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保護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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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保護法范文1

關鍵詞:青少年;青少年犯罪;犯罪動機

近些年來,青少年犯罪問題一直是國內外普遍關注的社會問題,美國于1899年第一個少年法庭在伊利諾伊州成立后,青少年學者運用心理分析(Psychoanalysis)的方法對青少年的失范行為進行研究,同時社會控制理論(SocialControlTheory)、心理分析理論(Psychoanalysis)、以及差異交往理論(DifferentialAssociationTheory)在犯罪行為的研究方面也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我國的《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鑒》,對青少年犯罪情況進行了規定、闡釋和研究。我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中指出:預防未成年犯罪應結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特點,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矯治以預防犯罪的對策。

一、青少年犯罪動機的分析

中國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滿十四周歲至未滿二十五周歲的人觸犯了刑事法律而應受到法律規定處罰的行為。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為未成年人,已滿十八周歲的人為成年人。所以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滿十四周歲至未滿十八周歲),也包括成年人的青年犯罪(已滿十八周歲至未滿二十五周歲)。但中國的少年司法制度主要是辦理已滿十四周歲至不滿十八周歲的少年刑事案件的法律和制度,其中包括立案、偵探、強制措施、檢控、審理、判處刑罰、矯正與康復等。[3]

1.犯罪動機與犯罪心理

第一,犯罪心理的形成過程,是內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爭、相互轉化的過程。任何故意犯罪,都是一定的犯罪心理(其核心是犯罪動機)所支配。而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個體與外在不良因素的矛盾、斗爭和轉化的過程。這種轉化過程是由許多小的矛盾運動的累積而產生的一些小的品德和個性方面的質變,即犯罪心理的最終形成。如下圖表示:[4]

第二,犯罪心理結構。人的心理包括心理過程(感覺、知覺、記憶、思維、情緒、情感和意志等)個性心理特征(能力、氣質、性格等)和心理狀態。簡言之,心理結構就是人在某種狀態下或從事某種活動中,各種心理成分之間以錯綜復雜的關系、多水平多層次的一種構成情況。人的心理具有意識性,即人的心理活動是自覺進行的。因此,人能通過自己的心理活動對行為進行自覺的支配和調節。犯罪行為是由犯罪人的心理直接支配的,青少年犯罪是因為長期處于外在不良因素的作用下,就會加強不良行為的個性定型,這就是青少年犯罪心理產生的基礎。

2.犯罪動機與犯罪人的需要結構

需要是在一定的生活條件下,有機體對客觀事物的需求。從這一意義上講,人與動物都有需要,因為有機體都需要生存與發展,但作為人的需要則表現出特有的目的性與多樣性。西方心理學家對“需要”作了深入的研究,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美國社會心理學家A.H.馬斯洛(AbrahamH.Maslow),他把人的基本需要分為五個層次。

生理需要位于需要層次的最低層,主要指是人對食物、水分、空氣等的需要。生理需要之上是安全需要,它是人對安全、穩定、保障的需求。歸屬與愛的需求表現為人渴望成為群體中的一員,希望與他人建立良好的關系,經常得到互助與友愛。尊重的需要包括自尊和受人尊重,滿足自尊能增強自信,受人尊重表現為對名譽與聲望的渴望與維護。最高層次的需要是自我實現的需要,這是人追求自我完善化的傾向。[5]

結合青少年犯罪動機中的需要結構,犯罪動機包括生理性需要和社會性需要兩個方面引起的犯罪動機。生理性需要,一方面是為滿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質需要而引起的犯罪動機。另一方面,青少年正處在生理發育階段,第二性征出現,存在一個性的需要引起的犯罪動機,即犯罪的實質是人的社會性與本能沖動的斗爭。馬克思指出“人的本質并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實際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6]那些意志力薄弱、品格低下者,往往經不住來自外界或自己內部的刺激,不能抑制自己的邪惡沖動而形成犯罪動機。社會性需要引起的犯罪動機,一是愛的需要引起的犯罪動機。愛是一種深沉而強烈的特殊的感情,一旦處理不當,它就能起消極作用。二是友誼的需要引起的犯罪動機。友誼是人們的社會生活中形成的一種社會需要,處理不當會引起心理上的過激行為,而出現殺人、搶劫等活動。

二、青少年犯罪動機的有效預防策略

1.加強生理、心理預防,建立生理、心理咨詢機構

通過相關生理、心理咨詢機構的建立,對有心理疾病和心理障礙的青少年進行咨詢和幫助,最大限度地減少青少年的心理障礙。對有不良行為的青少年盡量多做耐心、細致的說服、誘導工作,給他們改正錯誤的機會,使他們內心中偏離道德、法律的部分與社會正常的道德、法律規范趨于一致,以抑制其不合理的需要和犯罪動機。

2.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實現社會需要和個體需要的統一

作為一個社會成員,只有把社會需要轉化成個人需要時,才能與社會需要協調一致;如果個人需求與社會需求常處于對立的地位,個人的行為有可能違規范的要求而同社會發生沖突。我們應盡力使青少年群體的心理過程(感覺、知覺、記憶、思維、情緒、情感和意志)和個性心理特征(能力、氣質、性格等)能夠實現統一和協調。

3.制定《未成年人案件處理法》和《少年法庭法》

《未成年人案件處理法》的性質相當于程序法,規定公、檢、法機關的權限和職責,規定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人、訴訟人的權利等。為了建立一整套少年司法制度,有必要在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內設少年科或少年處,在各級法院設少年法庭,使少年案件從偵查、到審理均有相應的少年司法組織負責處理,并且有可循的法律依據。[7]

4.突出學校育人的作用,樹立青少年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一要針對青少年的思想情況安排具體時間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二要在學校中加大力度進行德育的教育;三要加強青少年遵紀守法的社會公德教育,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進一步增強正確判斷和自我保護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在成長過程中的叛逆心理,針對學生的個性組織社會實踐活動。

參考文獻:

青少年犯罪保護法范文2

關鍵詞:青少年;犯罪;原因;預防

青少年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未來、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犯罪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國未來長遠的發展,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這既有青少年自身的因素,也存在家庭、學校、社區、社會等原因。該如何有效的預防、控制青少年違法犯罪,成為我國經濟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當務之急。

一、當前青少年犯罪的產生原因

(一)主觀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主觀原因是青少年的“個人原因”,青少年個人素質決定其是否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的關鍵。由于少部分青少年自身素質較低,自控能力差。其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發生扭曲,好逸惡勞、無事生非、游手好閑的不良品行和嗜好,自身性格孤僻,心理障礙,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嚴得不到應有的滿足,加上法制意識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刺激和影響,極容易落入違法犯罪的深淵。

(二)客觀原因

1、家庭原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師,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教室”。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子女形成不良性格的根源,這主要有幾種情況:一是父母自身的不良行為直接或間接影響子女;二是父母對子女的信心喪失,放任自由,隨波逐流;三是子女長期養成的不良習慣,隨著子女年齡的增長,父母對子女管理會更加困難;四是父母離異后,孩子疏于看管,使其過早流入社會;五是父母自身文化素質不高,不會教育,不夠耐心。

2、學校原因。學校是青少年成長和發展的第二“搖籃”。學校教育方法出現問題是導致部分青少年流向社會、落入犯罪深淵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方面學校盲目追求“升學率”,把應試教育放在第一位。 學習好的學生往往受到褒獎和青睞,學習差的學生則受到歧視和排擠,結果無形中就形成巨大反差,造成的局面就是成績差的學生自暴自棄輟學后流入社會,極易受到社會的不良因素誘惑,以至于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學校對學生教育處分過于草率,缺乏處分后的繼續教育引導。對違犯校規校紀的學生進行處分,是教育、挽救學生的一把“雙刃劍”,既可以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起到教育警示作用,也會使受處分的學生產生悲觀、消極情緒,從此自暴自棄,在歪道上越走越遠,落入犯罪的深淵。

3、社會原因。青少年受到的不良影響其中社會的影響不可小視。青少年受到的社會影響包括有對低俗文化的影響;受到社會腐朽思想的侵蝕;社會貧富差距加大;社會不良分子教唆;不健康娛樂場所的誘惑等等。

二、青少年犯罪的預防對策

青少年犯罪是一種當今社會犯罪組成的一部分。在充分考慮青少年犯罪特征及成因的基礎上,對待青少年犯罪,要以教育、感化、挽救為主、懲戒為輔?!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以法律的形成從家庭、學校、社會三個特定環境,針對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作出規范性的詮釋。針對不同年齡段青少年犯罪的特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也對未成年的刑事責任年齡作出規定。只有針對性地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努力消除青少年犯罪產生的條件,通過扎實有效的社會幫教工作,促使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才能從根本上讓他們遠離違法犯罪,早日成長為對社會、對國家有益的人。

(一)從內因解決問題

加強家庭教育。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長是子女最早的、也是時間最長的老師。因此,家長應切實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育義務。從小就培養孩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習慣,教育子女遵守法律和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樹立牢固的法制觀念;從小培養他們的勞動意識和生活自理能力,以健康的思想和品行帶動、影響他們。

(二)從外因制定對策

1、加強學校教育。學校是未成年人教育的決定性環節,是銜接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橋梁。學校應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端正辦學思想,做到“德、智、體”全面發展。根據實際情況,聘請轄區民警擔任法制輔助員,定期對學生進行普法教育。

2、加強社會預防措施。凈化社會環境,強調綜合治理,使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日常化、體系化。以一種積極的、疏導性保護性措施最大限度地滿足青少年的學習、就業、文化娛樂、體育活動的需要。具體地說,青少年正處于學習的最佳年齡,我們要切實加強基礎教育,普及十二年制義務教育,降低學生較早流入社會的比例,讓所有的青少年得到更多的學習機會,促使他們豐富知識,提高思想,加強品德修養。

3、政法機關要充分發揮打擊犯罪、預防犯罪和矯治犯罪的職能作用。防治對策是多方面的,但是最重要的還是未成年人本身。未成年人應該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加強自身品德修養。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這就是說在未成年人犯罪上,未成年人自身存在的缺陷是其犯罪的決定性因素,而客^因素只是其犯罪的誘發因素。

三、結語

總之,青少年犯罪預防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社會各部門都應積極參與,并根據轉型時期的社會實際,新舊制度的沖突以及現代文化和傳統文化的融合,不斷探索和研究青少年犯罪預防的新思路、新辦法,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不懈奮斗。

參考文獻:

[1]吳鵬森.犯罪社會學[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11.

青少年犯罪保護法范文3

一、 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概念分廣義和狹義的兩種,狹義的是指從刑事法學觀點出發給青少年犯罪下的定義,它一般是指14-25周歲之間依法應受法律處罰的群體;廣義的是指從犯罪學角度出發,它一般是指6—25歲之間實施的觸犯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和違反道德的不良行為。有學者提出,應當定在10歲比較合適,從實證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從10-12歲開始有劣跡,13、14歲開始走向社會進行違法犯罪,14-17歲進入犯罪的第一個高峰期,這樣可以有針對性的進行預防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是指10-25歲的人實施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二、 青少年犯罪的特點

(一) 犯罪年齡趨于低齡化。近年來,從統計青少年犯罪的統計情況來看,未成年犯管教中心收押的未成年犯的犯罪年齡普遍降低,十四五歲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峰年齡。

(二) 犯罪行為嚴重。大案、要案逐年增多,青少年犯罪經常表現在、偷盜、搶劫、殺人、綁架等故意犯罪,據有關數據統計,殺人、搶劫占青少年犯罪的20%以上,犯罪時手段殘忍、不計后果,社會危害性極大。

(三) 犯罪目的簡單。青少年犯罪目的很簡單,往往是因為很小的事情就采取了很極端的做法,這些犯罪嫌疑人也都能認識到自己的不對,但根本沒有認識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不知道性質的嚴重性及要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因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四) 再次犯罪比例很高。未成年犯人在牢中錯失學習時機,并和其他犯人交叉感染,結果出獄后不能適應社會,內心自卑,因承受了不種種壓力,再次犯罪的比較較高。

(五) 作案手段智能化、隱蔽化。隨著廣大青少年科學文化水平的提高,在青少年犯中,有一定科技知識的人也相應地多起來。他們使犯罪走向智能化,如計算機病毒的制造、信用卡詐騙等等,進一步加劇了司法機關偵破的難度。

(六) 團伙作案出現新變化。過去,團伙犯罪多集中在大中城市,現在,團伙犯罪已蔓延至縣城、集鎮、農村

三、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青少年心理結構的變化。進入青春期后,隨著青少年身心兩方面的顯著發育,他們的認知結構也發生了根本變化。產生了強烈的獨立性意向,不想按照父母和老師的指導辦事,心理上不穩定,表現出沖動和盲目。特別是當他們的行為和想法遭到父母反對而受到壓抑時,造成的反抗情緒使其走向犯罪。

(二)家庭影響,家庭教育的內容和方法不同,但從性質和效果來看只分好壞兩類,不健全的家教、不良的社會環境、有嚴重缺陷的家庭教育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父母的言行影響子女,父母善良、正直的品行會給子女形成良好的人格打下基礎。反之,父詐、殘暴的性格會影響子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三)學校教育的影響。有些學校對青少年學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夠,許多青少年學生缺乏正確的理想信念。在教育制度方面存在以下幾個缺陷:首先,學校重視不夠。在校學生是青少年的主流,法制教育得不到足夠的重視。其次,質量不高,教師隊伍缺乏專業化。近年來,大多數學校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法制教育,目前絕大多數學校的法制課教師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課教師或非法律專業教師兼任,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另一方面又缺乏實踐經驗,大部分僅依靠自學課本掌握一些理論知識,遇到實際問題,難以解答,甚至有時對于學生提到或遇到的問題,也難于指導。 最后,職責不清。學校由于沒有明確法制教育的職責和目標,形成學生接受法制教育效果不明顯。同時,在教育管理中缺乏學校、家庭、社會的教育的有機結合,因此,造成法制教育脫節、死角現象突出。

(四)社會影響。一方面,社會上的腐化現象、不良風氣給少年造成極大的腐蝕和影響。主要是一些“黃色”書刊和新聞媒體播放的暴力等影視制品的影響,其傳播速度快、毒害大、遺毒深,而青少年辯別是非能力弱,好奇心強、模訪能力強,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文化糟粕會對對青少年產生消極影響,毒害人的心靈,使人墮落,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我國目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高消費意識盲目膨脹,追求物質金錢的欲望及腐朽思想嚴重侵蝕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由于經濟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誘發青少年向往金錢物質,使得一些青少年為獲不義之財瘋狂作案。

四、青少年犯罪對策

(一)自身預防

加強自身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盡管他們還處于識別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較差的階段,但對于真善美與假惡丑還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們應當培養他們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范的觀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以及自尊、自律、自強的意識,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

(二)家庭預防

1、父母提高自身素質,優化家庭環境。為人父母者,應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愛好,給孩子做好表率。家長應注重科學文化知識和自身思想素質的培養,要懂得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法,作為父母,不僅要關心孩子的衣食住行,更要注意教他們如何做人,經常觀察、了解他們思想和行為,要平等地與他們溝通。對于犯錯誤的孩子,更應給以家庭的溫暖,絕不可棄而不管,放任自流。

3、教子不力,應承擔相應責任。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規定父母應當履行對未成年子女所承擔的教育義務和預防未成年犯罪的職責,但并未規定父母教育不力所應承擔的責任。針對青少年犯罪,完善立法顯得猶為重要,應在法律責任中加入對父母的處罰條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三)學校預防

1、抓好素質教育和品德教育。學校應注重對學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觀、世界觀教育,培養學生有一個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個高尚的人,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2、努力提高教師政治素質和師德的培養。 “教師對學生的模范表率和影響作用是非常大的,有些影響是終生受益的,這須要造就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對于不能為人“師” 和歧視學生,動輒體罰學生的教師,要予以嚴厲處罰,淘汰出局甚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3、要抓好學生的法制教育。中、小學要把法制課作為必修課,配備專門的法制課教師授課,對學生進行豐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動。使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紀守法。

青少年犯罪保護法范文4

(一)歸正青少年群體

一般意義上來說,歸正青少年指的是解除和完成勞動教養以及勞動改造之后重新回歸社會(回到社會正常的秩序和軌道)的青少年特殊人群?!皻w正人員”是對原來標簽色彩濃厚的“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等稱呼的取代,體現了對那些因為違法犯罪而被司法矯正機構處理后重新回到社會者的尊重和人文關懷,在關于青少年犯罪預防的政策措施中,歸正青少年問題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而歸正青少年又是一個特殊群體,他們因有犯罪經歷而易遭到社會排斥,從而造成其再社會化的障礙。一般來說,社會成員對待剛剛出獄的青少年,其態度上往往不是歡迎與接納,而是比較鄙夷和排斥,在這樣的情況下,青少年犯罪經歷很有可能成為該青少年記憶家庭成員無法卸去的精神重負,這一負擔在“社會排斥”的壓力下處處碰壁,遭人冷眼相待,從而使得歸正青少年感到受挫和孤獨,要么使其深陷在自卑與封閉的消極情緒中無法自拔,要么對周圍環境產生絕望和敵視,更有甚者被迫與正常的社會化軌道中分離,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青少年社會福利政策

青少年福利政策是一套謀求青少年健康成長發展的方針或行動準則,其目的在于促進所有青少年的福祉。關信平認為青少年福利政策是指政府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為青少年提供健康的生存環境,保護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權益,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和充分參與社會、文化、教育以及他們個人成長與福利所必需的其他活動的政策。而將青少年政策更多地視為一種社會政策,這樣的理解意味著對青少年政策的有關分析與研究,需要引入社會政策分析的概念架構和理論方法。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生態系統理論視角

根據生態系統理論,人的社會化能否順利進行與其賴以存在的生態系統的各子系統之間的穩定性、一致性及其互動等直接相關。每個系統都直接或間接與其他系統及個人互動,并以復雜的方式影響著個體的發展。所以在研究青少年犯罪問題上,我們應將影響因素進行整體性、綜合性的考慮,從青少年自身以及其所處的社會環境的影響因素入手,即個人系統,家庭系統、學校系統、社會相關系統。

一是從青少年自身原因分析,青少年時期是由兒童向成年人過度的時期,從身心層面沒有完全發育健全,辨別是非的能力較弱,抵制不良行為的影響能力不強,模仿性較強,易受外界的影響,同時行為受情緒影響較大,難以控制自己的心理沖動,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二是從家庭系統來看,家庭作為初級群體對于青少年的成長和社會化影響極大,很多時候父母的過度溺愛、其自身的不良行為以及家庭的完整性遭到破壞等等方面的影響會給青少年的心靈蒙上陰影,久而久之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三是從學校系統來看,學校不僅學生們接受教育和進行社會化的載體,更多時候學校發揮著共同體的功能,使同學們之間的人際關系得到增進,同時提供一種積極的相互互動關系,又能協調和控制其行為,但學校及老師的一些不當行為卻會造成相反的效果,例如體罰學生、虐待學生、嚴厲處罰“問題學生”、強令開除成績差的學生等等一系列問題,這樣的惡劣行為會引發青少年的違法犯罪。四是社會相關系統的原因,一方面是社會中充斥著追求物質金錢享受的欲望以及腐朽黃色暴力的思想,另一方面是網絡的不正確不適當的使用,這些方面都會對青少年的行為以及心靈帶來極壞的影響。

(二)青少年產生越軌行為問題相關理論

一是社會控制理論。該理論認為如果文化規范、道德信仰和相關人物不足以規范青少年行為,那么他們就可能出現越軌行為。二是社會學習理論。該理論認為,觀察學習是獲得知識的重要途徑,而朋友就是學習的重要對象,如果青少年喜歡和行為出現偏差的朋輩群體交往,那么其很有可能出現行為問題。三是拉力理論認為,邊緣化、挫折、脫離學習和工作、低成就、社會不平等感會引發青少年的越軌行為。四是認知發展理論認為,早期行為影響后期行為,并可能是后期行為的前兆,認知偏差可能會導致行為方面的后果,因此幼年時期的體驗和經歷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青少年的行為。

(三)犯罪亞文化理論

根據文化在社會上所占的地位不同,可將文化分為主文化和亞文化。主文化是在社會上占主導地位的,為社會上多數人所接受的文化,主文化對社會上大多數成員的價值觀、行為方式、思維方式影響極大。亞文化指僅為社會上一部分成員所接受的或為某一社會群體特有的文化。亞文化一般情況下不與主文化相抵觸或對抗,亞文化與犯罪之間不存在一種決定或必然的關系。但犯罪亞文化屬于亞文化的范疇,只有當亞文化表現出與主流文化的逆反性時,或者沿其負向走向極端時成為極端亞文化才可能導致犯罪。犯罪亞文化是指一種逆主流文化而動的反文化、反社會的危害統治秩序的最極端行為。其在實質上是一種極端的越軌活動,它是青少年產生犯罪的土壤,更有甚者則是其本身就是青少年犯罪活動,因而對青少年犯罪的實施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同時犯罪亞文化對青少年犯罪方法的傳播起著渲染、擴展與教化作用。

三、國家宏觀層面關于犯罪青少年歸正問題的社會政策存在的不足

(一)國家立法在青少年問題方面的側重問題

國家在青少年社會政策方面有著較為完整的法律體系,對作為違法犯罪主體的青少年,刑事司法方面有關規定體現對青少年的保護性原則,包括教育與保護相結合、強調教育感化的重要性和矯治改造的“相稱原則”。在保障

青少年基本權利,如生存權、發展權、被保護權、參與權以及青少年福利方面有《憲法》、《婚姻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從中可以看出,國家針對青少年這一群體有較為完整的法律體系,也同時看到國家在宏觀政策層面主要是集中在青少年的權利保護、生活保障、勞動就業、教育政策、青少年弱勢群體的社會救助等方面,但是對于專門針對青少年犯罪問題的僅有一部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而對于犯罪青少年歸正問題的相關的社會政策或者法律法規較少,在筆者看來,在青少年歸正問題上國家投入的精力較少,還沒有像其他幾個青少年大問題一樣進入國家的社會政策議程,因此在國家針對青少年問題方面的立法上仍存在漏洞與不足,沒有通過制定相關社會政策法規來保障歸正青少年回歸社會并融入社會,而是強調青少年犯罪的懲戒與矯治。

(二)國家對于歸正青少年在就業支持方面的側重問題

我國越來越重視對歸正人員的就業支持和社會保障工作。2002年起我國逐步實行安置幫教政策,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通過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社會力量對歸正人員進行非強制性的引導、扶助、教育管理活動。但是,安置幫教的政策往往關注于歸正人員的就業安置和生活保障問題是,青少年方面也適用于此安置幫教政策。此政策雖然在讓歸正人員在一定程度上融入社會,找到工作,自食其力,保障其基本生活。但是其也存在明顯的不足。一是此宏觀就業支持政策仍然沒有突出對歸正青少年就業問題的特殊關注;二是就算該政策突出青少年就業問題也存在不足,太過于偏重歸正青少年的就業安置問題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因為青少年犯罪勞改之后融入社會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多方面各個系統的支持和配合,需要他們自身觀念和能力的轉變,需要全社會的社會態度的轉變,撕下他們身上的“標簽”,需要家庭的支持,需要社區的支持,需要NPO/NGO組織的支持,更需要社會政策在這方面予以保障和支持。

(三)國家在歸正青少年問題政策執行方面對于社區的側重問題

國家在歸正青少年回歸社會,適應社會等政策執行方面主要還是依賴于社區。在司法矯正的過程中國家已經逐漸推行社區矯正,社區矯正工作是積極利用各種社會資源、整合社會各方面力量,對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經過監管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罪犯在社區中進行有針對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其直接目的是通過社區矯正進行的社會化的教育,使罪犯適應并順利回歸社會。間接目的是增強社區公民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預防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同時在實際操作或者說具體的政策執行過程中,社區對于歸正青少年開展了“幫教送溫暖活動”,“結對幫教活動”,“陽光驛站”,“扶苗工程”等等活動。但正是由于國家在歸正青少年問題上主要偏重社區層面,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視在歸正青少年其他層面介入幫扶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從“安置幫教”政策中可以看出社會政策導向在其他方面并不突出,例如沒有很好強調家庭系統的重要性,強調社會組織的重要性,強調社會工作介入的重要性,強調消除社會排斥的重要性,強調整個社會態度和輿論導向的重要性……如果歸正的青少年沒有能及時地得到社會支持和幫助,那么其又可能進行二次犯罪或者多次犯罪,這對安定有序的社會秩序和美好健康的和諧社會將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因此對于歸正青少年問題社會適應和社會融入等問題國家不應該僅僅局限于社會政策層面,更應該上升到國家立法層面,最大程度地幫助歸正青少年重建生活,預防其重新犯罪的發生。

四、制定歸正青少年社會政策的建議

青少年犯罪是社會的一面特殊鏡子,不僅能從反面反映某一階段人們的文化、道德素養以及精神面貌,而且能暴露出社會某些方面的弊病與問題。因此,正確處理青少年犯罪不僅關系青少年今后的人生發展,也關系社會的進步和發展,而如何避免已歸正的青少年在回歸主流社會時被拒而又選擇了回歸“邊緣群體”和“犯罪亞文化”,從而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這樣的問題值得深思。因而,筆者認為:一是盡早將歸正青少年問題提到國家層面的社會政策議程當中去,強調政策對于歸正青少年的特殊關注。二是制定有關歸正青少年相關社會政策時綜合全面地考慮到歸正青少年的社會支持網絡(家庭、社區、學校、社會組織等),以便其順利地融入社會并預防其重新犯罪,不僅僅單靠社區方面的努力,而是形成一種良好的社會態度和社會價值觀念,對于歸正青少年的問題應該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三是強調社會工作者在歸正青少年重新回歸和融入社會過程中的介入,通過積極的幫助和各種途徑去增強他們的能力和信心。

青少年犯罪保護法范文5

在法制社會里。每個人時時處處對都離不開法律,作為一個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應該遵守法紀。如果我們不小心違反觸犯了法律,應該勇于承擔責任按照規定進行補救,千萬不要耍小聰明,結果反而會害了自己,我們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規定的法紀,做一個合格的公明,還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導致違法的不良誘惑。

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進步發展和社會主義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會對每個人的要求越來越高,法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依法辦事,已成為人們的共同信念,一個國家的法律體制完善與否也日益成為衡量這個國家現代化程度高低的標志,我國法律法規也日趨完善,只要留意不難發現我們身邊無處不存在法律的氣息。

《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教師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現代社會是一個法制社會,作為一名青少年要學習法律知識,學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護法,只有全體人民的法制意識加強了,才能實行依法治國,我們的國家才能不斷強大。然而,根據管家有關數據表明:我國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長趨勢,可見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制觀念對我們來說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作為一名青少年要學習法律知識,學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護法,只有全體人民的法制意識加強了,才能實行依法治國,我們的國家才能不斷強大。

青少年犯罪保護法范文6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應從家庭抓起。1980年聯合國第三屆預防犯罪及罪犯處理大會的有關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國家中都是影響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會控制媒介?!奔彝ソ逃墙逃囊环N基本形式,是整個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培養、教育子女是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只養不教,是父母的失職,教子不善,則是父母的罪惡。一個家庭的環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觀念和行為規范,都直接影響著孩子的成長,對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一個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當,能夠培養孩子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塑造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從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為的產生。

搞好家庭預防,應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提高父母自身素質,優化家庭環境。

為人父母者,應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愛好,給孩子做好表率。同時,這也是社會有關部門需要做的一項工作,要提高婚姻質量,加強對父母(家長)的培養,不僅要提高這些家長的科學文化知識,并且要教會他們培養、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當,過分溺愛和縱容,不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教訓也是深刻的。武漢一酷愛玩網絡游戲的16歲少年徐某,拿起菜刀向熟睡的母親砍去,其目的是索要8000元錢。母親的臉、腰上被砍了6刀(后經搶救脫離危險)。當他逃離現場時,母親還追著喊:“伢,你把毛線衣穿上,莫凍著了!”可憐天下父母心!這都是嬌慣、縱容種下的苦果。作為父母,不僅要關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們如何做人,經常觀察、了解他們在想什么,做什么,關心什么事,結交什么人,要平等地與他們溝通,多一分體貼,少一些訓斥;多一分愛護,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專橫。對于失足、犯錯誤的孩子,更應給以家庭的溫暖,絕不可棄而不管,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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