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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范文1
一、從年上半年開始,凡沿國、省道的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必須組織合法合規車輛接送學生及幼兒上、下學;同時,積極鼓勵非國、省道沿線學校及幼兒園在條件成熟情況下,組織合法合規車輛接送學生及幼兒上、下學。學校及幼兒園可以采取多種方式組織校車,既可由校(園)方添置專用校車,也可市場運作租借社會車輛。
二、積極鼓勵和扶持學校及幼兒園為學生及幼兒提供專用校車服務,鼓勵學校及幼兒園多渠道、多形式籌資添置專用校車,鼓勵具有合法資質的專業客運單位添置專用校車。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新購校車由縣財政對購車單位按每一個乘車座位補貼1500元的標準給予購車補助。專用校車在購買及使用過程中,所涉及的縣級管理權限范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全免,有償經營服務性質收費按規定標準下限的30%收取,應繳納的車船使用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費等稅費在辦理相關手續時按國家規定給予優惠。
三、學校及幼兒園要嚴格加強學生及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讓其形成拒絕搭乘違法違規車輛的自覺意識。每學期初,學校及幼兒園必須組織學生及幼兒填報乘車申請表;家、校(園)、車三方簽訂學生及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家長、學生及幼兒、車主各方責任;對不乘坐校車的學生及幼兒,學校及幼兒園要與家長專門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要求家長切實擔負起學生及幼兒的交通安全責任。
四、校車服務要讓利于學生及幼兒,確保乘校車價格低于同類客運價格,學生及幼兒乘車費用開學時一次性繳納。對就讀于小學和初中階段的生活困難的乘校車學生,由學校適當給予乘車補貼。縣財政對學校學生全部按本通知要求落實了校車接送的公辦初中、小學,按學校學生總數生平10元/年的標準予以補助,專款專用。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范文2
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學生接送車輛排查整治,使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非載客車輛接送學生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廣大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學校周邊交通環境進一步改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杜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執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縣教育局德育股。教育局副局長陳立生任辦公室主任,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大隊長任副主任,交管大隊副大隊長、縣教育德育股副股長、交通局運管所所長為成員,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等工作。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違法行為
1、專用校車未按規定噴涂校車統一標識,
2、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無營運資質、過期未審、未投保交強險的接送學生車輛。
3、校車及接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車輛超速、超員、酒后駕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以及報廢車。
4、低速載貨汽車、“柴三機”、正三輪摩托車搭載學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二)重點時段: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
(三)重點路段:校園周邊道路、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運行路線。
四、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健全管理檔案。12月12日前,由教育局牽頭,交通、公安交警部門配合,組成專門工作小組,對轄區內所有學校、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數量、所有人、駕駛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時間和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校、逐車建立健全計算機管理檔案,實行一校一檔,一車一檔,嚴格落實戶籍化管理,做到不漏一校、一車、一人。對用于運送不少于5名(核定載客6人及以上)的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及其照管人員上下學車輛,必須按專用校車和非專用校車不同車輛屬性分別登記備案。教育、交通運輸、交警部門要根據排查摸底情況,逐一確認,凡不合格的要立即責令停運,不消除隱患的禁止上路行駛,并將檢查結果記入管理檔案;達到報廢標準的,要立即報廢;對學校自購的非專用校車,教育、公安交警部門要及時簽注審核意見,辦理校車備案登記;對符合接送學生條件的車輛,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噴上標識,納入校車管理并報縣安辦備案。整治之日起,凡學校(幼兒園)需要自購學生接送車,必須購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方可登記備案。其他非專用校車,教育、公安交警部門憑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營運資質許可證受理,簽注審核意見,辦理校車備案登記。凡未經備案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的,堅決予以糾正,并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教育部門要督促各學校、幼兒園全面摸排有用三輪摩托車、“柴三機”接送寄托學生上下學的單位(戶主),逐一建立檔案,并由教育部門對有接送寄托學生上下學的單位(戶主)下發停止租用三輪摩托車、“柴三機”接送學生整改令和責任書,堵住源頭。各鄉鎮(區)要落實屬地管理原則,督促有接送學生車輛的小學、幼兒園所在村(社區)積極配合縣有關部門開展排查摸底工作。
(二)集中開展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審查、教育和管理。12月13日至25日前,落實學生接送車輛備案制度后,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門要集中審查轄區內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的駕駛資格和安全駕駛資歷,對駕駛人的駕駛證件無效、資質不符合要求的,駕駛人不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經歷、最近3年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以及發生過致人傷亡交通責任事故、飲酒和醉酒后駕駛的,一律禁止駕駛學生接送車輛。公安交警部門要及時組織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定時以手機短信等方式,通報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況,提高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安全營運、規范營運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做到守法駕駛,安全出行,自覺杜絕交通違法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結合營運許可管理,組織對校車駕駛人進行防御性駕駛技術培訓。教育、交通、安監、公安交警等部門要督促所有中小學、幼兒園、客運單位接送學生的車輛全部安裝使用帶有衛星定位和視頻監控功能行駛記錄儀,同時,教育、交通部門要加強監控管理。
(三)集中開展校園交通安全宣傳教育。2012年1月14日前,公安交警和教育部門要積極借助各類新聞媒體,強化源頭管理,結合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廣泛宣傳查處接送學生車輛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導和社會各界關注、關心學生乘車安全,共同推進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張貼宣傳畫和掛圖、發放宣傳卡片、播放交通事故警示片、舉辦講座等形式,深入校園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著力做好學生安全乘車勸導和交通疏導工作,教育引導學生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不坐超員車輛,不乘三輪摩托、“柴三機”等非營運車輛,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提高師生的交通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培養安全出行的良好習慣,維護自身交通安全。各校(園)要通過召開家長會、學生班會及發放告家長書等方式,教育提醒家長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標準的車輛接送孩子,發現安全狀況差、不符合標準以及沒有校車標識的“黑車”接送學生時,主動向教育、交通、公安交警部門舉報,爭取群眾對集中查處接送學生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的理解和支持。新學期開學期間,每一所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繼續對師生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四)集中整治學生接送車輛交通違法行為。2012年月14日前和2012年月日至月28日,交通、安監、教育、公安交警等部門要充分借鑒道路客運隱患整治專項行動措施和經驗做法,集中力量加強學生上下學時段和校園周邊道路的巡邏管控,嚴格整治學生接送車輛超員、超速、飲酒和醉酒后駕駛、假牌假證、無牌無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搭載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對于校門口及周邊路段復雜、擁堵的學校,公安交警部門要在學生上放學高峰時段,派民警或交通協管員指揮疏導交通,引導學生安全通行;學校要安排保安、執勤教師等在校門口協助民警或者交通協管員,維持交通秩序;并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制止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要加大對山區道路的巡邏管控力度,堅決取締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柴三機”等非客運機動車接送學生,嚴防涉及學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公安交警部門對整治或執勤中發現接送學生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的,要堅決糾正、依法查處,并及時將查處情況抄告教育、交通、安監部門和學校,同時要安排好學生轉乘的車輛,確保不影響正常教學。交通、安監、教育、公安交警等部門要建立舉報監督制度,及時公布整治行動舉報電話或信箱、郵箱,對非專用校車接送學生的,嚴肅責任追究,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五)推動學校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責任。2012年月28日,教育部門要督促各學校、幼兒園建立健全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并與各校(園)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督促中小學、幼兒園落實校車駕駛人管理制度,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面對面的安全教育,并簽訂安全駕駛責任書,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守法意識。要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設立交通安全管理員,專職對接送學生車輛運送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員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要堅決制止。各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要嚴格落實內部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校車安全做到親自檢查、親自安排,堅決杜絕各類隱患。公安交警部門要定期匯總校車交通違法情況,通報學校采取管理措施情況;不定期地深入到中小學校、幼兒園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學校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非客運機動車接送學生的,應及時通報教育行政部門追究學校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任務措施。校車和學生交通安全事關廣大學生的生命與健康,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安寧和社會穩定,是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一旦發生事故社會影響極大。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加強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切實將學生交通安全管理作為加強和創新學校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制定方案,細化責任,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分管領導要主動抓,確保學生接送車輛整治取得實效。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范文3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省、市、區道路交通安全有關規定和平安校園建設的有關要求,全力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消除隱患,確保廣大學生和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排查整治,使接送學生的“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廣大學生、幼兒和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學校周邊交通環境進一步改善,“校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涉及“校車”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杜絕發生涉及“校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整治對象。重點整治校車超速、超員、酒后駕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和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搭載學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二)重點時段。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
(三)重點路段。校園周邊道路、“校車”運行路線。
四、組織領導
經鎮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成立鎮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五、工作要求
1、對房舍安全、幼兒園用車安全、飲食衛生安全、設備設施和周邊環境以及一切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
2、由鎮政府牽頭,組織教育、衛生、公安、交通、文化、司法等有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檢查整頓工作組,對轄區內所有幼兒園進行全面的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確責任人,限定整改時間,落實整改措施,做好跟蹤督查,確保整改效果。對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幼兒園和未經市、區審批的幼兒園立即予以關停,對于手續不全、嚴重超員的校車要堅決查扣。
六、進一步明確幼兒園管理工作職責
1、幼兒園實行屬地管理,各村委會主任是主要責任人,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幼兒園安全管理整頓工作。
2、安監站的管理職責是加強對全鎮民辦幼兒園的全面監管工作,并定期對幼兒園進行常規性檢查。
3、中心學校的管理職責是加強對幼兒教師培訓和日常業務管理,充分的發揮主管單位的作用,嚴格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范文4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防控結合”的方針,提高校車運營反恐安保工作,建立健全校車各項管理制度,開展宣傳教育,努力保證我園校車交通營運安全,保障師生安全,維護相關家庭的幸福安康和社會穩定。
二、責任分工:
1、成立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小組
組 長:王慧娟(園長)
副組長:王紅利(副園長)
組 員:白潔(校車安保督察員)
吳宗發(校車司機)
張艷艷 (隨車管理員)
2、明確各成員職責
組長:對本園校車直接實施安全管理;落實工作崗位人員并明確其職責。
副組長:對校車上所涉及的組員進行安全行車教育,做好安全教育,并隨時抽查各崗位人員的工作。
校車安保督察員: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幼兒安全負責,發現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應積極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向幼兒園匯報或者報警;阻止家長上校車。
校車司機:每天對車容、車況、安全性能(特別是制動系統)進行自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發現車輛安全隱患和技術故障要及時報修,并做好校車的例行維修保養工作。
隨車管理員:測量幼兒體溫;開展乘坐校車安全宣傳教育,勸阻不安全行為;及時化解校車內幼兒之間的矛盾。
辦公室:及時收集上級對校車安全的要求,轉達至校車管理組長;根據需要,擬訂各類校車管理制度等。
三、具體應急措施
(一)預防措施:
1、加強對師生、家長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強師生、家長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完成對校車滅火器、救生錘的設施配置。
3、嚴格要求校車相關人員履行自己的職責,組長和副組長隨時進行抽檢。
(二)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安全事故:
1、報警求助。校車反恐安保督察員在事故后第一時間打110報警,撥打120急救。
2、報告。校車反恐安保督察員報告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啟動本園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立即向教育系統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匯報(先口頭后書面)。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范文5
全國連續發生多起接送幼兒上下學車輛安全事故,近期。造成多名幼兒死傷,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教訓十分深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渝府發〔〕14號)中“教育部門負責教育系統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督促各類學校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防范措施”規定,按照“四統一”統一校車外觀標識、統一校車駕駛人資質、統一校車安全檢驗標準、統一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培訓)要求,現就我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落實校車監管責任,提高認識。
其服務對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近年以來,校車是中小學和幼兒園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交通工具。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措施,工作成效明顯,廣大學生的上下學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車輛營運資質、安全狀況及校車標識、校車駕駛人和跟車護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著一些漏洞,成為威脅乘車中小學生及幼兒的安全隱患。為認真吸取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11?26校車特大交通事故教訓,具有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教育、公安、交通、安監、質監等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密切配合,各負其責,進一步切實加強校車的交通安全監管。
二、明確校車責任主體,管控源頭。
中小學、幼兒園及社會租賃車方是非專用校車管理及安全責任主體,各中小學、幼兒園是自備校車的管理及安全責任主體。明確中小學、幼兒園和非專用校車方主要負責人為校車安全第一責任人。
一)對各幼兒園購買的小學生專用校車,嚴格校車準入。學校自備校車必須按照規定辦理非專用校車標牌(符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除外)新購自備校車必須購買符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專用校車(國家未出臺幼兒園專用校車標準前。車輛管理所應按相關政策予以上戶)租用社會車輛時,必須租用有營運資質且符合校車標準的客車,并辦理非專用校車標牌。嚴禁租用未辦理非專用校車標牌的車輛運送學生。校車必須每天例檢一次,每月保養一次,每季度二級維護一次,并建立檢查、維護臺賬。
二)需噴涂統一外觀標識或核發非專用校車標牌。車輛性質發生變化,嚴格校車標識。各中小學、幼兒園購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作為校車時。不再作為校車使用時,需如實填寫《校車登記/撤銷申請表》經所在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后,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校車變更登記手續,重新申領機動車行駛證,同時消除校車外觀標識或上繳校車標牌。
三)持有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3年內未發生負同等責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嚴格校車駕駛。駕駛校車必須滿足下列條件:年齡在55周歲以下。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無累計記滿12分,未受過刑事治安處罰,具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相同車型的從業資格證,1年內未出現超載20%和超速50%違法行為及酒駕行為;并且參加了每月第一個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交通安全培訓。
四)建立接送車輛教師跟車制度和收車驗車制度,嚴格跟車制度。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加強跟車護送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和安全培訓。設立接送車考勤表,清點學生上下車人數,做到一個都不能少”每天值班校(園)長必須對校車每趟次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每趟跟車護送老師應提醒校車駕駛人不超速、不超員,對經多次提醒不改的應向有關部門舉報,并建立每日日志。有關部門應根據舉報,對校車駕駛人違法駕駛行為進行查處。
五)加強校園內車輛行駛管理。教學區和學生生活區實行人行道、車行道分離,嚴格校園管理。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嚴格控制進入校園的車輛。劃定車輛停放區域,設立警示標志,限制行駛速度,進入學校教學區和學生生活區的車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學生上課和晚自習期間,所有車輛不得進入教學區(除救援、消防等應急車輛外)為師生員工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和工作環境。
三、確保校車運行安全,落實管理。
一)建立電子臺賬,嚴格檔案管理。嚴格校車及駕駛人戶籍化管理。全市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學校和幼兒園的校車及駕駛人進行登記造冊。實行戶籍化管理。
二)應在初審校車和駕駛人資質的基礎上填寫《申領校車標牌審核表》經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送當地交巡警支(大)隊。交巡警支(大)隊對校車和駕駛人證件進行查驗,嚴格校車查驗。學校自備校車(含專用校車)租用客運企業客車申領校車標牌。并核對車輛登記信息、審驗信息和駕駛人交通違法、事故情況等,嚴格做到與校方、校車、校車駕駛人三見面。申領校車標牌審核表》和其他相關手續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交巡警支(大)隊各存檔一份。交巡警支(大)隊在完成上述相關審核查驗的基礎上,填寫《校車登記表》一式三份,報送車屬地車管分所,領取校車標牌。車屬地車管分所要嚴格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校車標識》GB24315―和《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等規定,對校車進行認真查驗,嚴格核定校車車載人數,機動車登記系統中及時錄入校車類型、乘員數、學校名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名稱等信息,機動車行駛證》副頁上簽注校車類型和乘員數,并核發校車標牌。校車車身應當噴涂校車載人數。2011年12月31日前,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交巡警部門,按照以上程序對本行政區域內校車進行一次逐車清理排查,督促其到車屬地車管分所重新申領校車標牌。
三)一律按上限從嚴從重處理,嚴格違章處罰。各區縣(自治縣)公安交巡警支(大)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嚴查校車的超速、超員、駕駛資質不合格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并及時通報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嚴肅處理。處理情況應反饋公安、交通部門,并公開曝光。
四、提高校車管理實效,建立機制。
一)民辦學校(幼兒園)取消辦學資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交巡警支(大)隊、校保支(大)隊要督促中小學和幼兒園建立完善校車使用、保養、校車駕駛人日常管理制度。校保支(大)隊要嚴格落實“五不出校制度”車況不良、超員、駕駛人資質不合、校車證件不齊、跟車護送老師未到位絕不出校)凡校車發生超速、超員、駕駛資質不合格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獲屬實的公辦學校(幼兒園)校(園)長就地撤職。
二)加強對校車通行路段和中小學、幼兒園周邊道路的路檢路查,強化巡查處罰機制。各區縣(自治縣)交巡警支(大)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在學校和幼兒園上下學高峰期。強化對校園及其周邊非法營運車輛的整治。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范文6
通過集中排查整治,使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廣大師生和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學校周邊交通環境進一步改善,學生接送車輛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涉及學生接送車輛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特別是杜絕涉及學生接送車輛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求做到“三個百分百”:所有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專用校車、非專用校車和社會集中接送學生車輛等)百分百符合標準并納入管理;凡是有寄宿制學校要百分百開通周末學生班車,周末學生班車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車的行政村;所有集中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要百分百符合客運資質要求。
二、整治重點
加強校園周邊道路、學生接送車輛運行路線的交通管控,強化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的巡邏檢查,嚴查集中接送學生車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或未按規定進行校車登記、非法改裝、違法經營、校車超員、超速、酒后駕駛以及報廢車、拼裝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搭載學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排查摸底,健全管理檔案。由區教育局、交通局、安監局、交警大隊等相關部門組成“全區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區教育局。工作小組應對轄區內所有學校、幼兒園(所)學生接送車輛數量、所有人、駕駛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時間和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校、逐車建立健全管理檔案,實行一校一檔,一車一檔,嚴格落實戶籍化管理,做到不漏一校、一車、一人。區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隊等部門要根據排查摸底情況,逐一確認車輛是否有登記信息、是否進行校車備案登記、是否逾期未檢驗、是否已達或臨近強制報廢標準,確認駕駛人的駕駛證件是否有效、資質是否符合要求。凡不合格的要立即停運,不消除隱患的禁止上路行駛,達到報廢標準的,要立即報廢,并將檢查結果記入管理檔案,
(二)嚴格登記備案制度,抓好源頭管理。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校車登記備案制度,對用于運送不少于5名(核定載客6人及以上)學校、幼兒園(所)等教育機構的學生及其照管人員上下學的客車和乘用車,必須按專用校車和非專用校車不同車輛屬性分別登記備案。對學校自購的非專用校車,區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隊要及時簽注審核意見,辦理校車備案登記。整治之日起,凡學校需要自購學生接送車,必須購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方可登記備案。其他非專用校車,區教育局、交警大隊憑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營運資質許可證受理,簽注審核意見,辦理校車備案登記。凡未經備案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的,堅決予以制止,并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杜絕使用拼裝車、報廢車作為校車。
(三)加強日常監督管理,開展防御性駕駛技術培訓。區教育局、交通局、安監局、交警大隊等部門要督促轄區學校、幼兒園(所)、客運單位的學生接送車輛,全部安裝使用帶有衛星定位和視頻監控功能行駛記錄儀,區交通局、交警大隊要加強監控管理。嚴格駕駛人的資格審查與聘用管理,對下列行為的駕駛員禁止駕駛學生接送車輛:①不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經歷;②最近3年內有記滿12分記錄;③發生過致人傷亡交通責任事故;④飲酒和醉酒駕駛的。要健全落實學生接送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制度和應急措施,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督促學校、幼兒園(所)、客運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實行學生接送車輛“六定”:即定固定駕駛員、隨車管理教師或人員,定固定班次;定固定學生座位;定時對校車進行檢測維護;定固定接送線路;定固定接送時間的管理模式。要切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采取見機動車、見駕駛人、見安全管理責任人、見校長的“四見”措施。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及時以組織培訓學習、手機短信告知等方式,通報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況,提高安全營運、規范營運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做到守法駕駛,安全出行,自覺杜絕交通違法行為。區交警大隊、交通部門要結合駕駛證審驗和營運許可管理,組織對校車駕駛人進行防御性駕駛技術培訓。
(四)加強路面執法,狠抓秩序整治。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集中力量、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結合正在開展的“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活動”,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運行重點時段和重點路段、部位的巡邏管控;依托護學崗,在校園門口周邊地區或接送學生車輛必經路段設置檢查點,聯合開展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統一整治行動,嚴格依法查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超速、飲酒和醉酒后駕駛、假牌假證、無牌無證,以及使用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搭載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特別要大力開展對農村及山區接送學生的非法營運客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非法拼裝車和摩的等集中整治與取締活動,嚴防涉及學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區交警大隊對整治或執勤中發現的學生接送車輛交通違法行為,要在依法查處、堅決糾正的同時,及時將查處情況抄告所屬鄉鎮(街道)、教育、交通、安監部門和學校,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及時整改、及時追究責任。
(五)深化宣傳教育,提升文明意識。各單位要結合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借助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查獲的學生接送車輛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導社會各界關注、關心學生乘車安全,積極爭取社會及家長對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進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張貼宣傳畫和掛圖、發放宣傳卡片、舉辦講座等形式,深入校園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著力做好學生安全乘車勸導和交通疏導工作,教育引導學生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不坐超員車輛,不坐“摩的”、貨車、拖拉機等非營運車輛,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提高師生的交通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培養安全出行的良好習慣,維護自身交通安全。各學校要通過召開家長會、學生班會及發放告家長書、發送手機短信等途徑,教育家長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孩子,凡發現安全狀況差、不符合標準以及沒有校車標識的“黑車”接送學生時,要主動向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舉報。集中整治期間,區教育局、交通局、安監局、交警大隊等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要建立舉報監督制度,及時公布整治行動舉報電話或信箱、郵箱,廣泛發動社會、學校師生及家長反映、舉報涉及學生人身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對學生交通安全情況進行社會監督,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嚴肅追究責任。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排查階段
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迅速動員部署,結合實際,細化目標、任務、措施和要求,組織力量對轄區內所有中小學校、幼兒園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員、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和交通設施等逐一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礎臺帳。
(二)集中整治階段
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全面清理整頓。重點整治校園周邊交通安全隱患,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設施,查處車輛非法營運、駕駛員證照不齊、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營運、超載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建立健全涉校車輛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三)驗收鞏固階段
由區安委會牽頭,綜治、公安、教育、交通、安監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對工作落實好、整治效果明顯的鄉鎮(街道)和部門進行表揚,對工作不力的進行通報批評,并督促整改。
五、職責分工
全區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由區安委會牽頭,各責任單位應加強協調和配合,按期完成各項工作,其職責分工如下:
各鄉鎮(街道):負責組織轄區內專項整治行動,全面規范涉及中小學校、幼兒園(所)機動車輛營運秩序。明確專人具體負責維護學校交通安全環境,檢查督促并落實有關工作,協調解決中小學生(幼兒)用車難問題。
區交警大隊:負責車輛的行駛證、登記證及駕駛人資質的審查,進行車輛安全綜合性能檢測。對車輛符合要求但駕駛員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停駛,立即更換合格駕駛員后重新申報;車輛不符合要求的,車輛立即停止運行,不得作為接送車輛使用,如屬報廢車,必須限期送廢舊汽車回收公司報廢。將接送中小學生(幼兒)車輛納入交警戶籍化管理,核發“校車準運證”,做到“一車一檔”;加強對學校周邊地區、學生乘用車輛的管控。特別是在中小學生(幼兒)接送車集中的校門口、必經路段和條件較差的路段,要充實警力加強管理,重點查處“病車”、“黑車”和超載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按照定崗、定人的原則,配備交通民警督促、協助校方檢查涉及接送中小學生(幼兒)機動車輛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負責完善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消除安全隱患。
區教育局:加強對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與中學校(幼兒園)簽訂安全責任書。負責校園周邊安全設施、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督促學校(幼兒園)建立接送車輛檔案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開設交通安全課、定期召開家長會。教育學生不要乘坐非法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及超載車;對用“病車”、“黑車”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的,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反饋,以便有效組織專項整治。
區安監局:加強安全知識宣傳;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強化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會同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對各級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及各學校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區交通局:會同交警、教育、安監等部門加強對全區所有中小學校(幼兒園)、專業客運單位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協助市交通委對本區非法營運的涉及中小學生(幼兒)機動車輛進行嚴肅查處。協助市交通委對集中接送學生車輛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上人員責任險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審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任務措施。校車和學生交通安全事關廣大學生的生命與健康,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安寧和社會穩定,是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加強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將學生交通安全管理作為加強和創新學校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結合當地實際,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確定工作重點,明確任務目標,細化責任措施,確保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