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可行性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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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可行性分析

論文可行性分析范文1

關鍵詞:房地產證券化可行性制約因素

房地產證券化是國際金融發展的趨勢,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我國的房地產證券化探索始于1992年海南省三亞市推出的“地產投資券”,2005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正式批準中國建設銀行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從而邁出我國進行大規模房地產證券化的關鍵性一步。

我國實施房地產證券化的可行性

(一)實施房地產證券化的宏觀環境日趨成熟

1.國際上房地產證券化的成功經驗。自從1930年美國政府二級抵押貸款市場開拓以來,各市場經濟國家均推出了多樣化且富有彈性的房地產證券化產品。發達國家成熟的經驗對我國房地產證券化的推行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2.土地產權和房地產產權改革提供了前提條件。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用地單位或居民逐步擁有了房地產產權,通過承租國有土地,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方式擁有了土地使用權。同時,住房制度的改革使居民通過購買公有住房、微利房、商品房、自建、合建等方式逐步擁有了住房的所有權,為土地和房屋的抵押開辟了道路,也為房地產權益的分割提供了條件,為推廣房地產證券化做了積極的準備。

3.快速發展的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是經濟基礎。從整個國家的宏觀經濟基礎看,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經濟運行狀況良好,發展勢頭強勁。國民經濟連續幾年保持了7.5%以上的增長率,為房地產證券化創造了一個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2003年以來,我國房地產投資增速快速下降,但房地產投資額一直處于上升趨勢,總體上呈現出與經濟發展相對應的快速增長特征。同時,國家針對房地產金融領域的違規操作現象,自2001年以來連續出臺了一系列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房地產金融政策,繁榮的房地產市場和規范發展的金融市場為房地產證券化提供了經濟基礎。

(二)初步具備實施房地產證券化的微觀基礎

1.房地產市場存在巨大資金缺口。1998年住房制度市場化改革以后,城鎮居民長期被抑制的住房需求逐步釋放,投資性的需求在增長。但從房地產市場供給上看,現在我國大多數開發企業不具備雄厚的開發資本,銀行貸款、信托融資、發行企業債券、發行股票并上市、股權投資、產業基金等融資方式均有一定局限性,只有推行房地產證券化,在金融市場上直接向社會大眾融資,才能較好地解決房地產開發資金短缺的矛盾。房地產進入流通領域滿足單位和個人的消費需要,龐大的住房消費市場的資金來源不可能依靠國家財政,也不可能完全依靠銀行,住房消費的直接融資勢在必行,推行房產證券化成為一種必然。

2.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基本成熟。住房抵押貸款是最容易進行證券化的優質資產之一,其原始債務人信用較高,資金流動性穩定,安全性高,各國的資產證券化無不起源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而我國隨著住房貨幣供給體制逐步取代住房福利供給體制以來,住房抵押貸款不斷上升已經初步形成規模。

3.龐大的房地產證券化投資需求群體。我國居民擁有大量儲蓄。2005年3月末,我國人民幣儲蓄存款余額12.9萬億元,同比增長15.5%,這樣一個擁有大量結余資金的群體,將為房地產證券化及其上市創造一個必要的市場環境。首先,證券可以根據需要以一定的面額等額分割,可以用較小的數額表現,房地產證券化的實施將大大降低資金進入的“門檻”。其次,房地產證券不僅可以使投資者享受資金在房地產領域運動所產生的增值回報,在有價證券代表有關房地產產權(如持有房地產產權收益憑證)的情況下,這筆資金可以根據需要轉化為房地產的實物消費。

4.走向規范的資本和證券市場。以買賣發行各種債券和股票的資本市場在我國已形成基本框架,資本市場的發展不僅為房地產證券提供了市場規模,也因資本市場證券品種豐富而使房地產融資形式有多樣化的選擇。我國的證券市場也已初具規模,形成了以眾多證券公司組成的證券發行市場和上海、深圳兩地證券交易所、STAQ系統和NET系統為代表的證券交易市場,并且交易的容量和輻射范圍不斷地擴大,硬件和軟件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這就為房地產證券的交易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空間。

(三)政府的推動

證券化是一種市場行為,但也離不開政府的有力支持。在房地產證券化發展的初期,我國政府也極力推動住房抵押證券化的發展。例如,2005年3月,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建設部、稅務總局等十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了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在國務院直接領導下,具體組織和協調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工作,分析研究試點工作進展情況,討論有關難點問題并商議解決方案。

我國當前實施房地產證券化的制約因素

(一)體制制約

房地產證券化是發達國家金融創新的產物,其基礎是私有制,房地產產權的細分出售正是私有化的集中體現。而我國所要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顯然是有別于西方國家的市場經濟體制。從實際情況看,目前我國還不能將大量資金投資于房地產,而是優先用于農業、能源、交通、原材料等短線部門,這就決定了我國所要推行的房地產證券化有一定的范圍限制。況且,我國現行的房地產投資與金融體制正在進行重大改革,專業銀行商業化、利率市場化、項目業主負責制等舉措正是改革的重大步驟,但是這些目標的真正實現還要經歷一個相當長的過程。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的房地產證券化進程。

(二)法規制約

住房貸款證券化是一項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將銀行債權轉化為投資者有價證券持有權的過程中,涉及原始債權人、證券特設機構、信用評級機構、貸款服務、證券投資者等方面的利益。然而,我國現行《證券法》的相關條款中,缺乏對資產證券化在房地產融資業務應用中的規定,這勢必增加住房貸款證券化的推進難度。同時,在建立風險隔離機制所要借助的相關法律有《破產法》和《信托法》,由于這兩種法規在國內出現的時間還不長,實施過程中難免存在種種困難。

(三)資本市場的制約

現階段,我國的證券市場雖然發展迅速,但仍屬初級階段,市場容量和市場規模十分有限。而房地產證券化品種很多,一經推出勢必會給已經“飽和”的證券市場帶來巨大壓力,這對證券市場的發展很不利。房地產證券化工具多半是依賴于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的,房地產證券流通市場要承受證券市場與房地產市場的雙重風險,這更會使其在流通中受阻。

(四)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欠發達

西方房地產證券化的規律是: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要尋求發展二級市場,因為二級市場能解決一級市場發展中面臨的流動性、資金來源、信貸集中性等主要矛盾;二級市場的出現又促進了一級市場的發展。我國長期實行的福利住房制度使房地產金融市場一直沒有獲得真正的發展,尤其是國有四大商業銀行在金融市場上的壟斷地位,決定了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以非專業性房地產金融機構的商業銀行為主體。

(五)信用制約

現階段,我國尚無完整意義上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很難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作出準確判斷,對個人信貸業務的貸前調查和對貸款風險的評價顯得困難重重。由于個人流動性大、財務收支狀況難以確定,銀行為了減少信貸風險,只好在貸款方式上嚴格控制,無形中制約了個人信貸業務規模的擴展,而規模過小的住房抵押貸款初級市場對證券化的推行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論文可行性分析范文2

關鍵詞:高速公路收費權拍賣;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很快,作為先進生產力代表的高速公路,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到2002年底,全國高速公路的通車里程已突破2.5萬公里。由于高速公路具有投資大、建設周期長,服務全社會等特點,具有準公共物品的屬性,從理論上說,其建設的資金大部分應來自國家的投入,但對于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來說,中央和地方財政能力有限,不可能將高速公路作為公益性項目完全由國家來投資建設。從高速公路建設的實踐看,我國高速公路的建設資金主要通過國家、金融機構、社會、企業、外資等多渠道獲得,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模式在我國的確立,高速公路的投資方式日趨多樣化,經營權轉讓、BOT、資產證券化等新的資金投入方式正逐漸被人們所接受。在這種背景下,對于渴求資金的高速公路領域來說,收費權拍賣不失為一種籌集資金、盤活資產的好方法。

一、高速公路收費權拍賣的必要性分析。

隨著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頒布,拍賣已日益成為一種被市場證明行之有效的經濟行為,通過對不良資產、經營權、物資的拍賣,人們逐漸認識到這種市場經濟行為的便利和優勢。

在人們心目中和現實社會中,拍賣更多地聚焦于不良資產、罰沒品、藝術品等領域,以及稀缺資源例如汽車牌照、出租車經營權等。作為一個古老的行業,拍賣為買賣雙方提供了其他方式所不能比擬的快速、便捷、直接的供需交流。從經濟學的意義上看,拍賣意味著將有限的資源提供給出價最高的人,以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通過中介機構的牽線,通過競價,拍賣可以將標的物的價值充分體現,在價格上得到最合理的認同。

近20年來,我國高速公路迅猛發展,要想富、先修路的觀念日益深入人心,從零的突破到實現2.5萬公里的通車里程,經歷的時間之短是任何國家所不能相比的。但在高速公路建設迅猛向前推進的同時,資金貧血的狀況日益嚴重。目前高速公路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國家資本金、交通部、各省市補助資金以及企業融資,由于國家補助資金有限,各地修建高速公路主要依靠銀行貸款,大多數高速公路公司負債率高、財務狀況不佳,多數高速公路通車前幾年的通行費收入無法負擔借款利息,更不用說歸還本金,這就造成資金方面的惡性循環,修一條路,虧一條路的情況經常發生,建設資金缺口越來越大。

從另一方面來說,由于國家的扶持,高速公路的資產總數仍遠遠大于負債總額,盡管通車前期存在通行費收入不足以彌補財務費用和管理費用的情況,但從長遠來看,高速公路的投資大部分是有利可圖的。公路資產狀況優良,資產收益穩定,能隨著經濟的增長而快速增加,這種情況是許多國內外投資者非??春眠@一行業的主要原因。以四川為例,前幾年在香港上市的成渝高速公路和與外商合作的成綿高速公路,目前已成為四川效益最好的兩條高速公路。這兩條公路共同的特點是:在克服了前期的資金困難之后,通行費收入增長迅速,抵償各項成本費用后有較大的盈余。

面對這種機遇與挑戰并存的情況,作為高速公路行業應采取有效措施盡快與市場接軌,引入多種市場經濟的手段,改善高速公路資金狀況,盤活高速公路資產,把閑置在高速公路中的資金解放出來。這不僅是高速公路企業自身的要求,也符合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的有關精神。運用創新的精神,以開拓的精神去運作高速公路國有資產,大膽探索資產管理和資本運作的新路子,是改革的需要,更是高速公路發展的需要。拍賣收費權不僅可以改善高速公路資金緊缺的局面,盤活高速公路國有資產,而且能夠將高速公路的收費權在路段上化整為零,在時間上化長為短,從而為社會資金提供了一個有效的投資渠道,使合作雙方達到雙贏的效果。因此,高速公路收費權拍賣,作為一種非常市場化、非常有效的籌資手段,應該成為高速公路資金籌措的首選工具之一。

二、高速公路收費權拍賣的可行性分析。

從高速公路的經濟屬性來看,其收費權的拍賣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般說來,拍賣的標的物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而高速公路的收費權符合這一條件。

目前全國高速公路的主要管理模式是一路一公司模式,公司的體制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基本上都是由一家國有獨資公司控股,代表政府行使國有資產管理的權力。這種模式有利之處是能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集中力量按政府規劃來修建高速公路和運作高速公路國有資產。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體制的不足之處也日益暴露出來,主要是各高速公路公司負債沉重,資金缺口越來越大。高速公路前期的投入大部分靠銀行貸款,隨著還款高峰期來臨,不僅歸還本金的壓力日益增大,甚至連付息都存在困難。這種情況已嚴重影響到高速公路建設的順利進行。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正是這種體制給我們提供了通過收費權拍賣籌集資金、盤活資產存量的舞臺,因為畢竟每年的通行費收入是一筆不小的數字,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高速公路沿線經濟的騰飛,越來越多的車輛通行高速公路,將會給高速公路帶來可觀的收入,加之假日經濟和會展經濟的影響,高速公路的收費將以幾何級數迅速增長。高速公路的收費權是完全由高速公路公司掌握并能處置的,是高速公路公司的一筆最寶貴的財富,是其能賴以生存的基礎,也是其得以可持續發展的保障。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們把高速公路收費權作為拍賣的標的物,是可行的,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從經濟方面分析,每條高速公路投資都十分巨大,基本在十億元以上,近年來,國內高速公路行業通過轉讓經營權和證券市場融資,在資金的回收和滾動發展上取得了一些進展,例如在四川,成綿、成樂公司引資成功,成渝公司在香港上市,都給社會帶來了不小振動,也有力地推動了四川經濟的發展。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能夠轉讓和上市的高速公路大部分是目前效益最好的高速公路,正所謂"靚女先嫁",而剩下的都是經濟效益一般、社會效益較好的高速公路,這就給繼續采用此類方式融資帶來困難。再者,要收購高速公路的經營權,動輒需要上十億元的資金,對于海外資金和社會資金來說,要達到這樣的規模已屬不易,投資上更是持謹慎態度,因而高速公路的投資和收購往往需要一個十分漫長而又艱難的談判和審計過程,成功的機會并不大,這也正是目前高速公路招商引資情況不十分理想的癥結所在。

高速公路收費權拍賣是解決上述問題的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法。轉讓經營權和通過股票上市融資,都是將整個一條高速公路作為標的物,這必然存在資金量過大的問題,從而影響運作的效果。而高速公路收費權拍賣可以分時、分段來進行,一條高速公路可以分為若干段進行收費權拍賣,也可分若干年來進行收費權拍賣,而且期限任定、路段任定。作為外資和社會資金來說,雖然愿意投入高速公路行業,但由于資金規模、風險和機會成本等問題,無法大規模地進入。分時、分段拍賣高速公路收費權可以有效地解決資金規模問題,對于部分路段和一定時限的高速公路收費權而言,無需動輒上億元的資金,幾百萬、幾千萬的資金就可投入,也可以有效地解決風險問題,其風險遠低于房地產等行業,而對于機會成本而言,目前象高速公路這樣收益穩定增長的行業,也是屈指可數的投資領域。

三、高速公路收費權拍賣實施辦法初探

首先應明確,高速公路收費權拍賣的標的物不是高速公路國有資產,而是高速公路的收費權,拍賣價格應以目前該段高速公路的收費數據為標準來核定,讓我們作一個大致測算:

假設某條高速公路全長135公里,設收費站11個,全年通行費收入為7260萬元。我們對該條高速公路的收費權進行拍賣,就應該以這些數據為標準,確定拍賣的收費權的標底。我們可以嘗試將這條高速公路分成11個收費段拍賣,總平均數為每段每年660萬元,如拍賣5年,考慮到6%的車流量增長率和按6%的資金凈現值折算率,底價約為每段3300萬元,這樣可籌得資金3.63億元,扣除20%的稅費及包干管理費,實際可得2.9億元;如果拍賣10年,則實際可得5.8億元。外資或社會資本購買收費權后,可聘請現有的高速公路收費機構收費,也可另行聘請收費機構收費,但僅僅具有對高速公路特定時間和特定路段收費權的使用和處置權,對高速公路國有資產無所有權和處置權,從而達到高速公路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效果,非常符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投資者通過拍賣取得高速公路收費權后,有權支配特定時間和特定路段的車輛通行費收入,扣除必要的維修費用和稅費外,其余的便是其投資收益。

對于收費權的購買者而言,其獲得的權益主要有以下幾點:

①收購高速公路帶來自身知名度的提高和品牌效益;

②高速公路車流量增長帶來的收益的增長;

③高速公路廣告、服務區的收益;

④高速公路網絡聯通后對車流量及通行費收入帶來的促進作用;

⑤以收費權質押方式獲取銀行貸款的可能性。

對于收費權的出讓者來說,其獲得的權益主要有以下幾點:

①出售高速公路收費權獲得的現金收入,這筆資金可以提前歸還銀行利息和本金,減少負債或繼續投入新的項目;

②收費權出售期滿,可收回一條完整的高速公路,再用于收費權出售或經營權轉讓;

③由于不涉及國有資產的出售問題,手續相對簡便,能有效地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④可以擴大高速公路的影響,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有利于高速公路的長遠發展。

四、高速公路收費權拍賣的意義和前景。

高速公路收費權拍賣,比起經營權轉讓、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來說方式更簡便,可操作性更強。由于出售的不是資產,而是未來的預期收入,因此不需要評估,只需要測算,確認一個大家都能認可的價格作為底價,對于合作雙方來說,都是樂于接受的。對于收費權所有人而言,使用拍賣手段有可能利用買家之間的競爭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籌集更多的資金。分時、分段拍賣收費權方式靈活,可以有效地擴大潛在購買者的范圍,讓更多的人參與競爭。而對于收費權的購買者而言,以適量的資金介入高速公路收費領域,不僅能夠有效地降低風險,而且能夠分享經濟快速成長所帶來的收益,更有利于實現投資領域的多元化,提高自身的影響和實力。

從經濟學意義上來說,高速公路是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準公共物品,是國家特許收費的行業,其收費穩定可靠,增長迅速,是非常理想的投資領域,因此只要能夠消除資金規模障礙、降低投入成本和風險,就一定會吸引更多的資金流入。

從各條高速公路的實際情況來看,資金運作最困難的是剛通車的幾年,因為通行費收入的上升有一個過程。高速公路收費權拍賣能把相當一段時間的收入一次性收回,解決了還息和還貸資金來源的問題,為高速公路有效地渡過難關提供了保證。

應該指出,高速公路收費權拍賣的目的不是為了應付沉重的負債和短期資金的困難,而是為了增強高速公路企業的活力,更好地運作和使用資金。因為高速公路收費額的增長是加速型的,作為高速公路企業而言今后的資金是不存在任何問題的,這一點可以從通車較早的成渝、成綿等高速公路上來驗證。但我們也應該承認,在高速公路起步階段,資金的狀況是不容樂觀的。為此,我們應該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去籌集高速公路資金,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法規,試行和推廣高速公路收費權拍賣,通過分時、分段拍賣收費權的靈活運作,來盡可能多、盡可能快地引進資金,從而達到拉動地方經濟發展和優化高速公路企業資本結構的雙贏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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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郗恩崇.高速公路管理學〔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6;

論文可行性分析范文3

關鍵詞:網絡營銷,陶瓷,中小企業

1前言

一個企業的生存發展,主要依賴于對市場的擁有程度。作為企業,在競爭中取勝和極力占領市場的份額是它的最終目的,也是最大限度地獲取利潤的良方。而在電子商務時代Internet的發展使計算機市場營銷成為可能,而市場營銷的計算機化———網絡營銷導致企業的營銷和管理模式發生了根本的轉變,這種營銷和管理模式的轉變為中小陶瓷企業提供了有利的手段,使它們能夠有機會智勝那些過去不可一世的大企業。

中小陶瓷企業因為其規模小實力相對較弱,雖然有很好的技術、產品,但由于信息不通暢,無法使消費者知道并訂購自己的產品,使得中小陶瓷企業在其營銷過程中存在著其它企業所不存在的諸多難題。而電子商務則為中小陶瓷企業帶來先進的信息手段,從而為他們創造了與大企業相對平等的競爭機會和舞臺,并帶來了良好的發展條件與機遇。一家小陶瓷企業在網上做的廣告可以把企業的促銷信息傳遞給世界各地的潛在消費者。因此,我國中小陶瓷企業要想獲得長足發展,要想在激烈的營銷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樹立現代市場營銷觀念,努力學習國外先進的營銷方式,運用科學的營銷手段、先進的物流配送方式,探索適用自身的營銷策略,實行網絡營銷,并利用網絡營銷的優勢來提高其競爭力。

2網絡營銷———促進中小陶瓷企業營銷國際化

網絡營銷(Cybermarketing,onlinemarketing)是指借助國際互聯網絡,實施企業的營銷戰略和策略,以求實現企業的營銷目標。借助于Internet,企業可以以較低費用完成以下工作:建立與個人計算機使用者相連的新的銷售渠道;接觸新的潛在顧客;為深層次廣告提供新的渠道,將大量可變信息轉化為符合需要的適用信息,收集大量消費者信息,從而使面向消費者的營銷活動更明確、更有針對性;建立更為有效的渠道,以自動解決問題、回答消費者問題;敏感地收集消費者反饋,并利用反饋改善產品、服務和銷售。

中小陶瓷企業由于各方面的實力無法與大企業相比,所以很難實現營銷國際化。網絡的出現,改變了這一切,中小陶瓷企業完全可以利用網絡實現營銷國際化。以瑞士一家生產火車模型的小企業為例,該企業只有15名員工,其中有6人就專門負責外出參展等事宜,并且重點利用網絡開展營銷,使這家企業的模型火車占據了世界市場份額的40%。瑞士中小企業努力實現網絡營銷的增值化,通過消費者反饋的信息,加快產品測試過程,積極提供定制服務、個性化服務;在網上提供各種免費咨詢,滿足消費者的求知欲,促進了產品的國際化。

在網絡時代,發展網絡營銷是促進中小陶瓷企業市場全球化的一種最佳方式。通過網絡,中小陶瓷企業可以快捷企業最新信息,可以在網頁上制作廣告宣傳企業形象,借助網絡收集客戶意見,及時把握市場和消費者對企業、產品及服務的需求,作為制定企業經營和市場營銷策略的基礎。企業可以通過向客戶提供某些優惠活動,收集客戶的相關資料,建立客戶數據庫,并在此基礎上提供各種延伸服務,以增加銷售機會。因此,中小陶瓷企業應積極利用互聯網實現產品銷售,積極搶占市場。

3網絡營銷的主要特點

3.1跨時空營銷

營銷的最終目的是占有市場份額。由于互聯網絡具有超越時間約束和空間限制進行信息交換的特點,因此使得脫離時空限制達成交易成為可能。中小陶瓷企業就可能有更多時間和更大空間進行營銷,可24小時隨時隨地的提供全球性營銷服務。同時,消費者只需根據自已的喜歡或需要去選擇相應的信息加以比較,做出購買的決策,這種輕松自在的選擇,不必受時間、地點的限制。

3.2互動式營銷

互聯網絡提供了中小陶瓷企業與消費者雙向交流的通道,中小陶瓷企業可以通過互聯網絡向消費者展示產品目錄,聯結資料庫提供有關產品信息的查詢,制作調查表來搜集消費者的意見,還可以讓消費者參與產品的設計、開發,真正作到以消費者為中心,設計出更符合消費者需要的產品和服務。通過這種雙向互動的溝通方式,提高了消費者的參與性和積極性,反過來,也提高了企業營銷策略的針對性,有助于實現企業的全程營銷目標。

3.3定制化營銷

所謂定制化是指中小陶瓷企業利用網絡優勢,一對一向消費者提供獨特化、個性化的產品或服務。網絡營銷的一個重要思想就是要盡最大努力滿足單個消費者的特定消費要求,立足于處理好與每一個消費者的關系,注重發揮互聯網的獨特優勢,不斷培養、提高消費者的忠誠度,確保銷售持續增長。網絡營銷可跟蹤每個客戶的消費習慣和偏好,及時推薦相關產品。

3.4低成本營銷

首先,中小陶瓷企業采購原材料往往是一項程序煩瑣的過程。通過電腦網絡的商務活動,企業可以加強與主要供應商之間的協作關系,將原材料的采購與產品的制造過程有機地配合起來,形成一體化的信息傳遞和信息處理體系,從而降低了陶瓷企業的采購成本。陶瓷企業對原材料需求量大,品種繁多,利用網絡進行原材料采購及市場營銷,足不出戶便可得到來源廣泛的信息資源,且節省中介費,從而節省大筆資金,降低成本。同時可以毫不費力地貨比三家,得到最便宜的原材料,這比傳統的采購方式方便得多!因此實行網絡營銷可使運營成本大幅度降低。

其次,中小陶瓷企業運用網絡手段,可以降低促銷成本(如廣告、調研等費用)。在網上促銷的成本只相當于直接郵寄廣告費的1/10,利用因特網廣告的平均費用僅為傳統媒體的3%。

總之,網絡營銷是一對一的、理性的、消費者主導的、非強迫性的、循序漸進式的,而且是一種低成本與人性化的營銷。

4中小陶瓷企業網絡營銷的主要策略

4.1產品策略

作為一種新型媒體,互聯網絡的運用對傳統的產品策略必然會帶來沖擊,因為就像不同的產品適合采用不同的銷售渠道一樣,網絡營銷也有其適用的產品范圍和策略。

由于互聯網絡具有很好的互動性和引導性,消費者通過互聯網絡在中小陶瓷企業的引導下對陶瓷產品或服務進行選擇或提出具體要求。通過網絡的良好服務功能,才能贏得消費者的滿意,進而建立消費者的忠誠,將陶瓷企業的知名度轉化為滿意度。

具體策略主要如下:

利用電子布告欄(BBS)或電子郵件(Email)提供線上售后服務或與消費者作雙向溝通。

讓消費者在網絡上充分展示自己的需求并可親自設計,企業據此為消費者提品與服務,比如對陶瓷工藝品的外觀、色彩等均可運用該種方式。

在網絡上提供與產品相關的專業知識,達到增加產品價值的同時也提高企業形象,如對陶瓷機械維護與保養,陶瓷家電用品的性能、使用和注意事項。

提供網上自動服務系統,依據客戶需求,自動適時地利用網絡提供有關產品的服務信息。例如,陶瓷機械產品的供應商可在網絡上提醒客戶有關定期保養的通知等。

4.2價格策略

價格對陶瓷企業、消費者乃至中間商來說都是最為敏感的問題,而網絡上信息自由的特點使這三方面對產品的價格信息都有比較充分的了解。網絡上的價格有兩個特點:

(1)價格彈性化。由于網絡營銷的互動性,消費者可以和陶瓷企業就產品價格進行協商。另外,陶瓷企業也可以根據每個消費者對陶瓷產品和服務提供的不同要求,來制定相應的價格。

(2)價格趨低化。由于網絡營銷使陶瓷企業和消費者直接打交道,而不需要傳統的中間人,使企業產品開發和促銷成本降低,企業可以降低產品的價格促銷,又由于互聯網的開放性和互動性,陶瓷市場是透明的,消費者可以就產品及價格進行充分的比較和選擇。

因此,要求中小陶瓷企業以盡可能低的價格向消費者提品和服務,在以市場為導向的營銷中,中小陶瓷企業必須以消費者能接受的成本定價。

網上價格策略主要表現在:網上查詢功能可以充分揭示市場相關產品的價格,消費者能理性判斷欲購產品價格的合理性。舉辦網上會員制,鼓勵消費者上網消費,以節省銷售渠道的運行成本。開發智能型網上議價系統,與消費者直接在網絡上協商價格。開發自動調價系統,可以依時間、季節變動,工廠庫存情況,市場供需情形,促銷活動等自動調整產品價格。

4.3促銷策略

傳統的促銷是以陶瓷企業為主體,通過一定的媒體或工具對消費者進行聯系,而網絡促銷的出發點是利用網絡的特征實現與消費者的溝通,使消費者可以參與陶瓷企業的營銷活動中來。這種溝通方式不是傳統促銷中“推”的形式而是“拉”的形式,不是傳統的“強勢”營銷而是“軟”營銷,它的主動方是消費者,消費者的需求趨于個性化,他們會在個性化需求的驅動之下自己到網絡上尋找相關的消費者信息。中小陶瓷企業可以通過網絡受訪情況的分析,更能了解消費者的需求,實行有針對性的主動營銷,這樣更易引起消費者的認同。

網上促銷的核心問題是如何吸引消費者,為其提供具有價值誘因的商品信息。但網絡手段的運用,使傳統的促銷活動具有了新的含義和形式。常見的網上促銷有如下一些方面:

(1)建立虛擬公共關系室。在網絡上參與公益部門所舉辦的各項公益活動及贊助,如希望工程,扶貧救助等;也可結合本陶瓷企業的優勢,利用網絡推動公共服務。

(2)利用網上對話的功能,舉行網上消費者聯誼活動或網上記者招待會。這樣做,一方面可以跨時空地進行溝通,同時也是一種低成本的促銷。

(3)利用網絡進行促銷活動,包括新陶瓷產品信息提供,促銷方式說明,提供折扣券或贈品等,提高消費者上網搜尋及購買產品的意愿。

(4)網上廣告,與此同時,建立英文版的首頁也是中小陶瓷企業國際化不可缺少的推廣活動。

(5)積極參加網絡資源索引,盡可能使客戶容易查詢到公司的推廣資料,使其能快速獲得所需的商品信息。與非競爭性廠商進行網上促銷的策略聯盟,利用相互的網上資料庫,增加與潛在消費者接觸的機會。

4.4渠道策略

營銷渠道,也叫銷售渠道或分銷渠道,是指產品從生產者轉移到消費者或使用者所經過的途徑。網絡營銷是一對一的分銷渠道,是跨時空進行銷售的,消費者可以隨時隨地利用互聯網絡購買相關產品。因此中小陶瓷企業的陶瓷產品的分銷應以方便消費者為主。下面列舉網絡條件下營銷渠道可能展現的形態。

在首頁設計上采取虛擬實境的手法,設立虛擬商店櫥窗,使消費者如同進入實際的商店一般,同時商店的櫥窗可順應時間、季節、促銷活動、經營策略等需要,輕易快速地改變設計。

結合相關產業的公司,共同在網絡上組織網絡商展。消費者一經上網,即可飽覽各類相關商品,從而增加上網意愿與消費動機。如生產建筑陶瓷、衛生陶瓷的中小陶瓷企業就可與房地廠商聯手舉辦網絡商展活動。

消費者在決定采購后,可采用電子郵件方式進行網上訂購。

可在網絡上以首頁方式設立虛擬經銷商或虛擬公司,提供各類的商品目錄及必要的售后服務。

此外,網絡營銷中一個最重要的渠道就是會員網絡,會員網絡是在中小陶瓷企業建立虛擬組織的基礎上形成的網絡團體,通過會員制,促進消費者相互間的聯系和交流,以及消費者與陶瓷企業的聯系和交流,培養消費者對陶瓷企業的忠誠,并把消費者融入陶瓷企業的整個營銷過程中,使會員網絡的每一個成員都能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4.5營銷集成策略

因特網是一種新的市場環境,這一環境不只是對中小陶瓷企業的某一環節和過程,還將對企業組織、運作及管理觀念上產生重大影響。一些企業已經迅速融入這一環節,依靠網絡與原料商、制造商、消費者等建立了密切的聯系,并通過網絡收集傳遞信息,從而根據消費需求,充分利用網絡伙伴的生產能力來實現產品設計、制造及銷售服務的全過程。這種模式就是網上營銷集成,應用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有電腦行業Cisco、Dell等公司。

網上營銷集成是對因特網的綜合應用,是因特網對傳統商業關系的整合,它使中小陶瓷企業真正確立了市場營銷的核心地位。中小陶瓷企業的使命不僅是制造產品,還應根據消費者的需求,組合現有的外部資源,高效地輸出一種滿足這種需求的品牌產品,并提供服務保障。

5結語

網絡營銷作為一種全新的營銷理念,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它的發展速度是前所未有的,我國陶瓷企業特別是中小陶瓷企業應積極利用Internet開展陶瓷產品的營銷,拓展海內外客源渠道,勇于實踐,大膽創新,誰能搶得先機,誰就能在未來市場中占據主動。

參考文獻:

1陳克勝.由DELL看網絡營銷.中國電子商務,2002(3)

2張從新,王學軍.網絡營銷及其策略研究.武漢理工大學學報.信息與管理工程版,2001(12)

3楊絮飛.論旅游業網絡營銷的組合策略.商業研究,2001(3)

論文可行性分析范文4

關鍵詞:行政侵權,法益,客體,精神權利

行政侵權客體的概念是行政侵權理論體系的重要內容,然而,這一問題并未引起行政法學者們的普遍關注。包括研究民事侵權理論的學者們,也很少提及“侵權客體”這一概念,只是在侵權構成要件中介紹“損害事實”。然而,損害事實與侵權客體具有質的差別。前者反映的是侵權的事實狀態,是已然的結果,是一種人們可以感知的現象范疇;后者反映的是侵權的權利狀態,可以是已然的結果,也可能是應然的預期,是通過理性分析才能把握的抽象的社會關系??梢哉f,兩者是現象與本質,形式與內容的關系,行政侵權的“損害事實”是“侵權客體”的表現形式。

一、行政侵權客體的界析

客體是相對主體而言的,以主體為參照才能確立客體。如果說主體是權利義務本體的話,客體就是權利義務的標的,是主體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所指向的目標。所謂行政侵權的客體是指行政主體在違法或不當行使行政職權時所侵害的行政相對方的“法益”。

“法益”不同于“合法權益”,法益的概念要比合法權益的概念外延更廣。合法權益通常是指有實定法依據的權益;而法益除了包括合法權益之外,還包括符合法律原則、法律精神的權益以及行政相對方享有的正當的權益,即法益包括合法權益和可保護權益兩部分。傳統上一般認為行政侵權的客體應當是相對方的合法權益,但從世界行政侵權保護范圍擴大化的趨勢來看,這一觀點明顯已經陳舊。對行政侵權客體的概念可以作如下分析:其一,行政侵權客體具有單向性和確定性的特點,這是由行政侵權的主體單向性,確定性決定的,即行政侵權的客體指向的是行政相對方,而不能是行政主體。[1]而民事侵權客體不具有這一特點,法律地位的平等決定了民事法律關系雙方都可以成為侵權主體,也都可以成為侵權的對象。研究這一特點的法律意義在于,民事侵權救濟原則的根本在于同等保護,雖然任何侵權只能保護受害者的利益,但由于民事侵權主體關系不具有特定性和單向性特點,因此對任何一方遭受另一方民事侵權時,都應受到同樣的保護。而在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就不存在平等保護的問題,由于侵權客體的單向性,行政侵權保護的對象只能是特定的行政相對方;其二,行政侵權指向的是行政相對方,但侵害的是行政相對方的法益。行政相對方為行政侵權的對象,而行政相對方的法益則為行政侵權的客體。也就是說,行政侵權的對象不同于行政侵權的客體,行政侵權的對象是在某一具體的侵權行政行為中所指向的特定的相對人,而行政侵權的客體則是指該相對人受損的法律上的權益。行政侵權客體和對象的關系不同于行政違法的客體和對象的關系。行政違法的對象是行政違法行為所直接施加影響的物或人;而行政違法的客體是行政違法行為所侵害的受行政法所保護的一定社會關系。行政侵權行為既有侵害的對象也有侵害的客體;但某些行政違法并不一定存在侵害的對象,它可能不直接侵犯特定人的特定權利,卻直接侵害了行政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或行政權力運行秩序。[2]其三,行政侵權的客體與行政侵權的主體的關系是在相互沖突中發生的,兩者關系的連接點表現為相互間價值和利益的相互排斥和否定。作為行政侵權客體的法益是以行政侵權主體違法不當行為的致害結果表現出來,而以行政相對方的抗拒行為來實現其受損權益的恢復。其四,行政侵權的客體具有弱損性。與民事侵權不同,民事主體的地位平等性決定了任何一方主體不能任意處分對方的權益,而行政主體的優益權使其可以在職權范圍內處置行政相對方的權益。特別是在專制行政體制下,行政相對方在行政主體面前顯然處于弱勢地位,非常容易受到侵害。即便是在法治社會大力倡導服務行政的國度,行政主體仍處于優益地位、握有強制權力,服務與其說是行政主體的宗旨,不如說是其一項職能。因此,盡管在服務行政的環境中,行政相對方的權益有了更多的關切和法律保障,但其在行政主體面前的弱勢地位并沒有改變。由于這一弱勢地位,在實體程序中即在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職權的過程中,行政相對方時常處于被動。

為了糾正兩者在實體程序中不平衡的法律關系,在訴訟程序中傾向于對相對方的權益救濟,行政相對方則處于主動地位,以實現兩者法律關系在不同程序階段上的平衡;而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平衡是穩定和恒久的,無論是在民事主體之間法律關系的任何階段,兩者都不存在法律地位的強弱之分和程序權利的主動和被動之別。研究這一問題的法律意義在于,對民事侵權,其基本的保護原則是平等保護,因此民事侵權的平等保護原則體現為在相同情況下應采取同等的保護措施,不應該區別對待;而在行政侵權中,由于行政相對方的弱損性,所以,應特別注重對行政侵權客體的保護,無論在實體權利義務關系的分配,行政程序的法律設計,還是在行政法律救濟機制上的創新都應該以相對方權益保護為宗旨,而不應以保障行政職權為重心。

二、行政侵權客體的內容

行政侵權客體包含的內容非常廣泛。受傳統的民事侵權理論的影響,學者們對行政侵權的客體基本采用兩分法,即人身權和財產權。而有的學者將行政侵權的損害事實分為權利被損害和利益受損害,由此行政侵權的客體可以歸納為權利和利益。前者包括人身自由權、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財產所有權,以及其他人身權和財產權。后者包括人身利益、財產利益以及精神利益。[3]上述對行政侵權客體的歸納和分類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也有法律依據,因為我國的《國家賠償法》第二章行政賠償即是將行政賠償的范圍分為對侵害人身權的賠償與對侵害財產權的賠償。然而,對行政侵權客體的兩分法未能逃出民法理論體系的樊籬。應該說,民事侵權的客體一般可以適用于行政侵權,但兩者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行政侵權客體范圍的界定上,不能完全套用民事侵權理論。從性質上說,雖然作為民事主體的公民與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享有的權利的內容有些是一致的,但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屬于私權,而行政相對方享有的權利則屬于行政法保護的權利,不同于純粹的私人權利。從權利范圍上看,民事侵權的客體與行政侵權的客體不能重合。有的民事侵權的客體如債權不能成為行政侵權的客體,因為債權只能發生在平等的特定的民事主體之間,行政主體與相對方一般是不能發生債的關系。有的行政侵權的客體如公民的政治自由權也不能成為民事侵權的客體,因為政治自由權如言論自由的權利主體是公民,而義務主體則是國家,也就是關于言論自由的關系屬于憲法關系,一般只能發生在公民與國家之間,而不能發生在平等的公民之間,因此在私法領域也就不可能存在言論自由的侵權。

三、行政侵權客體的理論創新和制度建構

行政侵權不應當是純粹的理論抽象,其歷史發展與現實存在都依賴于行政侵權制度的設計和架構。或者說,行政侵權的立法和救濟制度是行政侵權理論的源頭活水,是行政侵權理論的靈魂。對行政侵權客體的研究更是如此,行政侵權的客體是法益,是法律原則、法律規范所確認和保護的權益,因此,不關注現實的法律制度對權利內容的具體規定,對行政侵權的客體的研究只能是緣木求魚。傳統的對行政侵權的兩分法越來越不適應現實要求,我國理論界對行政侵權客體的認識需要更新。這種更新具有兩個層面的含義:首先,對行政侵權客體的認識要擺脫民事侵權理論的桎梏;其次,行政侵權客體要滿足不斷發展的權利需要,范圍應逐步擴大。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政治的革新、社會的變遷,公民對權利的要求無論從范圍還是從程度上較之以往有了新的提高,如環境權、采光權、安寧權、受教育權、生育權、知悉權(包括公共信息的知悉權和商業信息的知悉權)、行政程序參與權等。但是對上述權利的理論研究仍嫌欠缺,有些權利如受教育權的性質是公權還是私權尚未達成共識,有些權利如生育權的主體范圍即生育權是女方權利還是男女雙方的權利還存在爭議,知悉權的范圍及其與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價值沖突還需加深認識。

由于理論研究的薄弱導致立法的滯后。就公民的基本權利而言,我國現行憲法于1982年頒布以后,經過了三次修正,從憲法序言到正文都進行了重大的修改,但對公民的基本權利的內容卻一直未變。雖然歷經20余年,公民基本權利的憲法規范已明顯落后于現實要求,但憲法卻無視這一公民的權利要求,如罷工的自由。特別是我國在簽署兩個人權公約和加入WTO之后,國際社會對我國的人權的制度提出了挑戰,我們必須積極的應對。就行政法領域,對相對方的權利保護的法律制度也存在一定問題,表現為在實體法上存在著權利保護的法律規范的不健全,在程序法上還一定程度地存在著權利保護的不公正,在保護范圍上存在著權利的空白。就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行政侵權賠償范圍過窄。表現為:行政賠償的范圍只限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部分人身權和財產權,而不是所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對于人身權中的人格權和通信自由沒有相應的規定;對財產權中的知識產權和無形資產沒有規定;對憲法已確認的公民的政治權利與自由、自由、受教育權等沒有納入保護的范圍,致使這些權利受到侵犯以后,難以得到國家的有效救濟。[4]破除民事權利體系對行政權利的禁錮,沖破權利兩分法對行政法權利認識的羈絆。

不可否認,民事權利體系對行政相對方權利體系的影響,由于作為私人主體法律地位的一致,使得民事權利體系對行政相對方權利體系的建構有重要的借鑒意義。但兩者畢竟屬于不同的法域,前者處于私法體系的框架內,后者身處公法秩序中,切不可不識兩者的差異性而強求一致。當然,不是說兩分法在行政法權利體系分類中絕對不可應用,然而這一方法存在的嚴重的缺陷在于,分類方法過于簡單,遺漏了許多權利內容,不能全面地反映現實中受害者權利的訴求,阻礙了行政侵權的制度發展。目前在我國,如何構建行政權利體系是確立行政侵權客體范圍的前提和關鍵。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主體雙方權利的性質、范圍截然不同,行政主體享有的權利是行政職權,是一種公共權力,具有法定性,權利義務相對性和不可讓渡性的特點;而行政相對方享有的權利是在行政法秩序內的私人權利。行政侵權就是在行政公權對私權的侵犯,認清行政侵權客體就要首先明確在行政法中行政相對方的權益范圍。確定行政侵權范圍的基本要求是,充分保護行政相對方的法律權益,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同國家財力、法制環境相適應。在理論上,行政相對方的任何權益都可能成為行政侵權的客體。那么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相對方有哪些權益呢?由于行政領域的廣泛性,行政事務復雜性,行政相對方的權益不可能一一羅列,在不同的行政領域在不同的行政事務中,行政相對方所享有的權益是不同的。

然而,存不存在著普遍的一般的權益呢?回答應該是肯定的。行政相對方的權益與行政主體的職責是相對而言并緊密相連的,通過立法不斷地加強對行政主體職權行為的規制就是保護行政相對方的權益的過程。行政侵權的客體在立法上的體現就是行政侵權賠償的范圍,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有各自的法律傳統和立法方式,在行政侵權范圍的確定上,各國立法也存在著差異。概括起來有三種模式:一是用概括性的條文對行政侵權的賠償事項范圍予以規定,而不加詳細列舉,這是大部分發達國家所采用的模式;二是以法院的判例匯集而成,既沒有法律條文的概括性規定,也沒有法律條文的列舉性規定;三是以概括、列舉甚至包括判例等在內的形式加以綜合規定。行政程序法為了規范行政行為明確行政相對方的權益提供了法律原則和一般標準。如自然公正原則、正當程序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以及由上述原則衍生的一系列具體權益,如平等保護權、知悉權、要求聽證權等。此外,憲法上的公民基本權利可不可以成為行政侵權的客體。有學者認為,行政侵權的國家賠償是有限賠償,即賠償范圍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行政侵權的國家賠償僅限于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范圍,不包括對侵犯其他權利如勞動權、受教育權、政治權等的賠償。[5]一般而言,公民基本權利屬于憲法權利,是公民權利的最基礎最重要的部分,是產生其他權利的權利,因此應當將行政法中行政相對方的權益與憲法中的公民的基本權利相區別,分別由不同的法律來調整。然而,侵權是與救濟密切相連的,沒有救濟制度的存在,侵權的存在是沒有法律意義的。在我國,公民基本權利遭受侵害司空見慣,但我國并無憲法訴訟,因此不能得到有效的救濟,如北京某一飯店的職工的選舉權被剝奪,于是以自己的選舉權被侵害為由向法院,被法院駁回,原因是法院受理此案并無法律依據。近幾年,公民的平等權、受教育權被侵害的案件屢見不鮮,但能夠得到救濟的寥寥無幾。

有學者認為,行政侵權賠償范圍的確定的首要原則是:盡可能擴大賠償范圍,以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6]因而,有人主張應將行政主體侵害憲法權利的案件納入到行政訴訟中,以擴大對公民的權利保護范圍和增加對公民權利救濟的方式。[7]應當說,在理論上行政侵權的客體不應僅僅局限于行政權利范圍,在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行政相對方遭受侵害的所有權利,包括憲法權利、行政法權利、民事權利都可以成為行政侵權的客體。也就是說,行政侵權客體的劃分,不能以法律部門為標準。因為,同樣是財產權、人身權,既是民事權利也是行政權利。行政侵權客體的界定,應當以行政侵權主體與客體的關系中來把握,離開行政侵權的主體而孤立地考察行政侵權客體的范圍,其結論必然是片面的??梢姡竦幕緳嗬灰馐艿叫姓黧w職權行為的侵害就可以成為行政侵權的客體。因此,可以運用行政救濟手段來解決行政主體侵害公民基本權利的案件,不僅是行政訴訟,也包括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從憲法與行政法的關系上看,憲法作為靜態的行政法,其調整的社會關系和行政法調整的行政關系具有更大的相通性,憲法中的權力與權利的關系在行政法中體現為行政權力與行政權利的關系。英國法院在AshlyV.White案件中判決選舉官對其錯誤阻止原告行使選舉權的行為承擔侵權責任。[8]法國司法判例認為,對于被非法排除參加招聘晉升公職的競爭考試機會的受害人,國家應負責賠償。[9]在日本,對于立法行為的國家賠償訴訟,與違憲訴訟結合起來審理,從而追究國家的賠償責任,如札幌地方裁判所小尊支部法庭在1974年一項判決中認為,廢除殘疾人在家里投票制度是違憲的,國家應承擔賠償責任。[10]美國的1871年通過的《民權法》規定,任何人基于行使州法律規定的權利而侵犯另一個人由憲法賦予的權利,要對被侵權人負侵權責任。20世紀60年代以后,該法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州政府官員不僅要對執行州法時侵害相對方憲法權利的行為負侵權責任,而且要對執行聯邦法律時侵害相對方憲法權利的行為負侵權責任。從以上各國對公民憲法權利的保護制度可以看出,國家公職行為對公民憲法權利的侵害受侵權法調整,行政侵權的客體不應排斥公民的憲法權利。

四、作為獨立的行政侵權客體——精神權利

(一)精神權利成為行政侵權客體的淵源

法國行政法院建立之初,侵權范圍僅限于能以金錢計算的物質性損害,對于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精神損害,如對名譽、感情等的侵害,國家不負侵權賠償責任。其理由是,精神損害既然是無形的,無法用金錢來計算,也就無法進行賠償。后來,隨著法國法制的不斷完善,對精神權利也逐漸納入了行政侵權的賠償范圍。按照傳統的普通法,精神損害不能夠獨立確立一個侵權行為訴訟。也就是說,精神損害訴訟請求有一種寄生的特點,它必須與其他侵權結合起來才可以提起侵權行為訴訟。精神損害通常是伴隨著人身損害、財產損害同時發生的,在這種情況下,精神損害不一定作為獨立的行政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損害事實,可以被人身損害、財產損害事實所吸收。但是在有些情況下,精神損害是獨立發生的,這種情況下,精神損害應作為導致行政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獨立侵權客體。到了二十世紀四十年代,美國法律協會明確承認,即使沒有發生身體損害,精神損害本身也可以構成一個獨立的侵權行為訴訟。目前,各國對精神損害的行政侵權責任基本持肯定的態度,但只是在責任范圍和標準等問題上各不相同。在當代法國的行政賠償法律發展的過程中,行政侵權的范圍正日益擴大。在法國,通過判例首先將某些能夠產生物質后果的精神損害作為行政侵權賠償的范圍,然后,又將那些雖然不產生物質后果,但能夠引起巨大精神痛苦或破壞個人尊嚴以及的損害也納入了行政侵權賠償的范圍。特別是感情上損害,法國長期以來拒絕賠償,但懾于公眾的壓力,法國行政法院的態度也有了轉變。雖然,法國對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量非常有限,但其對行政侵權賠償范圍的突破的意義重大。[11]法國的國家賠償制度對其他國家行政侵權制度的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德國的《國家賠償法》(草案)專門對非財產的損害賠償予以規定,但傾向于減輕對于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從西方國家行政侵權精神損害賠償的歷史發展進程可以發現,行政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經歷了一個不予承認到給予承認,從最初的采取限定主義原則到后來的非限定主義原則的過程,而且精神損害賠償范圍有不斷擴大的趨勢。在我國,普遍認為,我國國家賠償法中根本沒有精神損害的法律保護。這其實是對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誤解。我國國家賠償法第30條規定,對于國家機關違法拘留或錯誤逮捕等侵犯公民人身權的行為,如果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應當說,我國的行政侵權制度并未否定精神損害賠償,只是很不完善,這表現為:我國的《國家賠償法》第二章行政賠償中賠償范圍中并沒有精神損害的規定,而只是第五章“其他規定”中有殘缺的內容,并且并沒有“精神損害”明確提法;對精神損害采取的是非獨立性保護,也就是未將精神損害作為侵權損害的一個獨立的損害類別,而是附著于人身權損害之中。表現為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對于違法拘留或錯誤逮捕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同時造成精神損害的,國家給予賠償;精神損害的保護范圍太窄,僅包括名譽權、榮譽權;精神損害的救濟措施太有限,只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沒有對精神損害的金錢賠償。在行政侵權中的精神損害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精神損害的普遍性。即只要有國家侵權的發生,無論是侵害財產權利還是人身權利,精神損害無時不有,只不過程度大小而已。第二,精神損害的復雜性。國家對人身權利的侵害,既產生直接的精神損害,也產生伴隨性的物質損害,對財產權利的侵害,既產生直接的財產損害,也產生伴隨性的精神損害,精神損害具有復雜性。第三,精神損害的隱秘性。財產損害是有形的,而國家侵害行為造成的精神損害往往是無形的,是隱藏在有形的財產損害之后,因而不易被發現。第四,精神損害的不可計算性。由于精神損害是一種非財產性損害,不能直接用計算財產損失的方法來衡量,使得對精神損害的程度難以計算和衡量。[12]行政侵權中的精神損害賠償已經引起了人們廣泛的關注,特別是在探討修改國家賠償法的過程中,是否應加強對精神損害的法律保護成為人們爭議的熱點問題。事實上,行政侵權行為造成相對人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受到損害案件時有發生,行政主體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違法或不當給相對方造成的精神損害后果往往比行政侵權行為造成的公民的一般的損害更要嚴重。2001年1月發生在咸陽市涇陽縣的荒唐的“處女案”是行政侵權精神損害案件中較為典型的一例。如果將精神損害排除在國家賠償范圍之外,對于公民權利保護是非常不利的,也會動搖社會對政府的公信,還有可能會放縱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執行公務為借口侵害公民的精神權益,這與我國建立法治社會的目標是不相適應的。[13]否認精神損害可以適用金錢賠償的觀點認為,精神損害不能用金錢進行交換計算,對精神損害進行金錢賠償也不符合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對行政侵權處以精神損害賠償金,國家財政將不堪重負,在我國行政侵權領域適用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時機尚不成熟。但事實上,我國建立行政侵權精神損害的賠償金制度是必要的。它是充分保護相對方權益的需要,也是維護和監督行政職權行為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國的行政侵權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是我國憲法原則的基本要求,有助于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我國行政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既是轉變“公法優位”法律觀的要求,也是轉變政府職能、科學定位政府角色的要求,同時也是世界行政精神損害賠償立法趨勢的必然要求。[14]不僅如此,排除行政侵權行為受害人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也與我國民事立法所確立的精神損害賠償原則相矛盾。我國在民事侵權領域已經確立了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規定了我國民事侵權的精神損害的范圍、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特別是針對精神損害賠償確立了撫慰金制度。這對于我國行政侵權中的精神損害賠償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因此,可以認為,在我國行政侵權領域適用精神損害的金錢賠償的時機已經成熟。

(二)作為行政侵權客體的精神權利的范圍

目前,國家賠償范圍從物質性賠償向精神性賠償的拓展正成為國際化趨勢,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行政侵權的賠償范圍已經涵蓋了精神損害賠償,即精神損害已不容爭辯地成為可訴對象和法律救濟對象。精神損害賠償除了在民事審判中得以司法支持以外,作為行政賠償范圍之一已為大多數國家所接受并得以法定化。近幾年,我國通過立法和司法解釋在精神賠償方面已經積累了一些經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該司法解釋對構建我國行政侵權精神權利保護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鑒價值。因此,可以說,我國應當不失時機地完善國家賠償法中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擴大精神損害的保護范圍,強化精神損害的保護力度。精神權利的保護范圍應當包括:自然人的人格權利,如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及隱私權等;自然人的親權,即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的;自然人死亡后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遺體、遺骨保護權。作為社會組織形態的相對人也有精神權利,即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其是否也作為行政侵權客體。按照上述司法解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一規定事實上就排除了社會組織精神權利的司法救濟性和可訴性。這一規定應當同樣適用于因行政侵權造成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精神損害。因為作為社會組織的行政相對方不具有自然人才擁有的基于生理現象所產生的精神痛苦。其精神權利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如財產損害侵權尋求救濟,因為作為法人或者社會組織其精神權利與其物質利益往往直接相連,榮譽權侵害會直接導致其商譽的下降從而影響其經濟效益。

(三)行政侵權中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

行政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遵守以下幾個原則:第一,以恢復原狀為主、經濟賠償為輔的賠償原則。由于精神權利存在方式的特殊性,在行政侵權救濟方式的選擇上,對精神權利的侵權應當以回復原狀為主,金錢賠償為輔,只有當恢復原狀的方法無法采用時,才可以適用金錢賠償。第二,全部賠償原則。精神損害賠償與物質損害賠償不同,多數國家采取的是限定賠償的態度,就是對侵害人身權利造成精神損害的賠償,往往只限于法律規定的幾種人身權利,而不是全部的人身權。更不用說對侵害財產權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了。此外,精神損害結果的嚴重性也是構成行政侵權精神損害賠償的一個條件,這是由精神損害的特殊性所決定的。世界上許多國家包括我國現行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實行都是限定賠償制度。[15]即對于符合上述條件的精神損害案件,國家也不是都進行賠償,如果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國家不予賠償,但可以適用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責任形式。精神損害的限定賠償制度不符合行政侵權制度權益保護的世界發展趨勢,對精神損害賠償也應當貫徹侵權法的基本救濟原則,即全部救濟原則。行政侵權中的精神損害賠償的全部賠償的原則要求,若以恢復原狀能達到賠償目的的,就恢復原狀;若只能部分恢復原狀的,其余部分用金錢給予補償。第三,精神損害的量化原則。精神權利本身沒有物質內容,不能通過財產或實物價值來衡量的,但在賠償的過程中又必須對賠償數額進行具體裁量,因此,不得不通過一定的方式將精神權利的損害賠償進行量化,以達到對受害方的精神撫慰作用。有人就此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的具體的衡量標準,即精神損害應該是權利主體受到侵害后為戰勝精神傷痕、恢復正常的精神生活狀態所需的費用,即精神損害=年精神生活支出總額×精神痛苦恢復年數。[16]這一公式對精神損害賠償提出的大膽的設想,可適用于各類精神權利的侵權案件中,盡管其應用的量化指標仍然難以確定,但這一設想仍不失其現實意義。還有人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的量化標準。將行政侵權的精神損害分為四個等級,即一般損害、較重損害、嚴重損害和特別嚴重損害,對于一般損害的賠償額最多不超過1000元人民幣,對于較重損害的賠償額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對于嚴重損害的賠償額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對于特別嚴重的賠償額不超過100000元人民幣。[17]

此外,還可以對于精神損害的進行物化,對損害給予某種替代物,使受害人在心理上得到滿足。對于精神損害的金錢賠償在國外普遍采用撫慰金的形式,我國也可以采用這一形式,也就是因行政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國家可以向受害方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撫慰金的支付并不影響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責任形式的承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受害人的社會地位和職業特點;國家的財政能力等。

[1]當某一行政主體成為其他行政主體的相對方時,該行政主體在此行政法律關系中也只是行政相對方,而不具有行政主體的地位,此時,該行政主體可以成為行政侵權的對象。

[2]參見楊解君:《論行政違法的主客體的構成》,《東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3期。

[3]參見楊立新著:《侵權法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384頁。

[4]參見王保成:《對〈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法理思考》,《南京經濟學院學報》2002年第1期。

[5]參見胡建淼著:《行政法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36—537頁。

[6]參見胡錦光楊建順李元起著:《行政法專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348頁。

[7]在訴訟制度中,由于我國不存在憲法訴訟制度,因而當公民的基本權利受到侵害以后,應當通過哪種訴訟程序加以解決,也存在著認識上的分歧,有人主張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程序來解決,有人認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加以解決。在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齊玉苓一案的司法解釋中,將齊玉苓受教育權被侵害作為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并適用了民事救濟制度,并以憲法作為案件審理的依據,這一在我國司法史上首次大膽嘗試并未得到學術界普遍的認同。可以認為,為實現憲法權利的有效救濟,建立、確立憲法訴訟制度應是我國體制的發展方向。然而,在目前情況下,對公民憲法權利的侵權案件適用行政訴訟程序應是更為合理的選擇。

[8]Cf.S.D.Hotop,op.Cit.,p.485.轉引自余凌云著:《警察行政權力的規范與救濟》,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260頁。

[9]參見余凌云著:《警察行政權力的規范與救濟》,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260—261頁。

[10]參見楊建順著:《日本行政法通論》,中國法制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661頁。

[11]參見林準馬原主編:《外國國家賠償制度》,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出版,第75—76頁。

[12]參見袁曙光:《試論我國行政賠償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濟南大學學報》2002年第2期。

[13]參見曾堅:《國家賠償范圍拓展至精神損害之研究》,《社會科學》2002年第5期。

[14]參見于金葵:《行政精神損害賠償立法必要性探討》,《行政與法》2002年第3期。

[15]參見覃怡:《略論國家賠償制度中的精神損害賠償》,《法學評論》200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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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原著理解馬克思哲學的精神實質

近20年來,我國哲學研究的可喜進展之一,是認真解讀原著已成為學界的共識。因此,向原著提問和通過原著提問理應作為馬克思哲學研究取得進展的基本路徑,也因此提出了“如何解讀馬克思文本"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當代有一些爭論。其焦點大致可歸結為三個問題。

第一,應該不應該在解讀馬克思文本時保持價值中立?不戴意識形態眼鏡來研究馬克思在當代學界已經成為一種很時髦的觀點。我個人不同意這種看法。一方面,在現實中,除非把自己封閉起來,否則所謂保持價值中立是極為困難的。另一方面,價值中立及其認識論上的旁觀者立場本身就已經被20世紀的學術進展證明是非法的。只要注意到相關理論的進展,我們便能夠認識到所謂價值中立絕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更重要的是,借科學的名義提出的非意識形態性質的學術要求,在一種貌似公允的立場上把馬克思固定在19世紀的語境中,把貶抑于與資產階級科學沒有差異的中立的學說,在任何時候對馬克思哲學來說都是一種危險的做法。

第二,能否把文本研究作為馬克思哲學研究的中心視角?文本研究當然具有基礎性地位,這種地位不僅使任何人物和思潮的研究都不能回避,而且在歷史認識上,它實際承載著史的意義。這應該成為學界的常識。今天在馬克思研究中重新強調這一點是針對過去研究的不足,而不是把它抬高到教條的地位。所以,我認為,無論是廣義的文本解釋學,還是狹義的文本考證學,在當代學術中都可以有其獨特的地位,但哪一種都不能替代問題研究,更不能以此來否定其他哲學的創新成果。

第三,在文本解釋時如何處理“史"與“論"的關系?這一點在當前學界爭論較大,不僅哲學,而且歷史研究等領域也都存在著這個問題。我個人的意見是,哲學具有特殊性,不能簡單地以史論二分來描述文本及其解釋結果。這是因為,一方面哲學詮釋學已經合理地指出,任何一種能夠成立的解釋必然是讀者與作者視域的歷史性融合,換句話說,文本不是具有凝固意義的“史";另一方面,除了哲學等少數思潮外,幾乎全部哲學之“論"同時都是“史"的凝結和創造性再現,但這個史不是文本,而是貫穿于不同文本中的問題。因此,在比喻的意義上通過強調史論關系來提倡讀原著是重要的,但刻意制造“史"與“論"的對立,并且把某一端抬高到絕對標準的地位恐怕是難以成立的。特別是,以讀馬克思本人著作與其他著作的多少比例來衡量學術水平,這是一種極為可笑的做法。

轉換思維方式,提高研究主體的提問水平和理論意識

圍繞文本解讀的爭論事實上超出了對待文本的理論態度,而是提出了整體思維方式的轉換問題。對馬克思文本的解讀與整個人類的理論進步是聯系在一起的,這種理論進步可能使得我們能夠領悟在馬克思哲學中沒有被充分重視的有價值的成果。例如,在今天,由于全球化成為重要問題,故而馬克思的世界歷史思想再次成為人們注意的焦點。這表明,關于馬克思哲學的當代價值的追問,受到條件和理論家們提問水平的直接,也就是說,馬克思哲學的當代性建構需要研究主體自覺地轉換思維方式,提高自身理論水平和理論意識。

20世紀傳播和史的經驗和教訓是值得認真的。雖然諸多失誤并不應該由理論來承擔,但是理論本身卻不能不反思自身。由于這些工作涉及歷史,我們在這里不好展開。僅以盧卡奇的例子,以強調這種反思本身應該直接指向理論認知的方法。當他以《歷史與階級意識》實際開創了西方之異端道路時,必須承認,他是真誠地希望從“人"、“主體性"角度來拯救第二國際重要失誤的。但沿著這一路徑走下去恰恰是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怪圈,后來的阿多諾曾悲愴地指出了這一點。當然,阿多諾指出這一點并非因為他比盧卡奇多讀了幾本馬克思的書。而盧卡奇本人在自己理論發展過程中,在其后期《關于存在的本體論》中,向馬克思立場和觀點的接近,也不是因為自己在后期接觸到的馬克思的著作比早期多,而是較為自覺地清算了自己的主體性哲學(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作為德國哲學思維方式的意識哲學)。同樣,我們在面對這些問題時,如果以為自己讀了一些馬克思的書就夠了,那才是幼稚的。我國哲學研究事實上長期忽視了一個基礎性問題,即評估西方學者解讀馬克思的成果絕不是拿這些學者的判斷與馬克思的原文逐字逐句對照,而是自己在對馬克思的理解上必須高于他們。只要研究者缺乏對自身理論方法論的自覺關注,就會面臨一些基本的難題,就會產生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問題。

事實上,在當前馬克思中,從體系取向到取向、從宏觀到微觀、從一元形象向多元形象等等這些轉換也都十分重要。在今天,圍繞馬克思哲學的當代解釋產生了諸種不同的模式,也形成了對解讀的不同理解,這些都為進一步深化和拓展馬克思哲學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基礎。而在進一步的研究過程中,通過理論家們對自身思維方式的自覺審理,提高馬克思哲學研究的實際水平,馬克思哲學的創新或與時俱進便會獲得更加生動的局面。

關注重大主題,尋求馬克思哲學新的生長點

馬克思哲學與舊哲學有著本質差別,它的旨趣不在純粹的思維馳騁,它的全部落點是生活和。因此,文本研究和提問水平是基礎性的工作,而最直接、最迫切的是在重大時代主題上的發言,這也是弘揚哲學精神和實現它的歷史使命的基本手段。就這一點而言,它仍然包括兩個基本層面:基本理論建設和對現實重大事件的參與。在基本理論層面上,我們需要構建新的學術平臺,這個平臺應該以當代生活實際展開的邏輯為底蘊,同時又必須站在整個20世紀思想的高點上面向世界歷史發展,從而為穿透當代社會生活的復雜性提供一個思維構架。而參與層面,雖然在當代學術建制和社會分工的意義上,學者或知識分子應該有自己的獨特身份和作用,但是必須以關注人生切要、社會生活具體環境變遷為基本取向,因此需要對各類問題保持自身的敏感性和參與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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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面廣告設計中的科學性

(一)平面廣告設計遵循廣告的相應原則

平面廣告設計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廣告效應,從而使廣告產品能夠大賣,因此,在平面廣告設計的過程中,需要遵循廣告的相應原則。首先,平面廣告設計需要傳遞廣告產品的特征信息。在平面廣告設計的過程中,需要將廣告產品的特征信息簡明扼要地表達出來,以使消費者能夠明白廣告產品的特點和相較于同等產品的優勢,這樣,在顧客需要相關產品或者需要使用相關功能時,就會首先考慮廣告產品,從而提升廣告產品的銷售額,實現平面廣告設計的目的。

其次,平面廣告設計需要抓住消費者的心理。抓住消費者的心理也是平面廣告設計中應該遵循的原則,只有抓住消費者的心理,才能夠將廣告做到消費者的心坎里去,這樣,消費者才會買賬。

最后,平面廣告設計的過程中還需要對消費者市場和對手的市場進行相應的調查,這樣,才能夠把握市場這個風向標,才能夠使平面廣告設計得到市場的充分認可。

(二)平面廣告設計需要現代科學技術的輔助

平面廣告設計的科學性還體現在其對現代科學技術的依賴方面。在現代科學技術的輔助之下,平面廣告設計才能夠得以良好的完成其廣而告之的目的,實現廣告產品銷量等的提升。首先,平面廣告設計需要先進的設備輔助才能夠得以完成?,F代平面廣告對圖片拍攝質量、圖片處理質量等要求非常高,這就要求在平面廣告拍攝的過程中,需要有性能良好的設備來進行拍攝,這樣,才能夠保證畫面整體的質量,同時需要有相應的道具來制作逼真的場景,來輔助拍攝等,這些都是在現代科學技術的輔助之下完成的,只有如此,現代平面廣告設計才能夠完美地實現其拍攝目的。其次,平面廣告設計離不開現代科學技術。平面廣告設計需要依靠現代的技術進行圖片的處理和相應的與廣告產品內容相匹配的設計,這些都是在現代科學技術發展的框架之下進行的。隨著現代圖片處理技術以及效果渲染技術等的提升,平面廣告設計也能夠越來越打動消費者的心靈,進而能夠實現廣告的目的。

二、平面廣告設計的藝術性

平面廣告設計作為一種設計活動,同時也是一項充滿藝術性的活動。

(一)平面廣告設計需要具備一定的美感

美感是藝術性的一個重要內容,只有讓人們在廣告中感受到相應的美,才能夠真正地打動人們的心靈,促進人們消費廣告產品。首先,平面廣告設計需要對整體畫面進行藝術處理,使人們能夠在觀看畫面的第一眼就能夠感受到美的沖擊,這樣,人們才能夠被吸引到廣告之中,才愿意認真閱讀廣告中包含的產品信息。其次,平面廣告設計中的色調調配也要符合人們的審美觀,給人以美的享受,如此,才能夠引起人們對廣告內容的好感。如果整體色調調配不當,與廣告產品的定位不符,就難以實現廣告的目的,有時甚至還會起到相反的作用,得不償失。最后,平面廣告中藝術形象的設計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感,給人以美的享受,這樣,人們才會產生消費廣告產品的欲望,才能夠實現平面廣告設計的目的。

(二)平面廣告中商品形象的塑造也是一項具有藝術性的活動

首先,平面廣告中的商品形象并不同商品的實際形象完全契合,而是會進行一定的藝術處理,使其更具美感,更能夠吸引消費者。在平面廣告設計中,需要對廣告產品進行一定的藝術處理,使平面廣告所傳遞的廣告信息能夠更加符合消費者的審美能力和認知水平,這樣,才能夠最大限度地實現廣告的目的。其次,在一些平面廣告中,需要對商品進行一定的藝術抽象,使商品形象藝術化,從而更能夠體現商品的優勢與特長。對商品的特點與優勢進行藝術化抽象,能夠使人們對廣告產品的印象深刻,這樣,人們在需要使用相關功能時,就會首先想起廣告產品,如此,便能夠實現廣告產品銷售業績的提升。

三、平面廣告設計的科學性與藝術性分析

平面廣告設計是一項融科學性與藝術性為一體的活動,在具體的平面廣告設計過程中,需要同時兼顧科學性與藝術性。在平面廣告設計的過程當中,為了實現廣告的目的,需要遵循一定的廣告設計原則,抓住廣告產品的特色,簡明扼要地向消費者傳遞廣告產品的信息。同時,進行平面廣告設計時需要進行一定程度的藝術加工,以最大程度的展示廣告產品的優勢,吸引消費者的眼球,如此,平面廣告設計才能夠最大限度地實現其目的。首先,平面廣告的藝術設計需要尊重廣告產品的原型。平面廣告的藝術設計不是憑空進行的,而是在對原型的刻畫之中開展的,因此,平面廣告的藝術設計需要尊重廣告產品設計的原型,這樣,才能夠使消費者將藝術化的廣告產品與真實的廣告產品聯系起來,才不會產生上當受騙或者不知廣告所云之感。其次,平面廣告設計需要進行一定程度的藝術加工。通過進行一定程度的藝術加工,能夠使廣告產品的特色得到更加良好地彰顯,這樣,才能夠使平面廣告設計不僅僅是對產品內容的描述,而更是打動人心的創造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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