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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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一、問題的提出

“安全”①,在各類辭典中通常解釋為平安、保護、保全、穩定、無危險、不受侵擾、不發生事故等義。有學者綜合公共管理學、法學、社會學、哲學等學科理論,將“安全”概括為“生活在特定自然、社會環境中的人的各種權利,特別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受到保護,尤其是法律保護的平安、無危險狀態;其危害因素能夠得到抑制、消解;其權利受到侵犯,能夠得到救濟;其侵犯行為能夠得到處罰、矯正;安全是法律的基本價值之一”。[1]根據這一灼見,筆者將“校園安全”定義為:在校園這一特定公共環境中學習、研究、生活、工作的學生與教職員的權利(尤其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以法人形態運行的學校②的權利(主要是財產權利),不受威脅、危害、侵犯,從而得到實現的穩定狀態。換言之,安全是將主體的法定權利轉化為現實權利的進路。顯而易見,學生安全在高校校園安全中居于核心位置:一則學生是高等教育事業的立足點,二則學生群體在學期間生活在校園之內。

高校以提供??埔陨蠈哟蔚娜罩聘叩冉逃秊槟康?,具有規模大(校園面積廣、師生人數多)、開放性強、管理復雜等特征,時時刻刻面臨著校內外各種不利因素的威脅。筆者將其概括為以下四種:一是高校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嚴重的失職;二是高校校園作為一種特殊的公共場所與公共設施,不可避免要面臨由校外滲透、侵入的隱患和威脅;三是學生安全教育不足,憂患意識和法律意識缺失;四是社會整體治安惡化所造成的沖擊,我國當前處于社會轉型時期,部分地區治安狀況不容樂觀,對校園造成了波及。

誠然,學生安全管理活動是實現高校教育、科研職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實踐。然而,我國相應的法律資源卻不容樂觀:一方面,由于立法進程緩慢,③直接針對校園安全的立法成果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規《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階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規章《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辦法(試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門規章《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寥寥幾部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⑤,以全國性、高位階性為特征的專門法律和行政法規缺位;另一方面,雖然《侵權責任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規中亦有部分規范可供適用,但是因為其分散性、間接性,并不足以應對紛繁復雜的現實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專門的《校園安全法》勢在必行,高校學生安全管理則理應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筆者將對高校學生安全管理活動進行法理分析,然后在這一基礎上嘗試完成相應制度的建構。

二、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學生安全管理活動的公共行政性質

1.學生安全屬于公共安全范疇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數)、共同性、社會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認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重大公私財產安全,重大生產安全,公共生活安寧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顯然,高校學生安全符合這一界定,屬于公共安全范疇。有學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種良性狀態”[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進程和社會進程中都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一致性、連續性和確定性”[4],與“無序(disorder)”、“混亂(chaos)”相對應。眾所周知,秩序由制度來進行設定與維系。因此,安全對秩序的依賴性從根本上決定了學生安全管理對制度資源的需求。

2.學生安全管理屬于公共行政范疇

公共行政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進與公平地分配社會公共利益而進行的組織、管理與調控活動”。[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點:[6]一則以公共權力為基石,二則指向公共事務,三則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會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則具有公開性與程序性,五則具有服務性與非營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產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發揮功能的路徑——行政從本質上來說正是組織(社會共同體)為達成共同目標而進行的組織與管理活動,此點在法學界以及其他社會科學學科中得到廣泛承認。具體而言,學生安全管理活動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規、行政規范性文件、高校內部規章為準據,為維護學生群體的人身、財產等各種權利,所采用的各種措施之總和。依據大陸法系對公共行政的分類,學生安全管理活動屬于秩序行政(德語ordnungsverwaltung),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傳統的行政類型。這種行政是在維持社會之秩序、國家之安全及排除對公民及社會之危害”[7]。

此處的難點在于對高校行使行政權力的理解。在我國,行政主體既包含國家行政機關,也包含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高校雖然在《民法通則》中被明確為事業單位法人而非機關法人,但是因為其行使著來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所賦予的行政管理權力,所以是一種授權行政組織,從屬于行政主體范疇。高校在行使這些行政職權時,處于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此時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行政法律關系性質。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指導案例[8]也明確支持了這樣一種定性??疾焓澜绶秶鷥鹊牧⒎ê头蓪嵺`,將高校作為行政主體實為普遍。例如,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通常將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為公營造物。而公營造物(德語anstalt,簡稱“營造物”,亦譯為“公務法人”、“公法設施”、“公共機構”等)是國家或地方為達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據法律或由法律授權,結合人與物,使其能持續提供一定給付而設立的一種組織體。其通常具備法人身份,屬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種,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體資格。

故此,將學生安全管理活動定性為公共行政實屬必然。換言之,學生安全法制位于行政法系統中,有關學生安全管理的法律問題可運用行政法原理進行詮釋。

(二)學生安全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以校園為平臺,并依據主體的不同,運用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模式,可將學生安全管理活動中的各組權利義務關系⑦提煉如下:

1.高校與學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1)高校與學生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實質。學生被某一高校錄取后,取得該校學籍,在此基礎上以學生身份⑧與該校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被總稱為在學關系。高?;诎踩U系男枰瑢W生實施管理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無疑是在學關系的重要部分。大陸法系普遍認為,在學關系是一種營造物利用關系,從屬于特別權力關系范疇。“特別權力關系”是源于19世紀時德國的一項著名公法理論,意指基于特別的法律原因(如軍人之于軍隊,囚犯之于監獄等),在一定范圍之內,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享有概括命令的權力,而行政相對人則具有高度服從義務的一種法律關系。具體而言,傳統理論將“特別權力關系”與“一般權力關系”相對應,后者是公民與國家之間行政法律關系的常態,以公權力行使受到法治原則控制為特征,而前者則與此相反,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緊密型持續關系”,既排除法律保留原則,又剝奪司法救濟手段,行政主體還可以通過內部規則的方式對行政相對人的自由權利做出限制乃至實施懲戒,行政相對人的義務具有不確定性??梢姡瑐鹘y的特別權力關系中的“特別”二字,絕非特別優待反倒是特別限制之意。該理論對日本、我國臺灣地區均產生了深遠影響。對我國大陸地區教育行政領域而言,雖無特別權力關系之名,卻有特別權力關系之實。

二戰之后,由于各國不斷踐行實質法治國的原則,特別權力關系被認為是“法治國的裂隙”而被修正,呈現出三方面的改變:[9]一是范圍縮?。欢巧婕盎緳嗬?,必須有法律依據(亦即,承認法律保留與法律優先的原則);三是許可提起行政爭訟。然而,在學關系仍應當認為是一種特別權力關系,而非一般法律關系。因為“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與一般行政關系相比畢竟有著特殊之處,該領域中權利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緊密程度比較高,雙方之間存在的‘緊密型持續關系’是客觀事實”[10],所以我們并不能對客觀事實視而不見而全盤否定之。當然,對于學校行為涉及學生基本權利或者重大利益的,應當遵循法律保留、正當程序、司法救濟等原則。這樣一種修正后的特別關系理論為國內外許多著名學者所贊同,并被改稱為“特別法律關系”、“特別公法關系”等[11]。

經過修正的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可以為規范我國高校和學生的法律關系起到指明進路的作用。華東師范大學郭為祿教授將在學關系中高校對學生的行政管理關系區分為學籍管理關系與日常管理關系:[12]前者是涉及學生身份等重大權益的管理,即高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以行政法為依據,對學生實行學籍管理行為而形成的管理關系;而后者是不涉及學生重大權益的管理,即學校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不同情況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由此形成的高校與學生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筆者贊同這樣的劃分,并且進一步指出學籍管理關系的實質是高校教育權力⑨與學生受教育權之間的關系,而日常管理關系的實質則是高校行政權力與學生的其他權利之間的關系,這些權利處于受教育權的輻射地帶。雖然,歸根結底“受教育權以外的其他權利”并不是源于學生的受教育者身份,但是因為受教育權的影響,在相較于其他公民時仍會有所區別。在這樣的語境之下,高校與學生所發生的安全管理關系理應屬于日常管理關系中的一種,在特殊情況下亦可與學籍管理發生聯系。需要指出的是,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并不否定在一定情況下,學校與學生之間可以形成民事法律關系。例如,學生利用學校的食宿、洗浴設備,在學校經營的商場超市內購物消費等。因為此時學校并非以行政主體的身份出現,而學生也完全是基于普通公民的身份而不是受教育權主體的身份與之發生關系,兩者處于平等地位,所以是一種民事契約關系,并不屬于筆者所說的在學關系范疇。

(2)高校的職權與職責。根據《教育法》第28條,學校有權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之規定,筆者提出以下見解:

第一,高校擁有根據學校章程,制定關于學生安全管理的規則并且貫徹執行的職權。并且,學校在制定規則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時,應集思廣益、尊重廣大學生的參與權,遵循正當程序。

第二,當學生嚴重違背本校安全管理規則,從而危害學校、同學、教職員工的人身、財產權利時,甚至達到嚴重違法、犯罪程度時,高校對其有聯結學籍管理、課以處分的職權。但是,開除學籍、勸其退學的實施應當審慎,并且不得與法律相沖突,以免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權這一重要的憲法權利。

第三,職權二字對學校而言,既意味著權利(權力),也意味著是不可放棄的義務——因為職權與職責是一枚硬幣的兩面。

(3)學生的權利與義務。第一,在本領域內,學生擁有的實體權利主要是人身權與財產權,這兩者都是憲法、民法上予以確認和保護的重要基本權利。財產權無需贅述。人身權是與公民人身有關的各種權利的總稱,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具體而言有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住宅不受侵犯權、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權。前述六項人身權利與校園安全的密切關聯并不難以理解,此處需要強調的是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我國高校往往以傳達室的方式來進行信函傳達,學生的信件往往會先經過學校傳達室,再轉至寢室樓或者所在教學單位,管理紊亂、程序復雜,今后宜加強相應管理,保護學生通信方面的安全。

第二,既然高校有制定安全規則,并且在此基礎上有對違規學生進行懲戒、乃至與學籍管理進行聯結的權力,則學生也必須擁有下述相應的程序性權利:一方面是參與安全規則制定的權利;另一方面是對于學校所作的懲戒有獲得救濟的權利,不涉及學籍關系的懲戒有權提起校內申訴,涉及學籍關系的懲戒則既可進行申訴還應當有權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第三,基于前述,學生還應履行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管理制度的義務,這也是《教育法》第43條所明確規定的。

2.其他各組權利義務關系

(1)政府與高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政府對高校的學生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監管職權。此時,政府居于行政主體地位,高校居于行政相對人地位。政府所作的監管,可以通過抽象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行政事實行為⑩三種路徑來實現??傊咝τ谡捌渎毮懿块T的監管行為,負有接受、配合之義務。例如,公安消防部門對高校的校園消防設施、消防狀況進行檢查、指導。

(2)政府與學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對學生實施安全管理的主要是駐校派出所。作為行政主體的駐校派出所通過戶籍管理和日常治安維持而與學生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對于違反法律規定危害校園秩序的學生,派出所有進行行政處罰的職權。

(3)高校、政府與來訪人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我國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學校保衛處與駐校派出所合作完成。二者可以依職權采取登記、檢查、守衛等措施,防止校外不良分子進入校園。外來人員在學校開放時間、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入校,進入校園后應遵守法律和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三、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及其制度建構

(一)主要機構

目前,校內負責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為保衛部門與學生工作各部門;校外負責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為政府警務部門。詳細而言,保衛部門是我國高校專為保障校園安全而設立的部門,校內與之配合的是由學生處(學工部)、院系黨團組織(含學生輔導員)所共同構成的學生工作部門系統,校外與之協同的則是政府警務部門。因此,如何優化組織模式、厘清各機構職權與協作關系是《校園安全法》中所應完成的制度建構。

(二)制度建構

學生安全管理制度是事前預防機制、危機處理機制與責任追究機制的結合,這是《校園安全法》所應體現出的三個層次。機構問題正是機制問題的源頭。

1.建立健全學生安全教育與輔導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條與《消防法》第6條分別課以了學校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和校方安全教育的義務。秉持這樣一種安全教育精神,《校園安全法》既要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銜與深入,還應在其他方面進行拓展。筆者認為以下內容不可或缺:

第一,應以建構校園安全文化為一項重要原則,學生安全教育是其實現路徑??蓪⒈Pl部門明確為高校安全工作的核心機構,強制要求各校通過章程以及其他管理規則的方式,對本校的學生安全教育事項進行規劃,具體包含機構、時間、場合、方式、內容、次數下限等。

第二,有關治安、消防、自然災害等的教育,由學校保衛部門負責,會同政府警務部門進行。有關公共衛生(包含急救)的教育,由學校保衛部門組織,安排校醫院(設立醫學院的學??砂才裴t學院或附屬醫院)或會同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有關文體競技的教育,由學校保衛部門組織,安排體育、舞蹈院系進行。有關教學科研安全的教育,由學校教務部門負責。

第三,健全學生輔導制度,特別是心理輔導制度。由學生處(學工部)負總責,對因遭遇困難而產生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積極干預,避免違法、犯罪、自我傷害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校園警察與保衛制度

據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保衛學專業委員會2001年對全國58所特大規模高校(3個校區以上、管轄人口3萬人以上)的統計資料[13]顯示,這58所高校共發生刑事、治安案件l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查破刑事治安案件4986起,占立案數87%。其中公安機關查破573起,占立案數l0%,有3l所高校,公安機關的破案率為0。高校保衛部門查破4413起,占立案數77%。公安機關破案率與高校保衛部門的查處率為1:8。這一資料揭示出現行校園治安管理體制無法勝任實踐:一方面,我國長期存在著警力不足的困境,實踐中廣泛設立駐校派出所,然而派出所的警力編制與高校師生人數、校園面積相形見絀;另一方面,雖然高校保衛部門承擔的職責基本同于公安機關,但是保衛部門并無公安機關那樣的執法權(尤其是刑事案件)和專業技能,導致違法、犯罪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打擊。因此,筆者提出以下立法建議:

第一,建立專門的校園警察機構,增強校園警力。具體而言,在大學城、規模較大的高校直接設立專門的公安分局,原各校區設立下屬派出所,并在重要地點設立警務室。同時,鑒于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派出所行使的刑事偵查權較小,《校園安全法》可對校園派出所的刑事偵查權進行必要擴大。

第二,厘清高校保衛部門與校園警務部門之間的權責和協作關系。高校保衛部門的職能為:負責學校安全教育,負責聘用和管理校園保安隊伍,負責校園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代表學校、師生聯系溝通校園警察部門。校園警察則擁有校園及周邊地帶的執法權,可以采取安全措施預防、制止、處理校內外發生的各類不法侵害。

第三,出于彌補警力不足的必要,為聘用校園協警提供制度保障。校園協警的門檻設定應較校外協警的門檻為高。協警并無獨立執法權,而是校園警察的輔助力量。

四、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具體維度及其制度建構

從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的角度出發,可將學生安全從本質上劃分為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兩種維度。這種劃分固然滿足了邏輯上的周延問題,但失之抽象,不能直接聯結影響學生安全的現實因素,對于解決實際問題較為不利??疾鞂嵺`,學生安全主要與學?;顒?、寢室生活、校園設施設備、校園交通、校園衛生五者相關。因此,可暫將學生安全劃分為學校活動安全、寢室生活安全、校園設施設備安全、校園交通安全與校園衛生安全五種具體維度。盡管這樣的劃分在邏輯上并不周延、也無法涵蓋全部現實問題,然而對其進行探討并總結出相應的制度建構策略,無疑具備“重點突破”的積極意義。

(一)學?;顒影踩捌渲贫冉?/p>

1.問題分析

學?;顒臃譃榻萄谢顒雍驼n外活動兩種。兩者均直接涉及學生的人身安全:

教研活動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資源、完成行政給付任務,實現公民受教育權與學術自由的直接體現。在教研活動中,存在著因參與者違規、失誤而引發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動安全的重要性,對具有實驗危險性的各類自然科學專業和體育、舞蹈專業學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學化學實驗室便發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11。

學校所組織的課外活動,雖非學生作為受教育者的本職,卻對繁榮校園文化、促進學生人格完善意義深遠。由于課外活動本文由收集整理以文體競技為普遍形式,學生傷害事故發生的風險不容忽視。目前實施的《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為解決這類糾紛提供了一定思路。該《辦法》第9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然而,在實踐中如何認定一項課外活動是否由學校組織,并藉此厘清學生與學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實屬不易。現通過一個典型案例12進行解讀:

某醫學院的臨床醫學系組織“迎新”籃球賽,由臨床醫學系負責比賽場地和比賽管理事宜(包括聘請精通籃球運動的學生擔任裁判),在比賽過程中一名球員因搶球意外遭受重傷。事后,高校主張本次學生傷害事件不屬于校園安全事故,理由為:首先,籃球運動屬于對抗性、風險性的體育競賽;其次,臨床醫學系本身并不同于體育系或公共體育教學部,籃球運動不屬于其教學內容;再次,迎新球賽屬于學生與學生之間聯誼的文娛活動,高校學生作為成年人,應自己作為民事主體,承擔比賽造成的民事侵權責任;最后,臨床醫學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場地、后勤和組織觀眾的服務,并且已盡到管理職責,何況球員受傷純屬意外而非另一球員惡意違規造成。故此,學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義的補償,而不承擔賠償責任。傷者不服,現提起訴訟,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依賴目前的《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該校主張雖有過分為自身開脫責任之嫌,卻并非于法無憑、毫無可取之處。

2.制度建構

(1)教研安全制度建構。立法授權相關組織制定出可操作的專業規范(特別是實驗規范、實踐規范),明確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學生的各自職責,特別是對教研事故發生時的處理措施要有詳細規定。任何學校均負有貫徹執行規范的義務,教育行政部門也應負有檢查監督的義務。前述實驗、實踐規范本身雖然不屬于“法”的范疇,但是法律卻課以相關行政相對人遵守的義務和行政機關保障實施的義務。同時,立法還應賦予各高校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專業規范,通過本校內部規章進行相應細化補充的權責。高校所作的細化補充規定不得與前者相沖突,補充規定的內容應包含學校如何組織有關教研的紀律教育活動,包含時間、場合和方法等,既針對學生也針對教職人員。教研活動的開辦過程中,以此強化教師、實驗人員崗位責任感和建構學生的教研活動安全文化。

(2)課外活動安全制度建構。根據前述案例,筆者提出三點立法建議:

第一,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并非學生意思自治的個人行為,而是體現著學校意志,應與教研活動同等對待。該受傷學生并非由于自行約定的體育鍛煉行為而致傷。其比賽由院系組織(實踐中可表現為院系的團總支、學生會),帶有明顯的“官方”色彩,應認定為學?;顒?。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作為教研活動的拓展,學校須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義務和責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實現公民發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機構,開辦第二課堂、組織課外活動是興學的必要,而課外活動也是考察一所高校辦學狀況的重要指標,在實踐中無法避免且應當鼓勵。本案中的體育活動雖非臨床醫學系的辦學內容,但仍系學?;顒又画h、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學生承擔風險,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學校和教育事業的發展進步。學校確實無過錯的,承擔無過錯責任,對學生所遭受的損害進行較低限度填補即可;由受損學生以外的其他學生、第三人惡意造成損害的,應由他們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中的所謂“學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學校已履行相應職責”過于原則性、抽象性,所以《校園安全法》的法律條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時,還應進一步具體化,要求此類群體性課外活動應經過學校嚴格的籌備、組織工作,并得到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的審批。像本案中的籃球賽,還應強制要求必須聘請體育系或公共體育教學部的專業師生擔任裁判,并且應有校醫和指導老師在場,活動前還應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對于學生純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學校設施、設備進行課外活動的,如網球場、田徑場、游泳館及其設備,學校也應在開放時間安排工作人員值班進行安全監管,否則仍應承擔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對“校園”的解釋應適當延伸。教研活動和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有可能發生于本校校園以外,此時應將“校園”的范圍進行適當延伸,而非針對狹隘的地理空間。

(二)寢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構建

1.問題分析

寢室生活既涉及學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財產安全。在我國,學生在高校校園內通過集體住宿方式生活(較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們的寢室一般為單人間)——寢室既是學生的個人空間,又帶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較常見的問題有公寓管理人員或學生違反學校寢室管理規定私自接納外來人員造成財產被竊,以及學生在寢室內進行飲酒等禁止性活動從而引發斗毆等。

2.制度建構

雖然學生寢室缺乏作為私人獨立空間的色彩,但是將其視為臨時住宅、予以保護卻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憲法權利。提升到這樣的高度,將有利于實踐中制止其他學生、教職員工、外來人員的不當闖入。誠然,高校強制分配宿舍、禁止學生在學期間校外居住在實踐中屬于常態。然而,此點對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學生群體,尤其對于學校離家很近的學生以及年齡較大的研究生群體是否必要?竊以為,離家較近的學生應當有選擇住家的權利;對于年齡較大的學生而言,強制住校則很可能會沖擊他們的婚育權。因此,在《校園安全法》中應當明確規定:學生有權自主選擇住校與否,高校擁有對住校生實施寢室安全管理的職權并承擔提供寢室安全保障的職責。

(三)校園設施設備安全及其制度建構

1.問題分析

高校是一個濃縮的社會。無論是教學樓、公寓、運動場等公共設施,還是教研用的儀器、設備,都與學生安全密切相關。消防安全是設施設備安全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鑒于國家已為各種校園設施、設備設立了詳細標準,同時,《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9條第1、2項也規定了學校對維持設施設備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故此,筆者不再贅述,將筆墨集中在其未作詳細規范的一類特殊情況上:校園施工所引起的安全問題。

校園施工者大都是從校方的建筑招投標中中標后承包下來的,作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發包方高校之間存在一個建設工程合同,但這一合同法律關系僅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承包方與學生之間并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學生的合法權益時,施工方與學生之間就發生了侵權法律關系,此時的學校是否需要對施工方的侵權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第88、89、91條有關物件損害責任的規定,學生因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施工方承擔侵權行為帶來的法律責任。但是,實踐中的困難在于現實中,施工方與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個主體,并且學生對學校建筑工程的相關信息難以了解。此時,作為與侵權法律關系雙方中“橋梁”的高校理應有所作為。

2.制度建構

應規定高校在校園施工期間負有以下義務:

首先,學校有義務將工地設為禁區,防止學生進入。建筑材料也應放到學生難以接觸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險性的工程,應避免在教學期間進行,而是利用寒暑假進行;再次,如果發生學生受損事件,學校必須作出積極回應,及時與承包方聯系。學校有義務為學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學生無法找到適格的侵權主體,從而無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校園交通安全及其建構

1.問題分析

隨著我國高校校園的開放性日益增強,在校園中穿行的學校公車、教職工與學生私車、途經校園的城市公交車、校外來訪車輛所帶來的交通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陰雨天氣、上下課期間,道路轉彎處和食堂等地點。2010年河北大學校園內發生的李啟銘交通肇事案13是一個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構

第一,設立財政專款,用以加強校園交通硬件設施的投入和改造。該工作由學校會同交通部門和城市建設部門來完成。內容包括:拓寬人行道、劃分機動車道、自行車道與人行道,設定各道路時速限制;設置警示標志和校內紅綠燈;在十字路口、教學樓、食堂、廣場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設置斑馬線、減速帶和人行天橋,必要位置可實施單行道和道路封閉。

第二,基于前述校園警察與保衛制度的建構,由校園警察和保衛人員切實承擔校園內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設置交通崗亭,并對停車場和校門實施重點管制。同時,各校必須根據自身情況依法建立一套校園交通事故處理的應急處置機制。

第三,鑒于目前我國對中小學校車安全的重視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應予以同樣注意,此點對擁有多個校區的高校尤為重要。

(五)校園衛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構

1.問題分析

校園衛生安全包含食品、藥物、醫療、疾控四個方面。食品安全対映的是校園食堂和校園商店,食堂、商店依據與學校簽署的協議而進駐校園,在經營過程中還受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雙重規制;而藥物、醫療和疾控則対映的是校醫院。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過程的不斷推進,校園衛生安全監管的兩大難題也日益顯現: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時發生。由于資本具有逐利性,學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極易發生學生群體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國語職業技術學院43名學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內面館吃完面條后,有39人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現象14;二是校醫院運行狀態堪憂。校醫院廣泛存在著規模小、經費少、技術和物資差強人意的現象,然而,校醫院在實踐中卻往往承擔著本校學生醫療保健、衛生檢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國爆發的“非典”疫情,更是對該問題提出了挑戰。

2.制度建構

在本領域,我國制定了《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三部法規與規章。因此,《校園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這些立法成果,并與《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公共事件應急條例》等衛生法律、法規進行銜接和補充。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根據行政區劃,高校的衛生安全監管工作應列為相應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重點,可以考慮為行政檢查次數設立下限。

第二,通過立法為各高校校醫院的運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區數量、校園面積、師生人數,對校醫院的規模特別是醫務人員編制設定下限,其中多校區的高??稍O立數個校醫院,針對地理位置偏僻、本區域內醫療條件較差的高校還應增高其校醫院的設立門檻;授權各校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本校的醫務資源配置,包括校醫院位置、診所和醫務點地規劃,規劃應報教育行政部門和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接受二者的監督管理;明確校醫院進行疾病防控與組織校園衛生檢查(含學生寢室和開放性場所)的職能,以及在突發校園傷害事故時緊急救治傷員的職責,對于設有醫學院、附屬醫院的學校,還應實現校醫院與它們的銜接。

第三,賦予學校后勤管理部門一定的食品衛生監管職責,包括聽取學生意見、與食堂、校園商店的運營者進行磋商、溝通衛生行政部門等。

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為了加強學校門衛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秩序,完成各項保衛任務,切實保障師生的合法權益、人身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學校應當建立24小時門衛值班制度。門衛人員要嚴守崗位,衣冠整潔(統一制服),不得誤崗、漏崗、擅自離崗,不得在門衛室看書看報、玩游戲、睡覺等。

(二)

學校值班門衛必須對校園(包括學校教學樓、宿舍樓、行政樓等)各個地方進行巡視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發現異?,F象、突發事件要及時處理、上報或報警,確保安全。

(三)

在交接班時,當值門衛必須與接班門衛做好交接,確認上一班有無安全事故,并做好相關記錄,否則出現安全事故由接班門衛負責。

(四)

當值門衛對上課期間離校的學生必須檢查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簽好的放行單,并確認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身份后方可放行。

(五)

嚴控校外人員進入校園,校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出校門。門衛必須和校內的相關學校領導或當事教職工核實來訪事由和逗留時間后,經相應人員批準后,做好有效證件驗證和來訪登記方可進入校園。來訪本校員工,應先與被訪者電話聯系,確認后方可允許進校。

(六)

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按照學校規定執行,本校校車、公務車、教職工自用車進校后必須按指定地方停放,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校。所有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當值門衛的指揮,嚴禁在校門口亂停車、設攤,確保校門的道路暢通。

(七)

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不得將危險物品(如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以及小動物、大功率電器等帶入學校。凡將學校財產物品帶出校門的,必須持有相關部門的出門證。

(八)

經常檢查門衛室的通訊設備,報警視頻監控裝置,防暴物品等,確保其完好有效。如發生故障必須馬上報告。

(九)

住宿學生夜間離校須經值班老師批準,門衛憑條放行。未經學校批準,外來人員不得留宿校內。

(十)

嚴格按規定時間開關大門。嚴禁小商販、揀破爛、推銷、外賣和其他閑散無關人員在門衛室逗留或進行商業活動、發放廣告等。禁止出現在校門聚集鬧事、斗毆等情況。應維護門衛室內外及周邊的安全秩序和環境衛生。

(十一)

對人(包括學生)語言文明,柔聲細氣交談,態度誠懇,耐心說理,熱情有禮,舉止恰當,禁止過激行為。

(十二)

分發報紙雜志及收發信件要準確及時,特別是收到重要信件(匯款單、包裹單、掛號信)、上級文件、緊急通知等要做好登記,并及時通知收件人領?。ú坏么I)或通知學校領導或送至辦公室主任手。

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

1、學校要和施工隊簽定治安和安全生產合同書,明確施工隊具體的安全治安治理保障措施,明確學校監督協調安全管理的責任。雙方必須遵守安全法律及規章制度。

2、施工隊進駐學校內部必須繳驗每個隊員的居民身份證或其當地公安機關的證明,無身份證明者不得在學校內部住宿。

3、施工人員須在學校內部居住三個月以上者,保衛干部必須協助他們辦理“臨時居住證”。

4、保衛干部要回同施工隊負責人,依據“身份證”編制施工人員花名冊。并寫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戶口所在地等,如施工人員有變動要及時更正。

5、施工單位要給施工隊伍安排固定的居住場所,并要求他們做好防火、防盜、安全用電、用火,確保做好住所的安全和衛生工作。

6、施工人員必須憑施工單位發給的出入證進出大門,出入證不準轉借他人,遺失必須補辦。

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

為了規范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減少因校舍發生的不安全事故。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校成立校舍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組長:雷爾定

副組長:蘇立明

成員:董希金

李少慧

陳維鋆

沈世斌

黃陳蘋,做到目標明確,責任到人。嚴格執行《安全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校舍安全防范常識和安全防范技能。

對校舍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發現和發生及時作好逐級上報、排除和積極處理工作。

三、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堅持對校舍安全作到“六查六看”,即查墻基看下陷風化,查墻體看傾斜裂縫,查屋架看斷裂蟲蛀,查流水看排水暢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師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隱患。

強化責任人目標責任。

四、學校管電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用電進行檢查和修繕,在組織各類活動用電時,要考慮不利于安全的隱患,以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五、學校要經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

學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科任教師、教師和學生家長要定期簽訂安全責任書和安全保證書。并認真組織學習實施。

六、校舍安全領導小組要作好有關校舍安全工作的會議、檢查、安全責任等記錄工作,一并納入學校安全檔案。

七、校舍安全領導小組要作好消防器材檢查,氣壓是否充足,藥劑有無失效,罐體是否銹蝕,噴射軟管是否老化,有無隨意挪動,噴嘴是否堵塞變形等。

每學期檢查兩次,同事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

八、教室由班主任負責管理使用,并具體落實到個人。

門窗有專人負責,做到及時關、鎖;教室做到手不摸墻,不亂涂、亂畫,不亂拉亂刻桌凳,不隨意開啟照明燈及電教設備;愛護教學用具、生活用具、衛生用具。

九、實驗室、圖書室、閱覽室由專人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十、校教職工都要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加強校園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檢查和管理,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領導匯報,及時處理,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杜絕事故的發生,保障國家財產安全和教職工的人身安全。

校舍安全工程檔案管理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檔案法》、《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及有關檔案管理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檔案主管部門的各項規定、辦法,不斷提高政潔素質、政策水平,積極接受上級校安辦及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與指導。

2、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遵守紀律,努力學習檔案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檔案的科學管理水平。

3、負責本級檔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借閱、查閱等管理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檔案工作,指導監督下級部門和學校的檔案工作。

4、督促各學校做好各類工程檔案的歸檔、材料收集等工作,確保檔案的齊全、完整和質量等工作。

5、及時對歸檔的紙質檔案材料進行數字化處理,實現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的對應,并按要求納入《全國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

6嚴格遵守檔案管理制度,嚴守檔案秘密。

、做好防火、防潮、防鼠等工作,保持室內清潔衛生,確保檔案的安全。

小學校舍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規范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減少因校舍發生的不安全事故。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校成立校舍安全檢查領導小組,做到目標明確,責任到人。

嚴格執行《安全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校舍安全防范常識和安全防范技能。

對校舍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發現和發生及時作好逐級上報、排除和積極處理工作。

三、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堅持對校舍安全作到“六查六看”,即查墻基看下陷風化,查墻體看傾斜裂縫,查屋架看斷裂蟲蛀,查流水看排水暢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師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隱患。

強化責任人目標責任。

四、學校管電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用電進行檢查和修繕,在組織各類活動用電時,要考慮不利于安全的隱患,以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五、學校要經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

學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科任教師、教師和學生家長要定期簽訂安全責任書和安全保證書。并認真組織學習實施。

六、校舍安全領導小組要作好有關校舍安全工作的會議、檢查、安全責任等記錄工作,一并納入學校安全檔案。

七、校舍安全領導小組要作好消防器材檢查,氣壓是否充足,藥劑有無失效,罐體是否銹蝕,噴射軟管是否老化,有無隨意挪動,噴

嘴是否堵塞變形等。每學期檢查兩次,同時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

八、教室由班主任負責管理使用,并具體落實到個人。

門窗有專人負責,做到及時關、鎖;教室做到手不摸墻,不亂涂、亂畫,不亂拉亂刻桌凳,不隨意開啟照明燈及電教設備;愛護教學用具、生活用具、衛生用具。

九、實驗室、圖書室、閱覽室由專人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十、校教職工都要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加強校園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檢查和管理,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領導匯報,及時處理,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杜絕事故的發生,保障國家財產安全和教職工的人身安全。

小學校舍安全管理制度3

一、學校成立校舍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目標明確,責任到人。

領導小組成員:

長:吳文斌

副組長:龔建軍

員:秦念峰

姬廣地

石興紅

及各班班主任。

二、學校要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校舍安全防范常識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師生防火、防電、防震、防擁擠、防意外事故的發生,對校舍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發現和發生及時作好逐級上報,排除和積極處理工作。

三、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對校舍安全檢查要堅持“八查八看”的原則,即查墻基看下陷風化,查墻體看傾斜裂縫,查屋架看斷裂蟲蛀,查圍墻看雨淋風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暢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沖,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師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隱患。

四、學校后勤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用電進行檢查和報告修繕,在組織各類活動用電時,要考慮不利于安全的隱患,以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五、檢查項目:

1.校園各區域的使用功能必須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準才能更改。

2.校舍的門、窗、樓板、樓梯、屋面、屋頂有無異常情況,疏散口、廁所、圍墻、大門、門垛是否有隱患。

3.校舍墻體、梁、柱子有無下沉或斷裂等現象,

4.校舍內外墻皮有無空鼓、脫落的危險,校舍周圍。

5.用火點要安全,設備、設施有無隱患。

6.學校電器設備、設施,供水設備、設施,采暖設備、設施要安全可靠。有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盜、體育器材、設施要安全可靠。

8.要對師生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發現是否還有其它隱患、險情等現象。

10、加強體育器材的安全管理,設警示語,杜絕不安全隱患等。

六、校園校舍檢查時間: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檢查一次,按時、按項進行檢查,不得漏檢,并做好檢查記錄。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全校教職工要充分認識學校安全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做好長期作戰準備,堅持警鐘常鳴。常抓不懈,不能時緊時松、時冷時熱。

2、各校要建立領導小組,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由領導小組負責安全工作的檢查,落實工作,健全責任制度,明確分工,層層落實責任,做到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3、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負責,如發生

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上報,做到及時、詳細、真實、不得瞞報、遲報、漏報或虛報等。

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

為保障實驗室的安全,保障師生正常安全使用,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和《常用化學品貯存通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

實驗室安全要求

1.

實驗室要有總電源控制,化學、生物、科學實驗室配備水槽、三聯水嘴。

2.

教師能對實驗室電源進行總控及分組控制,有漏電保護開關,工作指示燈,220V交流輸出。有短路過載和自動斷電及復位功能。

3.

每間實驗室、保管室要配置2個及以上的干粉滅器,化學實驗室要配備排風扇3臺以上。

4.

實驗室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粘貼上墻,做到管理有序。

5.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必須有專人保管,設備運行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6.

在做化學、物理、生物等實驗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崗。特別是做完化學、生物等實驗時,廢氣、廢水、廢渣要妥善處理,不得隨意亂放亂倒亂扔,不得污染環境衛生,防止學生將實驗品帶出實驗室。

7.

對實驗室的安全檢查,要求下課時必須切斷電源,熄滅火源,關好門窗和水龍頭,清理桌面、地面,消除隱患。

8.

如發生事故必須及時上報,不許隱瞞不報或拖上延報,重大事故要立即搶救,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

(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1.

危險化學藥品必需危險物品專柜存放,專人管理?;瘜W品出入庫有登記。

2.

有毒物品的使用應嚴格控制,實行雙人雙鎖的管理制度,有使用的記錄、領用人的簽字。

3.

易燃、易爆、有有毒害的實驗用危險化學品,一律儲存在專用倉庫里,由實驗員專人收放、保管。

4.

嚴格按物品的種類分庫儲存,嚴禁把起化學變化效應的危險物品存放在一起。

5.

嚴禁把遇水、受潮、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物品與桶裝的易燃液體存放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方。

6.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隨用隨領,剩余部分要及時送回專用倉庫,并詳細登記領取人的姓名、部門、種類、數量、用途等,嚴禁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

7.

爆炸品、劇毒物品一律儲存于專用倉庫,專用倉庫必須建立安全防護設施,并嚴格執行雙人收發、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五雙”管理。

8.

未經學校安全主要負責人許可,不得任意出售或借用易燃、易爆與毒害物品。

9.

加強對氯酸鉀、過氧化氫溶液、金屬鈉、鉀等易制爆化學品和丙酮、硫酸、鹽酸等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發現遺失、被竊等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

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金城江區各學校(含托幼機構):

根據《河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池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河市監發〔2021〕5號)精神,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要求,為加強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切實開展校園守護行動,預防和控制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春季、秋季開學后一個月內。

二、檢查對象

學校校園及其周邊200米范圍內食品經營單位,包括學校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有供餐服務的校外托管機構以及校外面向學生經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銷售經營者。

三、工作目標

要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規程(2020版)》要求,切實做好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圍繞庫存原料清查、原料采購進貨查驗、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飲具消毒保潔及食品留樣等,結合學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點,突出重點,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對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的,視情形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依法嚴肅查處。

四、重點檢查內容

(一)學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實情況。要督促學校、校外供餐單位以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保障能力,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廣西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每月組織開展不少于一次的內部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嚴防校園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各類學校必須在開學前一周內完成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填寫《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對自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和問題,學校應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時復核整改結果。

(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情況。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在專項檢查中要以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為重點,督促學校食堂及周邊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證索票制度、進貨臺賬管理制度,如實記錄采購食品的具體信息,保存相關憑證。重點對冷鏈食品特別是進口冷鏈食品進行檢查,進口冷鏈食品不具備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業經消毒證明、合法追溯信息證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的,不得采購加工銷售。對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索證索票不齊全的學校食堂及周邊食品經營者要依法加大查處力度,著力解決食品安全責任追溯問題。

(三)食品留樣規范情況。根據河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池市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存在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教督委辦〔2021〕4 號)文件要求,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對學校食堂食品留樣不規范問題進行針對性的檢查與指導。對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規程(2020版)》(桂市監辦發〔2020〕97號)查看是否按規定落實食品留樣制度,是否配有專用的留樣冰箱、取樣工具,是否按品種配備足夠數量的帶蓋密閉專用留樣容器,留樣數量、留樣時間、留樣標簽、留樣記錄是否完整合規。對不按要求進行食品留樣的,提出書面整改要求。

(四)“明廚亮灶”及互聯網+“明廚亮灶”開展情況。根據《河池市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2020-2022年)工作任務分解表》要求,積極推進學校食堂“明廚亮灶”,讓學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過程實現陽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大力推廣通過將視頻信息接入智慧市場監管平臺、學校或教育部門網頁、APP以及第三方平臺等方式,實現“互聯網+明廚亮灶”。加強對學校“明廚亮灶”進行檢查指導,對學校食堂“明廚亮灶”覆蓋率未達到100%的要及時進行整改。同時,積極推進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到2021年底覆蓋率達5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監管責任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要以春秋季學校開學食品安全工作作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點,結合疫情防控具體要求,認真研究,制定檢查工作計劃,及早部署,狠抓落實,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專項檢查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加強輿情監測及應急處置

要加強學校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凡是出現輿情報道的,必須從嚴從快處置,及時上報處置情況。要嚴格落實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制度,在春秋季開學期間,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獲悉事件發生2小時內以最快的方式逐級上報。要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的溝通協作,盡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輿情監測與引導,盡可能減少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

(三)強化宣傳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要結合實際,采取推廣運用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APP、召開專題會議、通報典型案例、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加強對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切實提高食品安全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和底線意識。

(四)做好總結和信息報送工作

1.按《河池市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存在問題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請各市場監督管理所于3月7日前將學校食堂食品留樣不規范問題整改情況工作匯報報送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

2.請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別于4月6日、9月29日前將以下材料電子版、紙質材料(加蓋公章)及下發的責令整改通知書、監督意見書、整改情況報告等材料(掃描件)報送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

(1)2021年春秋季開學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總結;

(2)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匯總表(附件2);

(3)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臺賬(附件3)。

3.請各市場監督管理所于4月6日前將學校食堂持證及明廚亮灶調查摸底表(附件4)報送至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

4.請金城江區各學校(含托幼機構)將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填寫加蓋公章后于3月4日前掃描報送區教育局備案。

區市場監管局:韋仕瑛,2250266,郵箱:jcjfdacyg@163.com;

區教育局:梁良,2287958,郵箱:aqb7958@126.com。

 

附件:1.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匯總表

3.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臺賬

4.學校食堂持證及明廚亮灶調查摸底表

 

河池市金城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池市金城江區教育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1         

2021年春秋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學校名稱(蓋章):                檢查時間:

檢查項目

檢   查   內   容

自查結果

食品

安全

管理

是否建立了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明確并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是否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是否制定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是否開展經常性檢查

是否開展“明廚亮灶”和“色標管理”建設

是否建立家長委員會,讓家長代表參與校內膳食管理

許可

情況

是否按《食品經營許可證》規定內容合法經營

 

食堂

環境

是否定期清潔, 保持良好環境

 

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孳生條件的防護措施

是否設有足夠的通風和排煙裝置

健康

管理

及培訓

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效體檢合格證明上崗

 

是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

是否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

是否對食堂員工實行每日上崗前健康檢查,做好檢查結果記錄

索證

索票

及臺賬

管理

是否建立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相關記錄是否按月裝訂保存,以備查驗

 

食品原料進出臺賬管理是否規范健全,庫存食品是否在保質期內

使用的冷凍冷藏食品,是否有相關的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

特別是進口冷鏈食品,是否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業經消毒證明、合法追溯信息證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清洗

消毒

是否配備消毒設施

 

餐用具使用前是否清洗消毒

消毒后的餐飲具是否貯存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

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是否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冷藏、冷凍設備中是否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并明顯標識

 

是否落實食品留樣制度(0-8℃冷藏密封狀態下,每個品種留樣量125克以上,留樣48小時,留樣時間、留樣標簽、留樣記錄完整合規)

是否落實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菜的規定

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達到專柜存放、專人負責要求

備注:學校建檔備查,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局屬學校上報市教育局)。

 

 

 

 

 

 

 

 

 

 

 

 

 

 

附件2

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情況匯總表

填報單位(公章):                             填報時間:2021年     月     日

填報人:                                      聯系手機:                      

學校自查情況

開展自查(家)

自查發現問題(家)

完成整改(家)

餐飲服務單位檢查情況

大類

檢查項目細類

學校食堂

校外供餐單位

校內餐飲服務單位

校園周邊餐飲服務單位

獲證食堂數(家)

開餐食堂數(家)

檢查食堂數(家)

單位數(家)

檢查單位數(家)

單位數(家)

檢查單位數(家)

單位數(家)

檢查單位數(家)

發現問題家數(家)

發現問題家數(家)

發現問題家數(家)

發現問題家數(家)

一、許可管理

1.食品經營許可證合法有效,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事項與食品經營許可證一致

2.場所設置、布局與許可核定內容一致

二、信息公示

3.許可證正本懸掛或擺放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

4.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5.公示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健康證明真實有效

三、制度管理

6.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開學前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糾)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四、人員管理

8.主要負責人知曉食品安全責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9.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10.具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記錄

11.從業人員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雙手清潔,保持個人衛生

五、環境衛生

12.食品經營場所保持清潔、衛生

13.烹飪場所配置排風設備,定期清潔

14. 用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5. 衛生間保持清潔、衛生,定期清理

六、原料控制

16. 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企業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并保存相關憑證。特別是進口冷鏈食品,查驗是否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業經消毒證明、合法追溯信息證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17. 原料外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裝標識的條件和要求規范貯存,并定期檢查,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重點檢查庫存和已開封的食品原料)

18. 食品添加劑存放和使用應符合要求

七、加工制作過程

19. 食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在盛放、貯存時相互分開

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飪過程符合規范

21. 制作食品的設施設備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顯著標識,按標識區分使用(分開存放和使用接觸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22. 專間內由明確的專人進行操作,使用專用的加工工具

23. 在專間或專用操作場所加工供應相應的品種

24. 食品留樣符合規范

25. 食品配送應符合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裝、標識、儲存、運輸等應符合要求)

26. 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與食品一同貯存、運輸

八、設施設備維護

27. 專間內配備專用消毒(含空氣消毒)、冷藏、冷凍、空調等設施,設施運轉正常

28. 食品處理區配備運轉正常的洗手消毒設施

29. 食品處理區配備帶蓋的餐廚廢棄物存放容器

30. 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運轉正常,并保持清潔

31. 圍護設施與排水設施運轉正常

九、餐飲具清洗消毒

32. 集中消毒餐飲具的采購符合要求

33. 具有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并運轉正常

34. 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單位檢查情況

檢查單位(家)

發現問題數(家)

抽檢情況

檢查中開展監督抽檢(批次)

檢出問題

(批次)

行政處罰情況

約談責任人(人)

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監督意見書)(份)

吊銷許可證(張)

取締無證經營(家)

立案數(件)

罰沒金額(萬元)

移送司法機關案件(起)

注:口頭責令整改不計入此表。計入整改的須相應提供責令整改通知書或者監督意見書、整改情況證明材料。

 

附件3

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整改臺賬

填報單位(公章):                             填報時間:2021年     月     日

填報人:                                      聯系手機:                      

序號

被責令整改單位

(含下達監督意見書單位)

責令整改通知書

(監督意見書)

下達時間

是否完成整改

是否提交整改報告

 

 

 

 

 

 

 

 

 

 

 

 

 

 

 

注:按照附件1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監督意見書)份數記錄臺賬。

 

 

 

 

 

 

 

 

 

 

 

 

 

 

 

 

 

 

 

附件4

學校食堂持證及明廚亮灶調查摸底表

填報單位:            填報人:       填報日期:

 

未持《食品經營許可證》學校食堂情況

序號

縣(區)

學校名稱

未持證原因

1

金城江區(例)

白土鄉xx學校

未達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條件,正在整改

2

 

 

 

……

 

 

 

 

持《小餐飲登記》證學校食堂情況

序號

縣(區)

學校名稱

未辦食品經營許可證原因

1

 

 

 

2

 

 

 

……

 

 

 

未實施明廚亮灶學校食堂情況

序號

縣(區)

學校名稱

未實施原因

1

 

 

 

2

 

 

 

……

 

 

 

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情況

轄區持證學校食堂總數

已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數

“互聯網+明廚亮灶”覆蓋率

未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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