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治理的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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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治理的概念

生態環境治理的概念范文1

【關鍵詞】 整體性治理 城市生態環境治理 整合策略

一、整體性治理理論

1、定義

整體性治理理論是目前在西方最為推行和前沿的治理理論,??怂乖谄渲鳌哆~向整體性治理》(2002)中將整體性治理理論定義為政府機構之間在充分溝通與合作的條件下,達到有效的協調與整合,使得彼此的政策目標能夠連續一致,政策的執行手段能夠相互配合,創造相互強化的效果,達到沒有間隙的合作治理。波利特在其發表的《聯合性政府》一文中認為整體性治理是一種通過橫向和縱向協調的思想與行動來實現預期利益的政府治理范式。簡言之,整體性治理理論是以政府內部各層級機構、部門的整體性運行為出發點,強調預防、公民需求和結果導向,充分重視信息技術在治理當中的重大作用,通過在政策、規章、服務和監督四個方面的層級整合、功能整合、公私部門整合,達到整體性的治理效果,為公民提供一站式無縫隙的單一窗口服務的新興治理理論。

2、問題指向

碎片化與棘手性是整體性治理理論所面臨和需要解決的兩個問題。??怂拐J為,以往根據功能將政府劃分成了各個部門,部門之間呈現高度分化的狀態,以至于難以有效地解決越來越復雜的民生問題,整體性治理則是要解決這一問題。他認為,整體性治理所指的碎片化是“專家之間因為缺乏協調所導致的結果”;“碎片化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它有無數種問題的來源,必須在完善設計的整體性治理當中才能準確的知道它的由來”。韓保中則認為“碎片化是指不同功能及專業的機關間,缺乏溝通、合作與團結,導致各自為政的局面,無法有效處理共同的跨界議題,造成政府機關個別或整體政策目標執行時的失敗”。棘手性是整體性治理的一個挑戰方向。??怂怪赋觥叭嗣裼性S多聯合性的難題(Joined-up problems)……,這些難題并不是按照專業、功能或機構的邊界發生的”,“解決跨部門邊界(Boundries)的復雜難題,需要新的途徑”,“棘手性是指許多民生問題跨越了數個部門的邊界,導致很難以單獨的某個部門獨自解決的情形”。按照他的理解,棘手性的問題是跨越部門邊界的、是具有聯合性質的不能以單一部門的力量解決的,因而整體性治理需要以此來作為努力的方向,找到解決這些棘手性問題的對策。

3、核心概念

(1)目標與手段相互增強。希克斯認為單純的跨界合作并不能構成整體性治理,要分辨一個政府的管理形態是否為整體性政府需要從目標和手段兩個維度之間的相互關系程度來判斷。他以組織機構的政策目標和手段是否相互增益將政府的治理形態分為漸進式政府、領主式政府、整體性政府、碎片化政府和協同型政府五種,而整體性政府要求的則是達到目標與手段相互增強的效果。

(2)信任與責任。??怂拐J為在政府組織之間建立信任是整體性治理所需要的關鍵性整合,沒有信任的相互合作和協調是不可能成為現實的,即使成為現實也是不會長久的。因此,建立信任的相互關系對于構建整體性治理戰略非常關鍵。同時,??怂拐J為責任感是整體性治理當中最重要的,這里的責任感包括了誠實、效率以及有效性(或項目責任)三個方面的內容。誠實主要是指在涉及公款使用的時候應當遵守規矩;效率主要涉及在提供公共服務時,政策輸入和輸出之間的關系;有效性(或項目責任)指的是行政人員應對其行政行為負責。

(3)信息技術。信息技術是整體性治理理論的重要治理工具,也是整體性治理取得成功的先決條件,其快速發展為整體性治理的實現奠定了基礎。鄧利維認為,數字時代的治理核心在于強調服務的重新整合,整體的、協同的決策方式以及電子行政運作廣泛的數字化。因此,整體性治理理論把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作為治理的手段,整合不同的網絡支撐技術、網絡基礎設施和人力資源,簡化基礎性的網絡程度和步驟,從整體性目的出發,力求建立一個統一、標準的信息平臺,簡化政府治理的程序,實現輕松快捷、資源共享的在線治理模式。

(4)協調整合。??怂箤⒄w性治理中的整合分為兩個維度進行了闡釋,一個是政府的組織構架與形態,一個是政府運作。在政府的組織構架與形態上的整合包含治理層級的整合、治理功能的整合以及公私部門的整合三個方面,治理層級的整合是指國際與國家層級的整合、中央與地方層級的整合等階梯式的整合;治理功能的整合是指將具有不同功能的各部門進行整合;公私部門整合是指將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非營利性組織進行整合。在政府運作層面則包含了政策、規章、服務和監督四個方面的整合,政策整合主要包括政策制定、政策內容、政策評估以及政策過程的整合;規章整合是指有關個人的規章制度與公共部門的規章制度、私人部門的規章制度中的內容的整合;服務整合是指將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務、公共產品、供給方式以及產生的影響進行整合;監督整合則是對政策整合、規章整合、服務整合三方面的科學評估。

二、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現狀

1、整體性治理視角下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存在的問題

(1)存在政府部門之間合作不足的現象。政府部門之間合作不足主要是由于各部門、各層級之間的條塊分割所導致的。部門間條塊分割導致的合作不足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行政職能上的重疊,導致資源浪費;二是行政行為上的互相推諉,導致治理效率低下。行政職能上的重疊主要表現在各部門分別對自己所轄范圍內的行政事務負責,這樣就容易出現因為相互之間的信息溝通不足導致政出多門的情況;同時,不同的部門彼此之間可能目標沖突、數據不一致、標準不一,多重管理和執法最終導致人力、財力資源的雙重浪費。行政行為上的相互推諉在那些職能重疊、邊界模糊的行政問題上屢見不鮮,“遇到好管的事,都爭著管;遇到有財政資金分配支持的事,都搶著要”,遇到難管的事則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終導致行政效率低、信任度缺失。

(2)存在公眾及其他治理主體參與不足的現象。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的主體包括政府、公民、企業、環境NGO等,但是由于各種體制內和體制外因素的影響,公民、企業、環境NGO等民間治理主體在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中的參與程度不高、作用不明顯。我國獲得環境標志認證的企業數量相對于我國龐大的企業基數來說偏少,參與渠道受限、專業人員不足、活動經費有限等才是我國環保NGO在城市生態環境治理中作用受限的主要因素,公民的“搭便車”思想也限制了其作為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主體的積極性。

(3)存在信息閉塞的現象。我國在城市生態環境治理問題上,信息不暢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導致的信息閉塞;二是電子政府服務系統建立不夠完善導致的信息閉塞。“環境中污染物成分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對檢測設備的技術要求愈來愈高,而多數環保部門現有的監理儀器裝備嚴重匱乏、陳舊落后、檔次低、品種少?;鶎迎h保部門情況更糟,以至于不能及時出數據;有些需要監測的項目,無能力監測,只好放棄”。網絡技術的運用在城市生態環境治理上面也顯得非常欠缺,2013年環境統計年報數據顯示,我國環保系統機構總數達14257個,其中國家級機構45個,省級400個,地市級2252個,縣級環保機構8866個,鄉鎮環保機構2694個,但是這些機構多數都沒有自己獨立的網站,有獨立網站的也很少更新。

2、整體性治理視角下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問題產生的原因

(1)政府的自利性特征。以布坎南為代表的公共選擇理論學派將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員的行為納入了“經濟人”的假設,認為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員具有自利性的取向,他們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當公共利益與他們自身的利益相沖突時,他們更多選擇的是自身利益。我國目前官員考核選拔的重要衡量標準是GDP,即使還有民生改善、社會進步、生態效益等考核指標,但GDP在其中還是占據著主要位置,這就容易導致地方政府、官員為了促進本轄區的經濟增長,不惜以破壞環境和自然資源為代價,降低環境準入的標準,把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業引進來,對他們的污染破壞行為睜只眼閉只眼,甚至干擾環境部門執法。

(2)制度建設滯后。在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中,制度建設的落后可以簡單概括為法律法規制定的滯后性和模糊性以及組織管理模式的不合理兩個方面。首先,我國在環境治理上的研究起步較晚,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和完善,法律數量和所涉及的范圍相較于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所面臨問題的難度和寬度還是有所不足,導致一些環保問題無法可依、模棱兩可。其次,我國現行環保法律法規對于跨地域性的生態問題規定多個治理主體,但是沒有細化主體之間的職責和義務,導致在執法的過程中無所適從,自由裁量。同時,我國目前實行的政府直控式的管理模式使環保部門工作的開展受限,成為制約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發展的重要因素。

(3)社會環保意識不高。從整體性治理視角而言,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不僅僅是政府的責任與義務,企業、公眾、非營利組織更是踐行環保政策、環保行為的直接主體。但是目前的狀況是全民無法做到共同參與、共同治理,無論是民眾、企業還是非營利組織環保意識不足,參與度不夠。公眾雖然重視環保,但是落到實處的行動還是非常有限;企業追求利益,不惜以破壞環境為代價;環保NGO很多掛靠在行政機構之下,行政色彩濃厚,在資金、人員等方面缺乏獨立性,大多數心有余而力不足。

(4)技術支撐不足。城市生態環境治理是一個從頂層設計到具體執行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支持才能高效運行的系統,掌握信息、處理信息對這個系統的正常運轉有著很大的作用。首先,環境信息的獲取需要更為先進的監測裝備和更多的專業知識,但是我國目前在監測裝備上的先進程度與西方發達國家還存在一定的距離,由于購買裝備的費用過高,很多政府部門都不愿自己掏腰包去完善監測系統。其次,有很多的政府網站缺乏有關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的通報,即使是專門的環保部門網站數據也沒有及時更新,網絡技術的運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三、我國城市生態環境的整體性治理策略

1、構建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中政府組織與形態的整合策略

(1)加強治理功能的整合。整體性治理所強調的治理功能的整合主要是指“機關內功能之整合,如行政院之各部委,或功能性機關間的整合,如健保與社福功能之整合”。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功能的整合可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入手:首先,強化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的目標,大力宣傳“生態城市”的理念,嚴格執行綠色GDP制度,將城市生態環境的治理轉變為每一個部門、每一位公務人員的切身責任。其次,構建區域環境綜合管理體系,目前在我國實行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的大部門治理方式(即大部制)還不具備成熟的條件,因此構建我國“區域環境綜合管理體系”,將區域內各相關政府部門和機構協調整合起來,就有可能成為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的突破口。最后,建立協調議事機構,由于涉及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的政府部門有很多且同屬于一個級別,因此設立一個較高級別的協調議事機構對于推動全國城市的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加強治理層級的整合。行政層級的整合意味著減少城市生態環境治理中的治理層級,創建扁平化的行政組織結構模式,扁平化的組織機構有利于增強信息共享、加強各部門各層級的橫向聯系、縮短決策層與執行層之間的距離,在城市生態環境治理方面加強治理層級的整合可以通過“省部合作”、“市區共治”、“市縣共治”、“友好城市”來實現?!安渴『献鳌笔墙陙聿粩嘁娭T報道的跨越層級鴻溝、實現互不隸屬的政府部門之間直接銜接向等級間協商轉變的很好體現。因此,在城市生態環境治理方面我們也可以借鑒這種模式,實現治理層級的整合。發展“市縣共治”、“市區共治”有利于減小市級行政部門的壓力,調動縣一級和社區等相關部門治理環境問題的積極性,市級政府運用政策引導、財政補貼、先進獎勵、大力宣傳等工具,運用經濟杠桿與分級統籌、合作參與的形式,推動縣級和社區積極參與城市生態環境的治理和建設?!坝押贸鞘小笔谴龠M國際間城市交流的重要方式,目前其主要涉及文化、經貿、教育等方面,若將其擴展到城市生態環境治理領域,將是拓寬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合作渠道的重要途徑,也是打破國際與國內城市生態環境治理層級的重要方式。

(3)加強與私營部門及非營利組織的合作。由于城市生態環境的復雜性和公共部門作為治理主體存在的各種缺陷,公私合作在城市生態環境治理問題上就顯得尤為重要。公私合作不僅要求在公私之間建立良好的信任機制和順暢的參與機制,還要求在私人參與治理城市生態環境時政府相關部門提供法律和政策以及資金的支持,在城市生態環境治理問題上的公私合作可以從實行合同能源管理、采用美國E.S薩瓦斯提出的BOT與TOT模式、大力推廣清潔發展機制(CDM)等與私營產業合作的整合策略出發,大力培育環保NGO,拓寬其參與治理城市生態環境的渠道,走出一條“政產學研聯盟”一體化的城市生態環境治理道路。

2、構建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中政府運作層面的整合策略

(1)加強政策的整合。政策的整合是??怂龟P于整體性治理理論的關鍵活動之一,為了實現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政策上的整合目標,我們要保持有關環保政策的連續性和一貫性,以高效的管理和執行,提供給國民更好服務質量的治理,從而達到預防和治療的效果。在我國的具體實踐當中,我們要在環境管理政策、環境經濟政策、環境技術政策和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四個方面下工夫,以生態城市建設為中心,把握好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經濟發展好與快的關系、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關系等。

(2)加強規章的整合。規章可以分為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國務院組成部門以部長令形式的是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政府以政令形式的是地方政府規章。要將以上類似的規章制度形成一股治理城市生態環境的合力,就必須要對其進行整合,構建一個整體性的規章制度框架。首先,在國家層面上理清各部委的相關職責,以免出現規章重復、多頭執法的現象。其次,在地方層面必須嚴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制定本地方相應的規章制度,與中央層面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以公共利益為目標,規避地方政府自利性的特質。再次,建立和健全監督機制,進一步強化現有的區域環境保護督查機構,增強其協調處理跨行政區域污染防治的職能。

(3)加強服務的整合。整體性治理理論中服務的整合,指的是對公共服務、公共產品的內容、供給方式以及其產生影響的整合,在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的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政府提供和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相結合的積極作用,鼓勵市場主體參與到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中來,形成以政府為主導、市場活躍、非營利組織積極參與的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的公共服務和產品提供模式,提高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質量。

(4)加強監督的整合。首先,構建完善的績效考核機制。在政府方面,以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科技進步、資源消耗和利用以及生態環境治理作為考核指標,建立起一個“政績指標”和“綠色指標”相統一的績效考核體系;在市場方面,提高行業進入門檻,加大環境污染的懲罰力度,以企業污染物排放量和是否破壞城市生態環境作為考核標準,決定是否強行關閉該企業;在公民個人方面,可以建立環保獎懲機制,促使公民在日常行為中自覺遵守環保政策。其次,完善環境監督體制。加大環境信息公開的力度,通過立法構建公眾參與環境監督的方式,構建多元主體的環境治理監督體制。

3、構建一體化的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信息系統

(1)改造和整合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的信息資源系統。制定《城市生態環境治理信息集中報送管理辦法》,在政府網站上設立當地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的專欄,按照分類、及時、雙向、集中的原則采集和反饋有關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和治理的政策、制度、節能、排污等實時情報。

(2)建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信息公開、共建和共享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制度,及時公開相關企業的能耗與排污情況、污染布局以及環境評價的相關信息,促進信息共享,形成環境治理的數據信息網絡。

(3)通過信息流與服務再造,力爭向“一站式”城市生態環境治理信息系統靠攏,實現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的一體化。采取網上辦公服務的方式,將事前審批、環境評估、稅費繳納等涉及不同部門的對接活動聯合起來,轉變傳統串聯審批的方式為并聯審批,實行一次性告知服務,實現“一站式”的服務目標。為了實現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的一體化,可以在環境治理數據信息網絡的基礎上,收集和傳遞由各省市提供的各種生態環境治理信息,實現與各級城市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及環??蒲胁块T的局域網相連,通過網絡將國家級、省部級和地市級的環境治理信息系統相連,促進不同區域間的信息交流,實現數據資源共享,及時了解全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的具體情況,為科學決策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

【參考文獻】

[1] Perri6、Diana Leat、Kimberly Steltzer and Gerry Stoker:Towards Holistic Gocermance:The New Reform Agenda,Houndmils[C].Basingstoke,Hampshire:PALGRAVE,2002.

[2] Christopher Pollit:Joined-up Government:A Suvey[J].Political Studies Review,2003(1).

[3] 韓保中:全觀型治理研究[J].公共行政學報(臺灣),2009(31).

[4] 關音:我國環保NGO的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J].環境教育,2012(4).

[5] 曾凡軍:基于整體性治理的政府組織協調機制研究[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3.

[6] 周厚豐:環境保護的博弈[M].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7.

[7] 2013年環境統計年報[R].http:///hjtj/nb/201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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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治理的概念范文2

關鍵詞: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保障

中圖分類號:D922.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3-0295-02

發達國家早在20世紀50年代就開始生態補償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發達國家生態補償機制采用了政府機制和市場機制相結合的方式。目前中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和法律制度研究還相當薄弱。

一、生態補償機制的內涵

(一)生態補償的概念

從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生態補償更多地被引入經濟社會領域,被認為是一種資源環境保護的經濟刺激手段,可以狹義地將其理解為對人類行為產生的生態環境正外部性所給予的補償,相當于國外的生態系統服務付費(PES)概念。廣義的生態補償是指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大系統生態環境保護,遏制生態環境破壞的一系列行政、法律、經濟、技術等制度措施的綜合,包括嚴格保護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生態環境、通過退耕還林等工程修復區域生態環境、通過對使用自然資源收費提高環境門檻、通過對污染者實行經濟懲罰遏制環境破壞等[1]。生態補償側重于由生態系統服務受益者支付費用,對生態環境保護者和建設者進行補償,從而使生態系統服務的外部經濟性內部化。

進入21世紀,雖然對于生態補償的概念仍然林林總總,但是從總體上開始趨于一致,生態補償則更多地指對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者的財政轉移補償機制等等[2],認為生態補償應包括損害者付費賠償和受益者補償兩個方面。

(二)生態補償的領域

生態補償涉及的領域眾多,紛繁復雜。國內學者對生態補償的重點領域從多個角度進行了區分:從生態保護的類型分森林生態補償、生態功能區或自然保護區的補償、流域的生態補償、礦產等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也有從公共物品的角度劃分為純公共物品的補償,包括國際補償、區域補償和國家重要生態功能區補償;準公共物品的流域生態補償類型;屬于準私人產品的生態補償類型,主要指要素補償,如森林、礦產資源開發、水資源開發和土地資源開發等[3]。

(三)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

工業發達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在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方面主要是通過立法的手段來實現礦區環境恢復的要求。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主要是通過落實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能夠對礦產資源開發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和礦山生態補償基金的使用狀況進行科學評價,從而研究制定科學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標準體系。

二、民族地區礦產資源生態補償存在的問題

(一)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政策背景

生態補償作為一種新型環境管理制度,一直是近幾年來中國生態環境保護中迫切需要研究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建立高效合理的生態補償機制已成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國外早在20世紀初就開始關注礦產資源開采造成的生態損害。中國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實施征收礦產資源稅,90年代中期進行了進一步改造,用以調節資源開發中的級差收入,以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1994年起開始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目的是保障和促進礦產資源的勘察、保護與合理開發,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財產權益,通過一系列措施矯正其外部性。盡管國家和地方有將補償費用于治理和恢復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的生態環境破壞的情況,但在政策設計上卻沒有考慮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問題。

1997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對礦山開發中的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做出了具體規定,要求不能履行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責任的采礦人應向有關部門交納履行上述責任所需的費用,即礦山開發的押金制度。

從2006年起中國全面建立礦山環境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環??偩致摵系摹蛾P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從2006年起,要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目前中國針對礦產資源開征的主要稅費項目包括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以及探礦權價款稅和采礦權價款稅等。從中國目前的投資體制看,這些稅費已經構成中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工程資金的主要來源。但是目前實行的諸如礦產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價款和采礦權價款等一系列礦產資源稅費政策,都不能充分體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對生態的補償問題,導致礦山企業和其他相關受益者應承擔的生態恢復成本、環境治理費用嚴重不足,社會成本增加,不利于礦產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和利用。從稅費的使用方向來看,目前還沒有一項稅費真正體現了礦業開發生態補償的政策含義??梢?,礦產資源稅費制度嚴重忽視了礦業活動生態環境的外部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成本沒有進入礦產品價格體系,導致礦產資源稅費征收越多,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投入增長越緩慢,礦山生態環境退化趨重的格局,嚴重地制約著礦區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民族地區礦產資源生態補償制度存在的問題

少數民族居住的地區,一般經濟不發達,而礦產資源豐富。在資源的開發利用過程中,對草原和荒漠的生態環境破壞較為嚴重。民族地區礦產資源生態補償制度存在較多問題。第一,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生態補償。民族地區礦產資源生態補償主要是由礦產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使用費構成,偏重于補償資源自身的經濟價值,沒有考慮到補償環境價值和公平價值。第二,補償的標準單一而且標準太低,礦產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對納稅人來說有重復收取的嫌疑。第三,權利和義務主體不清,需要進行調整。第四,個別地方補償方式的不合理,造成補償對象的錯位,有失公平。第五,資金來源和分配的研究不夠細致,尤其對一些特殊群體的特殊權益沒有足夠的關注。第六,民族地區生態補償中最為重要的問題就是資金來源問題,即哪些可以作為生態補償來征收,哪些可用生態補償補償,同時以市場權益交易的方式籌集生態補償經費等問題需詳盡分析。

三、完善礦產資源生態補償的法制保障

(一)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

應借鑒和探索已實行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的地區的成功經驗,加快重點地區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將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列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考核體系,加強生態保護的執法力度。

從西方發達工業國家礦山環境治理和恢復項目投資體制來看,政府始終是治理礦山環境工程的主導者。全國性的生態服務應當由中央財政支出來解決,而具有地域屬性的生態服務應該由區域內所有受益者共同承擔。加快生態補償的法制建設,急需以法律的形式,將補償范圍、對象、方式、補償標準等確定下來。建立反哺生態環境的補償費管理體系,規范生態環境補償費的征收、使用行為。

首先,要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加強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督促采礦權人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義務。其次,借鑒和探索已實行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的地區的成功經驗,盡快建立符合民族地區礦產資源開發實際情況的補償機制,加快重點地區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將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列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考核體系。此外,還應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的執法力度,并進行必要的行政干預,切實為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提供可靠的保證。

(二)建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機制

當前,需要明確補償原則,明晰礦產資源的產權,明確礦業權主體及其的權利與責任,確保環境成本和資源成本能夠內化到使用者的身上,促進資源的有效利用。

通過對礦產資源生態補償進行基礎性理論研究,將補償范圍、對象、方式、補償標準等確定下來。首先,分析現有的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已有法律條款的基礎上緊密結合礦區環境的特點,建立符合中國實際情況的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法規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其次,以法律的手段明確和規范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對現有的國家層面和地方層面的礦產資源方面的法律加以分析,選擇是對《礦產資源法》和相關法律加以修改,將生態補償的內容補充進去,還是制定專項礦區環境保護和修復法或者制定專門的《生態補償條例》,對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范圍、標準、方式用法規的形式加以明確,建立起符合國情的礦區環境保護和修復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這是當前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機制研究亟須填補的空白[4]。

通過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機制研究,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區乃至國家的礦產資源生態補償制度和機制,保護好生物多樣性,對于草原和荒漠畜牧業與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提升民族地區經濟競爭力,優化牧區產業結構,增加牧民收入,增強牧區未來適應環境變化和需求的能力,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實施好礦產資源生態補償,完善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機制,對于豐富生態補償理論,彌補中國生態補償機制和制度研究的不足,推進民族地區的礦產資源生態補償的長期化、制度化、法律化提供理論和實踐參考。

參考文獻:

[1] 張濤.森林生態系統補償機制研究[D].北京: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2003.

[2] 毛顯強,鐘瑜,張勝.生態補償的理論探討[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2,(4).

生態環境治理的概念范文3

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活動的場所,也是向人類提供生產和生活所必須的自然資源的供應基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明確指出:“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其中,“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就是環境的科學而又概括的定義。它有兩層含義: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所說的環境,是指以人為中心的人類生存環境,關系到人類的生存與毀滅。同時,環境又不是泛指人類周圍的一切自然的和社會的客觀事物整體。比如,銀河系,我們并不把它包括在環境這個概念中。所以,環境保護所指的環境,是人類生存的環境,是作用于人類并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外界事物。

(二)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環境這個概念也在發展.如現階段沒有把月球視為人類的生存環境,但是隨著宇宙航行和空間科學的發展,月球將有可能會成為人類生存環境的組成部分。

二、環境問題可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由于自然環境因素的破壞和污染所引起的。如:火山活動,地震,風暴,海嘯等產生的自然災害,因環境中元素自然分布不均引起的地方病,以及自然界中放射物質產生的放射病等。

另一類是人為因素造成的環境污染和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的破壞。在人類生產,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各種污染物(或污染因素)進入環境,超過了環境容量的容許極限,使環境受到污染和破壞;人類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時,超越了環境自身的承載能力,使生態環境質量惡化,或出現自然資源枯竭的現象,這些都屬于人為造成的環境問題。我們通常所說的環境問題,多指人為因素造成的。當前人類面臨著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于是人們呼吁“只有一個地球”,“文明人一旦毀壞了他們的生存環境,他們將被迫遷移或衰亡”,強烈要求保護人類生存的環境。環境問題的產生,從根本上講是經濟,社會發展的伴生產物。具體說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人口增加對環境造成的巨大壓力;

2.伴隨人類的生產,生活活動產生的環境污染;

3.人類在開發建設活動中造成的生態破壞的不良變化;

4.由于人類的社會活動,如軍事活動,旅游活動等,造成的人文遺跡,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破壞,珍稀物種的滅絕以及海洋等自然和社會環境的破壞與污染。

三、環境治理和保護

在環境治理和環境保護方面,鄭州市這幾年下了很大的工夫。對于母親河的治理就已經略見成效。2007年5月,總書記親臨黃河視察工作,黃河市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我們一定要把她治理好,一定要把環境治理好。

以前,由于自然因素和人為的破壞,黃河兩岸的環境一度非常惡化,綠城經常在開春的時節會經受一次又一次沙塵暴的洗禮,而我們的母親河也在很多河段出現了斷流的現象。在城市化高速發展的今天,在人們日益追求生活環境優化的今天,城市環境藝術設計和環境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激化了。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研究,可持續發展戰略已在世界范圍內推行,我國也將可持續發展戰略作為一項基本國策?!俺鞘协h境藝術設計的生態設計”正是可持續發展戰略在設計領域的一種戰術回應,城市環境藝術設計也因此從觀念轉變到理論建構乃至設計,創作的方法技巧等方面都必將得到重大的發展。此間,“生態經濟”,“生態產業”,“生態美學”及“生態建筑”等新概念應運而生,冠以“生態”的各種詞匯頻頻出現在各行各業的文本中,然而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實現城市環境藝術設計的生態設計絕非易事。

城市生態環境系統規劃是在城市發展戰略或城市總體規劃綱要指導下相對獨立的規劃體系,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步進行。從宏觀到微觀可分為:

城市生態環境系統規劃———綠色空間系統規劃———環境設計三個層次。每一層次含空間性質,功能,生態質量,綠化,環衛,人群特色及景觀風貌等研究內容。

1.制定城市生態環境系統建設的總體目標。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城市生態環境系統在不同發展時期的生態平衡質量,綠化水平,社會服務及特色風貌等指標,在定性的基礎上逐步定量化,使目標體系具有可操作性。

2.城市人群休閑行為的研究和預測。其中包括價值觀念,心理需求,文化取向;人口規模,人口特征(年齡,職業,性別,消費層次等等);人群在城市空間系統中的流動,集散和停留時間等規律;休閑方式選擇與休閑文化取向。

3.城市生態環境空間序列規劃。對城市的生態綠色空間進行調整,空間規劃從用地規模,空間規模,空間序列組織,空間視線及環境效益等方面綜合研究,形成“點,帶,場”相結合的空間系統。這些空間包括有:城市廣場,主要步行街道,城市濱水地帶,公共綠地,居住小區綠地,大型建筑庭院及市郊農產品綠地等。

4.城市空間環境功能規劃。包括生態效益功能,活動利用類型(游憩,娛樂,運動,集會,展示,分隔,交通……),人流及文化藝術表達等各項功能。規劃同時要對城市各主要空間作出系統的主次功能的認定。

5.城市特色風貌的規劃。在總體特色風貌目標的控制下,充分考慮環境主要空間的藝術風格和文化主題等方面的規劃。

6.綠化規劃對空間進行全面的指標控制。基于各空間功能,生態指標,建設條件確定各空間綠化指標時效要求。綠化指標包括綠化覆蓋率,綠地率,郁閉度及葉面系數等。綠化規劃要對各主要空間值等特征加以規定。

7.局部空間環境規劃。對城市“綠色空間”的人口容量進行測算,制定生態環境目標(空氣,濕度,土壤,灰塵,噪音及風等)和環境保護治理的措施。

8.城市生態環境系統與區域生態系統的關系。城區與郊區綠地系統的協調關系,區域空間調節關系,休閑人口流動的關系等等。

生態環境治理的概念范文4

關鍵詞:城鄉結合部、垃圾污染、原因、治理

中圖分類號:X131文獻標識碼: A

引言: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我國城市化進程日益加快,作為國際化大都市的北京的環境衛生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其中,城鄉結合部作為城市化進程加快的衍生物,成為城市發展過程中的新亮點。城鄉結合部“亦城亦鄉”,又“非城非鄉”,是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重要紐帶。它不僅有力地推動了城市化的進程,而且對于優化城市經濟結構,縮小城鄉差別,促進社會全面進步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與此同時,城鄉結合部的生態環境問題――尤其是生活垃圾的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并逐漸對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強烈的制約作用。城鄉結合部的生態環境問題不僅關系到當地居民的生活安全、城市的整體形象,更關系到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因此重視與解決好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問題是城鄉經濟健康發展、經濟與環境和諧發展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城鄉結合部的含義及基本狀況

1、城鄉結合部是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而出現的極具中國特色的地域概念。城鄉結合部是指兼具城市和鄉村土地利用性質的、城市與鄉村地區的過渡地帶,又稱城市邊緣地區、城鄉交錯帶,尤其是指接近城市并具有某些城市化特征的鄉村地帶。在各種城市化理論中,對城鄉結合部的定義不盡相同,如“城鄉結合部是指城市建成周邊、介于傳統意義上的城市和農村之間的城鄉過渡地帶,是城鄉的社會、經濟等諸多要素互相碰撞、相互作用、相互滲透的交接地區?!保愜?,《浙江建筑》,2002.5)又如“城鄉結合部又叫城市邊緣區,是城鄉交錯地帶,位于城市與鄉村之間,是城市地域的組成部分,由城市建成區向外延伸,最終過渡到農業用地。這一區域兼具城市與鄉村的特點,既是城鄉功能的過渡區,也是城鄉功能的混雜區?!保ɡ顣粤?、陳宙穎,《城鄉規劃》,2003.6)

2、城鄉結合部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受城市經濟發展、城市空間布局調整以及街鄉變動等因素的影響,其范圍界限不斷變化。

3、北京市城鄉結合部主要分布在以下區域:第一道綠化隔離地區,朝陽區東三鄉、南三鄉,海淀區山后地區,豐臺區河西地區,石景山區除首鋼以外的地區,通州新城、大興-亦莊新城、昌平新城、順義新城、房山新城五個重點新城核心區周邊地區。全市來看,城鄉結合部近千平方公里,共涵蓋鄉鎮76個,涉及的戶籍人口及流動人口500多萬人。

二、北京市城鄉結合部的環境衛生狀況

城鄉結合部環境衛生臟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多數街道保潔不到位

目前,在全市城鄉結合部地區有許多街道常年無人清掃,這還不包括大量沒有定期進行清掃保潔的街道。這些街道路面各種廢棄物比比皆是,爛紙、爛菜葉、破布、塑料袋等廢棄物滯留路面,雨天滿路泥漿,晴天被風一吹則到處飛揚。這種隨處可見、觸目驚心的環境臟亂現象,是城鄉之間環境鴻溝的直接表現。它嚴重危害著長期生活在這一地區的市民、農民和流動人口的身心健康,直接影響到他們生活質量的提高,損害了城市的整體形象。

2、大量生活垃圾暴露堆積

這是我們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最明顯、最嚴重、對居民正常生活產生不利影響最大的問題。垃圾站點的分布不合理及其建設的不完善,最終導致大量生活垃圾暴露堆積。其中,主要是廚余垃圾等生活垃圾,還有一些人畜糞便。近年來北京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城鄉結合部地區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偏低,仍有大量生活垃圾仍滯留在村里沒有得到處理。有許多城鄉結合部地區的村莊處理垃圾只是就近簡易填埋,有些村莊的垃圾甚至是無序堆放、隨處亂倒。

3、絕大多數廁所不達標

首先,城鄉結合部地區廁所的數量嚴重不足,在我們的調查過程中有居民反映在早高峰時排隊上廁所最長需等待半個小時到四十分鐘。其次,廁所的檔次非常低,大多數廁所無人清理,或則是清掃、清掏不能及時到位。這些廁所便池內通常有大小便堆積,沖不下去,廁所內蚊蠅密集,異味大。因此,有許多上班族都選擇調整個人生活規律,盡量在公司內解決問題。

三、北京城鄉結合部環境衛生臟亂情況形成的原因

1、二元管理體制造成職責不清

城鄉結合部地區與城區或農村的最大區別在于城鄉地域交叉、街鄉行政管理交叉。街道與鄉鎮兩種不同管理體制,管轄范圍交叉,管理標準不一,主觀上對環衛管理這類無利可圖又要承擔責任、履行義務的事情避而遠之,因而各部門之間產生種種推諉,責任不能落到實處,形成管理真空。又由于城鄉結合部地區牽涉的部門、單位較多多,管理職責不清,但又距離城區近、各種生活成本低,使得各種小作坊和地下非法加工廠聚集。這些作坊不僅在產品衛生和質量安全上沒有任何保障,而且產生大量廢棄垃圾,加劇城鄉結合部環境污染。

2、環衛基礎設施嚴重不足、環衛人員嚴重缺額

首先,垃圾收集方面,各城鄉結合部的垃圾收集基本上是以垃圾池為主,并且垃圾池的分布不合理;其次,垃圾運輸方面,卡車、人力三輪車是主要的運輸工具;再次,在垃圾處理方面,城鄉結合部附近尚未建成大型的、正規化的垃圾處理場。此外,負責城鄉結合部環衛工作的工人并非專業作業單位的人員,通常都是承包商每月花兩、三千元臨時雇傭的工人,而且人手不足,一般幾個人要負責幾千人甚至上萬人生活垃圾的清運。

3、人口結構的復雜性

城鄉結合部的人口倒掛現象嚴重,成員結構復雜。比之城市,城鄉結合部的生存成本低,特別是在房租和物價方面。因此,城鄉結合部聚集著大量從農村到城市謀生的外來人口,外來人口規模遠甚于本地居民數量,人口倒掛現象嚴重。同時,在這數量龐大的外來人口中,不同職業、不同社會階層的社會成員充斥其中,成員結構復雜,素質良莠不齊、難于管理。由于農居混雜,外來人口聚集,各行政村村域范圍內未實行舊村改造的農民、居民和外來人口產生的垃圾主要由村負責。因而,本來是為幾千名本地居民提供的基礎設施和環衛服務就要承擔上萬人的負荷,基礎設施(比如公共廁所)、環衛工人等嚴重不足,導致大量的生活垃圾不能及時清理、清運,對居民的健康和生活都產生十分不利的影響。日益增長的人口數量與村里有限財力之間的矛盾日趨突出,導致環境臟亂的惡性循環。

4、城鄉結合部地區的居住人群缺乏歸屬感

城鄉結合部地區居住的外來人口經常處在流動之中,只是把居住地當成自己的一個臨時容身之所,缺乏基本的歸屬感,因而對周邊環境衛生也缺乏最基本的關心和維護,對城鄉結合部的環境造成了破壞。另一方面,居住于這一地區的本地居民,由于正處在從農民向市民的轉化過程中,面臨著失地、拆遷、生活環境突然改變等各種問題,也對傳統居住地失去了依賴感,也逐漸成為了環境的破壞者。

三、解決城鄉結合部環境問題的幾點建議

1、作為政府的治理角色

政府是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治理的責任主體,政府存在的目的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務與公共產品,為各種不同利益的實現提供途徑。由于城鄉結合部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及其脆弱的生態環境現狀,決定了城鄉結合部垃圾污染的治理必須依賴政府的引導,政府毫無疑問地要充當起治理人的角色。一是要完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政府可通過制定明確的規章制度及具體的操作程序規范當地小企業、小作坊或當地居民的行為。二是明確政府各個部門的職責范圍。針對城鄉結合部“一地兩府”的現象,明確各部門的責任和權力,建立一批高效的環保執法隊伍,堅決杜絕在解決城鄉結合部環境污染的問題上各部門相互推諉、責任不落實的現象,杜絕環境保護過程中出現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三是制訂科學的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例如,為進一步規范城鄉結合部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加快垃圾處理場、垃圾中轉站、公廁的規劃,使環衛基礎設施布局更趨合理。

2、作為當地居民的參與角色

作為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的最終消費者,當地居民是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的基本要素,因此實現居民自治對促進城鄉結合部的環境治理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實現自我監督。要發揮當地居民的主人翁意識,當城鄉結合部生活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且他們的生存環境遭到威脅時,居民會選擇在環境保護與生態治理上增加投入并且進行自我監督,實現其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統一。另一方面實現對他人的監督。在部分居民的生活達到較高水平并且生態環境惡化過于嚴重的情況下,當地居民直接參與生態環境治理,監督他人,防止他人對環境的破壞??偠灾?,利益取向不同的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容易產生沖突,單方面依賴政府的政策理念或者生硬的法律法規是不夠的。而公眾的廣泛參與可以推動環境保護和生態治理進程,發揮公眾監督的作用,如實反映廣大公眾的利益訴求,促進政府環境決策制定,有效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

3、建立健全的法律保障制度

由于城鄉結合部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及人員組成的復雜性,現有環保法規、政策對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治理的適用性并不強,積極制定相關的、符合城鄉結合部特殊情況的規章制度是當務之急。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的制度保障機制,是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協同治理取得成功的關鍵。它使問題的解決有據可循、有法可依,使得地方政府、非政府組織及其他利益相關者能夠密切配合、協調運作,從而為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的協同治理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參考文獻:

【1】徐曉云 我國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研究 東北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004

【2】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小城鎮環境問題及對策 第1版 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2004

生態環境治理的概念范文5

關鍵詞:能源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完善

中圖分類號:D912. 6文獻標識碼:A

一、 生態補償概述

(一)生態補償的法學界定。

由于各自研究的學科不同,以及研究角度存在差異,因此對生態補償所下的定義也不統一,但大部分觀點都從生態學和經濟學相結合的角度來給生態補償做出界定。而要從法學的角度界定生態補償的概念,應當從生態補償的目的、范圍、標準、方式、責任以及主體等個方面進行考慮。通過以上分析,從法學角度對生態補償所作的定義是:為了生態系統提供的環境服務能夠持續供給和實現生態公平,協調利益相關者的生態利益和經濟利,維護生態安全,減少貧困,國家通過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對破壞環境服務持供給的行為者收費,或者對保護環境服務持續供給的行為者予以獎勵的法律行為。

(二)能源生態補償的概念及其制度類型。

能源生態補償的概念在我國還相對較為生僻,因為現階段學界對能源相關領域的生態補償研究主要限于礦產資源的生態補償,即能源資源的開發領域。而能源不僅在其作為資源開發時存在生態補償的需要,在生產等其他涉及能源的環節亦存在生態補償的需要。結合上述生態補償的概念,我們可以把能源生態補償的概念定義為:通過對損害生態環境的能源行為進行收費或對保護能源活動所涉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補償,以實現能源活動外部性的內部化,達到保護生態和能源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能源生態補償制度是以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態系統服務為目的,以經濟手段為主調節相關者利益關系的制度安排。更詳細的說,能源生態補償機制是以保護能源活動相關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目的的,根據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運用政府和市場手段,調節生態保護利益相關者之間利益關系的公共制度。豍當前我們在談到生態補償制度是多是指直接公共補償制度,即由政府或基金等多種形式直接向生態系統服務的提供者進行補償,這也是最普通的生態補償方式。

二、 我國能源生態補償實踐現狀

(一)能源開發環節的生態補償的實踐。

1、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的不足。

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在各地的名稱不一致會導致在性質和理解上的錯誤和混淆,從而導致適用不當的情況。而且收取的標準過低,在實踐中大多只按照治理成本收取保證金,常會出現治理費用超過保證金,而超過保證金的部分則難以征收。另外,保證金的收取以現金為主,形式過于單一,而返還條件不夠具體明確,使得這個制度在實施上存在很多問題。

2、生態環境補償費的征收的問題。

目前我國很多省市的生態補償仍然以財政撥款為主,沒有進行生態環境補償費的征收,而且也缺乏相關的法律進行規定和規制。而在對生態環境補償費進行征收的省市中,其征收的部門錯綜復雜,相互交叉,缺乏統一的管理,所以又會出現反復征收的問題,從而加重企業的負擔。

3、生態補償的資金來源單一。

我國目前存在的大量廢棄礦山,其生態環境恢復、土地復墾等歷史欠賬主要由政府承擔,其資金來源主要是地方政府財政,中央政府撥付的資金僅占很小比例。開采企業對正在進行開采的礦山承擔環境恢復治理的義務。從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實施中的具體制度可知,生態補償資金的來源渠道主要是政府和開發企業,政府的財政收入有限且用途廣泛,難以保障生態補償資金的需求,礦區被損的生態環境治理往往需要巨額資金,僅靠開發企業繳納的保證金并不能足額保證,因此生態補償資金的來源應當多渠道籌集,使其多元化并保證其??顚S?,才可能滿足生態補償的資金需求。

(二)能源生產環節的生態補償的實踐。

電能作為生活中最常使用的二次能源,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電能本身看來似乎是一種清潔能源,但其傳統生產過程的非清潔性卻沒有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電能的生產方式較多,如風力發電、垃圾發電、核電皆是清潔、可再生的新式能源獲取方式,但上述方式在我國目前發電總量中所占比例極低,最大的電能來源生產方式仍是煤炭燃燒的火力發電和大壩修建帶來的水電。而煤電和水電生產過程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不可忽視:火力發電產生的二氧化硫造成酸雨嚴重,同時,煤電生產會不可避免的產生碳排放,而水電的生產也會因大壩的建設給當地生態造成巨大的影響。

像所有的開發建設一樣,煤電和水電的開發也會給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然而人們更多的相信電作為二次能源是一種高效便捷的清潔能源,卻忽視了其誕生過程的非清潔性。現有的能源生產環節中涉及的補償更多的是一對一的對于被拆遷者或者受損害者的財產補償,真正意義上的能源開發生態補償制度缺位。

三、 國外能源生態補償制度借鑒

(一)國外能源生態補償的實踐。

1、美國在1977年頒布了第一部全國性礦區生態系統恢復法規《露天采礦管理與復墾法》。該法規定任何進行露天采礦的企業必須繳納一定數額的復墾抵押金,采礦企業若完成土地復墾任務則返還其復墾抵押金,反之,則將抵押金用于資助第三方進行復墾。在生態治理的責任方面,規定對于法律頒布前后的礦區破壞進行區別對待:頒布后出現的礦區生態破壞,一律實行“誰破壞,誰恢復”,由礦山主對礦區環境進行完全的修復;而法律頒布以前已經破壞的廢棄礦區,則由國家通過建立治理基金的方式組織恢復治理。另外,在資源開發的過程中,美國將開采許可證申請制度與生態補償與修復掛鉤,并實行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

2、德國也是開展礦區環境治理較早的國家之一。德國聯邦政府針對新老礦區的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解決方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對于歷史遺留下來的老礦區,聯邦政府專門成立礦山復墾公司專司此項工作,復墾所需資金由政府全額撥款,并按聯邦政府占75%,州政府占25%的比例分擔。對于新開發的礦區,根據聯邦礦山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礦區業主必須對礦區復墾提出具體措施并作為審批的先決條件;必須預留復墾專項資金,其數量由復墾任務量確定,一般占企業年利潤的3%;必須對因開礦占用的森林、草地實行等面積異地恢復。政府每年都要派專人到礦區進行專項檢查,確保復墾工作落實到實處。在開發和復墾的過程中,都有非常嚴格的環保和質量標準。

此外,加拿大、澳大利亞、馬來群島等也都建立了礦山開發的復墾基金制度,要求采礦企業在取得生產許可證之前就建立起生態重建的金融安排。一些國家還要求礦山企業對周圍社區傳統生活方式以及休閑性的損失提供一些隱含性的補償。

3、在流域管理、生態系統恢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維護方面,國外發達國家也基本采取有針對性的生態補償制度,如在流域生態補償方面,比較成功的例子包括:澳大利亞通過聯邦政府的經濟補貼,來推進各省流域綜合管理工作,南非則將流域生態保護與恢復行動與扶貧有機結合起來,每年投入大量資金并雇傭弱勢群體來進行流域生態保護。美國紐約水務局則通過協商確定流域上下游水資源與水環境保護的責任與補償標準等。對于生物多樣性的保護的補償,國外的做法包括購買具有較高生態價值的棲息地,使用物種或棲息地的補償,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補償等。森林生態系統的補償則主要通過生物多樣性保護、碳積蓄與儲存、景觀娛樂文化價值實現等途徑進行。

(二) 給我國生態能源補償制度發展的啟示。

國外的生態補償制度有比較堅實的理論基礎和法律依據,并且能夠嚴格的加以執行。在政府出臺法律法規的要求下,生態補償的需求方推動著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既有自下而上的模式,也有自上而下的模式,但大部分是由小規模實施開始,再加以推廣。充分利用了市場機制和多渠道的融資體系,生態補償資金來源多樣化,有來自政府、私人、企業、捐贈等,生態補償資金到位,核算公平,使用監督機制較為健全。礦山生態補償中采取區分舊賬與新帳,建立補償保證金制度,治理基金制度和資金支出橫向轉移支付制度,保障??顚S?。積極鼓勵公眾參與,努力構建和開拓國際碳交易市場等,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發達國家由于是這一系列制度的構建者,較好的掌握了主動權,往往能夠成為規則的制定者。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就算是在發達國家,生態補償制度也還仍然處在探索階段。而由于國內外在文化歷史、社會經濟等觀念的差異,我們對于外國經驗的借鑒不能完全照搬國外的做法,而應當結合我國的現實國情,恰當的借鑒國外適宜的經驗來幫助我國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制度,并將我國的生態保護與建設事業融入國際背景之中。

四、 我國能源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明確能源生態補償的主體。

能源生態補償主體的區分,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將能源開采、生產引起的生態補償的責任區分為舊賬和新賬兩種情況區別對待。舊賬的補償和治理由政府承擔,以公共支付的方式為主。由國家承擔舊賬的原因在于,在能源的開采和生產中,生產出來的產品都是工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發展所必須的,礦山的開發和水電建設地區因此受到影響的生態環境也具有公共物品的屬性。因此,國家應當成立廢棄礦區、老礦區和已廢棄的大壩、老水電建設區等已經造成的生態環境污染的治理責任主體,可通過建立專項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基金的方法解決。而新礦區和新水電建設所造成的破壞形成的新帳則主要應當有企業負擔,企業可以考慮將治理成本計入能源生產成本的方式,讓能源的使用者分擔,其中帶有公共基礎設施性質的大型和超大型新水電建設的生態恢復也應考慮由專項生態補償基金等公共支付的方式承擔。

另外,在支付方式上,針對補償區域的大小,可以對大尺度區域和小尺度區域進行區分。當生態服務的提供者在可控制的數量之內時,宜采取一對一的交易方式,其主要適用于新賬中企業對破壞的生態的補償,又可分為先進補償和修復治理。而大尺度區域的補償方式應包括國家通過直接財政補貼、財政援助、稅收減免、稅收返還的形式進行資金實物補償,而且還包括國家和地方在建設項目、技術補償和智力補償等多種形式,但是最重要的補償方式還是資金補償。

(二)生態修復法律制度的完善。

生態補償除了資金上的補償,更重要的是對已經破壞的環境進行修復,如對礦區的土地實施土地復墾制度等一系列完善的有助于能源生產和開放中生態修復的制度。

1、建立完善的土地復墾制度。

實施土地復墾制度可以使能源開放企業自主的進行土地復墾,在開始能源開發之前做好復墾計劃有利于能源開發地區的生態保護和恢復,也能避免出現難以挽回的生態破壞。將礦區復墾計劃的通過作為能源開放企業獲取能源開放許可的前提,也就是說,只有當復墾計劃經過有關管理部門審查合格之后方可取得許可證。在通過復墾計劃的同時,還要繳納一筆復墾保證金,在復墾驗收合格之后,予以返還。

具體來說,復墾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1)在能源開發前,許可范圍之內的土地狀況,如土地的條件,用途以及土地的計劃用途和利用方式;(2)復墾后的土地的利用方式;(3)將要采用的復墾方式及科技手段;(4)完成復墾工作的詳細進度安排;(5)與使用開采和土地復墾操作的當地政府土地利用計劃相一致和協調的相關考慮。在規定詳細的復墾計劃內容的同時,應當建立嚴格的復墾標準,并在分階段驗收合格之后分別返還復墾保證金。

2、建立能源開采生態恢復治理基金和生態補償保證金制度。

為了逐步恢復治理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產生的能源開采中生態環境的破壞,負擔起對過去生態環境破壞舊帳的補償與修復的責任,可以通過建立我國能源開采生態恢復治理基金,確定征收的主要來源、征收金額、征收方法和程序等。

我國也可以參照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建立能源生態補償保證金制度。企業在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前,需向有關部門交納一定的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設立銀行專門賬戶,實行專項管理。企業必須做出經相關部門批準的礦山等的開采和環境修復規劃,對在一定期限內,達到規劃要求并驗收合格的企業,返還保證金;否則,政府就可以利用這些保證金用于環境恢復治理,治理費用超過保證金的部分由礦山企業承擔。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我國經濟擺脫粗放式經濟模式,實現我國經濟的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對廢棄礦山的環境治理除了政府承擔責任外,還可以通過給予土地復墾者優先使用復墾后土地的權利或給予廢棄礦山剩余開采權等方式,鼓勵企業或民間個體恢復治理廢棄礦山。對于廢棄礦山環境治理專項資金以及開發企業交納的保證金,可由政府委托中介組織,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市場化經營,鼓勵各種組織積極參與,實現補償主體多元化,從而進一步推動能源生態破壞地區的生態修復。

(三)能源生態補償資金籌集制度的完善。

1、完善能源稅費制度。

在資金的籌集方面,我們應當積極探索能源稅制改革,考慮征收能源生態稅來獲取相應的生態補償金,以滿足國家提供能源生態環境公共物品和服務的能力需要。同時實施能源生態補償保證金制度,即對新建或在建的水電和礦山等,應以土地復墾和生態恢復為重點建立生態補償保證金制度。所有的企業都必須在繳納一定數量保證金后才能取得水電建設或采礦許可,保證金應根據每年生態損害需要治理的成本加以征收,要能滿足治理所需的全部費用。保證金可以通過地方環境或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征收上繳國家,也可以在銀行建立企業生態修復賬戶、政府監管使用的發生繳納。若開采企業未按規定履行生態補償義務,政府可以動用保證金進行生態治理。

2、加大中央轉移支付的力度。

財政支付作為生態補償最直接的手段,也是實施效果最為明顯、最易實施的手段??梢钥紤]在財政轉移支付中增加生態環境影響因素的比重,按照平等的公共服務原則,增加對中西部生態脆弱和生態保護重點區域的財政轉移支付的支持力度。

3、積極探索市場手段。

在轉移支付的保障下,我們也要積極地探索使用市場手段補償生態效益的可能途徑,加大拉動人們對生態服務的需求,加大對企業激勵的經濟措施和鼓勵政策,同時積極尋求國外非政府組織的捐贈支持等,促使補償資金來源實現多渠道和多樣化。

(四)補償的依據和標準。

補償依據和標準的確定的重要性在于,要想有效地實施能源生態補償,這些具體的依據和標準是必不可少的。研究制定科學的能源生態補償標準體系,要結合各地實際研究來制定和完善,并綜合運用各種補償標準的核算方式,找到一種最合理有效的補償標準和方式。生態補償標準的確定一般參照以下方面進行核算:(1)按生態保護者的直接投入和機會成本計算,即在考慮生態保護者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同時,將其犧牲的發展權部分等機會成本也一并納入補償標準的計算之中。(2)按照生態服務受益者獲利計算。生態受益者沒有為自身所享有的產品和服務付費,使得生態保護者的保護行為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產生了正外部性。為使生態保護的這部分正外部性內部化,需要生態受益者向生態保護者支付這部分費用,因此,可通過產品或服務的市場交易價格和交易量來計算補償的標準。(3)按照生態破壞的恢復成本計算。資源開發活動會造成一定范圍內的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資源破壞、生物多樣性受到損害等,減少了相關區域的生態服務功能和社會福利,應通過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的成本核算作為生態補償標準的參考。

(作者:西南大學碩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環境與資源法)

注釋:

楊潤高、李紅梅.國外環境補償研究與實踐.環境與可持續發展,2006(2).

黃錫生.礦產資源生態補償制度探究.現代法學,2006,28(6).

孔凡斌.完善我國生態補償機制:理論、實踐與研究展望.農業經濟問題,2007(10).

李文華.我國生態補償機制與政策建議.高科技與農業化,2007(9).

黃錫生.礦產資源生態補償制度探究.現代法學,2006,28(6).

楊潤高、李紅梅.國外環境補償研究與實踐.環境與可持續發展,2006(2).

李文華.我國生態補償機制與政策建議.高科技與農業化,2007(9).

楊潤高、李紅梅.國外環境補償研究與實踐.環境與可持續發展,2006(2).

戴星翼、俞厚未、董梅.生態服務的價值實現.科學出版社,2005.

楊潤高、李紅梅.國外環境補償研究與實踐.環境與可持續發展,2006(2).

參考文獻:

[1]呂忠梅.超越與保守—可持續發展視野下的環境法創新.法律出版社,2003.

生態環境治理的概念范文6

關鍵詞:環境 經濟 協調發展 分析評價

中圖分類號:X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3)08-0115-01

一、引言

人類的延續是社會發展的基本前提和基本要求,每一代人的發展都應該為下一代人的更好生存和發展留下空間和條件。因此,我們發展經濟,必須充分考慮資源和環境的承受能力,既重視經濟增長指標,又重視環境資源指標,堅持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當前,我國經濟已經躍居世界第二,但環境事業的發展卻相對滯后,環境生態可持續發展與安全保障都受到了極大的威脅和挑戰。黨的十提出建設“美麗中國”,對構建生態文明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這些新形勢、新要求都告訴人們,保護資源和環境,推進環境與經濟協調和諧發展刻不容緩、任重道遠。鑒于此。作為一項重要的理論課題,加強環境與經濟系統協調發展分析與評價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二、環境與經濟系統協調發展的辯證分析

“協調”在區域環境與經濟系統的關系當中,表現的往往是一種狀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兩者關系處理得好,就表明兩者的協調度高,環境的生態效益與經濟社會效益就能夠實現融合呈現,整個生態與經濟系統就能表現出“最佳”整體效應與功能。分析環境與經濟系統協調發展,從經濟學層面上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中心”與“前提”之間的矛盾。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決定了經濟建設始終是我們的“中心”。但是,同時,世界各國正朝著可持續發展道路前進,過去先發展后治理的模式已經并實踐證明不可行,而我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以來的發展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環境破壞與污染,這些都一再警示我們。堅持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方針必須首先保證環境生態這個前提不動搖。實際上,兩者也并非不可調和,我國已經提出了科學發展觀,并付諸了大量的多年的實踐。處理“中心”與“前提”兩者的關系,關鍵在于能否做到在“改進人類的生活質量,同時不要超過支付發展的生態系統的負荷能力”,通俗地講,就是要一切經濟的發展都要在環境與資源允許的條件下進行。

二是“利用”與“保護”之間的矛盾。經濟要發展,就必然要對資源和環境進行開發利用。在工業經濟條件下,利好資源和環境,經濟的發展根本無法進行。但是,人類對資源和環境的開發利用的確有一個限度、效益的問題。所謂限度,就是要限量、合理開發利用,不能為了一時的經濟快速發展,對一區域的資源環境過度開發;否則,這個區域的資源就會迅速枯竭,生態環境容易造成毀滅性、不可修復性的破壞。所謂效益,就是開發利用資源環境要集約開發、高效利用,切實提高資源環境的單位利用率、效益產出率。實際上,如果人類能夠做到科學合理開發利用環境資源,再同步強化對經濟發展造成的輕度環境污染破壞的治理,“利用”與“保護”兩者的矛盾就能實現“融洽”相處。

三是“破壞”與“治理”之間的矛盾。由于目前,我國的一些地區已經出現了比較嚴重的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生態環境具有一種“選擇性慣性發展”,即生態環境污染和破壞容易,恢復和治理很難,一旦污染、破壞了一個地區的生態環境,治理的成本遠遠大于開發利用該地區資源、環境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同時,生態環境是一個系統的、整體的概念,一地區的生態環境遭受了破壞,一定會對其他地區的生態環境產生“蝴蝶效應”。這就警示我們,對生態環境的開發利用不能成為破壞,一定要有兩個階段的處理方案?!白詈玫姆桨浮本褪?,對資源環境的開發利用,不構成污染破壞,這樣就不存在治理的問題,這是最理想的狀態?!白畈畹姆桨浮本褪?,確實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壞,這時一定要遵循“限制開發甚至禁止開發,進行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確保在生態環境還未遭受毀滅性的破壞之前,實現“亡羊補牢”的最低目標。

三、環境與經濟系統發展協調性的評價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整體處在“比較緊張”向“比較和諧”轉變。總體上看,東部地區環境與經濟系統協調發展走在全國的前列,但呈現出“發展初期環境破壞嚴重、發展中期環境治理力度加大、發展后期環境治理成效顯現”的特點。這是因為,東部地區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經濟發展速度快,生態環境也比較快。由于經濟的迅速發展,也為治理環境奠定了經濟實力和技術支撐。而中西部地區環境與經濟系統發展的協調度比較低,其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中西部地區自身對生態環境開發利用粗放,有缺乏必要的治理資金和技術;二是東部地區對中西部地區資源環境的依賴和利用,造成了中西部地區生態環境更為嚴峻。下面,筆者以東部發達地區作為評價對象,就我國環境與經濟系統協調發展進行抽樣式的評價。

筆者選取長三角、珠三角和環渤海三大經濟圈的北京、天津、遼寧、山東、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海南等11個省市,通過對這些省市經濟系統內的經濟規模、經濟結構、經濟活力、經濟集約化水平、民眾生活水平等評價指標的分析,以及通過對這些省市環境系統內的環境污染、環境治理、生態抗逆能力等評價指標的分析,綜合評估形成11省市環境與經濟系統發展協調度(如下圖)。

根據下圖,可以發現,11省市的環境與經濟系統協調發展的程度總體一般,協調發展程度最高的是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江蘇和廣東的協調程度比較好,而海南和山東的協調程度偏低,最低的是遼寧和河北。通過以上11省市環境與經濟系統協調發展程度的評價,大體上可以評價出全國環境與經濟系統協調發展程度所處的水平:全國多數地區的環境與經濟系統的協調發展程度處在中等水平,但處在較低水平的地區占的比例偏大。這就表明,我國未來的經濟發展,一定要特別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避免走發達國家走過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四、結語

綜上分析與評價,筆者認為,中國未來的可持續發展,需要將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作為一項重要的系統工程,建立起跨學科、跨行業、跨地區的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全新格局,堅持整體規劃好區域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工作,加快推進環保產業、循環經濟發展,并加大環境治理技術研發力度,將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理念、思路和舉措貫穿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各領域,推動生態環境建設與經濟發展雙向協同高質量發展,實現國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胡超美,朱傳耿,車冰清.淮海經濟區區域系統動態協調發展研究[J].人文地理.2010(01).

[2]李仕兵,趙定濤.環境污染約束條件下經濟可持續發展內生增長模型[J].預測.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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