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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有什么好處范文1
關鍵詞:反壟斷法;經濟全球化,立法借鑒
貿易自由化和全球化已經導致越來越多的國際競爭。反壟斷法的有限的國界已經變得越來越不重要了。市場機制的選擇和市場開放的結果必然導致大量的跨越國界的壟斷現象。然而,國內反壟斷執行機構的主要作用仍然局限于本國境內,國內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仍然受到嚴格的限制。那么,如何應對經濟全球化帶給反壟斷法的影響呢?加拿大、法國、英國、巴西和其它一些亞洲國家都做出了積極的反應。加拿大政府堅信,真正有效的改革如果沒有強大的反壟斷政策法律是不可能實現的。一百多年前,為應對工業革命的巨大變化,加拿大成為最早實施反壟斷法的國家之一。現在,全球化的、不可預料的、快速的技術革命再一次形成了開展商業活動的新環境。我們必須發展新的方法以保持與當前的發展大環境相一致,即新的經濟條件下的規定應該代替19世紀經濟條件下的規范。反壟斷法應該對這種改變了的環境做出反映,鼓勵參與全球的、競爭性的商業環境,有益于創新以及增強反壟斷法的有效實施。英國于2001年7月31日由財政部與貿易產業部公布了一部白皮書――《生產力與企業:一個世界級的競爭制度》,確信反壟斷與消費者的信心將提高生產力。在該份文件里,明確提出了反壟斷制度的六個改革原則,其中第五個原則即提出政府和反壟斷執行機構應該努力進行更廣泛的國際協調和合作。
各國出臺或者修改本國的反壟斷法,以適應全球化環境,這是一項積極的措施。但是從世界范圍來看,卻是一件不幸的事。今天,已經有各種形式的反壟斷法的國家達到了100多個,還有60多個國家正在制定各自的反壟斷法。而所有這些反壟斷法的內容卻是多種多樣的。100多個國家的反壟斷政策法律體制,雖然是以阻止私人企業的國際性限制競爭行為為基礎而設計的,但是他們本身卻成為了新的貿易壁壘;反壟斷執行機構本身也成為了世界市場自由貿易的阻礙。
一、反壟斷領域面臨的新問題
經濟全球化對反壟斷領域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反壟斷的成本越來越龐大
2001年夏,美國律師協會反托拉斯部向全球90個國家和地區的反壟斷執行機構發送了一份這些國家的反壟斷執行機構在預算、人員以及他們在具體實施領域的力量分配等方面的調查表。對這次調查,有39個國家和地區的政府相關部門做出了回復。調查結果顯示,39個國家每年投入于反壟斷執行機構(不包括反壟斷案件的審判機構所需要的投入)的預算總額為6.05億美元。如果從39個國家的預算額進行推斷的話,那么全球100個國家在實施反壟斷政策法律方面的預算總額將會超過10億美元。而這些預算并不包括在整個反壟斷實施體制中,其他從業人員(律師、經濟專家、其他輔助人員)的工資、福利、辦公室租金等的開支。美國律師協會估計,在反壟斷執行機構的工作人員的工作是有效率的假設下,為實施反壟斷訴訟所需要的私人律師或者經濟學專家的人數與反壟斷執行機構工作人員的比例,大約為4.7:1。同一份調查表還顯示,在這39個國家中有4萬個律師或者經濟學專家在為私人反壟斷訴訟服務,僅美國就有8700名律師或經濟學專家在為此而工作。保守地計算,全球會有6萬名律師或者經濟學專家在為此工作。再加上其他輔助人員,全球從事“反壟斷行業”的工作人員將會達到100萬。國家預算加上私人反壟斷訴訟所需要專家及其輔助人員的工資、福利、辦公室費用等,那么,全球每年用于反壟斷的支出將會超出150億美元。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支出還沒有包括反壟斷領域的司法審判的成本,也不包括由于受到反壟斷法實施影響所需要研究和采取的商業策略、商業行為所生成的成本。這些成本可能遠遠超過聘請律師或經濟學專家所需要支出的成本。
2.合并控制的范圍越來越大
“世界貿易一體化和全球化已經刺激了前所未有的國際性的合并浪潮。合并的規模越來越大,合并的手段越來越復雜,合并影響所涉及的國家越來越多?!惫_資料顯示,國際合并行為處于前所未有的高度。1998年,世界范圍內公開的合并金額將近2.5萬億美元,在歐共體有235宗合并事件,德國聯邦卡特爾局在同年公布了1667起合并申報,另有還接受了1888起合并申請;美國的相應部門在同年也接受了4728起合并申請報告,比1994的2305起有了大幅度增長。但是人們很少注意到,這些交易行為中有相當多的數量是要求向一個以上的國家提出申請的。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估計,約有接近50%(在美國申請合并的)涉及到外國當事人,或者信息資料在美國以外的,或者是涉及外國資產的?!霸谶@種全球趨勢下,現在約有80個國家實施了反壟斷法,有超過50個國家提出了各種不同形式的合并申報要求,即加強對其它國家的合并申報的管理要求?!爆F在,我們正面臨著各國合并控制體制多樣化的問題。已經有60多個國家制訂了各種形式的合并控制規則,還有更多的國家在他們所采用的反壟斷規則中融入了合并控制規則。難怪有人疾呼合并控制已經失去了控制。當然,問題不在于多少國家有了合并控制規則,而在于各個國家都希望對跨國公司的合并行使權利,以及在于這些規則內容上的不一致性。
3.反卡特爾實施方面的協調
卡特爾――無論是以何種形式,如固定價格、限制產量、操縱招投標、分割市場、提高價格和限制供應等,都會通過轉移消費者的財富而導致生產者更加富有。經合組織(OECD)“關于有效地打擊核心卡特爾推薦意見(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Effective Action Against Hard-Core Cartels)”認為,卡特爾行為有害于、有時候表現為威脅著消費者的福利。特別是對“核心卡特爾”的危害性,國際社會已經取得了共識。核心卡特爾損害不同國家消費者的利益,被視為是對反壟斷法最裸的違反??ㄌ貭柕奈:O大,并且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國際卡特爾日益增多。根據美國司法部的統計,1996年到2001年,美國司法部參與國際卡特爾的公司達50家以上,涉及的經濟數額達100億美元,美國司法部獲得了19億多美元的罰金,并將20名高級執行官送進了監獄。其中,1997和1998年度對涉及反壟斷法的公司所處的4.72億美元罰款中,對國際卡特爾的罰款占4.4億美元,即針對國際卡特爾的罰款占美國司法部全部反壟斷執法罰款的90%以上。2001年,歐共體委員會也對40家從事國際卡特爾的公司處以19億歐元的罰款。
發展中國家對國際卡特爾更為重視。國際卡特爾行為的最大受害者往往是發展中國家。一些卡特爾公司將自己的產品銷往發展中國家,由那些發展中國家來支付壟斷價格。一些發達國家采取“讓鄰
國更窮”的策略,實施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卡特爾,特別是對出口卡特爾的豁免。雖然,卡特爾行為往往是在秘密狀態下勾結的,在反卡特爾時會遇到獲取準確數據方面的困難,但是,這些卡特爾行為損害的大部分落到了發展中國家的頭上,這一點卻是清楚的。發展中國家往往要為這些卡特爾化的企業支付商品或服務,也必須支付通貨膨脹的價格。所以,在經濟全球化環境下,如何有效地扼止國際卡特爾的危害就成為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面臨的緊迫任務。
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卡特爾的危害性有了基本一致的判斷。但是,各國在決定調查和某一卡特爾行為時,往往要跨越幾個國家。除了涉及各國的實體性規則外,由于各國的反卡特爾程序規則也存在著差異,這就使反卡特爾的實施受到了各國不同程序規則的限制和困擾。
4.寬大和赦免計劃
“偵查和核心卡特爾總是,并將繼續是在反壟斷法實施中最主要的,這已經形成了廣泛的一致性。對于核心卡特爾,無論是在卡特爾形式上還是在具體的固定價格、限制產量、操縱招投標、分割市場等行動中,都是對反壟斷法最驚人的損害…當商業行為的全球化擴大的時候,卡特爾也成為全球化”。近幾年,美國司法部為了更有效地對付卡特爾的損害行為,采取一項稱為“寬大和赦免計劃(Le-niency and Amnesty Programme)”,并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所謂寬大和赦免計劃,即是指對那些雖然參與了卡特爾行動,但能夠積極配合反壟斷執行機構實施其所參與的卡特爾行動,而給予這些參與者的一種“優惠”或者“豁免”。其目的是為了提高對卡特爾案件的發現和調查的有效性。歐共體也于2002年開始實施類似的計劃。
但是,不得不引起人們注意的是,對卡特爾的“寬大和赦免計劃”導致的另一個結果是刺激了卡特爾行動。一些公司和它們的執行官們往往有一種潛在的實施卡特爾行動的經濟理性的“本能”。他們希望合作,希望減少競爭,希望獲取壟斷帶來的利益。當外部條件略為有利的時候,他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某種卡特爾方式。同時,為逃避懲罰,他們會鉆寬大和赦免計劃的“空子”,而且這種嘗試獲得成功的可能性確實是存在的。
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目前還很難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卡特爾組織來“以暴制暴”。所以,在反卡特爾問題上的寬大和赦免計劃,其實是發達國家保護本國公司利益的一種手段。而對發展中國家并沒有什么好處,反而更受其害。雖然,目前一些國際組織積極地在反“核心”卡特爾方面做出努力,如1998年OECD提出“關于有效地打擊核心卡特爾推薦意見”,希望各個成員國確保他們的反壟斷法能有效地阻止核心卡特爾及在調查和這些卡特爾時能夠相互合作。但是,從國際層面上看,反卡特爾計劃與這種相互合作的期望并不協調。
5.壟斷化(市場優勢地位的濫用)規則
《謝爾曼法》禁止單方面的“企圖壟斷”和“壟斷化”。在歐共體,享有“市場優勢地位”的企業,如果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則構成違法。無論是美國的規定,還是歐共體的標準,他們都是以一定的“行為”作為是否違法的依據。即在“壟斷”的前提下附加了其它的一些因素。然而,美國附加的“企圖”和“化”的因素,與歐共體的“濫用”因素,其實都不是顯而易見的。在實踐中,并沒有足夠的智慧來正確地回答什么是“不正當”的手段或者什么是“濫用”。有時候“采取非常有力的反壟斷措施可能會鎮壓一些有益的行為,因為有些行為看起來是有害于競爭秩序的,而實際上卻是有效率的行為”。當然,人們一般地可以說,任何已經取得壟斷地位者的行為阻止或者阻礙了其他競爭者的挑戰,壟斷者的行為可以歸為“不正當”或者“濫用”。但是這種看似直觀的、一般性的定義并沒有提供真正的答案。市場經營者為了維持自己壟斷地位的需要,會不斷地設計出更好的、更巧妙的、具有創新性(在以新技術為支持的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創新變得越來越“不可思慮”了)的方法替代現在市場上所存在的方法來阻止或者阻礙其他競爭者進入他的“王國”。而且這種新方法可能更有利于阻止或者阻礙其他競爭者的“參與”。那么,如何防止這樣的“壟斷化”?從客觀效果上看,現在各國的反壟斷政策法律不是有利于防止“壟斷化”,而恰恰是在鼓勵“壟斷化”。
6.豁免問題
各國從產業政策出發,將一些經濟部門從反壟斷法中豁免出去,這是無可厚非的。如果將豁免政策用來保護本國產業而同時損害其它國家的利益,用來作為“讓鄰國更窮”的工具,那么,從長遠來看,無論是對本國消費者福利的提高,還是對國際消費者福利的提高,都是有害無益的。多元性是對市場經濟交易過程的不同方法,即自由交易還是在政府控制下的交易(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受政府控制)的選擇。即使像美國這樣早就實施競爭性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仍然存在著大量的受政府控制的經濟部門,仍然有很多行業受到反壟斷法的豁免。歐共體的反壟斷法體系中也存在著大量的豁免規則,其中由歐共體委員會制訂的涉及“集體豁免(Block Exemption)”的規則就達21項。許多發展中國家以及轉型中的國家,對一些原來國家壟斷的產業也開始了私有化的進程,但是他們中的絕大部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因此,就豁免問題,各國的反壟斷機構仍然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7.能力建設和技術援助
發展中國家和轉型中的國家面臨著新制度建設的困難。反壟斷法律在相當多的國家還是一樁新事物。每個正在探索新的反壟斷體制的國家首先面臨著一個“模式”選擇的問題。雖然有100多個國家已經實施了反壟斷法和采取了積極的反壟斷政策法律,但是這其中有近一半的國家,他們的反壟斷法律是在最近10年間頒布的,在這一領域的實踐活動相對是生疏的,或者缺乏理論的研究和實踐的操作經驗。我們應該認識到,發展中國家在建設成文法律語言、培養競爭文化和構建反壟斷法實施方面的能力幫助是非常重要的。當然,能力建設要有針對性。提高反壟斷法實施能力,要與各國的經濟發展狀況相結合。如果不從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考慮,如果不能運用經濟分析方法來開展這項工作,而是簡單地從反壟斷法律的“趨同性”考慮,這樣的能力建設很可能由于缺乏“本土化”的基礎而毫無效果。
“大量的不切實際的想法應該放棄,而是實實在在地做一些‘技術援助’工作。發達國家的反壟斷執行機構或者是推動國際反壟斷發展的一些國際性機構應該去做一些更有意義的工作,如對發展中國家和正在向市場經濟轉型中的國家建議一些現實性的更為迫切的事情。”發展中國家和轉型中國家迫切需要解決的事情是什么呢?這既是國際社會需要認真考慮的,更是各國反壟斷立法和完善中迫切需要明確的問題。
二、實施反壟斷法的現實困難――以發展中國家為例
從世界范圍來看,一些發展中國家及轉型中的國家(在某些情況下也包括一些發達國家)在選擇運用反壟斷法,特別是參與國際反壟斷過程中,至少在以下相關問題上存在著一些困難:
1.反壟斷法的滯后性
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國家的反壟斷法的出臺和實施落后于市場經濟發展的進程。在經濟體制改革中,這些國家往往先是對外開放,將對外貿易部門放在改革的前沿,減少國際貿易和投資的障礙;然
后,實施經濟的私有化和自由化,取消國家對國內經濟部門的調控,搞活市場;當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后,才開始實施反壟斷法。因此,反壟斷政策法律已經落后于其它市場自由化措施。在這樣的情況下,反壟斷法可能會面臨一些結構性的問題,包括市場集中的問題、政府壟斷行業的私有化問題、對已經形成壟斷地位的企業所持有市場優勢地位的限制問題,甚至還涉及到行政性壟斷問題。我們還可以因此而解釋為什么經濟體制改革在一些國家成功了,但在另一些國家卻失敗了的原因。這其中與各國反壟斷法與其它自由化政策缺乏同步性,并導致了某些產業領域的市場過度集中,某些企業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實施壟斷性經營,使市場在無效率狀態下運行,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收入分配的極不平衡等不正常現象密切相關,而我們知道,這些不正?,F象都是競爭性市場活動中需要克服的,也是反壟斷法任務的重要部分。
2.實施反壟斷法的信心
經濟自由化政策并沒有非常神奇地醫治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已經存在的不良經濟問題。經濟自由化措施的結果并沒有帶來原先那些支持者們所希望的快速和有力的發展。在很多情況下,改革政策的效果被那些錯誤的實施措施和其它相關制度的缺陷所抵消。因此,這種狀況導致很多國家的改革進程毫無結果,并不斷地威脅著這一進程;有些國家的改革措施只好半途而廢。這些國家所面臨的嚴重問題中,就包括了反壟斷法律問題。有些人提出經濟自由化改革“水土不服”,應放棄自由競爭,即回到政府計劃調節經濟中去。當然,我們不能將這些問題、這些想法都歸入到反壟斷法律中去。但是,由于在前進中出現了問題,人們還無法選擇任何一條道路,就象“一枚硬幣”仍在空中。我們自然希望那些敏感問題獲得成功的解決,政府能夠樹立有效地糾正經濟自由化進程中產生問題的信心,包括實施反壟斷法的信心,以便于全力推進全球化的進程。
3.反壟斷法內容的確定
在很多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早期的制度化市場的發展導致資源分配方面的嚴重扭曲。特別是在“雙軌制”持續期間,不是按照公平原則獲取市場資源,而是“不擇手段”地侵占各類市場資源。在那些計劃經濟轉型國家,這些問題特別尖銳。在市場經濟體制還沒有有效運行下,就已產生稀缺資源的不正當、過度集中的問題,進而帶來過高的價格和市場的集中問題。反壟斷政策法律作為一個有效的工具,本來是能夠有效地用來發展和完善競爭性市場的。但是,它必須在初始階段就應當與其它的自由市場政策保持同步。對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來說,在目前的市場條件下,如何有效地實施反壟斷法,是一個值得思考和探索的新問題。不論是在反壟斷體制模式的確定上,還是在反壟斷實體法內容的規范上,都應當結合各國的現實狀況,而任何照搬別國的模式,必然會“水土不服”。
4.多樣性問題
各國實施反壟斷法,已經采取了不同的途徑,而且這種多樣性已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各國在實施反壟斷法律時,主要是考慮本國的經濟因素,而很少考慮這些行為是否會沖擊國際性的或者是全球的水平。各國反壟斷方面的實體規則和程序規則都存在著不一致性。這種不一致性會嚴重阻礙全球貿易和投資活動,最終抵消全球范圍內的競爭所能給消費者帶來的真正好處。那么,在國際統一的缺乏反壟斷法情況下,哪些行動應該被采取,哪些行動應該放棄,以及采取行動的秩序如何,這些都是確保更有成效地促進反壟斷法國際化的基本前提。在如何面對多樣性問題上,歐共體貿易委員會委員Mario Monti曾強調:“在反壟斷問題的工作中有很多部分是需要相互謙讓的??赡茉谧灾螜喾矫媸桩斊錄_。有太多的問題需要發展完善,需要相互學習,需要思考,需要予以反映,并應該融入最新經濟學思想、技術和市場。我認為相互謙讓應該是最關鍵的詞?!蔽覀儜獙ⅰ芭π纬捎行У膰H性反壟斷法作為各國普遍的經濟政策來促進和適應全球化的要求,并作為保證和調整全球范圍的商業競爭的有效途徑?!?/p>
反壟斷法的實施并不是靜止的。經濟學理論的發展,基于國家和全球的市場的出現和變化,曾經一度工作良好的法律程序和組織結構是否應該停滯,以有效地對改變了的環境做出相應的反映。反壟斷執行機構,應像其它任何機構一樣,需要考慮是否應該不斷地調整我們的政策和程序以適應現實中的世界,實現保護競爭的任務。國內反壟斷體制的建立,如何與經濟體制改革同步進行,如何與其它市場制度相協調,雖然這是國內制度選擇的問題,但是也與反壟斷法的國際化存在著密切的聯系。
三、結論――中國反壟斷立法的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