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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申請書范文1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它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以開展體育活動為主要內容的民辦的中心、院、社、俱樂部、場館等社會組織。
第三條體育行政部門是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國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查工作,并負責在民政部登記的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查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審查工作。
第四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履于下列職責:
(一)負責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前的審查;
(二)監督、指導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并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三)對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業務指導;
(四)負責對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的初審;
(五)組織經驗交流,表彰先進;
(六)會同有關機關指導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清算事宜;
(七)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查處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八)其他應由業務主管單位履行的職責。
第五條申請設立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業務和活動范圍必須符合發展體育事業的相關政策、法規,并遵守國家規定的行業標準;
(二)有與業務范圍和業務量相當的體育專業技術人員,關鍵業務崗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由體育專業技術人員擔任;
(三)有與所從事的業務范圍相適應的體育場所和條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從事以下業務:
(一)體育健身的技術指導與服務;
(二)體育娛樂與休閑的技術指導、組織、服務;
(三)體育競賽的表演、組織、服務;
(四)體育人才的培養與技術培訓;
(五)其他體育活動。
第七本申請設立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必須向體育行政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從業人員中體育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明材料,包括學歷證明、工作簡歷、在體育運動中獲得成績證明、體現運動技術水平的其他證明材料等。
(二)體育場所使用權證明材料和從事業務所必需的器材清單。
(三)體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體育行政部門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應作出審查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審查同意的,向申請人出具批準文件;審查不同意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事項,應向體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載明變更事項、原因和方案等。
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的,應提交原章程、修改說明以及修改后的新章程;變更住所的,應出具新住所的產權或使用權證明;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應出具變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相關材料;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的,應提交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申請書;變更資金的,應提交有關資產變更證明文件等材料。
第十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所從事的業務活動超出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范圍,或改變其設立宗旨的,應辦理業務主管單位變更手續,體育行政部門不再承擔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責,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該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相應登記管理機關。
第十一條體育行政部門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應作出同意變更或不同意變更的批復。同意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對該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二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注銷登記的,應向體育行政部門提交以下文件:
(一)注銷申請書;
(二)登記證書副本;
(三)依法成立的清算組織出具的清算報告;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條體育行政部門應自收到注銷申請書及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變更業務主管單位,但在90日內未找到新的業務主管單位的,原體育行政部門應繼續履行職責,直至該民辦非企業單位完成注銷登記手續。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應將所轄范圍內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銷的審查結果報上一級體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依法通過以下方式獲得發展資金:
(一)接受捐贈、資助;
(二)接受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委托項目資金;
(三)為社會提供與業務相關的有償服務所獲得的報酬;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接受、使用捐贈、資助時,在實際占有、使用前向體育行政部門報告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是否符合章程規定;捐贈和資助主體的基本情況;與捐贈、資助主體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向社會公布的內容和方式等情況。
第十七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參照執行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第十八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在每年3月31日前向體育行政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體育行政部門自收到該工作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作出初審意見。
截止到3月31日成立時間未超過六個月的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不參加當年的年檢工作,一并參加下一年度的年檢工作。
第十九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體育行政部門有權撤銷已出具的登記審查批準文件,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該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相應的登記管理機關。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者出租、出借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受監督檢查的;
(四)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
(五)設立分支機構的;
(六)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民辦非企業申請書范文2
浙江省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暫行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規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為,根據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本辦法所稱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指提供公益性社會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且盈余不在舉辦者及成員中分配的社會實體。
第四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享有自主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權益。
民辦非企業單位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公益性業務活動;依法保障職工工資、社會保險、福利等待遇,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需要,支持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
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委托民辦非企業單位承辦公益事業項目。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向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供資助和捐贈。
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享受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有關行業、業務范圍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以下簡稱業務主管單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七條 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同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取得執業許可證書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由發證機關(發證的業務主管單位)的同級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
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與其管轄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辦非企業單位住所地的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委托范圍內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設立
第八條 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二)有規范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和1年以上合法使用權的場所;(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舉辦法人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注冊資金不少于3萬元,國家規定的標準高于3萬元的,從其規定。
法人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在省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的,其注冊資金不少于20萬元;在設區的市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的,其注冊資金不少于10萬元;在縣(市、區)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的,其注冊資金不少于3萬元。
第十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與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范圍相一致;(二)與已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企業等組織的名稱有明顯區別;(三)不得使用被撤銷或者被取締的組織的名稱;(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民辦非企業單位使用外文名稱的,應當與中文名稱一致,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名稱預登記。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為舉辦者辦理名稱預登記,核發《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預登記通知書》。《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預登記通知書》有效期為6個月,6個月內未獲批準登記的,該名稱無效。
第十二條 申請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舉辦者應當向業務主管單位提交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業務主管單位應當自收到申請報告及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內,按照規定進行審查,并作出同意設立或者不同意設立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業務主管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舉辦者。
第十三條 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登記,舉辦者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舉辦者的身份證明;(三)業務主管單位核發的批準文件;(四)場所使用權證明;(五)社會審計組織出具的驗資報告;(六)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七)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章程草案。
委托人申請設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舉辦者的委托書和人的身份證明。
第十四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設立登記申請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準予登記。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住所地與登記管理機關不在一地的,應當在核準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其住所地的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 登記管理機關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分別核發法人、合伙、個體登記證書。符合法人條件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辦理法人登記。
第十六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核準登記后,憑登記證書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刻制公章、代碼證書、設立賬戶、收費許可證等手續,并及時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第三章 變更與終止
第十七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業務主管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文件。申請書應當載明變更的事項、原因和方案等。業務主管單位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日內,作出同意變更或者不同意變更的批復。
第十八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變更登記,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或者改變舉辦者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章程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的;
(二)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三)無法正常開展活動的;(四)業務主管單位撤銷設立決定的;(五)終止業務活動的;(六)其他應當注銷登記的情形。民辦非企業單位自核準登記之日起滿6個月尚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停止業務活動滿12個月的,視同終止業務活動。
第二十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于辦理注銷登記前,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按照清算程序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剩余財產按照章程規定用于資助非營利性公益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剩余財產的處理,應當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注銷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注銷稅務登記憑證和清算報告。
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注銷登記的,發給注銷證明文件,收繳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并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業務主管單位、財政、稅務、公安、價格、質量技術監督、人民銀行等部門。
民辦非企業單位自核準注銷之日起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與活動
第二十二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管理機構、管理制度,規范自身業務活動,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機關的監督管理。
登記為法人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設立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決策機構成員應當由舉辦者或其代表以及利益相關人組成,監督機構不得由決策機構成員和財務負責人兼任。
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兼任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的,應當經所在單位同意。
第二十三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決策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決定法定代表人的人選;(二)修改章程和制定規章制度;(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四)籌措經費,審核預算、決算;(五)決定員工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依法建立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向其利益相關人公示財務收支情況。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將職工的工資、福利及物質獎勵標準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五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服務活動收取的服務費,其價格列入《浙江省定價目錄》管理的,按省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其價格未列入《浙江省定價目錄》管理的,由民辦非企業單位按補償成本的原則確定,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舉辦者投入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民辦非企業單位接受捐贈資助的資產、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收益和積累資金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所有,由民辦非企業單位用于章程規定的事業,不得在出資人中分紅。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投入和捐贈資助的資產不得抽回。
民辦非企業單位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和國有房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實施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擔保、抵押。
第二十七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在其活動場所的明顯位置懸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書,公布服務內容、服務規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接受捐贈和資助,應當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并在接收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受捐贈和資助資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應當定期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第二十九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使用和財務管理,應當依法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資助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還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根據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要求,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委托社會審計組織對其財務會計狀況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部門依法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促進其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可以組織或者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水平、服務質量及對社會公益事業的貢獻等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變更的,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應當組織對離任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
第三十三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注銷以及名稱、住所、注冊資金、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變更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公告。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追回違法支出的資金,可以并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一)收益和資產挪作他用的;(二)員工工資、福利支出及物質獎勵超過備案標準的;(三)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第三十五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一)印章式樣、銀行賬號等未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的;(二)改變舉辦者,未按規定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三)捐贈和資助資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未按規定向社會公布的;(四)未按規定設立決策機構和監事的。
第三十六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認為應當撤銷登記的,可向登記管理機關建議撤銷登記。
第三十七條 未經登記,擅自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或者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繼續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財產;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八條 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一)無正當理由,不受理申請的;(二)已受理申請,逾期不答復的;(三)依法不應當批準或者核準的申請予以批準、核準的;(四)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五)侵犯民辦非企業單位合法權益的;(六)其他應當依法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辦法予以規范。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條件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準;
2、有規范的名稱,且名稱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制定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
3、有必要的組織機構;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民辦非企業申請書范文3
市民政局:
本園20XX年8月改制成為民辦幼兒園以來,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認真貫徹《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指導綱要》,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不斷提高教育質量,連續2019年成為全市合格幼兒園。為了進一步加快發展步伐,力爭將本園辦成全市管理規范、設施齊全、特色鮮明、質量優秀、家長歡迎的知名園所,我園特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本單位的名稱是仙桃市張溝鎮藝術幼兒園,本單位的地是仙桃市張溝鎮滄浪路。
二、辦園宗旨: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全面貫徹《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指導綱要》,以“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一切”為辦園宗旨,以“讓家長放心,讓孩子開心,培養健康有愛心、文明有孝心、大方有誠信、勇敢有自信的二十一世紀小主人”為教育目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不斷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幼兒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三、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1、本單位的舉辦者是毛明高、趙志宏,開辦資金32萬元民辦幼兒園登記申請報告范文民辦幼兒園登記申請報告范文。出資人毛明高、趙志宏,分別出資10萬元,各占全部出資額的50%。 2、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一)專業范圍:教育;
(二)辦學層次:幼兒園;
(三)學制:4年;
(四)辦學形式:全日制;
(五)辦學規模:12個班共500人。
(六)招生區域:仙桃市。
四、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許先姣,20XX年1月,中師畢業,小學高級教師,從事多年幼兒教育,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多次被評為市、鎮優秀教師民辦幼兒園。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復。
*****藝術幼兒園
20XX年8月16日
民辦幼兒園登記申請報告二
市民辦局:
為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切實提高公民素質,為社會主義教育事業貢獻一分力量,我們在深入調查、反復論證的基礎上,進行了充分的準備,特申請開辦南關區民辦***幼兒園。
本人申請,在**開設幼兒園,現有住房150平,房屋寬敞明亮,堅固安全,自然光充足,通風良好。室內鋪設地板,有兩個安全出口,兒童在園時不影響鄰居休息。小區周圍環境優美,無傳染源,無安全隱患
戶外有安全,平整,清潔的活動場地,有符合衛生標準,促進兒童生長發育的運動器械,設施安全
民辦幼兒園登記申請報告范文申請書
。本人及家庭成員身體健康,所聘保教人員均專科畢業,從事多年幼教工作。園內設有分班活動室,寢室,廚房,兒童廁所,流水洗手設施等。配備符合兒童生理特點的桌,椅,床,飲水機等,還配備了開展教育活動所需的電子琴,錄音機,DVD,電視,黑板,玩具,圖書,另備有電冰箱,消毒柜,保健資料柜,體溫計和消毒用品等。
特此申請。
申請人***
民辦非企業申請書范文4
一、 申報養老機構的主體范圍是什么?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二、 合法申辦人向什么機構提出申辦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三、申辦養老院,須提交哪些資料?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采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并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準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并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四、開辦養老院應具備什么條件?
接到民政部門可以申辦的答復,申辦人就向該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機構。能領取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準:(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準,符合《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設計規范》;(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五、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時,應當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書面報告;(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準書;(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并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準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后,應當到民辦非企業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民辦非企業申請書范文5
一、充分認識基層體育社會組織建設的重要意義
城鄉基層體育社會組織是指在民政部門登記或備案,以鎮(區)為主要活動區域,滿足基層居民體育需求、服務基層全民健身的各類體育社會組織。加強基層體育社會組織建設,是服務基層體育事業發展,不斷滿足廣大群眾體育健身需求的重要保證;是創新社會管理、運用社會力量彌補基層公共體育服務力量不足、提升基層公共體育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對于提高全市人民健康素質,建設體育強市,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美好,將發揮重要作用。
二、加快成立基層鄉鎮、街道體育總會
根據市實施意見和培育、發展、規范、提高的工作目標,各鎮(區)要把籌備成立鎮(區)、街道體育總會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體育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2013年實現鎮(區)、街道體育總會全覆蓋?;鶎芋w育總會籌備工作要全面細致,按照民政部門社團登記管理要求起草體育總會章程,明確職能職責,為今后依法按規開展工作打好基礎。經審核批準成立的體育總會,應及時召開成立大會并在辦公地點的醒目位置掛牌。
三、不斷推進基層體育社會組織發展
各鎮(區)街道要逐步成立覆蓋面廣的人群體育協會和社會廣泛參與的單項體育協會,確保年內全市各鎮(區)、街道在已備案注冊老年人體育協會、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的基礎上都有2個以上的單項體育協會,鼓勵成立鎮(區)、街道農民體育協會,并在民政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或備案。
各鎮(區)要按照“積極扶持、加快發展”的總體要求,指導社區和行政村,以登記或備案的形式,可成立社區或村級體育社團、健身俱樂部等民辦非企業組織,優先發展和重點扶持一批群眾廣泛參與的單項運動健身俱樂部或綜合性體育俱樂部,加快推進體育社會組織深覆蓋、延伸,確?!笆濉逼陂g初步形成發展有序、覆蓋面廣、布局合理的社區體育社會組織體系。
四、基層體育社會組織登記條件和程序
市實施意見明確鎮(區)、街道和社區、行政村體育社會組織采取登記和備案兩種方法,具備法人登記條件的基層體育社會組織可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相關要求向市民政部門申請注冊登記。對暫不具備《條例》規定條件的基層體育社會組織,按以下辦法進行簡化登記。
(一)簡化登記基層體育社會組織的具體條件
1、鄉鎮、街道體育總會登記的基本條件:
(1)個人發起人5名以上或發起單位3個以上的;
(2)有3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1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
(3)有10000元以上的注冊資金;
(4)有與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1名以上和若干兼職人員;
(5)有不少于10平方米的固定辦公場所。
2、鎮(區)、街道人群的單項體育協會登記的基本條件:
(1)個人發起人5名以上或單位發起人3個以上的;
(2)有3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6個以上的單位會員;
(3)有5000元以上的注冊資金;
(4)有與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1名以上和若干兼職人員;
(5)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或擁有體育協會集中辦公場所。
3、社區或村級人群和單項體育協會成立基本條件:
(1)個人發起人5名以上或單位發起人3個以上的;
(2)有3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1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
(3)發起成立應有2000元以上的注冊資金;
(4)有固定的活動場所和辦公場所。
(二)簡化登記的程序
鎮(區)、街道成立體育總會及體育社團,經市文廣體育局、體育總會初審同意后,按相關程序報請市民政局注冊登記,接受相應管理。申請成立基層體育社會組織,發起人須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籌備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3、業務主管單位出具的活動資金證明和活動場所證明;
4、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社區社會團體還需提交會員名冊;
5、章程草案。
(三)備案管理要求
對于尚未達到上述登記條件,但經常開展體育健身活動的鄉鎮、街道體育社會組織,由鄉鎮、街道初審,報市文化廣電體育局備案;社區和村級的體育類社會組織,由社區居委會初審,鎮(區)、街道審核后,報市文化廣電體育局備案。
經備案或進行簡化登記的基層體育社會組織待發展完善具備法人登記條件后,可再向民政部門正式申請注冊登記。
五、加強基層體育社會組織扶持培育和管理監督
(一)加強扶持培育。市體育總會、市文化廣電體育局對年內規定時間完成了注冊登記體育總會及登記(備案)老年人體育協會、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和2個以上單項體育協會的鎮(區)、街道分別給予一次性5000元經費扶持獎勵。
各鎮(區)要結合本地特點,著眼發展當地全民健身事業,活躍當地群眾文體活動,積極培育發展基層體育社會組織,加大資金和政策扶持力度;發揮基層體育社會組織的政府參謀助手、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增強服務社會功能,積極組織廣大群眾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有效推進全民健身。
民辦非企業申請書范文6
一、支持領域
(一)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支持申報單位圍繞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以創新集聚優勢資源和提升產業層級為戰略任務,以重點領域服務和模式創新、重大戰略布局、規?;痉稇猛茝V、關鍵技術提升為目標,實施對經濟或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產業發展起到支撐引領作用的項目。重點支持服務于本地龍頭企業的產業鏈關鍵核心企業。
1.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圍繞機器人、高檔數控機床、激光加工裝備、半導體及顯示面板制造專用設備、智能物流裝備、電池制造專用設備、高端能源裝備和軌道交通裝備等領域,重點突破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藝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海洋工程裝備領域,圍繞海洋深海油氣資源開發裝備,海洋礦產資源、天然氣水合物等開采裝備,載人/無人潛水器等探測設備等領域,重點突破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業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航空裝備與衛星應用領域,圍繞無人機、航空電子元器件、微小衛星、通信衛星、衛星導航等航空航天裝備和產品等領域,重點突破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藝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2.生物醫藥產業:圍繞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細胞治療、基因檢測等領域,重點突破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藝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3.新材料產業:重點支持在電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醫用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領域內的新產品、新技術的應用示范驗證,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4.人工智能領域:圍繞智能傳感器、智能服務機器人、智能醫療輔助系統等領域,重點突破計算機視覺、語音識別、自然語言處理、自動駕駛、跨媒體感知、智能交通系統、自主無人系統等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產品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5.物聯網領域:重點支持在車聯網、智能家居、智慧物流、智慧城市等領域,重點突破智能傳感器、高精度定位導航系統、低功耗廣域網、操作系統等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藝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二)產業服務體系項目。
公共服務:重點支持在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聯網產業一個或多個產業領域開展的以促進產業發展為目的的,公共性產業服務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務、創新創業服務、產業化服務、成果轉化服務、技術交流服務、資源數據共享服務、產品推廣服務、決策咨詢服務、統計分析、人才培養、投融資服務、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標準制定、行業交流等服務等。
市場拓展:支持在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聯網產業內,深圳舉辦的高端會議和論壇等。
(三)市場準入扶持計劃項目。
市場準入:支持申報單位在高端裝備制造-航空裝備與衛星應用領域、高端裝備制造-海洋工程裝備領域、生物醫藥等領域,為開拓國內外市場,保障其技術、產品及服務符合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上市要求,獲得各類市場準入注冊、認證和許可的項目。
(四)國家/省配套項目。
配套支持我市相關單位牽頭的國家工信部智能制造、先進制造業集群項目。
二、設定依據
1、《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政策》(深府規〔2018〕22號)
2、《深圳市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方案》(深府〔2018〕84號)
3、《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深發改〔2016〕1503號)
4、《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產業專項實施方案》(深府〔2017〕47號)
5、《深圳市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發展規劃(2014-2020年)》
6、《深圳市航空航天產業發展規劃(2013—2020年)》(深府〔2013〕118號)
7、《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集聚發展指導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辦〔2020〕2號)
8、《深圳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20〕3號)
9、《深圳市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9-2021年)》(深工信新興字〔2019〕15號)
10、《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行動計劃(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9號)
11、《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19〕2號)
三、支持數量及資助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二)資助方式:
1、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物聯網產業領域采取事后資助,按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后確認費用的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項目總投資由建設投資、研發費用和流動資金構成。
新材料產業領域采取事后資助,主要支持新產品、新技術在應用示范驗證過程中產生的相關測試、驗證費用,按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后確認費用的30%給予資助,單個新材料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同一單位總額不超過500萬元,不超過3種新材料)。項目總投資包括研發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含用戶端導入驗證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研發人員費、間接費用及委托開發費用等。
2、產業服務體系項目。
公共服務:事后資助,按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后確認費用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實際投入額包括設備及工器具(包括軟、硬件)的購置、改造和租賃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費、專家咨詢費、市場網絡建設費、推廣活動組織費等。
市場拓展:事后資助,對以市政府名義在深圳主辦的會議或論壇,按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確認費用給予全額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以社會機構(不包括會展類企業)名義主辦的會議或論壇,按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后確認費用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每年每個領域不超過一個。
3、市場準入項目。
事后資助,獲得國際、國內權威認證的,單個項目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按照不超過核定的項目費用實際發生額50%予以資助,并受年度資助總額控制。單個企業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4、國家/省配套項目。
事后資助,按照項目中我市相關單位國家、省資助資金實際到賬金額最高1:1予以配套,單個項目配套資金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且配套資金與國家、省資助金額總和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40%。
四、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二)申報主體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三)申報單位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四)申報項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區),符合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重點發展領域和專項申報指南的要求,符合國家和我市能耗、環保、安全等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已按有關規定完成項目所需的用地、環評、規劃等備案或核準,取得有關批準文件。產品涉及安全、醫療、金融等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申請單位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合法有效的產品生產或銷售許可等資格。
(五)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保障條件。
(六)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專項申報條件:
(一) 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1.申請單位獲得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國家、省、市認定的科技成果等),項目具有技術先進性、創新性或良好的推廣應用示范價值,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2.項目應為2017年6月1日后開始建設,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設完成。
3.其中新材料類項目優先支持符合《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承擔過部、省級重大科研攻關項目,我市重點企業所需的產業化產品。
(二)市場準入項目。
市場準入: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請人取得中國民用航空局的適航認證、美國聯邦航空局(FAA)和歐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認證及公司體系類和項目類認證等;已通過國內外權威認證,包括美國FDA(食品和藥物管理局)認證、歐盟cGMP(動態藥品生產管理規范)認證和CE(歐洲統一)認證、世界衛生組織認證及其他國際市場準入認證等,或已完成國際多中心臨床研究和注冊。獲得中國船級社(CCS)、美國船級社(ABS)、挪威船級社(DNV)、德國船級社(GL)、法國船級社(BV)等國際船級社認證及其他國內外市場準入證等。
(三)服務體系項目。
1.公共服務項目應為2017年6月1日后開始建設,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設完成。
2.市場拓展應為2019年1月1日以后的項目,且申報主體應為開展行業自主創新的單位(除會展類企業)。
(四)國家/省配套項目。
項目為2017年1月1日之后獲得國家/省相關領域立項資助且未獲得過市配套資助,項目應于2021年9月前通過驗收。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搜索申報事項名稱“新興產業扶持計劃”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項目實施方案原件,其中市場準入扶持計劃則需要提交《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三)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供登記證書復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五)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告或由企業法人簽字的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
(七)必要的生產、經營許可及認證文件復印件(可提供的項目用地(海域)規劃許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權屬證明,場地、用海租賃的請提供租賃證明,以及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八)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人員、設施等主要條件保障的資料復印件。
專項申報材料:
(一)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1.知識產權證,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國家、省批復文件、合作協議等復印件。
2.行業占有率,承擔國家、省市級項目,團隊人員情況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3.項目已投入資金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合同、發票、設備清單等,發票提供大額即可)。
4.新材料類企業還應提品驗證測試報告、合同或協議書等復印件,如已產業化類項目,需提供銷售合同或協議等。
5.服務本地龍頭企業的產業鏈關鍵核心企業需提供服務龍頭企業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合同、協議等。
(二)產業服務體系項目。
1.輔助材料(自愿提交):項目相關政府文件、經營資質文件、項目的核心技術成果證明材料、專利(或知識產權)證書、國內知名第三方咨詢機構對公司網站的評價排名、主要用戶評價報告等復印件。
2.取得項目相關資質的證明材料,知識產權證,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國家、省有關項目批復文件、合作協議,團隊人員情況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3.項目已投入資金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合同、發票、設備清單等,發票提供大額即可)。
(三)市場準入項目。
1.認證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中國際認證證書附中文翻譯件;國際認證支出(兩年內)票據、證明(依據該認證分類明細)復印件。
(四)國家/省配套項目
1.工信部資助下達文件和項目通過驗收證明文件復印件。
2.項目中我市相關單位申請配套資助的聯合協議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六、申請表格
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搜索申報事項名稱“新興產業扶持計劃”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線填報。
七、申請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8日17時(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網絡填報受理截止前已在線提交申請,但后經預審被退回修改的,可于書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后方可按時向行政服務大廳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因今年網絡填報時間短且申報企業多,建議可參照申請書的樣表事先填好并準備相應材料,待系統開放后及時在系統中錄入并盡早提交預審)。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24日17時(工作時間)(注:網上預審通過后請及時預約到行政服務大廳窗口遞交紙質材料,遞交了紙質材料的項目才算申報成功)。
3.咨詢電話:0755-23964015、82764701;
新材料:88101278;
高端裝備:88121709;
其中航空裝備與衛星應用領域:88101278;
人工智能:88101348;
物 聯 網:88101682;
生物醫藥:88103413;
技術支持電話:88100675、88101744、88121903
(三)受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5-43綜合窗口(注:為做好疫情防控,減少人員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提交材料需提前預約。預約指南:“i深圳”APP 或關注“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微信公眾號。操作流程:【辦事預約】或【預約取號】—【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疫情期間,請按照預約時段,錯峰提交材料)。
八、申請決定機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九、辦理流程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指南――申請人網上申報――申請人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擬定資助金額――社會公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項目資金資助計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撥付資助經費。
十、辦理時限
分批處理,一批180個工作日。
十一、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資金下達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下達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十二、證件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批準文件獲得專項資金資助。
十三、收費
無。
十四、年審或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