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消防安全培訓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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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消防安全培訓制度

幼兒園消防安全培訓制度范文1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辦學形式參差不齊,監管難度大。近幾年來,幼兒園審批手續較為簡化,公辦、私辦尤如雨后春筍,特別是一些私辦幼兒園地點變換頻繁,給監督帶來較大難度。

2、領導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部分幼兒園領導不重視消防安全,把主要精力放在培養孩子的聽、讀、認、寫等能力上,忽視安全教育。

3、教師未經消防培訓,安全意識差。幼兒園的教師以女性占絕大多數,一般缺乏在緊急情況下,搶救疏散幼兒、撲滅火災的能力和經驗。尤其是在夜間,如果幼兒多而且集中,在火燒、煙熏和照明困難的情況下,發現并搶救疏散幼兒的能力更低。發生在江西南昌廣電藝術幼兒園的火災,13個活潑、可愛的小孩被殘忍的火魔無情地吞噬,給人們留下無限的悲思和刻骨銘心的教訓。因此,做好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不容忽視的。

4、易燃物多,極易誘發火災。幼兒園的教室、宿舍一般用可燃材料裝飾,柜廚、桌椅、桌鋪、玩具等可燃物較多,有的存在冬天碳火取暖,夏天燃蚊香驅蚊等現象,極易造成火災。

5、幼兒園的設置不合理。部分幼兒園教室、宿舍設在4層及4層以上,幼兒園的孩子年齡小,體力差,且行動緩慢,屬弱勢群體,缺乏對危險、危害的認識能力,一旦發生火災,安全疏散難度大。

6、幼兒好奇心強,自控能力差。幼兒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活潑好動好奇心大,模仿力強,對已告知的禁止行為仍有可能偷偷試一下,如玩火柴、打火機、觸摸或拆解電器等,出現險情后也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撲救,極易擴大。

7、幼兒園耐火極限低,易引發火災。部分幼兒園由老式建筑改造而成,甚至有的在簡易的民用建筑內,耐火等級低下,易發生火災。

二、預防措施

1、嚴格審批,加大監管力度。教育部門對預審批的幼兒園應進行實地勘查,對設置在有先天性火災隱患或不符合設置條件的建筑內的堅決不批。且地點一經選定后,不得隨意改動。另外,對已批的幼兒園組織安全檢查,對辦學條件差、存有火災隱患的幼兒園,應限期改正。

2、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幼兒園各級領導應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責任過錯追究制度,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切實改變錯誤觀念,真正做到安全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負責。

3、組織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定期組織幼兒園消防安全負責人及教師培訓參加消防安全培訓,使其掌握防火的基本知識、滅火的基本方法和火場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學會開展滅火疏散演練,并著重掌握火災情況下如何安全快速地疏散幼兒。

4、對室內的裝修材料進行阻燃處理,點爐取暖或燃蚊香驅蚊時,應遠離易燃物。電氣開關、插座距離地面不應小于1.5米;室內暖氣片應遠離可燃物并有防護罩。

5、幼兒園的設置應當合理。單獨建設的幼兒園建筑不宜超過3層,如設在民用建筑內應設在1-3層,場所分配宜為大班在上層,小班在下層,以便于發生火災時便于疏散。

6、加強幼兒消防安全教育,引導他們認識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以講故事、看圖片、實例講解等幼兒能接受的方式,教育他們不玩火柴、打火機、蠟燭、蚊香等。要有意識的開消防安全知識課,舉辦小競賽,評選小典型及火專長逃生自救演練等活動,提高他們對消防安全的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7、幼兒園的安全疏散。幼兒園建筑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出口寬度不宜小于1.1米。設在其他建筑內的幼兒園應單獨設安全出口,且通道內不應堆放雜物,以確保通道暢通。

幼兒園消防安全培訓制度范文2

2021年3月

為了進一步強化幼兒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加大校園暴力恐怖事件隱患排查力度、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及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確保幼兒園師生安全穩定,我園針對上級安全工作要求,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園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具體如下:

一、總體目標

以有效防范、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為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對幼兒園安全隱患進行分類整治,通過整治,進一步完善幼兒園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減少安全隱患,增強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改善幼兒園內部及周邊環境安全狀況,提高對幼兒的安全保護程度。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校園安全,確保幼兒園及師生安全。

二、整治內容

幼兒園的消防安全、校舍及基礎配套設施隱患、課桌椅等教育教學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疫病防控、校園及周邊環境治理及幼兒管理等方面內容。

三、整治任務

1、消防安全。

①重點排查整治幼兒園消防設施是否完善、消防通道保證暢通、化學易燃危險物品管理要到位;防火災、防踩踏措施要落實;對師生火災逃生自救教育演練要普及;②經常對幼兒園用電線路進行檢查和維修,禁止亂拉亂接和師生私自用火、用電等行為;③化學危險品的貯存、使用及銷毀要按照相關規定執行;④對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形成制度,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及防溺水教育。

重點加強對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在幼兒上下學重點時段、重點部位有人管理;加強幼兒防溺水教育。

3、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

對校園及重點部位的人防、技防措施進行定期檢查;幼兒園實行封閉管理,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索證,保證24小時值日、領導帶班等管理制度的落實;有效開展平安文明校園創建及反警示教育工作。

4、校舍、附屬設施及特種設備安全。

對校舍進行排查鑒定維修,重點排查整治:圍墻校門是否安全可用,特別大型玩具,防止玩具失衡砸傷幼兒。凡有傾斜倒塌的危險圍墻一律推倒;要實行校園校舍安全準入制度。

5、飲食及疫病防控安全。

教育幼兒禁止食用“三無”及過期食品、包裝破損、變質食品;對傳染病防控做到層層落實了責任制,并將責任細化到每個班,思想準備、人員準備、物資準備等防控準備工作充分,嚴格實施晨檢、巡檢、消毒、因病追查、疫情報告、24小時領導帶班等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等;進行飲食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相關宣傳單發放到位,健康教育工作認真開展。

6、安全教育培訓及幼兒管理。

重點組織開展以生命教育為主題的各種安全教育活動,開設健康教育課程;強化交通安全教育知識培訓;組織幼兒開展緊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練;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園長、教師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幼兒園組織大型集體活動、幼兒社會實踐活動報批并采取嚴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制定可行性應急預案,確保安全;保障幼兒心理危機干預機制健全和落實;配合公安機關對槍支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園情況進行全面清查收繳工作開展情況等。

發生事故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向局領導及相關部門口頭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要遞交書面情況報告。

四、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負責全面安全工作

成 員:陳冀芳吳玉珠 石瑞芬

陳冀芳:負責幼兒園東側操場區域安全及本班活動室安全

幼兒園消防安全培訓制度范文3

一、園領導高度重視,有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幼兒園內部安全管理。

1、切實履行園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園領導班子成員及各班班主任齊心協力,齊抓共管,把維護幼兒園及周邊安全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2、建立完善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如幼兒園門衛制度、保安人員工作職責、幼兒園護園隊工作職責、夜間巡查制度上墻等),認真落實三防(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制定完善應對各種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的能力和水平。

3、收回一間門面房,設立了保安室,配備了專職保安和門衛人員,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值班制度和夜間巡邏制度,嚴防閑雜人員入園。

4、將原來封閉式的大門,改換成通透可視性的大門,并安裝了報警器,便于查看發現園外發生的事情,提高防范的能力。

5、園務會及后勤人員配合保安、門衛,協調交警大隊交警,嚴把幼兒入園和放園關,嚴格杜絕家長和閑雜人員入園。采取分時間段放園的方法,放園秩序井然有序,確保了廣大家長和師生的安全。

6、加大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按照“抓早、抓小、抓苗頭”的要求,對園內幼兒教室、寢室的防護網、紗窗,飲食安全、園舍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幼兒園周邊的道路交通治安狀況進行了徹底排查,并在幼兒入園放園集中路段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設立交警護學崗,及時掌握可能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的苗頭性信息,準確了解矛盾和問題產生的根源,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切實做到了早發現、早處置、早化解,真正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7、嚴厲打擊盜竊、敲詐、誘騙等侵害師生安全的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8、整頓幼兒園周邊的交通秩序,制作了五個禁止停車的警示牌,嚴禁門前亂停亂放,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加強幼兒園周邊出租屋的衛生安全管理,將影響園舍安全的排水管改道。

9、進一步加強園內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及時排查和化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加強內部管理,特別重視聘用人員和臨時工的審查工作,嚴防內部人員侵害幼兒事件的發生。

10、積極開展消防、地震等各類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疏散演練活動,有效提高全園師生對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11、加強行政后勤、教學一線等各崗位教師的安全培訓工作,(注:主要領導參加省級安全培訓,中層領導參加縣級培訓,一線教師進行園本培訓),不斷提高全園教師安全管理能力。

12、滅火器、消防栓、攝像頭等安全設施到位,并做到經常檢修,確保有效利用。

13、幼兒園與班主任及家長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責任,齊抓共管。

二、加強教育,保證幼兒園安全穩定。

幼兒園堅持“教育為重,預防為主,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將安全教育作為幼兒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幼兒教育周活動計劃之中,并在全園各班開展了“有趣的安全標示”主題活動,使安全教育科學化、規范化,培養了幼兒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除此之外,夲園還利用家長園地、張貼告示、致家長一封信、周五發放家園聯系條等辦法,定期或不定期向家長宣傳安全常識、督促家長積極與幼兒園配合,共同做好幼兒園的安全工作。

三、加強食堂飲食衛生安全的管理,確保幼兒吃上放心的飯菜。

幼兒園消防安全培訓制度范文4

兒童的成長需要一個安全而舒適的環境,滿足兒童的安全需要就是使兒童有足夠的安全感。為了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管理能力,鼓勵幼兒做一個有心人,能仔細觀察、處處留意、積極抵御突發事故的發生,加強安全管理、檢查、監督力度,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規程,積極創造一個融洽、和諧、健康、安全舒適的良好環境,確保幼兒的生命安全。

加強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重視幼兒安全工作,在教師、幼兒中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及時消除多種安全隱患,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我們要求各班制定全面、詳細的安全教育計劃。在三月份“安全教育月”中,各班開展“安全在心中”主題教育活動,強化班級教師的安全意識,學習防毒、防水、防火、防傳染病等安全常識及自救方法。四月份,在幼兒中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創設有關安全教育的活動環境,結合一日活動各環節,對幼兒進行衛生安全教育并開展相關的活動,使幼兒掌握一些自我保護的技能,提高幼兒的保護能力。

二、具體目標:

1.進一步完善安全制度,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使之認真落實。

2.增強教職工的安全防范常識,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3.使幼兒掌握園內各類大型玩具的玩法,了解上街行走的交通規則,認識水、電、煤氣和火使用不當的危險性,初步掌握幾種應急、脫險、逃生的辦法。

4.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領導小組:

組長:z

“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 。每天值班要老師在幼兒入園、離園開門時要堅守崗位,把好門關,嚴禁幼兒獨自出門回家,絕不漏放一個孩子;在接送孩子乘車時要清點人數,要教育孩子有秩序,以防撞傷,摔傷。

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教育部頒發的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幼兒園有關安全工作的規律,建立領導在教師之間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健全各層之間的安全工作組織機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簽訂安全目標工作,責任書,做到各項到位,責任到位。經常向家長、幼兒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中毒、防傳染病、防盜竊、防侵害、防突發性事故為重點,加強法制教育。自防自救教育與防火防災教育,食品衛生與健康教育等,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防范意識,提前消除事故隱患,提高自我保護和自救能力。

副組長:z

成員:z

四、工作措施:

1.健全組織領導,確保工作到位。完善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消防工作領導小組、禽流感”工作領導小組及園膳管會等一系列安全組織。定期召開各種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一學期二次)制定工作計劃,研究實施辦法,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布置相關的工作任務。

2.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安全意識。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文件和通報,學習本園制訂的一系列安全工作規程,并針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特點,對教職工開展消防知識、應急救生知識、保健衛生常識培訓;利用家長學校和園內宣傳窗,開展安全、衛生知識教育;增強教職工和家長的安全防范意識和知識。

3、規范工作,確保安全。

(1)規范安全管理。 繼續以 “平安校園”為目標,成立以園長為第一安全責任人的安全工作小組,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門衛、接送、設備等安全防護制度,建立了各類安全工作應急預案,與每位教職工簽定了安全工作責任書,層層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明確了教職工安全工作的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校園繼續實行封閉式管理,增強人防、物防、技防能力。落實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做到每天小檢查,每周大檢查,定期檢查房屋及各類設施設備,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制定安全教育計劃,邀請消防大隊、交巡警大隊、食品衛生監督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家對師生就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進行專題講座,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開展緊急逃生與自救演練,提高幼兒的自我保護能力。

(2)重視衛生保健。引導全體教職工嚴格執行《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把好入園體檢關,新生入園體檢率達到100%。督促保健室認真做好晨檢工作,堅持一摸二看三問四查的要求,嚴禁幼兒攜帶危險品入園,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嚴格接送制度。繼續與每位家長簽訂安全接送協議,確保入園離園的安全。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衛生保健資料及安全檔案齊全。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3)加強食堂管理。健全膳食管理制度,明確食堂工作人員職責,規范幼兒園食堂操作流程,嚴格執行食品采購及驗收制度,采買、入庫手續齊備,把好食品采購關和加工關。成立了由園長、助理、保健老師、廚師、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的膳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膳食會議,分析膳食營養狀況,虛心聽取家長意見和建議,共同商討制定適合幼兒的菜譜或點心,每周制定豐富合理可口的營養菜譜,定期向家長公布,保證幼兒吃好。幼兒伙食賬冊單獨設立,分開核算師幼伙食費,每月的幼兒伙食帳目清楚,向家長公布幼兒伙食使用情況。

(4)抓好幼兒日常活動的安全防范,規范教職工行為。嚴格規定帶班教師須留心觀察幼兒情緒的變化,不準離開幼兒,幼兒活動須在教師的視野內等;門衛須堅守崗位,管好幼兒的進出,不準讓幼兒獨自出園門,不隨便讓陌生人進入園內。努力消除幼兒日?;顒又械牟话踩蛩亍?/p>

全園教職工安全培訓,學習各項職責、一日活動安全注意事項等。做好開學前的準備工作(環境衛生、環境布置,玩具、毛巾、缸子等物品的清潔消毒,各項安全表格材料的印制等工作),對全園安全、衛生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檢查、整改、落實。

戶外活動時,教師認真檢查活動場地的安全性,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幼兒安全,活動后不遺忘幼兒物品。

新《綱要》明確指出:“家庭是幼兒園的合作伙伴,應本著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則,爭取家長的理解、支持與主動參與?!痹诠ぷ髦薪處煈云降鹊膽B度喚醒家長的主人翁意識,激發家長主動參與、積極合作的熱情,為幼兒園獻計獻策,使幼兒園與家庭融為一體。

(5)抓好消防安全工作。配齊消防器材,堅持日常防火巡查,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修訂消防滅火預案,組織一次消防滅火救護演習。

幼兒園消防安全培訓制度范文5

以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和有關安全工作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宣傳教育為基礎,以落實制度為保證,以加強預防和隱患整治為重點,以責任追究為抓手,以創建“平安校園”為目標,不斷完善學校安全工作長效機制,嚴防發生校園安全責任事故,不斷提升師生安全感和滿意度,為全市中小學生安全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貫徹落實《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建立全面覆蓋、標準明確、職責清晰的制度體系,落實全員參與、專兼結合、一崗雙責的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嚴格執行校園安全事故即報制度,落實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形成隱患排查整改長效機制,建立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事故責任追究機制等。

(二)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各學校幼兒園要健全機構、配齊人員,進一步厘清責任,編制責任清單和各項安全工作要求,建構點、線、面高度銜接無縫隙管理網絡,統一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用表,確保校園安全事事、時時、處處有人抓、有人管。全方位地做好校舍安全、設施設備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消防安全、?;钒踩?、特種設備安全、寄宿安全、活動安全、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內部治安保衛、防溺水、防踩踏、安全衛生教育與安全演練等校園安全工作。

三、主要工作

1、加強學?!叭馈被A設施建設。進一步規范校園安全保衛,以《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要求》為標準,深入推進中小學幼兒園人防、技防、物防建設。

2、強化交通安全教育。一是加強對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強自護意識。二是繼續實行學生放學路隊護送制度,成立“護校(園)隊”。三是聯系交警部門,在放學這一時段,增加警力維持學校門口路段的安全秩序,確保學生放學安全。四是繼續加大學生騎乘車上、下學管理。禁止十二歲以下兒童騎自行車上學,禁止學生騎機動車上學,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五是向學生家長做好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3、強化校車安全管理。按照《湖北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進一步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職責。每學期開學前對校車集中開展一次大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問題車輛進行檢修或停運;規范校車檔案建設,明確學校、學生、家長以及隨車照管員、駕駛員職責,落實校車安全檢查及維修保養登記,落實中小學生上下車記錄臺賬,建立校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認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對師生、家長及校車駕駛人員、隨車人員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

4、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加強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并確保完好有效。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滅火疏散演練。強化針對性安全防范措施,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5、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長效管理和風險評估與應急預警機制。建立安全工作日巡查、周檢查、月總結的制度,對一般隱患,組織力量立即整改,對較大隱患學校要討論確定整改方案后規范組織實施,對重大事故隱患要組織風險評估,建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制度,實行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確保各類隱患整改率100%。所有隱患在整改完成前,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對師生進行預警,防止隱患程度加深,風險加大,對學校無力整改的隱患要及時上報,并提出建議方案。及時關注氣象部門和政府部門的災害預報并通過適當方式向師生預警。

6、加強對?;返墓芾怼栏褚幏秷绦匈徺I、儲存、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實出入庫核查登記、雙人雙鎖保管制度;建立完善的購買、發放、領用、廢棄物處置等流向記錄,嚴防劇毒及危險物品的流失。

7、加強安全法制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制定學校安全法制教育活動計劃,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廣泛開展法制講座、法制報告、法制咨詢,牢固樹立廣大師生的法律意識。結合“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星期一)、“5.12防災減災日”、“11.9消防宣傳日”和“安全生產月”等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要確保安全教育課程開設率、學生受教育面和課時落實率都達到100%。認真組織學校安全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把安全培訓作為教師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

8、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和疾病預防工作。制定并落實預防、控制傳染病、食物中毒和防投毒的各項措施,建立學生缺勤報告制度。發現傳染病個例及時隔離,通知家長并按程序報告衛生、教育等部門,防止疾病流行。指定專門人員負責食堂、學生超市管理,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繼續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量化分級考評及A級食堂創建。

9、積極開展隨機性安全應急演練。結合學校實際,落實各類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工作機制和校園救助系統,定期開展安全演練,確保師生臨危不亂。一是充分認識火災、地震、暴力入侵、災害性天氣的突發性、隨機性和危害性。在扎實搞好每月一次安全演練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應急宣傳教育與培訓,使預案各崗位人員熟悉工作流程和方法,并指導學生獲得應急避險自救、互救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學生應急避險能力和教職工應急管理能力;二是在定期開展暴力入侵、地震避險、防擁擠踩踏、消防逃生等演練的基礎上,通過開展隨機性演練,切實增強師生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健全完善行之有效的協調聯動應急防控機制,確保演練安全,真正做到“預防為主”。

10、優化學校周邊治安環境。構建校園安全及周邊環境整治工作機制。嚴打嚴防各類涉校涉生違法犯罪活動,主動報告、積極配合當地政府與有關部門依法取締學校周邊200米內的電子游戲廳、網吧,整頓治安秩序,加強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定期清理校園周邊道路、違章搭建和占道經營的流動攤點,切實維護好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幼兒園消防安全培訓制度范文6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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