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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保險制度范文1
關鍵詞:工程保險;保險人;保險標
一、工程保險制度的內涵
工程保險是指業主和承包商為了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向保險人(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在工程建設中可能產生的財產和人身傷害承擔賠償保證金責任。
1.工程保險制度是工程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工程保險是風險轉移的主要措施,它與工程擔保并列為工程風險管理的兩大重要手段。工程保險的基本職能是經濟補償,業主或承包商可以通過它將一定的工程風險轉移給保險人(保險公司),業主或際包商只需要按期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就可以在因保險合同約定風險而遭受大量經濟損失時得到補償,緩解因意外事件、自然災害或人為風險給企業造成的經濟壓力,從而增強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
2.工程保險制度的內容豐富
建筑工程保險屬于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范疇,它是以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價格或該預算價格作為保險金額,以重置價值進行賠償,以建設的主體、工程用料、臨時建筑等作為保險標的,對整個工程建設期間由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危險造成的物質損失及列明費用予以賠償的保險。
完善的工程保險制度險種多、保險標的和承保范圍廣泛,涉及到建設工程項目的方方面面。一般來說,工程保險的險種包括以工程項目本身為保險標的的建設工程一切險、以安裝工程為主體的安裝工程一切險、以從事危險作業的職業的生命健康為保險標的的意外傷害險、以第三者的生命健康和財產為保險標的的第三者責任險、以設計人、咨詢商的設計、監理錯誤或員ZT作疏漏給業主和承包商造成的損失為保險標的的職業責任險等。
3.工程保險具有分段保險、保險費率現開的特點
從國際慣例來看,工程保險與其它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相比具有分段保險、保險費率現開的特點。①分段保險:承包商在工程項目的實施期間,可以一次性全部投保,也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分階段投保。各種險別分段銜接,構成了工程建設的完整過程。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工程建設各個階段具體情況考慮制訂各種工程險別的投保方法,這樣不僅利于分散風險,也便于保險費的分段計算。②保險費率現開:在工程保險中,保險公司的收費基礎、計算程序和辦法一般都是既定的,但其費率并非統一的。保險費率是根據工程項目所處地區和環境特點、工程風險等因素做出分析,并按承保年限,結合當地保險條例且參照國際通行做法進行“現開”。因而,承包的工程項目的風險責任越大,保險費率就會相應增高。
二、我國工程保險制度的現狀
1.建設工程市場主體的風險管理意識淡薄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經濟建設中的各類工程項目都是由國家計劃部門確定概算,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資金,風險由國家承擔,項目本身不需要考慮風險,因而企業沒有動力進行風險管理。雖然建筑領域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了體制改革,但因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很多業主和承包商仍然不能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有的業主和承包商不具備法人資格,受各自主管部門的干預,缺乏自,缺乏相應的民事責任能力;有的業主同時享有對承包商進行干預的權利,破壞了承包商與業主之間本應有的平等交易關系。這些狀況在不同程度上導致了利益機制不能正常發揮作用,從而使業主和承包商缺乏風險管理的意識。
2.我國的工程保險費率高、險種少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工程保險費率相對較高,但保險公司的盈利并未因此而增長,保險人運用資金不合理,投資利益不佳是導致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以美國為例,美國的保險公司建設工程保險書面保費收入的72.5%用于賠償,23.7%用于銷售和管理費用,2.7%繳納各種稅金,而盈利只有1.1%。這即是保險業激烈競爭所致,又是保險公司主要靠通過聚集和利用資金從提高資本回報率來創造利潤。運用資金能力強、投資效益好的保險人可能會提供相對較低的保險費率。險種少是我國工程保險的另一個缺陷,目前我國的工程保險險種主要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除和職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也有一些保險公司推出了第三者責任險和施工機械設備險,但這些險種的設計并不合理;而對于其他容易造成損失的風險(例如設計人、咨詢商的設計、監理錯誤或員ZT作疏漏給業主和承包商造成損失)并未納入工程保險的范圍內。在國際工程保險中,不僅包括建設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意外傷害險,還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職業責任險。發達國家的險種更為豐富,在美國,涉及到工程項目的保險種類有承建商險、安裝工程險、工人賠償險、承包商設備險、機動車輛保險、一般責任險、職業責任險、產品責任險、環境污染險、綜合險等十余種。歐洲工程質量險可保十年的質量,一般第一年由承包商承擔對質量問題的賠償責任,第二至十年的責任則由承包的保險公司承擔??梢?,我國工程保險的險種不僅無法滿足工程風險管理的需要,也很難同國際慣例接軌。
3.T程保險市場尚未形成,建筑業管理體制存在諸多問題,缺乏相應的工程保險中介機構
其一、我國目前的建筑業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主面,政府和行業協會在建設市場中的職能不清。政府過多地對業主和承包商進行行政干預,忽視了有關建設安全生產、工程傷害保險的配套法規和執法監督:行業協會在風險管理技術的研究開發、提供風險管理咨詢、風險管理技術培訓和建立風險管理信息中心等方面基本處于空白狀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條塊分割和多頭管理現象嚴重,造成部門和地方封閉、壟斷,制約著建筑業資源在部門、地區、企業之間的優化配置。
其二,缺乏完善的工程保險中介服務咨詢機構。工程保險是一項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大量的數據和豐富的經驗,在客觀上要求有專門提供工程保險中介咨詢服務機構的存在。工程保險中介機構主要有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工程保險咨詢公司)。保險人是保險公司的機構,他不但為保險公司推銷保險產品,也要維護保險公司的利益。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由于工程保險的風險評估識別、保險合同洽談、索賠等需要耗費投保人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工程保險經紀人在推動工程保險制度的發展過程中具有尤為重要的作用。我國的工程保險中介服務咨詢機構(尤其是工程保險經紀人)還很不完善,沒有發揮推動工程保險制度發展的“催化劑”的作用,是我國工程保險市場不完善的原因之一。
4.規范工程保險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缺位
目前,只有從事危險作業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被1997年11月3日的《建筑法》列為法定保險,其他的工程保險險種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并未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只能靠市場自身調節。我國重新修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對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人身傷亡險和施工機械設備險設置了相應的條款,但在實際中一直未能得到推廣和普及。其原因除了市場主體風險管理意識淡薄、工程保險費率高、險種少等外,相關法律法規缺位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目前,我國的建筑市場處于嚴重的供求不平衡狀態,投標企業在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爭相壓價,對于法律未強制規定的、卻相對需要增加成本而減少中標機會的工程保險當然不予考慮(除非迫不得已,例如貸款銀行將項目的工程保險作為貸款的先決條件等)。在這個情況下,通過法律強制實施必要的工程保險顯得更為重要。
三、完善工程保險制度的構想
隨著建筑市場的日臻完善,投資主體、資金來源、投資方式都呈現出多元化、多層次的發展趨勢,投資主體由政府投入為主轉變為國有、集體、個人、外商等多元化投入:投資來源由靠政府財政撥款為主轉變為投資單位自籌、銀行貸款、財政撥款和利用外資等多渠道:投資方式由政府獨家投資轉變為聯合投資、中外合資、合作建設等多種形式并存。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損失,業主和承包商將成為直接的受害者,因而多元化的投資者將不得不進行工程保險以緩解風險給他們造成的經濟壓力。此外,建立工程保險制度也是我國加入WTO的必然選擇。按照我國建筑領域加入WTO后的對外承諾,加入WTO后將逐步開放包括建筑勘查、設計、咨詢、施工以及材料設備供應等市場,加入WTO三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建筑市場的對外開發已成為必然趨勢,大批資金雄厚、技術先進、管理科學的國外競爭對手將與國內建筑企業展開更為激烈的競爭。而目前我國的建筑企業對于風險的抵御能力較弱,缺乏國際競爭力。如果這種狀況持續下去,我國的建筑企業不僅不能參與國際競爭,而且還將失去國內市場。由此看來,我國的工程保險制度迫切需要得到完善。
1.加強工程保險制度的立法
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工程保險在發展的初期均由政府強制推廣,而加強立法是政府強制推廣的重要手段。要完善工程保險制度,首先應當將它寫入建筑基本法律或法規中,確立其法律地位。目前我國法律、法規中與工程保險制度相關的條款僅有《建筑法》第四十八條有相關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币蚨晟乒こ瘫kU制度,就迫切需要加強立法,不僅要將工程保險以強制性條款的形式寫入建筑法律、法規以及招投標法律文件中,還要加強配套措施的立法,為工程保險制度的實施提供保障,通過立法賦予建設行政機關對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進行審查和管理的職能,將工程保險條款作為實質性條款或必備條款予以審查,對欠缺該條款的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不予通過。另外,還應當改革金融制度,用法律形式明確將工程保險制度作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實質性或必備條件。
2.將工程保險的相關條款納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條款中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為了避免各類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編制者遺漏某些方面的重要條款,或條款約定責任不夠公平合理而頒發的建設工程合同范本。通用條款的約定不區分具體工程的行業、地域、規模等特點,只要屬于建設工程均可適用,它是在廣泛總結國內工程實施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基礎上,借鑒國際慣例的相關規定編制而成。該文本中的條款雖然屬于推薦使用,但由于在實踐中運用普遍,其影響十分廣泛。新修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對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人身傷亡險和施工機械設備險設置了相應的條款,但受我國工程保險業實際情況的限制,內容略顯簡單。
3.轉換政府職能
政府應將投資管理和建筑業管理分開,建立投資風險約束機制,依靠工程咨詢機構和行業協會的運作實現對建筑活動的直接監督管理;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切實規范政府行為。政府應當淡化主體意識、切實有效地消除建筑市場的部門壟斷、地方保護和行政干預。為建筑業統一市場的形成提供前提條件。
4.完善工程保險險種,優化費率
針對我國工程保險險種少的缺點,我國應當借鑒國際工程保險制度的成功經驗,在工程保險試點的基礎上,逐步豐富和充實保險險種,以適應參與國際建筑市場競爭的需要。據悉國家正在考慮逐步開設勘查設計、工程監理、工程咨詢機構的職業責任險和工程質量保修保險。在費率方面,國家通過政策鼓勵和引導保險公司合理運用資金,創造最佳效益,為合理降低工程保險費率創造空間。
5.改革我國工程造價和企業財務制度
改革我國工程造價和企業財務制度,將工程保險費用的部分計算在內。目前,由于我國投融資活動的市場化、社會化程度已顯著提高,投資主體、資金來源都已經呈現出多元化、多層次的特點,投資主體的風險意識也將相應增強。在以前政府是投資主體的情況下,工程概算中不含工程保險費,而且其經過審批,資金用途十分明確,因而工程保險費的來源是一個令人困擾的問題。只有改革我國工程造價和企業財務制度,在概預算中或工程量清單計價中加入工程保險的費用,才能為工程保險制度的實施提供良好的前提條件。
6.健全行業協會職能
應加快行業協會與政府職能的剝離,完善行業協會協調職能。在美國,行業協會在建設工程風險領域發揮著十分重要的服務作用,它們從事風險管理技術的研究和開發;集中科研、技術、經驗和數據優勢,向會員或會員企業提供咨詢或數據服務:建立風險管理信息中心、交換風險管理信息。而我國的相關行業協會目前在協調管理方面還處于空白狀態。
建設工程保險制度范文2
關鍵詞:工程;監理;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引言
監理單位應當對監理工程師辦理相關的責任保險,對于一些沒有辦理和購買責任保險的工程不能予以工程的施工許可證,為了能夠最大程度的化解和轉移工程監理的風險,建立監理執業責任保險制度是勢在必行的。
1項目風險的理論概述
項目和風險中的風險指的是風險因素、風險事故、風險損失,這三者的關系主要是:風險因素的之間擴增導致最終風險事故的出現,風險事故的出現必然造成對應的風險損失,這一系列便是風險的形成。風險的因素主要是風險的內涵,所謂因素就指的是造成風險的各種因素。因素中主要包含三大類因素:心理、道德、物理。風險事故則指的是由于風險因素的出現變多,造成的直接或者間接無法預計的風險事件,風險事件是風險與損失之間的媒介。而風險損失就指的是工程項目的價值比預期減少從而造成的工程收益損失。這三者對于監理執業責任風險的判斷和評價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1]。
2工程監理風險的識別
一定意義上工程建立工作屬于技術咨詢類別,監理單位接收委托人的委托并且與委托人簽訂相關的監理合同最終監理單位提供對應的服務,并以此獲得一定的報酬。在監理單位開展監理工作時,即使僅僅是進行“三控二管一協調”這期間的工作內容多是繁瑣、復雜的。在監理工作開展的工程中,工程項目所會面臨到的風險因素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2.1建設單位的風險
建設工程單位自身在操作過程中的不當行為最易造成建設單位的最大風險,也是最難以掌控住的風險。在建設單位的風險當中主要包括:建設單位自身對監理單位的信任程度、對雙方合同的維持度以及建設單位自身的制度建設、執行各項制度的真實水平,還有對監理單位的報酬支付情況[2]。
2.2監理項目的風險
監理單位自身在監理相關建設工程的過程中,針對工程的不同階段以及不同工作目標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各個利益方需要仔細斟酌監理方案,此時監理單位的建立風險也是不低的。監理單位的監理風險還有可能來自整個工程的造價和工程后期的質量、使用安全,還關乎設計項目圖紙的出圖時間以及和建設單位的實際配合情況;在工程的建設和開展過程中,監理風險與工作人員的工作狀況、工作態度相關;在工程技術上,監理風險與所簽訂合同的科學、合理程度有關[3]。
2.3監理單位自身的風險
監理單位本身屬于工程建設單位簽訂以及履行合同的公正第三方,因此監理單位自身不僅需要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還需要維護好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對于承包項目工程建設方也不能使得其權益受到侵害。對于監理單位自身而言,自身的風險與自己的業務水平有很大的關系。當監理單位自身的職業素質低下、各項規章制度不齊全、監理執行工作能力低下、管理項目經驗較少時都有可能提高自身的風險。
2.4環境風險
一般情況下,環境帶來的風險主要包括氣候的變化、地方人文、地表以及地下水質條件、政府對工程建設出臺的相關政策和制度、當地金融發展水平以及中介機構的執業水平等等。
3監理執業責任保險制度現狀
監理執業責任保險主要知得失相關監理單位對施工項目發生的意外事故或者特定事故導致第三方或者權益方受到經濟損失進行的避險業務。以此來降低一定程度下給工程項目獲益方帶去的經濟損失風險。當經濟損失發生時,對于經濟的責任賠償以及索賠過程則是由保險公司承擔。在我國的監理執業責任保險制度的實行過程中,目前存在著以下的問題:(1)缺少監理風險意識,相關建設工程的單位對于在風險上的保障工作意識并不夠清晰和到位,甚至在對于相關方面的保險工作持有錯誤的認識,導致施工單位自身對于監理執業責任保險制度的加入表示不解也并沒有很高的積極性。(2)沒有出臺較為完善的法律制度,對于監理執業責任保險制度的確立目前還缺乏出臺一個較為完善和系統化的法律法規。在監理工作開展過程中,存在一些建立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情況,導致監理工作的開展范圍不能得以明確。并且一些法律條款之間還存在相互矛盾的現象,現階段不完善的法律條款也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監理執業責任保險制度的推行。(3)缺乏權威的執業責任歸屬鑒定機構。由于缺乏專業的鑒定機構也就導致了在監理工作的開展過程中,一旦出現了一系列的責任糾紛問題難以得到及時的解決。不僅如此,我國在工程建設的監理工作方面也沒有能夠推行專家責任的強制實行,監理執業保險制度不能得到較為廣泛的推廣。(4)缺少為責任監理工作開展提供對應服務的中介。由于缺少中介機構,工程項目單位自身不知道如何尋找責任監理單位進行相關方面的咨詢,同時責任監理單位也缺少了獲取業務的途徑。最終造成了監理工程師執業保險業務的拓展困難。
4推行監理執業責任保險制度的相關措施
4.1加強法律制度的完善,修訂相關建設監理的法律條例
在完善和修訂法律條款的過程中,可以充分根據《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進行相關方面的修訂。在修訂過程中注意強化監理單位對施工建設單位的責任落實,盡量從簽訂合同后履行義務的角度出發。由于監理單位自身的工作失誤和疏忽導致業主出現的經濟損失由監理單位自身全權承擔,并在相關法律條款中闡述主要解決辦法。并且監理單位在收取相關費用的問題上也沒有能夠實際考慮到執業責任保險的問題,合同中也會出現業主需要在支付合同承諾的保費外,再支付保險保費。
4.2建立有較高強制性的監理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單從一些發達地區的監理執業責任保險制度的確立經驗來看,制度在推廣的前期一定要加強一定的強制力度,這樣才能使得保險制度得以廣泛的推廣,相關的經驗總結才能夠得以積累,最終保險制度的保險作用得到最佳。
4.3合理調整監理單位的監理收費標準
現階段,由于監理單位的收費標準過低使得監理工作的開展總是不盡人意。在施工項目全面引進監理執業責任保險制度后,應當適當的增加對監理單位的費用支付,高的費用往往能夠帶來更好的監理工作效果。在建設單位開展監理工作初期,應當充分提升監理單位的風險責任意識,使得監理單位充分意識到工作落實不到位會面臨的風險狀況。
4.4建立監理執業責任的認定機制
當建立好監理執業責任的相關認定機制后,就能夠有效的避免出現監理責任糾紛問題后長時間難以得到有效解決的窘難情況出現,這對于整個施工項目的開展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和工程進度的推動作用。
建設工程保險制度范文3
關鍵詞:工程保險;保險制度;風險管理
實行工程保險制度在國外已經有70多年的歷史了并且由于世界上各個國家的政策法律支持在國際上尤其是發達國家中已較為完善,工程保險已成為國際工程交易中不可少的條件之一相對而言,我國的工程保險業發展比較滯后,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在工程保險制度的建立和有關保險法律法規的制定上存在不少巫待解決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程建設與建筑業得到長足發展,但工程質量仍存在一些非常突出的問題,工程跨塌事故時有發生。一些“豆腐渣”工程給國家、銀行、企業和個人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隨著工程招標等制度在我國的逐步建立,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遺留的由國家財政拔款以彌補風險造成損失做法的許多問題逐步暴露出來,其不僅使國家財政背上沉重的包袱,同時助長了承包商的依賴性,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竟爭的需要。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工程保險制度,增強外部力量對工程建設進行的監督控制,將對保護工程項目投資方利益,促進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管理的良性循環起到關鍵作用。工程保險有著巨大的市場潛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無論從其占有的比例,還是從其創利能力來看,都將成為我國保險公司的一項重要骨干業務。而目前,我國工程保險保費收入在保險公司所有保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與發達國家相比還相差甚遠,尤其是加入世貿組織后,大量的國外保險涌入中國,使國內的保險公司面臨嚴峻挑戰。盡快建立和完善我國工程保險制度,開拓我國工程保險市場。培育有競爭力的工程保險業,已成為燃眉之急。
1國外工程保險制度的發展工程保險起源于20世紀30年代的英國保險市場,在其漫長的發展歷程中其保障內容以及責任范圍不斷得到了擴充,保險品種從原來單一險種增至數百種,并有綜合多種責任于一體的發展趨勢,投保形式由各承包商分別投保向業主統一投保轉化。而今,保險經營的主體不僅數量眾多,而且組織形式多樣,在國際保險界中已逐漸形成了較為統一的運作規則。
在國際上,工程保險一般都是由于某種強制的原因投保的。例如,美、日、德等國法律規定:凡公共工程必須投保工程險,金融機構融資的項目也必須投保有關工程險。承包商投保工程險已成為一種國際慣例,業主不會把一個項目交給沒有投保有關工程險的承包商來負責建造。發達國家與建筑工程有關的險種非常豐富,其中強制性的工程保險一般包括以下幾種險別:建筑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安裝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社會保險(如人身意外險、雇主責任險和其他國家法令規定的強制保險)、機動車輛險、10年責任險和2年責任險、專業責任險等等。幾乎涵蓋了所有工程保險的險種,投保率則超過了90%。對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起到了積極作用。
在工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建筑師、結構工程師等設計、咨詢專業人員均要購買專業責任險,對由于是他們的設計失誤或工作疏忽給業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賠償。由于成功地推行了責任保險制度,使這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工程建設質量不斷提高,不但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概率明顯下降,而且還涌現出一批知名的建筑物。
2我國工程保險制度的實施現狀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工程保險制度尚處于起步階段。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工程項目投資來源已呈多樣化,企業所有制結構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工程風險管理越來越為有關部門和企業所重視。
197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擬定了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條款及保單·同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計委、國家建委、財政部、外貿部和國家外匯管理總局頒發了《關于辦理引進成套設備、補償貿易等財產保險的聯合通知》,規定國內基建單位應將引進的建設項目的保險費列入投資概算,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建筑工程險或安裝工程險。時至今日,我國的工程保險主要是在一些利用外資或中外合資的工程項目上實行。據有關資料表明,外資工程項目的投保率在90%以上,其中很多是向境外保險公司投?;蛴删硟韧獗kU公司合作保險;而國內投資項目的投保率低于30%。在投保的國內投資項目中,商業性建筑占80%,市政工程占巧%,其他占5%,工程保險覆蓋范圍較窄,不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重大工程基本上沒有投保工程險,致使項目建設中面臨的各種風險無法有效化解。近年來,我國相繼頒布了《擔保法》、《保險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在我國推行工程保險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一些地方也陸續開展了工程保險的試點工作,如上海市,依據《建筑法》開展了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試點工作,目前已在19個區縣(除崇明縣)普遍推行;山東、河北、遼寧、重慶等省市也開展了意外傷害保險試點工作。
以下簡要介紹我國工程保險各險種的開展情況:建筑工程一切險與安裝工程一切險;1995年人民銀行頒布了《建筑工程一切險條款》和《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其保險責任相當寬泛,包括了意外事故與所有的自然災害,與國際通行條款比較一致,也與FIDIC施工合同條件對保險的要求一致,但由于多種原因,至今仍未能普遍推開。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建筑法》第48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睂儆趶娭菩员kU范疇,但由于其保險覆蓋過于狹小,勞工的利益得不到全面保障。工程質量保修保險:《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明確規定:“基礎設計工程、房屋建筑的基地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倍诠こ炭⒐ず蟮膸滓徊纺昊蛏习倌旰螅粌H原承包商很難講是否存在,其擔保人也將難定行蹤。其它險種,如雇主責任險、機動車輛險、職業責任險等均沒有明文規定。其中職業責任險包括相關專業人員的錯誤和失誤所造成損失的保險,我國雖然在《建筑法》第72條,《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第10條、以及《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21條中,分別規定了建筑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因職工過失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的責任,但由于缺乏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其過失責任很難認定,建設工程中損失責任歸屬無法明確。
3建立和完善我國工程保險制度的設想建立和完善我國工程保險制度,首先應廣泛推行和完善我國已有的工程保險險種;其次應逐步開辦工程質量保修保險、雇主責任險、機動車輛險、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工程咨詢機構的職(執)業責任險,以及建立將工程項目各方風險綜合起來的綜合險。以滿足市場需要的同時,確保建設工程中各類風險得到全面的保障。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可以在有條件的工程繼續推行,也可以試行由業主統一投保綜合險。在適當的時機,應通過國家強制措施在全國范圍內廣泛推行。
建筑職工意外傷害險應貫徹以預防為主和獎優罰劣的原則,根據企業的工傷事故發生頻度,將部分保險費專項用于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和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與監督。把意外傷害保險同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工程質量的保修保險應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推行10年責任險(房屋建筑的主體工程)和兩年責任險(細小工程)。此險應為承包商或分包商的一項強制義務,要求在工程驗收以前投保,否則不予驗收。使業主的權利在較長時間內得到保障。雇主責任險在工程保險中占據重要的位置,絕大多數國家將其列入強制保險的范疇。
在雇主責任險中,雇主是投保人。雇員是被保險人,保險期限通常為1年,最高賠償額
是以雇員若干個月的工資收入作為計算依據,并視傷害程度具體確定。雇主責任險的保險費率應按不同行業工種、不同工作性質分別訂立。機動車輛是屬于融財產損失險與責任險為一體的綜合性的財產保險,保險責任包括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投保車輛的損害。除此以外,機動車輛的標的還包括第三者責任。對承包商言,必須對意外事故高發生率的運輸車輛進行保險。職(執)業責任險,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的經濟賠償能力相對較弱,因工作失誤或疏忽造成的損失,可通過投保充足、合適的職(執)業責任險來解決。建設部已于1999年12月正式發文,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市開展了工程設計保險的試點工作。工程監理及其他工程咨詢機構的職業責任險也應逐步組織試點并應在全國的范圍內推廣開來。綜合險是將所有承包商、分包商、設計商等自行投保并由業主支付保險費的險種集合起來,統一由業主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險適用于特大型工程建設項目,其主要優點在于集中所有風險,統一購買一個險種,以享受保費的優惠。避免漏保和重保。
4建立和完善我國工程保險制度的具體措施結合現實情況,建立和完善我國工程保險制度的具體措施為:建立國家強制保險制度,完善工程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培育規范化的工程保險市場,加強工程保險的研究、提高保險意識,加強對建筑工程自身質量的管理。
(l)建立國家強制保險的制度。任何一種制度的推行都需要政府以積極的行政手段為其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在我國,工程保險缺乏強制推行的立法制度和措施。工程保險作為一種自愿性的行為,業主很可能不愿意承擔由于工程保險而增加的費用,通過實行強制工程保險制度,可以迫使各方為維護自身的利益而積極參與工程項目的監督控制,如保險公司為了可以不承擔或者少承擔損失費用,將在施工階段利用自己豐富的風險管理經驗或聘請有關專業人士,對項目進行風險評估、風險檢驗,對于潛在的風險適時提出改進建議,同時積極協助監督承包商進行全面的質量控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損失發生的概率;而承包商也因有了經濟補償的保障而無后顧之憂,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優勢,規避或然損失,提高投資工程項目的生產效率。保證工程進度和工程效益的順利實現,從而在客觀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國家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利地促進了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良性循環。
(2)完善工程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工程保險制度是一項法律性很強的制度,牽涉到的各方面都需要用法律來約束和規范。完善保險的法律法規制度,是規范工程保險合同,規范工程保險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實現工程保險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前提條件和基本保障。首先應建立有關工程保險的專門性法律、法規。由于工程保險針對的是具有規模宏大、技術復雜、造價昂貴和風險期限較長等特點的現代工程,其風險從根本上有別于普通財產保險標的風險,使得工程保險自成體系,具有區別于一般財產保險的獨特性質,因此針對工程保險制度頒布統一的法律法規非常有必要。其次應制定工程保險具體可操作的相關條款。目前我國有關工程保險的法律法規,就是由于缺乏對工程保險的全面系統的具體規定,在實踐中難以操作,使得部分已有的規定實際并未能真正貫徹落實。為此,制定實施有關工程保險的統一法律、法規和具體實施細則、操作方法,是完善我國工程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任務。
(3)培育規范化的工程保險市場。工程保險要有一個穩定的發展,離不開規范、公平的市場竟爭秩序。培育規范化的工程保險市場,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首先要完善工程保險的市場主體。
工程保險的市場主體主要包括保險人、被保險人以及保險中介機構。保險人包括各保險公司,其建立往往有嚴格的資格條件,并要經過有關方面的審查批準,被保險人包括投資方、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在一定條件下,還可以包括設計單位、設備供應商、技術顧問等有關各利益方。保險中介機構包括、經紀人和公估人等,保險中介機構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起劑的作用,是保險市場主體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中介機構通過參與保險公司業務動作流程,大大減少了保險公司專業員工的數量,從而降低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同時被保險人也會因為中介機構的介入而得到更加專業、更加全面的服務,使保險安排的更加有效。保險中介機構這一重要的市場地位,要求其建立應該有嚴格的資格審批制度,特別是要建立和實施對保險中介機構行之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以使保險市場規范有序,推動工程保險的健康發展。其次是明確工程保險市場的動作規則。這之中有些是有明文規定的。
也就是必須執行的。比如從事危險作業職工的意外傷害保險等作為法定保險必須由有關方面投保;如現行的對保單條款和保險費率的規定;如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也有一些是受市場調節的,包括其自愿投保的險種、對保單條款的擴展和補充以及在規定范圍以內確定保險費率等事項。
(4)加強工程保險的研究,提高保險意識。加強對工程保險的研究和宣傳,提高人們的保險意識,是扶植工程保險制度生存土壤的重要措施。保監會、建設部以及保險協會應當加強工程保險的研究工作,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介應加大宣傳力度,普及工程保險的專業知識,增強承發包雙方當事人尤其是發包方即業主的工程保險意識,明確工程保險制度是一種具有社會互質的保險事業,是提高行業素質的需要,是解決施工工程款的有效途徑,絕不是個別的、僥幸的行為,從而營造一種良好的氛圍,即工程保險是項社會性的補償制度,是關系到建設工程能否順利進行的一項具體措施,(5)加強對建筑工程自身質量的管理。保險學的基本原理告訴我們,保險公司只能承保不確定風險,作為保險標的首要條件就是該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具偶然性。長期以來、我國建筑工程質量低劣,嚴重制約了我國工程保險的發展。據報道,1998年全國由于劣質工程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到*億元。
在這種幾乎必須發生的風險面前,工程保險無法正常運營。加強對建筑工程自身質量的管理,為推行工程保險掃清障礙已經勢在必行。為了充分調動承包商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的積極性。我們可以根據其所在建筑企業以前的工程質量、安全狀況進行評估,確定各企業的資質等級,尤其對建筑企業的施工質量和安全等要作明確劃分。以便給保險公司承攬業務提供參照依據,使其能夠據此為確定保險費及業務提供參照依據,使其能夠據此確定保險費及業務范圍。從而讓那些實力弱、信譽差、保險公司不愿意替其承保的建筑商攬不到工程,進而將其逐出建筑市場,為保險業的健康發展鋪平道路。
應當指出,我國的工程保險業剛剛起步,可塑性強,隨著保險市場的完善發展,激烈競爭局面的形成,工程保險業務將因其豐富的保源,廣闊的前景和穩定的效益,成為保險市場競爭的重點。具有中國特色、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工程保險制度將在我國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
建設工程保險制度范文4
【關鍵詞】建設工程實施期 工程保險 風險
一、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風險要素
(一)建設項目在設計方面的風險
工程項目,實施時,都遵守施工圖紙,所以施工圖紙是項目施工的行為指導。但是一個不完備的設計,很可能導致建成的項目返工重建,或者因為一個小小的環節導致相關設計圖紙的大量變更,而圖紙變更,基本是違反合同的行為。這也是導致工程賠款的一個重要原因。在工程招標時,甲方要仔細查看設計工作,并把設計方案作為定標的一項因素。
(二)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施工風險
在設計確定情況,按照圖紙進行技術型施工,有多種方案,業主必須了解各技術施工存在的風險,并在評估后確定施工方案。
(三)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遭遇的天氣環境風險
古語有云,世事無常,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有很多風險是不可預知的,像洪水,臺風,地震,火災,凍雨,霧霾等,此類惡劣環境不但會對工程施工造成影響,還可能對已經完工的項目造成破壞,所以乙方在擬定招標文件時,要充分考慮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合同規定等級之外的因素造成的損失,由雙方承擔,乙方一般只為工期的延誤做出實質性補償。
二、我國工程保險發展現狀分析
西方發達國家,工程保險制度發展十分健全,我國與之相比,相差甚遠,究其主要原因:
(1)施工方管理層風險意識淡薄,對工程保險問題認識不足。在建設項目施工階段,存在風險,但并不意味著一定會發生。施工管理層存在僥幸心理,一廂情愿的相信不幸的事應該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還為節省保險的費用,從而提高工程的總體利潤而沾沾自喜。
(2)中國保險行業制度不完善,發展落后。我國的保險行業從起步到今天,才發展了三十多年,由于從業人員素質不高,險種單一,保險公司管理落后,中國保險行業一直不被人們看好。一些無良的保險公司也給整個行當抹黑。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國的保險行業也在一直進步,現在逐漸形成了競爭的局面,雖然保險行業在這兩年發展迅猛,但保險公司還是因為缺乏懂技術的專業人才,監督工程保險合同的實施能力薄弱,沒辦法給現有的工程項目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制約了中國保險行業在工程項目中的發展。
(3)我國保險法法律在工程保險這塊法律條文不夠完善。我國推行的《保險法》,雖然在法規上對某些工程保險有所規定,但是我國缺乏與之配套的保險制度。而且我國很多基礎建設項目的主體都是國家政府,這就使得保險受益主體不明確,而根據保險法,工程保險主體不明晰的情況下,是不能開展保險業務的。在國外,切實關系到國家人民的利益的工程項目,是被強制必須有工程保險的,而且對投保人,收益人,投保內容做出了相關規定,而我國在這方面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
(4)我國沒有相應的投保擔保機構。在發達國家,除了有健全的保險制度,還有輔助的保險中介機構。投保人購買保險,為的是轉移項目風險,獲得經濟方面的安全保障。但中國很多投保人在遭遇風險后都得不到相應的賠償,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購買保險的人對保險法規不夠了解,容易上當受騙,這時就需要一個具備專業知識的機構幫你與保險機構談判,并且作為你利益的代表,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保險中介機構。
三、工程保險的重要作用
(1)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存在諸多風險,例如建筑施工風險,由于設計方面或者施工方面的失誤導致施工人員傷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財產人生傷亡。都會增加施工項目的成本,而購買工程保險則能將此類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確保施工單位的經濟安全。
(2)工程保險的發展可以健全我國市場經濟。由于最近幾年我國基礎性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國家對工程投入數額巨大。作為眾多項目的投資人,工程安全直接關系國家利益。工程保險的實施,將國家資金以投保的方式投入企業,既能幫助保險企業發展壯大,也讓企業幫助分擔國家工程的風險。流動資金進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用于投資,可以帶動市場活性,擴大內需,拉動中國GDP增長,帶來社會跟經濟的雙重效益,并且確保國家利益遭受最小的損害。
(3)工程保險能增強建設單位以及施工單位的抵抗風險的能力。保險說白了就是風險轉移加經濟補償,客戶購買保險,支付一定的費用,當發生風險時,保險公司提供經濟支助??蛻糍徺I保險,但不是所有的購買保險的客戶都會有風險發生,所以保險公司只不過是把其他購買保險費用轉移到急需資金的企業身上,對市場,也形成了一種良好的資金循環調動。
建設工程保險制度范文5
結合建設工程項目監理過程的特點,對建設監理的風險管理方法與應用進行研究。以風險管理工作程序為主線,針對監理的特點分析了監理風險識別、風險評價、風險管理措施的方法。
【關鍵詞】
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工程監理風險管理
建設工程監理風險管理是工程建設者為做好質量、投資工期控制,對客觀存在的不利因素采取識別與應對的手段,主要體現現在預見性,只有在準確預測的基礎上,才能拿出回避與轉移風險的有效措施,從而達到對其實施管理的目的。
一、監理風險來源
監理單位的風險來自三方面:一是工程出現缺陷或工期拖延;二是項目實施過程中現場管理混亂,監管工作不到位,導致安全事故發生,造成生命財產損失;三是監理酬金因種種原因無法按合同收取。監理風險來源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1. 勘察單位:勘察單位是勘察成果質量的責任主體,如果勘察成果與現場施工之間存在較大差異,造成開挖后地質、土性變化超過設計所允許的范圍,不得不變更設計,這不但拖延了工期,而且引起施工方索賠,這無形中增加監理工作的壓力。
2. 設計單位:雖然設計單位是工程建設工程項目設計質量的責任主體,但若由于設計原因造成工程頻繁產生設計變更,引起施工方大量索賠,這不但會增加監理工作量,而且還會承擔監理工程師監控不力的責任。如果監理工程師有豐富的經驗和知識,在圖紙會審時對設計存在的問題及時發現,并尋求解決方案,不但可以規避風險,而且大大提升了自身的價值。
3. 施工單位:施工方(包括材料設備供應商)引起的風險主要體現在:(1)對監理工作有抵觸心里,認為監理是業主派來專門對付他們的,所以并不愿意接受監管,要么通過各種渠道爭取監理人員網開一面,對其違約行為視而不見;要么對監理工作百般阻撓,甚至打擊報復。(2)施工方素質低下,技術和管理力量不勝任工程,由于種種原因又不能輕易解除施工合同。監理人員的監管工作稍有不慎,就會出現質量、安全問題。(3)工程資金不到位,施工方墊資施工。由于工程資金不到位,施工方資金壓力大,對管理和施工設施的投入相應不足,工程質量、安全隱患嚴重。
4. 業主單位:(1)對國家推行的監理制認識不足,認為請監理是“花錢找麻煩”,只要求監理人員承擔責任,而不授予相應的權利,有的甚至對監理工作橫加干涉,而一旦工程出現問題,則往往歸咎于監理人員失職。(2)業主行為不規范,有的工程報建手續未審批,即強行開工;有些業主不遵循工程建設的客觀規律,隨意變更工程范圍,降低工程標準,或要求超常加快施工進度。這很可能導致投資難以控制和安全、質量難以保證,由此造成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
5. 監理單位:一些監理公司為獲得監理業務,在洽商監理合同時處處遷就業主的無理要求,使得合同條款有許多不利于自己的地方,責任遠遠大于權利和利益。在項目未開工前就將監理工程師置于極不利地位,由此產生的風險可想而知。
6. 監理人員:主要表現為:(1)監理工程師不能遵守職業道德,為謀求個人私利而損害他人利益;(2)監理人員的行為責任,如監理工程師越權處理工程事務,在工程監管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不能及時發現問題,造成不良后果。(3)工程技能風險,監理人員業務素質低,不能勝任監理工作,在監理過程中形同虛設,隨之而來的風險自然難以避免。
二、監理風險管理
1. 風險管理內容
風險管理是由風險規劃、識別、估計、評價、應對、監控等環節組成的。項目風險管理的目標是控制和處理項目風險,防止和減少損失,減輕和消除風險的不利影響,以最低成本取得對項目安全保障的滿意結果,保障項目的順利進行。項目風險管理的目標通常分為兩部分:一是損失發生前的目標,二是損失發生后的目標兩者構成了風險管理的系統目標。
2. 監理風險管理措施
風險管理措施有風險回避、風險的減輕與分散、風險自留與利用、風險應急計劃、風險轉移、風險監控等措施,根據不同的風險采取不同的風險措施。本文針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包括監理合同在內的建設合同對監理單位產生的風險。
三、監理風險防范措施
1. 監理職業責任保險
職業責任保險,是指承保各種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上的疏忽或過失造成合同對方或他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職業責任保險是以職業責任為保險標的,其保險的標的是無有形的物質載體;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保目前尚處于試辦階段,但隨著我國建設監理的發展,推行監理工程師的職業責任保險勢在必行。監理工程師的責任是多方面的,但職業責任保險所針對的僅是職業責任。監理工程師的職業責任是非常重大的,所面臨的風險也是顯而易見的。通過市場手段,推行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保險來轉移其風險,這在國際上是一種通行的辦法,對于保障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的切身利益會起到很好的作用。實際操作中應分清職業責任和其它責任,可保責任和不可保責任的區別,參考其它行業責任保險和國際慣例,確定保險險種和費率,把監理工程師責任保險制度不斷完善。逐步推行監理工程師的職業責任保險制度,將有利于我國建設監理事業健康穩定發展。
2. 風險監控
由于在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監理進行的工作是一動態的過程,所以風險時刻存在,不可能一下子全部把風險識別出來。所以在建設工程項目監理過程中,還應進行風險監控,它也是風險的管理措施重要方面。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風險會不斷發生變化,可能會有新的風險出現,也可能預期的風險會消失。工程項目風險監控主要任務是:隨著工程項目的進展,密切跟蹤已識別的風險,監視殘余風險和識別新的風險;分析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程度,以及風險因素的變化和風險應對措施產生的效果;進一步尋找機會,細化風險應對措施,實現消除或減輕風險的目標。
四、結束語
總之,建設工程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作為監理單位或監理工程師,必須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加強風險管理,有針對性地預防和控制風險事件的發生,并制定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以避免或減少風險帶來的損失。
參考文獻:
[1]陳燕,何夕平.建設工程監理風險分析與對策[J].山西建筑,2004,(22)
建設工程保險制度范文6
關鍵詞:建筑工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創新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1我國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
目前,我國建筑業安全法律法規在逐步完善,建筑事故數量增長的勢頭也得到了控制和改善,但是由于建筑企業自身缺乏對安全防護和安全投入意識的重視,我國安全監督機構執法力度和方式也存在一定問題,以及我國保險市場的不完善等問題日益突出,所以在建筑工程項目生產過程中,往往普遍存在不遵守或對現有的安全規章制度不完全實行的現象。
1.1監管機構執法力度和方式有待改善
我國現有的安全監督主要是由按規定設置的安全監法機構來執行,包括國家建設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消防部門等機構?;谥T多監督機構執法權利和范圍界限不清,往往出現多頭管理、各行其事的現象,施工企業往往無所適從。很多監督部門執法人員偏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態,也促使了建筑企業對安全防護的不重視程度。另外,現實執法中,往往忽視了群眾監督的力量。加強監督執法部門的監督力度,改善執法方式,結合有力的群眾監督,是我國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的重要內容。
1.2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水平有待提高
我國建筑業從業人員大多數都由農民工組成,而且普遍缺乏安全意識,技術培訓也遠遠不夠。目前我國已經在人員培訓工作上加大了力度,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人員培訓的方式。力度和考核體制等方面都還有一定的困難。另外,建筑業的施工技術復雜,企業應更重視施工人員對安全技術交底的能力培養??傮w來講,施工企業應從從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這兩個方面著手,進一步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能力。
1. 3安全投入的意識差
近幾年,隨著安全投入的理念的引入,我國建筑業的事故造成的損失問題也越來越受到關注,安全投入主要體現在對施工機械設備設施、安全防護用具的更新等方面。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11一86統計,機械傷害為我國建筑施工事故中主要事故之一,而造成機械傷害的原因就包括機械設備的老化失靈等。因此,引入安全投入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是我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發展趨勢。
1.4缺乏保險機制的保證
目前,我國建筑企業安全投保意識普遍較差,這與我國的保險業市場有一定的關系?,F有的保險業務種類少、保費高,并且由于保險理賠缺乏建筑市場的事故的統一鑒定依據,這使得許多建筑企業傾向于抱著僥幸的心態出于經濟的角度出發,而忽視了安全投保的投入。我國應借鑒國外的保險機制經驗,進一步規范保險市場,從而建立和完善建筑業的保險機制。
2.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創新實現途徑
隨著社會不斷發展,傳統的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已經漸漸不能滿足現代社會化生產的需求,現代社會需要從傳統的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向更科學、更客觀、更系統的新的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轉變。只有應用新的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實現途徑,結合我國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實踐,創新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模式、制度和方法,才能提高我國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水平,使之與現代化社會發展相適應。目前我國存在的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上的主要問題是權、責、利的嚴重不對等,包括一些建設單位或個人有利無責,或者利遠大于責等,這種制度在實踐中難以落實。因此,我國需不斷完善和落實權、責、利對等的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結合我國國情和國外發達國家安全管理的成功經驗,在強化落實我國現有的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本文提出建立和不斷完善建設單位的權責利分配制度、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和安全業績評估制度。
2.1權責分配制度
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主體主要包括勘測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業主單位、監理單位、檢測單位等。為了追逐最大利益、節約成本,勘測單位在實地勘察數據上作假、設計單位設計深度不夠甚至一圖多用、施工單位偷工減料和過度追求進度、監理和檢測單位形同虛設等現象普遍存在。建立權責分配制度,必須遵守建設單位各主體所獲得的利益與其相應的權利和責任對等的原則,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l)對于勘測、設計和施工單位,它們是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直接負責人,包括安全規章制度、規范和生產技術標準的實踐落實。加強勘測、設計和施工單位的安全意識,自覺形成以施工單位為主體的建筑工程項目生產安全管理隊伍,如從法律上規定將安全生產許可的條件列入到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的條件中,明確規定勘測、設計和施工單位對工程安全的長期主要責任等。
(2)業主單位擁有選擇勘測、設計、承包商、監理和檢測單位的權利,要明確其相應的安全責任,如落實事故賠償責任和提供對建筑工程后期維修的保障等。
(3)監理和檢測單位負有鑒證責任,對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進行控制,要落實其權責,必須強化其獨立作用能力和行為準則,如強制性規定建立和檢測單位直接受雇于第三方行業監督機構,設定檢測單位的數量和資質要求等。
2.2安全責任保險制度
目前,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還存在相關法規不健全,工傷保險差別費率等級劃分不符合行業實際情況等問題,落實情況不夠理想。一旦發生事故,操作工人不但受到身體上的傷害或死亡,而且要經受由于不夠完善的事故賠償制度和復雜的索賠程序等帶來的時間和精神損失。
保險業介入安全生產領域,已形成一種趨勢,我國需要不斷完善和發展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大力發展安全生產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險種,如建立無責任工傷保險制度,其特點是不需要有無責任的證明或追究責任就能夠得到保險公司及時的賠償,這種制度可以讓工傷人員得到及時的賠償,避免了由于事故引發的更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另外,為提高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意識和自覺性,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應規定保險公司設定工傷保險保費的多少與建設單位自身的安全業績評估情況、安全信譽度掛鉤,若建設單位以往的安全業績評估狀況良好、安全信譽度高,則所需要承擔的保費也相應較少,反之,則所需要承擔的保費較高。
2.3安全業績評估制度
目前,我國對建筑企業安全狀況評估工作的執行,普遍采用專家按照/安全檢查評分表進行打分的方法,缺乏一套系統、客觀、科學的安全業績評估體系。因此,我國可以借鑒國外建立安全業績評估制度的經驗,結合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實踐,建立和不斷強化適合我國國情的安全業績評估制度,包括建立科學的安全業績評估體系,明確規定安全業績評估機構的資質和權責,建立和落實建設單位的安全信譽機制等。
參考文獻:
[1] 黃世國.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綜合評價體系研究[D]. 重慶大學 2007
[2] 羅東.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方案安全評價體系研究與應用[D]. 重慶大學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