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時效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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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時效性范文1

關鍵詞: 國內品牌 經濟型酒店 市場營銷模式。

1 我國境內經濟型酒店現狀概述。

隨著旅游與旅行市場的快速恢復和商務旅游、會展旅游等新的市場增長點的出現,中國酒店產業呈現了相對繁榮的局面, 目前,自主決策的國內旅游者已經成為我國旅游市場的主體,與國內旅游市場相匹配的“經濟型飯店”開始受到業內人士和理論界的廣泛關注。

經濟型酒店其最大的特點是房價較星級酒店低廉,其服務模式為“b&b”(住宿+早餐)。經濟型連鎖酒店始于美國,這類型的酒店也叫有限服務型酒店,其規模和硬件設施要高于汽車旅館(Motel),屬中檔水平。經濟型酒店規模不大,房價不高但卻舒適、干凈、實惠、便利。如今在歐美國家已是相當成熟的酒店形式。其便利性,經濟性、簡單化的服務風格帶有明顯的美國式生活的烙印。其知名品牌有:圣達特集團(Cendant)的天天(Days Inn)、豪生(HowardJohnson)、華美達(Ramada),法國雅高集團首家“宜必思”,巴斯集團(Bass)的假日(Holiday Inn)等等。

2 經濟型酒店成長模式分析。

我國現有的“經濟型酒店”大致可分為五類:一是新發展起來的專業化經濟型酒店,如目前最具市場影響力的經濟型酒店品牌“如家快捷”、“錦江之星”和“中江之旅”等。二是低星級飯店,這類飯店與第一類飯店在檔次上并無太大差別,只是前一類飯店的裝修和設施配備的自由度更大,而后一類則主要執行的是星級標準;三是大量未經改造的社會飯店;四是旅游景區、景點的鄉土氣息濃厚但具有一定規模檔次的農家飯店;五是興起于我國南方的青年旅館。由此可見,我國的經濟型飯店目前仍處于一種良莠不齊的粗放經營狀態。

3 我國民族品牌經濟型酒店的市場營銷環境分析。

在經濟型酒店的成長模式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運用SWTO分析法來分析一下我國民族品牌經濟型酒店的市場營銷環境。

3.1 外部環境分析。

近年來,我國的經濟迅猛發展,國內城鄉居民收入增加,民眾的休閑度假意識已逐步形成并日益增強,國內旅游需求日盛,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的商務往來頻繁,旅游者中自助旅游者的比例也不斷上升,因而對經濟型飯店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中國的大眾旅游發展需要物有所值的住宿設施,同時日益繁重的商務旅游產生對經濟型酒店的需求,中國入境旅游市場對經濟型酒店的需求,國內旅游對經濟型酒店的需求等等。2005年,國內旅游人次達到12.12億,產生的住宿市場已經達到3億/人天,目前三星級以下的酒店,包括社會旅館和個體旅館的數量約為8萬家左右,客房數量為400萬間左右,其中70%以上都是一些設施設備簡陋,管理及服務部規范,沒有衛生和質量保證的社會旅館和個體旅館。另外,25%是分散經營,難以形成品牌有適合規模效應的低星級酒店。而真正符合“舒適、衛生、方便、安全”的現代經濟型酒店非常少,客房總數不足5萬間。

商務旅游對經濟型酒店所產生的驅動,中國目前的商務旅游年支出在103億美元左右,商務游客人數超過1億,商務旅游醞釀著巨大的住宿市場。越來越多的民營私企,中小企業,以及改制后的國企,因為報銷制度的改革,所以一些政府機構他們在進行商務和公務活動的時候所需要的住宿層次明顯低端化,原先可能在報銷制度改革之前,他們可以住四五星級的賓館,但是在改革之后,往往傾向于選擇一些比較低價的又能夠保證舒適性的住宿居所。所以,商務旅游的發展對于經濟型酒店也具有非常強大的驅動。

3.2 內部環境分析。

3.2.1 民族品牌經濟型酒店企業的內部優勢。

(1)網點眾多。在公務商務和旅游目的地,一般都存在著一定數量的經濟型酒店,酒店數量上具備相對的優勢, 如“錦江之星”,是“錦江集團”的經濟型酒店的品牌“,錦江集團”在中國廣大消費者心目中有很高的地位和良好的口碑,這樣其在推廣自己的經濟型酒店品牌時便可以利用原有的在國內的網點進行營銷。

(2)有的有一定客源背景。和高星級酒店、普通社會旅館一樣,經濟型酒店也存在數量巨大的客源,如“錦江之星”“, 如家快捷”在國內都已經形成了自己的客源市場。

(3)運營成本相對較低。相對高星級酒店,經濟型酒店的運營成本較低。一些經濟型酒店的運營費率遠遠低于高星級酒店的水平,而且民族品牌的經濟型酒店本來就是國內企業,具有“天時,地利,人和”的優勢,這樣經營起來就會更加的順利,成本也會相對較低。

(4)與中國國情相適應。民族品牌的經濟型酒店在中國土生土長,對中國消費者的消費特性和生活習慣最為了解,這樣其所提供的服務可能更能適應中國消費者。

3.2.2 民族品牌經濟型酒店企業的劣勢。

(1)服務較不規范。自營或承包是大多數經濟型酒店的經營方式,沒有專業的管理團隊和服務準則,經營理念也跟不上。

(2)舒適度較低,配套設施不完備。這是絕大部分經濟型酒店的缺點之一,沒有真正理解“經濟”的涵義。

(3)酒店負擔較重。特別是經營時間較長的國營經濟型酒店(據調查,北京的國營經濟型酒店占經濟型酒店數量的70%,平均已營業10.1年),在人員等問題上負擔較重。

4 民族品牌經濟型酒店的市場營銷模式分析。

經濟型酒店在市場營銷中應采努力改善不利于經濟型酒店發展的劣勢條件,回避潛在的威脅,充分利用各種機會,謀求新的發展。因此,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4.1 經濟型酒店的市場營銷戰略。

建立合理精確的市場定位。經濟型飯店的市場定位應面向普通的觀光旅游者和商務旅行者,即所謂“中產階級”。他們的特征是年齡在28~45歲之間,具有一定的消費能力,受教育程度較高,對生活質量有一定要求。其次,中小企業商務人士也是一個重要的市場,他們活躍的商業活動形成了以國內消費為主、出國消費為輔的商務客源群。這兩類核心消費群體接近總人口的20%,他們常常對價格較敏感,同時又對公共衛生間和公共浴室的認同程度相對較低,目標市場的這些需求特征將直接決定經濟型酒店的功能定位與產品設計。

4.2 經濟型酒店的市場營銷策略。

4.2.1 發展連鎖經營、實現品牌營銷。

連鎖化經營是我國經濟型酒店業發展的普遍成長模式,首先酒店管理公司要加快發展速度,中國酒店總體數量已經達到較高值,但總體質量水平不高,這給中國酒店管理公司的擴展帶來歷史性的新契機。其次經濟型酒店也會考慮加入酒店連鎖經營,讓專業的高水平的酒店管理公司提供系統的酒店管理技術,利用酒店管理公司的品牌、客源網絡提高經濟型酒店的經營水平。“連鎖”和“品牌”是經濟型酒店成功的兩個要件,前者可以使酒店企業做大規模,通過統一采購、統一訂房降低成本,提升出租率;后者可以提高酒店企業知名度,增加客源,提高競爭力。

4.2.2 提供規范化服務。

我國的酒店管理普遍處于初級階段,對于經濟型酒店來說,其服務模式“從情緒化到規范化”的提升過程還沒有完全完成,大部分經濟型酒店的服務管理不規范,缺乏科學性、制度性和標準性,員工中存在較強的自由情緒化服務傾向,服務的非規范性無可厚非會影響酒店整體服務質量的水準和穩定性,酒店的品牌和聲譽也會受到較大影響,而企業的服務質量將決定連鎖經濟型酒店企業到底能走多遠。服務規范化是中國經濟型酒店發展的必經階段,完善的管理體系和強有力的后備人力資源的支持,以及嚴格統一的標準是服務規范化的必備條件。

4.2.3 注重情感營銷。

首先我國民族品牌的經濟型酒店是中國本土的酒店,這樣,在營銷過程中可以把情感融入其中,激發消費者的民族情感,使消費者在情感上更傾向于民族品牌,為之創造一個“中國人自己的酒店更適合中國人,更了解中國人”的思考模式和潛意識的印象,從情感上影響消費者的決策過程;其次,要在平時的服務中真正的為顧客著想,體現出對顧客的關懷和尊重,使顧客來到這里,喜歡這里,并留戀這里,為顧客真正的提供一個“家外之家”。

4.2.4 利用網絡資源。

基于客戶完善的信息建立酒店企業支持系統是連鎖經濟型酒店必須做到的,把網絡技術的優勢整合到服務和銷售業務中,完善信息支持系統,將從管理、銷售和服務等多個角度大大降低酒店運營成本。

互聯網同時給酒店增加了一個富有競爭力的營銷手段。酒店的網站是酒店在互聯網上的一個窗口,實際就是利用傳統名片,但同時又比傳統的雜志、電視、報紙其他的廣告形式更有成本效益的一種廣告方式,這種方式對于傳統的酒店集團的網站,比如錦江、如家之類的集團網站,讓他們可以在移動網站上看到集團酒店各個區域不同酒店的情況,了解每個單體酒店的客房和價格信息,進行網上預訂,這樣就為集團提供了一站式服務,集團各酒店可以在網上達到資源共享。但是互聯網現在對單體酒店的幫助是更大的,因為在沒有互聯網之前,連鎖酒店分布在全國各地有銷售網絡,有訂房系統,但單體酒店沒有,所以集團酒店在客源上有一定范圍的壟斷優勢,單體酒店缺乏競爭力,但是有了互聯網之后,單體酒店可以通過跟各個訂房網的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和利益共享,同時單體酒店在面對市場變化的時候顯得更加靈活,能根據市場的變化更快地調整應對策略。

  

圖1 民族品牌經濟型酒店的營銷模式。

由圖1可知民族品牌經濟型酒店應該在市場定位準確和成本優化的基礎上,在自身發展的基礎上,向顧客提供標準服務,通過網絡和情感因素去影響顧客的消費決策,建立自己的品牌體系,從而形成酒店自身的特色,使顧客對酒店的忠誠度增加。

參考文獻。

[1] 舒伯陽。中國經濟型飯店的發展機遇與成長戰略規劃[J].財貿經濟,2005(08)。

[2] 劉德光主編。旅游市場營銷學[M].北京: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2.

[3] 萬后芬主編。綠色營銷[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經濟糾紛時效性范文2

關鍵詞:上市公司 高管薪酬 公司業績

企業高管是最重要且稀缺的人力資源,如何有效地配置這種資源一直是理論界研究的重點。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企業高管薪酬激勵機制存在諸多缺陷。本文針對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與公司業績之間的相關性,進行實證分析,并提出相關的建設性建議。

指標選取

(一)自變量

所謂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參與公司戰略性決策并直接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負責的人員。

1.高管年薪報酬變量(MAP):前三名高層管理人員年度報酬總額平均值(變量符號MAPi,t)。

2.高管持股變量(MSR):高級管理層的總持股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變量符號MSRi,t)。

3.高管職務消費變量(MDC):職務消費(MDC)=辦公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會議費+通訊費+小車費+出國培訓費(變量符號MDCi,t)。

(二)因變量

公司業績變量:本文選取凈資產收益率(ROE)、總資產收益率(ROA)和每股收益(EPS)這三個指標作為影響因子,利用主成份因子分析法,通過線性回歸構造績效指標F(變量符號Fi,t)。其具體的表達式為:

F =α1× ROE +α2×EPS+α3× ROA+ε

(三)控制變量

1.公司規模(SIZEi,t)。國內學者基本采用總資產作為公司規模的指標,都證明了總資產是決定高管人員薪酬水平的重要因素,而且與高管人員的薪酬水平正相關(魏剛,2000)。因此,本文采用公司總資產的對數作為衡量公司規模的指標(變量符號SIZEi,t)。

2.時間控制變量及行業控制變量(YEARi,t,INDi,t)。考慮到中國股市年度間的波動變化,本文還引入了時間控制變量(變量符號YEARi,t),來控制年度之間的差異造成結果出現誤差的可能性;另外,考慮到行業間經營環境、競爭環境、發展前景的不同,會造成公司股票收益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研究中引入行業控制變量(變量符號INDi,t)。本文采用的行業分類標準按照中國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與代碼,將上市公司分為13個行業:A農、林、牧、漁業;B采掘業;C制造業;D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E建筑業;F交通運輸、倉儲業;G信息技術業;H批發和零售貿易;I金融、保險業;J房地產業;K社會服務業;L傳播與文化產業;M綜合類(依據中國證監會(CSRC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在1998年制訂的行業分類方法,參見《中國上市公司分類指引》),共11個啞變量(研究中剔除金融、保險業上市公司,為避免共線性,虛擬變量個數應取K-1個),屬于該行業則變量為1,否則為0。

假設提出

為完成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三個假設:假設1:公司績效與上市公司薪酬最高前三名的總額存在正相關關系。假設2:公司績效與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職務消費水平存在正相關關系。假設3:公司績效與上市公司高管人員持股規模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

模型構建

本部分擬從高管薪酬激勵進行回歸分析,早期對高管薪酬與企業績效相關性的研究也主要是對高管薪酬貨幣水平與企業績效的統計、回歸分析,其結果并沒有得出一致結論,并且,這些研究主要是基于截面數據分析的基礎上。筆者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的基礎上,采取薪酬作為自變量進行回歸分析,來考察高管薪酬對績效的影響。為對假設1、假設2、假設3做出檢驗,本文構建以下的線性模型:

Fi,t=α+β1MAPi,t+β2 MSRi,t +β3 MDCi,t+β4SIZEi,t+β5YEARi,t+β6INDi,t+ε

樣本選取及數據處理

(一)樣本選取

為了更好且更全面地說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勵與公司績效的關系,樣本數據來自于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所公布的年報,選取的樣本區間為2008-2010年。本文混合了滬市和深市A股上市公司在整個樣本期間的時間序列數據及橫截面數據,得到符合研究需要、經過篩選后的滬市和深市A股上市公司2008-2010年的面板數據,樣本總量為3036個(含年度間重復計算),其中2008年1015家,2009年1018家、2010年1003家。

(二)因變量的構建

本文所選取的公司業績指標為ROE、ROA和EPS,為了將三個因素都納入模型,且模型盡可能精簡,本文利用主成分因子分析法來構造因變量。操作前先將這三個指標數據進行標準化,具體操作步驟分由SPSS19.0自動完成。分析結論:三個成分只需提取第一個即可。

由表1可知,通過該系數矩陣就可以將所有的主成分表示為各個變量的線性組合,即:

F =0.925×ROA +0.877×EPS+0.861×ROE+ε

樣本回歸分析

(一)相關性檢驗

為了考察高管年薪,高管持股比例,職務消費和公司業績等變量之間的相關程度,本文對各個變量進行相關性分析。相關性分析采用Pearson相關系數來表示變量之間的相關關系,得到的相關性分析結果如表2所示。從表2來看,公司業績變量F值與金額最高的前三名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總額、職務消費變量和公司規模之間都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但是和高管持股比例的相關性卻不高且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可能是因為“零持股”現象過于普遍,因此這個變量可能會對模型產生不顯著的影響,其余兩個自變量和公司規模的控制變量用于回歸是合適的,能夠反映出公司業績和高管薪酬之間的差異性。另外,表2還反映出四個自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均小于0.6,說明自變量之間不存在多重共線的關系,可將這些變量同時放入回歸分析。

(二)回歸分析

本文將對全體樣本數據進行回歸,以分析變量之間的具體關系,并驗證理論部分提出假設的正確性。由于年薪變量和職務消費變量的絕對值太大,直接使用原始數據會使結果出現較大偏離,因此將年薪變量和職務消費變量轉化為對數形式表示。得到的統計量F=39.927,遠遠大于1,相伴概率值P

表3為模型回歸結果,高管年薪變量的系數符號為正,系數值為0.293,且通過了顯著性檢驗(在0.005水平上顯著),支持了原假設1,即公司績效與上市公司薪酬最高前三名高管年度薪酬總額存在正相關關系。職務消費變量的系數符號為正,系數值為0.092,且通過了顯著性檢驗(在0.005水平上顯著),支持了原假設2,即公司績效與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職務消費水平存在正相關關系。高管持股變量的系數符號為正,系數值為0.015,但是卻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實驗結果與前文相關性的結果一樣,證實了作者猜想,即我國上市公司高管“零持股”現象過于嚴重,導致無法收集到足夠的樣本數據來驗證假設3,說明公司績效與上市公司高管人員持股規模存在不顯著的正相關關系;控制變量里面,公司規模變量系數符號為正,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說明公司規模對高管薪酬和企業績效之間的影響并不顯著,時間和行業變量里面也只有個別通過了顯著性檢驗,也說明控制變量對于實驗結果的影響較小。

綜上所述,針對A股上市公司進行的相關和回歸分析,表明高管薪酬與企業績效之間有較強的相關性,反映了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實施薪酬激勵機制,形成了薪酬-績效契約關系。其中,年薪制激勵是主要部分,實證結果驗證了高管年薪與同年的公司績效之間基本呈顯著正相關關系,說明年薪制對于公司業績提高有著積極的影響。

通過對總體的樣本進行相關和回歸分析,發現高管持股比例少、“零持股”現象嚴重,總體持股比例低,直接導致總體上高管持股比例與企業績效之間不存在顯著相關關系的實證結果,說明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機制并未發揮應有的作用。

從樣本分析來看,我國上市公司的職務消費水平總體較高,與公司業績呈顯著正相關。但職務消費有利有弊,上市公司不能過分依靠職務消費來提高公司業績,而應更注重高管薪酬的其他方面,以防止權力過分放寬導致現象。

參考文獻:

1.陳冬華,梁上坤.在職消費、股權制衡及其經濟后果―來自中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J].上海立信會計學院學報,2010(1)

經濟糾紛時效性范文3

關鍵詞:經濟法訴訟制度 可訴性 缺陷 完善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745(2013)06-0008-01

一、經濟法的可訴性

從法的可訴性的概念可以得出,經濟法可訴性是經濟法本身所具有的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經濟糾紛的屬性。這種屬性本身不存在缺陷與完美之分,只是其實現的訴訟機制具有缺陷和完善之別。因此,可以說經濟法可訴性的缺陷就是其實現的訴訟機制存在缺陷。

二、經濟法可訴性的實現模式

為彌補經濟法可訴性的實現的缺陷,經濟法學者也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觀點有以下幾種:

(一)大民事訴訟說

這種觀點主張應將國家及其政府在履行各種經濟管理職能時發生的糾紛通過民事訴訟予以救濟。也就是說經濟法的訴訟糾紛應該歸于民事訴訟范疇。

(二)獨立經濟訴訟說

這種觀點主張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部門法,有自己的調整對象和方法,因此需要獨立的訴訟制度。另外,實踐中新產生的法律責任形式也超出了現行三大程序法的調整范圍,因而有必要建立獨立的經濟訴訟制度。

(三)經濟公益訴訟說

由于經濟法的訴訟目的通常具有公益性,為了方便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社會公眾或社會組織人能以原告的名義對侵犯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人提訟,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很大一部分學者提出建立經濟公益訴訟。

(四)特別訴訟程序說

有學者認為由于少數經濟糾紛尚無法利用既有的訴訟制度解決,因此應創設若干特別訴訟程序予以解決。特別訴訟制度可以在訴訟當事人范圍、若干訴訟程序、審判組織等方面做出不同于既有訴訟制度的規定。

以上幾種觀點有其合理的地方,但也有明顯的不足。筆者認為,我國經濟法可訴性的實現必須從整體上對完善我國的經濟法訴訟制度進行思考,完善我國經濟法的實體規范和訴訟程序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三、經濟法訴訟制度的缺陷

我國現行訴訟制度并沒有建立獨立的經濟訴訟制度,對于解決各種經濟糾紛,我國是在三大訴訟法中做出相應的規定。但縱觀三大訴訟法對于經濟訴訟的相關規定,其中存在明顯的缺陷和不足。

(一)行政訴訟對抽象行政行為無能為力

我國行政訴訟受理的都是具體行政行為,將抽象行政行為拒之門外,經濟法中的宏觀調控中的很多不合法的抽象行政行為得不到有效規制,因此行政訴訟也就不能擔當起解決市場經濟中的所有因行政行為所帶來的糾紛的重任。

(二)民事、刑事訴訟對公益訴訟無能為力

在民事、刑事訴訟制度中,一般來說提訟的主體都是具體明確的,而在市場經濟中一些危害公共利益的經濟行為很多時候侵害的是不特定主體的利益,而這種損失往往又不易精確計算,這樣的訴訟應該由誰來提起,民事和刑事訴訟顯然是無法解決的,但我國經濟法也并沒作出規定。

(三)經濟法規中訴訟制度自身存在缺失

我國經濟法對經濟主體的權利(權力)義務規定的十分詳盡,但對權利的訴訟救濟卻很少作具體可行的明確規定。經濟法規范由于缺乏可訴性的實現途徑,以至于法的效果未能實現,并不能實現立法者的初衷。

四、經濟法訴訟制度的完善思考

為了使經濟法更具有操作性、時效性,需要明確經濟法責任的適用,賦予主體經濟訴權,規定權利救濟、特別是司法救濟途徑。

(一)明確規定經濟訴權

經濟法訴訟制度中應該賦予廣泛主體以經濟訴權。將享有經濟訴權的主體擴大至無直接利害關系的社會公眾,包括社會公眾、消費者團體、行業協會、現實的潛在競爭者及有相關職責的機關。調動社會公眾的公益法律意識,為當事人提供更為全面的權利救濟。

(二)明確經濟法律責任

經濟法律責任是專指經濟法作為獨立的法律部門所持有的責任范疇,它具有公、私法責任的特點。在對違法經濟法的行為追究責任時不能只追究其民事、刑事和行政責任,還應該追究相關責任者的經濟責任。只有明確經濟法律責任才能有效的制裁經濟違法行為、解決經濟沖突,節省訴訟資源,體現經濟訴訟的訴訟經濟。

(三)創設經濟公益訴訟制度

由于傳統的三大訴訟對一些特殊的經濟訴訟糾紛無能為力,我國有必要創設經濟公益訴訟制度。創設經濟公益訴訟可以說是對傳統訴訟法進行理念性更新。經濟公益訴訟對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很關鍵的作用,因此立法有必要對提起公益訴訟有一定的激勵機制。

(四)創立經濟派生訴訟制度

除了建立經濟公益訴訟之外,還應該建立經濟派生訴訟,即在團體利益遭受侵害、而團體怠于行動時,允許團體成員代表團體提訟。

(五)完善現有經濟訴訟程序

作為獨立的部門法,經濟法應該利用好傳統的三大訴訟資源,同時還應該盡力完善經濟訴訟制度。

首先,應該對經濟訴訟當事人的范圍、訴訟對象的規定、訴訟目的、訴訟費用的承擔以及舉證責任的分擔等方面作出不同于既有訴訟制度的具體規定。

其次,明確規定相關的訴訟程序,在有關經濟法規中明確規定有關訴訟程序,確立特別的訴訟程序或者對既有的訴訟法規定進行補充或變通;另外在必要時可以制定一些單行的經濟訴訟程序法。

再次,根據需要設立專門的訴訟法庭。考慮到經濟訴訟案件在內容上和某些訴訟程序上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內部可根據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專門法庭如反壟斷法庭等審理相關的經濟訴訟案件。

參考文獻:

[1]劉沫茹,安龍.《論我國經濟法可訴性及其制度構建》,載《法制與社會》,2007年5月.

[2]雷興虎,張明華.《論我國經濟公益訴訟制度之構建》,載《河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3年6月.

[3]史際春,孫虹.《論“大民事”》,夏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經濟糾紛時效性范文4

 

在現階段,經濟法的實施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本文就從中國經濟法的作用和中國經濟法在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進行探索,進而提出相應的解決策略。 中國的經濟法在中國歷史上已有數十年的歷史,我國經濟法在實施的過程中,有比如食品安全等問題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一些不合法的現象依然存在,雖然取得了利益,但是對社會的發展帶來了不利的影響,為此,應該徹底解決這些問題,實施相應的措施,改善社會上存在的不合法經濟行為,進一步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

 

1 中國經濟法的作用

 

(一)維護經濟秩序

 

在社會的發展中,需要法律進行約束,確保各項活動的有序開展,中國經濟法就具有此種作用,能夠對一切經濟活動有所限制,并且對經濟違法的行為做出明確的規定,可以說,中國經濟法在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同時也在中國的發展中發揮著功能[1]。

 

(二)打擊經濟違法行為

 

現階段,有很多人會因為經濟利益而做出違反經濟法的行為,這不僅會危害到國家的利益,也給自己帶來危機。中國經濟法的存在能夠很大程度的打擊經濟違法行為,讓其處在正常的秩序之中,中國經濟法中明確規定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通過這些,能夠將經濟違法行為徹底打擊,讓人們能夠在和諧發展的經濟環境中繼續下去。

 

(三)指導經濟發展

 

中國經濟法在各項經濟活動中擔任著重要的角色,其主要體現在:活動的參與者必須在中國經濟法的規定下開展活動。在市場經濟中,時刻都需要政府的經濟調節,在調節的過程中,中國的經濟法就將自身具備的功能和作用充分發揮了出來,既不讓其自由發展,又不讓它被完全掌控,這種調控的力度很大程度的解決了經濟發展中的問題[2]。

 

2 中國經濟法在實施過程中的問題

 

(一)違法率高、查處率低

 

在中國經濟法實施的過程中,市場主體的違法行為普遍存在,這主要是因為,執法資源不全面,經濟法沒有得到完整實施,法律的威懾力不足,從而導致了違法率高、查處率低。

 

(二)經濟法不完善

 

在經濟法的完善過程中,并沒有取得顯著的效果,我國為了促進當前經濟的發展,已經調整了相應的經濟制度,并且對經濟法中的相關條例進行整改,但其仍然沒有適應我國的經濟發展。

 

(三)執法不嚴格

 

中國經濟法在實施各項經濟活動中,并沒有將其作用發揮出來,也就是經濟法的執法并不嚴格,相關的工作人員并沒有對經濟違法行為中涉及的人或事情給予處分,很大程度的影響了經濟環境的發展,使得各項經濟活動不能夠正常有序的開展。

 

(四)執法人員素質低

 

在實際的經濟活動開展中,經常會出現經濟執法人員因為利益而任意活動者進行經濟違法行為,這種現象導致經濟糾紛不能夠得到有效解決,由此可見,經濟執法人員在經濟法的實施中也具有著一定的作用[3]。

 

(五)經濟監督不到位

 

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如果沒有經濟法的監督就會陷入混亂的狀態。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中國經濟法的監督工作并沒有順利實施,而是存在很多的問題,從而導致監督的作用沒有完全發揮出來,因此,需要正確處理經濟監督的問題,以此來保證社會的經濟能夠得到發展。

 

3 解決中國經濟法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的策略

 

(一)提高法律的威懾力

 

首先,提高抽查率,讓企業能夠感受到法律的威脅,在不同行業和不同區域中讓人們感受到法律是具有威懾力的,比如,藥品這一行業,相關的執法人員應該加強對藥品的抽查率,這樣才能夠發現更多的劣質藥品,同時,也能夠對生產劣質藥品的廠家進行控制。

 

(二)完善經濟法

 

中國經濟法是開展各項經濟活動的模板,需要遵循的規則,在當前形勢下,中國的經濟發展正處于上升的趨勢,為了更好的做好國家經濟發展的法律支撐,應該完善經濟法,針對國家的經濟形式,對其做出適當的調整,在經濟形式不斷變化的過程中,將經濟法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不斷加強經濟發展中經濟法的時效性[4]。

 

(三)加強監督

 

在經濟活動中,應該對保證其能夠有秩序、合理地運行下去,在當下經濟活動的監督中,應該增加經濟監督法的時效性,將其監督的作用發揮出來,不能夠忽視經濟監督工作,進一步完善經濟的監督工作??梢哉f,經濟監督工作對于我國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監督部門應該強化監督,提高執法機關的工作效率,讓我國的經濟法能夠在完善的監督環境中順利實施下去。

 

(四)嚴格執法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經濟活動者為實現自身的利益,不惜違背經濟法的原則,對于這一現象,我國應該高度重視,相關的執法部門應該在確定其做出了違法經濟行為之后,對其嚴肅處理,嚴格按照中國經濟法的要求對其進行處罰。在平常的經濟活動中,增強經濟法的宣傳教育工作,愿每一個人都能夠嚴格守法,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經濟行為。

 

(五)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

 

目前,關于經濟糾紛的案件不在少數,為此,經濟執法人員的工作就變得尤為重要,需要綜合素質全面的執法人員,以此來保證經濟糾紛案件能夠在合理、合法下處理好。所以,應該對執法人員進行培訓,讓執法人員多參加學習教育的活動,在學習和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以期在執法行為中取得良好的效果[5]。

 

(六)運用信用信息的力量促進市場主體自律

 

為了法律的實施,應該開展各種執法活動,加強對經濟法的宣傳,還可以通過市場中現有信息的力量完善信用制度,將法律的威懾力發揮出來,雖然我國企業在信用信息上使用的很少,但是還需要通過信用制度將經濟法的震懾力發揮出去,目前,使用信用信息最多的就是銀行,但是銀行在促進市場主體自律方面并沒有太大的作用,所以,完成這一任務還是需要政府來進行,對市場中的公共資源通過不同的信用信息手段進行介入,不僅能夠對合理分配資源有促進作用,同時還能夠使信用制度的力量得到發揮。

 

4 結束語

經濟糾紛時效性范文5

1.1明確傭金和回扣比例

為了避免大型運動會市場開發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爭執,贊助商會攜贊助合同維權和打官司,以此維護自己的利益。因此,在大型運動會市場開發中,要引起賽事籌委會的重視,明確傭金和回扣的比例,明確統一的籌資機構和權利響應,在必要的情況下,要將體育經紀人、廣告商等引入其中,使之能夠真正介入到利益的分配和運動會的運作過程,以消除因利益而導致的不必要的經濟糾紛。經驗表明,在一些大型運動會中,籌資策劃方案的確定要對廣告專利經營與社會捐贈活動中的中介、提成比例等進行明確規定。比如,提成或者回扣比例要依據到賬后金額的比例確定,以物資與服務形式支付的贊助、中介費等要依據市場價折價;而對純政府組織和無中介機構參與的贊助,不應提取中介費用,避免以此削弱其公信力。

1.2嚴格實行同步審計

主辦或者協辦大型運動會都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期間,不但涉及人力資源的配置、物力資源的分配,還要對資金(財力資源)進行統籌和監管,以免資金使用不到位,投入和產出之間不相匹配。比如,以往的經驗表明,一些“全運會”上就曾出現過千萬級別的贊助款去向不明和無法收回,使運動會的舉辦捉襟見肘,也給地方政府和體育相關部門造成了極為負面的影響。為了有效避免此類違法現象,使資金的使用得到有效保證,有必要對其進行同步審計,無論是籌集的資金數量還是使用情況,都要接受審計部門的同步跟蹤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以審計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開。為此,可以在籌資過程中成立專門的審計組織,專門負責財務監管和同步跟蹤審計,以使業務和賬目更加清楚。

1.3明確統一的籌資機構及其權利

在對大型運動會進行市場開發時,需要明確統一的籌資機構,并對其經營權利進行全面界定,對其他部門和機構的侵權行為加以嚴厲處罰,以使其權利得到必要的保護。在這一過程中,籌資機構和經營權只有得到了明確的條文規定,對侵權的處罰才能得到約束和限制,籌資工作才會因此而順利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必要的糾紛。比如,大型運動會的籌委會即便授權制定公司為籌資公司,可是當授予公司的經營權模糊、存在經營漏洞時,就會導致公司在簽署活動時對關鍵協議不予承認,這些極易引起贊助商、商和籌資機構之間的矛盾,對運動會的正常推進形成無形阻力。

2基于市場開發的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的特點、層次和內容

2.1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的特點

在市場開發領域中,大型運動會由于持續時間長、參與人數多,其財務狀況備受關注。為了有效規避財務漏洞,一些大型運動會的舉辦通常要組建“組委會”。但是,由于人員編制復雜,志愿者的參與力度較大,參與人員的規??上攵?。因此,對大型運動會進行財務審計通常要持續較長時間(賽事組委會從成立到撤銷通常要持續數年時間)。在這一時期,不單是資金使用要體現明顯的時間跨度,還要對其輻射面予以必要關注;此外,這類運動會所需的資金項目繁多,結構復雜。單就資金支出一項,就分為食宿費、交通費、裁判員酬金、資產購置費、場地租賃、運營費等五花八門。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就需要厘清思路,以較強的責任感盡快熟悉運動會組織程序,強化調查取證,以保證財務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2.2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的層次

為了理順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流程,提升財務審計績效,需要注重審計的層次性。為此,需要以測試賽審計為出發點,對賽事環節與相關規程加以熟悉,使審計人員就能夠更加熟悉賽事的關鍵環節與流程,這為確立正式賽事的審計重點、提高審計效率是大有裨益的。在后奧運時代,大型運動會的市場開發工作千頭萬緒,情況復雜,只有采取分層次、抓重點的審計方法,才能對簽訂的贊助合同進行梳理,對資金的使用情況加以細致核對,才能突出運動會的審計重點,精心實施決算審計。

2.3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的內容

(1)全程跟蹤與重點監督相結合。

對大型運動會來說,跟蹤審計指的是圍繞運動會項目進行跟蹤審計,除了要積極發揮跟蹤審計的預防功能外,還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審計處理的時效性,充分發揮跟蹤審計的建設性作用。此外,在全程跟蹤審計的基礎上要突出重點,即以跟蹤審計為基礎,進行重點監督,針對運動會市場開發與財務管理等環節,對其中的資金使用和分配工作進行監督審計,以規范相關機構的商務活動,全面促進和認真執行審計辦法與規章制度的執行,使市場開發和后續的維權工作能夠在公正、公開的環境中進行;此外,還要做好財務管理環節的監督審計,對預算總規模進行嚴格控制,只有這樣,才能科學合理的使用資金,控制資金的走向,防止超范圍、超標準列支。

(2)適時披露與督促整改相結合。

對大型運動會來說,審計工作的最終指向是“人”,只有做好了對人的監督和管理,才能保證運動會用較少的投入換取較多的產出。為此,需要適時披露和督促整改,無論是董事、經理還是其他員工,在執行職務時只要違反了法律、法規、公司章程,都要為其不當行為付出代價;而當董事、經理的行為侵害了運動會和社會的公共利益,除了在制度層面上要求當事人主動予以糾正外,還要在必要時候提議召開更高級別會議,對“資金黑洞”進行徹查,以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贊助款項得到合理開支。

(3)內部審計與外部調查相結合。

當前,大型運動會的財務審計多以內部跟蹤審計為主。其具體做法是將審計嵌入組委會,以此構成組委會的一個內設部門。具體做法是借助事前介入和全程跟蹤的審計模式,向運動會的組委會報告審計情況。該審計模式的優點在于可以隨時發現與糾正問題,但是缺乏必要的獨立性,審計報告要向組委會直接報告,這對體現公正性與組委會的權威性是有消極影響的。為此,應該考慮借助內部審計和外部調查相結合的審計模式,運動會組委會在組建時就要在其內部設立財務審計部門,對組委會的日常審計工作全面負責,內部審計人員要加強整改力度,及時吸引外部審計力量介入,以提高審計報告的權威性、透明性與公正性。

3后奧運時代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的創新模式

在后奧運時代,大型運動會的財務審計工作越來越復雜,其關注的重點也從單純的資金數量審計向多元化的審計模式轉移,無論是對代表團收取的費用還是專項費用的使用問題,都要看其是否符合規定,有無違規收費和擠占挪用。只有做到了運動會支出符合預算標準,能對超支、結余等情況進行分析和公開,才能完成對全部資金收支情況的全面審計,運動會各項資金的收支工作才能走進尾聲。為此,本文認為,為了更好的促進大型運動會的順利開展,需要創新財務審計模式,通過全程跟蹤,突出審計重點,在聯網審計中加強預警防范,通過整體統籌保證質量,唯有如此,才能在聯動協作中形成合力。

3.1聯網審計,預警防范

后奧運時代的大型運動會融入了越來越多的信息技術,為了提升審計效果,需要借助財務核算信息系統,對每筆運動會專項資金的收支情況加以實時監控,以便掌握資金的走向,發現可疑之處,便于及時深入追蹤,這對提升審計工作的時效性與監督的力度有明顯幫助;此外,要盡量避免現場審計給運動會(或者組委會)造成的不便。因此,要客觀上促進相關單位和人員的廉政意識。尤其在當前時期,國家對經濟領域、體育領域的反腐動作越來越明顯,審計人員只有主動作為,不斷加強對各類信息的綜合分析和研判,及時發現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才能在向有關單位發出審計整改通知書后,全面促進大型運動會的開展與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

3.2聯動協作,形成合力

對后奧運時代的大型運動會項目來說,要從立項開始,通過全程跟蹤審計和招標采購、合同簽署等方面的監管,使合同的履行、資金的支付和資產的驗收都處于可控的范圍之內。此外,還應重點關注運動會相關項目的進度是否按照計劃進行、質量控制的有效性等要求,通過規范政府采購保證合同簽署更加規范及時、資金支付手續更加完備。當然,為了實現這一點,還需要審計人員與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制定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工作流程。只有這樣,才能不斷完善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防范腐敗;更為重要的是,審計部門和運動會的其他職能部門要強化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意識與廉政意識,通過“聯合會審”提升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3.3全程跟蹤,突出重點

在市場開發的大前提下,后奧運時代的大型運動會的財務審計要始終將審計報告所反映的問題予以全面落實和整改,并將其看作是促進審計保障服務運動會的終極目標。為此,需要在審計過程中,構建報告落實制度,以此鞏固審計成果,最大限度地實現運動會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比如,大型運動會的采購工作要在報財政部門審批之前,通過審計部門聯合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確定,以此對非公開招標采購的物品進行嚴格審計;同時,要對招標文件進行嚴格審核,以此促進招標文件的合法化、規范化和完整化,真正體現審計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降低合同履約風險,最大限度地避免經濟糾紛。

3.4整體統籌,保證質量

經濟糾紛時效性范文6

程決算審計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建議。

關鍵詞:工程決算;審計;問題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工程造價管理是建設工程的重要環節,而決算又是造價管理的關鍵,工程決算是最大限度的提供企業的利潤。目前,我國的建筑行業競爭力比較大,如果一個施工企業要想獲得更多的效益,在大環境越來越難的情況下,必須在工程質量有保證的前提下,做好工程的決算工作。1 工程決算審定中存在的問題

1.1 缺少工程決算審定的準據法

工程決算審定既然是工程價款結算管理的一個關鍵監控點,實踐中理應有其相應的準據法。但由于目前相關法規還未健全,造成工程決算審定工作中無法可依,給解決由此引發的經濟糾紛造成了困難。這不僅對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不利,也給整頓建筑市場、加強企業管理和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帶來一定的消極影響。

1.2 乙方提供工程決算資料不及時、不全面

有些施工企業在工程竣工前,不能按規定向甲方提供結算資料,或提供的工程決算資料不及時、不全面,影響了工程決算審定的時效性。不能不說,也是造成甲方拖欠工程款的一個原因。

1.3 甲方奉行“拖而不審”和“審而不定”策略

目前建設單位普遍存在資金到位差的問題。甲方為避免給施工企業提出法律訴訟或工程索賠提供事實依據,在工程決算審定上采取“拖而不審”、“審而不定”的策略,以達到拖延工程決算審定時限和拖欠工程款之目的。據調查,在拖延工程決算審定上,短則半年,長則兩三年。有些建設單位本來具有工程款支付能力,但為了自身利益,久拖不審,造成決算審查時限無限延長,同時也損害了承包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

1.4 沿未走出“工程決算審定就是審減”的誤區

由于建行不再代行財政職能,因此不少地方改由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定。這些中介機構是有償審定,并常以審減工程決算額作為計取費用的依據,從而走進了工程決算審定就是審減的誤區。

此外還要指出,目前我國工程建設單位類型不一,有的是營建分離體制,有的是營建合一體制。前者多表現為事業法人單位,后者多表現為企業法人單位。營建分離體制下的建設單位,只負責基建項目建好后的營運和管理,況且,實際上這類項目往往是由國家出資建。因此,有些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相互拉“關系”使工程決算審定本該審減的卻審減不到位,使國家蒙受了損失,而部分人員卻從中撈到好處。這說明在工程決算審定上反不正當審定措施不力,執法不嚴。為此,我們應倡導建立客觀公正的工程結算與工程決算審核體系,努力做到實事求是地審定工程決算,發現多算工程決算的應據審結果予以合理核減;對于低算漏列的部分,也應當如實地予以增加;對于工程決算報審額正確的應予核實維持報審額。以真正走出工程決算審定就是審減的誤區,維護相關權益主體的合法權益。

2 工程決算審定的解決方法

如何規范工程決算審定的操作程序和動作方式、制定有著工程決算審定的管理辦法和框架文件已成為急需彌補的課題。

2.1 工程決算審定的解決原則

工程決算審定解決原則至少包括:①工程決算審定機構確指化原則;②縮短工程決算審定周期原則;③工程決算審定的邏輯順序與法定控制相統一原則;④維護工程決算審定中相關權益主體合法權益原則。

2.2 工程決算審定的解決模式選擇

工程決算審定的解決模式有兩種基本選擇:①單項形式,即對工程決算審定單獨制定專項準據法;②由現行法律對工程決算審定加以規范。可考慮完善現行有關法規,對工程結(決)算時限及審查機構作出實體規范和程序規范,使工程決算審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完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范例,增加工程決算審定方面的條款。

2.3 工程決算審定的解決結構

工程決算審定的解決結構通常包括憲法性規范、中央專項單行性規范和地方性規范三個層次。結合工程決算審定結構的實際,中央專項單行性規范結構較為適宜。為了增加工程決算審定的權威性,最好選擇中央專項單行性規范結構。當然,作為臨時過渡,也可考慮本地先自行制訂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待時機成熟再選擇中央專項單行性規范結構。

2.4 程序規則

工程決算審定是在特定的時空環境下進行的,從工程決算編制、報送審定到審定落實,其間歷經著不同程序階段。因此,在工程決算審定上應制訂程序規則。其內容包括:①專管部門;②確定程序環節范圍;③規定編制、報送、審定程序等。

2.5 實體規范

工程決算審定實體規范,至少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①審定主體。如前所述,建行轉變為商業銀行后不再代行財政職能,有關工程決算審定、仲裁權需要有一法定機構來行使。這點應在實體規范中加以明確,使工程決算審定主體得以確指。②審定時限。針對目前工程款拖欠的實際情況,在實體規范中,應對工程決算審定時限明確約定下來,以利于工程決算審定時序的階段性管理,便于工程決算審定有條不紊地進行。③反不正當編報審條款。應在實體規范中增加反不正當編報審條款,以防止或處理工程決算編制、報送、審定中的不正當行為。④爭議解決。主要規范工程決算審定中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如協商、調解、訴訟、仲裁等。

2.6加強專業知識學習,提高工程結算審核人員能力和素質。工程預決算審計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竣工結算審核需注意的事項很多,它不僅要求審計人員有敏銳的頭腦,還要求審計人員開動腦筋,把所掌握的理論知識與實際工作結合起來,才能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更要求工程造價管理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感,良好的職業道德水準,精干的業務技能和崇高的敬業精神。在工作中不斷總結積累,在實踐中不斷探索,不斷地加強業務學習,隨時隨地掌握國家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法規、政策文件規定。只有不斷充實自我,努力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和業務技能,才能應對工程結算審核工作中遇到的各種不同類型、復雜多變的問題。

3.結語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決算審定是一門專業性、知識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強的工作。因此需要專業審定人員在工作中不斷學習、總結和提高。

參考文獻:

[1]社利同等.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M].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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