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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應急安全預案范文1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街道辦事處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以便能夠處理相應的突發事故。
結合現有的安全生產組織管理機構和信息資源,規范應對安全生產事故和處置指揮體系、建立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的處置保障體系、建立機制優化、反應靈敏的信息支撐體系;通過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科學的等級分類,規范不同等級事故災難事件的啟動程序,明確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和義務;通過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基礎工作落實,理順管理機制,打破條塊分割,實現屬地管理,達到防范系統化,決策科學化,指揮智能化、保障統籌化,從而進一步增強街道辦事處對安全生產災難事故的防范和處置能力。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在本轄區范圍內發生的突發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置。
(2)、街道辦事處依照本預案組織、管理全街道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
1.4應急預案體系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街道安監辦和上級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市政府。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各社區、企業和有關部門應及時通報街道救援辦公室,應急救援辦公室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報告街道辦事處。
如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街道應急救援辦公室和相關部門在上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同時,要及時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辦事處全體人員做好日常值班和登記,發現情況及時匯報,社區居委會要做好零散居民的宣傳教育,同時協助轄區單位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利用一切宣傳工具,搞好法律法規和科學常識的宣傳,特別是對重點人和重點單位,做好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發現苗頭及時匯報,將事件苗頭處置在萌芽狀態,將一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1.5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范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方支持、參與應對事故災難的救援工作機制。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協調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街道轄區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規劃、整合資源,將平時管理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加強培訓演練,每年年初組織一次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平時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第一響應者的作用;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警預防水平;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生產經營單位概述
轄區內共有生產經營單位1000余家。有東西大街、南河沿等繁華的商業街區,轄區有商場、商店等人員密集場所586個,餐飲單位、小作坊、藥店、診所等食品藥品領域251個,學校、幼兒園、文具店等文教娛樂領域56個,小飯桌4個,其他小門店388個。轄區雖有國企、央企,但均處于停產和半停產狀態,商業主要以中小型商場、餐飲、商鋪等為主。
安全生產事故的分類:
(1)、危險化學品事故。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爆炸、火災、泄露、中毒等事故;
(2)、煙花爆竹事故。煙花爆竹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等單位發生的爆炸、火災等事故;
(3)、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單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遷等活動中發生的坍塌、高處墜落、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等事故;
(4)、經營場所事故。商(市)場、賓館、飯店、文化娛樂、體育健身、洗浴等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的爆炸、火災、觸電等事故;
(5)、交通運輸事故。公共交通、軌道交通、貨物運輸等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6)、特種設備事故。生產經營單位所屬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壓力管道、大型游樂設備、起重機械等發生的燃爆、火災、泄露、高處墜落等事故。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通過經常排查了解,使安全生產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安全仍存在一定的隱患。此項工作要齊抓共管,常抓不懈,提高全民安全意識,這樣才能把工作切實落實到實處。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在街道辦事處黨工委的領導下,設立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為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管理,防范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的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經街道辦事處黨工委研究決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由街道辦事處實行行政領導統一管理,各部門各負其責。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指揮和救援工作。
3.1指揮機構及職責
組長:武衛中負責指揮轄區內的總體安全工作
常務組長:楊世俊負責指揮轄區內的總體安全工作、
副組長:裴振剛負責轄區內民兵搶險以及志愿者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組成員:馬廣元、冀曉琳、李桂文、冀曉慶、李彥卿、郭虎英等部門相關負責人
為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管理,防范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經街道辦事處黨工委研究,決定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由民兵預備役人員120人,社區志愿者26人,平安志愿者204人,共計350人組成。
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協調、指揮街道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2)協調與自然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
(3)決定啟動街道辦事處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四、預警預防機制
4.1危險源監控
街道辦事處負責全街道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并及時更新危險源監控數據,制定監控方案和程序,進行風險分級。對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分險情,或當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時,相關單位應及時上報街道辦事處。
4.2預警行動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發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本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街道辦事處和上級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安全生產災難發生后,街道辦事處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在街道辦事處應當指揮機構要求和部署下,事發地社區應急機構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并在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與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實行應急聯動,共同進行應急處置。
五、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規定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級響應: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I級響應: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II級響應: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V級響應:
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IV級)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以上有關數據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5.2響應程序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協調公安、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補;
(2)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6)根據事故災難或險行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救援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救援。
5.3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在確認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街道辦事處宣布應急結束。
六、信息
在街道辦公室的指導下,根據授權,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信息對外工作。信息應做到及時、準確,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七、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在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的同時,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7.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街道辦事處協同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7.3事故調查與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后,應急指揮部應總結分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報告,報送上級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八、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街道辦事處協調建立統一的街道安全生產時候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保證應急參與部門之間聯絡暢通。
8.2應急隊伍保障
街道辦事處要掌握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街道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8.4經費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8.5技術儲備與保障
街道辦事處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8.6醫療衛生保障
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格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各衛生所應掌握本區域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尤其是專科醫療救援機構的資源信息。
8.7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需要及時協調有關單位提供運輸保障。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遞、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8.8治安維護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大地區、重大場所、重大人群、重大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護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8.9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與公園、廣場等空曠場所的基礎設施改造相結合,規劃和建立事故應急避難所,并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制度。
九、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各有關部門和轄區單位要廣泛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難、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常識。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指導對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救援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
9.2演練
街道辦事處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練,轄區各企事業單位應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
十、獎懲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街道辦事處及時修訂本預案,上報市安全生產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10.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10.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十一、附則
11.1術語和定義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以及對全市或者一個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緊急事件。
11.2應急預案備案
此應急預案報送市市委辦、政府辦、安監局以及有關領導。
11.3維護和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者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街道辦事處及時修訂完善預案,上報市安全生產指揮部批準后實施,下發轄區內各有關單位和各社區。
11.4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有街道辦事處解釋。有關單位應按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安全生產應急安全預案范文2
一、提高認識,認清當前形勢,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年初以來,全縣上下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狀況總體上是穩定的,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但是,我們還必須清醒的看到,我縣安全生產還存在一些潛在安全隱患:一是個別單位、部門和企業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不到位,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從而產生松懈、麻痹和厭戰情緒;二是行業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監管的力度不夠,“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意識需要進一步強化;三是交通、消防等重點領域安全管理措施有待完善,工作亟需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嚴峻;四是一些企業安全設施落后,投入不足,缺乏科學有效的防范措施,單純追求經濟利益,忽視安全生產;五是應急工作資金不足,隊伍素質不高,裝備落后,演煉不充分等等。我們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長期性和艱巨性,時刻提高警惕,克服懈怠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始終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我們一定要對安全生產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各部門、各單位和各企業負責人一定要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出發,正確處理好發展與安全生產的關系,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預防為主,多方協作配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運行機制
一要完善應急管理機構。各鄉鎮、各部門要盡快建立應急管理機構,成立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明確分工,確保一旦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人員能各司其職,明確職責,有序展開救援工作。
二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要建立各類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充分發揮公安、武警等在應急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確保應急狀態下能“拉得出、打得贏”。要加強應急隊伍的演練、培訓工作,提高臨場應急處置能力。
三要強化預測預警系統建設。要建立和完善監測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做到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要加強應急管理中的信息工作,信息報送要快速、真實、準確,切實規范報送要素和渠道。
四要建立應急處置機制。要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科學的決策指揮系統,對于可能發生和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各鄉鎮和各部門要立即開展先期處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防止事態擴大化,尤其是控制和預防大規模群體訪事件的發生。
五要健全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各鄉鎮、各部門不僅要加強自身的應急管理,落實好自己負責的各類預案,還要做好縱向和橫向的協同配合工作,明確各方職責,確保一旦有事,就能夠有效組織、快速反應、高效運轉、臨事不亂,共同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傊?,要求各部門結合本部門的預案情況,抓緊制定部門預案的操作指南,印發到各相關人員,以備用時便于操作。同時,政府安排了部分經費,要隨時做好預案的演習,也要準備進行突擊性演習。
三、加大力度,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兩節”在即,各鄉鎮、各部門要提高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緊迫性認識,把安全工作作為當前的一件大事來抓,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安全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各有關職能部門、各鄉鎮要針對本行業、本系統、本轄區內的重點單位、重點部位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縣安監局將不定期對重點行業、重點單位、重點部位進行督查,保證安全檢查不斷檔,不缺位。要將安全生產工作的立足點放在事故預防和隱患治理上,牢牢把握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權,把有效防范各類事故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主體性任務,將治理隱患、遏制事故、減少傷亡作為工作重點,在各個重點行業和領域,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堅決消除事故隱患。
安全生產應急安全預案范文3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二、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 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三、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四、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漆t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 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 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 信息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工作。
4.10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五、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 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 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 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 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 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 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 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 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 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 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 公眾信息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 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4.3 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5 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七、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 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 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廈門市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意見
――廈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期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總體要求
(一)鎮(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置原則: 鎮(街道)必須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由鎮(街道)的主要領導兼任安委會主任,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兼任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涉及安全生產工作的鎮(街道)有關部門為安委會成員單位,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安全生產委員會委員。鎮(街道)應建立、健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街道)各部門、行政村(含社區、居委會,下同)、有關重點單位的安全監管網絡,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設置原則:鎮(街道)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配備安全生產監察員,并確保領導到位、人員到位、辦公地點到位、辦公經費到位、辦公設施到位和監管工作到位;行政村(含社區、居委會,下同)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調配原則: 鎮(街道)應根據本轄區經濟總量、人口數量、工業企業數量、安全重點行業等現狀的配備一定數量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轄區內工業企業超過300戶的,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不少于3名;工業企業300戶以下的,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不少于2名。安全生產監察員應取得資格認證,轉任、解聘應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四)行政正職安全生產年度報告制度:鎮(街道)的主要領導每年的一月份,應書面向上級政府或安委會作一次本轄區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報告。
(五)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和考核制度:鎮(街道)每年應與鎮(街道)有關部門、行政村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嚴格的年度安全生產責任考核。
(六)開展創安全生產合格鎮(街道)活動:鎮(街道)應高度重視創合格鎮(街道)活動,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和安全生產監察員全面落實創合格鎮(街道)工作,確保創安全生產合格鎮(街道)活動正?;⒅贫然鸵幏痘?。
二、鎮(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規則
(一)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范圍內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分析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和布置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并及時傳達和部署。
(三)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積極組織開展本單位、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監督檢查、違法查處等工作,并支持和配合安全監管機構的工作。
(四)負責建立健全本轄區內安全監管網絡;負責協調、指導鎮(街道)有關部門、各行政村和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定期組織安委會成員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等活動。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適應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特點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不斷加以完善;負責協調轄區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七)完成鎮(街道)黨政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事項。
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工作規則
(一)在鎮(街道)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對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行使監督管理職能,業務上接受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以及各級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
(二)建立和完善本轄區內的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
(三)建立健全鎮(街道)的安全生產會議臺帳、安全生產檢查臺帳、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臺帳、特種作業人員臺帳、特種設備臺帳、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臺帳、事故管理臺帳、安全評價及“三同時”臺帳等。指導并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四)制定鎮(街道)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和特種設備年度檢驗計劃等,組織并指導有關單位按計劃實施。
(五)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加強特種設備管理,監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廠內機動車輛、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定期檢測檢驗的情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定期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培訓和復審,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
(六)組織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活動,制定適合本轄區實際的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指導、協調、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轄區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公眾聚集場所、學校、煤氣電、消防等安全監管工作;監管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筑等生產經營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七)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做好重大節日期間的安全檢查和重大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監控,確保節日和重大活動的安全。
(八)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做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 “三同時”工作,督促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九)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各類傷亡事故和落實事故處理意見的情況;積極協助做好事故搶險、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十)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活動,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干部職工和全民安全意識。
(十二)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并分析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形勢,通報發生的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布置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每月書面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一次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報告,并將轄區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情況做出詳細說明。
(十四)加強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
(十五)指導、協調行政村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定期組織行政村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開展業務學習。
(十六)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安全生產監察員(管理人員)工作規則
(一)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工作規則
1、鎮長(街道辦主任)是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在組織制定本轄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工作計劃時,同時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目標,并監督實施。
3、牽頭制定鎮(街道)各級領導及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
4、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鎮長(街道辦主任)辦公會議,專題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并形成會議紀要。
5、督促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鎮長(副書記、街道辦副主任)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監督鎮(街道)其他各分管副鎮長(副書記、街道辦副主任等)在各自分管的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6、負責建立健全鎮(街道)一級的安全監管機構,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并解決安全監管機構的辦公場所,落實安全監管機構辦公經費和監管裝備等??筛鶕嶋H情況,解決安全生產監察員的通訊、交通等費用和有關崗位補貼等。
7、轄區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事故搶險和協調善后處理等工作,并及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轄區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8、在鎮(街道)一級的評先評優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鎮(街道)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工作規則
1、協助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管理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調和指導其他副鎮長(副書記、街道辦副主任等)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具體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進行安全生產工作年度總結。
3、督促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按計劃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4、每月主持召開由安委會全體成員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5、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重點排查事故隱患,及時研究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對策措施,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情況。
6、轄區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搶險和善后處理等工作;及時、如實地報告本轄區內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7、牽頭制定本鎮(街道)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8、推廣應用現代化安全管理方法,不斷提高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工作規則
1、協助鎮(街道)分管領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
2、按規定建立健全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3、協助分管領導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對本轄區內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有關單位加以整改;對一時難于整改的事故隱患,要督促有關單位制定防范措施。
4、負責召集由鎮(街)領導主持的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詳細總結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5、組織安全生產監察員、行政村安全生產管理員,加強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
6、負責每月書面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作一次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報告工作。
7、轄區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及時趕赴現場,協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等工作;及時報告本轄區內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8、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工作規則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協助本部門領導做好安全監管工作。
2、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重點的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并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各類安全生產工作臺帳。
3、負責創安全生產合格鎮(街道)活動各項要求的具體實施,并根據本地實際加以健全和完善。具體負責本轄區安全生產臺帳、檔案的記錄、編制和更新;及時上報有關報表和資料。
4、認真開展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有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并向站長、鎮(街道)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協助站長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6、協助站長組織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7、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建設工程項目“三同時”和安全評價工作,并協助和參與上級安監部門對該項工作的管理。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監管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督促本轄區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指導、協調本轄區內行政村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各類安全監管活動。
9、按規定及時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搶險和調查處理工作。
10、在上級授權或委托的范圍內,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安全生產處罰權限。
五、行政村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規則
1、協助行政村主要負責人管理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具體經辦、直接管理轄區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
3、協助安全生產監察員開展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巡查工作,發現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行政村、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報告。
4、協助安全生產監察員組織本轄區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督促、跟蹤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5、協助行政村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6、收集、整理并及時上報本轄區有關安全生產的信息、資料、報表。
7、按規定及時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搶險和調查處理工作。
8、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授權原則
(一)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有權進入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檢查、查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安全生產情況。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止安全生產監察員進行正常的安全檢查。
2、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危及職工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立即向鎮(街道)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在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對難以立即糾正的應當及時向鎮(街道)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4、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有權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下達限期整改意見書,并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定期進行整改。
5、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有權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活動,按規定程序配合上級部門或經上級授權進行一定數額的行政罰款。
安全生產應急安全預案范文4
一、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機構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具體處理
(一)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職責:綜合指揮事故搶險、救護、善后和調查工作,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書。
(二)領導小組下設事故搶險組和事故調查組,具體為:
1、事故搶險組。組長:。成員:、鄉衛生院及相關醫護人員,鄉派出所全體民警。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排障、搶險、施救和人群疏散工作,并及時救護傷員。
2、事故調查組。組長:。成員:
職責:調查、確定事故發生的原因、類型、時間、地點,核實傷亡情況和損失程度,審查事故單位涉及安全生產的各項軟件資料,技術資料、生產記錄和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查找事故管理中的缺陷。
(三)事故善后組。由事故單位成立,負責接待、安撫傷亡職工家屬,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四)聯絡員。由事故單位指定,負責事故單位與各調查組的聯絡工作,安排好各調查組成員的食宿,并提供好辦公場地及條件。
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搶險、施救程序
(一)各村、各企(事)業單位必須根據自身情況確定1—3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
(二)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自救并及時將情況報告單位負責人。
(三)各村、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在責任范圍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立即電話報告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鄉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事故概況(含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簡要經過、傷亡情況、損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
(四)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到現場核實,并按要求上報區政府、區安監局及分管安全生產區領導。
(五)各村、各企(事)業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保護現場、組織搶險、施救,因搶險施救必須移動現場時,應采取設置標志、繪制現場圖、攝影、攝像等保護措施。
(六)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機構主要負責人,由各組負責人依照本預案規定職責組織各自成員自覺投入事故的指揮、搶險、救護、疏導和善后等工作。在搶險救護過程中,有關單位應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生產事故調查
(一)發生一般安全事故,造成人員輕傷的,由各村、各企(事)業單位在發生事故后的12小時內向鄉安辦報送事故情況書面材料和對事故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二)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一般傷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由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機構會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同級公安機關、監察機關、工會、行業管理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其中重大傷亡事故,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由其組織調查。
(三)食物中毒事故調查組應有衛生行政部門人員參加。
(四)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原因后須向派出調查組的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由調查組成員簽名的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一般傷亡事故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出具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重特大傷亡事故應在60日內提出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若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調查時間,但不得超過90天。
(五)傷亡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村、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和干涉。
安全生產應急安全預案范文5
1.1編制目的
規范全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環境,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徐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區行政區域內工礦企業發生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造成人2以上死亡,或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或5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2)區政府認為需要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安委會)處置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3)凡涉及跨*區行政區域,或超出區政府處置能力,或需要由國務院、省、市政府負責處置的工礦企業特別重大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依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徐州市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規定處置。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營救受傷人員,組織撤離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揮專家、專業救援力量和公眾的作用。采用先進的檢測、檢驗、監測手段以及救援裝備和技術,迅速控制事態,減少和消除事故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應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機制的職責。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2事故分級
按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受事件影響的范圍,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人以上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3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組織體系
*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區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搶險救援隊伍(含專業和志愿者)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3.1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區長不能到位時,由常務副區長代任;副總指揮由常務副區長和分管副區長擔任;成員由區政府辦分管主任,*公安分局、區經貿委、區安監局、區衛生局等相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及區武裝部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研究、部署、指導全區工礦企業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工作。
3.2現場指揮部
發生重特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時,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總指揮部由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委派,區各有關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決策和指揮工作;正確判斷事故的性質、發生地點、災害規模、可能潑及范圍,據此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協調調配有關力量,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等。
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各應急小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完成應急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組員單位:區安監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公安分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轄區街道辦事處。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調配現場應急救援人員、交通、通訊、裝備和救援物資等,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2)搶險救助組。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當地武警、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專家和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主要職責:收集事故災害信息,查明事故性質、影響范圍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預測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的可能;擬定搶險救援方案并向現場指揮部匯報;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實施經現場指揮部確定的搶險救援方案。
(3)轉移安置組。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區經貿委,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維持事故現場的秩序;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群眾;組織傷員的轉移工作;組織協調搶救工作所需的救災經費等工作。
(4)通信保障組。組員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經貿委。
主要職責:負責督促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加強通信系統維護,確保搶險指揮的通信暢通。
(5)交通運輸組。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區安監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
主要職責: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設備、物資和人員的安全運輸;保證運輸的及時、暢通和無障礙。
(6)物資供應組。組員單位:區經貿委、區財政局,事發地轄區街道辦事處、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負責搶救工作所需的設備、器材的生產和調撥,全力保障搶救工作所需的物資供應。
(7)醫療衛生組。組員單位:區衛生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組織制定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方案;緊急調集醫療衛生技術人員進入事故發生地,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重點做好重傷員的救護;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8)警戒保衛組。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及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維護事故發生區域治安;做好交通疏導工作。
(9)善后安置組。組員單位:區民政局、區勞動保障局、區衛生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理;處理事故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接受救災捐贈,及時發放捐贈品和捐贈資金。
(10)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協調。
主要職責:制定對外信息規則;審大信息的;統一接待新聞媒體的采訪。
3.3地方政府組織機構
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成立相應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機構,負責本區域內一般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預警預防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為有效預防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區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依法加強對管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測與預警機制。
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督實行“政府加強領導、屬地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確保安全運行”的原則。
日常監測信息由企業負責管理,重大監測信息由企業調度部門及時逐級上報到企業負責人、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企業所在地的區安委會辦公室、區安委會辦公室上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區有關部門和轄區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將掌握的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風險信息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對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異常情況,經區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后上報區政府。
4.2預警級別的確定和
根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件影響的范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其級別與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按下列權限:
I級預警(紅色),由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請示國家確認后,由省長簽發。
Ⅱ級預警(橙色),由擔任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總指揮的副省長確認,并請示省長后簽發。
Ⅲ級預警(黃色),由市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請示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確認后。
Ⅳ級預警(藍色),由市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確認后。
預警的解除也按照該級別事故的預警程序進行確認和。
安全生產應急安全預案范文6
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妥善處理轄區內各類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市、區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結合本街道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指導思想和原則
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主要思想為指導,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事故,能以最快速度,發揮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等級,維護我鎮社會安全和穩定。
應急救援原則: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二、基本情況
我街道地處市中心城區,面積25.8平方公里,人口13萬多人,轄區內單位多,商鋪林立,各種超市、商場、娛樂場所、飲食業和加工業眾多,人員密集,容易發生各類安全事故,轄區內有三家砂石廠、免燒磚廠六家、石灰粉廠二家。
三、組織指揮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適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經辦事處黨政領導決定,成立黃土坡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監站(電話:8236025),統一實施事故現場指揮,統一調動指揮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人、財、物,具體分工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指揮部下設聯絡組、救援組、后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
1、聯絡組,人員:職責:轄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立即向上級報告。
2、救援組,人員:
職責:做好搶險救災和人員搶救工作。
3、后勤保障組,人員:
職責:負責協調車輛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4、事故調查組,由安監站人員組成
職責:協調配合上級有關職能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5、善后處理組,由社會事務辦公室和社區辦公室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和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事宜。
四、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2、以轄區事故報告單位自救和街道辦事處救援為主。
3、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條件。
五、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方案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現場負責人要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報告街道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情況,并隨時報告事故的進展情況。同時,應迅速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封閉并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疏散事故危險區域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2、街道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后,啟動本部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救援工作。同時,立即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處理自接到報告完畢,全過程必須完整記錄,事故完畢后要寫出專題報告。
六、責任追究制度
1、不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機關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命令、指示的,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瞞報、謊報、拖延不報或者組織參與瞞報、謊報、拖延不報、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