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報建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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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報建制度

建筑工程報建制度范文1

關鍵詞:建筑節能:外墻外保溫:監督管理

中圖分類號:TE08 文獻標識碼:A

外墻外保溫工程既是建筑維護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又是建筑節能的一個組成分項,在整個建筑節能工程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外墻外保溫工程質量除了與節能效果有關外,還與外墻防水開裂息息相關,外墻外保溫工程在質量監督中顯得尤為重要,筆者就外墻外保溫工程質量監督做以下探討。質量監督機構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行使質量監督職能,在監督交底時應將建筑節能的整個施工流程及施工中需要注意的事項做較為詳細的監督交底,建議將外墻節能樣板作為結構驗收的前置條件,在監督過程中加大巡查力度,在監督專項驗收時嚴格把關。

1重視節能專項設計,加強建筑節能施工圖的檢查

由于現今的建筑節能設計的市場存在有很多不規范的現象,質量監督機構在第一次監督交底時應對施工圖中不切實際、可操作性不強的節能設計及細部構造和節能設計片面套用寒冷地區和嚴寒地區節能設計的情況,應及時提出,要求設計單位進行修改,特別是對設計單位在圖紙審查合格后,為迎合建設單位擅自修改節能設計、降低節能標準的行為,要求其必須進行深化設計并進行二次審圖,以保證節能設計效果。

2把好節能廠家“進場”關

在現今這個階段,外墻外保溫生產廠家魚龍混雜,他們提供的質量控制資料的質量也是參差不齊。部分廠家僅出具有關技術推)‘一證書,不能提供完整的外墻外保溫系統型式檢驗報告及原材料型式檢驗報告,甚至出現不具備法定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檢測報告執行標準錯誤、檢測指標缺項、檢測結果不合格按合格使用等現象存在。建設單位往往對此不甚了解,部分監理單位和總包單位對建筑節能亦一知半解,自目相信外墻外保溫生產和施工企業的所謂業績。作為質量監督機構,在結構驗收監督過程中應認真審查系統型式檢驗報告,杜絕不具備生產能力的廠家進入施工現場。

3及時督促相關單位完善節能專項施工方案

建筑節能材料生產廠家普遍對施工方案重視程度不夠,往往只將標準、規程、圖集照搬照抄,對施工重點環節、關鍵工序如門窗洞}}、陰陽角、外墻線條等部位做法很少提及,甚至對施工環境不做任何要求。由于部分監理單位和總包單位責任心較差,不認真對專項方案進行審查、審批,容易造成現場施工無序、無組織,甚至管理失控。作為質量監督機構,應區別對待工程項目和節能材料生產廠家,實行差別化監督,對首次在木地施工的企業及責任心差、管理不到位的項目實行重點監督。

4加大建筑節能工程項目巡查力度

首先要嚴把外墻外保溫施工企業的現場準入關,要求工程正式開始施工前,企業必須提供完整的外保溫系統型式檢驗報告及原材料檢驗合格證明,做好樣板墻,樣板墻檢查合格后以樣板引路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其次,加強過程監督,確保節能保溫施工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及時安排節能巡查,對原材料、施工關鍵環節進行重點抽查,特別要對以下情況進行重點監督。

4.1節能保溫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數量不足、責任心不強

如部分企業很少為每個施工現場配備施工技術管理人員。即使配備了,管理人員也是勉強應付,不能對每個關鍵工序進行現場指導、督促。

4.2施工人員素質不高、操作技能不強

特別是節能保溫施工企業與外地生產廠家合作或機構,技術管理人員數量不足,沒有經過系統培訓、實際操作能力不強的一線操作工人。

4.3原材料質量不過關

節能保溫施工企業為了拿到工程項目,在樣板墻施工時,基木能符合標準、規程要求。但在實際施工工程中,往往將一些達不到要求的原材料使用在工程中。如聚苯顆粒使用回收的工業廢品、使用耐堿指標不合格、耐堿斷裂強力不足的玻璃纖維網格布、冷鍍鋅電焊網代替熱鍍鋅電焊網、鍍鋅電焊網絲徑不足、網孔過大等現象也不時出現。

4.4施工過程質量控制不規范

①外墻基層處理不徹底。根據《外墻外保溫技術規程》的要求,首先要對基層進行處理,然后在涂刷界面劑或界面砂漿,由于總分包關系的存在,大多數現場盡量省略外墻找平工序。即使外墻找平也只能憑目測、小錘敲擊等原始檢查手段檢查,沒有紅外線測量儀等先進檢測工具對基層找平質量進行全面檢查。②保溫砂漿厚度不均勻。由于基層平整度得不到有效控制,保溫砂漿難免在有些部位超厚,有的部位則達不到設計要求,而現行標準、規程要求保溫砂漿只能有正偏差。③抗裂砂漿厚度不符合標準要求。相對來說,抗裂砂漿價格較高,部分廠家為了片面追逐利潤,采取盡量減少抗裂砂漿厚度來節約成木。④保溫砂漿強度與傳熱系數難兩全。部分廠家技術不成熟,保溫材料比例控制不當。保溫材料使用多了,雖然傳熱系數達到要求,但保溫砂漿強度不足;保溫材料使用少了,雖然強度能滿足要求,傳熱系數卻達不到要求。⑤熱鍍鋅電焊網施工質量不過關。在熱鍍鋅電焊網施工過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平整度不足,部分施工人員為了趕工期,竟采用小錘直接將塑料錨栓釘入保溫層,對保溫層造成嚴重損壞。⑥細部做法不到位。門窗洞}}、陰陽角、肋腳、外墻線條等部位雖然施工難度較大,但外墻外保溫施工的成敗與這些部位息息相關,施工廠家往往圖省事不愿意做加強處理,造成了使用后熱橋現象的出現。一經發現不符合現行標準、規程的情況,應立即責令整改甚至返工處理。

4.5積極推行監督檢測

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如果 對施工現場節能工程質量有懷疑時,應采取現場封樣、規定檢測部位和指標,由監督機構指定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確保節能施工質量。

5強化外墻外保溫專項驗收

在外墻外保溫專項驗收時,一定要認真檢查核實保溫資料,尤其是是對檢驗批劃分不合理甚至錯誤的.應及時予以糾正.對原材料檢驗批量不足的,應要求其重新取樣檢驗。對隱蔽資料應重點檢查,如保溫層附著的基層及其表面處理、保溫板的粘接或固定、錨固件、增強網的鋪設、墻體熱橋部位的處理、構造節點的做法、現場噴涂保溫材料的界面、被封閉保溫材料的厚度、保溫隔熱砌塊填充墻體、相應的影像資料等。

外墻節能專項驗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就是實體檢驗。檢驗過程中,除了要進行抗沖擊強度和拉拔強度進行檢測外,還應在工程實體部位進行鉆芯檢驗,主要檢驗建筑外墻外保溫構造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鉆芯檢驗應遵照以卜原則:①鉆芯取樣應在外墻施工完畢后,外墻節能分項驗收前進行;②取樣部位應由監I}建設)與施工雙方共同確定,不得在外墻施工前預先確定;③應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外墻上相對隱蔽的部位,并宜兼顧不同朝向和樓層,以便于操作,每個單位工程、每種節能保溫做法至少取3個芯樣,取樣部位宜均勻分布,不宜在同一房間外墻上取2個或2個以上芯樣;④填補取樣部位時,應采用聚苯板或其他保溫材料制成的圓柱形塞填充并用密封膠密封,確保填塞效果。

結語

建筑外墻保溫工程施工中的每一個施工環節對于工程項目的質量都很重要,必須嚴格進行監理,確保施工的質量符合國家的規定要求,從而使得整個建筑工程可以按期完成。同時,與建筑工程相關的管理部門要加大加強這一方面的監督執法力度,杜絕某些不法分子偷工減料,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違法建設,做一些損人利己的事情。這樣既保護了人民財產的安全,又能促進經濟的高速發展。

參考文獻

[1]葛文東.淺析外墻外保溫體系設計不足及質量控制[J].中國房地產業,2013(02).

建筑工程報建制度范文2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制度;效用與成本

依循外部性特有的原理,從社會福利更替、成本更替這樣的視角,明辨了質量缺陷的本源機理、缺陷引發出來的外部不經濟;在這樣的根基上,限縮負面效應。質量保險機制,本身耗費掉的成本及創設的效用,有著明晰的規則性。這一制度本身,為接續的實施流程添加了阻礙,要在這樣的架構內,摸索可用的化解途徑。

一、制度特有的成本及效用

(一)缺陷引發出來的不經濟

實踐情形之下,社會制度都潛藏著弊病。這是因為,社會范疇內的誠信度,還是預設了限度的。生產者完全依循設定出來的標準去建造,是很難達到的,通常會存留著質量弊病。各個層級的成本耗費,比對期待中的理想狀態,也會有著偏差。這樣一來,就添加了耗費掉的外部成本、外部范疇的不經濟。例如:生產者私人特有的邊際成本,會不斷縮減;外部架構下的邊際成本遞增;邊際特性的社會成本遞增,限縮了應有的福利。

市場經濟的態勢下,從生產者這一私人視點,選取出來的最佳產量,會超出社會這一范疇內的最佳產量。私人產量的遞增,表征為凈效益特有的負值。然而,即便依循既有的社會成本,來決定關涉的產量,也仍會縮減預設的總體福利。資源配置沒能最優,關聯著的社會福利,也不會創設最佳狀態。

(二)制度限縮了外部不經濟

質量保險特有的機制運行,會更替各類成本,也會促動社會福利的更替。具體而言,生產者私人原初的邊際成本,會逐漸增添;邊際成本范疇內的外部成本,會逐漸縮減。隨著如上的成本縮減,社會福利凸顯出遞增的傾向。這是因為,邊際外部成本特有的縮減狀態,會超出機制固有的建設成本,因此限縮了總體態勢下的社會成本。接納了質量保險這一機制后,總體范疇的社會福利添加。

(三)明辨制度固有的成本

比對預設的最優效用,質量保險這一慣用的機制,仍舊存留著外部不經濟。即便制度成效升至最佳,工程恢復原初的質量狀態,也會潛藏著外部特性的邊際成本。耗費掉的這種成本,就是機制固有的成本,是社會償付出來的制度代價。

現有的市場態勢下,質量信息沒能對稱,法制及關涉的信用框架,都缺失應有的完備性。在短時段內,很難自發去創設理想情形。只有漸漸去健全機制,生產者耗費掉的成本,才會接近整體態勢下的社會成本,才會自動去履行預設的義務。如上的過程,有著長期的特性;而質量保險特有的機制,可以回避掉更多的耗費成本。為此,創設這一機制,還是值得的。

二、提升效用的路徑

從現狀看,建筑工程范疇內的主體,保險認知還沒能提升,有著認知淡薄的弊??;耗費掉的保險費用,增添了企業原初的個體成本;設定出來的保險費率,是否帶有合理性,還應被審慎查驗。此外,質量檢查預設的費用,與其他范疇的查驗費用、關涉的監督費用,凸顯出重復的傾向。有必要明辨這些弊病,摸索出效用提升的路徑。

(一)接納強制保險

通過設定好的經濟手段、市場范疇內的法律手段,把建筑工程既有的質量保險,更替成有著強制特性的保險機制。這樣做,能化解掉實施時段內的很多疑難。強制特性的質量保險,讓交納進來的保險費用,被更替成共同成本,不再是原初的個別成本;浮動費率特有的價值,也會經由這一機制,充分凸顯出來,這就耗費掉了偏多的個別成本,把個別成本預設成劣勢;強制特性的保險,還會助推質量保險的延展,添加直接助推的力量。

我國若確認如上的強制屬性,則應經由配套架構下的關聯法規,來明辨保險性質??捎玫倪@種法規,包含經由修正的建筑法、關涉的保險法、房地產范疇的管理法。配套特性的合同范本、關聯著的規章機制,也能建構這一強制規制。此外,還可以配有協同性的關聯手段,如優先去審批、優先去貸款等。經濟特性及行政特性的這些手段,也能助推機制的建構。

(二)增添原有的認知水準

強化平日之內的保險宣傳,讓業主及地段內的購房者,能夠明辨質量保險獨有的功能。質量保險帶有轉移風險、保護既有的權利等側重價值。經由宣傳,主體就會接納這一保險機制,明辨深層級的保險價值。從本源范疇內,帶動了潛藏著的保險需求,增添了原有的投保數目,也助推了質量層級的遞增。

(三)創設最佳保費

我國既有的累積經驗,缺失了關涉索賠數據的特有內容。在這樣的態勢下,可吸納國外的這一經驗,也可搜集得來關聯的數據,以便經由審慎分析,擬定出索賠頻率的布設狀態、索賠額特有的狀態及傾向。把質量缺陷關涉的維修數據,看成明辨保險費率的本源根據。若確認了這一新機制,經由長時段的運行以后,就能累積得來可用的索賠數據,當成厘定的依托。設定好的保險費率,還應經由不斷修正,才能保障長時段內的機制進展。

接納了質量保險特有的機制以后,要漸漸把既有的關聯機構,妥善整合在一起。例如:工程質量范疇內的監督機構、查驗圖紙的機構、工程監理特有的檢測機構,都可以被劃歸在一起。這樣做,回避掉了機構預設的職能重疊,節省了偏多的資源。如某試點把原初的監理機構,劃歸進質量查驗的機構;在這以后,業主可不去額外聘請關聯的監理主體,因此縮減了耗費掉的重復支出,促動了機制效用的漸漸提升。

結束語

運用慣用的外部理論,可以判別出:建筑工程這一范疇的質量保險,能夠顯著限縮質量弊病帶來的、外部范疇的不經濟。制度自身耗費掉的運行經費,還是帶有限度的。在創設試點以后,可以積極去延展這一機制。機制建構的初始時段,會遇到偏多的疑難;經由這一歷程,漸漸傾向成熟的這一機制,就會自動化解掉這些疑難。要創設過渡時段的可行政策,助推保險機制的進展。

參考文獻:

[1]趙海鵬,陳小龍,林知炎.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的效用與成本研究 [J].同濟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7(05).

建筑工程報建制度范文3

關鍵詞:失地農民;公平;正義;參與式民主

改革開放以來的三十年里,我國國民經濟飛速發展,近十幾年來,GDP平均增長速度達到了9%以上,這與工業化的大力推進密不可分。人口城市化是工業化的必要條件和必然結果,城市化水平是測量一個工業化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在工業化進程中,城市化浪潮勢不可擋,而城市化的發展必然要求各種資源的集中,其中土地的集中是基礎條件,越來越多的農業用地轉化為非農用地,而由此引發的失地農民權益保護問題成為當前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

一、失地農民在城市化進程中處于弱勢地位

失地農民是城市化進程當中誕生的一個特殊群體,隨著城市化步伐的不斷加快,大批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土地。有關專家估計,當前我國失地農民總數已經超過了6000萬人,作為城市化的產物,失地農民的隊伍將伴隨著城市化發展對農村土地的吞噬而日益壯大。傳統意義上,農民和土地是密不可分的,土地是農民生存的保障。政府用強制力將農民與土地割裂,打破了原有的平衡,使失地農民被迫面臨著身份和生活的轉型,而在這些轉型過程中,他們往往處于弱勢地位,這主要體現在:

(一)征地補償中的弱勢地位

雖然《土地管理法》明文規定,征用耕地要依法按照標準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一定的補償安置費,但并沒有規定具體的補償原則,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地方政府盡量減少征地成本,做法往往十分簡單,譬如常見的一次性補償法。在征地前缺乏與失地農民對于補償費用的溝通與協商,各地因征地動遷補償費用爭議導致的沖突和上訪事件屢見不鮮,造成干群關系緊張。面對地方政府的獨斷獨行,以及各種強制手段,單個失地農民根本無法與之抗衡。尤其是在經濟較落后的地區,地方政府財政緊張,征地補償經費很少,許多失地農民生活困難。

(二)就業與再就業過程中的弱勢地位

常年與土地打交道的失地農民,往往沒有其他的謀生手段,尤其是年紀偏大的農民群體,他們既缺乏非農業勞動技能,又難以適應變化的環境。不少地方政府會采取一定的就業與再就業措施,但是,面對日益激烈的就業競爭壓力和不斷上升的失業率,政府所采取的各種就業措施都難以取得預期效果,失地農民就業前景十分狹窄,就業壓力大。由于失地農民缺乏必要的利益表達機制,地方政府不能明確掌握失地農民的就業需求,所提供的就業和再就業培訓一般十分簡單,即使獲得就業的失地農民,也往往只能從事最苦、最累的行業,收入微薄。

(三)社區生活中的弱勢地位

從農民到市民的身份轉型后,失地農民過上了像城市居民一般的社區生活,但失地農民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市民,他們往往被安置在城市邊緣或城郊,享受不到同等的醫療、養老、求學和發展等方面的待遇。生活方式發生的巨大改變使得不少失地農民長時間無法適應,各種社會保障措施沒有落實,其心理壓力無處表達,無法得到應有的關注。久而久之,他們的生活和身心都受到了嚴重的傷害。

二、保障公平與正義需要提高失地農民政治參與

羅爾斯提出了正義即公平的思想,“它表達了正義原則在一種公平的原始狀態得到一致同意這一思想?!边@里的原始狀態指的是傳統的社會契約理論中的自然狀態。這個純粹假設的狀態“保證了任何人處于同一狀態,任何人都不能設計出有利于自己特殊情況的原則,于是公平的協議或交易的結果就是正義的原則?!彪m然這種狀態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每個人生來就處在特定的社會狀態,但羅爾斯認為,“如果一個社會符合正義即公平的原則,那么它事實上就幾乎成為一種自愿的安排,因為它符合自由而平等的人在公平情況下可能會同意的原則?!彼?,確定公平即正義的原則,是保障一個社會解決各種矛盾沖突、實現良性發展的基礎條件。

失地農民在社會中的弱勢地位彰顯了公平和正義的缺失,這導致他們的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政府扮演著“人民公仆”的角色,是社會公平和正義的維護者,但政府并不天然代表人民,它作為一個社會集團,必然存在自己的私利。具體表現是:政府作為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主導力量,往往以犧牲失地農民的利益換取經濟的增長,很大程度上加劇了失地農民的弱勢地位。因此,必須利用制度性安排將政府決策的私利化風險降到最低程度,使政府的決策更加接近民意,更其有利于維護人民的利益。

廣泛收集民意是政府科學決策的前提,這需要構建暢通的利益表達機制,讓利益相關者充分參與到政治決策中,增進對政府切實履行職責,保障社會公平與正義的監督。失地農民是一個龐大的利益群體,他們應該通過有效的途徑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公共政策的制訂,維護自身權益,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

失地農民參與政治的應然性主要體現在:一方面,參與政治是人的本能。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說:“人是政治動物,天生要過共同體生活?!痹谏鐣Y源分配不公的環境下,人們的利益受損,從而萌生了維權的強烈意愿,促使人們探索利益訴求渠道。在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和集體、國家的利益之間存在經常性的沖突,失地農民渴望表達和保護自己的利益,必然要更多地參與政治。另一方面,參與式民主是防止政府失敗的重要保 障。政府在“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下開展活動,全心全意代表人民的利益,但是,由于政府自身的局限性,引發了政府對社會矛盾調節的無效和過度干預,“好心辦壞事”現象層出不窮,這就是實質上的政府失敗。因此,純粹依賴政府保障公共利益是無法實現的。參與式民主有利于多元利益的表達,增進政府對民意的收集,同時也增強對政府的外部監督,促使政府更有效地行使權力,保障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三、參與式民主的制度安排

參與式民主的前提條件是形成社會利益集團。政府在政治活動中的具有絕對優勢,這首先體現在政府是一個強大的集團,擁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公共資源和暴力機關,而失地農民卻形單影只,缺乏經濟和政治資源的支撐,政府和失地農民不平等的地位,極易造成政府對失地農民利益的忽視和侵犯。這客觀上要求失地農民組織自己的利益集團,與政府進行博弈,充分表達自己的利益要求。

形成利益集團是人民理性選擇的結果。假設單個失地農民采取行動,他的行動一般具有以下特點:力量單薄,缺乏資源和設備等支持條件,不能產生廣泛的影響,其要求極易遭到輕視和忽視;受自身認知和能力的影響,制訂的行動方案和提出的要求比較簡單,容易被推翻;需要花費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必須承擔一定的費用。單個失地農民為維護自身權益,需要各方面的“投人”,而結果能否補償其“投入”,事先是無法確定的,他要承擔較大的風險。所以,單個失地農民往往不會積極主動地采取行動,即使他有很強烈的愿望。

失地農民結成利益集團,通過集團進行利益訴求,將使其力量明顯增強,更能得到政府的關注,集思廣益使得行動方案更加合理,利益要求能得到很好的整合,雖然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來進行協商,集團中也可能出現策略行為和搭便車現象,但合理的制度安全能夠有效降低利益集團的負面影響,讓它能夠在更大程度上表達民意,使失地農民的權益得到更充分的滿足。

(一)失地農民通過協商形成團體利益要求

失地農民是政治參與的利益主體,是參與式民主的基本構成要素。最理想的結果是失地農民都直接參與到政策過程中,達成共識,使個人利益都得到最大程度的滿足。但由于客觀條件的約束,集體規模越大,利益的多元化和差異性就越大,協調的成本增加,形成共識的可能性就越小,不僅不能得到有效的結果,反而會使失地農民的損失更大。所以,有必要將失地農民按一定標準劃分成規模適中的團體(例如,按農戶每10-15戶劃分為一個團體),每個團體由利益相近的失地農民自由組合,團體內部充分協商,得出較為一致的團體利益要求。

(二)村委會是共同利益表達的中介

村委會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如果失地農民被安置到社區,轉變為社區居民,則由居民直接選舉出居委會),是村民共同利益向政府表達的中介。從第一個層面來講,村委會是民意直選的結果,能代表民意,但另—個層面上看,村委會僅僅是少數幾個只組成的團體,需要廣泛獲取失地農民的需求信息,才能保證失地農民權益的正確表達。此外,村委會還具有一定利益整合的功能,把由失地農民組成的各個團體的利益要求匯總整合,提交給鄉鎮政府。鄉鎮政府獲得了較為統一的信息情報,能更有效率、更經濟地制訂和執行政策。

(三)鄉鎮政府在共同利益的指導下制訂和調整政策

鄉鎮政府是制訂、落實與失地農民利益有關的政策的直接主體,它通過村委會傳達的有關失地農民共同利益的需求和意見,及時、有針對性地制訂政策,保證利益需求得到有效回應。同時,政策的制訂是一個循環的過程,政府制訂政策后,要反饋給失地農民利益團體,由失地農民利益團體提出修改和調整意見,通過不斷的修改和完善,使政策和失地農民的訴求保持高度一致,再由政府來執行政策。這既是保證政策對失地農民利益需要的有效反映,體現了社會公平和正義,也是對村委會的有力監督,防止其作為共同利益表達的人利用信息不對稱、不完全等漏洞,打著民意的幌子,替自己所在的小團體謀私利。對于不能充分反映民意的村委會,村民有權利向政府提出罷免。

四、結束語

失地農民團體、村民委員會(居委會)和鄉鎮政府是參與式民主模式的三個基本要素,三者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失地農民團體是利益的訴求者,村民委員會是利益的中介傳達者,政府是利益的落實者。三者在發揮各自作用的同時充分互動,共同解決城市化進程中的矛盾和問題,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增進社會的公平和正義。這個參與式民主模式要有兩個重要支撐:

一是財政保障。三個要素的建立和運作都需要資金的支持,需要政府設立必要的基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集一定的資金,保障失地農民和村委會有效的政治參與。

建筑工程報建制度范文4

建設工程項目報建管理制度是在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逐漸形成的,筆者認為,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制度對規范建筑市場起著重要的作用。首先,報建制度為培育和發展建筑市場,建立規范化市場管理秩序,監督工程建設承發包雙方行為,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有著重要的作用;其次,報建制度的建立理順了項目管理程序。建設工程要依照工程建設程序辦事,不是建設單位或開發商想開工就開工,必須遵循工程建設程序,如建設單位或開發商想開工要有施工許可證,而申辦施工許可證必須首先要辦好工程報建,并按項目環節設置和管理流程圖程序規范運作。在建設工程項目報建過程中,政府有關部門需要依法行政,保障建設和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為工程服務,為社會負責。那么,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呢?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報建時必須填寫《建設工程項目報建申請書》,《申請書》應明確下列報建內容:建筑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建筑工程建設地點;建筑工程規模;建筑工程投資規模、建筑工程當年投資額;建筑工程開、竣工時間;建筑工程發包條件;建設單位項目管理能力及人員素質;建筑工程籌建情況;其他需要報建的內容。

二、加強建筑工程成本控制

建筑工程項目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要考慮成本的大小與利潤的高低,建筑工程的成本控制,是整個環節中的一項重要工作,通過成本控制,使之最終實現甚至超過預期的成本目標。實施成本控制,對降低建筑工程成本,增加經濟效益,提高職工的工作積極性都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對提高工程質量、確保安全施工等方面也有深遠的意義。筆者認為,建筑工程的成本控制時,要遵循如下原則:成本最低化原則;全面成本控制原則;動態控制原則;目標管原則;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項目經理、各部門在承擔成本控制責任的同時,要充分享有成本控制的權力,有權利對各部門在成本控制中的業績進行定期的檢查和考評,對成本控制表現優秀的部門與人員有權實行獎勵,對成本控制表現不好的部門與人員有權實行處罰,真正做到責、權、利相結合的成本控制,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同時,要優化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資源配置分解預算成本,對建筑工程的設計進行優化,使施工組織設計更加科學合理,符合工程項目的實際,合理配置勞動力、材料、設備和資金等資源,充分利用勞動力、材料、設備和資金等資源,只有最大限度地發揮各種資源的作用,才能提高勞動效率;采取先進的施工技術,在確保建筑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種先進的技術與方法,也可使用可替代的工程材料和機械設備,以提高施工效率,加快工程進度;確定目標成本加強質量管理,控制工程質量成本加強安全管理,控制安全事故對工程成本的影響。

三、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設計工作

建筑工程的設計質量是第一道關口,如果在建筑工程設計上出現問題,就會給建筑工程施工階段與交付使用等方面帶來很多安全質量隱患。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的設計工作。首先,設計人員要么“思想保守”,要么“思想開放”。設計人員“思想保守”表現在很多高層住宅,剪力墻過多過厚,這種設計將會導致相對側移值遠遠小于規范的規定值,不利于建筑物的抗震,也不經濟。建筑工程設計人員的“思想開放”主要體現在搞“怪異造型”和“仿制抄襲”,沒有考慮到建筑與環境的協調及整體性,這種設計有的是加大建筑工程的造價,有的影響建筑工程的質量。因此,建筑工程設計人員既不能“思想保守”,也不能“思想開放”,要具備良好的思想狀態;其次,建筑工程設計人員專業素質不高,專業之間配合不到位。筆者認為,提高建筑工程的設計質量,必須有一支高素質的設計隊伍。有些設計人員沒有扎實的專業技術知識,設計出的建筑圖紙會出現很多問題,給施工帶來難度,也無法保證設計質量,這樣的設計在建設過程中就不能成為施工依據。因此,要利用各種途徑,采取各種形式來提高建筑設計人員的素質。建筑設計機構要嚴把進口關,通過專業技術考試等途徑,把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引進來。同時,要對現有的設計人員進行專業技術繼續教育,加強他們的專業知識學習,使他們對新信息、新設計工具、新設計手段不斷充電,并注重實踐訓練,從設計室走出來,深入現場一線,對施工工藝、流程等方面要很好的把握等。

四、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一個項目工程不是孤立的,而是由多個分部工程組成,只有每個分部工程質量都達到合格,才能保證項目工程的質量。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筆者認為,加強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首先要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且施工準備工作要貫穿于施工全過程中。做好人員的準備,不僅是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也包括建筑工人的組織;對于建筑工程中應用的新技術、新工藝要認真地組織培訓與學習,讓這些新技術、新工藝在施工過程中得到充分運用;要求各級作業人員熟練掌握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注意事項和質量要求,確保建筑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正確選擇和合理調配施工機械設備,搞好維修保養工作,保持機械設備的良好技術態度。其次,要加強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切實把好關鍵部位、關鍵工的質量關,尤其是未經驗收及簽認的隱蔽工程不得進入下道工序。再次,要全面控制施工過程。嚴格按施工工藝(或施工程序)施工,建立高效、靈敏的質量信息反饋系統。專職質檢員、技術人員作為信息中心,負責搜集、整理和傳遞質量動態信息給決策機構,以便決策機構進行正確的決策。

建筑工程報建制度范文5

一、基本建設管理

在建筑市場和建筑工程管理中,我們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法》、《云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繼續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報建制度和施工許可制度。為了嚴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我局還專門印制了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所必須提供的證明材料及受理審批條件目錄表。凡是工程立項審批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必須經局領導審批后才給予辦理工程報建手續和施工許可證,準予建設。同時還根據省建設廳頒發的《云南省建設工程安全報監管理規定》,對所有新建項目進行了安全報監備案,凡未經安全報監備案并取得準予憑證的工程,一律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凡是提供材料不全的,一律要求建設單位補齊所需材料后方可辦理。從而加強了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保障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09年共辦理25個單位工程的報建手續和施工許可證,總建筑面積39661平方米,工程總投資3465.81萬元。

二、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管工作的重要環節,關系到千家萬戶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全社會的安定團結,中央提出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首先要以人的生命為本,經濟發展必須建立在安全生產的基礎上,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我們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首先由建設局與各施工企業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全面落實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實行嚴格目標管理。其次,由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負責對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從而保證了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管,第三,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及時消除施工安全隱患,預防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在做好日常監督檢查的同時,全年來,組織質安站、監理單位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安全檢查組對全縣十九個在建工程進行了11次安全大檢查,外出監督檢查巡查180余次,查出安全隱患153起,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認真查處,共發出《××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46份、停工通知書15份、限期整改通知55份、處理違規行為1起,及時解決了各種影響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質量問題。通過檢查,使我縣建筑施工企業對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安全生產意識有了很大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比去年有明顯進步。

三、房屋安全鑒定工作

房屋安全鑒定也是建設局建筑業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從9月份開始,積極協助配合縣校安辦完成了全縣中小學校舍d級危房369幢的鑒定工作,總面積為62198平方米。另外還抽調工程技術人員配合縣校安辦完成了全縣中小學校舍除d級房屋以外的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為保護全縣中小學校全體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了科學依據。

四、積極妥善處理安全事故

建筑工程報建制度范文6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市場活動,實施對建筑市場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建筑市場,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建設(自建、開發)、施工以及建筑工程中介服務業務的交易行為和場所。

本規定所稱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居住區庭院配套工程以及建筑裝修工程。

本規定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內河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

第四條從事建筑市場活動應當遵循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和依法交易的原則;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應當堅持統一、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并組織實施本規定。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市場監督管理。

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在本轄區內負責實施本規定中的行政處罰。

第六條從事建筑工程活動,應當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職權、條件、程序和時限,進行建設項目審批;不得違法審批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建設項目審批。

第七條建筑工程項目實行報建制度。建設單位應當自建筑工程立項文件批準或者備案之日起30日內到項目所在地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

報建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點、投資規模、資金來源、當年投資額、開竣工日期、工程籌建情況等。

違反本條一款規定未辦理報建手續的,責令改正,對建設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依法領取施工許可證。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以及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不需領取施工許可證。

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施工單位不得進行施工。

違反本條二款規定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建設單位處以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條建設單位可以根據施工條件的準備情況,就整個建設工程項目或者單項工程申請施工許可。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具備國家和省規定的條件。其中建設資金的落實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按照規定交齊工程前期的各項費用;

(二)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工程,到位建設資金不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30%,建設工期不超過一年的,到位建設資金不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50%;

(三)已向施工單位支付不少于工程合同價款25%的預付工程款;

(四)不拖欠已竣工驗收合格工程的工程款。

前款(一)、(二)、(三)項規定的資金到位條件,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有關資金到位證明、交費票據、財務收據等文件、票據;前款第(四)項拖欠工程款的確認,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建筑工程招標發包應當按照國家、省、市規定的條件、程序、方式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招標投標活動。

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建筑工程,應當在政府批準設立的有形建筑市場進行招標活動。有形建筑市場應當按照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服務費用。

不適宜招標發包的工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批準后,可以直接發包。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其他單位名義承攬工程。

違反本條一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以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以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建議資質批準機關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建議資質批準機關吊銷資質證書。

違反本條二款規定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

第十三條發包單位不得要求承包單位以帶資承包作為投標條件,承包單位不得用帶資承包作為競爭手段承攬工程。

第十四條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承包范圍、工期、質量和價款等實體性內容為依據訂立書面合同;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非招標建設工程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在合同簽訂、補充和變更后5日內將合同文本報市或者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違反本條一款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中標項目金額0.5%以上1%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三款規定的,責令限期補辦備案手續,逾期未補辦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合同價款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計價辦法,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家的計價規則和標準編制招標文件、進行評標定標、確定工程承包合同價款。

第十六條施工過程中,因設計或者其他變更而增減的工作量,應當經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同意。增加工作量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增加費用的承擔方。

第十七條逐步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施工承包履約擔保。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提供履約擔保的,同時也應當為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十八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施工單位已經全面實際履行合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違反本條前款規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規劃、國土資源、房產住宅和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中止辦理該建設單位的其他新建項目的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推行建設工程總承包。發包單位可以根據工程性質將勘察、設計、施工、采購、試運行的多項或者全部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

發包單位不得肢解發包或者指定分包工程承包單位。

違反本條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以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資質、設計資質或者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攬與其資質類別和等級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工程總承包。

第二十一條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可以聯合承包建設工程。聯合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發包單位可以要求承包聯合體選定一家作為聯合體負責單位。

兩個以上資質類別相同但資質等級不同的承包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兩個以上資質類別不同的承包單位實行聯合承包的,應當按照聯合體的內部分工,各自按照資質類別及等級的許可范圍承擔工程。

第二十二條實行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可以依照合同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認可,將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

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將其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應當由總承包單位自行組織完成。

分包工程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違反本條二、三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總承包單位處以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建議資質批準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建議資質批準機關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三條總承包單位可以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用分包工程承包單位。

第二十四條建筑工程分包,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分包合同,并由總承包單位在合同簽訂后7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市或者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分包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變更后7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

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結清并支付分包價款,分包工程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及時全額兌付勞動者工資。

總承包單位、分包工程承包單位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對方提供履約擔保或者付款擔保。

違反本條一款規定的,責令限期補辦備案手續,逾期未補辦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建設、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使用散裝水泥,限制使用袋裝水泥。

禁止在本市(不含縣、縣級市)城區內的建筑工地現場攪拌混凝土。

違反本條一款規定使用袋裝水泥的,責令改正,并按照每噸袋裝水泥50元處以罰款。

違反本條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并按照現場攪拌混凝土每立方米100元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暫扣現場攪拌設備。

第二十六條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堅持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原則。

本規定所稱的中介服務是指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工程監理、招標、工程造價咨詢、工程技術咨詢、檢驗檢測等專業服務活動。

第二十七條中介服務委托方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承擔中介服務業務,并簽訂書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條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任務;

(二)出具虛假檢驗檢測、鑒定驗收報告、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三)利用執業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采取欺詐、脅迫、賄賂、串通等非法手段,損害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

(五)以回扣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業務;

(六)轉讓所承攬的業務;

(七)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禁止的其他行為。

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不得與行政機關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利益關系。

違反本條前兩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資質和職業資格批準機關降低其資質和資格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和資格證書。

第二十九條中介服務機構不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委托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介服務機構與業務相對人串通,為相對人謀取非法利益,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相對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外埠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和中介服務機構到本市從事建筑活動的,應當遵守本市的規定,并向市或者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違反本條前款規定的,責令改正,限期補辦手續;逾期未補辦的,責令停止建筑活動,并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中介服務單位及其執業人員和評標專業人員實行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檔案系統。

第三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單位和個人的下列不良行為,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一)未依法取得建設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

(二)通過欺騙手段取得建設審批手續的;

(三)不具備法定從業資格或者超越法定從業資格從事建筑活動的;

(四)違反承發包管理規定承發包工程的;

(五)違法進行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的;

(六)不依法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

(七)拖欠工程款等不依法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的;

(八)不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的;

(九)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

(十)施工質量低劣的;

(十一)造成安全、質量事故的;

(十二)違法分包工程的;

(十三)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

(十四)中介服務機構違法從事建筑活動的;

(十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對前款規定的不良記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拒不改正的,對建設單位不予辦理新建項目審批手續,對勘察、設計、施工和中介服務單位一年之內不準在本市從事建筑活動,對個人不準繼續在本市從事建筑活動。

第三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發的需要由管理相對人填寫的各類圖表,國家和省有規定格式文本的,按照國家和省的格式文本執行;國家和省沒有規定格式文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制定格式文本,但內容應當簡單,方便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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