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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服務范文1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網絡服務及涉及的相關事宜簽訂合同書如下:
一、總則
1.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網絡服務。
2.網站的信息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各項相關法律,若網站的信息出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各項相關法律的內容,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且乙方有權終止對此甲方的服務,即關閉此網站甲方的信息。
二、乙方責任與權利
1.乙方根據雙方達成共識為甲方提供國際域名服務。
2.乙方必須保證網站上數據的準確性、可靠性、可看性、合法性。
三、甲方向乙方購買服務項目及相關事宜如下
服務項目:_________;服務年限:_________;費用空間:_________;對應網址:_________;國際域名_________。
四、合同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規定的網絡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
2.協議正式簽定生效后,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向乙方繳付網絡服務全部費用。
五、網絡服務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費用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生效。注冊者未在服務期屆滿前續費,有權自服務期屆滿之日的第二日終止提供服務并注銷有關網絡服務。
六、相關服務介紹
乙方為甲方提供相關網絡服務控制面板,可自行修改相關信息。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網絡服務范文2
關鍵詞:網絡服務提供商 網絡應用服務 經營思維模式 服務整合
網絡被稱作一場人類革命,也有人說新經濟將取代傳統經濟。同時,剛剛結束的黨的十六大,已經明確提出“堅持以信息經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路子”的思路,提出“以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這將從法律上、意識上給新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保障與依據,再次從綱領上確認了新經濟舉足輕重的位置。雖然近年的TI’市場風云突變、四面楚歌,盡管跨世紀的中國ff界仍然沒有想通網絡究意怎樣才能賺錢、網絡服務的價值何在,但是人們對互聯網的“迷戀”依然瘋狂到了幾近失去理智的地步。有一位網站CED卻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我們首先是一個企業,然后才是一個TT企業,只要是企業就有一定的規律與同樣的運作原理,企業只有具備自身的贏利能力與創新能力,才能生存。
脫離傳統領域是網絡服務發展的“瓶頸”
設立企業最初的目標通常比較單純,但在擁有了第一批種子資金之后,多數企業便開始分化為兩種—“投機型”與“創業型”??梢哉f中國的網絡企業隊伍是在“大投機”的氛圍中成長的,沒有幾個真正抱著“為企業長期提供服務”、“謹慎投資并開創事業”的經營理念來生存,在經歷了圈地、燒錢、泡沫等一系列投機之后他們卻同時發現,在這樣一種歷史性潮流中,更多的是身不由己。企業怎樣生存,怎樣跨過幾年一次的生死期(也許對IT來說是一年一個生死期),除了行業政策、市場需求等大環境因素影響外,最主要的還是企業自身的問題。戰略失控、市場定位不準確,管理水平與人才儲備跟不上規模的增長要求等,都會導致企業經營滑坡。2000年,偌大的TT企業一夜之間陷人重重危機,千人面臨失業,已不是什么新鮮事。IT行業的大浪淘沙一方面是大競爭環境使然,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網絡企業缺乏市場風險意識、市場定位不準確和內部運作機制不完善所決定。
與傳統企業不同的是,仃精英們都很年輕,他們沒有經歷過傳統企業漫長艱辛的創業積累歷程,也沒有傳統人才觀的資歷約束。一時間,好高鶩遠、不講究協作、缺乏戰略眼光、急功近利蔚然成風。盲目的聯合與兼并、缺乏自身核心理念、缺乏實業根基的網絡服務“窩里斗嘆免費大戰、搜索引擎大戰}又頻繁上演。而一批渴望價值回歸的網絡服務商們仍未弄明白自己怎樣才能生存,網絡對傳統產業經濟領域是怎樣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梢哉f,網絡企業的文化與傳統企業文化相差很大,如果網絡服務提供商們不了解傳統企業的運作原理、生存環境和經營藝術,不切實深人到傳統產業中,為企業尋求“全套最佳解決方案”和送上“最好的應用服務(ASP)"就只能是一句空話。
2003年,應該是網絡應用服務的理性回歸年,怎樣更好地進行網絡應用服務、實現網絡應用服務的價值應該是更多網絡應用服務提供商、虛擬部門提供商們認真、冷靜思考的問題。
網絡只是一種工具,價值在于應用
互聯網所帶來的信息技術完全建立在理論知識的基礎上。任何涉及物質領域的經濟運作仍然需要用物質的力量來解決,比如產業領域中沿用最多的仍是人海戰術、資金戰術、文化戰術等,網絡所帶來的信息功能和服務功能只是一種借助于物質運作發揮特殊功效的工具,作為一種工具,它與蒸汽機、汽車、電話等沒什么不同。網絡企業是指在互聯網這種工具下,以信息技術為載體,以提供信息產品服務和產品交易為內容,按商業原則規范運作的一種企業模式,其服務的實質是對傳統交易市場進行替代的一種市場。因此網絡服務的價值在于應用。如果網絡服務真正融人到企業的實際運作、運用到應用當中,溝汰一些勞動力低下的生產和銷售方式,以此促進企業效率的提高,就能在降低交易成本上發揮特殊的作用,也能促使社會分工進一步深化和生產成本進一步降低。對于企業個體來說,網絡的普及將產生意義深遠的影響,從戰略、決策到管理,從生產、銷售到物流,從技術、人才到隊伍,互聯網技術改變了很多流通領域、中間環節上的游戲規則,把一種原先停留在差異性領域之間流通的過程最大限度地簡單化、同質化,因此改變了企業資源配置的思維模式,解放了很多中間過程的生產力,縮短了產品周期,促進了行業效率的整體進步。
目前的網絡應用服務主要集中在為企業提供客戶關系管理、自動化辦公系統、營銷網絡、產品及工藝解決方案等管理軟件。企業通過網絡進行客戶關系管理,能提高客戶服務水平:完全按照市場和客戶的需求生產各種產品濰護制造商與經銷商的雙贏關系;把握客戶資源;實現無紙化辦公、數字化管理,并將網絡應用到戰略的分解與計劃的制定、盈利水平與利潤增長點、供應鏈管理、營銷策略、原輔料需求、生產流程、產品質量、研發能力、服務水平和發展瓶頸等一系列分析和決策過程中一一這一切均須建立在網絡應用服務切合于企業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中國特色的經濟體系通常是以地域為單位的,不同地方經濟有著完全不同的經濟特色,加上客戶的需求千差萬別,特別在市場經濟不完善的情況下,企業由生產型轉向經營型,需要的是一種說不清道不明的無法量化的市場靈感和經營藝術,而一味地采用標準化模式的服務,對于很多傳統企業是不可想像的。而且在市場不是很規范的情況下,市場要素的作用往往是綜合性的,通常企業在經營上付出的精力遠遠超過耗在生產或產品上面的精力。如果企業一味追求一種標準模式來進行自身規范,不僅會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和管理的道德風險,而且會發生“水土不服”,嚴重者會摧毀一個企業的文化,那樣的網絡應用服務就偏離了其價值核心。
網絡服務價值的充分發揮在于深入傳統產業
目前一些大公司之所以不愿意采用ASP,很大部分原因也是由于他們認為ASP的專家不能足夠明確理解客戶的需求和應用程序如何影響整個商務。對互聯網應用服務提供商來說,要真正意義上做好對企業的服務。就必須準確地定位“互聯網應用服務”,誰先做得專、做得透、做得全,誰就能做得好。
網絡服務范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項目
乙方甲方在國際互聯網(internet)上注冊甲方申請注冊的通用網址。注冊的數量為通用網址_________個,分別為_________;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 甲方對所注冊的通用網址擁有internet通用網址管理機構(包括但不限于nsi和/或cnnic,下同)認可意義下的所有權。
2.1.2 甲方可以在注冊成功之后的任何時候,將通用網址保留在乙方的通用網址服務器或者轉移到其他甲方指定的通用網址服務器上。
2.1.3 甲方所申請注冊的通用網址,應該沒有侵犯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如果該申請注冊的通用網址侵犯了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權利,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2.1.4 甲方承擔此次通用網址注冊全過程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及違反2.1.5所可能產生的后果。
2.1.5 甲方認識到通用網址注冊申請的成功與否是由申請本身及申請時間等因素決定的,乙方僅以身份代為辦理有關手續,對通用網址能否成功注冊不提供任何擔保。在未與乙方核實之前,甲方不得對外聲稱自己是該申請通用網址的所有者,也不得斷定通用網址注冊成功或者注冊不成功。
2.1.6 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授權委托書并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2.1.7 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繳納所需的全部費用。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足額交費,將被視為自動放棄所注冊通用網址,甲方應承擔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通用網址管理機構取消該通用網址的注冊)。
2.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 乙方為甲方辦妥第一條所注明的通用網址的全部申請注冊手續,乙方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擔保甲方申請注冊的通用網址能夠成功注冊。
2.2.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進行有關的查詢和注冊申請。
2.2.3 乙方提供如下的注冊后服務:向甲方報告查詢和注冊結果;代甲方支付internet通用網址管理機構所需的有關費用;用乙方的通用網址服務器為甲方的通用網址提供通用網址服務;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持甲方的通用網址直到甲方具備使用它的條件;如果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為甲方設立電子郵件轉發帳號和不可編輯的“建設之中”的網頁;在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時,將通用網址轉移到甲方指定的通用網址服務器上。
2.2.4 乙方按照約定收取本合同第三條的合同金額和代甲方繳納的有關費用及按照規定標準應收取的其他費用。
第三條 合同金額
本合同涉及到的國際國內通用網址注冊的收費標準和注冊數目如下:
通用網址注冊費是人民幣_________元/年,_________個通用網址合計_________元;
本合同全部金額為_________元。
第四條 服務期限
在本合同中,對于保護性通用網址注冊,乙方的服務期限為:通用網址為_________年_________。
第五條 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簽訂之同時,甲方將注冊通用網址的全部款項共計_________元支付乙方。對于后續服務所需的費用,甲方在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之前_________個月內支付乙方,本合同得以繼續履行。
第六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與服務期限一致。
第七條 合同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甲方將通用網址轉移到除乙方以外的其他通用網址服務器,本合同即告解除。
7.2 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如沒有接到甲方第二次付款,本合同自動失效。
7.3 如果甲方所需的通用網址未能注冊成功,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將全部款項扣除有關費用后退還甲方。
第八條 爭議解決
8.1 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8.2 如果協商未成,雙方同意向地方法院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規則。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即告終止。
9.2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0.1 本合同的解除、終止或者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本合同關于合同的解釋,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的有關約定的效力。
10.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計算機行業的規范。
10.3 如果本合同任何規定根據適用的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10.4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10.5 對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及業界通行的理解和慣例進行,本合同內的標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10.6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10.7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10.8 因乙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0.9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10.10 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乙方的有關陳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以本合同為準;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第十一條 附則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網絡服務范文4
由系統管理員管理的結構化計算機環境和只有一臺或幾臺孤立計算機組成的計算機環境的主要區別是什么呢――服務!這種只有幾臺孤立計算機的典型環境是家庭和那些很小的非技術性的辦公室,而典型的結構化計算機環境則是由技術人員操作大量的計算機,通過共享方便的通信、優化的資源等服務來互相聯結在一起。當一臺家用電腦通過互聯網或通過ISP連接到因特網上,他就是使用了ISP或其他人提供的服務才進入網絡的。
由系統管理員管理的結構化計算機環境和只有一臺或幾臺孤立計算機組成的計算機環境的主要區別是什么呢――服務!這種只有幾臺孤立計算機的典型環境是家庭和那些很小的非技術性的辦公室,而典型的結構化計算機環境則是由技術人員操作大量的計算機,通過共享方便的通信、優化的資源等服務來互相聯結在一起。當一臺家用電腦通過互聯網或通過ISP連接到因特網上,他就是使用了ISP或其他人提供的服務才進入網絡的。辦公室環境也能提供同樣甚至更多的服務。
典型的辦公室環境包含很多服務,主要有DNS、電子郵件、認證服務、聯網以及打印等等。這些服務非常重要,一旦沒有了這些服務會對你產生很大的影響。其它典型的服務還包括各種遠程接入方法、網絡證書服務、軟件倉庫、備份服務、連接因特網、DHCP、文件服務等等。如此多的服務確實令人厭倦,但這也證明了系統管理員團隊所創造并維護的服務是如此之多。你給用戶的每一個技術支持都包含了系統管理員團隊提供的服務在里面。
提供一個服務絕不僅僅是簡單的把硬件和軟件累加在一起,它包括了服務的可靠性、服務的標準化、以及對服務的監控、維護、技術支持等。只有在這幾個方面都符合要求的服務才是真正的服務。
系統管理員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為用戶提供他們所需要的服務,這是一項持續性的工作。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用戶工作的開展,用戶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結果系統管理員就必須花費大量的時間來設計并創建新的服務,創建的新服務的質量決定了以后系統管理員們對它們提供技術支持時所花費時間和精力的多少,同時也決定了用戶的滿意程度。
一、服務的基本問題
創建一個穩定、可靠的服務是一個系統管理員的重要工作。在進行這項工作時系統管理員必須考慮許多基本要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設計和開發的各個階段都要考慮到用戶的需求。要和用戶進行交流,去發現用戶對服務的要求和預期,然后把其它的要求如管理要求等列一個清單,這樣的清單只能讓系統管理員團隊的人看到。在這樣一個過程中"是什么"比"怎么樣"更重要,否則在具體執行時很容易就會陷入泥潭而失去目標。
服務應該建立在服務器級的機器上而且機器應該放在合適的環境中,作為服務器的機器應當具備適當的可靠性和性能。服務和服務所依賴的機器應該受到監控,一旦發生故障就發出警報或產生故障記錄清單。
大多數服務都依賴其它服務,通過進一步理解服務是如何進行的,會使你洞悉這個服務所依賴的其它的服務。例如,幾乎所有的服務都依靠域名服務(DNS)。要給一個服務配置機器名或域名,要靠DNS;要想在日志文件中包含所使用服務或服務訪問過的主機名,要用到DNS;如果你進入一臺主機通過它的服務聯系別的機器,也要用到DNS。同樣,幾乎所有的服務都依靠網絡,其實網絡也是一種服務。DNS是依靠網絡的,所以所有依賴DNS的服務也依靠網絡。有一些服務是依靠email的(而email是依賴DNS和網絡的),還有別的服務依靠訪問其它計算機上的共享文件,也有許多服務也依靠身份認證和授權服務來對人們進行區分,特別是在那些基于認證機制而又具有不同級別服務權限的環境中。某些服務如DNS的故障,會引起所有依賴DNS的其它服務的一連串的失敗。所以在構建一個服務時,了解它所依賴的其它服務是非常重要的。
作為服務一部分的機器和軟件應當依賴那些建立在相同或更高標準上的主機和軟件,一個服務的可靠性和它所依賴的服務鏈中最薄弱環節的可靠性是相當的。一個服務不應該無故的去依賴那些不是服務一部分的主機。
為了可靠性和安全性,對服務器的訪問權限應當進行限制,只有系統管理員才能具有訪問權限。使用機器的人和機器上運行的程序越多,發生內存溢出或突然出現其它故障、服務中斷的機會就越大。用戶使用計算機時總喜歡多裝點東西,這樣他們就能方便的存取自己需要的數據和使用其它的服務。但是服務器應該是盡可能的簡單,簡單化可以讓機器更加可靠,發生問題時更容易調試。服務器在滿足服務運轉正常的前提下應當安裝最少的東西,只有系統管理員們具有安裝權限,而且系統管理員們登錄服務器時應該也只是為了維護。從安全的角度來看,服務器比普通的臺式機更敏感。入侵者一旦獲得了服務器的管理員權限,他所能做的破壞比獲得臺式機管理員權限所能做的破壞大的多!越少的人具有管理員權限,服務器運行的東西就越少,入侵者獲得權限的機會就越小,入侵者被發現的機會就越大。
系統管理員在構建一個服務時必須要作幾個決策,比如從哪個廠家買設備、對于一個復雜的服務用一臺還是多臺服務器、構建服務時要留多大的冗余度。一個服務應該盡可能的簡單,盡可能小的依賴性,這樣才能提高可靠性和易維護性。
另一個使服務易于維護的方法是使用標準硬件、標準軟件、標準配置以及把文件放在標準位置,對服務進行集中管理。例如,在一個公司中,用一個或兩個大的主要的打印服務器比零星分布的幾百個小服務器使服務更容易得到支持。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是在執行一些新服務時,服務所在的機器在用戶端配置時最好使用基于服務的名字,而不是用真實的主機名,這樣服務才會不依賴于機器。如果你的操作系統不支持這個功能,那就去告訴你的操作系統銷售商這對你很重要,同時要考慮是否使用別的具有這個功能的操作系統。
一旦服務建好并完成了測試,就要逐漸轉到用戶的角度來進行進一步的測試和調試。
1.用戶的要求
建立一個新服務應該從用戶的要求開始,用戶才是你建立服務的根本原因。如果建立的服務不合乎用戶的需要,那簡直就是在浪費精力。
很少有服務不是為了滿足用戶的需求而建立的,DNS就是其中之一。其它的如郵件服務和網絡服務都是明顯為了用戶的需求建立的。用戶需要他們的郵件用戶端具備某些功能,而且不同的用戶想要在網絡上作不同是事情,這些都依靠提供服務的系統設置情況。其它的服務如電子購物系統則更是以用戶為導向的了。系統管理員們需要理解服務怎樣影響用戶,以及用戶的需求又如何反過來對服務的設計產生影響。
搜集用戶的需求應該包括下面這些內容:他們想怎樣使用這些新服務、需要哪些功能、喜歡哪些功能、這些服務對他們有多重要,以及對于這些服務他們需要什么級別的可用性和技術支持。如果可能的話,讓用戶試用一下服務的試用版本。不要讓用戶使用那些很麻煩或是不成功的系統和項目。盡量計算出使用這個服務的用戶群有多大以及他們需要和希望獲得什么樣的性能,這樣才能正確的計算。
2.操作上的要求
對于系統管理員來說,新服務的有些要求不是用戶直接可見的。比如系統管理員要考慮到新服務的管理界面、是否可以與已有的服務協同操作,以及新服務是否能與核心服務如認證服務和目錄服務等集成到一起。
系統管理員們還要考慮怎樣規劃一個服務,因為隨著公司規模的增長,所需要的服務當然也會比當初預期的有所增長,所以系統管理員們還得想辦法在增長服務規模的同時不中斷現存的服務。
一個相對成熟的方法是升級服務的路徑。一旦有了新版本,如何進行升級呢?是否得中斷現在的服務呢?是否要觸及桌面呢?能不能慢慢地逐漸升級,在整個公司發生沖突之前先在一些人中進行測試呢?所以要盡量把服務設計得容易升級,不用中斷現有的服務就能升級,不要觸及桌面而且能慢慢地逐漸升級。
從用戶期望的可靠性水平以及系統管理員們對系統將來要求的可靠性的預期,系統管理員們就能建立一個用戶期望的功能列表,其內容包括群集、從屬設備、備份服務器或具有高可用性的硬件和操作系統。
系統管理員們需要考慮到由服務主機位置和用戶位置而引起的網絡性能問題。如果遠程用戶通過低帶寬、高等待時間連接,那這樣的服務該怎么完成呢?有沒有一種方法可以讓各個地方的用戶都獲得好的或比較好的服務呢?銷售商很少測試用他們的產品連接時是否高等待時間的――即RTT值是否比較大――每個人從程序員到銷售員都忽略了這個問題。人們只是確信內部測試的結果。
3.開放的體系結構
一個新服務,不管在什么情況下,只要可能,就應該建立在使用開發式協議和文件格式的體系結構上。特別是那些在公共論壇上記錄成文的協議和文件格式,這樣銷售商才能依據這些標準生產出通用的產品。具有開放體系結構的服務更容易和其它遵循相同標準的服務集成到一起。
開放的反義詞是私有,使用私有協議和文件格式的服務很難和其它產品共同使用,因為私有協議和文件格式的改變可以不通知,也不要求得到協議創造者的許可。當銷售商擴展到一個新領域,或者試圖保護自己的市場而阻止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時,他們會使用私有協議。
有時銷售商使用私有協議就是為了和別的銷售商達成明確的許可協議,但是會在一個銷售商使用的新版本和另一個銷售商使用的兼容版本之間存在明顯的延遲,兩個銷售商所用的版本之間也會有中斷,而且沒有提供兩個產品之間的接口。這種情況對于那些依靠它們的接口同時使用兩種產品的人來說,簡直是一場惡夢。
商業上使用開放協議的例子很簡單:它使你能夠建立更好的服務,因為你可以選擇最好的服務器和用戶端軟件,而不必被迫地選擇,比如在選擇了最好的用戶端后,又被迫選擇不是最理想的服務器。用戶想要那些具有他們需要的功能,而又易于使用的應用程序,而系統管理員們卻希望服務器上的應用程序易于管理,這兩個要求常常是沖突的。一般來說,或者用戶或者系統管理員們有更大權利私下做一個另對方驚奇的決定。如果系統管理員們做了這個決定,用戶會認為他們簡直是法西斯,如果用戶做了這個決定,這會成為一個難以管理的包袱,最終使得用戶自己不能得到很好的服務。
一個好的解決方法就是選擇基于開放標準的協議,讓雙方都能選擇自己的軟件。這就把用戶端應用程序的選擇同服務器平臺的選擇過程分離了,用戶自由的選擇最符合自己需要、偏好甚至是平臺的軟件,系統管理員們也可以獨立地選擇基于他們的可靠性、規??稍O定性和可管理性需要的服務器解決方案。系統管理員們可以在一些相互競爭的服務器產品中進行選擇,而不必被囿于那些適合某些用戶端應用程序的服務器軟件和平臺。在許多情況下,如果軟件銷售商支持多硬件平臺,系統管理員們甚至可以獨立地選擇服務器硬件和軟件。
我們把這叫做用戶選擇和服務器選擇分離的能力。開放協議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場所,并激起銷售商之間的競爭,這最終會使我們受益。
開放協議和文件格式是相當穩定的,不會經常改動(即使改動也是向上兼容的),而且還有廣泛的支持,能給你最大的產品自主選擇性和最大的機會獲得可靠的、兼容性好的產品。
使用開放系統的另一個好處是和其它系統連接時不再需要額外的網關。網關是不同系統能連接在一起的黏合劑。雖然網關能節省你的時間,但使用開放協議的系統徹底避免了使用網關。網關作為一項額外的服務也需要計劃、設計、監測以及本章所講的其它關于服務的每一樣東西,減少服務可是一件好事。
當下次有銷售人員向你推銷一些忽略IETF(因特網工程任務組)標準和其它工業標準的產品,如日歷管理系統、目錄服務等的時候,想想這些教訓吧!雖然銷售商會承諾再賣給或者免費送給你性能優越的網關產品。使用標準協議就是使用IETF的標準,而不是銷售商的私有標準,銷售商的私有協議以后會給你帶來大麻煩的。
4."簡單"的價值
在建立一個新服務時,簡單是首先要考慮的因素。在能滿足所有要求的解決方案中,最簡單的才是最可靠、最容易維護、最容易擴展以及最易于和其它系統集成到一起的。過度復雜將導致混亂、錯誤、使用困難以及明顯的運行速度下降,而且使安裝和維護的成本增加。
當系統規模增長的時候,還會變得更復雜,這是生活常識。所以,開始盡可能的簡單可以避免系統過早出現"太復雜"的情況。想一想,如果有兩個銷售人員都打算推銷他們的系統,其中一個系統有20個功能,另外一個有40個功能,我們就可以認為功能多的軟件可能會有更多的錯誤,它的銷售商就更難以有時間維護他的系統代碼。
有時,用戶或系統管理員們的一兩個要求就會使系統的復雜度增加很多。如果在設計階段遇到這樣的要求,就值得去尋找為什么會有這種要求,并估價其重要性,然后向用戶或系統管理員們解釋,這樣的要求能夠滿足,但要以降低可靠性、支持水平和可維護性為代價。根據這些,再讓他們重新決定是堅持這樣的要求,還是放棄。
三、其它需要考慮的問題
建立一個服務除了要求可靠、可監測、易維護支持,以及要符合所有的我們基本要求和用戶的要求外,還要考慮到一些特別的事情。如果可能的話,應該讓每個服務使用專門的機器,這么作可以讓服務更容易得到支持和維護,也能減少忘記一些服務器機器上的小的服務的機會。在一些大公司,使用專門的機器是一條基本原則,而在小公司,由于成本問題,一般達不到這個要求。
還有一個觀念就是在建立服務時要以讓服務完全冗余為目標。有些重要的服務不管在多大的公司都要求完全冗余。由于公司的規模還會增長,所有你要以讓所有的服務都完全冗余為目標。
1.使用專門的機器
理想的情況,服務應該建立在專門的機器上。大網站應該有能力根據服務的要求來調整到這個結構,而小網站卻很難做到。每個服務都有專門的機器會使服務更可靠,當發生可靠性問題是也容易調試,發生故障的范圍更小,以及容易升級和進行容量計劃。
從小公司成長起來的大網站一般有一個集中管理的機器作為所有重要服務的核心,這臺機器提供名字服務、認證服務、打印服務、郵件服務等等。最后,由于負荷的增長,機器不得不分開,把服務擴展到別的服務器上去。常常是在這之前,系統管理員們已經得到了資金,可以買更多的管理用的機器,但是覺得太麻煩,因為有這么多的服務依賴這機器,把它們都分開太難了。當把服務從一臺機器上分開時,IP地址的依賴最難處理了,有些服務如名字服務的IP地址都在用戶那里都已經記得很牢固了,還有一些IP地址被安全系統如路由器、防火墻等使用。
把一個中心主機分解到許多不同的主機上是非常困難的,建立起來的時間越長,上面的服務越多,就越難分解。使用基于服務的名字會有所幫助,但是必須整個公司都使用標準化的、統一的、始終如一的名字。
2.充分的冗余
充分的冗余是指有一個或一系列復制好的服務器,能在發生故障的時候接管主要的故障設備。冗余系統應該可以作為備份服務器連續的運行,當主服務器發生故障時能自動連上線,或者只要少量的人工干預,就能接管提供服務的故障系統。
你選擇的這類冗余是依賴于服務的。有些服務如網頁服務器和計算區域,可以讓自己很好的在克隆好的機器上運行。別的服務比如大數據庫就不行,它們要求連接更牢固的崩潰恢復系統。你正在使用的用來提供服務的軟件或許會告訴你,冗余是以一種有效的、被動的、從服務器的形式存在的,只有在主服務器發生故障并發出請求時,冗余系統才會響應。不管什么情況,冗余機制必須要確保數據同步并保持數據的完整。
如果冗余服務器連續的和主服務器同步運行,那么冗余服務器就可以用來分擔正在正常運行的負荷并能提高性能。如果你使用這種方法,一定要注意不要讓負荷超出性能不能接受的臨界點,以防止某個服務器出現故障。在到達臨界點之前要為現存系統增加更多的并行服務器。
有些服務和網站每時每刻的功能都集成在一起,所以它們在網站建立的早期就做到充分冗余了。別的仍然被忽視,直到網站變得很大,出現了一些大的、明顯的故障。
名字服務和認證服務是典型的、首先要充分冗余的服務。這么做的部分原因是軟件就是設計得要有輔助服務器,部分原因是它確實很重要。其它重要的服務如郵件服務、打印服務和網絡服務,在以后才能被考慮到,因為要為它們作完全冗余會更復雜而且很昂貴。
在你做每一件事的時候,都要考慮到在哪兒作完全冗余才能讓用戶最受益,然后就從那兒開始吧。
冗余的另一個好處就是容易升級。可以進行滾動升級。每次有一臺主機被斷開、升級、測試然后重新開始服務。單一主機的故障不會停止整個服務,雖然可能會影響性能。如果你真的搞雜了一個升級那就關掉電源等你冷靜下來再去修它。
網絡服務范文5
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信息網絡社會中居于何種法律地位,是探討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信息安全保障義務的首要前提。站在用戶的角度,所有能夠供用戶接入網絡,得以存儲、傳輸信息的服務提供商都可構成本文所言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之所以立足于這樣一個視角,對網絡服務提供者做出如此籠統、概括的解釋,是由于計算機信息技術的發展,正在衍生出更多類型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如越來越多的智能設備制造商以及軟件服務提供商。于此情形下,任何試圖從正面對網絡服務提供者做出的界定都將是不完整的。此外,本文也不認為對現有的網絡服務提供者進行分類會有助于我們認識其內涵,恰恰相反,它會割裂我們對網絡服務提供者法律地位的整體性認識,分類僅在闡述其負有的信息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時,才具有一定的意義。本文主要從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網絡技術運行規則中所起的整體作用來為其定位?;ヂ摼W的誕生和發展由始至終都是一場信息技術革命,這場革命區別于以往任何一次技術革命的特殊之處在于,物理世界是由原子構成的,信息的載體為能夠直接進行控制的實體物;而互聯網絡時代信息的載體轉化為以比特為單位,可被計算機進行處理、保存和分析的一系列數據。信息的表現形式皆為不可觸摸,只可感知的文字、聲音、圖片以及視頻。不僅如此,借由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人類得以搭建起了一個信息的虛擬平臺,通過它把各個點、面、體的信息聯系到一起,從而最終跨越時間和空間的距離實現這些資源的共享。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深入發展,網絡對人類的影響已蔓延至工作、生活的各個角落,大到一國軍事機密情報的保管和傳輸,小至普通用戶的人際交往和購物行為,均是借助于網絡實現。而支撐整個網絡系統運行的正是形形的各類網絡服務提供者,可以說,他們是這個整體系統的集體構建者和締造者。簡單講,無論是提供基礎寬帶服務的電信運營商,或是接入互聯網的路由器制造商,抑或是提供即時通訊服務的軟件服務商,用戶皆是通過其提供的某一部分網絡服務記錄、傳輸信息。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安全問題,信息的存儲和傳輸都會受到影響。由此可以說,無論單個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整個系統的運轉提供何種服務,從整體上看,在這場技術革命中,都扮演著信息看門人的角色。信息網絡獨有的這些技術特征,使得網絡社會中對一國金融安全、軍事安全或個人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的保護更多的表現為對信息在存儲、傳輸等過程中安全的維系。由于網絡用戶使用者無法對信息進行最直接的控制,而是需要依托網絡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技術服務,在此基礎上享有有限的使用權和控制權,導致物理世界中簡單易行的安全規則無法有效適用于信息網絡社會,用戶面對安全隱患時常常處于被動的地位。以近期發生的路由器被破譯事件為例,由于部分路由器在技術上存在著安全漏洞,致使用戶在上網過程中留下的銀行賬號、支付密碼等個人信息被盜取,使用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損害或威脅。導致這種情況出現的部分原因正是由于路由器廠商未能積極、及時的升級其系統,以致出現安全漏洞,造成用戶的個人信息泄露,進而損害其實際權益。實踐中,類似的信息泄露事件不勝枚舉,無一不與網絡服務提供者密切相關,而用戶面對這種情況在很大程度上缺少主動有效的防范能力,只能寄希望于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確保產品或技術的安全?;谏鲜隹陀^事實,我們認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基于其所處的信息看門人地位,既有責任,也有能力,向所有網絡用戶承擔信息安全保障的義務。這是一種最低限度的保護義務,其特點如下:第一,這項義務不同于網絡服務提供者對國家或個體所負有的有如一般經營主體的其他義務,它不以任何具體的主體作為自己履行義務的直接對象。這是由于信息網絡具有開放性、互聯性的特點,任何一種不安全因素會同時危及國家、企業或個人的國家安全、商業機密或人身、財產安全等等。故而其既不同于私法上的義務,也異于公法上的義務。第二,該義務內生于網絡服務提供者成立之時,貫穿于其為網絡用戶提供網絡服務的全部過程,即使在其退出網絡服務領域之時,也需為該義務的履行做出最為妥善的安排。恰如雅虎中國郵箱在關閉之前,通過各種公開渠道向所有注冊用戶發出停止服務通知,詳細列明與此相關的一切事宜,并敦促用戶及時注冊新的郵箱,以確保其信件的安全。
二、私權視角下網絡服務提供者注意義務的局限性
(一)侵權法領域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注意義務的規則
互聯網技術發達的美國和歐洲較早地注意到了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維護個人權益安全方面的作用。因而通過國內或地區立法針對不直接提供網絡內容的服務者在某些情形下承擔侵權責任做出規定。以美國為例,其在《數字千年版權法案》中即以避風港規則和紅旗規則為非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對版權領域內出現的某些侵權行為設定了一定的注意義務。依據避風港規則,自身不提供內容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根據權利人提出的符合法律規定的通知及時地處理了涉嫌侵權的信息,便能夠享受免于承擔侵權責任的資格。②紅旗規則是避風港規則的一項例外適用,其含義是如果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事實是如此的明顯,如同紅旗一樣飄揚,那么網絡服務提供者即不能以避風港規則推卸責任,在此情況下,即使權利人沒有發出請求刪除、屏蔽的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也應當對此承擔侵權責任。立法者意圖通過這兩項規則的適用達到既能不為網絡服務提供者設置過重的負擔,妨礙其行業發展,又能保護相關權利人版權利益的目的,初衷不可謂不深遠。我國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侵權責任法》相繼吸收了美國法中的這兩項規則。③但在適用上做出了三點不同的變通,這表現在《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2款的制度設計上:其一,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類型由非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擴大至其他類型的軟件服務提供者;其二,侵犯的權益由信息傳播權擴大至所有可能被通過網絡侵犯的民事財產權及人身權;其三,改變了美國法中以網絡服務提供者不承擔審查義務為主要原則,僅在有限的情況下就其未盡到注意義務需承擔侵權責任為輔的立法初衷,而是代之以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與實際侵權人同等程度的網絡侵權責任作為一般原則,將原避風港規則中的通知和刪除程序作為衡量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決定性標準。美國法中的避風港規則與紅旗規則在引入我國《侵權責任法》時發生的上述變化,表明網絡服務提供者需要對他人的網絡侵權行為承擔更為嚴格的侵權責任。這種以救濟受害人為主要目的的侵權歸責模式,源于當時出現的許多人肉搜索、網絡謠言等侵權事件這一社會背景。立法者在做出這種制度設計時,更多的是基于一種政策考量,而不是從網絡服務提供者本身的地位出發,規定與其能力相適應的義務和責任。這種出發點決定了第36條在適用的過程中并無法解決諸多實際問題。首先,網絡侵權行為所侵犯的權利類型越來越多,不僅包括知識產權,還包括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對于某網絡用戶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權利,這其中涉及價值判斷,該問題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由法院作出裁決。從根本上講,網絡服務提供者并無資格僅僅根據權利人的權利通知即采取刪除、屏蔽等消除侵權信息的措施。如果無視這種資格缺陷,在知識產權領域賦予網絡服務提供者以審查權限,那么鑒于此類權利的識別性較為容易,這尚且處于其能力范圍之內,但在權利類型擴張到人格權的情形下,權利沖突已經變得極為復雜,網絡服務提供者對此已經失去了甄別的能力。這也從側面說明了為何美國的避風港規則和紅旗規則僅適用于版權法領域,而沒有擴及其他侵權情形。其次,WEB2.0技術的應用和普及,出現了博客、微博、微信等網絡交流平臺。原來由網絡服務提供者集中控制主導的信息和傳播體系,逐漸轉變成了由廣大用戶集體智能和力量主導的體系。此外,隨著用戶數量的激增,信息的產生和傳播呈現出海量化和碎片化的特征。網絡服務提供者在這種信息流動模式下,難以行使針對具體個人權利的信息審查義務。前述兩項客觀制約因素決定了侵權法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義務和責任的規定已超出了其能力范圍之外,這種規則本身的運行并無法起到保護受害人權益,凈化網絡的初衷。
(二)從私權角度審視網絡服務提供者義務的局限性
無論是美國法中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寬松的注意義務規則,或是我國侵權法中以嚴格救濟受害人為主的制度設計,兩者均是站在維護私權的角度對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盡之安全保障義務做出規定。嚴格講來,任何安全維系規則的終極目標都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私人權益不被侵犯,這是理所應當且毫無疑問的。然而問題的關鍵在于實踐中威脅民事主體權益的不安全因素有諸多表現形式,并非每一項都表現為直接侵權,換言之,傳統的侵權歸責模式并不適用于所有的安全威脅情形,民事主體個人權益的最終保護并不能都通過主動提起侵權訴訟來獲得解決。這在當下層出不窮的網絡安全頻發的各色事件中表現的尤為明顯。如2011年騰訊公司與奇虎360公司發生不兼容大戰,騰訊迫使6000多萬用戶卸載了360安全軟件。該事件本身雖是兩類網絡服務提供者因不正當競爭而起,表面上看,并沒有直接侵犯網絡用戶的實際權益,但實際上騰訊公司迫使所有使用QQ的用戶卸載360殺毒軟件的行為正是無視這些用戶的網絡安全選擇,間接地置其人身和財產安全處于危險境地。當QQ用戶因卸載殺毒軟件遭受信息泄露,實際權益受到侵犯時,卻無法依據目前的私權規則提起侵權之訴保護自身權益。另一方面,依據前述我們對信息網絡運行規則的解讀,網絡是一個縱橫交錯的整體性系統,所有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均處于進入網絡通道看門人的地位。不獨網絡軟件服務提供商,即使是網絡硬件設備提供者,也應負有信息安全保障義務。如電腦的芯片制造商,在芯片投入批量生產之前應盡可能地對其技術安全性進行全面的檢測,當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存在漏洞時,也應及時采取技術修復等各種可能的措施最大限度的確保用戶的使用安全。而私權規則僅針對在某些直接侵權情形下未盡到注意義務,而需承擔侵權責任的軟件服務提供者。從本質上看,這是將網絡關系簡單化為軟件服務提供者與網絡用戶之間的債權化網絡結構,從而將網絡服務提供者等同于一般安全保障義務主體,忽略了信息網絡其他構建者應負有的信息安全保障義務,上文所述之路由器被破譯以致個人信息泄露事件即是證明。在具體的侵權法領域,網絡僅是一種使用工具,網絡服務提供者猶如普通的商品制造商一樣,并不對任何個人通過使用該工具而侵犯他人的行為負責。綜上可知,站在維護個體私權的角度看待網絡服務提供者應承擔的信息安全保障義務,加重了網絡服務提供者對所有個體用戶承擔義務的負擔,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縱深發展,網絡用戶在使用人數和行為模式上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前述私權規則在解決具體侵權問題方面,僅具有有限的適用性。此外,該規則將保護主體限于私人用戶,忽略了網絡服務提供者對國家、公司等商事組織負有的信息安全保障義務,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局限性?,F實情況下,面對越來越多的各類網絡安全事件,私權規則中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義務和責任的規定卻無法適用于其中。鑒于此,我們應該跳出私權視角俯瞰整個公共領域,重新審視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負有的信息安全保障義務,該義務應具有更深遠的價值取向和目標,并且配有更為細化和恰當的義務履行規則。
三、信息安全保障義務的價值取向:公共秩序與公共安全
以維護純粹的個體私益捆綁網絡服務提供者應負有的信息安全保障義務,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基于信息網絡開放、互聯的結構性特點,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整體系統中所處的地位,網絡服務提供者負有的信息安全保障義務應以公共秩序與公共安全為價值目標。網絡空間是否存在著公共性,這是我們在理解這一價值目標時首先需要面對的問題。通常我們基于網絡空間的虛擬性而傾向于淡化其公共性和社會性的一面,進而將網絡社會簡化為無數個用戶與軟件網絡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相對法律關系,對于網絡糾紛也傾向于以純私法的方式進行處理。網絡的虛擬性是指信息的存在方式皆以文字、圖形、聲音、視頻形式表現,而缺少現實世界中立體、固有的形態實體物。這個特點常常在視覺上給用戶以錯覺,認為自己脫離了群體性的生活,面對的僅僅是不可觸摸的信息,而忽略了任何信息流產生和傳播的背后均是人際關系在發生互動這一基本事實。物理世界中,先存在著一個公共空間和領域,而后才會產生聚合的公共行為;而網絡空間的虛擬性打破了這個傳統的模式,先有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而后才形成一個公共空間。換言之,不論空間的表現形態如何,只要人們以言行的方式聚集在一起,展現的空間就形成了。由此可以說,虛擬性并不排斥公共性,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虛擬性成就了網絡空間所特有的公共性。網絡空間具有公共性意味著作為信息看門人地位的網絡服務提供者需為空間中所有用戶承擔最低限度的信息安全保障義務,即維護網絡公共秩序與公共安全。秩序關注的是網絡空間內各類信息流的暢通、有序運行;安全強調的是不被攪擾,能夠自由流動的一種狀態。秩序與安全雖然指向性不同,然而兩者并非可以分割,而是緊密連為一體的價值。秩序的維持有助于確保安全,而對安全的保障,也有利于秩序的實現。秩序與安全是人類生存與發展最基本的價值需求,但與現實的物理社會相比,網絡社會似乎對此表現出了更強烈的需求。這主要源于兩個原因:一方面,現實社會已經發展的較為成熟,形成了一套運行穩定的制度體系來確保社會秩序與安全,而對于新生的網絡社會而言,面對的是一個全新的領域,建立起一套基本的秩序與安全規則,是網絡社會得以運行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另一方面,與現實社會不同,網絡社會中人與人之間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交際均是以信息流的形式通過網絡平臺進行,這種長線距離的曲線往最容易在過程中產生波瀾,因而確保個人信息在流轉過程中的有序與安全成為網絡社會必然的價值選擇。換言之,網絡世界更需要對信息產生、傳播過程的管控,這迥然于現實世界對私人權利的靜態保護??梢哉f,公共秩序與公共安全這兩項價值內生于網絡社會,也將伴隨其永久存在和發展。網絡社會對公共秩序與公共安全的渴求,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網絡服務提供者需對所有用戶承擔信息安全保障義務。這歸根結底是由網絡特有的技術特征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所處的法律地位決定的。網絡社會的一切活動都需借助于網絡平臺進行,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表現為各種信息的流動,因而從技術上確保信息流有序、安全的產生、存儲和傳輸,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實踐中許多危害公共秩序與公共安全的行為均是由于網絡技術存在缺陷所導致。如2011年,程序員網站CSDN、天涯社區、美團網等網站數據庫遭到黑客攻擊,網絡個人信息泄露事件曾集中爆發,上億用戶的注冊信息被公之于眾,其中,廣東省出入境政務服務網泄露了包括真實姓名、護照號碼等信息在內的約400萬用戶資料。針對這些問題,網絡服務提供者與政府機構或其他主體相比,既有能力,也有條件積極、主動的進行預防和事后應對。此外,隨著大數據分析技術的發展,信息越來越成為一種各類網絡服務提供者爭相攫取的新型資源,網絡服務提供者作為受益者,理應對這一資源的有序流動和安全承擔保障義務。需要說明的是,網絡服務提供者以公共秩序與公共安全為價值目標承擔信息安全保障義務,并非忽略對私權的保護。公共秩序與公共安全著眼于潛在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因而對其進行維護恰恰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護私權。實踐中,許多個體的私權受到侵犯往往是由于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盡到信息安全保障義務所致。如家、漢庭等大批酒店的開房記錄泄露事件,正是因酒店Wi-Fi管理、認證管理系統存在信息安全加密等級較低問題,以致這些信息被黑客竊取、泄露,危及開房人的實際權益。
四、信息安全保障義務內容———以個人信息保護為例
在公共秩序與公共安全的價值指引下,網絡服務提供者需要承擔的信息安全保障義務范圍廣泛,既包括所有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得制造或提供危害網絡公共秩序與公共安全的產品或服務,也包括需采取技術措施不斷升級自身產品或信息系統,確保不會出現安全漏洞從而被他人侵入和破壞;既包括某些非內容服務提供者對用戶利用平臺傳播與該價值目標不符的言論或行為做出禁止,也包括相關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矛盾糾紛時對自己行為(如不正當競爭)進行克制,避免因自己的行為將用戶的基本使用安全置于危險境地;等等。如此廣泛的范圍使得清晰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的信息安全保障義務內容絕非易事。目前,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盡信息安全保障義務常常表現為個人信息被非法收集、處理、利用、泄露,以致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及財產權益,在此以個人信息的保護為主線說明網絡服務提供者應承擔的信息安全保障義務的主要內容。
(一)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經法律規定或用戶同意不得任意收集、存儲和處理他人信息
信息網絡時代,信息不斷的產生和流動,網絡服務提供者憑借其先進的技術手段,能夠對用戶使用網絡留下的諸多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和處理。由于個人信息能夠單獨或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出特定的信息主體,從而將信息主體的人身安全、隱私、財產等權益曝光于眾目睽睽之下,增加受害的幾率,因而對網絡服務提供者收集、存儲和處理個人信息的行為應當進行規制。任何網絡服務提供者都不得未經許可收集個人信息,應當是一般原則。對于用戶同意收集的個人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指定的收集用途范圍內使用,不得超出該范圍另作它途,同時也不得基于一定的目的,將該信息提供給其他主體使用。
(二)網絡服務提供者需采取措施維護信息在產生及流轉過程中的安全
網絡服務提供者在使用信息系統對個人信息進行存儲、處理時,應當采取適當的管理措施和技術手段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防止未經授權檢索、披露及丟失、泄露、損毀和篡改個人信息。一般而言,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從管理和技術兩個方面確保個人信息的安全。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實施各項管理措施,如建立個人信息收集、使用及其相關活動的工作流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對工作人員及人實行權限管理,對批量導出、復制、銷毀信息實行審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妥善保管記錄個人信息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并采取相應的安全儲存措施;等等。實踐中,盡管不同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提供的網絡服務的不同會采取各異的管理措施,但只要最大限度的確保其管理上不存在人為的漏洞致使他人信息泄露,即可視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盡到了該項義務。除了管理措施不夠完善導致個人信息泄露外,技術因素是另一個重要原因。由于互聯網絡的發展,大量個人信息被計算機和各種網站等各類網絡服務提供者存儲,因而一旦網絡出現系統漏洞、程序漏洞等各種危害安全的漏洞后往往會導致大規模個人信息發生泄露。從技術上而言,漏洞是軟硬件在設計上存在的缺陷,攻擊者能夠在未授權的情況下訪問或破壞系統。一個系統自時起,就一直處于漏洞發現和修補的循環之中,漏洞問題會長期存在。這種特性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對儲存用戶個人信息的信息系統實行接入審查,實時注意網絡異常,當發現問題時,及時進行補丁修復,并采取防入侵、防病毒等措施,增強系統的抗攻擊性,確保信息安全;同時,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建立網絡安全日志,對重要網絡系統及數據、信息及時備份。此外,一旦發生個人信息泄漏、丟失,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及時通過網絡、報紙、電視等媒體渠道告知受影響的個人信息主體事件的發生情況以及應采取的防護措施,以免給其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并且還應當及時向國家相關信息管理機構進行通報。
(三)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用戶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傳輸信息的行為應當予以禁止
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的信息的管理,對法律、法規禁止或者傳輸的信息,應當立即予以禁止,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法律、法規禁止或傳輸的信息,一般而言是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公共秩序與公共安全或有損社會風氣等信息。如宣傳思想的視頻或文字;教授用戶破解他人路由器方法的文字;某網站已被泄露的用戶銀行賬號、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等等。網絡服務提供者對前述信息的和傳輸進行管理,意味著其對信息的和傳輸具有一定的審查義務,這不同于侵權法領域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站在私域角度純粹依據自己的價值取向保護個體私權之情形,該項義務的履行具有較為明確的參考標準,因而也不會對用戶的言論自由構成侵犯。事實上,在對用戶或傳輸的信息進行審查方面,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某種程度上更類似于一個公共管理機構,因而這既是其承擔的義務,也是其享有的部分公共管理權限。
(四)網絡服務提供者終止其技術服務時應最大限度的確保使用該技術服務的用戶的信息安全
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經營過程中,如若要停止某項技術服務,對于使用該技術的所有用戶應當提前發出通知,及時提醒其繼續使用將會帶來的風險,以及告知其避免這些風險需要采用的措施,給用戶足夠的時間進行技術更換工作。如微軟中國此前宣布于2014年4月8日停止對WindowsXP的支持,但考慮該操作系統在我國通信等重要行業仍占據較高比例,若立即停止將會給基礎通信網絡帶來直接風險,威脅基礎通信網絡的整體安全,故其決定將與包括騰訊在內的國內領先的互聯網安全及防病毒廠商密切合作,為中國全部使用XP的用戶,在用戶選擇升級到新一代操作系統之前,繼續提供獨有的安全保護,幫助用戶安全度過系統過渡期。網絡服務提供者之所以在其技術服務結束時仍需向用戶承擔信息安全保障義務,源于長久以來二者之間的一種相互生存倚賴,尤其在當下的互聯網行業,某類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某些技術方面長期處于壟斷地位,導致其地位已具有不可替代性,因而在退出時理應采取一些安全措施保護所有使用其技術服務用戶的安全,避免因其退出技術服務而給用戶帶來人身及財產損失。在當下網絡新產品或服務不斷涌現的時代背景下,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信息安全保障義務的內容非常之多,不同類型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的信息安全保障義務內容也各不相同,于此情形下,窮盡其所有的義務內容絕非易事。上述以個人信息被非法收集、使用及泄露為例說明網絡服務提供者應承擔的義務,僅具有概括作用,具體到實踐中,每一網絡服務提供者究竟有無盡到信息安全保障義務,應以公共秩序與公共安全為價值指引做出判斷。
五、結語
網絡服務范文6
關鍵詞:避風港;注意義務;明知應知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4.063
1前言
近年來,隨著網絡的普及,網盤、云盤等云存儲技術發展越來越快,通過網盤傳播侵權作品、實施侵權盜版行為的現象越來越嚴重,網絡服務商成為“被告”的情形也十分常見,在很多網絡侵權案件中,“避風港”原則經常被網絡服務商拿來作為擋箭牌推諉責任。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因為網盤擁有巨大的存儲空間,網盤用戶上傳的文件數量巨大,部分網盤服務商沒有很好地對網盤用戶提供的作品的著作權盡到注意義務,但是,還有部分提供商明知或應知有用戶上傳或分享侵犯他人著作嗟淖髕罰卻對此視而不見,采取放任態度,甚至為了自己網盤的多存儲量,鼓勵用戶多多上傳作品,而不管著作權保護問題。因為此種情況,很多人會忍不住質疑避風港原則沒有對網絡傳播權的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為了更好地規范網盤服務版權秩序,在2015年10月20日國家版權局了《關于規范網盤服務版權秩序的通知》,《通知》中對網絡服務商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應該履行哪些義務以及應該承擔哪些責任做了進一步的規定,也使得先前的法律法規中的一些相關規定具體化了,使原來的有關要求的可操作性和執行性都增加了。本文在此基礎上,對實踐中應怎樣避免“避風港”原則的濫用進行了新的思考。
2“避風港”原則概述
“避風港”原則最早是在著作權領域被相關學者提出的,它指的是網絡服務提供商僅僅提供了一個空間服務,沒有制作網頁內容,如果他被告知侵權,他有相應的刪除義務,如果及時刪除了相關內容,則不認定為侵權,否則視為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但如果侵權內容既沒有在網絡服務提供商的服務器上保存,也沒有權利人通知其應當刪除什么內容,那網絡服務提供商不構成侵權,無須承擔侵權責任。我國最早體現“避風港原則”的是2006年頒布施行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美國法中最先確立“避風港原則”的是1998年頒布的《千禧年數字版權法》,其中規定了有四種情形網絡服務提供商是可以免于承擔賠償責任的,(1)傳輸通道。網絡服務商按照用戶要求提供數據傳輸服務,沒有擅自更改用戶數據、資料。(2)系統緩存。(3)空間存儲。(4)信息搜索。到目前為止這四種免責情形依然為實踐中避風港原則的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據。2010年頒布的《侵權責任法》第36條也規定了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商的法律責任,法律的適用范圍也不再僅僅局限于網絡版權侵權問題,而是擴大到了一切網絡侵權行為。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相關的原則,即“紅旗原則”。“紅旗原則”的確立是為了防止“避風港”原則被濫用,是“避風港原則”的例外適用。簡單來說,由于紅旗是鮮艷明顯的,因此此原則指的是如果侵權行為十分明顯,就想鮮紅的旗幟一樣在公眾面前招搖,那么此種情況下,即使權利人沒有通知網盤服務商刪除什么內容,網盤服務上也很有可能因為自己沒有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而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3“避風港”原則在實踐中的適用
3.1在實踐中的適用及不足
實踐中,網盤侵權案例比比皆是,比如2012年,電影《搞定岳父大人》剛上映的第二天,南京一家軟件公司就提供了該影片下載的網盤,于是擁有電影網絡獨播權的影視公司將軟件公司告上了法庭。軟件公司辯稱,網盤注冊是免費的,他們僅僅向用戶提供了一個存儲信息、傳遞以及共享信息的網絡空間;《搞定岳父大人》的影片是免費的注冊用戶上傳的,軟件公司未對該用戶上傳的內容進行過任何形式的選擇、編輯、整理、推薦;涉案影視作品才首映幾日,知名度十分有限,軟件公司并不知曉也無從知曉該影視作品侵權;軟件公司收到影視公司的侵權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及時刪除了該影片。2013年,法院作出判決,認為影視公司發出侵權通知后,軟件公司立即做出了刪除處理,已履行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不具備過錯,符合法定的免責條件。
由此可知,“避風港”原則其實是一把雙刃劍,它可以避免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太多責任而導致網絡無法健康發展,但是同時“避風港”原則的濫用又會是侵權人鉆了法律的空子,使權利人的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障。而造成其在實踐中應用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我國法律在細節上還缺少一些細則,使“避風港”原則的適用有一定的爭議。
3.1.1關于不明知或不應知的判定
如果服務商故意將侵權作品上傳至網盤,那么其顯然是明知或應知的,這種行為構成故意侵權一般而言是沒有爭議的。然而在實踐中,更多的情形是免費的網盤用戶上傳了侵權作品,那么這種情況下,網絡服務商主觀上不明知或不應知侵權行為的存在,才可以免責。但是實踐中怎樣判斷服務商是否明知、應知侵權行為的存在,仍然存在很大的爭議。
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根據特定的事實或待定的情形推定網絡服務提供商在主觀上是否應知,某種程度上需要根據客觀事實來判斷網絡服務提供商的主觀心理狀態。網盤的日常使用中由于數據量的龐大繁雜,因此不能保證服務商能發現所有的侵權內容,就網盤分享侵權案件而言,需要根據服務商是否盡了注意義務來判斷。很多情況下如果服務商已經盡了注意義務,但是由于網盤巨大的數據量,沒有發現侵權行為,那么可以認為他主觀上沒有明知或應知。如果網絡服務商沒有很好地盡注意義務,使得其經營的網盤上出現了侵權作品,那么他主觀上是存在過失的,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
3.1.2注意義務的適用困境
網盤服務商的注意義務是指在其提供網絡服務的過程中,他有沒有為了保護版權達到必須的注意要求,以及權利人權利受到侵害時及時反映后,或者服務商自己發現侵權行為后有沒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侵權行為以及損害的進一步擴大。但是,在海量的數據中,無法要求服務商對每一個數據進行審查,并且目前大部分的觀點還是贊成注意義務不等同于審查義務,因此實踐中如何判斷服務商是否履行了注意義務是一個難點。
一般情況下,可以以“通知”來推定服務商的主觀過錯,權利人通知網絡服務商有相關侵權行為后,一般只要刪除或者屏蔽權利人列明的侵權內容即可,并沒有明確規定服務商是否有義務找出所有的侵權內容并且將其刪除或屏蔽。反之,如果權利人盡到了通知義務,而服務商仍然沒有及時刪除侵權內容,則很容易判斷服務商主觀上是明知的,其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這樣的規定,使網絡服務商要免除其侵權責任就顯得比較簡單,只要刪除或屏蔽權利人的通知清單即可,導致很多網盤服務商濫用“避風港原則”,以此作為其免除承擔侵權責任的擋箭牌。
3.2如何避免“避風港”原則的濫用
“避風港”原則要在實踐中得到很好地適用,還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首先,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完善立法,立足于中國國情細化立法,進一步明確網絡服務提供商的合理注意義務,也要在立法中進一步解釋何為“明知、知”,為實踐中法官的裁決提供法律支持,而不能僅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因近年來網盤盜版問題越來越嚴峻,許多權利人應自己的權利得不到很好的保護而表示不滿。因此,2015年10月20日,為了規范日益嚴重的網絡盜版問題,國家版權局了《關于規范網盤服務版權秩序的通知》?!锻ㄖ穼W絡服務提供商的責任從宏觀到微觀都有了體系化、詳細化的規定,不但提高了其侵權注意義務,而且強化了其對網絡用戶的監管責任。
3.2.1注意義務的體系化
《通知》強調了網盤服務商的被動刪除義務,同時還網盤服務商的主動注意義務作了細化的規定?!锻ㄖ返谌龡l體現了網盤服務商的提醒義務,要服務商加強自身以及其用戶的管理,規定了“網盤服務商應當在其網盤首頁顯著位置提示用戶遵守著作權法,尊重著作權人合法權益,不違法上傳、存儲并分享他人作品”。即網絡服務商應當制定適當的運營規則并將其通知平臺內的經營者或者用戶。《通知》第四條體現了服務商應該具有謹慎義務,要求服務商加強和權利人的合作,共同積極解決網絡侵權問題,規定了“網盤服務商應當在其網盤首頁顯著位置詳細標明權利人通知、投訴的方式,及時受理權利人通知、投訴”,即網絡服務商通過醒目方式就提醒網絡用戶的涉嫌侵權行為,為權利人提供明確、有效的舉報途徑及指引。
3.2.2“紅旗原則”具體化
如前文所述,雖然《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借鑒了紅旗原則,但是,在執法實踐中,一般僅在抽象的層面說明了網絡服務商違反注意義務的責任依據,但是沒有具體規定怎么知道其是否“明知”,然而,這次《通知》細化了“明知、應知”的情形,第五條和第六條具體規定了六種作品類型,其中第五條規定了三類作品類型:(一)根據權利人通知已經移除的作品;(二)權利人向網盤服務商發送了權利公示或者聲明的作品;(三)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公布的重點監管作品。除了權利人以外的其他用戶上傳或分享了這三類作品,網盤服務商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制止侵權行為的發生。第六條規定的三種作品類型:(一)正在熱播、熱賣的作品;(二)出版、影視、音樂等專業機構出版或者制作的作品;(三)其他明顯感知屬于未經授權提供的作品。對于這三種作品類型服務商應當意識到權利人一般不會采取在網盤上傳播這樣的方式。
對于以上這六種作出明確規定的作品類型,服務商不能在找借口推脫自己不知情來免除侵權責任。
4結論
網絡著作權侵權問題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怎樣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又能兼顧大眾獲取信息的權利,這就更加要強調“避風港”原則在網絡著作權侵權實踐中的正確適用。因此,我國立法應作相應的完善,比如更加細化網絡服務提供商的合理注意義務,將合理注意義務作為評價服務商有無過錯的標準,避免“避風港”原則的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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