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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制度論文范文1
財務制度、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以及稅法之間的關系問題,自會計改革以來一直沒有中斷過討論,隨著改革的深入,要求更全面、更明確地回答這些問題。
一、財務、會計、稅收:處理企業、國家以及社會之間利益關系的切合點
要說明財務制度、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以及稅法之間的關系,首先應當對財務、會計和稅收之間的關系,首先應當對財務、會計和稅收之間的關系作出回答。
財務、會計和稅務之間的關系,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考察。從本文所研究的問題出發,他們可視為處理企業、國家和社會之間利益關系的三個切合點。改革開放之前是這樣,改革開放以來,乃至于將來建立起成熟的市場經濟制度以后,這個結論也同樣是成立的。區別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結構,不同的經濟運行機制,這三是也就有不同的結合方式。
改革開放以前,基本經濟成份是國有企業,經濟運行方式是通過指令性實現資源的配置和社會總產品的分配。以集體企業為主體的非國有企業也采取和類似于國有企業的經濟運行方式。就分配制來說,國家作為社會總產品分配主體,按照經典作者所闡述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實行對社會總產品的統一分配,形成補償基金、消費基金和發基金,從而實現社會再生。其中,財務制度通過規定資金投入、資產計價、成本補償、收益確定、利潤分配、基金形成等標準,成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據。財務制度也是國家稅收的基礎,財務制度所劃定的補償標準和收益確認標準,是確定稅基的依據。而會計制度則是按照復式記賬要求,根據財務制度和稅法所規定的分配標準規范企業的會計科目、報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內容。這時的會計制度本質上是薄記制度。
實踐證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與其相適應的財務制度、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現在:第一,分配權力高度集中。補償基金和消費基金以及發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國家手中。企業沒有自,大到基建項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職工福利設施,都是政府部門決定的。第二,分配過程缺乏制約。社會總產品有多少用于補償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費基金,又有多少用于發展基金,服務于國家計劃和預算,而沒有考慮經濟生活自身的規律。根據國家計劃和平衡預算的需要,可以調整成本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可以推遲確認損失。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計劃決定財政,財政決定財務,財務決定會計”的運行機制。在這種體制中,只有縱向決定與被決定關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權力集中,又缺乏內部制衡,導致分配比例失調,突出表現是補償和消費大量欠賬,如,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欠賬職工福利欠賬,環境治理欠賬,等等。這些隱患現在已經充分暴露出來,成為當前改革和發展道路上的嚴重障礙。
一個國家一定時期的社會總產品補償基金、消費基金和發展基金之間進行分配。這一結論適應于各種社會和各種體制。問題在于如何進行分配,由哪個主體進行分配,在哪些層次進行分配,根據什么進行分配。計劃經濟體制的突出問題在于,社會總產品是在國家層次進行分配的,企業并不是分配主體。換句話說,社會資金實行的是宏觀循五,補償基金和消費基金是根據國家計劃進而通過財務制度進行分配的。改革的方面是,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承認企業是商品經濟的細胞,在企業層次上進行分配,按照資本運動規律組織企業的財務活動和會計核算。
企業資本運動,首先表現為資本的投入,形成資本存量,然后經過生產經營過程實現資本的增值,對資本僧值進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進而實現新的循環。從資本的運動過程中,我們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財務、會計和稅收的各自作用空間,并且能夠找到計劃經濟體制下分配問題的癥結。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不是投資本運行規律組織社會再生產,社會部產品價值和新增價值界定取決于財務制度,服務于國家計劃和年度預算,最終表現為存量與增量界限的混淆,導致分配關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這是我國國有企業當前普遍面臨生存危機的深刻背景。
一般認為,會計通過價值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信息。這個結論基本上是正確的。但會計的深刻意義還在于,通過資產、負債、權益和收入、費用、利潤的確認和計量,它劃定了資本存量和增值量的界限,其中資產、負債和權益三個要素劃定了資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費用和利潤三個要素劃定了資本增量的界限,這六個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貫串于會計循環的全過程,是會計職業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業的得以持續經營的基礎。包括國家在內的投資者所執行的財務活動,實際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進行的資源的配置,包括資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潤(即增量)的分配。稅收也是在合理劃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礎上對增值的分配,盡管參與分配的法量依據完全不同于財務活動。
二、會計準則與財務制度
前面已經說到,傳統分配制下,財務制度直接地執行統收統支的職能。是國家實現社會總產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權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導致分配結構失調,弊病甚多。為此,我們建議全合認訓并重新界定會計準則的性質和功能,將財務制度執行的資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職能轉交由會計準則來執行,建立起體現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原則、約束機制健全的社會總產品分配體制。
問題是,為什么會計準則能夠執行這些職能,并且能夠避免傳統財務制度的弊端呢。這是由會計準則的內在機理決定的。
第一,會計準則是市場經濟實踐和人類智慧的結晶。經過近百年市場經濟催化,會計準則已經成為有一套邏輯嚴密的概念體系支撐的規范系統。象真實與公允、權責發生制、可比性、謹慎等概念和原則,已經成為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因有觀念,規范著會計實務,不僅支撐著會計作為一個信息系統在市場經濟中發揮重要作用,同樣也使資本存量與增量的分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礎之上。
第二,在由投資者、債權人、管理者、政府部門、企業職工和會計職業等所級成的多角關系中,會計準則已經成為處理和協調經濟利益關系在內的穩定器。企業是各種經濟利益關系的聯絡點。這里所講的經濟利益,既可能表現為直接經濟利益,也可能表來為經經濟信息形式存在的間接利益,因為誰擁有更多的信息,誰就有更多的決策能力和影響能力,并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其中,對我們本文所要討論的問題有意義的,是其直接經濟利益方面。會計除了其固有信息功能外,另一個重要功能是資本存量與增量這間的分割功能。對于股權投資者來說,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保證,一般情況下,會傾向于多確認存量(當然,例外的情況也是有的。比如,對于短線投資者來說,只在意企業的短期價值,可能會傾向于多確認增量。而這本身就說明了多元利益的存在);對于債權人來說,他們一般也傾向于多確認認存量,因為,存量充分意味著債權的安全系數更大一些;對于政府部門來說,其直接利益是稅收利益,多確認增量,意味著更大稅基;對于企業職工來說,其報酬往往是與企業的當期利潤相聯系的,他們也會傾向于多確認增量(當然,基于長期雇用、追求長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類似于這樣的利益主體及其利益傾向,還可以舉出一些。為了協調各種利益矛盾,會計職業最早以中間人的面貌出現,主持會計準則的制定。
后來的實踐證明,會計職業也是有自己獨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風險,獲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現為市場份額、審計取費,風險則表現為可能的審計失誤以及由此引起各種利益主體的訴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職能時,就會考慮特定利益關系中的力量對比,并以對自己有利的方式進行政策選擇和設計。這正是為什么美國、英國等國家的會計準則制定權限先后從會計職業轉移到獨立的會計準則制定團體手中的真實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們有理由將現行財務制度執行的制定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標準的職能分解出來,使其成為會計準則的職能,建立比較完善的會計準則體系和會計準則形成機制,有效地負擔起資本存量與增量的分割職能。將財務分配和稅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劃定資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礎上。
將財務制度執行的資本存量和增量分割取能改造為會計準則的職能以后,相應的問題是,是否取消國家對企業財務的管理。筆者認為,將財務制度執行的資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職能改造為會計準則職能,并不意味著取消國家對企業財務的管理。相反,應當按照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原則,改善和加強國家作為所有者對企業財務的管理。
所謂財務活動、財務管理,都是圍繞資源的配置和分配進行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國家法律約束和計劃指導下實現的。資金投資到哪里,投資多少,從哪里籌資,怎樣安排資金結構,利潤應當怎樣進行分配,多少分配給投資者,多少用于后備和發展,基本上是所有者決定的,或者由管理部門在投資者的指導下進行。國家對企業財務的管理至多是從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證小股東或債權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規范??赡艿念I域有,利潤分配順序,社會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備基金的建立,等等?,F行公司法律對這類問題已經作出規定。
而國有企業的情況就大大不同了。國家是國有企業所有者,或者通過法人行使所有者職能。國家必須對國有企業財務進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對其資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場經濟賴以正常運行的保證。而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是國家,對于國有資本的投放和國有資產收益的分配以對經營者的考核,必須由國家來執行。
第二,國有企業是實現社會主義經濟社會目的的重要途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經濟是一個重要而特殊的經濟成份。國有企業固然要以盈利為目的,但其所擔負的經濟社會目標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產業結構的職能,平抑物價的職能、解決就業的職能等等。這都要通過國家對國有企業財務的管理來實現。
第三,相對于非國有企業來說,國有企業的自我約束機制要弱得多,隨的經營失敗風險比非國有企業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種經濟體制中,都表現為一系列的授權過程。于對非國有企業來說,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經營,自己授權自己,其責任心和風險意識都是很強的。有的則是由私人投資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極強的風險意識。當然,由于掌握企業命運的大股東,對小股東潛在的損害,保留必要的后備。公司法律有關條款起的就是這樣的作用。而在國有企業,授權層次大大增加,有時甚至不能直接確指是誰授權的。這就大大增加了授權風險。注重眼前利潤而忽視長期利潤,剝奪性經營而不注意資本維護和技術開發,冒險而不顧忌后果,等等。這就是產權經濟學一再提醒的道德風險現象。可以說,國有企業的道德風險比非國有企業要大得多。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強國家對國有企業財務的管理和監督,比如規定和監控負債比率、流動性比率指標等等。
三、會計準則與稅法
在傳統體制下,稅法和會計制度都是以財務制度為依據的。會計制度根據財務制度規定的計價和收益確定標準規范賬務處理方法和程序,而稅法則根據財務制度確定稅基。隨著會計制度改革和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職能將由會計準則來承擔。
需要進一步討論的問題是,如何處理會計準則與稅法的關系,是將稅基完全建立在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還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稅辦法?;蛘邔⒍惙ㄅc會計準則統一起來。最近幾年,不少同志倡導建立一門獨立的稅收會計學,并發表了一些研究成果。總的來說,有兩種意見,一種觀點是,稅收會計學是財務會計學的一個分支,它集中研究和處理企業與稅收有關的會計業務,比如,增值稅的會計處理,以及納稅申報。還有一種觀點是,鑒于財務會計與稅收的目標不同以及會計準則與現實分配,即所得稅會計。更有人建議,不但要確認所得稅的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并進行跨期分推,在此基礎上建立稅收會計學。
關于第二種觀點,筆者認為,從會計的角度看,企業的納稅業務,與企業其他各類經營活動并沒有什么兩樣,交納各種稅收,所導致的企業納稅久務形成的負債以及多交稅收而應當退回稅款所形成的資產,與企業對存貨、固定資產、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經濟業務的核算原則是一樣的,都要遵循有關會計準則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標準。單獨建立一門納稅會計學,就象要建立應收賬款會計學、存貨會計學、固定資產會計學一樣說不過去。
關于第二種觀點,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財務會計與稅法在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慮,會計準則與稅法如果能夠協調好乃至統一起來,當然是一件好事。因為那樣既有助于簡化企業會計核算,又便于稅收征管。然而,會計準則與稅法在立法宗旨、服務對象和約束因素諸方面都是有區別的。就當前實務來說,稅法與會計準則在諸多項目的處理上已經出現了一些差異。絕對地講會計準則與稅法保持一致,已經行不通了。但是,贊成會計準則與稅法分離,并不意味著不顧成本與效益原則,盲目地追求兩者的差異,甚至人為地夸大兩者的差異,而不應當盡量保持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協調一致,不要夸大納稅扣除政策的作用。實際上,某些稅收政策的獎勵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別是在我國目前經營環境和企業機制下,更是這樣。對于會計準則與稅法在某些項目的確認標準上的差異的處理,筆者贊同我國現任會計制度有關所得稅核算的規定,即,企業可以選擇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
有同志建議,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稅,還要確認增值稅時間性差異,并進行跨期分配,進而建立起稅收會計學。筆者認為,借鑒所得稅跨期分配原理進行流轉稅的跨期分期,不失為一種嘗試,但需要注意以下兩點:第一,任何一種會計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國現實和特定環境,符合成本與效益原則,不能為會計而會計,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轉稅跨期分配與所得稅跨期分配一樣,都是會計原理和會計原則的具體運用,屬于某一類會計業務,指望因此形成一門稅收會計學,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
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關系,所要解決的實際上是會計規范本身的結構問題。廣義上講,會計準則是會計制度的一種形式,就象會計制度以外,還有會計規章、會計規則、會計規定、會計處理辦法等多種法規體例一樣。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搞會計改革,乃至于系統研究會計制度改革,開始用會計準則這個稱謂,很大程序上受到西方會計實務的影響。因為美國、英國、加
拿大以及國際會計準則都稱accountingstandards或accountingprinciples,分別譯為會計準則(或會計標準)和會計原則,當時國內大量介紹和譯述西方國家會計文獻,使得會計準則這個詞成為市場經濟制度下會計規范的象征。記得當時還曾就會計準則、會計標準或會計原則的區別或聯系以及我們該選用哪一個名稱進行過多次討論和論證,后來在1988年義召開的中國會計學會會計基本理論和會計準則研究組的的研究會主達成一致意見,今天統一用“會計準則”一詞,不再在名詞上爭論了。
現在我們討論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關系。已經不再是名詞本身的討論。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現在都以其現實存在,直接影響著會計實務和會計理論。當然,由于已經的會計準則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國際會計經驗,會計準則幾乎成為新的會計規范的代名詞,因而影響更大一些。我們現在要討論的會計準則,基本上是指已經或即將的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而會計制度所涵蓋的內容要廣泛得多,且復雜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兩則兩制”中的13個行業會計制度和后來陸續的其他行業會計制度,象公路經營企業制度,還有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外商投資企業制度兩個會計制度。從現行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看,表現形式、體例結構、詳略程度、政策選擇方面存在一定區別,但所涉及的內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間的關系確定需要理順,從而形成有分工又有協調、結構嚴密的中國會計規范體系。
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財政部著手研究和草擬會計改革發展規劃時,就提出了會計準則體系這一動議。1991年的《會計改革綱要(試行)》以及先后提出的《關于擬定我國會計準則的初步設想》等文件中,明確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準則與具體準則在內的會計準則體系的設想。當時,按行為和所有制制定的國營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國營商業企業會計制度等基本上是以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格式為框架的,這就是本文前面所說的,執行的是薄記職能。也有一些例外,1985年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會計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除了傳統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方面的內容處,也獨立地規定了一些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政策。實施“兩則兩制”時,由于當時《企業會計準則》只有一個基本準則,尚不能滿足具體指導企業會計實務的需要,所以根據基本準則按行業制定了13種會計制度。這些行業會計制度也相應地充實一些會計政策的內容,即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方面的內容。這就是為什么隨著具體準則制定工作取得進展,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重疊之處越來越多、我們越來越關注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關系問題的根本原因。
如果說,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會計準則時,還主要是直觀地借鑒西方國家會計準則這名稱和形式,那么經過10年來制定會計準則的長期實踐,我們切實感到,分要素、分經濟事項制定會計準則這個形式,有顯著的優越性。一是分會計要素、分經濟業務制定會計準則,有可能將某個要素或業務所涉及的定義、特征、確認、計量和披露要求闡述得比較全面且清楚,邏輯嚴密;而會計制度是按會計科目組織其邏輯結構的,其核心是賬戶設置、記錄內容和借貸規則,不可能象會計準則那樣根據特定要素或業務的需要靈活組織其結構和內容。二是會計準則這種形式已經成為國際公認的規范形式,已經為國際社會所認同,象法國、德國等國家也開始采用會計準則這種形式。
曾經普遍認為,會計制度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應當用會計準則取代會計制度。現在看來,評價會計制度,應當從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面辯證地看。就內容來說,通過會計制度規定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等會計政策,并不是絕對不可行。有人說會計制度規定過死,不利于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會計政策。這種觀點是值得商榷的。實際上,并不是會計制度規定過死,而是財務制度規定過死,不能把財務制度的問題算到會計的頭上;就現行會計制度來說,除了仍然過多受到財務制度制約之外,很難說會計制度所規定的會計政策過死。再說,就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余地將越來越小。會計制度的問題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會計制度是按會計科目組織其邏輯結構的,因此,無法對特定會計要素和會計業務的確認、計量作充分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圍,這也是形式決定內容的一個例子。
會計活動包括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四個環節,因此,會計規范也就有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這四個可能的要素。無論是國際會計準則,還是其他國家的會計準則,都只包括確認、計量和報告三個環節,而基本上沒有涉及記錄這個環節,就我國的會計準則來說,必要時也有一些有關賬的規定,比如,單設賬戶還是合并反映,直接轉銷還是備抵方法,就屬于記錄的規定,因為不影響計量的最終結果。有關記錄環節,所解決的問題主要有賬戶的設置、賬務處理程序、賬戶對應關系,賬戶與報表項目的協調和配合等等?,F行會計制度的形式特別適合于記錄制度。所以,要不要用會計準則代替會計制度,實際上就變成了還要不要對會計記錄環節作出規定?有關記賬方面的事,是不是交給企業自己來做?
筆者認為,會計制度有關記錄環節的規定,主要是幫助企業設置會計科目和建立會計核算體系,并不象會計準則那樣直接影響會計信息的質量,所以,要不要對會計記錄環節作出規定,取決于企業會計實務有沒有這個需求。離開特定環境,絕對地說取消會計制度或保留會計制度,都是片面的。
近一個時期以來,有不少發展中國家建議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對包括會計記錄在內的賬務處理作出規定或提供指南,日前,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新設的發展中國家和體制轉換國家會計指導委員會(即steeringcommittee;我國會計文獻大都將其譯為“籌劃委員會”。筆者認為,譯為“指導委員會”更為貼切),其研究課題之一是,就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要不要就會計程序提供指南提出決策建議。另外,法國的通過會計制度(即plangeneralcomptibles;國內大多將其譯為“會計總計劃”或“會計總方案”,這實際上是對法文的直譯。法律注冊會計師協會最近出版的英文文獻,將其譯為generalaccountingsystem.筆者以為,為正確表達這份制度所包含的內容,應當譯為“通用會計制度”)作為法國會計特色的體現,在西非國家及世界一些地區有很大影響。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提出的命題也是,要不要提供象法國通用會計制度那樣的會計指南。
筆者認為,就我國目前會計實務來說,企業會計制度體系還沒有形成,企業會計人員尚不習慣于自己設計會計制度,所以提供一套與會計準則相配套的會計制度,推薦會計科目,解釋會計科目的性質和使用方法、交代會計程序、提供主要經濟事項分錄范例,對于幫助企業更好地運用會計準則,提高會計效率,加強內部監督和政府監督,還是有必要的。鑒于目前會計制度種類比較多,不便于檢索和執行,建議適當加以歸并。隨著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企業會計人員薄記水平的提高,加這之會計準則指南中提供了各類業務的相關會計科目和記賬方向,會計制度的作用將逐步弱化。什么時候會計人員感覺到這套制度對于企業說沒有什么參考價值了,這套會計制度也就自動取消了。我們實施沒有必要再在準則與制度的
財稅制度論文范文2
論文摘要:我國應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完善財政收支體系,加大財政對科研開發及人力資本的投入,實行稅收政策傾斜,對新經濟給予稅收支持,以適應和促進知識經濟的發展。
1完善財政收支體系,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實施稅費改革,增加財政收入。在我國現行財政收入體制中,規范性政府收入與非規范性政府收入同時并存。據統計,我國非規范性政府收入與規范性政府收入的比例約為3∶2.按照這一比例推算,我國1999年非規范性政府收入約為17000億元,這一巨大的數字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沖擊稅基,減少財政收入,削弱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收費收入缺乏約束,導致腐敗行為的滋生和蔓延,擾亂正常的經濟秩序。因此,我國政府應及時清理整頓各部門、各級政府名目繁多的基金和預算外收費項目,統一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堅決取締一切不合理的收費和基金;將具有稅收性質的基金和收費納入稅收管理,歸入現行稅種或重新設計稅種。
增加政府對科研開發的投入。目前,我國R&D費用嚴重不足,迫切需要政府增加財政投入力度。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需從兩方面著手:增加預算內投入。在財政預算上,打破基數法,采取一年一定的辦法,增加預算內投入;壓縮一般性行政開支,把節約的資金用于科技開發,在不影響國家正常運轉的條件下,使預算內科技投入增長速度超過GNP增長速度;合理利用預算外資金。把財政部門管理的小型技改貸款、文教衛行政周轉金、工交商貿企業周轉金、支農周轉金等各項周轉金,向科技開發傾斜,保證技術改造資金需要。
建立政府補貼基金。美、英、法等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均建立了政府補貼基金,其用途主要有兩個:對風險投資企業提供無償補助,分擔風險投資公司的投資風險;對風險投資企業虧損提供虧損補貼。在這里,政府補貼不是指物價補貼和企業虧損補貼,而是對風險投資基金進行補貼,以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應從財政支出中單獨劃出一項政府補貼基金,專門用于風險投資補助,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建立國家采購政策。利用國內市場,扶持國內高科技企業的發展,是美、英、法等國慣用的做法。其原因在于政府公共采購規模是巨大的,其需求量足以刺激新的高新技術產業的形成,能有效地促進企業的技術開發。為了保護國內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可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確定政府采購的名單和辦法。目前,我國迫切需要解決的是把國家采購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成為制度化、經常化的政策。同時,還需要規定對違反國家采購政策責任人的處罰條例。
2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財稅制度創新
國外企業界認為,R&D經費占銷售收入1%以下的企業難以生存,達到5%以上才有競爭力。鑒于我國企業投入R&D經費比例較小,并呈下降趨勢,我國政府應積極制定有關財稅政策,
鼓勵企業論文關鍵詞:財政收支體系;財稅制度;稅收體系;網絡貿易稅收
論文摘要:我國應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完善財政收支體系,加大財政對科研開發及人力資本的投入,實行稅收政策傾斜,對新經濟給予稅收支持,以適應和促進知識經濟的發展。
1完善財政收支體系,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實施稅費改革,增加財政收入。在我國現行財政收入體制中,規范性政府收入與非規范性政府收入同時并存。據統計,我國非規范性政府收入與規范性政府收入的比例約為3∶2.按照這一比例推算,我國1999年非規范性政府收入約為17000億元,這一巨大的數字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沖擊稅基,減少財政收入,削弱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收費收入缺乏約束,導致腐敗行為的滋生和蔓延,擾亂正常的經濟秩序。因此,我國政府應及時清理整頓各部門、各級政府名目繁多的基金和預算外收費項目,統一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堅決取締一切不合理的收費和基金;將具有稅收性質的基金和收費納入稅收管理,歸入現行稅種或重新設計稅種。
增加政府對科研開發的投入。目前,我國R&D費用嚴重不足,迫切需要政府增加財政投入力度。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需從兩方面著手:增加預算內投入。在財政預算上,打破基數法,采取一年一定的辦法,增加預算內投入;壓縮一般性行政開支,把節約的資金用于科技開發,在不影響國家正常運轉的條件下,使預算內科技投入增長速度超過GNP增長速度;合理利用預算外資金。把財政部門管理的小型技改貸款、文教衛行政周轉金、工交商貿企業周轉金、支農周轉金等各項周轉金,向科技開發傾斜,保證技術改造資金需要。
建立政府補貼基金。美、英、法等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均建立了政府補貼基金,其用途主要有兩個:對風險投資企業提供無償補助,分擔風險投資公司的投資風險;對風險投資企業虧損提供虧損補貼。在這里,政府補貼不是指物價補貼和企業虧損補貼,而是對風險投資基金進行補貼,以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應從財政支出中單獨劃出一項政府補貼基金,專門用于風險投資補助,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建立國家采購政策。利用國內市場,扶持國內高科技企業的發展,是美、英、法等國慣用的做法。其原因在于政府公共采購規模是巨大的,其需求量足以刺激新的高新技術產業的形成,能有效地促進企業的技術開發。為了保護國內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可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確定政府采購的名單和辦法。目前,我國迫切需要解決的是把國家采購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成為制度化、經?;恼?。同時,還需要規定對違反國家采購政策責任人的處罰條例。
2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財稅制度創新
國外企業界認為,R&D經費占銷售收入1%以下的企業難以生存,達到5%以上才有競爭力。鑒于我國企業投入R&D經費比例較小,并呈下降趨勢,我國政府應積極制定有關財稅政策,鼓勵企業放、遺棄污染物或制造其他社會公害的企業和個人列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在稅率設計上,根據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濃度及污染物對環境的破壞度來確定差別稅率。如果排放量不易確定,則按照企業的產量或者某種關鍵生產要素的消耗量來確定。在設計稅率時要體現效率與公平,鼓勵企業加大環保投入,對排污水平低于國家排放標準的企業可實施環保退稅。在稅收征管上,由中央和地方共享,提高地方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的責任,同時保證中央政府對全國環保治理的需要。(2)擴大現有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我國現行資源稅僅對礦產品和鹽類資源課稅,征稅范圍過窄,這與我國資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費現象嚴重的現實極不相稱??蓪⒌V產資源補償費、水資源費、漁業資源增值保護費、林業保護管理費、林地補償費等并入資源稅,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3)在稅收優惠上向環保型的企業傾斜,特別是要對生產環境保護產品的環保工業及提供環境保護技術服務的企業實行稅收優惠。
5制定網絡貿易稅收政策
在知識經濟時代,信息技術日益發達,電子商務在全球經濟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所有企業或遲或早終究會主動融入或被動卷入其中,我國政府應該根據形勢的發展,站在戰略的高度,引導企業將目光投向電子商務。我們不妨借鑒美國的做法--對網上交易實行零稅率,通過一系列的網絡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向電子商務方向發展,并適時制定與電子商務有關的稅收政策,保護和促進我國企業的發展,以免將來處于被動調整的尷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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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制度論文范文3
關鍵詞:稅收;調節分配;快速發展一、我國收入分配格局現存的主要問題。
(一)居民收入比重偏低,而政府收入和企業收入比重偏高。
就我國現狀而言,我國的居民收入比重偏低,而政府收入比重和企業收入比重偏高。居民收入比重偏低的原因是勞動者的報酬比重偏低。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收入是我國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根據相關數據顯示,我們國家居民勞動報酬在整個GDP中所占的比值在不斷變化,其中在1983年的時候達到最高點是56%,然后一直處于下降的形式,并在2005年的時候降到36%,通過對這22年的統計對比,期間累計下降了20個百分點,同事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在期間,我們國家的資本報酬率上升了20個點。
(二)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導致社會矛盾比較突出。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急速擴大,基尼系數在2000年時超過了國際公認的0.4的警戒線,保守估計,近幾年一直保持在0.45左右。而主要發達國家的基尼系數一般在0.3左右,與這些國家相比,我國居民收入差距過大。而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印度、印度尼西亞、韓國的基尼系數也都為0.3左右,遠低于我國。從整體上看,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在眾多國家中處于中等偏上水平。
(三)分配秩序有待進一步規范,制度性分配不公仍然存在。
一是不同企業、行業中存在著制度性的分配不公。一些壟斷企業,工資分配上過于平均,造成企業內部員工之間的分配不公;且普通職工的工資收入遠高于勞動市場價位,因而在全社會范圍內造成比較嚴重的分配不公。二是保險福利等制度改革對收入差距擴大的影響較大。
二、解決我國現存收入分配問題的建議
(一)適時的逐步的調整稅制結構。
當前我國的稅收結構是以流轉稅為主的。以流轉稅為主的稅制結構不利于調節居民收入和財產差距。從理論上講,流轉稅的納稅人是法人企業,其稅基落在經濟流轉額上,如增值額、銷售額等,與經濟主體的所得沒有關聯,因此,流轉稅帶來的稅收收入相當穩定,而且征收簡便,征收成本很低。正是這個意義上,流轉稅的籌集收入功能很強,超出了所得稅等直接稅類的稅種。但由于稅基不在所得和財產上,故而流轉稅對收入差距、財產差距難以直接產生調節作用。順著這個邏輯,要實現稅收來調節收入差距的目標,首先要逐步實現稅收收入以直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
(二)用稅收手段激勵慈善捐贈事業,彌補二次分配的不足。
要完善并理順稅法中有關捐贈的各項稅收政策,切實維護捐贈人權益。第一,針對個人所得稅,可以繼續實行對薪資所得和個體工商業戶經營所得中的慈善捐助進行扣稅或免稅,同時可進一步擴大捐贈比例,由30%到50%或更高。在制定具體的措施過程中,捐贈人在捐贈發生的納稅期內多繳納的稅費可以在次月的納稅期應當以會計年份內所要繳納的納稅額為基礎進行抵消,在年終的時候統一進行清算;如果某一次的捐贈金額或折價金額大于當年應繳納所得稅要求的比例可以在今年的年份里進行遞延抵免。第二,在捐贈實物方面的相關政策。在實際的捐贈過程中,勞務捐贈和實物捐贈也占據了整個個人慈善捐贈中很大一部分比例。通過對2009年的數據統計發現,該年的慈善捐贈過程中,實物捐贈金額為105億元,貨幣捐贈額為227億元。所以要盡快制定實物捐贈的稅收扣除辦法,并相應制定實物作價的實施細則等具體規定。
(三)深化個人所得稅改革
1、對個人所得進行分類計量和綜合計稅??紤]到征管等因素的影響,我國目前可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所得稅制,它是對納稅人的所得進行細分并分別按不同的標準計稅。比如把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列入綜合征收項目,采用累進稅率計征。同時對于某些收入,如稿費、特許權使用費、股息紅利和財產轉讓所得分別制定不同比例的稅率也是必要的!所以,這種措施可以通過對不同性質的收入區別對待來調節收入差距。
2、適當調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制定合理的邊際稅率。由于我們國家的快速發展,隨之帶來的是我們生活成本的增加和物價的上漲,基于此因素的影響,可以考慮提高減除費用標準。對于當前的規定,該標準顯得過低,造成繳納稅費的群體逐漸龐大,使得原本低收入階層也要開始納稅,一方面增加了他們的負擔,另一方面也造成我國貧富差距的擴大。因此管理層在進行稅率時要兼顧各方面因素,既要確保財政收入的金額,又要切實考慮到納稅人的賦稅能力,充分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
3、適時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申報納稅的模式。根據國外的一些先進的案例,可以根據單身、已婚或家庭成員數來判定其負擔能力,不同的群體所能負擔的金額多少不一,充分照顧到大家,這樣通過對各個群體進行相應的征稅,達到兼顧公平的效果。不過在對待家庭征稅時,可要考慮到對撫養支出、贍養支出、醫療費、房貸等等因素,從多個項目進行稅前扣費,不降低家庭的生活質量。
(四)開征社會保障稅
將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費改為社會保障稅,并確立全國統一的征收標準。比如,凡是在我國工作的就業人員(含非中國籍人員和居住地在國外的人員),都要在我國繳納社會保障稅。納稅形式可以采用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形式:自主申報和代扣代繳相結合。社會保障稅稅率的確定應遵循稅收負擔與收入相一致的原則,收入越高的承擔的社會保障稅納稅負擔相對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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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制度論文范文4
[論文關鍵詞]會計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 納稅籌劃
[論文摘 要]會計準則是會計工作的基本的行為規范,是處理會計工作的指導方針。由于我國實施了與國際接軌的新會計準則,與舊準則相比發生了一些重要的變化。只有準確理解新舊會計準則下的差異,才能更好地做好會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新準則與原1+16項準則(以下簡稱“原準則”)、企業會計制度、行業會計制度等相比,更強調公允價值,要求會計人員具有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本文試通過比較新舊準則的差異,系統介紹新準則的重大變化及主要內容。
一、實施新會計準則的必要性
(一)國際上的客觀形勢
1.會計準則發展的最重要規則應當是“適應環境”。而我國新會計準則出臺的原因,就是“環境使然”,是順應國內外環境和經濟發展的產物。會計與經濟國際化協調的客觀要求。經濟越發展,會計越重要。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國經濟已融入了世界經濟的大潮。我國很多企業已經走出國門參與國際競爭,境外融資與對外投資同時并存。企業能否從境外融資,關鍵因素是能否提供與國際市場趨同的財務報表。而現行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還存在著較大差距。
2.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必然要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發達國家設置種種壁壘阻撓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并且訴諸各種反傾銷訴訟使中國遭受了大量經濟損失。
2004年歐盟在評估我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時,就設置了獨立于雙邊協定和WTO規則之外的條款:必須建立一個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賬目清楚的會計記錄,該會計記錄應當由獨立的機構根據國際會計準則進行審計。諸如此類的“霸王條款”是促動我國推動建設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新會計準則的最直接外部動力。
(二)國內的實際狀況
1.我國市場經濟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需要。隨著我國逐步形成了公有制與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所有制結構,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并存的多種分配制度逐漸趨于合理和完善。這就要求會計準則要覆蓋不同所有制、不同經濟成分的企業,并要求建立符合國際會計慣例的新會計準則。近年來中國經濟生活中出現了許多新事物,給會計實務提出了許多新的課題,如企業兼并、管理層收購、融資租賃、物價變動影響和國際結算等,迫切需要許多包括新的會計技術與方法的新會計準則。
二、新會計準則的重大變化
(一)新會計準則的特點
1.新會計準則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
2.新會計準則實現了會計理念、內容的創新
3.新會計準則體現了適合國情的中國特色
(二)新會計準則內容上的重大變化
我國政府推行會計國際趨同的態度既積極,又不乏現實。新準則考慮到了中國經濟目前的特點,針對特殊類別交易(如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等)和特定類型行業(如石油和天然氣采掘業等)的會計核算提供了具體的規定,并保留了一些不同于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包括不允許轉回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針對某些政府補助的特殊會計處理和不具有投資關系的國有企業之間的交易不作為關聯方交易披露等。
企業會計準則分為基本會計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緯嫓蕜t主要是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和會計核算廣泛遵循的原則,是具體會計準則制定的依據。具體會計準則根據基本會計準則的要求,就具體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作出具體規定。
1.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2.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
(1)存貨一律使用“先進先出”法
(2)資產減值準備不能轉回
(3)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
(4)資產置換又能產生利潤
(5)合并報表側重實體理論
(6)投資性房產計價有可選擇性
(7)證券投資按交易所市價計價
(8)研究與開發費用分別對待
(9)股份支付會計處理有新規定
(10)所得稅會計處理發生變化
三、新會計準則與稅收籌劃的融合
隨著新會計準則新稅制的出臺,對財務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要求財務人員不僅要會做帳做好帳,不僅要遵守好企業會計準則及新稅制改制要求的條條框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會把各種準則與制度融會貫通,站在一定的高度,實現稅企籌劃。所謂稅企籌劃,是指通過對納稅業務進行事先策劃,制定一整套的納稅操作方案,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它不是偷稅,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稅或節稅,它具有事先策劃性、非違法性、權利性、規范性等方面的特征。其主要目的是減輕企業稅收負擔,降低涉稅風險,獲取資金時間價值,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等。
作為新型的財務人員應當為企業做好稅企籌劃。這不僅是稅制改革的必然趨勢,也是不斷增強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體現。從目前企業進行避稅籌劃活動的現狀來看存在以下現象:⑴由于現實生活中相當一部分納稅人試圖“合理避稅”而進行偷漏逃稅,或者是只要能少交稅款,怎樣做都行。這種情況已嚴重地破壞了稅法的嚴肅性,影響了國家財稅的及時、足額的入庫;⑵沒有理論支撐的盲目的減輕稅負。這種情況并不利于企業從全局著眼進行系統策劃,不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更不利于企業財務人員對稅務理論與實務水平的提升。以上兩種情況都應是我們財務人員在進行稅企籌劃時所應避開的。中國的會計制度與稅收政策差異較大,不同的優惠政策所帶來的預期稅收利益和籌劃成本,以及對稅后利潤總額的影響是不一樣的。由此,從企業的長遠發展趨勢來看,要求我們財務人員不僅要精通財務管理、會計準則,而且還要當好一位稅企籌劃大師。真正把稅企籌劃落到實處,盡力爭取稅收政策的傾斜和照顧,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獲取稅收利益,更好的規范企業財務核算,減少涉稅風險,真正實現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財稅制度論文范文5
【關鍵詞】米爾頓·弗里德曼;負所得稅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負所得稅制在中國得到關注的現實與理論背景
近年來,負所得稅得到國內學者關注是與我國的貧困、低保體制不健全的問題密切相聯的。面對城市貧困現象,我國財稅部門雖然規定了給予弱勢群體個人所得稅減免的優惠政策。為了幫助城市困難群體,我國政府推行了三條社會保障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失業保險、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并一再強調加強三者的銜接工作,但是仍然存在著實際保障范圍過窄,保費過低等問題。城鎮低保線在實際執行中控制得非常嚴格,有些條件近乎苛刻,從而把許多應該救助而政府無力救助的對象排斥在城鎮低保線以外(姚君,2003)。此外,我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著法制不全、范圍過窄、效率低下等問題。為了解決上述這些問題,人們開始關注負所得稅。
目前,我國雖然尚未開征負所得稅,但已經有不少學者和學術團體將注意力轉向了它。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在2003年已論證運用負所得稅理論來改革社會保障制度的課題,并于2004年在黑河市進行試點,為進一步在全省推開積累經驗。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在出席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創新與宏觀經濟風險研討會”時提出,我們在風險管理上,現在還是處在一個落后的狀態中,應實行負所得稅制度,建立全覆蓋、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二十世紀后期所出現的負所得稅——“所得稅鼓勵”(EITC)現在并不廣為人知。但是所有這些都需要建立一個最基本的基礎設施。比如法規體系和公正執法,信用體系,包括監管。(吳敬璉,2004)
2.在低保制度中合理引入負所得稅機制
2.1 負所得稅制度的起源和發展
負所得稅制度是一項對低收入者提供自動支付的制度。負所得稅(王淑玲,2005)是指政府規定一定的收入保障數額(最低收入指標),然后根據個人實際收入對不足保障數額者給予補助,收入越高,補助越少,即負所得稅是以政府向個人支付所得稅來代替社會福利補助的一種形式。由于是政府向個人支出所得稅,對政府來說是個人所得稅的負收入,故稱為“負所得稅”。負所得稅實質上是政府轉移支付的一種方式,不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稅。這種制度給與低收入人群補助以保證其收入不低于一定水平。
1962年美國芝加哥大學教授米爾頓*弗里德曼在《資本主義與自由》一書中首先提出負所得稅制度,他提出此項制度的目的是使社會福利和稅收制度相結合,使社會福利更有利于低收入人群。此后歐美經濟學界的經濟學家又不斷將其充實和發展,使該制度對財政分配政策產生了重要的影響。美國尼克松政府在1969年提出的“改善家庭援助計劃”和之后的卡特總統任期內提出的“改善就業機會和收入計劃”都是反映負所得稅思想對社會福利制度改革的措施。
英國在1969年以前對低收入人群實施的是100%稅率的保障收入方案,但是在1969年之后政府對有子女家庭的補助計劃受該負所得稅理論模式的影響,允許受益者在一個月中保有收入的前30英鎊,對高于30英鎊的收入部分,自己保留1\3,由此隱含的稅率只有67%。
目前加拿大已普遍運用負所得稅制度對低收入者在兒童撫養,配偶補助,失業保險金,教育費,醫療費等項目均實行了負所得稅制度,并且負所得稅額可抵減應繳納的所得稅額。
2.2 負所得稅制度的理論模式
負所得稅制度的本質是政府為了解決貧困問題,通過引入累進機制對低收入者和低收入家庭提供生活援助,從宏觀調控看,它較好地解決了財政分配的公平與效率的矛盾,實現了社會產品分配機制的完善。負所得稅制度的基本理論的計算公式是:
負所得稅=政府規定最低收入指標-實際收入*負所得稅率
個人可支配的收入=個人實際收入+負所得稅
假定政府規定的最低收入指標為150元,負所得稅率是50%。則個人實際收入與個人可支配的收入如下表計算:
從上表的計算可以看出:當個人實際收入為0時就不需要納稅,反而可以向政府申請150元的生活補助費。當個人開始有工資等收入時,他的補助隨之減少,并不是按照100%的隱含稅率減少,而只是減少50%。當個人實際收入達到300元時,他從政府領取的補助費減少到零。這時的收入也稱為轉折收入,轉折收入=政府規定的最低收入指標/負所得稅率=150/50%=300。當個人實際收入達到轉折收入之后,他就不能再從政府領取補助費,而是要向政府繳納個人所得稅,可見,個人實際收入的層次越高,負所得稅的補助就越少,但個人可支配收入的絕對數還是大于層次低的收入者。實行這種負所得稅的補助政策,既可使低收入者維持最低的生活水平,又可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依賴政府補助金過活的懶漢思想,從有利于鼓勵個人工作積極性。
在具體實施中,負所得稅可采用與正所得稅同樣的辦法來計算應稅所得,即個人和家庭可以用他們的所得之和減去他們的免征額或費用扣除額,如果結果是負數,他們就有權從政府那里領取稅收補助,這種補助金的數額是按照負所得稅的適用稅率計算出來的。負所得稅的稅率可以是比例稅率,也可以是累進稅率,但是沒有必要把負所得稅稅率與正所得稅稅率銜接起來,為了征收管理的方便,大部分國家的負所得稅的稅率一般采用單一的比例稅率。
2.3 用負所得稅方案改進現行低保制度
我國目前實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種與凱恩斯主義所主張的極為類似的差額補貼制度,即給予固定的最低生活補貼,如果該家庭有一定的收入,則是用規定的補貼減去全部收入,其操作方案是:
差額補貼額=最低生活保障線-實際收入額
如果以城鄉居民低保標準是150元計算,當一個家庭按人口計算的月均收入低于150元時,便可享受“低保”,享受的額度以上式計算的數額為準,當一個家庭按人口計算的月均收入高于150元時,便不再享受“低?!?。凱恩斯主義者所主張的差額補貼制度實質上是弗里德曼倡導的負所得稅的一個特例而已。也就是說,當負所得稅稅率為100%時,兩種制度并無二致。
根據負所得稅制方案,高收入家庭根據他們的收入按照正所得稅率納稅,低收入家庭按照負所得稅稅率得到補助。換句話說,富人將“支付”一種“正稅”;窮人則將“支付”一種“負稅”。實際上,負所得稅的魅力之處正在于將傳統意義上相互割裂的起“調高”作用的稅收與起“兜底”作用的社會保障制度合二為一,實現了有機整合。
3.社會福利政策分析框架分析
3.1 社會分配的基礎:從選擇性到普遍性發展
現行的低保制度許多貧困者被“視同”有保障者排除在低保之外。此外,領取低保的條件也相對苛刻?,F行的低保制度只是救助了“絕對貧困者”,而是忽視了收入差距因素,剝奪了許多“相對貧困者”獲得低保的權利,不符合“救助對象普遍”的原則,實際覆蓋范圍有限。
負所得稅實質是針對個人所得的一種稅制安排,因此,其納稅對象應確定為我國全體公民,這樣合理的擴大了享受低保人士的范圍,并與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統一起來,以“稅”的形式來取代我國現在實行的針對弱勢群體的低保、社會救濟等。這樣做的好處至少有二:一是實行全民納“稅”,天經地義,有利于維護稅法的權威和公平;二是以“稅”替“費”,公平、高效,成本較低。
3.2 社會福利的特質:從單向資金到多樣化發展
我國低保資金使用只注重社會效益,但忽視經濟效益和其他效益。由于低保制度施行的是有效100%邊際稅率,即就業勞動收入增加多少,救助金就相應減少多少,不少低保對象坐享低保,陷入低?!跋葳濉?。即有人就業并不能增加家庭的收入或只能增加很少的收入,因此大大挫傷勞動的積極性。
負所得稅的實施實現了公平和效率的統一,有效地縮小了貧富差距。運用負所得稅不僅可以向低收入人群提供貨幣資助,較少了貧困,并且越努力工作收入越多,而且激勵了非工作者走向勞動力市場的積極性,彌補了現行低保制度的臨界點附近的不公平的消極作用。實施負所得稅增加了低收入人群的可支配收入,可以明顯的提高低收入人群的購買力,在擴大需求基礎上激活市場,拉動經濟增長。另一方面,建立統一、透明、明確的負所得稅方案可以節約政府無效的財政支出,不像現行的低保制度一樣政出多門,式多種多樣,使政府的更多資金用于經濟建設。從負所得稅的最低標準或基本生活保障來看,可以分為兩個層次:生存需求,也就是吃飽穿暖;發展需求,也就是教育、醫療、住房等項目。
3.3 輸送系統:從冗繁的管理到精簡的運行
我國低保工作中存在多頭管理、各自為政、政策不一、資源分割、效率低下等弊端。社區、街道(鄉鎮)、民政、物價、勞動、統計、財政、工會、教育、衛生、建筑等部門都參與低保、扶貧或救助工作,責任不明確,行政裁量過大,主觀隨意性太強,導致漏保、騙?,F象嚴重,資金擠占、挪用、截留、私分、貪污也時有發生。
雖然現行的保障制度存在很多問題,但是畢竟存在,所以要做到與現行的救助體制相銜接,把負所得稅作為對現行救助政策的補充可能更穩妥一些,負所得稅方案將稅收政策與社會保障政策有機結合起來,有利于利用稅收機制調節個人收入,提高對低收入家庭的援助效率。我們要發揮負所得稅與其他現行救助政策的整體效果而不是負所得稅的單一政策優勢,必須以稅務部門、民政部門為中心重新整合現有社會救助體系,適當精簡機構和富余人員,降低行政管理成本,著力提高辦事效率。
3.4 資金籌集:豐富了多樣化的籌資方式
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有關規定,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資金,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納入社會救濟專項資金支出科目,專賬管理。可見,我國城市低保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支出。雖然政府是社會救助當然的主體,但是,如果單一依靠政府財政,一方面會增加財政赤字、加重政府負擔,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財政支出畢竟有限,而社會救助又遵循一種制度服從財務的機制,因此必然會降低城市低保的發放水平和發放人數。
因此,社會的資金資源(社會、個人的捐贈;發行彩票)應該納入城市低保的籌資渠道,以實現社會資本的有效利用。而負所得稅耗費較少,由于負所得稅方案是用一個統一的現金收人補助計劃,取代其他一大堆福利計劃。且執行此方案的政府機關只是稅務部門,故那此累贅且代價高昂的福利官僚機構在理論上幾乎完全可以撤銷;與此同時,社會所負擔的費用在稅務表上以更明確與更客觀的方式表示出來,從而可以避免貪污與賄賂,從而也豐富了低保資金的籌資方式。
4.小結
盡管經濟學家對其有種種反對意見,負所得稅在我國的具體實施中也面臨一些難題,但是在處理公平與效率(尤其是效率方面)、調動低收入者的積極性方面負所得稅仍不失為一種較好的解決之道。我國政府應盡快實施負所得稅政策來充實我國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議先在發達省份或城市進行試點,不斷積累經驗,待時機成熟后,再面向全國推開,最終構筑起一張包括廣大農民在內的惠及所有低收入者的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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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制度論文范文6
[關鍵詞] 城鎮;醫療保險;籌資制度;困境與出路
[中圖分類號] F270 [文獻標識碼] B
一、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制度的現狀考察
(一)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方式
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由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組成: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針對有工作單位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針對當地城鎮戶口的非從業人員。二者互為補充,但在籌資模式上有較大差異: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即職工將一定比例工資納入醫保費用的個人賬戶,職工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納入社會統籌賬戶,退休人員則不用再交個人繳納部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則是政府和個人共籌,即城鎮居民以個人和家庭繳費為主,政府再給予一定的補貼。
圖1 我國衛生總費用的籌資構成
《2013中國衛生統計年鑒》、《2013年中國衛生統計提要》中衛生總費用的數據可了解我國醫保籌資來源的組成情況。如圖1所示,目前的醫?;I資以自付費、社會支出、政府預算作為主要資金來源,政府和社會支出屬于公共籌資。2009年新醫改以來,我國政府和社會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比重越來越大,居民個人現金衛生支出比重不斷下降,反映出我國醫?;I資正從過度依賴個人籌資向以公共籌資為主的方式進行轉變。
(二)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的困境
1.公共籌資不足
國民生產總值(GDP)的增長是影響衛生總費用水平的重要因素。由圖2可見,衛生總費用表現為整體上升趨勢,但與我國社會發展的速度相比仍不相匹配,衛生總費用占GDP比值增速遠不及GDP的增長速率。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公共籌資比重雖在逐步增加,但仍顯不足,這是實現全民醫保道路上的“攔路虎”。
圖2 我國GDP增長與衛生總費用占GDP比值的增長曲線圖
2.地區投入不平衡
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制度上還存在地區投入不平衡的問題。經濟發達地區不但衛生支出總體水平高,政府支出和社會支出的公共籌資水平也高;經濟落后地區雖由政府強力扶持,但衛生支出仍然偏低。對此,有學者認為是因為地方政府對國家劃撥的財政未投入到衛生領域,也有學者認為是政府權力尋租和腐敗導致。筆者認為中央與地方事權、財權關系不明晰是問題的根源所在?,F實中,中央集中了財權,地方掌握著事權,地方政府是醫療衛生事業籌資事權的主要承擔者,地方醫保等公共衛生的投入還是要靠地方財政,從而產生了地區間公共衛生服務建設的懸殊和衛生保障公平性的不足。
3.逆向選擇影響籌資可持續性
逆向選擇,是指信息不對稱造成市場資源配置扭曲的現象。逆向選擇在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領域普遍存在,很少患病的人會因自身健康風險較低而放棄繳納醫療保險費,往往疾病高風險的人會自愿參保,這將導致醫保資金的收不抵支。城鎮居民醫保的非強制性也會因自愿參保人員較少阻礙全民醫保的實現。
4.政府職能失位
政府職能失位表現為職能的越位與缺位。越位就是“管了不該管”的,即政府超越自身行政職能而僭越立法機關職權或過度干預市場對醫保資金保值增值的運營。缺位就是“該管的不管”(既包括“不去管”的失權,也包括“不會管”的亂權),如政府未能充分履行財政監管職能,過分強調企業和個人的繳費責任而在其應的承擔的賠償責任上僅僅是彌補差額等。
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制度的財稅法理論思考
(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性質分析
公共選擇理論認為在消費上同時具有非排他性及非競爭性的物品為公共產品,而只具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之一的物品是準公共產品。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的政府支出部分具有公共物品的屬性,其對所有公民實行普惠性提供,具有排他性和非競爭性;而納入個人賬戶部分則屬私人物品,其有消費上的競爭性――邊際成本會因參保人員的增加而提高,又有收益上的排他性――每個人獨立享用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醫療保險。因此,綜合起來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是混合物品,具有準公共產品性。
(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政府與市場的角色定位
1.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的政府職能與市場作用
在城鎮基本醫?;I資制度中,政府應發揮其適度干預的職能:第一,政府是醫療保險計劃的承辦者,這就需要國家根據醫療保險發展的需要確定基本的制度框架,制定時要體現醫療保險籌資制度的公平性和公益性,同時也需要政府保證施行。第二,政府以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為本位,應為社會公眾供給必要的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第三,政府要調控宏觀經濟,調節社會再分配,最大程度地實現社會的資源優化配置。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要求國家財政支持,但并不意味著完全靠政府投入來為這種混合物品“買單”,市場機制也要參與其中。如今醫療保險改革也意識到了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的重要性。市場介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領域的優勢在于能夠通過競爭提高效率、減輕公共財政壓力,從而提高整個體系運行的活力。
2.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的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
城鎮醫療保險作為混合物品,在準公共物品的供給上,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都可能會出現。
由于醫療保險這種混合產品在市場競爭中存在外部性、信息不對稱以及市場的經濟周期等問題,醫療保險會出現道德風險、逆向選擇、壟斷等難題,造成市場失靈。而政府失靈表現為:政府在實踐對市場干預往往采用單一的行政手段,或直接包攬本可通過市場進行的公共物品的生產,使得政府不但沒有發揮其矯正市場失靈的作用,反而在自己不擅長的市場運營領域過度干預,使資源配置偏離帕累托最優狀態,浪費公共衛生資源;政府的集體有限理性會形成本位利益,進而產生權力尋租、政府預算偏離社會需要、責任不完全等。
(三)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的稅費之爭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該繼續公共統籌與個人繳費相結合,還是完全以稅代費,也即稅費之爭由來已久。筆者認為,相比繳費制度,繳稅制更能體現醫療保險中的資金需求。
1.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制強制性不足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存在逆向選擇是因為醫療保險具有特殊性與復雜性的特點。特殊性在于它同其它醫療保險項目的定額現金給付不同,對醫療費用的參與者的賠償與預付款多少無關。疾病發生的不確定性、疾病風險的差異性和醫保關系中的多方利益沖突帶來了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復雜性,必然會面對繳費制帶來的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難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中的個人繳費所具有的強制性在公民自愿參保方面顯得力所不及,這顯然無法滿足醫療保險的資金需要。
2.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繳稅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1)實行繳稅制有助于提高醫保資金的征收力度
實行繳稅制具有天然優勢,因為稅法本身具有權威性與規范性。因而繳稅制可依靠稅收的強制性和統一性提高醫保資金的征收力度和統籌層次,克服資金籌集中的阻力與統籌層次低的問題。此外,在政府監管強度上,稅明顯強于費。法律明確規定各部門管理職責,可以遏制醫療保險資金的不合理流動,提高醫保經費的安全性。
(2)實行繳稅制可以保證繳款的及時足額征收
在強制的稅收法律規定下開征醫療保險稅能消除低健康風險者的逆向選擇行為,從而更好地實現全民醫保;各國通常都規定醫療保險繳稅可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基于這種聯系,繳稅制在使醫療保險繳稅基數真實可靠和及時征收的同時,也有利于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足額征收,有效降低國家的征收成本。
(3)稅收的公平性和再分配性更強
從社會公平和社會再分配中利益博弈的角度看,稅收籌資模式在分擔成本上強于商業化的健康保險和醫療儲蓄個人賬戶,更強于公平性和再分配性最低的個人現金支付。強調公平和再分配之余也要注重效率,而開征醫療保險稅可以同時滿足以上三點需求,保證不同醫保體系間的順暢銜接。
三、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制度的財稅法路徑探索
(一)政府與市場通力合作
政府應依據醫療服務外部正效應的大小來提供適當的補助,對企業與個人起到的引導和激勵作用將有利于籌資長效機制的形成。而非盈利性組織可以代替私人主體參與市場經濟,這樣可以消除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消費中無人付費的難題,也避免了營利性組織參與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提供可能帶來的公益性和公平性降低問題。
但市場介入有限應該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督。一方面,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方式要由政府來確立,籌資運行要由政府來實施并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視市場的作用,政府反過來還要接受市場干預,市場要對國家偏好和國家干預進行必要的理性控制。這就要求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讓政府和市場做其該做的事。
(二)促進政府籌資責任上移
美國和歐洲的英國、法國、德國等發達國家的衛生支出責任都主要集中在聯邦和州政府。[4]而在我國,政府預算衛生支出“以縣為主”,事權與財權的極不匹配又加深了籌資的不公平性。針對中央與地方的財權與事權改革問題,理論上可以調整事權,將部分地方政府事權向上一級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轉移;也可以調整財權,將中央政府的財政多多下放地方。但從財政部的審計報告來看,中央財權下放地方的空間很小。
因此,根據我國國情,筆者認為目前可優先選擇向中央上劃部分事權為改革突破口。針對醫療保險,上移的事權主要是籌資責任,即充分體現中央和省級財政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方面的籌資責任,盡快從縣級統籌向市級和省級統籌過渡,以事權劃分帶動財力重新配置,提高衛生籌資統籌水平。
(三)實行稅費分征制度
因逆向選擇導致的保費征繳不足可采用強制性較強的征稅方式進行修正。但在現階段,我國的財政能力還難以實現完全用稅收代替保費的任務,因此筆者認為可以采用稅費分征進行過渡。采取稅費分征的方式,既可以保持繳費籌資的靈活性和針對性,又可利用稅收的強制性拓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
稅費分征即堅持統帳結合基本模式不變,醫療儲蓄賬戶歸個人所有,這部分資金采取繳費的籌資方式,仍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征收;而對于單位和雇主應該繳納的社會統籌部分已經超過了參保人個人的承擔能力,為了達到互濟的目標,采取征收醫療保險稅的籌資方式,由國家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因不同職工工資水平不同,統一征收的話所征稅的稅基要設置的低一些,且需依據不同收入合理制定稅率。而程序上則要求納稅在先,繳費在后,繳費必須提供稅務發票,個人繳費基數不得高于納稅基數。
(四)配套制度供給
除以上舉措外,筆者認為還要從其他方面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制度進行完善。如:
第一,開辟多種籌資渠道,進行資源整合。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醫療領域,促進醫療服務市場的多元化;引入商業醫療保險模式,實現可持續的補償水平??紤]將現行分散的基本醫療制度改造為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位一體”的醫療保險融合與轉移接續體系,改進制度運行效率,推進資源整合和制度融合。
第二,與時俱進建立并完善立法與制度供給。如形成嚴肅而透明的預算法案及相關的醫療衛生財政規則、財政制度和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補貼的法律規制,公眾參與醫保籌資決策制定以增強民主化,公共政策和基金管理及時公開,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等。
第三,完善監督機制。既包括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管與內部行政的監督,也包括社會監督與法律監督,以增強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的保障功能和可持續發展,實現全社會醫療衛生事業和諧發展的終極目標。
[參 考 文 獻]
[1]趙云,馬迎教.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體制障礙與策略選擇[J].衛生經濟研究,2013,10(318):23-25
[2]王藩.中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逆向選擇研究[D].第二軍醫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