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審計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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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審計報告范文1

(河南省內黃縣人民檢察院,河南 內黃 456300)

摘 要:司法會計與審計是一對容易混淆的概念,只有理解了二者的區別和聯系我們才能夠正確的運用,確保訴訟證據的質量。本文從司法會計和審計的概念入手,多面剖析二者的區別和聯系,力圖還原二者本來面貌,以便于準確的理解和使用這兩個工具。

關鍵詞 :司法會計;審計;區別與聯系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25-0161-02

一、司法會計與審計的聯系

(一)活動對象的載體都是會計資料

其中司法會計的材料具有以下特點:關聯性,書面形式,復式記載,結構或者內容重復。但是離開了這樣的會計材料,司法會計就會變為偵查或者另類的司法鑒定,從而也就喪失了司法鑒定的價值。審計通常也是對單位的會計資料做審核,二者在這一方面具有相似之處。

(二)二者采用相同的處理方法

司法會計和審計都需要運用會計和審計的理論和方法。這是由于倆者的研究對象都是會計資料,因此不可避免的要運用會計和審計的理論進行分析,這些技巧和方法如同一把鑰匙一樣聯系著二者。二者在處理操作過程都應該遵守各自的職業道德,通過自己的調查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三)二者都是被動式的活動

二者都是一項被動式活動。他們都不具有開展活動的決定權。與此不同的是,司法會計的鑒定事務取決于鑒定活動的決定權歸屬問題。目前我國還叫傾向于“國家權力說”。在民事訴訟法,刑訴法和行訴法在72條119條和35條中司法鑒定定權交給了司法機關。因此只有經過立案,有司法機關指派才能執行司法會計鑒定,這與審計有著本質區別。

(四)都具有相應的責任風險

司法會計和審計作為第三方進行他們的工作,他們的工作具備操作目標和操作過程的獨立性。雖然他們都是客觀的主觀評價和考量的事情,但是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用認為主觀經驗去判斷的風險。并且他們所有的工作完成之后要提交簽署個人名稱的報告工作,以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司法會計與審計的區別

(一)基本概念不同

司法會計和審計,在理論上畢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之間也有著本質的區別。司法會計,僅僅意味著“訴訟證據會計”,毫不夸張地說,它的活動往往伴隨著相關訴訟證據。因此在實際中它可以描述為:在訴訟過程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命令或雇傭人,使用會計、審計、和法律理論和運用方法、根據法律法規,查找固定的案件相關的會計信息,做出獨立,公開,客觀,公證明確判斷的結論,通過這種手段來證明會計事實的訴訟活動。然而與此不同的是,審計在某種意義上是一項綜合性,并且帶有監督性質的經濟活動,通常由國家審計署審計機構或企業自身內部審計部門,以及受到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這些單位依法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會計和其他信息進行相關審核,最終出具相關文檔來反映信貸、財務收支及其相關活動是真實的,正確的,公平有效的。其中包括審計、評估其經濟責任,并向有關單位提交審計報告維護經濟活動的法律、法規,也幫助改善企業管理,促進相關單位的宏觀調控,最終達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加社會效益。

(二)活動目的和性質不同

司法會計總體上看依然是一種訴訟活動,但審計重點是經濟監督和評估活動指定或委托司法機關司法會計由此產生的一種訴訟。但是從案件類型的情況分析來看,司法會計接受此案必須為訴訟案件,這一點與審計有很大不同。雖然沒有進入訴訟案件的情況下,司法機關是無權介入,并且非司法機關也無權任命會計師或審計師做出司法會計鑒定報告。對于經濟糾紛案件的民事案件,由人民檢察院機關立案調查和其他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司法會計可以接受其任命或指派,最終會對處理案件中的會計事實依法做出司法會計的鑒定并給予結論,其提交的報告將成為法院的公正判決的依據。而對于審計,一般由紀檢監察部門立案調查的違法但是并未構成范圍活動的案件,這些案件中的會計事實則可以由審計機構做出審計鑒定結論

(三)采取的手段和方法不同

在司法會計過程中,我們必須據實查證,遵守客觀事實;然后在審計過程中面對大量的數據,審計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可以采取抽樣的方法。操作中手段的不同意味著兩種不同的目標。司法會計的目的是收集相關能證明案件事實的情況下,與案件資金有關的會計證據,所以從技術水平上看,必須遵循的原則:排他性原則。最忌諱的是估計和猜測。在操作時,必須采用科學方法的實現。但對于審計來說,你可以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的原理,從總體選擇的一定的樣本數量,然后再審計,在這種審計的基礎上推測,以此評估整體被審計單位,因此允許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有一些的抽樣誤差,這也是在所難免的。與之對應的是為了案件偵破,司法會計在操作中可以使用一些檢測方法。然而,審計將不會使用的具有偵查性質的方法。這是中國特色司法會計公平性在我們國家的體現,這也是由我國特殊的國情決定的。作為一種活動,司法會計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具有調查和審計階段,但每個司法會計人員只能參與司法會計活動的階段之一,因為整個司法活動要以整個訴訟活動的中心,因此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一些調查方法。但審計是非訴訟的經濟監督活動,因此具有偵查性質的手段和方法是不能用于審計調查的過程中的。這是而二者的很大區別。

(四)執行主體的權威性和獨立性不同

司法會計是由司法機關主持的一項訴訟活動,而且司法會計是一項專業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司法鑒定。因此那些可以作為訴訟證據的是必要通過相應的辦案人員審查通過的才有效(民訴法第63條,刑訴法第42條,行訴法第31條),因此其他不管是受指派還是聘用的,不管是司法機關外還是內部都不具備完全的權威性。相對而言,審計是審計組織的經濟組織活動。通??磥韺徲嫀煹膶徲嬕庖娮鳛樵u價經濟活動的證據,不需要評論他人的認可和容許。操作實踐,通常是以下兩個方面,首先:由審計組織司法會計鑒定之前由司法機關內部審查;其次,特別是司法機關在訴訟活動之前已經完成審計報告之前需要檢查這個報告。因此所提交審計報告可以轉化為司法會計鑒定結論的報告。司法會計和審計的獨立性體現在行政主體上。司法會計鑒定是由司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主辦的組織訴訟活動,也是相關訴訟的交互,因此我國防法律,刑訴法和行訴法對執行主體的獨立性也做了排斥性的規定,明示性和放寬性規定。一切活動都要在司法機關的同意后以司法機關的名義進行,會計鑒定人僅僅是起到技術指導和技術協助作用。審計則是以審計單位的名義從事相關經濟訴訟活動并在審計發現問題具有自行解決和處理的權利。因此,在某種程度上相對于司法會計,其獨立性是明顯高于前者的。

(五)法律責任不同

司法會計和審計需要承擔完全不同的法律責任,對于司法會計鑒定是指司法會計鑒定實現者職業不當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但對審計責任顯然是不同的,由于不同的法律責任,分為以下幾個,第一:國家審計,相關法律法規審計人員承擔個人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和審計機構國家賠償;第二:對于內部審計,法律主要是明確責任部門,而它們一般不是獨立的承擔法律責任主體。

司法鑒定的刑事責任:如果鑒定人故意弄虛作假,并且構成犯罪的,要按照法律法規追究其刑事責任。按照刑法規定,鑒定人對案件重要關系情節,故意弄虛作假,意圖陷害他人的行為構成偽證罪。審計的刑事責任要分為獨立審計和國家審計。獨立審計:在注冊會計師中明確規定,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注冊會計師和其所在的會計事務所故意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并且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此對不法分子加以懲戒。國家審計刑事責任:在審計法中明確規定,審計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刑法中明確規定,國家審計相關人員作為國家機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財產受損的行為,依法將構成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

(六)工作流程不同

審計程序一般分為兩種方式:復合性測試程序,實質性測試程序。審計開始時,注冊會計師會按照事前制定的計劃,對將要信賴的內部控制度進行復合性測試,這個階段完成之后,會計報表項目還會被進行實質性測試,詳細的審計一般只在必要時才進行。然后對于司法會計來說,由于要保持其公正性,司法會計雖然關注內部控制度,但不進入測試程序,確定目標之后,直接進入詳細審查程序。不過目前由于沒有統一的司法會計技術標準,許多司法會計的問題處理因地而異,導致其處理結果并不一致,造成現實事件中很多混亂現象。

參考文獻:

司法鑒定審計報告范文2

一、充分發揮院、庭長和審判委員會委員在案件監督中的作用,加強對審判流程的管理控制,實行審判權與案件管理控制權相分離

依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審判委員會是法院內部的最高審判組織,審判委員會形成的決議合議庭必須執行。為了確保合議庭審案件的獨立性和自主性,應對提交審委會討論的案件作出必要的限制。這種限制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審委會只討論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對案件事實不應列入討論的范圍;二是對提交審委會討論案件的數量應作出必要的限制。合議庭認為要提交審委會討論的案件或者合議庭難于以形成決議的案件,必須由庭長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委會討論。對于合議庭已形成了多數或一致意見的案件,由院長嚴格把關,原則上不提交審委會討論,應按照本院制定的“審判委員會工作規則”和“院、庭長審判權責劃分規則”處理。對院、庭長通過旁聽庭審,當事人的反映,聽取合議庭匯報,上級機關交辦等途徑認為案件處理關系重大的案件,院、庭長可以要求合議庭合議后報告合議結果;合議庭對此類案件在合議后下判前,必須向院、庭長報告,院、庭長對合議結果有不同意見的,有權將此類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這么做既是加大合議庭責任的體現,也是院長和審委會對案件實施監督的一種形式。

案件流程管理控制權,即對案件中的特定事項實行管理、審批、制約權。這種管理控制權,表現在院、庭長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的某些特定事項如回避、強制措施、延長審限等的決定權。案件審理過程中的特定事項,有的是法律已經明確規定了必須經院、庭長審批決定的,如《民訴法》第一百零五條采取的強制措施、《民訴法》第四十七條關于回避的決定權、延長審限的批準權等;有的雖然法律沒有明確作出規定須經院、庭長審批決定如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等,但這些特定事項具有行政領導管理方面的屬性。對這些案件特定事項由院、庭長進行管理、審批、制約,不僅不會影響案件的實體處理,也不會形成對合議庭獨立行使審判權方面的干預,而且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審判,進而通過這種管理控制權的形式對案件實行監督。

二、審判權與審判過程中對鑒定、評估、審計、拍賣等中介機構的委托權相分離

司法技術鑒定和委托評估、審計、拍賣等工作是辦案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這方面的管理監督工作,提高質量和效率,應當將審判權與審判過程中對中介機構的委托權相分離。在刑事、民事、行政和執行等案件中,合議庭認為需要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技術鑒定、評估、拍賣和審計等事宜的,應當依照《拍賣法》、《審計法》和《人民法院司法鑒定程序》的有關規定,報請庭長和主管院長審批決定。過去一些法院制定了《司法技術鑒定及委托評估工作規則》、《委托拍賣規則》和《關于規范鑒定、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干意見》等制度,但不盡完善。鑒定、評估、審計、拍賣是否科學公正,將會直接影響到司法裁量的公正與恰當。人民法院委托中介機構鑒定、評估、審計時,所提交的鑒定材料等證據,通常要求經過庭前展示,證據交換或庭審質證;對鑒定、評估、審計結論,需經過庭審質證、認證,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對舉證環節中提交的各種審計、評估、鑒定結論進行審查是合議庭法官的主要職責。法官依據職權或應當事人、人、公訴人的申請行使委托司法鑒定權,按照當事人主張的原則與人民法院在司法鑒定人名冊和中介機構中隨機指定相結合的方式,報院、庭長審批確定中介機構或司法鑒定主體。同時,法官應當不直接與被委托的中介機構人員接觸,由法院審判工作的輔助部門負責管理司法鑒定人名冊和中介機構名單,完成鑒定、評估、拍賣、審計的委托和組織工作,并負責提供司法鑒定的咨詢、協助法官審查鑒定結論、評估和審計報告等工作。拍賣是強制執行程序中重要的換價措施。拍賣成交后,如何確定分配方案,應由院、庭長審批把關;拍賣未成交,亦必須報請院、庭長審批把關。院、庭長負責審批把關,從而達到審判權與委托權相分離的要求,達到把管理監督工作切入審判過程的各個環節當中的目的。

三、加強院、庭長對案件實行程序的管理權,實現對審判工作從立案、排期、公告、審理、合議、宣判、送達、執行、再審等各個環節的控制監督

司法鑒定審計報告范文3

關鍵詞:工程造價審計;風險;分析;對策

工程造價審計是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在我國重視程度不斷得到加大,運用日益廣泛,在現實中也取得不少成績。就我國當前形勢而言,國家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擴大內需,各大工程建設項目紛紛上馬,這正是工程造價審計充分發揮作用的時機,此時研究工程造審計現實意義更為強烈。

一、研究概述

工程造價審計是獨立于建設單位,從工程技術的角度,對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檢查、評價和公證的一種監督活動。具體指由獨立的審計機構,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及對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實施的審核與監督;并通過審計監督,保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造價的真實性、準確性及編制方法的合法合規性。

工程造價審計的意義重大。

第一,具有“合法”意義。工程造價審計可以審查工程造價方案是否真實可靠,審查建設資金使用以及招投標過程是否合法、合規。

第二,具有“提高”意義。工程造價審計可以客觀的評價建設效益,促進建設單位總結建設經驗,反思問題進而預防解決問題,提高建設項目管理水平。

第三,具有“趨同”意義。開展工程造價審計是拓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范圍和豐富審計內涵的客觀要求,也是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必然趨勢,在國外特別是在發達國家,十分重視對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審計。

工程造價審計的對象廣泛。從形式上來看,工程造價審計對象是指建設單位及相關部門、單位提供的工程資料及其相關資料。作為嶄新審計領域,工程造價審計需要提供的審計資料與以往的財務審計有所不同。審計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工程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概預算、投標資料等;施工圖紙、竣工圖紙、圖紙會審、設計交底材料、聯系單、攝影攝像資料等。從本質上看,指的是相關工程建設的經濟技術活動。與活動相關的是各種人財物之間的關系,這些關系也是工程造價審計之中要面對且捋順的工作內容。

二、工程造價審計存在風險

正是因為工程造價審計對象廣泛,內容復雜,與其它審計項目相比敏感性更強、審計環境更為復雜、更加注重溝通技巧、更需要專業判斷等業務特點,加之建筑經濟本身固有的特殊性和風險性,工程造價審計更容易產生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工程造價審計容易引起失誤

工程建設項目的復雜性使它從策劃到決算環節眾多,變數較大。既要經過立項、勘察、設計、施工等基建程序,同時又要經過計劃、概預算、實施過程中追加投資以及最后決算。環節多且易生變故,人材物條件、自然條件、建設者主管認識等眾多因素都會導致變化。如人材物的因素變化,導致原材料價格發生變化的因素就很多,市場可以調節價格,政策法規也可以影響原料價格。價格一旦發生變化,成本就會變化,進而導致整個工程活動發生變化如變更設計、擴大規模、增設項目等等。再如建設者的主觀認識發生偏差,做出錯誤的判斷和決策,也會對工程項目的開展帶來變化。等等。這些情況的存在,給工程造價審計工作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和難度,各個環節、各個要素稍有把握不準就容易引起審計誤差甚至是失誤,審計結果就會受到影響,同時也可能給審計人員帶來審計責任。

2.工程造價審計不可避免失誤

工程造價審計不僅因工程建設的環節多變數大而可能產生風險,同時由于我國目前的工程審計造價審計滯后性的實際工作特點,也難免會產生風險。從近幾年的實際情況來看,審計單位對工程造價審計的介人,在時間上大都是滯后的。往往是工程已經進入施工階段甚至是結算階段,審計部門才接到審計指令。工程造價審計與一般財務審計不同,實踐性更強,一些審計證據必須從社工現場才能獲得,一旦錯過時機,要對某一具體項目進行現場考察和分析,困難程度就很大,有的現場已經面目皆非,根本無從考究;隱蔽工程已經覆蓋,其“真實面目”無法看清,獲取不到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又怎能發表準確的審計意見?由此可見,由于審計滯后的現狀,風險不可避免。

三、工程造價審計風險分析

造成工程造價審計的風險有根本原因,也有直接原因。若果說制度上的和管理方式上的是導致風險的根本原因,那么工程造價審計過程中的人員素質和操作問題就是直接原因。

1.對工程項目建設的認識存在分歧

工程造價審計與工程項目的建設是分不開的,然而就當前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對于工程項目建設的認識還是有分歧的,這種分歧會導致工程造價審計出現方向的偏差。分歧主要在工程項目建設的性質劃分上,有人認為工程項目建設是市場行為,工程建設的雙方屬平等市場主體,應該用合同法來約束工程項目建設的行為。還有人認為國家建設的工程項目大部分多為財政性資金,其目的是為了公用基礎、公益性事業的建設,認為行政參與的成分多,應該用審計法來約束。由于對工程建設本質的認識不同,工程建設認定的文書也有多種形式,不光有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財政部門的評審報告,還有社會中介造價咨詢報告、司法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報告等等。不同工程采用不同的報告文書,甚至同一工程的不同環節也有不同的報告。不光會使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混亂,也會給造價審計的工作帶來影響,造價審計獲取審計證據時,對這些文書的認定會存在審計風險。特別是當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與司法部門的司法鑒定報告意見相左時,風險更大,這類事例在現實中屢見不鮮。

2.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存在漏洞

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存在漏洞,主要是建設方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工程項目建設在工程項目管理的成本上一般比較重視,千方百計控制成本,然而對工程項目建設的內部控制往往不重視,導致管理上存在漏洞。有些工程項目建設甚至都沒有內控制度,有的單位即使有內控制度也純粹就是為了應付外部檢查,根本未執行等等。就已經制定完整的工程項目內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執行的情況來看,執行效果也不如人意?;蛞蚬芾砣藛T敷衍塞責而失效,或因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相互勾結而失效,或因建設環境和項目規模的改變而失效。筆者審計過的項目中,甚至出現了較多的行政干預和個人色彩,行政領導任意更改工程設計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極為常見,某些項目打上了深深的個人烙印,經常會聽到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的相關參建人說這是“某某的工程”。

3.工程造價審計活動的實施存在問題

這種問題來自工程造價審計部門自身的在審計活動中表現出來的不科學、不合理的因素,比如審計人員素質、審計活動的組織管理等。首先,從人員素質來看,審計人員的素質還不夠專業。尤其是基層審計機關,常常是一個人充當多面手,邊干邊學,遇到審計難題時,不能有正確、合理的判斷,這些缺乏專業勝任能力的表現都會產生審計風險。此外,由于某些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欠缺,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視而不見或是知情不報,也給工程造價審計帶來風險。其次,就審計活動的組織管理來看,也存在管理組織不力的情況。

(1)人員緊張而組織管理出問題。工程造價審計需要既懂專業又懂工程的綜合素質人才,偶爾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緊急且合適人選暫時沒有找到的的情況下,審計活動的組織上就會產生隨意性。(2)時間緊張而組織管理出問題。出于造價審計活動時間緊張的原因,有些審計組為了趕進度,簡化審計操作規程,導致審計風險產生。工程造價審計活動的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直接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3)力量有限而組織管理出問題。造價審計活動中審計機關限于工程技術力量,往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或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來協助完成工作,沒有考慮所聘機構和人員的職業道德及業務水平,還有回避關系等問題。雖然緩解了力量有限的矛盾,但帶來了一些導致審計風險的因素。

四、突破工程造價審計風險

1.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是基礎

(1)明確對工程造價審計文書的認定。當前特別是明確審計部門的工程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財政部門的評審報告、社會中介造價咨詢報告、司法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報告在合同法中的法律地位,在現階段顯得尤其重要。這一認定實際上也是對工程項目建設的性質認定。

(2)要明確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工程項目管理的制度與工程造價審計活動密不可分,可以考慮逐步建立起一個以《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為核心的工程項目管理法律規范。通過這個規范,對工程項目管理各個環節的操作程序和行為準則予以明確,確定每一環節、每一程序上的責任主體,明確責任主體的義務和責任承擔方式,加強對各環節的監管,明確各環節監管主體的責任,強化各監管主體間的聯系,使工程項目管理真正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在完善的制度下健康發展,為工程造價審計服務。

(3)明確審計主體內部運行機制。完善的審計主體內部運行機制是防范審計風險的直接作用力量,能夠保證審計主體的各項工作有序、合理、科學地進行,更加有利于不斷修正審計主體自身存在的不合理狀況。一方面要建立審計工作的責任制度、問責制度和獎勵制度,能夠約束審計人員的不規范行為,能夠充分調動審計人員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主動積極地防范風險。另一方面還要謹慎利用社會審計資源,慎重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委托前,應對擬聘請對象的執業資質、技術力量、以往執業情況之誠信度進行充分的了解。委托之后要對被委托的工作內容進行監督,可實行專人全程跟班審計,確保被委托工作有效開展,若中途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盡力避免降低風險。

2.培養高素質的審計人才是關鍵

工程造價審計過程中的問題是導致風險的直接原因,減少審計過程的問題發生不僅要靠制度,還要靠活動的實施者。工程造價審計人員素質素質包括職業道德素質、業務能力素質。職業道德素質的提高,一方面可以加強理論的培訓學習,樹立典型,學習榜樣,另一方面還可以鼓勵先進,加大懲罰職業道德敗壞,通過這些手段來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業務素質的提高,要建立審計人員后續教育機制,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針對工程造價審計工作需要,系統地、有計劃地組織高層次業務培訓,不斷更新專業知識和工程項目管理只是,以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需要補充的是在充實工程造價審計隊伍時除配備必要的財會審計專業人員外,要注重選配一些懂各種工程的專業技術人員,充實工程造價審計隊伍。

3.改進工作方法是創新

革新工程造價審計方式方法,提高審計效率,用更科學合理、更利于防范風險的方式方法來開展工作。鑒于工程造價確定的特點和近年來審計工作新趨勢,工程造價審計在審計方法上,應當突出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模式,做到及早發現并解決問題,真正發揮審計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職能。還要善于總結經驗,加強行業間工作交流,研究工作中的難題,分析取得成績的原因,推廣先進審計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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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審計報告范文4

關鍵詞:造價審計 審計風險 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長期以來,我國的工程建設一直存在著嚴重的投資膨脹現象,其造成的后果是工期延長、施工索賠增多,工程造價越來越高。針對這種現象,實施有效的工程造價控制顯得尤為重要。

1、工程造價審計現狀分析

工程造價審計,通常是通過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審計來完成的。預決算是一個統稱,它包括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和竣工決算四大主要文件形式。在工程造價審計過程中還存在許多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工程造價審計工作很難按照客觀存在的要求正常發展與深入。

2、工程造價審計潛在的風險

首先,施工過程的多變性容易造成審計期間工作的忽略和疏漏。一個基建工程項目的實施,既要經過立項、勘察、設計、施工等基建程序,同時又要經過計劃、概(預)算、實施過程中追加投資以及最后結算的財務環節。在這過程中,往往受到人為的、自然條件的制約而出現多變性,如變更設計、擴大規模、增設項目等。其次在市場調節的情況下,建筑材料價格的起落政策、法規的廢止、調整和起用也足以說明工程造價審計所碰到的多變性。這些現象的出現,顯然給審計工作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和難度,審計人員如果對某個細節忽略或疏漏,都會給工程造價的真實性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審計人員也不可推脫地要承擔審計責任。

其次,工程造價審計的滯后性容易造成審計質量下降和工程造價不實。一是基建項目種類繁多,這些項目雖然規模大小不一,但都具有自己的特點。要開展對這些項目的審計,需要專業知識比較全面的審計人員加以實施。但是,當前各級審計單位對工程造價的審計都普遍存在專業人才缺乏,審計方法和經驗都有待提高的實際問題。二是介入審計的滯后。近幾年的實踐證明,審計單位對工程造價審計的介入,在時間上大都是滯后的。有的工程項目在竣工交付使用近一年,審計單位才接到開展審計的指令。如果僅對財務收支實施審計,借助于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是可以查清楚的,但如果要對某一具體項目進行現場考察和分析,困難程度就很大,有的現場已經面目皆非,根本無從考究。

3、工程造價審計面臨的審計風險根源

工程造價審計與其它審計存在兩大不同之處:一是它所面對的被審計主體經濟成份的復雜性。一個建設項目同時針對的是建設單位、多個施工單位和多個中介組織;二是建設項目審計內容繁雜,所涉規范較多,專業廣泛。因此審計風險根源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工程合同的性質認定對國家建設項目工程建設合同性質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是國家建設項目承發包本身是一種建筑市場交易行為,在建設合同簽訂過程中,不涉及行政權力的行使,建設合同雙方主體均具有法人地位,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另一種觀點認為,國家建設項目使用的多為財政性資金,其目的是為了公用基礎、公益性事務,審計部門有權根據《審計法》及相關條例的規定,對利用建設合同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為予以制止。

第二,工程價款認定的文書不同,對于工程價款的出具認定文書很多,其中主要有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財政部門的評審報告、社會中介造價咨詢報告、司法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報告。在不同的環節采用不同的報告,導致了混亂、無序的狀態。上述文書存在著工程造價審核角度不一致、法律效力不一致的問題,必然造成工作方法和審價口徑有很大的區別,工程價款最終確定也不盡相同。

4、工程造價審計風險防范

由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造價審計風險可歸結為以下幾種類型;由于審計人員素質原因造成的工程造價審計人員素質風險;由于審計方法不得當造成的工程造價審計方法風險;由于審計手段運用不合理造成的工程審計手段風險;由于行業規范不完善和法規不健全造成的工程造價規范風險;由于審計客體的復雜化造成的工程造價審計客體風險;由于審計報告的不合理和不完善造成的工程造價審計報告風險。針對以上各種工程造價審計風險的成因及類型,防范工程造價審計風險可以通過以下對策來實現。

第一,建設高素質工程造價審計人員隊伍。通過對政冶理論的學習提高審計人員政治素質;通過專業選拔、定期培訓、績效考核等方式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通過學習先進人物光輝事跡和先進思想提高審計人員的道德素質。

第二,采用先進科學的審計方法。這是做好審計工作的關鍵。為此我們應吸收和引進國內外先進的審計方法,以適應新出現的工程造價審計風險;采用合理的審計方法,防范具有特殊特征的審計風險;不斷改進審計方法,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

第三,采用先進的審計手段。這是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的必備條件。采用工程全程審計手段,是做好審計工作的必備基礎;實行主動控制,可以能動地影響投資決策、設計、施工等過程,是防范審計風險的內因;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提高審計方法的科技含量,能夠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

第四,加強行業規范化建設。完善的行業規范和相關的法律制度的健全,可以降低工程建設中存在的不確定因素,約束工程建設的不合理行為。首先,完善工程建設行業規范。明確的、合理的、有效的工程建設行業規范,可以使得工程建設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不但有利于企業內部的監督和企業之間的監督,同時更加有利于審計部門對工程建設企業的審計監督;其次,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完善的法律法規是對工程建設的最大外在約束力,能夠確保企業在工程建設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對于降低審計風險具有巨大的促進作用。

第五,完善審計主體內部運行機制。它能夠保證審計主體的各項工作有序、合理、科學地進行,更加有利于不斷修正審計主體自身存在的不合理狀況。完善此機制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首先,不斷完善現有的審計制度。根據外部環境的變化,不斷改進和完善現有的審計規章制度,建設科學的.合理的新的審計制度,才能在新情況、新問題出現的時候找到合理的依據;其次,做好審計質量檢查工作。

第六,規范審計報告的完整性。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終止的書面說明,能夠指出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不合理工程造價問題。但一般的審計報告只是單純注重報告審計結果,而不標明所采用的審計方法、審計建議和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審計工作自身存在的問題,導致對于其他審計工作的借鑒意義不大,更加不利于改正審計工作自身存在的不足。因此必須首先完善審計報告書寫制度。審計報告書寫制度能夠規范審計報告的結構和內容,對于其他審計工作有借鑒意義;其次,把切實有用的信息納入審計報告中來,這樣不但可以幫助防范審計風險,還可以促進其他各項工作的不斷完善。

5、完善審計主體內部運行機制

完善的審計主體內部運行機制是應對審計客體的復雜化的有效保證,能夠保證審計主體的各項工作有序、合理、科學地進行,更加有利于不斷修正審計主體自身存在的不合理狀況。完善審計主體內部運行機制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人手:首先,不斷完善現有的審計制度。任何一項審計制度都不可能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都不可能適合所有的實際狀況。只有根據外部環境的變化,不斷改進和完善現有的審計規章制度,建設科學的、合理的新的審計制度,才能在新情況、新問題出現的時候找到合理的依據;其次,做好審計質量檢查工作。審計質量檢查是檢驗審計質量的重要手段。建立審計工作的責任制度、問責制度和獎勵制度,能夠約束審計人員的不規范行為,能夠充分審計人員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對于做好審計工作和防范審計風險具有積極意義。

結束語:審計人員要樹立審計風險和自我保護意識,應以當時適用的和有效的法規制度為審計工作準繩,對問題定性定量結論必須準確并要謹慎,以人為本, 注意審計技巧。對于審計風險要敢于正視它,認真貫徹謹慎原則,有效地防范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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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云婷. 淺談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模式[J]. 北方經濟, 2009, (02) .

[3] 路媛媛,袁洋.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ERM框架分析[J]. 財會通訊(學術版), 2008, (02) .

司法鑒定審計報告范文5

    被告人宋曉勇在擔任成都市糧食局青羊區分局蘇坡橋糧管站業務科長和倉庫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業務活動中貪污公款30.7萬余元。

    1.1995年11月,宋曉勇指使業務員將國家供應城鎮居民的糧標準一級大米40噸以低于國家定價的價格售出,并以存入銀行為借口將售糧款7.6萬元從業務員手中領走占為已有。

    2.1994年9月至1996年4月,宋曉勇趁蘇坡橋糧管站在文家油廠加工菜籽油之機,私自從油廠拉走菜籽、菜油以及枯款共11.55萬元占為已有。

    3.1995年6月,宋曉勇將糧管站存放于成都植物油廠的3818公斤菜油私自售出,貪污公款2.8萬元。

    4.1995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宋曉勇趁糧管站在崇州植物油廠加工菜籽油之機,采取隱藏發貨明細表和賬面數目等手段,將27517.5公斤菜籽占為已有,貪污公款7.37萬元。

    5.1993年11月,1994年11月被告人宋曉勇利用職務之便,在購銷業務中,采取虛報多提現金、私自出售庫存糧等手段,貪污公款1.4萬元。

    1998年7月10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曉勇犯貪污罪罪名成立。但部分貪污犯罪證據不足,不予認定。被告人宋曉勇在文家油廠加工菜油時,領走菜籽、菜油、枯款11.55萬元,宋曉勇個人侵吞其中3.7萬余元;1995年6月宋曉勇私自出售菜油,侵吞貨款2.8萬元。以上兩筆共貪污公款6.5萬余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宋曉勇有期徒刑七年。

    一審宣判后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量刑不當,于1998年7月20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抗訴理由:

    一、被告人宋曉勇貪污米款7.6萬元,有證人周某證言作為直接證據,證人張某等4人證言作為間接證據,相互印證,已形成證據鎖鏈,足以認定。

    二、一審法院僅認定被告人宋曉勇在文家油廠、崇州植物油廠加工菜籽過程中貪污公款3.7萬余元,與事實不符。被告人宋曉勇為達到侵吞國有資產的目的,采取不開具發貨明細表,不登記入賬等手段,致使賬目混亂,部分書證缺失;但檢察機關收集了大量證人證言、發貨明細表、結算單、收條、財務審計報告等書證,司法鑒定及被告人供述,均說明被告人宋曉勇貪污11.55萬元,事實清楚,證據確實,足以認定。

    三、被告人宋曉勇其它三筆貪污事實,亦有證人證言、書證、財務審計報告等證據確實、充分,可以認定。

    1998年9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檢察機關抗訴理由成立,應予支持。原審判決定性準確,訴訟程序合法,但認定事實有誤,量刑不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

    1、撤銷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宋曉勇刑事判決;

司法鑒定審計報告范文6

一、網絡犯罪中電子證據的具體含義

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頒布了《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其中就電子數據和視聽資料等電子信息做了明確規定,規定其能同時作為證據使用 。并針對電子數據做了明確的界定:所謂的電子證據,就是以計算機或者其它存儲媒介進行儲存的,能夠佐證案件真實性的證據材料。而在2012年頒布的《刑事訴訟法》 修正案中也肯定了這一含義,并將電子證據正式列為8種法定證據表現形式之一,從此電子證據正式確定了其在國家刑事訴訟法律體制上的合法地位。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根據其存在的載體將電子證據分成三類,一是存在電子通訊中的電子證據,例如短信、電話錄音等;二是儲存在電子計算機上的電子證據,例如電子文件、日志文件等;三是儲存在網絡技術上的電子證據,例如QQ、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而我們對網絡電子證據的定義,則其產生的過程需要符合網絡犯罪發生的時間,且能夠佐證網絡犯罪案件的真實性。只有符合了這兩個條件,才屬于電子證據。

二、網絡犯罪電子證據收集的特殊性

(一)取證方式的技術性

由于網絡犯罪多種多樣,因此網絡犯罪所涉及到的網絡證據也多種多樣。尤其是目前社會上關注點比較高額網絡詐騙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更是有大量電子證據,例如公民的個人信息泄露、網絡個人信息的傳輸等,可謂是形式多樣、類型豐富。而對于不同的電子證據,需要采取相應的技術能夠有效收集起來。一般情況下電子證據都是通過電子數據的方式保存起來的,如果這些數據存在數據加密、 病毒感染、硬件損壞等情況,就會阻礙電子證據的收集。為此,相關部門在取證時必須加強取證的技術性,加強破解加密信息、保護硬件設備、排除病毒干擾等能力技術,以充分保證電子證據的完整和真實。一旦取證的技術不夠,就會加劇證據的損壞,甚至造成無法恢復的囧狀,而技術人員掌握了一定的技術,就能保證技術的完整性,避免不必要的丟失和遺漏,影響證據的收集和保全??梢?,技術對于電子證據的收集而言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而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網絡社會還處于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網絡犯罪手段也會月薪日益,只有偵查部門跟進了時展的步伐,了解到最新的犯罪手段信息,掌握相應的收集證據的技術,才能有效提高證據收集的能力。

(二)取證內容的特殊性

與實體的證據相比,電子證據有著較大的區別。首先是電子證據需要依靠電子設備,并以電子數據的形式進行儲存,因此電子證據的收集還需要依靠電子信息設備將其再現。其次是電子證據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可隱藏于電子計算機系統中,無需直觀的呈現出來。因此網絡犯罪中犯罪分子往往是通過這一特點將電子證據進行加密傳輸、病毒毀壞,以防止電子證據遺留。最后是電子證據易于變造。與普通的數據相比,電子證據在產生的時間,地點等方面都沒有一個嚴格的規定,因此其穩定性較差,在各個環節都易于被人修改。電子證據的這些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都加劇了電子證據收集的困難性,是值得思考和研究解決的問題。

(三)取證過程的程序性

由上可知,電子證據的收集難度比普通的證據收集要高,因為其收集過程中需要嚴格保護原始數據的完整和真實,以保證證據的有效性和準確性。這意味著,在收集電子證據的過程中,不僅要求偵查人員具備一定的取證技術能力,還要求偵查人員必須嚴格依照特定的取證程序進行取證,防止電子數據遭到破壞和刪改。一般的取證程序中,如果搜查的信息關系到公民的個人信息,那么事先需要獲得司法部門的許可。而取證過程中,為確保取證能夠依照相關程序,取證人員必須做好全程的詳細記錄,嚴格遵循規章制度,避免無關人員接觸電子證據,造成數據的毀壞;必須使用專門的媒介儲存電子證據,并進行專門保存,避免電子證據出現損壞或人為的破壞。

三、網絡犯罪中電子證據的收集方法

由于網絡犯罪手段多種多樣,關于電子證據的收集方式也多種多樣,就目前而言,主要的電子證據收集方法還是在于復制、制作司法文書、封存、扣押等。為此,本文主要介紹以下幾種收集方式:

(一)復制收集法

所謂的復制收集法實際上就是將電子設備中存儲到的電子證據拷貝到偵查人員專用的軟盤、移動硬盤的儲存媒介中去的一種證據收集方式 。在復制收集證據時,為避免人為的證據損壞,取證人員在取證前需要檢驗設備的安全性,確認其沒有感染病毒后才能使用,在復制完后,還應及時檢查復制的質量,防止保存不成功或感染病毒,以便于馬上做好補救措施。

(二)制作司法文書法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一般的檢查筆錄和鑒定。使用制作司法文書的方式進行收集,能利用權威部門的鑒定作為證據,能有效提高證據收集的權威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封存、扣押

封存、扣押是電子證據保全的重要手段,對于能夠查封、扣押的儲存設備,為保證證據的安全性,可以向相關的部門申請,依法對其進行查封、扣押,并做好詳細的扣押、封存記錄,同時還需有所有在場(三名以上)見證人簽字 。

四、網絡犯罪中電子證據的固定

由于電子數據的特殊性,導致電子證據的收集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不僅僅涉及到電子證據的收集,還需要考慮收集之后的存儲的穩定性及證據的完整性。因此,對于電子證據的收集而言,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尤其是手機之后數據的保全問題,更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電子證據的內容涉及面非常廣,收集的內容如若屬于電算化的,則需要由司法會計專家對數據進行現場檢驗,通過全面的分析對比來對電子證據的保全和固定做出合理的方案。

首先是計算機電子數據的保全。一旦查獲了計算機數據,就需要對其進行詳細的筆錄,其中包括對主機運行狀態的檢查,記錄;對開機狀態的檢查、記錄;對運行程序的檢查、記錄;對案件相關數據的檢查、記錄等,隨后則應以專門的復制軟件對所需的內容進行備份保存,提高數據的安全性,同時及時對主機進行封存,避免外界的破壞對證據造成影響。

其次是對網絡數據的保全。網絡數據不僅僅局限于當前的計算機,更涉及到遠程的其他計算機 。為此,遠程勘驗工作人員在偵查時,需要記錄相對應的網站情況,例如模塊構成、登陸程序步驟等。同時做好詳細的記錄,便于及時對網站的性質及功能進行界定。與現場計算機設備的檢查相比,遠程檢查涉及到的范圍更廣,要求更細致、更全面,自然難度也就越大。這就是網絡數據的保全與計算機等現場數據之間的區別。

另外是從犯罪嫌疑人處提取的設備,對此需要及時檢查設備中涉案的內容,避免遺漏重要的電子證據,例如犯罪嫌疑人的手機、電腦等設備??赏ㄟ^拷貝、拍照等方式來及時獲取信息,同時對于信息的出處,時間等基本信息也許做好記錄,并令犯罪嫌疑人簽字確認,避免日后出現反悔或者因信息不全而導致證據存疑的現象。

此外是其余相關的幾種電子證據。由于網絡社會具有一定的便捷性,不少網絡犯罪嫌疑人也是利用網絡社會的便捷性來實施網絡犯罪的。因此在收集電子證據時,還需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的QQ、微信等聊天工具以及百度等網頁的相關信息,以期能佐證案件的事實。例如犯罪嫌疑人在辦理私彩類網絡賭博時,往往就是通過注冊域名的方式來成立私彩網站。而想要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就需要對其行為作出鑒定,例如對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電腦主機進行檢查,已收集電子數據,在數據的收集過程中依舊需要遵循相應的程序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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