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專項整治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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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專項整治方案

醫療機構專項整治方案范文1

為深入貫徹《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我區醫療服務市場秩序,結合我區醫療服務市場監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違法活動,規范我區醫療服務市場秩序,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的規范化管理。

(一)嚴厲打擊各種非法行醫行為,取締無證行醫。

(二)對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開展的診療項目、人員資質進行全部清查。

(三)建立、完善專項整治行動和日常監管相結合的長效機制和措施,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二、工作內容和重點

(一)切實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經常性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全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進行督導檢查,重點檢查:

1、醫療機構有無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執業活動的行為;有無使用過期、失效或偽造、涂改《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執業活動的行為。

2、醫療機構有無聘用非衛技人員開展執業活動的行為。

3、醫療機構有無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圍執業的行為。

(二)堅決取締無證行醫行為。重點打擊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擅自執業的“黑醫生”,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黑診所”,打擊無任何行醫資質的游醫、假醫及藥店

坐堂行醫等非法行醫行為。

(三)對全區鄉鎮(中心)衛生院、個體診所、私營醫院等督查率達100%;

三、組織領導

(一)區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各行動小組負責對轄區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并協調轄區鄉鎮專項整治活動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鄉鎮要成立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行動小組;鄉鎮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行動小組負責對鄉鎮非法行醫情況及時上報區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實施步驟和工作安排

(一)宣傳動員、調查摸底階段(2014年2月29日前)。對本轄區內開展專項行動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組織人員調查摸底,系統的對各自轄區內非法行醫自查,登記。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4年3月1日-2014年5月30日)。區衛生監督所要針對各地摸底清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行為,認真組織落實整治行動工作,認真嚴肅地進行突擊整治,該立案的立即立案,該查處的堅決查處,切實履行好監督執法職能。各鄉鎮醫院防保所自3月1日開始,要及時將有關違法行醫信息上報區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規范長效管理階段(6月1日~7月中旬):各醫療單位按照《區衛生局關于強化醫療服務市場監管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通知》確定的職責分工,認真組織落實醫療市場長效監管工作,及時依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四)總結階段(7月下旬):認真做好工作總結,確保案件查處到位,震懾各類違法行為,凈化我區的醫療市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當前,嚴重威脅我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醫行為仍有發生,醫療市場秩序亟待規范,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醫療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積極參與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環境。衛生監督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積極受理群眾的舉報,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查處,以營造強大的整治氛圍;要普及衛生法律法規增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依法執業的自覺性,教育廣大群眾增強就醫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引導群眾正確擇醫;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對典型大案要案的查處情況及時在媒體上曝光,以增強衛生行政執法的威懾力,讓非法行醫者無處藏身,凈化醫療市場。

醫療機構專項整治方案范文2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縣醫療機構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縣衛生局局長

縣政府辦副主任

成員:縣監察局局長

縣公安局副局長

縣食藥局局長

縣工商局局長

縣計生局局長

縣文廣局局長

縣司法局局長

縣衛生局副局長

縣食藥局副局長

縣衛生監督所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分別由縣衛生局、食藥局、公安局、計生局、工商局、文廣局、司法局等部門分別抽調1名工作人員以及縣衛生監督所全體工作人員組成。辦公室負責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的具體實施、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和信息匯總、上報等日常工作。

二、整治重點

(一)嚴肅查處無證無照開展醫療衛生服務的行為。

1.查處和清理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黑診所”、“地下性病診所”、“醫療美容診所”及未取得行醫資格的游醫、假醫等非法行醫行為。

2.查處和清理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非法接生、施行結扎手術等非法行醫行為。

3.查處和清理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虛假醫療廣告或篡改《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特別是打著醫學科研、專家學者以及保健、中醫、義診等幌子誤導和欺騙患者,嚴重危及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為。

4.嚴厲查處社會非法醫療衛生機構或個體行醫者購買和使用B超儀,特別是對一些社會不法分子利用B超儀從事“兩非”行為的,要重拳出擊,絕不手軟。

(二)規范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行為。

1.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開展相應診療服務項目的,要徹底查處取締。

2.對沒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注冊,但已登記診療科目并開展診療活動的,要及時取消相關科目,并責令其停止相關診療活動。

3.對已取消診療科目,但仍從事相應醫療活動的,要依法停止其相應診療活動,并對涉及的醫療機構作出相應處罰。

4.對醫療機構內部管理混亂,非法醫療廣告,安全隱患突出的,要責令其限期整改。

5.對醫療機構利用B超等醫療技術非法鑒定胎兒性別,擅自開展計劃生育技術和終止妊娠的,要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嚴懲,對從業人員從重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和社會影響較大的要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6.對聘用非醫療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清理非法人員,并作相應處罰。

7.對藥店“坐堂行醫”、從事診療活動的,要嚴厲查處。

8.對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但未經審批而開展醫療美容服務項目的,要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取締。

9.對出租和外包科室的醫療機構,要求其立即整改,造成影響的要進行嚴懲,直至取消經營資格。

三、階段安排

此次專項整治活動分四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5月25日—6月19日)。成立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安排布置專項整治活動,動員全縣醫療機構自查自糾,并確定重點整治對象。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6月20日—9月10日)。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任務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專項整治工作,針對存在的各種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有力措施,進行集中整治,依法懲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階段:總結評估階段(9月11日—10月10日)。各成員單位要對專項整治工作認真總結,查找不足,形成專項工作總結,不斷提高醫療秩序監管水平。

第四階段:匯報交流階段(10月11日—10月31日)。由領導小組組長親自帶隊,對此次活動進行初驗收,并召開一次匯報交流大會,針對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查漏補缺,以便迎接市政府檢查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單位要從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開展醫療機構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成員部門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嚴格履行職責,加強對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集中整治,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使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醫療機構專項整治方案范文3

本方案所稱“計生藥械”是指用于生育調節的藥品和妊娠控制的醫療器械,包括避孕、終止妊娠、促排卵等藥品,以及宮內節育器、等醫療器械。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嚴肅查處制售假劣計生藥械等違法違規行為,促進各單位制度完善,生產、經營、使用行為規范,從而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別比,保障計生藥械質量安全,維護群眾健康權益。

二、整治內容

1、查處無《藥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和藥品、醫療器械批準證明文件擅自生產計生藥械的行為;

2、查處無《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擅自經營計生藥械的行為;

3、查處藥品生產企業受托違法生產生育調節藥物行為;

4、開展計生藥械產品包裝、標簽、說明書的專項檢查;

5、查處藥品經營企業違法銷售假冒偽劣生育調節藥物的行為,以及未按照GSP經營銷售的行為;

6、查處違法經營終止妊娠藥品、促排卵等藥品的行為;

7、查處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經營無產品注冊證書、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類醫療器械;

8、查處計生藥械經營企業出租《藥品經營許可證》或允許他人掛靠經營等違法行為;

9、查處醫療機構、計生技術服務機構使用假冒偽劣計生藥械的行為。

三、檢查對象

全市計生藥械生產、經營企業,全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醫療機構和性保健品商店。

四、整治時間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從2009年5月上旬開始,至10月底結束。2009年9月-11月,市人口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等7部門將開展專項整治情況督查活動。

五、整治領導組織

按照要求,市局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

專項整治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場科,負責報表收集、統計、上報等日常工作

六、監管要求

1、加強對終止妊娠藥品的源頭管理。按照“藥品生產、批發企業不得將終止妊娠藥品銷售給未獲準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機構和個人”的規定,監督藥品批發企業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終止妊娠藥品購銷管理、資質審核制度。

2、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計劃生育藥品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的規定,要求藥品零售企業一律不得購進、銷售米非司酮(用于緊急避孕的除外)、米索前列醇、卡前列素、卡前列甲酯、天花粉蛋白、芫花萜等終止妊娠藥品。藥品零售企業購進避孕藥品渠道合法、記錄齊全、票據齊全,管理規范。

3、加大計生藥械使用環節的監管力度。監督醫療機構和計生服務機構合法使用終止妊娠藥品;督促開展人工終止妊娠業務的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部門建立終止妊娠藥品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做到藥品的供貨渠道合法、使用記錄齊全、票據符合規定。特別要加大對藥械使用部門計生器械監管,從嚴查處非法使用未經注冊的醫療器械。

4、聯合有關部門開展性保健品商店監管,查處無證經營避孕藥品、終止妊娠藥品等藥械行為。

5、加大對質量可疑的計生藥械抽檢工作,確保用藥用械安全有效。

七、工作要求

1、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各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會議培訓、集中宣傳和執法檢查等形式,積極深入地宣傳《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規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擴大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2、突出重點,聯合行動。各單位要把專項整治與規范藥品市場秩序行動相結合,加大部門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同時要注意與相關部門加強信息互通,涉及需由計生、衛生部門處理的違法線索應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情況,移送處理。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制售假劣計劃生育藥品的案件要按照“五個不放過”的原則,依法嚴肅查處。

醫療機構專項整治方案范文4

工作任務

(一)查處計劃生育藥械生產企業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藥品生產企業生產假冒偽劣生育調節藥物行為,以及未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組織生產的行為;查處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未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生產妊娠控制類醫療器械的行為,監督檢查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開展計劃生育藥械產品包裝、標簽、說明書的專項檢查。

(二)查處計劃生育藥械經營企業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藥品經營企業經營銷售假冒偽劣生育調節藥物的行為,以及未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經營銷售的行為;嚴厲打擊違法經營銷售終止妊娠、促排卵等藥品的行為;查處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經營無產品注冊證書、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類醫療器械;查處計劃生育藥械經營企業出租《藥品經營許可證》或允許他人掛靠經營等違法行為。

(三)查處違法計劃生育藥械和技術廣告。嚴肅查處未經審查批準計劃生育藥械和技術廣告的行為,查處篡改或超出批準內容對計劃生育藥械和技術進行虛假違法宣傳的行為。

(四)查處違法使用計劃生育藥械和技術的行為。查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醫療機構使用假冒偽劣計劃生育藥械的行為;規范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使用終止妊娠藥物、促排卵藥品的行為。

(五)嚴厲打擊無證生產、經營、使用計劃生育藥械的行為,打擊無證生產、經營成人“性用品”的行為。重點打擊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擅自生產計劃生育藥械的違法行為,打擊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擅自經營、銷售計劃生育藥械的違法行為;打擊無照生產、銷售成人“性用品”的違法行為;打擊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黑診所”及無相應行醫資質的人員非法進行人工終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藥品的行為;重點查處擅自出廠、銷售和進口應當取得而未取得強制性認證證書產品的違法行為,重點打擊偽造或冒用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違法行為。

(六)查處成人“性用品”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生產和銷售有質量問題并對消費者人身及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害的成人“性用品”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成人“性用品”廣告。

(七)建立完善計劃生育藥械和成人“性用品”監管機制。調查研究計劃生育藥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場準入、生產、經營、廣告宣傳、使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建立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體系的政策建議,為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奠定基礎。

組織領導

專項整治行動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牽頭組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分局、衛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參加,成立礦區計劃生育藥械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成員單位的相關科室負責人參加,辦公室設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實施步驟

全區計劃生育藥械市場專項整治行動于2013年5月份集中開展,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一)準備部署階段。制定印發《礦區計劃生育藥械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各部門按照本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區和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動員和部署。

(二)自查整治階段(2013年5月---2013年9月)。自2013年6月起,各部門按照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要求開展整治工作,并將當月系統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匯總,填寫專項整治行動月報表(見附件3),于當月20日上報區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級對口單位各一份。2013年9月30日前,各相關部門將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報送區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督查總結階段(2013年6月中旬-9月中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公安分局、衛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六個部門組成檢查組對全區開展四次檢查,時間是6、7、8、9月份的中旬對城區和三個鄉鎮的各醫療門診及藥品、成人性用品的零售點進行專項檢查,并對全區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

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市計劃生育藥械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辦法》中所要求的職責內容,嚴格履行各自職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上下聯動,形成合力。圍繞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工作任務、部門職責,根據每個階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將專項整治工作逐級分解,責任到人,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突出重點,嚴肅執法。各相關單位,按照專項整治行動實施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突出重點,抓好關鍵環節。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聯合查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查出重大案件做到案件調查清楚,依法處理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并及時上報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

醫療機構專項整治方案范文5

為進一步規范全縣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人體器官移植行為,維護群眾的健康權益,現將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關于印發<市人體器官移植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淄衛監字〔2012〕7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以下意見,認真抓好落實。

一、認真傳達學習。人體器官移植涉及重大倫理和政治問題,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和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加強人體器官移植監管,是《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賦予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和醫療機構的法定職責。3月21日上午,市人體器官移植專項整治行動啟動儀式正式舉行,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印發了《關于印發<市人體器官移植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淄衛監字〔2012〕7號),對全市人體器官移植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進行了部署安排,通過三個階段進行組織實施,并提出了具體要求。全縣各級醫療機構(包括縣級醫療單位、鎮衛生院、專科醫院、診所、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組織行政管理人員、醫務人員認真學習《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市局方案”等法律規定和工作要求,切實增強依法執業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責任,建立醫院、科室、人員三級崗位職責,堅決杜絕非法開展人體器官移植的行為。

二、深入開展自查。全縣各級醫療機構要認真對照3項“工作重點”進行自查,深入查擺醫院及醫務人員是否組織、參與非法開展人體器官移植手術,是否組織、參與摘取健康人體器官的行為,是否為非本院開展器官移植手術提供移植配型實驗情況,是否為非法從事器官移植相關工作提供場所等行為。

縣衛生局對此項工作非常重視,專門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求對存在違法問題的單位或個人,將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三、鄭重作出承諾。全縣各級醫療機構、各級醫務人員要簽訂《依法執業,不從事非法器官移植承諾書》,鄭重作出公開承諾。承諾:堅決抵制非法人體器官移植行為,不提供非法人體器官移植場所,不進行非法人體器官移植配型檢驗;醫務人員不組織、參與非法人體器官移植手術、麻醉、護理等工作,不向非法人體器官移植活動提供配型檢驗結果,不向非法器官移植活動提供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以及其他承諾事項。

醫療機構專項整治方案范文6

一、指導思想從全區醫療機構現狀出發,以實現醫療機構全行業歸口管理,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建設為目標,以打擊取締各種形式的非法行醫為重點,對現有醫療機構進行徹底清理整頓和規范,為全區人民群眾提供一個安全可靠的醫療環境,為全區經濟建設服務。

二、整頓范圍此次整治的范圍是非法行醫和醫療機構“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等。如未取得合法《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而擅自執業的;通過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執業活動的;使用過期、失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執業活動的;使用偽造、涂改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執業活動的;存在“坐堂行醫”行為的;超出登記范圍開展執業活動,包括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診療科目范圍的;變更執業地點、變更主要負責人、變更名稱未做變更登記的;醫療機構將本單位的科室、門診部、業務用房租借或承包給社會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活動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出租科室”、“外包科室”從事醫療活動的;外地醫務人員來本行政區域內從事醫療活動,未對其執業證書變更登記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未經批準或備案擅自開展“義診”的;未經批準擅自購置和使用B超機,以及違法利用B超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和非法進行接生、流引產的。

三、方法步驟在區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區衛生部門聯合公安、計生、工商等部門,聯合執法,集中行動。同時,區衛生部門選聘有執法資格及經驗的行政執法人員,成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對全區醫療機構依法規范管理。(一)宣傳發動階段(7月1日至7月15日)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宣傳車、會議等多種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傳染病防治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大力宣傳實施醫療機構全行業管理的重要意義,宣傳各類無證非法行醫騙錢誤病,濫用藥、亂收費給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經濟利益造成的危害與損失。要用非法行醫致死致殘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濫用藥、不規范醫療操作行為給病人帶來的醫源性疾患來宣傳整頓醫療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為整頓醫療秩序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同時,搞好執法培訓,明確任務目標,明確執法程序,為專項整治奠定基礎。(二)清理整頓階段(7月16日至9月20日)1、調查摸底,整合資源,推進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以街道為單位,對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登記。在此基礎上,倡導有執業資格的鄉村醫生及各類衛生技術人員采取個人、聯辦、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區為單位舉辦社區衛生服務站,推進社區醫療預防工作的開展,提高社區對疾病的防控能力。2、清理整頓(1)對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各類醫療機構,對其執業條件、執業范圍、執業人員等依據規定標準進行審核,檢查符合條件的繼續執業,達不到標準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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