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道德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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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論文

法律與道德論文范文1

1.教學模式單一

在實際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過程中,涉及兩門學科,教學模式單一,無法滿足學生實際的教學需要。有的教師知識結構不完善,課程的整體性和邏輯性較差,不能充分發揮高校德育教育和法治教育的作用;另外還有的教師缺乏必要的知識和教學經驗。同時在很多的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過程中,很多教師采用傳統的教學模式,照本宣科,使得理論嚴重脫離實踐,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學生的主體性和積極性。因此,單一的教學模式無法保證學生學以致用,很難解決實際中遇到的問題。

2.教學管理體制有待改進

在當前考試教學管理體制下,很多的教師只重視學生的學習成績,存在很大的弊端,一刀切的現象較為嚴重。有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師受到體制因素的限制,無法有效提高自身教學水平,教學范圍比較窄,無法在教學過程中進行創新。同時當前的考試制度非常重視教材內容和知識,使得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質量不高,很難增強這一門課程的感染力,考試分數也不能反映學生真實的綜合能力。因此,要不斷深化改革考試制度,重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教學。

二、做好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的措施

1.因材施教

教師要根據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內容提升高職學生學習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興趣和主動性。在課堂教學實踐過程中,要提問合理的問題,讓學生不斷開動腦筋,鍛煉他們的思維。同時在備課過程中,要設計合理的問題,保證提問問題的難度,不能太難或者太簡單,讓學生能夠接受,避免讓學生失去上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興趣,從而降低課堂教學的質量和效率。因此,在進行提問過程中,教師要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因材施教,提問不同難度的問題,滿足不同層次的需要,讓他們在回答問題過程中,獲得成功的喜悅。同時教師要根據學生不同的答案,做出具體詳細的解釋,肯定不同學生的思維和想法,有效培養學生學習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興趣和信心,讓每個學生體會學習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樂趣,保證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提高課堂效率。教師在課堂教學過程中,要提高教學效率,就要創造良好的課堂氛圍,多給學生動手和動腦的機會。教師要鼓勵學生積極表達自己的觀點,分析不同回答的差別,找出其中的原因;同時教師要求學生提高動手的能力,做好相應的筆記,不斷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學習積累知識。

2.要巧妙的利用課堂藝術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運用藝術的思維、視角、形式以及手段對大學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進行設計和改造,提高教學質量,從而獲得比較好的教學效果。首先,教師要采用恰當的導入。課堂的導入對整個課堂的教學效果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好的課堂導入能夠有效吸引學生的注意力,高效的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端正學生的學習態度,提高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堂的教學質量。其次,不斷整合和開發課堂資源,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不拘一格,靈活合理的利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材,對教學資源進行合理整合,大力的開發教學資源,幫助學生能夠主動積極的學習資源。教師還要積極引導學生對其他有關教學內容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閱讀練習資料的搜集,拓展學生的學習視野,豐富學生的內容,提升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好的為教學服務。最后,要注意轉變師生之間的角色為了保證教學效果,提高教學效率,教師在實際課堂教學過程中,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啟迪。因此,教師要根據學生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水平和基礎,創造和諧民主的教學氛圍,以學生為本,為學生提供積極交流的機會和平臺;同時要建立學習小組,在合作過程中,如何發揮團體作用,進行取長補短,分享學習的樂趣和喜悅,提高學生的學習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能力。

3.要注重理論與實際的結合

法律與道德論文范文2

關鍵詞:轉喻;轉喻式翻譯理論;法律文本翻譯

中圖分類號:H059

文獻標志碼: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6.06.17

隨著認知語言學的迅猛發展,學界開始討論其與翻譯學之間的關系。Shreve和Angelone[1]出版了《翻譯與認知》,標志著認知翻譯學逐步形成。譚業升曾從認知語言學的角度探討了創造性翻譯研究的幾個核心問題,對認知翻譯學學科體系的構建做了有意義的探索[2]。王寅曾提倡從認知語言學視角建構翻譯理論的思路,提出“認知翻譯觀”和“認知翻譯研究”的新興邊緣學科[3-4]。在認知翻譯學框架下,一般認為,翻譯與轉喻之間是相輔相成的。翻譯的本質是轉喻性的,是源語言與譯入語之間的一種語言轉換。Tymoczko曾提出“翻譯轉喻學”(metonymics of translation)和“翻譯轉喻”(metonymy of translation)等術語,并認為,翻譯的轉喻性主要體現在翻譯的聯系/創造(connection/creation)功能以及翻譯的局部性(partiality)這兩個方面[5]41-57。

作為一種特殊的語篇類型,法律文本的翻譯也離不開這種語言之間的轉換。法律文本具有正式性、嚴謹性、專業性、規范性等特點,法律翻譯必須把握這種文體特征,使譯文映現源語言的“味道”。對法律翻譯作出開拓性貢獻的當屬克羅地亞法律翻譯學者Susan arcˇevic'。國內近十年法律翻譯的興盛與這位學者是分不開的。國內學者研究法律翻譯的視角比較多樣化,包括譯者的創造性(黃巍[6])、法律交流原則(杜金榜[7])、翻譯策略(張法連[8]、劉法公[9]、穆可娟[10])、語用視角(張新紅、姜琳琳[11],馬莉[12],韓健[13])、文化美學(王同軍[14])等??v觀研究現狀,學界基于認知角度對法律翻譯的探討著墨較少,鮮見認知轉喻對翻譯的研究路徑。本文將在轉喻式翻譯理論的基礎上,探討其對法律翻譯的指導作用,試圖探索基于轉喻式翻譯理論的法律翻譯策略。

一、轉喻式翻譯理論

涉及認知轉喻與翻譯研究之間的關系,一般認為主要體現在對比喻性語言的翻譯上。從傳統修辭學角度看,這種語言現象的翻譯很少,因為轉喻只不過是一種修辭格。從認知語言學視角看,這種語言現象俯拾皆是,因為轉喻是人類認知世界的一種工具,在語言中無處不在。本文中的轉喻式翻譯理論(a metonymic theory of translation)把轉喻視作后者。

英、漢語的詞匯大多具有交集特征,意義僅部分等同,這就是造成“部分代整體、部分代部分、整體代部分”轉喻機制的認知基礎[4]20。Denroche進一步強化了翻譯的轉喻性本質,提出了轉喻式翻譯理論[15-16]。他將比喻性語言看作翻譯可行性的基本對象,但它并不主要關注比喻性,而是重點關注源語文本與譯文初稿、譯文初稿與譯文終稿之間緊密相關的意義轉換。這種理論可為翻譯研究提供一種新范式。依據這種理論,轉喻處理在翻譯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不同語言之間以及同一語言的不同變體之間的轉喻關系使翻譯成為可能。翻譯分為兩個階段:一是語際遷移階段(從源語文本到譯文初稿),二是語內修正階段(從譯文初稿到譯文終稿)。這兩個階段具體包括:理解源語文本意義,對比源語與譯入語,作出由轉喻框架激活的詞匯選擇,修改譯文初稿直至預期。翻譯即是通過轉喻關系處理這個過程。從源語文本到譯文初稿充滿了模糊性與不確定性,而從譯文初稿到譯文終稿中某些句子的轉換其實就是轉喻轉換。再到譯文終稿中所做的詞句微調,其旨在關注語篇連貫,也是轉喻處理在發揮作用。

同樣在2015年,常年關注隱喻能力的伯明翰大學教授Jeannette Littlemore在其新著《轉喻――語言、思維與交際背后的“縮影”》中也談及了轉喻與翻譯的關系,為轉喻式翻譯理論做了有益補充[17]。她指出,譯者在將源語文本譯成譯入語文本時可能會涉及轉喻表達的選擇,因此有必要將這些轉喻表達按照恰當的翻譯策略譯出。在國內,盧衛中曾專門研究了轉喻的翻譯策略,并指出,轉喻的翻譯可采取“譯入語對應喻體翻譯”、“譯入語特有喻體翻譯”、“源語喻體+喻標”、“源語喻體+注解”和“源語喻體的舍棄”等策略[18]。

簡而言之,轉喻式翻譯理論認為,可以從轉喻的視角界定翻譯。具體來講,包括微觀與宏觀兩個方面,前者指具體轉喻表達的翻譯,其翻譯策略要視語境而定,采取“譯入語對應喻體翻譯”的翻譯策略;后者意指源語與譯入語之間的關系本質上講是轉喻的,譯文初稿與譯文終稿之間的關系也是轉喻的,這是轉喻式翻譯理論的宏觀把控與指導原則。

二、轉喻式翻譯理論對法律文本翻譯的指導作用

(一)轉喻式翻譯理論指導法律文本翻譯的可行性

從微觀上講,鑒于法律文本在社會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法律語言莊重、嚴肅等特征,在法律文本翻譯中,譯入語對源語的忠實性、一致性方面要高于其他類型的文本翻譯。但是,過度強調法律翻譯的忠實性與一致性勢必會招致法律翻譯過度直譯之嫌。法律翻譯譯者一直在忠實于語言與忠實于法律內涵之間搖擺。盡管如此,鑒于英、漢兩種法律語言的不同特征,進行雙語轉換時難免存在詞匯在形式與意義上的部分等同,這即體現了部分與整體之間的轉喻機制。因此,從微觀上講,轉喻式翻譯理論對法律文本翻譯有指導作用。

從宏觀上講,盡管法律翻譯所體現的主觀能動性相對較小,無須進行過多轉換,法律翻譯畢竟也是兩種語言之間的轉換,其中包括典型的句型轉換。正如Susan arcˇevic'所說,法律翻譯就是語言轉換與法律轉換同步進行的活動[19]。依據轉喻式翻譯理論,從源語到譯入語以及從源語法律到譯入語法律的這兩種轉換背后的認知機制即是轉喻運作。這里的轉喻即是發生在同一理想化認知模型內的源語與譯入語之間的認知操作,也包括發生在同一法律框架下源語法律體系的法律法規與譯入語法律體系的法律法規之間的認知操作。正是由于轉喻機制的潛在指導作用,促使譯者在法律翻譯過程中靈活把握法律翻譯策略,合理運用符合譯入語規范的句型,實現兩種法律在語法、功能等層面上的一致性。因此,從宏觀上講,轉喻式翻譯理論對法律翻譯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譯文:業主特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總價,或支付合同規定的其他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工程中缺陷的報酬。

源語中的“therein”是一個簡化形式,代指“in the Works”。所以譯文將其譯為“工程中”,這種翻譯方式體現了整體形式代部分形式的轉喻關系,實現了譯入語中法律語言的規范化。

例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共同舉辦合營企業。(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譯文:The Law of the PRC on Chinese-Foreign Equity Joint Ventures

Article 1 With a view to expanding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technological exchang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ermits foreign companies, enterprises, other economic entities or individual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foreign parties) to incorporate themselve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to equity joint ventures with Chinese companies, enterprises or other economic entiti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hinese parties) on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and subject to authorization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上例中,針對同一個“中國”,漢語法律中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譯者將第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譯作“PRC”,將第二、三個譯作“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這種譯法體現了語言的多樣化特征,“PRC”與“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之間的關系是一種部分形式代整體形式的關系。同時,依據“譯入語對應喻體翻譯”的策略,“PRC”的譯法屬于部分地直譯,未能充分體現漢語法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威嚴,可進行合理的轉喻轉換,并調整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漢兩種語言的不對等性是體現轉喻式翻譯思路的重要依據,法律語言中也存在這種不對等性。正是因為這種不對等性造成了源語與譯入語詞匯之間存在部分代整體或整體代部分的轉喻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多采用“譯入語對應喻體”的翻譯策略。

例5:各成員國在其國際關系中,應避免對任何國家的或政治獨立進行威脅或訴諸武力,應避免采用任何與聯合國宗旨不一致的其他方式。

譯文:All Members shall refrain in thei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rom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against the territorial integrity or political independence of any state, or in any other manner inconsistent with Purposes of the United States.

上例中,源語中的“成員國”與譯入語中的“Members”構成一種形式上的詞匯缺失現象。一般來講,“成員國”譯作“member states”或者“member countries”,而譯文則將其處理為“Members”,這種譯法既符合譯入語的表達習慣,也切合了法律語言的簡潔性,更重要的是體現了部分形式代整體形式的轉喻關系。

2.法律文本中句型的轉喻翻譯策略解析

英漢兩種語言的不對等性不僅體現在詞匯層面,也體現在句型方面,這種不對等性正是轉喻式翻譯理論的重要依據。漢語法律文本中的句型不能與英語法律文本中的句型完全對等,只有通過有效的轉喻轉換,才能達到法律文本翻譯的標準。

第一,首尾互換的轉喻轉換。

為使譯文符合譯入語的表達規范,在必要情況下,需要調整源語的語序,進行必要的轉喻轉換。

例6: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12, the General Assembly may recommend measures for the peaceful adjustment of any situation, regardless of origin, which it deems likely to impair the general welfare or friendly relations among nations, including situations resulting from a viol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esent Charter setting forth the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of the United States.

譯文:對于聯合國大會認為可能損害公共利益或影響國家間友好關系的任何局勢,包括因違背本確定的聯合國宗旨和原則而造成的局勢,無論什么原因,聯合國大會可以提出和平調解的建議,但不得違背第12條的規定。

英文的語序講究突出主題,把重要的信息放在句首,如原文中的“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12”,而在譯入語中,則將其放在句末,這符合漢語的表達習慣。該例中的語序轉喻轉換較好地體現了轉喻式翻譯理論的宏觀指導作用。

例7:為規范公司付款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譯文1:T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pany payments, 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譯文2: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t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payments in the company.

譯文2的語序轉換實現了譯入語的通順與連貫。

第二,句中成分的轉喻轉換。法律文本中的句型互換不僅包括首尾互換,還體現在句子中的成分轉換,這種轉換既體現了法律語言的文體特征,也符合法律文本翻譯的指導原則。

例8:合營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等,應盡先在中國購買,也可由合營企業自籌外匯,直接在國際市場上購買。(摘自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譯文1:An equity joint venture should put the purchase of the required raw and semi-purchased materials, fuels, auxiliary equipment, etc. from Chinese resources in the first place, and may also raise its own foreign exchange funds to buy those directly from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譯文2:In its purchase of required raw and semi-processed materials, fuels, auxiliary equipment, etc., an equity joint venture shall give first priority to Chinese sources, but may also acquire them directly from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with its own foreign exchange funds.

法律語言的艱澀難懂,多“歸功”于其包含的大量生僻少見的法律術語與復雜冗長的語法結構,沒有一定法律常識的讀者往往會望而卻步。按照翻譯的基本原則,法律語言在句法上應表現為結構簡單、表意清晰。依據轉喻式翻譯理論,譯者應時常提醒自己及時對第一稿的用詞與句型進行合理的轉喻轉換,化繁為簡,化散為整,以確保譯文簡潔易讀的翻譯效果。上例中,譯文1是翻譯初稿,全句使用了“put ”與“raise”兩個并列謂語動詞,突顯了“盡先”與“籌”的動作,突顯前者符合漢語法律試圖表達的意思,而突顯后者則有點“喧賓奪主”的意味。另外,“put”的賓語過長,有點臃腫。相比而言,譯文2進行了一定的轉喻轉換,將這個賓語的位置轉換到句首位置,并將“籌”的工作置后,轉換為方式狀語的做法既突出了源語主題,又符合英文表達習慣。這樣的轉喻轉換保持了源語法律的“本色”,又恰當地實現了語言的簡潔,進而構建了譯入語的連貫性。

三、結束語

法律文本是識別度較高的一種特殊文體,因此法律翻譯譯者需要同時具備較強的雙語轉換與法律轉換的能力。法律翻譯的開展需要多種翻譯理論及策略的有效支持,本文中的轉喻式翻譯理論便是其中之一。研究表明,在轉喻式翻譯理論的指導下,針對源語法律文本與譯入語法律文本中的詞匯意義或形式的缺失,應當按照“譯入語對應喻體”翻譯策略進行翻譯;針對雙語法律文本中的句型,則需要根據語境進行必要的轉喻轉換,以保證源語法律文本與譯入語法律文本的“本色”。當然,轉喻式翻譯理論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理論,其對翻譯的指導作用還需進一步細化。本文旨在拋磚引玉,希望引起學界對此理論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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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論文范文3

論文關鍵詞:中小企業,誠信缺失,治理策略

社會學對社會轉型的界定主要包括兩個層面:一是經濟體制的轉軌,即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二是社會結構的轉變,主要是指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變,從鄉村社會向城鎮社會的轉變等。本文中的社會轉型是指當代中國改革開放所引導出的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它不僅意味著中國經濟體制的轉變,而且還促使我國倫理道德觀念進入了轉型發展時期。在傳統計劃經濟條件下,整個社會的運行是依靠權力來維系的,由國家通過指令與服從建立經濟秩序,統一對資源進行配置,以克服個體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交易混亂,誠信體現著對黨和國家政治上的忠誠和倫理道德方面的正統,并被強化。這時,不存在競爭,也不能追求利潤最大化,搞假冒偽劣、損人利已,破壞信用的空間很少,甚至沒有。改革開放以后,我國正處于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急劇轉型時期,社會政治經濟體制以及法律體制仍在改革和完善之中,與此同時,社會轉型所帶來的各種影響,沖擊和瓦解著人們原有的誠信道德觀念現代企業管理論文,而新的,與現代社會相適應的誠信道德觀念仍末建立,而恰恰是這種舊破新末立的特殊社會轉型時期,構成了中小企業誠信危機產生的契機。因而中小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動機的驅使下,他們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了制假售假嚴重、債務債權糾紛多、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等失信現象,這些行為嚴重地阻礙了我國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需對其進行治理。

結合我國實際和中小企業的具體情況,一般認為,實現誠信主要是通過兩種途徑來進行約束的,即法律制裁和道德制裁。所謂的法律制裁主要是通過國家制定的一系列的政策、法律法規、制度來對人民的行為進行限制。所謂的道德制裁主要就是指通過社會的輿論和良心來對人們的行為進行限制。這兩者是通過相互作用來對誠信發揮作用的。

第一,加大教育和宣傳的力度,實施誠信的思想道德教育

其一,加強中小企業員工的誠信思想道德教育

中小企業要實現誠信經營,必須在企業內部實施誠信教育,中小企業可以通過建立自律機制來保障中小企業誠信經營教育的效果。一是,要認真制定誠信經營準則,使中小企業員工明確自己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誠信經營準則有哪些內容,什么是屬于誠信經營行為,什么是不屬于誠信經營行為,從而使中小企業員工有章可循,能夠自覺地接受中小企業誠信經營準則。二是要建立誠信經營的獎懲機制。對遵守誠信經營準則的員工給予必要的獎勵,對于違反誠信經營準則的員工要給予必要的處罰,只有這樣,才能使越來越多的員工遵守誠信經營準則。正如一石說:“一個社會的道德完善與否,僅靠每個人的內省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有完善的制度。如果有一種機制,能從惡的人的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并讓他為這個污點付出沉重的代價,那么整個社會的信用就一定能走上正道論文格式范文。”[1]因此,中小企業員工必須在內部實施誠信經營教育,豐富他們的誠信經營知識,提高他們的誠信經營水平,使他們樹立起敬業愛崗、公平競爭、遵紀守法的良好道德風尚。

其二,在全社會范圍內倡導誠信價值觀教育

由于中小企業目前已經成為我國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但中小企業的誠信缺失已經嚴重制約其參與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對國民經濟各方面作用的發揮,那么,中小企業誠信道德建設顯得更是令人矚目。所以,中小企業應作為誠信道德建設的重點,應首先進行現代企業管理論文,然后以點帶面,影響和帶動全社會的誠信建設,逐步形成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讓他們形成互動,從而促進中小企業誠信道德建設。

在全社會范圍內倡導誠信價值觀,需要良好的社會氛圍,也需要法律的支持?!豆竦赖陆ㄔO實施綱要》指出:“一切思想文化陣地、一切精神文化產品,都要宣傳科學理論、傳播先進文化、塑造美好的心靈、弘揚社會正氣、倡導科學精神,大力宣揚體現時代精神的道德行為和高尚品質,激勵人們積極向上,追求真善美;堅決批評各種不道德行為和錯誤觀念,幫助人們辨別是非,抵制假惡丑,為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創造良好的輿論文化氛圍”。為達到這種要求,首先,加大社會信用的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的信用意識。“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治”。培養信用意識是有利于信用制度的建立,是有利于市場主體的自律和對信用資源的開發利用。當前,要廣泛深入地開展講誠信的宣傳活動,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大眾媒體的正確引導,向社會宣傳誠信是一切道德依賴的基礎,是市場經濟對中小企業的最基本的要求,要在全社會形成“守信得尊,悖信遭恥”的輿論環境,從而以誠信道德規范來規范人們的行為。如太倉市在開展誠信建設過程中注重抓好示范點,以點帶面,帶動全社會的誠信建設。一是在城區商貿最集中的人民路開展創建“誠信經營規范服務示范街”活動,確立了10家誠信服務示范窗口及20家參創單位,通過這30家單位的引導,帶動全市商貿流通行業的誠信建設。二是在太倉民營經濟最壯大的璜涇鎮召開創建誠信企業動員會,選擇了四家影響較大的企業作為示范企業,以他們的實際行動帶領全市民營企業深入開展誠信創建活動。三是在全市窗口服務單位,開展“誠信服務”示范窗口和示范崗的評選活動,引導更多崗位由“微笑服務”向“誠信服務”提升。四是抓好鄉鎮示范點,把璜涇鎮、新聯村作為全市農村創建的示范點。[2]其次,要努力為誠信建設提供法律支持。加強法制教育與宣傳,營造社會輿論環境,使人人知法、懂法、守法,使誠實守信成為每個中小企業立足于社會、立足于市場的根本,在全社會形成遵守契約、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目前,我國對違反道德特別是違反誠信道德規范的行為現代企業管理論文,一般只是立足于思想道德教育,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不能給予應有的懲罰,這事實上就是縱容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不講誠信行為,應當改變這種傳統的做法,用法律手段解決不講誠信行為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制止中小企業的不講誠信行為。

第二,加大信用立法力度,嚴格依法辦事

其一,完善信用制度的相關法律建設

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誠信的基礎和依據首先是法律,因而完善信用的法律體系,便是營造和保護講信用的社會環境的第一要務。信用缺失是一種違約行為,經濟學分析表明,經濟活動主體是否選擇違約,主要看違約成本的高低。當違約行為的預期效用超過的時間及另外的資源用于從事其他活動所帶來的效用時,便會選擇違約。所以治理中小企業誠信缺失問題,必須立法先行,盡快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體系。我國目前有關信用的法律法規涉及《擔保法》、《個人信用實名制》、《個人消費信貸實施細則》等。就體系而言很不完整,就立法層次而言,大多屬于部門制定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對中小企業的失信行為只能依照《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來處理,制裁的力度明顯不夠。如《合同法》中對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沒有做出具體規定,只是籠統地指出“應承擔違法責任”因此,對現有法律法規不完善之處,要通過細化法律來進行調整,提出明確規定和要求,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通過立法保護經濟主體的交易自由權和財產權,這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性制度。另外還要建立有關社會信用體系的法律法規,其內容應涵蓋信用等級評定、資信評估、咨詢機構和公共信息、數據的取得與使用程序等。在立法上要充分體現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原則,強化違約責任追究,不僅對逃廢債務的單位要處罰,而且對惡意逃廢債務的企業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構成違法追究法律責任。

其二,嚴格依法辦事,加大執法力度

由于我國目前還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期階段,更需要嚴格的法律制度來保障。從司法和執法上落實法律責任,通過加強對失信經營者的打擊力度,強化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的執法權,建立有效責任追究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使法律制裁對實行中小企業信用行為發揮有效的作用,實現真正的法治,這也是保證中小企業信用建立的前提條件。如溫州的樂清縣柳市鎮中小企業的轉變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在十多年前現代企業管理論文,“柳市黑潮”曾攪得全國不得安定,國務院曾史無前例地為了一個小鎮下發了國辦【1990】29號文件,開展了毀滅性打假行動。全鎮1267家低壓電器門市全部關閉,1544家庭生產戶全部歇業。十多年后的今天,柳市鎮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全國所選用的低壓電器,有50%來自這個濱海小鎮,僅財政收入一項,就由1990年的幾百萬元上升到2000年的3、45億元。同時,柳市已成為國內最大的低壓電器出口基地,一年出口創匯3億美元,居全國之首。今天的柳市是真正名副其實的電器之都,同時也是打假打出的電器之都論文格式范文。[3]

第三,建立和完善符合國家規范的信用體系,以制度約束失信行為

其一,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的產權制度

目前,由于我國中小企業所有權主體缺位,產權關系不明晰,沒有明確的最終責任主體。對國有中小企業經營者來說,國有中小企業經營者既缺乏產權所有者從外部進行有效約束,又缺乏一種基于自我財產利益的自我約束,在這種產權約束的條件下,國有中小企業經營者沒有必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這就淡化中小企業經營者的責任意識,使中小企業經營者只追求權利而逃避責任,只求眼前利益而不顧長遠利益,最終導致其經營行為短期化,而不顧及誠信。私有中小企業不講誠信的主要原因在于他們的產權缺乏有力的保護,最終導致私有中小企業經營者不可能像真正的所有者那樣能從長計議,從而使中小企業追求短期行為是必然的。一旦經營主體不注重對長期利益的關注,信用的基礎就會被摧毀,使中小企業追求短期行為是必然的,那么必須嚴加治理。為此,一方面,政府必須明晰中小企業產權,明確其責任,使中小企業經營者成為真正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政府應制定長期和穩定的保護其發展的政策。使中小企業形成穩定的長遠經營預期,做到誠信經營。

其二,不斷加強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信用體系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石。廣義的信用體系包括信用記錄、信用征集、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保證以及信用制度、信用管理在內的信用系統。狹義的信用體系指以獨立的中介機構為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收集和分析個人和企業的信用資料,為客戶提供當事人信用狀況等證明資料的社會化的信用系統。中小企業的誠信建設離不開整個社會的支持現代企業管理論文,要使中小企業走上誠信發展之路,關鍵是要建立一個完整的社會信用體系,同明還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約束中小企業行為,做到讓守信者能夠得到應有的回報,失信者得到應有的懲罰。這就要求必須建立起一套符合國家規范的信用體系制度。當前,要重點建立企業與個人信用檔案、社會信息系統、社會保障體系、任用干部的道德機制等制度,以形成以市場規則為基礎,制度健全、手段完備、調控有力、管理有序的社會信用體系,為中小企業創造平等競爭條件,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發展。事實上目前社會和政府也正在做這方面的工作,如國家經貿委等十部門今年5月份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步驟地建立中小企業信用狀況評價體系,建立信用風險的防范、信息披露和監督管理系統。”廣東提出建立的企業“黑名單”檔案制度,江西的“經濟戶口”管理制度,以及浙江的“企業信用查詢系統”都在為這一方面而努力,但相比社會信用制度建設而言,目前的立法工作還有待加快。雖然目前我國現行維護信用有關的法律條款在多種法律中涉用到,但內容都比較零散,至今沒有一部完整的規范的信用法律對企業失信行為只能依照《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來處理,制裁力度明顯不夠,使違法成本遠遠低于違法收益,使得中小企業的“守信”走向“失信 ”。銀行在合法債務工作時,往往陷入“贏了官司賠了錢”的狀況之中。“執法難”已經成為治理“失信”行為的頑癥,從而加劇信用危機的程度,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還是要靠信用體系的建立。

[參考文獻]

[1]一石.關注信用:讓我們共珍重[J]. 精神文明導刊,2001,9.

[2]趙冠華,閔云良,陸振超.強化誠信建設優化發展環境——江蘇省太倉市扎實推進誠信建設的做法與啟示[J]. 精神文明導刊,2003,9.

法律與道德論文范文4

一、學術腐敗產生的原因

腐敗原指食物的腐朽、變壞,后發展到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層面。學術腐敗屬于文化體系下的一個重要內容,值得人們關注。學術腐敗是指論文造假、、抄襲、剽竊別人的觀點、拿錢等,從中說明學術腐敗不利于學術職業道德的發展,學術職業道德腐敗則會導致人們對教育漠話,因此不利于社會文化的傳播,不利于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意識,對社會產生極大的危害。

(一)社會環境對學術腐敗起著重要影響

學術腐敗是社會現象的一種表現。高校作為文化的前言,有著先進的理念,奮發向上、艱苦專一的學術探索精神,本是知識分子尋求真理的凈土,卻也無法抵擋腐朽思想的侵蝕,導致學術腐敗現象在大學校園里滋生。官本位思想在學術領域蔓延,使高校很多優秀學者,在學術領域里獲得成功之后,變開始追求物質利益及對權力的追求,學校會給予優秀老師一定的物質獎勵,這突顯對人才的重視,而學者對這樣的物質獎勵也認可。因為利于副教、教授的評比,這相當科級、處級、廳級、部級干部的頭銜和榮譽又與其待遇、獎金、分房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所以導致官本思想的產生,甚至為做官而放棄理想,放棄原則,通過各種學術不端手段獲取權利和職業榮譽。如,2010年3月21日,西安交大的長江學者李連生教授,存在“嚴重學術不端行為”結果被取消教授職務,解除教授聘用合同。從中可以看出學術不端行為,對社會造成不利影響,不利用文化的發展,道德素養的提高,社會的前進,對個人而言影響個人的發展。

(二)高校體制的不合理性導致學術腐敗的重要原因

高校學術體制的行政化,利于滋身學術的腐敗。高校學術團體、科研機構、學術科研人員的考核、職稱的評定、課題的申請、科研金費多少、學術成果地認定是以文章發表的數量和質量為主,過分依賴刊物的級別和檔次,間接影響學者學術的研究,導致部分學者變得功利、浮躁,不能靜下心做學術研究。使之在學術研究過程中采取剽竊、盜用別人的核心觀念,文章發表過程中花錢、托關系在核心刊物上發表。如,韓國“克隆之父”黃禹錫在國際頂尖期刊上的學術造假風波,在那樣權威的刊物上也存在學術造假事件,不得不引起學術界的關注,同時也不得不引起人們的反思,通過反思認真思想如何正確的對待學術研究,如何正確的處理自身成就與利益的文章,避免學術不端的形成。

(三)學術監管力度的不夠是造成學術腐敗的因素之一

高校學術監管、懲處力度的不足,容易造成學術不端。我國長期以來我們對學術監督、管理、處罰相對缺乏,這是造成學術腐敗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國高校對學術抄襲、學術懲處、學術不端缺少一套完整的學術懲罰條例和專門的學術懲罰機構,這不利高校學術研究的健康發展,雖然國家在2009年針對學術不端行為出臺了一些相關懲處法規、條例,導致學術腐敗的懲處力度有限。反之,又消弱了學術的監管力度,不利良好學術氛圍和學術健康發展。

(四)高校學術期刊管理不嚴是造成學術腐敗的因素之一

學術期刊的管理力度不嚴,不利學術研究的發展。隨著市場經濟的改革和發展,導致學術期刊面臨著自負盈虧的現象,為了經濟利益,不得不尋求新的發展模式來獲取利益來發展自我。隨著科研人員、教師、研究生人數的大量增多,導致研究者對學術期刊需求的增加,使之一些惟利是圖的學術者利用學術期刊掙錢,只要拿錢便能在學術期刊上發表文章,造成學術資源的浪費和垃圾文章的增多,這些以收取版面費生存的學術期刊雜志為學術腐敗提供一個場所,滋生學術腐敗的形成,這不利于學術風氣的良好形成和社會的發展。

(五)自身因素是導致學術腐敗的重要原因

個人自身品德不端不利于學術研究的進步,容易滋生腐敗。個人品行的發展是內因與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外因是通過外化的作用促使事物、品德的發展,內因通過內化方式不斷自省最終達到自律無我的世界,用以完善自我的道德意識和境界。高校學者在學術研究過程中受外在不利因素的影響,導致個體內部思想慢慢受到腐朽的侵蝕,使科研者為了自身利益在學術研究過程中失去道德底線、失去教師的職業操守,這樣使得科研者在科研中偏離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學術規范,使研究者缺乏創新意識和職業水平,導致誠信缺失,損害他人利益,學術道德嚴重缺失,這是滋生學術腐敗的重要因數。

二、高校學術腐敗產生的危害

隨著教育不斷的發展,教育問題也越來越突出,教育體改的改革不得不馬上進行,因為學術腐敗越來越厲害,影響學者學術研究的氛圍,導致學術腐敗腐敗現象突出,不利于教育的發展,人們道德水平的提升,社會的進步。

(一)學術腐敗影響良好學風的形成

高校學術不端的行為容易影響學生良好道德品質的形成。高校作為無數學子夢想的地方,使得高校學者深受他人的尊重,但學者不良的道德行為嚴重影響人們對教育者的形象,導致學者的聲譽下降,使學術氛圍降低,不利于學生良好學風的養成。學風不端行為會影響科研者的學術積極性,阻礙學者在科學領域的探索和追求真理的精神,對教育和科技的提升產生消極影響,導致學術不道德現象對下一代起著潛移默化的影響,使之不利于中國學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二)學術腐敗造成教育經費的流失

學術不端容易使大量的教育經費浪費。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轉行階段,需要大量的人才資源,人才的培養來源于教育,教育的發展來源教育工作者,教育工作者作為社會的個體和群體在教育過程中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資源用于教育建設,才能為祖國培育出更為優秀的人才。我國作為一個教育大國,有著五千年多年的悠久文化歷史,同時我國還是一個教育貧國、弱國,我國國民教育水平與發達國家相差甚遠,甚至國家教育投入水平還未達到發展中國家的教育投資平局水平,而且國家教育資源分布也極為不合理。如北京、上海、沿海等發達的大型城市的教育投資力度大于中西部地區,而城市教育的投資力度又大于農村教育的力度,雖然能使有限的資源集中在各別城市院校進行研究,但使得資源的分配不公正,導致東西部學術的研究差距的拉大。高校學者學術不端行為使得高校教育經費的重復使用,從而而造成高校教育經費的浪費,不利于教育資源的合理分配及社會的發展。

(三)學術腐敗影響社會風氣

高校學術不端會對影響人們道德風尚的養成。教育者以其自身的人格魅力影響他人行為、習性,教會人們如何做人,如何做事,使社會美德作為人之根本,從而促使社會養成良好風氣的形成。古人曰“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說明教師如何“傳道”,如何“授業”,傳道和授業的方式又影響學生將來人性的發展、成就和人們道德價值觀念的形成。要知道高校教師如果在學術方面存在的坑蒙拐騙的行為,會給弟子樹立一個壞榜樣,不利于人們形成正確的價值觀,錯誤道德觀的形成,會阻礙學術研究者的創新意識和奮斗精神,影響社會群體正確道德觀念的形成,會對社會良好風氣的形成產生消極的影響。

三、針對學術腐敗所采取的措施

高校學術不端行為越來越突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校學術腐敗問題,本人從以下幾點預防學術腐敗。

(一)加強監管力度用以預防學術不端問題

加強對學術不端的監管力度,利于學術的發展。高校學術不端行為違背了教師職業道規范,阻礙學術研究和人們創新道德觀念的形成。因此,我加強對學術不端的監督,利用網絡傳媒、電視傳媒、報報刊雜志等媒介為平臺,建立公開、公正、公平的學術監督機構,使之對學術不端者產生強大的威懾重用。如2008年浙大賀海波論文造假事件被大眾傳媒公布出來,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這體現大眾傳媒對高校學術行為的廣泛關注,使高校學者受外因的影響,從而提升自身的職業道德和遵守法律法規。同時,同行之間加大監管力度,使之避免學術專業性概念的偷竊,專業人事的監督更能避免學術不端現象,所以我們要加強學術道德管理,提升自身的道德素質和職業素質,強化責任意識,促進學術創新和科技的發展,從而培育更多的人才,推動社會的發展。

(二)健全法律法規,嚴懲學術不端行為

高校學術不端現象越來越突出,這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缺乏有著很大的因素,法律、法規的缺乏使得學者在學術研究過程中的不端行為缺少相關的懲處,只以簡單的批評、教育形式,很難對學術腐敗產生強烈的威懾作用,不利于遏制學術腐敗現象,因此對學術不端要制定相印的法律作為懲處的依據。

首先,設立專門的學術監管系統。國家對學術腐敗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檢舉學術不端行為進行調查,對學術不端的檢舉者、證人,調查者因從安全、保密、利益、表揚、榮譽進行保護原則,從而做到學術犯罪有法可依,犯法必糾,懲處必嚴,只有如此才能減少學術不端現象。

其次,對學術不端采從重處罰的原則。對高校學術不端采取“零處理”原則,無論何人,何事,一經發現變展開調查,對任何不端學術行為,一經調查核實變果斷的查到底,決不姑息學術不端行為,從嚴、從重的處罰學術不端相象。

最后,對于學術不端采取嚴懲的原則。高校學術不端一經核查對以過去一切給予否定;對謊報學術成果用以騙取的科研項目經費,將給予全部收回,限制學術不端者的科研活動;在對學術不端過程中所獲取的任何獎勵,將全盤作廢;學術不端者還應根據自身學術不端行為和對社會產生的惡劣行為行定罪,看是否開除公職和行政處分。

健全學術法律法規,嚴懲學術不端行為,有利于促使高校學術的發展,提升創新意識和職業精神,加快人才的培養,促使國家的富強。

(三)加大學術編輯部門的申稿力度

學術期刊加大論文的審核力度。學術刊物作為論文出版的重要部門,對學術不端和杜學術腐敗有著重要的作用,編輯部加大對論文的審核力度,提升自身的職業水平和學術修養,明確責任意識,對稿件采取公正、公平的原則,對不符稿件一律不發。

法律與道德論文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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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論文范文6

論文關鍵詞 報應主義 功利主義 一體論 正當性分析

一、報應主義的困境

報應論認為,懲罰的正當性在于對犯罪的報應,犯罪行為人因其行為之惡接受刑罰的懲罰。報應主義的思想淵源是原始的復仇情緒,復仇的思想決定了刑罰只能是針對已然的犯罪事實和危害結果所做的綜合性評價。

報應論是溯源最久遠的一種懲罰的哲學理論,隨著歷史的變遷和人類意識水平的提高,經歷了神意報應、道德報應和法意報應的變遷。其中神意報應論認為君主制定的法是神意的體現,違法即冒犯神意,刑罰是冒犯神意的必然結果。由于不能以科學闡明事物的規律,簡單地將懲罰的哲理歸于超脫世俗的支配力量,隨著科學的進步和人類認識自然能力的提高神意報應論被道德報應論所取代。道義報應論的出現是懲罰論的巨大進步,它表明了人類開始從社會根源方面尋找懲罰的正當性理由。犯罪行為之所以要受懲罰,是因為違反了道德義務。道義報應論的集大成者康德認為,義務是絕對命令的表現,絕對命令就是法則。??道德報應論假設人有內在的自律性,當人在自由意志之下,如果行為違背道德自律性的要求,則違背了道德義務,因其濫用意志自由違背道德義務而導致的責任,便構成懲罰哲學合理性的基礎。這種理論由于無法理清道德與法律的界限,同時夸大了個人的主觀意志,忽視了客觀環境對犯罪的影響,不能全面客觀地評價犯罪人的主觀過錯和人身危險性。隨著近代對“主觀歸罪”的反對之聲迭起,道義責任論也遭受各種質疑和詰難,法律報應論代之而起。法律報應論從法律本身這種社會現象出發去尋找懲罰的正當性根源,避免了訴諸神意和道德的虛幻性。法律責任論認為懲罰的正當性就在于犯罪行為對法律本身的違反,與道義責任論不一樣,法律責任論關注的是刑法對犯罪的法律上的評價而不是道德上的否定。黑格爾把犯罪歸之于不法,認為犯罪是第一種強制,是犯罪人對法律的強制,而刑罰是對這種強制實行強制,是第二種強制,因而刑罰是附條件的合法。??其意味著,犯罪是對法的否定,而刑罰是對犯罪的否定,懲罰的正當性在于恢復刑法所規定的秩序。但是法律報應論也不是無懈可擊的,法律報應論以法律規范的正當性為前提,一旦脫離了這一前提,可能導致“惡法亦法”和“惡罰亦罰”。

從神意到法意,體現了報應理論理念的嬗變。報應主義之下對社會危害的報復具有等量性和等害性的特征,符合樸素的正義觀念。但是報應論總體上放眼于犯罪人本身,面對過去,以犯罪人其行為或者主觀惡性為懲罰的基礎,強調行為的“應得”,只是在個體層面上懲罰犯罪人,計算刑罰的效益。犯罪人得其應得便是正義,這種報應理念不僅忽視客觀因素對犯罪的影響,也忽視了刑罰對維護社會秩序和促進社會共同的善的作用。

三、報應主義和功利主義融合的可能性和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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