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森林生態效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森林生態效益范文1
中圖分類號:S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6)06-0108-02
1引言
森林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關系到百姓的生活以及未來經濟社會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實施森林建設是維護社會與自然平衡的重要舉措,通過森林建設,增加森林面積,恢復良好的生態環境。同時,為了發揮生態環境的經濟效益,還要注重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的逐步完善,因此,應該對森林的成本進行管理,使得農民能夠從中獲得更大的利益和實惠,從而促進森林生態效益與產業的雙重發展。
2森林建設的作用以及生態效益補償
2.1森林建設的作用
森林資源保護是實現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一個重要舉措,國家實施退耕還林工程、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目的是把生態環境建設與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有機地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山區資源優勢,突出生態恢復、產業發展、農民增收,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實現生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農民的耕地面積雖然有所減少,但森林覆蓋率有所增加,對于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改善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森林建設有效的促進了農業結構的調整,改善了生態環境狀況,也增加了農民的收入,使得農民生產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和提高。同時,隨著森林建設的不斷推進,也提高了人民群眾的生態保護意識,使得群眾能夠更好地領悟到生態文明建設的意義并積極投入到生態文明的建設中來。具體說來,森林建設主要有幾個方面的作用。第一,增加了森林覆蓋率,是實現森林還原目的一個重要途徑。第二,有助于改善氣候。森林面積增加,對調節氣候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第三,帶動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由于農民的耕地減少,很多農民都選擇外出務工,這對于農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有著很大的幫助。第四。農業逐步向科技化邁進,通過對農民進行技能培訓,讓他們掌握更先進、更實用的技術,不斷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和產量,從而促進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2.2生態效益補償概念
森林建設對于生態環境的保護具有很大作用,但是在實施過程中又產生了其他問題,比如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就是一個值得關注的課題。生態效益補償又被稱作是環境服務支付或生態效益支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是指國家在保留森林面積的基礎上為了充分發揮生態效益而建立的,它主要是由國家投資籌建,然后森林生態效益的經營者需要再向國家交一部分的補償費用的方法來維持生態效益資金循環鏈條,這些資金再反過來對森林進行保護和管理的一種法律機制。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實施,對于我國的森林資源保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尤其是在森林環境受到破壞比較嚴重的地區,必須要加強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概念的認識,對相應的機制進行完善,從而促進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發展。當前關于森林建設中的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的研究還有待提高,我國關于這些機制的研究還比較落后,因此在森林、森林保護以及產業發展的過程中,往往會遇到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
2.3生態效益補償特點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不僅是森林建設中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整個人類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的重要任務之一。生態效益補償主要的特點有三個方面。第一,長期性。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各項資金是由國家設定的,專門用于補償政策的實施,沒有明確實施期限,將是一項長期政策。第二,無償性。環境保護事業是人類文明發展中的一項重要項目,是屬于公益事業,公益林產生的生態效益是公共產品,屬于公益事業范疇;財政投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資金屬于支持生態建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公共支出,是無償使用的。第三,惠農性。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屬于深化林業改革的范疇,促進農民增收的措施,對權屬為國有的國家級、省級公益林來說只是管護補助,不存在補償;對權屬為集體和個人的才實施補償。因此,除按規定列支必要的管護費外,補償資金應主要用在林農的身上,盡可能地使林農增收和得到實惠。
3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策略
森林建設是促進生態環境保持平衡的一個重要途徑,當前各地都在積極加強對森林生態環境的保護,森林建設產生生態效益,為了實現生態效益的可持續化,則應不斷完善生態效益補償機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3.1生態效益補償的基礎措施
(1)建立健全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我國的西部地區是森林建設的主要區域,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的建立過程中,應該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生態效益地區轉移支付力度,突出對生態地區的轉移支付,可以設立對重點生態區的專項資金支持模式,使得生態環境惡化地區在進行森林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可以得到足夠的支持。(2)拓寬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資金籌措渠道。在森林建設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較多,單純地依靠國家的財政撥款不能很好地實現生態環境的建設,因此可以不斷拓展資金渠道,繼續利用國債這一有利的籌資手段,解決資金缺口問題,通過不斷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吸引更多的資金用于森林生態效益的建設與補償工作中,促進生態建設項目的有序推進。(3)加強生態補償機制的基礎研究工作,開展生態保護立法研究,法律是保障生態環境的一個重要基礎,根據我國的環境污染以及生態情況,應該對不同的地區制定不同的補償標準、方式以及對象,加強產權改革制度的研究,使得民眾能夠提高對森林建設的積極性,并且積極參與到森林建設以及生態保護中來,使得傳統的政府主導型生態治理模式可以逐漸轉變為民間主導型治理模式。
3.2完善生態效益補償制度
在加強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完善和健全的過程中,需要從幾個方面著手。第一,建立森林合理分類制度。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實施的前提就是必須根據各個區域的社會經濟實際發展情況,對森林進行合理分類。第二,建立森林資產評估制度。森林的生態效益是客觀存在的,是極具使用價值的,也是社會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因此,應該依據森林資產評估結果來進行補償。第三,建立成本評價分析制度。維護森林生態系統的健康發展必須要保障正常的生態服務功能,在滿足人類需要的同時,還要維持自身持續發展的能力和狀態。第四,建立分類補償制度。為保障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順利實施,應根據不同的森林生態服務功能,對其影響范圍和作用的大小來對應補償標準。
3.3生態價值基礎上的補償
在森林建設的過程中,生態效益價值也是影響生態效益補償標準的一個重要因素,合理地考慮到生態效益服務價值,可以更好地確定生態效益補償標準。以某地區為例,森林為當地帶來的生態效益服務價值總額為327048137元,當年的森林面積為30738hm2,則森林的平均生態效益價值為每年每公頃10639元。由于不同地區的森林產生的生態效益服務價值不同,有的地區產生的價值較高,有的地區產生的價值相對較低,因此不同地區的森林所帶來的平均生態效益價值是不同的。一般說來,中西部經營森林所帶來的生態效益比較明顯,但是其平均價值不如東部地區高,這與氣候、地理環境、人為因素等多個方面都有關系。因此,各地在制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的時候也應該要根據當地的生態效益價值進行綜合評估。
4結語
森林的建設和管理是保護生態環境的一個重要途徑。在森林建設不斷推進的過程中,讓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的制定過程中,不同地區對于不同的主體,就應該制定動態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從而使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更為完善,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參考文獻:
[1]吳志文.生態價值規律與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諸問題探討[J].中國林副特產,2000(10).
[2]吳,李劍泉.我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探析[J].林業資源管理,2008(3).
[3]詹國明,賴才盛,林志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體系構建探討[J].福建林業科技,2007(6).
森林生態效益范文2
一、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切實保證森林生態補償試點工作順利啟動
森林生態補償是一項新的工作任務,試點工作好壞關系到林業振興和縣域經濟發展,關系到解決林業發展建設中的動力和機制問題。為此,我們高度重視,認真對待。一是切實加強領導。成立以政府縣長為組長,主管副縣長為副組長,林業局、財政局局長為成員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并在林業局設立了試點工作辦公室。二是認真宣傳??h林業局局長發表了專題電視講話,宣傳口號在縣電視臺滾動播出一個月,縣政府了生態效益補償公告,依安信息報開辟了專題板面,在碾北公路明顯處和兩個試點林場同時分別設置了4×11米的宣傳公示牌,各鄉鎮和試點林場張貼標語和散發宣傳單5000余份。三是積極部署。在今年3月18日縣政府召開的森林防火工作會議、4月13日召開的林業工作會議和6月10日林業推進工作會議上,主管林業的縣領導對生態補償分別做了進一步的專題部署。
二、突出重點,完善措施,全面推進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工作規范化開展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工作,政策性強、情況復雜、責任重大,關系到森林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切身利益,關系到今后大面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能否有序進行。因此,我們在突出重點和完善措施方面,做到把好“四關”。
一是突出管護隊伍建設,把好護林責任人員準入關。森林生態公益林確定之后,管護工作和選擇合格的護林責任人員是一個關鍵環節。因此,我縣在兩個試點林場公開招聘專職護林責任人員。在職責先期公告、林場正式職工優先報名的前提下,經縣教育局出題,縣紀檢委監考,進行文化和專業知識考試,擇優錄取了24名身體好、文化素質高、責任心強的護林責任人員和兩名管護管理人員。
二是實施了“兩書兩薄兩證”的管理制度,把好經常性管護經營關。為改變過去經營者和護林者責任不清及責任心不強問題,縣林業局授權兩個林場管理公益林,并發放了《國家重點公益林和管護經營授權證書》,兩個林場與責任人簽訂了《國家重點公益林管護經營合同書》;兩個林場實行《國家重點公益林保護和管理實施情況登記薄》,管護經營責任人實行《國有重點公益林管護經營責任區管護薄》;給24名公益林管護人員發放了《國家重點公益林管護人員證》,兩個林場和管護經營責任人《國家重點公益林管護經營檢查驗收證》待年末驗收時發放。通過《兩書兩薄兩證》的管理,經營單位責任清了,經營責任人和管護責任人責任心增強了。在今年防火關鍵時期,管護責任人晝夜看護在林地和重點地塊,嚴查入林人員,經營單位責任人經常深入責任區檢查管護情況。截止目前,兩個試點單位未發生一起破壞森林案件。
三是加強資金管理,嚴格執行省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把好資金運行關。為保證生態效益補償資金??顚S?,按省管理辦法制訂管理細則,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封閉運行,報帳制度。省公益林補償資金由縣財政局撥到縣林業局設在依安信用社專用戶頭上,之后由林業局按季度給試點林場撥付70%的資金,余下30%待年末檢查驗收合格后再撥付,每月試點林場管護責任人員工資明細表到林業局報帳結算。
四是加大投入,科學管理,把好管護經營實效關。針對試點單位基礎設施薄弱的問題,我們加大投入,高標準配置,科學化管理。其一,在生態公益林埋設了100個界樁,設置3塊公示碑,24塊管護牌,3塊宣傳牌;其二,每個試點林場都購進了GPS、數碼相機和微機;其三,每個試點林場都設立了固定專用檔案室,統一購置了鐵卷柜和各種辦公設備。檔案實行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并設立了管理制度;其四,兩個試點林場設立了三處護林房,護林制度以板面形式上墻;其五,護林責任人統一著裝,統一配發標志牌。
三、加強管護,提高質量,有效促進林業經濟健康發展
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工作,目的是保護培育好森林資源。因此,我們狠抓森林資源保護和培育這個關鍵環節。一是制定了公益林建設規劃,到2008年兩個試點林場要完成6000畝宜林地公益林營造任務。二是縣政府6月10日召開了打擊破壞森林資源專項行動推進會??h林業、工商、公安等部門深入鄉、村,對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予以堅決打擊。截止目前,已取締108處非法木材經營加工廠(點),查處破壞森林資源案件15起,其中,移交司法機關2起。三是加強重點公益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使森林病蟲害發生率降低30%,防治率達到100%,有效預防了森林火險。四是對新營造的生態公益林進行撫育,做到三鏟三趟,達到林地無雜草,幼林無折損。
四、加強指導,強化監督,努力實現行業管理標準化
森林生態效益范文3
[關鍵詞] 森林生態效益 補償資金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 S750 [文獻標識碼] A [文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林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顯得越來越重要。如何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是當前我們關注的重要問題。2004年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制度在我國全面實施,標志著我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實質性確立。2007年財政部又頒布了新修訂的《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管護開支范圍,加強了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管理,對保障所有者、經營者的切身利益,穩定林區秩序,改善生態環境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起到了重大促進作用,然而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暴露出不少問題:如法規制度不盡完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市場機制欠缺,補償資金的發放和使用不規范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地制約森林生態效益的提高,現就此問題作如下探討。
一、當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1.法規制度不完善
目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還不夠完善,存在的問題導致補償制度無法有力保護相關的補償對象,目前,我國關于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還沒有專門的立法,生態效益補償原則性條文的法律法規也主要依據《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但這些條文過于原則性和概括性,缺乏實際可操作性,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理存在許多漏洞,加大了補償資金管理難度。
2.補償方式單一
當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主要是資金補償,且資金來源單一。全靠中央財政資金和地方財政資金,無其他資金來源。完全靠政府財政無法保證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足額及時到位,不利于補償機制的實施和森林生態效益的發揮。政府作為生態效益受益者的代表,有義務提供生態效益補償費用運用項目支持的形式,將補償資金轉化為技術項目,通過技術援助,基礎設施援助等“造血型”補償機制,增加林農經濟收入,提高林農保護生態與生態建設的積極性,從而實現補償方式多元化。
3.補償標準低
我國現行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采用一刀切的形式,沒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補償標準體系,不同省、不同地區,因其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劃為生態公益林后,經濟發達地區其喪失的機會成本一定比欠發達地區要大得多,難以調動所有者和經營者保護森林資源的積極性。雖然近年來我國大部分省市的補償標準都有所上升,但是這種標準遠低于公益林的管理成本和其經濟效益,嚴重地制約了森林生態效益提高。
4.資金的發放和使用不規范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在發放和使用存在著管理不規范問題,在資金發放過程中,由于涉及的環節較多,不能直接把款項發放到林農手中,往往只發放到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發放補償資金隨意性比較大,沒有固定的支付渠道。在資金使用過程中,由于沒有完善的監督體系和明確的責任追究制度,導致補償資金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的管護開支范圍使用,無論所有者或經營者是個人、國有單位還是集體,改變補償資金用途現象相當普遍。且無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最終導致補償資金管理問題得不到徹底有效解決。
5.市場化機制欠缺
在今后一個相當長時期,完全由政府來承擔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是不現實的,主要原因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難以支撐如此巨大的補償金額。因此,必須找準市場渠道,減輕政府財政資金壓力,應對森林生態效益市場機制,拓展森林外部效益內部化的市場渠道,在政府財政補償機制的基礎上,逐步建立森林生態效益的市場化補償機制。從而更有效的落實補償政策,促進社會經濟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6.缺乏科學的核算方法體系
我國對森林生態效益價值評估還沒有建立一個公認的、完善的核算方法體系,因此,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存在技術制約,現在采用的核算方法大多直接利用國外的定價和方法,與我國社會經濟現狀脫節,致使主體結果存在可信度低與可操作性差的缺陷,難以取得學術界、管理決策部門和社會公眾認同,也很難被管理決策部門采用。
二、加強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理的對策
1.建立政府與市場相結合補償機制
從我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實際情況來看,僅僅靠政府補償難以滿足我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不足的現狀。因此,應當積極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市場的參與來彌補政府補償管理成本高、速度效率低的弊端,并依托市場法則來規范市場行為,將生態服務功能或森林生態效益打包推入市場,因為市場補償機制具有補償方式靈活、管理和運行成本較低,適用范圍廣泛等特點,可以通過其實現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真正建立起政府、社會、市場等多元化籌資機制,達到解決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不足的問題。
2.確定合理的補償標準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的合理確定有利于維護所有者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可以提高經營者的積極性,確保森林生態建設的順利進行。補償標準的確定取決于經濟的發展水平,森林生態效益的需求程度和受益者的承受能力,只有綜合考慮以上方面因素,才能合理確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確保補償工作順利進行,補償標準的確定是開展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首要工作,也是難點工作,確定合理的補償標準可以有效保護補償對象的經濟利益。
3.拓寬籌資方式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來源不能單靠政府財政承擔,應以政府補償為主的基礎上大力拓寬補償資金籌資渠道,森林生態效益是一種公益效益,受益者是全社會,因此全社會都有責任和義務承擔補償費用。采取靈活多樣的補償措施,除加大財政支付力度外,可以通過發行國債、征收生態補償稅以及引入BOT融資模式,拓寬融資渠道,增加資金來源,解決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不足的問題,進一步完善資金投入機制。
4.完善法規制度
雖然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實施至今己經很長時間了,但是目前我國尚存在的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沒有明確的規定,缺乏規范補償程序和可供實際操作具體依據,建議在總結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盡快出臺一部能針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特別法,作為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政策、程序和實際操作的依據。解決現在各自為政,操作管理不規范現象。
5.加強對補償資金監督和管理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數額巨大、政策性強,各級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要給予足夠重視。應設立專門機構和人員進行管理落實責任,保證管好、用好補償資金。鑒于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特殊性,除了財政、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管理外,審計部門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發放、使用進行審計和監督,及時指出補償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發現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同時可以借鑒天然林保護工程資金的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來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實行財政審批、列收列支。從而達到??顚S玫哪康?,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三、結語
總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改善人民生存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和穩定林區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為我國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資金支持,為實現森林生態環境保護和林區經濟建設注入了新的動力。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得到不斷完善,才能朝著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藍文永,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理問題的探討[J],廣西師范大學學報,2009(03).
[2]詹長英等,我國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探析[J],防護林科技,2011(03).
[3]谷孝東,探析如何加強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動態使用[J],現代商業,2010(12).
[4]麗珍,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的相關問題探討[J],中國集體經濟,2009(22).
森林生態效益范文4
關鍵詞:建立;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1 引言
根據第五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資料,我國現有林業用地面積26 329.47萬hm2,森林面積15 894.09萬hm2,活立木總蓄積量124.88億m3,森林蓄積量112.67億m3,森林覆蓋率為16.55%,相當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48個百分點;全國人均占有森林面積為0.128hm2,相當于世界人均面積的1/5;人均蓄積量為9.048m3,只有世界人均蓄積量72m3的1/8,森林資源狀況和森林環境問題不容樂觀。
雖然從1998年起我國就開始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并在“九五”《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中提出:①2010年全國森林覆蓋率達19%,達到遏制全國生態環境惡化的勢頭;②2030年全國森林覆蓋率達24%以上,力爭使全國生態環境明顯改觀;③2050年全國宜林地全部綠化,森林覆蓋率達到并穩定在26%以上。但是我國森林資源的建設和保護面臨著現實的困難:森林建設和保護缺乏資金。因此,資金問題也就成為解決森林問題的關鍵。為此,急需建立和完善我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創造可持續的森林生態系統,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2 目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存在的問題
2.1基礎研究薄弱生態價值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難以用貨幣來進行衡量,而且補償對象有時很難準確界定。如何科學準確地界定生態補償標準和對象,成為制約生態補償機制全面實施的一個很重要因素。
2.2補償方式比較單一,沒有建立良性投融資機制資金渠道以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為主,補償的重點為西部地區,而且以重大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及其配套措施為主要形式;投入主要以國家為主,地方投入較少;有限的資金主要以毛毛雨的形式,分散用于各個地區,造成資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費。
2.3現行的財稅政策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例如,我國現行的資源稅政策,計稅依據是銷售量或自用量,而不是開采量,客觀上鼓勵了企業對資源的濫采濫用,造成了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破壞。
2.4征收和使用方式不合理目前,基本上是采取“搭車收費”的方式,收費和使用主要以部門或行業為界,如水利部門收取水資源費、環保部門收取排污費、國土資源部門收取資源費,部門間各自為政,不能形成合力,也沒有真正實現收支兩條線。其他相關行業和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投入得不到補助,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相關單位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
2.5全國還沒有形成統一、規范的管理體系缺乏有效的監督,資金的收取和利用都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許多證據已經證明,國家投入巨額資金的生態建設項目和補償廣泛存在著地方和部門漁利行為,高額的管理成本已經危及到了項目的順利實施。
2.6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我國的《防沙治沙法》、《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對植樹造林、草地保護作出了明確規定,但約束力不強,法律條款之間存在著矛盾,影響了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如在承包荒山植樹造林的過程中,承包人多年投資造林,好不容易等到成材,但法律不允許種樹人隨意采伐、挖掘具有防風固沙等生態功能的植被,受益艱難,挫傷了當事人投資種樹的積極性。這類事例成了近年來我國北方地區生態建設的典型案例。
3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對策建議
3.1建立健全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生態效益地區轉移支付力度,改進轉移支付辦法,突出對生態地區的轉移支付;設立對重點生態區的專項資金支持模式,將中央因改革所得稅收入分享辦法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對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引導省級政府完善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如東部沿海省份向對口支援的西部省份予以各種形式的實物轉移支付(如技術、設備、資產轉移等)和價值轉移支付,東部地區開征生態環境費(稅)設立“西部生態補償與生態建設基金”。
3.2強化生態補償的稅收調節機制調整和完善現行資源稅,增收水資源稅,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避免和防止生態破壞行為;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的開發要逐步提高稅率;擴大土地征稅范圍,并適當提高稅率;發揮消費稅在環境保護方面“寓禁于征”的調節作用。
3.3拓寬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資金籌措渠道今后可以繼續利用國債這一有利的籌資手段,解決資金缺口問題。同時可以考慮發行中長期特種生態建設債券或彩票,籌集一定的資金。提供各種優惠政策,鼓勵私人投資到環保產業,爭取在股票市場中形成綠色板塊。提高金融開放度、資信度和透明度及加強投資制度的一致性和穩定性,創造良好的條件以引進海外資金,積極吸引國外資金直接投資于生態項目的建設。
3.4加強生態補償機制的基礎研究工作開展生態保護立法研究,為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提供法律依據。根據我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實際情況,科學確定不同地區的補償標準、補償方式和補償對象;在財政支付能力有限、政府控制力不足的條件下,加強產權改革制度的研究,調動民間參與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的積極性,將政府主導型生態治理模式逐步轉變為民間主導型治理模式。
3.5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的收費制度逐步擴大排污收費的范圍,提高排污收費標準,加大收繳力度,加強對有關部門行政不作為的監督。積極探索生態補償收費的實踐,制定嚴格的征收標準,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征收的生態補償費應該??顚S?,用于生態恢復和補償。積極探索建立生態破壞保證金(或抵押金制度),實施費改稅的政策改革,建立基于市場經濟背景下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4 資金籌措方式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森林資源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可考慮以下籌集途徑:
森林生態效益范文5
關鍵詞 森林資源;生態效益;評價;青海玉樹;三江源區
中圖分類號 S758.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09)13-0203-01
森林具有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其中森林的經濟效益可以通過簡單計算得出,而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評價顯得十分困難。青海是長江、黃河和瀾滄江的發源地,三江源區內的森林生態系統是青藏高原上最重要生態系統,不僅森林資源少,而且分布不均勻,主要集中于三江源頭的高山峽谷中,這些森林資源面積84%以上分布在海拔3 000m以上,生長在高寒、干旱的嚴酷環境中,廣大的高原失去了喬木生長的生存條件,發育著較大面積的高寒灌木林。深入研究森林生態系統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正確全面認識森林的效益潛能,從而更好地保護發展森林,提升森林的數量和質量,不僅可為西部地區的開發創造良好的自然環境,更將為我國及東南亞各國的經濟發展及生態安全提供重要保證。
1 玉樹三江源區森林資源基本情況
玉樹三江源區地處青藏高原腹地,是長江、黃河、瀾滄江三大江河的發源地,流域總面積23.8萬平方千米,有“中華水塔”之美譽。這里占絕大部分的天然林受氣候、海拔、地形等因素的制約,僅在水熱條件好的東南部高山峽谷地帶呈塊狀分布,且樹種稀少,林分結構簡單。林業用地總面積為98.28萬公頃,其中有林地面積11.28萬公頃,疏林地面積2.9萬公頃,灌木林面積54.11萬公頃,木本植物有120種左右,分屬21科30屬,其中喬木樹種14種,主要是云杉屬、圓柏屬、楊屬、柳屬和樺屬。另外,還有多種草本、厥類和真菌,其中有許多種可供藥用和菜用,林區內還棲息有多種高原野生動物,共同形成一個完整的森林生態系統。
2 生態效益評價
2.1 涵養水源效益評價
根據有關資料計算,玉樹三江源森林資源每年涵養水源5 307萬噸,我國1958~1991年規定,水庫工程每建庫容1m3成本0.67元(均按1960年不變價計算),玉樹三江源區森林資源涵養水源的價值約是3.6億元。
2.2 保持土壤肥力效益評價
利用相鄰地段,有林地和無林地之間的養分含量差值,折算成化肥進行計算評價。
用下列公式進行計算:
V=Q?b?∑(Pi+Ri+Ci)
式中:V―保持的土壤養分總價值,Q―保持的土壤總量(98.28萬公頃×3m3/hm2),b―泥重(1.4g/m2),Pi―土壤中全氮,Ri―土壤中全磷,Ci―土壤中全鉀。
全氮按2009年市場價1 800元/t計算,磷酸二銨2 700元/t,有機質10元/t,因本地區土壤中富鉀,所以鉀含量差值不作為價值計算之內。經計算,有機質、全氮、磷、鉀總養分在森林保護之下,多年積累的養分總價值為1.16億元。
2.3 保持水土流失效益
保持水土流失效益,采用防止水土流失節省的清淤資金來計算,采用以下公式。
V=Q?S?P?C
式中:V―清淤總價值,Q―減少的單位面積侵蝕量(3m3/hm2),S―集水區總面積(98.28萬公頃),P―淤積率(74.3%),C―單位清淤費用(1元/m3)。
經計算減少的清淤效益經濟價值為219.1萬元。
2.4 凈化空氣效益
根據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方程式原理計算,森林每生產1.0t干物質可固定二氧化碳1.6t,釋放出氧氣1.2t,三江源區喬木每年材積生長量為59萬立方米,按照木材比重0.6 t/m3計算,玉樹三江源區主要喬木每年固定 二氧化碳56.64萬噸,釋放二氧化碳為42.48萬噸。參考《中國環境資源價值評價》報告中規定的指標標準,森林每固定二氧化碳1t,成本為273.3元,每釋放氧氣1t,成本為369.7元,按照這樣計算,玉樹三江源區每年創造的價值分別為1.6億元和1.6億元,2項合計為3.2億元。
3 結論與討論
玉樹三江源區森林資源每年產生的涵養水源效益、保持水土效益、土壤肥力效益、凈化空氣效益折價為7.96億元,盡管在效益評價方面不全面,但也看出三江源區的生態效益是巨大的。國家在實施三江源區生態公益補償機制時應將森林生態效益價值有機結合起來,做到統籌兼顧,適當加大補償標準。同時,也可根據公益林生態區位的重要性和發揮功能的大小,制定不同標準的補償政策。對三江源區的森林生態效益有待進一步研究,應著力加強科技支撐體系建設。
4 參考文獻
森林生態效益范文6
關鍵詞 森林;生態補償;機制;重點問題
中圖分類號 F06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07)02-0013-06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也是健全生態保護經濟激勵機制和融資機制的有效手段。當前,我國的生態保護及其相關的污染防治存在共同的問題,即由于環境利益及其相關的經濟利益在保護者、破壞者、受益者和受害者之間的不公平分配,保護者得不到應有的經濟回報,缺乏保護的經濟激勵;破壞者未能承擔破壞環境的責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經濟賠償。這種環境及其經濟利益關系的扭曲,不僅使中國的生態保護面臨很大困難,而且也威脅著地區間、人群間的協調發展。要解決這類問題,必須建立一種能通過調整相關利益主體的利益分配關系,達到激勵生態保護行為目的的政策。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既是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的緊迫需要,也是建立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1 生態補償框架
目前對生態補償并沒有公認的定義,綜合國內外學者的研究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生態補償是以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態系統服務為目的,以經濟手段為主調節相關者利益關系的制度安排。生態補償既包括由生態系統服務受益者向生態系統服務提供者的補償,也包括由生態破壞者向生態破壞受害者的補償[1]。
生態補償實踐與多個部門相關,同時在不同的時間、空間尺度上進行,并存在不同的補償主體(見表1)。從地理尺度和問題性質看,生態補償問題可分為兩大類:國際生態補償問題和國內生態補償問題。國際生態補償問題包括全球森林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污染轉移(產業、產品和污染物)和跨界水體等引發的生態補償問題;國內補償則包括流域補償、生態系統服務補償、重要生態功能區補償和資源開發補償等幾個方面。
總體而言,生態補償重點領域是按照責任范圍進行劃分:中央政府重點解決森林、濕地、草地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生態系統服務的補償,礦產資源開發和跨界中型流域的生態補償機制;地方政府重點是建立好城市水源地和本轄區內的生態補償機制,并配合中央政府做好有關生態補償事宜。在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基本框架中,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開始得最早,取得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因此,森林生態效益的補償問題研究能夠給其他各個領域的生態效益補償的研究和實踐提供借鑒,是我國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研究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
2 森林生態補償的內涵與范疇
森林是主要的陸地生態系統之一,不僅能提供林產品,而且為人類提供重要的服務功能。長期以來,人們主要注重森林的林產品價值,而森林同時具有公共物品特性,其價值很大一部分都未能進入市場而得到實現。這就需要通過生態補償的機制將森林生態效益的外部性內部化,部分或全部地實現森林生態效益的價值,才能體現出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平等性,動員全社會參與森林生態系統的保育,更好地加強森林可持續經營能力。國際上對森林生態補償的研究是以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研究為基礎的。以Daily[2]的《自然服務功能:人類社會對自然生態系統的依賴性》一書為標志,興起了研究生態功能與效益的熱潮。特別是Costanza[3]對全球森林生態系統的價值進行了估算。此后,分析與評價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價值成為生態學、林學與生態經濟學等學科的前沿課題[4]。國內森林生態補償的理論研究同樣也是以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及其價值評估為基礎的。自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我國生態學者開始系統地對全國以及地方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進行研究,包括能值量、物理量及價值量的評估[5~7]。同期,我國的林學工作者也開展了森林資源核算的研究。這些研究和核算主要以林木價值為主,同時以綠色GDP核算為載體,考慮森林生態系統的生態價值[8~10]。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進行森林生態補償的研究,包括理論研究層面和政策研究與操作層面[11~16]。
李文華等:森林生態補償機制若干重點問題研究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07年 第2期根據以上的研究范圍和結果,國內對于森林生態補償主要存在兩種看法:
廣義概念:對森林生態環境本身的補償;對個人或區域保護森林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補償;對具有重要生態環境價值的區域或對象的保護性投入。由于對于森林的歷史欠帳過多,對于林業生態建設和保護的投入在該層次范圍內都是屬于一種補償。該層次范圍內,不僅包括公益林生態補償,而且還包括了林業重點工程、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目前,中央每年在這方面的直接投資達到400億元。
狹義概念:僅包括現在進行的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所涵蓋的內容。中央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是對重點公益林管護者發生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付出給予一定補助的專項資金,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結束了我國長期無償使用森林生態效益的歷史,開始進入有償使用森林生態效益的新階段。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森林生態補償目的在于調整利用與保護森林生態效益的主體間利益關系的一種綜合手段,是保護森林生態效益的一種手段和激勵方式,其核心內容既要包括公益林的補償,又要包括對生態系統功能退化而進行的森林生態系統恢復而進行的投入的成本和為保護森林而喪失的機會成本的補償。按照這樣的理解,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重點生態公益林建設等都屬于生態效益補償的范圍內。國家對天然林保護工程和退耕還林工程所涉及的當地職工與農民進行補償,為他們所提供的生態效益進行補償。這應該屬于森林生態補償的中等范疇概念。森林生態補償三種概念關系見圖1。
3 森林生態補償標準核算
3.1 補償森林類型分類
根據國家林業局和財政部聯合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主要對生態公益林進行補償,分為防護林、特種用途林兩類,防護林又分為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特種用途林分為國防林和自然保護林。對于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的后續補助問題,隨著中央和省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的不斷完善,要進一步擴大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范圍,把所有依法建立的天然林保護工程區、自然保護區、退耕還林后的林區,都納入到森林生態效益補償之中,使之盡快恢復自然特性和生態特征,更好發揮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見表2)。
3.2 補償標準
在考慮森林生態效益分類補償的基礎上,要科學地確定生態效益補償的標準。按照新造林及現有林兩類森林,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營造林的直接投入。測算用于森林的直接經濟投入,新造林的造林成本,現有林的管護成本。
(2)為了保護森林生態功能而放棄經濟發展的機會成本。由于生態效益保護的要求,當地必須放棄一些林業產業發展機會,從而影響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3)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效益。在確定生態效益補償標準時,應考慮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效益。根據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理論,研究人員采用不同的指標,及不同的計算方法,所計算的結果不一樣。根據相關文獻統計,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效益約為直接效益(木材價值)的8~20倍左右??紤]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在本文中倍數取10。
綜上所述,森林補償的標準可以初步按下列標準加以考慮(見表3)。
注:森林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是林木直接產生的經濟效益的10倍左右,林木直接產生的經濟效益計算方法為:800×3.55×0.7=1 988(元/hm2),年生產量為3.55m3/hm2,出材率為0.7,木材單價為800元,1 988×10=19 880(元/hm2);機會成本為生態公益林、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工程損失的機會成本的平均值。生態公益林及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損失的機會成本按林木直接產生的經濟效益計算(1 988元/hm2),退耕還林損失的機會成本為每公頃地所產生糧食(1 875kg糧食,每千克糧食1.4元)的經濟效益計算,新造林的直接成本根據種苗費、撫育等應為2 100元/hm2,而現有林的管護費用為150元/hm2。根據以上的計算,得出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表。
當前,我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僅為75元/hm2,雖然與上表所計算的潛在森林生態效益價值還存在很大的距離,但是大約與基于成本的標準持平。今后,應隨著我國經濟發展,財政能力的增強,逐步提高生態補償的標準,從而達到真正意義上的森林生態補償。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還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地域因素。不同的地域生態系統具有不同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在制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時應考慮地域生態系統的重要性及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差異性,具有極重要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區域,如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調蓄洪水等區域則進行重點生態效益補償。
(2)林種、樹種。不同的林種、樹種具有不同的造林成本,其發揮的生態效益也不同。同一樹種,不同的林齡、林分質量所發揮的生態效益也不同。因此,應綜合考慮林種、樹種、林齡、林分質量,科學地確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標準。
(3)造林方式?,F階段我國的造林方式有封山育林、飛播造林、人工造林等。根據不同的造林方式,要綜合考慮其造林成本。
(4)地方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具有差異性。制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應結合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給出合理的補償標準。
4 森林生態補償的市場化途徑
當前,政府手段仍是我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主要措施。但是,生態保護補償不能單靠政府補貼,要建立補償制度,健全補償途徑,完善補償網絡,確保林農的經濟利益,提高林農的積極性。在這個制度下,應加大拉動人們對森林生態效益需求,抓住公眾的支付意愿;加強對私人企業的激勵機制,采取積極鼓勵和優惠的配套政策;加強同財政金融部門的聯系,尋求相關專家的幫助和技術支持;建立基金尋求國外非政府組織的捐贈機構支持等方法,促使補償主體多元化,補償方式多樣化。特別是要借鑒國際上應用的森林生態補償的市場化手段,來拓展森林生態補償的融資渠道(見表4)。
5 “生態稅”制度的設想
森林生態效益是一種公益效益,屬于公共產品。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問題,長遠來看,必須通過政府行為,設立“森林生態補償稅”,用以補償生產森林生態效益所耗費的成本,維持生態產品的再生產,以實現效益最大化。由于森林生態效益屬于公共產品,交易成本很高,采用向受益者直接收取補償費的實施成本較大,難以推行。如果采取征收生態稅的形式進行補償,實施成本較小。根據中國相關法規和國情,借鑒國外經驗,對中國開征森林生態稅做如下設想:征收對象:凡在我國境內受益于森林生態效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應該按規定交納森林生態效益稅。征收范圍:有經營收入的大中型水庫、大中型水力發電廠(站)、大中城市自來水廠(公司)、以森林景觀為依托的風景旅游區的經營單位和個人,以及內河航運企業、淡水養殖、采集林區野生植物資源、林區附近的煤礦等單位和個人都應按規定繳納森林生態效益稅。征收依據和稅率:征稅依據主要是受益范圍和數量。由于目前很難衡量受益范圍和數量,可采用森林生態效益的社會平均成本確定。
6 森林生態補償的“三步走”戰略
經過共同的努力,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完成森林生態補償的“三步走”戰略,完成完備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補償基金完善階段:近期階段,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逐步擴大補償的規模和范圍,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森林生態建設管護制度。
補償基金與生態稅雙軌并行階段:在中長期階段,在運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機制的同時,盡快研制實施以稅收或稅收附加為主要形式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并以法律或法規的形式將其固定下來。
生態稅獨立運行階段:長期階段,依靠政府撥款的補償基金已經起到了初步形成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的作用,也總結出了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森林資源管理模式和補助資金管理機制,使森林生態資源管理逐步走向規范化、科學化,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已經完成了歷史使命,建立起生態稅機制。
參考文獻(References)
[1] 李文華.探索建立中國式生態補償機制[J].環境保護,2006(10):1~5.[Li Wenhua.Discussion on Establishment of Eco-Compensation Mechanism in China[J].Environmental Protection,2006(10):1~5.]
[2] Daily G C et al.Nature's Services:Societal Dependence on Natural Ecosystems[M].San Francisco:island Press,1997.
[3] Costanza R.et al.The Value of the World's Ecosystem Services and Natural Capital [J].Nature,1997,387:253~260.
[4] 李文華等.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研究現狀與展望[J].自然資源學報,2006,21(5):677~688.[Li Wenhua et al.The Status and Prospect of Forest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J].Journal of Natural Resources,2006,21(5):677~688.]
[5] 于書霞等.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及其價值核算[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4,14(5):42~45.[Yu Shuxia et al.The Economical Assessment of Ecosystem Services and Natural Capital[J].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2004,14(5):42~45.]
[6] 李文華等.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研究[M].北京:氣象出版社,2002.[ Li Wenhua et al.Research on Ecosystem Services [M].Beijing,China Meteorological Press,2002.]
[7] 趙同謙,歐陽志云.中國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及其價值評價[J].自然資源學報,2004,18(3):480~491.[Zhao Tongqian,Ouyang Zhiyun.Forest Ecosystem Services and Their Valuation in China[J].Journal of Natural Resources.2004,18(3):480~491.]
[8] 侯元兆等.森林資源核算[M].北京: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2005.[Hou Yuanzhao et al.Accounting of Forest Resources[M].Beijing: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ess,2005.]
[9] 蔣延玲,周廣勝.中國主要森林生態系統公益的評估[J].植物生態學報,1999,23(5):426~432.[ Jiang Yanling,Zhou Guangsheng.Estimation of Ecosystem Services of Major Forest in China[J].Acta Phytoecologica Sinica,1999,23(5):426~432.]
[10] 靳芳.中國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及其價值評價[J].應用生態學報,2005,16(8):1 531~1 536.[Jin Fang.Forest Ecosystem Service and Its Evaluation in China[J].Chinese Journal of Applied Ecology,2005,16(8):1 531~1 536.]
[11] 毛顯強等.生態補償理論探討[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2,12(4):38~41.[Mao Xianqiang et al.Conception,Theory and Mechanism of Eco-Compensation[J].China Population,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2002,12(4):38~41.]
[12] 鐘瑜等.退田還湖生態補償機制研究[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2,12(4):46~50.[Zhong Yu et al.Study on Eco-Compensation of Returning Land to Lake[J].China Population,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2002,12(4):46~50.]
[13] 吳水榮,馬天樂,趙偉.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進展與經濟分析[J].林業經濟,2001,(4):20~23.[Wu Shuirong,Ma Tianle,Zhao Wei.Reviews on Forest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Policies and Its Economic Analysis[J].Forestry Economics,2001,(4):20~23.]
[14] 王作全等.關于生態補償機制基本法律問題研究[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6,16(1):101~107.[Wang Zuoquan et al.Study on Basic Legal Problems about Mechanism of Compensation[J].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2006,16(1):101~107.]
[15] 萬軍,張惠遠,王金南.中國生態補償政策評估與框架初探[J].環境科學研究,2005,18(2):1~8.[Wan Jun,Zhang Huiyuan,Wang Jinnan.Policy Evaluation and Framework Discussion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in China[J].Research of Environment Sciences,2005,18(2):1~8.]
[16] 溫作民.森林生態稅的政策設計與政策效應[J].世界林業研究,2002,(4):15~20.[Wen Zuomin.Policy Design and Effect of Forest Ecological Taxation[J].World Forestry Research,2002,(4):15~20.]
Discussions on Several Issues of Forest Eco-compensation Mechanism
LI Wen-hua1,2 LI Shi-dong1 LI Fen2 LIU Mou-cheng1,3
(1.Insititute of Geographic Sciences and Natural Research,CAS,Beijing,100101,China;2.
School of Environment and Natural Resource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100873,
China;3.Graduate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Beijing 100049,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