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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自由主義讀后感范文1
作者簡介:馬龍海 ,廣東金融學院黨委副書記,領導力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許國動,廣東金融學院領導力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員,華南師范大學教育經濟與管理專業博士生;熊文淵,廣東金融學院教務處講師,博士。(廣州 /510521)
*本文系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現代大學學術秩序下大學校長領導力實現研究”(12YJA880087),2011年度廣東省高等教育學科建設和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以行業需求為導向的金融類人才培養實驗區”(粵財教〔2011〕473號)階段性成果。
摘 要:現代大學學術秩序是現代大學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大學校長領導力的實現影響著現代大學制度的建立。因此,現代大學學術秩序是大學校長領導力實現的環境?,F代大學秩序的建立需要對其倫理進行思考。通過大學學術秩序倫理的理論比較以及我國大學學術發展歷史的實踐表明,現代大學學術秩序的倫理目標是擴展大學和學者的可行能力。學術自由、學術條件、學術機會、學術信用保障和學術防護是實現此目標的工具性自由。大學校長領導力的實現與現代大學學術秩序的倫理目標相契合,不僅是大學校長領導力效能實現的要求,也是現代大學秩序建立的內在邏輯。
關鍵詞:現代大學;學術秩序;倫理;自由;可行能力
個體領導力即領導者角色所具有的領導力,這涉及到學校教育過程中各種角色主體,[1]這些不同角色主體的領導力效能,都將在學校內部管理的四主體(黨委會、校長辦公會、學術委員會、教代會)[2]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和價值,推動著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建設和發展。同理,大學校長領導力在推動大學內部自治體系的建立中,也起著重要的影響作用。大學校長領導力的實現,是在現代大學制度建立的過程中逐漸確立其角色地位的過程。現代大學制度的核心首先是現代大學學術秩序,大學學術秩序是在一定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條件下維持大學學術活動正常運行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程序和規則。通過現代大學學術秩序的形成,加快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從而實現大學校長領導力。然而當前,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一系列學術失序現象叢生,嚴重阻礙了現代大學制度的建立。治理大學學術秩序已成為目前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核心問題之一。 而要解決學術失序問題,首先應探討現代大學學術秩序的倫理目標。
一、現代大學學術秩序倫理的內涵
任何學術秩序都隱含一定的道德思考和價值目標,并受到社會對它所做的一系列倫理評價。這也就引出了學術秩序倫理所包含的雙重含義:學術秩序的道德正當性與合理性,即學術秩序的道德基礎。這也是評價學術秩序的基礎。學術秩序總是體現出一定的道德目標和要求。學術秩序在多大程度上合乎道德性,主要由學術秩序自身的道德性顯示出來。人們把某些一般倫理原則和道德要求納入學術秩序的倫理目標之中,即在學術秩序的設計與安排上體現出道德的正當性與合理性。其指向是把一般的社會倫理要求上升為學術秩序的倫理要求,并在學術道德領域執行。
上述雙重含義統一在學術秩序治理過程中。學術秩序治理首先要對已有的學術秩序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可能促使某些倫理原則在學術秩序中得到貫徹落實,也可能使學術秩序倫理目標得到修正,大學校長領導力在這樣的環境下實現,才能夠形成交互影響的作用,促進現代大學制度建立。
二、現代大學學術秩序倫理目標的理論選擇
研究學術秩序倫理的目的,就是要追求學術秩序的合道德性。然而,衡量學術秩序道德正當性的標準并不唯一。這就需要去分析不同道德理論下學術秩序的正當性與合理性,旨在確定我國大學學術秩序倫理的應然目標。
(一)后果主義視角下的學術秩序:行動功利主義與規則后果主義
如果一個行為的后果與任何可選擇的行為的后果相比至少是一樣的好,那么這個行動就是正當的。[3]這種觀點與后果主義如出一轍。后果主義認為,行為的正當性取決于行為的實際后果的善惡。功利主義的目標就是使人類效用(福利)最大化。所以,功利主義的觀點認為,任何一項行動都是根據其產生的后果狀態來評價,而后果狀態要根據其產生的總效用來評價。
關注按后果來評價各種社會安排的重要性,且關注評價各種社會安排時所涉及的人們的福利,這是功利主義理論長時間成為占主導地位倫理理論的主要原因。根據這一觀點,可以得出行動功利主義原則下學術秩序的道德判斷:如果一種學術秩序的后果與任何其他可選擇的學術秩序產生的后果相比至少是一樣的好,那么這種學術秩序就是正當的。也就是說,我們應該根據學術秩序產生的后果來評價其正當性。學術秩序的“好壞”取決于其能否更好地促進總體的學術成果或學術成就。這里的后果通常是以成本-產出來分析,體現出典型“效率”取向。以學術成果或學術成就為導向可以對學術研究者產生強大的激勵作用,進而促進學術的發展,特別是當學術成果、學術成就與社會地位、名利和收入等激勵要素相聯系的時候。
然而,行動功利主義原則下的學術秩序也有缺陷。首先,缺乏對分配的關注。它關注的是總體效用的提升,而對個體間福利的分配問題不重視,為了總體福利的提升,哪怕犧牲個人。其次,忽略權利、自由及其他非效用因素。它把權利、自由看成是影響效用的一種手段,而非自身固有價值。再次,后果難衡量。它追求效用或福利的最大化,而不同人的效用或福利是很難比較的。同理,學術秩序的后果也很難衡量。以學術成果來看,對不同的人而言價值是不同的。最后,忽視程序和規則的正當性。由于評價標準集中于行動后果,每個人都想盡量擴大自己的福利,這使得程序和規則不受重視,甚至遭受破壞。過分地關注學術秩序后果,學術秩序本身將受到侵蝕,反而影響學術成果質量。以行政權力干預學術自由、學術、剽竊抄襲及一稿多投等現象都是功利主義的表現。大學校長領導力在這樣的環境下發生作用,其后果令人憂慮。
行動后果主義的重后果輕程序、重工具性價值輕本體性價值是其被批評的主要原因。后果主義者也試圖對其進行修正。規則后果主義就是試圖解決行動后果主義的產物,它是指行為的道德正當性并不取決于行為自身的后果,而是取決于準則或準則的后果,即當且僅當某行為由規則所準許,而這個規則能夠合理地被預想到所產生的善與任何其他可識別的規則能夠合理地被預想到所產生的善一樣多,該行為就是得到許可的。[4]它試圖將結果和規則統一起來,首先不是關注后果,而是產生后果的規則。所以,規則后果并不認同犧牲少數人利益換取總體利益增加的做法;同時,還主張根據后果的公平性來選擇分配的規則,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分配問題。
顯然,規則后果主義視角下的學術秩序,不僅強調學術秩序的工具性價值,也凸顯其非工具性價值。不僅要求關注學術成果或學術成就,更重視規則或程序的正當性。只有遵守學術秩序而獲得的學術成果或學術成就才會被認為是正當的??梢?,規則后果主義視角的學術秩序不僅關注“效率”,也應產生“效率”的規則或程序的“公平”。
雖然規則后果主義比行動功利主義具有較大改進,但仍然沒有解決行動后果主義忽視權利、自由等非效用因素以及效用難以衡量的問題,而且本身也有淪為行動功利主義的危險,因為遵守規則或內化規則也是需要成本的,使用一種規則的規范內化可能比使用另一種規則的規范內化付出更大的成本代價。學術秩序也面臨同樣的難題。如果學術秩序的內化成本過高,規則后果主義者會認為它是不正當的。
(二)非后果主義視角下的學術秩序:正義論與自由至上主義
在正義與自由至上主義中,前者更關注平等,后者更關注個人權利。[5]在《正義論》中羅爾斯提出了正義的兩個原則:第一個原則,每個人與所有人所擁有的最廣泛平等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第二個原則,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⑴在與正義的儲存原則一致的情況下,適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⑵在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6]羅爾斯認為,惟有體現公平正義的倫理原則的制度才可能為所有個人接受。因此,正義論視角下的學術秩序應該體現出正義原則,如保障個人學術自由權、給研究者提供平等機會、通過差別原則把結果的不平等保持在合理的限度、社會分配向最少受惠者傾斜、公平優于效率等。
諾齊克與羅爾斯一樣,都堅持“自由優先權原則”。但不一樣的是,羅爾斯認為具有“自由優先權”的權利是很少的,利益分配向最少受惠者傾斜,哪怕會犧牲或損害某些人的利益也是符合正義的。諾齊克則認為自由有著“完全優先權”,也即“公正在于不侵犯個人權利”。根據“自由至上主義”觀點,學術活動應該引入市場機制,反對政府干預,學術秩序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學術研究者學術資源的自我所有權、自由選擇權、公平競爭權等??梢?,學術秩序的“自由至上主義觀”對于保障學術研究者的合法利益和學術自由,實現程序正義,減輕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的沖突都有重要指導意義。
但是,“自由至上主義”的學術秩序真正維護的只是少數能力強者的權利。尤其是在學術市場化以后,學術資源的獲取不再簡單地依照個人的天賦,而是取決于研究者的社會地位和財富。這樣自由至上主義就限制了底層學術研究者的自我所有權,實際上這已經侵犯了他們的學術自由權,顯然與自由至上主義聲稱的“個人權利至上”觀點相悖。
(三)可行能力視角下的學術秩序:一種調和的觀點
通過上述理論梳理,很難接受可能帶來可怕后果的簡單程序規則,盡管這些程序規則是符合正義的;同樣,我們也很難接受那些為了后果而肆意侵犯個人自由權的做法。為此,尋找一種調和后果主義與非后果主義的倫理觀顯得尤為必要。
就院校發展而言,院校發展自由是實現院校發展政策倫理目標的手段和目的。[7]其中應該也包括院校發展政策的倫理目標要為其中的個體自由的實現提供保障。因此,阿瑪蒂亞?森的可行能力視角下的自由觀就是一種可能的選擇。發展就是擴展人們的實質自由。自由不僅是發展的首要目的,也是發展的主要手段。實質自由包括免受困苦的基本可行能力,以及能夠識字算數、享受政治參與等的自由。[8]一個人的“可行能力”指的是此人有可能實現的、各種可能的功能性活動組合。功能性組合反映了一個人認為值得去做或達到的多種多樣的事情或狀態。因此,可行能力就是一種自由,是實現各種可能的功能性活動組合的實質自由。一個社會成功與否,主要應根據該社會成員所享有的實質性自由來評價。這一“可行能力”的評價焦點可以是實現了的功能性活動(即一個人實際能夠做到的),或者此人所擁有的由可選組合構成的可行能力集(即一個人的機會)。[9]
可見,可行能力視角下的自由發展調和了后果主義與非后果主義的矛盾。它重視自由的建構性作用,實際是以自由取代效用與福利,作為社會發展的最終目的。它又重視自由的工具性作用,實際是重視過程與機會。它顧及到了后果主義對人類福利的興趣,自由主義對選擇過程和行動自由的關切,以及對個人自由權、實質自由所需資源的集中注意。在這個意義上,以可行能力為視角來評價社會安排更具廣度和深度。從可行能力的角度來看,現代大學學術秩序的倫理目標就是擴展社會成員的實質自由。而人們的自由能夠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根據人們有理由珍視并追求的成果和程序來評價。據此,一個良好的學術秩序首先應該有利于產生優質學術成果,其次應該能保障研究者包括自由在內的各種權利以及所體現出來的程序正義和機會平等。這是我國建立現代大學學術秩序的應然之義,也是大學校長領導力實現過程中應該遵從的應然標準。
三、我國大學學術秩序倫理目標的實踐取向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大學學術秩序的變革從未止步。從追求一般學術成果到追求學術創新,從追求效率到效率與公平并重,從注重社會整體利益提升到關切個人權利實現,我國現代大學學術秩序在實踐中探索前行。
(一)從功利后果主義到規則后果主義:改革開放至20世紀末的學術秩序倫理
中,學術研究近乎停滯,大學學術秩序完全坍塌。改革開放后,高等教育發展重新回到正常軌道。20世紀八九十年代學術成果的“井噴”是“老中青”三代學者積壓已久的研究沖動同時爆發的結果,但與改革開放后的“效率優先”的學術價值取向是分不開的。這是一種功利后果主義的表現。從學術管理體制來看,早期國家一直處于“放權”過程,對“自由”表現出極大的寬容,但卻缺乏相應的秩序規范。沒有秩序的自由的結果是學術秩序陷入混亂。其表現之一是沒有建立起現代的學術規范標準,以致于后來引起某些學者對當時學術成果的“清算”。
20世紀末,國家開始注重“放權”之后秩序的建設,強化了大學學術秩序的建設。從1995年《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到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再到2002年的《民辦教育促進法》,都是追求“秩序”的體現。特別是“211”和“985”工程的提出和施行確立了教育行政部門在大學學術秩序的管理上的主導地位。學界在20世紀末也掀起針對學術規范的一場大討論。[10]1998年,新聞出版署通過“技術標準規范”,這標志我國學術研究開始走向規范化、有序化。上述舉措意味著我國學術研究開始轉向規則后果主義。
(二)規則后果主義與公平正義并存:21世紀前十年的學術秩序倫理
高等教育擴招后,大學學術秩序治理面臨新的形勢。高等教育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率和效益,促使高等教育機構更具競爭性、自主性和廣泛適應性。同時,更多的人擁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高等教育市場化又是公平正義的一種體現。高等教育市場化的核心是自由與競爭。強調辦學競爭,注重受教育者的消費權和自由選擇權,這種自由體現在辦學的自主、學術的自由和資源的自由流動。市場化導向的學術秩序既強調后果重要性,又關注了自由與公平正義。
然而,與20世紀末的學術秩序建設一樣,政府繼續主導學術秩序建設,學術秩序來源于政府權威,大學學術治理結構表現為“科層組織結構”。這種體制有利于控制高等教育的整體性和方向性,但不利于凸顯高校及學術研究的個體性。21世紀初發揮高等教育多元主體的積極性,強調自由與競爭,這顯然與傳統學術秩序治理體制不適應,導致兩種現象――學術行政化與學術資本主義。前者極易造成大學自的流失、大學特色的遮蔽與大學尊師重教氛圍的破壞;后者致使市場主宰學術,市場決定學術內容、做出學術決策,學術為市場服務。學術資本主義已將學術的中心從文理學科核心轉向創業邊緣。[11]無論學術行政化還是學術資本主義,都使學術走向了功利化,學術研究變成了手段而非目的。
(三)從公平到實質自由:未來的學術秩序倫理
盡管21世紀初的學術秩序具有后果主義與自由、公平的倫理追求,但在傳統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下,這些訴求未能得到充分的實現。在尚未形成西方大學曾有過的學術自由、學術自治傳統之前,面臨高等教育市場機制沖擊,學術秩序的倫理目標最終只能淪為功利主義。近年來,學術秩序主要圍繞“去行政化”和大學章程進行構建,強調發揮大學個體和教師個體的積極作用。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逐步取消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此后,“去行政化”成為學術秩序治理的首要問題。
伯頓?R?克拉克指出,學術系統如何分配權力和使權力合法化,這可能是最重要的方面。“去行政化”并非排除行政權力,而是讓兩者在學術秩序的規范下產生最佳耦合作用。自《綱要》公布以來,我國大學始終在“去行政化”的道路上前行。南方科技大學的建立、教育部核準人大等六所高校的大學章程、“383改革方案”以及《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都是大學“去行政化”的實踐。然而,“去行政化”只是一種手段,其目標是擴展實質自由,包括大學個體自由及學術自由。2010年以后,我國大學已從量的規模擴張轉向質的內涵建設,重點增加大學的自主性,實現大學自治,打破千校一律的局面。這實質是擴展大學個體的可行能力即實質自由?!叭バ姓边€有利于擴展學術自由。比如,《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首次明確以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促進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相對分離與配合。這是對大學教師個體地位的關注,保障了教師的學術自由,是擴展教師個體的可行能力的體現。
四、現代大學學術秩序倫理目標實現的保障
無論理論還是實踐,現代大學學術秩序的主要使命就是要擴展大學和學者的可行能力,即實現兩者的實質自由。大學校長領導力的效能要在這樣的價值取向中實現??尚心芰σ暯窍碌淖杂删哂小敖嬓宰饔谩焙汀肮ぞ咝宰饔谩?。然而,學術自由也并非實現學術秩序的唯一條件。根據可行能力觀點,影響學術秩序的微觀層面制度安排涉及學術自由、學術條件、學術機會、學術信用保障和學術防護。
學術自由是在無損于個人地位和職位的前提下,學者們自由選擇的權力。[12]學術自由產生學術秩序,學術秩序增進學術成果,學術成果肯定學術自由。[13]學術自由形成的學術秩序比來源于權威的學術秩序更有效率。[14]正如博蘭尼所說,學術社群之中最大程度的合作(交流、協調)是經由各個學者釋放自己的學術沖動而得到的。[15]學術條件是保障學者運用其經濟資源從事學術研究活動的社會安排。學術研究是一個知識生產工作,但這種生產工作并不會馬上轉化為報酬,尤其是基礎理論研究,其學術成果的應用性價值可能無法短時間顯現。這就需要給予學術研究者特定的經濟安排,使其安心從事學術研究。學術機會,宏觀意義上是指在教育、醫療保健、社會保障及其他方面所實行的安排;狹義是指學者接受進一步教育、獲得學術研究課題和項目的機會公平以及公平參與學術評價和職稱評定等方面的安排。這些安排影響著學者從事學術活動的實質自由。學術信用保障是指滿足人們對公開性的需要,保證學者在信息公開和明晰的條件下從事學術研究的安排。學術研究活動是在人們的信用基礎上進行的。當這種信用被破壞時,學者的權益可能因為缺乏公開性而受到損害。學術信用保障對防止學術腐敗、剽竊和私下交易等具有很強的抑制作用。學術防護是為學術權益受到侵害的學者提供安全防護的制度安排。無論一個學術秩序運行得如何好,總會有一些人由于各種原因做出一些危害他人學術權益的事情。這就需要一定的預防和懲罰機制,以減少學術腐敗、侵權和學術不道德行為的發生。這些工具性自由既可以直接擴展學者的可行能力,也可以相互補充和相互強化。在完善學術秩序時,掌握不同工具性自由之間的關聯尤為重要。
現代大學學術秩序的倫理目標是擴展大學個體和學者的實質自由即可行能力。這不僅因為可行能力的觀點本身具有的理論優勢,也是因為我國多年探索所形成的實踐取向。未來應該加強對各種工具性自由及其關聯作用進行研究,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大學學術秩序體系,大學校長領導力的實現與大學傳統密切相關[16],這也要求工具性自由價值取向的堅持,為現代大學學術秩序的建立,發揮其應有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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