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記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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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記管理辦法

房屋登記管理辦法范文1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城市房屋權屬管理,維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屬登記,是指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此產生的抵押、設典等他項權利進行登記,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

第三條、我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均須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領取國家統一印制的加蓋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印章的房屋權屬證書。

第四條、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房屋權屬登記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區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委托范圍內的房屋權屬登記工作,并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章、房屋權屬登記

第五條、房屋權屬登記分為總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和注銷登記。

第六條、登記機關根據需要,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在一定期限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進行總登記;對已發的房屋權屬證書進行驗證或者換證。

凡列入總登記范圍的,無論權利人以往是否領取權屬證書、權屬狀況有無變化,均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登記。

第七條、新建的房屋應當辦理初始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商品房,應當在銷售前辦理注冊登記,實行預售的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

第八條、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析產、分割、劃撥和判決、仲裁、企業合并、兼并、分立等原因致使房屋產權轉移的,應當辦理轉移登記。

第九條、房屋權利人法定名稱或者姓名改變,房屋座落的地址名稱改變,房屋現狀、用途改變等,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應當辦理他項權利登記。

第十一條、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二條、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權利人除向登記機關提交單位和有關人員的有效證明外,還須提交下列證件:

(一)新建成的房屋,須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圖紙等;

(二)翻建、改建、擴建的房屋,須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圖紙等;

(三)買賣、交換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或者交換合同和契證;

(四)贈與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公證書和契證;

(五)繼承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遺產繼承證件、公證書和契證;

(六)分家析產或分割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分家析產單據或者分割單據和契證;

(七)劃撥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批準劃撥證件等;

(八)仲裁或者判決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裁決書或者判決書等;

(九)拆除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拆除的證件等;

(十)抵押或者設典的房屋,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抵押或者典當合同等;

(十一)房屋權利人法定名稱改變、房屋用途變更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書及其名稱、用途變更的文件、證明等;

(十二)企業合并、兼并、分立,其房屋權屬的轉移登記,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有關部門批準合并、兼并、分立的文件等。

第十三條、房屋權屬登記由權利人申請登記,也可委托人申請登記。委托登記的,人應當出具委托書、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件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權利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法定名稱,并由法定代表人申請。

權利人為自然人的,應當使用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

權利人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共同申請。

設定房屋他項權利登記,由權利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的公有房屋、代管的房屋及無人主張權利的房屋,由登記機關直接代為登記。

第十四條、房屋權屬登記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收件;

(二)勘丈繪圖;

(三)產權審核;

(四)必要的公告;

(五)核準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第十五條、總登記、驗證或者換證,在規定期限開始之日30日前,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

(一)登記、驗證、換證的區域范圍;

(二)申請期限;

(三)權利人應當提交的有關證件;

(四)受理申請的機關、地點;

(五)其他應當公告的事項。

第十六條、總登記、驗證及換證,在市、縣人民政府公告的期限內完成。

初始登記,包括商品房注冊登記和商品房預售登記。商品房注冊登記,應當自新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登記。商品房預售登記應當在預售前申請辦理登記。

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房屋他項權利登記,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記。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暫緩登記,登記機關應當自接到權利人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一)房屋權屬有爭議尚未解決的;

(二)證件不全,按規定需要補辦手續的;

(三)有正當理由不能按時提交證明材料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暫緩登記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登記機關應當自接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一)屬于違章建筑或者臨時建筑的;

(二)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屋權屬證明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從事房屋權屬登記的工作人員,必須經市以上登記機關的業務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條、房屋權屬登記,權利人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交納費用。

第三章、房屋權屬證書

第二十一條、登記機關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是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或者他項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受法律保護。

第二十二條、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

第二十三條、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國有直管房屋,企、事業單位的自管房屋,軍隊房屋以及其他法人、合法組織和個人所有的房屋,頒發《房屋所有權證》。

共有的房屋頒發《房屋共有權證》。

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房屋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第二十四條、房屋權屬證書破損,經登記機關查驗需換領的,予以換證。房屋權屬證書遺失的,權利人應當及時登報聲明作廢,并向登記機關申請補發,由登記機關作出補發公告,經6個月無異議的,予以補發。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注銷房屋權屬證書:

(一)申報資料不實的;

(二)涂改房屋權屬證書的;

(三)房屋權利滅失,而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權屬注銷登記的;

(四)因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失誤造成房屋權屬登記不實的;

(五)重復登記的。

注銷房屋權屬證書,應當由市、縣登記機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房屋權利人,同時予以登報公告。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登記機關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期進行房屋權屬登記的,責令限期補辦登記手續,處原費用3倍以下罰款;

(二)以虛報、瞞報等手段獲得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涂改房屋權屬證書的,其證書無效,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三)偽造、非法印制房屋權屬證書的,沒收證書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因登記人員工作過失致使房屋權利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登記機關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以權謀私、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房屋登記管理辦法范文2

現將省人事廳《關于一九九七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或越級晉升工資檔次問題通知》(粵人薪[1998]1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我市機關、事業單位1997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廣州市勞動模范”的工作人員,根據穗工[1995]173號文件規定提前或越級晉升工資檔次的,與本單位1997年度工作人員提前或越級晉升工資檔次同時辦理。其中,1996年、1997年連續兩年考核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只能提前或越級晉升一個工資檔次。今后提前或越級晉升工資評定為優秀等次的考核年限重新計算。

工作人員提前或越級晉升工資檔次的,由單位填寫《廣州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提前或越級晉升工資審批表》(附后)一式三份,按隸屬關系由主管部門審核后,于1998年7月底前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增資標準批復后,個人增資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

各區縣房地局(土地局)、市局各有關業務處所:

為適應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房改售房權屬審查、買賣過戶、登記發證工作的進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屋權屬審查

售房單位所售房屋的產權,房地權屬管理部門按以下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確認后,出具確權證明。確權證明要按統一格式(見附件)并加蓋主管部門公章。

(一)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凡與現狀相符未發生權屬糾紛的,不再進行產權確認。

(二)新建、翻建、擴建的房屋,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以確認產權;1984年4月10日以前建設但手續不全的,單位出具書面具結后,可以確認產權。

(三)合建、聯建的房屋,有關各方提交計委立項批復、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合建、聯建協議,可以分別確認產權。出地方在計委立項的,可以先確認其相應部分的產權;出資方應當以出資額為限,辦理交易手續后,可以確認其產權。

(四)集資建設的房屋,提交集資建房的批準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集資建房協議書,可以確認產權。

本規定第(二)、(三)、(四)條在房屋產權審查確認時,申請人在1991年5月3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權,無權屬糾紛、又無法提交土地來源證明文件的,可以由申請人出具書面具結;1991年6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提交土地來源證明文件。

(五)調撥及單位合并、分立沿用的房屋,應提交調撥或單位合并、分立的文件,可以確認產權;證件不全、確無權屬糾紛的,由申請人出具書面具結后,可以確認產權。

(六)交換的房屋,提交房屋產權交換協議,可以確認產權。

(七)企業改組、改制、重組發生產權轉移的房屋,提交企業改組、改制、重組的批準文件以及房屋產權移交文件,可以確認產權。

(八)1988年10月1日以前購買的商品房,提交買賣合同;1988年10月1日至1995年4月18日期間購買的商品房,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買賣合同、買賣契證;1995年4月18日以后購買的商品房,應提交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買賣合同、買賣契證、竣工質量驗收證明,可以確認產權。

(九)1987年10月1日前購買的公有住房,提交買賣合同;1987年10月1日以后購買的公有住房,提交買賣合同、買賣契證,可以確認產權。

(十)有權屬糾紛的房屋,糾紛各方同意先向職工出售公有房屋再解決權屬糾紛并達成書面協議(包括售房價款的管理)的,有關各方提交協議后,由房地權屬管理部門書面向房改售房方案審批部門說明糾紛各方達成協議的有關情況,并附協議書。售房方案審批后,可以為購房人辦理買賣過戶、登記發證手續。

(十一)以上規定適用于國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權的確認。

1986年12月31日以前,全民所有制單位、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購買、受贈等房屋產權的確認,凡符合國家土地管理局《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并辦理相應手續、提交有效證明文件的,可以確認產權。

1987年1月1日以后,全民所有制單位、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購買的房屋,提交依法補辦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手續的證明文件,以及房屋建設、買賣的證明文件,可以確認產權。

二、房屋面積測算

(一)房改售房方案經批準后,售房單位可以自行測算或委托專業測繪部門對所售房屋的面積進行測算。

(二)房改售房面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測算,并出具房改售房面積測算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包括:房屋面積測算方法,整幢樓房的建筑面積,各單元(套)建筑面積清單。采用實測方法的,應當按照市房地局市房政字〔1989〕第030號文規定進行,各單元(套)的建筑面積之和應當與減去應扣除公用部位建筑面積后的整幢樓房的面積相等;采用1.333系數測算的,應當按照市房改辦、市房地局京房管改字(1992)第480號文規定進行,各單元(套)的建筑面積之和應當與用該系數測算的整幢樓房的建筑面積相等。

多產權樓房中的各產權單位可以分別采用1.333系數單獨進行房屋面積測算,只提供所測算的各單元(套)的建筑面積清單。

(三)房改售房面積測算后,只須填寫北京市房屋登記表,不再繪制房地平面圖。

三、房屋買賣過戶

(一)辦理房改售房買賣過戶手續,售房單位須提交房改售房方案批復、北京市房屋登記表、房屋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應當提交確權證明。

(二)交易管理部門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均以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房價為準,在房屋買賣合同上加蓋房改售房鑒證章。

四、房屋登記發證

(一)售房單位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后,須提交房改售房方案批復、北京市房屋登記表、經鑒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應當提交確權證明,到房地權屬登記部門申請登記。

(二)登記部門審查確認后,填制核發房屋所有權證。證中只須附北京市房屋登記表,不再附房地平面圖。

五、辦理時限

自售房單位按本規定提交全部證明文件之日起,各部門應當按以下規定時限辦結:

(一)交易部門:自收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買賣過戶手續。

(二)登記部門:自收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售房單位出具房屋確權證明;30個工作日內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六、其他事項

(一)房改售房應當由售房單位為購房人統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及登記手續。

(二)房改售房所需房屋所有權證,由市房地局加印公章及“成本價出售住宅”專用章或“標準價出售住宅”專用章后,由各區縣房地局領取使用。

(三)售房單位在房改售房后,批余部分應當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如果批余部分需繼續出售,登記部門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或確權證明中注記已售出房屋情況。出具確權證明后,房屋全部售出的,不再向售房單位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四)本通知中有關測量技術問題,由市房地局勘察測繪所解釋,其他問題由市房地局權屬管理處解釋。

 附件:確權證明

     確權證明

________市/區/縣房改辦:

    座落于____區(縣)____號的房

屋________幢,建筑面積__平方米,

正在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經審查房屋所有

權屬于______所有。請貴辦公室辦理該

單位房改售房方案審批的有關手續。

房屋登記管理辦法范文3

關鍵詞:海南;在建工程;抵押登記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海南省在建工程抵押現狀、存在的問題及建議——以??诤腿齺啚槔?/p>

收錄日期:2012年11月6日

《物權法》明確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但截至目前,我國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尚未出臺統一的有關“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范圍、機構和登記辦法”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行政規章,海南省也尚未出臺統一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省內不同市縣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管理做法各異。

一、海南省主要市縣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管理現狀

(一)??谑性诮üこ痰盅旱怯浄绞郊按嬖诘膯栴}。目前,??谑性诮üこ痰盅旱怯洿嬖趦蓷l路徑:

一是由抵押雙方向海口市國土環境資源局提交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海口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受理后可將抵押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中確認的抵押時點的“在建工程”部分記載入《土地他項權利證書》的他項權利種類及范圍。目前,省內各商業銀行普遍采取該種方式。

存在問題:在該抵押時點后新增的在建工程部分無法續辦抵押登記手續。對于已在國土部門進行了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谑凶〗ú块T不同意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理由是: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抵押時點的“在建工程”部分已一并抵押,再到房管部門辦理在建工程抵押,容易造成重復抵押。

二是??谑凶》勘U虾头慨a管理局下屬的海口市房屋產權交易登記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可受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申請。據中心介紹,抵押雙方應先到中心申請辦理在建工程抵押,再到??谑袊辆洲k理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對在建設中不斷增加的房屋面積可續辦抵押登記手續(不再收費)。在中心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后,開發商為購房者辦理的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均需由抵押權人(貸款銀行)出具書面同意函方可辦理,以有效控制銷售款回籠。但截至調查日,中心未辦理一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業務。

存在問題:據中心介紹,現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主要按照建設部頒發的《房屋登記辦法》相關規定,申請方提交相關材料后,中心可審查出具《在建工程抵押他項權證》。但目前仍未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和操作方法,未建立相應的在建工程抵押系統,與國土部門的工作和信息對接也有待加強。

(二)三亞市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方式及特點。根據三亞市政府的有關規定,三亞地區的房地產項目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手續可統一在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具體辦理程序為:先由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市政服務中心的審批辦受理抵押雙方申請材料后,交由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科進行材料初審和復審、審批辦終審后,由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具《三亞市土地使用權、房地產項目抵押登記卡》,在該登記卡內注明擔保債權金額、抵押土地面積,在備注欄注明:“抵押物為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

特點:三亞市在一個部門集中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建工程抵押,一方面規避了雙部門抵押面臨的工作、信息銜接問題,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也符合我國房地產法律中“房隨地走”或“地隨房走”保持一致的要求,防范了雙部門抵押容易造成在建工程重復抵押的潛在風險。

二、國內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經驗做法

關于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的管理,目前在國內已有北京、重慶、杭州、東莞等城市先后制定了比較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這些辦法的出臺既促進了當地房地產業的蓬勃發展,又保障了商業銀行房地產開發貸款資金的安全。

這些城市的一般做法是:商業銀行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后,先在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然后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待在建工程建到發放預售許可證時,雙方再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手續。此后,在預售或銷售環節,房產管理部門對開發商預售或銷售的每一套商品房,只有在預售款進入在建工程抵押權銀行專管賬戶,銀行通知解除相應房產的抵押并同意房地產開發商出售并辦理預告登記手續時,方可協助房地產開發商辦理預售或銷售房屋的預告登記手續或過戶手續。

三、完善海南省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管理的建議

目前,海南省亟須制定出臺統一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明確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機構、參與各方權利義務、辦理方式流程、銀行資金安全保障措施等,才能為在建工程抵押房地產開發貸款的風險防范提供制度保障。

具體到操作方案,我們認為最優方案是在三亞模式的基礎上進行完善,確立在全省統一執行的抵押登記方式。即整合國土、房管部門資源,設立一個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建工程集中抵押登記部門,或授權一個現有部門統一辦理。規定開發商為購房者辦理的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均需由抵押權人(貸款銀行)出具書面同意函方可辦理,或考慮增設新增在建工程續辦抵押登記業務,以全面防范信貸資金風險。

如在全省推行單一部門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建工程抵押登記困難較大,可借鑒國內主要城市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的經驗做法。但由于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由國土、房管部門分別辦理,這就對相關部門工作、信息銜接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需要國土部門與房管部門做好工作流程銜接,制定一個可操作的配合操作辦法;其次,建議國土部門與房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網絡,確保在辦理房產備案或房產證時能夠及時了解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是否已設立抵押信息,避免重復抵押。再者,建議房產管理部門盡快建立外網銷售房產備案情況查詢系統,以便商業銀行及時掌握抵押項目房產銷售情況。

主要參考文獻:

房屋登記管理辦法范文4

【關鍵詞】城市 郊鄉 房屋 產權登記 法律探索

一、城市郊鄉集體土地上房屋發證的由來和法律現狀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區面積的日益拓展,一些城市郊鄉村組整體納入城市規劃。正如某著名境外學者所講的那樣,“整個就象是一個大工地”,城市建設用地的規模擴展大幅度地介入了城市郊區集體所有制的土地,這就形成了這種局面:城市土地存在兩種所有制類型,一種是國有制土地,另一種是“在城市中生活,身份是農民”的人群占有的集體所有制土地。并且伴隨著城市規模的進一步擴張,后者有加速擴大的趨勢。這樣,與這些“城市農民”生活緊密相關,甚至是作為他們最重要的生活依靠的自有住房如何進行產權保護,是否應該進行產權保護,就成為城市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面臨的一個無法回避的重要法律課題。

我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泵鞔_指出了該法調整的范圍即城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地產法律關系。

建設部1997年10月27日了第57號令《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權屬登記。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權屬登記,參照本辦法執行。也非常明確地指出了該辦法的適用范圍。隨著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快速,建設部于2001年8月15日對《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作了修改并以第99號令形式重新。其中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權屬登記。第三十九條規定:本辦法第二條規定范圍外的房屋權屬登記,參照本辦法執行。這就給城市郊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權屬登記在法律方面提供了可能性。

以上是我國現有的關于土地權屬問題的基本法律規定,

二、城市郊鄉集體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的法律特點:

和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有以下特點:(一)建筑密度大。在城市建設房屋有規定的間距要求,建設單位為了保持經濟上的合理性,就會把房屋建得比較高,因而也就有了一定的造型,有了一定的配套,有了一定的外立面設計。在農村建設房屋沒有規定的間距要求,建造人為了保持經濟上的合理性,就會房挨房、門對門,盡量先把地皮占滿,因而也就沒有了造型,沒有了配套,沒有了外立面。其典型形式是,建筑密度很大,容積率卻并不是很大。(二)建設標準低。城市房屋建設要遵守國家既定的建筑設計和施工標準,參與各方分工很細,出現質量問題要按規定追究責任。農村房屋建設一般并不按照國家規定的施工標準進行,許多房屋甚至連設計圖紙都沒有。施工方完全按照建房人的要求并結合自己的施工經驗組織建設,出現質量問題時責任很難分清,甚至連責任主體都很難找到。更有甚者,所有人一旦發現房屋容易出租,不經過任何論證就叫人在房頂上再加一層或兩層。這樣的一種建設狀態必然使房屋的建設標準很低,上水、下水、通風、采光、電力荷載、采暖等都成問題,消防、社區配套等更無從談起。(三)游走于合法和非法的邊緣狀態。

我國房屋建設管理的現實狀況是,城市截然不同于農村,在城市建設房屋有非常復雜的程序,要蓋幾十個甚至上百個章,但是在農村非常簡單,取得宅基地以后,幾乎是可以隨心所欲地蓋。但是由于農村的土地總的來說比較便宜,而且人皆有愛美之心,村民們一般也愿意把自己的房屋蓋得不太出格,與鄰里間保持某種程度的協調。這是遠郊農民的一種普遍心態,但是對于“城市農民”和近郊農民來說,講究美麗和協調是要損失鈔票的,他就不愿意了,他就會隨心所欲地以擴大房屋建筑面積為唯一目的來建造或改建房屋。按照農村房屋建設的現狀來,他并不違法,至多只是違反了村里的鄉規民約,其他的村民也都會這么看,也都會這么干。但是按照城市房屋建設的要求來分析,這是徹頭徹尾的違章建筑。在城市建設房屋連一個章都不蓋怎么行。問題難就難在所有的“城市農民”都認為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愛怎么建就怎么建,而且所有的“城市農民”都可以從這種“共識”中獲益,加之“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種“共識”已經存在了這么久,現在城市建筑管理和規劃管理部門要著手管理這件事已是無從下手。換句話說,如果把這些房屋按所有制關系定性為農村房屋,大體可以說它是有瑕疵的,但仍是合法的;如果把這些房屋界定為城市房屋,則可以肯定它是違章建筑,是非法的。難就難在人們缺乏將它確定為任何一種的強有力的依據和勇氣。

總之,農村的建房管理狀態比較松散、寬泛,這是和農村的土地價值狀況相適應的。城市土地價值比較昂貴,它是和城市比較嚴格的規劃管理和建筑管理狀況相適應的?!俺鞘修r民”在城市建設房屋,卻運用農村比較松散、寬泛的建房管理規定來蓄意放大自己的自主權,并形成了一個大一統的既得利益群體。

三、城市郊鄉集體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亟待立法

在城市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發證沒有任何法律困難,正象前文描述的那樣,1980年以前,對城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發證和對城市房屋發證是同一個概念。為什么要偏偏對城市房屋發證而不對農村房屋發證的原因,正是因為城市房屋價值量大,產權穩定性不比農村。從這個意義上說,房屋發證機關就是要對那些價值量大的房屋發放房產證。這樣,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展,原先處于郊區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已經被包含在城市范圍內時,經濟和發展必然促使人們和探討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的產權證發放問題。理由很簡單,人們最終是要對價值量大、產權穩定性不高的房屋產權進行登記保護,而并不在意它是建在國有土地上還是集體土地上。這樣人們就在既有的政策環境和社會環境下尋找實現城市集體所有制土地上房屋登記發證的各種理由。

(一)保護產權人利益的需要。農民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他們省吃儉用建設房屋很不容易,房屋既是他們不可缺少的生活資料,也是他們擁有的價值量最大的私有財產,希望通過法律加強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便代代相傳,不受侵犯。

(二)城市房屋統一管理的需要。城市房屋都應該統一發證,只有這樣做才是公平,才有利于城市管理。城市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處于城市之中,因而也是城市房屋,是城市房屋就應該發證。

(三)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政策基礎。具體有兩點:一是國務院頒發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村莊、集鎮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依法保護房屋所有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逼渲械漠a權產籍管理包括房屋發證的內容,因而這一條可以做為登記機關開展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發證的政策依據。另外:建設部修訂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權屬登記?!备絼t里有一條規定,“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以外的房屋權屬登記,參照本辦法執行?!边@就給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發證問題留下了一個口子,即可以參照城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發證來執行。

(四)可以控制城市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建設規模,緩解拆遷改造的難度。拆遷成本大是城市改建的“攔路虎”,認為通過房屋發證就可確認哪些是合法的房屋,哪些是非法的房屋。非法的房屋在拆遷時就可以不補償或降低補償標準,從而降低拆遷成本。

四、實踐中已經出現的操作模式

這幾年各地也都試點性的開展了城市郊鄉集體土地上房屋的發證工作,在一些地方還取得了一定成果。其操作模式,有以下三種類型:

(一)在縣域范圍內開展,主要是在縣城開展。凡是在這個范圍內開展這項工作的,都有一定的淵源,相關部門之間已經形成了一些相互監督制約的關系,就是這種監督制約關系的書面憑證資料形成了房屋產權登記的要件。但是深究起來,其中不乏當地“土政策”的痕跡,經不起國家政策方面的認真推敲,基本沒有推廣價值。

(二)以房屋管理部門的名義在城市范圍內開展工作。這種做法往往具有試點性、探索性的特點。普遍是找一些基礎較好的,有一定代表性的地區做試驗,與當地區級政府合作,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操作風險比較小。從實踐來看,暴露出的也不少,核心是要件難確定或沒有要件,審核標準難以把握,突擊建房難制止。

(三)取得城市政府正式文件以后在規定范圍內開展工作。這個階段一般是作為對試點階段表示認可的情況下才可能出現的,說明在申請要件和審核原則方面卻已有了一個可操作性的標準。至此,也就完成了由試驗階段走向全面展開階段的一個完整的法定程序,按說這時開展這項工作應該不會再有什么問題。但是我們了解到,在有些城市,即使到了這個階段也仍然被迫停了下來,充分說明目前情況下開展這項工作難度很大。

五、存在的問題

總結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發證工作的各種困難,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申請要件難確定。土地證是一個必收要件,但是目前在城市集體土地上建設房屋跟在遠郊集體土地上建設房屋一樣,處于失管漏管狀態,無法確定滿滿一地房屋哪一部分是合法,哪一部分是非法。而且按照目前的規定,登記機關對所發產權證的合法性還要承擔法庭舉證的責任。

(二)審批標準難確定。由于房屋利用價值頗高,受利益趨使,城市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建設密度很高,建筑容積率也不低。為了在這種情況下開展工作,按照分門別類的常用工作方法,試點城市在具體操作中都規定了內部掌握政策界限。但是這個界線,只能是粗線條的,而且是不可能保密的,這就使得各產權人會根據自己的現實狀況,盡可能把擬登記房屋增建到使其面積達到政策上限的地步,造成夜以繼日瘋狂建房的可笑局面,了安定,脫離了政策初衷。

(三)歷史遺留問題難處理。由于以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疏忽,許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事實上已經以較低的價格進入市場,買房者多為低收入的城市居民。這些居民往往也都是弱勢群體,進行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工作必然要面臨對他們所占用房屋的產權確認問題,按政策確認其為非法買賣,則將其逼上困難的境地;確認其合法又沒有政策支持,即使要補辦相關手續也是難上加難。

(四)“一戶一宅”標準難掌握?!锻恋毓芾矸ā返诹l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但是由于農民家庭分戶有一定的靈活活性,這一政策便有了很大的規避空間,很難在實踐中得到貫徹落實。

(五)登記收費難。收費困難,工作必然難以開展。

六、法律建議

(一)盡快出臺有關城市郊鄉集體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的法律法規,為發放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產權證提供法律依據。

(二)在農村轉戶(農轉非)地區及時辦理轉戶以后國有土地上房屋產權證。

(三)緊緊跟隨城市內部存在集體土地的地區拆遷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步伐,及時處理好已改造地區的房產證發證工作。

以上第一條建議是針對集體土地上房屋發證問題的治本之策,第二、第三條建議的著眼點在于及時縮小城市集體土地的范圍和數量。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5年1月1日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施行

房屋登記管理辦法范文5

房地產權證不是房產證,兩者是不同的。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于買房者所有?!冻鞘蟹课輽鄬俚怯浌芾磙k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力的惟一合法憑證。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來源:文章屋網 )

房屋登記管理辦法范文6

摘要:隨著房產交易的日趨頻繁,檔案利用人次的不斷增多,陳舊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現在房產檔案管理的要求,房產檔案館要想獲得更快發展,就必須樹立超前的服務意識,主動服務百姓,讓檔案貼近百姓。因此,使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實現房產檔案信息化管理勢在必行。

關鍵詞:房產登記交易檔案;創新服務方式;質量管理;電子信息

臨沂市房產登記交易中心近年來不斷深化交易與權屬規范化管理,強化創新意識,堅持創新發展,通過加強法規業務建設、建設網上房地產、防范和打擊虛假交易、強化測繪市場監管、加強服務窗口建設、狠抓內部管理和隊伍建設等措施,實現了房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以及檔案管理的信息化、網絡化,群眾的滿意度進一步提升,我市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又邁上了一個新臺階.現將我交易中心近年來不斷深化交易與權屬規范化管理的情況匯報如下:

我交易中心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房產檔案、房產測繪、商品房銷售、房地產抵押、房屋租賃、房地產中介、房地產評估、房地產市場的管理與培育。與飛速發展的房地產市場相比,近年來房地產管理法規、政策建設相對滯后,不能滿足現實管理的需要。為了更好地履行管理職責,實現依法管理的目標,近幾年我們不等不靠,積極研究對策,依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臨沂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先后制定了《具體適用若干問題規定》、《夫妻共有房產(變更)登記細則》、《關于規范劈分房屋產權登記的有關規定》等92份規范性文件、規定和56份業務會議紀要,與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在房產管理中加強和規范公證活動的聯合通知》、《商品房附屬房屋轉讓等問題的若干規定》等文件,及時彌補法規的空白和疏漏。對現有業務流程進行了全面梳理,研究制定了《構筑物登記工作規程》、《地役權登記工作規程》等業務文件,推出了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預登記等新的登記種類。這些配套規范性文件的實施,對貫徹房屋權屬登記法規,規范、促進我市房屋權屬登記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房產交易的日趨頻繁,檔案利用人次的不斷增多,陳舊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現在房產檔案管理的要求,房產檔案館要想獲得更快發展,就必須樹立超前的服務意識,主動服務百姓,讓檔案貼近百姓。因此,使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實現房產檔案信息化管理勢在必行,必須把產權產籍交易合為一體,使產權登記發證、產權交易、房產抵押、驗證等工作逐漸由手工作業過渡到了網絡微機作業,實現了房產檔案的全文數字化。通過局域網絡對產權電子檔案的共享,很好地減少了工作上的差錯和失誤,減少了檔案館的工作強度,提高了發證、驗證、抵押的工作效率,房產檔案利用達到了安全、高效、規范和進一步方便群眾利用的目的。在利用窗口,市民通過身份驗證后,即可獲得房產的產權狀況和自然狀況。

房產登記檔案是確定房產產權來源、確認房產產權歸屬的重要依據,是房產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在避免重復登記、重復抵押、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解決產權糾紛等方面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房產檔案登記信息的準確與否,直接關系到百姓財產的安全和社會大局的穩定。建立嚴格的登記質量管理體系。為保證發出的每一本權證不出質量差錯,我處制定了《房屋交易、權屬登記質量管理辦法》、《房屋交易、權屬登記質量考核獎懲規定》,形成了房產登記全面質量管理體系。我處登記質量管理實行“三級檢查,兩級驗收”(作業人員自行檢查、部門檢查、質量管理部門檢查;部門驗收、質量管理部門驗收)。綜合管理科每月對全處各類業務進行抽檢,抽檢率達20%。對于質檢中查出差錯案件按月通報,分析差錯產生的原因,對當事人提出批評,并予以處罰。

一、建立嚴格的登記質量管理體系

房地產檔案記錄了一個個房地產項目產權檔案的歷史沿革。這些材料能否行到有效的保護,它所承載的產權信息是否得到有效的利用,直接影響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因而房地產檔案已不再是傳統觀念上的檔案,它已成為整個社會信息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保證發出的每一本權證不出質量差錯,我交易中心制定了《房屋交易、權屬登記質量管理辦法》、《房屋交易、權屬登記質量考核獎懲規定》,形成了房產登記全面質量管理體系。我交易中心登記質量管理實行“三級檢查,兩級驗收”(作業人員自行檢查、部門檢查、質量管理部門檢查;部門驗收、質量管理部門驗收)。綜合管理科每月對全處各類業務進行抽檢,抽檢率達20%。對于質檢中查出差錯案件按月通報,分析差錯產生的原因,對當事人提出批評,并予以處罰。每季度結合房產登記中的行政訴訟案例,對全體登記人員進行質量講評。

二、加強檔案信息化建設,檔案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

為了加強檔案的保管利用,我市所有的權屬登記檔案都以掃描的方式建立了檔案電子圖像庫,在全國率先實現登記檔案電子化管理,實現了權屬登記檔案圖像計算機調閱。我交易中心又按照《物權法》和建設部《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制定了《房屋登記簿查詢暫行規定》,推出了紙質公示簿,并完成了房屋登記簿內容和軟件的重新設計。目前我交易中心檔案館除人工調檔外,權屬登記信息查詢通過電子登記簿對外提供查詢服務,方便了公眾查詢房產登記信息,受到群眾好評。目前我交易中心已建立了權屬電子登記簿供對外查閱。去年我交易中心又創新了房屋登記簿記載內容,在登記簿中設置權利人照片、房屋照片。

三、破解產權登記的遺留問題

在依法行政的同時,我交易中心還注意實事求是處理房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比如,對于一些建成多年目前確實無法補辦建房手續以及國有企業改制中房產登記問題時,我們通過當事人承諾具結等方式給予辦理。推出商品房“一手交房、一手交證”。一些購房人對商品房交易登記程序和手續不了解,辦理房產登記時經常缺這少那,跑了不少冤枉路。經過反復思索我們大膽改革傳統房產登記管理模式,實行由開發商為購房人免費代辦商品房合同登記、產權登記手續,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前提下,房產測繪、登記受理等部門提前介入,為開發商大批量代辦登記提供“綠色通道”,保證購房人在交房拿鑰匙的同時就能領到產權證。

加強物管用房登記管理。為充分保護廣大業主的利益,根據《臨沂市物業管理辦法》,我交易中心在開發企業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或初始登記時,審核開發企業留置的物管用房。此外,加強了商品房樓盤管理,杜絕開發企業在銷售過程中擅自變更房屋銷售面積、套型等。

通過幾年來的工作實踐,我們感到,房地產檔案管理與房屋權屬管理是前后關聯的有機整體,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中許多棘手問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很大程度上就是要理順、規范商品房產權歸屬。

參考文獻:

[1]何孟原.檔案開放工作管窺[J].蘭臺世界,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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