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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的缺點范文1
校/劉健男
我們目前面對的挑戰是,如何減少自貿區在抑制全球福利和限制經濟規模方面的風險,確保它們為世界貿易體制的健康發展做出貢獻。
多邊貿易體制是我們手中駕馭全球化的有效工具之一。因此,本輪談判于2001年在“多哈發展議程”的大旗下開始了。談判旨在更大地開放市場,制訂適應于21世紀貿易格局的新的貿易規則,以便重新平衡世界貿易體制,使之更有利于發展中國家。
但是,在WTO及其前身――關貿總協定的演進過程中,WTO成員之間也達成了形形的優惠貿易協定。到2010年,將會有大約400個此類的區域貿易協定。
這些優惠協定與作為WTO基石的非歧視原則是相互矛盾的。盡管如此,為什么還有那么多國家愿意在雙邊層面接受那些它們在多邊層面不準備接受的規則和紀律呢?
區域貿易協定的吸引力
我認為,與多邊談判相比,雙邊協定的吸引力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雙邊協定的達成更迅速。較少的參與方意味著優惠貿易協定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談成。對那些追求速效的政治家和商業團體來說,這一點通常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第二,雙邊談判可以涉足新的領域。由于利益相近及共同的價值觀,雙邊貿易協定可以涉及投資、競爭、技術標準、勞工標準或環境保護等諸多新領域,而這些領域在WTO成員中沒有共識。
第三,目前的許多自由貿易協定都包含政治或地緣政治的考慮。發展中國家在與更有實力的發達國家談判時,通常期望獲得排他性的優惠利益、發展援助和其他非貿易報償。這些內容也被認為是政治得分,獲取競爭優勢,超過其他WTO成員的手段。
雙邊貿易協定還有助于談判者學習如何談判,因此它對加強一國的貿易談判隊伍和機構做出了貢獻。許多區域貿易協定都為維持和平、創造更大的政治穩定性奠定了基礎。最后,它們常被用作進行國內改革的工具,特別是多邊體制無法提供強力支持的那些領域。
為什么雙邊貿易協定不能代替多邊協定
但在我看來,雙邊協定并不能代替多邊貿易協定。撇開貿易理論教科書的說法不論,雙邊貿易協定最主要的缺點是產生了貿易轉移效應,致使無法從最有效的全球供應商那里進口。我想強調,雙邊協定有四個主要的局限性。
第一,優惠貿易協定促使產生更大的歧視性,這種歧視性最終將傷害到所有的貿易方。為了避免被排除在外,協定外的國家將試圖與協定內的國家商簽協定。這被稱為“多米諾效應”或“從眾效應”,這也是區域貿易協定最近在亞洲地區異常活躍的原因。換句話說,通過達成優惠協定的辦法來反對競爭者所獲得的利益往往是短暫的。你擁有的協定越多,你享受的優惠的意義就越少。
第二,雙邊協定很難解決體制性問題,如原產地規則、反傾銷、農業和漁業補貼。這些問題不可能簡單地在雙邊層面上得到解決,如取消或減少扭曲貿易的農業補貼或漁業補貼的談判。并沒有單純的“雙邊”農民、漁民或雞肉,以及“多邊”農民、雞肉或魚的說法。給農民的補貼是用于他們生產的所有的家禽。反傾銷規則也同樣如此。
第三,區域貿易協定的激增將使貿易環境更加復雜,導致形成一團相互矛盾的規則網。以原產地規則為例:越來越多的WTO成員簽署了10個或更多的區域貿易協定,大多數協定都包含了具體的原產地規則,以確保貿易利益流向特定的貿易伙伴而非其他方。這使生產和交易過程復雜化,因為業者必須滿足不同的原產地規則,為不同的市場生產不同的產品。這也使海關的工作變得復雜,他們要對同一產品按照不同原產地規則進行評估。這使貿易體制的透明度打了折扣。借用巴格瓦蒂教授的說法――我們開始面臨像真正的“意大利面條”一樣糾纏不清的原產地規則。
最后,與多邊談判相比,很多弱小的發展中國家在與有實力的大國進行雙邊談判時,其談判手段更少,談判地位更低。這對于印度、中國、巴西、美國和歐盟來說不是什么問題,但對毛里求斯、斯里蘭卡、柬埔寨或加納而言,則問題很大。
WTO在區域貿易協定方面的紀律
關貿總協定和現在的WTO承認,成員在商簽區域貿易協定方面享受有條件的權利,并且必要時可以豁免某些WTO義務。
WTO對區域協定制定了三條重要紀律確保其與WTO相一致。第一,在區域貿易協議對其它成員總體影響方面:有義務不對與第三方的貿易提高壁壘。在關稅方面這一點是可以量化的,但其他貿易規則方面則不易計量化,如標準或原產地規則。第二,在外部需求方面。自由貿易協定不應導致更高的進口關稅,關稅同盟必須協調成員間的對外貿易政策,并對受影響的非成員給與相應補償。第三,關于區域貿易協定的“內部參量”,必須對“實質性”所有貿易取消關稅和其他限制性貿易。同樣,關稅是可以被量化的,但其它限制性貿易措施則難以測定,因為各方對這些規定沒有一致的定義。
有一點很清楚,WTO授權其成員商簽區域貿易協定,其實施不應導致協定的非成員方對這些協定的內部優惠付出代價。在區域協定實施之前,要盡快向WTO通報,并由其他成員對其進行審議,以確保與WTO的一致。
未來的出路
既然區域貿易協定業已存在,而且是WTO允許區域貿易協定在一定情況下存在,我們目前面對的挑戰是,如何減少自貿區在抑制全球福利和限制經濟規模方面的風險,確保它們為世界貿易體制的健康發展做出貢獻。這就是WTO成員決定把區域協定列入多哈發展議程的原因。WTO成員為此于去年12月通過了一種機制,增加雙邊協定的透明度。在實施優惠待遇之前,要對雙邊貿易協定進行通報。這就需要WTO秘書處提升在這方面的作用,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承擔責任,與成員進行全面磋商,起草一份事實報告囊括所有已向WTO通報過的區域貿易協定。目前這一過程是在自愿基礎上進行的。事實報告將提供關于區域貿易協定在貿易自由化和規則方面的系統性分析情況。
在改善雙邊和多邊貿易協定合作方面,我們還能做些什么呢?我認為,我們必須解決像意大利面條一樣纏繞不清的原產地規則問題,協調那些簡單的、容易實施的、在不同的區域貿易協定之間不造成限制的原產地規則,這將大大簡化貿易環境,增加透明度。關于這一問題的艱苦工作仍在繼續,但坦白地說,還沒有正式成果提供給成員。
回到主題,我們到底是走雙邊還是走多邊路線?我的答案是,一個有力的、現代的多邊貿易體制,輔之以增強而非減損其益處的區域貿易協定。一個強有力的多邊貿易體制將補充而不是替代新一代的區域貿易協定。如果讓我用印度烹飪做個比喻,多邊協定就是好的咖喱調料,而區域貿易協定是撒在上面的胡椒粉。胡椒粉可以改善咖喱的味道,但如果單是胡椒粉并不美味。好的胡椒粉加到劣質的咖喱上也是行不通的!用錯了菜譜,那將變成災難性的晚餐!
(譯校者單位:商務部世貿司)
相關鏈接:2006年6月以來部分自貿區談判情況
中國參加的自貿區談判:
1、2006年11月24日,中國與巴基斯坦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2、2007年1月29日至2月3日,中國―新西蘭自貿區第10輪談判在北京舉行。中新雙方就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產權、原產地規則、動植物檢驗檢疫措施等議題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磋商,推動談判取得了積極進展。
3、2006年12月4日,中國―冰島自由貿易協定談判正式啟動,雙方商定,中冰自由貿易協定首輪談判將于2007年一季度在北京舉行。
4、2006年10月1日,《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正式生效。
5、2007年1月14日,中國與東盟10國簽署了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服務貿易協議》。該協議是我國在自由貿易區框架下與其他國家簽署的第一個關于服務貿易的協議。
6、2006年9月上旬,第六輪中澳自由貿易區談判舉行,雙方重點就貨物和農業的市場準入談判方式闡述了各自立場。
美國參加的自貿區談判:
1、2007年2月5-9日,馬來西亞同美國進行第五輪自由貿易協定磋商。
2、2007年1月15日-19日,美國于韓國雙方舉行了第六輪自由貿易談判。美韓在3個敏感問題方面(反傾銷法、汽車和醫藥產品)的談判取得了進展,雙方將于2007年2月舉行第七輪談判。
3、2006年12月19日,美國和巴拿馬政府宣布雙方已完成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并同意將勞工問題留待以后商談。
歐盟參加的自貿區談判:
1、2006年10月6日,歐洲議會議長何塞?博雷利在新德里呼吁印度與歐盟就達成雙邊自由貿易協議通力合作。
自由貿易的缺點范文2
[關鍵詞]TPP;服務貿易;影響
[中圖分類號]F752 [文獻標識碼]A
一、TPP對中國服務貿易的積極影響
(一)激勵中國服務貿易逐步走向成熟
TPP對跨境服務貿易、金融服務貿易、商務人員臨時入境、電信、電子商務和政府采購做了詳細的規定。關于服務貿易,TPP雖然繼承了世貿組織的國民待遇,但是將“正面清單”改為“負面清單”,以“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為核心創造出了第三代貿易規范。金融方面,取消外資股比限制;保險方面,要求國營保險企業競爭中立.基礎電信方面,涉及跨境數據自由流動;郵政方面,涉及郵政保險和快遞等。這些方面的規定對中國服務貿易來說都是比較敏感的。
即便是中國沒有加入TPP,這對中國的服務貿易也是會產生很大壓力。中國在這樣的壓力和挑戰下,必然會對服務貿易結構和政策作出調整以適應TPP帶來的新環境。長此以往下去,中國的服務貿易會在TPP形成的新的服務貿易背景下不斷完善,逐步形成合理的貿易結構和國際化的政策,從而促使中國服務貿易一步步走向成熟。
(二)加速中國服務產業結構升級
所謂服務產業升級是指服務內容升級和服務結構升級兩個方面。服務內容升級是指使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服務業、商務服務業、科技交流業、租賃業、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居民服務業、體育業等新興服務業快速發展起來。服務結構升級是指將新興服務業的比重提高,替代傳統服務業。
TPP的建立和發展會使中國服務貿易在世界的競爭力下降,為提高中國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中國必須快速實現服務業升級。因此,TPP的出現雖然給中國服務貿易帶來了很大的壓力,但也是促進中國服務產業快速升級的推動力,促使中國服務業不得不快速發展的動力。
(三)擴大中國服務業開放程度
目前,中國的內部經濟發展已經步入了瓶頸期,必須深化改革開放,而中國的經濟發展方向是服務業占國民經濟的重要比重。但是一直以來,中國服務貿易發展的基礎產業比較薄弱。生產業水平較低,不能構成產業結構升級強有力的支撐;生活業效率低,供給不足,與人民日益增長的消費水平差距很大;國際競爭力比較差,缺少大企業和知名企業的支持,很難擴大服務貿易規模。
美國主掌的TPP協議建立了更高的國際貿易新規則,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實現各成員國貿易自由化,那么在TPP實現的過程中必然會產生貿易轉移,這樣的貿易轉移效應對非成員國是不利的,尤其是中國,中國與成員國之間的服務貿易量會大大的減少,面對這樣的挑戰,中國必須積極參與,加強雙邊和多邊貿易建設,著力擴大服務貿易規模,擴大與各國的相互投資,平衡服務貿易量。中國順應TPP新環境,推動服務貿易自由化,必然會促使中國經濟開放成度加大,從而擴大中國服務業的開放程度。
(四)促進中國服務貿易政策國際化進程
中國服務貿易在順應TPP背景下形成的新的服務貿易環境過程中,除了需要調整服務貿易結構,更重要的是要擁有一個完善的政策。
中國傳統的國際貿易政策一直存在很多的弊端。中國的教育、保險、電信和金融存在明顯的壟斷性,一些法律法規比較抽象,很難付諸于實踐。中國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門在制定和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方面缺乏靈活,在管理方面比較僵硬。中國不健全的服務貿易管理體制導致了中國服務貿易效率較差,服務水平較低。因此,TPP的建立對于中國來說正是一個好的契機去正視自身的服務貿易政策和法律法規的缺點和不足,完善和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其更加適應TPP背景下發展服務貿易的新形勢。中國服務貿易要想順應TPP背景得以良好的發展,其政策必然要不斷向國際化靠攏。
(五)為中國服務貿易的發展提供了契機
TPP的產生對于中國來說是有激勵作用的,中國為順應TPP新環境,不得不調整服務貿易結構和政策,提高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平衡服務貿易進出口均衡,從而推進中國服務貿易走向成熟化,促使中國服務產業快速升級,加快擴大中國服務業的開放程度,促進中國國際貿易政策國際化。
就中國服務貿易長期發展來看,TPP的建立只是中國服務貿易走向成熟化的墊腳石,中國服務貿易要想長期發展必然要適應不同的環境和國際形勢的不斷變化,因此,TPP會為中國服務貿易今后長期穩定的發展提供堅實的實踐基礎。
二、TPP對中國服務貿易的消極影響
(一)削弱中國服務貿易在國際上的影響力
截止到2016年2月4日,包括美國、日本在內的12個國家在奧克蘭正式簽署了TPP協議。其經濟規模占全球總量的40%,TPP的要求多且苛刻,中國目前無法加入。
美國加入TPP,重返亞太,主掌TPP規則有一部分目的是想要抑制中國的發展,而TPP協議的很多規定,包括對于技術性貿易壁壘、跨國公司、跨境服務等規定都會抑制中國服務貿易的發展,中國可能會失去在美國、日本等國的部分重要出口市場,也會造成TPP其他成員國貿易轉移。這樣,中國非但不能良好的發展服務貿易,原有的服務貿易市場可能也會失去。作為非成員國,中國很難表達自身的利益訴求,為本國爭取利益,這可能會阻礙中國話語權在國際中地位的提升,使中國在國際中的角色重要性下降,削弱中國服務貿易在國際上的影響力。
(二)影響中國FTA戰略布局
自加入WTO以來,中國不斷擴大改革開放,與許多國家和地區商議建設自由貿易區,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加強多邊和雙邊貿易合作。以后,自由貿易協定內容不斷加深,自由貿易區藍圖日益擴大。現在,中國正在建19個貿易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達到14個。中國還將繼續建立健全FTA機制,加快市場化進程,以期快速推進FTA戰略布局。
TPP規則使各成員國會改變自身的服務貿易政策,提高出口服務質量,以達到談判的高標準,使國際競爭力上升。同時,這些國家在和非成員國進行服務貿易時,必然也會期望對方的服務貿易高質量。那么,中國在和這些國家進行談判的時候,談判的條件肯定會更加嚴格。但是,TPP協議中很多議題,中國目前很難達到,也是中國需要改進的,比如關于知識產權、透明度、技術性貿易壁壘等問題,中國很難順應TPP協議,這就可能會使中國很難與這些國家順利達成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這不僅阻礙了中國與這些國家的自由貿易區的建設,更是阻礙了中國整個的FTA戰略布局的進行。
(三)打亂中國服務貿易發展規劃
“十二五”規劃期間,中國服務貿易規模不斷擴大,結構不斷優化,服務貿易開放格局基本形成,服務貿易開拓國際市場的能力不斷提升。“十三五”規劃需要進一步擴大服務出口規模,健全售后、維修保養等服務體系,促進離岸、在岸服務外包協調發展.生產業專業化,提高生活業品質,完善服務業發展政策和體制,加快推動服務業快速優質發展。
TPP協議約束了中國服務貿易的發展規劃。日本加入TPP之前,中國服務貿易在東亞有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東亞整體的服務貿易發展前景樂觀。日本加入TPP后,美國開始深入東亞區域的合作,東亞的服務貿易關系發生了改變,而這些改變有利于美國,但是對于中國的對外服務貿易是不利的。這就使中國發展對外服務貿易關系的空間上受到了約束,地位也可能會削弱,美國重新平衡了東亞貿易關系使中國的服務貿易在東亞的發展受到了難以抗拒的牽制。而中國與東亞的服務貿易比重已經很大,再加上中國與TPP成員國服務貿易的發展也要受到制約,中國想要實現“十三五”規劃必定要面臨更多的困難。
(四)加劇中國服務貿易逆差
中國服務貿易一直處于逆差狀態,這是中國服務貿易長期以來存在的問題,中國一直努力擴大服務貿易規模、服務貿易質量、優化服務貿易結構,以期減小并且消除服務貿易逆差。然而TPP協議的簽訂,成員國之間服務貿易往來密切,與非成員國之間的服務貿易能省則省,中國與成員國之間的服務貿易額度會顯著下降,中國來不及開發與其他國家的服務貿易,短期內會造成中國服務貿易逆差進一步擴大。中國所采取的解決措施不能即時生效,需要一定時間,中國不能及時調整服務貿易進一步逆差的情況,會對中國整體貿易甚至中國的經濟產生一定的影響。
(五)影響中國自貿區的建設
自由貿易的缺點范文3
關鍵詞:環境貨物;多哈宣言;清單法;自由貿易協定
中圖分類號:F740.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0594(2008)02-0064-05 收稿日期:2007-11-23
為了在貿易、環境、發展之間創造“三贏”局面,在2001年《多哈宣言》第3l(iii)段中。WTO部長級會議要求各成員就“降低或適當時消除有關環境貨物和服務(environmental goods and services)的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展開談判??紤]到一方面我國正在努力營建節能型社會,進口西方先進的環境貨物對我國的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另一方面我國在環境貨物競爭力上與發達國家尚有較大差距。對該領域的國際貿易過度自由化可能導致我國民族產業的發展空間受到擠壓,故有必要弄清WTO環境貨物貿易談判的由來、最新進展,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確定我國的對策。遺憾的是,對經WTO多哈部長級會議授權、自2002年開始綿延展開的WTO環境貨物貿易談判,國內學者卻始終未予足夠注意,有關這方面的研究寥寥無幾,而國外同仁早已搶先一步。是以,筆者不揣淺陋,擬就WTO環境貨物貿易談判的最新進展及我國的法律對策進行探討。
一、WTO環境貨物貿易談判的由來
“環境貨物”是與“環境服務”相并列的概念。通俗地說,環境貨物就是具有環保作用的貨物,如空氣過濾器、汽車用催化式排氣凈化器等,而環境服務則是與環保有關的服務,如污水處理服務、固體廢物處理服務等。根據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下同)1998年所采納的一個初步定義,環境貨物和服務指的是:測量、預防、限制、最小化或修復對水資源、空氣、土壤等的環境損害的貨物和服務;與廢物、噪音和生態系統相關的貨物和服務,包括具有減少環境損害風險作用的貨物和服務、具有最小化污染和資源消耗作用的貨物和服務(STEENBLIK,2005)。雖然許多環保活動都同時涉及貨物和服務,如在污水處理服務中通常必須使用蓄水池、管道、水泵、化學藥劑等貨物,環境貨物貿易與環境服務貿易因此緊密相連,但是,由于WTO框架下的貨物貿易自由化和服務貿易自由化談判向來都分別進行、且適用非常不同的自由化規則,因此,WTO環境貨物貿易談判與環境服務談判也分頭展開。限于篇幅,本文對WTO環境服務談判問題不擬多及。
眾所周知,WTO及其前身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就一直考慮貿易與環境的關系問題??墒?,在環境貨物貿易自由化方面,走在最前列的卻是APEC(亞太經合組織,下同)和OECD。為推動亞太地區的貿易自由化,早在1995年11月,APEC各成員就開始調查在亞太地區將直接受益于逐步減少關稅措施的行業類別,也即查明適宜先行自由化(early liberalization)的地區行業,并準備在這些行業采取降低關稅與非關稅壁壘、促進貿易便利化、加強經濟技術合作等措施。與此同時,為理解環境貨物的概念和分類,OECD和歐共體統計辦公室則共同組建了一個非正式工作組。通過收集和分析有關環境貨物產業的數據。該工作組在1995~1997年間對環境貨物進行了臨時性的界定和分類,并于1998年列出了一個非窮盡性的環境貨物清單。OECD的上述工作客觀上推動了APEC框架下環境貨物貿易自由化進程:1997年。APEC各成員分別就自己認為在單個APEC國家以及整個APEC地區適宜自愿先行自由化的行業類別進行了指定,其指定范圍涉及40多個部門中的62個行業。在這一過程中,美國、加拿大、日本以及中國臺北利用OECD有關環境部門的初步定義,將環境貨物作為一種截然不同的行業類別進行了指定。最后,共有9個經濟實體就屬于環境貨物的貨物類別提出了自己的建議。雖然美、加、日等國有關環境貨物貿易自由化的提議僅得到了APEC部分成員的支持,但此舉仍標志著環境貨物貿易自由化問題正式進入APEC談判議程。此后,APEC各成員對環境貨物貿易自由化問題進行了廣泛的談判,但因在關稅減讓問題上各成員意見無法達成統一,APEC最終于1998年決定將有關環境貨物貿易的關稅減讓問題提交到WTO框架下,以期后者能在WTO成員間達成有約束力的協定。
在經歷了無果而終的1999年西雅圖部長級會議后,WTO在2001年11月4日的《多哈宣言》第31(iii)段中就環境貨物貿易談判問題進行了具體規定,也即WTO部長級會議要求其成員“就降低或適當時消除有關環境貨物……的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展開協商”,以在貿易、環境和發展三個方面達到“三贏”結局。至此,推動環境貨物貿易自由化進程便成了具體的WTO義務。目前,WTO有關環境貨物的談判主要在非農業產品市場準入談判組之中進行。同時,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特別會議也一直在積極參與環境貨物概念的澄清問題,并監督非農業產品市場準入談判組在實現《多哈宣言》第3l(iii)段要求方面的進展問題。
二、WTO環境貨物貿易談判的最新進展與主要爭議
鑒于環境貨物并非世界海關組織《商品描述和編碼協調系統》(HS)中的既有貨物類型,其在理論上已跨越了HS的多個章節,故開展環境貨物貿易自由化談判的首要前提便是界定環境貨物,而該界定將直接決定WTO成員在此類貿易自由化問題上的義務范圍。目前WTO成員有關環境貨物的談判恰恰僵持在環境貨物的界定問題上。
(一)環境貨物的界定方法
在應援用何種方法界定“環境貨物”問題上,存在二三種不同主張。
1、清單法,也即通過制定肯定性清單的方法確定哪些貨物屬于環境貨物。這是美國、加拿大等成員的主張,但這些國家就此類清單的藍本到底為OECD還是APEC已開列出來的環境貨物清單意見不同。環境貨物和環保技術的更新換代速度很快,如OECD(2005)的一份報告就指出,在未來10年內極可能投人使用的環境貨物中,有半數現在還未出現,故美國、歐共體、瑞士、新西蘭等主張,應將WTO成員提交的環境貨物清單看作是“活清單”(livinglist),并通過一個法定程序更新和擴展該清單。目前,已有美國、加拿大、歐共體、日本、新西蘭、瑞士、韓國、卡塔爾和中國臺北共9個成員提交了自己的環境貨物清單。其中,日本的清單以能耗低的消費用設備為核心,卡塔爾的清單以碳排放量較低的高效能源(如天然氣)和相關技術為核心,韓國和中國臺北的清單則以污染控制設備為核心。
2、環境項目法,也即由各個WTO成員分別酌
情確定哪些貨物在什么時期內屬于環境貨物。這是印度的提議。其基本構想為:WTO各成員分別在國內指定一個全國性主管機構,該主管機構根據本國的環境發展目標和國際環境協定義務的需要設立具體的環境項目,如空氣污染控制項目、水資源管理與廢物處理項目、節能管理項目、可再生能源設施項目等。凡是經批準列入此類項目中的環境貨物將享受關稅減讓優惠。印度認為,該方法既解決了各國環境標準差別很大的問題,又體現了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能使貿易自由化與環境及發展目標相契合。此外,“環境項目”這一寬泛的措辭還允許WTO成員保留適當的政策空間,容易被各WTO成員接受。目前,已有古巴、巴西、委內瑞拉等成員對該方法表示支持。
3、綜合法,這是阿根廷綜合上述兩種方法提出的折中性主張。其主要構想是:首先,由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特別會議(CTESS)確定諸如大氣污染控制之類的環境項目類別,以供各成員在全國性框架下發展此類環境項目:然后,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特別會議將符合上述全國性環境項目需要的貨物作為環境貨物納入各個項目種類中。各國通過多邊協定的方式承諾對此類環境貨物減免關稅和消除非關稅壁壘,但需要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進口方成員對環境貨物所給予的關稅優惠可有時間限制,比如,僅在該貨物所屬的環境項目實施期間給予關稅優惠。
(二)環境貨物的界定標準
在環境貨物的界定標準上,還存在單一用途與多用途之爭。許多WTO成員提交的環境貨物清單中都包括了為數不少的具有雙重用途甚至多用途的貨物,如冷凝器、熱交換器、離心分離機、耐火磚等。另外,一些成員提交的環境貨物清單中還包含甚至不能被認為是主要用作環保目的的設備,如微波爐、節能冰箱。很多發展中國家認為,如果對這些具有雙重用途乃至多用途的貨物和消費品適用包括零關稅在內的優惠關稅,進口國的相關產業將會受到嚴重沖擊,尤其是對以中心企業為主的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而言,情況更為嚴重。為解決該問題,他們提出,應根據貨物的“最終用途”、“直接用途”或“單一最終用途”(single-end use)來確定其是否屬于環境貨物。但發達國家則反對說,這意味著只有諸如風力渦輪機之類的一小撮貨物才能被界定為環境貨物。比如,加拿大認為,許多環境貨物都具有非環境方面的用途,問題的關鍵在于,該貨物在解決環境問題方面是否相對較為重要、該貨物在非環境方面的用途是否有益無害,主張將具有非環境用途的貨物排除在環境貨物清單之外的WTO成員只考慮了貿易利益,沒有考慮該貨物的環境效益等其他因素,這當然是過于片面的觀點。新西蘭則進一步指出,具有環境效益的雙重以及多用途貨物構成了環境貨物貿易談判的固有部分,此類貨物對測量、預防、限制、最小化、糾正環境損害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倘若不利用這些貨物,則許多與環保有關的活動將無法開展。如果發展中國家成員堅持“單一最終用途”法,則僅有極少數WTO成員能從環境貨物貿易自由化中受益,而如果有關環境貨物的談判需要解決環境以及發展問題,那么,就應將具有環境效益的雙重以及多用途貨物視作環境貨物。歐共體提出了一個折中觀點,即把僅為了具體的環保目的或作為環保媒介而使用的貨物列入環境貨物清單。歐共體還認為。一些工業品或消費品的生產過程或生產方法(PPM)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要比同類替代性貨物小得多,對于這種通過有益于環境的生產過程或生產方法制造出來的貨物,應將其列入環境貨物范疇之中,以為生產者提供激勵。但是,該主張遭到了多數WTO成員的反對。反對者認為,根據WTO和世界海關組織的實踐,只能根據貨物的物理特征對貨物進行分類,不應僅因為生產方法的不同而在同類貨物之間推行不同的關稅待遇。
三、我國的法律對策
如上所述,WTO部長級會議之所以在2001年《多哈宣言》第31(iii)段要求WTO成員就“降低或適當時消除有關環境貨物……的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展開談判,其目的是為了在貿易、環境與發展三者之間創造“三贏”局面。由于環境貨物貿易自由化事宜目前尚在談判之中,遠未付諸實施,故迄今的實證研究尚無法有效驗證此類自由化到底能給WTO發展中國家成員帶來哪些環境利益、發展利益。但不難推斷的是,至少在貿易利益方面,發展中國家將因環境貨物貿易的廣泛自由化而嚴重受損。這是因為,與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僅在少量環境貨物(如純棉紡織品、真絲紡織品等)的貿易方面具有比較優勢。據統計,在2000年,發展中國家所進口的環境貨物的82%來自于發達國家(YU,2007);在2005年,全球環境產業的市場總值為6070億美元,而美國、西歐和日本共同占有的份額仍達84%(HAMWAY,2007)。
考慮到環境貨物貿易自由化對環境、可持續性發展的作用尚有待科學驗證,并且WTO的宗旨主要在于貿易而非環保。WTO也不是解決環境問題的最佳場所,而我國的環境產業競爭力并非很強,故筆者認為,我國的法律對策應為:
第一,就WTO談判而言,我國應在摸清家底的前提下提出鮮明的談判主張,只同意就我國在貿易利益方面具有比較優勢的少數環境貨物進行自由化。
從WTO公布出來的文件上看,我國雖然自始至終一直參與WTO環境貨物貿易談判,并已正式提出一些主張,但總體看來,我國的觀點并不明朗,所建議的方案也缺少建設性。比如,在環境貨物的界定方法上,我國雖然明確表態采納清單法,但卻提出環境貨物清單應由“共同清單”和“發展清單”組成:所有獲得WTO成員一致公認的貨物都列入共同清單,而WTO發展中國家成員有權根據本國國情對共同清單中所列的特定環境貨物減緩自由化速度,此類從共同清單中挑選出來的貨物構成發展清單。筆者認為,在環境貨物的界定方法上,印度提出的環境項目法不利于促進環境貨物出口,因為隸屬于特定環境項目之下的環境貨物所享受的優惠待遇是單方、臨時、不穩定的,而我國雖然在環境貨物整體競爭力上無法與發達國家相提并論,但在塑料制品、辦公用機器設備、單一功能的電力機器設備、鑄鐵等部分環境貨物出口方面卻的確存在比較優勢,而且我國對強化環境產業、促進環境貨物出口一向有著濃厚興趣,故環境項目法并不適合我國。阿根廷提出的綜合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環境貨物所能享受的關稅與非關稅壁壘優惠的雙向性和可預見性,但仍具有穩定性差、不利于有效促進本國具有比較優勢的環境貨物出口的缺點,故亦不符合我國需要。與之相反,清單法促進了雙向優惠,增強了可預見性,而且簡單明了,因此,我國采納清單法作為環境貨物的界定方法沒有問題。但是,在清單的構成問題上,我國所提出的“共同清單”與“發展清單”方案盡管充分體現了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使得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具體情況不同的發展中國家可機動
靈活地掌握自己的自由化程度,但因為從邏輯上說發展中國家可將共同清單中的所有貨物都歸入發展清單。故這一主張根本沒有解決實質問題,更缺乏建設性。實際上,我國之所以提出此類完全沒有現實性的方案,根本原因在于家底不清、不了解自己在哪些具有環保效果的貨物出口方面具有比較優勢,故不敢提出明確方案,以免作繭自縛。因此,本文認為,我國目前的當務之急在于,盡快對我國的環保產業競爭力狀況進行深入調研,弄清我國相對優勢所在,然后明確地僅將我國具有比較優勢的少數貨物開列在清單上,并通過適當設計使得清單構成能照顧到發展中國家的特殊與差別待遇。上述建議與WTO成員的一般做法并不相悖,因為從WTO已經公布出來的各國環境貨物清單看,各國均毫無例外地將本國具有比較優勢的貨物開列在清單中,如富有石油、天然氣資源的卡塔爾將液態天然氣、天然氣驅動渦輪、丙烷等都開列在自己所提交的環境貨物清單中,而環保技術發達的日本則把變頻空調、超聲波洗碗機等能耗低的貨物開列在清單中(邊永民,2006)。此外,在環境貨物的界定標準上,盡管其他WTO成員在單一用途、多用途、最終用途、直接用途等標準之間爭執不休,但我國除了指出不應使用生產和加工方法來確定環境貨物之外,并沒有對這些標準的取舍明確發表意見,故加強環保產業競爭力狀況調研、盡快查明我國具有比較優勢的貨物也將有助于我國及早確立在這一問題上的立場,有助于我國有效推動有利于自己的方案得到普遍接受。
自由貿易的缺點范文4
【關鍵詞】非關稅貿易壁壘,經濟效應,量化工具
(一)引言
1947年以來,由GATT主持舉行的多邊貿易談判已經大幅降低了各國貿易關稅稅率。在過去的二十年中,全球的平均關稅消減大半。但與此同時各國政策的制定者們也開始注意到各類非關稅壁壘的重要性。隨著關稅的不斷減免,非關稅壁壘的相對重要性卻在不斷的增加,然而各國在遵循積極的政策執行意圖與目的來制定非關稅壁壘的同時,也會利用它的“合理性”將其作為對關稅的一種重要替代形式,形成了新的貿易限制與保護的重要工具。在2004年,UNCTAD的TRAINS數據庫顯示,平均每個國家中有5620個稅目都遭遇了非關稅壁壘的限制。這類壁壘大量地以技術、標準的形式出現,其相關指標難以量化、統一。另外,其對貿易影響的作用機理復雜且隱蔽。因此,非關稅壁壘常常被披上了合法外衣,成為目前國際貿易中最隱蔽、最難應對的貿易保護工具。而對非關稅壁壘及其經濟效應的研究也成為目前國際貿易領域的研究熱點之一。
(二)非關稅壁壘經濟效應的理論分析
WTO相關協定已經對重要的非關稅壁壘形式進行了規范,這其中包括最常被各國所采用的兩種:技術性貿易壁壘和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兩個相關協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開始執行。
非關稅壁壘能夠產生多種不同的經濟效應(Beghin,2006)。首先,是意指成本增加、貿易受到約束的“保護效應”。然而對本土產業的保護并非一定就是非關稅壁壘政策制定的本意,非關稅壁壘的制定還經常附有其他調節本國市場的社會管理目標。這類目的是通過引發另外兩個經濟效應而實現的:改變供給和需求曲線(Roberts、Josling和Orden,1999)。當政策是用來應對國際商品貿易帶來的外部性時,供給改變效應便會發生,例如禁止銷售對健康有害的產品,或者制定標準來提高產品的兼容性和互用性。這樣的規章制度可以通過明確生產工藝(例如使用某項技術)或者產品屬性(例如某種成分的最高殘留量)來得以實現。而需求改變效應的發生則需要某一類市場失靈作為前提,例如強制向消費者提供某些信息來矯正市場失靈以致影響消費行為,避免“檸檬”問題的出現(Thilmany和Barrett,1997)。其中供給改變效應與非關稅壁壘是密切相關的。
雖然WTO已制定了《TBT協定》和《SPS協定》來相應的規范上述兩類非關稅壁壘,但正如Baldwin(2000)所述,對試圖排除非關稅壁壘限制效應的政策嘗試與努力雖然在不斷發展,卻很少得到經濟學分析的支持。缺乏部門間、地區和國家間關于非關稅壁壘的全球分析是有原因的。首先,非關稅壁壘可以將新舊貿易政策工具重新進行復雜的組合,非關稅壁壘自身同樣種類繁多;另外,不同于關稅壁壘,非關稅壁壘不能直接量化,也不易于建模,并且非關稅壁壘的相關數據也難以搜集。當然,對于非關稅壁壘經濟效應的定量分析具有很重要的意義,雖然對其的分析仍處于起步階段,學者們仍然貢獻了許多可供選擇的測量方法和手段。
(三)非關稅壁壘及其經濟效應量化分析
測量貿易限制需要克服的第一個難題是要為不同形式貿易政策效應進行整合。這是因為,貿易政策可以采用許多不同形式,例如關稅形式、配額形式、非自動許可形式、反傾銷稅形式、技術法規形式、壟斷措施形式和補貼形式等等。解決這個問題的一個可行途徑是將這些所有類型的貿易政策統一到一個共同的量度制上來。Deardorff和Stern(1997)總結了目前通常使用的三種量度非關稅壁壘的方法并分別將其與不同數據結合,測量了非關稅壁壘對進口的影響程度,這些方法包括了頻率與覆蓋面方法(OECD,1995),價格比較措施(Andriamananjara et al.,2004)和數量沖擊方法(Leamer,1990)。首先,頻率與覆蓋面方法是指通過對存在非關稅貿易壁壘的特定產品、產業或者國家的相關指標,來分析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實施規模及其影響程度。頻率指標捕捉的是某一進口國是否對某一類進口商品制定了相應的非關稅壁壘,這個指標與實際上是否產生了進口等因素無關,它只代表壁壘的存在與否。而覆蓋面指標則要復雜一些,它與實際發生的進口相關,反映了非關稅壁壘對進口的限制程度。在數據獲取方面,頻率指標更直觀且更加容易獲得。在聯合國UNCTAD的TRAINS數據庫中,專門統計了各國在各年度通報的非關稅壁壘事件及其具體指標。頻率與覆蓋面方法是對非關稅壁壘最直接的量化工具。其次,是被稱作價格楔方法的價格比較措施,它是指計算非關稅壁壘對進口商品國內價格的影響與施加了多少關稅所造成的影響相一致,由此將非關稅壁壘轉化為一個關稅等值,并將其作為進口產品在成本與關稅之外,額外支付的加價(Beghin,2006)。通過上述過程,非關稅壁壘便被統一到了關稅量度制標準上,從而具有可將計算得到的關稅等值用于傳統貿易分析的優勢,所以這種方法得到了比較廣泛的應用。最后,數量沖擊方法是指測量非關稅壁壘存在時的貿易流量與不存在時貿易流量的差值,并且假設這個差值中除關稅壁壘所造成的損失外都是由非關稅壁壘造成的,從而進一步解釋非關稅壁壘對于貿易損失的“貢獻”。由于自由貿易理想狀態下的數據是無法獲得的,通常借助計量模型來對貿易量、各類非關稅壁壘和其他影響貿易量因素進行回歸分析,來估計各類非關稅壁壘對于貿易量的影響程度。例如Leamer(1990)和Lee and Swagel(1997)都采用了同樣的回歸模型對不同稅目水平上的商品進行了分析。
非關稅壁壘的量化及其經濟效應的量度都是具有挑戰性的,原因除了上述所說的非關稅壁壘對經濟效應影響的復雜性以外,也包括政策工具的異質性以及對系統化數據的缺乏。因此,現在還不存在一個量化非關稅壁壘的公認方法。
大多數的量度方法都是從一個簡單的局部均衡開始考察某一單一商品,并設定一個消費者,或者生產者,或者非關稅壁壘的貿易關稅等值來解釋壁壘實施對或需求,或供給,或貿易產生多大的影響。國外學者中大多運用局部均衡方法來分析非關稅壁壘的經濟效應。但是由于各自研究所基于的假設以及數據上的差異,得到的結果往往也不相同。然而,非關稅壁壘對經濟效應的影響遠沒有局部均衡模型中分析的那么簡單。首先,非關稅壁壘的實施肯定會直接的使得出口國、進口國各自國內中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生產條件與成本發生改變。其次,根據產業之間的投入產出、技術外溢等理論,某一產業經濟、技術的變化必然會或多或少影響到其上下游相關產業。要分析這種經濟效應,就要全面考察經濟系統中各種產品和生產要素間的供求關系,建立起一般均衡分析模型。國外學者也越來越多的運用可計算一般均衡計算模型對非關稅壁壘的經濟效應進行了量度。許多運用CGE模型的研究結果都表明,全面考察經濟系統中非關稅壁壘所帶來的影響程度要比在局部均衡模型中測量到的影響程度大得多,有時甚至是十分可觀的。與此同時,在國內應用一般均衡方法量度非關稅壁壘,或者非關稅壁壘經濟效應的成果并不多見。楊軍、仇煥廣和黃季焜(2005,2007)利用GTAP模型分別分析了中國和澳大利亞、中國與東盟建立自由貿易區對國家經濟層面的影響。但由于文章側重點并非在于非關稅的量度,都是簡單的假設非關稅壁壘關稅等值為零并分析其經濟效應?;趥鹘y國際貿易理論的GTAP模型是一般均衡分析的有力工具,同樣具有一般均衡分析的優點和缺點,但應用GTAP模型分析非關稅壁壘經濟效應的成果也在克服缺陷的進程中不斷積累和進步。Andriamananjara、Ferrantino和Tsigas(2003)介紹了三種在GTAP中對非關稅壁壘進行量化和量度的方法:第一種為關稅等值方式,當政策實施會直接影響進口商品的國內價格時這種方法是普遍適合的。第二種方法為出口稅等值,這種方法被廣泛應用于“自動出口限制”的研究中。第三種方法為“妨礙貿易效率”方法,排除此類非關稅壁壘可以通過模擬進口方面的技術提高沖擊來實現,這種方法尤其適用于技術性壁壘的分析。但選用“貿易效率”方法則暗示著,必須附加新的假設——價格楔全部由非關稅壁壘造成的效率損失來解釋。而Fugazza和Maur(2008)則在分析了非關稅壁壘可能的經濟效應后,采用從價稅等值和“貿易效率”方法,在GTAP中選擇關稅政策變量和效率效應政策變量作為沖擊,模擬了非關稅壁壘的經濟效應,并指出GTAP標準模型中并沒有提供足夠的引入供給和需求變動效應的途徑。一種可能的方法是通過供給和需求函數的彈性參數來表示。例如需求變動效應可以通過改變本國與進口之間或者進口產品與進口產品之間的替代率來模擬。首先,技術規程可以被看作是消費者增加了對于外國產品的支付意愿,這可以通過調整進口產品之間的Armington彈性得以實現(不符合要求的外國產品將被越發的被符合要求的國外產品所取代)。其次,技術規程也可以增加國內產品與國外產品間的可替代性。這種效應可以通過調整國內與外國產品之間的替代彈性得以實現。而Kee,Nicita和Olarreaga(2008)則針對進口需求彈性進行的分析和計算,為GTAP的參數設定提供了有效依據。Andriamananjara等(2004)對12種產品(對應于GTAP模型產品分類)非關稅壁壘的從價稅等值進行了計算。他們借助經濟學家信息部提供的18個國家和地區的價格數據,以人均GDP、市場物理距離和非貿易部門工資作為控制變量,來考察分銷成本并由此估算非關稅壁壘對零售價格的影響。這其中對服裝類產品的估計相對而言是最完善的,計算出的國家間服裝類產品遭遇非關稅壁壘的簡均從價稅等值為73%,范圍是從16%到190%。早期的文獻還對多纖維協定下的配額許可非關稅壁壘進行了量度1。某些研究指出,以美國為市場的香港出口者需要多支付服裝出口總值的20%來獲取多纖維協定規范下在美國市場的出售權利2。在這之后,Andriamananjara等(2005)基于2002年的數據,計算出香港對美國出口的配額許可的出口稅等值為19%,而所有擁有向美國出口配額許可的國家和地區(中國、香港、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加權平均出口稅等值為15%。
從以上分析來看,學者大都使用價格工具對非關稅壁壘進行量度,而且在經濟效應分析階段,利用此方法計算出的關稅等值也可以直接用于傳統的關稅貿易分析模型。而要更加準確的對非關稅壁壘及其經濟效應進行分析,需要將目前研究方法與更詳實的微觀數據以及微觀經濟學研究方法相結合,從企業層面分析非關稅壁壘的影響,進而更清晰的揭示其對各經濟層面的影響機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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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自由貿易的缺點范文5
這是日前來自美國的COMPTIA(計算機技術工業協會)宣布登陸亞洲之時,幾位美國專家所大力宣揚的“自由軟件選擇理念”,同時,美國同行們還稱將努力使中國政府接受這一理念。
此外,美國來客還非常有誠意地舉例說明他們在推行“軟件自由選擇”時的絕對“公平”,即他們一直在努力說服美國政府,不要通過意在限制美國企業將軟件外包出去的提案,相反,應公平地對待來自印度或其他人力資源成本更低的國家的軟件OEM廠商。乍一聽,美國朋友的熱情令人感動,但仔細想想,這一“公平理念”其實還有值得商榷之處。
先且不論讓各國政府對國內外軟件企業“公平對待”的“理想”是否現實,因為這些即將處在平等地位進行競爭的軟件公司,其原本就不處在同一起跑線上,這一“絕對公平”的原則是否還有意義?
與中國的軟件企業相比,歐美的軟件企業本就擁有諸多天然優勢,這不僅包括了技術層面上的,也包括了理念上和資本上的。金山公司的總裁雷軍曾經說:“微軟賬面上長期有著幾百億美元的流動資金,我們跟他們怎么比,這根本不是一個量級上的?!边@就像一場拳擊比賽,一個輕量級的選手要在完全相同的規則下與重量級的對手進行對抗,顯然這根本就是最大的不公平。
軟件外包與操作系統、ERP這樣的自主知識產權軟件有著本質上的不同,軟件的外包在很大程度上其實只是一種軟件領域內的“勞動密集型”工業,因此人力資源成本低廉的發展中國家很有優勢,于是也引來了歐美等軟件強國的“限制政策”。但實際上,軟件外包由于不具備自主的技術內核,做軟件外包業務的公司所能掙到也只能是“辛苦錢”,他們也許永遠也不能像微軟、甲骨文這樣成為軟件行業里真正的巨子。
如果我們的軟件出口方陣里只有外包公司,而沒有自己的軟件品牌,沒有自己的軟件產品,這才是真正的悲哀。
中國眾多的軟件企業一直在為“中國芯”―操作系統、辦公軟件、管理軟件―而不懈努力著,而在這其中,政府的支持是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的。眾所周知,政府采購數額巨大,是很多軟件企業的必爭之地,如金山的WPS便是政府采購的受益者,這也就是為什么微軟與惠普要爭相對政府部門頻頻示好的原因。
如果以“完全公平競爭”的理念來進行選擇,也許國外軟件產品中標的機會會提高不少,但是隨著信息化深入到社會的各個角落,國家的很多關鍵部門都已經被納入了網絡的覆蓋范圍。試想,如果一個國家的重要政府部門(如國防部門)的信息系統是建立在某些國外的非開放的系統之上,信息安全將隱藏著多大的隱患。在這種的情況下,如何堅持所謂的“完全公平的軟件選擇”?
自由貿易的缺點范文6
關鍵詞:環境審計;環境風險;PNAA
環境審計(Environmental Auditing)最初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的西方企業內部審計,我國審計機關從80年代成立初期開始對環境審計的探索。由于發展時間的差異,我國的環境審計實踐和理論研究都落后于國外。我國學者在致力于環境審計研究的同時,也注重介紹外國的政府環境審計模式。具有代表性的有:盛曉白從政府審計的角度介紹并分析了德國的環境審計;陳懷玉和賀桂珍詳細介紹了荷蘭的政府環境審計。
本文主要闡述了墨西哥國家環境審計項目(the National Program of Environmental Audits,以下簡稱PNAA)成立之初的發展過程。本文選取墨西哥作為研究對象,一方面是由于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墨西哥作為拉美經濟大國,其經濟環境與中國更為相似;另一方面是因為墨西哥的環境審計工作剛剛從成立進入穩步發展階段,適合國內需要。
一、PNAA的成立與發展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以下簡稱NAFTA)的簽署促使了墨西哥環境審計工作的開展。該協議中不僅包含了針對勞動者權益和環境保護的平行協議,而且在后續協議中對執行環保法律的相關體制機制提出要求。在此背景下,墨西哥聯邦政府進行重組,成立了現有的環境與自然資源部(SEMARNAT),并隨后成立了專門的執行機構——PROFEPA。PROFEPA主要運用兩種策略:一是權力性強制策略,利用檢查和監督的方法確保企業的運作符合環保法律法規的程序和規定;二是自愿性環境戰略,即墨西哥國家環境審計項目(PNAA)。
2000年的墨西哥聯邦大選與之后的政府重組,促使PNAA于2001年進行重建。重建的內容包括PNAA的評價標準與程序方法,重建的目的在于彌補重建前PNAA存在的不足,提高運作效率。
PNAA主要面向企業,采取自愿加入的方式。企業向PROFEPA提出申請,PROFEPA組織專家構成審計組對企業進行審計。審計組不僅會指出企業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解決辦法,而且會對后續修復工作所需的資源和時間做出規定。審計工作結束后,企業和PROFEPA簽署一份修復工作協議。當修復工作結束后,審計人員將會根據協議對企業的工作和完成程度進行檢查。如果檢查合格,企業會收到PNAA頒發的認證證書,在接下來的兩年里,企業不再受到監管。若企業再次申請證書,則需進行新一輪的審計。
自PNAA成立以來,每年加入的企業數量整體上呈現遞增趨勢。1992-1993年間,墨西哥發生一系列工業事故造成巨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極大刺激了墨西哥公眾對工業污染風險的重視。高風險(at-risk)企業,例如墨西哥國家石油公司(PEMEX),紛紛加入了PNAA。
二、PNAA的成員構成特點
作為自愿性環境戰略,PNAA的運作多依賴于企業的主動參與。成員企業是構成PNAA的主體,決定了PNAA是否能夠發揮作用以及作用的程度。
1.國有企業是中堅力量
國有企業一直是PNAA成員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PNAA成立初期的10年間,約有32%的成員企業來自于國有經濟部門。PNAA成立之初的主要功能就是控制那些被墨西哥環境法律法規定義為高風險的企業,涉及石油、鐵路等行業的大型國有企業都是傳統意義上的高風險企業。
值得注意的是,PNAA的成立伴隨著墨西哥部分國有經濟私有化的過程。北美自由貿易協議的簽署對墨西哥經濟的市場化和自由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墨西哥進行經濟轉型。航空公司、鐵路公司等大型國民經濟企業被出售給私人企業。在出售的過程中,被出售企業進行了環境審計,這些需求刺激了PNAA的誕生。
2.大型企業參與度更高
研究表明截止到2003年,墨西哥7824家高風險企業中,大型企業中高風險企業的參與度最大,超過了60%;小型企業次之,達到了50%;中型企業的參與度超過30%;微型企業的參與度最低,不到10%。
大型企業的高度參與,一方面得益于墨西哥國有企業,尤其是涉及國民經濟部門的大型企業的加入;另一方面則是由于大型企業一般而言都是高風險企業,出于自身風險控制的考量和PNAA對高風險企業的重視,大型企業也傾向于加入PNAA。
微型企業參與度最低的原因在于,2001年重建以前PNAA采用的程序和方法十分復雜且費用昂貴,現金流有限的企業難以承擔。不僅是微型企業,中小型企業也受到了費用的制約。直到2001年重建,PNAA修改了其評價標準和程序方法,引進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制定符合其要求的標準化審計程序。這些努力使得小微型企業加入PNAA的比例大大提高。
3.出口制造型企業積極參與
出口制造型企業是指那些產品主要用于出口的制造型企業。PNAA對于這一類型的企業十分具有吸引力。經濟利益是出口型企業紛紛加入PNAA這一自愿性項目的最重要誘因。PNAA給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資質證書,并通過國際商業協議擴大證書的影響。如北美自由貿易協議使PNAA頒發的資質證書獲得美國、加拿大的承認,PNAA成員企業的產品藉此在美國和加拿大獲得信譽,進行推廣。市場的力量驅使企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保護環境。
三、PNAA現有的局限性
PNAA在減少環境污染、降低環境風險和激勵企業自覺環保行為等方面發揮極大的作用,但仍存在一定局限性。
1.審計人員來源受限
PNAA的環境審計程序歸根結底是由審計組完成,而環境審計工作的質量依賴于審計組人員提出的意見。審計人員的素質、獨立性和經驗成為決定效率的關鍵因素。因此,直到2001年以前,PROFEPA嚴格控制著審計人員的來源。PROFEPA制定了一份人員名單,所有的審計人員都從這份名單中挑選。2001年,重組后的墨西哥聯邦政府秉持“充分透明”的執政理念,決定由第三方機構對審計人員的資格進行認證。
PROFEPA對審計人員的嚴格控制雖然能夠幫助提高審計質量,但也有可能導致審計人員的緊缺,增加審計費用,從而影響PNAA的效率。
2.對企業的環保投入資金監管不到位
PNAA管理當局對環境審計工作成果的認知來源于部分企業公布的信息,而不是通過對企業在審計結束時承諾的相關投資的分析。2001年重建以前,PNAA當局很少核實企業做出的環保投資的真實價值。數據顯示,自1993至2003年10年間,企業承諾投入的環保資金總額達到21.55億美元,僅有8.3億美元得到核實。在所有得到證書的企業中,僅有不到25%的企業在簽訂的協議中說明了企業環保投入的確切數額。原因在于,負責最后驗收的審計人員和PROFEPA的工作人員沒有對合約承諾的資金進行核實。
3.缺乏有效的績效考核體系
PNAA發展的一個明顯阻礙就是缺乏有效的績效考核體系。PNAA的成員企業中幾乎沒有企業擁有一套環境管理系統能夠記錄和量化企業在加入PNAA的過程中獲得的經濟收益。2000年后,PROFEPA認可并接受諸如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作為替代的環境管理系統。事實上,很多企業加入PNAA的原因正是為了在PNAA的要求和指導下建立自己的環境管理系統。
績效考核體系的缺失,使得墨西哥環境審計工作的效果不能在數據上得到直白體現,管理當局無法對PNAA進行直接有針對性的調整,企業不能直觀感受PNAA審計程序帶來的經濟利益,審計人員在進行工作時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這些缺點降低了PNAA的效率,制約其發展。
四、對中國的借鑒意義
墨西哥的國家環境審計項目作為一項國家政策執行,給中國的環境審計工作提供了很好借鑒。
1.以政府為主導,發揮國有企業的帶頭作用
墨西哥的環境審計工作就是由PROFEPA作為領導者,運用法律法規和政治、經濟政策等多種手段吸引企業加入,借用社會審計的力量(審計組專家)完成工作。對于中國來說,就要發揮審計署的帶頭作用,運用宏觀調控手段和市場經濟規律促使企業提高環保意識,自覺參與環保行為。
PNAA的成立之初經歷了墨西哥國有經濟私有化的過程,當前中國也正處于市場經濟轉型的重要時期。并且,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國有企業在把握國民經濟命脈的行業處于主導地位,包括關系國計民生的鐵路、能源、電力等行業。而這些國有企業一般規模龐大,是一般意義上的高風險企業。中國要推進環境審計工作發展,應首先發揮國有企業的帶頭作用,帶動私營企業及外資企業參與到環境審計中來。
2.以經濟利益為趨導,市場為導向,促使企業自覺提高環保意識
墨西哥的環境審計工作主要依賴于PNAA這一自愿性項目,經濟利益是企業加入PNAA的重要誘因。這些經濟利益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間接的。中國在實施環境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可以借鑒墨西哥的經驗,一方面通過頒發綠色標識的行為,提高環保型企業在公眾中得聲譽,同時加強國際協作,增大綠色標識的影響力,使企業獲得隱形經濟收益;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傾斜等調控手段直接給予環保型企業優待。
3.重視環境審計績效考核體系的建立
我國目前的環境保護工作都是資金投入型,而且各項法律法規仍不健全,公眾和企業的環保意識和法律意識都比較淡薄,財務與合規性審計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仍將是環境審計的主要內容。在發展環境審計常規審計的同時,不能放松績效審計的研究和實踐。通過有效的績效審計,更好地衡量企業、審計人員的工作,將有效地環保資金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Gallaher KP. Free Trade and the Environment: Mexico, NAFTA, and Beyond [J].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