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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執法總結范文1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圍繞區委、區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司法手段,本著“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究必從重”的原則,以強化隊伍素質、增強執法能力、整合執法資源、創新執法機制為抓手,“造聲勢、擺態勢、強攻勢”,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集中整治打擊各種破壞生態環境行為,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破壞生態環境的難點、熱點問題,為建設“天藍、地綠、水凈”的生態文明城市做出貢獻。
二、目標任務
按照“堅持少砍一顆樹,就多一份綠色;堅持少挖一座山,林城就多一份秀美;堅持少毀一池水,城市就多一份生機;堅持少占一分地,子孫就多一份福祉”的“四少四多”工作理念,以“控違、治水、護林、凈氣、保土”為主要內容,重點整治和打擊以下違法行為:
(一)城市噪聲污染、大氣污染、飲用水源地污染及市政設施排污不達標;
(二)重污染行業違規建設、違法排污行為和市政設施排污不達標;
(三)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收購或運輸木材,故意或過失燒毀森林;以及其他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
(四)違法侵占林地、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地;
(五)破壞、違法運輸或經營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
(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其他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同時,加大對以尾礦庫為主的風險源排查和園區規劃、規劃環評執行情況的專項執法力度。
通過開展整治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在全社會形成嚴打高壓態勢,使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得到進一步加強,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權威得到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生態文明意識得到進一步提高。
三、方法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元月7日)
結合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十關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對開展整治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進行動員部署,提高對開展專項行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要結合工作職責,通過設置舉報電話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動員,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增強輿論攻勢,震懾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在全區形成整治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強大聲勢和良好氛圍。
(二)摸底排查階段(2013年元月8日至元月21日)
通過查閱檔案、實地巡查、調查走訪、接受舉報等形式,對涉及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清查檢查,調查相關案件線索,確定嚴打整治的重點區域和重點對象,在排查過程中發現一起及時查處一起,對重大、典型違法案件實行嚴處重罰。
(三)集中打擊階段(2013年元月22日至6月3日)
在摸底排查確定重點的基礎上,重拳出擊,查處打擊一批排放不達標、亂砍濫伐林木、違法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等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
(四)總結提高階段(2013年6月4日至6月14日)
對整治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回顧評估,對工作措施、嚴打成效、經驗教訓等方面進行全面總結,對生態環境保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提出相應對策和措施,形成長效管理工作機制。
四、工作措施
(一)分類監管,明確責任
生態環境監察大隊當前要將環境執法與林業執法列為重點,逐步節能監察執法、節能減排監察執法納入日常工作。環境與林業執法實行統一領導、分類監管、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環境執法方面,將全區按照地域劃分為四個片區,每個片區安排3人負責,并將片區內的排污企業、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管落實責任到人。分片及責任人安排如下:
每個片區須對排污企業(建設項目)進行摸底調查,并對排查出企業(建設項目)明確1名具體責任人,確保無漏管。林業執法刑事案件由森林公安派出所按照要求查處。
(二)加強對企業的服務指導
各單位各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業務指導,讓企業充分了解本企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工作職責和任務,指導企業制定和完善環保工作制度,建立企業環保(污染源)檔案。執法部門在排查過程中,發現一般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限期進行整改,對嚴重違法行為和拒不整改的立即立案查處。
(三)強化監察執法
加強監察執法,是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重要手段,是整治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必要措施。區生態環境監察大隊、森林公安派出所要針對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突出重點,加大力度,果斷出擊,從嚴從快進行查處,堅決遏制各種生態環境違法態勢。
(四)提高隊伍素質,提升執法水平
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知識學習,不斷提高大隊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增強執法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務求實效。為保證整治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有效開展,區生態局成立整治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工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認清開展整治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目的和意義。區生態環境監察大隊、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單位要充分發揮在專項行動中的主力軍作用,要加強領導,按照各自職責,精心組織、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相關職責進一步制定工作細化方案,于2013年元月10日前交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搞好協調,形成合力
建立生態環境執法專項行動與多部門聯合行動機制,主動加強與城管、公安、交通運輸、旅游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及司法機關的聯動,爭取配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打擊效果。
(三)加強宣傳,擴大影響
局辦公室要結合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專項宣傳方案,加大媒體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臺、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大力宣傳開展整治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宣傳專項行動取得的戰果,營造全社會動員、全民參與的輿論氛圍,充分調動和激發廣大群眾保護生態環境的熱情,增強群眾參與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使廣大群眾自覺參與到整治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中來,震懾各種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生態環境執法總結范文2
關鍵詞:生態環境污染犯罪;刑事責任;司法實現
中圖分類號:D922.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7)02-0150-02
近年來,廣西的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長足進步,然而讓人痛心的是環境污染事件不斷發生。一直以來,刑事救濟成為捍衛生態法益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但其所取得的效果不容樂觀。筆者在分析廣西生態環境污染面臨的刑事司法困境的基礎上,提出相應對策,以期對生態廣西、美麗廣西建設有所裨益。
一、廣西生態環境污染的刑事司法困境
1.環境司法專門化并未落到實處。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簡稱“環資庭”)后,地方各級法院先后成立這一審判組織。環資庭在成立初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環資庭的職責規定,主要負責審判第一審、第二審有關大氣、水、土壤污染等民事侵權案件,地礦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中有關權屬爭議的民事案件,森林、草原保護、開發、利用過程中發生的自然資源民事糾紛案件[1]。由此可見,環資庭仍然既沒有從刑事審判中剝離出來,也沒有涉及環境行政違法案件的專門化審理[2]。2015年6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正式成立環資庭,但其他各地市都沒有設立環資庭。而且,廣西高院的環資庭還負責交通事故和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并非僅僅承擔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
2.行政權過于強勢,地方保護主義不當干預司法,導致刑事責任難以實現。由于涉案企業往往是當地的納稅大戶,因而在對其實施的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常常會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預,最后大多以經濟制裁或行政處罰手段進行處理,真正進行刑事處罰的不多。更有甚者,刑事判決猶如一紙空文,得不到有效執行或是根本不執行。久而久之,就讓人覺得只要事后繳納罰款即可了事,不必過于擔心。如此之下,犯罪成本不高,使得犯罪分子肆無忌憚,再次實施犯罪的時候完全沒有心理壓力。此外,環境行政執法機關與環境司法機關在工作上沒有良好的銜接,常常各行其是,執法上的空白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3.刑事判決有失偏頗。根據我國《刑法》第338條的規定,污染環境罪是過失犯罪,那么當犯罪人故意實施污染環境的行為時應該如何認定呢?實踐中,司法機關在萬般無奈之下,通常只能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定罪量刑。這兩罪之間雖然有相通之處,但在犯罪客體以及主^方面的具體內容上仍然是有很大區別的,再加上不同時期不同地域對于環境保護的認識、判斷標準不同,最終會導致同案不同判,大大損害了司法權威。
4.民眾的環保意識偏弱,導致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勢單力薄。由于大多數民眾認為環境保護工作是政府部門的職責,因而對于污染環境的行為往往視而不見、漠不關心,這就使得司法機關在收集案件線索、尋找犯罪嫌疑人、審理案件以及執行判決的過程中常常陷入困境。
5.環境公益訴訟難以推進。第一,提起公益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僅要面對當地政府施加的壓力,還要有雄厚的資金做后盾,面臨著資金、技術和律師等問題。第二,環境污染公益損害追償機制缺失,法官在處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過程中,通常只是對犯罪人判處罰金和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忽視該犯罪行為對社會和環境帶來的長遠影響,因而在環境的后期治理和長久損害方面沒有要求犯罪人承擔補償責任。第三,環境公益訴訟的可復制性難度大。同樣的案件,有些地區會進行審理,有些地區立案后被駁回,有些根本沒有立案。案件審結后,一些企業常常以虧損為由拒絕履行賠償義務,導致大量環境違法行為沒有受到處罰,刑事判決猶如一紙空文。
二、廣西生態環境污染的刑事司法對策
1.將環境司法專門化落到實處。2016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國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要求中級人民法院應在高級人民法院的統籌指導下合理設置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個別案件較多的基層人民法院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考慮設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據此,廣西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應增設環資庭或環境資源合議庭,尤其是在工業發達、礦產資源豐富和水資源集中的區域優先設立,從而將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環資庭統一審理,提高審判資源的利用率,實現環境資源案件審判的專業化。同時,吸收環保專業人士作為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理工作,以便于提高司法效率、節約訴訟成本、增加判決的權威性。以廣西高院為試點,逐步構建起包含審判機構、審判機制、審判規則、審判理論和審判團隊在內“五位一體”的環境司法專門化體系。
2.加強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恰當處理地方利益保護與環境司法保護之間的沖突。首先,2015年廣西高院與自治區公安廳、檢察院、環保廳共同簽訂了《關于辦理涉嫌環境違法犯罪案件銜接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院、環保行政機關之間的協作。2016年5月27日,廣西高院又與自治區國土廳、環保廳簽訂了司法與行政執法協調配合備忘錄,建立完善環境保護部門和司法機關環境執法聯動機制??紤]到我國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均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為促進司法機關與各行政機關的通力合作,建議由各級人大的法制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法工委”)來領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3],具體做法是:一是由法工委牽頭,從司法機關及行政機關抽調骨干成員成立聯合執法領導小組,搭建一個“兩法”之間溝通和交流的平臺,解決“兩法”工作過程中的沖突和矛盾,減少執法空白;二是主持每個季度的聯席會議,聽取該季度的環境監督和環保執法工作報告,總結工作經驗,指出不足之處,提出執法工作改進意見;三是督辦大案要案,及時跟蹤案件的查處進度和處理結果。
其次,要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無縫對接。在日常工作過程中,環保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于一般的污染行為,符合《環保法》規定的處罰情形的,要及時進行處罰和監督教育;對于污染環境構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送給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在偵查終結后,及時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人民法院經審理后確定被告人有罪并需承擔刑事責任的,應當判處刑罰,不能用行政處罰來代替。在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的每一個環節,人民檢察院均要認真行使法律監督權,確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出現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等緊急情況時,環境保護、公安、檢察機關要迅速啟動聯合調查程序,防止證據滅失。
再次,轉變地方官員崇尚的“GDP第一”的片面政績觀,堅決杜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當干預司法機關工作的行為,否則要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干預行為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沒有構成犯罪的,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處分。
最后,人民檢察院應依法及時地介入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對環境行政、民事、刑事案件認真行使法律監督權,并嚴查環境污染現象背后的國家工作人員貪污、索賄受賄、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
3.依法公正判決,維護司法權威。人民法院在審理生態環境污染犯罪案件過程中,首先區分環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對于環境刑事案件,又要進一步區分是構成污染環境罪還是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及是否同時構成污染環境罪與投放危險物質罪,根據案件證據認定污染事實,運用想象競合理論進行充分說理,適用恰當罪名,以真正保護生態環境。
4.鼓勵、引導民眾參與環境監管,走群眾路線。首先,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開展送法到鄉村、到社區、到學校、到企業活動,提高民眾的環保意識。其次,建立健全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公民舉報任何環境違法行為。最后,利用各種渠道通報環境違法案件及其處理結果,邀請民眾參與執法監督。
5.推進公益訴訟的發展。首先,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成立專項基金、邀請環保專I人士加入,從制度上、資金上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減免訴訟費用。其次,完善環境公益訴訟追償機制。要求法官在處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過程中,不僅要計算污染行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更要評估該行為給環境帶來的長遠影響和對環境進行治理的費用,要求犯罪人統統買單。如此算來,應該是一筆巨大的開支,起碼能讓犯罪人不敢輕易以身試法。再次,判決、裁定生效后,要及時敦促違法企業執行判決、裁定中的內容,有能力履行義務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時候,會同水務、電力、工商、稅務、房產部門及金融機構對違法企業采取停水停電、吊銷營業執照,凍結賬戶、查封房產等強制措施。
6.創制典型案例。地方各級法院可以充分發揮智慧能動,在審理生態污染犯罪案件時,通過弘揚司法理念、論證法學理論觀點甚至填補法律空白等方式創造性地適用法律,做出一批有特色的刑事判決,比如,只要污染了環境,即使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也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以凸顯生態法益的刑事保護;在對生態環境污染犯罪分子判處刑罰的同時,判處非刑罰措施,如處以植樹、清污等生態修復性責任方式,實現被污染的生態環境的全面修復;建立一個相對統一的辦案標準,要求各級法院對不同地區發生的相同類型的案件要做出基本相同的處理決定,實現生態污染犯罪量刑規范化;對于證明生態污染犯罪的因果關系和主觀罪過極為困難的情形,可通過推定因果和推定過錯的方式,降低證明難度以追究刑事責任等等。地方各級法院適時對創制的典型案例進行選編,首先在各自轄區內發揮一般性指導作用,進而對典型案例的理論和實踐價值進行探討和挖掘,力爭將其上升為指導性案例,以發揮其強制性指導作用,實現典型案例與指導性案例的良性互動[4]。
參考文獻:
[1]安克明.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N].人民法院報,2014-07-04.
[2]周訓芳.生態環境保護司法體制改革構想[J].法學雜志,2015(5).
生態環境執法總結范文3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以“綠色生活、低碳發展”為主線,深入推進生態環境監察工作,進一步加大對重點行業的監管力度,強化日常環境監管,促進主要污染物得到切實有效處理,持續保持優良的生態環境,為加快打造國際精品旅游景區、建設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持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轉型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提供環境執法保障。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進一步鞏固生態環境監察成果,拓寬生態環境監察領域,建立健全環境執法長效機制
1、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管理和隱患排查。嚴格執行《水污染防治法》,對可能影響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與景區主要出水口設置監測斷面,對水質變化情況進行常態化、立體化監控,定期公布景區水環境質量。進一步完善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加強對污水處理站及其配套設施的日常監督檢查。督促配套管網的規劃和建設,推進雨污分流系統的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管網覆蓋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對現有污水處理站處理系統的升級改造;加強對排污單位污水預處理的監管,防止超標廢水排入污水處理站。督促污水處理站安裝在線監控設備,確保在線監控設備正常運行,確保在線數據真實有效。
3、加強對固體廢棄物收集、轉運和處置的監督檢查。以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為原則,改進固體垃圾處理工藝,加快垃圾收集中轉系統建設,進一步規范垃圾轉運網絡的運行,持續推進各類垃圾清運下山。督促各經營單位按照要求分類分揀各類生活垃圾。加強生活垃圾處理場的日常監管,改進生物處理工藝,強力推進有機垃圾無害化處置進程,確保有機垃圾處理設備正常運行。逐步取締景區垃圾焚燒工藝。加強景區內危險廢物處置的監管,嚴格落實危廢五聯單制度。
4、開展機動車尾氣超標排放專項整治,嚴厲查處景區內經營車輛尾氣超標排放行為,對老化嚴重、尾氣超標的機動車輛堅決予以淘汰。積極探索清潔能源代步工具。
5、嚴厲打擊景區范圍內亂砍濫伐、亂采濫挖、亂捕濫獵等破壞生態、危害野生動植物的違法行為。
(二)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監管
1、全面檢查景區范圍內非污染項目、區域開發項目、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生態旅游開發項目、旅游服務設施項目等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以及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情況,重點針對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環?!叭瑫r”落實、建筑垃圾和渣土處置、生態恢復以及環保驗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檢查,著重查處“未批先建”和未落實環?!叭瑫r”而開工建設或投入運營的項目。
(1)未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要根據建設項目環保分類管理、分類審批的規定,及時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2)已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要嚴格按照“環評”批復的要求逐項落實;
(3)已建成項目要及時申請試生產并組織環保竣工驗收;
(4)環保執法部門將適時開展對建設項目環評落實情況的后督察;
(5)按照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要求,建設單位須將建設項目相關材料報環保辦備案。
2、加強工地現場監管。督促建設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落實對周邊林木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項措施,禁止隨意傾倒各類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在指定地點規范堆放建筑材料,配套臨時公廁等污染防治設施。已完工項目要規范運行污染防治設施,落實門前“四包”責任,及時做好地的綠化美化與生態恢復工作。
繼續實施建筑垃圾全面下山制度,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風景區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要求,辦理建筑垃圾排放許可證。
(三)對2011年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開展“回頭看”
在2011年專項執法檢查的基礎上,對經營單位落實整改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后督察,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并達標排放。專項行動將對景區內賓館酒店、餐館食堂等各類旅游服務設施的污水預處理設施、污水收集管網、油煙凈化設施以及雨污分流等管理和維護情況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嚴查污染防治設施不運轉、跑冒滴漏、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依法征收排污費。對在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建立后督察檔案,列為每年環保專項行動重點實施跟蹤督察的對象。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
成立專項行動領導組,確定整治重點,下發《2012年風景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部署2012年環保專項行動。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階段(7月—9月)
專項行動領導組要按照方案中的檢點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開展集中整治,嚴肅查處典型違法案件。
(三)督察階段(10月)
迎接國家、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組對景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及各項執法整治工作的督查。
(四)總結階段(11月)
認真總結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完成2012年風景區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并于11月10日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注重部門協作
為確保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并取得明顯成效,成立“2012年度風景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組”(以下簡稱“專項行動領導組”,名單附后),統一組織開展風景區環保專項行動,專項行動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園林局環保辦。建立聯席會議和聯合檢查機制,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檢查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送、移交、移辦制度,共同整治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履行監管職責
督促企業提高環境保護自律意識,規范企業環境行為,依法申報污染排放情況,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實施污染防治設施的升級改造,積極防范環境風險,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執法責任制,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行政不作為、包庇縱容違法企業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涉嫌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加大督察指導力度,狠抓督辦案件落實
景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持續對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排查不到位、整治進展緩慢、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隱瞞不報的,要通報批評,并約談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歷年專項行動、生態考核以及生態環境監察中未完成治理的環境問題以及在本次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進行掛牌督辦,強化責任落實,真正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對受到環境行政處罰和處理的案件,要及時開展后督察。專項行動檢查結果納入年度生態建設考核。
生態環境執法總結范文4
【生態環境局】9月份工作總結及10月份工作計劃
一、主要經濟指標運行情況及形勢分析
截至9月24日,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x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三,較去年同期(x微克/立方米)下降x%,較20xx年同期(x微克/立方米)下降x%;優良天數比例為x%,全省排名并列第二,較去年同期(x%)上升x個百分點;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為x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二,較去年同期(x微克/立方米)下降x%。
下一步,繼續開展污染源巡查,精準溯源,做好問題督辦、整改和跟蹤督查工作,推進城區面源污染管控;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部署好今年秋冬季工作任務,組織開展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積極謀劃部署秋季秸稈禁燒工作。
二、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完成情況
9月18日下午,省委常委、省委統戰部部長、省政協黨組副書記xx率省督導組來我市,就突出環境問題整改情況開展督導。
8月25日-27日,省生態環境廳第三專員辦來我市開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督導工作;9月8日,省生態環境廳下文同意我市20xx年國家警示xx縣開發區廢水直排問題通過驗收;9月9日,省生態環境廳總工xx來我市調研,現場核查了雙橋污水處理廠整改情況、xx高新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情況。9月8日,我局組織各縣市區召開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工作調度會,爭取于10月底前除部分工程性措施外,全部完成整改。9月11日,我局組織相關單位就雙橋污水處理廠、高新區污水處理廠、集中供熱問題召開了專題調度會,對存在的問題和整改工作進行了部署和要求。
下一步,按照“突出重點、強化調度、保證質量、提前完成”工作思路,高標準完成整改工作。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除揚子鱷問題外)、省專題片反映問題力爭于10月底前完成整改。其余問題包括省級督察反饋問題,確保年內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三、市生態環境局重要工作進展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持續推進南漪湖水環境治理。推進南漪湖空天地一體化監管平臺和南漪湖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督查相關縣市區南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推進情況。二是通報1至8月水污染防治工作有關情況至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直有關單位,督促各地加快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確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務。三是完成重點流域“十四五”規劃要點編制工作。四是持續做好如何排污口管控工作。五是繼續做好水斷面生態補償測算工作。
(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開展秋季秸稈禁燒工作。截至9月25日,全市未發現大面積焚燒秸稈現象,生態環境部未通報我市火點。二是按月調度20xx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整治項目進展,20xx年全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整治項目215個,截至8月底,已完成207個,完成率96%。三是嚴格落實《xx市20xx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實施方案》,在全市4個重點園區進行揮發性有機物走航,開展涉VOCs企業幫扶指導,宣貫揮發性有機物夏季攻堅相關政策和要求,按周調度各縣市區揮發性有機物夏季攻堅行動進展情況。四是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部署好今年秋冬季工作任務,修訂上報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推進。完成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審議意見及問題清單處理情況報告并上報市政府,向省廳報送第三季度宣城市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工作任務進展情況。二是深入推進涉鎘等重點行業企業排查、重金屬減排和核算工作。截止目前,省廳初步反饋我市“十三五”重金屬排放絕對減排量331.75kg,超額完成國家10%減排控制要求,協調解決了郎溪縣得奇電鍍園內6家企業重金屬總量調劑問題。三是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市級抽查工作,開展全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培訓482人次。四是推進農村污染防治工作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
(四)生態環境系統機構改革
持續推進垂管改革工作,出臺了《宣城市生態環境系統人員調動管理辦法》。
(五)自然生態保護與生態創建工作
一是完成20xx年下半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遙感監測線索實地核查,制發違法違規問題整改方案,向省廳報送20xx年下半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遙感監測線索實地核查結果和處理工作情況。督促自然保護地違法違規問題整改,更新xx省自然保護地整改工作調度系統信息。二是做好我市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復核迎檢工作。開展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復核現場核查點位督查。三是組織召開郎溪縣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規劃(20xx20xx年)評審會。四是陪同做好xx市政協生態修復工程調研和xx市人大突出環境問題整改考察活動。
(六)環境執法監管
一是不斷加強環境執法監管。20xx年1月至8月,全市共檢查企業996家次,出動檢查人員1992人次。二是深入推進“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截至20xx年8月,我市共排查“散亂污”企業1081家(含廣德),已完成整改1075家(整頓規范類171家,已完成170家;取締關閉類910家,已完成905家)。
(七)生態環境監測
一是扎實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二是重點做好土壤和空氣質量監測。三是穩步推進各類專項監測工作。適時啟動宣城市鰲峰區域夏季揮發性有機物加密監測;完成宣城市3家省級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污單位專項執法監測;完成宣城市7個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2家重點排污單位監督性監測;督促全市272家排污許可重點單位在全國污染源監測信息管理平臺上傳自行監測方案和手工監測數據,目前我市聯網率和方案上傳率均列全省前列。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1.繼續抓好中央、省生態環保督察及“回頭看”整改、“三大一強”專項攻堅行動以及揚子鱷保護區問題整改等“2+10+N”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各項工作。
2.做好我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復核迎檢準備工作,待生態環境部正式下發復核通知后按要求補充開展各項工作。
3.開展自然保護地違法違規問題整改,組織驗收銷號工作,開展2020年自然保護地遙感監測線索實地核查。
4.持續推進南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督促相關縣市區落實南漪湖整治方案,加快實施水污染治理工程。
5.完成“千噸萬人”鄉鎮以下水源保護區“劃、立、治”工作。
6.完成xx縣級備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定上報省廳待審。
7.向省廳上報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啟動我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8.重點做好秋季秸稈禁燒工作,進一步壓實禁燒工作責任。
9.持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繼續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檢查,加強調度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
10.持續推進生態環境系統垂管改革工作。
11.做好全市大氣、水質自動監測數據進行實時監控與分析。
生態環境執法總結范文5
關鍵詞:新疆 環境問題 原因分析 宣傳 思路
中圖分類號:X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3)02(c)-0149-01
新疆維爾吾自治區是一個工業化初期的資源省區,自改革開放30多年來,新疆經濟實現了年均10.4%的高速增長,比全國平均水平快0.5個百分點,但經濟增長的質量并不高。長期以來,新疆的發展主要依托資源優勢,走的是一條以消耗能源和原材料為主的工業化道路,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都造成了不可逆轉的破壞,這就是所謂的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環境代價。這種經濟發展與環境的替代關系,提供了推脫環境問題責任的空間,但是絕不能成為人們破壞環境的借口。此外,我們要知道,經濟發展與環境的關系體現的是相互促進的關系,換句話說就是好的環境,可以更快地促進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而更快的經濟發展,又可以為環境相關技術提供良好的物質基礎,因此,我們必須平衡好兩者之間的關系,為經濟與環境的和諧發展創造必要的條件。
1 新疆生態環境問題的原因分析
1.1 自然環境的惡劣多變
在氣候上,新疆處于干旱和極干旱地區,降水量不足全國年平均降水量的四分之一,由于其占據的特殊地理位置、地形條件和氣候的影響,導致其生態環境系統極為薄弱,自然災害也頻繁發生,長此以往,極易造成土地沙漠化、土壤易堿化、土壤肥力嚴重下降等現象??傮w上看,這種先天不足的自然環境特征是新疆生態環境脆弱、生態承載能力相對較低、生態問題嚴重的主要成因,是阻礙新疆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因素。
1.2 人為不合理的開發活動
人為因素是導致我國新疆生態環境問題產生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表現為:首先,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與有限的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之間的矛盾不斷升級;其次,隨著人口的不斷增長,受個人利益的驅使,導致以破壞自然界生態平衡為代價的行為日趨嚴重(例如:過度樵采、過度放牧、過渡開墾);最后,生態環境退化與自然資源短缺導致的局部與全局、眼前與長遠利益之間的矛盾日趨激化等。
2 新疆生態環境治理的總體思路
近幾年來,在中央和地方各級領導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新疆的生態環境工作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尤其是“十二五”期間,全國環保系統將通過實施基礎能力建設、農村環境整治、生態環境保護、污染綜合治理、環境科技支撐和人才培訓交流六項對口援疆工程,有針對性地解決新疆環境保護工作中所面臨的突出問題。新疆環保部門高度重視生態環境的治理工作,爭取從環保工作實際出發,通過學習調研與檢查等有效形式,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并加以整改和完善,努力實現以下幾點。
2.1 在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上要有新突破
我們要始終堅信,群眾的地位永遠是第一位的,因此,我們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一切從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著力解決生態環境中所遇到各種問題,把實現好和維護好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作為我們的終極目標。據了解,“十一五”期間,我國通過采取有力措施,在污染物的排放總量上有了明顯的減緩,同時加大了污染防治的工作力度,把水、大氣污染防治作為重中之重,把保障群眾飲水安全作為現階段的首要任務,千方百計解決好一切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
2.2 堅持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灌則灌、宜荒則荒的生態治理原則
我們都知道新疆是一個干旱缺水的地區,因此,在進行生態環境治理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治理原則。在生態環境的建設中,我們必須嚴格遵守當地水資源的供應狀況,以及生物物種的進化規律,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和布局,堅持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灌則灌、宜荒則荒的生態治理原則,保持當地生態環境快速穩定發展。
2.3 利用市場、行政和法律手段,建立科學有效的節水機制
在新疆這個水資源極度匱乏的地區,建立一個科學有效的節水機制是很有必要的。首先,補償獎勵機制。由于水資源是供水單位收入的主要來源,在一定程度上為了鼓勵供水單位有效地節約用水,當地政府可以根據每個供水單位的節水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補償和獎勵。其次,懲罰獎勵機制。從根本上講,用水人是節水的主要群體,對此,國家和政府制定了相關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節水指標,對于完成節水指標的用戶,我們要給予一定的獎勵,對于未完成的用戶,我們給予一定的處罰,這樣對實現群眾自覺節約用水提供了很大的督促作用。
2.4 加大環境執法和宣傳教育力度
未來一段時期,新疆的環境法制工作要做好:一是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既符合新疆環境實際,又滿足新疆境內各民族生活習俗的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定;二是堅持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三是完善環境標準體系,倡導綠色文明,推行綠色消費,樹立保護環境的良好風尚,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
3 結語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知,環境問題歸根結底就是人的問題,生態環境作為人類生活的基本因素,改善生態環境就必須從每個人做起。新疆的生態環境問題,由于其能源結構和地理位置等多種條件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與人為的不合理開發有很大的關系。因此,新疆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應調整能源開發、產業結構,實現經濟促生態,全面樹立科學的發展觀,爭取若干年后,把新疆建設成真正意義上的生態城市,重塑絲綢之路的輝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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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執法總結范文6
關鍵詞:礦產資源開發 可持續發展 生態環境 生態補償機制
中圖分類號:F42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3)004-133-02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們對礦產資源的需求量就越來越大,但由于在我國礦產資源的開采中不能合理開發利用,導致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地表失陷和土地污染等生態環境問題日益凸顯。這些問題直接制約了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因此我國逐漸加大研究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機制的力度,著力解決我國“十二五”規劃提出的“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問題。來加速我國礦產資源開發地區生態環境的修復和保護的步伐,建立完善的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機制,致力于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1 我國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生態環境問題
(1)近年來我國對礦產資源的不合理開采,對礦區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不強。在礦產資源開發首先帶來的問題是植被破壞嚴重,導致林地面積逐年減少,直接降低了森林涵養水源的能力和調節氣候的功能,破壞了生態環境的可持續循環發展。同時在礦產資源的開發中,隨意開采和挖掘,開采地區得不到及時地保護和治理,導致開采地區地表出現嚴重塌陷、泥石流和滑坡等嚴重的地質災害,也造成了生物多樣性的嚴重破壞,致使礦產地區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逐漸加劇,許多地區的生態環境遭到了不可修復的破壞。同時在對地下礦產資源的開發中,對地下水的污染嚴重,還導致地下水資源流失和浪費嚴重,在開采中出現大量的廢氣的隨意排放,出現了嚴重的大氣污染。
(2)在對資源的開發中,有關部門沒有嚴格制定完善的管理機構,對礦產資源的開采監管力度不夠,無法將責任落實到個人,進行有效的管理,并無法對違規開發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同時對礦區生態環境的重要性宣傳意識不強,導致礦產資源開發單位對生態環境的認識不足,也不能破壞后做到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不能建立完善的生態環境的補償機制導致生態環境問題逐漸加劇。
2 構建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機制
2.1 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機構是將因為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后,對礦區生態環境帶來的污染和破壞,制定科學合理的治理方案,來盡量恢復和改善礦區周圍的生態環境,對礦區居民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和扶持等,來降低礦產資源的隨意開發造成的損失。由于在礦產資源的開發中,開發者只考慮到礦產資源帶來的經濟效益,而忽視了不合理開采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環境的破壞。這些問題都嚴重阻礙了礦區周圍居民和城市的發展,給他們帶來了生命財產的威脅,甚至使他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家園,給生態環境造成了不可修復的破壞,侵擾了礦區周圍的生態平衡。因此我們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對因礦產資源開發帶來的損失和破壞進行補償,來促進礦區周圍生態環境的治理和保護,促進礦區城市和居民的發展。
(2)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人們賴以生存的重要保障,在礦產資源開發的同時我們應該重視保護我們所生存的環境。只有建立完善的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機制,才能有效的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只有合理開發和利用礦產資源,對環境進行有效地保護,我們才能更好的發展,社會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
2.2 建立完善的礦產資源的生態補償機制的措施
(1)在建立健全的礦產資源的生態補償機制,首先國家應該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頒布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制定礦產資源開發的技術標準。通過對礦產資源開發制定嚴格的生態環境的評價制度,加強對資源開發的監管力度和執法力度。針對不同地區和不同礦區情況嚴格進行生態環境的監控和環境影響評價,來保證礦產資源開發的可持續發展,提高對礦區環境管理和保護的質量。同時根據不同礦區的情況制定不同的國家政策,來適當扶持礦區的發展,共同推進對礦區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治理。同時國家還要加大對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提高礦產資源開發者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促進礦區生態和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2)國家應該建立完善的環境保護機構,盡量將礦區生態問題落實到個人,做到每個礦區都得到監管。通過加強對管理人員的素質培訓,來加強礦區的監管力度和執法力度。國家應該努力組織科研人員和專家,對礦區生態環境問題做出評價和根據出現的不同環境問題,加快研究和探索生態環境的治理方案和保護措施,及時地發現問題,并能快速地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通過對這些法律法規的制定,來加快能以明確和規范的法律法規約束礦區不合理的開發,做到邊開發,邊治理和保護的礦產資源開發模式,加快改善礦區生態環境的進程。
(3)根據不同礦區的地質條件和礦產資源開發方式等綜合情況,不斷完善和改進對礦區生態環境影響的評價機制,科學合理地對礦區開發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和自然資源損失所帶來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結合我國頒布的相關政策,對礦產資源開發者進行征收相應的資源稅收。同時由于我國目前對礦產資源補償收費標準較低,致使礦區開發者不能得到足夠的重視,隨意開采礦產資源,極易造成資源的浪費和環境的破壞,因為有關部門應該根據不同礦區的生態環境的破壞程度,結合我國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礦產資源補償收費標準,促進資源和生態的協調發展。
(4)在礦產資源的開發過程中,通過運用各種經濟手段來構建多元化的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機制,合理的運用經濟手段,加大對不符合規范規定的資源開發礦區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同時結合我國法律法規,規范對礦產開發生態補償稅務的征收,并通過對礦區生態環境的治理和保護,結合礦區的不同情況,實行國家和地方財政的扶持政策和技術支持,對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的項目進行經濟優惠,來鼓勵礦產資源開發者實施環境保護,來全面貫徹落實“十二五”規劃提出的誰開發誰保護,誰收益誰治理的理念,以更好地實施我國社會主義科學發展觀。
(5)在構建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機構中,最直接有效地方式是從破壞的源頭抓起,從礦產資源的開發項目實施和建設開始采取相應措施和方案來保護環境,來盡量避免環境在遭到不可修復后,才進行保護和治理。加大礦產資源開采的監管力度,在新的礦區項目實施之前,要求礦產開發者應該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建設。執法部門嚴格按照國家規范,嚴格執法,對不符合建設要求和開采技術的項目和工程及時叫停,依法采取查處。要求礦產資源開發商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生態環境項目和基礎設施的設計、施工等,經過檢驗,符合國家標準才能正常開發和利用,盡量避免先污染,后治理。
(6)在礦產資源開發中,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應該充分認識到生態環境的重要性,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制定科學合理地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多方面采取措施來組織開展礦區生態環境問題的恢復和治理。礦產開發企業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共同切實加強礦區環境保護,同時對礦區周圍的居民進行經濟補償,解決居民的生活和生產等問題。對以開發完的礦區積極進行土地和林區恢復工作,盡量減少因資源開采帶來生態問題,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礦產資源進行合理開發和利用,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3 總結
本文對構建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機制進行分析和論述,結合我國近幾年來對礦產資源的不合理開采和治理,對礦區生態環境的重視程度不夠和保護力度不強,導致我國資源浪費嚴重和礦產資源地區的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因此我們應該著力研究如何科學合理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并結合國內外成功的生態修復方案和治理措施,努力改善礦產地區的生態環境,來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核心理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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