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制度方面的問題與建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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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制度方面的問題與建議

財務制度方面的問題與建議范文1

抵債資產是指借款人(擔保人)無力以現金資產償還金融企業債權時,金融企業依法行使債權和擔保物權而向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償債權的非現金資產。廣義的抵債資產既包括金融企業依法取得的擁有所有權、收益權、使用權、處置權的抵債實物資產,如房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商品物資等;也包括抵債的股權、應收賬款、版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資產。本文所稱的AMC抵債資產,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AMC)在不良資產收購接收、處置過程中資產置換、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債取得的抵債資產。本文就當前AMC抵債資產財務會計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一、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抵債資產取得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入賬不及時問題。從AMC抵債資產來源看,既有從剝離銀行劃轉接收的,也有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協議抵債或資產置換取得的。后一種情況,基本不存在入賬不及時的問題,但對由剝離銀行直接接收的抵債資產,由于情況復雜,有的銀行已部分處置,有的因移交過程中沒有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而AMC的項目管理人員未及時清理檔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導致未及時入賬,出現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無法入賬的問題。無論是剝離過程中接收的抵債資產還是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抵債資產,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取得的情況,對這部分抵債資產就很難正常入賬。三是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確定問題。AMC取得抵債資產后,主要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償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之和入賬。抵債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稅費,按實際發生金額記入“營業費用---業務費用”,不計入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但現實中會出現法院裁定或抵債協議未明確抵債金額的情況,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財金[2000]17號)第31條規定:“待處置資產應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計價”。而公允價值通常指市場交易價格,由于抵債資產種類繁多,并是非標準產品,要尋求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是非常困難的,缺乏可操作性,這給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帶來困難。四是對AMC依法提起代位權訴訟勝訴后取得債務人(含連帶責任擔保人)對次債務人的應收債權在財務上沒有任何體現和反映。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睋?,AMC在會計核算中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即應以取得對次債務人的應收賬款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科目相應的債權。

(二)抵債資產管理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落實不力問題。各AMC內部管理制度均對抵債資產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進行實地盤點,以了解抵債資產保管狀況,及時調整賬務,確保賬實相符,但現實情況是,實地盤點制度落實過程中很少有財務人員參與,項目經辦人員也并非都通過實地對抵債資產現狀進行勘查,賬存抵債資產存在毀損、被盜或滅失的風險。二是少量抵債資產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情況。特別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規范,存在房產、機動車輛等抵債資產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違規行為。三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未按謹慎性原則提取抵債資產減值準備,致使會計信息不對稱,不能真實反映抵債資產貶值和損耗程度。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45條規定:金融企業應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其計提項目包括抵債資產。四是AMC財務部門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債資產管理臺賬”,以全面地反映抵債資產的取得、管理和處置的全過程,通過執行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對抵債資產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

(三)抵債資產處置環節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抵債資產 “以租代售”的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問題。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規定,上述租賃業務,應按資產賬面價值將其轉入“融資租賃資產”和“經營租賃資產”。對辦理租賃業務中取得的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租賃收入。而實際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直接將當期租賃收入沖減了“待處置(抵債)資產”科目,不符合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對承租人違約延期付款的情況,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應收賬款(債權)”科目進行核算。對抵債資產處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類似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超期限處置問題。按目前AMC內部的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為加快抵債資產的處置,規定抵債資產(股權除外)應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處置完畢。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抵債資產都存在超期限處置問題,這固然有市場方面的原因,但財務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對一時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的處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將處置收入作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沖減“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這種做法違背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原則,不能真實地反映AMC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

二、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從財務會計制度上看,由于財政部一直未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僅靠單一的財務制度遠遠不能規范AMC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和會計核算要求。況且,2000年出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主要是規范對政策性剝離的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而目前AMC的業務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業務,還包括了大量商業化不良資產的處置業務,情況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財務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現有業務需要。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不統一且存在諸多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從抵債資產管理制度看,財政部也未針對AMC的實際情況,出臺類似《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5]53號)的AMC抵債資產管理制度,AMC缺乏統一的抵債資產接收、管理、處置和核算的制度規范和監管標準。

(三)從AMC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看,前述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既有執行內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不落實、未經審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賃和代位權確立后的會計核算處理問題等。

(四)從AMC的財務體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潤(損益)核算的問題,財政部對AMC的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的考核,主要以“兩率”(現金回收率和處置費用率)承包考核為核心。這種財務體制的安排,決定了某些財務核算失去了意義。比如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等。

三、完善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建議財政部及時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以規范AMC商業化轉型后不良資產處置活動會計核算的需要。同時,應在AMC六年來不良資產處置財務會計核算實踐的基礎上,適時修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進一步規范AMC的財務行為。在具體業務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對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問題,應按合理定價原則,經過嚴格的資產評估程序來確定抵債資產的價值,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的合理定價來確定入賬的“公允價值”。二是對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應設立“待轉抵債資產”科目進行核算,以杜絕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現象發生。三是對經訴訟由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而取得對次債務人應收賬款的情形,應設立“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以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相應的債權。四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應按重新評估認定的市場公允價值,計提“抵債資產減值準備”。五是對抵債資產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賃經營中出現的違約延期支付的情形,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 “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和反映。

財務制度方面的問題與建議范文2

抵債資產是指借款人(擔保人)無力以現金資產償還金融企業債權時,金融企業依法行使債權和擔保物權而向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償債權的非現金資產。廣義的抵債資產既包括金融企業依法取得的擁有所有權、收益權、使用權、處置權的抵債實物資產,如房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商品物資等;也包括抵債的股權、應收賬款、版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資產。本文所稱的AMC抵債資產,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AMC)在不良資產收購接收、處置過程中資產置換、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債取得的抵債資產。本文就當前AMC抵債資產財務會計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一、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抵債資產取得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入賬不及時問題。從AMC抵債資產來源看,既有從剝離銀行劃轉接收的,也有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協議抵債或資產置換取得的。后一種情況,基本不存在入賬不及時的問題,但對由剝離銀行直接接收的抵債資產,由于情況復雜,有的銀行已部分處置,有的因移交過程中沒有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而AMC的項目管理人員未及時清理檔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導致未及時入賬,出現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無法入賬的問題。無論是剝離過程中接收的抵債資產還是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抵債資產,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取得的情況,對這部分抵債資產就很難正常入賬。三是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確定問題。AMC取得抵債資產后,主要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償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之和入賬。抵債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稅費,按實際發生金額記入“營業費用---業務費用”,不計入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但現實中會出現法院裁定或抵債協議未明確抵債金額的情況,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財金[2000]17號)第31條規定:“待處置資產應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計價”。而公允價值通常指市場交易價格,由于抵債資產種類繁多,并是非標準產品,要尋求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是非常困難的,缺乏可操作性,這給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帶來困難。四是對AMC依法提起代位權訴訟勝訴后取得債務人(含連帶責任擔保人)對次債務人的應收債權在財務上沒有任何體現和反映。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睋?,AMC在會計核算中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即應以取得對次債務人的應收賬款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科目相應的債權。

(二)抵債資產管理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落實不力問題。各AMC內部管理制度均對抵債資產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進行實地盤點,以了解抵債資產保管狀況,及時調整賬務,確保賬實相符,但現實情況是,實地盤點制度落實過程中很少有財務人員參與,項目經辦人員也并非都通過實地對抵債資產現狀進行勘查,賬存抵債資產存在毀損、被盜或滅失的風險。二是少量抵債資產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情況。特別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規范,存在房產、機動車輛等抵債資產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違規行為。三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未按謹慎性原則提取抵債資產減值準備,致使會計信息不對稱,不能真實反映抵債資產貶值和損耗程度。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45條規定:金融企業應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其計提項目包括抵債資產。四是AMC財務部門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債資產管理臺賬”,以全面地反映抵債資產的取得、管理和處置的全過程,通過執行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對抵債資產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

(三)抵債資產處置環節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抵債資產“以租代售”的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問題。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規定,上述租賃業務,應按資產賬面價值將其轉入“融資租賃資產”和“經營租賃資產”。對辦理租賃業務中取得的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租賃收入。而實際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直接將當期租賃收入沖減了“待處置(抵債)資產”科目,不符合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對承租人違約延期付款的情況,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應收賬款(債權)”科目進行核算。對抵債資產處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類似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超期限處置問題。按目前AMC內部的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為加快抵債資產的處置,規定抵債資產(股權除外)應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處置完畢。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抵債資產都存在超期限處置問題,這固然有市場方面的原因,但財務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對一時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的處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將處置收入作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沖減“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這種做法違背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原則,不能真實地反映AMC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

二、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從財務會計制度上看,由于財政部一直未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僅靠單一的財務制度遠遠不能規范AMC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和會計核算要求。況且,2000年出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主要是規范對政策性剝離的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而目前AMC的業務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業務,還包括了大量商業化不良資產的處置業務,情況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財務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現有業務需要。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不統一且存在諸多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從抵債資產管理制度看,財政部也未針對AMC的實際情況,出臺類似《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5]53號)的AMC抵債資產管理制度,AMC缺乏統一的抵債資產接收、管理、處置和核算的制度規范和監管標準。

(三)從AMC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看,前述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既有執行內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不落實、未經審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賃和代位權確立后的會計核算處理問題等。

(四)從AMC的財務體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潤(損益)核算的問題,財政部對AMC的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的考核,主要以“兩率”(現金回收率和處置費用率)承包考核為核心。這種財務體制的安排,決定了某些財務核算失去了意義。比如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等。

三、完善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建議財政部及時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以規范AMC商業化轉型后不良資產處置活動會計核算的需要。同時,應在AMC六年來不良資產處置財務會計核算實踐的基礎上,適時修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進一步規范AMC的財務行為。在具體業務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對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問題,應按合理定價原則,經過嚴格的資產評估程序來確定抵債資產的價值,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的合理定價來確定入賬的“公允價值”。二是對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應設立“待轉抵債資產”科目進行核算,以杜絕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現象發生。三是對經訴訟由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而取得對次債務人應收賬款的情形,應設立“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以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相應的債權。四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應按重新評估認定的市場公允價值,計提“抵債資產減值準備”。五是對抵債資產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賃經營中出現的違約延期支付的情形,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和反映。

財務制度方面的問題與建議范文3

社會實踐是學校根據專業教學的要求,對學員已學部分理論知識進行綜合運用的培訓,其目的在于讓學生接觸社會,加強學生對社會的了解,培養和訓練學生認識、觀察社會以及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學生的專業技能,使之很快地融入到實際工作中去。200x年x月我在____公司進行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實踐。

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要想熟悉和掌握該公司財務會計的基本操作流程和財務核算過程是不易的。我主要采用了“多看、多問、多學、多悟”四多的方式,基本了解了該公司的整體情況和財務會計概況。現將此次實踐活動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實踐的內容與過程

整個實踐過程分為三周進行,第一周從____x起至____x,在該公司行政、財務部,跟隨公司財務科長對整個公司的概況、整個__公司業務的操作過程進行一般的了解。

第二周從____起至____,在該公司財務部,主要學習日常財務核算的全部過程。

第三周從__x起至____,在該公司財務部,主要了解公司財務制度情況和財務人員的主要職責,討論和學習財務管理的經驗和做法。

(一)公司概況

________x。

(二)具體情況

首先,在第一周時間里,我對公司業務流程的內容有了一定的了解。________。

其次,在第二周的時間里,我認真、仔細學習了日常財務操作的全過程。跟出納人員學會了如何開支票等票據、如何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登記現金、銀行日記帳、每月月底如何根據銀行對帳單與帳戶進行核對,及時編制調節表,向主管計學習財務報表的編制和財務分析。________________。

最后,在第三周的時間里,我學習和了解了公司的有關財務制度,對財務人員的崗位主要職責有了具體認識。________________x。

二、公司在財會方面成功的主要經驗

幾年來,公司在經營不斷發展,業務不斷擴大的客觀需要的前提下,財務管理得到各級領導的極大重視,行業會計制度日趨規范,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預算也更加完善。

(一)合理規范財務會計核算基礎。

__________。

(二)建立、健全成本費用明細分類目錄。

__________。

(三)進一步完善會計報表的編制和管理制度。

__________。

(四)建立、健全財務預算制度,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__________。

三、公司在財務會計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這次社會實踐時間很短,但感覺到公司的整個管理,尤其是財務會計工作比較規范、出色。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公司財務會計也面臨著新的挑戰,目前我認為該公司在財務會計方面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______。

2、______。

3、______。

四、實踐的收獲和體會

這次在______x公司的實踐,雖然時間不長,但是收獲頗多。開始認為社會實踐只是走走過場形式一下而已,不會對自己有什么幫助,但事實上,通過這次實踐,我有了很深的體會,感覺到理論和實踐之間還是有一定差別的,在實踐過程中能主動的請教,虛心的學習,學會了日常財務工作的一般流程、盡量把理論知識融入到實踐中去,使自己的理論知識更上一個臺階,而且實踐技能與水平得到提高。在實踐過程中與該公司領導和一般科室人員相處關系融洽,鍛煉了自己在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相處的方式、方法,深刻體會到立足于社會是多么不容易的一件事情。

(一)改進公司財務會計方面的建議:

1、______。

2、______。

3、______。

4、______。

財務制度方面的問題與建議范文4

關鍵詞:內部審計 醫院內部控制 作用

醫院作為我國特殊的事業單位,國家近幾年加快了醫改的步伐,這給醫院內部控制帶來了新的挑戰,醫改的深入使得醫院內部審計工作變得十分重要。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制的關鍵部分,在保護醫院資產完整、會計信息真實、提高醫院管理水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醫院內部審計對內部控制的作用

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與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是在熟悉醫院內部情況,在資料獲取和操作上相對容易。醫院通過內部審計可以對醫院涉及財務收支的經營活動的合規性進行審計,減少差錯的發生,杜絕因財務管理不規范引起資金損失,可以正確處理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最終實現綜合效益的提高。其對內部控制的具體作用表現如下:

(一)利于推動醫院內部控制工作的開展

醫院內部審計是為內部控制服務,在內部控制過程中,要制定符合內部控制的審計程序,并對內部控制政策、目標與所需完成的任務進行監督,在監督過程中發現內控中存在的問題能夠及時提供科學的建議,推動內控工作沿著正確方向發展。此外,內部控制不是靜止不變的,是隨著經濟、國家政策需要而不斷發生變化的過程,這必然會對醫院內部控制工作不斷進行調整,調整中問題較多,需要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才能及時發現內部控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結合問題進行分析研究,不斷完善內控制度,從而推動內部控制工作的開展。

(二)利于規范和落實醫院內控工作

內部審計實質是內控的監督手段,其職能發揮作用的大小關系重大。在監督方面,內部審計主要對涉及醫院收支、病房擴建、員工增加、藥品購買等方面進行監控,同時也加強對醫院各個職能部門進行審計。在審計手段上,不僅要進行內部審計,還要對內部控制制定目標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察醫院各部門內部控制執行力度情況,通過審計從而可以使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工作在國家新財務制度下運行,確保醫院內控制度的落于實處。

(三)利于提高醫院服務質量

針對目前我國醫院看病難、看病貴、部分醫院服務態度惡劣的現狀,相關公立醫院在內部控制方面對涉及上述問題費用方面制定了管理辦法,而內部審計能夠很好對內部控制中關于手術治療、藥品收費問題進行監督落實,杜絕個別醫院違規亂收費等問題發生,同時能夠對內外科臨床診斷過程進行有效監督,規范臨床醫生行為,利于提高服務質量,提升醫院的服務病人水平。

二、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問題和內部審計的調整

(一)醫院內審存在的問題

內部審計工作是一種約束機制,在健全內部控制、改善醫院財務管理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隨著新醫院財務制度的印發,我國醫院內部審計工作在老問題未解決的同時出現了新問題,不利于我國內控工作的開展。

(二)醫院內審模式的調整

鑒于上述醫院內審中出現的問題,結合新醫院財務制度,對內審模式應進行調整。新醫院財務制度創新包括對藥品收支進行核算、計提風險基金等,同時在核算方面要求更加規范,醫院的收支狀況要如實反映醫院現狀;此外,在新醫院的財務制度中,預算管理尤為突出,在預算管理中根據預算的分類要不斷創新審計方法,加大醫院財務監督。為此,醫院內審人員應該根據新的要求,對原有工作做出調整,擴大審計范圍,取得醫院領導支持,提高自身能力,從而開展專項審計,發揮內部審計作用。

三、結合新醫院財務制度發揮醫院內部審計對內部控制的作用

醫院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中作用較大,然而在新醫院的財務制度下必須針對現有內部審計問題對醫院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改善,從而發揮內部審計對內部控制的作用。具體政策如下:

(一)加強內部審計認識,擴寬審計范圍

針對目前部分公立醫院已建立內部審計機構但審計范圍有限的現狀,醫院審計人員需要熟悉新醫院財務制度內容,并與舊的財務制度進行比較。通過比較可以針對新的財務需求對醫院內部審計工作進行調整,在內審工作重點上要結合新醫院財務管理主要任務要求,加強對編制預算、節約成本、成本控制的審計。此外,要全面了解內部審計工作實質,內部審計工作不僅要適應新的醫院財務制度要求和不局限于醫院財務管理工作,還要擴大審計范圍,把醫院內部控制內容全部納入內部審計范圍,從而對內部控制進行有效監督,督促內部控制工作的落實。

(二)提高內部審計部門處理能力

針對新醫院財務制度的印發,醫院審計人員負擔更大,要綜合醫院具體財務情況合理增加審計人員。在人員配置上,應該打破事業單位門檻和內部招聘的慣例,積極通過公平競爭的方式引進專業審計人才,提高審計機構審計水平;同時,審計人員要實行競爭上崗或輪崗的方式,給審計人員以壓力,促使審計人員增強學習能力,及時掌握最新醫院財務動態,從而不斷根據財務變化而調整審計方式。如新醫院財務制度中關于成本核算的要求,成本核算按對象分為科室、醫療服務、病種成本、床日等核算。其中科室核算還可以分為臨床服務類、醫療輔助類、醫療技術類和后勤類,在進行成本核算審計時,要對不同的成本核算分類進行重新劃分,調整審計方式,從而提高成本審計工作的效率和保證成本核算真實可靠。此外,在財務人員結構上,要處理好年齡結構問題,增加審計工作中年輕員工的比重,從而利于增強審計部門活力,為做好內部控制工作起到保障作用。

(三)增強內部審計的權威性

醫院內審工作是否具有權威性關鍵在于醫院領導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和重視程度。新醫院財務制度實施以來,醫院領導應提高對內部審計工作的了解,正確認識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的關系,理順內部審計對內部控制的作用,通過制度把內部審計工作確定下來,同時要樹立榜樣,以身作則,樹立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做到上行下效,把醫院各部門工作納入監督中。此外,要強化審計人員責任意識,審計過程中要斬斷利益關系,做好監督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起到彌補內部控制漏洞的作用。

(四)規范內部審計工作

財務制度方面的問題與建議范文5

關鍵詞: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問題建議措施

1財務管理的相關概念

財務管理屬于企業管理的范疇,主要是指在單位整體的目標指引下,關于資產的購置、資本的融通、經營中的現金流量以及利潤分配的管理,是按照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組織單位的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也是單位行使經濟權限,提升經濟效益的一項重要的管理活動。目前,在執行財務管理活動時,需要遵循以下原則:首先,成本效益原則,是指在財務管理活動實施過程中,需要比較活動的實施成本,以合適的成本安排財務管理活動,以獲得未來的最大收益;其次,需要遵循風險性原則,由于財務管理活動是根據單位目前的經營狀況在未來實施,而未來是不確定的。因此,活動的實施具有風險性,在活動開始之前需要準確預測可能發生的風險,制定財務風險管理方案;最后,需要遵循程序性原則,財務管理活動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是一蹴而就的。例如財務管理目標制定,財務活動方案制定并實施,財務評價等,財務人員需要準確把握各個環節實施重點,開展各種財務管理活動。

2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必要性分析

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對于各項財務活動及相關的經濟活動進行組織、協調、控制與監督,實現單位財務活動井然有序地開展,規避財務風險,對于單位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認為,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提升經濟效益、規避財務風險、規范員工經濟行為等方面。

2.1提升經濟效益,規避財務風險

隨著社會的發展,事業單位的財務業務越發復雜,財務風險加大。因此,有效的財務管理手段一方面可以通過財務預測判斷事業單位的經濟狀況,合理規劃單位的財務活動,使得財務活動有條不紊地開展,在資金支出上,可以嚴格控制一般性經費以及行政經費,降低單位的運行成本,從而提升單位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可以合理地預測潛在的財務風險,例如資金審批使用風險、資產管理風險等,都可以通過有效的財務管理手段進行預防與控制,提升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質量。

2.2制定合理的財務制度,規范員工行為

財務管理活動包含的內容較多,例如資金管理、資產管理、財務預算管理等,不同的財務活動范疇都需要制定合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制度的頒布與實施一方面可以規范財務活動流程,財務人員在開展具體的工作時,有法可依,按照制度辦理,例如,在資金管理上,通過對資金使用的分析與預測,樹立“資金走到哪里,管理跟到哪里”的觀念,制定相應的資金管理制度,可以對資金的全流程進行制度控制,避免資金浪費,員工有章可循,提升資金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制度的頒布與實施可以規范員工的行為,每一位員工都需要按照規章制度辦事,減少了事業單位資產流失,資金使用不明等現象,提升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透明度。

2.3當前改革的需要,經濟發展的要求

事業單位對于國家的發展不言而喻,并且在事業單位內部,提升資產以及資金安全性對于其改革與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當前,我國事業單位面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因此,加強財務管理工作,提升財務管控水平至關重要。一方面,是為了適應事業單位改革不斷深化的要求,適應新《政府會計制度》的執行,為新制度的實施做好充足的準備;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事業單位整體的管理效率,規避事業單位在深化改革進程中出現資產流失,資金不明等現象??傮w來說,事業單位加強財務管理不僅有利于自身的發展,對于推動我國改革進程,提升當地政府以及居民的經濟水平也有較為深刻的意義。

3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問題分析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知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具有深刻的意義,對于當地經濟以及自身發展具有積極意義。但是,目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影響了其發展。

3.1財務意識層面

隨著新《政府會計制度》的頒布與實施以及改革的不斷深化,財務管理觀念以及模式發生了重大的轉變,對于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制度要求雙核算的財務處理模式,并且財務報表要根據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制作雙報表,核算方式更加復雜。財務信息也較為冗雜,傳統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模式已經不再適應事業單位的發展,但是,目前事業單位內部普遍存在著財務管理意識不足,對于財務制度創新以及手段創新的觀念較為缺乏等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對于管理沒有足夠的重視,還是按照傳統的財務管理方法進行財務處理,對于財務管理重要性沒有深刻的意識,只認為是事業單位財務部門的工作,缺乏部門之間的配合,并且事業單位性質特殊,財務人員的薪酬直接由政府部門發放,因此,財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有待提升,當頒布實施新制度或者相關財務政策時,工作主動性并不高;其次,事業單位沒有足夠的創新意識,財務管理缺乏制度創新,觀念創新與手段創新,例如利用信息化手段,大數據技術進行財務線上處理已經成為新的發展趨勢,事業單位缺乏相關的政策與指導,導致財務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3.2員工業務層面

當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發展意味著財務人員的轉型,對于財務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求財務人員掌握專業的財務管理知識,而且要熟悉相關政策,制度以及利用信息處理技術作出準確的財務處理。但是,事業單位普遍存在著以下問題:首先,缺乏對人才培養的重視,對于財務人員培訓,引進以及管理等缺乏相應的制度,導致財務人員工作意識不足,業務水平有待提升,大部分財務人員對于一些較為復雜的財務處理以及新制度的相關內容不夠了解,導致在接下來的管理活動中不能運用自身的業務經驗進行操作;其次,員工的考核制度不完善,單位內部吃大鍋飯現象較為嚴重,薪資待遇相同必然會導致員工工作積極性不高,業務處理效率較低,降低了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水平。

3.3財務環境層面

財務管理水平的提升需要優化的環境為基礎,例如財務信息環境、制度建設等。目前,事業單位存在兩方面的財務環境問題:一方面,信息化程度不夠,一些財務處理工作還需要在線下進行操作,這無疑加大財務人員的工作量,并且會計差錯現象時有發生;另一方面,缺乏完善的財務制度與內控制度建設,導致財務監督效果交叉,存在資產流失,資金賬實不符的現象,加大了財務管理風險,阻礙了事業單位的發展與進步。

4針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問題提出的應對措施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知,事業單位內部在觀念意識、員工水平以及財務環境等方面存在問題,需要針對這些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議措施,以提升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質量,促進單位發展。

4.1轉變財務管理觀念,加強財務創新

事業單位應該意識到財務管理對于其改革發展的重要性,不應該將其看為財務部門負責的工作,應該轉變傳統的財務管理觀念,加強財務創新。首先,管理層以身作則,認真貫徹執行財務制度政策,組織單位內部員工學習新制度,財務改革的相關內容,制定整體的財務戰略目標,并且下發給各個部門,要求部門員工認真執行財務目標,加強對各個部門的考核,并且管理層可以通過組織講座,內網宣傳等途徑宣傳財務管理的重要作用,鼓勵員工主動配合財務工作。其次,在財務創新方面,應該根據事業單位的發展情況進行制度創新,觀念創新與手段創新。例如觀念創新上,摒棄傳統的觀念,加強財務人員業財融合,鼓勵財務人員了解掌握單位的業務狀況,從財務角度提供專業的業務建議,在手段創新上,可以通過大數據支持建立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將事業單位所有的財務信息整合到財務共享服務平臺進行集中處理,減少人力耗費,利用大數據技術提供信息決策支持,最終促進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的發展。

4.2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升財務人員水平

人力資源是單位發展的核心資源,由于事業單位性質較為特殊,財務人員的薪酬直接由政府部門發放。因此,員工的工作責任感,積極性較差,并且新制度的頒布,事業單位的改革深化對于事業單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從以下方面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首先,根據事業單位的經營情況制定合理的招聘,培訓制度,提高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準入門檻,為單位招聘合適的,具有豐富經驗的員工,并且針對財務人員的業務開展定期的專項化的培訓,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僅應該培訓財務人員基礎的業務知識,還需要幫助他們學習并掌握新頒布的財務政策,提高他們的財務信息處理水平;其次,加快財務人員轉型升級,大數據的到來給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帶來了新的處理模式,也使得財務人員從繁雜,重復的財務活動中脫離出來,更加集中于信息集成化的財務處理。因此,事業單位要將財務人員轉型升級提上日程,加快業財融合,從財務角度優化事業單位的業務管理,并且根據事業單位發展情況建立財務共享服務系統,實現信息化財務處理,減少不必要的人力成本;最后,對財務人員開展定期的考核,將整體的財務目標進行細分,具體到每一位財務人員身上,然后在期中與期末針對其工作情況展開詳細的評價,作為其晉升與績效評定的依據,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提升其工作責任心與主動學習的能力,促進財務人員發展。

4.3優化財務環境,制定合理的制度

財務環境是財務管理工作順利開展的保障,因此,事業單位需要創造良好的財務環境,首先,制定相應的制度,例如考核制度、業務處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監督審計制度、審批制度,這些制度是順利開展財務活動的依據,財務人員按照這些制度開展相應的活動,應該將相關的制度印發成財務制度手冊,下發給有關部門,保證所有的員工在執行財務工作時有章可循,防止出現差錯;其次,加強信息化建設,引進合適的財務管理軟件,將事業單位的財務信息錄入到信息系統中,實現信息化財務處理,為了防止財務信息泄露,黑客入侵,單位內部要設定相應的權限,并且定期對信息系統進行維護,保證事業單位的財務信息安全完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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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制度方面的問題與建議范文6

一、財務、會計、稅收:處理企業、國家以及社會之間利益關系的切合點

要說明財務制度、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以及稅法之間的關系,首先應當對財務、會計和稅收之間的關系,首先應當對財務、會計和稅收之間的關系作出回答。

財務、會計和稅務之間的關系,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考察。從本文所研究的問題出發,他們可視為處理企業、國家和社會之間利益關系的三個切合點。改革開放之前是這樣,改革開放以來,乃至于將來建立起成熟的市場經濟制度以后,這個結論也同樣是成立的。區別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結構,不同的經濟運行機制,這三是也就有不同的結合方式。

改革開放以前,基本經濟成份是國有企業,經濟運行方式是通過指令性實現資源的配置和社會總產品的分配。以集體企業為主體的非國有企業也采取和類似于國有企業的經濟運行方式。就分配制來說,國家作為社會總產品分配主體,按照經典作者所闡述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實行對社會總產品的統一分配,形成補償基金、消費基金和發基金,從而實現社會再生。其中,財務制度通過規定資金投入、資產計價、成本補償、收益確定、利潤分配、基金形成等標準,成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據。財務制度也是國家稅收的基礎,財務制度所劃定的補償標準和收益確認標準,是確定稅基的依據。而會計制度則是按照復式記賬要求,根據財務制度和稅法所規定的分配標準規范企業的會計科目、報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內容。這時的會計制度本質上是薄記制度。

實踐證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與其相適應的財務制度、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現在:第一,分配權力高度集中。補償基金和消費基金以及發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國家手中。企業沒有自,大到基建項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職工福利設施,都是政府部門決定的。第二,分配過程缺乏制約。社會總產品有多少用于補償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費基金,又有多少用于發展基金,服務于國家計劃和預算,而沒有考慮經濟生活自身的規律。根據國家計劃和平衡預算的需要,可以調整成本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可以推遲確認損失。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計劃決定財政,財政決定財務,財務決定會計"的運行機制。在這種體制中,只有縱向決定與被決定關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權力集中,又缺乏內部制衡,導致分配比例失調,突出表現是補償和消費大量欠賬,如,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欠賬職工福利欠賬,環境治理欠賬,等等。這些隱患現在已經充分暴露出來,成為當前改革和發展道路上的嚴重障礙。

一個國家一定時期的社會總產品補償基金、消費基金和發展基金之間進行分配。這一結論適應于各種社會和各種體制。問題在于如何進行分配,由哪個主體進行分配,在哪些層次進行分配,根據什么進行分配。計劃經濟體制的突出問題在于,社會總產品是在國家層次進行分配的,企業并不是分配主體。換句話說,社會資金實行的是宏觀循五,補償基金和消費基金是根據國家計劃進而通過財務制度進行分配的。改革的方面是,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承認企業是商品經濟的細胞,在企業層次上進行分配,按照資本運動規律組織企業的財務活動和會計核算。

企業資本運動,首先表現為資本的投入,形成資本存量,然后經過生產經營過程實現資本的增值,對資本僧值進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進而實現新的循環。從資本的運動過程中,我們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財務、會計和稅收的各自作用空間,并且能夠找到計劃經濟體制下分配問題的癥結。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不是投資本運行規律組織社會再生產,社會部產品價值和新增價值界定取決于財務制度,服務于國家計劃和年度預算,最終表現為存量與增量界限的混淆,導致分配關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這是我國國有企業當前普遍面臨生存危機的深刻背景。

一般認為,會計通過價值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信息。這個結論基本上是正確的。但會計的深刻意義還在于,通過資產、負債、權益和收入、費用、利潤的確認和計量,它劃定了資本存量和增值量的界限,其中資產、負債和權益三個要素劃定了資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費用和利潤三個要素劃定了資本增量的界限,這六個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貫串于會計循環的全過程,是會計職業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業的得以持續經營的基礎。包括國家在內的投資者所執行的財務活動,實際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進行的資源的配置,包括資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潤(即增量)的分配。稅收也是在合理劃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礎上對增值的分配,盡管參與分配的法量依據完全不同于財務活動。

二、會計準則與財務制度

前面已經說到,傳統分配制下,財務制度直接地執行統收統支的職能。是國家實現社會總產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權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導致分配結構失調,弊病甚多。為此,我們建議全合認訓并重新界定會計準則的性質和功能,將財務制度執行的資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職能轉交由會計準則來執行,建立起體現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原則、約束機制健全的社會總產品分配體制。

問題是,為什么會計準則能夠執行這些職能,并且能夠避免傳統財務制度的弊端呢。這是由會計準則的內在機理決定的。

第一,會計準則是市場經濟實踐和人類智慧的結晶。經過近百年市場經濟催化,會計準則已經成為有一套邏輯嚴密的概念體系支撐的規范系統。象真實與公允、權責發生制、可比性、謹慎等概念和原則,已經成為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因有觀念,規范著會計實務,不僅支撐著會計作為一個信息系統在市場經濟中發揮重要作用,同樣也使資本存量與增量的分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礎之上。

第二,在由投資者、債權人、管理者、政府部門、企業職工和會計職業等所級成的多角關系中,會計準則已經成為處理和協調經濟利益關系在內的穩定器。企業是各種經濟利益關系的聯絡點。這里所講的經濟利益,既可能表現為直接經濟利益,也可能表來為經經濟信息形式存在的間接利益,因為誰擁有更多的信息,誰就有更多的決策能力和影響能力,并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其中,對我們本文所要討論的問題有意義的,是其直接經濟利益方面。會計除了其固有信息功能外,另一個重要功能是資本存量與增量這間的分割功能。對于股權投資者來說,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保證,一般情況下,會傾向于多確認存量(當然,例外的情況也是有的。比如,對于短線投資者來說,只在意企業的短期價值,可能會傾向于多確認增量。而這本身就說明了多元利益的存在);對于債權人來說,他們一般也傾向于多確認認存量,因為,存量充分意味著債權的安全系數更大一些;對于政府部門來說,其直接利益是稅收利益,多確認增量,意味著更大稅基;對于企業職工來說,其報酬往往是與企業的當期利潤相聯系的,他們也會傾向于多確認增量(當然,基于長期雇用、追求長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類似于這樣的利益主體及其利益傾向,還可以舉出一些。為了協調各種利益矛盾,會計職業最早以中間人的面貌出現,主持會計準則的制定。

后來的實踐證明,會計職業也是有自己獨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風險,獲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現為市場份額、審計取費,風險則表現為可能的審計失誤以及由此引起各種利益主體的訴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職能時,就會考慮特定利益關系中的力量對比,并以對自己有利的方式進行政策選擇和設計。這正是為什么美國、英國等國家的會計準則制定權限先后從會計職業轉移到獨立的會計準則制定團體手中的真實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們有理由將現行財務制度執行的制定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標準的職能分解出來,使其成為會計準則的職能,建立比較完善的會計準則體系和會計準則形成機制,有效地負擔起資本存量與增量的分割職能。將財務分配和稅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劃定資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礎上。

將財務制度執行的資本存量和增量分割取能改造為會計準則的職能以后,相應的問題是,是否取消國家對企業財務的管理。筆者認為,將財務制度執行的資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職能改造為會計準則職能,并不意味著取消國家對企業財務的管理。相反,應當按照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原則,改善和加強國家作為所有者對企業財務的管理。

所謂財務活動、財務管理,都是圍繞資源的配置和分配進行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國家法律約束和計劃指導下實現的。資金投資到哪里,投資多少,從哪里籌資,怎樣安排資金結構,利潤應當怎樣進行分配,多少分配給投資者,多少用于后備和發展,基本上是所有者決定的,或者由管理部門在投資者的指導下進行。國家對企業財務的管理至多是從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證小股東或債權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規范。可能的領域有,利潤分配順序,社會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備基金的建立,等等。現行公司法律對這類問題已經作出規定。

而國有企業的情況就大大不同了。國家是國有企業所有者,或者通過法人行使所有者職能。國家必須對國有企業財務進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對其資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場經濟賴以正常運行的保證。而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是國家,對于國有資本的投放和國有資產收益的分配以對經營者的考核,必須由國家來執行。

第二,國有企業是實現社會主義經濟社會目的的重要途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經濟是一個重要而特殊的經濟成份。國有企業固然要以盈利為目的,但其所擔負的經濟社會目標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產業結構的職能,平抑物價的職能、解決就業的職能等等。這都要通過國家對國有企業財務的管理來實現。

第三,相對于非國有企業來說,國有企業的自我約束機制要弱得多,隨的經營失敗風險比非國有企業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種經濟體制中,都表現為一系列的授權過程。于對非國有企業來說,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經營,自己授權自己,其責任心和風險意識都是很強的。有的則是由私人投資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極強的風險意識。當然,由于掌握企業命運的大股東,對小股東潛在的損害,保留必要的后備。公司法律有關條款起的就是這樣的作用。而在國有企業,授權層次大大增加,有時甚至不能直接確指是誰授權的。這就大大增加了授權風險。注重眼前利潤而忽視長期利潤,剝奪性經營而不注意資本維護和技術開發,冒險而不顧忌后果,等等。這就是產權經濟學一再提醒的道德風險現象。可以說,國有企業的道德風險比非國有企業要大得多。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強國家對國有企業財務的管理和監督,比如規定和監控負債比率、流動性比率指標等等。

三、會計準則與稅法

在傳統體制下,稅法和會計制度都是以財務制度為依據的。會計制度根據財務制度規定的計價和收益確定標準規范賬務處理方法和程序,而稅法則根據財務制度確定稅基。隨著會計制度改革和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職能將由會計準則來承擔。

需要進一步討論的問題是,如何處理會計準則與稅法的關系,是將稅基完全建立在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還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稅辦法。或者將稅法與會計準則統一起來。最近幾年,不少同志倡導建立一門獨立的稅收會計學,并發表了一些研究成果??偟膩碚f,有兩種意見,一種觀點是,稅收會計學是財務會計學的一個分支,它集中研究和處理企業與稅收有關的會計業務,比如,增值稅的會計處理,以及納稅申報。還有一種觀點是,鑒于財務會計與稅收的目標不同以及會計準則與現實分配,即所得稅會計。更有人建議,不但要確認所得稅的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并進行跨期分推,在此基礎上建立稅收會計學。

關于第二種觀點,筆者認為,從會計的角度看,企業的納稅業務,與企業其他各類經營活動并沒有什么兩樣,交納各種稅收,所導致的企業納稅久務形成的負債以及多交稅收而應當退回稅款所形成的資產,與企業對存貨、固定資產、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經濟業務的核算原則是一樣的,都要遵循有關會計準則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標準。單獨建立一門納稅會計學,就象要建立應收賬款會計學、存貨會計學、固定資產會計學一樣說不過去。

關于第二種觀點,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財務會計與稅法在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慮,會計準則與稅法如果能夠協調好乃至統一起來,當然是一件好事。因為那樣既有助于簡化企業會計核算,又便于稅收征管。然而,會計準則與稅法在立法宗旨、服務對象和約束因素諸方面都是有區別的。就當前實務來說,稅法與會計準則在諸多項目的處理上已經出現了一些差異。絕對地講會計準則與稅法保持一致,已經行不通了。但是,贊成會計準則與稅法分離,并不意味著不顧成本與效益原則,盲目地追求兩者的差異,甚至人為地夸大兩者的差異,而不應當盡量保持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協調一致,不要夸大納稅扣除政策的作用。實際上,某些稅收政策的獎勵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別是在我國目前經營環境和企業機制下,更是這樣。對于會計準則與稅法在某些項目的確認標準上的差異的處理,筆者贊同我國現任會計制度有關所得稅核算的規定,即,企業可以選擇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

有同志建議,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稅,還要確認增值稅時間性差異,并進行跨期分配,進而建立起稅收會計學。筆者認為,借鑒所得稅跨期分配原理進行流轉稅的跨期分期,不失為一種嘗試,但需要注意以下兩點:第一,任何一種會計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國現實和特定環境,符合成本與效益原則,不能為會計而會計,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轉稅跨期分配與所得稅跨期分配一樣,都是會計原理和會計原則的具體運用,屬于某一類會計業務,指望因此形成一門稅收會計學,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

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關系,所要解決的實際上是會計規范本身的結構問題。廣義上講,會計準則是會計制度的一種形式,就象會計制度以外,還有會計規章、會計規則、會計規定、會計處理辦法等多種法規體例一樣。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搞會計改革,乃至于系統研究會計制度改革,開始用會計準則這個稱謂,很大程序上受到西方會計實務的影響。因為美國、英國、加拿大以及國際會計準則都稱accountingstandards或accountingprinciples,分別譯為會計準則(或會計標準)和會計原則,當時國內大量介紹和譯述西方國家會計文獻,使得會計準則這個詞成為市場經濟制度下會計規范的象征。記得當時還曾就會計準則、會計標準或會計原則的區別或聯系以及我們該選用哪一個名稱進行過多次討論和論證,后來在1988年義召開的中國會計學會會計基本理論和會計準則研究組的的研究會主達成一致意見,今天統一用"會計準則"一詞,不再在名詞上爭論了。

現在我們討論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關系。已經不再是名詞本身的討論。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現在都以其現實存在,直接影響著會計實務和會計理論。當然,由于已經的會計準則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國際會計經驗,會計準則幾乎成為新的會計規范的代名詞,因而影響更大一些。我們現在要討論的會計準則,基本上是指已經或即將的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而會計制度所涵蓋的內容要廣泛得多,且復雜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兩則兩制"中的13個行業會計制度和后來陸續的其他行業會計制度,象公路經營企業制度,還有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外商投資企業制度兩個會計制度。從現行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看,表現形式、體例結構、詳略程度、政策選擇方面存在一定區別,但所涉及的內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間的關系確定需要理順,從而形成有分工又有協調、結構嚴密的中國會計規范體系。

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財政部著手研究和草擬會計改革發展規劃時,就提出了會計準則體系這一動議。1991年的《會計改革綱要(試行)》以及先后提出的《關于擬定我國會計準則的初步設想》等文件中,明確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準則與具體準則在內的會計準則體系的設想。當時,按行為和所有制制定的國營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國營商業企業會計制度等基本上是以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格式為框架的,這就是本文前面所說的,執行的是薄記職能。也有一些例外,1985年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會計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除了傳統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方面的內容處,也獨立地規定了一些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政策。實施"兩則兩制"時,由于當時《企業會計準則》只有一個基本準則,尚不能滿足具體指導企業會計實務的需要,所以根據基本準則按行業制定了13種會計制度。這些行業會計制度也相應地充實一些會計政策的內容,即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方面的內容。這就是為什么隨著具體準則制定工作取得進展,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重疊之處越來越多、我們越來越關注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關系問題的根本原因。

如果說,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會計準則時,還主要是直觀地借鑒西方國家會計準則這名稱和形式,那么經過10年來制定會計準則的長期實踐,我們切實感到,分要素、分經濟事項制定會計準則這個形式,有顯著的優越性。一是分會計要素、分經濟業務制定會計準則,有可能將某個要素或業務所涉及的定義、特征、確認、計量和披露要求闡述得比較全面且清楚,邏輯嚴密;而會計制度是按會計科目組織其邏輯結構的,其核心是賬戶設置、記錄內容和借貸規則,不可能象會計準則那樣根據特定要素或業務的需要靈活組織其結構和內容。二是會計準則這種形式已經成為國際公認的規范形式,已經為國際社會所認同,象法國、德國等國家也開始采用會計準則這種形式。

曾經普遍認為,會計制度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應當用會計準則取代會計制度?,F在看來,評價會計制度,應當從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面辯證地看。就內容來說,通過會計制度規定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等會計政策,并不是絕對不可行。有人說會計制度規定過死,不利于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會計政策。這種觀點是值得商榷的。實際上,并不是會計制度規定過死,而是財務制度規定過死,不能把財務制度的問題算到會計的頭上;就現行會計制度來說,除了仍然過多受到財務制度制約之外,很難說會計制度所規定的會計政策過死。再說,就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余地將越來越小。會計制度的問題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會計制度是按會計科目組織其邏輯結構的,因此,無法對特定會計要素和會計業務的確認、計量作充分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圍,這也是形式決定內容的一個例子。

會計活動包括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四個環節,因此,會計規范也就有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這四個可能的要素。無論是國際會計準則,還是其他國家的會計準則,都只包括確認、計量和報告三個環節,而基本上沒有涉及記錄這個環節,就我國的會計準則來說,必要時也有一些有關賬的規定,比如,單設賬戶還是合并反映,直接轉銷還是備抵方法,就屬于記錄的規定,因為不影響計量的最終結果。有關記錄環節,所解決的問題主要有賬戶的設置、賬務處理程序、賬戶對應關系,賬戶與報表項目的協調和配合等等?,F行會計制度的形式特別適合于記錄制度。所以,要不要用會計準則代替會計制度,實際上就變成了還要不要對會計記錄環節作出規定?有關記賬方面的事,是不是交給企業自己來做?

筆者認為,會計制度有關記錄環節的規定,主要是幫助企業設置會計科目和建立會計核算體系,并不象會計準則那樣直接影響會計信息的質量,所以,要不要對會計記錄環節作出規定,取決于企業會計實務有沒有這個需求。離開特定環境,絕對地說取消會計制度或保留會計制度,都是片面的。

近一個時期以來,有不少發展中國家建議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對包括會計記錄在內的賬務處理作出規定或提供指南,日前,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新設的發展中國家和體制轉換國家會計指導委員會(即steeringcommittee;我國會計文獻大都將其譯為"籌劃委員會"。筆者認為,譯為"指導委員會"更為貼切),其研究課題之一是,就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要不要就會計程序提供指南提出決策建議。另外,法國的通過會計制度(即plangeneralcomptibles;國內大多將其譯為"會計總計劃"或"會計總方案",這實際上是對法文的直譯。法律注冊會計師協會最近出版的英文文獻,將其譯為generalaccountingsystem。筆者以為,為正確表達這份制度所包含的內容,應當譯為"通用會計制度")作為法國會計特色的體現,在西非國家及世界一些地區有很大影響。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提出的命題也是,要不要提供象法國通用會計制度那樣的會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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