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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工驗收條件范文1
[關鍵詞] 施工 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Contraction Contract)即公路工程承包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設項目的目標和目標相關的內容,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協議。工程施工合同把技術、經濟、法律三者科學的結合在一起,它是訂立合同當事人在工程建設中最高行為準則,經濟活動的依據,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協調工作關系,以及解決合同糾紛的依據達到順利完成工程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強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規范、完善工程合同,做到管理有法,運作有序,有利于在工程建設中,做好工程的質量、工期、投資三大控制,規避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扯皮、糾紛和經濟損失,確保按期完成公路工程目標和任務。
一、合同管理內容
承包商的目標是在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工期和造價范圍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項目和缺陷責任期。依據合同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取得經濟效益。
合同管理從過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招投標階段、合同鑒定階段、工程項目實施階段。招投標階段合同管理:主要在于承包商如何理解招標文件的內容,根據自己的條件,在合理的預算價格內,選用合理的技術方案來最大程度滿足招標人的要求,以求中標。在接到中標通知后,即進入合同簽訂階段。
合同簽訂階段的合同管理:在合同簽訂階段,對于即將采用的合同條件應充分理解,進行合同談判,是自己的風險減少到最小。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簽訂合同。
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合同管理: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合同管理十分重要,承包商通過前兩階段的合同管理,能否盈利完全體現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承包商以合同為準則進行的工作,履行自己的義務,在工程項目達到對質量、進度、造價三方面控制的目的。完成工程項目將一個合格的項目交給業主,同時實現自己的權利,取得工程款額,當工程項目發生變化時,承包商的另一項權利就是進行合同索賠。
二、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問題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費用控制的主要依據。目前,由于我過建設市場發育尚不夠完善、工程建設合同簽訂行為不夠規范,在合同管理環節存在諸多問題,下面結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相關條件及本人施工經驗,談談施工合同管理的問題。
1、發包人的工作
(1)在工程開工前辦理好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場地等工作。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間需要。
(3)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交通、爆破作業以及可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通訊等公共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的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校驗。
(6)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社和設計交底。
(7)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臨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樹德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8)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發包人可將上述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具體內容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的工作
承包人按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向監理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工作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
(2)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費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3)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按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負責造成的損失除外。
(4)按合同約定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5)已完成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追加合同價款,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6)承包人應作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如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應對發包人的損失給予賠償。
3、工程質量
工程施工中的質量控制是履行合同的重要環節,施工合同的質量控制涉及很多方面的因素,任何一個方面的缺陷和疏忽,都會造成工程質量的重大隱患。
工程施工中的質量控制是履行合同的重要環節,施工合同的質量控制涉及很多方面的因素,任何一個方面的缺陷和疏忽,都會造成工程質量的重大隱患。
(1)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應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為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工程部分,工程師要求承包商拆除或重新施工,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2)施工過程中的檢查返工。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進行檢查,發現承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的,可要求承包商進行返工、修改,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商自行承擔。
(3)隱蔽施工的中間驗收。對于隱蔽工程的驗收,承包商進行自檢并在隱蔽和中間驗收前48h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內容、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規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驗收24h侯,監理工程師不簽字,視為已經批準,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者繼續施工。
(4)重新檢驗。無論監理工程師是否參加驗收,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人應按照要求進行剝露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嗎,賠償承包人損失,并順延工期。
(5)材料設備。工程建設的材料設備供應的質量控制是整個工程質量控制的基礎。建筑材料、設備供應單位應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而材料設備需要放應根據買賣合同的規定進行質量驗收。
4、合同款與計量支付
(1)合同簽訂后發包人應建立工程款支付計劃臺賬,并與工程的形象進度計劃相結合。
(2)發包人應按照合同支付計劃,資金落實到位。
(3)發包人應按合同的規定支付工程備料和形象工程進度款以及屆時扣減備料款。
(4)發包人對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進行核實,作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
(5)發包人在雙方計量確定后的14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5、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
(1)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如竣工圖、施工技術資料、招投標文件、合同書、結算書等。
(2)竣工結算。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28h后,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計算資料。發包人在遞交報告的28h內進行核實,確認后支付工程結算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