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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減災專項規劃范文1
關鍵詞:高密度發展;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對策;重大危險設施;橙線
1引言
深圳雖然是一座新興城市,但經過三十余年的持續快速發展,同時受制于僅1991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積,城市已進入高人口密度、高經濟密度、高建設密度的階段――2011年末常住人口1046.74萬人,人口密度達5257人/平方公里;2011年GDP約11502億元,地均GDP達5.78億元/平方公里[1];2009年深圳城市建設用地毛容積率接近1.0,與香港建成區毛容積率相同[2]。
深圳防災具有建設質量相對較好、城市呈組團式布局等優勢條件,隨著城市進入高密度發展階段,各種要素和活動的空間集聚對防災減災產生了全面影響。針對高密度發展給城市防災減災帶來的挑戰,應堅持“以防為主,防、抗、避、救相結合”的方針,從空間布局、安全評估、空間管制和資源保障等方面制訂規劃對策,并在相關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中落實。
2防災減災面臨的挑戰
2.1重大危險設施進城,防災緩沖空間不足
大型油氣庫、天然氣長輸管線、成品油管道、爆炸品倉庫等設施具有重大危險,保證這類設施安全的傳統布局思路是將其安排在盡量遠離建成區的區域,保留相當大的距離作為防災的緩沖空間。對大多數城市來說這通常很容易做到,因為這些城市有著廣闊的市域范圍,并且城市發展主要限定在一個相對較小的“規劃區”范圍內。但對深圳這樣高密度發展的城市來說,卻由于防災緩沖空間不足而難以做到。目前深圳建設用地已接近總土地面積一半,非建設用地主要是組團間的隔離帶,重大危險設施現狀和規劃建設都面臨較大壓力。
2.2防災減災建設滯后,設施資源缺乏整合
防災減災需要持續投入,但卻沒有直接可見到的產出,在過去偏重經濟發展的思路下,安全問題長期沒有得到足夠重視,導致各項防災建設相對滯后于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的防災能力低。汶川地震后我國修訂了相關法律,明確要求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應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但大量在此之前建設的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需要采取加固或重建等方式才能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二是城市防災減災設施現狀基礎比較薄弱。由于長期不夠重視,消防站、應急避難場所等防災減災設施建設滯后,其數量嚴重不足且建設水平普遍偏低。例如深圳部分街道常住人口接近甚至超過50萬人,相當于大城市的人口規模,但只有1處消防站,而且有的還是臨時租用工業廠房。雖然近年我國經歷的汶川、玉樹等大地震在造成重大損失的同時也引起了人們對安全的重視,應急避難場所、消防站等設施規劃建設逐漸進入新的階段,但對高密度發展的城市來說,各類防災設施的建設仍然受到土地資源緊缺等問題的較大制約。
三是相關設施沒有充分考慮防災功能,防災資源條塊分割。以往的體育場館、學校、廣場、綠地等設施多由單一部門主導建設,只重視日常的使用功能,未考慮安全方面的功能,無法發揮設施作為防災資源的效益。如學校、體育場館的建設未考慮臺風、暴雨和地震時作為室內或室外應急避難功能,公園、綠地的建設未考慮火災時的阻隔功能、暴雨時的蓄滯雨水功能和地震時的室外應急避難功能等等。
2.3安全法規規范落后,風險管理亟待完善
一是安全法規規范落后,安全評估的方法和內容不夠完善,難以滿足高密度地區的風險管理要求。已有法規規范著重于重大危險設施自身的保護和內部的管理,對周邊的風險控制要求較為原則籠統,在防災緩沖空間不足、周邊經濟建設活動頻繁的情況下,難以保證系統的整體安全。例如對石油天然氣管道主要從保護設施的角度進行管理,對其鄰近或穿越城市時周邊的建設要求缺乏規定。
二是重大危險設施的風險管理流程難適應在高密度地區的規劃建設要求。雖然國家法律明確要求進行安全評估,但按照一般的建設程序,在規劃選址后工程建設時方才進行安全評價。在周邊建設已高度密集的條件下,規劃選址時難以通過保持較大的安全防護距離來控制系統的整體風險,而規劃對風險的評估又由于相關法規規范缺失,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和具體的技術手段,最終可能導致在工程建設時規劃選址不斷變更。
3防災減災的規劃對策
針對高密度給城市防災減災帶來的挑戰,應充分發揮城市規劃在優化空間結構、協調各項建設方面的龍頭作用,將防災融入規劃建設管理的各個階段,促進防災從災后應急為主向災前預防為主的轉變,實現對各類災害風險的全過程管理,提升城市綜合防災減災的水平。
3.1堅持組團結構,合理布局城市各類功能
(1)城市發展應堅持組團式布局結構,高密度城市更是如此。組團式布局不僅有利于保持發展彈性、疏解交通壓力和保護生態環境,也有利于預防和減少災害,例如在抑制SARS的傳播和蔓延方面深圳的組團式布局發揮了很好作用。
(2)應科學選擇建設用地,合理布局城市各類用地和設施。城市建設用地的選擇應避開災害易發地段,在災害易發區編制規劃時應進行災害危險性評估。例如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編制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應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劃建設時無法避讓災害易發區域的,在采取工程防治措施的同時,規劃應嚴格控制密度以盡量降低風險。
防災減災專項規劃范文2
巨的工作。近年長樂洪澇、臺風災害頻繁發生,“飛燕、龍王、圣帕”等超強臺風帶來洪澇和風暴災害,暴露了防洪安全存在著隱患和薄弱環節,也給今后防洪減災工作帶來更多、更大的挑戰。為進一步提高長樂城鄉防洪減災能力,本文通過對成災現狀分析,對長樂防災減災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建議。
【關鍵詞】洪災現狀致災原因措施建議
1.氣候特點
長樂位于福建東部沿海,閩江口南岸,瀕海臨江,三面繞水,一方倚山,屬新華廈系復式隆起帶東緣,東南閩浙低山丘陵的一部分。閩江水流經市境北部至梅花入東海,過境河段全長35公里,境內溪流全部為源短流,港道縱橫,河網密布。長樂屬南亞熱帶海洋季風氣候,雨季集中,易于洪澇,干季明顯,旱情常見。年降雨量在1200-1550毫米之間,多年平均年降雨量為1382.3毫米,形成洪澇災害有4-6月的鋒面暴雨和7-9月的臺風暴雨兩種類型,鋒面暴雨的特點是降雨范圍廣,持續時間長。臺風暴雨特點來勢兇猛,降雨歷時短,強度大,雨量集中;臺風登陸時,沿海風力可達10-11級,最大風力12級以上。歷年實測最大風速40米/秒,最大雨量24小時為365.4毫米(1990年)。當暴雨洪水受海潮頂托時,沿江閘門無法泄洪,易造成內澇,甚至發生決堤、毀堤。
2.洪災現狀
2.1、防洪工程狀況
長樂過去民間有諺語:“九日天睛鬧干旱,三日連雨淹街亭”。據地方史料記載,南北朝至清,長樂人民為擺脫旱澇威脅,興建有湖、港、浦、溝、圳、堤、陂、壩、塘、埭、堰、斗門等水利工程214處,因年久失修,破損嚴重,防災和灌溉能力日漸減弱。改革開放以來,水利建設不斷發展,已建有電灌工程394處,機灌工程301處,蓄水工程429處(其中中型水庫1座、小(一)型水庫3座、小(二)型水庫38座、山塘386座),建有文武砂海堤、外文武海堤、三營海堤、潭頭海堤、文嶺、梅花海堤、城區防洪堤、營前港防洪堤等14條,建有營前港水閘、洋嶼港水閘、十八孔水閘、十七孔水閘、克鳳五門閘等34座,近年長樂加大城區防洪排澇工程建設和內河整治力度,全面實施堤防,水閘、水庫等病險工程除險加固和重點工程建設,推進蓮柄港水網整治和長效保潔,長樂城鄉防洪抗御能力得到一定的提高。
2.2.近年洪災狀況
由于氣候異常,長樂近年最突出的洪澇災害有:(1)1999年第10號熱帶風暴,24小時雨量326.6毫米,有12個鎮鄉的農業、水產、水利等設施受重大損失。吳航鎮房屋倒塌90間,鶴上鎮受災村莊13個,受淹房屋2806間和農田7800畝,路堤損壞9940米,古槐鎮沖垮攔水壩5個。(2)2002年“飛燕”臺風,短時雨量93.7毫米,風力12級以上,直接經濟損失達5.2億元。其中房屋損壞5802間,倒塌2956間,企業毀壞632家,水利設施毀壞65處,受損學校300所,受災面積9.5萬畝。(3)2005年 “龍王”臺風,雨量達322毫米,受災人16萬人,受淹房屋2.87萬間,倒塌房屋1206多間,農作物受災3.8千公頃,吳航等11個鄉鎮發生山洪暴發,全市直接經濟損失5.12億元。(4)2007年“圣帕”臺風,4小時降雨量330毫米,受淹農田29530畝,房屋8705間,水利設施78處,三溪水庫最高水位達47.39米,下游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3、致災原因
長樂洪災和暴潮主要發生在4-10月,除了自然地理條件和氣象因素以外,還存在一些薄弱的環節。
3.1城區河道功能萎縮,內澇問題重視不夠。一方面由于歷史遺留原因,城區內河過水斷面偏小,一些河道河床淤積嚴重,河道管理范圍內違章搭建影響了河道,正常功能的發揮,另一方面隨著城區面積擴大,許多盲腸河、池塘及稻田消失,加上新城區標高高于舊城區,造成舊城區排水不暢。同時鰲峰山等山體植被破壞嚴重,城區后山又受到機場高速公路攔腰穿過的影響,使溪水流域自然匯水受阻,影響了城區防洪排澇。
3.2防洪排澇規劃滯后,河道管理力度不夠。目前僅有舊城區防洪排澇專項規劃和蓮柄港灌區港道整治規劃,而城區河網規劃,新城區乃至整個長樂市區的防洪排澇規劃編制工作滯后?!堕L樂市河道管理辦法》已頒布多年,但是執行的效果不盡理想,河道管理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
3.3人為因素致澇頻頻發生,防災工作壓力增大。(1)洋嶼港水閘泄洪道內港淤積2.0米之深,影響了城關地區防洪排澇。(2)三溪水庫最大泄洪量849立方米/秒,而水庫下游河道實際泄洪能力僅319立方米/秒,河道達不到泄洪要求,影響了水庫安全泄洪。(3)違章侵占港道建樓房、建廠房、堵港養魚、養禽以及亂倒垃圾造成港道堵塞或行洪斷面縮窄,影響防洪排澇能力。
3.4鎮村監管力度薄弱,村鎮缺乏防洪規劃。鎮鄉村管轄的水庫、水閘、堤防監管較為薄弱,潭頭西湖、湖南東湖及漳港、鶴上、古槐、文武砂、江田、玉田等支港河床抬高,淤積嚴重,港道水葫蘆叢生。部分水庫、堤防、水閘存在病險隱患,外文武海堤腳、護坡受風浪;中擊嚴重損壞,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水土保持防治跟不上,涵養水源能力不足。
4、措施建議
4.1增強法制意識,保障依法治水。開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長樂市河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宣傳,依法治水,及時查處圍墾港道、侵占行洪通道和調洪場所、蓄滯洪區等無序開發的行為。加大對違法、違章占地和占用河道等破壞水利設施行為的打擊力度,對危害水利設施、危害排澇的建筑物應一律拆除。嚴格制止違法開發建設活動,減少水土流失和港道淤積,恢復行洪通道。加強防災教育,各相關部門要協同配合,部門在審批各項規劃建設中,應考慮防洪安全問題,防患于未然。
4.2疏通水系動脈,確保排通泄暢。(1)交通、公路等部門要解決公路過洪涵洞斷面偏小產生的滯洪問題;(2)加強17、18孔水閘的防洪監管及排洪調度,以解決南洋片區洪澇問題;(3)做好蓮柄港主港道、支港道的整治,加大清淤清障力度,恢復蓄滯及行洪功能,抓好河道長效管理和保潔工作;(4)進行洋嶼港水閘改擴建,清除水閘內、外港道淤積,營前閘、奎橋閘、洋嶼閘應歸一個單位管理,以更好地解決城區排洪、沖污和通航;(5)加快興建新田水庫,提高水庫攔洪、削峰、錯峰等防洪能力,增強興利減災效益;(6)發揮營前港水閘調洪作用,洪水通過朝陽洞直接泄洪到閩江,以緩解長樂內澇災害。
4.3提高防災能力,增強水患意識。建立防洪減災新理念,加強城鄉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做好防洪減災基礎工作,每年定期開展汛前檢查,落實防汛預案、防汛隊伍和防汛搶險物資。在汛前要修復好水利水毀工程,進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用好應急視頻會商指揮系統,以提高防災減災指揮決策和應急反應能力。做好汛期氣候分析,制定《地質災害防治預寒》,對易發生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控,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
4.4采取工程措施,實現科學管理。三溪水庫下游村莊人口密集,需開展防洪專項規劃整治,對水情、雨情監測系統進行更新改造,做好防洪調度方案,提高防洪能力。做好全市江海堤防加固達標,提高御臺、御暴能力。加大險病水庫除險加固和水土保持建設,治理中小溪流,防治山洪災害。健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應急管理能力,實現時空合理配置,及時為洪水安排出路。
4.5編制防洪規劃,完善搶險預案。針對長樂地形地貌、防洪工程和河網現狀,編制防洪排澇總體規劃,在總體規劃指導下,采取近期與遠期、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整治方案。鎮村要制定防洪搶險預案,強化責任機制,加強預案管理,關注轄區內水工程運行狀況,適時實施預排,騰庫迎峰,確保安全度汛。
防災減災專項規劃范文3
關鍵詞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現狀;推進措施
中圖分類號 X1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2)10-0033-02
氣象探測環境是氣象工作者探測氣象信息必需的最小距離構成的環境空間,要求避免周圍的各種干擾。近年來,隨著平陽縣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或鄉鎮規劃建設項目的不斷開發和擴大,在氣象觀測工作中逐漸顯示出一些問題,如氣象探測環境受到破壞、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和區域建設產生矛盾、探測設施和設備受到干擾等,直接影響到天氣預報的準確性,不利于氣象探測環境的開展[1]。在當前全球氣候變化的大環境下,對處理特殊氣候的氣象探測工作極其不利。因此,為保持穩定可靠的氣象探測環境,加強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力度,確保氣象探測不受外界干擾,已成為目前氣象工作者必須認真面對和思考的問題。
1 平陽縣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現狀
平陽縣是氣象災害頻發地區,每年都有臺風、冰雹、雷電等多種氣象災害發生。特別是2009年8月9日,受8號臺風“莫拉克”影響,帶來的強降水引發平陽縣昆陽鎮局部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災害,造成昆陽鎮城西辦事處沙崗村南山下3間房子坍塌,5名村民被困。因此,要減輕災害影響,及早應對,就要依靠科學、連續和長期掌握天氣演變的真實情況,而要保障氣象資料的代表性、真實性、比較性,關鍵在于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不被影響和破壞。從2002年開始,由于城市發展需要,原本位于郊區的平陽縣氣象局四周360°方位完全被建筑大樓包圍,氣象探測環境受到嚴重破壞,縣里多次召開協調會決定將氣象局進行整體搬遷。2010年,平陽縣氣象局搬至縣城另一個郊區,然而不久觀測站周圍高樓大廈陸續建成,氣象探測環境再一次受到影響。雖然氣象探測環境有法可依,但還是給當地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為顧全大局,縣里要求平陽縣觀測站搬遷至縣城最高山頂上,并將其列入2012年重點建設項目。從2006年起,為提高平陽縣氣象預報預警能力,加強氣象基礎設施的建設,縣財政投入專項資金在全縣31個鄉鎮建立了32個全新的自動氣象站。中小尺度災害天氣自動雨量監測站的建成,為平陽縣的防災減災工作提供了重要技術保障和決策依據。特別是在每年的防汛抗洪決策服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由于周圍環境中建筑等障礙物的迅速增多,也有多個氣象觀測站的氣象探測環境受到影響或遭到破壞,對氣象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極其不利[2-3]。
2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難點
隨著區域經濟建設項目的增多,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越顯重要。但是由于各地區的基礎條件和環境較復雜,仍存在一些難點[4]。一是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越來越多的城建項目擴展至郊區,由于建設項目實施前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存在缺陷,因而也未充分考慮項目建設對氣象探測環境的影響,使一些新建自動站逐漸處于城市中心區。二是由于設置的氣象執法隊伍受編制的限制,絕大多數執法人員均為兼職,缺乏執法經驗,與專門從事社會管理的行政機關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執法力量相對薄弱[5]。三是探測環境中的污染源較多,氣象探測工作受到影響。
3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
3.1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不夠
氣象探測環境受到破壞,根本原因是各單位和個人對這些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只有從思想上認識到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才能構建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的良好氛圍[6]。因此,應采取多項措施,積極、深入地宣傳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范圍和標準,在保護范圍內設置警示牌,防止單位和個人破壞觀測環境。
3.2 對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
各地相關部門要根據當地城鄉建設規劃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要求,加強重視,盡快組織開展氣象臺站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并納入城鄉規劃共同實施;對氣象探測環境已遭受破壞的地方,應盡快改善和恢復,對確需遷建的,應落實劃撥建設用地。
3.3 對破壞氣象探測環境的行政執法力度不強硬
氣象、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環保等部門要加強協作,認真履行職責,開展專項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規定的行為[7]。各地要盡快建立和完善氣象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協作溝通機制,共同做好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工作。對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設置障礙物的個人和單位,氣象部門要及時予以制止。對氣象探測環境遭受較嚴重破壞的地區,要提請當地政府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制訂解決方案。
3.4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制度執行不深入
全社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制度。如需遷移氣象臺站,應征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同意,合理規劃和布局新建氣象臺站的站址;建設項目實施前應進行嚴格的環境影響評價,科學預測項目建設可能造成的影響,然后按規定征求氣象部門意見,并取得氣象主管部門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的審批許可,從而實現城鄉建設與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4 推進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措施
確保氣象探測環境不受干擾,可促進觀測工作的有序開展,從而提高觀測數據的精確度,為區域人民的生產生活提供參考。為避免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遭到破壞,全縣各有關單位、部門要嚴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的認識,采取有效的措施,積極參與到氣象探測環境的保護工作中[8]。為加強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確保獲取氣象資料的準確性和連續性,提高應對氣候變化和氣象防災減災能力,針對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現狀應采取的相應補救措施[9]。
4.1 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戶曉
各級氣象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深入地開展氣象法的宣傳工作,增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意識,提高社會公眾對氣象法律法規的認識,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宣傳冊等形式,向全社會廣泛宣傳《氣象法》《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10]。真正使廣大群眾,特別是從事城鄉建設活動的單位與個人充分了解氣象法規,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氣象探測環境,損毀氣象探測設施。
4.2 加強部門協作,嚴格探測環境保護行政審批
各級氣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當地建設規劃部門的聯系,建立、健全相關的備案制度,及時將相關法規規定的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范圍和標準報當地建設規劃部門備案;對可能影響已建氣象臺站探測環境和設施的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結合相關意見,對符合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定的建設項目簽發施工許可證[11]。項目建設部門要與氣象部門加強合作,增進溝通和交流,要聯合分析各預建、已建、在建項目的環境影響,為項目建設提出建議,避免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12]。
4.3 嚴格執法力度
執法不嚴也是氣象探測環境遭到破壞的重要原因之一。應加大對破壞氣象探測環境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執意違法的建設項目應立即啟動法律程序,與建設規劃部門聯合開展執法,嚴肅查處各種違法行為,堅決杜絕有案不查、查處不力的不作為行為。各級氣象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與當地人大及地方政府的監督、領導及建設規劃部門相互合作,對違法行為做到依法懲處,嚴格執法力度。
4.4 建立健全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的巡查、報告和預警制度,強化監督
各級氣象部門要密切關注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變化動態,加強巡查,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可能發生的問題,從而可在最快的時間內采取措施制止破壞行為。對不按氣象部門和建設規劃部門聯合審批意見進行施工的項目,各地政府有關部門要會同各級氣象部門及時啟動執法程序予以制止,并依法拆除有關建筑,所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或個人自行承擔。各地政府應積極組織各鄉鎮政府、氣象局、發改局、規劃建設局、國土局等有關部門開展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的監督檢查,治理不符合規定的環境問題。制訂緊急預案,遇到不可抗力破壞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時,可降低損失和不利影響,并能及時對緊急事故做出處理。
4.5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加以長期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的劃定標準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法定標準劃定氣象探測環境的保護范圍,并納入城市規劃或者村莊和集鎮規劃”。各級建設規劃部門在制訂和修訂城鄉規劃時,應將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納入到當地城鄉規劃中。當地各城鄉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專項規劃應委托具有城市規劃資質的單位編制,所需經費由氣象部門籌措解決。專項規劃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由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劃。同時,在各城鄉建設規劃修編時要充分遵照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確保氣象觀測站探測環境得到長期保護。
5 小結
氣象探測對周圍的環境較為敏感,一旦環境中出現干擾因素,就會降低監測結果的準確性,影響天氣氣候預測預報的準確性和氣象服務的針對性,關系到各級地方政府應對防汛抗洪、人工增雨抗旱、農業生產安全和防雷減災工作的成敗。為此,要充分認識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爭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強各部門間的協作與交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切實做好各個氣象觀測站的探測環境保護工作,促進氣象探測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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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減災專項規劃范文4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防災減災專項規劃范文5
關鍵詞:城市避難;空間;群眾參與
近三十年來,中國城市化進程急速推進。大量的人口涌入城市,城市在發展的同時面臨著新的考驗。尤其是近年來各種城市災害事故頻發,如地震、火災、恐怖襲擊等。2014年4月9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布的最新研究結果顯示,中國的經濟結構特征呈現出相對于其人均收入水平的“過度工業化”和“低度城市化”,中國城市基礎設施相對薄弱,在城市建設上急于求成,缺乏對城市安全性的長遠考慮。
城市作為人群聚集稠密的區域,其安全問題從來都是重中之重。而反觀目前的城市,一方面,城市避難空間系統的建設遠遠滯后于城市的發展;另一方面,由于“低度城市化”的發展現狀,城市居民缺乏必要的應對突發災難的意識,對突發災難的預防、處理方式等也缺少積極有效的措施。在當前的形式下如何考慮城市人們的避難應對,是個十分重要和迫切的議題。
一、我國城市防災避難空間系統現狀
我國幅員遼闊,自然地理環境復雜多樣,災害頻發。隨著城市化的加快,有關城市避難空間的問題愈加凸顯,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等,在帶來傷痛的同時,也激發了人民大眾對于城市安全建設的思考和討論。
基于此,我國開始重視與城市設計安全性相關的規范,對城市避難場所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劃,也加大了對城市防災避難的知識宣傳與普及。但目前城市避難空間設計常只是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一項專項規劃進行考慮,利用已規劃的綠地、道路等進行防災規劃,與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用地規劃脫節,防災規劃變得被動,防災規劃的實際指導意義減弱。[ ]防災規劃的被動導致與城市居民生活的脫節,由于沒有構建好服務主體與服務項目之間的良好聯系,無法發揮出防災避難項目的應有的效用。以南京為例,人口密度極高的“中華第一商圈”新街口核心區由于地價高昂,高樓參差,缺少高效的避難方案,是災害發生時的重災區;而大多數可以作為首要避難空間的公園、廣場很少能夠平衡城市各區災難到來時人們的需求。與此同時,由于缺乏必要的引導與了解,城市居民在災害發生時往往無法在最短的時間內選擇最為合理的避難方案,導致了避難資源被浪費、使用效率低下。
南京防災避難空間體系存在的問題在國內大中城市中普遍存在?,F階段我國許多城市防災避難空間的規劃僅僅作為城市發展建設的任務,而并未被看做城市居民生存的基礎中重要的一環設計,專業性與普及性沒有并重,缺乏專業知識的群眾無法高效地從中得到應有的人身財產保護。因此,建立在發展硬件設施的同時,與城市居民的交流聯系對于防災避難空間體系的健康發展十分重要。
二、城市避難系統空間設計與群眾參與的必要性
由于城市服務的主體是城市居民,所以對城市避難空間系統的設計,無論在規劃階段還是建設過程中都應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如果城市居民對城市避難空間系統不關注不關心,無疑不利于系統整體的運作,導致防災避難工作的效率低下,最終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
從市民的防災意識及城市應急指示系統的現狀來看,我們仍舊有很長的路需要走。以南京國防園為例,其存在以下問題――
2.1標識很多 指示模糊不清
公園內并未發現明顯的應急避難標識,僅有常來公園鍛煉的老人表示,草坪附近似乎見到過類似的應急標識。而對于標有指示牌的應急草坪,游客紛紛表示不知此處為應急避難場所。面對指示牌,有市民反映不清楚指示牌的含義,并表示指示牌設計太簡單,缺乏基本的的路線、電話等服務信息,形同虛設。
2.2避難應急設施安裝巧妙隱蔽 發現不易
據工作人員介紹,為了不破壞園林景觀,施工方把各種應急設施融入到景觀之下,景觀石、假山下都暗設了加著井蓋的應急水井。一旦自來水管線因為地震等原因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水井就能發揮作用了。類似的設計還包括草坪下、板凳下的旱廁,柱子、假山中的應急廣播等。
設計雖然隱蔽巧妙,但是一旦災難發生,如果沒有專人指揮引導,居民們很難自己找到這些應急避難設施并合理利用。
政府每隔幾年就會對城市的各種抗震、防洪等規劃進行論證、修改,但是普通市民遇到突發災難仍然會覺得手足無措。由此可見,我們的城市并不缺乏大的防災規劃,但是規劃能真正落實并且深入到群眾的日常生活中還有相當一段歷程。
在日本,防災意識深入人心,城市設計的細節中處處體現了人們的防災意識。日本城市中隨處可見標有紅色倒三角標記的窗戶,這些紅三角標志著表示災難發生時的緊急逃生處。由于日本的建筑玻璃窗往往是封閉的或者只可小幅度開啟,只有標了紅三角的窗口才能完全打開,當災難發生時,人們可以沿著此標志的窗戶迅速逃生,同時,救援人員也會首先從從有紅三角標志的窗口實施救援,避免了忙中作亂的情況。此法不僅在高樓大廈,也在高速公路上實施,封閉的高速公路兩旁,隔一段距離都會有紅三角標志的緊急逃生處。日本國民積極防患于未然的態度值得我們思考與學習。
城市的避難空間系統應該是一個由點及面的整體,城市居民住點無疑是構成其完整性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環。城市避難空間系統的設計基于應滿足災難突發時人們的需要,其不僅需要滿足考慮專業特殊性要求,也更需要滿足考慮城市空間設計的普適性――要求。確保能用最簡便的方法最大限度地用最簡便的方法消弭災難所帶來的損害。現今存在的城市避難空間系統由于缺乏群眾的參與,無法發揮出其最大的功能與效應。通過對避難空間系統的優化設計,需要達到讓城市居民更多地認識到自身防災避難責任的目的。
同時,只有當城市居民自身防災意識提高,積極參與到避難空間系統的設計中時,才能真正形成從個人至群體的城市避難空間系統網絡,從而避免出現專業人員閉門造車、脫離群眾需求的情況。
三、建立城市避難空間網絡結構
3.1完善城市避難系統空間鏈
南京并不是一座災難頻發的城市,但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除去地震、洪澇,火災、疫病、暴雨以及恐怖活動卻依然接連不斷,因而在城市中建立避難場所,提供有效便捷的方案有效規避此類災難,提供城市細部的避難方案,形成由家庭――樓棟――居住區――廣場――公園――城市的避難空間鏈,立足于日常生活觸手可及之處、人口密集處、災難多發地段,加強對災害的防護,關注遇到災難時如何盡最大限度地保護生命,以此為目標進行避難空間系統設計。
對于城市空間,我們認為,只基于城市整體的避難空間并不能滿足災難突發時人們的需要,所以,我們從城市細部著手,對包括住宅、小區、學校、寫字樓等等空間部分乃至城市主體進行城市避難空間的設計,從而達到城市空間從區域到整體的點面統一,讓災害突發時人們能夠在第一時間減少災難產生的危害,將傷害盡最大可能減少到最小,并能形成從各人到群體的城市避難空間系統網絡。
3.2標識注重人性化設計
南京對城市避難空間系統有著一步步的規劃,譬如國防園及堯化門等,但是避難應急設施的設計目的在于防災避難,使群眾能夠及時從中獲取到可用的信息,目前的城市防災避難系統建設部分程度上背離了這一目的,同時,由于許多人對城市避難空間這個概念的模糊性遠超乎我們的想象,以致在災難發生的時刻,這些曾經因設計而設計的設施并未最大發揮其作用。設計的本質是為了使生活更簡單化,而不僅僅是為了豐富生活。
在建立城市避難空間系統設計時,我們應該充分考慮到群眾的意見,盡量使設計做到通俗易懂,標識人性化,了解到各年齡層次不同的需求以及所能最迅速接受的方式,在日積月累的普及中對人們進行潛移默化的引導。避難空間系統需要的并不是繁復精美的視覺效果,而是給予在面對災難時的人們多一點的安全感,讓所有人都能夠與災害爭奪更大的生機。
3.3加強科普宣傳作用
首先必須確保傳播信息的準確性,以防造成群眾恐慌。其次需要重點擴大網絡的宣傳覆蓋面,構建旨意明確、覆蓋廣泛的防災減災輿論新格局。
效仿日本展開制度化的防災減災宣傳普及活動[ ]:制定眾多宣傳日、在學校開展防災教育、促進居民自主防災組織的形成。這便是我們所期望的從基層抓牢科普知識。
此外還可在各市設立科普教育體驗館,以娛樂方式促進知識傳播。
通過物質(城市空間系統建設)――精神(增強群眾防災意識)――再回到物質建設(生于憂患)這樣的良性循環起到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反過來由于群眾的防災意識增強,促使城市避難空間體系的建設,特別是應當被重視的毛細血管,小空間單位的建設,例如樓道、宅間組團綠地、中心綠地、社區等,也能得到更好的關注和建設。
四、總結
城市是人們聚居、生活并繁衍的地方,在現今各項動蕩不穩定因素并存的今天,致使城市災害頻發的時刻無疑提醒我們完善城市避難空間系統的必要性,我們旨在建立由點及面的空間避難系統,以及提高群眾防災減災意識,以致在災難再次來臨時刻能正確規避。
注釋:
①李想,張萍,周欣。避難空間系統在城市規劃中的主動性設計問題探討。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學報,2009
②林家彬,日本防災減災體系考察報告,城市發展研究,2002,(9)3:36―41
一、作者簡介
作者1:芮雪君(1993―),女,漢族,江蘇常州人,學生,大四本科在讀,單位:南京林業大學藝術設計學院環境藝術設計專業,研究方向:室內外環境藝術設計。
防災減災專項規劃范文6
市轄三區一縣,共28個鄉鎮,543個行政村,農村人口約11萬戶,35萬人。近年來,雖然我市農村民居抗震設防能力有所增強,但總體設防比率依然不高,存在較大的震害隱患。為了全面準確的了解我市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的現狀,增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我們就農村民居抗震設防情況進行了調查。
從我市農村民居建筑年代來看,磚混結構房上世紀90年代后所占比例較高,磚木房類型集中在上世紀80—90年代建設,由于我市農村經濟水平較低,目前上世紀80年代及80年代前各類型房屋仍占一定比例。
從農村房屋的抗震設防情況看,建于上個世紀80年代以前土坯房和土窯洞抗震性能差;上世紀80年代及80年代以前建成的土木結構房,上個世紀80—90年代建成磚木結構房屋,這些房屋普遍抗震性能較差;2000年以后新建房屋的抗震結構較為合理,地基做了較好的處理,85%的房屋地基作了夯實處理,但達不到抗震設防標準。15%左右的地基還加設了底圈梁。從房屋結構看,84%的磚混房屋屋頂采用現澆屋頂,提高了房屋的抗震性能。部分偏遠農村房屋類型仍以磚木結構、土木結構房和窯洞類型為主,以宜君縣所調查村鎮為例,磚混結構房僅占房屋總量的40%,不足所調查房屋總量的一半,抗震性能差的土坯房和土窯洞仍占一定比例。
二、存在問題
一是部分農村民居場地環境、地基和基礎不好。但因所處環境等原因,也有部分民居選在滑坡、采空區和河岸、溝邊等不利于抗震的地段。
二是房屋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在,磚混結構房屋,窯洞在大開間,大進深,門窗洞口過多,過大,致使被門窗洞口分割的墻段尺寸太小,形成薄弱部位,二層以上磚混結構房屋頭重腳輕,底層為會客廳,形成大空間,抗震性能較差。
三是大部分村民的抗震設防意識不強,缺乏房屋抗震設防常識,并存在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部分村民只重視房屋表面美觀程度,不重視抗震設防現象,表面貼著瓷磚,但沒有底梁、圈梁等關鍵抗震物件,大部分農村民居未設防或達不到抗震設防標準。
四是農村工匠缺乏建筑抗震基本知識和操作技能,房屋建設整體沒有施工圖,有的房屋建筑生搬硬套,部分磚泥房屋仍應用混凝土預制板構件,墻身與柱間沒有拉結筋,形成單片墻,部分房屋陽臺、雨蓬等外挑太多,配筋和施工工藝存在較多問題。
五是為節約成本,一般在農村工匠帶領下,由親戚朋友幫助建房,部分房屋采用廢舊鋼筋,含泥土、雜物、沙石影響混凝土質量,特別是新舊磚混用的現象普遍存在,有些房屋施工時隨意性大,隨意改變施工工序,混凝土澆筑不連續,養護不夠,其施工隊伍技術較低,施工質量難以保證。
三、對策和建議
農村民居的抗震性能事關乎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廣大農村減少地震災害的根本途徑。我市目前雖然開展了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調研,取得了一些第一手資料,但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涉及范圍廣,領域多,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同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我們也提出了迫切要求和艱巨任務。
(一)加強領導
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涉及部門多、層級多、任務重、責任大。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切實加強對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工作的領導,落實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級政府要層層簽訂責任狀。區縣級是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責任主體,尤其要落實鄉鎮領導的責任,鄉鎮要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做到工作層層有人管、有人抓,保證工作管理到村,各項任務落實到基層。建立由政府主導,市發改、財政、民政、扶貧、建設、地震、統計、金融、監察、審計等部門參加的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聯席會議制度,成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責任、規范程序、加強溝通協調,把目標任務落實到鄉鎮、到村、到戶。真正使這項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把握原則
1、必經堅持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的原則。著眼長遠、立足當前、突出重點,把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與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結合起來,與減輕其他自然災害結合起來,與扶貧移民、避災移民搬遷、沉陷區治理、工程移民、新農村建設、農村安居工程結合,提高農村綜合抗災防災能力。
2、必經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根據廣大農村不同區域的自然條件、風俗民情、經濟水平等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加以指導,穩步推進。
3、必經堅持經濟適用、抗震安全的原則。充分考慮農民的物質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以加固改造為主、拆除重建為輔,幫助和引導農民建造抗震防災性能好、功能實用、造價合理的房屋、改善農民居住條件。
4、必經堅持政府引導、農民自愿的原則。在加強政府支持和社會扶助的同時,要加強農村民居建設工作管理,全力規范建設行為,通過政策引導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組織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鄉鎮在群眾審批莊基地,辦理相關手續時,要提出民居抗震設防的有關要求,達不到要求的暫緩辦理有關手續。在此基礎上提出鋼性的農村抗震設防標準,建設部門應不斷完善施工隊資質與施工技術管理制度,加強農村工匠抗震設防知識培訓,努力改變農村住宅建設普遍存在的設計圖紙不規范、施工隊伍無資質、技術人員不培訓的現狀。地震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擴大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知識宣傳的覆蓋范圍;有條件的區縣應協調建設部門對農村的建筑工匠進行抗震技術培訓,建立農村工匠抗震知識及相關技能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農村建筑工匠的整體技能。
5、必經堅持“四統一”、“三要求”的原則。以村為單位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施工、統一管理,村莊規劃要符合抗震防災要求,單體建筑抗震措施符合技術要求,施工質量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
(三)強化措施
1、加強農居抗震設防的宣傳教育。地震是低概率自然災害事件,破壞性地震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發生一次,群眾防震減災思想有所麻痹、意識逐漸淡薄,必須利用各種手段,多層次、多渠道,加大抗震設防宣傳力度,采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方式,向廣大群眾普及防震減災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減災理念,引導廣大農民群眾樹立防震減災意識,真正使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進村入戶,深入人心,切實增強廣大群眾建設地震安全工程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把提高農村民居地震安全水平要求,轉變為廣大群眾建設安全的自覺行動。
2、科學制定規劃和方案。一是加強農村民居普查工作,逐戶做好農村民居鑒定普查工作,綜合評價各地農村民居抗震能力,明確抗震防災工作重點。根據普查結果,收集農村民居基礎數據,為科學制定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規劃打好基礎。二是對普查結果進行科學分析研究,并結合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以及水利、交通、衛生、教育、文化等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編制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規劃,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明確總體思路、分段目標、建設內容、技術指標和保障措施。三是根據地震動參數和當地的經濟發展情況,因地制宜,開展農村民居實用抗震防工作,按照“抗震、節能、環?!钡囊笾贫ㄞr村民居建設技術標準,提出不同區域、不同結構、不同經濟條件的抗震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方案,編制農村民居抗震加固和拆除重建實用施工圖集及施工技術指南,指導農村民居開展抗震防工作。
3、進一步加大扶持支持力度。一是除省財政補助資金外,市、縣兩級政府應根據實際,加大補助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用于農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實用技術研究、設計圖集編制、技術服務網絡建設、工匠培訓和示范工程補貼等。二是引導社會各界捐贈和對口幫扶。對口幫扶單位要積極幫扶農村實施地震安全工程,對幫扶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先進單位、企業或個人給予稅收減免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