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勞動實踐概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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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勞動實踐概述

大學生勞動實踐概述范文1

大學生創業教育實踐能力我國經濟體制轉軌、產業結構調整和高新技術發展,迫切需要大批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創造型人才,高職院校如何為社會培養創業型人才?創業教育是高職教育的一個重要課題。在學校的創業教育中,多數同學認同實踐能力的培養是主要方面,而對專業老師的指導以及咨詢和有關人士開設講座是大學生認為學校更應提供的主要方面。學生感覺創業的困難更多集中在資金、信息和個人能力等方面。下面以濟南職業學院財經系為例進行分析。

一、調查內容

1.大學生創業與社會因素關聯分析

影響大學生創業選擇的社會因素有兩方面:一是社會為大學生提供的環境;二是大學生創業的社會輿論。對大學生創業來說,整個社會對大學生創業的看法,不但影響大學生的擇業選擇,還影響大學生創業的成功。

影響因素:(1)個人能力:評分為4.26;(2)地區環境:評分為4.37;(3)行業環境:評分為4.20;(4)法規環境:評分為4.20;(5)風險:評分為4.02;(6)資金:評分為3.88;(7)經驗:評分為3.34;(8)學歷:評分為3.30。

調查表明,地區環境、行業環境、法規環境、資金來源以及風險等方面對大學生創業的影響程度比較大??梢姡瑒摻己玫纳鐣h境有利于大學生更好的實現自身理想。這一結論與我們暑期的調查數據有著很多相似之處。

2.大學生創業與相關行業關聯性分析

在大學生創業合適的行業選項中,服務業以及高科技行業成為人們的首選。這是因為這些行業投入相對較小而收益較大,從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資金對大學生創業的限制。而物流行業、業這種有發展潛力的行業,也是很大一部分人們的另一個選擇,這是由于大學生對公司管理、運做的實際經驗比較少,這樣可以利用被者原有的經營管理模式,減少風險。

二、調查的基本結論

從我們于2013年暑期對于山東省內千余人的有關創業軟環境的調查來看,在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個很好創業教育與創業文化的環境氛圍,而在我校調研的情況來看,目前大學生對于創業知識的渴求與大學創業教育的滯后,形成了強烈的對比。因此,我們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結論:以培養和開發大學生創業精神、創業能力為根本,以培養開創型人才為目標的創業教育,正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重視和關注。高等學校作為培養高素質人才的搖籃,應當高度重視,積極響應,把創業教育作為大學生素質培養中必不可少的一課抓緊抓好。綜上所述,有必要在此探討在濟南職業學院如何開展創業教育。

三、調研有關問題的思考:關于在濟南職業學院開展創業教育的實踐研究

1.將創業教育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學生正確分析自己。政治思想工作作為我們學生政治輔導員的主要工作,我們要力圖將創業教育與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相結合。充實和發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內容,充實有關指導大學生正確分析和認識現實問題的教育內容,培養他們正確地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輔導員作為促進者來提供盡可能多的信息幫助與活動機會,尤其是接觸和參與社會的機會,讓學生在不斷的嘗試、摸索、反思中學會自我設計、自我選擇、自我評價、自我管理。

2.將創業教育與課堂教學相結合,構建創業的知識結構和技能學習平臺。課堂教學既是教師向學生傳授知識的教育過程,也是教師促進學生形成特定個性心理品質的發展過程;既是學生獲得知識的主要途徑之一,也是學生發展智力和能力的主要途徑之一。同樣,創業教育的實施必然離不開課堂教學,而且課堂教學仍然是創業教育的主要陣地。這是因為創業所需知識結構仍然需要通過課堂教學來構建,創業意識與創業世界觀仍然需要通過課堂教學來引導。

3.將創業教育與學生所學專業相結合,拓展學生知識的綜合性。創業教育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教育。這是由于創業本身是一個復雜的綜合性很強的過程,創業不同于一般的企業管理,創業過程中涉及的不僅有管理學方面的許多問題,而且涉及到其它許多學科方面的內容。要鼓勵大學生學有所長,熟練掌握專業知識和技能并有所創新,這是創業教育的奠基工程。但僅有專業技術特長卻不懂管理,不通世故,也不能獲得成功。因此,除了專業知識技能外主要還應該具備一些相關知識,如經濟學知識、企管知識、文史知識、心理學知識、社會學知識等知識。

4.將創業教育與學分制改革相結合,實踐學生綜合性創業技能。作為深化學分制改革,與創業相結合允許一部分有創造力、有決心的學生,在其創業的關鍵時期申請休學,讓他們加入創業陣營,創辦公司,學校將為其保留一段時間的學籍進行停學創業是一種可行的選擇。通過停學創業活動,可以通過學生在實際生活中的自覺行動進入創業者的角色,內化所學的知識,形成基本的技能,并能對實踐過程中的有關問題進行分析和綜合。在這種情況下,學生所獲得的是別的教育教學方式所沒有的東西,學生不僅學習到文化知識、技術知識和一定的社會性知識,而且培養了綜合性的社會實踐能力和技能。

5.將創業教育與創業計劃競賽活動相結合,激發學生的創業需要和動機。創業計劃競賽是要求參賽者組成優勢互補的競賽小組,圍繞一個具有市場前景的技術產品或服務概念,以獲得風險投資為目的,完成一份包括企業概述、業務與業務展望、風險因素、投資回報與退出策略、組織管理、財務預測等方面內容的創業計劃書,最終通過書面評審和秘密答辯的方式評出獲獎者。創業計劃大賽是鼓勵學習各種創業所需知識、激發學生的創業需要和動機,形成初步的創業興趣和意向,了解創業活動一般程序和方式的一種極好的形式。

大學生勞動實踐概述范文2

[關鍵詞]大學生 假期工 法律適用

[中圖分類號]D92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3)12-0017-02

一、大學生假期工概述

隨著我國社會的日益發展,大學校園越來越多地出現了利用寒暑假接觸社會、參加生產勞動以鍛煉自己并獲得一定經濟收益的大學生群體,這就是本文所謂的假期工。大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習,但日益嚴峻的就業形勢及想要提前獨立的心理造成了大學生假期工的日益增多。

大學生假期工多集中在可以容忍短期工作或以完成一定任務為目的的行業如家教、咨詢、銷售、調查等領域。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不少大學生也在假期走向了中小企業,成為生產流水線中的一個環節。

從法律角度縱觀大學生假期務工現象,我們發現不少大學生遭遇過欺騙介紹費、拿不到工資、超時工作等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而這其中僅有極少數的大學生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走法律程序,多數受侵權的大學生采取了其他手段或者忍氣吞聲的態度。即使或投訴的大學生,也面臨不少法律規定或法律適應的問題。

二、現行大學生假期工的法律適用

(一)現行規范中對大學生假期工的規定

A.原勞動部1995年《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p>

“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一說排除了大學生假期工適應勞動法的可能,但并沒有排除大學生“勞動者”的身份,意即大學生假期工與單位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一說也并沒有排除簽訂“勞務合同”“合同”。

該規定的初衷應當是考慮到在校大學生主要是消費、學習主體而不是勞動主體,其主要任務是學習,把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行為納入《勞動法》的調整范圍將會涉及多方面的復雜問題。

B.現行《勞動合同法》第68、69條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首先,《勞動合同法》除規范正常的勞動合同用工外,勞動合同法還對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做了規定,其目的是盡可能擴大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其次,第68條中所提及的勞動者應當是廣義的勞動者,不是一般意義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勞動者,而假期務工提供勞務的大學生就廣義的勞動者,是適用該條規定的。

第三,基于大學生假期工工作時間的靈活性和工作地點的流動性(排除進廠上班一族),也是完全可以適用這一條規定的。

C.《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高等學校勤工儉學管理辦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民法規定。

從現實性上看,《勞動法》雖然不保護大學生假期工行為,但是大學生假期工依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一般規則的調整,受有關雇傭關系規范的調整?!肚謾嘭熑畏ā返?4、35條明確了勞務提供者是否承擔勞務侵權責任進行了規范?!陡叩葘W校勤工儉學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假期工的工資、工時、協議、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強調了學校在其中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從事雇傭活動的解釋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也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大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簽訂的用工協議或有明確證據的口頭約定就可視為雙方存在雇傭關系;或者只要能夠證明大學生假期工為雇主提供了勞務并取得了報酬就可以認定雙方存在雇傭關系。

(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應適應于大學生假期工

在我國,適用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根據前文分析,大學生假期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完全受此兩部法律的保護,最有可能的是根據民法的相應規定去維權。但是,對于社會地位、經濟、時間、法律意識等方面處于劣勢地位的大學生假期工來講有點不現實,因為程序往往是以犧牲效益為代價的,走法律程需要時間、精力和金錢。故此,大學生假期工維權途徑主要應該是行政途徑,即請求勞動部門的監督或者提起仲裁程序。

筆者認為,作為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憲法”,《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必須適用于假期工大學生尤其是處于生產流水線上的大學生。有關立法、行政部門必須正視時代變遷這一現實,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修訂時當明確把大學生假期工納入保護范圍,使大學生假期工尤其是處于生產流水線上的假期工也適用關于最低工資、最高工時、社會保險、工傷保險等的規定,加大對大學生假期工的保護力度,以適應大學生假期工日益增加的形勢需要。

三、大學生假期工法律適用對策

基于大學生假期工群體的日益膨脹,社會應當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對大學生假期工予以更全面的保護。

第一,大學生作為參與生產實踐的一個特殊群體,是在校學生,可以在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領域的法律中對假期工大學生給予特別保護。目前的《高等學校勤工儉學管理辦法的規定》屬于部門規章,保護層次過低,不利于對大學生假期工的保護。

第二,從立法層次上說,在國家沒有修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之前,地方人大及地方政府可在其權利范圍內,在不違反上位法的前提下,參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制定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以切實保護大學生假期工權益。通過地方規范,大學生既與《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有所區別,又能參照《勞動法》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實際上,我國一些比較發達的城市已經在這么做了。

第三,學校作為大學生的教育者和管理者,應當承擔保護大學生假期工合法權益的責任。高等學校應當以假期工權益保護為中心,對大學生假期工進行統一指導和管理,出臺校級規定,保護學生的權益,如:統一簽訂協議、約定工作條件、協商侵權賠償事宜、提訟等。

第四,充分利用各種社會維權機構或建立各種高校假期工聯盟,借助集體的力量,適應假期工大學生的多種需要,以維護假期工合法權益。

第五,在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當代社會,大學生假期工自己應當提高法律意識,知法、學法、懂法、用法,合理利用法律武器,在權利受到侵犯時合理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參考文獻】

[1]文藝.淺議大學生的兼職與就業[J].四川省干部函授學院學報,2011(2).

大學生勞動實踐概述范文3

本文首先概述了目前我國大學生實習現狀及對意外傷害的權利救濟狀況,提出對于實學生權益進行法律救濟的必要性。接著從分析實習期間產生的法律關系著手,進一步明確各個權利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為完善大學生實習期間人身意外傷害的權利救濟提供法理依據。

然后分析目前我國對于實學生權利救濟存在的問題,可以分為法律救濟的不周和社會救助的乏力,在此基礎上,本文提出構建大學生實習期間人身傷害事故法律救濟與社會救助雙管齊下的處理機制。

關鍵詞:大學生;實習;意外傷害;處理機制

1 目前實學生意外傷害權利救濟面臨的困境

1.1 實習立法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適用于大學生實習期間人身意外傷害權利救濟相關的法律法規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相關司法解釋

高校學生校外實習傷害事故首先屬于民事法律事實,受害的權利要獲得救濟首先應該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 若干問題的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調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高校組織學生校外實習,往往和實習單位簽訂了實習協議?!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敝灰p方在平等自愿遵守相關法律基礎上達成有關學生校外實習傷害事故的法律責任承擔實習協議,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和契約自由的法律原則,該約定就是合法的、有效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大學生基本都已成年,但實習活動中若學校未盡到適當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4.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我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關于大學生實習的專門的法律法規,而主要是通過援引其它法律予以適用,這就導致關于實學生人身損害賠償只能適用過于原則和粗疏的條款,甚至有些條款已經過時,對實習生權利保護無特別之處。

1.2 工傷救濟之路不通

2003年4月27日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取消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61條第1款可以參照工傷保險的有關待遇標準之規定,且對此沒有替代性的處理規則。此后大多地方性法規對此問題也沒有作出專門的規定,于是對于實學生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的處理至今也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地的司法實踐也極不一致,此問題也就變得相當的棘手。

1.3 民法救濟之途不暢

實踐中,受害大學生依據合同法和侵權責任法救濟其受損權利的路徑亦不是一帆風順的。

1.合同法救濟的局限

現實生活中勞動合同簽訂就非易事,從實踐層面看,這一救濟路徑并未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價值意義。

2.侵權責任法救濟的局限

目前我國侵權責任法大學生校園侵權是采用過錯責任原則,在舉證責任上實習“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實習作為課堂教學的域外延伸,司法實踐中通常比照適用該規定。然而當實習單位與高校否認其過錯的情況下,要求處于弱勢群體的學生對它們的過錯進行舉證是相當困難的,一旦學生舉證不力無疑使其面臨不利的法律后果,這對實學生未免不公平。

1.4 社會承擔機制尚未形成

我國目前關于實習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承擔尚無一個公平合理、充分平衡各方利益的社會參與承擔的方式,突出表現在我國實習責任保險發展滯后,一方面我國學校和實習單位甚至大學生本人保險意識普遍不強,這種現象在經濟社會落后地區尤為突出。另一方面,即使參與了商業保險公司的意外傷害險,根據保險賠償標準,保險公司所提供的一般意外傷害險最高額大多為人民幣2萬元,遠遠無法滿足實學生的賠償需要,且一些保險公司處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往往設置繁瑣的手續,學生獲得合理救濟更是y上加難。

2 實學生意外傷害權利救濟的完善對策

2.1 完善相關立法,為權利救濟提供法律依據

目前我國關于大學實習生傷害事故權利救濟的立法尚處于缺位狀態,這也造成司法實踐中權利保護的不利。為此,完善救濟,必須制度先行。

1.制定專門的實習法規

當下較為可行的路徑是,由我國教育部根據《教育法》、《勞動法》、《職業教育法》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及國家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出臺《學生實習條例》,在這部行政規章中應該對學生實習管理部門、實習勞動環境、實習報酬的給付、實習安全教育、實習期間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特別是對安全事故的責任承擔以及實習責任險作出詳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同時應該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接收學生實習應該與學校和實習學生簽訂書面的實習合同”,以期解決學生實習時合同簽訂難的問題,暢通合同救濟的途徑。

2.修改《工傷保險條例》,將實習傷害納入工傷保險覆蓋范圍

眾所周知,在目前實學生與實習單位和所在院校利益博弈中無疑處于雙重弱勢地位。在這種情形下,法律賦予弱勢地位下的實學生特殊的利益傾斜和保護,構建一種有效地利益調節機制,也是為了追求實質公平的要求。

張新寶教授曾在分析工傷保險制度發展淵源時指出:工傷保險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為了彌補原有侵權損害賠償制度的不足,原有侵權損害賠償制度的缺陷就是工傷保險制度產生的根本原因。工傷事故保險相對于侵權損害賠償而言,具有如下優點:一是有利于保護受害人;二是有利于企業免責和分散經營風險;三是有利于勞資關系的和諧;四是節約社會成本。所以,將大學生實習生事故納入工傷保險保護范圍其好處是顯而易見的。

2.2 窮盡民法救濟路途。

1.暢通合同法救濟途徑

筆者認為若實習單位未訂立可以參照適用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條款來處理。要積極推行統一實習協議書的做法,明確實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這既有利于規范實習事務的行政監管,又有利于加強學生的權利的保障,極大地暢通了合同救濟之路。

2.完善侵權責任法救濟途徑

由于過錯責任導致實學生舉證相當困難,所以應該改為實行過錯責任推定原則,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有過錯的,應該承擔侵權責任。過錯推定責任要求行為人就其不存在過錯承擔責任,即由實習單位與高校就其不存在過錯負擔舉證責任,否則就推定其存在過錯,承擔相應責任。若實習單位與高校存在共同過錯,則責令承擔連帶的事故損害賠償責任,這樣有助于實現實質公平。

在此值得說明的是,我國現行立法框架下,采用工傷保險賠償請求權和采用普通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所獲得的效果存在較大差異。所以我國應該在立法上進行適當調整,使得民事損害賠償水平與工傷保險賠償水平趨向一致。

2.3 構建社會承擔機制

大學生實習作為一項關系民生問題的社會事業,社會救濟方式勢在必行,理應構建社會承擔之道,擴大責任承擔主體,如此才能實現對學生權益的全方位維護。

1.政府應建立實習專項基金

政府部門要高度重視實習制度功能的發揮,可以通過財政劃撥設立專門的實習基金,用于對較好落實實習工作的實習單位的獎勵與對學生實習期間必要費用如交通費的必要補助。更重要的是,要在實習基金中預留一部分作為學生遭受人身意外傷害的補償,這樣有利于避免因賠償主體因責任能力的有限導致的學生權益維護不充分的問題。

2.推行學生實習責任保險

現代侵權責任法的發展方向,就是要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結合,完全依靠侵權責任法民法救濟方法不能有效解決所有的問題,是有局限性的。推行大學生實習責任險,由實習單位、學校和保險公司共同編織一張實習生權利保障網,轉嫁事故風險,使賠償問題社會化,無疑是解決學生實習傷害事故賠償的一劑良方。

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與學校和保險公司進行協商,設立專門的學生人身傷害保險項目,學生作為保險受益人,實習單位與學校作為保險人。當大學實習生在執行實習任務的實習過程中若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就依法由保險公司作為理賠人,負責損害賠償的責任保險。并以此為籌碼爭取較高的保險費率,且可以協商免去過于繁瑣的手續。而該種類的保險項目又具有某些福利性質,保險公司可以爭取一些稅收上的優惠。如此有利于實現事故責任承擔的社會化,進一步完善了社會承擔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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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勞動實踐概述范文4

【關鍵詞】大學生就業;財政政策;稅收政策

進入21世紀,我國的綜合國力不斷增強,經濟迅猛發展,高等教育水平也不斷得到增強,高校畢業生逐年增多,大學生不再是等著國家分配的稀缺資源。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問題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壓力和挑戰。

一、我國大學生就業現狀概述

(一)供需市場矛盾突出

自從1999年擴招以來,我國高等教育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大學畢業生人數持續攀高,每年均以50萬以上的總量增加。從2005年起,每年都超過100萬大學畢業生未能實現就業,并且待業人數逐年增加,2008年達到150萬。

然而另一方面,勞動力市場需求卻在不斷減少。由于我國處于國際分工的底部,新增加的勞動就業崗位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的,使得我國就業上呈現“白領需求不足”的狀況,在大學生就業崗位與擴招之后的龐大畢業生數量之間形成巨大的剪刀差。又由于金融危機引發的全球經濟危機,使全球經濟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對我國經濟造成的負面影響明顯增加。虛擬經濟的危機逐步涌向實體經濟,一些企業特別是外貿出口企業遇到了訂單減少、資金緊張、利潤減少、虧損增加等困難,有的甚至因此而破產,“不景氣行業名單”、“中小企業倒閉潮”、“裁員企業名單”等問題相繼出現在我們眼前。用人單位數、提供給大學生的就業崗位數等都有明顯下降,讓近幾年本來就趨緊的大學生就業狀況更是雪上加霜。據上海調查數據顯示:2009年僅有45.12%的外企計劃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且招聘人數有限。這些數據充分顯示,隨著我國大學畢業生人數的逐年增加,大學生就業壓力在今后一段時間內將進一步加大。

(二)結構性失業現象嚴重

就業結構失衡是指兩極分化的現象,一部分崗位競爭激烈多人爭搶,另一部分崗位卻大量空缺無人問津。這種現象在大學生就業問題中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是地區性就業結構不均衡。在東南沿海和大中城市的就業壓力非常大,所謂的就業難問題也主要集中在這些區域。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導致想就業的地方不能就業,能就業的地方又不想就業,從而造成了人才閑置與人才短缺并存的局面。

其次是專業就業結構不合理。從學科來看,工科和應用性較強的學科專業就業形勢較好,而一些文科專業就業出現困難。近幾年的就業情況中,初次就業率較高的是工科、理科,而農學、文學初次就業率較低。從專業看,一些緊缺專業如計算機、通訊、電子、自動化、機械、醫藥和師范等科類的畢生需求旺盛,畢業生供不應求,而另一些專業如哲學、社會學、經濟學、法學等科類的畢業生需求較少。

(三)大學生就業觀脫離實際

首先在于很多大學生的就業觀與現實脫節,期望值過高。具體表現在崗位選擇上,片面追求收入較高的白領崗位,不愿從事比較艱苦的藍領、灰領工作;在地域選擇上,以沿海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為目標,不愿到西部欠發達地區、小城鎮基層地區就業;在單位選擇上,熱衷于進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高薪企業,輕視中小企業和條件相對艱苦的職位。其次,我國高等教育長期以來重知識灌輸、輕能力培養,造成了大學畢業生缺乏工作經驗和實際動手操作能力。相當一部分高校僅在畢業前對學生進行就業指導,內容僅僅停留在針對畢業班學生講解就業政策、分析就業形勢、收集需求信息等表層工作,只是幫助解決大學生就中暫時碰到的問題,忽視多種形式相結合的途徑,如就業指導課、專題講座、個別咨詢社會實踐等。這種種因素累積起來造成了我國大學生理論知識強但動手能力差,眼高收低,職業收入期望與實際情況嚴重脫節的現象。

(四)就業市場有待規范

目前大學畢業生就業市場的建設規范不夠,缺乏統一的大學畢業生就業市場體系。隨著高校畢業生人數逐年增加,就業壓力不斷增大,相關部門日益重視大學生就業工作,積極推動大學畢業生就業市場的建設和發展,負責大學生就業安置工作的部門、高校及社會組織紛紛舉辦各類大學生就業市場,組織了具有區域性、行業性特點的就業市場活動。目前,大學生就業市場主要有:教育系統的畢業生就業市場、人事部門的人才市場、勞動部門的勞動力市場、各個高校內部的就業洽談會,此外還有一些人力中介公司以盈利為目的舉辦的招聘會,而且各個地區也在舉辦各種大型的就業招聘會。如此之多的各類就業市場表面上看,給大學生就業似乎帶來很多就業機會,但這種無序、上下不銜接、各自為政、無不聯系的就業市場針對性不強、效率很低,不僅沒有給大學生就業提供真正有效的就業信息,反而給大學生就業帶來極大的不便。

財稅政策既能影響勞動供給,同時也能影響勞動需求,合理的財稅政策可以提高就業水平,促進大學生就業?;谪敹愓邔Υ髮W生就業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國家目前已經出臺了許多政策來加強大學生就業工作,緩解就業難題。但現行的這些政策與大學生就業起點性困難和結構性矛盾這一特點以及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

二、我國促進大學生就業的財稅政策思路

(一)對現行促進大學生就業的財稅政策進行規范統一

財政優惠政策的特點在于一次性,很多情況下都缺乏時間上的連續性,不論是財政擔保、財政貼息、學費返還、稅額減免,或者是工商證照費用減免都具有這樣的特點。促進大學生就業的各類財稅政策執行期限各不相同,有的甚至未做期限規定。這些政策對剛剛創業、需要連續性扶持的大學畢業生而言,缺乏應有的支持力度,且容易誘導短期的投機行為。

應該把所有的促進大學生就業的財稅政策進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對政策的執行期限作出統一規定并適當延長,在與就業形勢對應的較長時期內實行稅收優惠促進就業。對同一性質的按項目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能取消的要取消,需保留的應該盡可能的進行合并。積極效應明顯的,應當予以保留并可適當加大力度;作用效果不顯著的,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新的促進就業的財稅優惠政策,并努力將財稅優惠政策的重心從單純購買崗位向鼓勵自主就業方向轉移。在整合不同時期出臺的專門針對大學生的就業財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制定統一規范、易于操作的優惠政策體系。

(二)加大投入,提高就業培訓效益

在就業指導上加大財政對學校的教育投入,鼓勵高校做好全程的就業指導工作,加快教師隊伍建設,完善教材,配備必要的設備??梢云刚埓髮W教授和多年從事經濟、法律、人力資源、創業培訓等方面的專家、企業家為大學畢業生創業項目的可行性、科技含量、市場前景等方面進行評估、指導,免費為大學生舉辦創業能力培訓,有針對性地在政策法規、工商稅務、銀行信貸、項目推介等方面進行指導,幫助他們積累經驗、明確步驟、增強創業的基本能力和心理素質。

對于高質量的就業培訓機構要給予較多的稅收優惠,要改革現行教育和培訓體制,使就業培訓走市場化道路。鼓勵有實力的民營機構參與就業培訓,鼓勵企業與技工學校合作開展就業培訓,在稅收上應制定出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和健全勞動力市場網絡的建設,使勞動力市場網絡覆蓋城市所有的街道、社區、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機構。對于專門為培訓高校畢業生興建的培訓機構,可以免征其房產稅、土地增值稅等,以鼓勵其發展。

(三)加強聯動,簡化手續降低門檻

稅收優惠手續復雜是阻撓大學生就業創業的一個難題,對現行的復雜就業稅收優惠規定,應進行歸并、統一,對新、老企業聘用應屆大學生的優惠政策也要統一,使稅收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具有系統性和透明度,便于操作,改變目前稅收優惠規定過多、過繁,難以較好落實的現狀。適當取消一些享受優惠政策的限制條件,簡化申請手續,積極為畢業生推薦創業項目,為他們提供寬松的創業環境,提高他們的創業能力,降低大學生在就業創業過程中的勞動成本。

(四)加大補貼,吸引大學生到中小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就業

目前,一般的中小企業的資本有機構成低,勞動密集和知識密集,能容納大量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我國正處于工業化的中期,有大量便宜的勞動力資源,發展中小企業可一舉兩得,既利用了工業化中期我國勞動力相對便宜這種競爭的比較優勢,又使得大量高校畢業生得以就業。

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缺乏對人才的吸引力,培訓員工的意愿也較低。國家應制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以提高中小企業對人才的吸引力,增強對員工的培訓意愿。一是鼓勵人才到中小企業就業。對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可以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的獎勵也可以在稅前列支;二是支持企業進行員工培訓。一方面,允許中小企業以高于一般企業 (1.5%)的比例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并在稅前列支;另一方面,培訓中心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向中小企業提供培訓服務所取得的培訓收入免繳營業稅和所得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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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振宇,連家明.當前促進就業的財稅思路與對策[J].稅務研究,2009(5).

大學生勞動實踐概述范文5

【關鍵詞】 大學生;合作作品;著作權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4-117-01

高校是我國一支重要的文學創作力量,有很多著名的文學作品都是出自大學生之筆。而由于大學生專業研究不深,往往很難獨自完成一個課題,一般就采用主要負責人和諸多合作者的模式組成課題小組。在合作作品產生之后,因為合作者一般是主要負責人熟悉的人,礙于情感上的考慮,再加上當前大學生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所以即使作品的合作者的著作權受到侵害,他們往往也不進行追究。為了保護大學生的著作權在合作創作中不受到侵害,本文將淺層探析大學生的著作權保護問題。

一、合作作品概述

我國《著作權》第十三條有明確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由此可見,合作作品是兩個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他們創作的最終目的是將各自創作的部分合為一體,使之形成一部完整的作品。①但根據合作的不同程度,合作作品有很多情況。德、英、美等國家規定, “合作作者的作品”僅指兩個以上作者共同創作的作品,在該作品中,各作者的貢獻彼此無法分開,而且各部分不能單獨使用。這是狹義的合作作品,②還有一種是,整體上雖然是共同創作,但可以把每個作者創作的部分從整體中分割出來單獨使用的作品。③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就是采用這種廣義的合作作品觀點。合作作品中的事實關系比獨創作品的事實關系復雜的多,因為作品合作中既有作者之間的平等著作權關系,又有單個合作作者與社會其他人的關系。本文將重點探討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權保護。

二、認定合作作者的標準

合作作品必須是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確定合作作品有兩個構成要素:首先是,兩個以上的合作作者必須在開始創作之前,就有將兩個人的智力成果在以后以某種形式結合為一個整體的意愿。其次是,合作作者必須都具有共同的創作行為。他們在共同創作合意的基礎上,分別為作品的完成付出直接性的及實質性的創造活動。

另外,我們也可以從相反的角度,探討在創作中提供勞務活動的行為。這種提供勞務的活動一般包括收集資料、提供咨詢意見、修改作品錯誤。他們的這些活動是非創作性活動,這部分人不能共享著作權,只能與創作作者形成勞務上的法律關系。

三、不創作,署名亦非合作作者

現實中,有些大學生創作完作品之后,為了提高作品的名氣,增大發表的可能性,署上導師的姓名,將其作為合作作者,而實際上導師并未參與作品的實質性創作。有學者提出,自己未實際創作,卻以合作作者身份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為或者作者在自己作品上署以為參加創作者姓名的行為,依然都是無效民事行為。④真實性的署名既是對作者創造性勞動的尊重,也是對社會公眾的負責表現。從某個意義上講,署名權隱含了一種資格權,即只有參加了作品實質性創作的人才有資格在作品上署名。⑤署名權無論對于作者來說,還是對于作品本身來講,都其具有重要意義。沒有從事作品創作活動的人,即使署上姓名,也不可能成為合作作者,就更不可能享有作品著作權。

四、展望大學生合作作品著作權保護

大學生勞動實踐概述范文6

知識產權,也被稱為智力成果、無形財產權,是主體對智力勞動所創造的精神財富所享有的權利,一般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本文所討論的知識產權是與科技創新關系最密切的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是專利權的三種主要形式。作為知識經濟時代重要標志的知識產權,其出現是在科學技術被廣泛應用于社會生產之后,它的存在是為了實現對專利人合法權利的保護,是為了鼓勵創新,也是為了實現社會財富的正當分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存在,肯定了人們對于通過自身創造性的勞動所獲取的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基本權利,保障了這一智力成果所創造的社會財富能夠公平地為其創作人所獲得。對于自主創新的發明人來說,知識產權制度實現了對他們切實利益的保護,也推動他們在科技創新的道路上不斷前行。

二、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的辯證關系

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從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對知識產權保護開始較早、保護力度較大的國家,科技創新的能力及科技發展的水平都比較高。經過較長時間的科技發展,發達國家的公眾普遍形成了對知識產權進行尊重和保護的意識。發達國家成熟的經驗和做法為我們提供了經驗,可以看到,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是相輔相成的。

(一)科技創新推動知識產權制度的豐富和完善首先,科技創新是知識產權的源泉和動力。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產生、存續及不斷豐富和發展都是伴隨著科技創新而進行的??萍紕撔率菍⒅橇Τ晒D化成商品的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知識產權貫穿其中,從這個角度看,科技創新不僅是智力成果的創造活動,也是知產權的創造活動。其次,科技創新不斷豐富了知識產權的內容??萍紕撔率且粋€不斷豐富完善的過程,傳統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是隨著科技創新的發展而形成的。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知識產權制度為了實現對科技創新的保護,必然也會不斷豐富、完善,不斷拓寬其保護范圍。再次,科技創新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發展??萍紕撔率且豁棢o國界限制的活動,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科技創新也逐步呈現全球化的發展,與此同時,知識產權貿易突破了國界限制,出現了許多地區性和世界性的知識產權條約,知識產權呈現國際化的發展趨勢。

(二)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科技創新、為科技創新創造公平環境一個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程度,實質上是一個國家科技水平及綜合國力在法律領域的集中體現。合理的知識產權制度可以激勵和促進科技創新。通過知識產權的保護,可以避免在專利領域對相關創新成果的模仿和抄襲,可以使專利人因為技術上的壟斷而獲得豐厚的報酬,可以激勵科技創新的主體繼續開展各種創新活動,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知識產權制度中專利權權利利益的實現以其使用為前提,這就促使科技成果轉化成商業技術,轉化成現實的生產力,促進相關領域的經濟發展,造福公眾。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可以形成對智力成果的全面保護,形成一個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知識產權制度的存在為科技創新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護,使擁有知識產權的主體實現了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通過對各種侵權行為的制裁,為創新者權益的維護提供了基礎,為科技創新的主體提供了公平競爭的規制和環境。對大學生科技創新來說,知識產權制度實現了對高校技術創新的保護,不斷激勵著大學生科技創新活動的開展。

三、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推動大學生科技創新

(一)完善知識產權的立法、執法及司法

當前我國知識產權法律規范仍不夠完善,具有滯后性,為了全面實現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首先應該完善立法。知識產權法律應該隨著科技的發展而不斷更新,以適應時展的需求,滿足科技創新的需要,通過頒布新法、修改舊法,使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更完善。在立法方面,不僅要考慮現實情況,更要具有前瞻性,既要吸納國際先進經驗和做法,更要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其次,應該完善知識產權的執法及司法活動,使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落到實處。對科技創新的成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申請、登記并公布,對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嚴厲打擊。

(二)建立健全大學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高校應該建立健全大學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機構,構建完善的知產權管理體系。知識產權管理是一項復雜繁瑣的工作,這一工作的順利開展需要專門機構來進行,從知識產權申請、審查、鑒定、評估到登記注冊的全過程,都要實現高校與專利成果管理部門的銜接,同時要妥善處理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糾紛和爭議,實現對科技創新人才權益的維護。該機構還應實時對大學生科技創新進行知識產權指導,自覺維護大學生科技創新的合法權益。高校還應廣泛利用網絡這一平臺,通過知識產權網站的建立,形成高校內的知產權庫;通過與社會上專業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及專業律師事務所的合作,獲得來自社會上的專業幫助。

(三)加強高校知識產權普及工作、構建良好的知識產權氛圍

高校作為科技創新的生力軍,加強對大學生的知識產權普及迫在眉睫。與西方發達國家貫穿教育過程的知識產權教育相比,我國大學生的知識產權知識十分匱乏。在進行科技創新的同時,將知識產權納入到高校教育體系中去,使學生意識到必須將自己的智力成果轉化成知識產權才能避免權益遭受侵害,使學生自覺地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成果。首先,可以在高校開設知識產權相關課程,通過選修課的方式,豐富理科學生的法律知識,使學生往復合型人才的方向發展;其次,可以在高校開展知識產權專項主題講座,通過法學專家、知識產權專家專業知識的傳達,使學生形成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意識;再次,可以在高校開展形式多樣的知識產權保護活動,通過學生的廣泛參與,使知識產權知識的普及更深入、更全面。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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