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土壤污染防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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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土壤污染防治

企業土壤污染防治范文1

1月3日下午,《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方案明確規定了江蘇土壤污染防治任務書和時間表。規定五年內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全覆蓋和污泥處置設施全覆蓋。

江蘇版土十條正式 明確土壤防治時間表

1月3日下午,《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土十條)在寧正式。省環保廳給出了江蘇土壤污染防治任務書和時間表:到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五年內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全覆蓋

土十條中指出,下一步將開展土壤污染調查,實現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xx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20xx年底前,建立健全我省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

此外,20xx年底前,省環保廳、農委牽頭將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以耕地為重點,針對已有調查發現的超標點位區域進行詳查,進一步摸清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區域開展土壤與農產品協同調查。永久基本農田嚴格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土十條中明確提出: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各級環保部門要做好相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自20xx年起,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與轄區內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省國土資源廳、農委牽頭牽頭,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

五年內實現污泥處置設施全覆蓋

據了解,生活垃圾對土壤污染的棘手問題在土十條中也有明確的規范。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統籌建設建筑垃圾、餐廚廢棄物、農貿市場有機垃圾、園林綠化垃圾等末端處理設施及收運體系,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全面排查簡易垃圾填埋場,全面治理積存垃圾,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應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加快建設區域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綜合利用或永久性處理處置設施,20xx年底前設區市全部建成污泥綜合利用或永久性處理處置設施,20xx年底前縣(市)實現污泥綜合利用或永久性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全覆蓋,污泥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省住建廳牽頭,鼓勵污泥厭氧消化沼氣用于發電上網、汽車加氣或城市燃氣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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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加強土壤環境保護,不僅為未來30多年江蘇土壤改善規劃了時間表,也完成了國家對大氣、河道、土壤三面治理的藍圖。方案中提出了土方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標,到20xx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去年國務院印發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對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戰略部署。本次江蘇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對這十條細化為40項措施,也體現了我省對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決心和信心。記者了解到,與省內水十條、氣十條注重談污染治理措施不同,江蘇土十條更加注重談管理體系建設。由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礎薄弱、家底不明,更加強調全方位、立體式的夯實各項基礎工作,強基固本。主要工作內容有:土壤污染詳查、推進地方立法、完善標準體系、加強聯動監管、強化科技研發等。

開展土壤污染普查建立檢測網

記者了解到,去年開始環保、農業、國土資源等部門已經組織開展了土壤相關調查工作?!斗桨浮贩N明確開展我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的時間表。20xx年上半年制定我省詳查實施方案,并啟動詳查工作。針對我省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加工、以及農藥、鉛蓄電池、鋼鐵、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等重點行業的在產企業用地、尚未再開發利用的已關閉搬遷企業遺留地塊,從20xx年起開展詳查工作,20xx年底前掌握土壤污染狀況、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20xx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以耕地為重點,針對已有調查發現的超標點位區域進行詳查,進一步摸清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區域開展土壤與農產品協同調查。 另外《方案》中規劃20xx年底前,建立健全我省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

突出農用地和建設用地

《方案》種對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作為重點,提出了明確要求。這兩個領域分別設計食品安全、居住環境安全、社會關注度較高,能起到示范和帶動作用。第四、五兩條:加強農用地安全利用,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兩個標題充分說明了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分類管理的思路。文件第(十二)、(十三)項提出要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核心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對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實施安全利用措施,對重度污染耕地實施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

企業土壤污染防治范文2

    【英文關鍵詞】 Soil Pollution; Hazard; prevention and cure

    【正文】

    一、我國土壤污染現狀及危害

    (一)我國土壤污染現狀土壤污染大致可分為:重金屬污染、農藥和有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多種類型。據報道,目前我國受鎘、砷、鉻、鉛等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近12000萬公頃,約占總耕地面積的1/5;其中工業'三廢'污染耕地1000萬公頃,污水灌溉的農田面積已達330多萬公頃。 污水灌溉等廢棄物對農田已造成大面積的土壤污染。如沈陽張士灌區用污水灌溉20多年后,污染耕地2500多公頃,造成了嚴重的鎘污染,稻田含鎘5-7mg/kg.天津近郊因污水灌溉導致2.3萬公頃農田受到污染物。廣州近郊因為污水灌溉而污染農田2700公頃,因施用含污染物的底泥造成1333公頃的土壤被污染,污染面積占郊區耕地面積的46%.80年代中期對北京某污灌區進行的抽樣調查表明,大約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問題。另一方面,全國有1300-1600萬公頃耕地受到農藥的污染。除耕地污染之外,我國的工礦區、城市也還存在土壤(或土地)污染問題。

    (二)土壤污染的危害 1.土壤污染導致嚴重的直接經濟損失對于各種土壤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目前尚缺乏系統的調查資料。僅以土壤重金屬污染為例,全國每年就因重金屬污染而減產糧食1000多萬t,另外被重金屬污染的糧食每年也多達1200萬t,合計經濟損失至少200億元。對于農藥和有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類型的土壤污染所導致的經濟損失,目前尚難以估計。 2.土壤污染導致食物品質不斷下降我國大多數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許多地方糧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鎘、鉻、砷、鉛等重金屬含量超標或接近臨界值。 3.土壤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土壤污染會使污染物在植(作)物體中積累,并通過食物鏈富集到人體和動物體中,危害人畜健康,引發癌癥和其他疾病等。 4.土壤污染導致其他環境問題土地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屬濃度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風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別進入到大氣和水體中,導致大氣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態系統退化等其他生態問題。

    二、土壤污染的特點土壤污染具有明顯的隱蔽性、滯后性、累積性和不可逆轉性等特點,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則需要很長的治理周期和較高的投資成本,造成的危害也比其他污染更難消除。 土地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它往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其嚴重后果僅能通過食物給動物和人類健康造成危害,因而不易被人們察覺;因此,從產生污染到出現問題通常會滯后很長的時間。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污染物質在土壤中不容易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積累而超標。土壤污染具有不可逆轉性,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許多有機化學物質的污染也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降解;土壤污染很難治理,積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難降解污染物很難靠稀釋作用和自凈化作用來消除。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較高、治理周期較長。

    三、我國現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及其存在的問題目前,我國涉及土壤保護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水土保持法》《土地復墾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法》《農藥安全使用標準》《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及大氣、水、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等。另外,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止土壤污染,保護生態環境,我國于1995年制定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盡管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少,但大多針對經濟利用、土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規劃及土地權屬問題方面,對土壤污染防治的規定分散而不系統,缺乏具可操作性的細則和有威懾力的責任追究條款我國現有的土壤保護法律法規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

    (一)《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羅列的污染種類的滯后性,該法第20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及植物生長激素。”該法于1989年頒布,但是對于所處的社會發展狀況而言,以上的羅列已經基本概括了所可能發生的污染種類,而這不發放置今日,就存在著些許的滯后性,無法窮盡污染種類,致使污染發生之時,無追究污染著責任的法律依據,其應當包括有放射性物質和化學物質的污染、亂堆放生產廢物和消費廢物,以及包括生物性污染在內的污染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地退化的不良(有害)影響;

    (二)《土地管理法》 1.調整對象的局限性《土地管理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對于防治土壤污染,該法也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即在第35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這條規定是在《土地管理法》第4章,耕地保護當中提出的,而并非在總則當中對此問題加以表述,這就導致了這部法在調整土壤污染問題時,調整對象存在著明顯的局限性; 2.土壤污染防治意識的缺乏性該法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字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除外。該法第36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梢钥闯龅氖?該法對于基本農田的用途有著嚴格的規定,對于其他耕地的利用范圍則放寬限制,而興建鄉鎮企業則又放寬了農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的條件,而鄉鎮企業產生排放的“三廢”物質,則是導致農村土壤污染的最大元兇,而對于鄉鎮企業和基本農田土地布局和使用規劃的缺失,又是導致鄉鎮企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耕地污染嚴重的原因。

企業土壤污染防治范文3

關鍵詞 土壤;重金屬污染狀況;評價;防治對策

中圖分類號X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0)24-0050-02

0 引言

為了摸清淮安市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為政府農業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和指導農業生產提供科學依據,淮安市環境監測中心站于2008年開展了主要蔬菜基地和自然生態保護區等典型地塊中土壤重金屬含量監測,確定土壤環境安全等級,為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本文重點分析蔬菜基地、大型交通干線兩側、重污染企業附近土壤中重金屬含量,結合土地利用類型,開展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確定環境安全等級,提出土壤污染防治對策。

1 監測點位及分析項目

對不同的典型污染場地進行土壤監測,在全市范圍內布設土壤測點62個,其中城郊蔬菜基地20個,交通干線兩側20個,重污染企業及周邊地區10個,油田及周邊地區12個。監測項目為鎘、汞、砷、鉛、鉻、銅、鋅、鎳、硒、釩和錳等11項重金屬。

2 土壤監測成果及分析

蔬菜基地監測點分布在楚州區、盱眙縣和金湖縣。汞、鉛和鋅一次監測值均有超標現象,其超標率分別為25%、5%和5%,其監測均值均達標。

大型交通干線兩側監測點分布在盱眙縣和金湖縣。土壤中各金屬元素含量都比較低,一次監測值無超標現象。

重污染企業及周邊地區監測點主要在盱眙縣。鉻、銅和鎳一次監測值有超標現象,其超標率分別為10%、20%和10%,其監測均值均達標。

油田及周邊地區監測點主要在盱眙縣。砷、汞、鉛和銅一次監測值有超標現象,砷、汞和銅超標率均為8%,鉛超標率為25%,其監測均值均達標。

監測結果表明,淮安市各種類型的土壤中汞、鉛、銅、鉻、鎳和砷的一次監測值有超標現象,其監測均值均不超標。蔬菜基地中汞含量明顯高于其它典型地塊,重污染企業及周邊地區中鎳含量明顯高于其它典型地塊,其它項目基本持平。

3 評價

3.1 土壤污染累積性評價

根據土壤污染累積性評價,蔬菜基地汞、鉛和銅為輕度污染物積累,其它指標均為無污染積累;交通干線兩側各類污染物均為無污染積累。

油田周圍污染物評價鉛為中度污染物積累,汞、砷和銅為輕度污染物積累,其它項目均為無污染物積累。重污染企業周邊污染物評價鉻和鎳為中度污染物積累,銅為輕度污染物積累,其它指標均為無污染物積累。

3.2 土壤環境質量適宜性評價

用內梅羅指數法統計分析可見,在4種典型地塊中蔬菜基地的指數最高,蔬菜基地土壤受到污染相對較重,對照內梅羅指數評價標準,4種典型地塊的內梅羅指數PN值均小于0.7,土壤滿足現在土壤利用類型的要求。

3.3 土壤污染風險等級劃分

依據重點區域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分級標準進行評估,各單項污染物均為無風險等級。根據土壤等監測結果和其它因素綜合考核,淮安市土壤狀況風險等級劃分詳見表1。

淮安市土壤污染效應風險級別選項有2項警戒級,其它為安全級。符合區域土壤環境安全性劃分第二個等級,土壤環境屬低風險區。

4 小結

綜合主要類型場地土壤的監測與評價,污染指數大于2小于5的項目有鉛、鉻和鎳,影響淮安市典型污染場地土壤質量污染因子為鉛、鉻和鎳,主要出現在油田周圍和重污染企業周邊。通過生態風險評估,均為無風險等級,綜合評價為安全級,符合區域土壤環境安全性劃分第二個等級,土壤環境屬低風險區。

5 防治對策

5.1 結合城市和農業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

城市化和經濟的快速發展已對我市土壤重金屬富集和污染造成了潛在威脅,并將直接影響人們的食品健康和安全。結合城市和農業發展規劃,改變部分受重金屬污染或富集較重的郊區或廠礦區土(壤)地利用方向,避免污染物進人食物鏈。

5.2 積極開展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推動工業可持續發展

用循環經濟理念指導區域發展、產業轉型,抓好資源的節約和綜合利用,全面推廣清潔生產,積極發展環保產業,研究開發節能降耗、清潔生產、污染治理等環保產品和生產工藝。

5.3 發展生態農業,促進健康安全食品的生產

加強對農業土壤重金屬污染監測力度,嚴格控制工業“三廢”排放,禁止工業廢水及有毒固體廢棄物農用;大力推廣無公害蔬菜生產技術,合理使用化肥和農藥;合理安排農業生產布局,提高農產品質量。

5.4 完善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體系建設

我國地域遼闊,各地土壤性質差異較大,現有標準缺乏適用性。我國1995年頒布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僅有8種重金屬,且標準過寬。迫切需要對現有標準進行修訂,建議國家和地方依據不同的應用目的制定不同標準,增加重金屬監控種類及制定地方標準等。

5.5 制定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法和管理體系

目前,我國尚無一部行之有效的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法。因此,需盡快制定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法,加強對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的管理力度,嚴格控制污染物超標排放,有效防治土壤重金屬污染。

5.6 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環境意識

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持久性和間接有害性,目前人們對土壤重金屬的危害認識不足,因此必須進行廣泛宣傳教育,提高全民對土壤重金屬污染危害的認識,使防治土壤重金屬污染成為一種自覺行為。

參考文獻

[1]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編委會 編.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M].4版.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2002:286-398.

[2]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評價 技術導則,2001:17-19.

[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2000.

[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文件匯編, 2006.

企業土壤污染防治范文4

[關鍵詞]環境資源保護;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工業排放污染

引言

在市場經濟的拉動下,我國工、農業蓬勃發展,但這一社會效益得到提升的背后,也帶來了不少環境問題。工業廢水、廢氣超標排放,有毒、有害物質肆意堆放,農業過肥、過藥等,污染源頭遍布每一區域,盡管現行法律法規對土壤污染有所規制,但所涉范圍狹窄,操作性不強,執行力缺失,導致土壤污染無法有效遏制。

一、我國農用地土壤受污染情況概述

調查結果顯示[1],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耕地點位超標率為19.4%,,從污染類型看,以無機型為主,無機污染物超標點位數占全部超標點位的82.8%,主要為重金屬超標;六六六等農藥點位超標率為3.8%。土壤的環境構成中無時無刻都是在和其他的環境要素進行能量、物質交替,特別是重金屬污染基本上是不可逆轉的,污染物會不斷在土壤中累積,使土壤中有害物質的濃度越來越高、污染面積越來越大,從而危害人畜的健康和安全。[2]根據中國工程院院士羅錫文先生在2011年10月份召開的廣東科協論壇上表示,目前我國有數千萬公頃耕地正不斷遭遇各類工業排放的重金屬污染,并有逐步上升趨勢。同時,近年《我國稻米質量安全現狀及發展對策研究報告》中亦顯示境內受到工業排放或其他途徑產生的重金屬滲入的耕地高達20%。[3]

二、我國農用地土壤污染源成因分析

造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的主要源頭可歸結為兩大類,一類源于工業生產。我國實際上走了一條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尤其是作為我國農村建設中獨特經濟模式的鄉鎮企業,大多為作坊式,生產方式粗放,污染治理技術落后,截污納管率低,先期基本為直排的方式生存。其二,受到城市工業污染轉移的“迫害”。部分地方政府“頂風作案”,將國家三令五申強制關閉的重污染工業企業,如化工廠、造紙廠、電鍍廠等轉移至農村,不同程度地存在偷排、超標排放等現象;同時,由于區域發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政府一味追求經濟效益,形成了拆解村、電鍍村等等,廢水直排農地;廢渣無任何防護措施,堆放于農地;廢氣直排,并以降雨降雪的形式,滲入土壤,酸雨率達到80%左右,便是不爭的事實;另,一些城市的建筑垃圾、工業廢渣,偷倒農地的現象時有發生。另一類源于農業生產。即受到農業耕作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化肥、農藥的大量濫施所致。[4]我國每年因肥料不合理使用,導致超過以噸計的氮素流失到農田外,氮肥的揮發對臨近地表的污染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三、規制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建議

(一)設置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單行法

我國目前環境資源保護相關的專門性法律僅有《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與《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等,尚無《土壤污染防治法》出臺,僅在部分如《環境保護法》、《農業法》、《土地管理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對土壤污染防治作一些零散的規定,與其自身急迫、嚴峻的污染形勢來看,這些附屬性質的法律法規根本無法規制污染態勢,土壤污染防治及修復幾乎是盲區。為此,組織制定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迫在眉睫,建議在周全法律體系的協調性基礎上,增設土壤污染防治單行法。[5]

(二)組建土壤污染監測體系與預警制度,并出臺農用地土壤標準

農用地土壤在遭受污染初期癥狀及危害性并不明顯,污染物進入土壤之中,直至其爆發危害尚需一定周期,是一個鏈式累積的過程。但是,只要環境惡化便會呈現井噴式的蔓延危害。由此,應建立一套完整的土壤監測體系,并制定農用地土壤標準,對農用地土壤及其生態環境實行長期跟蹤監測,建立相關土壤環境的信息數據庫,對土壤的物理、化學、生物性質以及土壤質量、污染狀況等作出詳盡分析,設立預警機制,防患于未然;同時,依據監測結果,有序開展農用土壤修復工作。此外,應加強資源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實現各部門各地區的統一協作,實行長效管理。

(三)制定農業清潔生產法,配以科學合理的技術守則

農業清潔生產雖已推廣很久,但始終浮于表面,不能縱深展開。主要原因,一是鼓勵措施不夠且沒有制度保障,農民積極性不高;二是宣傳力度不夠,農民意識尚未覺醒。我國農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貫于傳統的農業生產模式,對于科學的灌溉、施肥、給藥等技術,不會也不屑;三是對過肥過藥行為基本處于放任狀態,根本沒有措施加以規制。因此,建議出臺農業清潔生產法,并配以科學合理的技術守則,以制度保障農業清潔生產的深度推進;大力宣傳,以技術守則為指導,以點帶面,同時配套鼓勵性強的政策,對積極實行清潔生產者,予以重獎,對于依然故我、屢教不改者,采用實名制供給農藥化肥,源頭控制其使用量,徹底改變農民的陳舊觀念,還我們一個安全、清潔的種植環境。

結語

基于上述可知,構建健全、完備的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是當前法學界及地方政府亟待商榷與解決的議題,亟待引起社會各界重視,共同于實踐中反復探索與研究,發揮合力一齊保護人類生存環境及自然生態環境。

參考文獻

[1]2014年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

[2]毛春梅,吳東娟.我國土壤污染預防機制建立構想[J].湖南農業科學,2012(21).

[3]蔣裕平.國外工業和農業聚集地農業環境管理研究――以美國和日本為例[J],世界農業,2013(05).

企業土壤污染防治范文5

為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據《XX市凈土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政辦發〔2020〕4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不低于81%。

二、重點任務

(一)深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1.配合省上、XX市完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補充設置土壤環境質量省控監測點位。(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自然資源局、住建局配合)

2配合省上、XX市深入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0年底前基本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自然資源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配合)

(二)加強農用地分類管理。

3.完成耕地分類劃定,實施耕地分類管理,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市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分別負責)

4.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通過農藝調控、種植業結構調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措施確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加快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020年底前實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自然資源局配合)

5.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的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市林業局負責,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配合)

(三)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6.建立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并及時上傳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動態更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并向社會公開。嚴格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騰退用地的土壤環境監管。依法依規開展相關地塊的土壤污染環境調查;確定有污染的,嚴格落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要求。(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自然資源局配合)

7.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提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生態環境局配合)

8.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鎮(街道)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市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部門備案。(市自然資源局牽頭,生態環境局、住建局配合,各鎮、街道負責落實)

(四)加強土壤污染源頭管控。

9.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并向社會公布。將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督促落實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按年度開展自行監測,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超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對治理后仍不能達標的企業堅決依法關停。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市生態環境局和工信局備案并實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工信局、應急管理局配合)

10.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集中的區域嚴格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工信局配合)

11.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對涉重金屬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或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完成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完成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指標任務。(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工信局配合)

12.加強固體廢物監管,持續開展“清廢”行動,鞏固2019“清廢”成果。加大對工業固體廢物違法違規轉移的監管和打擊力度,嚴防工業污染“上山下鄉”。(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工信局、自然資源局配合)

13.推進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鞏固較大規模農村生活垃圾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成效,防止出現反彈;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以上;推進“垃圾圍堰”整治;加快農業生產廢棄物非正規堆放點整治。(市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分別負責)。

14. 控制化肥農藥污染,推廣應用生態調控、生物防治、理化滲控等措施,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試點示范。推進主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積極推廣高效施藥器械。農藥使用量保持零增長,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廣化肥減量增效,積極推廣配方施肥技術,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生態環境局配合)

15.優先在設施栽培面積較大、農膜使用較多的區域推進降解農膜應用示范和廢棄農膜回收處理試點。結合農業項目實施,示范推廣0.01毫米厚度農膜,提高殘膜回收率。創新農膜回收機制,推進農膜回收處理試點,積極落實農膜生產經營者回收處理責任。(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16.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加強飼料、獸藥等監管,堅決打擊違法違規生產使用飼料添加劑和抗菌藥物行為。深入開展養殖場(戶)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培訓,繼續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全市推進項目和健康養殖項目。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0%。(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生態環境局配合)

17.開展灌溉水水質定期監測和評價。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對使用污水灌溉導致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市水利局負責,農業農村局配合)

18.減少生活污染,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及餐廚垃圾處理。(市城管局、各鎮、街道分別負責)

(五)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

19.開展化工行業等典型污染源周邊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自然資源局、水利局配合)

20.加強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監管,依法依規落實相關管理要求,工程實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二次污染,轉運污染土壤前要提前報告,工程完工后開展風險管控或修復效果評估并向社會公開等。(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分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鎮(街道)、相關部門(單位)要制定本行業、本領域年度專項工作方案,強化組織領導,確定專人負責,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完善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實。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工作進展情況;2020年12月10日前將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及佐證資料報市生態環境局。

(二)加強宣傳力度。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充分利用網絡媒體等途徑普及土壤環境保護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培訓,努力營造保護土壤環境良好氛圍。

企業土壤污染防治范文6

一、風險排查工作組織和開展情況

接到通知后生產保障大隊第一時間成立以生產保障大隊大隊長孫鳳民、黨委書記趙立峰為組長,以主管業務副隊長為副組長的排查領導小組。由各班組負責人排查自己屬地內的土壤污染隱患,由生產指揮中心進行監督并最后復查核對各屬地單位環保隱患。

二、主要風險

生產保障大隊排查了污水儲水池、食堂、廠房、車庫、庫房、廠房、宿舍、電影院、體育館等。

通過對各班組屬地單位排查情況的匯總分析,生產保障大隊現在存在的主要隱患有以下兩點:

1、污水儲水池

污水儲水池池壁脫落,池外四周出現滲水現象,存放污水有外泄污染土壤的隱患。

2、污水儲水池

池壩體水泥護坡下沉,壩體內部沙土流失,存在潰壩污染土壤隱患。

3、車隊罐車

車隊5臺罐車存在罐體漏水情況,未修理。存在外泄污染環境的風險隱患。

三、整改計劃

1、對污水蓄水池周邊使用防雨布進行圍擋,并對池內水進行轉移,防止池內壓力過高,進行維修。

2、針對污水處理系統建設隔聲屏障、上報上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解決處理量不足問題。

3、上報上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對5臺罐車進行維修。

四、防范措施

1、減少源頭

根據新環保法和各項環保法律法規結合生產保障大隊環保實際,及時發現加以整改。

2、控制過程

通過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理順處理流程,采取高壓態勢,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嚴格考核,最大程度的減少土壤污染隱患。

3、加強監控

加強對廠房、倉庫等周圍的環境監控,及時有效的掌握周圍環境狀態,為合理制定環保規劃,及時規避環保風險,迅速應對環保突況提供準確信息。

4、完善應急

生產保障大隊針對環境突發事件完善更新應急所需設備設施,做到及時、有效的進行土壤污染突發事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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