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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設基金征收辦法范文1
第二條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屬于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設和重點水利防護工程治理,并與省、市共同負擔跨流域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設。
第三條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通過以下方面籌集:
(一)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含專項收入,剔除教育收費、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費附加、水資源費、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收入中提取3%。
(二)對本區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以下簡稱“三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照“三稅”實際繳納額的1%征收;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免抵的增值稅額,按規定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三)從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返還和轉移支付資金中提取3%。
(四)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提取15%。
第五條按“三稅”實際繳納額1%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由地方稅務部門負責代收,統一使用稅務部門的稅收票證,作為征繳憑證。
第六條地方稅務部門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就地繳入區級國庫,年終按照分成比例通過財政體制進行結算。分成比例按《市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條每月終了后10日內,地方稅務部門在與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對賬后,將代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情況,抄送財政部門和水利部門。
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按照入庫級次,由財政部門劃轉。
從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返還及轉移支付資金中提取,以及從城市維護建設稅中提取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由財政部門按現行預算管理制度足額計提。
第八條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于:
(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包括前期工作);
(二)河流湖泊治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防潮堤和城市防洪設施建設、防汛應急度汛;
(三)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水系生態保護及水文監測設施建設;
(四)農村飲水安全、灌區節水改造和農田水利建設;
(五)地方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更新改造和運行管理;
(六)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建設;
(七)經市政府批準的與重大水利項目相關的其他支出。
第九條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不得用于人員經費方面的開支。
第十條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專款專用,年終余額結轉下年度安排使用。
水務局、發改委、城鄉建設委等相關部門根據水利建設規劃,于每年底編制次年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支出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核后,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部門根據批準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和基金實際征收入庫情況撥付資金。其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要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水務局、發改委、城鄉建設委等相關部門根據上一年度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核。
第十一條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入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38項“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入”,收入科目編碼為。
財政部門撥付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列政府基金預算支出213類“農林水事務”64款“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支出”對應的項級科目,支出科目編碼為。
第十二條政府負責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領導。財政、發改、水務、城鄉建設、地稅、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共同做好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征收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要加強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積極組織收入,科學、合理安排支出,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確保??顚S?。
第十四條發改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水務、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水利建設項目的管理,科學規劃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項目,同時,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的征管環境。
第十六條地方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將應代收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及時足額征繳入庫。
水利建設基金征收辦法范文2
哈爾濱市水利建設基金(防洪保安費)的征收主要是指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征收的部分。截止2010年末,已征收資金近19億元,全部上繳地方財政,用于各項水利基礎設施的建設,極大地支持了地方性的水利建設工作。
存在的問題
1)征收依據問題。哈爾濱市征收地方性水利建設基金(含防洪保安費)依據的文件主要是國務院《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發[1997]7號)文件、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防洪保安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黑政發[1999]26號)及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防洪保安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哈政發[1999]16號),文件規定征收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目前已到期。
2)征費標準問題。哈爾濱市目前執行的防洪保安費的征收標準,是按照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的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多年來的征費實踐證明,對一些大型的商品流通企業及進銷差價率低的企業使用該標準不盡合理。
3)征收力度不夠。水利建設基金(防洪保安費)的征收主體是水行政管理部門,按要求委托市地稅、市土地管理部門為代征機關。近年來,由土地管理部門代為征收的非農業建設征用土地應繳納的防洪保安費,征費工作困難很大,幾近放棄。主要原因:①收繳、代征部門存在重稅金上繳、輕基金征收的現象;②繳納單位對上繳這項基金認識不足。為什么上繳,如何計提上繳,由誰來上繳,均存在模糊認識,因此,待收繳部門征收時,總是想少交點,處以“應付”態勢,沒有真正把上繳水利建設基金工作重視起來。
4)個人繳費問題。哈爾濱市規定城鄉在職職工每人每年繳納5元錢的防洪保安費。但由于對“城鄉在職職工”的界定理解不同,各區縣對征收人群范圍也不同,沒有統一標準,造成有的人員在本區需要繳納,而在另一個區就不需繳納的矛盾。
5)征收人員問題。收費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而目前收費隊伍的現狀及管理方法、手段,還不能適應收費工作的要求。有些收費人員對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知之甚少,更不了解依法收費的精髓所在。在工作中,一但遇到企業或法律政策問題時,不能做出圓滿的解釋,拿不出有效的解決措施,無法充分運用行政處罰手段和司法強制手段配合征收,勢必造成費源不應有的流失。同時,各部門分散收費,有分工無協作,人員素質和依法收費水平參差不齊,效率低,不能適應新時期水行政執法人員素質要求。
6)宣傳力度不到位。征費宣傳工作,僅僅依靠參與每年的水法宣傳和代征部門的一些宣傳活動是不夠的。通過參加近幾年的宣傳活動,明顯感到多數群眾對征收防洪保安費知之甚少。
建議
1)針對征收文件依據已到期的情況,為保證征費工作順利進行,建議盡快出臺新的指導征費工作的文件、辦法和細則,并組織有關人員學習、領會。
2)根據《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及黑龍江省財政廳、省物價監督管理局、省水利廳聯合下發的《關于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黑財綜[2009]133號)文件要求,在不增加企事業單位負擔的情況下,可否開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并納入到水利建設基金中,以加大征費范圍,拓寬籌資渠道。
3)建議在制定新的征收文件時,根據不同征收對象,按不同的征費比例進行征收,以減少征費矛盾的發生。
4)建議把1998大洪水最高水位日定為“防洪日”,有針對性地進行大規模的宣傳,并加大宣傳力度,讓水利征費深入人心。
5)建議加強普法教育,廣泛宣傳有關水利建設基金方面的政策,讓大家都明白上繳水利建設基金的重要意義、征收范圍、計提方法及法律責任等,切實增強守法意識。
6)建議取消對個人征收的防洪保安費。
水利建設基金征收辦法范文3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7號)和財政部《關于征收水利建設基金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綜字[1998]13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水利建設基金(以下簡稱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省、地(市)、縣三級水利基金組成,主要用于防洪保安、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國家機關(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公司、事業和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地方各類企業、中央駐陜單位、“三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在職職工等。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水利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領導,搞好宣傳,治腐強全社會的水利水患意識和水利基礎產業觀念,搞好水利基金的征管工作。
第二章征收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從各級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提取或征收3%。應提取和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項目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第六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的在職職工,其月均工資收入在360-500元(含5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10元水利基金;501-800元(含8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20元;801-1000元(含10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50元;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繳納100元。
第七條全民所有制單位、非本村集體單位和個人征用專業菜地、水澆地、水田和旱地進行非農建設的,每畝分別一次性征收1000-1800元、800-1500元、500-1000元和300-800元的水利基金。占用土地按上述標準的三分之一征收。
第八條凡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8‰,銀行(含信用社)按利息收入的0.5‰,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的0.5‰,各類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按業務收入的1‰征收。
各單位繳納的水利基金可計入成本。
第九條地(市)、縣水利基金的來源
(一)國有土地出讓金的10%;
(二)有防洪任務的城鎮,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15%納入水利基金,這部分基金專項用于城市防洪工程建設。
(三)省級水利基金返還部分;
(四)其他。
第三章征收辦法和執行機關
第十條非農業建設征(占)用耕地應繳納的水利基金,由各級農稅部門負責征收,其余由各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中央駐陜和省屬行政、企事業單位(包括省屬黨政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興辦的經濟實體、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在職職工應繳納的水利基金,由省地稅局直屬分局或駐各地市征收處負責征收(未設征收處的地市由當地地稅局征收);金融、保險及省級非銀行金融機構、鐵路、地方民航、電力企業和高等級公路的車輛通行費應繳納的水利基金,由省主管部門匯總向省地稅局直屬分局繳納;納入省財政預算的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和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由省財政部門提取或劃轉,其余各項政府性基金由同級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省上管理的“三資”企業由省地稅局涉外分局征收。
第十一條水利基金由財政專戶管理。各征收機關征收和劃轉的基金一律就地納入國庫。由各級國庫逐級上劃省國庫財政預算外存款戶(0206-12為地稅局直屬局系統征收專戶;0206-13為地稅系統征收專戶;0206-15為農稅部門征收專戶)。
第十二條各征收機磁征收水利基金,必須統一使用省財政廳負責制的水利基金繳款憑證。水利基金繳款憑證由同級財政部門管理。
第十三條水利基金按月征收,在次月10日前入庫。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級各類企業中的在職職工按規定于當年6月底前由單位財務部門代扣,與單位繳納的基金一并繳庫。
逾期不繳的除限期追繳外,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并入水利基金。對拒不繳納的單位和個人,征收部門可持“專用扣繳通知書”通知當地銀行扣繳。
第十四條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切實向征收機關提供資料、報表,不得弄虛作假。對隱瞞收入、轉移資金、故意少繳,不按規定繳納或拖延繳納的,由征收機關按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暫行規定》進行處罰。
水利基金的繳納、報解和入庫由各級國庫和各專業銀行辦理。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征集、管理工作,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章免征范圍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征水利基金:
(一)關、停企業(須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查批準)
(二)月收入低于360元的職工;
(三)農田灌溉消費收入;
(四)民政部門部門的社會福利事業、企業單位和殘聯管理的事企業單位的收入;
(五)經國務院和財政部、省政府批準減免的專項基金(資金)和收費;
(六)其他經政府批準減免的項目。
第五章管理使用
第十六條水利基金由省財政廳商省地稅局按省政府確定的任務下達征收計劃。省對地(市)實行按比例返還的辦法,即:省到年終以地(市)實際入庫數按規定比例向地(市)返還,其中計劃內入庫數給地(市)返還25%,省上集中75%;超計劃入庫部分全部返還地(市),并適當給予獎勵;對未完成征收計劃的地(市),將通過財政預算如數扣回,并減少或不予安排下年度建設項目。
第十七條水利基金省級集中部分的80%用于防洪保安、重點水利建設及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和生產性科研;20%用于其他農業基礎建設。
第十八條征收機關收取的水利基金,由省財政廳按各地(市)和省地稅直屬分局上級省庫金額的5%計提勞務費,用于支付基層征收管理人員的勞務報酬和獎勵,其中征收部門70%,財政部門30%。對超額完成任務部分全額返還地(市)后,其超額返還部分由地(市)按8%計提勞務費。省、地(市)財稅部門的業務費分別按入庫額的0.5%計提結算。
第十九條各級財政、地稅部門必須于次月10日前逐級向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報送基金征收進度月(年)報表,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基金的收繳情況。
第二十條水利基金的使用,由各級水利和其他主管部門根據水利及其他農業基礎建設規劃,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年度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撥付資金。水利基金實行??顚S茫杲K結余可結轉下年安排使用。
水利基金用于基本建設的資金,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規定進行管理。每年年初由水利部門向同級計劃部門報送年度基金安排計劃建議意見,由計劃部門審核綜合平衡后,統一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財政部門對計劃部門確定的基金使用計劃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撥付資金。
水利建設基金征收辦法范文4
關鍵詞 水利設施;問題;對策;寧夏固原;原州區
中圖分類號 S2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2)02-259-02
近幾年來,固原市原州區搶抓國家一系列政策機遇,大力興修農田水利設施,為保障農村飲水安全、提高農業旱澇保收能力、促進農村經濟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2011年中央1號文件做出了《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在新形勢下如何搶抓新機遇,開創農田水利事業發展的新局面,已成為目前亟待解決的主要問題。
1 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重要性
水利對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農村水利更是維持農業經濟發展的基礎條件。近年來,為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固原市原州區加強建設農田水利,取得明顯的成效,為現代農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撐和保障目。在農民生活方面,加強農村水利建設可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保障廣大居民的飲水安全;在農業生產方面,發展農村水利建設可提高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保障糧食的穩定生產;在農村生態環境方面,完善農村水利建設可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保護和改善區域環境,實現人類和自然的和諧相處。
2 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存在的問題
2.1 水利建設資金投入不足
目前,固原市原州區處于“二次創業”時期,財政上能用于農田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配套十分有限,由此導致在農村水利建設方面投入不足。近年來,雖然國家在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但主要用于治理大江大河和建設重點骨干工程,小型農田水利建設主要依靠地方政府、部分專項資金和受益農戶的投入。“十一五”期間,全區完成水利建設政策性投資,雖然和過去相比有很大突破,但仍然比較少。加上擁有農田水利項目資金的部門較多,各部門在資金安排使用上比較分散,也沒有形成“拳頭效應”。
2.2 農田水利工程基礎薄弱
目前,原州區大部分農田水利工程在20世紀60-70年代修建,由于建設初期受資金投入不足、技術條件落后等因素的制約,大部分渠道為土渠,因缺乏襯砌處理而出現嚴重的滲漏現象,部分工程的建設標準普遍偏低,配套設施不全。加之該區屬半高山地區,坡地多平地少,50%以上的耕地仍“靠天吃飯”,農村生產、生活用水需求矛盾仍然存在,干旱缺水嚴重制約農業生產力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2.3 農民投工投勞積極性不高
目前,農田水利設施按照“誰受益、誰負擔(出錢)”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群眾和地方政府不僅是受益者,也是投入主體。農村實行稅費改革后,為了減輕農民負擔,公益性事業實行“一事一議”。由于農業效益比較低下,農民種地積極性不高,加上青壯年勞力大量外出,政府對農田水利建設的資金引導又不到位,單靠“一事一議”很難引導農民群眾參與當地農田水利建設。由于地方群眾未能很好地承擔對農田水利建設的義務,各種水利設施維修加固工程滯后,新建水利工程速度慢、規模小,農田水利建設遠遠不能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
2.4 水利設施日常管理不到位
在不同時期,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模式卻沒有進一步提高,集體經濟時期和實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后,都采取集體建、集體管的運行模式。由于水利設施管理主體責任不明確,致使設施損壞老化現象突出。針對這種情況。近年來該區積極探索推行用水協會管理機制,以村為單位成立多個農民用水協會(用水組織),負責地方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但由于各地水利設施供水規模小、收費標準低、投入補償機制不到位,這一模式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管理維護經費短缺、工程水費收取困難、水利工程使用周期縮短等諸多問題。
3 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對策
3.1 提高思想認識。理清發展思路
當前,圍繞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要以“民生水利、生態水利、平安水利”為目標,堅持民生優先,統籌兼顧,把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改變生產條件、改善生態環境、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長效工程”來抓,作為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保障糧食安全的“基礎工程”來抓,作為為農民辦實事、辦好事的“民心工程”來抓。圍繞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防災減災能力和水土資源保護能力,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與國土綜合治理、農業綜合開發、生態環境建設、村鎮規劃建設等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農村飲水安全濃田水利、水庫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和水生態保護、抗旱水源工程、防洪抗旱應急能力建設,全面提高農田水利建設綜合效益。
3.2 科學規劃項目。加大投入力度
2011年,原州區通過多方努力,積極爭取編制上報規劃。今后一個時期,將搶抓2011年中央1號文件的政策機遇,加大水利項目前期投入,建立以省、市水利設計資質單位為骨干技術力量的項目工作專班,加大水利項目開發設計工作力度,確保水利項目實施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提高水利項目申報率和實施率。
3.3 深化水利改革,完善管理機制
一是在確保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發揮效能的前提下,走“民營水利”的道路,根據鄉村組發展實際,可采取多種形式(如承包、拍賣、租賃等形式)明確水利工程的所有權,放開建設權,搞活經營權,廣泛吸納社會資金辦水利,使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經營走上良性運行的軌道。二是建立完善以鄉村集體和“農民用水協會”為主的管理體制,大力推行“有償用水”,同時對水利工程管理經費給予補貼,發揮農民自建、自管、自用的作用。三是健全鄉鎮水利工作機構,鞏固“以錢養事”投入機制,定員定編,保障經費,搞好公益性農村水利工程專業技術服務。
3.4 加強農村水利設施的管理
加快現有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產權制度改革,采取多種形式,明確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權,建立健全適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對一些新建工程,按照“誰投資、誰經營、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個人或聯戶參與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促使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經營走上以存量換增量、賣舊建新、良性運行、滾動發展的健康。道路,組織和引導廣大農民成立專用資金。
3.5 完善、用好“一事一議”政策
農民是農村水利建設的主體,應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完善、用好農村“一事一議”政策。規范辦事程序,按照“分級負擔、分級建設”和“政府引導、民主決策”的原則,引導群眾搞好農村水利建設。對于當年因災水毀工程多、災后恢復生產任務重而又確需急辦的抗災工程,在大多數村民同意的前提下,可超常規集中動用“一事一議”統籌資金。對于受益村組自身難以當年完成的工程,可繼續采用“推磨轉圈、輪流受益”的辦法,由鄉、村出面組織和協調,或者通過各個村之間加強聯系、交流與協作,排定實施先后順序,并做到工完帳清大體平衡。對于受益范圍為一村一組的工程,通過“一事一議”的辦法民主決定,實行村民自治;對于跨村、跨鄉工程,在搞好規劃的前提下,通過縣、鄉人代會決定是否實施工程建設,最后由各級政府付諸實施。
3.6 加大資金投入
積極擴展融資渠道,加大貸款或其他有償資金的投入力度,吸引社會資本投資水利行業。在政府資金投入有限的情況下,應當積極擴展融資渠道,以保障水利建設的資金需求。一是政策扶持和政府擔保。省政府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或由省財政或省水利建設基金提供擔保,促使信貸資金向水利發展傾斜,提高水利項目的自身融資能力。二是制度創新和盈利激勵。對于水電、城鎮供水等項目,進行制度創新,鼓勵通過市場機制籌集社會資金參與建設,充分發揮非政府經濟組織的作用。三是總結經驗,吸引外資??偨Y推廣在供水、水電建設方面利用外資的成功經驗,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提高水利建設利用外資的廣度和深度。四是調整水利建設基金的資金來源,擴大基金規模。
水利建設基金征收辦法范文5
*期(20*〜20*年)是我省水利建設飛速發展時期,在國家計委、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水利廳黨組緊緊圍繞新時期治水新思路和中心工作,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真抓實干,明確工作目標,突出工作重點,在重大水利項目的建設、“五江一河”重點河段的堤防建設、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大型灌區的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解決農村人畜飲水困難和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等方面均取得了顯著成效,有力地推動和促進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1.20*年至20*年水利資金使用情況
20*〜20*年爭取中央、省及市縣水利資金總投入133.43億元,其中:中央資金47.49億元,省級資金16.61億元,市(州)縣自籌39.47億元,銀行貸款29.85億元。
主要用于以下水利項目建設:
(1)."五江一河”堤防工程99497萬元;
(2).病險水庫除險加固76179萬元;
(3).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71404萬元;
(4).水土保持工程61048萬元;
(5).農村人畜飲水解困工程104080萬元;
(6).重點大型水利工程573933萬元;
(7).骨干水利工程86248萬元;
(8).其他水利建設工程57445萬元;
(9).水利前期工作3902萬元;
(10).節水示范工程10317萬元;
(11).小農水專項工程190293萬元。
截止20*年,全省累計建成各類水利工程61.77萬處,(其中:大型水庫5座、中型水庫103座,?。ㄒ唬┬退畮?007座,?。ǘ┬退畮?567座);蓄引提水能力達到248.62億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積累計達到2503.25千公頃;治理水土流失面積累計達到5030.75千公頃;累計解決飲水困難人口(*期)383.63萬人;達標堤防1135.86公里。以上水利工程的建成,為全省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確保糧食安全創造了條件,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了巨大貢獻。
2.水利資金管理情況
為加強水利資金管理,我廳根據國家制定的相關財經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出臺了《*省水利國債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川水發〔**〕50號)下發市州;轉發了國家計委、財政部、水利部關于對水利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舉辦了培訓班對市、州項目單位財務人員進行水利資金管理與核算的培訓。全省水利資金基本做到了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和縣級報賬,國債資金還實行封閉運行。我廳每年都要組織監察、審計、財務等相關部門對全省各類水利專項資金進行重點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各市、州水利局也要組織檢查組對各縣水利資金項目進行專項檢查,檢查工程進度、質量、資金使用與管理以及資金到位情況。
堅持水利資金審計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所有水利項目在竣工后,都要接受審計部門審計,才能進行竣工驗收。部分重點項目還接受省財政的評審監督。近年來,從審計部門審計的結果看,全省水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是好的,擠占、挪用水利資金現象得到了竭制,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或不能完全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水利建設任務重與水利資金投入來源有限的矛盾突出。
水利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期國家投巨資進行水利建設,我省每年財政投入近5億元,省財政每年新增農業投入加大了水利投入。但由于水利基礎脆弱,財政投入與實際需要矛盾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①病險水庫整治除已整治和列入中央投資安排的大、中型和重點小(一)型水庫整治計劃外,目前,我省還有50座小(一)型水庫、399座?。ǘ┬退畮煨枰?,需要投入資金7.2億元。這部分投資主要靠地方財力自籌解決,而地方財力有限,基本為吃飯財政,這一矛盾就制約了病險水庫整治的進度。
②全省已成水利工程干渠配套設計為89529.46公里,已配套63951.68公里;干渠防滲應防60072.22公里,已防30445.74公里,需要投入數百億元資金,而每年投入僅1億元左右。
萬畝以下渠系配套設計為31.4萬公里,到20*年底已配套22.2萬公里,財政投入355.2億元(包括群眾投勞折資),目前還有9.2萬公里渠道未配套,需要投入184億元,按照目前每年投入不到1億元計算,還需安排200年左右。如:長寧縣支斗農渠1700公里,已防滲硬化渠道僅500公里,縣財政每年安排40公里渠道整治,需要30年才能完成。
③據統計,20*年底全省有619.96萬人飲水困難,截止20*年底已解決383.63萬人的飲水困難,尚有236.33萬人飲水困難。按照目前中央和省財政每年安排資金力度,在*期還不能解決,要延到“*”期才能徹底解決。
根據水利部《農村飲水安全評價體系》標準,據調查復核,我省農村飲水不安全人數為3144.57萬人,需投資125.79億元,這部分投資主要爭取國家投資。
④全省水土流失面積達19665.84千公頃,截止20*年底已治理5030.75千公頃,還有14635.05千公頃需要治理,還需要投入巨資才能使全省的“山更綠、水更清”。
⑤全省有堤防3263.35公里,保護著1116.09萬人,538.02千公頃耕地,20*年底累計已建成達標堤防1135.86公里,還有2127.9公里堤防需要達標整治,才能防御特大洪災,保護人民財產、生命安全。
成都市城市防洪總體規劃20*年7月經水利部審查通過,整治河道338.6公里,以及相應的排洪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總投資16.9億元。截止20*年底,已完成6.01公里的河道整治,還需整治河道332.59公里,需投入資金16.1億元。
2.占用水利工程設施及有效灌溉面積得不到補償,造成水利資產損失和國家投資的浪費。
20*年由省政府研究室牽頭,水利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等部門參加組成的*省占用有效灌面情況調查組,調查報告中反映:**年至20*年全省共占用有效灌面215萬畝,占全省水利工程有效灌面3754.95萬畝的5.72%,占全省耕地面的3.22%,占近5年來減少耕地面積826.6萬畝的26%;**年至20*年,全省占用、損毀水源工程2378處,占用、損毀渠道4335.6公里,占用、損毀渠系建筑物10107處,水利固定資產損失達10.85億元。經調查測算,通過工程措施開發一畝有效灌面平均需投入2500?D3000元,按**年以來全省占用有效灌面215萬畝計算,就有國家和集體投入的53.75〜64.5億元資金浪費和損失。
成都市近五年,因城市建設和城鄉一體化建設等原因,有效灌面減少39.74萬畝,平均每年凈減有效灌面8萬畝。據成都市新增灌面典型調查的投資估算,以興建水利工程條件較好、投資較省的湔江堰灌區為例,新增灌面畝平投資3222元,如果按目前耕地占補平衡政策、按占一還一政策進行新增有效灌面建設,近5年被占用的39.74萬畝有效灌面,其投資將超過12.8億元。因此,有效灌面被無償占用,無論是對國家還是對水利行業都損失巨大。
《20*年*省水利統計年鑒》反映,20*年全省新增有效灌溉面積19.07千公頃,而減少就為18.97千公頃。20*年減少的灌面幾乎抵銷了20*個全省新增有效灌溉面積,造成近6億元投資損失。
占地對水利工程設施的隨意占用破壞,使農田灌排設施被破壞,嚴重影響了灌排功能的正常發揮,一方面造成旱澇保收基本農田面積急劇下降,危及糧食生產安全及社會穩定;另方面各級財政每年投入大量資金修建的水利工程設施,建成的旱澇保收基本農田被大量占用和破壞,得不到應有補償,使國家資金投資效益銳減,造成了國家投資的浪費,增加了國家的負擔。因此,建立占用水利工程設施及有效灌面的補償機制是有效保障水利資金投資效益的根本措施。
3.農村稅費改革、取消“兩工”和農業稅后,縣、鄉、鎮自籌資金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投入來源缺乏。
“九五”期間,全省平均每年投工14億多個,群眾每年投資水利建設達23億元。“兩工”取消后,群眾的投工和投資基本沒有了,而公益性的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更多的主要依靠國家和地方財政的資金投入。
農業稅取消后,縣、鄉(鎮)政府無力進行水利項目的配套。由于現行政策要求項目所在縣、鄉、鎮進行籌資配套,目前一些地方已出現了部分鄉、鎮拒絕搞水利工程情況。由于政策變化,建議水利工程應提高國家投資比例,減少地方配套比例,或不要求配套,以國家投入為主,減輕農民負擔。
鹽亭縣兩岔灘水庫、三臺縣魯班水庫灌區渠系配套工程總投資1.96億元,國家補助30%僅為6000萬元,地方配套達1.4億元,由于地方財政困難而無力解決自籌資金,造成工程建設緩慢,嚴重制約了工程效益的發揮,農民用水得不到有效保障。
4.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用于水利建設較少。
按照《國務院關于將部分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8號)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74號)精神,據調查,20*年全省各市、州、縣財政應計提土地出讓金凈收益15%達3.436億元,而安排用于水利建設僅20*〜3000萬元,其中,宜賓市安排了1100萬元土地出讓金用機壩堤防建設。
土地出讓金相當大部分是占用水利工程設施及有效灌面而取得的,因此,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5%應主要用于水利建設,對占用水利工程設施及有效灌溉面積的相應補償。
三、建議
1.集中財力,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省財政應適當集中市、州、縣財政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凈收益,調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支出結構,應重點安排用于水利骨干工程渠系配套與節水改造、病險水庫整治、農村人畜飲水等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2.出臺《占用水利工程設施及有效灌溉面積補償辦法》,建立占用有效灌面補償機制。
根據《水法》和水利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及《*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按照“有償占用”、“等效替代”和“誰占用、誰補償”原則,對占用有效灌面及造成的灌溉工程設施功能喪失進行補償,實行有償占用;對直接占用灌溉工程設施,根據占用時間、工程等級和工程設施的規模大小進行補償或修建等效替代工程;明確補償責任,誰占用、誰補償,做到有法可依。
3.出臺征收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籌集堤防建設資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國家設立水利建設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受洪水威脅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加強本行政區域內防洪工程設施建設,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可以規定在防洪保護區范圍內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吨腥A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受益范圍明確的堤防、護岸、水閘、圩院、海塘和排澇工程設施,河道主管機關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業等單位和農民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其標準應根據工程修建和維護管理費用確定。收費的具體標準和計收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成都市測算每年可籌集1.3億元,用于成都市河道治理,減輕全市的洪澇災害。
水利建設基金征收辦法范文6
關鍵詞:河北?。凰O施;投融資
本文系2011年河北省社會科學聯合會課題(課題編號:201101075)“河北省農村水利設施建設現狀、成因及對策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3月14日
當前,河北省農村水利設施維護投入不夠、基礎設施薄弱等問題仍比較突出。要解決這些問題,當務之急是要健全和完善農田水利建設投融資體制。
一、河北省農田水利投融資體制現狀
“十一五”期間,河北省組建河北水務集團,搭建水利部門管理運營的融資平臺。按資金性質積極整合涉農部門相關資金,集中財力,重點支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充分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為民營資本進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市場創造了公平競爭的環境。堅持農民自愿、注重實效、民主決策的原則,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引導農民群眾興修農田水利工程。各金融部門對符合信貸政策的農田水利工程實行信貸扶持政策,適度放寬了貸款條件,擴大面向農戶和投資者的小額信貸,基本上建立了符合我省省情的農田水利投融資體制。但是,問題仍不容忽視:投融資管理主體定位不準確,造成政府、事業、企業、合伙組織、農民個體責權不清,影響投資積極性和投資規模;農田水利規劃、投資、建設、運行由政府多部門共同參與實施管理,投資力量分散;農田水利投融資的規范化、法制化進程緩慢,使投融資體制缺乏法律保障;各地農田水利投融資規模、政府財政投入水平差距較大,農田水利建設投入存在隨意性和不穩定性,還未形成完善的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
二、河北省農田水利投融資體制成因
(一)農民對農田水利的基礎性、公益性認識不足,投資觀念不能及時轉變,籌資投勞積極性顯著降低。農村稅費改革和取消“兩工”后,人們認為農村水利基本建設不搞了,因而沒有及時依據市場經濟規律,建立新的投入體系。同時,改革開放后,大量農民進城市從事第二、三產業,對農業的依賴性顯著降低,而且農業比較效益低,農田水利產投比小,這就降低了他們對農田水利建設投入的熱情和力度。
(二)“一事一議”制度帶來高額交易成本。農民的自發分散性和村集體約束力的弱化,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才能開會成功;農民對公共品需求不同,統一意見難、達成協議難、籌款難;農村中大量高素質的勞動力外出打工,參會多數是婦女、老人,文化層次低,很難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村委會提交審議的籌資籌勞方案往往難以通過,即使通過了一些村民也不主動交款,沒有約束機制,導致籌款的交易費用上升;基層干部往往采取簡單的工作方式,有的采取按“假指印”、“假簽字”等方式進行,甚至“多事一議”等不規范行為,對以上行為進行監督十分困難。
(三)投資風險大,民間資金缺乏投資激勵。農村水利設施建設具有投資大、風險高、資金回收期長的特點,并且農業比較收益低,投資農業基礎設施很難獲得預期收益。對于私人企業或民間資本來說,農村市場環境遠不如城市,融資渠道狹窄,相應的社會服務落后,在農村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成本高、效益低,對于逐利的企業來說,放棄農村市場,把資金投在城市是一種理性的企業行為。
(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部門利益。當前各級政府官員主要是對上級負責,不愿提供花費資金多而短期顯性效益不明顯的農村基礎設施,導致像農田水利等農村基礎設施提供格局扭曲、甚至主體缺位。
三、河北省農田水利投融資體制應對策略
(一)重宣傳。分村召開“三會”:村組干部會議、全體黨員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組織開展“三訪”:對在家農戶普遍訪,對老干部、種養大戶、困難戶重點訪,對外出務工農戶書;突出進行“三講”:宣講活動目的、意義,宣講文件精神,宣講各級“以獎代補”政策。同時,通過懸掛橫幅、張貼標語、新聞宣傳、開辟網站專欄等方式,從而營造良好氛圍。
(二)樹法制。水利建設和管理中的許多方面僅靠政策規定并不具有強制約束力。國家應出臺一部專門針對農田水利建設的法律,明確界定農田水利建設的性質、產權主體、投入主體、管理主體,確保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在各級政府財政支出中的比重,或者確保某些水利基礎設施財政支出占GDP的比重,確保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有穩定的來源。同時,必須建立和完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管理制度,確保資金投入的經濟效益。
(三)立規劃。結合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科學確定水利長遠發展、可持續發展目標,統籌協調社會需求、農業種植業結構調整、工程規劃布局等重大事項,形成各級政府規劃相互協調,總體規劃和部門規劃相互呼應,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相互銜接,中長期規劃和短期規劃相互結合的省級農田水利規劃體系,為健全和完善職責明確、分工合理、權責清晰、規范高效的農田水利投融資組織管理體系奠定基礎。
(四)創體制。根據農田水利的不同性質,建立以中央、省兩級政府為主導,縣鄉財政適當配套,由中央、省、縣鄉、農民四位一體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供給體制。大型水利工程應由中央政府提供,在目前縣鄉財政比較困難的情況下,基本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應通過省級政府對縣級政府的轉移支付來解決,即主要由省級政府“出錢”,縣級政府“辦事”的方式來解決;小型的農村社區內的基礎設施項目,農民直接受益,并且投資不大,可以采取農民投入為主,政府適當補貼的方式來投資建設。
(五)拓渠道
1、財政渠道。農田水利項目公益性強,政府財政資金是投入的主要來源。
①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2008年至2010年共爭取省以上水利專項資金13.2億元,其中2008年3.6億元,2009年4.6億元,2010年5億元。據此測算,2010年省級財政對水利投入共10億多元,今后10年年均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高一倍,累計投入將達200多億元。
②土地收益10%要確保專款專用。一方面要盡快出臺辦法,解決土地收益10%怎么提取的問題;同時,要建立省級跨區域統籌機制,我省地區差別較大,存在土地出讓收入與農田水利建設投資不匹配的結構性矛盾,重點投向糧食主產區、貧困地區和農田水利建設任務重的地區。
③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目前,省財政廳、發改委和水利廳三部門正在起草實施細則。
④各市縣依法收取的水資源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
⑤其他用于水利項目建設的財政性資金。省水利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建設項目占用水利設施和水域的補償政策,合理收取補償資金用于水利建設。
2、市場渠道
①金融機構貸款。一是解決省財政貼息的范圍、規模、期限和貼息率問題;二是發揮河北水務集團投融資平臺作用,提高融資能力,保證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和引黃工程建設資金。河北水務集團積極開展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投融資工作,各大金融機構對集團融資給予了大力支持。
②政府投融資平臺直接或間接融資。河北省國富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和河北水務集團為主要省級水利項目建設投融資機構,負責省政府確定的省重點水利項目建設融資事宜。省政府采取資本金注入、國有資產劃撥、國有土地注資等方式,支持水利項目建設投融資機構不斷擴大資本規模,增加現金流,提高資信等級,提升融資能力。市、縣政府要加強投融資平臺建設,加大資本金注入力度,整合水利資產、資源、資本、資金,提高投融資能力。
③支持符合條件的水利企業通過上市和發行債券進行直接融資。支持符合法定條件的水利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支持符合法定條件的已上市水利企業通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發行上市公司債等方式再融資,鼓勵已上市水利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定向增發等方式實現整體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水利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加強債券市場產品創新和制度創新,鼓勵符合條件的水利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運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定向工具等多種債務融資工具融資;建立和完善中小水利企業直接債務融資擔保機制,協調落實中小水利企業進行債務融資的風險緩釋措施,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水利企業通過區域集優的方式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
④積極發展多種融資產品,拓寬水利項目融資渠道。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銀團貸款分散大型水利項目風險。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融資租賃公司增強對水利建設的支持力度,發展大型水利基礎設施設備和中小農田水利灌溉系統融資租賃服務。允許理財資金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投資有現金流、有收益的水利項目。積極穩妥探索水利建設貸款等涉農貸款資產證券化試點。
⑤用好稅收政策。做好有利于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稅制安排,充分利用稅收優惠,合理引導民間資金投向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制定有利于農村水利工程基礎設施實施多元化項目融資的稅收政策;進一步健全農田水利科學技術創新的稅收激勵機制;加大對國家農田水利示范園區的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徹底糾正對農村水電站地下發電工程征收房產稅的不良做法;采取更富于刺激性的稅收優惠措施鼓勵和扶持農村水利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對農村水利基礎設施觀光旅游服務業實施最優的稅收服務和優惠照顧;為動員農村水利企業進行清潔生產提供良好的稅收激勵;全面加強和規范對水利工程水費的稅收征管,嚴防“跑、冒、漏、滴”。
⑥發行彩票。
3、社會投資。政府要制定優惠政策,引導投資集團、大型企業、外資、民間資本等投資水利項目建設。要打破部門分割和地區封鎖,開放投資領域,擴大社會投資,鼓勵社會資本以獨資、合資、參股等形式,購買、兼并、租賃等多種方式,參與水利項目的建設和管理。
(六)強監督。加強對不同類型水利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及時編制各級水利重點工程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定期公布水利建設重點項目范圍,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支持力度創造條件。對納入國家和省級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的重點水利項目,要明確擬建項目的目標、任務、進度、責任主體,細化資金管理辦法;對國家補助的農田水利項目,各地要立足當地實際探索各類農田水利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對引入民間投資的小型農田水利項目,按照“建用兩利”的原則,明晰農田水利工程所有權,落實建設和管理責任;對吸引民間資本進入的經營性水利項目,要發揮各級水利主管部門的行政監督和市場監管職能,落實水利項目法人責任制,嚴把水利項目立項審批、公開招標和工程建設質量,培育公平競爭的設計、監理、施工等建設市場。同時,完善水利項目信貸資金監督管理制度,盡快制定和完善水利項目信貸資金管理制度。對重點水利項目,要在媒體招標公告,嚴格實行公開招標、全程審計,充分發揮中介機構評審、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的綜合作用,保證??顚S谩?/p>
主要參考文獻:
[1]馬衍偉.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稅收政策.經濟研究參考,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