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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遷工作情況匯報范文1
具體做法是:
一、堅持一個根本。即在推進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堅持以維護群眾利益為根本,不以犧牲群眾利益為代價,千方百計讓他們分享到工業化、城鎮化帶來的實惠。土地征用做到即征即付,房屋拆遷做到即拆即付。征地拆遷工作做到“四不”:拆遷戶安置不及時的不拆遷;拆遷資金不到位的不拆遷;周轉資金不到位的不拆遷;拆遷程序不符合規定的不拆遷。同時,更把系統性解決農民失地后、居農拆遷后的安置問題置為重中之重,作為統籌經濟社會城鄉發展的重要內容,充分考慮照顧失地農民的近期、中期和遠期利益,創新思路,明確政策,深化措施,配套跟進,切實保障失地農民利益。
二、抓住兩大關鍵。失地后今后生活靠什么?拆遷后群眾住哪去?這是廣大群眾最為關心、最為擔憂的兩大問題,也是做好征地拆遷工作的兩大關健環節。我們從換位思考的角度,思群眾之所思,急群眾之所需,千方百計解除群眾的后顧之憂。一是加大就業指導力度,增強農民就業轉型能力。其一,加大就業培訓,努力增強就業能力。免費向失地農民提供用工信息,免費提供就業培訓。已舉辦8期13個工種的失地農民專場培訓班,培訓1400多人次;積極收集縣內外企業用工信息,推薦5702名失地農民實現就業。其二,積極推進工業園區建設,大力增加就業崗位。狠抓入園企業開工投產,優先安置失地農民進園務工,共安置1659名失地農民就業。其三,規劃建設功能性項目,建立保證長效回報機制。積極鼓勵行政村或村民個人參與農貿市場、商品交易市場、賓館、酒店等功能性項目建設,鄉鎮、村在5個拆遷安置小區內興建集貿市場,優先安排失地農民的經營攤位,從而保證失地農民長效回報。其四,實施扶助工程,鼓勵農民創業。對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比照城鎮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核發《上饒縣失地農民再就業優惠證》??上硎?年內免征營業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等優惠,并免交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所涉及的20個部門共6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全縣現已為失地農民辦理再就業優惠證1612份,實現自謀職業的失地農民有1045人。二是多種渠道安置,滿足城市拆遷需要。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思路,根據縣城建設總體規劃,規劃建設了高松嶺、旭日、前山、上海交大、羅家石等5個被拆遷戶安置小區,相應成立由一名副縣級領導掛帥的建設指揮部,組織實施小區內的水、電、路、通訊、閉路電視和土地平整“五通一平”,并在安置小區內規劃了農貿市場、學校、社區服務中心等功能性項目。5個安置小區可集中安置被拆遷戶近2000戶,總投資將達到8000余萬元,現已完成投入6200余萬元,安置被拆遷戶890戶,不僅解決了城市建設安置問題,而且成為城市拓展的新區。同時,實行“貨幣補償”、“異地安置”、“產權調換”等多種方式,供被拆遷戶選擇,拓寬安置渠道。
征遷工作情況匯報范文2
2018年,區查違辦在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和市查違辦的精心指導下,堅持“控制源頭、快速處置、協同配合、齊抓共管、綜合治理、依法追責”的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提升隊伍形象、加大查處力度,查違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F將我辦的查違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2018年取得工作成效。
(一)查違控違案件處置情況
今年受理市長熱線、市數字城管、市作風辦、區作風辦等各類投訴件 482起,全部按時回復并進行了有效處置。通過定期巡查、整改、自拆與集中強制拆除等方式,我辦累計拆除各類違法建構(筑)物324處,面積約115861.5平方米。新增違法建184處,面積約20027.5平方米,
(二)存量違法建設清理整治四年行動計劃工作情況
按照市查違辦《關于城區存量違法建設清理整治四年行動計劃》,2016年對城區105平方里存量違法建設調查摸底,存量違法建設5108處,面積754906平方米。根據郴州市查違的實際情況,2018年重新對城區59.6平方里內存量違法建設調查摸底分類認定共1640處,面積217683.6平方米,其中:立即拆除248處,面積46601平方米;暫緩拆除898處,面積100798平方米;處罰后補辦手續494處,面積70284.6平方米。目前已經拆除76處,面積3356平方米。市城區主次干道專項整治任務168處,已經拆除整改109處,面積13448平方米。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責任到位
重視查違網絡建設,層層落實責任,實行定人員、定責任、定管理范圍,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逐步形成了上下聯動、齊心協力的查違工作格局,基本實現了鎮、街道辦事處、社區(村)查違控違工作全覆蓋。明確了責任領導,明確了專門班子,對轄區內的違法建設進行了巡查上報,形成了社區(村)鎮(街道)區查違辦市查違辦一條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饋鏈。
(二)多措并舉,控拆到位
一是加大巡查防控力度,堅持日常巡查不放松,采取劃片分區,責任到人等方式,堅持每天上午、下午各巡查一次,不給違法建房戶留有任何時間空檔。
二是加大行政強拆力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程序,積極穩妥做好行政強制拆除工作,對不聽勸阻,頂風搶建行為,組織力量強制拆除。對商業小區開展30次專項拆違整治行動,在保利蘇仙林語、碧桂園等小區組織12次違建業主集中座談會宣傳違建法律法規。
三是加大重點項目拆違清障力度。為順利推進重點項目建設,我辦積極加強重點項目的協調服務工作,積極介入、主動作為,對東關隧道、城東新區開發建設以及棚戶區改造項目,加大拆違工作力度,做到拆建結合,美化環境,確保重點工程順利推進。
今年以來,共巡查600多次,控違覆蓋率達100%,巡查發現新增違法建設 184 處,現場處置 184 起,按照“零增長”目標做好控違工作。
(三)營造氛圍,宣傳到位
加強宣傳教育,利用執法巡邏車廣播宣傳《城鄉規劃法》,在各小區內懸掛查違宣傳標語橫幅67條,今年還印制了1萬份《違法建設法律法規宣傳單》,對違建戶細致地宣講違法建設的法律法規政策,禁止違法建設行為。
針對違法建設行為,一是堅持疏導先行,攻心為上。改變一味強拆的做法,拆違行動前,鎮、街道人員提前上門做好法律政策宣講,向違建戶主發放自行拆除通知書,預留充足時間清理財物,取得違建戶主的理解和支持,使不少違建戶能夠自行拆除違法建設;充分發揮黨員干部的模范帶頭作用,帶頭自拆,配合強拆,形成強大的自拆強拆氛圍,以點帶面,打開工作局面。二是堅持一個標準,保持公正執法。所有違法建設一律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做到即查即拆,不搞任何特殊照顧,不搞變相執法,做到以人為本,人性執法。
(四)長效管理,保障到位
一是落實屬地監管機制。區查違辦與鎮、街道各簽訂了查違控違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并把查違、控違、拆違工作列入到年度重點工作績效考核。二是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完善《大隊長、中隊長工作職責》、《巡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請銷假制度》、《獎懲制度》、《考勤制度》等規范隊伍建設的措施,進一步提高了隊伍的綜合素質和行政執法能力。
三、存在的問題
(一)巡查網絡沒能有效運轉。主要是基層干部思想認識由差距,鎮、村、組各級干部對查違工作的重要性不夠深刻,查違積極性不高,查違責任落實不到位,查違網絡聯系不暢。
(二)私房違建有反彈趨勢。責任主體單位對轄區內私房搶建違建監管不到位,控制不力。主要體現在城區私房違法加建、搶建、搭棚及重點項目征遷區域范圍內的村民個人建房、宅基地拆舊建新等現象任然存在。
(三)商業小區違規裝修、改建、擴建情況突出。一是小區別墅違規裝修改建行為普遍存在,主要表現在擴建、挖掘地下室、封閉露臺加層,搭建陽光房。二是小區高層電梯房違規裝修,占用消防通道,破壞消防門,樓頂住戶利用樓頂造型框架違規封閉公共平臺、加建、擴建、搭建陽光棚等情況非常嚴重,責任主體單位對小區違建行為巡查控管不到位,現場處置不力。
(四)查違工作經費保障不到位。中心城區存量違法建設數量大、涉及面廣加上成因復雜,拆除時間緊、任務重、需要大量經費保障;由于查違辦工作經費未納入財政預算,各辦事處查違經費也未納入財政預算,無法保障查違拆違工作正常運行,影響了查違辦和各責任主體單位的工作積極性。
(五)執法程序不規范。各鎮、街道普遍存在執法文書填寫不規范的現象,如:文書內容填寫不準確,表達不規范,與法律依據條款不相符。各鎮、街道要加強同執法支隊、區法制辦對接,進一步規范執法文書。
(六)部門聯動配合力度不足。相關責任部門之間缺乏積極、有效的溝通、配合、協作機制。執法主體單位主動性不強,工作合力未見成效,各部門要打破部門界限,積極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查違拆違,杜絕違建行為。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強巡查控新增。加大日常巡查和現場處置力度,嚴控私房和商業小區新增違法建設,繼續鞏固查違成果,在依法拆除存量違法建設的同時,圍繞城市建設查違,圍繞重點項目建設查違,圍繞群眾來電、來訪問題查違,圍繞各級領導督查督辦案件查違,繼續保持對各類違法建設的高壓勢態,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設。
(二)加強存量違法建設拆除力度。我區存量違法建設定性為拆除的1146處(立即拆除248處),目前拆除76處,剩余處1070處未完成,其中蘇仙嶺街道拆除任務596處,已完成56處;南塔街道拆除任務139處,已完成18處;觀山洞街道拆除任務108處,已完成2處。白鹿洞街道拆除任務294處,卜里坪街道拆除任務13處。2019年我辦將督促各責任主體單位對照任務按照計劃加快存量違法建設拆除工作進度。
(三)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一年來,我辦雖然做了較多的宣傳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沒有把宣傳工作做好做實。2019年我辦會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制定一個具體有整體性、前瞻性的宣傳工作方案,多層面、多方位、多渠道開展查違控違執法宣傳工作,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重點宣傳,并且督促鎮、街道開展查違控違宣傳工作,讓政策法規宣傳普及到鄉鎮、街道、社區(村、組),深入到群眾心中。提高公眾對違法建設查處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和理解,為有效防范和控制違法建設行為的發生營造強大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