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含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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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含義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含義范文1

 

關鍵詞:土地流轉 社會轉型 集體經營

    一、農村社會轉型的內涵和特征

    (一)農村社會轉型的內涵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實際上開始了一個利用自身內部資源引導農村社會轉型的過程,其主導是農村的工業化和依附于工業化的欠發達地區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農村社會轉型是一個農村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在一定時期內發生的根本性變化的過程。從發達國家農村社會轉型的經驗看,農村社會轉型是一個傳統、落后的農村向現代、進步農村的轉變過程。在這一過程中,農民、農業、農村發生分化,農民、農業和農村現代化目標得以實現。中國農村社會轉型的內涵是由一個農村剩余勞動力過多的,小農生產方式占主導的,以及與之相匹配的農村傳統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向現代農業生產方式和現代農村社會的轉型過程。

    以上是目前學術界對農村社會轉型的基本界定。而農村社會轉型中的“農村”不僅是“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觀和社會經濟條件的、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的農業人口居住的地區”,還應包括作為該區域主體存在的農民。在上述基本義中,僅包含了轉型過程中和轉型后繼續留守在農村的“農民”,而將進城的“農民”剔除了。但是這部分人融入城市需要一個過程,沒有融入城市的這部分人是否會回到農村,這是個不容忽視的問題。農村社會轉型應是一個更為全面的概念,除其基本以外,還包括進城農民的市民化過程。因此農村社會轉型包括農村社會經濟結構和農民自身的轉型兩個方面,其中,社會經濟結構的轉型又可以從娜市化和生產方式變革兩個角度進行概括。

    1.城市化

    城市化是由農業為主的傳統鄉村社會向以工業和服務業為主的現代城市社會逐漸轉變的歷史過程。著名經濟學家劉福垣在橄會保障主義宣都一書中指出,所謂城市就是有城的市,是相對固定的不散的市場,城市化就是化市為城的過程。市場是市場主體之間交換關系的總和,城市化就是把這些有質無形的交換關系在一定空間上固化為有形的市場,這就是化市為城。而由于盲目擴張,致使城市化過程中出現了城的無節制的建設、有城無市的情況,這就需要化城為市,發展市場,實現“城”與“市”的有機結合。因此,現實中的城市化往往伴隨著化市為城和化城為市兩個過程。

    相應的,農村社會轉型也就有兩種路徑,一是集市周圍的農村地區進行重組,利用自身資金、交通等資源條件而實現的初次城市化,亦即俗稱的“就地城市化”;二是原農村居民通過遷徙進入現有城市,為城市帶來更多的勞動力和消費人口,從而促進城市的進一步發育。

    2.生產方式的變革

    農村社會轉型本質是生產方式的變革。其第一層含義是改變原有的小農生產方式,使農業生產由傳統的人力畜力生產走向機械化、工業化,并逐步實現規?;a經營。另一層含義是實現農村地區的工業化、市場化。

    生產方式是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辯證統一。機械化和工業化主要是生產力中生產資料的變革;而規模化經營則強調的是生產關系的變革,使農村剩余勞動力從現有的生產方式中解放出來。因此,只有同時實現農業生產的機械化、工業化與規?;拍苷嬲龑崿F農村生產方式的變革,亦即農村社會轉型。

    3.農民市民化

    農民市民化是農村社會轉型過程中城市化的重要內容和必然結果,農民市民化既包括農民身份及相關社會政策的變化,又包括思想文化與生活方式的變化。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含義范文2

關鍵詞 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地使用權 完善

中圖分類號:D922.3 文獻標識碼:A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的界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項我國的重要經濟制度,它的確立為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帶來了許多好處。但是事物的發展都是兩方面的,土地承包經營在我國農村經濟取得成就的同時也存在著許多矛盾。近些年來,國家對農業經濟的改革主要圍繞著土地而進行的,如何分配農民、集體和國家的利益是改革的關鍵。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含義概說。

很多學者都給出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定義。魏振瀛教授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個人或單位因從事種植、林業、畜牧、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權利。此外,還有學者贊成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耕作、養殖或者畜牧為農業生產方式,并以從事種植業、林業、漁業、畜牧業為農業目的,對國家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土地直接支配的權利。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及其基本內容及分析。

我國現行的立法,即《農村土地承包法》中,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兩種規定:一是通過家庭聯產承包取得的經營權,二是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為主,并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用途。

法律法規雖然對土地所有權流轉作出了肯定和明確的規定,但是有很多地方是值得商討的。相對而言,《草案》中針對土地所有權流轉制度的規定,在現行的立法基礎上很多方面有所改進,土地所有權的流轉更加合理。具體來說:(1)硬性規定中并沒有體現出補償。是否需要硬性規定有償,有一定的必要來進行討論,有償是確保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民可以得到他們應有的權利利益。但是在現實中有許多問題,在很多地方農民種地根本得不到收益,土地成為了農民的負擔,農民為轉入其他的產業來賺錢,來擺脫土地的束縛,在這種情況下,堅持有償原則不合時宜的。(2)程序簡化。傳統的經濟觀點認為,交易成本決定著交易的方式和交易的目的?!掇r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的流程很復雜:不但需要簽訂法律合同,而且還要在簽訂之前,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發包方同意后才能進行。這種法律規定雖然有利于穩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關系,但是由于農村經濟不發達,交通不便利、信息通訊不暢,在客觀上也增加了農民的負擔?!恫莅浮返囊幎ㄅc之相比,要簡化明了的多。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意義

從我國“三農”問題的實際發展情況來看,土地可以成規模的集中管理和生產,有利于降低生產成本和提高勞動生產率,農民也可以轉變角色成為工人,從土地流轉中獲得利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在我國現階段經濟結構轉型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提高農村資源利用效率,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結構的轉變。

現代物權上的立法更加注重對物的經濟效益的價值追求,而不是注重其歸屬。所以只有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才能將有效合理地利用資源。 土地流轉讓農村勞動力得到轉移,年輕人都往城里走,到城里去打工,而農村只剩下老人孩子,所以說在農村人口老齡化現象日益嚴重,土地流轉可以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農民的生產效率,從而使一部分農民徹底擺脫土地的束縛,成為城市新的產業工人,促進城鄉的統籌發展。

(二)實現農業規模經營化,更有效地引入市場機制。

通過土地流轉,農業用地得到了規模經營,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業改革現代化道路上的一個關鍵性制度創新。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將會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化的建立和完善。通過市場運作,不但創新了農村土地使用制度,穩定和完善了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通過市場的有效配置和國家的宏觀調控,解決了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人地矛盾、發展用地矛盾等現實問題,有利于促成農村土地資源的規模經濟效應。

三、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的構想

(一)明確土地產權。

土地產權的明確是土地市場中產權交易的前提,沒有明確的權利主體,就沒有相應的物權利益,如果市場出現一點風險的話,土地的價值又得不到實現,明確土地產權有助于土地流轉時減少糾紛。

(二)完善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和承包經營權證書。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登記制度和承包經營權證書在某種程度上代表著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這些權利可以從證化中看出土地的價值,這可以促進土地權益的流轉,也可以減少土地交易過程中所花費的成本,簡化了土地權利交易的手續。

(作者單位:沈陽師范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梁慧星、陳華彬.物權法. 法律出版社,1997版.

[2]劉國超.論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及其完善――以《物權法(草案)》相關規定為視角.華中師范大學 2006年.

[3]張術環.我國農地使用權流轉的社會經濟原因.農業經濟,2005年6期.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含義范文3

在國外,并沒有“農業產業化”之說;而國內自“農業產業化”一詞提出以來,引起了許多爭論。現在看來,我國學者絕大多數已經認同了這一提法,但對農業產業化內涵的界定則存在不同的觀點。

從我們收集到的文獻資料來看,對“農業產業化”概念和內涵進行探討的文章有20余篇。其中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有以下幾種:(1)農業產業化是農業產業鏈條化、系列化論;(2)農業產業化就是農業產業一體化;(3)農業產業化是建立一個新型的農業組織方式;(4)農業產業化是農業由不是一個典型的現代產業轉化為現代產業的過程;(5)農業產業化的真正內涵在于,它是一種能夠給有關利益主體帶來制度凈收益的新型交易方式或非市場制度創新;(6)農業產業化是指以某種或某幾種產品的生產為龍頭,將產供銷不同階段的服務企業以合同或協議的形式聯接起來,組成一個統一經營的綜合體。當前,對“農業產業化”一詞的界定不僅出現在學術性文章中,官方文件中也對其進行界定。十五屆三中全會《決定》中的提法是“農村出現的產業化經營,不受部門、地區和所有制的限制,把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連成一體,形成有機結合、相互促進的組織形式和經營機制?!笨傮w來說,不論上述各種觀點存在何種差異,但都將農業與非農產業的整合作為農業產業化的最基本的內容。以上各種觀點其實都是農業與非農產業的一體化的思想的變形。

但實際上,農業產業化和農業產業一體化并不是一回事。產業是近代、現代的概念,是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當農民從一個自給性生產者轉變為一個商品生產者時,農業生產向產業轉變。傳統農業只是一個生產部門,而不是產業。農業產業化的根本目的不外乎實現農業的現代化與提高農業的效益。而農業產業的一體化經營則是達到這一目的的一種手段。而且,這種手段并不是隨時隨地可以有用武之地的。發達國家之所以實行農業產業一體化經營,是因為其具有發達的工業化水平,具有發達的商品經濟和市場條件,具有現代化農業,具有完善的各種社會化服務體系,但我國還沒有這樣的基礎和條件。當然,實現農業的一體化經營,是提高農業效益的有效手段,也是我國農業的發展方向。

就內涵而言,農業產業一體化指的是產業系列化,實際上就是將農工商“捆綁”在一起;而農業產業化的含義是非常廣泛的。除了包含農業產業一體化經營的含義外,還包括農業經營體制的創新、生產方式的變更等內容,即是說不僅僅是指農業經營組織的創新,更多的是農業經營制度的變遷。

農業產業化的過程大致是:農業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促進了社會分工的深化,而社會分工的深化一方面促進了生產的發展,另一方面當農民進入市場后,市場法則會引導其轉向農業專業化。社會分工越發達,社會協作也必然越發達。這樣,原有的協作關系或制度安排的協調功能就會弱化或失靈,并產生了對新的分工協作關系或制度安排的社會需求,提出了加強農業與其關聯產業之間聯系與協作或新的制度安排的客觀要求。在這個基礎上,就會產生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公司等形式的水平(橫向)聯合和農、工、貿一體化的垂直(縱向)聯合。這兩種聯合相互交錯、結合,形成各種經營載體,組成了農業產業系統經營體制。從這個意義上講,農業產業化就是農業專業化和社會化的過程。

因此,農業產業化是在制度變遷的基礎上,農村勞動分工深化的必然產物,實質就是從傳統農業走向現代產業的過程。由于農業的專業化、社會化和一體化的發展,使作為傳統生產部門的農業發生迅速而深刻的變化。其一,投入農業生產中的農業自身的生產資料比重下降,現代工業提供的生產資料明顯上升。其二,農業產出中用于工業部門作為原料加工的比重有了明顯的上升。其三,國民經濟其他部門,包括工業、建筑業、運輸業、商飲業對農業的服務貢獻率也明顯地提高。這一傳統農業走向現代產業的過程就是人們所說的農業產業化。

可見,農業產業化的基礎和前提是農業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社會分工的深化。我國農業正處在這個過程的初始階段。在這一階段,農業產業化的重點是促進農業分工不斷深化。由于我國的農業經營形式將長期以農戶經營為基本形式,因此,我國農業產業化近期的重點任務是促進農戶的專業化生產而不是其他。而且,在農戶分工深化以后,農民必然獲得利益,相應的市場自然可以產生。在農戶對服務的需求、追求增值利益的動機產生以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自然會拉動為農業服務的產業以及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當然,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但如果在近期內拔苗助長,必將欲速而不達。現在有些地方已經出現由于政府強制推行所謂的“農業產業化”導致的嚴重問題。

二、農產品國際競爭力與中國農戶的專業化

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是指國家生產的農產品滿足國外消費者需要的能力,它反映了國家農業比較生產力的水平。當前,我國即將加入WTO。一方面,這對我國農業產生沖擊,尤其是在大宗農產品方面。另一方面,也為立足于國際市場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通過比較優勢的發揮進軍國際市場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我國的農業產業化的推進必須在這一特定背景之下進行。因此,當前我國農業的產業化進程也會表現為國際化進程。由于深化農戶的專業化分工是我國農業產業化過程中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因此如何立足于國際市場深化農戶的專業化分工便成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自改革開放以后,我國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大大提高,增強了我國對農產品的有效供給能力。但與之不相稱的是,我國農業的國際競爭力并沒有得到相應的提高,相反,在世界經濟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我國農業國際競爭力卻呈現出下降的趨勢。我國農業國際競爭力低下固然與諸多因素有關,但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國未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充分發揮自身的比較優勢。我國為了保障糧食安全,長期強制性地要求農戶種植糧食,而對附加值高、能增加就業、提高農民收入的畜牧業、水產業、經濟作物的發展卻沒有予以相應的支持。這在糧食主產區體現得尤其明顯。

根據競爭優勢理論,要素條件是決定產業競爭力的基本因素。我國要素條件的基本狀況是土地資源短缺、勞動力資源豐富、知識和技術存量低、資金緊張。在加入WTO后,我國應該揚勞動力資源之長補其他要素之短。為此,我國應將有關的國內支持措施由完全為糧食安全服務轉變為發揮比較優勢并兼顧為糧食安全服務。

雖然我國已經呈現出了農業企業化經營的趨勢,但是從整體來看,仍是以農戶經營為主的。因此,促進小規模經營的農戶的專業化分工是基本的任務。從我國近年的出口狀況來看,中間產品(主要包括畜產品、水產品、蔬菜、水果、茶葉、藥用植物、稻草秸稈及飼料等)是我國的主要出口商品,占農產品出口額的比重一直在50%以上,具有較強的競爭力。消費者導向型產品是我國第二大出口農產品,占出口份額的30%左右,其中大部分產品(主要包括肉類、水產品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蔬菜及水果制品、雜項食品、飲料、酒和醋、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制品等)具有競爭能力。大宗農產品(主要包括谷物、油籽、棉花等)是我國出口最少的農產品,基本不具有競爭優勢。從要素的配置狀況來看,具有較強競爭力的中間產品及大部分消費者導向型產品為勞動密集型產品,其競爭優勢的獲得與發揮比較優勢密切有關,因此應當鼓勵農戶利用當前的勞動力優勢生產這些產品。

三、建立和完善促進農戶專業化分工的支持系統

農業產業化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非常廣泛,只有在完善的支持系統的作用下才能保證不斷向縱深推進。由于單個的農戶與大市場之間存在不可逾越的鴻溝。因此,在農戶經營為基本經營形式的我國,建立完善的農業產業化支持系統,為農戶提供全面、周到、有效的服務是至關重要的。農業產業化的支持系統包括基礎設施支持系統、金融支持系統、管理系統(包括政策法律支持系統和社會倫理支持系統)和經濟市場支持系統、人力資本支持系統、科技系統、社會化服務系統等。建立和完善促進農戶專業化分工的支持系統,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政府

一般而言,政府的作用可以概括為計劃、協調、組織和調控。政府的具體作用包括:(1)加大對農業的投入,改善農業生產基礎條件和市場經營設施條件,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做到四通——通路、通電、通水、通訊;(2)建立和培育完善的市場體系和服務體系,為商品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條件;(3)抓好農業產業化的組織工作,包括指導組建多種形式的產供銷中介組織,提供市場信息,指導制定發展計劃,協調科技服務,依據市場法則指導產品市場價格,保護公平競爭等。

在借鑒國外的經驗和考慮我國國情的基礎上,我國當前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政策體系。(1)要適應產業化發展需要,建立科學的土地流轉制度。(2)出臺支持農業產業化的財政、稅收和金融政策。(3)制定有利于形成全國統一的農產品大市場的政策、保護市場的政策、市場管理政策等。(4)制定發育中介組織的政策,幫助農戶走向市場。(5)建立農業產業化示范區,以示范區向周圍輻射,并提供成功的經驗。

世界上許多國家在加速農業產業化的進程中都制定了有關法律,我國應當認真學習和借鑒。為保證農業產業化經營規范有序地發展,應在各地經驗和地方法規基礎上,研究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如供銷合作社法、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法、農產品市場公平交易法、農產品民間運銷及壟斷法、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條例等,從而為公平公正競爭、合理分享市場交易利益,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商業性金融力量

目前,針對農村、農業和農民進行貸款的主要是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面臨著虧損掛帳的老大難問題,為消化不良資產,當前的貸款趨于嚴格。因此,應當保證農村的存款資金必須貸到農村而不能流入市場,不能貸給鄉鎮工業建設項目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農村信用社縣聯社營業部的儲蓄存款也要回流到農村,以滿足農民生產、生活和農業結構調整對資金的借貸需要。另外,要擴大國家銀行的大農業貸款份額,增加信貸資金對農業的投入。在信貸資金的投入、資金安排、計劃管理等方面向農業傾斜。值得指出的是,當前要特別重視對農戶進行直接貸款。

3.企業

在實踐中,股份合作制、企業化經營等都使得農業開發的力度和速度有明顯提高,特別是企業投入資金來搞基礎設施建設最近更受到關注。企業投資要考慮資金利潤率,是有償投入。應積極穩妥地推進和完善集體宜林“四荒”使用權拍賣政策,拍賣后的使用權允許繼承、租賃和轉讓;鼓勵國內外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到農村獨資或合資開發農業。建立企業等營利性開發主體介入農業發展的激勵機制,提高他們的積極性,有助于農業產業化。在交通、信息等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上,今后應當運用市場經濟的手段,改變傳統的、單一的投資體制,實現農村基礎設施產權、投入多元化,利用政策導向與利益傾斜來吸引企業投資。

4.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包括氣象部門、水利部門、科研部門和學校等。這些事業單位由于提供的服務是帶有一定的知識含量的,因此在技術產品市場化運營的今天,為鼓勵這些部門積極參與農業開發,應允許其根據它提供的服務最終分享一部分收益。根據其提供的服務的性質,決定是否由國家對這些部門進行扶持和補貼。目前,許多科研部門實行企業化運營,對這些部門實行改制是必要的。應將一些事業單位重新定位,對具有企業化運營性質的,要堅決把有關業務分離出去。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含義范文4

關鍵詞:自然資源產權;國家所有權;產權效率;產權公平

中圖分類號:F12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7685(2013)04-0007-07

在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中,自然資源產權及其效率與公平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價值。黨的十報告提出了“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戰略思想,而制度建設需要以正確的制度理論為指導。產權的效率與公平是自然資源產權制度理論研究中的一個基本問題。而對自然資源產權效率與公平關系的理論闡釋取決于對產權、效率、公平這幾個重要概念不同的界定和分析方法,即取決于關于產權分析的理論基礎和方法的選擇。當代兩大經濟學體系——西方經濟學和馬克思經濟學對于產權問題提供了兩種不同的分析方法和政策思路,因而也為自然資源產權效率與公平關系的理論分析提供了兩種基礎。從我國的具體實踐來看,近年來我國自然資源開發和保護領域中效率與公平的矛盾已經十分突出:一方面,自然資源濫用、資源供需矛盾、環境惡化等問題日益嚴重;另一方面,與自然資源利用相關的各種社會公平問題不斷出現。因此,為推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迫切需要對自然資源產權及其效率與公平的內在關系和作用機理進行科學分析和正確揭示,從而為自然資源產權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論基礎。

一、文獻評述

學術界關于自然資源產權及其效率與公平關系研究的流行范式是以“科斯定理”為基礎展開的。羅納德·哈里·科斯1960年發表的《社會成本問題》一文對涉及工廠的煙塵給鄰近財產所有者帶來有害影響等外部的庇古稅解決方法提出了質疑。科斯認為,這種外部性的存在本質上是由于產權界定不清造成的。因此,他特別強調明晰或重新調整產權的重要性。按照科斯的分析,在產權明晰的情況下,通過市場交易可以使污染數量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這一思想被稱為“科斯定理”,即在交易成本為零時,只要初始產權界定清晰,并允許經濟活動當事人進行談判交易,市場均衡的結果都會導致資源有效配置。此后,阿爾欽與德姆塞茨(1972)、戴維斯與諾斯(1976)等人進一步發展了科斯的產權理論,形成了較為系統的西方經濟學產權理論體系。在資源環境領域,“科斯定理”提供了一種運用產權市場交易來解決外部性問題的新思路,其政策含義是:應當盡可能通過界定產權并實現其交易來提高產權效率。

科斯的產權理論在經濟學界產生了廣泛影響。從“科斯定理”可以進一步推出:產權的可交易性對產權的效率具有重要影響,排他性較強的私人產權效率最高,而排他性較差的公共產權效率低下。其進一步引申的政策含義就是資源環境產權的私有化。當然,對該理論和政策主張的批評也是尖銳的。如,美國學者福斯特(2005)指出,目前最應該受到批評的就是作為新自由主義主張之一的自然的私有化。今天,全球經濟正逐漸將自然界中的每一種東西——水、森林、植物,甚至大氣本身——變成可以在市場上買賣的私人商品。這種自然的私有化趨勢具有巨大的破壞性,并且激化了環境問題。

在我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西方經濟學產權理論的傳人,以實現自然資源產權的可交易性來探討我國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徑,成為理論界的一種思路。該思路強調自然資源產權的可交易性及其對提高產權效率的意義,重點關注如何將市場交易機制引入自然資源的產權管理。如,肖國興(2000)、王萬山(2003)、馬中和藍虹(2004)等認為,環境資源產權明晰和市場交易是環境資源合理定價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在實現自然資源產權可交易性的基本分析思路下,徐嵩齡(1999)、廖衛東(2004)等學者又提供了重要的修正性意見,認為雖然界定、明晰資源環境產權,將市場機制引入資源環境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率是一種可選的制度改進思路,但是以產權的市場交易方式處理資源環境的外部性問題仍然具有局限性,政府還應當進行有效規制。

客觀地說,在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特定歷史條件下,自然資源產權市場交易的理論思路對我國資源產權改革提供了有益啟示。但是,在我國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土地資源屬于集體所有)的情況下,將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在性質上等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公共產權,進而主要關注其可交易性,顯然是對我國自然資源產權制度的國家所有權的本質內涵和制度特征認識不足,對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所具有的社會分配等方面的功能重視不夠。在實踐中,這一政策思路在自然資源產權效率與公平兩方面都產生了諸多問題。

與西方經濟學產權理論主要從交易成本角度提出產權制度及其效率問題(同時回避產權公平問題)的基本分析方法不同,馬克思經濟學從歷史唯物主義的根本方法出發,以生產資料所有制為核心,科學地論述了社會經濟中的根本性的產權問題。①根據馬克思經濟學的產權理論,在自然資源產權運行的各種權利關系中,所有權處于決定性地位,所有權所體現的基本權利關系的理順對其他各種權利關系的界定具有重要的制約作用。本文基于馬克思經濟學的產權理論,以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運行為基礎,對自然資源產權的效率與公平的內在關系和作用機理展開分析。

二、市場經濟條件下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產權特征

按照最一般的理解,產權制度(簡稱產權)可以定義為人們(財產主體)圍繞或通過財產(客體)而形成的權利關系。自然資源所有權制度規定了自然資源產權中的最基本的權利關系。在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了自然資源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基本制度: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國家所有;城市的土地國家所有,農村土地集體所有。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全體人民根本利益的一種制度保證。從產權的分析視角來看,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與一般經濟物品的產權相比,在產權的客體和主體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特殊性:從其產權的客體——自然資源來看,它不僅是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產,而且還是具有生態、社會等方面價值的財產;從其產權的基本主體——國家來看,它既可以是國際法意義上的國家,也可以是公法意義或民法意義上的國家,所以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實現過程必然涉及國家的多重職能。那么,在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條件下,自然資源產權會涉及哪些方面的權屬關系或責、權、利關系?如何正確界定和把握這些權利關系?回答這些問題首先需要正確理解市場經濟條件下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運行過程。

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運行是指在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中,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中的主要權利關系依次展開、流轉并最終實現自然資源所有權根本目標和功能的全過程。相應地,在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運行過程中,財產客體——自然資源的物質形態也經歷了從自然狀態到對資源性產品的變化。顯然,隨著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推進,關于自然資源的權利關系也會隨之流轉。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運行過程從兩個方面具體展開:一是作為生產資料進入市場所體現的權利關系。二是作為社會生產和生活的自然載體與保障所體現的權利關系。它們構成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兩重屬性。

第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作為生產資料的一部分進入社會再生產過程而產生的權利關系,具有一般性財產權利的性質。它是圍繞自然資源的經濟利益而展開的,包括自然資源所有權的實現、使用權的轉讓和運作等具體環節。在法學的視角中,這是屬于私法意義上的權利。關于該方面權利關系的分析應當考慮:其一,自然資源作為一般經濟性財產的屬性,其所有權的經濟實現體現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地租的合理界定和征收。’這是因為商品經濟或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和內在要求適用于各種所有權關系,包括自然資源的國家所有權關系,而資源地租正是市場經濟規律和要求的體現。其二,作為生產資料的一部分進入再生產過程的、自然資源,還要在使用權的分配和實際經營中才能實現其經濟功能。在這一過程中,為實現對自然資源的合理、高效、節約開發和經營,保障國民經濟對自然資源產品的需求,需要國家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進行必要的干預和調節。這是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內在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商品經濟或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內,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與一般性財產所有權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從權利的客體來看,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客體范圍十分廣泛,是一種集合物,與民法中要求的一個所有權客體必須是一個獨立物是不一樣的;從權利的主體來看,作為權利主體的國家與一般意義上的民法主體也不一樣。這里作為生產資料所有者主體的不是私人,而是國家。因此,資源地租所體現的產權關系與一般私人所有的產權關系的區別還要包含國家(各級政府)對資源地租征收與分配的體制和機制等內容。

第二,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還承載著社會公共利益,具有不同于一般性財產所有權的其他內容和屬性。這一含義上的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在內涵上等于國家公共產權。在法學的視野中,這是一種公法意義上的權利,它構成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另一重要屬性。這是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與一般經濟物品所有權的最重要區別。

從自然資源的基本屬性來看,它不僅具有經濟價值,而且還具有非經濟價值:它承載著社會的公共利益,具有保障基本人權、社會穩定、生態安全等重要功能,是社會生活共同的重要物質基礎。以自然資源所具有的生態保障功能為例,現代生態學的研究表明,各類自然資源的特征和功能相互作用、相互聯系,它們共同組成結構多樣、功能復雜的各層次的生態系統,而各層次的生態系統又在功能上最終結合為一個完整、統一、具有有機聯系的地球生態系統。該系統是人類生活共同的物質和生態基礎。不難理解,自然資源的上述功能不應當屬于任何私人或集團所獨有,甚至不屬于當代人獨有,而是屬于包括當代人在內的世世代代的人類。馬克思指出:“整個社會,一個民族,甚至一切同時存在的社會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所有者,他們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利用者,并且他們必須像好家長那樣,把土地改良后傳給后代?!睆馁Y源利用的實踐來看,各國基于社會公共利益,也在日益加強對資源的管理。

這里有一理論問題需要討論:國家出于公共利益對自然資源的管理僅僅體現政府的行政職能,還是國家作為產權主體的一種產權行為?如果真正將自然資源看做是公共財產,承載著全體人民的公共利益,那么國家對自然資源的管理行為就是一種公共財產管理行為,換言之,應當承認國家對自然資源的規劃、使用權限制或用途管制等活動具有一定的產權基礎。這里的產權便是公法意義上的國家所有權,相關的管理活動應當屬于一種所有權性質的活動。因此,只要承認產權的基本含義是指人們圍繞或通過財產而形成的權利關系,只要不是將產權、所有權限定為民法意義上的私權,限定為僅與“物”的經濟價值有關的權利,而承認公有產權或公共產權,那么完全可以將國家對自然資源的上述管理活動理解為公法意義上的所有權行為或產權行為。當然,這在一過程中國家所有權與行政權有一定的交叉重合。

綜上所述,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包含兩層含義,即私法含義上的所有權和公法含義上的所有權。對這兩方面的產權關系加以辨別并分別討論是必要的。因為這兩類權利關系在性質、特征、功能上并不相同:前者主要與市場經濟條件下自然資源所有權的運行相關,后者主要與自然資源的國家公共產權管理相關。

三、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運行過程中產權效率和公平的基本內容

根據市場經濟條件下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產權特征和我國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制度實踐,可以對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運行中的產權關系進行更加具體的分析:私權含義上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在運行中的權利關系包括所有權(狹義)的經濟實現、使用權的分配、使用權的實際行使——習慣上稱之為開發經營權;公權含義上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作為一種國家公共產權,服從于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進入市場過程。這樣,以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運行過程為基礎,自然資源產權關系可以細分為自然資源所有權(狹義)的經濟實現、使用權的配置、經營權的運作、國家公共產權的管理四種具體的產權形態。

馬克思經濟學認為,產權效率的評價根本上取決于產權對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促進程度。根據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制度運行過程及其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我們可以將自然資源產權效率具體定義為: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在運行中是否有利于實現社會基本經濟制度及基本經濟關系,是否有利于合理利用和保護自然資源,能否保障和平衡國民經濟各個部門對自然資源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保護自然資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能否調動各產權主體自覺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的積極性。自然資源產權效率應當是上述多重效率含義的內在統一,在本質上可以說是經濟效率與生態效率、宏觀效率與微觀效率、當前效率與長遠效率的辯證統一。

產權公平是指在一定的社會歷史和制度條件下,特定產權制度所包含或體現的人與人之間權利關系的平等狀況和基本要求。馬克思經濟學認為,公平是對一定歷史時期,由生產力發展總體水平所決定的人與人之間的經濟、社會等權利關系性質和狀態的一種認識和反映;公平總是歷史的、具體的、相對的。公平的內容及其實現受到歷史條件的制約。產權公平對產權制度的效率會產生制約或促進作用。由此;我們可以將自然資源產權的公平定義為:在我國社會經濟和歷史條件下,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在其運行中所包含或體現的人與人之間權利關系的平等狀況和基本要求。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在其運行中涉及諸多方面的權利關系,如經濟權利、生存權利等,因而權利平等的內涵也是多層面的。我們應當根據其實踐過程,對自然資源產權過程中不同層面的權利公平的含義具體分析、綜合比較、統籌兼顧,特別要關注那些具有基礎性、根本性、整體性的權利的平等關系。

根據上述對自然資源產權效率與公平的總體把握,可以對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運行中的四個具體層面的產權過程的效率與公平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和界定:

第一,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經濟收益實現中效率與公平的關系,體現為資源地租的實現程度或狀況對國民收入分配的作用和影響。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經濟收益實現公平是指資源地租的實現(包括合理界定、征收、分配和使用)能夠維護自然資源最終所有者的正當合法收益、實現社會基本公平。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經濟收益實現效率體現為資源地租作為國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內容,對全民利益的實現、社會分配的優化所起到的促進作用,即推進社會經濟關系的協調并最終作用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第二,自然資源使用權分配過程中效率與公平的關系。自然資源使用權的分配是指國家以自然資源宏觀規劃為基礎和前提,將自然資源由國家所有轉變為分散利用的分配過程。自然資源使用權分配效率是指在自然資源初始分配和再分配過程中實現的自然資源分散使用狀況,對社會經濟發展總體目標和戰略的作用和影響。自然資源使用權分配公平是指自然資源使用權分配過程中不同地區、群體、個人所擁有和使用自然資源的機會和權利的平等狀況。

第三,自然資源經營權運作中效率與公平的關系。自然資源經營權運作是指自然資源使用權的分配之后,自然資源使用主體對自然資源資產的實際開發經營過程。自然資源經營權運作效率是指一定的自然資源開發經營制度對國民經濟整體效率的影響。自然資源經營權運作公平是指各自然資源經營主體之間的權利平等狀況。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由國家對國有自然資源合理征收地租狀況等因素所決定的自然資源使用主體是否擁有相對公平的市場條件和權利。二是自然資源經營主體自覺服從國家對資源經營產業進行管理,這一權利尺度所決定的相對公平。國家對自然資源經營權的有效監管和調控是推進其效率與公平關系協調的重要途徑。

第四,自然資源國家公共產權管理中效率與公平的關系。自然資源的國家公共產權管理是指國家基于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從社會公共利益出發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管理的行為。自然資源國家公共產權管理效率是指自然資源管理在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自然資源國家公共產權管理公平是指在自然資源開發和保護中政府、資源企業、資源所在地居民等相關主體對自然資源利益的合理分配。協調自然資源國家公共產權管理中效率與公平的基本方式是宏觀規劃和利益平衡。

應當說,在馬克思經濟學的視野下。我國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運行中上述四個方面的效率與公平的關系,都是自然資源產權效率與公平關系中的應有之義。用任何一種單一的公平與效率來代替這一整體性分析都是不完整的。這些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可以并且應該辯證地統一于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根本目標和功能——維護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自然資源產權四重效率與公平關系的整體結構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自然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在其運行過程中需要經過不同的層面和環節,它們在國民經濟整體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和意義,因而存在不同含義的產權效率與公平及其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關系,并且這些不同含義的公平效率之間又存在著很強的相關性和系統性。自然資源產權的效率與公平是多重具體含義的效率與公平的辯證統一,它們構成“自然資源產權四維效率與公平關系的整體結構”。

(一)自然資源產權四重效率與公平關系的層次性和相關性

從產權涉及的社會權利關系來看,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運行中四重效率與公平關系是有層次的。具體而言,自然資源所有權經濟實現的效率與公平是社會經濟關系中最基礎的利益關系之一,自然資源使用權分配的效率與公平制約著自然資源的優化配置,自然資源經營權運作的效率與公平對實現社會經濟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作用,自然資源國家公共產權管理的效率與公平關系到國家所有權中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的協調。

同時,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運行中四重效率與公平關系具有明顯的相關性。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運作和管理過程本身就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在上述分析中我們只是根據它不同方面的產權特性和具體展開過程,將其相對獨立地分解為四種更具體的產權形態,目的是為了更有效地解析這一復雜產權制度所包含的多層面的效率公平關系,而不是說這里的四重產權是完全獨立的。簡言之,多重效率與公平關系之間存在著很強的相關性。它具體表現為兩個方面:

第一,在私權含義的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展開過程中,自然資源所有權經濟收益的合理界定和實現體現的是資源所有者與使用者之間基本的權利關系,其權利的公平狀況不僅對自然資源所有權經濟實現過程具有重要影響,同時對自然資源產權此后的運行具有重要影響,即對自然資源使用權分配的效率與公平、對自然資源經營權運作的效率與公平具有重要的制約作用。而自然資源使用權的合理分配也會對自然資源經營權運作的效率與公平具有制約作用。

第二,公權含義的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與私權含義的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及其展開過程的相互影響。具體包括兩個方面:首先,公權含義的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對私權含義的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及其展開過程具有制約作用。因為社會公共利益永遠高于私人利益,所以國家要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市場過程進行一定的規范、限制和干預。其次,私權含義的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及其展開過程中的權利公平狀況不僅影響其自身的效率狀況,而且對自然資源國家公共產權管理的公平與效率關系具有重要影響。從根本上說,這是因為兩種性質的所有權的客體都是同一自然資源,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必然影響其所涉及的社會公共利益。

(二)四重產權效率與公平關系的統一性和整體性

自然資源產權的四重效率與公平關系的具體內容并不相同。不能將這些不同含義的效率混為一談,也不能用某一種公平來替代其他公平。同時,我們還應當看到,自然資源產權的四重效率與公平關系又具有內在的一致性、統一性。如,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經濟收益的有效實現有利于社會財富的公平合理分配,推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關系的協調。再如,自然資源國家公共產權管理的改善既有利于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也有利于社會經濟利益關系的協調。因此,自然資源產權的四重效率與公平關系在實現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本質和功能,即實現全民的根本利益、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推進社會主義國民經濟在實物和價值層面的良性運行和可持續發展上是辯證統一的。在自然資源產權的效率公平關系的理論和實證分析中,也應當從實現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本質和功能出發,在國民經濟總體運行的實物和價值層面上,對自然資源產權的效率與公平的具體內容進行正確界定、合理分析、系統考察和統籌兼顧。

五、結論和建議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含義范文5

一. 農業工業化內涵分析

(一)工業化

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張培剛在《農業國工業化問題(發展經濟學通論第一卷)》中指出:工業化(Industrialization)可以被定義為一系列基要的“生產函數”(Production Function)連續發生變化的過程.這種變化可能最先發生于某一個生產單位的生產函數,然后再以一種支配的形態形成一種社會的生產函數而遍及于整個社會。①這個定義,比大多數其他學者所用的解釋要廣泛得多,可以將工業發展和農業改革都包括在內。同時,張培剛教授在該書中指出:農業經營如同任何其他消費品工業一樣,必定要同樣受基要的生產函數的影響和控制。只有依照這種解釋,工業化才可以將制造業的工業化及農場經營的工業化都包括在內。有些學者也提出了類似的工業化定義,這些學者中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斯威齊(Paul M.Sweezy)。他將工業化定義為新工業的建立,或新生產方法的創用。斯威齊認為“……在工業化過程中,所有我們通常稱為‘基本’工業的,都以新工業的姿態出現?!彼雇R的定義或解釋可以歸納為:工業化過程其實是新工業的建立或新生產方法的創用過程。②

(二)農業工業化

根據上述諸多經濟學家關于“工業化”的闡述,可把農業工業化定義為:農業生產過程中一些基要生產函數連續發生變化的過程。這種過程包括多種隨著企業機械化、建立新工業、開發新市場以及開拓新領域而帶來的基本變化。這些變化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農業工業化是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發展的創新過程。據張培剛教授以及斯威齊對工業化的解釋,我們可以總結出:工業化過程其實就是一個創新的過程,創新是農業工業化的靈魂。而這兒所說的創新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業管理對象的商品化。隨著工業化過程進展,農業經濟由自然經濟發展到商品經濟,農業商品經濟的發展,不僅促進了農產品加工、儲藏、運輸、銷售等農業產后各部門的發展,更重要的是,把農業生產直接推向市場,開始了向現代農業轉化的過程。二是農業經營主體的企業化。他們獨立自主自負盈虧,面臨市場的重重變化進行科學、合理決策。生產經營主體的企業化要求家庭農場內部實行企業化管理,也要求對農業企業的管理采用經濟手段通過市場加以調控。三是農業技術生物化。工業化是一系列基要的生產函數變化的過程,而在這變化過程中起催化作用的是新技術應用。我國著名科學家錢學森曾預言,21世紀的農業將是知識最密集的產業,微電子技術、信息技術、生物工程技術將廣泛應用于農業。

2.農業工業化是農業資本利用深化的過程. 張培剛教授在《農業國工業化問題》一書第142頁指出:“工業化多少也可說是擴大利用資本和加深利用資本的過程。這種過程可以提高每個人及每單位土地的生產力。”隨著農業生產力的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農業生產的商品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程度不斷提高,必然導致農業與相關產業部門相互結合,彼此依存,從而出現了銷或農工商等農業經營的一體化。農業生產鏈通過加工、儲存、銷售等各部門不斷延長深化,農業生產逐漸成為一種適應新形勢要求的市場化、規?;蜕疃乳_發化的漸次高度化過程。在農業資本利用不斷深化的過程中,農業是核心,但推動一體化發展的卻是非農經濟部門??梢哉J為,農業工業化是中國農村改革的基本方向之一,也是中國農業現代化的基本方向之一。

3.農業工業化是農業生產的專業化過程

隨著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農業生產專業化程度也在不斷提高。農業生產專業化其實包括三個層次的含義:一是從宏觀上講,農業作為一個產業部門,在全國范圍內形成地區專業化;二是由于農業生產經營的集中化、商品化,擴大了農前、農中、農后各產業部門和各類農場的分工,從而促進了部門專業化和農場專業化;三是從微觀來看,農業部門和農場專業化的發展,又把一種產品的不同部分或不同工藝階段都分成了專項生產,推動了農業生產工藝專業化。農業生產專業化在這三個層次上的發展,才可能延長農業生產鏈,使科學的新的組織管理方式、新技術運用成為可能,從而提高農業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大大提高生產效率。

二、加快改革,積極推進農業工業化制度創新

農業工業化是一種自下而上的,內生的生產方式的變遷。在變遷過程中受到各種各樣的制度因素影響。所以只有加快諸如農戶組織制度,農業投資體制等一系列制度創新,才會促進農業工業化的迅猛發展。

(一)農戶組織制度創新——農業工業化制度創新的前提

人們通常認為,農業的變革主要歸結于生產組織的改變。制度和農戶實際上處于一種互動的鏈條中。制度安排決定了農戶經濟行為的選擇,并通過影響經濟行為決定經濟運行的績效;經濟運行的績效會反過來反饋給農戶,使農戶行為做出適度的調整,從而反作用于相關制度安排,甚至引起制度創新。而我國現行農戶經營組織,大都超小型規模經營,從而和大市場化的矛盾日益突出,也難以適應農業工業化的內在制度變遷的需要。據農業工業化內涵分析,農業工業化是一種逐漸市場化、規模化的漸次高度化過程。要形成規模化的發展,首先農戶組織制度要創新,創新的基本方向是農業產業化。農業產業化經營之所以能夠成為實現農業工業化的有效途徑,是因為它能夠解決我國現行農業經營體制下農戶經營規模過小帶來的種種弊端:一是通過貿工農一體化的社會化生產,有利于分散的小農戶聯合進入市場,克服以前盲目進入市場帶來的一系列不良后果;二是農業產業化經營有利于先進技術及時推廣到農業生產實踐中,并且在一體化經營過程中,促進農業生產專業化,從而提高生產效率;三是農業產業化使農民成了平均利潤的分享者,農工商各方面、各環節由此結成牢固的利潤共同體,具體地體現了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在農業產業化制度創新方面主要應進行以下三個方面的改革:第一,龍頭企業建設是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關鍵。要允許和堅持龍頭企業的多樣化,不能強求一律。龍頭企業可是以各種類型的鄉鎮企業,可以是農民聯合自辦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社區合作經營組織,可以是具有輻射能力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可是以為農業提前、產中、產后服務的科研、教育、推廣及農資供應的農業企業、事業單位和農辦實體,也可以是中大中型工商企業和外資企業。第二,農產品商品基地的建設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依托和“第一車間”。基地建設要與主導產業的形成和龍頭企業的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堅持突出特色、圍繞龍頭,連片開發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基地建設可以打破行政區域界限,統一規劃布局,但不能動搖家庭承包經營這個基礎,不得侵犯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第三,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核心是處理好產業化經營體系中各經營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關鍵是建立龍頭企業與農戶的利益連接機制,可以是互利互惠的利益關系,也可以是緊密的利益共同體,要注意保持和增進農戶的利益。應鼓勵產銷聯合,推動產銷合同制,通過簽訂產銷合同,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規范各自的行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鼓勵和提倡龍頭企業通過建立風險基金、最低收購保護價、按農戶出售產品的數量適當返還利潤等方式與農戶建立穩定的利益連接機制;應積極探索農用土地使用權、產品、技術和資金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與龍頭企業結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經濟聯合體。

(二)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農業工業化制度創新的核心

在農業工業化進程中,農業知識化革命給農業科技的發展提供了無限契機。中國是資源稟賦并不充裕的以農業為基礎的國家,科技在農業發展中的地位,尤顯至關重要。建立新型的農業科技體制,不僅是實現新階段發展預期的重大舉措,而且是應對國際競爭,確保中華民族在新世紀立于不敗之地的戰略抉擇。首先把科教興農融入農業產業化戰略之中。中國發展國民經濟的基礎是農業,而推進農業工業化的基礎是科技,加快科技進步的基礎是教育。在農業產業化生產過程中,應加強農業科研院校、推廣部門與大中型農業龍頭企業聯姻,用經濟手段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培養適用人才,對基本實現農業工業化,將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同時,創造企業與農業科技結合的政策環境和運行機制。應積極探索農科教、產學研一體化的組織方式與管理制度,促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與科研、教育、推廣單位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建立長期穩定的協作關系;應積極探索農業科技成果有償轉讓的機制和渠道。鼓勵、支持企業以購買成果、專利,提供資金、基地、人才等各種形式,參與農業技術推廣、產品開發、高新技術研究乃至基礎研究等方面的科技工作。最后,建立多元化的農業科技投入體系。我國農業科技投入嚴重不足。在切實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時,積極開辟新的投入渠道,建立國家、企業、農民和社會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體系。鼓勵各類企業投資農業科技。加強科技與金融對接,繼續拓寬金融資金渠道,增加農業科技貸款規模。積極引導農民應用科技、投資科技,加強農業科技投入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率。

(三)城鄉管理體制創新——農業工業化制度創新的動力

我們認為,中國改革與發展的過程,就是實現現代化的過程,農業工業化又是農業現代化最基本的內容,農業工業化同時又受到農村城鎮化進程的影響。推進小城鎮發展的任何政策、體制與制度安排,都應有利于推進農業工業化進程。首先,加強農村城鎮化和農業工業化的協同發展。從表面上看,農村城鎮化與農業工業化是兩個不同的經濟社會范疇的概念。然而,透過概念的表象,從制度創新和變遷的機制考察,兩者的內在動力和發展方向表現出明顯的一致性。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使之成為農產品加工、貿易的聚集場所,緩解勞動力剩余和農產品剩余的壓力,從而可促進農業工業化發展。而要想加快農業工業化速度,關鍵是在于農業和非農產業協調發展,通過產業結構和地域結構的優化來解決城鎮化過程中已出現的問題??梢姡r業工業化和農村城鎮化運行能夠產生多重協同效應,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以及城鄉地域的優勢互補。其次,戶籍制度改革是推進農村城鎮化的基礎。拆除城鄉藩籬,打破城鄉分割,推動農村城鎮化,核心問題是要對束縛勞動力自由流動的舊的戶籍制度進行改革。一是取消“農轉非”式的戶籍遷移方式,實行按屬地和職業劃分戶口類別,允許居民在轄區內自由流動。二是對于不管哪類型的戶口,除為減輕大中城市人口壓力,目前由國家政策規定的遷移條件限制以外,對已在建制鎮登記落戶的進城農民,實行與當地居民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取消人為原因形成的子女入學、就業以及參加養老、醫療、就業、保險等方面的差異。三是禁止對進入小城鎮落戶的農民收取或變相收取各項費用,降低農民進城“門檻”。再次,完善土地制度,促進農民的非農轉移,推進農業生產規模化。中國現有的土地制度,一方面為農民提供了一種社會保障和就業保障,另一方面也制約了農民向非農的轉移和農業規模化的實現。而農業規?;质寝r業工業化的前提。所以,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也是實現農業工業化的關鍵。提倡農民以土地入股形式進行土地流轉,以促證農民穩定的、長期的土地收益;鼓勵進城農民有償轉讓土地,把土地轉讓金的部分或全部交與社會保障機構,以“土地保障”換“老年保障”。這樣,既有利于農民的非農轉移,又有利于推進農業規模經營,從而為農業工業化創造基礎。

(四)人力資源創新——是農業工業化制度創新的源泉

人力資本不僅在工業經濟中,而且在農業經濟中也發揮著主導性作用。據測定,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農業生產的增長只有20%是由物質資本投資所引起的,其余80%主要是教育以及與教育密切相關的科學技術作用。農業工業化過程需要相當規模投資,農產品的產量和質量的提高,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的推廣,而有效地組織農民學習、掌握和運用科技是至關重要的。所以,提高農民素質,是實現農業工業化的基礎,勢在必行。一是增加農村教育投資,提高農民文化素質。首先,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堅決保證九年制義務教育,使勞動在具備起碼的文化知識。特別要關注農村貧困地區等社會弱勢人群的受教育權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其次,重點發展農村成人教育事業。應把農民初等學校發展放在農民中專、農業中學的同等位置,使得農業勞動者能在短期內視市場需求情況選擇學習實用農業科技知識。同時,應進一步改革招生錄取和分配制度,面向農村,面向農業,使更多的優秀農村青年有機會進入學校接受中等和高等專業教育或農業專門技術學習。抓好農民的技術培訓,采取電視函授、職業教育、科普講座、技術夜校以及農業中專等多種形式。二是采用多形式選拔培育農業企業家。隨著農業工業化過程推進,將會使農業走向規?;陌l展,農業生產的一體化發展迫切需要高素質的農業企業家來導航。所以,應選拔有一定基礎的農民進行針對性的強化培訓。這里所說的有一定基礎包括:已經是農業企業經營者;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和籌資能力;有一定的科技優勢;有一定的信息意識和信息渠道;有一定的群眾威信和組織能力。國家也可采取相關政策,鼓勵有關大中專畢業生在農業產業化中大展身手,鼓勵農業院校畢業生、經濟貿易類專業畢業生,從事農業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三是完善分配方式,創新人才流動機制。城鄉人口雙向流動,有助于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早在80年代的上海的“星期天工程師”向周邊鄉村地區的流動,催化了周邊地區鄉鎮企業的蓬勃興起和繁榮。如今,下鄉務農又成為部分城鎮居民的一種新選擇,“園藝經濟”、“養殖經濟”、“個人牧場”等成為這些眼光獨到的城市創業者的投資新方向。鄉村經濟可塑性強,投資鄉村,知識支農,既可發揮個潛力,又能解決部分就業,還可在大都市郊區創造出農業項目的利潤率遠高于工業項目的生動范例。

(五)宏觀經濟體制改革——農業工業化制度創新的保障。

目前,我國農業處于轉型時期,風險過大,農業工業化水平很低,在產業化經營中農戶之間、農戶與公司之間,有關的制度、法律和法規不健全。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制訂相應的政策和法規加快農業工業化的步伐。首先,構建有利于農業工業化的市場體系。中國農村市場機制的功能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市場環境不佳已經成為農業工業化發展的障礙。為此,應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和完善市場體系。一是培育和建設農村各類商品市場,并使之形成結構適宜、功能配套、協調產銷的有機體系,使各類市場能充分發揮功能作用。二是培育和建設要素市場,以促進生產要素在農村城鄉之間自由流動,有效地配置資源,提高農村和國民經濟的整體效益水平。三是建立市場宏觀預測系統和信息網絡系統,對全國及各地農產品流通和市場供求狀況進行及時準確的預測和傳導,以指導農戶生產和消費,調節供求,減少市場波動,促進和形成川流不息的農產品市場大流通。其次,強化法制意識,構建完整農業立法體系。農業工業化進展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提供保障。農民是中國最大的社會群體。這一基本國情決定了農村的穩定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因此,加快法制建設,能順利推進農業工業化進程。一是依法減輕農民負擔,積極推進農村稅費制度改革。農民的負擔問題在現實中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這方面立法的難度較大。雖然1993年中央就提出了立法的要求,而且社會各界要求立法的呼聲很高,但過去幾年這方面立法的進展并不大。該立法的重點應是深化農村稅制改革,從根本上改變當前稅輕費重、費大于稅的現象。完善農業稅收政策,代之以統一的農業“土地稅+產品稅”形式;明確規定農民負擔的項目,三提五統外不允許有其他向農民收費的項目,三提五統要嚴格限制在農民純收入5%以下。二是依法規范農村經濟組織,盡快推進農業工業化。組織建設法制化是發達國家對經濟組織實行宏觀管理而運用的最重要的調控制度,各國都制定了相應的法律,保護農村組織的健康發展。中國還沒有關于農業微觀經濟組織的專門法律,這不適應農村市場經濟發展和微觀經濟組織建設的客觀需要,應盡早制定農村經濟組織法,為政府對其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據,為農業微觀經濟組織活動提供有效的法律規范,為組織的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參考文獻

[1] 劉茂松等.農業產業發展的制度分析[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

[2] 張培剛.農業國工業化問題[M].湖南出版社,1991.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含義范文6

一、發展現代農業是建設新農村的產業支撐

現階段,我國已經具備了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基本條件和能力。一是我國工業化已進入中期階段,人均GDP達到2000美元,在經濟規模上已具備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能力。2005年,全國非農產業占GDP的比重上升到87.6%,非農業勞動就業份額達到53%,城市化水平達到43%。這些結構指標反映出,我國不但已到了可以不依賴農業積累來實現加快發展的階段,而且還可以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形式,支持農業轉變增長方式,進行現代農業建設。二是近年來我國財政收入保持持續快速增長趨勢,國家財政支持現代農業建設的能力明顯增強。三是我國已從“雙缺口”進入到明顯的“雙過?!睍r期,外匯儲備超過10000億美元,人民幣存款超過340000億美元,具備了利用金融和資本市場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條件。

生產發展是新農村建設的基礎,而要實現生產發展就必須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現代農業是建設新農村的基礎,首先是因為農業生產對農民的重要意義。農村不僅僅是農民的生活場所,更重要的是農民就業和獲得收入的生產場所。沒有產業發展的支撐,農村的發展就無從談起,即使靠國家加大投入改善,最后也會因難以維系而凋敝。

近20年來,內地由于經濟的快速成長,經濟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因此農業生產結構必須隨之做適當的調整,才能使因為經濟高速增長所帶來的農業問題得到解決,并使內地的農業持續發展。過去的農業經營主要是以勞動的集約及資本的粗放進行的,農業的生產大部分是為農家的自給自足,隨著經濟的增長,農村的勞動逐漸外移到工商業,造成農村勞動的缺乏,工資的上漲;另一方面,由于工商業的快速發展,資本的累計也加速了,勞動成本變得相對昂貴,過去使用勞動較多的經營方式,必須改用較便宜的資本來代替,因此農業的經營方式逐漸以資本的集約與勞動的粗放進行,而資本的集約方式最主要的就是農業機械的使用,但是農業機械的使用必須擁有相當耕地面積的農場才會產生機械的效率,的經營方式必須創新,只有擴充其經營規模,才能使其經營走向企業化與現代化,提高農民所得,平衡農工間所得。

二、創新土地經營模式

現行的農村土地政策無疑是歷史的巨大進步,它調動了千家萬戶的積極性,對當時溫飽問題的解決作出了巨大的歷史貢獻。但家庭聯產承包制包括聯產到組、、包干到組、包干到戶等形式,其本質仍屬小農家庭經營方式。隨著市場經濟、農業的發展,必須創新土地經營模式,才能更好地發展現代農業。

1、的特點及其深層次的矛盾

的最大特點是每個農戶擁有的土地面積少,采用勞動集約的方式,可以提高土地生產率。但隨著經濟高速增長與經濟結構的變動,諸多因素都發生了變化。第一,農村勞動力成本迅速上升;第二,現代農業生產要素投入量成倍增長;第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水平不斷上漲。這些因素是不利于增加農業生產效益,提高農民收入水平的。小農家庭經營方式以及過于分散狹小的耕地面積成為我國農業發展的最大障礙。因此,只有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改變農業經營方式,實行農業機械化,才能帶動千家萬戶的農民脫貧致富,從而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

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雖然帶來了農村土地制度的深刻變化,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其深層次的矛盾和缺陷日漸突出,不能適應現代農業的發展,因而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小生產與規模效益之間的矛盾。家庭經營是以土地的小塊分割為基礎的,盡管它能充分挖掘每塊土地的生產潛力,但還是以落后的農業生產力為前提的,小塊土地經營難以容納較先進的農業生產力,妨礙了土地規模效益的發揮。這種小規模的家庭經營不利于現代農業的專業化分工,也不利于形成相對穩定的、具有一定規模的集約化生產,也就不可能給農產帶來大量的經濟收入。

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雖然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從農村和農業首先開始的,農業也是最先引入市場經濟機制的,但是農村聯產承包制的實行,并沒有很好地解決統與分的結合問題,農村中統的層次依然薄弱,從事分散生產的農產受信息、資金、技術、運銷等條件的限制,難以沖破小打小鬧的小農經濟圈,其經濟活動大都還是沿著原有的軌跡周而復始地進行。所以說,目前的生產經營制度必須得到改善。

2、當前農村土地經營的集中模式

其一,家庭為主的小型農戶。20世紀80年代初期實行的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的農戶,他們既不種別人的地,也不讓別人種自己的地,家庭生活的經濟來源完全依靠自給自足,沒有非農業的收入,農民生活一般都較拮據。

其二,亦工亦農的農戶。這部分農民既在城郊務工經商,又回鄉耕田種地,來往在城市和農村之間。他們只耕種自己的責任田,家庭主要的經濟來源是工賢性收入。有個別的進城經商辦企業的農民,盡管他們的非農業收入很高,但也不放棄自家的土地,致使部分土地出現撂荒和資源浪費的現象。

其三,土地托管的農戶。這些農戶閑時在外打短工,播種和收獲季節時又返鄉從事農業,平時一般的農活交給親朋或別人托管,主要播種一些簡單易管的糧食作物,生產的糧食自己食用。

其四,務工經商、放棄農業的小農戶。土地實行聯產承包經營后出生的一代,雖然生長在農村,農民戶口,但大多是學生出身,不會種地,主要在外務工經商。

其五,承租土地耕種的農業大戶。他們大多是種田能手,由于自家勞力多而土地少,便租種別人的一部分土地。他們主要采用傳統的耕作方式,種植一般的農作物,因為沒有投資經營農業機械的能力和技術,只是在農忙和主要的播種和收獲季節,短期雇傭農機戶的機械進行主要的田間作業。

從以上土地經營的幾種形式不難看出,現在的土地經營模式正在悄悄地發生著變化,這些變化為創新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度提供了條件。

3、創新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度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現行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但隨著農村市場經濟和農業的發展,必須賦予它新的含義和新的解釋?,F在的統,應該更多的是社會化服務,表現在農民自愿基礎上的合作?,F在的分,應該更多的是土地流轉和經營規模擴大以后的家庭經營。

當今中國農戶的構成是大量小規模兼業農戶與少數專業農產并存。從變動趨勢看,純農戶不斷減少,兼業農產大量增加,專業戶正在興起。人多地少是中國農業的基本國情,如何創新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度,實行適度的規模經營呢?

委托經營方式。由于經濟高速發展,社會經濟結構日漸脫離以農業為主的形態而步入工商業的領地,轉變為以工商業為中心的經濟體系。工商業的發展創造了許多就業機會,對勞力的需求增加,從而使農業勞力向這些部門轉移,而農業勞力則呈現不足現象。另一方面農業勞力不足,促使農業工資昂貴,生產成本增加,凈利減少,農業所得比起工商業所得偏低,且其差異日益擴大,農業所得愈低,農民愈無法依靠農業生產維持生活,因此理論上只好放棄農業或走上兼業化道路。其結果導致了農地利用率的降低和農業經營的粗放化。

如何有效利用農地?目前提高生產力的最主要的方法是:一方面將無意或粗放經營的農地聚集于實際上對農業極為關心的人的手中,使其能集約經營;另一方面將小規模經營轉變為大規模經營,使其能專業化、機械化、企業化,而這一點就是籍農地流轉化以達成。

委托代耕制這種農業的經營方式是因為兼業農戶由于勞力缺乏,或因其兼業收入更加重要,農業方面的收入在其總收入所占的比例有限,因此將耕地委托其親戚或鄰里代為耕作,這樣可以很容易達成經營規模擴大的目的。為了使這種制度能公開正式的進行,有能力的農民就會正式開展耕作的服務業,待其受委托的面積增大,就可以采取機械化耕作,而且因為產量增多,運銷較為方便,利潤就會增加,更易促成農業現代化,不過應該鼓勵或規定受委托的土地以相互毗鄰者為限。如果受委托的農民具有很強的管理能力,他甚至可以雇傭許多勞力來從事代耕工作,成為一種大規模的農耕服務業,這樣生產成本就會降低,政府如能給予適當獎勵,鼓勵有能力的青年留在農村,則有利于加速農業現代化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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