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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年度總結報告范文1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在我市開展土地例行督察試點工作為契機,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健全制度,促進國家宏觀調控措施落實,加強土地利用和管理,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二、目標任務
通過對*年以來全市新增建設用地情況進行清理,重點對*年度和*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情況進行拉網式排查清理,并對兩個年度同期新增建設用地批前、批中和批后情況進行分析對比,檢查國家土地調控政策和國家產業政策、當年土地利用計劃、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以及土地執法監管等工作在我市的執行情況。
三、組織領導
試點工作按照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協調配合、及時處理、講求實效、依法行政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的進行。市政府成立土地例行督察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代市長徐一平同志任組長,市政府副市長楊少華同志任副組長,各縣區政府主要領導、市有關單位和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各項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縣區政府參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專門機構,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轄區土地例行督察試點工作。
四、工作內容
按照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提供的*年底的衛星遙感監測圖片資料,對全市范圍內*年以來所有新增建設用地進行核查,主要核查:
重點對*年度和*年度新增建設用地進行自查和外業核查,形成分析總結報告,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積極總結工作中好的做法,并逐宗登記造冊,建立全市*年以來所有新增建設用地數據庫。
五、工作步驟
(一)前期準備工作
1.領取資料。及時領取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提供的3個時點的衛星遙感監測圖片資料,并迅速下發到各縣區,各縣區及時將任務分解到各鄉鎮。
2.人員培訓。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對全市調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各類數據填報工作進行統一指導。
3.資料準備。各縣區需要準備的資料有:⑴*年年底、*年年中和*年年底衛片監測資料;⑵*-*年土地變更調查數據資料;⑶*-*年土地利用計劃下達和執行情況;⑷*-*年經濟發展數據統計資料;⑸*-*年實際審批建設用地檔案資料;⑹*-*年土地劃撥、出讓檔案資料;⑺*-*年查處違法用地檔案資料;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本及全部資料;⑼*-*年土地登記發證全部資料;⑽1:10000土地利用現狀圖;⑾涉及土地有關問題的來信來訪等方面的信息;⑿涉及土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相關規范性文件;⒀其他相關資料。
(二)外業核查
1.做好外業測量。對確認變化的圖斑,應按權屬單位、用地單位及地類不同,分別測量并填寫相應的屬性調查表。對誤判或自然變化的圖斑,應說明情況。
2.認真校對核準。將外業核實變化范圍與經批準的征轉用、供地范圍進行對比,確定手續辦理情況和變化范圍。對有審批手續的土地,應錄入用地手續批復文件號。
(三)整理核查結果。對外業核查的結果進行仔細整理,并將相關內容錄入《變化圖斑情況統計表》,完成復核土地變更調查的有關統計、比較和分析。
(四)統計匯總分析。對經實地調查、測量填寫的《變化圖斑情況統計表》中有關數據進行匯總,并根據匯總結果,撰寫有情況、有實例、有原因分析的匯總分析報告。
(五)市內督查檢查。由市土地例行督察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委派檢查組對各縣區土地核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到位的掛牌督查到位。
(六)接受上級督察。由市土地例行督察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向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進行匯報。
六、時間安排
(一)自查階段。*年7月10日-8月15日為年中自查階段;2009年3月1日-3月15日為年度自查階段。
鄉鎮年度總結報告范文2
一、目標任務
經統計,我縣現有適宜安裝假肢的截肢殘疾人182人(見附件1),力爭兩年內讓該部分截肢殘疾人享受免費安裝假肢救助,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圍內率先實現讓所有截肢殘疾人直立行走起來。
二、工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委宣傳部、殘聯、財政、民政、衛生、扶貧、文廣等單位為成員的“縣百名截肢殘疾人直立行走”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殘聯,縣殘聯鐘鳴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區)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2、明確職責分工。①縣委宣傳部、縣文廣局負責做好宣傳報導工作;②縣財政局負責制定相關補助政策,根據工程進展安排資金,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③縣殘聯負責整個工程的牽頭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并負責資金籌措、人員培訓、信息調查審核,以及表彰先進和典型經驗的推廣;④民政、衛生、扶貧等部門負責協助審定救助對象,并按國家大病救助、扶貧等政策,給予資金上的扶助。
3、認真調查摸底。各鄉鎮要做好上門入戶調查工作。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確保轄區內的截肢殘疾人都登記在冊,并得到康復救助;要認真填報申報表、匯總表,妥善保管好救助的原始資料,并統一上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要認真做好月報、年報、工作總結報告,在每月10日前將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到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做好資料整理、統計、分析、錄入,下發假肢安裝通知書,組織安排截肢殘疾人施行手術。
三、實施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4月10日—4月20日)
各鄉鎮(區)殘聯要積極做好宣傳動員工作,通過專欄、會議等形式廣泛宣傳黨和政府對廣大殘疾人的關愛,宣傳受助殘疾人典型事例,努力營造全社會扶殘、助殘的良好氛圍。
2、調查摸底階段(4月20日—5月15日)
各鄉鎮(區)要采取駐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逐一上門入戶等調查方式,對殘聯已建檔的現有名單進行調查核實(附件1),對還沒有建檔的截肢殘疾人要摸準、摸實相關信息數據,及時申報,讓所有符合條件的截肢殘疾人全部都享受到免費安裝假肢優惠政策。
3、安裝實施階段(5月16日—12月15日)
堅持質量、安全、方便、快捷、跟蹤維護的原則,對符合安裝條件的截肢殘疾人,由鄉鎮統一填報好《縣“百名截肢殘疾人直立行走”工程申報表》(附件2),到縣殘聯開具介紹信,統一到贛州市假肢中心接受安裝手術和行走訓練。
4、總結表彰階段(12月15日—12月30日)
各鄉鎮(區)要認真總結工程實施中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四、工作保障
1、強化資金保障。整合省、市“民生工程”殘疾人康復項目資金、縣本級殘保金,并充分發動社會各界捐助,努力確保項目所需資金。
鄉鎮年度總結報告范文3
第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據本辦法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者的執業機構。
第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依照司法部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執業要求,面向基層的政府機關、群眾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
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協助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按照事業法人體制進行管理和運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基層法律服務所依法自主執業,其執業活動不受干涉,其財產權益不得侵犯。
第五條司法行政機關依照本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注銷,實行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制度。
核準登高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對直轄市范圍內的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核準登記,由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或其授權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基層法律服務所獲準設立執業,須由核準登記機關頒發《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
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任何機構不得以忍氣吞聲名義開展業務。
第七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以農村的鄉鎮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根據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但在一個街道行政區劃內只能設立一個法律服務所。
轄區較大、人口較多、經濟發達的鄉鎮,可以設立二個以上的法律服務所;不具備獨立建所條件的鄉鎮,可以由二個以上的毗鄰鄉鎮聯合設立法律服務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農、林、牧、漁場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置,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第八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例:
(一)有規范的名稱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規定條件、能夠專職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執業場所和必要的開辦資金。
第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名稱應當由以下三部分內容依次排列組成:縣級行政區劃名稱,鄉鎮、街道行政區劃名稱,法律服務所。
第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執業場所和組建單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職責;
(三)執業工作制度;
(四)所務管理制度;
(五)從業人員的聘用、管理辦法;
(六)財務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辦清算辦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載明的事項。
章程自基層法律服務所被核準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設立鄉鎮法律服務所,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組建,或者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由本轄區內的鄉鎮人民政府組建。
設立城市街道基層法律服務所,由街道辦事處在市、區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組建。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建由地方政府核撥事業編制和事業經費的基層法律服務所。
行業主管部門、社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不得發起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允許個人以自愿組合方式發起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
第十二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組建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申請報告;
(二)章程;
(三)從業人員的名單、簡歷和執業資格證明;
(四)執業場所使用證明和開辦資金證明;
(五)核準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建的,須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出具審核意見。
第十三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以書面形式作出準予設立或者不準予設立的決定。準予設立的,由核準機關辦理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經核準登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由核準登記機關頒發《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
《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分正本和副本。正本應當懸掛于執業場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驗。執業證書不偽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條經核準登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憑據準予設立的批件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申領收費許可證。
第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本鄉鎮行政區域內的大中型集貿市場、經濟開發區、旅游區或者經濟發達的行政村設立業務接待站(點)。業務接待站(點)應當有固定的場所,接待業務由本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
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業務接待站(點),應當報經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審查同意。
第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分立、合并,應當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基層法律服務所修改章程的,應當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核準。
第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停辦,應當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繳該所的執業證書、印章、票據、案卷及有關文件,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基層法律服務所經核準登記后六個月內未能開業的,或者開業后停止業務活動滿一年的,視為自行停辦,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九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年度將本地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情況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依照本辦法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工作運行機制。
第二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一名,根據需要可以設副主任。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除應具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外,還應當有二年以上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或者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經歷。
第二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應當經基層法律服務所民主推薦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名,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為該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管理本所行政事務和組織開展業務工作,負責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年報告工作。
所務會議由本所全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本所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規章制度;
(三)審議本所的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預決算報告和重大財務開支項目;
(五)審議對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輔助工作人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審議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在本所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實行聘用制。
基層法律服務所聘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符合司法部規定的執業條件和聘用程序,辦理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調離、辭職或被辭退、開除的,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回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報請原執業登記機關予以注銷。
第二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對基層法律工作者加強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加強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加強對其執業活動的檢查、監督,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定期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有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根據其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二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財會、行政等輔助工作人員,參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用辦法進行管理。
輔助工作人員的聘用、變更情況,應當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業務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嚴格執行司法部關于基層法律服務業務范圍、工作原則和服務程序的規定,建立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疑難法律事務集體討論、重要案件報告等項制度;
(二)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服務質量、效率的檢查、監督、考評和處分制度;
(三)自覺接受委托人和社會的監督;
(四)統一收費,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遵守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管理制度;
(五)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六)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服務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財務管理,原則上實行自收自支、獨立核算。
實行自收自支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單獨設立帳戶,由專人負責財務工作,建立健全會計帳目,嚴格開支范圍和審批程序,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審計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尚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分別實行全額管理或者定額、定項補助的財務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的報酬,應當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與其業務水平、工作實績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況掛鉤,實行按勞分配原則。
第三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根據本所收支情況和實際需要,設立事業發展、社會保障和獎勵等項基金。
第三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障的政策和規定,為聘用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第三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加強辦公用房、辦公設施、辦以裝備的建設,不斷改善執業條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檢查監督
第三十五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每年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年度檢查。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于每年3月31日前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安排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
新設立不滿六個月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檢查。
第三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年度檢查,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總結報告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二)上年度本所財務報表;
(三)《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副本;
(四)年度檢查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其提交的文件進行初審,并在出具審查意見后報送地級司法行政機關。
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后,對具備繼續執業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確定為通過年度檢查,在春〈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副本上加蓋本年度檢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年度檢查中,對有本辦法第四十二條所列行為、尚未處理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確定為暫緩通過年度檢查,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理完結,補辦年度檢查。
在年度檢查中,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監督下,限期整改。期滿仍不能改正的,組建單位應當予以停辦,并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結果,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自年度檢查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日常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所在鄉鎮、街道司法所負責指導和監督。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街道司法所可以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定期進行檢查或者發現問題隨時進行檢查,可以要求基層法律服務所報告工作、說明情況、提交有關材料?;鶎臃煞账捌鋸臉I人員不得拒絕。
第四十一條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工作成績顯著、隊伍建設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定期或者適時給予表彰獎勵。對事跡特別突出的,應當依照規定程序,報請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司法部給予記功嘉獎。
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怕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一)超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業務收費管理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立名目亂收費的;
(三)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
(四)偽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執業證書的;
(五)未經核準登記變更本所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設立業務接待站(點)的;
(六)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采用弄虛作假手段騙取通過年度檢查的;
(七)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處置本所資產的;
(八)聘用不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名義承辦業務的;
(九)放縱、包庇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違法違紀行為的;
(十)內部管理混亂,導致無法正常開展業務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三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
第四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和司法部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第四十五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同追究負有管理失誤責任的該所主任的責任,嚴重者予以撤職或者解聘。
第四十六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期滿仍不能改正,不宜繼續執業的,由組建單位予以停辦,報請地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注銷。
第四十七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投訴監督制度,設立投訴電話、投訴信箱,受理當事人和其他公民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其從業人員的投訴。
鄉鎮年度總結報告范文4
半年來,我鎮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安監局的精心指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意識,狠抓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實,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活動,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努力推動全鎮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續穩定好轉,促進了全鎮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現將我鎮2012年上半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如下:
一、黨政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安全生產領導
我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始終站在“安全生產工作責任重于泰山”的高度,把安全生產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一是鎮上調整了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黨委副書記、政府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各村、鎮屬企事業單位也成立了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二是層層簽訂責任書。年初,鎮政府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村級年度目標考核責任書,年終進行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同時,與各村、企事業單位、餐飲業及副食業、加油站和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農機戶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了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增強了安全責任感和使命感。據統計,共簽訂責任書2451份。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認真貫徹上級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會議精神,及時召開鎮黨委會和全鎮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我鎮安全生產形勢,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四是每半個月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在全鎮范圍內進行一次安全督查。五是認真填寫安全工作日志。
二、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
半年來,我鎮注重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氛圍,把安全宣傳作為切入點,抓緊抓好。采取多樣化的形式向廣大群眾進行全方位宣傳,特別是緊緊抓住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和“安全文化月”活動的契機,在全鎮范圍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比如:辦宣傳欄,刷寫永久性標語,辦黑板報,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對《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農機安全等法律法進行廣泛宣傳,從而使安全知識進入了千家萬戶,提高了全民安全意識。各村確定了1名安監信息員,負責本村安全生產信息報送。半年來,鎮村共發放宣傳資料2000多份,辦宣傳專欄6期,辦黑板報19期,刷寫固定性墻體標語14條,廣大群眾安全生產意識明顯提高。
三、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排查,落實好整改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鄉鎮年度總結報告范文5
按照包頭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辦公室《關于開展2017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宣傳月活動的通知》要求,為不斷提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水平,深入推進平安xx、法治xx建設,做好綜治宣傳活動,為黨的勝利召開和自治區成立70周年慶典活動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現就我區集中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宣傳活動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傳活動主題
3月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月活動的主題是:“落實綜治領導責任制,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9月份平安建設宣傳月活動的主題是:“創新社會治理,打造平安法治新xx”。各地區、各單位可結合實際,確定各自的宣傳主題。
二、宣傳重點內容
(一)深入宣傳黨的十和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和關于平安中國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區、包頭市zd工作會議要求。
(二)宣傳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和李紀恒書記關于zd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自治區zd工作會議精神及自治區黨委關于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全面依法治區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取得的重要成果。
(三)宣傳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和張院忠書記關于zd綜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傳xx區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宣傳市委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取得的重要成果。
(四)宣傳中央關于《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精神;宣傳自治區、包頭市《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細則》精神及我區《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落實領導責任,強化擔當意識,形成保安全、護穩定的良好工作格局。
(五)宣傳我區推進平安xx、法治xx和過硬隊伍建設所做的努力及成效,宣傳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大好局面。
(六)宣傳zd各部門在創新社會治理模式、排查化解社會矛盾、整治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問題等、開展命案防控、消除公共安全隱患等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
三、宣傳形式及具體活動安排
(一)廣泛開展媒體宣傳。在充分利用傳統媒體進行常規宣傳的同時,充分利用新媒體開展綜治宣傳活動。
1.利用“魅力喜桂圖”微信客戶端,開展綜治知識宣傳;建立微信公眾號的單位在各自平臺上開展綜治和平安建設宣傳活動。
2.在xx區政府門戶網站展播綜治和平安建設專題片,學習借鑒各地好的經驗做法。
3.區廣播電視臺記者和zd各部門、區綜治委成員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責,深入基層,走進一線,貼近實際,采編和發表一批有影響力、高質量宣傳作品。
(二)組織開展集中宣傳。圍繞活動主題,突出重點、豐富手段,組織開展聲勢浩大的集中宣傳活動。各地區各單位要積極參與集中宣傳,制作并擺放宣傳展板、懸掛宣傳橫幅、設立咨詢臺,并配備宣傳員發放宣傳材料。
4.定于2017年3月24日上午在喜桂圖新區社區醫院前開展綜治宣傳月集中宣傳。
5.各蘇木鄉鎮街道要就近設置宣傳點,在轄區內開展集中宣傳活動,并結合地區實際,組織開展好社情民意搜集活動。
(三)開展群眾性宣傳。各地各單位要把綜治宣傳和組織開展群眾性文體娛樂活動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張貼宣傳畫和標語、舉辦培訓班、講座、展覽、征文和文體比賽等活動,借助民俗文化、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廣場文化、旅游文化等群眾文化活動,組織廣大群眾積極參與,使宣傳活動更加深入實際、貼近群眾。
6.組織蘇木、鎮、各街道以及區綜治委各成員單位開展“平安杯”知識競賽。
7.組織開展法治大講堂、平安建設專題講座。
8.zd各部門要深入基層開展法律知識宣講活動。
9.在各中小學開展“上好一堂平安課”活動,法制副校長講一堂普法課,zd各部門、區教育局要共同抓好學生法律知識、安全知識的宣講和普及。
10.表彰一批綜治或見義勇為先進人物。
四、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地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綜治宣傳月活動的組織領導,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宣傳月實施方案和系列宣傳活動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區綜治辦將對各蘇木鄉鎮街道和區綜治委成員單位開展綜治宣傳月活動情況進行通報。
(二)擴大聲勢,強化效果。各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要找準切入點,結合職能開展宣傳活動,提高宣傳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時效性,著力推出適合多種載體、適合反復使用的綜治宣傳精品。蘇木鄉鎮(街道)、工業園區管委會要制作以綜治宣傳和平安建設為主題的公益廣告、宣傳櫥窗等,在轄區內懸掛宣傳標語1-3條。同時,要辦好嘎查村(社區)法制宣傳專欄,發展“墻頭文化”。
(三)總結提煉,及時報送。各地區、各成員單位綜治宣傳月活動結束后,要注意總結宣傳月活動的成效和經驗,將總結報告于4月10日、10月10日前上報區綜治辦,階段性和專項宣傳工作情況隨時報送,報送情況納入年度考核。
聯絡人:李xx,聯系電話:xx
鄉鎮年度總結報告范文6
為有效推動反假貨幣宣傳工作,提升社會公眾愛護人民幣、反假人民幣的主動意識,有力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我行以****年新版人民幣的防偽知識普及為契機,結合我行實際,按照因地制宜、鼓勵創新的宣傳思路,堅持“貼近百姓、形式多樣、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原則,使公眾更加了解人民幣、愛護人民幣,提高防范假幣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現將具體情況總結報告如下:
一、精心準備,組織到位
為加強我行反假貨幣宣傳的組織領導,我行成立了反假貨幣宣傳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運營管理部負責人任副組長,具體條線經辦的A、B、C崗人員任組員,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反假貨幣宣傳方案,統籌指導全行反假貨幣宣傳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形式多樣,宣傳到位
(一)陣地宣傳
一是組織全行網點利用LED全天24小時滾動播放“更安全 更亮麗更易于識別——****新版人民幣*月**日正式發行”“愛護人民幣 反假人民幣 積極舉報制、販、售假幣違法行為”“人民幣是法定貨幣,民間數字貨幣不是真幣”“謹慎購買錢幣衍生品”“請將不宜流通人民幣和閑置硬幣交存銀行”等宣傳標語。二是在網點設立公眾教育區,反復播放反假貨幣宣傳視頻,并安排大堂經理利用客戶等候時間,通過反假知識小課堂等方式,主動向客戶開展面對面宣傳新版人民幣知識和反假貨幣知識,發放反假貨幣宣傳資料。三是引導客戶積極參與人民銀行組織開展的****年“反假貨幣小超人”網絡知識答題活動,讓客戶全面了解反假貨幣知識,提升客戶辯假、識假能力。期間共引導****余名客戶參與****年“反假貨幣小超人”網絡知識問答。
(二)自媒體宣傳
充分利用我行官網、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渠道,深入開展反假貨幣宣傳工作,定期推送人民幣防偽特征、數字貨幣知識、人民幣圖樣管理條例等基礎反假知識,隨時隨地學習反假貨幣相關知識,從而不斷提高社會公眾反假意識和識假技巧。
(三)外拓宣傳
一是組織全行**個網點因地制宜,結合小面額人民幣兌換及殘損人民幣回籠活動,進社區、進街道、進村鎮、進校園、進商圈、進農貿市場分發反假宣傳材料,并結合我行**家農村金融現金服務點,大力開展反假貨幣宣傳活動、現場講解反假貨幣知識。外拓宣傳期間,全行共派出**余名員工,在**個鄉鎮、**個村、**個社區、**所學校、**個農貿市場、**家農村現金服務點,咨詢受益群眾**余人,兌換小面額人民幣近**萬元,回籠殘損人民幣**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