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社區治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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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社區治理

鄉村社區治理范文1

【關鍵詞】民族村寨;居民;交際能力;社會認知

【作 者】李星群,廣西大學商學院旅游管理系副教授。南寧:530005

【中圖分類號】 F590.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54X(2010)01-0184-005

On the study of villagers’ fellowship and social cognition in developed rural tourism minority nationality villages

Li Xingqun

Abstract: In developed rural tourism minority nationality villages, community villagers are the most important stakeholders. With the difference of economy and education, they become active or passive participants which leads to further polarization in villagers’ economy, fellowship and social cognition. On the basis of a large-scale survey on villagers’ fellowship and social cognition in developed rural tourism minority nationality villages across Guangxi, the result indicates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active participantswho are advantaged groups and passive participants, villagers’ fellowship and social cognition have differences by independent T-test or One-Way ANOVA, andopening rural tourism businesses and education are the main factor which lead t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Keywords: minority nationality villages, villagers , fellowship,social cognition

我國鄉村旅游活動開展較晚,但經過數十年的發展,目前已經成為整個旅游產業板塊中最為重要的增長極之一。近年來鄉村旅游也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研究領域,引起了學者的關注,發表了不少論文。目前關于國內鄉村旅游的研究中,旅游開發對鄉村居民影響的定量研究比例偏低,且以個案為主,相關研究零星分散,且缺乏基于大規模數據調查和具有普適性的相關研究。本文的調研數據是來自開發鄉村旅游的廣西少數民族村寨,數據來源廣泛,涉及的少數民族有壯族、瑤族、京族、毛南族等,對民族地區的社會主義文明建設和和諧社會構建具有重要意義。

一、研究方法

廣西是我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境內有壯、漢、瑤、苗、侗、仫佬、毛南、回、彝、京、水和仡佬等12個世居民族。2005年末,全區總人口4925萬人,其中少數民族人口1898萬人,占38.54%。在廣西的11個少數民族中,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傳統和民族風情及其表現形式。壯族的歌、瑤族的舞、苗族的節、侗族的樓和橋是廣西民族風情旅游四絕。各民族經歷了世展演變,但都保留著自己的文化傳統和生活習慣,成為獨特的傳統習俗,為民族地區發展旅游業提供了豐富的民族文化旅游資源。

從全國范圍來看,廣西的民族地區旅游業在發展規模和階段上均位居前列,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以陽朔為代表的廣西鄉村旅游已享譽海內外。近幾年,廣西旅游部門將旅游工作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以創建全國農業旅游示范點為帶動,充分利用秀美的自然山水、獨特的民族風情開展農業觀光游和農民生活體驗游,促進了鄉村旅游的迅速發展。龍勝平安壯寨和金坑瑤寨的田園風光和農耕鄉村景觀、靖西舊州老街手工繡球、恭城新農村與生態農業旅游典范的紅巖村在區內外均有較高的知名度??紤]到民族地區鄉村旅游目的地地域分布、經濟發展水平、吸引物類別、旅游地生命周期、民族特征等方面具有多樣化,以比較真實反映廣西鄉村旅游的客觀發展情況,我們選取了龍勝、靖西、東興、陽朔、環江、恭城等地少數民族村寨進行調研。居民與鄉村旅游關系,直接影響著居民受鄉村旅游的影響程度,其中創辦鄉村旅游經濟實體的居民受旅游業的深度影響。鑒于此,調研對象分為兩類,一類是創辦鄉村旅游經濟實體的業主(簡稱創業組);另一類是一般家庭的核心居民(簡稱對照組),在同一村寨,創業組與對照組按1∶1收集問卷。正式調查采取現場座談與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法,提高了問卷的調查質量,創業組共收集有效問卷150份,對照組169份。對收集的有效問卷采用SPSS15.0進行統計分析。

二、數據分析

(一)受訪者基本特征

性別、婚姻、年齡、家庭經濟地位、受教育程度、社會閱歷、投資意識可以反映出受訪者的個體差異。在少數民族村寨中開發鄉村旅游,居民逐步分為年齡相對較低、家庭經濟地位相對較高、受教育程度相對較高、社會閱歷豐富、具備投資意識的創業組群體,年齡相對較大、家庭經濟地位相對較低、受教育程度相對較低、缺乏社會閱歷、在投資方面保守的對照組群體。

(二)受訪者交際能力及社會認知差異分析

1.個體差異導致的差異分析

受訪者性別不同,導致其對“關注旅游相關報道”、“旅游業發展前景樂觀”兩項指標的看法存在明顯差異。而由于婚姻狀況不同,導致受訪者對“經常向親戚朋友尋求建議”、“困難時親戚朋友會鼎力相助”的看法存在顯著差異。另外由于受訪者年齡、家庭經濟地位、受教育程度、社會閱歷、投資意識的差異亦導致其對交際能力及社會認知的相關指標的看法存在顯著差異,具體情況見表2。

2.旅游開發導致的差異分析

在開發鄉村旅游的少數民族村寨,良好的基礎設施和旅游設施,以及旅游者的光臨,暢通的人流、物流、信息流使居民獲得更多與外界接觸的機會,居民的思想、行為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偟膩碇v,創業組居民由于與旅游者有更多的接觸,其受旅游業開發影響較大,而對照組居民受旅游業的影響程度較低。就居民的人際關系調查,受訪者“能取得親朋信任”、“困難時親朋會鼎力相助”這兩項的平均值分別為4.12、3.99,說明人際關系比較融洽,但“向親朋尋求建議”、“與親朋交流商業信息”的平均值分別為3.60、3.26,說明村寨中人與人的交流還沒有上升到交流商業信息,共同謀求旅游業發展的程度,即當地的商業氛圍并不濃厚。創業組和對照組對上述四項指標的看法存在明顯的差異,對每一項指標創業組的平均值均明顯高于對照組平均值,可以認為創業組的人際交往能力遠遠強于對照組。

對居民的社會認知調查顯示:居民普遍看好旅游業的發展,其中“旅游服務是不錯的行業”的平均值為4.29,“旅游業發展前景樂觀”的平均值為4.04,且創業組和對照組對旅游業的看法相當一致。總的來講,發展旅游業的支持力度相當有限,其中“政府出臺優惠政策”、“金融部門提供貸款”、“關注旅游相關報道”的平均值分別為2.51、2.71、2.80,創業組與對照組對相關指標看法存在顯著差異,創業組比對照組更加關注旅游業發展環境。另外旅游游示范效應十分明顯,對成功人士的關注,以及鼓勵下代自力更生都能很好促進當地社區居民參與旅游開發(見表3)。

(三)引起交際能力和認知差異的主要因素分析

開發鄉村旅游的少數民族村寨中,創業組與對照組居民在個體上存在明顯的差異(見表1),而受訪者的交際能力及社會認知因個體差異而存在明顯的差異(見表2),同時由于受旅游業的影響程度不同亦表現出交際能力和社會認知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見表3)。引起交際能力及社會認知差異的因素中,個體差異是主要原因,還是旅游業的影響是主要原因?利用多因素方差分析,分別以交際能力和社會認知因素變應變量,組別(創業組、對照組)及反映個體差異的指標為固定因素,分析主效應。結果顯示:從交際能力角度看,組別、性別、婚姻、年齡、家庭經濟地位、受教育程度、社會閱歷、投資意識的P值分別為0.006, 0.233, 0.193, 0.326, 0.251, 0.461, 0.283, 0.291,結果顯示受訪者的組別對交際能力有顯著影響。從社會認知的角度看,上述P值分別為0.000,0.101,0.829,0.350,0.350,0.044,0.545,0.052,受訪者的組別、受教育程度對社會認知有顯著影響。因此,總的來看,開發鄉村旅游的少數民族村寨中,引起居民交際能力和社會認知差異的主要因素分別是:居民是否創辦鄉村旅游經濟實體、受教育程度。

三、結論與建議

(一)結 論

通過對民族地區的創業組居民和對照組居民的調查,發現創業組和對照組具有明顯相區別的特征,其中創業組是年齡相對較低、家庭經濟地位相對較高、受教育程度相對較高、社會閱歷豐富、具備投資意識農村優勢群體,而沒有創辦鄉村旅游經營實體的居民則在經濟地位、教育程度等方面具有明顯劣勢。人口統計指標、居民是否創辦鄉村旅游經營實體都可能導致居民交際和社會認知的差異,但創辦鄉村旅游經濟實體與否、受教育程度不同是導致差異的主要因素。

(二)建議

民族地區居民對鄉村旅游的全面認識,以及居民交際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居民參與鄉村旅游的開發并獲得旅游收益。由于貧困人口受自身客觀條件的限制,在旅游開發過程中很容易被邊緣化,無法公平、公正地參與利益分享。因此,在加大少數民族村寨鄉村旅游開發中,保障鄉村旅游經濟實體利益的同時,政府部門要加大村寨中弱勢群體的幫扶力度,從政策制定、利益分配、稅收調控、培訓教育等多方面提高弱勢群體的生存能力,維護弱勢群體的利益,防止在村寨中貧富分化進一步加大。政府部門要制定相應的措施,積極推動和鼓勵少數民族村寨的居民參與旅游開發;一方面要使他們能直接參與到旅游開發活動中,以增加受益機會,另一方面也要密切關注他們的參與質量。只有提高絕大部分居民的素質和保障他們的利益,才能達到民族旅游扶貧的目的和少數民族村寨鄉村旅游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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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社區治理范文2

【關鍵詞】公共服務;農村新型社區建設;問題;解決思路

【中圖分類號】F32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0351(2012)04—0092—05

2009年,中央在大力推行城鎮化建設的背景下,提出要建設農村新型社區。新型農村社區,不同于單純的農村人口聚居,它是在我國城鎮化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所提出的以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為目的,實現集約化經營為主導,以移民搬遷和住房建設為契機的農村生產、生活方式和基層治理模式的一次徹底的變革。在這次變革中,成都和濟寧兩地做了有益的探索。借鑒其經驗的同時,也可以看到,新社區建設不可避免會陷入如何處理新的社區生產、生活方式與原有農村基本的經濟、組織制度的關系的困境,而且自組織程度不高已成為社區建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鄉村治理和公共服務面臨的挑戰

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城鄉統籌發展的基本目標之一,是實現城鄉公眾共同享有公共服務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現實的社會發展中,公共服務的供給卻在不同階段具有不同標準,基礎教育、公共醫療、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在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和不同群體之間的差距逐步拉大,特別是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不均等,已成為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并已成為影響社會公平公正的焦點問題之一。[1]因此,統籌城鄉背景下的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探索,需要對基層公共服務供給問題及基本路徑加以探討,以期找到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路徑。

政府必須履行好公共服務責任,這是當今社會的共識,也是現代政府應該履行的職能所在。然而,在現代社會生活中,人們的需求具有多樣性和無限性,而政府公共服務的能力則始終是有限的。在市場經濟下,政府只能提供市場經濟無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和私人無力從市場上獲取的私人物品。這也是政府必須履行的公共服務責任。公共服務與農村新型社區建設正是為實現這一目標而采取的政府行動。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鄉村社會已經發生巨大變化。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村莊形態的開放性。農民的活動空間已大大超越傳統的村莊地域界限,村莊間的流動與土地的靈活多樣的經營方式是鄉村呈現出一個信息開放、社會多元的狀態。二是人口遷徙的自由性。農村人口不再限于本鄉本土生產生活和從事農業生產或產業,而是大規模、高頻率地勞務輸出或者從事新的非農產業。三是生活方式的變化性。農村生活方式正在發生急劇變化,農民已不是從前那種千百年一成不變的小農形象,而是邊在田野上耕作,邊打手機的新式農民。四是村莊結構的異質性。農村社會的變化使傳統農村社會迅速解體,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發展及各種要素在道德、價值、情感方面不斷改變著舊有的傳統狀態。這些變化在帶來農村社會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問題,使得鄉村治理也陷入了困境。[2]

而與此同時,農村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呈下降趨勢,主要表現在村委會職能弱化。村委會對鄉村公共事務和公共設施建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小,大量基于鄉村內部,需要以自治的方式加以處理的公共事務常陷于無組織依托的困境。農村有效資源大量流失。勞動力大量外流,常住人口減少,留守兒童、老人、婦女成為鄉村的主體;農村土地被大量征用,耕地減少,農村經濟基礎被不斷蠶食,發展缺乏動力;村集體經濟空殼化。2004年以來,隨著國家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的提出,農村的三提留五統籌、農林特產稅、農業稅相繼取消,村集體的機動地、集體林地等也都陸續承包到戶,雙層經營體制中的集體經濟部分逐漸消失。

鄉村社會的劇烈變化對我國的鄉村治理以及公共服務的供給提出了新的要求。2006年中央l號文件提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目標和任務,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支農惠農措施,農民收入得到較快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建設也成了題中之意。但由于我國各地區農村普遍存在村莊多、規模小,位置分散的特征,各地在新農村建設中,出現了投入成本過高,投入分散,投入效率低等問題,新建的住房、活動中心等往往處于閑置狀態,造成了極大的浪費。國家根據形勢的變化,提出了加快城鎮化建設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要求。農村城市化、農業產業化已成為農村發展的趨勢。為了尋求解決鄉村治理和公共服務供給困境的途徑,2009年,國家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農村新型社區建設的試點工作。

鄉村社區治理范文3

關鍵詞:準公共產品;公共池塘資源;治理;農村社區公共產品

中圖分類號:F124.5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9-0284-04

傳統上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供給及治理①的研究,基本上是沿著界定(私有)產權基礎上市場化供給方向發展。近年來,雖然逐漸注意到了多元化供給的重要性,但是囿于西方主流經濟理論局限,在把握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產權屬性和結合我國農村社會因素研究上仍顯不足,沒有能真正解決農民偏好顯示的問題。另外,由于對治理問題研究的缺乏,在實踐中出現了大量公共產品的浪費及閑置的現象,農村公共事業沒有得到可持續發展。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完善了準公共產品理論,結合社會資本因素的集體行動及制度供給理論給我們提供了研究農村社區公共產品供給及治理新的視角。

本文首先介紹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及其對準公共產品的完善,其次簡要回顧目前國內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研究的不足之處,最后借鑒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提出我國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研究中需要進一步加強研究的內容及方向。

一、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與準公共產品理論的完善

公共產品(Public Goods)是指具有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公共產品可分為純公共產品(Pure Public Goods)和準公共產品(Quasi Public Goods)。純公共品是嚴格具備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此外,純公共產品還具有非分割性,它的消費是在保持其完整性的前提下,由眾多的消費者共同享用的,如國防就是典型的純公共產品。大多數公共產品為準公共產品,這類產品通常只具備上述兩個特性的一個,而另一個則表現為不充分。一般認為,準公共產品包括“俱樂部產品(Club Goods)”和“公共資源(產品)”②兩大類。前者如教育、衛生等,后者如公共礦山、漁場等。布坎南(1965)提出了擁擠成本的概念來區分“純公共產品”與“非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他認為,不存在純公共物品到純私人物品的涇渭分明的界限,俱樂部產品是可以適應從純公共物品和純私人產品之間的連續體上的任意一點,只要排他機制的成本低于獲取的收益,通過某些技術設計或制度設置就能夠實現公共物品消費的排他性,從而能夠以私人的、自愿的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在純公共產品與純私人物品之間架起了橋梁”[1]。后來的學者對俱樂部產品的供給、定價及成員的數量等方面加以深入的研究,但在集體行動形成及公共產品治理方面沒能展開研究。

哈丁(1968)提出“公地悲劇”,使得公共資源問題受到了廣泛的關注?!肮乇瘎 敝浮霸谝粋€有限的世界里,每一個人都被鎖進一個強迫他無限增加其牲畜量的系統里。在一個相信公地自由使用的社會里,每個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所有人都爭先恐后地涌入追求的結果是注定毀滅。公地自由使用帶來了所有人的毀滅?!盵2]“公地悲劇”反映了集體行動中的“搭便車”和機會主義行為帶來的危害,再加上傳統的集體行動理論沒能解決“集體行動困境”,因此,對解決“公地悲劇”問題,要么建立私人產權,要么交與政府管理。由于人們對政府管理公共資源似乎注定會出現嚴重的問題與近乎瘋狂的尋租行為深信不疑,因此,經濟學家們(尤其產權經濟學家)異口同聲的政策建議是“建立私人產權”。但是,后來有學者對此提出了批評。如Quiggin(1988)[3]和Swaney(1990)[4]等人認為,哈丁以后的許多人雖然把公共產權(Common Property)看作由一群所有者擁有、每個人可以自由使用,但這與開放性資源(Open-Access)含義幾乎相同,而現實經濟中的公共產權卻并非如此。開放性資源(或自由準入)指任何人都可以不被限制地開發使用的資源;而公共產權指一群所有者或使用者共同分享資源的各項(使用)權利,它限制誰使用、何時和怎樣使用,通過一定的社會控制機制賦予權利和實施義務。容易引起“公地悲劇”的僅僅是“開放性資源”。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中譯本,2000)的公共池塘資源①自主治理理論使得公共資源問題研究得到迅猛發展,完善了準公共產品理論。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自主治理理論的中心內容是研究“一群相互依賴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組織起來,進行自主治理,從而能夠在所有人都面對搭便車、規避責任或其他機會主義行為形態的情況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盵5]其內容包括:(1)集體行動理論。奧斯特羅姆認為傳統的集體行動理論只是一些使用假設的特殊模型,而非一般理論。當特定環境接近于模型的原有假設時,這些模型可以成功地預測人們所采取的策略及其結果,但是,當現實環境超出了假設范圍,它們就無法預測結果了。傳統模型的前提假設主要有兩個:一是個體之間溝通困難或者無溝通;二是個人無改變規則的能力。這適用于一些大規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因為個體在這樣的環境中經常是彼此獨立行動、缺乏溝通以及個體改變現有結構需要高成本,但是對于彼此十分了解、經常溝通并且建立了信任和依賴感的小規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并不適用。(2)自主治理的制度供給、可信承諾、互相監督。奧斯特羅姆在多中心理論的基礎之上,提出理性個人策略選擇的4個內部變量: 預期收益、預期成本、內部規范和貼現率。她認為,在一個自主治理的群體當中,解決制度供給、可信承諾、互相監督的問題是至關重要的,綜合使用政府、市場以及社區自主治理等多種類型的制度安排,這有利于增加信息、改變激勵、加強監督和規則的服從。(3)社會資本理論。她把社會資本定義為“互動模式的共享知識,理解,規范,規則和期望,個人組成的群體利用這種模式來完成經常性活動?!?[6]她認為,能否解決集體行動困境,不僅在于個人和制度本身,還取決于雙方聯系的媒介――社會資本。在奧斯特羅姆看來,當成員面對集體行動困境時,僅有意識形態和習俗是不夠的,還必須有規則體系、制度這些形式的社會資本的有效運作,否則搭便車或機會主義行為難以避免。

二、國內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研究簡述

我國學界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概念并沒有統一的界定。林萬龍(2002)把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定義為:“在鄉或村的范圍內提供為鄉村社區農民(或其中一部分)所消費的帶有公共產品性質(消費和收益難以完全排他)的產品或服務,包括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技術信息服務和農村基礎教育等[7]。李建(2007)認為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就是指在一定的農村區域內具有非競爭性與非排他性的產品和服務[8]。王書軍(2008)把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界定為在鄉村范圍內消費和收益難以完全排他的并和農民生產和生活直接利益攸關的,并為農民集體參與分享的農村公共產品和服務[9]。盡管表述不盡相同,一般認為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屬準公共產品范疇,但除具有一般準公共產品的特征外,還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國農村地區范圍廣大,農民的生產生活方式以小聚居為主,因此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在供給上具有分散性;不同地區的農業生產生活存在很大的差異,同時各地農村發展水平也不盡相同,因此在相應的公共產品需求偏好上呈現多樣性與層次性。另外,在農村社區范圍內,人數相對有限、成員相對穩定,是個”熟人社會“,同一社區的居民在公共產品的需求和受益方面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同質性。

國內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研究,一般是借鑒主流西方公共產品理論,在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在供給(包括主體、籌資方式、規模、結構、機制和效應)、需求(需求層次、偏好顯示、參與意愿、影響因素以及考慮到需求的供給效率)和供給與體制關系(財政體制與供給、地方治理體制與供給)等方面都展開了較為深入的研究。其總體思路是除少量具備純公共產品性質的農村公共產品可以完全由政府提供外,大量具有準公共產品性質的農村社區公共產品都可以通過市場化(或私有化)的方式來解決。但是仍有一些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一是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產權問題,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產權模糊不清不能為多元化供給或治理提供理論基礎;二是農民對社區公共產品需求偏好顯示問題仍然沒能有效解決;三是沒能結合我國農村社會特殊性進行研究。

從供給(尤其是籌資)角度來研究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固然重要,但是這種靜態的視角也會對管理、維護、監督和制度供給等問題有所忽略,難以促進農村公共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隨著公共資源治理理論的引進,以及對西方企業治理理論的借鑒,近年來有學者逐漸從治理角度來研究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問題,也注意到了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多元化治理特別是由農民自主治理的重要性,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政府(集權)治理、市場治理、公私合營(PPP)②和自主治理都有相應的研究,在促進農民自主治理的基礎上多元化治理上基本取得一致的意見。但是也還存在一些尚未解決的問題:一是農民組成自治組織進行自主治理的”集體行動困境“問題;二是我國農村社會特殊性問題仍然沒能有效地納入理論分析的范圍。

三、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與我國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的研究

農村社區公共產品與公共池塘資源同屬準公共產品范疇。為彌補當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研究的不足,我們需要借鑒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探討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包括自主治理在內的多元化治理,以促進我國農村公共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研究。

1.理性農民假設與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產權屬性。這是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研究的理論前提。(1)關于農民是否理性仍然存在爭議,但是如果從方法論意義上來看,理性農民的假設是恰當的,它是保證理論邏輯推理上的“內在一致性”的基礎。如果一個理論假設過于符合現實,就難以保證理論邏輯推理上的“內在一致性”,甚至難以建立相應的理論。至于理論在經驗檢驗上“外在在一致性”問題,可以引入更多的限制性條件(比如把量化的社會資本因素作為理論模型的變量),從而使理論具有更強的解釋力和預測力。(2)關于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產權屬性。絕大多數西方學者認為,公共產權難以排他而無法解決外部性及“搭便車”問題,因而需要界定公共產品的(私有)產權以實現公共產品的市場化供給(或治理)。正如前文所述,有學者對此提出批評,公共產權不見得就是那么沒有效率。更為重要的是,要在明確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公共產權屬性的基礎上,探討農村公共產品公共產權與其他形式產權混合并存的可行性及實現方式。這是農民自主治理研究中重要的理論基礎。

2.社會資本與農民集體行動的形成。社會資本原本是社會學和公共政策學的理論,經阿羅(Arrow)、斯蒂格利茨(Stiglitz)、埃莉諾?奧斯特羅姆(Elinor Ostrom)等人引入到經濟學中來。中國各地農村的社會情況千差萬別,我們可以用社會資本作為反映各地農村實際的變量引入理論分析中來。在操作上,可以對某個農村社區按照與組織聯系(與參與社團比較接近) 、集體行動、參與公共事務、社會支持、社會凝聚力、歸屬感、信任和互惠等維度[10]設計調查問卷,選擇典型地區進行調查,分析調查數據,測量評估社會資本狀況。在取得社會資本數據的基礎上,內化為博弈或計量模型的變量進行模型分析,使得對農民集體行動形成的模型分析與實際更加符合。

3.農民對社區公共產品自主治理的經驗研究。大量的經驗研究是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是否具備較強解釋力的關鍵。我們可以對國內外成功及失敗的治理案例分析,歸納有效治理的若干原則、條件與方式。目前國內學者主要的案例研究是在農村小型水利設施治理方面,可以對相關案例用奧斯特羅姆的8項原則進行檢驗。①另外,可以對我國目前通過“一事一議”方式進行的村級公共產品供給制度進行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事難議、議難決、決難行),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運用不同理論分析可得出不同的結論,但是本質上是強制性制度本身的問題)。根本是要變強制性的制度安排為農民的自主治理。

4.農民組成自治組織對社區公共產品自主治理的制度研究。農民自主治理包含農民如何組成自治組織的問題,實際上已經是一個制度變遷問題。借鑒諾思及奧斯特羅姆等人的理論,我們可以從這幾方面展開研究:第一,農民自主治理的誘因:政府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市場方式和社會方式供給的缺失和剩余索取權的獲得。第二,推動農民自主治理的主體:理性農民及鄉村精英的作用;政府與社會組織的作用。第三,社會資本在農民自主治理形成中的作用:減少”搭便車“現象及對農民組成自治組織的激勵作用。第四,農民自治組織的形式:探討法人型或掛靠在具有法人性質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民自治組織的可能性。第五,農民自主治理的預期收益與預期成本:其一,預期收益。包括:(1)影響因素:占用者人數、公共產品規模、市場條件、體制環境、所使用的現行規則、所提出的規則等;(2)收益范圍:對獲得剩余索取權、規模效應、風險的降低及對公共產品的管理與維護效果等方面進行量化評估。其二,預期成本。包括(1)學習、規劃、設計成本及量化評估;(2)實施成本及量化評估;(3)監督成本及量化評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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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public pond resource self-governance theory and the rural community public goods governance in our country

HUANG Yong-xin,LI Juan

(Economy college,Capital national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00,China)

鄉村社區治理范文4

【關鍵詞】城鎮化 空心化 農村社區 治理

【中圖分類號】F3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6623(2013)04-0022-04

一些地方目前出現的“農村空心化”現象,生成背景復雜,涉及領域廣泛,負面影響明顯,采取科學舉措加以攻克顯得異常迫切與重要。

一、農村空心化的成因與影響

通常意義上理解的農村空心化是指在工業化、城鎮化的背景下,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大量甚至是過分轉移到城市中務工,而導致農村人口在年齡結構上空缺和村莊空間形態上荒蕪的現象。作為一種“去中心化”的發展態勢,農村空心化究其本質是復雜的社會、經濟變革在鄉村地域的現實反映。一方面,人口非農化轉移成為常態,大量農民進城務工,對城市公共服務能力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戶籍、教育、住房等公共資源供給的缺失和分配上的不均,導致農民難以獲得完善的政策和生活保障。無法真正享受與市民同等的待遇。為此,對其而言,一個理性的選擇便是自己“單槍匹馬”到城市闖蕩,老人和孩子則成為老屋中留守的主要人群,導致農村“年齡空心化”的現象凸顯。另一方面,農村建設用地“外擴內空”現象日益突出,農戶更多地將新房的建筑選址確定在村莊或城鄉交界處,以獲取城市的公共資源與享受便利的交通出行等,這又往往造成村內人走宅空,老宅長期閑置,農村“住宅空心化”的現象普遍。

農村空心化給我國經濟、社會的良性發展帶來了諸多負面影響。其一。農村空心化造成了我國農村發展格局的失衡和資源的浪費。留守老人和婦女在知識素質、技術水平、學習能力等方面弱化,亦使得科技知識和新技術推廣難度增加,進而造成撂荒耕地逐年增加,“一戶多宅”情況,數量龐大和布局混亂的新、老住宅又向耕地保護提出了挑戰。其二,農村空心化引發了諸多嚴重的社會問題。人口非農轉移使得新農村建設主力日益流失,社會管理革新的難度加大。老人養老、醫療和小孩的教育等問題日漸凸顯。其三,農村空心化的“外擴內空”,使得農村整體的面貌和人居環境受到破壞。農村村莊內部的空心性及其外部的廣延性,直接引起宅基地更大程度的分散,給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帶來了困難。同時,由于村內住宅長期無人居住、年久失修,在遭遇各類自然災害時往往存在著重大的安全隱患,并現實地影響著農村建設的整體風貌和布局。此外,住宅空心化的無序發展,還使得長期以來形成的親緣臨近和鄰里互助的樸實民風和人際關系淡化,村民的集體意識受到削弱。爭奪宅基地行為的增多,又導致干群關系和村民關系日益緊張。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村內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穩定。

二、農村社區與社會管理創新

“社區”是1887年由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首先提出的,它是包含地理因素、心理因素和社會因素的內涵豐富的概念。農村社區相對于傳統行政村和現代城市社區而言,系指聚居在一定地域內的村民在農業生產方式的基礎上所形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它在我國的產生,系新時期鄉村社會轉型的必然要求,對我國基層民主和村民自治制度推進和完善具有積極作用。在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中,推進農村社區建設不失為解決農村空心化問題的重要舉措。近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農村社區的功能并積極引導社區建設,自十六屆六中全會中央首次提出農村社區建設的主張后,短短幾年間,各地的社區建設便經歷了探索實驗、全覆蓋發展、和諧社區提升、社區規范化建設四個發展階段,其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功能日益彰顯。

首先,農村社區的建立改變了城鄉傳統的生活思維方式,整合了社會資源。當前各地對農村社區建設模式的探索,主要包括新興農村住宅社區、中心村規劃社區以及舊村改造社區_一類。其中最常見的形式為村莊合并,原先散居的村落變為集中化的社區,匯集了更多的異地人口,建立在傳統親緣、地緣關系上的鄉土人際網絡更多地加入了業績因素,熟人社會的鄉土性慢慢減弱,開放化生活方式和兼收并蓄的思維模式逐步形成,從而促進了農村生活與城市生活的科學對接。同樣,農村社區建設亦推動了社會資源的節約和公共問題的解決。通過對村落住宅加以科學規劃,整合并優化配置了閑散的土地資源,在為村民提供更優質的居住條件和配套設施,改善其生活環境和質量的同時,更為城鎮化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此外,針對留守群體的養老、教育、醫療等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狀況,社區建設還為村民搭建了組織化利益和訴求表達的平臺,從而為其爭取了更多的公共政策、資源,提供了制度和機制保障。

其次,作為一種新體制,農村社區還在促進基層民主、村民自治方面發揮著重要的功能。農村社區的成立,適應了鄉村社會日益開放和人員融合的變遷趨勢,一改傳統封閉和排外的管理體制,賦予所有在鄉村生產和生活的人們以公共事務的參與權和管理權,最大限度地保護農民和居民的民利。并且,針對農村青壯年人口離鄉進城所帶來的基層民主空心化的發展障礙,農村社區以更加務實的方式,將轄區基于共同生活需要的群體予以整合。打破了傳統村籍的限制,將外來人員納入社區民主治理之主體范疇,從而打造了一個多元利益主體平等協商、協調的平臺,激發著社區自我管理和服務的內生動力,進而有效促進農村發展中各類矛盾的化解和鄉村社會秩序的穩定。

三、加強農村社區建設的對策選擇

針對農村空心化的現象,農村社區建設應遵循科學規劃、綜合協調原則,充分調動各社會治理主體的力量,系統整合各類社會公共資源,切實形成建設合力。

(一)轉變觀念,加強對農村社區建設的組織和引領

我國的農村社區具有很強的政治建構特性,政府的動員和制度安排顯得異常重要。政府部門要更新理念,改變行政權力包攬和過度干預的傳統,在社區建設中始終以農村所需和農民所思為出發點,切實授權、還權于社區,保障農民的社會參與權、表達權。其一,通過宣傳教育、政治動員和經濟誘導等手段,引導村民形成組織化的協調、互助意識,并在此基礎上選擇符合各地農業發展現狀和區域特點的社區建設和發展模式,整合農村由于“外擴內空”而分散和浪費的各類資源、實現組織化的綜合利用,最終形成規模發展和集約效應。其二,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特點,明確對農村社區的法律定位。作為農村基層社會生活共同體和鄉鎮政權的組織基礎,應當賦予其正當的法律地位和充足的管理權限。其三,有效利用農村社區利益表達和訴求輸送的平臺效用,有針對性加以政策設計和民主推進。農村社區為村民利益聚合和民主自治搭建了組織架構,應積極鼓勵農民的參與、協商和討論。同時,政府應當常態化、制度化地收集和分析社區整理和輸送的各種建議與訴求,及時修正相關政策措施,將資源和經費的投入加以最優化配置,有的放矢地化解空心化的各類難題。

(二)在攻克農村空心化問題上應當大膽探索,有所作為

第一,明確職能、準確定位,有效彌補政府管理缺失。目前村莊合并構建社區的模式,主要著眼于農村區域的社會化或就地城鎮化,結果是盡管產生了新興社區,但往往停留在村民居住集中或行政機構簡單合并等淺層次上??此拼蚱屏嗽写迩f的行政界限和社會邊界,但實際上還沒有完全融合成為一個真正意義的社區。其內部村治的痕跡依然明顯,管理資源并未得到優化整合,社區的組織和制度建設都相對滯后,社區管理委員會的職能并未切實轉變,公共服務的提供能力低下,難以協助政府解決土地城鎮化快于村民市民化的矛盾?;诖?,我們需要重塑社區的治理地位,要將其職能切實定位在資源整合、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充分考慮我國目前空心村“內控外擴”、“小聚居、大分散”的特點,按照資源共享、貼近基層、節約成本、服務村民的原則,以空心村整治——中心村社區建設為切入點,對原先村內外的整體空間結構、家庭模式進行重構。即在政府的支持下積極開展對農村用地的整理活動,對農村用地進行科學規劃,把地域相鄰的幾個村莊公共資源加以整合,選擇一個發展潛力較大的村莊設置為中心村,配套建成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具體承接政府對村民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對留守人員居住環境進行調查,依據社區布局特點對現有農村居民點遷村并點、退宅還田,遏制土地資源浪費。

第二,加強“內功”修煉,持續完善農業生產服務。針對目前農村空心化所引發的人員流失、土地荒蕪、科技推廣困難、種植結構失衡等現實問題,農村社區應在各級政府部門的指導下,持續健全農村生產體系來協調加以解決。社區農村生產體系應當是一個集農資、技術、服務、信息提供的大平臺,它可對以往分散在各空心村內的農業生產需求加以整合,并在此基礎上統籌支持農村合作組織和各類行業組織的發展,集中消除空心村內農業科技推廣的障礙,推動傳統生產模式向規?;?、集約化方向轉型。鑒于目前空心村內所導致的人才短缺,農業創新難以為繼的困境,農村社區應當在對策的選擇上內外并舉。一方面,依靠管理部門的支持和區域內相關企業、組織的力量,加大對現有勞動者的技術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力度。包括對農民定期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幫助其掌握先進的技術并在實踐中強化其應用的熟練度;設立專門化組織長效地對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等問題加以咨詢、解答;組織農民學習各種農業科技、文化、經濟、環保和法律等相關知識等等。另一方面,農村社區要大力引進各類農業專門人才。特別要引進在農業組織化和產業化發展中能對農業技術應用、農產品加工營銷、種植養殖、農村文化建設活動做出貢獻的應用型人才。大力探索大學生農村服務的長效機制,引導和鼓勵大學畢業生到農村就業,并為其爭取完善的待遇保障和晉升渠道。農村社區還應借助專家的智慧,引導農民合理調整現有農業種植結構。要強化農民的種糧意識,發展效益農業、特色農業、品牌農業,大力推廣農業高新技術成果的應用,發展網上農業、智能農業、數字農業等多元化全新的農業形態。在種植結構上,實現農林牧副漁各產業競相發展的格局,切實提高現有土地生產的利用潛力。

鄉村社區治理范文5

[關鍵詞]鄉村精英;鄉村旅游;虎跳峽;背包旅游

[中圖分類號]F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006(2012)06—0073—06

1 鄉村精英的研究進展

1.1概念和研究域

19世紀末20世紀初,“精英”一詞開始在社會科學領域出現,并通過意大利著名社會學家帕雷托的社會精英理論被廣泛使用。帕雷托將人口分為精英階層和非精英階層,其中精英階層又可以劃分為統治/治理精英(當權者)和非統治/非治理精英。鄉村精英,又稱農村精英、農民精英、村莊精英、鄉土精英等,是指那些基于智力、經歷、分工和心理上等方面的優勢,具有強烈自我意識、個人能力較強、比其他成員掌握更多的權威性資源分配。他們德高望重,受到村民的尊敬,可以影響和左右村民思想與行為。

鄉村精英掌握一定的社會話語資源,包括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或傳統的社會資源,對農村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管理起著重大作用。從權力資源的結構來看,鄉村精英被劃分為政治精英、經濟精英和社會精英。他們在鄉村社區中具有非正式的權威和重要的社會整合功能,對鄉村社會意見的表達、政策的執行與評估以及各種信息的反饋等發揮重要作用,扮演著鄉村社區中的“守門員”角色。20世紀80年代以來,伴隨整個社會的轉型,我國鄉村精英呈現了深刻的變遷,是整個社會處于轉型期的一個反映。

1.2研究簡評和研究意義

鄉村精英歷來是我國農村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對其研究并不多見。國內已有對鄉村精英的研究多集中在政治精英、社區治理、轉型期的權力結構變遷方面,研究學者往往來自政治學、公共管理、社會心理學和法學領域,對鄉村經濟精英的研究以私營企業主的社會地位、階級屬性和他們在農村權力結構中的地位為主,未見對以旅游為特色的特定地域中鄉村精英的形成過程和角色扮演的研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鄉村精英缺失、社會控制的弱化以及貧富差距等問題都成為當前我國農村社會穩定的隱憂。在中國農村傳統的權力社會中,鄉村經濟精英的形成是因為他們擁有其他人所沒有的“社會資本”,這些社會資本主要通過圈子、財富、技能等途徑獲得。本文以虎跳峽徒步路線為案例,揭示鄉村經濟精英的另一種形成途徑,即:通過旅行者外力的推動,使一小部分村民獲得新理念和技能,形成不同于傳統權力社會的“社會資本”,通過財富的積累成長為鄉村經濟精英,并通過維護村民利益、發展鄉村公用事業等,實現社會資本的增值。由于這些鄉村精英不同于依靠政治地位或者人脈關系形成的傳統經濟精英,故在本文中將他們界定為“新鄉村經濟精英”。本研究通過對鄉村經濟精英的形成及其作用機理進行研究,揭示欠發達地區的鄉村社會階層形成的特殊路徑,探索中國基層農村社會穩定和社區福祉提高的新途徑。

2 研究個案的選取

2.1區域鄉村概況和旅游發展背景

虎跳峽徒步路徑位于滇西北麗江一香格里拉這一世界級旅游資源區內,屬于世界自然遺產三江并流范圍。它穿行于哈巴雪山中,全程對望玉龍雪山,并俯瞰世界著名的大峽谷——金沙江虎跳峽。這一路線途經7個自然村(生產大隊)和兩大行政村。居民多為納西族和漢族混居,也有少量嫁入本地的其他外來民族人口,如藏族、苗族、傈僳族等。20世紀80年代有西方人陸續徒步該地,經國外多本權威旅行指南推薦,逐漸聲名鵲起,目前已成為國內最經典的徒步路線之一。

虎跳峽徒步路線山路全程長約35千米,一般需要徒步3天時間住2晚。目前,徒步路線全年約有2萬人次的游客接待量。從虎跳峽徒步路線的形成歷史來看,這是一條事先未經任何部門規劃的、完全由旅行者一手勘探并自發形成規模的旅游線路?;⑻鴯{徒步路線所經的永勝和長勝兩個行政村均屬于貧困村,農民絕大多數從事第一產業。該區域發展旅游業的優勢明顯,而其他產業發展存在較大瓶頸,突出表現在海拔高、山勢崎嶇、可耕地面積少,是典型的旅游資源富集而地區經濟落后的欠發達鄉村地區。

2.2研究方法

筆者主要以實地調研的方式,先后于2003年、2005年、2006年每年的7~8月4次對徒步路線進行較為深入的考察,采用參與者觀察法和訪談法對虎跳峽相關管理部門及其人員、旅行徒步者、旅游業從業者和普通村民進行調研。其中,對旅游業從業者開展了持續性的現場跟蹤調研和后續電話訪談,主要包括6家標志性背包客棧和3家非標志性商鋪的店主及路導、馬夫、司機、普通村民等30位人員。本研究是典型的縱向研究(歷時性研究),旨在從相對較長的過程中去考察鄉村精英和鄉村旅游之間的相互作用及演化。

3 新鄉村經濟精英在鄉村旅游中的形成

虎跳峽徒步路線區域在最早的旅行者到達之前,均屬于較封閉的傳統村落,其社會分層狀況明顯而簡單:以村長等村干部為代表的政治精英依靠行政力量獲得權力、財富和聲望,集傳統的鄉村經濟精英和政治精英兩種角色于一身。但這種社會結構在旅行者到來之后被逐漸打破,旅行者在培養新的鄉村經濟精英過程中起到了關鍵性作用,而新鄉村經濟精英在推動當地經濟社會進步上發揮了核心示范作用。

3.1旅行者一手締造鄉村經濟新貴

鄉村社區治理范文6

關鍵詞:權力關系; 社區空間; 旅游利益; 泰寧

作者簡介: 景秀艷(1970-),女,博士,閩江學院旅游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旅游管理、權力關系與空間發展。Timothy J.Tyrrell(1948-),男,博士,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社區資源與開發學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可持續旅游發展、旅游開發與社區發展。1序言社區的旅游獲利是影響旅游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Choi,Sirakaya,2005),而利益獲取歸根結底由旅游利益者間的權力關系決定(Murphy,1988;Tosun,2000;Sofield,2003)。因此,為確保旅游業可持續發展,需要審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力關系(Cheong,Mille,2000)。Hall(2003)提出,權力關系的非對稱性導致旅游社區空間內部的非均衡發展,除了需關注與外來利益相關者的權力博弈外,還必須關注目的地內部的社區權力結構對社區參與旅游及居民利益獲取的影響。Beritelli和Laesser(2011)等學者從層級權力、知識、過程權力、資產等4個維度來測度旅游目的地行為者網絡和利益相關者的權力關系。權力關系決定著產業網絡運作模式和利益分配(Ying,Zhou,2007),社區居民與當地政府關系的不對等使得旅游社區公共利益被當地政府、外來投資者和少數社區精英剝奪(Kols,2008;李文軍,馬雪蓉,2009;翁時秀,彭華,2010;王劍,趙媛,2009)。空間的控制權對旅游發展和社區利益獲取有著很關鍵的影響(Raymond,Brown,2007;Jurowski,Gursoy,2004)??臻g與旅游目的地居民的利益獲取有直接關聯,接近旅游核心區的居民往往可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和設施福利(Hester,Randolph,1993;Jurowski,2004)。上述研究分別圍繞權力與社區居民利益、空間與社區居民利益展開,鮮見有關空間和權力關系之間的關聯及其如何影響社區居民利益的研究。本文擬結合福建省泰寧縣5個不同鄉村旅游社區的實例,以旅游規劃對社區空間的權力和利益影響、不同社區空間背景下政府的權力介入方式及其引發的社區利益分配為分析主線,通過探討旅游規劃作為一種控制工具在中國鄉村引發的空間秩序和利益格局變動,檢視列斐伏爾的空間生產理論在中國鄉村場域的適用性;并通過對比分析不同的政府權力干預和介入機制對社區經濟利益和空間權力產生的迥異影響,揭示創建和諧旅游鄉村社區的政策立足點,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創新管理實踐提供參考。2鄉村空間的權力運行機制及旅游利益分配

2.1權力、空間與利益之關聯在韋伯(1997)看來,權力代表著統治、鎮壓、規則,意味著“在一種社會關系里哪怕遇到反對也能貫徹自己意志的任何機會”。與韋伯的宏觀權力論相對應,Foucault(1980)的微觀權力論認為,權力關系是一種相互交錯的復雜網絡,權力與利益密不可分。布勞(1988)認為,權力行使的目的就是在交換中獲得利益和報酬,由于各方所控制的用以交易的資源極不相稱,所以可能生成不平等的、甚至是剝削的權力關系。空間富有“關系”內涵(Harvey,1982),空間滲透著政治關系和意識形態(萊特,雷比諾,2001)。權力的產生和運行在一定的“場域”中實現,脫離不開對空間關系的依賴和控制(景秀艷,2008)。Henri(1991)提出,主導性空間對附屬性空間具有支配力量,而對空間生產的規劃和控制,就等于控制了社會關系的再生產,進而控制了利益分配。Bamey(1993)提出空間結構是以權力為中心構建而成的,空間秩序是社會利益的體現,空間關系可被扭曲以服務權力?!吧鐓^”作為居民生活和生產的特定空間,交織著權力和利益的博弈(Waste,1986)。

Tourism Science旅游科學

權力關系、社區空間與鄉村旅游利益獲取

2.2鄉村權力運行的空間和結構邏輯權力在生產實踐中隱匿著一整套的空間策略和邏輯(何雪松,2005)。中國各級政府對鄉村治理的等級制和其中的“制度化壓力”代表了韋伯所提出的等級制法理型權威。政治和行政力量依據各自的“權力等級”分配內部資源,每一層級的重要性與它所能管轄的空間范圍成正比。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鄉村社區居民對等級權力反應的理性化和靈活性程度逐漸提高(吳毅,2002),自身意愿遭遇強烈壓制時,農民會選擇以“上訪”的形式跨越空間及行政等級向上一級政府尋求援助。在中國鄉村的權力語境中,特定社會行動者不能回避面對親戚、長輩、朋友、社區能人與民間權威等對象時自身角色的多重性,因此鄉村社區作為特定的權力“場域”,存在著自身的微觀運行機制。等級制法理型權威因而逐漸與多元化網絡型的社區權力結合,治理行動策略則很可能跨越關系網絡和行政等級制這兩個社會活動領域(劉能,2004)。除去縣政府—鄉鎮政府—村兩委的三級等級制外,還常見到政府官員或農民動用社會關系網絡,通過感情和面子、民間權威等非制度化資源進行“磋商和勸服”。在處理涉農利益糾紛過程中,常常需要各種權力共同作用,才可能順利解決問題(趙旭東,2003)。統治有兩種尖銳對立的類型:一方面是倚仗利益狀況的統治,另一方面是依仗命令的統治(韋伯,1997)。行政村作為基層組織,往往由幾個毗鄰的自然村(真正意義上的社區)組成。由于人口、土地、宗族力量、凝聚力、經濟水平、社會關系網絡資源等方面的非均衡性,各自然村的影響力存在差異,占據優勢的自然村往往能出村干部。等級制法理型權威與多元化網絡型社區權力相互借力,使得村干部所在的自然村往往成為空間權力關系的“中心村”,其他的則是依附于中心村的“邊緣村”。中心村在利益獲取上往往具有優先權,這種權力和利益合二為一的情況在中國鄉村社區普遍存在(仝志輝,2000)。

2.3權力關系、鄉村社區空間與旅游利益的關聯旅游規劃作為政府主導的一種開發工具,將鄉村社區轉變成旅游消費空間。地方政府通過旅游規劃師和專家,引導或控制著農民的生產和生活。鄉村空間成為各級地方政府與社區農民演繹權力關系、展開利益博弈的“場域”。依照國家相關法規,鄉村社區通過自治組織——村民自治委會代表村民辦理村內事務,維護村民權益。然而村長和村支書領導職位的雙軌制實際上使得社區受社區權力和國家行政等級權力的交疊影響?,F實情況下,許多農民認為村民委員會更多承擔著隸屬鄉鎮政府基層機構的角色,不能代表農民利益(劉剛,2008)。鄉村社區具有自然和社會雙重屬性。從自然空間看,社區享有對集體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養殖水面等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從此種意義上講,鄉村農民應當具有社區空間生產控制權及旅游收益的主動權。然而集體土地的管理機構——村委會受地方政府等級權力的轄制,在農村集體土地征地過程中,往往容易造成政府行政權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嚴重侵蝕(李建建,2007)。雖然地方政府借助行政力量的“征地、拆遷”等空間轉移或置換方式獲得了鄉村社區的生產控制權,但最終可能造成鄉村社區失去旅游收益權,形成空間權力“悖論”。從鄉村空間的社會屬性看,社區居民的網絡關系資源、地方獨特的鄉規民約、強有力的社區凝聚力可構成獨特有力的社區權力與政府的等級權力抗衡(李凡、金忠民,2002),尤其對那些擁有歷史文化旅游資源所有權的特色社區而言,歷史文化資源的民間根植性和自在性無疑賦予了社區居民不可剝奪的空間主導權和話語權(王維艷,等,2007;李強,2010)。為此,一些地方政府或為解決民生問題或出于緩解社會矛盾,做出了部分權力讓渡,如默許村民以自己方式參與旅游,或為村民參與旅游積極創造機會。部分鄉村社區因具有空間優勢,搭上政府或旅游企業提供的“順風車”,在旅游發展中獲得了可觀的經濟利益。此外,旅游發展過程中,旅游資源審美價值的差異化、旅游產品開發及旅游設施布局的非均衡性重構了鄉村的生產空間秩序,旅游利益的差別也可能強化或打破鄉村社區內部權力結構的“中心”或“邊緣”空間分布格局(見表1)。

表1權力、鄉村社區空間與旅游利益關聯類型權力來源空間關聯社區利益影響等級權力社區權力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省—縣—鄉鎮—村的等級治理,政府主導的旅游規劃鄉村自然旅游資源經營權,歷史文化旅游資源所有權,鄉規民約的約束性及社區凝聚力法律法規的地方適應性,旅游規劃產生空間秩序(旅游設施布局、旅游核心景觀空間分布)當政者生產生活關聯的社區空間,旅游產品的空間非均衡性,歷史文化資源的空間根植性,鄉規民約的地方性、社區生產和消費中心重構引發的權力空間遷移或強化社區利益補償和分享機制(房屋拆遷、土地征用補償機制,社區旅游參與機制)

3空間與權力關系下的泰寧縣社區居民旅游利益獲取

3.1調研區域概況位于福建省西北部山區的泰寧縣,經過近20年的發展,已成為繼廈門、武夷山之后福建三大重點旅游目的地之一,先后獲得“世界自然遺產”、“世界地質公園”、“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中國十佳魅力名鎮”等稱號。2009年,泰寧以地方政府為主導的旅游業發展模式——“泰寧路徑”被中國旅游界推選為全國第五個縣域旅游發展的典型模式。自2002年起,為增加旅游行業行政管理的高效性和權威性,泰寧縣政府整合了與旅游事務相關的職能管理部門,將其統一歸口到泰寧縣旅游管理委員會,當時的常務副縣長直接擔任管委會主任。泰寧G旅游開發公司作為泰寧縣旅游管理委員會下屬的實體旅游開發公司,負責全縣旅游開發相關事宜。泰寧風景名勝區目前共含8個景區,涉及杉城、上青、梅口和朱口4個鄉鎮、5個行政村、17個自然村,共1729人。經過走訪,選取與旅游業發展關聯最密切的寨下自然村和水際行政村(包括下坊、店上、瑤邊坑、船樹嶺4個自然村)作為研究樣本。

3.2調研對象及方法課題組于2010年3月下旬進行初步調研,2011年7月中旬開展深入調研。調研方式以深度面談和實地觀察為主。課題組走訪了泰寧縣旅游管理委員會、政府部門官員、相關村長以及代表性的旅游家庭旅館、旅游商店、旅游商品加工廠、游船公司大股東及普通村民員工近50人。主要調研內容:(1)旅游規劃空間與社區空間的關聯;(2)旅游開發前社區對旅游資源的擁有量和利用方式;(3)政府在旅游開發中的權力影響與作為;(4)自然村在所屬行政村中的權力地位;(5)社區農戶參與旅游的意愿及方式;(6)政府及社區等利益關聯者的旅游收益分配等。

3.3調研內容

3.3.1寨下(自然)村(1) 寨下村社區空間及權益博弈寨下(自然)村位于泰寧縣城西北15公里處,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專家稱為“世界丹霞類地質公園的榜樣景區”,現為泰寧世界自然遺產、泰寧國家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原來寨下村除1戶村民居住在現有停車場入口處外,其余32戶居民全部居住在峽谷入口處(現核心景區內部)。大峽谷景區旅游空間與寨下村社區生產生活空間幾乎重合。寨下大峽谷被規劃成保護區和風景區后,對社區空間及權力造成的影響有:一方面,社區空間因擁有核心旅游資源,社區權力得到明顯提升;另一方面,由于遺產保護要求和旅游開發需要,全村民房被要求整體搬遷,村民的農田、菜地、竹林地被征用,村民進入大峽谷景區伐木、采藥等活動被禁止。社區原有空間價值被提升的同時,村民卻面臨著被迫轉移居住權和生產權的局面。寨下自然村隸屬際溪行政村,與行政村內的其他自然村相比,經濟長期較為落后,該社區屬行政“邊緣”村。依照相關法規,農民承包的土地(水田、旱地、竹林)屬(行政村)集體所有,村委會需出面維護村民權益,但村長和書記均不居住在此自然村,與旅游開發無直接利益關聯,也不愿得罪具有深厚官辦背景的G公司,因此G公司與村民發生糾紛時,村委會、鎮政府以及縣級其他相關政府部門集體“失語”。加之,實施了多年的承包責任制以及男性村民等外出打工,導致社區自身凝聚力較弱,最終使征地和補償協商成為G公司與每個社區農戶的談判。由于在利益補償及分享機制上缺乏共識,寨下大峽谷開發引發了G公司與部分社區居民的諸多矛盾。經過多番“討價還價”,社區居民放棄原先入股分紅的要求,以每年領取與旅游未開發時銷售農產品所得基本相當的收益款為條件,出讓寨下大峽谷的山林收益權等權利。然而在民房拆遷和補償方面,大部分村民和G公司存在較大分歧。G公司在動用行政執法力量的同時曾采用“變通”辦法,即,對一部分村民采用動員其親朋好友出面說服的做法,但該做法又使其他村民懷疑這部分人可能比自己多得了“補償款”,社區內產生嚴重的“信任危機”,凝聚力進一步被削弱。一批住在景區內部(指售票入口以內)早期接受拆遷條件的幾家農戶由政府出面協調,在景區售票處外側空地上蓋起了新房。蓋新房的農戶通過開辦農家旅館成為旅游開發中社區最大的受益者,但由于幾個家庭旅館經營戶沒有聯合經營,而是各自招徠客人,競相壓價,整體效益不夠理想。旅游規劃的法規性制約效力以及G公司的直接干預便拒絕簽訂拆遷協議的農戶拿不到房屋翻蓋許可證,而舊民房的條件又太差,無法開設農家旅館,因此這些農戶只能在自家門前或原村廣場(景區內部)兜售土特產,雖然影響景區秩序,但G公司為了緩和與村民的矛盾,被迫默許。由于物價連年上漲,村民看到G公司經營寨下大峽谷的收益可觀,加上先期簽訂協議的農戶已占據了經營家庭旅館的最佳位置,因此未簽訂協議的農戶更加堅決地拒絕拆遷。村民的抵制拆遷行為迫使G公司中止景區后續開發計劃。(2) 寨下村居民的旅游利益獲取目前寨下村居民被動參與旅游的項目主要為家庭旅館、農家餐館、土特產銷售等,社區總體旅游收入約為49萬元。G公司目前在寨下景區經營項目僅為門票收入。2010年因泰寧突發洪災,客源非正常減少,故以2009年正常年份計算,門票收入473萬余元,寨下村居民旅游經濟收益僅為G公司門票收入的10.32%(見表2)。

表22009年寨下村社區農民旅游經濟收益參與項目家庭旅館(含餐飲)農家飯菜土特產銷售景區清掃戶數810301收入(萬元)36.339.72.420.36注:社區調查所得。收入按毛收入計算,下同。

3.3.2水際(行政)村水際村地處泰寧國家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大金湖之畔,共有下坊、店上、瑤邊坑、船樹嶺4個(自然村)村民小組,共139戶522人,全部屬于庫區移民村。旅游開發前是省定貧困村,村民多以捕魚、耕種或外出打工為生。2000年,泰寧縣政府將大金湖漁業養殖權進行整體拍賣,規定居住在大金湖湖畔的專業漁民擁有優先權,居于湖濱的下坊和店上兩村的許多居民由此成為了大金湖漁業公司股東,為后來成立游船公司奠定了基礎。(1) 水際村社區空間、權力關系與旅游參與2002年,新恒基集團作為外來投資商,與泰寧縣政府簽約開發大金湖景區,下坊自然村位于大金湖碼頭所在地,門前絡繹不絕的游客讓農民發現了商機,經歷短時間的無序競爭后,由社區“能人”牽頭,全村所有農家以“泰寧縣下坊農家度假山莊”名義實行聯營,統一對外招徠客人。近幾年經過重新規劃,大金湖碼頭升格為泰寧風景區的副管理中心,更帶動了社區農民參與旅游的積極性,目前全村98%以上的村民從事旅游業。店上自然村雖位于大金湖湖畔,但由于距離大金湖碼頭尚有3000米左右的距離,居民早期除入股游船公司和漁業公司外,并未經營其他旅游項目。但隨著大金湖旅游業的快速發展,旅游旺季時下坊村農家旅館接待能力不足,于是店上村仿效下坊村,新建農家小別墅,聯營開設家庭旅館,目前95%以上村民從事旅游業?,庍吙幼匀淮寰嚯x旅游規劃中的風洞碼頭(主碼頭之一,仍在建)僅600米左右,具有一定的空間優勢。旅游開發之前,村民主要是外出打工,極少數村民依托原先擁有的專業漁民捕魚權入股游船和漁業公司。隨著大金湖旅游的快速發展,一些外出打工的村民逐漸返鄉,進入下坊村的旅游企業。由于風洞碼頭建成后瑤邊坑空間區位將明顯改善,且大金湖客流逐年增多,因此,目前社區村民都在貸款建農家別墅,期待將來能夠更多地分享大金湖旅游發展帶來的利益。相比之下,船樹嶺自然村雖然距瑤邊坑村僅500米,但已遠離大金湖水域。村民也非專業漁民,在大金湖游船和漁業公司中沒有股份。此外,處于泰寧風景區規劃邊界之外,制約了社區參與大金湖旅游開發。村民曾經想過遷往湖濱,但由于自然村之間存在利益分歧,村支書和村長分別在下坊和店上自然村,本村居民缺乏有影響力的社區“能人”,加上旅游規劃和自然遺產保護客觀要求逐步減少遺產區內常住人口,因此船樹嶺居民想遷入風景區湖濱地帶的愿望無法實現。旅游規劃后大金湖景區內的山林成了保育林,船樹嶺居民喪失了山林采伐權,經濟收益受到影響。目前除十幾人在下坊自然村擔任船工、保潔員時,大多數村民家庭收入來源仍主要依靠外出打工,社區內主要是留守老人和兒童,與大金湖旅游空間關聯最弱。同時,旅游業帶來的物價上漲也對社區居民收入造成了不利影響。與其他3個社區村民收入水平差距越來越大,社區權力也日漸衰微。(2) 水際村社區居民的旅游利益獲取借助新恒基公司的市場營銷和大金湖自身的資源吸引力,大金湖的游客人數為泰寧各個景區之最。依照合同約定,船票收入(每人75元)由本地游船公司收取,門票收入歸新恒基公司所得,但新恒基公司當年需向泰寧縣政府繳納資源有償使用費、管理費、營業稅等27%的門票收入。以下坊和店上村民為主體的股東們占游船公司50%的股份。2010年泰寧洪災使旅游業非正常波動,故本文以2009年到訪的游客人數計算。大金湖旅游門票收入中,新恒基旅游公司獲利1560.7萬,泰寧縣政府獲得577.3萬,水際村獲利1726萬(見表3)。若考慮新恒基在大金湖景區投入的設施建設和營銷及運營等相關成本,水際村尤其是下坊和店上2個自然村已成為泰寧大金湖旅游發展的主要受益群體。

注:由于下坊和店上的家庭旅館、商店多屬家庭經營模式,工資收入一并計入家庭收入中;總收入中未計算投入成本。

3.4調研發現對泰寧5個鄉村社區的對比研究發現,寨下自然村處于村一級基層行政組織權力的邊緣村,土地集體產權的弱勢加之自身社區凝聚力不強,在與強勢地方政府博弈中喪失了先天優越的生產空間控制權,導致社區在旅游業利益分享上處于劣勢。隸屬水際行政村的下坊、店上、瑤邊坑和船樹嶺4個自然村在旅游開發前社區經濟方式和收入水平并無明顯差異,但由于旅游規劃對旅游空間等級的分割以及社區等級權力的影響,4個社區旅游利益獲取出現明顯分化:下坊村憑借得天獨厚的居住空間、旅游生產空間、社區權力中心和早年政府賦予的漁業經營權等優勢,擁有了空間資源的生產控制權;區位條件稍次的店上村憑借社區基層權力的中心性以及資源主導權(漁業參股權)也獲得了較好的旅游收益;下坊和店上的成功也反襯出喪失空間生產權對寨下村社區利益造成的直接負面影響;而水際行政村的瑤邊坑和船樹嶺2個自然村處于旅游規劃空間和社區權力空間的雙重“邊緣”,在旅游發展中獲取的利益最少(見表4)。

4結論與政策建議

4.1結論(1) 旅游規劃作為一種控制工具,決定了旅游產品、設施和游客人流的空間分布,進而決定了社區旅游產業的空間生產秩序,利益分配也圍繞著核心旅游產品和設施在空間上次第展開,列斐伏爾的空間生產理論得到印證。(2) 鄉村旅游開發作為一種經濟利益獲取渠道,除受??率降摹皥鲇蚓W絡權力”影響之外,更多地被韋伯式的“政府等級權力”規制著。政府權力與社區權力之間、社區權力各主體內部之間在鄉村空間展開博弈,引致社區權力空間和旅游利益分配非均衡發展。

4.2政策建議(1) 政府單方面主導往往造成鄉村目的地社區旅游規劃參與權、旅游經營參與權缺失,進而激發政府與社區之間的矛盾。為此,旅游發展需充分尊重社區權力,將鄉村社區視為旅游發展的主體之一,建立社區參與旅游的政策機制,才能真正促使旅游業與鄉村目的地社區和諧發展。(2) 旅游規劃可能加劇社區權力和旅游利益空間分布的非均衡格局。在旅游規劃開發之初,有必要創新管理方式,調節和引導鄉村社區內部建立較均衡的旅游參與和利益分配機制,構建和諧鄉村社區。致謝:調研得到泰寧縣旅游局局長江茂求、泰寧縣旅游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副局長陳寧璋、三明學院羅金華副教授等領導和朋友的大力協助,在此深表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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