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旅游市場的主體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旅游市場的主體范文1
2001年初,原告劉志斌等十三人從沈陽、大連等地來到廣州,參加由廣州今生有約美容美發連鎖店舉辦的培訓班。培訓結束時,原告劉志斌等十三人找到廣東永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山四路營業部,要組團作廣州一日游,并以“今生有約”為名簽訂了《廣東省國內 旅游 組團合同》。2001年4月18日中午兩點左右,旅游團在白云山風景區結束了廣州一日游的最后一站,乘車下山。當大客車行駛到白云山摩星嶺路段時,大客車失去控制,沖出路面,凌空墜入五六十米的山澗。被甩出車外、掛在山坡樹上的隨團導游在第一時間用移動電話報了案。正在附近執行任務的武警某部戰士、接到報案的公安干警和廣東永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職員,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在周圍群眾的協助下,對劉志斌等十三名游客進行了救助。受傷的游客被很快送到廣州南方 醫院 等醫療機構搶救。2001年5月18日,經過現場勘察和技術鑒定,廣州市公安局 交通 警察支隊白云一大隊對這起事故做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建議書認定:大客車司機駕駛制動效能、轉向器不合格的大客車上路行駛,應負事故全部責任。這是一起責任明確的交通事故,
盡管大客車是廣東永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向另一個公司租用的,原告劉志斌等十三名旅游者認為,大客車是永安旅行社提供的,因此,永安旅行社要負責任,理由是旅游合同是與旅行社簽訂的,與車主沒有簽合同,沒有 法律 關系,因此沒必要找車主或者司機。由于旅行社在履行旅游服務合同過程中,沒有提供安全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有缺陷,構成違約。
而被告廣東永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認為,旅游公司所承擔的責任應當是組團的責任,不承擔組團責任以外的責任,其他的責任由其他法律主體,其他經營者承擔,由其他的法律法規進行調整。旅行社認為,旅行社是代游客租車,不是客車的經營者,出了意外交通事故當然沒有責任。
在無法協商的情況下,原告劉志斌等十三名旅游者以違反合同為由,在2002年2月,分別向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標準賠償自己的各種損失,總計近300萬元人民幣。
被告廣東永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認為,違約不適合他們,因為他們是按照跟原告劉志斌等十三名旅游者簽訂的合同去履行的,適用的法律應該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旅行社在組團之前為客人買了賠償金額是3萬元人民幣的意外保險。而且,在這份旅游合同中雙方對違約責任作了約定,其中一條是,“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的、非過失的、或無法預知的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的”屬于“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在合同附件《細則》第10條明確規定,“游客在旅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處理或由公安部門處理。如非屬旅行社的責任所致,旅行社不承擔事故責任?!庇腊猜眯猩缯J為,依據這些條款,旅行社不構成違約。
而原告劉志斌等十三名旅游者認為,買保險只是轉嫁責任,并不意味著就不承擔違約責任。況且,這個合同是一個單方制定的格式合同,這些免責條款如果不利于另一方,單方面免除責任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是無效的。我們跟旅行社簽訂了合同,交了錢,他就要保證我們的安全,這是最起碼的。旅行社應該對我們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負責,他有義務保護我們。而被告廣東永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認為,旅行社是為游客代為訂車、訂房、訂餐。旅行社訂了車以后,客人上了車,應由客車的經營者負安全責任。在某種程度來說,旅行社和旅游者都屬于消費者。旅游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凡是合同的責任都是有范圍的,不能夠把合同責任無限地擴大,遠遠超出合同應該承擔的范圍。這樣就無限地增加了旅游公司承擔的義務,包括其他不應該承擔的義務,這是消費者對旅游合同的一個誤解。
經過審理,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認定,原告和被告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簽訂的《廣東省國內旅游團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為此構成消費者與經營者的關系,雙方存在服務合同,原告有權選擇依照合同法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被告承擔侵權責任?,F在原告選擇依照合同法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并選擇適用《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請求被告賠償損失,合理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廣東永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劉志斌等十三名旅游者醫療費、法醫鑒定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財物損失費等共計355多萬元??鄢褖|付的醫藥費140多萬元,還需支付212多萬元。該判決引起旅行社行業的震動。
[評析]
整合多起旅游交通事故的案例,多數事故具備下列幾個特點:第一,大多數肇事車輛都不是旅行社所有的,而是旅行社租用的。如果肇事車輛屬旅行社所有,不管是學術界還是實務界,意見都很一致,都認為應由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第二,交通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于肇事車輛自身過錯所為,不涉及車輛相撞方面的事故,不涉及行人,也不涉及旅行社的過錯和旅游者自身的責任。如果交通事故的發生旅行社也有過錯,那么,旅行社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三,事故發生后,往往涉及二方的責任,一方是旅行社,一方是所雇肇事車輛,雙方之間的責任如何劃分,沒有統一的根據。第四,受害者究竟該以誰為被告才適格、究竟該提起違約之訴還是侵權之訴無從定論。在司法實踐中,既有提起違約之訴的,也有提起侵權之訴的。第五,旅行社和肇事車輛應承擔何種責任,各地法院認定不盡相同。[2]
旅游交通事故發生后,旅游者通常認為,旅游合同是和旅行社簽訂的,旅游費用是交給旅行社的,不管旅行社有無過錯,理所當然地應由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對于這類事故,如果肇事車輛是旅行社所有的,或旅行社在事故中有過錯的,學術界和實務界對賠償責任人的認定,意見比較一致。對于以旅行社名義租用供旅游者乘坐、司機和車主負全責的旅游交通事故中的賠償責任,學者大多認為應由旅行社承擔[3];人民法院在裁判該類案件時,通常認為旅游合同是服務合同,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依據,判決由旅行社賠償[4]。學者們持此觀點的理由是,“旅游合同生效后,旅游組織者即旅行社負有確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人身財產安全,順利完成旅游的義務,旅游者乘坐旅行社提供的車輛,旅行社應保證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如果非因法定或約定的免責事由,造成旅游者傷亡損害,屬于違約行為,旅行社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如果從該行為侵害公民健康權、生命權的角度看,無疑又是一種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旅行社在旅游過程中因交通事故致使旅游者遭受人身損害的行為,既侵害了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的權利,也侵害了旅游者的固有人身權利,構成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薄霸诼糜芜^程中因交通事故致使旅游者遭受人身損害,旅游者既可以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為由向旅行社提起違約之訴,也可以旅行社侵害其人身權利為由向旅行社提起侵權之訴?!盵5]筆者不贊成此觀點,認為賠償責任人是運輸單位,不是旅行社,其理由如下:
一、旅行社沒有過錯、沒有實施侵權行為,不是侵權行為主體,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在司機和車主負全責、旅行社無過錯的旅游交通事故中,旅游者當然有權要求司機和車主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在本案中,由于大客車司機駕駛制動效能、轉向器不合格的大客車上路行駛從而導致交通事故,旅游者有權要求司機和車主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旅行社是否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則是有疑問的。
首先,從構成要件上看旅行社不構成侵權行為。在 現代 各國的民法上,侵權行為之債的發生,除了要求加害人給受害人造成實際的損害外,還要求加害人具有過錯,即具有故意或者過失。在一些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加害人即使沒有故意或者過失,也可發生侵權行為之債。在本案中,旅行社沒有任何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雖然交通事故為特殊侵權行為,不以過錯為必要。然而,特殊侵權行為賠償責任的承擔要有法律規定。那么,我們看看法律是怎么規定的?《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很顯然,該條文明確規定由從事高速運輸工具的運輸單位承擔民事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1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痹诒景福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司機和車主負全部責任。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旅行社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其次,從侵權行為的概念來看旅行社也不構成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的概念在我國立法上沒有明確界定,理論上也沒有統一學說。在我國學者對侵權行為的定義中,史尚寬認為,“侵權行為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或故意以悖于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于他人之行為也。簡言之,為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之違法行為?!盵6]王澤鑒認為,“侵權行為,指不法侵害他人的權益,依法律規定,應對所生損害負賠償責任的行為。”[7]王利明認為,“侵權行為就是指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并造成損害,違反法定義務,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8]張新寶認為,“侵權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非法侵害他人法定的民事權利和利益,依民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盵9]楊立新認為,“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由于過錯,或在法律特別規定的場合不問過錯,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及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法律后果的行為?!盵10]盡管我國學者對侵權行為的概念界定不一,但以下幾點是學術界的一致看法:
第一,“侵權行為是一種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若無行為,就不能產生侵權民事責任。在通常情況下侵權行為都直接針對受害人實施了某種積極的加害行為,但在某些情況下,不作為也是行為的一種?!盵11]不作為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只有在違反法定或約定的不作為的義務時才構成。很顯然,在本案中,旅行社沒有任何作為的行為,也并未違反不作為的義務。第二,“侵權行為是一種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為?!盵12]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法律明確規定安全保障義務由運輸單位承擔,旅行社不必承擔也無法承擔。第三,“侵權行為人的行為應是行為人自己實施的行為,侵權行為人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此即民法上的自己責任原則?!盵13]現代侵權行為法也承認了在一定情況下行為人對他人的行為負責,如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行為、雇主對雇員的行為等負責,這些都要有法律的明文規定。然而,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旅行社應為運輸單位的侵權行為負責。
因此,旅行社無侵權行為,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二、按運行利益和運行支配的標準來衡量,賠償主體應是運輸單位而不是旅行社
世界上多數國家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的確認方法均有專門的法律加以規定,其中最先進、最具代表性的要屬日本的危險責任思想和報償責任理論。危險責任思想是指對危險物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現實危害,唯有危險物的支配者和危險物的經營者可以預防和減少。因而,對于機動車運行所造成的侵害當然應當由危險物的支配者或危險活動的經營者負責。責任報償理論源于羅馬法“獲得利益的人負擔危險”的法諺,即誰享有利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每個人都可依自己的意志追求自身的利益,但如果因此損害他人利益時,則作為利益的追求者應負擔損失。根據危險責任思想和報償責任理論來確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具體操作就是按照“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兩項標準予以把握。所謂運行支配,通常指可以在事實上支配管領機動車的運行;而所謂運行利益,一般認為僅限于因運行本身而生的利益。也就是說,某人是否是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要看其對該機動車的運行是否在事實上處于支配管理地位和其對該機動車的運行本身是否獲得利益兩方面加以認定。[14]因為汽車公司和汽車所有人享受汽車帶來的利益, 自然 應由他們承擔因汽車運行所帶來的風險;也只有汽車公司、汽車所有人和駕駛人能夠控制危險和盡可能避免危險,使其承擔賠償責任,能夠促使其謹慎駕駛,盡可能避免危險,盡可能減少損害。該學說與我國民法的“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和“誰行為,誰負責”的基本精神一致,因此成為我國法學界的通說,也被實務界采用。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曾于2001年12月31日以(2001)民一他字第32號函答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時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營運,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該復函的認定標準就是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的歸屬。
在本案中,首先,旅行社并不能事實上支配管領該車的營行,該事故是司機的過失所造成,惟有使司機和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才能夠促使其在上路前檢查車輛的性能和車況,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而讓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是無法防止和減少旅游交通事故的發生的。其次,運輸單位是靠從車輛營運中獲得利益而存在的,運行利益是運輸單位唯一的利潤和收入來源。而旅行社是從各類旅游產品供應商那里采購交通、住宿、餐飲、娛樂等旅游活動所必需的單項旅游產品組合成各種包價旅游產品,向旅游者銷售,通過旅游產品的銷售獲得經營利潤,以維持旅行社的生存和 發展 。旅行社雖然也可能從運輸單位的車輛營運中獲得一些利益,但不是主要利益,車輛營運利益中的主要利益歸運輸單位所有,所以應由運輸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在這類旅游交通事故中,車輛的運行利益和運行支配歸屬于運輸單位,理應由運輸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三、旅游合同的委托、居間性質決定了旅行社不是旅游交通事故的賠償主體
旅游合同在我國屬無名合同,只能參照《合同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來處理。就旅游合同的性質而言,向來有爭議,有委托合同說、居間合同說、承攬合同說、服務合同說及混合合同說。大多數學者認為旅游合同實際上是一種兼有、行紀、居間、承攬、服務性質的混合合同。不管哪一說,都不否認旅游合同具有委托的性質。如我國 臺灣 地區的學者黃茂榮即認為,旅游契約為一種綜合服務的承攬契約,主要由運送、導游、住宿、餐飲、保險及其它相關手續之代辦所組成。[15]另一位臺灣學者王澤鑒則認為旅游合同為混合契約,分別適用有關承攬、委托、居間等的規定。[16]由于旅游合同所包含的服務項目復雜多樣,需要與提供運送、導游、住宿、餐飲、保險等不同服務的旅游供應商發生法律關系,包含多種不同的法律行為,需要將旅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行為認定為法律性質不同的法律行為,從而根據體系解釋的方法準用各相似的合同法的明文規定。[17]在旅游給付中,旅行社以旅游者名義代購機票及代辦簽證等行為,應認定為具有直接的特征;旅行社以自己名義為旅客代購火車票或代租車輛的行為,是一種間接或稱商事行為,應適用委托合同的規定;旅行社帶領旅客在旅游地購買物品的行為是居間行為,應適用居間合同的規定;旅行社提供導游服務的行為,應適用服務合同的規定。不應把整個旅游合同單純認定為服務合同,因為除提供導游服務外,絕大部分旅游活動并非由旅行社提供。日本的旅行社法就認為旅行社為旅客代租車輛的行為屬行為。如日本的《旅行業法》(在日本旅行社被稱為旅行業,筆者注)第2條規定,“旅行業系指收取報酬經營下列事業之一者:(1)為旅客提供運輸或住宿服務,簽約、媒介或介紹之行為;(2)提供運輸或住宿之服務業與旅客簽約提供服務或從事媒介之行為?!痹谖覈?,旅行社為旅游者代租車輛的行為也被認為是行為,如我國《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5條規定,“國內旅行社可以經營下列業務:(一)招徠我國旅游者在國內旅游,為其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事務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二)為我國旅游者代購、代訂國內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務;(三)其他經國家旅游局規定的與國內旅游有關的業務?!?在該條中,明確規定旅行社為旅游者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等事務屬行為,而導游服務則是服務的直接提供者。
需要指出的是,間接或稱商事不同于民事,不以顯名為必要,既可以以被人的名義,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事活動。[18]商事人的權限比民事人的權限寬,在不違背被人授權本意的范圍內,可以實施未被授權的行為。[19]旅行社為旅游者安排交通的行為,是間接行為,應適用委托合同的規定。對間接,我國《合同法》第402條作了明確的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雖然旅游者乘坐的車輛是以旅行社名義租用的,但租用車輛的費用是旅游者提供的,乘坐車輛的人是旅游者,運輸單位也明知旅行社租用車輛的用途。因此,旅行社和運輸單位簽訂的車輛租用合同直接約束旅游者和運輸單位,由旅游者和運輸單位承受車輛租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
依民商事的理論,按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委托、居間行為只有在有過錯時才承擔責任。因此,在旅行社無過錯、且由于司機和車主的過錯所導致的旅游交通事故中,旅行社不是賠償責任人。當然,旅行社有披露肇事車輛的司機和車主的義務,以便使旅游者順利向運輸單位行使索賠的權利。因為《合同法》第403條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
四、旅行社和運輸單位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的具體內容是不同的
有學者認為, 旅游 合同生效后,旅行社負有確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誠然,旅行社和運輸單位都對旅游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然而,兩者對旅游者所負的安全保障義務的具體內容是不同的。旅行社對旅游者的 交通 安全保障義務的具體內容包括旅游交通事故發生前的危險告知義務、提醒注意義務和事故發生后的救助義務。旅行社承擔的是附隨義務,運輸單位即承運人承擔著把旅游者安全送達目的地的主要合同義務?!逗贤ā返?90條明確規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币虼耍诔羞\過程中,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既是承運人的約定義務,也是法定義務。車輛是運輸單位所有、由司機駕駛的,旅客在乘車過程中的人身財產安全義務理應由司機和車主承擔;即便是旅行社的工作人員,在車上也得聽司機的管理和指揮,其自身的安全也由司機和車主保障。在運輸合同中,運輸單位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我國《合同法》第302條明確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薄兜缆方煌ò踩▽嵤l例》第91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 法律 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六條規定,“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見,旅行社不是賠償責任人,運輸單位才是賠償責任的主體。
有學者認為,旅游者是消費者,應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比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的是由經營者即服務的提供者承擔安全保障義務。承運人才是客運服務的提供者和安全保障義務的主體。旅行社不是客運服務的提供者,不是客運服務安全保障義務的主體。
五、旅行社不存在責任競合問題
有學者認為,旅行社“在旅游過程中因交通事故致使旅游者遭受人身損害的行為,既侵害了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的權利,也侵害了旅游者的固有人身權利,構成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我國《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笨梢?,我國侵權與違約責任競合的前提要有違約行為。旅游合同并不等同于客運合同,旅行社在安排交通方面的主要合同義務是:選擇合格的運輸單位,按時租用車輛并引導旅游者按時上車,以便使旅游者不誤游程,同時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只要做到了上列要求,就履行了旅游合同中交通方面的義務。所以,旅行社在其無過錯的旅游交通事故中,既沒有違約,更談不上侵權,也就不存在責任的競合。
在司機和車主負全責、旅行社無過錯的旅游交通事故中,承運人沒有按旅行社旅游者和其簽訂的車輛租用合同的規定把旅游者運送至約定地點,構成違約;在運送過程中造成旅游者傷亡,又構成對旅游者的侵權。依《合同法》第302條和122條的規定,承運人對旅游者構成違約和侵權的責任競合。然而,旅行社不構成對旅游者違約和侵權的責任競合,更不存在旅行社和運輸單位都對旅游者構成違約和侵權的雙重責任競合。
在旅行社制定的旅游格式合同中,都有免除旅行社在旅游交通事故中的責任的規定。在本案中,旅行社在旅游合同明確規定,“游客在旅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處理或由公安部門處理。如非旅行社責任的,旅行社不承擔事故責任?!边@樣的免責條款并沒有免除旅行社應負的責任、沒有加重旅游者的責任、也沒有排除旅游者的主要權利,是符合《合同法》的規定的,也是符合旅行社的行業特點的,因此是公平合理的。旅行社免除的只是本來就不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人民法院不宜認定為無效。依照旅游合同免責條款的規定,旅行社并沒有違約,也不存在責任的競合。在學術界,早就有學者呼吁,在我國旅行社 經濟 力量普遍較弱的情況下,應通過在旅游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來優先確立旅行社的賠償責任限制制度,以促進旅游經濟的 發展 。[20]
六、中介性質的旅行社不應承擔所有與之聯系的其他旅游服務業的風險
旅行社從旅游飯店、航空公司、運輸單位等旅游供應商那里購買旅游服務,通過將其加工組合成最終旅游商品,直接或間接地出售給旅游者,以滿足旅游者的旅游需求,扮演著旅游中間商的角色,起著媒介、中間人和經紀人的作用。旅行社為旅游者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必須依靠眾多的其他旅游服務 企業 為其提供各種相關服務。在食、住、行、游、購、娛等旅游活動中,旅游者有可能遇到各種危險和風險,遭遇如交通事故、食物中毒、財物被盜的等各種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這些損失的賠償責任人應是各相關旅游服務企業。即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是承運人、食物中毒的責任人是飲食企業、住宿時財物被盜的責任人是旅館、缺陷產品所致損害的責任人是生產商或銷售商、娛樂時所致損害的責任人是娛樂企業、在景點游玩所致的損害應由景點企業負責。旅游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由各相關旅游服務企業承擔?!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 自然 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p>
如果認為旅游合同生效后,旅行社負有絕對的確保旅游者在旅游全過程的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那么,旅行社就要承擔旅游者在食、住、行、游、購、娛等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這就等于把交通運輸業、飲食業、旅館業、娛樂業、零售業等所有旅游服務業的風險都轉嫁給了旅行社。這既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對旅行社行業也是極不公平的。勢必加重旅行社的經營風險,不利于旅行社行業的發展。
旅行社本身業務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客源與效益的不穩定,經營風險較大。在我國,旅行社大多為勞動力密集型中小型企業,一般投資少,注冊資金低,承擔責任的能力有限。我國的旅行社行業是個稚嫩、脆弱的行業,更不應該強加給它本不應由它承擔的過多的責任和風險。
由上面分析可知,我國《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都明確規定,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是承運人、提供客運服務的經營者和過錯方,旅游交通事故也不例外。認為在旅游過程中發生的所有事故的賠償責任主體都是旅行社,是對旅游合同性質的誤解。當然,由于旅游者和運輸單位一般都相距遙遠,訴訟極為不便。而旅行社與運輸單位關系密切,故發生交通事故后,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向運輸單位索賠。如果旅游者要求,應旅游者訴訟。依旅游合同的性質和特點,旅行社應有旅游者訴訟的義務,這是旅游合同的必要和合理延伸,也是平衡雙方利益的需要。需要指出的是,盡管運輸單位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和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可解決一定的問題,然而,凡保險都有責任限額的規定[21],超出責任賠償限額的,仍然需責任方承擔。因此,明確責任主體依然是必要的。當然,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在修改《合同法》時增設旅游合同為有名合同,允許旅行社免除在司機和車主負全責、旅行社無過錯的旅游交通事故中本來就不應由其承擔的賠償責任,以公平地分配各方權利和義務。
注釋:
[1]案件詳情見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經濟與法欄目2003年3月15日播出的《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
旅游市場的主體范文2
一、旅游市場機制的概念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旅游市場的功能作用是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的。所謂旅游市場機制,是指旅游市場中的交換各方在交換活動中形成的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內在聯系形式,具體講就是各旅游市場主體在旅游市場上進行經濟活動而形成的供求、價格、競爭、風險等因素有機結合的方式,其表現為供求機制、價格機制、競爭機制、風險機制的共同作用過程。
(一)旅游供求機制。旅游供求機制,是指旅游供給和旅游需求之間通過競爭而形成的內在聯系和作用形式,也就是旅游供求關系在旅游市場中的規律性反映。旅游供求機制不僅對旅游供求的均衡起著調節作用,而且對旅游者的合理流動也具有一定的引導作用。
旅游供求機制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三方面:一是旅游供求機制及時、靈敏地反映旅游經濟運行的內在矛盾,反映旅游市場上供求雙方的變化及發展態勢,從而為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提供信號和指示方向,調節旅游市場的供求平衡;二是旅游供求機制依靠其他機制的配合作用,有效實現合理配置社會經濟資源的功能,從而調節旅游市場供求結構的平衡;三是國家通過旅游供求機制對旅游經濟進行宏觀調控,促進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旅游價格機制。旅游價格是旅游產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它既是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進行旅游產品交換的媒介,又是衡量旅游經營者生產和經營旅游產品的勞動耗費量的尺度。因此,旅游價格機制是旅游經濟有效運行的重要機制,是旅游供求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旅游價格機制對旅游經濟運行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對旅游者而言,旅游價格機制是調節旅游需求方向和需求規模的信號,即通過旅游價格的漲落,反映旅游供求的變化,影響著旅游者的購買欲望,并調節旅游者的需求規模和需求結構。對旅游經營者而言,旅游價格機制是旅游市場競爭和調節旅游產品生產的重要工具,即旅游經營者通過價格變動來占領市場,調節旅游產品生產和供給的數量和結構。對政府宏觀管理而言,通過旅游價格機制的作用,一方面為國家制定宏觀政策,調節社會經濟的運行提供必需的信息;另一方面也自發地調節著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平衡。
(三)旅游競爭機制。競爭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哪兒有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哪兒就有競爭,“競爭的實質就是消費力對生產力的關系”。因此,旅游競爭機制就是指旅游市場中,各旅游經營者之間為了各自的利益而相互爭奪客源,從而影響旅游供求及資源配置方向的運動過程。
旅游競爭機制作為市場機制的基本要素之一,其核心內容是爭奪旅游者。因為爭奪到的旅游者越多,表明旅游產品的銷售量越大,從而為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或旅游企業帶來的收入越高,經濟效益就會越好。同時,爭奪旅游中間商,即對從事轉銷旅游產品,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和個人的爭奪,也是旅游競爭機制的重要內容。因為各種各樣的旅行社和旅游經紀人,是銷售旅游產品的重要分銷渠道,爭奪到的中間商越多,得到的支持越大,旅游產品銷量就越多。爭奪旅游者和中間商的目標集中表現為提高旅游市場占有率,因而旅游市場占有率的高低變化對旅游供求和旅游價格產生著影響和決定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旅游競爭機制是客觀存在的,是同旅游供求機制和價格機制緊密結合并共同發生作用的。
(四)旅游風險機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一個經濟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都面臨著盈利、虧損和破產的多種可能性,都必須承擔相應的風險。因此,旅游風險機制就是指旅游經濟活動同盈利、虧損和破產之間的相互聯系及作用的運動形式。
旅游風險機制作為旅游市場機制的重要部分,是一種無形的市場強制力量,促使每個旅游經營者承認市場競爭的權威,從而自覺地對市場信號做出靈敏的反映,形成適應旅游市場競爭的自我平衡能力。同時,旅游風險機制也利用市場利益動力和破產壓力的雙重作用,促使每個旅游經營者行為的合理化,并按照旅游市場需求提供適銷對路、物美價廉的旅游產品。
二、旅游市場機制的特征
旅游市場機制既有一般市場的共同特征,又有符合旅游市場特點的特殊性,其具體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一)旅游市場機制的客觀性。旅游市場機制的客觀性,是指其發揮功能作用的條件是客觀的。在具備一定的客觀條件下,旅游市場機制會自然地發揮作用;而當條件不具備時,旅游市場機制的作用也就不能發揮。例如,旅游價格機制發揮作用的條件是旅游價格圍繞旅游產品價值而上下波動,從而自動地調節旅游需求和旅游供給,使之趨于平衡。但是,如果旅游價格不能自由變動,或者其變動形成剛性,即只漲不降或只降不漲,那么旅游價格機制就不能有效地發揮應有的作用。
旅游市場的主體范文3
今年4月,*省政府了*建設國際旅游島的目標計劃,國際旅游島建設分為3個階段性目標,2013年,建成國際旅游島的雛形,2018年,基本建成國際旅游島,到2028年,建成世界一流的國際旅游島。為適應“國際旅游島”建設的要求和發展思路,大力發展以旅游業為龍頭的現代服務業,*省工商局制定了10項措施。
這10項措施分別為:
一、營造*和諧誠信的旅游消費環境。開展創建“*省旅游消費誠信示范單位”活動,工商、旅游部門對連續3年在旅游經營過程中,誠信經營且沒有違法行為的企業和單位,公示為“*省旅游消費誠信示范單位”。
二、引導旅游行業開展優質服務活動。大力支持旅游部門在全行業開展“*省優質旅游服務計劃”活動,凡被旅游部門向社會推介的優質服務旅游購物點、旅游酒店、旅游景區和旅行社,列為工商部門優先服務對象,實行專辦員跟蹤服務制度,并由每年年檢一次改為每3年年檢一次。
三、支持大型外資旅游企業和各種新型旅游業態進入*市場。
四、培育*旅游優質品牌。樹立旅游行業商標意識,大力推進旅游特色產品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3年內認定的旅游行業著名商標數量不少于30件,并為爭取馳名商標認定提供各項基礎。
五、規范旅游市場主體準入行為。對旅游市場主體及旅游珠寶玉器商場實行總量控制,凡從事旅行社經營業務的,必須先取得旅游部門頒發的許可證后,方可核發營業執照。違反規定從事旅行社業務的,按超經營范圍依法從嚴查處。堅決打擊各種變相從事旅行社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完善旅游市場長效監管機制。以旅游土特產經營店、珠寶玉器經營店、海鮮大排檔和以接待團隊為主的演藝場所為重點監管對象,全面落實旅游市場經濟戶口管理、旅游市場重點商品準入、旅游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旅游消費服務內容及價格明示、旅游市場12315進場進店等制度,促進行業自律,規范經營秩序。
七、建立旅游服務、旅游投訴聯動工作機制。按照“有訴必接、接訴必查、查訴必果”的工作要求,積極整合*和*旅游消費維權服務資源,建立快速反應的旅游消費維權機制。
八、加強旅游市場監管工作的協調和互動。積極會同旅游部門定期對旅游市場的經營秩序進行綜合巡查。定期通報監管工作信息。對旅游部門依法吊銷旅行社經營資格許可證的,工商部門一概責令辦理變更手續;對拒不變更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旅游部門建議吊銷營業執照的,工商部門依法予以吊銷。
旅游市場的主體范文4
今年4月,××省政府了××建設國際旅游島的目標計劃,國際旅游島建設分為3個階段性目標,2013年,建成國際旅游島的雛形,2018年,基本建成國際旅游島,到2028年,建成世界一流的國際旅游島。為適應“國際旅游島”建設的要求和發展思路,大力發展以旅游業為龍頭的現代服務業,××省工商局制定了10項措施。
這10項措施分別為:
一、營造××和諧誠信的旅游消費環境。開展創建“××省旅游消費誠信示范單位”活動,工商、旅游部門對連續3年在旅游經營過程中,誠信經營且沒有違法行為的企業和單位,公示為“××省旅游消費誠信示范單位”。
二、引導旅游行業開展優質服務活動。大力支持旅游部門在全行業開展“××省優質旅游服務計劃”活動,凡被旅游部門向社會推介的優質服務旅游購物點、旅游酒店、旅游景區和旅行社,列為工商部門優先服務對象,實行專辦員跟蹤服務制度,并由每年年檢一次改為每3年年檢一次。
三、支持大型外資旅游企業和各種新型旅游業態進入××市場。
四、培育××旅游優質品牌。樹立旅游行業商標意識,大力推進旅游特色產品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3年內認定的旅游行業著名商標數量不少于30件,并為爭取馳名商標認定提供各項基礎。
五、規范旅游市場主體準入行為。對旅游市場主體及旅游珠寶玉器商場實行總量控制,凡從事旅行社經營業務的,必須先取得旅游部門頒發的許可證后,方可核發營業執照。違反規定從事旅行社業務的,按超經營范圍依法從嚴查處。堅決打擊各種變相從事旅行社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完善旅游市場長效監管機制。以旅游土特產經營店、珠寶玉器經營店、海鮮大排檔和以接待團隊為主的演藝場所為重點監管對象,全面落實旅游市場經濟戶口管理、旅游市場重點商品準入、旅游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旅游消費服務內容及價格明示、旅游市場12315進場進店等制度,促進行業自律,規范經營秩序。
七、建立旅游服務、旅游投訴聯動工作機制。按照“有訴必接、接訴必查、查訴必果”的工作要求,積極整合12315和12301旅游消費維權服務資源,建立快速反應的旅游消費維權機制。
八、加強旅游市場監管工作的協調和互動。積極會同旅游部門定期對旅游市場的經營秩序進行綜合巡查。定期通報監管工作信息。對旅游部門依法吊銷旅行社經營資格許可證的,工商部門一概責令辦理變更手續;對拒不變更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旅游部門建議吊銷營業執照的,工商部門依法予以吊銷。
旅游市場的主體范文5
[關鍵詞]生態旅游;市場營銷;目標市場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6.06.106
[中圖分類號]F59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06-0-01
生態旅游是一種產業,發展好了就能帶動當地經濟發展,給當地居民創造收入,但如果不合理地開發生態環境,不僅有損當地經濟,同時也會造成生態破壞,因此,生態旅游開發要采取全面合理的策略,有條不紊地進行,為我國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1 生態旅游市場營銷內涵與營銷策略
1.1 生態旅游市場營銷含義
生態旅游市場經營,從字面上理解就是可持續發展的旅游營銷,是對傳統的旅游市場營銷的繼承與創新,是一種綠色的旅游營銷方式。這種市場營銷將生態旅游的理念與產品結合,對兩者進行直接營銷。生態旅游市場營銷與傳統旅游市場營銷有很大不同。
首先是營銷的不再只有具體的旅游產品,還包括對生態旅游理念的營銷。傳統的旅游對環境和資源,造成了或多或少的破壞與浪費,而生態旅游在營銷旅游產品的同時,會加上生態旅游理念營銷,廣泛宣傳生態旅游理念,使每一位游客在享受高品質服務的同時,加深生態旅游理念。其次,生態旅游市場營銷的范疇不斷擴大。傳統的旅游營銷對象只是游客,所有活動都是圍繞著游客而策劃的。而生態旅游市場營銷不再只面對游客,還包含旅游管理者、當地居民、政策制定者等。簡而言之,只要與生態旅游相關的主體,都是市場營銷的對象。最后,市場營銷的工作任務發生變化。傳統的旅游市場營銷,僅僅是為了滿足游客的不同需求,最大限度地滿足游客要求。但是生態旅游在市場營銷過程中,堅決否定游客可能會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要求,積極引導游客進行科學合理的旅游消費,大力宣傳環保旅游方式,促使正確的旅游理念得到普及。
1.2 生態旅游市場營銷策略
生態旅游的市場營銷包含很多客體,但主要對象是產品。因此在市場營銷過程中,要特別注重對生態旅游產品的發掘,使其具有持續性和延展性,促進生態旅游向可持續方向穩步發展。本文主要以產品策略為例,分析生態旅游市場營銷策略。
1.2.1 周期性市場營銷策略
周期性是大部分產品的基本特性,產品的生命基本都要經歷投入期、成長期、穩定期、衰落期。任何旅游活動及景點,都會經歷由勝到衰的過程。生態旅游產品具有綜合性的特征,它的周期也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因此,生態旅游在市場營銷過程中,要根據自身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解決策略。另外,要不斷改進旅游產品、完善營銷組合、研究新產品,以延長產品的市場成熟期,延緩產品衰退。值得強調的是,這里的生命周期不是指生態旅游形式衰退,而是某一個具體產品。
1.2.2 旅游產品捆綁策略
旅游產品捆綁是對各種旅游產品開發與經營的合理組合形式。所有產品都要經歷衰落的過程,因此只經營一種旅游產品會使風險增加。假如同時經營多種旅游產品,并控制每個產品不同的周期階段,就能降低經營風險,延長整個產品組合的生命周期。
1.2.3 開發新產品策略
這里提到的所謂新產品,就是從未出現過且與生態旅游相關的產品。就目前的旅游形式來看,分為團體游客與散客。在產品開發時,可以針對不同旅客的性質,有針對性地研發新產品,重視團體與單項的區分,增加產品類型與花樣,不斷豐富娛樂活動和功能類型,發展有特點的旅游形象。
2 生態旅游目標市場策略
生態旅游市場需求不同,任何一個單一的生態旅游經營,都不能滿足越來越多樣化的生態旅游市場產品需求。但無論如何,市場營銷依舊要最大限度地滿足整個生態旅游市場的需求。因此,要求針對不同的主體目標市場制定相應的市場策略。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2.1 自身具體實力
如果目標市場的資源和實力非常雄厚,可以考慮采用無差別市場營銷策略。如果實力不足,則可選擇采用針對性營銷策略,將資金集中在某一團體或者對象身上。
2.2 產品生產周期
當產品處于投入期時,同類產品不多,可采用無差異策略,當同類產品增加,產品進入穩定期,同類競爭激烈時,可采用差異性經營策略。這里需要提到的是,產品采用捆綁方式進行營銷時,周期會變長,所以在采用營銷策略時,需要根據當時具體情況來選擇。
2.3 生態旅游產品特色
如果是同類型的普遍性產品,可以考慮采用無差異營銷策略,若是不同類的產品可選擇集中性營銷策略。
2.4 生態旅游競爭者營銷策略
在考察目標市場時,要分析競爭者的營銷策略,如果對方采用差異性策略,要考慮采用與之相同的策略或者集中性策略,如果對方采用無差異營銷策略,可考慮與之相同或者差異性策略與之一決高下。
2.5 市場競爭對手的基數
當市場上競爭對手較多,且同類產品競爭激烈,可考慮開發新產品或者采用差異性策略與之較量。如果市場上同類產品競爭較少時,可采用無差異性營銷策略。
3 結 語
生態旅游在我國處于起步階段,在不斷地發展完善過程中,肯定會遇到很多問題,但是,只要從自身實際出發,創新觀念,加強理念宣傳與實際探究,就可以慢慢解決這些問題,實現我國生態旅游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為國家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做出貢獻。
旅游市場的主體范文6
關鍵詞:海南;縣域旅游;綜述
本論文受海南省科技項目資助(項目編號:ZDXM20130102)
中圖分類號:F59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公共財政支持下的海南縣域旅游發展問題研究
收錄日期:2013年8月19日
自2010年海南建設國際旅游島以來,旅游市場得到快速發展,旅游人數不斷增加,旅游服務質量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海南旅游市場的不均衡發展依舊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變,傳統意義上的東部旅游市縣依舊占據著核心地位,而西部和中部市縣的旅游市場開發沒有明顯起色,究其原因,在于長期以來縣域旅游市場開發的不均衡,及縣域旅游發展定位、發展模式的不明確等。本文試圖從公共財政支持的角度,探討縣域旅游發展模式問題,為旅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思路。
一、海南各市縣縣域旅游發展綜述
目前,海南省各市縣政府為了推動本地旅游經濟發展,紛紛加大政府干預力度,加快旅游產業布局,推動旅游產業發展,具體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應當加大旅游基礎設施投入,完善旅游環境。完善的基礎設施是提高旅游服務質量的基礎,也是擴展旅游市場的關鍵。根據市縣政府網站公布的消息,市縣政府更傾心于投資環境建設,紛紛加大基礎設施投資力度,完善旅游配套設施,確保旅游景點路通、水通和電通。2010年以來,??谑姓疄榱酥С帧班l村游”項目,對項目自然村的基礎設施進行規劃,投資建設道路,改善電力設施,對水資源進行治理,完善旅游投資環境。定安縣政府為了加強南麗湖旅游景區建設,投入大量資金,治理南麗湖周邊水系,純潔湖水質量,改善旅游環境。瓊海市政府投資大量資金,用于“白石嶺”周邊道路建設,確保周邊官塘溫泉旅游區、紅色娘子軍景區道路暢通無阻。三亞政府對旅游基礎設施的關注度一直居全省之首,在旅游基礎設施的投入也最多,構建完整的沿海旅游景區道路,確保景區道路暢通,加快旅游扶持力度。
2、加大旅游企業扶持力度,加快旅游產業升級。旅游產業是一個市場化較高的產業,市場競爭較為激烈。世界各國旅游產業發展研究表明,吸引有實力的企業參與旅游市場開發及市場運作,能快速提高旅游市場質量,提升旅游服務水平。目前,海南省各市縣政府政策性支持重點,在于實施招商引資,通過提供優惠措施,加大引資力度,創造良好投資環境,提高服務質量。三亞市政府出臺各項優惠措施,吸引希爾頓、萬豪等國際知名旅游企業參與三亞酒店建設,提供高質量的酒店服務,提高服務水平。瓊海市政府充分利用博鰲亞洲論壇的機會,鼓勵國內外大型旅游企業參與旅游景區開發,豐富旅游產品線,實現旅游服務產品的多元化。??谑姓悸糜伟l展總體規劃,邀請國內外大型旅游企業加盟,共同打造“四宜”旅游發展文化。而希爾頓、海航等酒店企業的加盟,為??趧摻诵碌穆糜伟l展環境。萬寧市政府聯合體育總局,邀請沖浪企業加盟,以政府投資推動,開發沙灘沖浪旅游項目,提高旅游知名度。
3、加大旅游項目規劃力度,合理布局,提高旅游長期競爭力。旅游基礎理論研究表明,旅游發展規劃是旅游發展的核心,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措施。海南省各市縣在旅游發展規劃方面,均投入大量資金,做好長期性發展規劃,謀求長期性發展空間。海口市政府在“十二五”發展規劃中,對今后10年旅游發展方向提出具體要求。三亞市政府邀請專業咨詢機構,對三亞“十二五”期間旅游發展重點及發展方向進行規劃,確保旅游產業升級換代成功。文昌、陵水等其他市縣政府,依據地區特色,突出地區旅游資源的特殊性,實施差異化旅游發展策略,確保旅游產品核心競爭力。
二、海南縣域旅游發展中財政投資不明確的原因
在海南縣域旅游經濟發展過程中,財政資金均有介入,并一定程度上推動旅游產業發展,提高旅游服務水平。然而,由于財政資金注入方向不明確,其直接作用并不明顯。
1、財政資金投入主要集中在基礎設施領域,內容較為單一。當前,作為推動海南地方旅游經濟發展的行政主體,市縣政府財政資金投入主要集中在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主要有修建旅游景區道路、擴大旅游接待能力的車站、機場建設等。由于道路、車站和機場等具有公共產品性質,企業投資意愿不足。政府以財政資金注入等方式,能有效解決公共產品供給問題,也符合財政資金投入原則。然而,旅游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投資層面較多,市縣政府資金大量用于基礎設施投資,其投資方向過于單一,對地區旅游經濟的影響也十分有限,不利于實現縣域旅游經濟長期性發展。
2、財政資金注入機制不明確。目前,關于市縣財政資金注入的研究,尚未形成規范的體系,市縣政府尚未形成明確的投資途徑和投資方式。海南省許多市縣政府對財政資金的投入,主要依靠政府的關注重點安排。由于市縣政府管理職能較寬,涉及民生支出領域較多,用于旅游發展上的資金投入較少。在市縣旅游市場投入方面,由于沒有完善的投入機制,市縣政府的資金投入,主要表現在推介旅游品牌宣傳上。如??凇⑷齺?、五指山市政府每年均在全國一些重點省份舉行旅游推介會,向當地群眾介紹海南市縣旅游資源,開拓潛在旅游市場。市縣政府這種各自為政的旅游投資方式,對旅游市場的影響究竟有多大,其效能如何等,均值得思考。因而,加強市縣財政資金投資機制研究,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是一個值得研究人員研究的重要課題。
3、財政資金對旅游企業的影響不明顯。在成熟的旅游市場中,市場競爭主體主要是企業。企業依據競爭機制,通過開發科學合理的旅游項目,來吸引消費者,進而提高旅游市場競爭力。企業資金籌集及資金運用,主要來源于投資主體和市場供給。這種資金籌集模式,使得市場成為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企業為了發展壯大,必須遵照市場運行規律運作,以競爭實現資本增值。由于海南市縣旅游市場較小,發展空間不足,資金量較少,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嚴重制約旅游市場發展。而財政資金由于缺乏相應的進入渠道,無法直接注入企業,這是導致政府對旅游市場調控較弱的原因,也是制約市縣旅游經濟發展的主要影響因素。
三、加大公共財政支持力度,提高海南縣域旅游發展水平
1、設立市縣旅游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旅游企業發展。在海南市縣旅游市場中,除了??诤腿齺営写笮吐糜纹髽I駐足之外,其他市縣旅游企業一般規模較小,競爭力不強。雖然各市縣政府采取招商引資措施,吸引國內外大型旅游企業參與市縣旅游市場開發,然而效果并不明顯。本地旅游企業由于受資金及市場制約,一直沒有形成規模,無法實現旅游跨越式發展。為此,由財政出資設立市縣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對旅游企業及旅游項目實施補貼,是一種可行之道。財政部門設置的專項資金,必須具有專門用途,專項用于旅游市場開發與擴展,其資助內容包括老景點擴展、新景點開發、旅游創新等。對于旅游景點擴展,由于其投資成本較大,資金回收期較長,還債壓力較大,許多旅游企業受資金制約,不愿意投資景點擴展業務。專項資金的設立,能有效解決旅游企業資金壓力問題。對于符合發展規劃的景點擴展行為,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緩解企業資金壓力,確保景點擴展行為的成功。對于新景點開發業務,可采取分類資助原則,實施資金支持。對于新景點旅游設施建設,遵循適時配套原則,按照資金配比比率,實施資金支持,確保新旅游項目開發成功。對于旅游創新項目,由于其風險較大,風險規避不可避免。加大財政承擔風險力度,鼓勵旅游創新,確保旅游方式創新。對于??谑小⑷齺喪羞@種旅游市場開發較為完善的市縣,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將主要投入到旅游新景點開發上。通過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鼓勵企業開發新景點,豐富旅游產品線。當然,由于財政資金源于稅收,是公共資金,其資金用途及投入領域有一定的限制。財政資金的支持,不能成為企業旅游項目開發的資金主體,只能是配套資金,且這種資金支持必須符合市縣旅游發展規劃要求,以擴大市縣旅游市場為目的。在資金投放過程中,一定要規避部分旅游企業人為套取財政資金的行為,確保資金安全。
2、設立旅游人才培育專項資金,培育旅游人才。研究人員對國內外旅游發達地區的發展歷程進行研究表明,人才是旅游產業發展的生命力,是核心競爭力。加快人才引進力度,能快速提高旅游服務質量。加快人才培育力度,能有效改善人才結構,提高人才競爭力。當今,旅游經濟發達地區的人才培養,主要依靠旅游企業培養。企業通過不斷擴大經營規模,提高經濟效益,來吸引人才、培養人才,進而改變人才結構,提高人才競爭力。海南市縣旅游企業受收入水平限制,其主動培育旅游人才的動力不足,導致旅游人才缺乏,人才競爭力不強。以財政投入設立旅游專項資金,助力旅游市場,能加快旅游市場開發,加速旅游市場發展。政府設立的旅游專項資金,可以實現企業資金與政府資金的有效融合,共同助力海南旅游市場的發展。借鑒國內其他省份的成功經驗,政府提供的旅游專項資金可以用于資助高端旅游人才的安家費等支出,確保高端人才居者有其屋,解決其后顧之憂。企業提供的資金主要用于發放高端人才工資福利待遇支出,提高人員生活水平。由于旅游專項資金解決了高端人才的居住問題,能有效降低企業人才引進成本,提高高端人才服務海南的成功率。此外,旅游專項資金還可用于本地旅游人才培養。通過專項資金支持,選送旅游企業中的優秀人才到國內外知名旅游企業或機構參與培訓學習,提高其專業技能,進而提高其業務處理能力。此外,也可以由專項資金邀請國內外知名旅游專家學者到海南進行業務培訓,提高海南旅游管理人員素質??傊?,政府設立旅游人才培育專項資金,能有效發揮政府統籌旅游市場的能力,吸引旅游人才,為他們創造發展機會,共同參與旅游市場開發,有效提高旅游市場人才的綜合素質。
3、設立市縣旅游發展融資平臺,助力旅游發展。當前,中央政府支持地方政府設置地方性融資平臺,參與資本運作,解決地方經濟發展資金缺乏問題。海南各市縣政府可以根據財政實力,以財政投入方式,獨立設置市縣旅游發展融資平臺,推動旅游金融的發展。也可以由幾個市縣共同組織,按照資本運作原則,共同投資,創建統一融資平臺,共同推動地區旅游經濟發展。市縣融資平臺建設,將為市縣旅游企業籌集資金提供機會,助力旅游市場發展。市縣旅游發展融資平臺的投資方式,可以采取財政貼息等方式,支持地方旅游企業向全國性金融機構籌集資金,用于旅游項目開發建設。企業借款期間的利息,可由財政資金負擔,既能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又能激發企業開發新項目的熱情。在企業旅游項目投入運行之后,可從其門票收入中抽取一定比率收入,充實到旅游融資平臺中,擴大旅游融資平臺資本額,提高其資本運作能力。此外,也可以采取由旅游發展融資平臺統一籌集資金,將資金直接貸給市縣旅游企業,用于本地旅游項目開發建設。這種籌資方式,由于發揮公共資金信用優勢,加入財政信用,能有效解決本地旅游企業由于信用度不高,無法籌措資金等問題。
四、結語
本文探討公共財政如何參與海南省市縣旅游經濟建設,提高旅游競爭力問題。海南省各市縣由于歷史發展等原因,普遍存在旅游企業規模較小,競爭力較弱等問題。通過財政專項資金注入、設立旅游發展融資平臺等方式,能有效解決資金缺乏問題,提高人才培育質量,提高旅游市場競爭力。
主要參考文獻:
[1]高培勇.公共財政:概念界說與演化脈絡[J].經濟研究,2008.12.
[2]童光輝.財政學中的國家觀的分歧與比較[J].經濟學家,2010.7.
[3]劉曉燕.公共財政理論的發展與我國公共財政理論基礎選擇[J].財會月刊,2008.8.
[4]姜維壯.關于確定我國財政學理論基礎與財政基礎理論的幾點想法[J].財貿研究,2010.2.
[5]陳智博.江蘇旅游經濟發展的空間差異[J].經濟地理,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