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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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范文1

一、調查中發現的問題

1、醫療機構底子不清,管理不規范。在查案過程中發現,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注冊登記工作的衛生局醫政科,對于近年來辦理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數量、名稱、診療范圍和有效期限沒有詳細的記錄,由于底子不清,情況不明,直接影響了執法工作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此外,醫政科對于近年來辦理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檔案資料管理不善,導致部分重要檔案材料遺失,對醫療機構發證情況不能準確全面地掌握。衛生監督所對轄區內醫療機構也沒有按照其工作職責建立相應的執法檔案,對于醫療機構存在什么問題、日常如何執法均無記載,監督管理的重點在何處也沒有明確的方向,嚴重影響著執法效果。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注冊、校驗、注銷工作不規范。衛生局醫政科沒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的條件及程序開展《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辦理、校驗、注銷工作。按照《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應當于校驗期滿期前3個月向登記機關申請校驗;不按規定申請校驗的,登記機關應當責令其20日內補辦申請校驗手續。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校驗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校驗審查,做出校驗結論,辦理相應的校驗執業登記手續。然而汝州市實際情況是,2011年批準辦理了數百家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均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醫療機構在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到期前均未按規定向汝州市衛生局醫政科申請校驗,或申請了不予受理,現在,這批證件已經超過有效期限3月有余,衛生局醫政科仍未曾開展校驗工作。

3、監督部門執法不到位,存在“以罰代管”現象。在查辦胡某玩忽職守案件中發現,衛生監督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醫療機構有違法問題的,往往都是罰款了事,這邊繳過罰款,那邊繼續執業,使行政處罰變成了“行政許可”,使整個監督管理流于形式,起不到任何實質作用。如某門診2009年辦理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于2010年10月31日到期后,該門診沒有按期申請校驗或重新辦理注冊手續,按照《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其持有的屬無效證件,繼續執業屬違法行為,然而衛生監督所在其持無效證件執業將近一年后于2011年9月20日檢查時才發現,發現后不是依法讓其停止執業,而是給其下發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其20日內申請校驗,并進行了行政處罰。如果衛生監督所嚴格按照法律進行監管,執法到位,該門診致人死亡的悲劇是能夠避免的。

4、許多診所普遍存在違規違法行為。除上述問題外,在查案中發現,不少診所還普遍存在各種違規違法行為,較常見的有以下幾種:一是從事超范圍診療項目,違規醫療、醫藥廣告,如上述的某門診自開業以來一直超范圍從事人工流產業務,并在電視臺等媒體公開宣傳;二是醫師無醫師資格證或醫師資格證上的執業地點不符,通常是一些衛生院或醫院的退休職工,開設私人診所,未變更其執業地點,或申請變更,但辦理手續不齊全;三是使用無資格證件護士從事護理或醫師助理工作等;四是部分診所硬件條件和衛生條件差,達不到相應的要求,醫療廢物未按規定放置,在診療室內隨意丟放等等。這些違規違法行為直接威脅著廣大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

二、對策建議

1、建立醫療機構管理臺帳,設專人專室管理相關檔案。負責監督、管理的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管理情況建立臺帳,特別是對于各醫療機構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要進行詳細的登記、備案,包括名稱、執業地點、診療科目、許可證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等。許可審批檔案資料及各類執業證件復印件要按規定完整保存,可設專人專室對其進行管理。對一些資料不全或缺失的,要積極補全,沒有補全的,按規定不能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嚴格依法進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注冊、校驗、注銷工作。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為準確執法打下基礎。一是要按照法定的時效及程序開展工作。嚴格按照《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規定,在各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期滿前三個月內通知其去申請校驗,對期滿后未申請校驗的責令20日去申請校驗,20日后仍不檢驗的,由醫政科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進行公示。二是要按照法定的條件嚴格進行把關。在接到申請材料后,要嚴把資質審查和現場檢查關,對一些不具備相應資質的、硬件標準不達標的、有違法記錄按規定不能審核通過的,堅決嚴把關口,不予審批發證;對符合條件,驗收合格的,要在受理30日內做出正式答復,并及時發放證件。

3、規范衛生監督所的日常執法活動。一是對醫療機構進行摸底大檢查,建立詳細的執法檔案,制定出相應的執法規范性文件。二是加大日常監督力度,對轄區內的各診所每年至少要監督檢查兩次,每次都要有檢查記錄,檔案要完整保存。三是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執法,對于無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而繼續執業的,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責令其停止執業;發現有超范圍診療的,要徹查其違法所得,必要時協調公安機關配合執法,對超診療科目所得超過三千元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四是監督到位,杜絕以罰代管。將進行過行政處罰的醫療機構作為重點監督對象,一次處罰后要監督其整改到位,杜絕交了罰款繼續違法執業現象的發生。衛生監督所應將影響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檢查結果及時向衛生局醫政科反饋,相互溝通配合,共同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范文2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貫徹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認真履行衛生行政部門的法定監管職責,全面加強基層醫療機構監管體系和制度建設,強化監督管理,規范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基層醫療機構科學健康發展,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工作范圍及主要內容

對轄區內各區屬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診所及衛生室、醫務室等)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嚴格準入管理,規范執業行為,嚴抓消毒隔離,消除醫療安全隱患和突出問題,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全面提高醫療機構醫療水平和質量安全。

(一)全面清理整頓,依法加強監管

1、對醫療機構注冊、審批、校驗管理開展全面復核清理工作,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準入管理;同時,將醫療機構相關信息與“醫療機構注冊聯網系統”中的醫療機構信息進行比對,進一步完善醫療機構注冊聯網信息數據,做到底數清楚、信息準確、動態管理。

2、根據醫療機構功能定位,結合人員、設備和技術水平,嚴格核定診療科目,明確執業范圍??剖疫_不到標準要求的,注銷相應診療科目;機構達不到基本標準的,依法暫停執業,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達標的,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以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和群眾投訴為執法監管的重要線索,加大對基層醫療機構超范圍執業、超范圍開展技術項目(手術)、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等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二)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業行為

1、加強對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管,指導醫療機構加強基礎管理規章制度建設。落實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健全醫療質量安全責任制。

2、完善區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及各專業組職能,加強對轄區內各區屬醫療機構的指導與管理,落實各項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嚴格按照診療常規和操作規范開展診療活動。

3、醫療衛生技術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規定開展執業活動。

4、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病歷管理規定,健全完善門診記錄制度,確保門診病人和診療情況的可追溯性。

5、遵照藥品說明書使用藥品,嚴格把握藥品適應癥、禁忌癥等。及時報告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重點規范抗生素、激素等藥品的使用。嚴禁使用過期藥品。

(三)嚴抓消毒隔離,杜絕感染事故

1、加強醫療機構手術室、口腔科、消毒供應室及注射室等重點部門的管理。嚴格執行注射操作規程,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用一消毒”。

2、規范醫療機構醫療器械的清洗、消毒、滅菌等重點環節管理,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建立健全一次性醫療用品、消毒劑、消毒器械等進貨驗收登記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審核相關許可證明等文件。

3、落實醫療機構感染和傳染病報告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杜絕遲報、漏報、瞞報等現象。

4、規范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存放、標識,做好醫療廢物處置交接時間、種類、重量等登記工作。醫療廢物交送當地有資質的醫療廢物處置機構集中處置。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地區,應制定符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環保部門管理要求的醫療廢物過渡處置方案,確定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處置方式和處置單位。

(四)開展醫療廣告專項整治

通過對轄區內電視、廣播、平面媒體、互聯網絡的醫療廣告違法情況等實施監測,嚴厲查處違法醫療廣告行為,整頓醫療廣告市場秩序,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監管,建全醫療廣告監管網絡,完善和落實各項醫療廣告監管制度,建立醫療廣告規范化、制度化的長效監管機制,創造安全的就醫環境,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三、組織實施

集中整頓工作分為工作部署、組織實施、總結評估三個階段。各階段時間安排和工作重點如下:

(一)工作部署階段(2013年5月)

我局要按照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省廳和市衛生局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集中整頓工作實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頓具體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3年6月-2013年7月)

1、貫徹落實。2013年6月底前完成轄區內醫療機構復核清理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完成“醫療機構注冊聯網系統”中的信息錄入、修訂及核對復查工作。

2、督導檢查。7月底前,我局在全面復核清理的基礎上,結合2013年醫療機構年審校驗和醫療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等工作,對轄區內發證的醫療機構開展全面檢查及審核。

(三)總結評估階段(2013年8月)

針對檢查審核結果進行總結,并要求存在問題的醫療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常態監管

各醫療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并開展自查工作,將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處理。局各科室及區衛生監督所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落實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于不能依法履行監管責任,導致嚴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實現常態化、系統化和制度化監管,實現關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強化與工商、環保、公安、藥監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監管長效機制。

各部門要加大對區屬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認真貫徹實施《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和《省醫療機構校驗現場審查管理辦法(試行)》,嚴抓日常監管;建立醫療機構日常巡查制度,對醫療機構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做到日常監管與現場校驗相結合,宣傳培訓與教育處罰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指導幫扶相結合,對監管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及時報告,違法行為查處率100%,行政處罰務必做到實事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文書完整、準確規范,不斷提高醫療機構醫療水平和服務能力。

(二)加強教育培訓,營造輿論氛圍

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范文3

一、醫療廣告監管中各政府部門的角色和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對醫療廣告的監管部門主要有工商、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及司法部門,它們是醫療廣告的監管者,在醫療廣告監管中承擔著不同職責。但由于當前執法、司法力量仍有不足,以及法律法規不完善等因素也使其不能很好地發揮其監管職責,達到整治完善醫療廣告市場秩序的目的,具體分析如下:

(一) 各政府監管部門存在各種自身監管問題

1. 工商行政部門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該《辦法》還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醫療廣告的監管權限予以分工明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可以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并處1至6個月暫停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者、廣告者的醫療廣告經營和資格的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醫療廣告內容涉嫌虛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會同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做出認定。然而,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執法力量的相對不足,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媒體的特殊性以及媒體與醫療機構的勾結,行政處罰程序的制約和被處罰主體的不配合等多方面的主客觀因素,導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無法對每一個違法廣告都予以處罰,甚至也有把對醫療廣告監管推向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的情況,監管不到位現象普遍存在。

2.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醫療廣告的審查,并對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管理。醫療機構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醫療廣告,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廣告的,按非法行醫處罰。但由于法律賦予這兩個行政管理部門對醫療廣告主醫療機構的處罰要么是警告,要么是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證,從極輕處罰到極重的處罰,使得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在實際監管工作中難以合理地操作,影響了對醫療廣告的監督執法效能。

衛生、中醫藥部門本身執法力量較該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相對薄弱,在當前各大中小醫療機構虛假醫療廣告泛濫的情況下,對每個醫療機構均一一處罰也不切實際,更是難以達到規范醫療廣告行為的目的。

3.公安部門、檢察機關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目前,許多虛假的醫療廣告顯然己經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01年制定的關于虛假廣告罪的追訴標準。而實際上在2007年的浙江省杭州市對全國首例虛假醫療廣告案告破并判決前,該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移送、公安部門對醫療廣告的介入都一直保持著零記錄。2007年至今,司法部門對虛假醫療廣告定罪判刑的只手可數。就公檢法部門自身而言,法律中規定情節嚴重定義不明,其關于醫療廣告從違法到犯罪程度的追究一般需要工商、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這些行政執法機關將案件向其移送才受理立案,其很少會主動去調查認定某一醫療廣告是否構成犯罪,這也是當前政府對醫療廣告監管不力的又一狀況。

(二)政府監管重執法輕調控管理

政府作為行政機關除了履行行政執法職能外,還承擔著行政調控職能,而我國政府對醫療廣告監管重點仍是行政執法,這種規制俘虜現象往往使政府監管偏離社會福利目標,未能充分行使其行政調控、管理職能,對監管機構的立法、執法過程不能充分進行監督、制衡,堅持職權法定原則,造成監管的隨意性,甚至管制機構的腐敗、官僚主義和低效率,這些導致了當前政府對醫療廣告監管不能到位的現狀。

(三)監管部門執行力問題

我國雖然也先后不斷出臺法律法規和各種辦法、通知,但缺乏執行力。缺乏執行力的原因又是相關部門關系不順,該整合的權力是分散的,該分開的權力是合一的。前者如工商、衛生、藥監、廣電對醫療廣告的多頭管理,后者如廣播電視管辦合一的體制。所以,理清醫療廣告管理的體制乃是整治違規廣告的前提。要利用現代信息手段,建立廣告監管的信息共享平臺,變目前的工商、衛生、廣電的分割監管為信息一體化的聯手監管。對違法違規廣告的處罰力度要能夠傷筋動骨,使違法成本大于違法所得,防比違規廣告屢禁屢播的惡性循環。

二、對策和建議

綜上分析,為進一步規范當前醫療廣告市場,政府應當為自己作為行政權力機構正確定位,加強對醫療廣告的職能監督,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各部門明確分工,積極配合,綜合協調分管

一方面,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和該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既要分工,更要配合,在進一步明確各自對醫療廣告監管職責的同時,規范監管主體的行為,使相互間對醫療廣告的監管權力行使銜接好。

另一方面,該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方面要加大對醫療廣告在內的諸多廣告的監測,并將醫療廣告等方面的監測結果及時與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溝通交流。同時,對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的意見要足夠重視,對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甄別出來的違法違規廣告要迅速查處,對虛假違法違規醫療廣告的廣告主、者、廣告經營者等絕不留情,提高醫療廣告執法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同時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應當從源頭上把好醫療廣告的審查關,并加大對廣告主醫療機構的監管,同時定期與該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溝通,確保對醫療廣告監測信息的共享合作,對發現的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應嚴肅查辦。

(二)加強政府監管隊伍建設

應當進一步加強工商、衛生和中醫藥行政部門的監督執法隊伍建設,尤其是衛生和中醫藥行政部門的執法力量。衛生監督機構作為衛生行政機關的授權委托執法機構,行使具體的對醫療機構醫療行為和醫療廣告的監管職責,因此急需加強衛生監督力量的配置。政府應從單位性質、經費設備投入、人員素質的提高入手,壯大衛生監督力量,使對醫療廣告的衛生審查監督落到實處。同時要提高衛生監督隊伍執法水平和執法技能,嚴格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的審批、校驗,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的性質、類別、開設的診療科目等,便于對醫療廣告的初審和審批,也為醫療廣告事后監管把好前置關。

(三)合理配置醫療服務市場資源

政府應當合理配置醫療服務市場資源,規范醫療機構設置。醫療廣告泛濫根源還是在于醫療機構間競爭激烈,民營、個體等中小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院間資源配置不合理,致使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等現狀存在。因此,政府要規范醫療廣告市場,從根本上應當采取相應手段優化醫療服務資源配置,重點扶持基層醫療機構,加大投入,提高醫務人員的醫療救護技術水平。

同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醫療機構醫療廣告的行為與醫療機構日常監管、校驗等行政管理措施有效結合,以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為線索,對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將之納入醫療機構管理長效機制。

(四)建立健全醫療廣告專項法律規范

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范文4

為進一步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行為,打擊非法行醫,為廣大群眾提供安全的醫療服務,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醫療機構專項執法檢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通過專項監督執法檢查活動,全面掌握我市轄區內公立、民營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執業狀況。打擊非法行醫,凈化醫療服務市場。督導醫療機構進一步強化依法執業意識,規范內部管理,提高醫療服務水平,保障廣大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二、檢查內容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全市所有醫療機構,重點對全市一級以上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進行監督執法檢查:

(一)對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具體包括: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登記、校驗和《醫療執業許可證》管理,執業范圍、科室設置及管理等情況;醫療機構管理、執業相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和落實情況;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質情況,衛生技術人員執行醫療衛生規章或技術操作規范情況;醫療機構醫療廣告宣傳情況。

(二)對醫療機構臨床用血安全情況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臨床用血管理制度及組織建設,血液來源,血液貯存、發放領取制度與管理,知情同意制度執行情況,執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情況。

(三)對醫療機構醫院感染管理、傳染病防治和信息報告情況的監督檢查。

具體包括: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醫療機構發熱門診、腹瀉門診建設與管理和預檢分診工作開展情況;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和傳染病疫情報告等。

(四)對醫療機構母嬰保健等專項技術服務的監督檢查。

具體包括:醫療機構開展母嬰保健等技術服務的許可情況以及從事母嬰保健等技術服務的人員資質情況。

(五)對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情況監督檢查。

具體包括: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情況,放射診療許可情況,放射診療防護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放射診療設備性能檢測開展情況;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情況,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情況。

三、方法和步驟

檢查采取醫療機構自查與衛生行政執法督查相結合,聯合檢查與單項檢查相結合,專項檢查與舉報投訴案件查處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專項檢查共分三個階段:

(一)自查自糾階段(5月5日--5月20日)

各醫療機構要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認真梳理問題,進行自我查擺,認真自查自糾,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整改,自我規范。各醫療機構要在5月21日前向當地主管衛生行政機關報送自查總結。

(二)督查整治階段(5月21--6月30日)

各級衛生行政機關和執法機構結合醫療機構自查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對查實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拒不整改的,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處。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要嚴格依法重點整治,可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市衛生局將在專項檢查期間,對縣、區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督查,督查情況將通報全市,并在媒體上公示。

(三)總結評估階段(7月1日--7月10日)

各區、縣衛生局對專項執法檢查工作認真總結,對暴露出來的管理上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要制定相應措施,認真落實,及時整改,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醫療機構長效監管機制。各縣、區專項執法工作總結要于2009年7月10日前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聯系人:*,電話:*

(一)加強領導,認真實施。各區、縣衛生局要加強對專項執法檢查工作的領導,分管局長要親自參與檢查,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意見,認真組織實施。

(二)加大力度,嚴肅執法。各縣、區衛生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按照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加強監督執法檢查,發現問題不隱瞞,處理問題不手軟,執法公平公正。對查處的一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情況要在第二階段結束時報送市衛生局。

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范文5

第一條為保障母嬰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保證產前診斷技術的安全、有效,規范產前診斷技術的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中所稱的產前診斷,是指對胎兒進行先天性缺陷和遺傳性疾病的診斷,包括相應篩查。

產前診斷技術項目包括遺傳咨詢、醫學影像、生化免疫、細胞遺傳和分子遺傳等。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各類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

第四條產前診斷技術的應用應當以醫療為目的,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倫理原則,由經資格認定的醫務人員在經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中進行。

醫療保健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非醫療目的的產前診斷技術。

第五條衛生部負責全國產前診斷技術應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與審批

第六條衛生部根據醫療需求、技術發展狀況、組織與管理的需要等實際情況,制定產前診斷技術應用規劃。

第七條產前診斷技術應用實行分級管理。

衛生部制定開展產前診斷技術醫療保健機構的基本條件和人員條件;頒布有關產前診斷的技術規范;指定國家級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對全國產前診斷技術應用進行質量管理和信息管理;對全國產前診斷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進行規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因地制宜地規劃、審批或組建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對從事產前診斷技術的專業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和資格認定;對產前診斷技術應用進行質量管理和信息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產前診斷技術應用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八條從事產前診斷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一)從事臨床工作的,應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二)從事醫技和輔助工作的,應取得相應衛生專業技術職稱;

(三)符合《從事產前診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基本條件》;

(四)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取得從事產前診斷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第九條申請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一)設有婦產科診療科目;

(二)具有與所開展技術相適應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三)具有與所開展技術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和設備;

(四)設有醫學倫理委員會;

(五)符合《開展產前診斷技術醫療保健機構的基本條件》及相關技術規范。

第十條申請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

(二)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文件;

(三)可行性報告;

(四)擬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人員配備、設備和技術條件情況;

(五)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規章制度;

(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明確提出擬開展的產前診斷具體技術項目。

第十一條申請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由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收到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后,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并在收到專家論證報告后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的,發給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注明開展產前診斷以及具體技術服務項目;經審核不同意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第十二條衛生部根據全國產前診斷技術發展需要,在經審批合格的開展產前診斷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中,指定國家級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

第十三條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每三年校驗一次,校驗由原審批機關辦理。經校驗合格的,可繼續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經校驗不合格的,撤銷其許可證書。

第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產前診斷的組織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從事產前診斷的人員不得在未許可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相關工作。

第三章實施

第十六條對一般孕婦實施產前篩查以及應用產前診斷技術堅持知情選擇。開展產前篩查的醫療保健機構要與經許可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建立工作聯系,保證篩查病例能落實后續診斷。

第十七條孕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治醫師應當建議其進行產前診斷:

(一)羊水過多或者過少的;

(二)胎兒發育異?;蛘咛河锌梢苫蔚模?/p>

(三)孕早期時接觸過可能導致胎兒先天缺陷的物質的;

(四)有遺傳病家族史或者曾經分娩過先天性嚴重缺陷嬰兒的;

(五)年齡超過35周歲的。

第十八條既往生育過嚴重遺傳性疾病或者嚴重缺陷患兒的,再次妊娠前,夫妻雙方應當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遺傳咨詢。醫務人員應當對當事人介紹有關知識,給予咨詢和指導。

經治醫師根據咨詢的結果,對當事人提出醫學建議。

第十九條確定產前診斷重點疾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疾病發生率較高;

(二)疾病危害嚴重,社會、家庭和個人疾病負擔大;

(三)疾病缺乏有效的臨床治療方法;

(四)診斷技術成熟、可靠、安全和有效。

第二十條開展產前檢查、助產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在為孕婦進行早孕檢查或產前檢查時,遇到本辦法第十七條所列情形的孕婦,應當進行有關知識的普及,提供咨詢服務,并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孕婦或其家屬,建議孕婦進行產前診斷。

第二十一條孕婦自行提出進行產前診斷的,經治醫師可根據其情況提供醫學咨詢,由孕婦決定是否實施產前診斷技術。

第二十二條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產前診斷報告,應當由2名以上經資格認定的執業醫師簽發。

第二十三條對于產前診斷技術及診斷結果,經治醫師應本著科學、負責的態度,向孕婦或家屬告知技術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風險性,使孕婦或家屬理解技術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結果的不確定性。

第二十四條在發現胎兒異常的情況下,經治醫師必須將繼續妊娠和終止妊娠可能出現的結果以及進一步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孕婦,由孕婦夫妻雙方自行選擇處理方案,并簽署知情同意書。若孕婦缺乏認知能力,由其近親屬代為選擇。涉及倫理問題的,應當交醫學倫理委員會討論。

第二十五條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對經產前診斷后終止妊娠娩出的胎兒,在征得其家屬同意后,進行尸體病理學解剖及相關的遺傳學檢查。

第二十六條當事人對產前診斷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申請技術鑒定。

第二十七條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不得擅自進行胎兒的性別鑒定。對懷疑胎兒可能為伴性遺傳病,需要進行性別鑒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鑒定。

第二十八條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技術檔案管理和追蹤觀察制度。

第四章處罰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非醫療保健機構,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辦法,醫療保健機構未取得產前診斷執業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擅自從事產前診斷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處罰,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依法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三十一條對未取得產前診斷類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個人,擅自從事產前診斷或超越許可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罰。

第五章附則

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范文6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加強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利益,根據《2018年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計劃》要求,對轄區內各級醫療機構、疾控機構的傳染病防治工作開展監督檢查。此次檢查工作主要對象為轄區內所有醫療機構,二級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重點,檢查內容主要針對傳染病疫情控制、傳染病疫情報告、預防接種工作、醫療廢物處置、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等。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疫苗流通和疫苗接種管理條例》、《消毒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及文件的規定,認真有序的開展了傳染病防治重點監督工作,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疫苗流通和疫苗接種管理條例》實施情況  

根據工作計劃,我所對轄區內的1家縣級CDC、34家醫療機構開展的預防接種工作進行了監督檢查,檢查覆蓋率100%。 

檢查結果:各預防接種單位均依法持有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合法的預防接種診療科目。接種人員均接受縣衛計委的集中培訓,并取得考核合格證書。一二類疫苗統一由縣CDC統一購進并分發到各接種單位。各接種單位應向縣CDC索要各類疫苗的相關證明文件及資質等。28家接種單位在預防接種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第一類疫苗的品種和接種方法;27家接種單位主動進行接種前家長的告知和詢問工作;27家接種單位有疫苗的接收、購進、分發、供應、使用登記;轄區內共上報一般不良反應0例,無異常反應及疑似異常反應發生。 

二、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情況 

5--10月對轄區內1家二級醫院、 68家其他醫療機構、1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防治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55家醫療衛生機構能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有比較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專兼職人員進行傳染病的上報工作,網絡直報運行正常;34家醫療機構開展疫情報告管理自查;70家醫療機構都能按規定執行首診負責制,使用門診日志;55家醫療衛生機構能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使用疫情報告登記本和統一的傳染病報告卡,按要求保存傳染病報告卡;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立疫情管理制度,有疫情報告、咨詢電話。  

主要存在問題如下:(1)部分醫療機構門診日志項目登記不全或登記空白傳染病登記本登記不完整,存在傳染病遲報的隱患。 

(2)未切實開展醫院感染監測工作。 

(3)依法開展傳染病自查未切實執行等。  

三、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 

對轄區內2家醫院,68家其他醫療機構的消毒產品進行了監督檢查。54家醫療機構設置負責消毒管理工作部門及專兼職人員,應制定并落實有關消毒和院感的規章制度;二級醫院及20家其他醫療機構有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49家醫療機構開展消毒隔離知識培訓;30家醫療機構設置了消毒產品的進貨驗收制度,明確責任驗收科室,有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許可證。70家醫療機構做到醫療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且治療室、換藥室物體表面消毒登記項目齊全,如缺少消毒液名稱、濃度及消毒方法、時間等項目;主要抽查的消毒產品有艾邸遜75%酒精消毒液、名德75%酒精消毒液、利爾康外科手消毒液、德新康手消毒液、3%過氧化氫消毒液、艾邸遜碘伏消毒液、名德碘伏消毒液、德新康消毒片等。  

存在的主要問題: 

(1)個別醫療機構對醫護人員的消毒隔離培訓不到位。 

(2)索證意識不強,不知道消毒產品應索哪些證件,導致索證不全。 

(3)供貨機構不主動提供相關產品合法合格證明文件。

(4)大部分醫療機構未開展消毒產品檢測。 

四、醫療廢物監督管理情況 

5--10月對轄區內1家二級醫院、68家其他醫療機構、1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各級醫院設置醫療廢物處置管理組織。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確定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責任部門和管理人員的組成。  

存在主要問題: 

(1)部分醫療單位對醫療廢棄物管理不到位,醫療廢物未進行分類存放,運送醫療廢物的工具未進行消毒與登記工作。  

(2)未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  

(3)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醫療機構未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實施。  

五、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監督情況 

轄區醫院檢驗科應屬于一級實驗室,目前未見相關資質的證明文件;各實驗室明顯位置標示符合規定的生物危險標識;各級醫院有生物安全制度。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所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督促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傳染病防治工作要求。  

(一)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醫療廢物處置、消毒隔離制度和傳染病疫情控制等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實工作職責,明確具體責任人。  

(二)做好人員培訓工作。特別是要求醫院加強衛生人員及個體診所人員的培訓,定期組織學習傳染病防治有關工作規范,提高醫護人員素質。 

(三)提高對各類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管力度,加大對違反傳染病防治工作要求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將傳染病防治工作納入醫療機校驗管理和績效考核內容,提高醫療機構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視程度,進一步完善我轄區各類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

巴里坤縣衛生監督所

2018年11月15日

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總結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2011安徽省傳染病防治監督重點檢查計劃》的要求,我局衛生監督員于2011年9-10月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醫療廢物處置情況和轄區內所有醫院的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現將情況小結如下:為確保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有序開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工作方案,健全了制度,明確監督重點、監督要求,確保監督檢查工作落實到位。

在醫療廢物處置方面, 23家鄉鎮衛生院(所)和6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能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醫療廢物進行收集、包裝、運送、暫存處理。醫療廢棄物污染物品均經嚴格消毒毀形處理,醫療廢棄物回收人員的個人防護健康檢查均能落實。個別單位也存在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本文由收集整理醫療廢物登記不全、未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的現象。

在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方面,主要檢查了23家鄉鎮衛生院(所)和6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是否設置負責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門,是否制定并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是否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監測;是否建立對住院病人合并傳染病的消毒隔離措施等情況。檢查發現,大部分醫院領導都非常重視消毒隔離工作;制定了完善工作制度;執行各項制度的力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并且加強了醫院自身管理。在傳染病疫情報告方面,23家鄉鎮衛生院(所)和6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傳染病防治工作的各項措施已落實到位,各單位疫情報告基本規范,有專(兼)職疫情報告人員,傳染病報告卡填寫項目也基本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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