血引發早產被送到婦產科,經檢查競是三胞胎。10多名醫護人員比孕婦家屬更焦急,有做心理安撫的,有做牽引的,經一番協同奮戰,使我市首例三胞胎全部安全降生。由于早產兒體質太弱,醫院的保溫箱不夠,醫護人員又連夜趕到縣醫院借來保溫箱。當得知產婦家經濟困難時,不僅減免了部分醫療費用,而且全科人員還主動捐款2000余元,以及許多衣物,當母子4人在醫護人員為他們點燃的鞭炮聲中踏上歸程時,3個孩子的母親感慨地說,你們笑得比我還開心,你們比大海還深的情我一輩子都還不了哇!此事在當時還引起了國家、省、市級媒體的廣泛關注。
子宮肌瘤是現在婦女的常見病,傳統的治療方法是開刀將肌瘤與子宮一起切除。而婦女失去了子宮就意味著失去了性生活能力和生育能力。醫護人員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們獲知有了一種“介入治療”的新技術,可經皮穿刺栓塞子宮動脈消除肌瘤,不僅可保留婦女子宮,而且避免開刀的痛苦以及因開刀引發的各種并發癥,就立即建議院領導于去年下半年投資*萬元引進這一先進設備,填補了我市一項空白。副主任***刻苦鉆研,僅用三個月就從廣州學成歸來,能熟練掌握這一新技術。到現在已順利完成了十余例子宮動脈栓塞術,挽救了十多名婦女的幸福生活。此后,他們又在全市率先使用了“腹腔鏡”、“無痛人流術”等高科技,減輕了婦女患者的痛苦。
他們就是懷著這種深情和真愛,滿腔熱忱地投入到各自的工作中,有的家屬十分感動地說:“你們真是醫者父母心??!”
二、責任重于泰山
正因為懷著對病人的真情關愛,使他們深感醫務工作者責任的沉重。為了這份責任,醫護人員把掌握過硬的技術看得比生命還重要。***主任醫師理論和臨床經驗已很豐富了,但她還常常利用節假日翻閱資料、觀摩手術錄像,有時不惜自費到上級醫院參觀一些難得的手術。她分別獲得市衛生系統“先進個人和競賽標兵。過硬的技術,使她對更好地履行醫生的責任樹立了信心。一次,從基層醫院轉來一位大出血并已處于休克狀態的產婦,當地診斷為前置胎盤,周主任則判斷為子宮破裂內出血,并憑借扎實的解剖基礎和嫻熟的操作,成功施行了髂內動脈結扎術,爭取了時間,挽救了病人生命。
主任不僅自己刻苦學,還帶領科室年輕醫務人員學,常常談自己的經驗教訓,手把手教大家“實戰”技術,還分期安排他們進行業務培訓,參觀、進修。在主任帶領和組織下,醫護人員空閑時苦練基本功成了一種風氣。靜脈注射一針見血,二快一慢無痛注射,給藥及時準確等等,都是每個護士的拿手活,在多次院技術比武和每次的五種表格檢查中,他們的成績都名列前茅??炭嗟膶W習,使他們一個個在各自的領域成了拔尖的人才。
為了醫務工作者肩上沉甸甸的責任,他們把敢于承擔風險作為自己的義務,把風險留給自己,把生的希望和健康的幸福留給病人。在去年“非典”期間,醫生的責任感使婦產科在全院第一個寫出了由全體人員簽名的請戰書,有4人寫出了入黨申請書,有一人被批準入了黨。
三、服務暖如春風
婦產工作是“三分治療,七分護理”,護理工作更強調它的服務性。因此,如何為病人提供一流的服務,就成了全科工作人員時刻追求的目標,每個人在工作中都堅持做到“五心具備”,即:對病人有同情心,治療中有責任心,問病要細心,態度要熱心,解釋要耐心。因而很多婦女都感動地說:婦產科的姐妹們真是我們的貼心人。一年的夏天來了一位惡性葡萄胎患者,入院時,病人已神志不清,口腔及角膜都有潰瘍,骶尾骨處已形成褥瘡,全身臟器功能衰竭。病人來自農村,經濟困難,衛生條件差。她們精心制定護理計劃,分工合作。病人沒東西吃,大家從自己家端來肉片湯和營養品;沒衣換,大家送來自己的衣服給病換;每天都要為病人進行口腔褥瘡護理。翻身、霧化吸入治療,給予鼻飼、靜脈輸液等等,終于使病人肌體功能開始好轉。病人家屬為表示感謝,送來兩個大西瓜,醫護人員卻把它切開搗碎,喂給病人吃……
為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醫院婦產科開展了“人性化”服務模式,在全市首創了陪伴分娩服務,即產時服務保健新模式,由病人自己挑選助產士全程陪伴分娩:產前進行心理護理,與病人談心,消除其恐懼心理;產中進行醫療護理,吃喝拉撒服務俱全;產后進行身體恢復指導護理。護士***的丈夫在外打工,小孩正讀初三,已到了升高中的關鍵時期,但她常常在醫院做全程陪伴分娩工作,有時一陪就是十多個小時,只好白天將小孩委托鄰居照看,晚上就讓他獨自一人在家。
與此同時,他們大在全市率先推出了產后延續服務;新生兒游泳撫觸,鍛煉嬰兒肌肉及各器官系統的發育,最大限度地激發了新生兒智力和體力潛能,讓孩子贏在生命的起跑線上,使每一朵生命之花盛開得更加鮮美,取得了極好的社會效益。
遺產申報材料范文2
第二條“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
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兩類:
(一)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
(二)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
(一)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如神話、傳說、故事、歌謠等民間文學(口頭文學);
(二)傳統表演藝術,包括傳統音樂、舞蹈、美術、戲曲、曲藝、雜技等;
(三)傳統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四)有關自然界、宇宙和社會的民間傳說知識和實踐,包括天文、地理、歷法、氣象、農業、生態環境、養生醫療等;
(五)傳統手工藝術和技能,包括制造、建筑、織染、印刷等;
(六)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第三條建立**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目的是:
(一)推動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與傳承、利用;
(二)加強各族人民對中華文化整體性和歷史延續性的認同,提高對優秀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意識;
(三)尊重和彰顯各民族、群體或個體對中華文化的歷史貢獻,展示中國人文傳統的豐富、多樣性;
(四)鼓勵各族群眾、企事業單位、文化教育、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五)增進國內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寶貴價值的認識,促進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在國內外的交流與合作。
第四條**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評定工作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保護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與各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組織相互配合、協調工作。
第五條**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項目,應是具有突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具有典型意義;或在歷史、藝術、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具體評審標準如下:
(一)具有展現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和民族民間文化創造力、文化傳承性的突出價值;
(二)扎根于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
(四)出色運用傳統民間工藝技能和經驗,體現高超的技藝水平;
(五)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六)對維系優秀民族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第六條申報項目單位須提出切實可行的5-10年保護計劃,并承諾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切實加以保護。
(一)建檔: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檔案;
(二)保存: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記錄,并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傳承: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后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有關鄉村、社區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四)傳播:利用節日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
(五)保護:采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遺產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第七條各區(縣)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申報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后,向**市保護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市屬單位可直接向**市保護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
第八條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區(縣)文化管理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申請,并由受理的區(縣)文化管理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授權。
第九條申報市級非物質文化代表作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三)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四)其他有助于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條傳承于不同地區并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可聯合申報;聯合申報須提交相關各方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
第十一條**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專家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根據本辦法規定進行評審,并向**市保護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推薦名單。
第十二條評審工作應堅持科學、民主、公正的原則。
第十三條**市保護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媒體對**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5天。
第十四條**市保護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研究確定入選《**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第十五條對列入**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申報主體必須履行其保護計劃中的各項承諾,按年度向**市保護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實施情況報告。
遺產申報材料范文3
消息報道后,引來巨大反響。隨后有后續報道稱,寧波、慈溪兩級文保主管部門,對“文保單位”的稱號看得很緊,紛紛表示“申報成功的可能性很小?!贝认形墓芪撠熑烁嬖V記者,迄今為止,當地文保部門還沒有收到申報材料。他表示,申報市級文保單位需要專家鑒定,然后報請市政府同意。余秋雨的老宅要成為市級文保單位,可能性不大。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文物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在文化發展史上有價值的東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種藝術品?!倍掇o海》中對文物的解釋是:“遺存在社會上或埋藏在地下的歷史文化遺物”。也就是說,文物是人類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跡,是歷史上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遺存,是一種文化遺產。由是看來,尚活著的人使用過的東西咋就成了“遺物”?又何來“歷史”?你說,這么急著把余秋雨的老宅申報文物保護單位,是對健在的余秋雨的尊重還是貶損呢?
當下,許多地方都把“文化名人”的資源視作了旅游業的聚寶盆。不但對已經化為塵土的歷史名人爭得頭破血流,對尚健在的名人也千方百計收歸己有。于是,也就不難想象,余秋雨在浙江慈溪市橋頭鎮的童年居住過的老宅,為何要被申報成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了。而這樣做也無非是為了所謂的“文化搭臺,經濟唱戲”罷了。然而,令人憂慮的是,一旦文物保護單位的界定底線破了,文物保護的意義將何在?而這,亦必然引起新一輪的地域文化競爭攀比之風,如此這般對文化的發展只會是有害無益。
誠如文物鑒定專家所言,一幢建筑能否成為文物保護單位,歸根到底,還是要看文物史跡的價值,要看主人是否具有歷史貢獻。老宅雖然對童年余秋雨產生過重要影響,但是現在判斷余秋雨是否具有歷史貢獻,則很難判斷。所以說,余秋雨的老宅能否成為文物保護單位,答案還是應該留給后人來完成吧。
名人舊居申請文物保護的核定標準是一般都是在名人逝世后評定。目前國內的眾多名人故居都是在名人逝世后評定的。余秋雨先生現在健在,似乎不太符合這個標準的范圍。
――文物專家謝辰生 很意外!要成為名人故居(舊居)必須從科學、歷史、藝術的角度去衡量,特別是成為文保單位,必須經得起歷史的考驗?!趯幉?,值得搶救保護的東西非常多。如果將余秋雨的老宅都申報成文物,這只能說明寧波的文化已經非常貧乏了。
――寧波市文保處副處長徐建成
余秋雨老宅要公布為慈溪市文物保護單位,我看完全夠格。正因為余秋雨特殊的文化貢獻與地位,他的老宅才有保護和申報文物保護單位的意義。那老宅也應該是民國之前的建筑了。有價值的文化學者與老建筑,融為一體,等于雙重的文化遺產,申報縣級市的文物保護單位,理所應當。
遺產申報材料范文4
第一條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等七個文件的通知》(**政〔20**〕131號)精神,市財政每年在產業優化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為使用和管理好引導資金,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引導資金專項用于支持全市服務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服務業的投入,促進服務業加快發展。
第三條引導資金重點支持做大做強現代、新興服務業,改造提升傳統服務業,開拓服務業發展新領域。主要支持范圍是:
(一)現代物流、文化、旅游、創意、商務服務、信息服務等重點行業的項目建設;
(二)市服務業重點企業的改造升級項目建設;
(三)市服務業重大標志性項目建設;
(四)服務業特色園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五)著名品牌培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產業化開發;
(六)從國有大中型工業企業中分離出來的生產業企業的發展;
(七)社區服務、養老服務、農村服務等薄弱環節發展;
(八)獎勵服務業發展成效顯著的縣(市、區)。
第四條引導資金的使用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堅持專項資金按項目管理;堅持實行部門會商,專家評審;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擇優支持;堅持嚴格程序、規范操作,確保引導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五條引導資金的項目管理由市服務業發展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項目審核、下達項目資金使用計劃,監督項目實施;資金管理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服務業發展局依據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及項目實施進度審核撥付,并負責引導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引導資金根據扶持項目和企業的不同情況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兩種方式:
(一)投資補助。對于公共服務平臺、具有示范帶動作用、處于產業化起步階段的項目給予投資補助,補助額度原則上控制在項目投資總額的1%—10%以內,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突破200萬元。
(二)貸款貼息。比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結構調整高新技術產業化與引導資金管理的規定》(**政〔20**〕68號)文件,給予優先支持。
第七條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應具備條件: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服務業發展規劃;
(二)能夠提高服務業發展水平、擴大市場容量、增加社會就業、有望形成具有較大規模和較強競爭力、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現代服務業項目;
(三)項目建設的外部條件、土地、環評、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已經落實,能夠在當年啟動,并在合理工期內建設完成。
第八條引導資金項目實施以企業為主體。企業申請使用引導資金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話;
(二)具有健全的財務與管理體系;
(三)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具有AA級以上資信等級和相應的資金籌措能力。
第九條項目申報實行屬地化管理,符合條件的項目,由企業按要求向所在地縣(市、區)服務業發展局(發展改革委)申報??h(市、區)服務業發展局(發展改革委)對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格、申報材料等進行審查,對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項目,向市服務業發展局出具推薦規定(市屬企業直接向市服務業發展局申報)。各縣(市、區)服務業發展局上報項目時抄送同級及上一級財政部門。
第十條引導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申請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的主要原因;市服務業發展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市服務業發展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查后,邀請相關部門、有關專家組成評審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論證,重點對申報項目的可行性、市場前景、風險性、投資概算等進行綜合評價,并提出評價規定。
第十二條市服務業發展局會同市財政局依據專家組的評價規定,提出引導資金扶持項目和資金安排建議,報市政府審定后,由市服務業發展局會同市財政局下達年度項目資金使用計劃。
第十三條市財政局按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和項目實施進度撥付引導資金。各縣(市、區)財政局要設立引導資金專賬,反映市撥付的引導資金收支情況,并及時轉撥到有關項目單位。市直單位項目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項目單位。
貸款貼息按項目貸款銀行結息單撥付貼息資金,當年使用不完的可結轉下年繼續貼息,最長不超過兩年。新晨
第十四條使用引導資金的企業和單位要加強資金使用的管理,不得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資金。工程建筑和設備采購符合招投標要求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挪用或擠占引導資金的,給予通報批評、追回已撥款項,并按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市服務業發展局、市財政局負責項目的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對項目的跟蹤管理和竣工驗收,必要時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后評價。項目單位應按要求定期向市服務業發展局和市財政局報告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和重大事項。
遺產申報材料范文5
第一條為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推動我國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制訂和頒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明確實行核準制的投資項目范圍,劃分各項目核準機關的核準權限,并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和宏觀調控需要適時調整。
前款所稱項目核準機關,是指《目錄》中規定具有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的行政機關。其中,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地方政府發展改革委(計委)和地方政府規定具有投資管理職能的經貿委(經委)。
第三條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應按國家有關要求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報送項目核準機關。項目核準機關應依法進行核準,并加強監督管理。
第四條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辦法另行制定,其他各類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建設的項目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項目申請報告的內容及編制
第五條項目申報單位應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其中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其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甲級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
第六條項目申請報告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申報單位情況。
(二)擬建項目情況。
(三)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
(四)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六)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第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實際需要,編制并頒發主要行業的項目申請報告示范文本,指導企業的項目申報工作。
第八條項目申報單位在向項目核準機關報送申請報告時,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項目申報單位應對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核準程序
第十條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須按照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向相應的項目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
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隸屬單位投資建設應由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可直接向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并附上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意見。
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可直接向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并附上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意見;其它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應經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初審并提出意見,向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省級政府規定具有投資管理職能的經貿委、經委應與發展改革委聯合報送)。
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應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向國務院報送項目申請報告。
第十一條項目核準機關如認為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有關要求,應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項目申報單位,要求項目申報單位澄清、補充相關情況和文件,或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項目申報單位按要求上報材料齊全后,項目核準機關應正式受理,并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受理通知書。
第十二條項目核準機關在受理核準申請后,如有必要,應在4個工作日內委托有資格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
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應在項目核準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估報告,并對評估結論承擔責任。咨詢機構在進行評估時,可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
第十三條項目核準機關在進行核準審查時,如涉及其它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能,應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相關部門應在收到征求意見函(附項目申請報告)后7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核準機關提出書面審核意見;逾期沒有反饋書面審核意見的,視為同意。
第十四條對于可能會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在進行核準審查時應采取適當方式征求公眾意見。對于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以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第十五條項目核準機關應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后20個工作日內,做出對項目申請報告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向社會公布,或向上級項目核準機關提出審核意見。由于特殊原因確實難以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準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及時書面通知項目申報單位,說明延期理由。
項目核準機關委托咨詢評估、征求公眾意見和進行專家評議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六條對同意核準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項目核準文件,同時抄送相關部門和下級項目核準機關;對不同意核準的項目,應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不予核準決定書,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并抄送相關部門和下級項目核準機關。經國務院核準同意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出具項目核準文件。
第十七條項目申報單位對項目核準機關的核準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四章核準內容及效力
第十八條項目核準機關主要根據以下條件對項目進行審查: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二)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
(四)地區布局合理;
(五)主要產品未對國內市場形成壟斷;
(六)未影響我國經濟安全;
(七)合理開發并有效利用了資源;
(八)生態環境和自然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
(九)未對公眾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第十九條項目申報單位依據項目核準文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城市規劃、安全生產、設備進口和減免稅確認等手續。
第二十條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2年,自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原項目核準機關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原項目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第二十一條已經核準的項目,如需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內容進行調整,項目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核準機關報告。原項目核準機關應根據項目調整的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要求其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第二十二條對應報項目核準機關核準而未申報的項目,或者雖然申報但未經核準的項目,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質量監督、證券監管、外匯管理、安全生產監管、水資源管理、海關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項目核準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變相增減核準事項,不得拖延核準時限。
第二十四條項目核準機關的工作人員,在項目核準過程中、、、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咨詢評估機構及其人員,在評估過程中違反職業道德、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應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遺產申報材料范文6
2011年3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以25號公告的方式了《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取代了2009年的《企業資產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舊辦法”)。新辦法擴大了資產損失的范圍,取消了資產損失事前審批要求,并且在某些情況下,簡化了對證據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給予企業更多自使其自行對遵守資產損失扣除規定的情況進行管理,但保留了對其進行稅務核查的權力。隨著資源的重新配置,稅務機關將可以集中主要精力對高風險對象或領域進行稅務檢查。
新辦法擴大了資產范圍
根據新辦法第二條,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各類墊款、企業之間往來款項)等貨幣性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以及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權益)性投資。
即:在應收及預付款項類別下,新辦法增加了為其他方代墊的各類款項及企業之間往來款項,還增加了無形資產作為一項主要類別。
此外,根據新辦法第五十條,新辦法沒有涉及的資產損失事項,只要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資產損失區分兩種類型
根據確認情況不同,新辦法將可抵扣的資產損失區分為兩種類型:
1.實際資產損失: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
2.法定資產損失: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財稅[2009]59號文和新辦法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如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
舊辦法提到了損失“實際發生”及“實際確認”的區別,但并未詳細解釋,新辦法對于這兩種類型的損失作出了更正式的定義。
損失扣除期限的相關規定
1.根據新辦法,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提醒大家,與舊辦法不同,新辦法將資產損失的會計確認作為其稅前扣除的前提條件。
2.新辦法明確了納稅人申請追補扣除以前年度發生但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并退稅的時限。屬于實際資產損失,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特殊情況下,追補確認期限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可適當延長。
特殊情況包括以下幾種:
(1)因計劃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遺留的資產損失
(2)企業重組上市過程中因權屬不清出現爭議而未能及時扣除的資產損失
(3)因承擔國家政策性任務而形成的資產損失
(4)政策定性不明確而形成資產損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資產損失
屬于法定資產損失,仍然應當在申報年度扣除。
3.新辦法明確多繳稅款的處理方式只能是抵扣而不能退稅。追補后發生虧損的處理方法,應先調整資產損失發生年度的虧損額,再按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多繳稅款只能抵扣。
申報資產損失扣除程序:自行申報扣除及審批制改為申報制
1.新辦法取消了資產損失扣除需要事先從稅務機關獲取審批的要求。在新辦法下,所有資產損失都無需審批,而只需要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并向稅務機關報送。
新辦法下,資產損失扣除合規責任明確歸于企業,企業資產損失扣除將相對容易和迅速,便于更好地管理現金流。但必須指出的是,對企業而言,申報手續看似簡化,但稅務風險卻大大增加,資產損失確認所要求提供的證據絲毫沒有放松,反而沒有原來要求得具體,對企業相關人員及其稅務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某種意義上講,原來由稅務機關承擔的風險轉嫁給了企業,如果企業相關人員對政策把握不準而申報扣除,企業將面臨補稅、滯納金和罰款的損失,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因不合規的損失扣除導致的未繳或少繳稅款,如果涉及的稅款超過人民幣十萬元,追征期可以延長至五年,對于關聯交易引起的損失,稅務機關可以向前追溯十年?;诖?,企業仍應健全資產損失內部核銷制度,并準備詳細的相關會計和稅務資料以備稅務檢查。
2.新辦法下,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
屬于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后再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
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
就資產損失的性質而言,新辦法下的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分別對應舊辦法下的自行計算扣除及事前審批。清單申報適用于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資產損失,專頂申報適用于其他資產損失。如果不確認應進行哪種申報,企業可以進行專項申報。
3.清單申報要求企業對更多資產損失情況進行判斷。新辦法明確了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
(1)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2)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3)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4)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5)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4.對于在中國境內跨地區經營的企業來說,根據新辦法,分支機構不僅應向其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同時還應通過總機構向總機構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倷C構將跨地區分支機構所屬資產捆綁打包轉讓所發生的資產損失,由總機構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
5.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可以在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同時進行,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報送相關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后,可適當延期申報。
無論是清單申報還是專項申報,稅務機關都保留在申報后進行核查的權利,而且如果資產損失不真實、不合法,可以對應納稅所得額進行調整。
資產損失確認的詳細規定
1.貨幣資產損失
企業貨幣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銀行存款損失和應收及預付款項損失等。
(1)新辦法未對現金損失進行定義,且只是簡單指出存款類資產損失是由于因金融機構清算而發生。一方面賦予了更多的靈活性,另一方面增加了不確定性。
新辦法下,金融機構出具的假幣收繳證明可以作為現金損失的證據材料。金融機構應清算而未清算超過三年的,企業可將該款項
確認為資產損失,但應有法院或破產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證明。
(2)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新辦法增加了“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的規定,這可能給債權人造成較重的管理負擔,債權人很可能無法控制債務人如何對其稅務事項進行處理,該規定值得商榷。
新辦法還增加了,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注意新辦法對于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的損失,不再要求債權人:有依法催收磋商記錄,證明債務人已資不抵債、連續三年虧損或連續停止經營三年以上,證明三年內與其沒有任何業務往來。
(3)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2.非貨幣資產損失
企業非貨幣資產損失包括存貨損失周定資產損失、無形資產損失、在建工程損失、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等。注意:新辦法將無形資產損失納入了非貨幣資產損失范圍。
(1)無形資產損失
無形資產損失是指被其他新技術所代替或已經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已經喪失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損失。
新辦法要求企業提交以下證據備案:會計核算資料;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技術鑒定意見和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無形資產已無使用價值或轉讓價值的書面申明;無形資產的法律保護期限文件。
(2)其他非貨幣資產損失,新舊辦法的區別:
舊辦法要求損失扣除證據中使用相關資產的“賬面原值”,新辦法下修改為“計稅成本”,這一改動使得資產損失扣除的規定與企業所得稅法中對存貨和資產的規定相一致。
新辦法注重損失產生的責任認定文件,特別是在有責任人或保險人進行相關賠償的情況下滸多情況下,新辦法增加了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的要求。
3.投資損失
企業投資損失包括債權性投資損失和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
(1)債權性投資損失
新辦法簡化了債權性投資損失的證據材料要求。企業債權投資損失應依據投資的原始憑證、合同或協議、會計核算資料等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新辦法對下列情形列出了具體資料要求:
①債務人或擔保人依法被宣告破產,關閉、被解散或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失蹤或者死亡等,應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無法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且上述事項超過三年以上的,或債權投資(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學貸款)余額在三百萬元以下的,應出具對應的債務人和擔保人破產、關閉、解散證明、撤銷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證明或查詢證明以及追索記錄等(包括司法追索、電話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
①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企業對其資產進行清償和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能收回的債權,應出具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證明、保險賠償證明、資產清償證明等,
③債務人因承擔法律責任,其資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的,應出具法院裁定證明和資產清償證明;
④債務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企業提出訴訟或仲裁的,經人民法院對債務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債務人和擔保人均無資產可執行,人民法院裁定終結或終止(中止)執行的,應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書;
⑤債務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企業提出訴訟后被駁回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經仲裁機構裁決免除(或部分免除)債務人責任,經追償后無法收回的債權,應提交法院駁回的證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證明,或仲裁機構裁決免除債務人責任的文書;
⑥經國務院專案批準核銷的債權,應提供國務院批準文件或經國務院同意后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文件。
(2)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
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①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
@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
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被投資單位營業執照文件;
④政府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
⑤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
⑥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
⑦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申明;
⑧會計核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被投資企業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吊銷營業執照、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失蹤等,應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
上述事項超過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應出具被投資企業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吊銷等的證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說明。
新辦法刪除了舊辦法中對股權投資損失額的限定。舊辦法的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的股權投資損失應扣除責任人和保險賠款、變價收入或可收回金額后再確認??墒栈亟痤~一律暫定為投資賬面余額的5%,新辦法不再對可收回金額進行規定。
新辦法中專門規定了企業因關聯交易產生的資產損失準予扣除。第四十五條規定如下:企業按獨立交易原則向關聯企業轉讓資產而發生的損失,或向關聯企業提供借款、擔保而形成的債權損失,準予扣除,但企業應作專項說明,同時出具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及其相關的證明材料。
4.其他資產損失
其他資產損失實際是在舊辦法投資資產損失項下的一些資產損失被重新分類為其他資產損失。
其他資產損失的具體范圍與損失扣除的資料要求具體如下:
(1)企業將不同類別的資產捆綁(打包),以拍賣、詢價、競爭性談判、招標等市場方式出售,其出售價格低于計稅成本的差額,可以作為資產損失并準予在稅前申報扣除,但應出具資產處置方案、各類資產作價依據、出售過程的情況說明、出售合同或協議、成交及人賬證明、資產計稅基礎等確定依據。
(2)企業正常經營業務因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現操作不當、不規范或因業務創新但政策不明確、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資產損失,應由企業承擔的金額,可以作為資產損失并準予在稅前申報扣除,但應出具損失原因證明材料或業務監管部門定性證明,損失專項說明。
(3)企業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損失,應由企業承擔的金額,或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兩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額,可以作為資產損失并準予在稅前申報扣除,但應出具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的立案偵查情況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等損失原因證明材料。
新辦法實施時間
新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舊辦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信企業壞賬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96號)同時廢止。新辦法生效之日前尚未進行
稅務處理的資產損失事項,也應按新辦法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現就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到期應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問題
中國境內企業(以下稱為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簽玎與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有關的合同或協議,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項,或者變更或修改合同或l辦議延期支付,但已計入企業當期成本、費甩并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中作稅前扣除的,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如果企業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項,不是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而是計入相應資產原價或企業籌辦費,在該類資產投入使用或開始生產經營后分期攤人成本、費甩分年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應在企業計入相關資產的年度納稅申報時就上述所得全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如果企業在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項的,應在實際支付時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二、關于擔保費稅務處理問題
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擔保費,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對利息所得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擔保費,是指中國境內企業、機構或個人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租賃、工程承包等經濟活動中,接受非居民企業提供的擔保所支付或負擔的擔保費或相同性質的費用。
三、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征稅問題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轉讓中國境內土地使用權,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以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總額減除計稅基礎后的余額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并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代扣代繳。
四、關于融資租賃和出租不動產的租金所得稅務處理問題
(一)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將設備、物件等租給中國境內企業使用,租賃期滿后設備、物件所有權歸中國境內企業(包括租賃期滿后作價轉讓給中國境內企業),非居民企業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取租金,應以租賃費(包括租賃期滿后作價轉讓給中國境內企業的價款)扣除設備、物件價款后的余額,作為貸款利息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中國境內企業在支付時代扣代繳。
(二)非居民企業出租位于中國境內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對未在中國境內沒立機構、場所進行日常管理的,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中國境內的承租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應支付時代扣代繳。
如果非居民企業委派人員在中國境內或者委托中國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對上述不動產進行日常管理的,應視為其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非居民企業應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關于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扣致企業所得稅處理司題
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向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分配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在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如實際支付時間先于利潤分配決定日期的,應在實際支付時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六、關于貫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以下稱為《通知》)有關問題
(一)非居民企業直接轉讓中國境內居民企業股權,如果股權轉,止合同或協議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于合同或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實現。
(二)《通知》第一條所稱“在公開的證券市場上買入并賣出中國居民企業的股票”,是指股票買入和賣出的對象、數量和價格不是由買賣雙方事先約定而是按照公開證券市場通常交易規則確定的行為。
(三)《通知》第五條、第六條和第八條的“境外投資方(實際控制方)”是指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的所有投資者;《通知*第五條中的“實際稅負”是指股權轉讓所得的實際稅負,“不征所得稅”是指對股權轉讓所得不征企業所得稅。
(四)兩個及兩個以上境外投資方同時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的,可由其中一方按照《通知》第五條規定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資料。
(五)境外投資方同時間接轉讓兩個及兩個以上且不在同一省(市)中國居民企業股權的,可以選擇向其中一個中國居民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通知》第五條規定提供資料,由該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市)稅務機關與其他省(市)稅務機關協商確定是否征稅,并向國家稅務總局報告;如果確定征稅的,應分別到各中國居民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