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準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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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準則范文1

關鍵詞審計準則協調現狀

1審計準則國際協調的含義

審計準則的國際協調是國際審計領域的基本問題之一,研究審計準則的國際協調首先必須明確協調的含義:

坎貝爾認為:協調一般指通過縮小差異逐步趨同。但協調并非指嚴格的統一。

L·S阿明和L·H·拉德賴夫指出:“協調就是一種縮小各種標準和實務差異以形成一套精密的可接受的標準和慣例的過程。協調過程將在一個國家、一個地區或國際的基礎上進行?!?/p>

L·M·塞繆爾斯和A·G·派珀認為:“協調就是試圖歸納不同的制度,把多樣化的實務并入和組合成能產生共同合作結果的有序結構的過程,是減少差異的過程?!?/p>

日本學者松閘信男教授認為:“協調就是將形成跨國企業的各子公司所在國不同法律、經濟、政治和社會環境的差異而形成的不同審計制度,在與跨國公司有牽連的各個國家、進而在全世界形成統一秩序。”

我國學者李寶震、郝振平認為:“所謂國際協調是指各國的某些機構或團體在國際范圍內結成統一組織,經過協商討論,共同努力建立標準,以期縮小差異,使審計實務趨于標準化的活動?!?/p>

根據上述關于協調的論述,我們認為,審計準則的國際協調是有關機構在世界范圍內對不同的審計準則進行調和,縮小差異并使之逐步走向統一的過程。

2審計準則國際協調的意義

2.1是跨國公司以及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需要

事實上,審計準則的國際協調在很大程度是由于跨國公司的發展而提出的??鐕矩攧請蟊淼氖褂谜咝枰私夂驼莆湛鐕镜膶徲嬓袨楹蜏蕜t,以便判斷其審計的質量、增強對財務報告的信賴。他們需對來自不同國家的財務報告進行分析和比較。這些財務報告經過了不同國家的審計,而這些國家的審計準則是不同的,這就給來自不同國家財務報告的分析和比較帶來困難,迫切需要對世界各國的審計準則進行協調,建立統一的審計準則。

2.2是世界經濟環境下審計職業自治的需要

在世界經濟環境下,由于工商企業和會計職業本身的日益國際化,這樣就產生了一些在本國經濟范圍內沒有遇見過的新問題。例如,按照本國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是否能為別國接受;本國投資者能否看懂別國的財務報表;本國的審計報告能否為他國投資者所理解;別國的會計師能否在本國執業等等。這些新問題已經不可能僅僅通過修改本國的審計準則就能解決。

全球經濟環境的急劇變化使得會計的國際間互認不能再被忽視。而國際互認的最大障礙就是會計師資格的差異和審計準則的差異。本國的會計職業若得不到世界的承認,必然會阻礙本國的會計職業發展,從而對本國的對外經濟造成巨大損失。這樣又勢必引起政府的干預。所以,從職業自治的角度看,制訂和實施一套國際認可的審計準則,加快國際間的互認,就成為必要。

2.3推動了會計準則的國際協調

國際會計準則日益增加的重要性可以看作是對國際審計準則協調的推動。正如斯坦潑和穆尼茲所分析的那樣,當國際會計準則獲得更多權威的時候,就有必要擁有一套國際審計準則來促進國際會計準則的實施。如果某國的財務報表是按國際會計準則編制的,則國際投資者將更容易充分理解和信任該國的財務報表。同樣,如果國際投資者知道有一套國際審計準則正在不同國家被審計師所應用,則國際投資者對國際會計準則在不同國家被一貫地執行的信心將會得到提高。因為審計師在堅持會計準則的實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實際上,國際審計準則和會計準則之間是相互支持、相互推動的。許多制訂國際會計準則的原因同樣也適合于國際審計準則。

3審計準則國際協調的現狀

目前獲得審計準則國際協調的一個顯著有效的途徑就是通過會計團體有組織、有系統的合作和努力,來達到這一目的。實際上,這種協調的嘗試也已經進行多年。當前國際上有兩個主要組織公布了有關民間的國際審計準則:—是國際會計師聯合會;二是歐盟。這些組織對于審計準則的國際協調產生不同的影響,概述如下。

歐盟并沒有像國際會計師聯合會那樣國際審計準則,但所的共同體第4號和第8號指令涉及到審計準則的有關內容。雖內容不全面,但是由于其指令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要求成員國的法律應與指令要求統一起來,因此它對審計準則的協調具有強有力的影響。

然而他們要在一些基本問題上取得一致的意見,還存在著許多困難。歐盟協調審計準則進展緩慢的情況就表明了這一點。例如協調審計的獨立性問題,由于各成員國的社會經濟環境不同,而出現獨立性的不同理解。

國際會計師聯合會是另一個國際審計準則的組織。該組織所屬國家審計實務委員會的章程中規定,其目標是以協調的準則來發展和提高世界會計職業的協作。這個組織在協調審計準則方面的主要成就是出版了《國際審計準則》。但是它所的準則是建議性質而不是要求,準則的前言可以證明這一點,“國際會計師聯合會今后將尋求促進他們自愿地接受這些準則。如果有的國家的審計規章與該準則有差別,那么成員單位應按準則執行到可以執行的程度?!?/p>

目前,作為協調的結果,國際審計準則日益受到國際會計師聯合會各成員國的重視,其中最典型的當屬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當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審計實務委員會審計準則時,加拿大的審計準則委員會就將它與加拿大現行的實務進行對比。如存在重大差異,除非基本上不同意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的觀點或者認為加拿大的環境要求采取不同的觀點,否則加拿大審計準則委員會將修訂其自身的準則。

澳大利亞于20世紀80年代初決定把國際審計準則并入澳大利亞的審計準則,在1983年對其審計準則進行修訂并重新。此后,澳大利亞審計準則委員會還決定把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的討論稿直接作為澳大利亞審計準則草案。

4對審計準則國際協調的評論

4.1坎貝爾的國際協調觀

(1)各國審計準則之間的差異是當地法律、經濟等社會環境的產物。如果不考慮影響各國審計準則的深層原因,即使能夠減少和調和各國審計準則間的差異,這種調和也只能是膚淺的,毫無實質意義。

(2)審計準則的協調不應該是孤立的,應與既定的經濟和政治目標相結合。在整個協調結構中,若沒有其他協調要素的支持,協調的影響力將是極其有限的。

(3)會計準則的國際協調是審計準則國際協調的基礎。如果財務報表按照完全不同的會計計量方法和揭示原則編報,審計準則的協調對財務報表國際可比性的貢獻就不大。審計準則最終能否在實質上為財務報表的國際用戶提供令人滿意的審計意見,將不僅僅取決于審計準則本身是否能達成統一,還取決于會計準則能否達成世界一致。

(4)不發達國家雖然沒有能力制訂本國審計準則,但也不見得愿意接受“國際施舍”。

4.2萊因哈德·戈德勒和阿朋·拉德鮑夫的協調觀

“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第一任主席萊因哈德·戈德勒(ReinhardGoerdeler)曾表示,絕對的世界范圍統一將是永遠不可能實現的,因為會計和審計必須持續地反映不同國家和地區在商業慣例、法律制度和經濟環境等方面的差異。但戈德勒還是有保留地認為,國際性準則仍有可能在下述兩個方面獲得成功:能夠縮小國際環境影響的各種差異;使各國堅持這種差異的原因和性質得到相互交流和理解。阿朋·拉德鮑夫在1981年提出了與戈德勒相同的觀點。他們認為,審計準則可協調的機會比起會計準則來更為樂觀。但他們又認為,審計準則的發展是各國文化、法律、政治和經濟等各種變量相互牽聯的復合物,誰都不能指望審計準則會取得完全統一。

4.3D·R·卡邁克爾的評論

卡邁克爾認為,盡管已經建立了協調各國審計準則的正式機構,但并沒有發揮作用?!秶H審計準則》的要求很不嚴格,隨意性很大,似乎很容易就可達到。更糟糕的是,國際審計準則的措辭往往模棱兩可,掩飾或遮蔽引起爭論的問題,使這種解決方法難以理解和缺乏約束力??ㄟ~克爾最后認定,審計準則的國際協調已經走調了,最終的結果將不是一首美妙動聽的樂曲,而是噪音。

4.4筆者的協調觀

(1)協調是一個過程。審計準則的國際協調不是一種靜止的狀態,而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他是一件長期的艱苦工作,需要各國政府、會計職業團體、國際性和區域性經濟組織等社會力量的廣泛合作和支持,只能在有選擇、有折衷的條件下逐步趨同。

(2)協調不等于絕對統一。由于造成審計準則差異的原因不可能一下子消除,因此,只能調和審計準則的一些重要方面,求大同存小異,且這種調和應該允許有一定的伸縮性,不可能要求完全一致。

(3)協調是平等基礎上的協調。各個國家應該彼此了解和諒解各自的差異,在平等的基礎上做出一些讓步。對國際審計準則的執行也應該是自愿的,不施加外部壓力。

審計準則范文2

一、我國與國際準則內部審計定義的比較審計署2003年在《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稱“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睂徲嬍稹蛾P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規定:國家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稱“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p>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從這三個定義里可以看出:審計署2003年在《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的定義關注于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審計的關鍵點是財務活動的合法有效。不難看出我國的內部審計定義正處在監督評價和系統導向的內部審計階段。而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則是以風險為導向的現代增值性的內部審計。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已完成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的過渡,并開始向風險導向審計、戰略審計轉變,它們重視內部審計的咨詢與服務功能,內部審計的目標也從服務于管理層發展為增加組織價值,改善組織的運營,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二、內部審計準則框架結構的比較任何的審計活動均應該是依法審計。所謂系統化、規范化內部審計應該是依據審計規范進行審計。審計規范是審計主體在審計工作中應當遵循的業務標準和行為準則。審計規范是由審計立法體系、審計準則體系和審計標準體系構成的。審計規范體系是指各種有關審計的法律、法規及準則的總稱。

審計規范體系包括:

Ⅰ、審計法規:審計法規通常是對審計機構的設置和職權、審計范圍、審計行為、審計責任等做出的原則性規定。審計法規由國家權利機構和行政機構制定。在我國審計法規包括:《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審計條例》、《注冊會計師條例》、《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等。

Ⅱ、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審計職業道德規范主要規范審計主體的職業道德行為,為審計人員履行職業責任提供進一步的指導。審計職業道德準則通常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在我國審計職業道德包括:《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等等。

Ⅲ、審計準則:審計準則主要規范審計人員在具體審計工作中應遵守的操作規范,為審計人員如何進行審計提供指導。審計準則通常也是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在我國審計準則包括《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和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執業規范指南》、《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指南》等等。

Ⅳ、審計質量控制:審計質量控制主要規范審計機構(審計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行為,為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提供指導性意見并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審計質量控制準則通常也是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如《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等等。

Ⅴ、其他審計規范:其他審計規范是指上述審計規范以外的審計規范。其他審計規范的內容比較多。包括一些“實施辦法”和“暫行規定”。如《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檢查辦法》等等。

1978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正式批準了《內部審計實務標準》。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1999年通過內部審計的新定義非常重要,它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實務的重大變革,預示著內部審計職業進一步擴大其職能,它明確了內部審計的服務目標、工作范圍及定位、工作條件和人員品質。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框架分為六個層次:

Ⅰ、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Ⅱ、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正直、客觀性、保密性、勝任能力。Ⅲ、屬性標準:屬性標準說明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機構及人員的特點Ⅳ、工作標準:工作標準描述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性質并提出了衡量內部審計活動開展的質量準繩。Ⅴ、實施標準:是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在特定類型的審計活動中的具體體現。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只有一套,實施標準有很多套。每種主要類型的內部審計活動都有一套實施標準。

Ⅵ、指南:實務公告、實務公告開發和目標。

其中第1、內部審計定義。2、內部審計師協會職業道德規范。3、屬性標準。4、工作標準。5實施標準。這五個層次是強制性的。而第6、指南。這個層次是非強制性的。

雖然從形式上看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結構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框架不相同。但都是由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兩部分組成。但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規定得更詳細具體,可操作性更強。而且充分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其內容十分豐富,實際上涵蓋了我國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的大部分內容。

三、內部審計準則的適用范圍。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全過程;適用于各類組織,無論組織是否以盈利為目的,也無論組織規模大小和組織形式如何。

而國際內部審計確定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各種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而不論該組織的目的、規模及結構如何;適用于組織內部或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只要是從事內部審計工作都應該遵守準則。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

因此,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中國范圍內的組織,不具有國際性;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則具有國際性,適用于各種社會制度、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但二者都是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四、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主要內容的比較1、宗旨、權力和責任。

我國基本準則中對于內部審計的宗旨,沒有專門規定,只在內部審計定義中提及。關于責任,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表明內部審計對于建立質量控制制度、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負有責任。

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屬性準則中首先提出了這一問題,規定內部審計的宗旨、權力和責任應該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寫入審計章程中,并由董事會通過。

2、獨立性與客觀性。

審計準則范文3

關鍵詞:強調事項段;變化;影響

一、兩版審計準則的變化對比

(一)定義重述。2007年實施的審計準則(以下簡稱2007版準則)對強調事項段的定義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意見段之后增加的對重大事項予以強調的段落。強調事項段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但被審計單位進行了恰當的會計處理,且在財務報表中做出了充分的披露;二是不影響注冊會計師發表審計意見。2012年實施的審計準則(以下簡稱2012版準則)對強調事項段的定義是:審計報告中含有的一個段落,該段落提及已在財務報表中恰當列報或披露的事項,根據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該事項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至關重要。

(二)變化對比。通過2007版準則和2012版準則的定義,不難發現其中的變化。(1)2007版準則突出強調了“重大不確定性”,而2012版準則模糊了這一界定,不再突出不確定性的概念,拓寬了強調事項段的應用范圍。(2)2012版準則將“重大事項”改為“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至關重要”。僅從定義來看,相比于2007版準則,2012版準則對強調事項段的界定以及應用范圍更加模糊,如何界定準則中所說的“至關重要”?這就更加需要依靠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雖然2012版準則擴大了強調事項段的應用范圍,但也為圖謀不軌的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合謀欺騙財務報表使用者留下了更大的操作空間,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來看,1992年出具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有2家,2013年則有99家,而且這種趨勢愈演愈烈,使廣大投資者有理由認為注冊會計師存在“作弊”之嫌。結合其他規定也不難發現這兩版審計準則中強調事項段的變化。2007版準則將強調事項段的運用情形歸結為三類:(1)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2)重大不確定事項;(3)其他事項。其中前兩類在《審計準則第1502號———非標準審計報告》中,第三類零散地分布在其他審計準則中,如《審計準則第1332號———期后事項》《審計準則第1511號———比較數據》。其他事項主要可以概括為:期后修改原財務報表事項、上期財務報表未經更正及重新出具審計報告的重大錯報、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等。2012版準則除了明確規定強調事項段的定義外,并沒有規定強調事項段的應用范圍,僅在執業準則指南中以舉例的方式說明注冊會計師可能需要加強調事項段的情況,大體可以概括為:財務報表已作出充分披露可能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期后修改原財務報表事項、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按照特殊目的編制基礎編制等。通過兩版審計準則對強調事項段具體應用情況的規定變化的對比,可以發現2012版準則并沒有像2007版準則那樣對強調事項段的應用情況做出明確規定,僅以定義為最終標準,不再要求哪幾種情況才能加強調事項段,為注冊會計師執業過程提供了操作空間。

二、對實務操作的影響

(一)2012版準則不再適用的情況。從2010年上市公司年報來看,審計報告中強調事項段涉及的內容可以概括為兩種情形: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疑慮和不確定事項。重大不確定事項包括:未決訴訟、接受證監會調查、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否批準、未來收入確認的不確定因素、未來的凈現金流量完成情況存在不確定性、合約終止涉及金額未定、不良貸款是否收取利息具有不確定性、尚未解除的擔保責任。相對于2007版準則,判斷以上事項的發生是否屬于重大不確定事項關鍵要看該事項是否符合2012版準則中“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至關重要”的條件,如果沒有達到“至關重要”的程度,即使該事項發生,也不能在審計報告中列為強調事項段。從審計理論來看,重要性主要應從數量和質量兩個維度考察,一個事項涉及的金額數量重大,但從性質上來講并不會對企業財務構成實質性影響,那么它也是不重要的。

(二)2012版準則應當增加強調事項段的新情況。2012版準則并沒有提出強調事項段的具體應用情況,僅在指南中舉例,包括:異常訴訟或監管結果具有不確定性;提前應用對財務報表有廣泛影響的新會計準則(允許的前提下);存在已經或持續對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特大災難。通過兩版審計準則在這方面規定的前后對比可以發現,2007版準則突出強調事項段的不確定性特征,如對持續生產經營能力的重大疑慮。而結合2012版準則的定義和指南中的舉例來看,它并沒有強調不確定性,從這個角度來說,2012版準則中強調事項段的應用范圍擴展了,既可以是不確定事項也可以是確定事項,只要它“至關重要”,例如,財務報表日后發生對被審計單位經營發展有至關重要影響的企業合并或處置子公司事項、財務報表日后外匯匯率發生異常變化導致資產負債計價發生異常重大變化事項、財務報表日后發行股票和債券以及其他巨額舉債等,這些事項屬于確定性事項,但其發生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因此也應該加強調事項段。

(三)對強調事項段的濫用。強調事項段應用范圍擴大,應用界限模糊,對注冊會計師而言既是機遇又是挑戰。強調事項段與其他說明段不同,作用僅在于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的關注,它并不影響注冊會計師發表審計意見;但說明段則是為了說明導致所發表的審計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原因,并在可能的情況下,指出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程度。另外,強調事項段是針對財務報告中披露的內容加以說明,發表強調事項段后要明確提及被強調事項以及相關披露的位置,以便在財務報表中找到對該事項的詳細描述;而其他說明段中的內容并不一定在財務報告中披露,只要注冊會計師根據職業判斷認為與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或審計報告相關且未被法律法規所禁止,就可以添加。從這個意義上說,上市公司更加傾向于注冊會計師發表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因為相關研究表明,市場對于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報告所釋放的負面信息反應更為微弱。而有些注冊會計師受到利益驅使,迎合被審計單位,或者為了規避責任,也樂于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報告。這樣就形成了注冊會計師利用強調事項段與被審計單位合謀的局面。比較典型的例子是本應發表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變為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二者的意義天壤之別。特別是當被審計單位涉嫌訴訟案件時,這種情況表現得更為明顯。被審計單位有面臨敗訴的可能性,對于可能的賠償卻未作任何賬務處理,在財務報表中也未進行披露。而此時,注冊會計師為了迎合被審計單位,有可能將訴訟材料從審計檔案中刪除,同時為了免除自己的責任,將該事項在強調事項段中說明,并謊稱自己并沒有收到有關未決訴訟的相關信息。這種行為就是對強調事項段的誤解和濫用,使審計報告失去了應有的作用,無法滿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三、解決措施

(一)運用新審計準則,增強適用性。如上文所述,2012版準則出現了很多新情況,一方面,對于強調事項段定義和使用情況的界定更加模糊,也就是說,在實際應用中更加強調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這實際上對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通過自己的職業素養去判斷某一事項是否“至關重要”,如何判斷某一事項是否符合強調事項段應用的新情況,這些都是對注冊會計師職業素養的考驗。另一方面,相比于2007版準則,2012版準則明顯擴大了強調事項段的應用范圍,注冊會計師能否適應擴大的新情況,更新現有知識儲備,同樣是對注冊會計師的考驗。注冊會計師應該加強對新審計準則的學習,更新知識以適應新形勢,同時結合過去的執業經驗,總結出一套新的能夠適應新情況的執業方法,這對于我國審計事業的發展有重要意義。

(二)理解新審計準則,避免誤解濫用。之所以出現誤解,特別是把強調事項段和其他說明段的適用情況混淆,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注冊會計師職業素養的欠缺,抑或對新審計準則的內涵理解不到位。而出現對強調事項段的濫用,則是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出現了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講,新審計準則所提供的空間反而成了某些注冊會計師鉆空子的途徑。因此,強化對注冊會計師的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的培訓與監管,成為2012版準則實施后的一項重要工作。

(三)加強監管。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充分發揮其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指導與監督職能,提高注冊會計師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另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該加強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保證該行業的良性發展,不能讓新審計準則成為某些注冊會計師鉆空子的途徑,以使審計報告持續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四、結論

2012版準則相比于2007版準則在強調事項段方面出現了很多新變化,無論從概念的界定還是對于具體適用情況的表述,都更加靈活寬泛,這一方面有助于注冊會計師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運用審計知識更好地服務于被審計單位,促進我國審計事業的發展。但另一方面,寬泛的操作空間和更廣泛的應用范圍也留下了很多隱患,特別是對于相關規定的誤解甚至濫用,極大削弱了審計報告應有的作用。鑒于此,本文認為注冊會計師應自覺加強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建設,并配合協會和相關部門的監管,是解決其不良影響的有效途徑,從而更好地促進我國審計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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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準則范文4

今年以來,在財政部王軍部長助理和中注協劉仲藜會長的親切關懷和直接指導下,中注協制定了加快審計準則建設和推進國際趨同的計劃。即,根據國際化趨同的要求,修訂部分審計準則,制定一批新的審計準則,并若干征求意見稿,爭取到2005年底或明年初,基本構建一個與體制要求相適應,順應國際審計準則趨同化要求的審計準則體系。,審計準則制定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

此次的4個征求意見稿,重點突出了注冊師業務的國際化、多元化和高品質化,其出臺背景、主要和征求意見要點包括:

一、對被審計單位遵循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報告

從我國目前有關規定看,要求某些類型的上市公司應按照不同財務報告框架編制會計報表,以滿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例如,《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等文件的規定,含有B段或同時在境內外公開發行股票(如H股、N股)的上市公司,除按照國內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外,還可以(或應當)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其他國家、地區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滬、深兩地的上市公司中。2004年年報中有142家披露境內外兩份財務報表和有關差異調節表。上述上市公司分成四類:

(1)銀行、證券等類上市公司;

(2)同時發行A股、B股的上市公司;

(3)同時擁有A股、H股或N股等境外上市外資股的上市公司;

(4)只有B股的上市公司。目前,在對采用兩種不同的財務報告框架編制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我國注冊會計師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由于此前沒有相應的規范,在審計實務中存在一定的。因此。亟需出臺相關準則予以規范。

此次征求意見,主要針對以下問題:

(一)關于準則在執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

在實務中,某些可能按照不同財務報告框架編帶IJ多套財務報表,以滿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如同時發行A股和N股或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應當分別按照中國會計準則和美國會計準則,或中國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財務報表。同時,某些企業按照國內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時,可能還需要在財務報表附注或補充資料中披露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其他國家(地區)會計準則的遵循情況。如果遵循本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各類特定企業的相關審計實務在執行中可能存在哪些難以操作的問題?

(二)關于“財務報告框架”的界定

在起草本準則時,為了理解和行文的方便。我們為財務報告框架給出定義,即“本準則所稱財務報告框架,是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蛭覈C布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以及相關規定(簡稱國內財務報告框架)?!痹谖覈?,我們使用“財務報告框架”是否合適?

二、對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考慮

近年來,企業經營環境不斷發生變化,尤其是企業組織機構及其經營活動的方式目益復雜,對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很大。目前,一些企業使用服務機構從事委托理財或期貨交易等業務,由于使用服務機構方式不同,企業承擔的風險也不一樣,對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程序提出了不同要求。

從目前來看,服務機構向客戶提供交易服務的方式有兩種,一是接受客戶委托,記錄交易和處理相關數據;一是為客戶執行交易并履行經管責任。無論哪一種方式,服務機構都可能針對委托的業務,制定有關內部控制的政策和程序。如果被審計單位使用了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時,應當確定服務機構活動對被審計單位的重要性以及與審計的相關性,以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征求意見稿對注冊會計師規范的內容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如何確定服務機構活動對被審計單位的重要性和審計的相關性……以及在影響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時執行的后續程序。二是如何使用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出具的鑒證報告,包括報告的性質和內容。

此次征求意見,主要針對以下問題:

(一)關于服務機構給客戶帶來的風險

在我國,服務機構如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通常接受客戶委托,記錄交易和處理相關數據,或為客戶執行交易并履行經管責任。由于某些服務機構誠信存在問題,以各種手段挪用客戶的資金,給客戶帶來很大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履行本準則規定的程序,是否足以識別和評估被審計單位利用服務機構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

(二)關于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的報告

服務機構可能制定和執行影響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政策與程序,但這些政策與程序在實體和運行上與被審計單位相分離。因此,征求意見稿規定,注冊會計師在確定服務機構活動對被審計單位的重要性與審計的相關性時,應當了解與服務活動相關的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在這種情況下j注冊會計師需要利用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針對內部控制出具的鑒證報告。如果服務機構不能提供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注冊會計師如何實施審計程序以降低風險?

三、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

注冊師承辦業務類型較多,既有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內部控制審核等具有鑒證職能的業務,又有代編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詢和稅務咨詢等不具有鑒證職能的業務,還有司法訴訟中涉及會計、審計、稅務或其他事項的鑒證業務。

按照我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注冊會計師從事的業務包括歷史財務信息的審計和審閱業務,歷史財務信息的審計和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以及相關服務業務。針對上述業務韋lu定的準則分別稱為審計準則、審閱準則、其他鑒證業務準則以及相關服務準則。征求意見稿歸納了歷史財務信息的審計和審閱以外的其他鑒證業務的特點,有利于一直冊會瀏幣開展新的鑒證業務。征求意見稿是對注冊會計師執行其他鑒證業務提出的一般要求,包括承接與保持業務、計劃與執行業務、利用專家的工作、獲取證據、期后事項、工作記錄、編制鑒證報告和其他報告責任。如果執行具體的其他鑒證業務,如盈利預測審核和內部控制鑒證等,注冊會計師還需要與其他相關準則結合使用。

此次征求意見,主要針對以下:

(一)關于準則的名稱

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的國際鑒證業務框架統馭歷史財務信息的審計和審閱,以及歷史財務信息的審計和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針對歷史財務信息的審計和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制定了《國際鑒證業務準則》。我們認為,鑒證業務包括歷史財務信息的審計和審閱。歷史財務信息的審計和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因此,涉及的準則包話審計準則、審閱準則和其他鑒證業務準則。針對歷史財務信息的審計和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制定的準則,我們稱為“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與國際準則相比,我們在鑒證業務準則加上“其他”兩字,是否合適?

(二)關于本準則與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的關系

按照我國鑒證準則體系,第一個層次為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第二個層次為審計準則、審閱準則和其他鑒證業務準則,本準則與鑒證業務基本準則內容緊密相連。由于本準則規范的內容與鑒證業務基本準則部分相同。為了保證本準則的完整性,我們借鑒了鑒證業務基本準則部分的規定,以便于理解和掌握,但可能存在重復之嫌。這樣做是否合適或有必要?

四、代編財務信息

隨著我國的快速,大型在壯大規模的同時,中小企業數量也在激增。一些中小企業出于成本效益的考慮,或一時準以找到合適的會計人才,往往委托注冊會計師代編財務報表。與之相適應,注冊會計師業務領域也目漸寬廣。

從開展代編業務的機構看,除會計師事務所外,還有其他一些中介機構。由于各類機構素質參差不齊,在一定程度上了代編業務的聲譽,誤導了財務信息使用者。因此,從行業管理的角度,有必要出臺《代編財務信息》準則,以規范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明確執業責任,提高注冊會計師從事代編業務的質量。

征求意見稿對注冊會計師代編財務信息業務提出了一般要求,內容包括簽訂業務約定書、制定計劃、實施程序、形成工作記錄、編制代編業務報告等。

此次征求意見,主要針對以下問題:

(一)關于代編財務信息

采用的會計基礎征求意見稿立足于注冊會計師按照國家規定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代編財務信息,如果客戶要求注冊會計師按照其他會計基礎代編財務信息,注冊會計師是否可以接受該業務?

審計準則范文5

關鍵詞:內部審計準則;內部審計準則體系;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國際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03年3月4日,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十個具體準則(以下簡稱準則),準則于2003年4月12日并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本文試圖通過我國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比較,尋找二者的差異,以進一步完善我國內部審計準則。

一、內部審計準則框架之比較

(一)中國的內部審計準則體系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由以下三個層次組成:

1.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緶蕜t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基本規范,是制定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的基本依據。

2.內部審計具體準則(以下簡稱具體準則)。具體準則是依據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具體規范。

3.內部審計實務指南(以下簡稱實務指南)。實務指南是依據基本準則、具本準則制定的,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

內部審計準則體系中的三個不同層次,具有不同的約束力和權威性?;緶蕜t,是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的第一層次,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總綱,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法定約束力?;緶蕜t、具體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執業規范,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照執行。具體準則的權威性雖低于基本準則,但要高于實務指南,并有法定約束力;而實務指南是給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提供操作性的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定約束力和強制性,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參照執行。

雖然《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未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以下簡稱職業道德規范)納入內部審計準則體系,但依照國際慣例,職業道德規范應作為內部審計準則框架的一部分,并在內部審計準則框架中居于最高層次,具有法定約束力。

(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規定的內部審計準則框架

IIA的職業實務框架(PPF)于1999年6月經IIA董事會正式批準。PPF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強制性指南、實務咨詢和發展與實務支持。

1.強制性指南,是指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不同的環境下,內部審計人員都必須使用的準則,它包括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這是內部審計的職業基礎。

2.實務咨詢,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第二個層次,為內部審計人員提供一個建設性的條款,目的是對新準則的解釋和運用提供詳細的建議;同時還包括一些新的信息,像IIA的內部審計準則公告(SIAS)和新近流行的職業道德規范的關注項目、風險管理的細則、咨詢準則、信息的安全準則等。

3.發展與實務支持,是指那些最近發展的實務,IIA往往以專題報告、報告、書籍、研討會文集、培訓項目等方式來推薦這些參考性意見。

在IIA所設計的PPF中,強制性指南屬于第一層次,具有法定約束力。而在這一層次中,職業道德規范又居于最高地位;實務咨詢為第二層次,具有指導性作用;發展與實務支持則是第三層次,僅供參考。

二、內部審計準則之比較

(一)結構比較

我國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分為六章共二十七條。第一章為總則,主要說明制定基本準則的目的與依據、內部審計的含義及本準則的適用范圍;第二章為一般準則,是關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任職資格和執業條件的一般要求,主要說明什么人可以擔當內部審計的職責;第三章為作業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實地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當如何做好審計工作;第四章為報告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出具審計報告的基本要求,主要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對審計結果如何出具審計報告;第五章是內部管理,主要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如何進行內部管理,如制定年度審計計劃,編制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等;最后一章是附則,主要說明基本準則的與解釋權及實施日期。

由IIA的最新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SPPIA)可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導言,主要提出內部審計的定義,該準則的適用范圍,制訂準則的目的,并簡要介紹了準則的三個組成部分:1.屬性準則,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征;2.工作準則,說明內部審計工作的性質,確立了衡量內部審計業績的質量標準;3.實施準則,是屬性準則和工作準則在特定類型審計中的具體體現。上述的屬性準則和工作準則于一般的內部審計服務,而實施準則則是針對特殊的審計業務或項目。此外,導言中還提到了準則的制訂機構是IIA的內部審計準則委員會,該委員會制定準則的簡要過程及努力等。第二部分是屬性準則,確定了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實施內部審計所要具備的特征,覆蓋了4個主題:1.目的,權力和責任;2.獨立性與客觀性;3.專業勝任能力與適當的職業關注;4.質量保證和改進。第三部分是工作準則,為內部審計工作提供指南,并提供衡量業績的質量標準,可劃分為7個主題:1.管理內部審計工作;2.工作的性質;3.業務計劃;4.執行業務;5.交流結果;6.追蹤過程;7.管理當局對風險的態度。第四部分是執行準則,是為某項特定的屬性準則或工作準則的應用提供具體指南,涵蓋內部審計的鑒證與咨詢服務。第五部分為術語,對該準則中使用的若干詞匯進行定義和說明。

從整體上比較我國的基本準則與SPPIA,可以認為SPPIA規定得更詳細具體,而且充分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其內容十分豐富,實際上包括了我國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的大部分內容。

(二)基本內容的比較

1.內部審計的定義。我國基本準則是這樣定義內部審計的: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SPPIA規定: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鑒證與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它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評估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比較上述兩種定義不難發現,二者對內部審計的目標、基本職能、性質等方面的理解有較大差異,這也恰恰體現了中外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的發展處于不同階段和水平。西方國家的內部審計已完成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的過渡,并開始向風險導向審計、戰略審計轉變,它們重視內部審計的咨詢與服務功能,內部審計的目標也從服務于管理當局發展為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而我國仍處于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過渡的階段,所以內部審計的職能仍局限于監督和評價的傳統職能,審計的重點是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審計目標是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2.準則的適用范圍?!吨袊鴥炔繉徲嫓蕜t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全過程;適用于各類組織,無論組織是否以盈利為目的,也無論組織規模大小和組織形式如何。

SPPIA導言中確定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各種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而不論該組織的目的、規模及結構如何;適用于組織內部或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

顯而易見,若從地域范圍上看,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當然只適用于中國領土范圍內的組織,不具有國際性;而SPPIA則具有國際性,適用于各種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但若撇開地域因素,二者具有一致性,都是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SPPIA導言中還提到:適用于組織內部或外部的審計人員,這實際上向我們提出了另外一個:內部審計的主體是誰?依據SPPIA的理解,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也可充當內部審計主體,即可由組織外部的專業機構或人員提供內部審計服務。這正是西方發達國家20世紀90年代初興起的內部審計外部化并進而從理論上拓展內部審計主體范圍的最好寫照,而我國則僅僅是在近兩年才開始探討內部審計外部化問題,并且仍只限于理論上的爭論,尚未付諸實踐。

3.目的、權力和責任。我國基本準則中對于內部審計的目的,沒有專門規定,只在內部審計定義中提及。關于責任,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表明內部審計對于建立質量控制制度、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負有責任。SPPIA的屬性準則中首先提出了這一問題,規定內部審計的目的、權力和責任應正式寫入IIA,并與準則一道由董事會通過。

4.獨立性與客觀性。我國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

SPPIA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工作應該是獨立的,這就要求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的范圍、實施業務和提交結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擾??陀^性是指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即內部審計師應該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態度,并避免利害沖突。不僅如此,SPPIA還規定,如果獨立或客觀性實質上受到損害或看起來受到了損害,應將損害的細節向有關方披露。SPPIA認為,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或客觀性的情形有:①內部審計師應該避免評價自己以前負責主持的特定的經營活動,如果審計人員為自己在以前年度負責的一項業務提供鑒證服務,那么便可以認為客觀性受到了損害;②對由總審計師負責的職能進行鑒證時,應該由內部審計以外的另一方進行監督;③內部審計師可以為曾負責過的經營活動提供咨詢服務;④如果內部審計師提供咨詢服務會對獨立或客觀性產生潛在損害的話,那么,內部審計在承接業務前應向客戶說明。

很顯然,我國的準則對獨立與客觀性的規定比較籠統和抽象,只是提到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沒有具體解釋什么是獨立性,什么是客觀性,也沒有對損害獨立性或客觀性的情形予以列舉,更沒有說明發生損害情形后應如何披露。而SPPIA則從獨立性與客觀性的含義出發,列舉了損害獨立性或客觀性的幾種可能情況并規定必須向有關方進行充分披露。獨立與客觀性在SPPIA中不算什么新概念,但他們卻提供了特性與靈活性之間的微妙平衡。該準則雖然試圖確保內部審計機構在所有鑒證業務上不受干擾,但是總審計師的報告責任卻可以是十分靈活的,以適應組織的不同形式和規模。

5.專業勝任能力與應有的職業關注。關于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我國的基本準則提出: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不斷通過后續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由此可見,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必要學識。包括必須具備、審計及其他有關專門知識,這是對內部審計人員的最基本要求。②業務能力。內部審計人員要圓滿完成任務,必須具備必要的業務能力,業務能力是要通過審計工作的實踐逐步提高的。③熟悉情況。內部審計人員理應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熟悉本組織的情況也是內部審計人員優于外部審計人員的地方。④專業訓練。由于審計日益更新,審計環境漸趨復雜,審計也不斷進步,這就從客觀上要求內部審計人員需要接受后續教育,不斷新知識,不斷實踐,以保證其專業水平的不斷提高。⑤交際能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

我國基本準則中也提到應有的職業關注,即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遵循職業道德規范,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而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對應有的職業關注是這樣規定的: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合理使用職業判斷。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業務時應具備一絲不茍的責任感,并保持應有的慎重態度。

SPPIA對專業勝任能力的解釋是:內部審計人員應該擁有知識、技能和其它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責任。在專業勝任能力方面,SPPIA提出了幾項具體要求,包括:①如果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知識、技能或執行全部或部分業務所需的其它能力,那么總審計師應該獲得應有的建議和幫助;②內部審計師應有足夠的知識鑒別舞弊的證據,但并不是要求其具有以發現和調查欺詐為主要職責的審計師所具有的所有專業知識;③如果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知識、技能或執行全部或部分業務所需的其它能力,總審計師就應該減少咨詢業務或獲得應有的建議和幫助。總之,內部審計人員必須擁有必要的能力,以職業的方式完成約定的目標,包括在鑒證業務中識別欺詐,但不應對發現所有欺詐承擔責任。

關于應有的職業關注,SPPIA的解釋是:內部審計師應該保持合理的謹慎態度和應有的關注,應有的職業關注并不意味著無過失。內部審計人員運用應有的職業關注時要考慮:①達到約定目標所需要的工作程度:②當實施鑒證程序時,事情的復雜性、實質性和重要性;③風險管理、控制及管理過程的適當性和有效性;④重大差錯、不正當行為或不遵循的可能性;⑤與潛在利益相關的鑒證成本。內部審計師應對可能目標、經營或資源的重大風險保持警覺,但應有的職業關注并不要求所有重大風險都能被識別出來。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咨詢業務期間運用應有的職業關注要考慮:①客戶的需要和期望,包括業務的性質、時間安排與結果的交流;②完成目標所需工作的相對復雜性和程度;③與潛在利益相關的咨詢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準則中將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正式提出來,并視為專業勝任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這與以前不重視內部審計部門與其它部門的溝通,不注重內部審計師與董事會、管理當局的人際協調關系的狀況相比,有了重大突破。SPPIA也十分重視內部審計師的交際能力,并認為這是發揮內部審計師“高參”和“助手”作用、實現內部審計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這一目標的關鍵因素之一。相對而言,SPPIA對內部審計的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職業關注規定得更為具體、細致。

總之,無論是專業勝任能力還是應有的職業關注,內部審計師都應該通過職業后續教育來提高自己的學識、技能和其它能力。

6.質量保證和改進方案。我國的基本準則中對于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提到: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此外,《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審計督導》中較詳細地談到了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審計項目負責人如何對實施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進行監督和指導。督導人員實施督導的包括:①應確保審計人員明確審計目標和審計責任,并且有完成審計項目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②應確保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和需要特別關注的重大經營,制定可行的審計方案;③應確認審計人員按批準后的審計方案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針對新發現的重要問題修訂審計方案;④應復核審計人員所編制工作底稿的質量;⑤應確認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及可靠性;⑥應確認審計報告的可靠性,審計建議的可行性:⑦對被審單位提出的異議,應進行核實復查,并及時給予答復;⑧應確認審計目標實現的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尚未解決的重要問題;⑨應確認審計人員是否遵循審計準則的情況。

SPPIA規定:總審計師應該制訂和保持一種涉及內部審計活動方方面面的質量保證和改進方案,并連續監控其效果。這項方案旨在幫助內部審計活動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并保證內部審計活動遵照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執行。這一過程要求:①對內部審計活動進行定期的自我評估,審查其業績;定期由組織外部的獨立審計師進行評估,至少每5年一次;②總審計師應將外部評估的結果報告給董事會;③當內部審計師的活動符合準則規定時,應對他們業務活動遵守了SPPIA的情況加以鼓勵;④當內部審計活動未遵守SPPIA和職業道德規范,且這種不遵守影響到內部審計業務的總體范圍或經營時,應該向高級管理者和董事會進行披露。

比較我國準則與SPPIA關于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加強監督指導的規定,可以發現其既存在著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相同之處是都要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在監督評價的內容方面有些也是一致的,如“審計活動是否遵循內部審計準則”等,但在有些內容上則存在差異,且要求也各不相同。我國的基本準則實質上是要求對整個審計過程,從選定人員、制訂審計方案到實施業務、審計報告等各個具體環節進行全方位的督導,因而更加具體,有很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而SPPIA則側重于從整體效果上進行保證和監督,更重視結果而非過程。最大的不同在于:SPPIA要求對不遵循準則的情況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者披露,我國準則中無此項規定。

三、小結

限于篇幅,筆者只對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所涉及到的內容與SPPIA的“屬性準則”中的對應部分作了一些粗淺的比較。比較的目的是發現差異,尋找產生差異的原因,并力圖借鑒和吸收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精髓,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提升我國內部審計的職業化水平,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的作用。

[1]內部審計協會。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內部審計具體準則[Z].北京:2003.

審計準則范文6

    (一)舞弊的定義

    美國審計準則第99號公報(SAS No.99)對舞弊的定義是:“舞弊是一個寬泛的法律概念,審計人員不對舞弊是否發生做出法律判斷。相反,審計師應關注導致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行為。區分舞弊和錯誤最重要的因素是導致財務報表錯報的行為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舞弊是導致審計主體財務報表出現重大錯報的故意行為?!?/p>

    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對舞弊定義為:“財務報表的錯報可能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舞弊和錯誤的區別在于,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錯報的行為是故意行為還是非故意行為。舞弊是指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治理層、員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騙手段獲取不當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為。舞弊是一個寬泛的法律概念,但準則并不要求注冊會計師對舞弊是否已經發生做出法律意義上的判定,只要求關注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舞弊。”

    經比較發現,雖然中美審計準則的表述略有不同,但是本質基本一致。其闡述的基本思想為:舞弊是一種故意行為,而非錯誤,是有預謀的,帶有欺騙的性質,一般會涉及到牟取正常情況下無法獲得的利益。審計人員不對舞弊是否發生做出法律判斷,只要求關注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舞弊。

    (二)舞弊誘因

    美國舞弊審計準則對舞弊誘因表述為:動機或壓力、機會、態度或合理化;我國舞弊審計準則對舞弊誘因表述為:動機或壓力、機會、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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