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應急管理站工作職責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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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應急管理站工作職責

鄉鎮應急管理站工作職責范文1

一、基本情況

目前,全州共有水域面積38萬畝,航道1091公里,營運船舶648艘,農用船1417艘,漁船502艘,有船水庫22座,民間渡口187個;道路里程8384公里,其中國道427公里、省道495公里、縣道1663公里、鄉道3977公里、村道4300公里;機動車輛70933輛,其中農用車9437輛、拖拉機3312輛;車輛駕駛員81837個,其中農用車駕駛員11763個、拖拉機駕駛員3091個;擁有合法客運車輛3679輛,其中旅游客運車輛60輛;鄉鎮開通客運班線178條,開通班線車792輛,其中大型客車10輛、中型客車45輛、小型客車737輛,涉及鄉鎮201個,占全州鄉鎮總數的98%;全州公路通村率達95%。共有專業漁民609人,非專業漁民961人。三年來,全州共發生安全事故926起、死亡663人,年均死亡211人。其中,道路交通和農機事故年均死亡171人,占全州年均安全事故死亡人數的81%。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道路交通方面,一是農用車、拖拉機嚴重載客現象未從根本上得到杜絕,特別是逢農村集鎮墟場、紅白喜事、習俗節日,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客更為嚴重,載客量約占總客流量的60%,安全問題十分突出,成為發生交通事故的最大隱患。三年來,全州共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29起、死亡116人,其中有17起屬農用車和拖拉機違法違章載客所致,死亡88人,死亡人數占76%。二是無牌無證、到期未報廢及未定期參加檢驗的車輛較多,車輛車況不好。據州交警部門統計,全州現有無牌無證車輛8000余輛,到期未報廢車輛4852輛,未定期參加檢驗的在冊機動車輛達70%。三是車輛入戶、駕駛培訓和營運所需收取的稅費偏高,多數車主難以承受。以購價6萬元的19座普通客車為例,辦理車輛入戶手續需一次性繳稅費1.53萬元,其中上戶費1800元、車輛購置附加稅約6000元、車輛保險費7500元;每年需繳營運費2.735萬元,其中客運附加費約2.09萬元、過路過橋費3000元、養路費2500元、運管費1428元。同時,還需繳駕駛證培訓費2500元,客運交通安全風險抵押金1.5萬元。實際上,現在參與農村客運的車輛其全年營運收入普遍不高。以一輛行使班線里程為65公里、乘客核定票價為每人8元的19座普通客車為例,如果不超載,其每天營運收入約為280元,預計全年收入約9萬余元,剔除車輛燃油和維修費用、車主家庭的日常生活開支及購車成本,車主的收入則所剩無幾,難以承擔其它費用支出。此外,我州駕駛員考試培訓中心建設滯后。目前,只設有C類駕證考試中心,B類以上駕照考試需到省設考場參考。為此,考B類以上駕照的學員除繳納培訓費外,還得額外籌備差旅費、食宿費和考場訓練費,無形中增加了學員的培訓費用負擔?;谶@些情況,一些車主便不愿上戶、不愿辦證、不愿繳費,降低了車輛的上戶率、司機的持證率和車輛的檢測率。四是境內公路等級偏低,特別是村級公路不僅線型差,因資金缺乏有的自修通后就沒有進行過整修,道路安全標志缺乏,垮塌現象嚴重。由于路況差,好車不愿開,便在一定程度上給農用車、拖拉機參與客運提供了市場。

農機監理方面,新《道路交通法》實施后,農機部門只能對拖拉機及其駕駛員進行上戶掛牌、培訓考試等靜態管理,使農機部門在對拖拉機等農機機械開展農機動態監管執法時,缺失執法主體資格,給農機監理工作帶來影響,不利于農機部門對農機機械實施動態監管,農機監理面臨新的問題。如去年5月,吉首市農機監理站處理一起農機事故,駕駛員對其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不服而上訴,結果被吉首市法院以農機部門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而作出“農機事故責任認定無效”的裁定。同時,農機機構網絡建設也與監理工作的開展不配套,絕大部分鄉鎮農機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配備不足,多數只配一名管理干部。面對農村農機車輛多、涉及面廣、管理線長的現狀,鄉鎮農機監理員只能望洋興嘆,無法進行有效管理。

水上交通方面,一是鄉鎮船舶管理責任落實不夠,鄉鎮政府的安全工作職責模糊不清,對船舶的管理鄉鎮管什么、怎么管,許多鄉鎮不清楚,有的還錯誤認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是水上安全監管部門的事情,沒有很好地履行鄉鎮船舶鄉鎮管的職責。二是漁船和農用船管理基本處于失控狀態,參與客運現象時有發生。對漁船的管理,畜牧部門雖設有漁政管理站,但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行政資格,并且有的管理事項還是懷化市漁政管理站管理。如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和登記證書的發放,就是由懷化市漁政管理站頒發。對農用船的管理,農業主管部門還不清楚自己有監管責任,基本處于失控狀態。同時,絕大多數縣市和鄉鎮都未配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對漁船和農用船進行監管。目前,全州現有的502艘漁船,沒有一艘取得有效營業證件。這些無證漁船有的還經常在農村參與客運,由于船只穩定性差,存在很多安全隱患。三是船舶老化、技術標準低,航標缺乏,救生和消防設備配備不足的問題比較突出。

三、對策建議

(一)強化綜合治理,夯實交通安全管理基礎。一是抓好駕駛人員管理。加強客運車輛和船舶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行車安全監督,提高其駕駛技術和交通安全意識。實行駕駛員事故目標責任制管理,將其事故發生情況與駕駛證年審年檢掛鉤,對年內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根據事故大小和次數多少,依照交通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其駕駛證件作出相應處理,直至吊銷駕照;對受到處罰的駕駛員一律實行集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準予上路行車。搞好無證駕駛人員的摸底排查,逐戶逐個落實駕駛培訓工作,對不參加駕駛證培訓考試擅自駕駛車輛上路的人員實行嚴管重罰,提高車輛駕駛人員駕證持證率。此外,還要加強對駕駛培訓學校的管理,著力提高駕校的培訓質量和水平。二是抓好營運車船監管。嚴格實行車輛進出站檢驗、車船年檢和報廢、車船跟蹤管理、部門聯合上路巡查執法制度,防止車船違法載客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發生。抓好農村經營車船排查,全面了解情況,建檔備案,加強管理。對清查出來的“三無”車船和到期報廢未報廢的車船要加強綜合治理,將“三無”車船和到期報廢未報廢的車船與車船主管部門和車船所屬鄉鎮、街道及單位掛鉤,嚴格實行消號制管理,依法督促車船主辦理有關營業證件,報廢應報廢的車船。對沒有按照要求完成任務的車船主管部門和車船所屬鄉鎮、街道及單位,嚴格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三是抓好交通設施建設。突出抓好交通自動化監控設施建設,有計劃地對危險路段、路口、渡口進行改善,增設標志、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要進一步加大道路建設和養護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將道路養護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實現與經濟發展同步增長。同時,適當歸集扶貧和以工代賑等資金,投入鄉村公路建設和養護。通過加大投入,確保村級公路建設和養護有固定的資金支持,力求村級公路建設投入每公里達5萬元以上、鄉級公路養護投入每公里達2000元以上、村級公路養護投入每公里達500元以上,切實提高鄉村道路的通行能力。

(二)完善扶持政策,著力規范農村客運市場。一要結合農村運力和運量的實際,制定出臺符合現實情況的

車輛入戶、駕駛培訓、營業稅費收取的優惠政策。要放寬車輛入戶條件,對無產品合格證(合格證明)、購車發票(車輛來歷證明)的車輛,由車主寫出車輛合法來歷證明和安全文明行車保證,車主所在村、社區和鄉鎮、街道公安機構能證明其車輛來源合法,并經車輛主管部門查詢屬非盜搶和安全性能檢測合格的車輛,要允許辦理入戶手續。要降低車輛入戶和運營稅費,對農村線路客運車輛入戶和運營涉及的費用要在現有標準的基礎上下浮50%收取;對不能減免的稅種,也要根據車主的經濟情況,允許實行緩繳或分期付款。對車輛保險費的收取,除第三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外,其它險種應按車主自愿的原則繳納,禁止搭車收取。此外,還要在加快建設B類以上駕證考場、合理確定駕駛培訓費用的基礎上,制定完善駕駛培訓扶助政策,對參加駕駛培訓的城鎮低保戶、下崗職工、農村貧困人員,要采取政府社救保障部門補助一部分、駕校減免一部分、個人自籌一部分的辦法,幫助解決培訓費用,使其能順利參加駕駛培訓。通過政策性扶持,解決車輛入戶費用高和農村合法客運車輛經營難的問題,使車主上得起戶和愿意參加駕駛培訓。二要鼓勵發展農村客運聯合運輸公司,對路

況達標的鄉鎮公路要開通帶有行李倉的班線車輛,著力滿足群眾乘車帶物的需求。與此同時,堅持堵疏結合,著力抓好農村客運市場秩序整治,嚴厲打擊農用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船嚴重非法載客行為,嚴格查出無牌無證車船,堅決取締到期報廢未報廢車船,維護合法經營者的權益。通過公司化經營和綜合治理,逐步解決農村運力矛盾,規范農村客運市場秩序。

(三)理順監管體制,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網絡。要理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責任,建成職責明晰、運轉協調、靈活高效的交通安全管理體制。一要結合鄉鎮村區劃調整工作的開展,進一步抓好鄉鎮安全監管網絡建設,重點理順農機監管、鄉鎮船舶管理、漁政管理體制,整合安全監管資源,組建具有綜合性的鄉鎮安全監管部門,并按相應管理職責配備管理干部,強化安全監管職責,其執法權由政府以委托執法的方式施行。二要結合健全安全監管網絡的需求,進一步抓好村、社區安全監管網絡建設,建立完善村和社區安全協管員制度,對村和社區安全協管員實行月工資制,切實增強協管員的責任心,提高源頭管理效果。三要結合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進一步理順州、縣市級安全監管執法體制,相應配設執法機構和增加執法人員編制,使機構不缺失、人員不缺位。要進一步理順漁政管理體制,盡快協調將懷化市漁政管理站代管的事項劃回我州管理。要進一步理順農用船和鄉鎮船舶監管職責,明確監管主體,落實監管責任。要進一步理順農機監管體制,由交警部門從農機安全監理人員中聘請交通安全監管員,并授權著裝上路執法和處理農機事故,解決農機部門執法資格問題。通過理順體制、明確職責,使各級各部門都能弄清自己管理的范圍、應有的責任和需做的工作,實現條上理順、塊上清楚。

鄉鎮應急管理站工作職責范文2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以促進水產養殖生產健康發展、維護水域生態環境為目標,制定和采用科學、簡便、高效的水生動物及其產品防疫檢疫和標準方法,有效控制重大水生動物疫病在我市的發生和流行,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為全市人民提供豐富、健康、安全的水生動物產品。

二、工作職責

(一)市水利局是全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全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管理工作。*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與病害防治中心、*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是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全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的日常工作。

(二)市工商、衛生、交通、商貿、質檢及航空、鐵路等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積極配合并做好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

三、生產質量管理

(一)從事漁業生產的單位或個人應持有市漁業主管部門核發的養殖許可證。

(二)漁業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

(三)水產苗種在出售、投放前必須經過檢驗檢疫。出售苗種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四)從事漁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投入經國家許可的藥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藥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五)漁業生產者應當依法填寫水產養殖生產記錄和水產養殖用藥記錄。水產養殖生產和用藥記錄應保存至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后二年以上。禁止偽造水產養殖生產記錄和水產養殖用藥記錄。

(六)水生動物防疫檢疫部門可以對生產中的水產品及其水域環境進行質量檢查,可以查閱、復制水產養殖生產記錄和水產養殖用藥記錄及其它相關資料,對存在疫病隱患的水產品及其水域環境有權進行防疫處理,其處理費用由生產者自行承擔。

四、防疫檢疫管理

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包括水生動物疫病的預防、檢測、控制、撲滅和水生動物產品的檢疫。

(一)水生動物及其產品是指從海洋和內陸水域合法捕獲及人工養殖的魚類、甲殼類、軟體類和其它水生動物鮮制品及其冷凍品、加工品等。

(二)從事水生動物及其產品養殖、加工、存儲、運輸、銷售等的單位和個人,其生產經營活動要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所生產、經營的水生動物及其產品要附有所轄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出具的國家統一制式的檢查合格證明。禁止經營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水生動物及其產品。

(三)生產者單位或個人銷售的水產品要逐步建立健全水產品包裝標識,標識中應按規定標明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相關內容;使用添加劑的還要按照規定注明添加劑的名稱。

(四)從事水生動物及其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養殖、加工、存儲、運輸、銷售水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工具、設施、包裝物、運載車輛及水體進行消毒處理。對于患有人與動物共患傳染疾病和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水生動物及其產品生產經營活動。

(五)經鐵路、公路、航空運輸水生動物及其產品,托運人須持有檢疫合格證明。無檢疫合格證明的,承運人不得承運。水生動物及其產品批發市場及鐵路、公路等承運單位應當配合做好防疫檢疫檢查工作。

(六)水產種苗(包括胚胎、卵)和水生動物及其產品在出售、運輸前貨主必須依法向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方可出售和運輸。

(七)進入*市的水生動物及其產品應依法先經產地檢疫,已經產地檢疫的,對其所持檢疫證明要進行復核,復核中發現證物不符、檢疫證明超過有效期限、檢疫證明有轉讓涂改和偽造嫌疑的,可以進行抽樣檢驗。無法當場檢疫的,由貨主運至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指定的存儲場所進行檢疫。

本市水生動物及其產品運往外地,應當附有本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明。

(八)酒店、賓館、飯店、招待所、食堂等餐飲場所不得經營未經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檢疫的水生動物及其產品。

(九)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在對水生動物及其產品進行檢疫時,可依法進行采樣、留驗、抽檢、補檢、重檢。對染疫或疑似染疫的水生動物及其產品,要及時進行隔離、封存處理。根據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結果,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應出具統一的《水生動物產地檢疫證明》、《出境水生動物檢疫證明》、《水生動物運輸工具消毒證明》。屬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檢疫不合格的水生動物及其產品,由貨主在檢疫人員監督下做防疫消毒和高溫、冷凍、焚化或其它無害化處理;貨主拒不處理的,由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依法代作處理。無害化處理的費用由貨主承擔。

(十)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對水生動物及其產品依法進行檢疫時,除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收取檢疫費外,不得加收其它費用。

(十一)凡違反水生動物及其產品防疫檢疫有關規定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五、保障措施

(一)各鄉鎮街、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的領導。工商、物價、衛生、交通、商貿、運輸等部門要明確責任,加強配合,共同抓好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

(二)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要加強隊伍建設,嚴格執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水產品生產、銷售的每一個環節都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

鄉鎮應急管理站工作職責范文3

為切實加強農村食品藥品的"安全網"建設,努力營造安全消費、放心消費的市場環境,經研究,現就加快農村食品藥品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農村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事關社會穩定大局。鑒于農村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相對薄弱的實際,我市各鎮鄉、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健全組織領導體系。要緊密圍繞農村食品安全"三網"建設要務,進一步健全鎮鄉(街道)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切實做到對區域內食品安全負總責。要選擇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的鎮鄉(街道)干部聘任為鎮鄉(街道)食品安全協管員,要在各村、社區選擇關心集體、熱心公益事業的干部聘任為村級食品安全信息員,要切實做好"兩員"業務培訓工作,實行年終考核評定淘汰制。建立鎮鄉(街道)、村兩級食品安全組織網絡和群眾監督體系,進一步完善鎮鄉(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確保人員、資金、場所到位和制度上墻,完善工作臺帳,建立健全鎮鄉(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切實推進社會監督,采取媒體曝光、征詢消費者意見、公布舉報電話、設置舉報信箱和在食品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食品監督明示公約》等方式,暢通舉報渠道,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監督。

(二)加強食品安全責任網建設。要健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把食品安全納入目標責任管理,每年都要自上而下逐級簽訂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各職能部門分別與各自的監管及服務對象簽訂責任書,鄉村基層組織與區域內的食品生產、經濟單位和餐飲戶簽訂責任書。市農業局、外經貿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應當按照各自分工,實行"誰檢查、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監管責任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共同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同時,健全"平時檢查、半年督查、年末考核"的督查考核體系,對照責任目標,進行量化打分,嚴格兌現獎罰。

(三)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各鎮鄉、街道和有關部門以及食品行業協會要采取宣傳欄、宣傳標語、廣播、電視和組織食品安全專業人員下鄉服務等形式;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內容,傳授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技術,做到合理施肥、科學用藥,禁止使用高毒性、高殘留農藥,增強農民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四)加強農產品市場質量監測監控。全面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連鎖超市建立鮮活農產品質量監測監控點,進一步提高與公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糧、肉、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等重點品種的食品安全水平。

(五)提升食品安全檢測水平。要整合現有食品檢驗檢測資源,建立協調統一、運行高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積極推行跨系統跨行業的食品安全檢測結果互認,構建食品安全檢測信息服務平臺,實現檢測資源、信息的共享和檢測計劃的統一,以滿足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監管的需要。

(六)加強食品安全認證認可。積極推行"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統一的食品認證體系,完善認證制度。建立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積極開展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等認證工作,加大推進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和飼料產品質量認證力度。開展農業投入品生產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農業生產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七)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八)加強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建立健全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九)加強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材料的標簽標識管理。標簽應當標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以及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十)加強和改進食品企業日常監管措施。做好食品生產小企業、小作坊的規范和整頓,堅決取締和規范無證照攤畈和地下食品加工窩點,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嚴把食品安全關。引導和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和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協議準入、質量承諾、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場開辦者質量管理責任等自律制度。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誠信體系。要在種養殖、生產企業、流通領域和餐飲消費環節開展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誠信數據庫和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及時公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管信息和誠信檔案,推進食品安全誠信分類監管。加強食品企業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建設,建立食品召回和食品企業紅黑榜制度,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的作用,促進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提高自律意識。全面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強化食品監督管理。

(十二)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要建立農村紅白事聚餐申報管理制度,凡是50人以上的家庭聚餐必須提前3天向所在村委會申報,并填寫《農村紅白事聚餐備案登記表》,再由村委會報鎮鄉(街道)衛生監督中隊審核批準,并派衛生監督員現場監督指導,做好食品衛生管理,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把印制漫畫形式的農村家庭聚餐食品衛生操作流程圖,發放到群眾手中,以通俗易懂、直觀明了的形式指導做好農村家庭聚餐食品衛生工作。

(十三)開展畜禽屠宰加工行業專項整治。要完善屠宰管理和執法體系,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實施屠宰企業分級管理,推行肉品品質強制檢驗,落實生豬宰前瘦肉精檢測制度,建立病害肉無害化處理保障機制,促進"放心肉"工程實施。

(十四)繼續推進"千鎮連鎖超市、萬村放心店"建設的擴面、提質、增效。提高農村食品放心店的統一配送率。抓好學校食堂、校內食品店、飲用水、學校周邊食品攤點的監管。加大對建筑工地、農家樂旅游點、小餐館和旅游景區餐飲攤點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餐飲業和集體食堂原料進貨溯源、集中定點采購等制度,鞏固省級食品安全示范市創建成果。

(十五)鞏固提升食品信息監測網絡建設。充分利用現有信息資源和基礎設施,建設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系統,形成一個高效、快速、通暢的食品安全監督信息多向、多部門收集和傳輸,以及服務于食品安全監測分析、信息通報、事件預警、應急處理和食品安全科研及社會公眾服務的網絡體系。

(十六)健全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完善市以及鎮鄉、街道應急管理體系和各部門協作的快速反應聯動,完善重大事故和突發事件報告機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起1小時內向所在地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作出初次報告,并根據事故處理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上級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要加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系統的基礎設施建設,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基地和物資庫。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調查處理標準操作規范和技術方案。建立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突發事件應急快速反應處理系統。

二、農村藥品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要牢固樹立科學監管理念,深入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強化農村藥品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把農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用藥安全問題解決好、維護好、保障好。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強化監管責任,建立網絡運行保障機制。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以地方政府負總責、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為主、農村藥品協管員和信息員等社會監督力量為輔的農村藥品安全保障責任體系。將農村藥品安全列入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確保農村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層層落實到位。繼續保證對農村藥品"兩網一規范"建設經費和農村藥品協管員、信息員的培訓、考核經費投入。

(二)強化監管網絡建設,保證監管網絡運行質量。進一步完善鎮鄉、街道建立藥品安全監管站,明確工作人員和工作職責,保障工作經費。藥品安全監管站要協助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轄區內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積極參與有關監管部門融合農村公共安全協管人員隊伍,進一步推進"多員合一"工作,落實藥品安全協管員責任,實行統一培訓、統一管理、統一考核,提高藥品協管人員藥品安全意識和開展社會監督的能力。探索建立農村藥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建立分區負責、分片包干制度,細化分解監管目標任務,明確考核標準與方法,落實監管責任人。主動加強與藥品協管人員聯系,保持正常溝通,加強業務指導,保證藥品監管網絡的運行質量。

(三)監督藥品生產企業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生產藥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藥用要求,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不得出廠。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藥品生產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四)強化進貨渠道監管,保證藥品供應規范方便。加強對農村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渠道的監管,保證藥品購進渠道"合法、清晰、穩定",加強藥品質量的源頭管理。鼓勵具有一定配送能力的藥品批發企業直接參與配送和鄉鎮衛生院以"代購分發"形式向村級醫療機構配送藥品,減少藥品流通環節、規范藥品供應渠道、解決山區藥品"配送難"。鼓勵藥品連鎖企業向農村延伸藥品零售網點,支持企業在"雙無村"(無醫療機構、無零售藥店)設立零售藥店或乙類非處方藥藥柜,開展各種符合實際、形式合法、操作規范的藥學服務,解決山區群眾"購藥難",提高藥品供應覆蓋率。

(五)規范藥品銷售方式,健全藥品保管制度。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銷售藥品必須準確無誤,并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藥品經營企業必須不折不扣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六)規范醫療機構藥房(庫)管理。對村級衛生所藥房改造實行"四個統一",即統一領導機構,由藥監、衛生部門聯合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對藥房改造全過程進行幫促指導與監督。統一規范標準,嚴格參照GSP標準和誠信藥房考評標準實施藥房改造,制定規范的管理制度。統一檢查評比,由衛生部門牽頭,組織人員進行評估驗收。統一人員培訓,加強對村衛生所負責人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和質量意識。

(七)強化日常監督檢查,保證藥品使用安全有效。要結合"小藥店"藥品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工作和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對"小診所"藥品質量整治與規范力度,保證藥品存儲設施等達到基本要求。加強對醫療機構從藥人員培訓,保證使用藥品質量,提高合理用藥、安全用藥水平。要進一步完善藥品市場"一連三線五制度"的長效監管模式。"一連"就是鼓勵發展藥品零售連鎖經營,采用寬嚴相濟、靠前服務、依法行政等措施,積極發展藥品零售連鎖經營;"三線"就是藥品貯存溫濕度、零售企業藥師在崗、藥品經營品種流向三種監管難點問題實施網上在線監控;"五制"就是推行"監管建議書"、"涉藥單位約談"、"日常監管情況通報"、"藥品銷售人員登記"和"藥品質量監督檢查明示"等五項創新制度。達到有效監管、依法監管、和諧監管、全程監管。

(八)實行醫療器械監管"四定一報"制度。"四定"指定人、定區域、定檢點、定檢查頻次;"一報"指質量可疑產品、不良事件、突發事故報告制度。要實行醫療器械定人管理。藥監部門要確定懂業務、責任心強的專兼職人員作為醫療器械監管人員,監管人員要相對固定,有明確的分工并經常參加各類業務學習。要實行醫療器械企業單位定區域管理,藥監部門對轄區內所有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行全面清理,合理劃分監管片區,明確各片區監管責任人,確保轄區內所有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都有監管人員負責。監管責任人與責任片區內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逐家簽訂監管責任書,明確雙方責任義務。要確定需重點檢查的醫療器械企業、單位。藥監部門每年年初下文確定區域內年度重點監管的醫療器械企業、醫療機構,監管檢點為:上一年度被評為警示、失信的企業;國家、省重點監管企業;上一年度出現安全事故和隱患較多的企業和單位;生產、經營無菌器械、植入器械等高風險醫療器械企業。年底結合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對轄區內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重點監管醫療器械企業單位進行增減。

(九)加強信息化建設。把信息化建設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設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實施藥品監管信息化工程,促進藥監系統網絡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監管效能和水平。完善和優化已開發使用的藥品生產監管、批發企業監管、特殊藥品監管、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管、藥品稽查等信息系統,啟動藥品GMP認證管理信息系統、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網上直報系統、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監管等系統建設。建立假劣藥械信息、抽樣檢驗信息、稽查應急信息、案件處置情況等信息共錄共享機制,真正體現電子監管的科學高效。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開發藥品監管行政監察系統,完善與政府電子監察網絡的對接功能,做到實時監控、在線監督。

(十)提升技術支撐能力。加快組建市食品藥品檢驗所的步伐,配足檢驗人員,逐步添置檢驗設備,注重檢驗技術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工作。推進以統一計劃、經費和信息為主要內容的檢測資源整合工作,建立"監督抽檢、評價抽驗和企業自檢"三位一體的檢驗檢測體系,努力為食品藥品監管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深入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提高分析、評價、預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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