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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護法的案例范文1
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的含義、內容、作用,增強學生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理解,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及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過程與方法:
在明確講述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的涵義、內容和作用的基礎上,教師可以提供幾個典型的相關案例,由學生進行個案分析,加深對以上內容的理解。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引導學生珍惜和運用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學生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教學建議
重點、難點與疑點分析
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的基本要求是本框的教學重點。因為本框集中介紹的是家庭、學校對未成年人保護的責任,使學生明確相關的法律內容,以達到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和依法約束自己行為的目的,因此將“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的基本要求”確定為本框的教學重點。
教法建議
本框集中介紹了家庭和社會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的責任。包括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兩部分內容。
家庭保護:教師在講述時,要緊緊抓住“家庭保護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基本保證”這一點,最好能舉幾個典型的正反面實例來進行論證。
教師在講述家庭保護的作用時要強調,家庭保護一方面要反對對未成年人子女只養不教、放任自流,另一方面也要反對家長對未成年子女過分溺愛或管教過嚴。
教材對家庭保護的基本要求從四個方面進行了具體闡述。關于這些內容,教師最好通過對典型事例的分析來進行詳細講解,或者讓同學們搜尋自己所見所聞中的典型案例,由學生進行分析,其他同學和教師進行補充,加深對教材內容的理解。
學校保護:這部分內容,教師可以采用與學生一起對學生每天的在校時間和一個人一生中的在校時間,進行統計的方法使學生對學校在一個人、特別是未成年人的成長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有一個感性的認識。
教學設計示例
提問:未成年人要健康成長需要哪些方面的努力呢?
歸納:
——需要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今天,我們就具體來看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此都有哪些規定。
二、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
1、在介紹完家庭保護的涵義以后,教師可以列舉一個典型案例,與學生一起進行分析,歸納出家庭保護的重要意義,并結合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講清楚家庭保護的作用、內容。
附:案例——“弱智兒遭虐待死亡,無情父母被判徒刑”(詳見擴展資料中文字資料3)
2、在介紹完學校保護的涵義以后,教師可以列舉一個典型案例(見擴展資料),與學生一起進行分析,歸納出學校保護的重要意義,并結合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講清楚學校保護的作用、內容。
下課之前,利用一點時間布置模擬法庭的活動
案例(略)
探究活動
題目:模擬法庭--審理一起家庭虐待弱智兒童的案件
(一)活動目標:
1、熟練掌握家庭保護的相關知識。
2、對法庭審理的法律程序、職責有一個清楚的認識,體會法律的尊嚴。
3、對未成年人保護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有更深入、全面的理解。
(二)教學步驟:
1、組織學生去法庭旁聽或觀看法庭審理案件的錄像,對法庭審理有一個感性的認識。
2、組織學生閱讀相關的法律知識,并根據所給案情進行討論、分析。
一、在學生自愿報名的基礎上分配角色,擔當各個角色的學生組成不同的幾個小組進行分頭準備。
二、模擬法庭對虐待弱智兒童案件進行審理。
三、全班進行最佳表演獎、最佳組織獎、最佳辯論獎等獎項的評選。
(三)對教師的建議
1、聯系法庭旁聽或準備法庭審理案件的錄像,準備相關的資料,當好學生的顧問。
2、充分發動學生來參與此活動,發揮學生的積極性和想象力。
(四)評價重點
1、學生參與活動的情況,能否恰當運用教材和法律中相關的概念和解釋。
未成年保護法的案例范文2
國家立法對未成年人加強保護,是世界各國的共識。因未成年人的身心、知識等各方面發展均尚未健全,自我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較差,容易接受新事物,可塑性和可改造性也極強,法律的天平遂向末成年人傾斜。我國在刑事方面的立法,對未成年人立足挽救,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1991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末成年人保護法》(下簡稱《保護法》)和1999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簡稱《預防法》),都把這一原則上升至法律層次加以確認。1997年修訂后的刑法典在實體上進一步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但在刑事訴訟程序上,立法稍嫌不足,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對未成年人訴訟權利的司法保護時常陷人兩難的尷尬境地。
一、司法保護條款的不確定性使未成年人
在刑事訴訟不同階段面臨適用法律上的不平等表現之一,對未成年人刑事訴訟權利的保護條款,立法采用了選擇性的關鍵詞語。
(一)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對于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訊問和審判時,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人到場?!钡诰攀藯l第二款:“詢問不滿十八歲的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人到場?!碧骄苛⒎ū疽?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齡小,對社會的了解、對事物的認識,思想的表達、處事能力等,都受到一定限制,心理承受能力更大大低于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責任能力,在正確表達個人意見、充分行使訴訟權利方面有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做出這樣的保護性規定。筆者認為,從加強司法保護的立場出發,應對“可以”做出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解,除法定人到場有礙問話或是加大未成年人心理壓力和法定人明確表示放棄此權利的情況外,法定人均應到場,同時要對第一種情況嚴格把握,以防司法機關濫用。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一些司法人員則更愿意把“可以”理解為“也可以不”。據筆者所調查、接觸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近百件,只有極少數案件公安機關在詢間未成年證人、被害人(多為奸案中被害人)時法定人到場。訊間犯罪嫌疑人時法定人在場的情況則更是風毛麟角。有這樣的案例,在庭審中,辯護人以這兩款條文指出偵查、機關在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時法定人不到場,取證程序違法,法庭不應采信。公訴人同樣引用這兩款條文反駁。法庭最終采用了這些法定人未到場所取得的證據。同樣的依據和理由,辯護意見卻在強大的國家職能部門面前顯得如此蒼白無力和不堪一擊。這樣的案例,對國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的意圖不能不說是一個極大的諷刺。
(二)《保護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并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立法本意當然是希望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都能夠注重并落實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司法保護。但“可以”一詞使本款條文成了任意性條款,而在司法實踐中,其不良影響是極其嚴重的。1.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部門不銜接?!额A防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應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員或者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少年法庭進行。”單就該款條文來說,立法將含糊的“可以”變為確定的“應當”,是一個進步,對人民法院審理有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要求更嚴格,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了專門程序,該程序比普通刑事一審程序對法院的要求更嚴格,立法和司法解釋都在審判階段加大了對末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力度。但是通觀該法,卻沒有對公、檢兩機關做出類似規定,不知是立法疏忽還是退步?司法實踐中,公、檢兩機關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時基本上仍按照普通程序辦理,結果一經提起公訴,司法保護的重擔幾乎是驟然間就全落在人民法院的天平上。要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成年人的專門程序審理,對大多數法院來說是勉為其難的,于是一般的做法也就干脆僅為之指定辯護人了事,而指定辯護人也往往因過于倉促而流于形式。2.由于審理部門上的脫節,又直接導致了一個更為嚴重的后果一一辯護權被割裂(其實這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普遍現象,只是由于對未成年人要加強司法保護,這個問題才更加突出)。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其貫穿于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中,不論是在偵查、審查階段還是審判階段,都不能剝奪其辯護權。針對未成年人的心智特點,立法以指定辯護的形式以保障其訴訟權利。刑訴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這里隱含著這樣一層含義:即使未成年被告人明示放棄委托辯護人的權利,人民法院仍必須為其指定辯護律師。但是,法律卻將指定辯護的義務僅僅賦予人民法院,而對公、檢兩機關則沒有任何要求。在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和審查時,末成年犯罪嫌疑人對是否需委托律師、辯護人這一問題做出的否定回答,其內涵與對該問題的理解是絕對無法等同于成年人同樣內容的回答的。而由于指定辯護被限于審判階段,致使在偵查階段和審查階段,與成年犯罪嫌疑人比起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更容易被漠視,而且是合法地被漠視了。表現之二,立法用語不準確,司法保護范圍有縮小的危險。在刑事訴訟法中,只有在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成年(亦即司法保護條款)時對年齡直接表述。但對這幾處涉及量刑的關鍵用語,竟是“十八歲”這個非法律用詞。我國幅員遼闊,各地風俗不一,對年齡的計算度量單位,除國際通行的標準法律計算單位“周歲”外,尚有“毛歲”、“虛歲”等說法,而廣大農村則更多以農歷年沐算年齡,這樣讓算出來的年齡比以“周歲’,計算出來的法律年齡要大1至2周歲。如此重要的法典出現這樣的失誤實屬不該。雖然在以后的各類司法解釋及《預防法》中,均改用了“周歲”這一標準的法律語言,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刑事訴訟程序當中,所有的修正均全部在審判階段,而審查和偵查階段則沒有修正。刑事訴訟法至今也沒有做出修正。還要特別指出,早在《保護法》中,第二條就明確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倍谄浜笮抻喌男淌略V訟法,反倒用了“十八歲”,實在令人費解。雖然司法實踐中絕大多數司法人員都能用“周歲”的概念正確理解,但是不能排除極個別人故意錯誤理解和一些素質低的人員按照風俗觀念理解。只要這個現象尚未得到全部修正,司法保護范圍可能縮小的危險就依然存在。筆者曾在全國“十佳”法官事跡報告會中聽到一個案例,在復核死刑案件中,承辦人深人農村多方了解,終于查實罪犯未滿18周歲,從而其死刑判決??梢?十八歲這個模糊概念在司法保護中存在的危險性。將法律條款與司法實踐相結合,可以感覺到立法者和司法人員均不自覺的把刑事訴訟割裂了。大多數司法人員特別是從事刑事審判工作的法官,都覺得刑事案件一個半月的一審審限太短,并將之與民事訴訟相比。其實,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它將刑事一審審限與刑事訴訟混淆,前者只是后者的一部分,后者還包括偵查和審查兩個階段。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終極目的和任務是一致的,只是分工的不同。偵查、審查、審判構成我國完整的刑事訴訟,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四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如果說在這個整體中,人民法院負有不可推卸的保護未成年人訴訟權利的義務和責任。那么毫無疑問,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也應當同樣負有這個義務和責任。而司法實踐的情況卻是,對于保護未成年人這個全社會的共同義務,刑事訴訟法以及各相關法律、司法解釋卻對刑事訴訟中的公檢法三機關做出了不一致的規定,使在刑事訴訟中的未成年人在不同階段的訴訟權利受到不平等的對待。
未成年保護法的案例范文3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边@個法律條文對學校教育的基本原則作出了規約,這是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不能有所選擇的,是法律對教育的剛性約束,應貫穿于學校教育的全過程。
一、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尊重人格尊嚴,最起碼的要求就是要把人真正當成“人”,無論其年長還是年幼,聰慧還是愚鈍,富裕還是貧窮,都享有作為“人”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未成年人雖小,但也是“人”,也具有人格尊嚴權?!白鹬匚闯赡耆说娜烁褡饑?不僅是從保護未成年人的人格權角度講的,更多地是從尊重未成年人獨立人格的尊嚴,使未成年人的自尊心不受傷害、個人價值不被貶低的角度講的?!盵1]
這條原則制訂的理論依據主要有:一是由我國的憲法規定。《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倍怯晌闯赡耆说奶攸c決定。未成年人是一個相對于成年人在心理、生理、智力、社會經濟政治地位等方面都處于弱勢的群體,其人格尊嚴容易受到忽視。所以,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學校貫徹這一原則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要以未成年人為本位,不得實施體罰
魯迅曾指出舊教育的弊端之一是“長者本位”思想很重,在“長者本位”思想的支配下,“學校猶家庭”,校長常以“婆婆”自居,學生“就像一群童養媳”,“就如中國歷來的大多數媳婦兒在苦節的婆婆腳下似的,都決定了暗淡的命運”[2]。在這種環境下,兒童遭到極不公平的待遇,“是終日給以冷遇或呵斥,甚而至于打撲,使他畏葸退縮,仿佛一個奴才,一個傀儡”[3]。魯迅的論述對今天的教育仍有啟示意義。因為現在的教育,也有少數教育工作者不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例如,有的經常罵學生,“你真笨!你真傻!真是個榆木疙瘩?!薄澳愫喼笔莻€!”“你再學也是那樣!”甚至還有教師在學生臉上刺“賊”字,有的強迫學生吃糞便等等。這些行為和語言暴力,對學生的人格尊嚴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因此,我們要認真吸取這方面的教訓,在教育中,要確立兒童的主體地位,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盡量滿足孩子們的正當需要,以促進他們的健康成長。
2.要從多方面去理解和尊重學生
一是要尊重學生的人格。就是要把學生當作與教師平等的人來對待,承認學生作為一個獨立的人應有的權利。教師不能隨便給學生改名,不能給學生起外號,不能將學生的個人信息披露外傳,不能私拆學生的個人信件,不能偷看學生的日記,不能搜身等。要注意尊重學生的名譽權、肖像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益。二是要尊重學生的特點。就是要承認每個學生都是一個獨特的人,教育過程中要認可每個人在認知方式、興趣愛好等方面的特點,讓學生能夠有一定的自主選擇的空間,而不是強求一律。三是尊重學生的發展。就是要把學生看作是處于發展過程中的人,在他們身上必然會表現出這樣或那樣的不成熟甚至是缺點和錯誤,這是學生成長過程中必然要經歷的階段或步驟。即使一個學生在別人眼里一無是處,教師也應該發現他的發展潛力,并為他制定合適的發展目標,采取適合他的教育方式,讓他在現有基礎上得到提高。
3.尊重學生但不放任學生
馬卡連柯認為:“當我們對一個人提出很多要求的時候,這種要求也就包含著我們對這個人的尊重?!薄昂⒆邮腔钌纳?美好的生命,因此,對待他們就該像對待同志和公民一樣,必須了解和尊重他們的權利和義務?!盵4]尊重學生的人格必須與嚴格而合理的要求相結合,這是辯證統一的,這一思想是很深刻的。我們不會嚴格要求一個我們所不喜歡的人。因此,在教育過程中,我們必須尊重學生,在尊重的同時,必須向學生提出合理的要求,決不能放任學生不管。
二、 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是指教育要緊密結合未成年人的年齡特征,遵循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這條原則的理論依據有:一是未成年人的身心還沒有成熟,教育工作者只有按照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進行教育才能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否則,將適得其反。例如,揠苗助長就是違背規律的做法。二是由教育自身發展的規律決定。教育除了受社會發展的規律制約之外,還受人的身心發展規律的制約。即教育內容的實施、教育方法的運用等都要以受教育者的身心發展變化的規律為前提,必須遵循人的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這是教育的根本特性之一。
學校貫徹這一原則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要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年齡特征進行教育
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年齡特征是指在一定社會和教育條件下,個體身心發展的各個年齡階段所表現出來的一般的、典型的、本質的特征。例如,初中學生性意識的萌發就是這一年齡階段所表現出來的特性。教育應根據這一特性進行施教。但有的教師在教育實踐中不注意兒童的年齡特征,結果適得其反。
案例一:某校有位初中女生平時性格內向、自尊心強,有寫日記的習慣。一次課間偶然的機會,一女同學無意中發現其書包里的日記,好奇地翻看,并將日記中記錄愛情心理活動的一段文字摘抄下來,匯報給了班主任。第二天,班主任將日記中的有關內容在全班學生面前朗讀出來,并斥責其考試在即卻不好好學習,作為女生不思檢點等。當該生失聲痛哭時,老師將此視為對自己的不尊重,說學生“要哭就出去哭,知道要面子就別寫那樣的日記”。消息傳開,學校中到處有人對該生指指點點,說三道四。該生覺得再也無臉見人,前途無望,回家后服毒自殺。
這位教師的教育方式是非常錯誤的,她違背了教育要根據學生年齡特征進行施教的原則。初中生處于青春發育期,身體發育處于第二次生長高峰,性的萌發與漸熟引起心理和行為方式上的一系列變化,表現出對異性的關心、接近以及對性的欲求等青春期所特有的生理、心理現象。初中生在日記中記錄愛情心理活動的內容是她們的生理和心理發展變化的反映,教師對這個問題不要大驚小怪,而要客觀冷靜地對待。首先要維護學生的自尊心,注意保守“秘密”,不應該在全班學生面前朗讀出來,這樣很容易在學生心靈上留下創傷。教師應進行正確的引導,要做學生的知心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切忌簡單粗暴。
2.要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性進行教育
人的發展的規律性主要表現在人的發展的順序性、階段性、不平衡性、個別差異性和整體性等方面。因此,教育不能逆人的發展順序而行,不能混淆各階段的發展任務、延誤受教育者身心發展的關鍵期、扼殺學生的個性、破壞學生身心發展的內在聯系。但在教育實踐中,有些教師常常違背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客觀規律,教育效果適得其反。
案例二:有個初三女孩的數學考了97分,本以為會受到老師表揚,誰知老師卻對家長說:“你女兒考了97分,瞎貓碰上死耗子?!边@位老師不是采取鼓勵、表揚、肯定學生的方法,而是從骨子里不相信學生,對學生采用批評、指責、否定的方法。從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角度看,這位老師的做法違背了學生身心發展的個別差異性和整體性規律。一般來說,男生與女生比較,女生情感比較豐富,體驗深刻、持久,女生的自尊心比較強,對別人的指責與批評特別敏感。因此,教師的教育應考慮女生的心理特點,要以正面教育為主,以表揚、鼓勵為主,這位老師的做法違背了這個特點,是錯誤的。其次,這個老師違背了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整體性規律。人的身體與心理、智力因素與非智力因素、德智體等素質都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這位老師的做法打擊了學生的自尊心與自信心,不利于學生非智力因素的培養,最終導致學生失去學習的信心,學習成績也可能越來越差。因此,教育必須注意全面性與和諧性,這樣才能促進人的全面、和諧發展。
3.要在“最近發展區”的水平上進行教育
這里有一個如何辯證地對待“教育要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的問題。必須指出,教育一方面要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但不能被動遷就學生身心發展的現有水平和固有特點,教育應積極主動地適應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規律,適當走在學生發展的前面,要按照“最近發展區”的水平積極推動學生的發展。
三、 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教育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是指在教育實踐中,教師不能只講保護,忽略教育;也不能忽略保護,只講教育,保護和教育要密切結合,相互促進。這條原則的理論依據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我國《教育法》規定學校對學生在教育、管理的同時負有保護的職責。這和家長的監護是有區別的。監護屬私法范疇,監護人和監護職責可以依法轉移。教育保護為公法范疇,學校不能放棄和轉讓教育保護職責。學校在教育學生的同時,應對在校學生的人身健康給予與學生年齡相當的關注和照顧。二是由教師教書育人的職責決定的。教書育人是教師的天職,教書育人不僅體現在教師既要注意對學生進行智力的開發和品德的培養等方面,還表現為教師應對學生全面負責,要注意保護學生,時刻關心學生的健康成長。
學校貫徹這一原則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尊重和保護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和保護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但在教育實踐中,有些學校為了方便管理、提高升學率,往往對成績不佳、違反紀律的學生,動輒以“開除出校”相威脅。這種行為既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也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第27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币虼?對于學習成績不理想、經常違反校規校紀的相對后進的學生,學校仍應堅持教育幫助為主的方針,結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點,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轉化工作。必要時,可以在合理范圍內慎重地予以校內處分,但決不能隨意將未成年學生開除出校,剝奪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不得加重學生的學習負擔
任意加重學生的學習負擔已成為學校教育的頑疾。早在他的《體育之研究》一文中指出:“吾國學制,課程密如牛毛,雖成年之人,頑強之身,猶莫能舉,況未成年者乎?況弱者乎?觀其意,教育者若特設此繁重之課以困學生,蹂躪其身而戕賊其生,有不受者則罰之。智力過人者,則令加讀某種某種之書,甘言以飴之,厚賞以誘之。嗟呼,此所謂賊夫人之子歟!”[5]。由于負擔過重,很多學生的身體受到了摧殘。有的食欲不振,面黃肌瘦;有的佝僂駝背,未老先衰;有的眼睛近視了,神經衰弱了,身體讀垮了,個性的發展也受到嚴重的壓抑和損傷,嚴重影響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因此,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但需要指出的是,“減負”并不單純是中小學生課業負擔數量上的減少,更重要的是進行內容與教學方法的深刻革新。
3.要保障學生的安全
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一是學校的硬件設施應當達到安全保障的要求,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二是學校應對其服務管理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教師和其他服務管理人員應恪盡職守,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管理,采取相應的措施消除危險等等。
此外,學校還要制定突發事件預案,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總之,以上三條原則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是培養學生健康成長的根本性準則,教育工作者應當認真貫徹執行。
參考文獻
[1]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注解與配套.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
[2] 魯迅.魯迅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2.
[3] 魯迅.魯迅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2.
未成年保護法的案例范文4
我們生活在法制的國度,處處需有法,處處需遵法,而作為青少年,我們要應該讓法律在心間長駐。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初中法制觀后感范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喜歡可以分享給身邊的朋友喔!
初中法制觀后感范文1法律是給人一種維護自己權利的武器。為了讓大家在生活中多了解些法制常識,我給大家分享下我學到的一些法制知識吧!
當你一個人在外面行走時,要時刻提高警惕,有陌生人主動上前來和你搭話,給你好吃的好玩的時候,千萬不要相信他的話,以免被上當受騙,因為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在學校里老師經常給我們講些形形的案例,時刻提醒我們一定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當遇到有可疑人物時,一定要繞道而行,如果遇到壞人時要冷靜,機智、勇敢地面對,千萬不要慌張,在最近的地方想辦法撥打報警電話110,請警察叔叔來幫助自己。如果,獨自在家時,要鎖好門窗,有人敲門,千萬不可盲目開門,應先從門鏡里觀察是否認識的人,當陌生人說是父母的朋友或同事時應先打電話給家長說明情況,以免被拐騙。
每天,老師和家長都不停地在我們耳邊說幾句相同的話:路上注意交通安全,放學一定要及時回家,不要在外面逗留,不能闖紅燈,以免發生危險事情。雖然這句話簡簡單單,但是每時每刻都在提醒我們要遵紀守法。然而生活中總會發現有些人闖紅燈,在紅燈亮時,提醒人們現在不要過馬路,但是總有些行人不看警告,在車流中穿梭,讓人看了心驚膽戰。有時還會造成人員傷亡,交通堵塞。可見,不遵守法規是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啊!每天十字路口,馬路上,我們經常都會看見交警叔叔耐心指導,勸說那些亂闖紅燈、不守法的人們。
同學們,為了我們健康成長,為了我們美好的明天,我們要遵紀守法、要學法、懂法,做一位社會的好公民。
初中法制觀后感范文2我們生活在法制的國度,處處需有法,處處需遵法,而作為青少年,我們要應該讓法律在心間長駐。
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人人守法紀,凡事依法紀,則社會安定,經濟發展。倘若沒有紀律的規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項秩序就無從保證,人們生存、發展的環境就會遭到破壞,人民群眾就不可能安居樂業。
“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是每一個公民必須要做到的,而對于公民來說,惟有能自覺地做到遵紀守法,才可能獲得最大的生存自由。有的同學認為,講紀律就沒有自由,講自由就不能受紀律的約束,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俗語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由是相對的,是有條件的。人走在馬路上行走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被車撞傷,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有的同學不遵守學生守則、違反校紀校規,忽視學校對學生儀容儀表、待人接物、行為言語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愛護公物、亂扔垃圾、抽煙喝酒、沉迷網絡、曠課、偷竊、為一點小事結伙打架等等……,積小惡成大惡,最終必然自食惡果。
某小學五年級學生王某,成績優秀,還是班級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試考得特別好,爸爸就獎勵了他10元零花錢,有同學提議他拿這10錢去打電子游戲機,沒想到就這么一腳邁進,他就很快成為了游戲機的“俘虜”,成績越來越糟糕,視力也在不斷下降。父母給的零花錢根本就不夠用了,怎么辦呢?他決定鋌而走險,干脆去偷。有一次,他去一家超市偷東西,沒想到在超市出口處被一位老太太當場發現,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隨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頭部連擊數下,致使老太太當場死亡。癡迷于電子游戲機使他喪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淪落成了一個殺人兇手,這是多么可怕啊。
總之,法律在我們的一生中是維護權益的武器,同時又是規范自己行為的社會準則,權益和義務是一致的,從今天起,從這一刻起讓我們一起踏上與法同行的道路吧!
初中法制觀后感范文3每當我打開電視看法制節目的時候,我的心都不禁繃得緊緊的。每當看到一幕幕駭人聽聞的悲劇在我眼前發生時,我都不禁簌簌落下眼淚。這時,我心中總要涌起一個問號——為什么?為什么每天都要發生這么多悲劇呢?我想,這可能是與個人的法律意識有著直接的關系吧。法律其實每天都在我們身旁。從點點滴滴的小事到關乎國家命運的大事,都離不開法律。所以守法、愛法、遵法、用法成了我們每個人必要的原則。
走在大街上,隨時都可以看見有不法車輛亂闖紅燈或逆向行駛。有些司機明明知道“寧停三分,勿搶一秒”,可能他們認為這只是一些芝麻粒兒的小事,從而忽略了安全和法規的重要性。然而,正是這樣的疏忽和大意時刻威脅著大家的生命安全;也正是這樣的疏忽和大意,使他們一錯再錯,最終鑄成大錯。多少家庭支離破碎,使多少人承受痛苦!如果他們不違反交通規則,認真遵紀守法,那么,伴隨大家的就是幸福美好的生活。
在我們的身旁,有很多因不學法不懂法而違法亂紀的的事發生,還有一些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淡薄,在無形中就觸犯了法律。有一次,我路過樂西小巷,突然看見前面有兩個黑影在推推搡搡。走近一看,原來是一個初中生模樣的男生手里拿著鋒利的小刀對著一個小學生,要他把錢拿出來。那個小弟弟嚇得面如土色,苦苦哀求著。初中生仍拿著刀不放,一而再再而三地威脅著那個年幼的小弟弟。在一旁的我清楚地明白,如果小弟弟拿不出錢來也許就會受到傷害,我也嚇得心怦怦直跳。但是那個初中生表現出的卻是絲毫沒有商量的樣子,還在繼續威脅小弟弟給他錢。我首先讓自己努力鎮靜下來,然后跑到報警亭撥打了110報警電話。警察叔叔及時地趕來了,那個初中生被警察叔叔帶走了,小弟弟得救了!他向我投來感激的目光,我懸著的心也總算落地了。
我們學生的職責是讀書學習,如果像那個初中生一樣不好好讀書,不遵紀守法,去干害人害己的事。我們的社會不就亂套了嗎?我們學生學好《未成年人保護法》,遵守校內外紀律,就是對自己的保護和對他人的尊重!
“國不可無法,家不可無規,校不可無紀”,我們是小公民,是祖國的未來,隨時隨地都要遵紀守法。從我做起,從小做起,學習法律、懂得法律、運用法律。法律將伴隨我們一生,讓我們受益匪淺!只要我們學法、守法、遵法、用法。我們的社會就會更加和諧、更加美好。
初中法制觀后感范文4學“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體會
通過新聞是將了解到,近幾年陸續出現學校附近兒童被拐及暴力事件,特別抽空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16最新版”,深入了解一下針對此類事件是否有相應法律法規界定如何處理及預防再發生。當自己學完全部法律條文后,發現國家不僅對此類事件及其它很多方面都有詳細界定如何保護未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16最新版”總共包括七個章節,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家庭保護,第三章,學校保護,第四章,社會保護,第五章,司法保護,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總共有七十二條法律條文,詳細界定了如何保護未成年人能夠健康快樂成長及享受應當享受的合法權益。針對未成年人保護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未成年的權利和保護成年人的原則,突顯了政府執法的主體地位,全面充實了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四大的保護內容,強化了法律責任,針對開頭提到的拐賣兒童及暴力事件在第四章節也有清晰界定。
政府針對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已有法律明確規定,但現實生活中,我們的未成年人(青少年兒童)還是面臨諸多現實問題,偏遠山區小孩生活教育問題,農村留守兒童家庭保護及生活教育問題,城里孩子玩電子游戲及網絡問題,離保護法界定要求的差距甚遠,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及未來發展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近期出現的大量拐賣兒童事件,讓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瞬間破滅,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令人深惡痛絕。政府雖有法律明文禁止,但諸如此類的問題還是頻頻發生,對青少年兒童成長影響巨大。
雖然理想是完美的,現實是殘酷的,但通過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之后,自己懂得如何去保護未成年合法權益,在自己以后的實際生活工作中碰到未成年人權益受到傷害時,知道如何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在自己身上絕對不會出現傷害未成年人事情。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如果未成年在成長過程未能得到有效保護,成長收到嚴重傷害,祖國未來將會面臨嚴峻的挑戰,所以在此我呼吁大家都去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拿起法律武器保護我們祖國的未來(青少年兒童),為了祖國的未來大家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保護好未成年人。如果人人都知道如何去保護未成年人且以身作則去執行,為青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相信開頭提到的傷害未成年人的事件應該會越來越少,犯罪分子根本無從下手。
初中法制觀后感范文5有人曾經說過:“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動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這艘船的底線,就會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懲罰。”它就像一把鎖,讓我們有一定的約束,讓你不能做一些出格的事。
有的人可能會說,法律總讓人沒法自由,天天都被壓制著,讓人實在是受不了??墒?,要是沒有法律呢?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了法律,我們的生活將無法正常地進行,也許有些人對這些不以為然,以為人應該擁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決定的??墒牵蠹矣袥]有想過,在沒有規則、沒有規矩的社會中生活,也能不顧一切地去追求這些自由嗎?當然不能,作為一個社會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為中心,不能隨心所欲、為所欲為。因為在這個社會里,并不是只有你一個人的,我們所擁有的自由,是在法律擁護下的自由。如果沒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們也不會擁有自由,法律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離不開它的束縛,有了法律,社會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則我們生活的世界,想象一下,那將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到處都有小偷,殺人兇手,交通事故不斷發生……沒人去管他們,社會就會亂了套。那才叫讓人受不了。今天我們放眼看去我們的社會有正常的秩序,我們有若干的法律法規,才能保證我們幸??鞓返纳睢?/p>
有些已經可以上學的小孩卻因為父母沒錢,或者父母重男輕女不讓女孩子讀書,這時就會有《九年義務教育法》來保障這些兒童的權益了。只要是適齡兒童就必須要上學。不然小孩的家長就要受到懲罰。國家為了鼓勵那些實在沒錢的家長讓小孩上學,就設立了公立學校。這樣小孩可以上學,家長又不用擔心學費的問題。
未成年保護法的案例范文5
同志提出了“以法治國”的重要方針,學校擔負著中華民族復新的重任,更應堅持“以法治教”、“以法治?!?,為使每位教職工深刻認識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自覺地以法治教,全校才能以法治校。因此本學期中,在大力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同時,利用政治學習及工會活動時間,要積極加強對全體教職工進行“四五普法”重要性教育及<教育法>、<教師法>、<九年制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文件的學習,利用工會活動開展有關法制知識的考試,不斷提高全體教職工的法制觀念,自覺做到遵紀守法,以法執教,并真正以良好的師標形象育人。
二、利用各種渠道,努力實施法制教育
1、積極宣傳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班主任是實施法制教育及活動的骨干力量,提高班主任對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認識十分重要。因此,要利用班主任會議積極宣傳組織學習,使班主任充分和深刻認識強化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覺、經常、持久、深入地對學生加強法制教育,并把法制教育作為德育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2、利用班、團、隊活動及校本課程開展各種法制教育及活動
本學期各年級以<中學生法制教育讀本>,<以案釋法100例>、<警鐘長鳴人更醒>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為主要內容的法制教育,同時政教處及時印發有關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例給班主任作教育之用。
3、利用宣傳欄開展“法制宣傳欄”
會同綜治辦繼續搞好“法制宣傳欄”,定期刊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禁毒教育等法制教育內容及圖片,同時刊出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對學生進行廣泛宣傳及無聲的教育,同時營造法制教育的氛圍。
4、利用升旗儀式國旗下講話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
5、召開法制教育報告大會1-2次
6、利用校本課程各班組織收看<讓孩子遠離犯罪>的影片。
7、積極與德育基地奔牛影劇院聯系,組織學生觀看有關法制教育及“珍愛生命、遠離”的影片。
8、利用家長學校加強對家長的法制教育,達到共同育人的目的。
三、積極開展多項法制教育主題活動
1、結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開展“告別三室一廳一吧”及“健康文明上網”簽名活動。
2、初一年級開展“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知識競賽。
3、結合法制教育內容,開展“做一個合格小公民”、“法在我心中”、“遠離、珍愛生命”、“少年法庭”等主題班、團、隊活動,使法制教育進一步形象生動化。
4、開展“我與法同行”等法制教育征文競賽。
未成年保護法的案例范文6
一、加大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援助服務范圍、對象、服務途徑的宣傳力度。
二、加大調解員培訓的力度。
三、加大法律法規宣傳,特別是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規宣傳。
四、根據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工作,如針對的舊城改建宣傳拆遷法、未成年保護法等。
五、加大民事法律公證和經濟法律公證方面的宣傳,提高知曉率。
六、將公證書使用的級別效力及使用范圍以及辦證所需材料、辦理程序等資料制作成范本發放至各村室,加大宣傳力度,方便群眾辦理。
七、設立公證服務熱線,由專人來接聽并解答咨詢。
整改方案:
一、加大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援助服務范圍、對象、服務途徑宣傳力度問題。措施:1、將法律援助對象與條件上墻公示;2、通過普法網、各鄉鎮、社團援助站、普法宣傳欄進行宣傳;3、在《法治視窗》編印《法律援助??废螯h政領導和各企事業單位和各社團組織、個人進行宣傳;4、在電視、報刊上通過典型案例宣傳;5、通過大學陽光學院援助站每周三與周六在司法局門口的法律咨詢活動向過往群眾宣傳;6、通過法律援助11.8宣傳日、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12.4憲法宣傳日等特殊宣傳日進行宣傳;7、編印法律援助須知宣傳單在日常接待發放給當事人,承辦援助案件的律師在辦案過程中再次向當事人宣傳。
責任部門:法律援助中心
二、加大調解員培訓的力度的問題。措施:1、以各鎮(街)為單位,舉辦調解員業務培訓班1-2期;2、召開調解員工作會議時穿插業務培訓,通過“以會代訓”不斷提高調解員工作能力;3、以區為單位繼續組織和辦好全區人民調解主任培訓班。
責任部門:基層科
三、加大重點法律法規的宣傳,特別是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規宣傳問題。措施:1、根據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工作,如針對的舊城改建宣傳拆遷法等。充分利用普法網和村、社區的網站、《法制視窗》廣泛宣傳重點性和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下階段著重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人口普查、拆遷、保密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2、加強與教育部門的配合,進一步加大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力度。近期將與區教育局、《法眼》欄目聯合開展看法眼、學法律、寫感想活動;3、繼續組織法制(綜治)副校長定期到學校開展日常法制教育輔導。
責任部門:宣教科
四、加大公證工作宣傳力度問題。措施:1、編印公證宣傳資料,加大民事法律公證和經濟法律公證方面的宣傳,并將公證業務范圍、申辦公證一般需提交的證明材料等內容制作成宣傳資料發放至各村(居),方便群眾辦理各類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