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濟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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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濟制度

社會救濟制度范文1

會計制度設計就是根據一定的理論、原則并結合實際,運用文字、圖表等形式對全部會計事務、會計處理手續、會計機構以及會計人員的職責進行系統規劃的工作,它是會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會計學的基本理論、原則和科學的程序,對各項會計制度的具體規劃,就是會計制度設計的具體內容。

會計制度設計是進行會計工作的前提。制度設計的優劣直接影響著今后的會計實務工作。過去由于實行高度的計劃經濟體制,使得我國不少會計人員經常把會計制度設計工作看成是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事,認為在基層單位里,無需進行會計制度設計工作;在會計教學中,則往往滿足對財政部門所頒布的會計制度進行解釋,而對于建立這些制度的依據和會計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和方法則很少作理論上的探討,以致教材成了“制度加說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健全,迫切需要加強基層單位會計制度自行設計工作。

一、會計制度設計的性質

會計制度設計是會計范疇里一項實務性、方法性較強的工作,但設計過程必須考慮生產力發展水平、社會生產關系對會計制度的要求,設計的結果即會計制度本身則屬于上層建筑,因而這一工作又必然體現生產資料占有者的意志和要求??梢?,會計制度設計作為一種管理活動,和一切經濟管理工作一樣,具有雙重性。

1.會計制度設計和生產力。生產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前提,生產力是生產得以進行的決定性因素。一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歸根到底是由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的。會計制度設計的產生和發展,歸根到底也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水平所決定的。生產力的運動過程,是會計制度設計的物質內容;生產力運動的規律,決定著會計制度設計工作的主要方面。

生產力反映的是人和自然界的關系。會計制度設計涉及生產力方面的內容,如簿記技術,無論是和自然生產力還是社會生產力的關系,它不受社會制度的影響,都具有自然屬性。因而會計制度設計具有歷史發展的繼承性和不同社會制度下可以借鑒的技術性。

2.會計制度設計和生產關系。一切社會的生產,都是在一定的生產關系中進行的。因此,任何社會的會計制度設計工作,都必定同生產關系相聯系,從而使會計制度設計具有社會屬性。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所實行的經濟體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以,會計制度設計必須要體現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和經濟關系的要求,以維護國有財產的安全和完整性,并通過設計工作,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協調好社會再生產過程的各個環節,爭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3.會計制度設計和上層建筑。在會計制度設計工作中,從上層建筑方面來理解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會計制度的設計工作,必須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會計規章制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令、制度、計劃和《會計準則》,以便維護社會主義的生產關系,鞏固社會主義制度。二是會計制度設計的結果是會計制度,本身則屬于上層建筑范疇。因此,會計制度設計從上層建筑方面來分析,必然具有社會的屬性。

二、會計制度設計的對象和任務

1.會計制度設計的對象。會計制度設計是為進行會計工作制訂出準則和規范。為此,就必須針對現實的或將發生的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原則或辦法,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作為日常會計工作的依據。所以,會計制度設計作為一種實踐活動,其具體對象是會計工作過程。會計工作過程就是特定主體通過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運用會計方法對資金運動進行核算和監督。正因為如此,會計制度設計可以理解為特定會計主體以國家統一會計規范,依據為研究會計事務處理辦法、會計核算體系和會計監督工作程序的一項行為設計活動。

設計會計制度時,要根據特定主體的性質、業務的范圍、分支機構和人員的多少,以及管理的需要等多種因素,研究適用的項目,使設計的會計制度能成為最簡明有效的管理辦法。一般來說,會計制度設計的內容應包括特定主體基本管理原則、業務處理和組織、財務會計制度設計(財務報表和財務評價指標設計、會計科目設計、會計憑證設計、會計帳簿設計、帳務處理程序設計和財務會計事務程序設計)、成本管理會計制度設計(采購成本會計制度設計、制造和作業成本會計制度設計、銷售成本會計制度設計、標準和目標成本會計制度設計、物流成本管理會計制度設計、責任會計制度設計和質量會計制度設計)和會計工作設計(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設置、會計制度的實施)等。

2.會計制度設計的任務。會計的主要職能是對社會再生產過程的資金運動進行核算與監督,這也就是會計工作的任務。為了完成這些任務,特定主體就需要建立起一定的會計機構,明確會計人員的職責,并在此基礎上,再設計一套科學的會計指標體系,建立一套嚴密的會計信息系統和有效的會計控制系統,作為日常進行會計工作的依據。建立這些制度,以保證會計工作任務的完成,這就是會計制度設計的任務。

(1)明確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職責。會計工作要求對特定主體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為保證獨立地行使會計基本職能,不受其他業務部門的干擾,會計機構應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在此前提下,根據特定主體的經濟經營規模、內部管理體制及業務量的多少等,確定會計機構的設置、人員的配置及其內部的分工。

(2)設計一套科學的會計指標體系。會計指標是會計制度設計的“牛鼻子”,是確定會計報告的種類和項目、設置會計科目、設置帳戶、進行會計分析的依據。設計的會計指標應當包括三方面:一是為國家宏觀調控提供服務的綜合性指標,以便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細胞的匯總綜合信息,決定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二是為特定主體的所有者、貸款者、供應者、潛在的投資者和信貸者、職工、財務分析和咨詢人員、經紀人、證券承攬人、律師、證券交易所、經濟師、財經報刊、同業協會及社會民眾提供服務的指標,以向其外部利害關系人提供有關投資和信貸決策、估量現金流量前景,以及關于特定主體資財、資財上的權利和它們變動情況的信息。三是為特定主體管理當局決策提供服務的指標,以幫助特定主體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效益,實現其目標。

(3)建立一套嚴密的會計信息系統。會計信息系統,由會計指標、會計科目、原始記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告等形式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分類、存儲、傳輸等一系列程序所組成。信息組織形式必須嚴密,信息處理程序必須合理,形成一個完整的信息系統,保證及時、正確地提供會計信息。

(4)確定一套有效的會計控制系統。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是《會計法》規定并受到《會計法》保護的。會計制度設計的任務之一,就是規劃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規定所有經辦人員在業務分工處理上和憑證手續上的崗位責任,使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既便于履行法律責任,又能使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受到法律的保障,同時也利于會計行為的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保護資財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信息的正確性和真實性。

三、會計制度設計的原則

會計制度設計是會計管理的一項基本建設,其質量如何直接影響到會計功能的發揮,因此,在設計會計制度時,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以保證設計的質量。筆者以為,我國會計制度設計的指導思想應該是:在不斷總結我國會計工作的基礎上,充分研究和借鑒國際會計慣例,設計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有利于轉換政府職能,加快市場體系培育,利于深化分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會計制度。筆者認為,我國會計制度設計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必須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會計制度的基本要求。

(1)要求設計的會計制度能滿足國家宏觀調控的要求。市場經濟在不同社會制度下由于生產資料所有制不同,決定了生產目的和經濟管理的要求有所不同,會計作為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制度所反映的管理內容、所要達到的目的,以及反應用的原則、程序和方法等也有所差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必然體現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和社會主義經濟核算的要求,以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保護國有財產的安全和完整。為此,社會主義國家為了對國民經濟運行作出準確的判斷和進行宏觀決策,依據市場規律要求合理運用國家宏觀調控,必然賦予會計制度滿足國家宏觀調控需要的特征,即通過會計制度的設計和實施提供宏觀調控所必需的會計信息。

(2)要求設計的會計制度能滿足有關各方面了解特定主體財務狀況、理財過程和工作成果的需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市場經濟,而市場實際上是一種關系,是各種商品生產者之間的資金、物資、勞務、技術等契約和交換關系。建立和處理這些關系的直接前提是各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相互了解和信任,而相互了解和信任的主要依據和手段之一就是會計信息。供貨者必須了解購貨方的財務狀況是否良好,財務活動是否有效率,從而確定賒銷風險,并據以作出銷售決策;金融部門在辦理貸款業務時,必須掌握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及其資信水平,以作出信貸決策;投資人在進行投資業務時,必須掌握受資人的財務狀況和獲利能力水平,以作出投資決策,等等。顯然,描述特定主體財務狀況、理財過程和工作成果的會計信息,其表達和傳輸已成為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重要基礎?;谶@種原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所設計的會計制度能滿足有關各方面了解特定主體財務狀況、理財過程和工作成果的需要。

(3)要求設計的會計制度能滿足特定主體內部管理的需要。上面已經提及,市場經濟要求企業行為自主化,還原企業作為一個經濟實體的獨立的主體地位。這里至少包括兩層涵義:一是國家給企業應有的自,各項法規、政策都不能阻礙企業自的發揮,不能束縛企業的手腳。這就是要求會計制度應當給企業創造一個寬松的環境,充分調動和發揮企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二是各個主體在市場中的地位應是平等的,即企業作為一個主體,其內涵應當確定,機會和義務應當均等。這就是要求會計制度的設計應從企業會計主體出發,本著明確產權關系的基本思想,為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傳遞管理信息等提供起碼的會計環境,以滿足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z

2.合規性原則。合規性是會計制度設計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會計制度設計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把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現到會計制度中去。合規性原則在會計制度設計工作時,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所設計的會計制度,必須符合《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準則》等會計法規的要求?!吨腥A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是我國會計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居于最高層次的會計規范,是我們辦理會計事務依據的基本法?!稌嫹ā穼嫼怂?、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稌嫽A工作規范》是國家財政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為規范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的會計基礎工作而制定的會計法規?!兑幏丁饭擦乱话倭阋粭l,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等會計基礎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會計準則是特定主體制定會計核算制度和組織會計核算工作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基本規范,是會計工作自由度和統一度相平衡的標準。就我國而言,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兩個層次。基本準則是會計核算工作的基本規范,它主要規定了會計核算工作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要求,包括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則、會計要素和會計報告準則;具體準則是對會計核算工作的具體規范,它以基本準則為依據,對具體會計信息業務和報告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二是所設計的會計制度,必須與國家有關法規相協調。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對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組織的管理和調控,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一改以往的直接管理為間接管理,將主要通過法律的、經濟的手段來進行間接管理。其中包括通過統一匯總的會計資料,作為管理經濟的基礎和依據。這就要求進行會計制度設計時,必須使特定主體所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方法符合經濟、財務、稅收等國家法規。如進行有關財務指標和財務報表設計時,必須遵守財務通則和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進行有關貨幣資金的收支、保管、結算和核算規定設計時,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結算制度方面的金融法規。又如為加強對罰款的會計監督,在進行會計制度設計時,可根據國家《經濟合同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罰款開支范圍規定,應設計出相對應的會計科目對罰款支出進行專項跟蹤。

3.成本效益原則。會計制度設計的目的是規范會計工作,但不能因規范會計工作不講運行質量和工作效率,而應該在滿足會計工作質量的前提下盡量使會計制度設計簡潔明了,可操作性強。會計制度作為加強管理、保護資財安全的辦事規程,在設計時固然不能簡化,失去其加強管理、保護資財安全的作用;但如果會計制度過于繁瑣,在實施時消耗的制度成本大于其運行所能得到的會計制度效應,則說明會計制度設計存在缺陷。因此,會計制度設計必須考慮制度成本與效益的關系,以盡量少的制度成本獲得盡可能多的會計制度效應,達到成本效益的最優組合。會計制度設計的成本效益原則有兩層含義:一是指設計會計制度時要盡可能地節省設計費用;二是在設計指標、憑證、帳簿、報表格式以及各類業務處理規程時,應以盡量少的成本獲得盡可能多的會計制度效應,以實現成本效益的最優組合。

4.體現內部控制的要求。內部控制是特定主體為加強崗位責任,保護資本安全,確保會計記錄正確可靠,及時提供財務信息,避免無意地面臨風險,預防或查明錯誤和不正常現象,保證授權職責履行,在內部組織分工、業務處理、憑證手續和程序等方面所規定的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因此,在會計制度設計中,必須對會計機構、會計工作程序設置必要的內部控制。因為內部控制具有預防和自動補償功能。內部控制的基本方式有職務分離控制、授權批準控制、文件記錄控制、實物保全控制、人員素質控制、業績報告控制、目標計劃控制、內部審計控制等。設計會計制度,就要將上述各種內部控制方式恰當地設置在會計機構、會計工作程序中,以體現內部控制的要求,使會計制度真正成為內部控制的組成部分。

5.管理權限相對集中,保持制度的相對穩定性。會計制度不是一成不變的,應隨著市場經濟客觀形勢的發展變化不斷改進。因而會計制度設計也不是一勞永逸的。但是,如果變更過于頻繁,管理權限過于分散,將給會計工作帶來不利,甚至會造成會計主體的財務混亂。因此,在設計會計制度時,應將制度權限的管理集中于管理決策的最高層,不宜分散;同時應注意保持會計制度的相對穩定性,除非特殊情況,一般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宜作較大的變動。

為保證會計制度的相應穩定性,在設計會計制度時,對各項規定應當留有適當的余地,以適應未來發展的需要。例如會計科目的分類編號,應當留些空號,當業務發展時可以增刪,而不必改變到整個編號系統。

社會救濟制度范文2

論文關鍵詞:民間組織;農村社會救助;經濟法;解讀

1對相關基礎概念的理性梳理

1.1民間組織非政府組織(ngo,no—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在我國又被稱為民間組織,同時還被稱為“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性組織”“社會中間組織…中介組織”“第三部門”等。俞可平先生在《中國社會科學》上撰文對上述概念進行了比較梳理和辨別分析,最終認為,“民間組織”概念突出了公民社會組織的民間性,其外延可以涵蓋上述各概念所要表達的主要含義,比較而言,這是一個表達公民社會組織的恰當概念。筆者建議,在談及作為公民社會主體的組織或團體時,盡可能地一致使用“民間組織”的概念,以避免在概念術語上的不必要爭議和混亂。

研究中筆者亦使用“民間組織”(英譯仍為ngo)作為規范性用語,但并不試圖對其進行界定,因為“理解非政府組織的社會作用比確定其概念的一致重要得多”。根據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非營利比較研究中心的研究,民間組織應具備組織性、民間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志愿性5個特征。

1.2農村社會救助社會救助是指對社會上的老弱病殘和生活困難的低收入者及遭受緊急患難或非常災害的人員或者家庭,國家和社會所提供的各種救濟和社會福利的總稱。具體到該文的農村社會救助主要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為農村弱勢群體提供的各種救助和福利服務的總稱。具體而言,主要包括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戶制度、農村扶貧開發、農村急難救助、農村法律援助、農村危房改造、農村特殊人員救助等諸多方面。

農村社會救助的主要特征有:①救助對象具有選擇性。古今中外,尤其是農村地區總會有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孤、老、幼、殘、病或因突發性災難而陷入困境的人,國家和社會應給予相應的救助。②社會救助的標準較低。社會救助是國家和社會履行的最起碼的社會保障職責,提供滿足受助對象最低生活需求。③社會救助具有臨時性。社會救助形式多種多樣,除部分長期救助對象外,大部分的社會救助對象,是臨時性的救助,一旦其困境解除,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對其社會救助就不再繼續。

2民間組織經濟法主體地位的確定

目前經濟法學界對于經濟法主體的構成還沒有高度一致的認同和普遍的使用,與傳統部門法的法律關系直觀、明了相比,經濟法法律關系比較復雜。而要對這種復雜、多維法律關系的主體進行抽象并類型化,極易出現概括不全和類型交叉的缺陷。這是經濟法主體研究的現實情況。

客觀的說,對于民間組織的研究,政治學、社會學領域的研究已頗具規模,相對封閉的法學對此的關注與探討已大大滯后。近年來,經濟法學界開始對民間組織進行研究:有的學者將社會組織列為與國家、國家機關、內部組織等并列的經濟法主體;有的學者將社會經濟團體明確為經濟法主體;有的學者將社會中間層主體與市場主體、經濟行政主體置于“政府一社會中間層一市場”3層框架中加以研究,明確了社會中間層的經濟法主體地位;有的學者從“公共管理觀點”對社會自治組織進行經濟法審視;有的學者提出了市場、社會、國家三大經濟法主體群的分類觀點;還有的學者從經濟法中法律機構的特點和第三部門的經濟法功能分析,探討第三部門的經濟法意義。

以上學者的研究盡管在稱謂或側重點上不盡一致,但他.們研究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重新設計經濟法主體制度,確立第三類主體(民間組織)在經濟法中的法律地位.該研究持同樣的觀點,并認為理解民間組織的經濟法主體地位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認識和把握。①民間組織是獨立于政府和市場主體特殊經濟法主體。民間組織的出現既能克服“市場失靈”,又能克服“政府失靈”;既能規制私權濫用,又能遏制國家干預。民間組織的宗旨與經濟法的價值追求契合,也可以說民間組織是為了實現經濟法的日的而存在和活動的,其應當屬于經濟法主體。民間組織應該定位為獨立于政府和一般市場主體自成一類的經濟法主體。對于民間組織的地位和作用,既不能簡單替代,也不能過度擴大,而應在經濟法所建立的體系結構中,保持適當地位,發揮應有作用。②民問組織是經濟法的特別調節機制。弗里德曼曾經指出:“法律與所有的有機體相同,必須隨著環境之更易而變化,并在變化中求其生長,否則難免限于僵化,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當前法律體系已經從公私法二元結構向三元結構嬗蠻,經濟法成為獨立于公法與私法的第法域,面對政府和市場的“雙重失靈”,民間組織成為介于政府與市場之間的特殊調節機制。一方面民間組織承擔了越來越多原由政府部門履行的諸如消除貧困、環境保護等滿足社會多元化需求的公共服務職能,彌補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不足和官僚化缺陷,制約政府權力。另一方面民間組織作為利益化的代表,通過自律協調以及與政府的溝通盡可能地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克服市場之手在利益分配上的缺陷。正是在此意義上,民間組織顯示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凸顯了作為經濟法特別調控機制的深刻價值。

3社會救助法的經濟法體系范疇歸屬的確立

社會保障法可分為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社會福利法3個相對獨立的領域。結構上,現階段的社會保障法是以勞動法為基礎,社會救助法為底線,以社會保險法為核心,以社會福利法為輔助。社會救助法目的在于通過提供救濟保障居民合乎人道的生活,使處于困境中的人能與社會發展相適應。一方面,社會救助立法是最早形成的社會保障制度,眾多國家的社會保障法是在社會救助法的基礎上逐步形成起來的;另一方面,社會救助是保障社會成員生存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社會成員中總會有部分人因為收入低或者遇到重大患難而陷人生活困境,需要通過社會救助得到幫助。

社會救助法與經濟法的關系,同樣表現為社會保障法與經濟法的關系。經濟法學界對于市場秩序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是經濟法體系組成部分方面基本達成共識,而在市場主體(或稱經濟法主體)規制法和社會保障法是否屬于經濟法體系觀點則不統一,對于社會救助法的歸屬研究的代表性觀點有以下幾種。第1種認為社會保障法與經濟法都是國家干預社會生活的法律形式。社會保障法為解決社會分配矛盾,滿足社會成員生存需要;經濟法則為排除經濟發展之障礙,滿足國民經濟協調發展之要求。兩者的基本價值不同,社會保障法側重于謀求社會公平,經濟法的基本價值則為經濟效率。兩者同為市場經濟的雙翼,相輔相成,同屬社會法范疇。第2種認為社會保障法是以社會法屬性為主,兼具經濟法屬性。此觀點與上述第一種觀點類似。第3種認為社會保障法中僅有社會保險法可以成為經濟法的研究對象,并不能全部的構成經濟法的有機組成部分。第4種認為社會保障法是經濟法的有機組成部分,認為社會保障法是強制法,不是意思自治法。經濟法是國家干預或協調經濟之法,社會保障法體現了社會分配領域的國家干預或協調,因此從屬于經濟法”…。目前這種觀點影響較大,許多高等院校法學院系都把社會保障法作為經濟法系列課程開設。

具體到社會救助法與經濟法的關系,筆者根據以上觀點的梳理認為,社會救助法作為社會保障法的有機組成部分,其反映的也是一種國家對社會再分配經濟關系的法律規制和調控。不僅僅追求社會穩定、社會公平和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權,而且能有效預防和控制市場機制對社會被救助對象的可能損害,彌補市場調控缺陷和市場失靈,維持市場經濟的良性運作,追求經濟效益當然為其應有之義。其中運用經濟法理念實施的國家干預不僅以經濟性為手段,而且也是以經濟性為目的——即使這些接受社會救助的當事人盡快渡過難關,重新投入到市場經濟活動中,為社會物質財富的增加繼續付出自己的努力,同時也獲得自己應得的財富分配額。因此,從社會分配法的角度和經濟性的緯度分析,包括社會救助法律制度在內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作為經濟法中強制性分配法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可以獲得正當性理由和根據的。社會救助法律制度是國家干預社會分配法律制度的子系統,更是整個社會分配法律制度的最底防線,當然從屬于經濟法范疇體系。

4民間組織參與農村社會救助經濟法解讀的意義

4.1廓清認識誤區,豐富經濟法理論內容①進一步充實經濟法學的理論研究內容。通過對民間組織和農村社會救助法律制度的理性考察,明確前者的經濟法主體地位和后者的經濟法體系歸屬,相信會對經濟法基礎理論的進一步充實豐富作出貢獻。②進一步豐富農村社會救助法律制度理論研究成果。一般學界認為,社會保障體系包含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3個層次。其中社會救助為社會保障的底線,是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它的對象往往是社會最弱勢群體。社會救助法律制度的改革仍然在繼續,統一的“社會救助法”迄今仍然沒有出臺。因此,梳理學界已有的研究成果,盡可能地挖掘探求新的理論解釋,以期為農村社會救助法律制度乃至城鄉一體化的社會救助法律制度提供新的理論支撐。

社會救濟制度范文3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法律制度;安排;完善;創新

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是指由法定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和計征對象征收社會保險費(稅)的法律行為。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直接關系到能否建立充足和穩定的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內容和首要運行環節。我國的社會保險由基本社會保險、補充社會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構成,與此相對應,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也可分為基本社會保險基金、補充社會保險基金和個人儲蓄性社會保險基金。本文僅就基本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法律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

一、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法律制度安排現狀

從立法角度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涉及到政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分配,涉及到經濟利益的衡平與再分配,關系到社會保險制度能否順利地推行,并最終影響到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近些年來,我國加大了社會保險籌集立法的步伐,除了在憲法中明文規定社會成員享有社會保障權利外,還在相關法規、規章里明確規定了政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在承擔社會保障費用方面的義務。從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制度的內容來看,該制度主要由資金籌措渠道、計征比例、籌資方式等基本要素構成。

(一)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制度安排現狀

主要體現在(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緝热莅ǎ海?)征繳范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此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其基本保險的范圍;(2)繳納比例:企業一般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繳費工資的46,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6;(3)籌資方式: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統一籌集。目前是要求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全部記人個人賬戶,其余部分從企業繳費的比例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4)籌資渠道: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的籌措原則,除了上述企業和個人負擔的費用以外,國家也要從財政收入中予以補貼,其支持方式有:讓稅、讓利和補貼三種方式。

(二)醫療保險基金籌集制度安排現狀

主要體現在(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中?;緝热萑缦拢赫骼U范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2)繳納比例: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仍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3)籌資方式: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人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踞t療保險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 (4)籌資渠道: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雙方共同負擔。國家不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財政性補貼責任,但也有與養老保險一樣的讓稅、讓利性支持措施。

(三)失業保險基金籌集制度安排現狀

主要體現于(失業保險條例)中?;緝热莅ǎ海?)征繳范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2)繳納比例: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6繳納,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3)籌資方式:失業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4)籌資渠道: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收入構成: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財政補貼;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就上述三項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來看,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最窄,失業保險次之,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面最寬。基本醫療保險基本實現了城鎮職工保險制度設計的統一,為其他保險制度的統一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和范式。這三項保險制度改革是當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和核心。

(四)工傷保險基金籌集制度安排現狀

主要體現于(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和(工傷保險條例)中。基本內容包括:(1)征繳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2)繳納比例:由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每五年調整一次。企業工傷保險費率的調整幅度為本行業標準費率的5%至40%;(3)籌資方式:工傷保險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統—籌集,實行社會統籌;(4)籌集渠道:工傷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企業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金。工傷保險基金主要由企業繳費構成,不足時由同級政府臨時墊支。國家除了讓利、讓稅性支持措施外,并不直接承擔該基金不足時的補貼責任。

(五)生育保險基金籌集制度安排現狀

主要體現于(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緝热莅ǎ海?)征繳范圍:包括所有城鎮企業。即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勞動者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2)繳納比例: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確定,并可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適時調整,但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3)籌集方式:生育保險費按屬地原則實行社會統籌,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4)籌集渠道:主要由企業繳費構成,其他還包括生育保險費的滯納金、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金。國家除了讓利、讓稅性支持措施以外,不直接承擔該基金不足時的補貼責任。

二、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法律制度的一般評價

經過多年的艱苦努力,目前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制度已初步確立,并在實踐中得到了不斷完善,制度設計也日趨合理和科學。但從基本社會保險發展對基金籌集法律制度的要求看,現行相關法律制度除存在立法層次低,制度穩定性較差,計劃體制痕跡明顯等缺陷外,在制度的具體安排上還存在諸多不足。

(一)征收范圍狹窄

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設計還是沒有考慮占中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險需要,適用對象仍是城市居民。就具體制度設計看,主要針對的還是城鎮企業職工,城鎮非企業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資金的籌集仍延續著傳統的“社會保險的城鎮內部制度性分割及其對公平的侵蝕”,的制度安排。這種價值取向和制度安排不僅大大縮小了社會保險基金的征收范圍,大大降低了社會保險的制度效率,還會帶來其他社會問題。根據奧爾森的觀點,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險制度是一種選擇性激勵機制,它在社會中形成了一個只有少數人才享有共同利益的“特權群體”。這些強有力的職業群體或“特權群體”有強烈的動機保護那些給他們帶來特殊“公共利益”的制度安排,從而導致所謂既得利益者階層的固化和制度受害者的強烈不滿。同時,由于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的社會化程度較低,覆蓋面較小,制度性差別大,限制了勞動力在不同產業的自由流動。這既不利于勞動力市場形成和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也不利于社會保險基金來源的擴大和贍養比的降低。

(二)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負擔偏大,勞動者個人和政府負擔偏輕

從總體上看,在我國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負擔比例為收入的35%左右,而個人僅為個人收入的11%。與國際社會相比,除少數福利國家,我國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負擔明顯偏重,如美國、德國、日本社會保障的負擔比例均為雇主和雇員各負擔50%,特殊項目由政府財政補助;新加坡公積金的繳費事盡管會隨經濟的增長和職工工資水平的提高而作相應的調整,但從總體上看雇員的繳費率明顯高于雇主的繳費率,目前,雇主的繳費率為12%,而雇員適用的繳費率卻為24%。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負擔過重,個人負擔過輕不僅會降低企業的再生產能力和國際競爭力,也不利于增強個人的社會保險意識和社會保險責任。此外,與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政府財政承擔的社會保險負擔既偏輕又不確定。

(三)籌集方式有待改進

目前,除少數地區開始試行由地稅部門通過稅收征收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費外,社會保險費的征收一般由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下設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實踐證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做法存在明顯弊端:首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社會保障行政機關下設的事業單位,這為社會保證行政機關違法動用社會保險費創造了體制上的可能;其次,要完成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建立一個龐大的征收體系,這無疑將增加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成本;最后,這種征收方式在制度設計上缺乏激勵內涵,無法有效地調動征收者的積極性。

(四)籌資渠道有待拓展和規范

首先,勞動者個人繳費的險種有限。我國只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制度,醫療保險只是在試點城市實行個人繳費,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尚未實行個人繳費。而其他—些國家,如英國、意大利、荷蘭等,勞動者應就疾病生育保險承擔一定的繳費責任。其次,來源于政府的財政撥款非常有限且不確定。目前,國家只承諾在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出現缺口的時候以財政補貼的方式進行經濟支持,對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國家并不直接承擔財政補貼責任。再次,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收益有限。根據原有相關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只能投資于國債,盡管國債幾乎不存在風險,但國債的收益率卻比較低,這嚴重地影響了基金的增值。根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2001年12月13日實施)的規定,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拔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有限制地進入資本市場。但是由各省、市、自治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掌握的社會保險基金仍然不能進入資本市場。最后,基金的非法流失影響了社會保險基金的籌資效率。截止1998年底,全國僅養老保險基金被挪用、占用就達55.6億元。

三、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法律制度的完善與創新

(一)盡可能擴大社會保險基金征收對象的范圍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能力、保障能力和調劑能力直接受制于保障對象的范圍和數量。因此,完善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制度的首要措施是盡可能地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

首先,將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納入所有社會保險項目基金的征收范圍。根據現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在我國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只繳納醫療保險費,其他社會保險費一概不繳。這不僅有失公平,而且嚴重影響了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因此,為了有效增強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能力,應將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納入所有社會保險項目基金的征收范圍。

其次,將城鎮各種性質的企業勞動者全部納入所有社會保險項目的基金征收范圍。盡管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是以城鎮勞動者作為適用對象的,但現實的情況是還有相當一部分城鎮勞動者未被納入社會保險之中,即使有些勞動者被納入到了社會保險范圍,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項目。因此,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的另一個重要措施是將城鎮各種性質的企業勞動者,包括各種所有制性質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機關的工勤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戶及其職工全部納入全部社會保險《至少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保險》范圍。

再次,盡快全面征收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我國目前全面征收基金的社會保險項目只有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還沒有正式全面統一征收。因此,在進一步拓展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征收范圍的基礎上應盡快全面統一征收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

最后,有條件的地區應將農民納入養老和醫療保險范圍。一些經濟相對發達和城鎮化水平比較高的地區,應逐漸將農民納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范圍,從而為社會保險基金開辟新的渠道。如江蘇蘇州就已把農民納入到了醫療保險范圍。

(三)進一步完善國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社會保險稅 (費)負擔的比例

根據我國目前社會經濟發展的現狀,確定社會保險負擔的基本原則應是合理減少企業的社會保險負擔比例,適當增加個人的負擔比例,適度調高國家所補貼保險項目的負擔比例。保險費率的界定要體現權利與義務的統一,從而對三方形成適當的制度激勵和制度約束機制,增強各方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責任感,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效率和使用效率。首先,應逐漸提高勞動者個人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比例,降低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最終達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負擔基本一致。從世界范圍看,增加勞動者個人在社會保險上的負擔是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發展趨勢。其次,在體制轉軌期間國家應承擔由轉軌而產生的隱形債務。據推算,社會保險由“現收現付”制改為“基金”制所產生的轉制成本將高達2~3萬億元人民幣。這部分費用應由國家來承擔。最后,在轉制完成后,國家在有些社會保險項目上的負擔應有所增加,如失業保險等。

(三)進一步改革籌集方式

首先,以開征特種稅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基本籌集方式??v觀世界各國,社會保險基金的基本籌資方式有以下三種:一是以社會保險稅的方式由政府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和籌集,目前世界上有80多個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險稅;二是由政府審批同意的私營組織和機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征收和籌集,如智利等;三是由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征收和籌集,我國目前采取的就是這種籌集模式。綜合分析以上三種籌資方式的利弊,筆者認為,我國應采取主要依靠社會保險稅來取得社會保險資金的基金籌集方式。結合我國農村人口眾多,城鄉差別較大,加之戶籍管理較為嚴格的實際,我國的社會保險稅應以混合型社會保險稅模式為宜。即對于城鎮勞動者,根據不同保險項目支出的需要,按承保項目分項設置社會保險稅,分別確定一定的比率從工資或薪金中提取。

其次,調整社會保險費的計征原則。目前,社會保險費基本上按人頭計征。這種計征原則對高新技術產業是有利的,因為他們用人少,但對于利潤空間本來就不大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則很不利,因為職工越多則意味著企業要繳納更多的社會保險費。從這個意義上說,按人頭收費的方法事實上已經造成了新舊企業間的不公平。如果不能改變按人頭收費的社會保險收費制度,許多勞動密集型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逃避繳費的現狀將很難得到改變。這也是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險費收繳困難和擴面受阻的制度原因。因此,應對原有的社會保險費的計征方法進行改革,變按“人頭”收費為按“收入”(利潤)繳費(稅),即個人直接按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則按其利潤的一定比例由稅務部門收取社會保險稅。

最后,改革社會保險費的計算方法。目前所實行的以“單位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來計算社會保險費的方法漏洞很多,不少工資外收入并沒有計算在內。因為,“工資總額”并不等于“收入總額”,實際繳費基數往往明顯低于職工實際收入水平。因此,應將保險基金的征繳基數由“工資總額”改為“收入總額”,把職工從單位得到的各種“正常收入”作為繳納保險費的基數。

(四)進一步拓展基金籌資渠道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基本籌資渠道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政府的財政撥款,社會保險基金籌資渠道過于單一,全國已普遍出現社會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現象。因此,在積極拓寬原有籌資渠道的基礎上應努力開辟新的籌資渠道。

首先,通過國有資產變現或國有股減持籌集社會保險基金。具體的做法是在中央政府向各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劃撥國有資產之前,首先切出足夠的國有資產(包括國家在國有控股公司中的股東權益)過戶到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會,用以償還國家對國有企業老職工的社會保險隱性負債。這種特殊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營運應委托給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選擇合適的時機對基金持有的國有股、法人股進行變現流通,滿足迫在眉睫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費給付需要,解決應該由國家負擔的“老人”全部社會保險負擔和“中人”的部分社會保險負擔,并將挪用的養老金個人賬戶填平補齊,解決個人賬戶空賬問題。

其次,通過社會保險基金資本化籌集社會保險基金。根據一些國家的成功經驗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運營的改革趨勢,社會保險基金資本化增值是社會保險基金的一個重要來源。如平均實際回報率最高的瑞典已高達13.5%,最低的日本也有4.9%。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有條件、有步驟、有限度地進人證券市場實現保值增值是非常必要的。為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02年12月13日頒布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進入資本市場。這為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提供了新的籌資渠道。當然,僅僅允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進人資本市場是很不夠的。因為,相對于由省、市、自治區社會保障機構掌握的社會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規模要小得多。如果只允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人市”,而不允許地方社會保險基金“入市”,那么,通過資本化來增加社會保險基金的設想將成為一句空話,沒有什么實際意義。因此,國家應采取有效措施盡快允許地方社會保險基金進入資本市場。實際上已經有一些地方社會保險基金在“吃螃蟹”了。如金融街的第三大股東就是。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而天津港的第二大股東也是“社保局”,第五大股東是“蛇口社保”;金豐投資的第七大股東為“社保基金”;東方熱電第六大股東為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中心。這些均為地方社會保險基金。

再次,發行社會保險福利彩票。從中國目前的情況看,發行社會保險福利彩票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應急措施。有關機關可以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的缺口情況,結合其他籌資渠道的籌資能力和現狀,分次發行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福利彩票,籌集到的資金可用于支付由于社會保險體制轉軌所增加的成本和因調整社會保險待遇所產生的基金缺口。

最后,發行社會保險長期國債。如果通過其他渠道仍然無法籌集到足夠的社會保險資金,還可以根據國力的承受能力,發行社會保險長期國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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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濟制度范文4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 國際對比 發展對策

我國實行社會保障制度也已經有50多年歷史。然而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在現實運行過程中,由于法律不健全、管理體制不完善、監督機制約束力不夠、經營投資能力較弱,出現了管理不善、社會資金被大量挪用,比如上海社?;鸢福火B老資金風險投資管理能力較弱,未來養老保險資金可能不夠等問題。筆者將在對美國、日本和歐洲部分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研究的基礎上,分析他們之間的利與弊,并對其進行借鑒,分析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未來的發展對策。

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點以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實行社會保障制度已經有約60年的歷史。在20世紀50年代初期,我國頒布了《勞動保險條例》,這個時期社會保障的特點是“低工資、多就業、高補貼、高福利”,在這種體制下,企業對職工的生活,包括住房、醫療、養老、子女上學,甚至生、老、病、死等都要承擔無限責任。這種模式的社會保障制度在那個政治運動頻繁、社會動蕩不安的特殊時期,確實發揮了積極作用,使廣大群眾出亂不驚,但是也給當代的社會保障體制轉換遺留下了大量的歷史包袱。

到了20世紀80年代,國有企業進行改革,從國家統負盈虧轉向自負盈虧,這時候為了緩解新老企業之間勞動保險費用畸輕畸重的問題,也為了維護困難企業職工的保險待遇和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國家開始實行“社會統籌”的社會保障模式,在這種社會保障模式下,保險待遇繼續按國家統一規定不變,社會共濟,代際轉移,以支定收,現收現付,略有積累的基金籌集方式,但是這種模式,社會統籌基金收繳難,地區間基金調劑異常困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甚至在部分地區出現職工養老金欠發,醫療費不能報銷,下崗職工基本生活沒保障等問題。

進入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后,也就是1995年,國務院發出《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通知》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新模式,這種模式結合了積累基金制和現收先付社會統籌制兩者的優點,較好地適應了我國改革開放的需要。

目前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包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制度,目前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籌集采用的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模式,建立起政府、企業和個人三者共同分攤的制度,其具體的內容是:社會養老基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由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保險金,二是由職工個人繳納的保險金。企業繳納的部分進入統籌基金池,作為社保機構日常發放基礎養老金的來源,并對余額進行保值增值操作,以獲得持續性。個人繳納部分,是以個人名義開立的賬戶,永遠為個人所有,當退休時,將根據繳費年限,或一次性或按月發還給個人包括法定利息。同時我國還將部分國有資產、部分彩票公益金收入、部分財政收入納入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在管理模式上,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起了以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為領導機構的分部分層、集中運作的管理模式,也就是由中央政府設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下轄養老保險司、醫療保險司、失業保險司、農村社會保險司和社?;鸨O督司,在省級政府設立社會保障廳,在市級單位設立社會保障局,實行統一政策、制度、表格、經費統收統支。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是在管理方面,社會保障管理和經辦涉及到多個部門和不同地區,各個部分各有辦法,各有政策,使社會保障運行成本過高,資金整體使用效益差。另外由于社會保障部門沒有建立起嚴格的監督機制,地方政府便通過各種關系重重施壓、巧立名目來擠占挪用社?;?,嚴重威脅了社保基金的安全。2006年上海就發生過改革開放以來最大的腐敗案,那就是上海社?;鸢?,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祝均一違規挪用、侵占社會保障基金,涉案金額達上百億人民幣。

二是社會保障資金的運行管理和保值增值問題。由于社會保障制度的歷史遺留問題,我國社會保障資金靠“代際轉移”來維持。但是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發展,新一代勞動力又逐漸減少,如何靠有限勞動力所繳納的社?;饏s維持步入老齡化的龐大的退休人群,是我們必須考慮的問題,對此有專家提出“延長退休年齡”的做法,引起了不少市民的擔心,因此推行起來,難度加大,要想解決這個問題,估計還要另辟蹊徑。

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未來發展建議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如何完善,對此很多學者進行過研究,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僅對社會保險資金管理問題以及未來如何解決“社會保險資金缺口”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

首先是社會保險資金管理問題,如何防止社保資金被占用、挪用,如何防止“上海社保案”重演,如何提高降低社會保障的運行成本,是本節討論的重點。筆者認為要做到這些,要將西方的文官制與新公共管理進行有機的融合。首先要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強調法治大于人治,制度超過人情。提高社會保障立法層次,逐步由地方立法轉為中央立法,為我國社會保障工作運行奠定法律基礎。其次是對社會保障部門實行垂直管理,建立嚴格的等級制度。中央社會保障部門垂直管理省級社會保障部門,省級社會保障部門垂直管理市一級的社會保障局,下級社會保障部門嚴格執行上級社會保障部門的領導和指示,地方政府無權干涉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的正常工作。第三,要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保障監督機制,充分發揮上級媒體、人大、司法機關、媒體等相關部門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作用,并做到定期向社會公開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情況。第四講基層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改制為企業化運作的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公司,這些公司負責社會保險的辦理、咨詢和繳費等業務管理,并且引入競爭意識和效率機制,多設立幾家社會保險公司,鼓勵他們競爭。

第二是關于社會保障基金如何保值增值,如何填補未來老齡化帶來的養老保險金缺口和新一代勞動力負擔過重的問題。目前對此有不少學者提出“延長退休年齡”的方法,雖然既可以彌補老齡化帶來的勞動力不足,又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社保資金的重壓。但是此種方法很難得到老百姓的認可。因此筆者認為與其“節流”,還不如想著怎么“開源”。首先可以拓寬籌資渠道,使資金來源多元化,比如開征社會保障稅,發展民間籌資,鼓勵民營資本進入社會保障領域。其次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另外還可以創新拓展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方向,促進基金保值增值,但是投資方向必須有嚴格的法律規定,防止出現亂投資,引起社?;鸫罅刻潛p。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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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濟制度范文5

2005年1月~2006年12月共搶救治療毒鼠強中毒患者15例,男4例,女11例,年齡14~58歲,均為口服患者,誤服3例,自服12例,在攝入10~30分鐘內發病,發現服毒后急送我院就診。全部病例均有煩躁不安、痙攣、四肢強直,類似癲癇大發作樣抽搐。部分病人出現興奮、頭痛、惡心、嘔吐。其中1例因服藥量大、來院過遲搶救無效死亡。

討 論

徹底洗胃:不論服毒時間多久,均給以清水洗胃。頻繁抽搐者,可在抽搐間歇期盡快洗胃,不能等待抽搐完全控制后再洗胃,以免延誤洗胃時機而加重中毒,洗胃必須徹底。

導瀉:洗胃后,胃管內注入20%甘露醇250~500ml,同時胃管內注入50%硫酸鎂50~100ml,如神志清醒者可適量飲水,以促進腸道內毒物徹底排瀉。

制止抽搐發作:洗胃和建立靜脈通道同時進行。毒鼠強中毒無特殊解毒劑,控制抽搐發作是搶救成功的關鍵。對全身抽搐、痙攣、四肢抽搐,類似癲癇大發作者,可首選安定,每次100mg緩慢靜脈注射。對反復抽搐者,安定可反復使,嚴重病例抽搐頻繁發作者,可給10%葡萄糖液500ml加安定 30mg維持靜滴。注意保持呼吸通暢,用纏有紗布的壓舌板放于患者兩臼齒之間以防咬傷舌頭。其中1例患者16歲,在6小時安定用量達170mg后抽搐緩解。但用藥過程中必須嚴密觀察呼吸、心率、血壓等生命體征變化。一旦發生呼吸表淺,心率減慢要控制安定用量,防止發生呼吸抑制。

社會救濟制度范文6

關鍵詞:粉煤灰法;回轉窯;Smith預估;模糊控制;仿真研究;

中圖分類號:TF341.6;TP27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7059(2006)05-00

0前言

回轉窯的生產過程是一個復雜的物理化學反應過程,具有大慣性,純滯后,非線性等特點,工藝過程復雜多變,難以得到精確的數學模型。目前,部分氧化鋁企業仍然借鑒現場操作人員的工作經驗,通過人工調節的方式以求適應回轉窯生產工藝要求,這種傳統的控制策略不易獲得滿意的控制效果,生產效率低、能耗高、產品質量不穩定。本文提出一種基于智能Smith預估器的回轉窯燒結溫度控制器,通過對整個控制系統的仿真研究,結果表明新的控制系統具有很好的快速性和很小的超調量,能夠滿足回轉窯工藝生產的需要.

1智能Smith預估控制策略

1.1 Smith預估器改進算法

Smith預估器最早是由O.J.M.Smith在1958年提出來的,它是一個時滯預估補償算法[1]。為克服Smith預估器對模型誤差敏感的缺點,由C.C.Hang等提出了改進的Smith預估器[2]。當改進的預估器輸入存在誤差時,傳遞函數分母的最后多了一個 因子,調整濾波時間常數 可改變閉環系統特征方程的根,從而達到提高控制系統性能的目的。

1.2 濾波時間常數 對系統的影響

預估器中引入了一個一階慣性環節,當系統參數在運行中發生變化時,原先設定的濾波時間常數 不一定能使系統的動態性能達到最佳,只有根據變化情況相應調整 ,才能使系統得到更好的控制效果。在仿真研究的基礎上,本文進一步采用模糊控制方法在線調整改進Smith預估器的濾波時間常數 ,最終構成一個專門針對純滯后、時變系統的智能控制方案,如圖1所示。改進的模糊Smith智能控制方法結合了模糊PID控制與自適應Smith預估器,該方案對諸如電加熱溫控這樣的參數時變的大時滯過程,能夠改善系統的控制性能,使系統具有更強的魯棒性。

圖 1 改進的模糊Smith智能控制結構圖 圖2 參數變化時控制系統的響應曲線

2.3 的模糊自適應設計

根據上一節的分析,可以先根據 和 的值,確定是否需要引入一階慣性環節,如果不需要,則令 ;如果需要引入慣性環節來提高系統控制性能,則根據 和 的值對濾波時間常數 進行實時調整,本文的控制中采用如下調整公式

在調整過程中,應注意不能使 為負值,而且為增強系統的魯棒性,可以給設定一個最小值,根據經驗,一般取最小值為 。

的值可以采用模糊控制器對 和 進行模糊推理得到, 和 即為模糊控制器的輸入,模糊化后為 與 , 是模糊控制器的輸出。它們的模糊論域定義為{-6,-5,-4,-3,-2,-1,,0,1,2,3,4,5,6},模糊子集定義為{負大,負小,零,正小,正大}={NB,NS,ZO,PS,PB}。對于一個實際的系統,可以確定 、 和 的基本論域,從而確定模糊控制器輸入變量的量化因子和輸出控制量的比例因子,其控制規則如下:

當 負大, 負大,應增大 ,即 =PB,控制規則為:

If=NB and=NB then=PB

當 正小, 為零,此時不宜引入慣性環節,即 =NS,控制規則為:

If=PS and=ZO then=NS

如此類推,可得到25條控制規則,如表1所示如此類推,可得到25條控制規則,如表1示:

表 1濾波時間常數整定規則

模糊推理采用Mamdani推理方法,反模糊化采用重心法。

3 粉煤灰法回轉窯燒成溫度控制器仿真研究

本文基于最小二乘法,利用MATLAB仿真軟件,通過現場收集到從下料到窯況平穩間的一些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和一定密度的燃料用量與燒成帶溫數據樣本,建立出燒成帶的溫度數學模型。

當被控對象模型參數的放大系數、時間常數同時增大40%時,圖2是模糊Smith智能控制算法的響應曲線,從圖2可以看出,基于模糊Smith智能控制器控制系統的響應曲線在超調量、上升時間、及調節時間均滿足工藝要求。

4 結論

本文提出的模糊Smith智能控制系統,充分發揮了模糊自整定PID算法動態性能好、抗干擾能力強、穩態精度較高的優點,同時采用了模糊推理的方法調整改進型Smith預估器的濾波時間常數 ,改善了Smith預估器對模型參數的過于依賴性,將使Smith預估器在實際工業過程控制中得以更廣泛的應用。

參考文獻:

1 單 王鵬 杜鋼. Smith-Fuzzy控制器在回轉窯溫控系統中的應用[J]. 材料與冶金學報.2003

2 鄒志軍.基于模糊控制的Smith預估器的改進研究和設計[D].合肥工業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5.

3 馬中華. 基于穩態工作點的回轉窯智能操作應用研究[D],濟南大學,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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