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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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劃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劃范文1

如何對其實行規范化管理,從而提高管理率、治療率及控制率是社康中心面臨的挑戰。福永人民醫院和塘社康中心積極對高血壓病的管理進行實踐探索,并取得了顯著成效。

福永人民醫院和塘社康中心基本情況如下:寶安區福永街道有13個社區,共有15個社康中心,其中一類7個,二類6個,三類3個[3],和塘社康中心是其中二類社康之一。和塘社康中心有工作人員13人,全科醫生5人,全科護士5人,醫技,藥劑,收費各1人,其中高級職稱1人,中級職稱3人,初級職稱4人,士級職稱3人,其他2人;服務人口約5萬人,社區居民以外來勞務工為主,常住人口數約近4萬人,年齡以中青年為主。福永街道總人口約80萬人,其中戶籍人口2萬人,有參加各種深圳醫保的人數28萬左右。福永街道人口結構及社康工作人員的結構比造成各社康中心開展慢病規范化管理存在如下困難:①患慢病的人相對年青,患者對慢性病知曉率及服藥依從性低;②社康醫生的??茦I務水平相對較低;③居民對社康的認同性較低。

福永人民醫院和塘社康中心高血壓病管理的實踐

充分利用媒介,開展宣傳教育:將中國移動作為有效媒介,普及高血壓病防治知識。和塘社康中心根據每位患者的信息建立了高血壓飛信網,通過飛信網每周定期群發患者所關心的高血壓病防治知識。對于年齡較大者,則動員其親屬加入飛信網,通過對家屬的宣傳教育間接影響患者。高血壓飛信網同時中心的診療及互動信息,有利于患者及時了解信息,方便患者就診。社康中心還通過發放宣傳手冊,舉行專題講座、成立高血壓患者俱樂部等形式進行面對面的宣傳,以提高對社區居民對高血壓防治知識的認知。

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和塘社康中心領導定期組織全科醫生進行《2010年高血壓病防治指南》、《常用高血壓病藥物的藥理及相關負作用》等高血壓病的專題業務學習,并積極參與區級及市級高血壓病的專題培訓。同時,根據社區特點,組建高血壓防治團隊,由團隊對發現的高血壓患者負責。團隊負責人由中級及以上高年資的有著豐富的高血壓病臨床經驗的醫生擔當,其余隊員包括兩名全科醫生及一名全科護士。全科醫生負責診治及宣教,護士主要負責整理相關資料及預約患者,團隊負責人對該團隊新發現的每1例高血壓病患者進行審核與評估,根據患者實際情況制定個體化的治療和管理方案。

定期整理評估,促進規范管理:中心為每位高血壓病患者發放如名片大小的診療卡,并在卡上記錄每次診療時的血壓及服藥的情況,每月一張,用完后回收并換卡。高血壓防治團隊每個月對其負責患者的診療和管理情況進行整理及總結,從而對患者的依從性和階段性的高血壓患者規范管理率和有效控制率進行評估,并及時對未復診的患者進行隨訪,以促進高血壓患者的規范管理。見表1。

福永人民醫院和塘社康中心高血壓病管理的成效

高血壓有效控制率顯著提高和塘社康中心經過兩年的慢病管理實踐探索,使高血壓患者的管理率,規范管理率及控制率在同一街道同一類社康服務中心中明顯要高[4],比廣東省2011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高血壓管理項目實施方案的目標超出2倍以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見表2。

患者滿意度明顯提升和塘社康通過對慢性病的規范化管理,患者得到了有效的治療,并對自身疾病的防治有一定的了解,患者對社康的滿意度自然就提高,和塘社康連續2年在第三方調查公司滿意度調查評比中,名列福永街道15家社康中心前3名,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總之,社區規范化管理高血壓病是長期堅持的系統工程,其根本目的是在社區人群中實施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為主導,以高血壓防治為重點的干預措施,提高整個人群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這樣對于一般人群及高血壓高危人群就可以預防其發生高血壓;對于高血壓患者可以降低其血壓水平,提高患者的管理率,治療率和控制率,最后減少并發癥的發生,社會就更加和諧。

參考文獻

1 顧東風,等.中國成年人高血壓患病率,知曉率,治療和控制狀況.中化預防醫學雜志,2003,3(2):84-89.

2 寶安區慢病院2010年高血壓病流行調查報告.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劃范文2

一、規劃的背景

(一)概況

是的主城區,面積18.1平方公里,下轄6個街道辦事處、51個社區。2007年底,全區常住人口32萬人,流動人員近8萬,其中60歲以上人口6.884萬人,占全區總人口21%。

(二)社區衛生資源現狀

1、到2011年12月底為止,全區共建成36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6家,社區衛生服務站30家。在已建成的社區衛生服務站中,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辦,實行一體化管理的29家,社會力量舉辦的1家。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原有區域布局已不盡合理。隨著我區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及區域規劃的調整、人口的外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原有布局已顯得不盡合理。老城區過于集中,沿江地帶站點設置不足,因標準要求不一致,需對部份站點進行改擴建。

二、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服務居民、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需求為出發點,以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實施“衛生強區”戰略,構建與“和諧新上城”相適應的衛生服務體系,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切實加大政府投入,確保社區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要符合總體規劃要求,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多渠道發展。

3、堅持實行區域衛生規劃,立足于現有社區衛生資源調整配置,輔以改擴建和新建,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絡。

4、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中西醫并重、進一步完善“六位一體”功能。社區衛生服務與社區發展相適應,保證社區衛生服務持續健康發展。

(一)總體目標

建立布局更加合理、群眾更加方便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使社區居民切實享受到安全、便捷的社區衛生服務,實現“戶戶擁有社區責任醫生、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目標。

(二)具體工作任務

1、到2010年底,新建3個社區衛生服務站,完成望江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改擴建和基本完成不達標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改建任務,全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做到用房面積達標、人員落實到位、科室布局合理、診療設備齊全、服務功能完善,社區衛生服務覆蓋率達100%。

2、按照市衛生局的統一步驟,在全區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探索建立新型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

3、按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基本標準(試行)》要求和《規范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建設標準》的規定,新建的城區社區衛生服務站用房建筑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對現有不達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用房,應嚴格按照省規范化建設標準,由各街道根據區社區衛生服務的建設規劃提出具體改造計劃,力爭到2012年底前基本實現全區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標準化。

四、保障機制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劃范文3

第一條為建立科學嚴格的社區衛生服務考核管理機制和合理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加強財務監管,規范收支行為,促進社區衛生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實行社區衛生服務收支兩條線管理,堅持政府主導原則,堅持公益性原則,堅持收支分離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轄區內符合規劃設置,并由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其下設的社區衛生服務站。

第四條在區深化社區衛生服務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領導下,區衛生局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的實施,設立社區衛生服務財政專戶。

第五條改革財務核算方式。實行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會計核算集中管理,切斷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業務收入的聯系,確保其公益性質。設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會計核算中心,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會計核算由核算中心統一管理、集中核算。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各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條區衛生局應加強社區衛生服務的收入管理。收入是指社區衛生服務財政補助、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上交的業務收入等。區衛生局應督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時、足額上交收入,定期對服務中心上交的收入進行核實。

第七條區衛生局應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支出管理。支出是指社區衛生服務人員經費、運行經費等。區衛生局會同區財政局應根據社區衛生服務人員收入標準核定職工收入可分配總額,建立比較科學合理的職工收入增長機制。同時探索采取定額管理、社會平均成本、標準成本等形式,確定服務中心的運行費用。新晨

第八條區財政局應確保財政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財政補助總額保持逐年增長,增長幅度不低于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區衛生局年終應對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審計。對突破預算支出的服務中心,區衛生局會同財政局進行審核,區分不同情況,統籌考慮,綜合平衡,對合理的超支部分(包括政策性減收)予以補償。管理專戶結余的資金,主要用于社區衛生服務發展。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劃范文4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第八次黨代會精神為指導,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和《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蚌政[*]3號)的要求,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努力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二、發展目標

到2011年,全縣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總數達26個,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個,社區衛生服務站23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覆蓋人口達100%;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功能健全,公益性得到充分體現,社區居民能在社區免費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成本價享受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實現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的目標。

三、實施計劃

(一)人才隊伍建設。按照每萬居民3名全科醫師、1名公共衛生醫師、3名社區護士的要求,全縣今后5年將培訓全科醫師36人,社區護士36人,社區公衛醫師及管理人員38人。

(二)基礎設施建設。根據需要完成26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房屋的建設或修繕工作。*年重點建設:

1、站下、黃橋北路、大營路、谷陽、孟莊、西圩六處社區衛生服務站;

2、城關鎮中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3、新設東菜市和老街2所社區衛生服務站

(三)基礎設備建設。根據衛生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基本標準》,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配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設備。

四、經費籌集與管理

(一)經費籌集。在中央財政自*年起對中部地區按照社區衛生服務人口每年人均3元的標準予以補助的基礎上,省財政按照社區衛生服務人口每年人均5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市、縣財政分別按照社區衛生服務人口每年人均2元、3元的標準安排社區衛生服務專項經費。

(二)經費使用原則。中央財政補助按照財政部等三部委《關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的意見》(財社[*)61號)執行,主要用于補助社區公共衛生服務,根據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結果撥付。

省級財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區衛生服務人員培訓、房屋修繕和設備配置、開展相關試點以及考核獎勵等補助。根據各縣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每年任務完成及社區衛生服務財政投入情況確定經費補助數額;按照各縣達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標準的機構數量兌現房屋修繕和設備配置定額補助;對有條件開展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社區首診制、收支兩條線管理、藥品統購統配零差率銷售試點的地區給予專項補助。

市、縣財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建設、購買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按成本收費補貼、特困病人的基本醫療費用減免,以及以獎代補等。

(三)經費管理。根據全縣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編制*—2011年分年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房屋維修、設備配置、人員培訓實施計劃,報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審核批準。每年年初,市財政局會同市衛生局根據年度實施計劃和一定標準安排補助經費,通過追加預算指標下達到縣財政部門。省級補助資金分兩期下撥,批復下達后撥付60%,剩余40%根據年底考核的實際情況撥付。中央補助資金按照中央實施方案執行。市級補助資金在年終按社區衛生機構服務人口實績核撥。

社區衛生服務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h財政部門實行專項管理、專項核算。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務手續,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證明其工作真實性的相關材料。要堅持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充分發揮資金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努力實現規劃目標。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負責,目標管理。社區衛生服務是解決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舉措,是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各級政府應予以高度重視,要妥善解決社區衛生服務的工作用房,并加大投入,保證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性。各級政府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負總責,并要將此項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內容,實行年度考核,目標管理。

(二)依據規劃,充分利用存量資源。按照縣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制訂或修訂縣社區衛生發展規劃。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利用存量資源、多渠道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原則;新建機構主要由一級醫院、企事業單位的醫療機構轉型、二級醫院轉型或延伸到社區主辦,積極吸引社會資源參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要由政府主辦。

(三)采取措施,解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問題。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建設列入社會基本建設規劃,建設資金由市、縣政府籌措解決。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租賃的業務用房,政府通過購買、分期以租代購等多種形式,五年內逐步實現政府無償提供;對暫時無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補償。

(四)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要與社區衛生服務緊密協作。凡經評審合格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均須定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的符合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要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積極引導參保人員到社區就醫,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就醫,個人負擔的比例、起付標準等,要比等級醫院適當降低,減少醫療費用支出。

(五)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貫徹執行中編辦等印發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和編制標準指導意見》,將政府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列入公益性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實行“定編定崗、公開招聘、合同聘用、崗位管理、績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實行以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為主要內容的收入分配辦法,3—5年內財政對政府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補助逐漸過渡為政府購買社區衛生服務。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劃范文5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第八次黨代會精神為指導,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蚌政[2007]3號)的要求,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努力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二、發展目標

到2011年,全縣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總數達26個,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個,社區衛生服務站23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覆蓋人口達100%;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功能健全,公益性得到充分體現,社區居民能在社區免費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成本價享受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實現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的目標。

三、實施計劃

(一)人才隊伍建設。按照每萬居民3名全科醫師、1名公共衛生醫師、3名社區護士的要求,全縣今后5年將培訓全科醫師36人,社區護士36人,社區公衛醫師及管理人員38人。

(二)基礎設施建設。根據需要完成26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房屋的建設或修繕工作。2008年重點建設:

1、站下、黃橋北路、大營路、谷陽、孟莊、西圩六處社區衛生服務站;

2、城關鎮中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3、新設東菜市和老街2所社區衛生服務站

(三)基礎設備建設。根據衛生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基本標準》,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配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設備。

四、經費籌集與管理

(一)經費籌集。在中央財政自2007年起對中部地區按照社區衛生服務人口每年人均3元的標準予以補助的基礎上,省財政按照社區衛生服務人口每年人均5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市、縣財政分別按照社區衛生服務人口每年人均2元、3元的標準安排社區衛生服務專項經費。

(二)經費使用原則。中央財政補助按照財政部等三部委《關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的意見》(財社[2006)61號)執行,主要用于補助社區公共衛生服務,根據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結果撥付。

省級財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區衛生服務人員培訓、房屋修繕和設備配置、開展相關試點以及考核獎勵等補助。根據各縣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每年任務完成及社區衛生服務財政投入情況確定經費補助數額;按照各縣達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標準的機構數量兌現房屋修繕和設備配置定額補助;對有條件開展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社區首診制、收支兩條線管理、藥品統購統配零差率銷售試點的地區給予專項補助。

市、縣財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建設、購買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按成本收費補貼、特困病人的基本醫療費用減免,以及以獎代補等。

(三)經費管理。根據全縣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編制2007—2011年分年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房屋維修、設備配置、人員培訓實施計劃,報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審核批準。每年年初,市財政局會同市衛生局根據年度實施計劃和一定標準安排補助經費,通過追加預算指標下達到縣財政部門。省級補助資金分兩期下撥,批復下達后撥付60%,剩余40%根據年底考核的實際情況撥付。中央補助資金按照中央實施方案執行。市級補助資金在年終按社區衛生機構服務人口實績核撥。

社區衛生服務經費實行??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h財政部門實行專項管理、專項核算。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務手續,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證明其工作真實性的相關材料。要堅持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充分發揮資金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努力實現規劃目標。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負責,目標管理。社區衛生服務是解決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舉措,是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各級政府應予以高度重視,要妥善解決社區衛生服務的工作用房,并加大投入,保證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性。各級政府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負總責,并要將此項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內容,實行年度考核,目標管理。

(二)依據規劃,充分利用存量資源。按照縣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制訂或修訂縣社區衛生發展規劃。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利用存量資源、多渠道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原則;新建機構主要由一級醫院、企事業單位的醫療機構轉型、二級醫院轉型或延伸到社區主辦,積極吸引社會資源參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要由政府主辦。

(三)采取措施,解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問題。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建設列入社會基本建設規劃,建設資金由市、縣政府籌措解決。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租賃的業務用房,政府通過購買、分期以租代購等多種形式,五年內逐步實現政府無償提供;對暫時無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補償。

(四)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要與社區衛生服務緊密協作。凡經評審合格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均須定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的符合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要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積極引導參保人員到社區就醫,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就醫,個人負擔的比例、起付標準等,要比等級醫院適當降低,減少醫療費用支出。

(五)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貫徹執行中編辦等印發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和編制標準指導意見》,將政府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列入公益性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實行“定編定崗、公開招聘、合同聘用、崗位管理、績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實行以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為主要內容的收入分配辦法,3—5年內財政對政府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補助逐漸過渡為政府購買社區衛生服務。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劃范文6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10號),加強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與運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社區衛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指在城市范圍內設置的、經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

第三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為服務重點,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具有社會公益性質,屬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第四條衛生部負責全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區(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服務功能與執業范圍

第五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對象為轄區內的常住居民、暫住居民及其他有關人員。

第六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以下公共衛生服務:

(一)衛生信息管理。根據國家規定收集、報告轄區有關衛生信息,開展社區衛生診斷,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檔案,向轄區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改進社區公共衛生狀況的建議。

(二)健康教育。普及衛生保健常識,實施重點人群及重點場所健康教育,幫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維護和增進健康的行為方式。

(三)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預防控制。負責疫情報告和監測,協助開展結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見傳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蟲病的預防控制,實施預防接種,配合開展愛國衛生工作。

(四)慢性病預防控制。開展高危人群和重點慢性病篩查,實施高危人群和重點慢性病病例管理。

(五)精神衛生服務。實施精神病社區管理,為社區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導。

(六)婦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更年期保健,開展婦女常見病預防和篩查。

(七)兒童保健。開展新生兒保健、嬰幼兒及學齡前兒童保健,協助對轄區內托幼機構進行衛生保健指導。

(八)老年保健。指導老年人進行疾病預防和自我保健,進行家庭訪視,提供針對性的健康指導。

(九)殘疾康復指導和康復訓練。

(十)計劃生育技術咨詢指導,發放避孕藥具。

(十一)協助處置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十二)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公共衛生服務。

第七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以下基本醫療服務:

(一)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護理和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

(二)社區現場應急救護。

(三)家庭出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等家庭醫療服務。

(四)轉診服務。

(五)康復醫療服務。

(六)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其他適宜醫療服務。

第八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根據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提供與上述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內容相關的中醫藥服務。

第三章機構設置與執業登記

第九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按街道辦事處范圍設置,以政府舉辦為主。在人口較多、服務半徑較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難以覆蓋的社區,可適當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或增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口規模大于10萬人的街道辦事處,應增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口規模小于3萬人的街道辦事處,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置由區(市、縣)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第十條設區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訂本行政區域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并納入當地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須經同級政府批準,報當地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規劃設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立足于調整衛生資源配置,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布局。政府舉辦的一級醫院和街道衛生院應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政府舉辦的部分二級醫院和有條件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基層醫療機構通過結構和功能改造,可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第十二條新設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由政府設立,也可按照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舉辦者,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第十三條設置審批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征詢所在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意見。

第十四條設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須按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由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標準》進行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同時報上一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標準》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登記的診療科目應為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中醫科(含民族醫學)、康復醫學科、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有條件的可登記口腔醫學科、臨終關懷科,原則上不登記其他診療科目,確需登記的,須經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同時報上一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社區衛生服務站登記的診療科目應為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有條件的可登記中醫科(含民族醫學),不登記其他診療科目。

第十六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不設住院病床,現有住院病床應轉為以護理康復為主要功能的病床,或予以撤消。社區衛生服務站不設住院病床。

第*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獨立法人機構,實行獨立核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其下設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實行一體化管理。其他社區衛生服務站接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業務管理。

第十八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是專有名稱,未經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任何機構不得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命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須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執業登記,原則上不得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名稱。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命名原則是:所在區名(可選)+所在街道辦事處名+識別名(可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命名原則是:所在街道辦事處名(可選)+所在社區名+社區衛生服務站。

第十九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使用統一的專用標識,專用標識由衛生部制定。

第四章人員配備與管理

第二十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根據服務功能、服務人口、居民的服務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則設置衛生專業技術崗位,配備適宜學歷與職稱層次的從事全科醫學、公共衛生、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等專業的執業醫師和護士,藥劑、檢驗等其他有關衛生技術人員根據需要合理配置。

第二十一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有法定執業資格。

第二十二條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注冊相應類別的全科醫學專業為執業范圍,可從事社區預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臨床診療,不得從事??剖中g、助產、介入治療等風險較高、不適宜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的專科診療,不得跨類別從事口腔科診療。

第二十三條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全科醫學工作,申請注冊全科醫學專業為執業范圍,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類別的全科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經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

(三)參加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類別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

取得初級資格的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須在有關上級醫師指導下從事全科醫學工作。

第二十四條根據社區衛生服務的需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有關專業的醫護人員(含符合條件的退休醫護人員),依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注冊的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可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相應專業的臨床診療服務。

第二十五條社區衛生技術人員需依照國家規定接受畢業后教育、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等職業培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在區(市、縣)及設區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支持和組織下,安排衛生技術人員定期到大中型醫院、預防保健機構進修學習和培訓,參加學術活動。各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使高等醫學院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全科醫學工作的有關醫學專業畢業生,逐步經過規范化培訓。

第二十六條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實行定編定崗、公開招聘,簽訂聘用合同,建立崗位管理、績效考核、解聘辭聘等項制度。非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自主用人制度。

第二*條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恪盡職守,遵紀守法,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維護居民健康。

第五章執業規則與業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執業,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教育,實施全面質量管理,預防服務差錯和事故,確保服務安全。

第二十九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須建立健全以下規章制度。

(一)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與行為準則。

(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三)人員聘用、培訓、管理、考核與獎懲制度。

(四)技術服務規范與工作制度。

(五)服務差錯及事故防范制度。

(六)服務質量管理制度。

(七)財務、藥品、固定資產、檔案、信息管理制度。

(八)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九)社區協作與民主監督制度。

(十)其他有關制度。

第三十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須根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履行提供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的職能。

第三十一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檔案,保護居民個人隱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關閉、停業、變更機構類別等情況下,須將居民健康檔案交由當地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二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嚴格掌握家庭診療、護理和家庭病床服務的適應癥,切實規范家庭醫療服務行為。

第三十三條區(市、縣)及設區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信息平臺,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本地有關大中型醫療機構??圃O置、聯系方式等轉診信息,支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大中型醫療機構建立轉診協作關系。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難以安全、有效診治的患者應及時轉診到相應醫療機構診治。對醫院轉診病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根據醫院建議與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隨訪、病例管理、康復等服務。

第三十四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中醫藥(含民族醫藥)服務,應配備相應的設備、設施、藥品,遵守相應的中醫診療原則、醫療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范。

第三十五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在顯著位置公示醫療服務、藥品和主要醫用耗材的價格,嚴格執行相關價格政策,規范價格行為。

第三十六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配備與其服務功能和執業范圍相適應的基本藥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使用藥品,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單位購入。嚴禁使用過期、失效及違禁的藥品。

第六章行業監管

第三*條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施日常監督與管理,建立健全監督考核制度,實行信息公示和獎懲制度。

第三十八條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院(所、站)、專科防治院(所)等預防保健機構在職能范圍內,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所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工作進行業務評價與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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