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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衛生服務的范圍范文1
摘 要 隨著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社區醫療消費經濟承擔的變化及全民法律意識的增強,醫患糾紛日漸增多,情況復雜、處理難度大,導致醫患關系緊張,已成為當前社會和醫療機構關注的熱點和難點。本文對2004~2006年發生的51例醫患糾紛進行分類、剖析、探討發生原因,提出防范對策。
關鍵詞 社區衛生服務 醫療糾風 質量管理與溝通
醫患糾紛分類
按社區醫療服務中診療規范、診療水平、醫患溝通及其他4類方面對51例醫患糾紛原因進行分類、剖析,見表1。
表1提示51例醫患糾紛發生原因:診療規范方面7例(13.7%);診療水平方面9例(17.6%);醫患溝通方面17例(33.3%);其他方面18例(35.3)。將因診療規范、診療水平和醫患溝通方面引發的糾紛認為有效投訴共43例(64.7%);將因藥物不良反應引發的糾紛認為準有效投訴共8例(15.6%);將因患者過度要求引發的糾紛認為無效投訴共10例(19.6%)。通過51例糾紛原因剖析,主要反映出社區醫療服務過程存在著以下問題,即醫患溝通不到位、診療技術水平有待提高,服務規范要加強。
防范對策
加強社區醫療安全教育,提高對醫源性引發醫患糾紛的認識:社區醫療安全教育是防范醫療過失的重要措施之一。①社區醫療質量管理是醫院一項常抓不懈的工作,強化醫療質量管理要從法制建設、質量管理體系制定和隊伍建設等多方面入手,為做好社區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作到日有巡查、周有督查、月有點評反饋。醫療文件書寫規范,記錄要完整、及時、客觀、真實、符合邏輯。②做好社區醫療重點科室、高危科室的管理和督查,重視患者的知情權、同意權,履行告知義務,指定人員定點床位管理,做好溝通協調、咨詢和答疑等工作。③成立社區醫療醫患糾紛協調辦公室,負責醫務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與考核,提高醫務人員依法行醫意識,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④加強社區醫務人員“三基三嚴”培訓與考核,建立個人“三基三嚴”技術檔案,獎罰分明。通過“三基三嚴”培訓,提高診療護理常規和各種技術操作規范的操作能力。
社區衛生服務的范圍范文2
【關鍵詞】 社區干預;兒童反復上呼吸道感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用效果評價
DOI:10.14163/ki.11-5547/r.2016.02.200
兒童反復上呼吸道感染是兒科常見的臨床疾病, 我國呼吸道感染患兒日就診人數約占呼吸系統日門診人數的10%~20%[1]。兒童反復上呼吸道感染是一個多因素綜合導致的臨床疾病, 且發病機制迄今尚不清楚, 病情反復而難治, 嚴重影響兒童的健康成長, 給社會和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和心理壓力[2]。本研究主要利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療資源, 對反復發生上呼吸道感染的患兒實施社區干預, 觀察社區干預對反復上呼吸道感染的臨床干預效果, 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 1 一般資料 選取本社區2013年1月~2014年1月反復上呼吸道感染患兒共142例, 均按照2007 年中華醫學會修訂的兒童反復上呼吸道感染的診斷標準選取[3]:每年兒童反復上呼吸道感染發作次數分別為:0~2 歲≥7 次, 3~5 歲≥6 次, 6~12 歲≥5次, 上呼吸道感染第2次距第1次至少7 d, 若上呼吸道感染次數未達到標準, 可加下呼吸道感染次數, 反之則不成立, 至少觀察1 年。排除標準:先天性心臟病、原發性免疫缺陷及肺發育不全;非感染因素所致的呼吸道病變;合并嚴重慢性疾?。唤邮苓^免疫制劑及激素類藥物治療。按照患兒家庭門牌號隨機分為對照組與干預組, 各71例。對照組男37例, 女34例, 年齡3~10歲, 平均年齡(5.31±1.56)歲, 上呼吸道感染次數為6~10次/年, 平均感染(7.31±1.33)次/年。干預組男38例, 女33例, 年齡2~11歲, 平均年齡(5.73±1.76)歲, 上呼吸道感染次數為6~10次/年, 平均感染(7.55±1.52)次/年。兩組患兒性別、年齡、上呼吸道感染次數等一般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干預方法 社區衛生服務人員應當及時了解患兒一般情況, 做好統計資料工作, 詳細記錄患兒上呼吸道感染發生時間、次數、類型及持續時間等。根據患兒家庭文化程度、患兒具體情況制定詳細的干預計劃。對照組給予上呼吸道感染的常規治療及護理, 門診隨診。干預組在對照組基礎上進行社區干預, 內容包括:①為患兒建立病案, 專門編號, 統一管理。②疾病知識的教育:介紹小兒呼吸系統的生理特點及免疫功能特點, 上呼吸道感染的易感因素、主要臨床癥狀與表現, 并發放健康教育資料, 消除患兒及家長的心理壓力及負擔。③指導建立良好的生活和行為習慣:a.家居環境要新鮮空氣流通、安靜、整潔, 保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 避免著涼, 避免出入人多、空氣流通差的地方。b.多進行戶外活動、提高身體素質。c.避免與患呼吸道感染的患者近距離接觸, 患病時避免入托兒所。d.明確患病原因, 給予針對性治療, 如有免疫功能低下, 可用小兒捏脊療法及免疫調節劑治療, 如有微量元素減少, 給予微量元素調整治療。e.合理膳食, 多食富含維生素、高蛋白的食物, 多食有健脾、補腎、益肺、理氣止咳、祛痰功效的食物。結合中醫食療, 調理身體。
1. 3 觀察指標 隨訪1年后, 比較兩組患兒上呼吸道感染發生的次數、就診次數、病情程度及治療依從性。病情輕重根據就診花費情況體現, 治療依從性根據用藥合理情況體現。
1. 4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8.0統計學軟件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 x-±s)表示, 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檢驗。P
2 結果
2. 1 兩組上呼吸道感染次數及就診次數比較 干預組上呼吸道感染發生次數明顯少于對照組, 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2. 2 兩組患兒用藥依從性情況與病情輕重比較 干預組患兒合理用藥48例, 明顯多于對照組的25例, 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3 小結
兒童反復上呼吸道感染具有病情復雜、病程較長、易反復發生等特點。反復發生上呼吸道感染會嚴重影響兒童的生長發育和生活學習, 并且也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 所以及時有效治療上呼吸道感染就顯得尤為重要[4]。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要利用社區醫療衛生資源對社區家庭行社區干預, 旨在預防家庭對上呼吸道感染的發生, 并且指導家庭對患兒及時的常規護理與治療, 減輕患兒病情, 延緩病情發展[5]。社區干預從各個角度對患兒家庭進行指導, 內容包括:規范管理、健康宣教、改變個人行為和不良生活習慣、改善機體免疫力低下或微量元素缺乏等。本研究取得了較好的預防效果, 干預組患兒發生上呼吸道感染次數明顯少于對照組(P
綜上所述, 對反復發生上呼吸道感染的患兒進行社區干預能有效減少上呼吸道感染發生次數與就診次數, 可以減輕病情、提高治療依從性、提高自身免疫力、改善生活質量。值得在臨床中推廣應用。
參考文獻
[1] 陳慧中, 胡儀吉.如何認識反復呼吸道感染.中華兒科雜志, 2008, 46(2):83-84.
[2] 梁玉琴. 兒童反復上呼吸道感染社區干預效果評價. 中國醫藥指南, 2011(20):260-261.
[3] 中華醫學會兒科學分會呼吸學組. 反復呼吸道感染的臨床概念和處理原則. 中華兒科雜志, 2008, 46(2):108-110.
[4] 王麗平, 李魯明, 梁海麗. 兒童反復上呼吸道感染的社區干預效果評價. 現代預防醫學, 2014, 41(4):633-635.
社區衛生服務的范圍范文3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加強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與運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社區衛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指在城市范圍內設置的、經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
第三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為服務重點,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具有社會公益性質,屬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第四條衛生部負責全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區(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服務功能與執業范圍
第五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對象為轄區內的常住居民、暫住居民及其他有關人員。
第六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以下公共衛生服務:
(一)衛生信息管理。根據國家規定收集、報告轄區有關衛生信息,開展社區衛生診斷,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檔案,向轄區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改進社區公共衛生狀況的建議。
(二)健康教育。普及衛生保健常識,實施重點人群及重點場所健康教育,幫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維護和增進健康的行為方式。
(三)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預防控制。負責疫情報告和監測,協助開展結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見傳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蟲病的預防控制,實施預防接種,配合開展愛國衛生工作。
(四)慢性病預防控制。開展高危人群和重點慢性病篩查,實施高危人群和重點慢性病病例管理。
(五)精神衛生服務。實施精神病社區管理,為社區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導。
(六)婦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更年期保健,開展婦女常見病預防和篩查。
(七)兒童保健。開展新生兒保健、嬰幼兒及學齡前兒童保健,協助對轄區內托幼機構進行衛生保健指導。
(八)老年保健。指導老年人進行疾病預防和自我保健,進行家庭訪視,提供針對性的健康指導。
(九)殘疾康復指導和康復訓練。
(十)計劃生育技術咨詢指導,發放避孕藥具。
(十一)協助處置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十二)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公共衛生服務。
第七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以下基本醫療服務:
(一)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護理和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
(二)社區現場應急救護。
(三)家庭出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等家庭醫療服務。
(四)轉診服務。
(五)康復醫療服務。
(六)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其他適宜醫療服務。
第八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根據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提供與上述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內容相關的中醫藥服務。
第三章機構設置與執業登記
第九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按街道辦事處范圍設置,以政府舉辦為主。在人口較多、服務半徑較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難以覆蓋的社區,可適當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或增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口規模大于10萬人的街道辦事處,應增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口規模小于3萬人的街道辦事處,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置由區(市、縣)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第十條設區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訂本行政區域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并納入當地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須經同級政府批準,報當地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規劃設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立足于調整衛生資源配置,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布局。政府舉辦的一級醫院和街道衛生院應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政府舉辦的部分二級醫院和有條件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基層醫療機構通過結構和功能改造,可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第十二條新設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由政府設立,也可按照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舉辦者,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第十三條設置審批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征詢所在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意見。
第十四條設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須按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由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標準》進行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同時報上一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渡鐓^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標準》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登記的診療科目應為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中醫科(含民族醫學)、康復醫學科、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有條件的可登記口腔醫學科、臨終關懷科,原則上不登記其他診療科目,確需登記的,須經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同時報上一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社區衛生服務站登記的診療科目應為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有條件的可登記中醫科(含民族醫學),不登記其他診療科目。
第十六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不設住院病床,現有住院病床應轉為以護理康復為主要功能的病床,或予以撤消。社區衛生服務站不設住院病床。
第十七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獨立法人機構,實行獨立核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其下設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實行一體化管理。其他社區衛生服務站接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業務管理。
第十八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是專有名稱,未經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任何機構不得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命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須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執業登記,原則上不得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名稱。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命名原則是:所在區名(可選)+所在街道辦事處名+識別名(可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命名原則是:所在街道辦事處名(可選)+所在社區名+社區衛生服務站。
第十九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使用統一的專用標識,專用標識由衛生部制定。
第四章人員配備與管理
第二十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根據服務功能、服務人口、居民的服務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則設置衛生專業技術崗位,配備適宜學歷與職稱層次的從事全科醫學、公共衛生、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等專業的執業醫師和護士,藥劑、檢驗等其他有關衛生技術人員根據需要合理配置。
第二十一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有法定執業資格。
第二十二條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注冊相應類別的全科醫學專業為執業范圍,可從事社區預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臨床診療,不得從事??剖中g、助產、介入治療等風險較高、不適宜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的??圃\療,不得跨類別從事口腔科診療。
第二十三條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全科醫學工作,申請注冊全科醫學專業為執業范圍,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類別的全科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經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
(三)參加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類別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
取得初級資格的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須在有關上級醫師指導下從事全科醫學工作。
第二十四條根據社區衛生服務的需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有關專業的醫護人員(含符合條件的退休醫護人員),依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注冊的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可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相應專業的臨床診療服務。
第二十五條社區衛生技術人員需依照國家規定接受畢業后教育、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等職業培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在區(市、縣)及設區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支持和組織下,安排衛生技術人員定期到大中型醫院、預防保健機構進修學習和培訓,參加學術活動。各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使高等醫學院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全科醫學工作的有關醫學專業畢業生,逐步經過規范化培訓。
第二十六條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實行定編定崗、公開招聘,簽訂聘用合同,建立崗位管理、績效考核、解聘辭聘等項制度。非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自主用人制度。
第二十七條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恪盡職守,遵紀守法,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維護居民健康。
第五章執業規則與業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執業,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教育,實施全面質量管理,預防服務差錯和事故,確保服務安全
第二十九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須建立健全以下規章制度。
(一)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與行為準則。
(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三)人員聘用、培訓、管理、考核與獎懲制度。
(四)技術服務規范與工作制度。
(五)服務差錯及事故防范制度。
(六)服務質量管理制度。
(七)財務、藥品、固定資產、檔案、信息管理制度。
(八)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九)社區協作與民主監督制度。
(十)其他有關制度。
第三十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須根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履行提供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的職能。
第三十一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檔案,保護居民個人隱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關閉、停業、變更機構類別等情況下,須將居民健康檔案交由當地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二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嚴格掌握家庭診療、護理和家庭病床服務的適應癥,切實規范家庭醫療服務行為。
第三十三條區(市、縣)及設區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信息平臺,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本地有關大中型醫療機構專科設置、聯系方式等轉診信息,支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大中型醫療機構建立轉診協作關系。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難以安全、有效診治的患者應及時轉診到相應醫療機構診治。對醫院轉診病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根據醫院建議與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隨訪、病例管理、康復等服務。
第三十四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中醫藥(含民族醫藥)服務,應配備相應的設備、設施、藥品,遵守相應的中醫診療原則、醫療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范。
第三十五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在顯著位置公示醫療服務、藥品和主要醫用耗材的價格,嚴格執行相關價格政策,規范價格行為。
第三十六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配備與其服務功能和執業范圍相適應的基本藥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使用藥品,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單位購入。嚴禁使用過期、失效及違禁的藥品。
第六章行業監管
第三十七條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施日常監督與管理,建立健全監督考核制度,實行信息公示和獎懲制度。
第三十八條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院(所、站)、??品乐卧?所)等預防保健機構在職能范圍內,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所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工作進行業務評價與指導。
社區衛生服務的范圍范文4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10號),加強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與運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社區衛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指在城市范圍內設置的、經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
第三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為服務重點,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具有社會公益性質,屬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第四條衛生部負責全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區(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服務功能與執業范圍
第五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對象為轄區內的常住居民、暫住居民及其他有關人員。
第六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以下公共衛生服務:
(一)衛生信息管理。根據國家規定收集、報告轄區有關衛生信息,開展社區衛生診斷,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檔案,向轄區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改進社區公共衛生狀況的建議。
(二)健康教育。普及衛生保健常識,實施重點人群及重點場所健康教育,幫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維護和增進健康的行為方式。
(三)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預防控制。負責疫情報告和監測,協助開展結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見傳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蟲病的預防控制,實施預防接種,配合開展愛國衛生工作。
(四)慢性病預防控制。開展高危人群和重點慢性病篩查,實施高危人群和重點慢性病病例管理。
(五)精神衛生服務。實施精神病社區管理,為社區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導。
(六)婦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更年期保健,開展婦女常見病預防和篩查。
(七)兒童保健。開展新生兒保健、嬰幼兒及學齡前兒童保健,協助對轄區內托幼機構進行衛生保健指導。
(八)老年保健。指導老年人進行疾病預防和自我保健,進行家庭訪視,提供針對性的健康指導。
(九)殘疾康復指導和康復訓練。
(十)計劃生育技術咨詢指導,發放避孕藥具。
(十一)協助處置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十二)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公共衛生服務。
第七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以下基本醫療服務:
(一)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護理和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
(二)社區現場應急救護。
(三)家庭出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等家庭醫療服務。
(四)轉診服務。
(五)康復醫療服務。
(六)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其他適宜醫療服務。
第八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根據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提供與上述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內容相關的中醫藥服務。
第三章機構設置與執業登記
第九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按街道辦事處范圍設置,以政府舉辦為主。在人口較多、服務半徑較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難以覆蓋的社區,可適當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或增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口規模大于10萬人的街道辦事處,應增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口規模小于3萬人的街道辦事處,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置由區(市、縣)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第十條設區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訂本行政區域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并納入當地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須經同級政府批準,報當地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規劃設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立足于調整衛生資源配置,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布局。政府舉辦的一級醫院和街道衛生院應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政府舉辦的部分二級醫院和有條件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基層醫療機構通過結構和功能改造,可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第十二條新設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由政府設立,也可按照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舉辦者,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第十三條設置審批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征詢所在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意見。
第十四條設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須按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由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標準》進行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同時報上一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渡鐓^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標準》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登記的診療科目應為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中醫科(含民族醫學)、康復醫學科、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有條件的可登記口腔醫學科、臨終關懷科,原則上不登記其他診療科目,確需登記的,須經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同時報上一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社區衛生服務站登記的診療科目應為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有條件的可登記中醫科(含民族醫學),不登記其他診療科目。
第十六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不設住院病床,現有住院病床應轉為以護理康復為主要功能的病床,或予以撤消。社區衛生服務站不設住院病床。
第*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獨立法人機構,實行獨立核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其下設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實行一體化管理。其他社區衛生服務站接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業務管理。
第十八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是專有名稱,未經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任何機構不得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命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須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執業登記,原則上不得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名稱。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命名原則是:所在區名(可選)+所在街道辦事處名+識別名(可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命名原則是:所在街道辦事處名(可選)+所在社區名+社區衛生服務站。
第十九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使用統一的專用標識,專用標識由衛生部制定。
第四章人員配備與管理
第二十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根據服務功能、服務人口、居民的服務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則設置衛生專業技術崗位,配備適宜學歷與職稱層次的從事全科醫學、公共衛生、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等專業的執業醫師和護士,藥劑、檢驗等其他有關衛生技術人員根據需要合理配置。
第二十一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有法定執業資格。
第二十二條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注冊相應類別的全科醫學專業為執業范圍,可從事社區預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臨床診療,不得從事??剖中g、助產、介入治療等風險較高、不適宜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的??圃\療,不得跨類別從事口腔科診療。
第二十三條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全科醫學工作,申請注冊全科醫學專業為執業范圍,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類別的全科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經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
(三)參加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類別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
取得初級資格的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須在有關上級醫師指導下從事全科醫學工作。
第二十四條根據社區衛生服務的需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有關專業的醫護人員(含符合條件的退休醫護人員),依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注冊的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可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相應專業的臨床診療服務。
第二十五條社區衛生技術人員需依照國家規定接受畢業后教育、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等職業培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在區(市、縣)及設區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支持和組織下,安排衛生技術人員定期到大中型醫院、預防保健機構進修學習和培訓,參加學術活動。各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使高等醫學院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全科醫學工作的有關醫學專業畢業生,逐步經過規范化培訓。
第二十六條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實行定編定崗、公開招聘,簽訂聘用合同,建立崗位管理、績效考核、解聘辭聘等項制度。非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自主用人制度。
第二*條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恪盡職守,遵紀守法,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維護居民健康。
第五章執業規則與業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執業,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教育,實施全面質量管理,預防服務差錯和事故,確保服務安全。
第二十九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須建立健全以下規章制度。
(一)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與行為準則。
(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三)人員聘用、培訓、管理、考核與獎懲制度。
(四)技術服務規范與工作制度。
(五)服務差錯及事故防范制度。
(六)服務質量管理制度。
(七)財務、藥品、固定資產、檔案、信息管理制度。
(八)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九)社區協作與民主監督制度。
(十)其他有關制度。
第三十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須根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履行提供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的職能。
第三十一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檔案,保護居民個人隱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關閉、停業、變更機構類別等情況下,須將居民健康檔案交由當地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二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嚴格掌握家庭診療、護理和家庭病床服務的適應癥,切實規范家庭醫療服務行為。
第三十三條區(市、縣)及設區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信息平臺,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本地有關大中型醫療機構??圃O置、聯系方式等轉診信息,支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大中型醫療機構建立轉診協作關系。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難以安全、有效診治的患者應及時轉診到相應醫療機構診治。對醫院轉診病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根據醫院建議與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隨訪、病例管理、康復等服務。
第三十四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中醫藥(含民族醫藥)服務,應配備相應的設備、設施、藥品,遵守相應的中醫診療原則、醫療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范。
第三十五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在顯著位置公示醫療服務、藥品和主要醫用耗材的價格,嚴格執行相關價格政策,規范價格行為。
第三十六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配備與其服務功能和執業范圍相適應的基本藥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使用藥品,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單位購入。嚴禁使用過期、失效及違禁的藥品。
第六章行業監管
第三*條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施日常監督與管理,建立健全監督考核制度,實行信息公示和獎懲制度。
第三十八條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院(所、站)、??品乐卧海ㄋ┑阮A防保健機構在職能范圍內,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所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工作進行業務評價與指導。
社區衛生服務的范圍范文5
一、發展目標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把提高城市居民健康水平作為發展社區衛生的根本出發點,進一步健全網絡、完善制度、增強功能、充實隊伍。二是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滿足群眾的基本健康需求。三是堅持政府主導,加強統籌規劃,切實增加投入,嚴格監督管理,確保社區衛生沿著正確方向發展。逐步形成高效、優質、廉價、連續、便捷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實現“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康復回社區”的城市醫療衛生格局。
二、指導原則
(一)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總攬,堅持探索創新,綜合配套,協調推進,促進城市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
(二)堅持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注重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三)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多渠道發展社區衛生服務。
(四)堅持實行區域衛生規劃,立足于現有衛生資源,以中心為主體,以站為補充,實行一體化管理,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絡。
(五)堅持預防為主、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并重,防治結合,滿足居民的基本健康需求。
三、工作任務
(一)完善服務網絡,拓展服務范圍。年,完成已批準建立尚未進行標準化建設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標準化建設任務。按照以中心為主體(每個中心覆蓋人口在3萬人以上)、站為補充的設置原則,進一步完善我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實行中心和站一體化管理。根據城市建設的發展需要,不斷拓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覆蓋范圍。2012年,完成“兩區一市”鎮改辦和涇渭新區等新建園區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并實施標準化建設任務,實現我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識形象統一、結構布局合理、全市范圍內城區全部覆蓋。
(二)加強內涵建設,提高服務水平。2013年-2015年,重點以衛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傳染病預防控制、慢性病預防控制、精神衛生服務、婦女保健、兒童保健、老年保健、殘疾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基本醫療服務為重點,加強內涵建設,規范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能力,促進人群健康水平。
(三)加快人才隊伍建設,規范執業行為。加大培訓力度。力爭2014年末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參加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康復醫學、公共衛生等相關培訓率達到90%以上,逐步實現持證上崗。采取對口支援等措施鼓勵大醫院醫生到社區服務。制定吸引人才進入社區機構的優惠政策,落實人員編制,保證人員基本收入,制定優惠政策,引導業務技術人員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分流。建立“全科醫生團隊”、“家庭醫生責任制”等形式的服務模式,為社區居民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務。
(四)建立健全健康檔案信息管理平臺。2012年始建全市城鎮居民健康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醫療、醫保、醫療救助信息互通、共享、廣泛利用的健康管理信息平臺。
(五)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機構在醫療保障中的作用。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降低門檻費,提高報銷比例,逐步實行社區門診統籌,力爭將家庭病床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在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鼓勵非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結合實際,積極探索補償辦法。引導社區居民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社區衛生服務利用率逐步提高。
(六)社區衛生服務功能進一步完善。不斷提升服務質量與效率,有效落實基本醫療與公共衛生的雙重功能,使城鄉居民最大限度的享受到社區衛生帶來的便利與實惠。
(七)社區衛生管理更加科學規范。逐步實行規范合理的收支運行管理制度,改革人事用工與分配制度,規范診療標準和管理流程,探索“社區公共衛生項目包”管理。實行績效考核,注重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和群眾滿意度。在市財政建立社區公共衛生項目經費集中支付業務專戶,經費補助與項目執行效果掛鉤,充分調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積極性和可持續性。
(八)建立穩定的經費投入機制,實行規范合理的收支運行管理制度。積極探索收支兩條線管理,最大限度的減少社區機構的趨利行為,杜絕重治輕防、誘導需求、過度服務的不良行為。充分體現政府職能,保證社區衛生健康持續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政府和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強化措施,抓好落實。要將社區衛生機構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并作為政府職責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積極探索,開拓創新,努力促進社區衛生服務的健康發展。
(二)加大資金投入。每年各級財政預算新增衛生事業投入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事業。房屋建設由同級發改部門安排;社區公共衛生補助經費從年起提高到人均25元。各區(市)要確保資金足額及時到位,做到專款專用,充分發揮資金效能。
社區衛生服務的范圍范文6
一、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把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作為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解決城鄉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舉措,強化政府責任,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優化資源配置,構建新型衛生服務體系,為全市人民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社區衛生服務,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衛生服務需求,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公益性質,轉換運行機制和投入方式,確保社區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堅持政府主導,強化政府責任,鼓勵社會參與,多渠道發展社區衛生服務。
3.堅持實行區域衛生規劃,立足調整現有衛生資源,輔以改擴建和新建,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絡。
4.堅持防治結合,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并重,中西醫并重。
5.堅持因地制宜,開拓創新,使社區衛生服務與社區建設同步發展。
(三)工作目標
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成網絡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運行科學、監管規范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實現“戶戶擁有家庭醫生,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目標。
二、推進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一)明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功能定位。社區衛生服務是政府的一項公共服務職能,是城鄉社區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主要提供公共衛生與基本醫療服務,具有公益性質,不以營利為目的。社區衛生服務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主體,以全科醫師、公共衛生醫師、社區護士為骨干,以社區居民為服務對象,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和貧困居民為重點,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和基本醫療等服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根據需要按規劃設置適量以康復、護理為主的床位,不得向醫院模式發展。
(二)健全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的社區衛生服務網絡。積極調整現有衛生資源,完善目前基本建成的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站為主體,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補充的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原則上每個鎮鄉、街道辦好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需要設置若干社區衛生服務站,原則上城區每2個社區所轄范圍或1.5-2萬常住人口設置一個社區衛生服務站;農村按5000-10000服務人口或出行20分鐘可及的標準設置一個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對站實行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的設置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置一個,中心及站所在地原則上不設村衛生室。
。(三)加快社區衛生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實施基層衛生技術人員素質提升工程,爭取到2010年完成所有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相應的崗位培訓。強化公立市級醫院、疾病控制中心、婦幼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培訓,鼓勵市級醫院醫師、護士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動離退休醫護人員積極參與社區衛生服務,大力引進醫學院校畢業生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不斷提高社區衛生服務的整體水平。
三、創新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機制,著力提高社區衛生服務質量和水平
(一)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任期目標責任制和社區責任醫生崗位責任制。繼續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實行聘用制,按照定編定崗、公開招聘、合同聘用、崗位管理、績效考核的辦法,擇優選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和社區責任醫生。建立與服務質量、工作質量和群眾滿意度相掛鉤的分配制度,綜合考核社區責任醫生業績,按績效確定收入分配。
(二)大力推行社區責任醫生制度。按照人均服務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社區責任醫生團隊,主動上門服務,及時掌握責任區居民健康信息,科學利用健康檔案,實施針對性健康服務,做好慢性病的規范流程管理,做好傳染病的防控工作,做好婦女兒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綜合運用上門巡診、家庭病床、全科門診等措施,為社區居民就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社區責任醫生對責任區內居民進行健康教育和巡診等主動服務次數原則上每年不少于4次。
(三)創新財務管理制度。全面實行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收支預算管理。財政、衛生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政府補助資金、社區衛生機構財務收支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財務管理制度。
(四)建立分工合理的縱向協作機制。整合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機構、市級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職能,進一步將適宜社區開展的公共衛生服務交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并逐步將市級醫院承擔的一般門診、康復和護理等服務分流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加強市級醫院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支持,實施醫院牽手社區行動,組織開展市級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掛鉤結對和雙向轉診制度,實行資源共享。逐步形成“健康保健進家門、小病診治在社區、大病醫療到醫院、康復服務回社區”的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新格局。
四、完善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實施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組織發改、規劃、衛生等部門編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布局專業規劃,并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在城區新建、擴建、舊城改造中,規劃、國土部門要優先安排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城市房地產開發,應當依據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和《國家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等相關標準規范,將社區衛生服務用房作為公益性設施,納入規劃設計條件,并作為土地出讓的前提條件,由開發建設單位同步建設后移交市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二)落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政策。按照浙政發〔20*〕35號文件規定,我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設2個中心、10個站。按照浙編辦〔20*〕58號文件(關于印發《*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和編制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的規定,由市編委辦結合我市實際,完成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工作。其編制內人員工資,由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三)加大社區衛生服務的投入。落實城鄉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建立穩定的社區衛生服務籌資和投入機制,加大投入力度,將新增衛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區衛生服務。
(1)以市、鄉二級財政補助和醫療機構自籌為原則,統籌安排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建設、房屋修繕、基本設備配備和信息化建設經費,切實改善社區衛生服務條件。
對新建、擴建(改建)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按省定標準進行標準化建設改造,經驗收合格后,由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對現租房的城區社區衛生服務站,出租房產權屬于鎮鄉、街道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產權不屬于鎮鄉、街道所有的,租金由市、鎮鄉(街道)兩級財政共同分擔。
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基本醫療服務政策性虧損的,要根據基本醫療服務成本與收費標準之間的差額統籌考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整體收支情況,由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2)全市城區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農村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標準籌集社區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要求專項用于對全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公共衛生服務的補助,并隨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籌資標準。
(3)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和災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補助經費,由市財政會同衛生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
(四)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健康保障作用。發揮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與社區衛生服務的相互促進作用,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規定的家庭病床等相關費用納入支付范圍。引導參保人員優先利用社區衛生服務資源,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相關費用,其個人負擔的比例應分別低于二、三級醫院的標準。
(五)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監管考核機制。嚴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和技術服務項目的準入管理,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完善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和管理信息系統,強化行業監管和質量控制。完善社區醫藥價格管理,推行藥品集中采購,確保醫藥安全,降低藥品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