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宏觀調控的基礎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宏觀調控的基礎范文1
一、不良貸款可能出出反彈。
當前控制貸款總量,收緊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銀行不良貸款反彈的問題將逐漸顯現。一是限制性行業貸款收緊后,其關聯企業資金鏈一旦斷裂,信貸風險將馬上暴露。二是部分企業資金出現斷層,在建項目后續資金跟不上,同時銀行由于貸款增量不能跟進,其存量資產盤不活,可能帶來不良資產。三是目前湖南已撤銷129個開發區并準備清理一批省屬1000萬元以上的在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中部分銀行貸款的損失將不可避免。四是原材料價格繼續上漲,工業品價格上不去,企業盈利水平下降,還貸能力降低。這些因素的影響會有一定時滯,不良貸款可能在今后一段時間反彈。
二、中小企業和欠發達地區貸款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在宏觀趨緊的形勢下,各行紛紛上收貸款權限。基層行貸款規模收緊,部分中小城市商業銀行受存款準備金率上調影響可用資金減少,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對中小企業和欠發達地區的信貸投放,可能對欠發達地方經濟的后續發展產生影響。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部分有效信貸需求不能得到滿足,加之當前價格傳導機制不暢,工業品出廠價格漲幅低于原材料、生產資料價格漲幅,部分企業成本提高,利潤空間縮小。受此影響,企業資金趨緊,貨款拖欠加劇。
三、部分銀行實行較為嚴格的貸款規模管理,不可避免會出現“一刀切”。
各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通過上收貸款審批權限、壓縮貸款規模等措施控制貸款總量,取得了積極的效果。但同時部分銀行反映規??刂七^死,如開發銀行總行今年給湖南的貸款計劃是規模增加34億元,而去年該行新增貸款113億元,規模收緊過度。省農行今年貸款計劃42億元,第一個季度就已用完,5月份該行貸款已經負增長,后段基本無放款規模。有的行反映。即使有貸款權限、有資金,但受規模控制,不能放貸。其結果是“要控制的控制住了,要支持的也無力支持”,有效信貸需求難以得到滿足,將不可避免地出現“一刀切”現象,對于中西部欠發達地區而言,有可能影響其后續發展,進一步拉大地區之間的差距。
宏觀調控的基礎范文2
關鍵詞:供給側;土地宏觀調控;戰略;設計
一、 引言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意味著國家宏觀政策的重大調整,旨在調整經濟結構,增加供給有效性,實現要素最優配置,注重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率。在面臨高產能、高庫存、高杠桿、高成本等存量矛盾的情況下,只有通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針對性地解決這些問題,才能為國民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鋪平道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希望通過改革實現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從而避免潛在增速的大幅下行,不僅是從要素領域對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相關內容的延伸和聚焦,還是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創新之舉。對于土地宏觀調控來說,發揮其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基礎性作用,要注重提升土地宏觀調控政策制定和實施管理的科學化水平,確保社會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 土地宏觀調控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內涵
土地宏觀調控實質上就是國家以土地作為調控經濟運行的措施和政策,對經濟運行狀態和經濟關系進行干預和調整,把微觀經濟活動納入國民經濟宏觀發展軌道,及時糾正經濟運行中的偏離宏觀目標的傾向,屬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基礎性環節。土地宏觀調控集中體現了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國家意志,通過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對土地的數量結構、空間結構和產業結構進行統籌優化,從而實現社會各方利益在空間上的集合和再分配,實現土地、資本、勞動、技術創新等要素的優化整合,實現公平基礎上的土地可持續利用,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從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視角來看,就是要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客觀規律,增強規劃的前瞻性和統籌協調能力,處理好政府主導規劃與資源市場化配置的關系,加強規劃的制度供給,從而實現市場經濟環境下對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框架設計
戰略框架設計如圖1所示。
1.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背景。
(1)經濟新常態背景。2011年中國經濟總量雖然已經居于世界第二位,但已不復過去30多年平均10%左右的GDP增速水平,經濟增長動力不足與經濟下行壓力并存,經濟發展方式面臨從粗放型增長轉向集約高效型增長轉變,可以說,中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型已然對土地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把握經濟新常態下經濟服務化、社會信息化、人口城鎮化、產業高端化與發展低碳化的發展趨勢,加快推M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的發展要求,為穩增長提供基礎保障。
(2)區域協調發展背景。2014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優化經濟發展空間格局”,重點實施“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三大戰略,為經濟新常態提供了新的戰略支撐,也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了新的增長點,將成為推動中國經濟中長期增長的主要力量,有利于區域間優勢互補、協調發展,形成新的區域經濟格局,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對此,需要完善相關領域的制度供給,相應地調整供地政策,加強區域間的新興產業用地保障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引導,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
(3)新型城鎮化背景。針對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存在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展緩慢、城鎮化質量不高和對擴大內需的主動力作用未充分發揮等問題,2016年2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指出新型城鎮化是最大的內需潛力所在,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因此,要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城市群建設為主要載體,把握新常態下的土地資源供需形勢,通過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資源配置有效性,積極穩妥推進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
(4)國土制度改革背景。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涉及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內容主要涉及“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深化生態文明體制、賦予農民更多土地財產權利以及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這五個方面。對于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來講,就是要主動適應市場化配置資源的新形勢要求,統籌考量土地利用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在增加規劃制度供給的同時嚴格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通過改革創新把握土地供給的數量、質量和時序要求,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
2.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原則。
(1)服務大局原則。土地宏觀調控屬于國土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必須將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 “三去一降一補”的總體要求深度融合,與國土資源改革的各項任務緊密結合,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不斷提高土地宏觀調控的統籌管控能力。
(2)超前謀劃原則。超前謀劃就是要處理好土地宏觀調控短期與長期目標的關系,通過宏觀調控引導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經濟發展質量、效益和可持續性的有機統一。從短期來看就是要積極落實“三去一降一補”的總體要求;從長期來看要立足于未來,逐步實現規劃藍圖的發展內容。
(3)節約集約原則。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是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的必然選擇,也是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因此,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通過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土地綜合整治和土地內涵挖潛等措施,促進土地利用綜合化、減量化、集約化,為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支撐。
(4)改革創新原則。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創新,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要圍繞加快職能轉變,推動土地宏觀調控相關審批事項整合,同時并積極開展“多規”試點,促進相關規劃的銜接和協調,構建空間規劃體系,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奠定可操作、便實施的規劃基礎。
3.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功能。
(1)宏觀調控功能。土地的宏觀調控功能體現在通過嚴格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在增加規劃制度供給的同時處理好國土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同時遵循市場價值規律和供求關系的變化,為資源優化配置、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提供規劃保障。
(2)規劃引導功能。土地宏觀調控的引導功能體現在注重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把握規劃的宏觀性、空間性和綜合性特征,促進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和優化與產業結構調整的數量、空間和時序要求有機結合,同時守住基本農田以及生態保護兩條紅線,以實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人口、資源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3)城鄉統籌功能。土地宏觀調控的城鄉統籌功能體現在通過保障城鄉建設合理用地需求,在綜合考慮生產、生活和生態用地需求的情況下,促進土地在城鄉實現結構優化、合理布局、效率提高和空間釋放。同時,進一步完善基于城鄉統籌的土地宏觀調控制度,促進城鄉土地要素能進行合理的流動。
(4)創新驅動功能。土地宏觀調控的創新驅動功能體現在通過創新激發需求進而促進有效供給,通過改革創新把握土地供給的數量、質量和時序要求,實行規劃和管理創新,促進合理用地、人口資源疏解、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功能提升,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順利實施奠定基礎。
4.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目標。
(1)具有前瞻性的未來型戰略目標。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目標側重于對未來土地利用的引導,其本質是前瞻性的未來型規劃。必然要立意于未來才能體現規劃的價值和主導地位。改革目標和規劃藍圖的實現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要通過與時俱進的動態調整,逐步實現最終的宏觀規劃目標。
(2)具有彈性的開放型戰略目標。土地宏觀調控作為一個開放型的戰略,必須從區域性的宏觀戰略視角統籌考慮系統內外的能量、物質、信息和價值的交換和變化規律,需要具有一定的彈性,才能做出科學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決策,才能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發揮土地宏觀調控的動態指導性。
(3)具有導向性的資源兼資產型戰略目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地域目標不盡相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兼顧土地作為資源的自然屬性和土地作為資產的社會經濟屬性,要統籌考慮土地的“資源型”兼“資產型”特點,合理地配置好資源,實現土地利用綜合效益的最大化。
(4)具有市場性的調控型戰略目標。市場調配資源是市場經濟的主要特點,但市場存在一定盲目性,在經濟下行壓力過大時,通過增加有效土地供給、刺激土地需求以適當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速度,反之則減少土地供給量抑制土地需求以調整經濟發展步伐,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的動態要求引導用地需求預期。
5.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任務。
(1)向可持續的土地宏觀調控轉型??沙掷m的土地利用是土地宏觀調控需要考慮的內容,應做到土地資源配置方向應與及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相一致,土地資源配置質量應與濟可行性、生產穩定性、生態保護性、社會可接受性的綜合匹配程度相一致,土地資源配置時序應與土地開發利用的時序相一致,土地資源配置區域應與地區的資源稟賦特點相一致。
(2)向市場配置資源的土地宏觀調控轉型。土地宏觀調控作為政府干預土地利用的手段,應處理好政府規劃與市場的關系,將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配置資源有機結合,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同時發揮好政府的宏觀引導作用,在土地資源配置中滿足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發揮著調節供給與需求的紐帶作用。
(3)向城l統籌的土地宏觀調控轉型。土地宏觀調控是城鄉統籌的抓手和平臺,要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形成促進城鄉協調健康發展的機制。通過土地利用空間布局整合和利用結構調整,提高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釋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潛力,促進土地利用在規劃分配過程中不斷優化結構,實現可持續利用。
(4)向多規融合的土地宏觀調控轉型?!岸嘁幦诤稀笔腔谏鐣洕l展整體目標一致性和協調性的考慮,是適應經濟新常態發展要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創新舉措。必須通過探索跨區域的統一規劃與協同管控機制,實現功能聯動、產業對接和區域一體化發展,最終建立統一、高效、可持續的空間規劃體系。
6.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措施。
(1)強化土地規劃管控,促進土地利用結構優化。進一步強化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和用途管制,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加大生態空間建設力度,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促進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和優化與產業結構調整的數量、空間和時序要求有機結合,以土地宏觀調控為“底盤”,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
(2)加強土地綜合整治,推進土地節約與合理利用。促進區域土地綜合整治,統籌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加強“山、水、林、田、湖”生態一體化治理,進一步推進城鄉用地增減掛鉤、城鎮更新工程、低效用地再開發,提高土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持續保障能力。
(3)積極推動城鄉統籌,構建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統籌考慮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的供應數量、空間與時間關系,實行統一規劃和管理,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立統一的建設用地指標交易市場,積極推動城鄉統籌發展。
(4)釋放紅利,提高土地市場化配置程度。提高土地資源的市場化配置程度,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調整產業用地政策,創新土地供應方式,合理提高農民個人收益,消除土地價格扭曲,探索征地與農轉用審批實質性分離的制度設計,優化審批程序,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激發市場創新活力。
四、 結論
土地宏觀調控作為政府宏觀調控土地資源配置、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市場運行的重要手段,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對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認識,是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不可少的基礎性環節,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認識模糊,就會使土地宏觀調控浮于形式,起不到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新常態發展的目的。本文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內涵進行了詮釋,并從背景、原則、功能、目標、任務以及措施這6個方面構建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框架,并對框架內容進行了闡述,有助于我們在新的時期以全新的視角思考如何對土地宏觀調控進行改進和完善,從而滿足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需要,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的大局。
參考文獻:
[1] 王興,杜新波,楊景勝.土地宏觀調控的機制框架與對策研究[J].資源與產業,2011,13(2):57-62.
[2] 嚴金明.新形勢下土地規劃轉型發展探討[J].行政管理改革,2016,(1):37-42.
[3] 肖金成.實施新發展戰略的思考[J].宏觀經濟管理,2003,(4):27-29.
[4] 陳建華,薛麗芳.區域土地可持續利用思考[J].經濟地理,2002,22(Z):79-81.
[5] 嚴金明,劉杰.關于土地利用規劃本質、功能和戰略導向的思考[J].中國土地科學,2012,26(2):4-9.
基金項目: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研究生科學研究基金項目資助“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用地規劃統籌研究”(項目號:2015016)。
宏觀調控的基礎范文3
關鍵詞:市場經濟;宏現調控;市場價格;資源配置
中圖分類號:F12文獻標識碼:A
宏觀調控,許多人認為那是國家考慮的問題,與己無關。實際上,它距離百姓生活又是如此之近,或間接或直接地影響著每一個人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宏觀調控是為防止市場經濟自發過度波動的缺陷,通過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去調控市場這只“無形的手”,避免經濟大起大落,通過對貨幣、財政、外匯等收支總量的調節與控制,實現經濟宏觀總量平衡,保持經濟又好又快增長。
一、宏觀調控的必要性
第一,它是市場機制的內在要求。市場對資源配置一般是按價值規律的要求,通過靈敏的價格信號和經常的競爭壓力,協調供求關系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然而,在對保證經濟總體平衡,防止經濟劇烈波動,合理調整經濟結構;對于維護公平競爭,防止貧富分化;對于生態平衡和環境保護等方面,或者勉為其難,或者無能為力。市場經濟本身存在缺陷,使得政府的宏觀調控尤為必要,糾正市場缺陷造成的種種損失和偏離,就成為政府干預措施的制定和實施的直接理由。
第二,社會化大生產和分工協作關系的發展要求統一的宏觀經濟調控。生產社會化,是指由分散的、小規模的個體生產變為集中的、大規模的社會生產過程。生產社會化的推進,把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在全社會范圍內聯結起來,整個社會的經濟活動成為一個有機體。在這種條件下,社會生產若處于無政府狀態,單靠各經濟單位自發行為,就難以達到穩定、協調、持續地發展。所以,生產社會化要求,社會必須自覺地、有計劃地指導和調控國民經濟總體的發展。
第三,經濟轉型期的特殊要求。我國仍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還不成熟、不完善,受市場機制及其他因素的影響,經濟運行不可避免地會出現過熱或偏冷趨勢,必須通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來加以調整,從而使經濟發展速度相對均衡,處理好速度、比例、效益三者的關系。
二、宏觀調控面臨的挑戰
現時我國宏觀調控面臨的三大挑戰:一是如何繼續以穩妥措施鞏固宏觀經濟調整成果,使特定時期的宏觀經濟調控平滑轉入正常時期的宏觀經濟調節;二是如何促進消費合理增長,緩解主要靠投資拉動經濟增長的壓力,避免非理性的投資反彈;三是經濟結構調整問題。針對經濟局部過熱的宏觀調控暴露了我國經濟增長和發展的體制和資源瓶頸問題,通過簡單填平補齊方式解決容易留下弊端,應通過制定科學的發展規劃,推進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增長方式轉變從根本上解決。
今后一段時期,建議宏觀管理部門提高調控的前瞻性,發揮三大作用:一是密切關注宏觀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既要看到宏觀調控措施已經取得的明顯成效,又要看到宏觀調控的艱巨性和復雜性;既要避免反彈加重調控,又要及早發現新的傾向性苗頭和問題,及時調控,創造正常發展的良好宏觀環境;二是改善調控機制,把握好宏觀經濟政策組合,掌握好出臺的力度時機和節奏。宏觀調控尚需努力,不能放松,當然宏觀調控也需改善,不能僵化;三是抓住改革投資融資體制的根本,繼續重點解決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粗放經營問題,同時要盡快出臺投資調整目錄和支持國內民營經濟投資的政策措施,實現有限制、有扶持、區別對待,培育經濟的自主增長力量。
三、加強宏觀經濟調控的措施
第一,宏觀調控的主體是國家(含地方政府),那么加強宏觀調控前提之一就是政府行為的理性化。現在,宏觀經濟調控之所以存在各種障礙,各級地方政府行為的非理性化是其主要原因之一。諸如地方保護主義,人為地分割市場,造成競爭的不公正、不充分。鑒于此,轉換政府職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就成為加強宏觀經濟調控的題中應有之義。
第二,宏觀經濟調控措施的有效性依賴于健全的微觀基礎。市場經濟的主體――企業,如果沒有完善和健全的微觀機制,宏觀經濟調控體系再完善、再健全也就沒有了對應的著力點。因此,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切實將政企分開,將企業塑造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它才可能對各種市場信號有敏銳的反應,宏觀調控才可能真正落到實處。
第三,宏觀調控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其功能的正常釋放,要求計劃、財政、金融體制的改革配套,協調地運行。由于我國正處在新舊體制轉換過程中,經濟體制的整體改革推進,必將制約和影響宏觀經濟調控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程度,也從某種程度上加速和延緩經濟體制整體改革的進程。所以,宏觀調控體系的建立和健全必須放在經濟體制改革的整體背景之上進行。
總之,宏觀經濟調控不是萬能的,也有其局限性。宏觀調控必須在市場對資源進行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之上才能進行。宏觀調控從某種意義上的對市場和市場機制的管理,但管理絕非是代替,宏觀調控不可能也絕不能代替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它只是市場對資源進行配置基礎之上的二次作用。
(作者單位:1.大連市旅順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2.石河子大學經濟貿易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劉師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
[2]李書琴,劉卓良.關于宏觀經濟調控的幾點思考[J].理論探索,1995.2.
宏觀調控的基礎范文4
關鍵詞:土地政策;宏觀調控;微觀規制;房地產;差異
一、引言
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經濟的干預主要是通過經濟政策(Economic Policy)來進行的。經濟政策是政府根據一定時期的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為解決經濟運行中的問題和實現經濟發展目標而制定的各種措施和規定。從其范圍來看,可以分為宏觀經濟政策和微觀經濟政策,宏觀調控政策主要有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和國際經濟政策;而土地政策是為達到特定的國民經濟發展目標,政府部門制定和實施的與土地利用有關的政策措施和手段。
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作為中央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重大戰略舉措,于2003年首次提出,目前很多學者也認為土地是宏觀調控的手段,國土資源部是宏觀調控的重要部門,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是我國特殊國情特殊發展階段的正確選擇。如盧為民(2008)在《土地政策與宏觀調控》中從土地的生產要素理論、土地的資產理論、土地產權理論和特殊體制背景下的特殊選擇等方面闡述了土地政策作為宏觀調控手段的理論依據,并設計了提高我國土地調控有效性的路徑[1]。尹鋒(2007)在其論文《土地政策的宏觀調控績效研究》中提到,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總體目標應該是:嚴格保護耕地,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和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在此前提下,根據國民經濟冷熱的具體情況,適當微調年度建設用地的供應量和企業取得土地的成本,以調控投資增長的規模,實現物價穩定和國民經濟的穩定增長[2]。
但從另一個角度,土地作為一種基礎而重要的生產要素,其供給量的有限決定了土地是稀缺資源。而稀缺資源的價值主要由需求決定,而土地的需求又是一種“引致需求”,宏觀調控的目的在于通過調節宏觀經濟總量和產業結構來實現對微觀主體決策的引導,進而影響到對土地要素的利用,所以宏觀經濟調控決定了市場對土地生產要素的需求,而我們不可能通過土地政策來調節宏觀經濟運行,畢竟宏觀經濟是一個龐大的系統,是眾多要素利用的市場行為博弈的結果,土地要素的利用只是其中一個。這兩者的差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二、宏觀調控與土地政策的差異分析
1、內涵屬性差異
宏觀調控主要是針對宏觀經濟的調控,是政府運用宏觀調控政策調節和控制宏觀經濟運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協調社會成員利益和增加社會福利、保持國民經濟平穩發展。現代社會經濟出現周期性波動是不可避免的,雖然理論上市場機制能夠自動調節經濟至均衡水平,但在經濟達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經歷一個較長時期的經濟蕭條,意味著民眾必須付出這段時期的總體社會福利下降的代價[3]。因此,政府在必要時可以運用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國際經濟政策等)去調控經濟總量及其運行,以減少依靠市場機制調節出現時滯而產生的高昂成本。因此宏觀調控的內涵是調整宏觀經濟總量,但其作用的結果又必然會間接地影響到微觀主體的行為。而正是這種直接對象與間接結果的傳導才體現出宏觀調控的有效性,這也是宏觀調控必須有堅實微觀政策規制的原因。
而土地作為一種基礎生產要素,土地政策指為達到一定的目標,相關政府部門制定和實施的與土地利用有關的政策措施,如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土地稅收政策等。因此土地政策當屬于微觀市場的范疇,而對于微觀市場進行調節或干預屬于微觀政府規制(Regulation)范疇。從規制的本意來看,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權的職能部門以維護公眾利益為目的而實施的矯正和改善“微觀市場失靈”的活動,是政府對企業等微觀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所進行的限制或制約。因此作為一種基本的微觀制度安排,土地政策是對土地及其房地產業的結構及其社會經濟影響的直接的政府規定。
2、政策目標差異
宏觀調控的結果會影響到微觀主體的行為決策和產業結構調整,但宏觀調控的對象卻并不直接針對具體的行業和部門,否則宏觀調控就等同于微觀規制。作為微觀市場調節的土地政策的目標卻是直接針對具體產業,如政府通過土地的收購、儲備并有計劃地投放市場,增強其對土地及房地產市場的調節;通過用地結構調整以抑制商品房價過快增長和控制相關產業用地需求。土地投資在固定資產投資中有著重要地位,也就是通常的“地根”,且在土地投資之后還會帶來一系列的其他投資,如工業用地后的廠房、機器設備投資,商住用地后的房屋建設、設備購置等投資,還有高速公路、鐵路、機場建設中的大量材料等。同時社會發展存在著許多不公平的因素,如地區發展差異、城鄉收入水平差距、中低收入階層住房困難、農民被征土地補償等問題。國家通過土地政策維護公民權益,加大對廉租、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供應量以保證低收入群體的基本居住,這些土地政策都可為社會公平與和諧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另一方面,現代經濟學也論及宏觀調控的目標主要是經濟持續增長、物價穩定、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而實施微觀土地政策的目標是實現土地資源配置效率、保障居民居住條件的改善、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推進社會公平穩定。因此兩者的目標差異是顯而易見的。
3、實施措施差異
政府實行宏觀調控政策的前提條件是由于宏觀經濟不穩定性、公共物品供給的有效性不足、負的外部效應等所導致的市場宏觀失靈。故而在通常的論述中,宏觀經濟調控的措施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外貿政策、產業政策等,這些政策手段要相互配合、協調一致,并且必須把握好政策的時機和力度,這體現出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綜合性和間接引導性的特點[4]。而實施微觀土地政策的經濟學依據是由于政府對一級土地市場的壟斷、對稀缺土地資源的過分競爭(招、拍、掛形成“地王”頻出)而導致的地價高漲、房地產市場信息不對稱、開發商市場壟斷、流動性充足而帶來投資性需求劇增等原因所造成的市場微觀失靈。故而微觀土地政策主要有土地利用規劃、用途管制、供地計劃、房地產價格規制、房地產稅收調整等,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直接強制性的特點。
三、宏觀調控下土地政策的制定建議
透過以上分析,作為微觀規制的土地政策只能作為調節微觀市場的工具之一,不能參與代替宏觀調控政策。其根本原因表現在:①特有的土地出讓制度為地方政府青睞“土地財政”創造了條件,而這種對“土地財政”過渡依賴,導致地方政府不斷突破每年的用地計劃,使得中央政府的土地政策難以落實;②對高GDP增長率的盲目崇拜和對經濟規律的認識不清,導致地方政府對經濟增長率盲目崇拜,并采取簡單有效的方法―鼓勵投資,尤其是房地產投資來刺激短期經濟增長,這樣的過熱投資定會引起國民經濟的波動;③土地政策的制定依靠突擊治理和整頓,缺乏長期性和持續性,其自由裁量權比較大,往往是某個部門就能隨時出臺,這樣不利于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預期,對宏觀經濟運行的基礎環境有很大的影響。因此,若要土地政策切實產生作用,為宏觀市場運行提供一個長期穩定的微觀制度環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慮:
1、明確土地政策目標定位
國家的宏觀調控有其明確的目標,作為微觀范疇的土地政策就是要協助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而不是對沖或削弱宏觀調控。在土地政策與宏觀經濟的關系中,后者對前者的影響是主導,而土地政策對宏觀調控的作用機制只能是協助。比如早在2006年3月國務院發出的《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中就指出,“過度投資導致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鋼鐵、電解鋁、電石、鐵合金、焦炭、汽車等行業產能已經出現明顯過?!薄:苊黠@,產業建設生產離不開土地,那么國家有調控政策,并且一些產業用地也已列入禁止供地目錄,為什么這么多過剩行業仍能順利建設投產?直到今年,國家還在調控鋼鐵、電解鋁、焦炭等的產能??梢哉f明,這么多產能的擴張,土地是先行,而這個閘門如果地方政府能真正嚴格“把守”,這會對宏觀調控是一個促進,反之會削弱宏觀調控的效果。
2、把握好土地和房地產政策的力度
市場有其自身的運行規律,政府應盡量少用行政手段和短期強硬手段來壓制市場。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合理的必要干預,可以實現宏觀經濟長期穩定發展的目標。同時要看到政策的長期效果,盡可能讓房地產市場本身發揮調節作用。2006年-2010年的很多政策中均有關于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等的論述,而2011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提出安居工程建設、住房用地供應、稅收調整等措施,說明以前的政策并未真正落到實處。再如違法用地和囤積土地這兩個長期存在的問題,雖然政府明白長期存在但卻沒能從根本上加以制止,國土資源部近期的嚴厲約談才表明整改的力度,顯得力度很大,而這卻只會給市場造成利用行政力量強制打壓的不利影響。這里的焦點就在于長期以來積累的問題想在某個時點通過政策來強制一次性扭轉,必定會造成宏觀市場的非正常波動。
參考文獻
[1] 盧為民.土地政策與宏觀調控[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26.
[2] 尹鋒.土地政策的宏觀調控績效研究[D].復旦大學博士論文,2007.9:10.
宏觀調控的基礎范文5
關鍵詞宏觀調控政府安排制度基礎政策效應政策邊界
與20年來的市場化改革進程相伴隨,中國的宏觀調控也先后經歷了總需求大于總供給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總需求小于總供給背景下的擴大需求型兩個階段。如果說1997年以前,面對總需求大于總供給的情形還能通過強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壓制總需求來實現宏觀經濟總量均衡的話,那么,1997年以后,面對在市場機制作用不斷擴大基礎上形成的總需求小于總供給的宏觀總量非均衡情形,盡管政府實施了更為市場經濟意義上的一系列積極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但三年來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與預期結果仍相距甚遠。對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實證分析和政策的規范研究業已引發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學術界大多數關于宏觀調控的研究往往因暗含宏觀調控政策能完全解決經濟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繹的邏輯推論而陷入了宏觀調控認識的誤區。本文基于宏觀調控政策也是一種制度安排的觀點,依據現代宏觀經濟學理論,在對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礎與邊界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試圖構建一個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理論框架。
一、作為一種制度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內生與外生的績效
當新制度經濟學家們摒棄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設從而將經濟運行分析由“無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轉向“新制度”的框架下進行時,市場被描繪成一種為降低交易成本而選擇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將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產和交換理論并更深入地分析現實世界的制度問題中,新制度經濟學家同樣給出了各種非市場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這就是,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客觀存在使對市場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為把有限理性的約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時保護交易免于機會主義風險的影響,經濟主體必然會尋求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與創新無非是特定條件下人們選擇的結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無疑是經濟增長(績效)的必要條件。正是通過對產權、交易成本、路徑依賴等問題的強調,使新制度經濟學得以將經濟增長問題納入制度變遷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釋。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圍相當寬泛,這里,筆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規和非正規的制度問題,而只是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和某些術語(這些術語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內涵),在闡述宏觀調控政策也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礎上,就它相對市場基礎而言是內生還是外生的角度來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問題。
市場經濟中,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是市場機制,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理論已由標準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給定。盡管市場實現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條件過于苛刻而被認為在現實市場中不可能具備,但市場經濟的發展史表明,對市場制度作用的認識不是削弱而是加強了。出于完善市場配置功能的需要,現代市場經濟國家在市場基礎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場形式的政府制度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有:(1)針對市場失靈而由政府進行的微觀規制(管制);(2)針對市場經濟總量非均衡而由政府運用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進行的宏觀調控。作為典型的政府安排,宏觀調控是政府在宏觀經濟領域的經濟職能,是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干預經濟的特定方式,它的內在必然性實際上可由市場經濟運行的本質是均衡約束下的非均衡過程推論出來(吳超林,2001);而它的作用機理已在標準的凱恩斯主義模型中得到了經典的揭示,并被戰后西方國家長期的實踐所驗證。
眾所周知,宏觀總量是由微觀個量組成,宏觀經濟不可能離開微觀基礎而存在,宏觀調控也必然要依賴于現實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我們可以簡單地從宏觀調控是否具有堅實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出發,將宏觀調控區分為內生的制度安排和外生的制度安排兩類。市場經濟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意指宏觀經濟政策具有與市場制度邏輯一致的傳導條件和能對政策信號作出理性反應的市場化主體。相對而言,如果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宏觀經濟政策是在沒有或不完善的市場基礎和傳導條件下進行的,那么宏觀調控顯然就是一種外生于市場制度的安排。一般地,在有效的邊界范圍內生安排的效應顯著,而外生安排的效應則會受到極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們可以給出一個分析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為何不理想的理論框架。
中國1993—1996年的主導政策被普遍認為是經濟轉型時期的一次比較接近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宏觀調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來總需求嚴重大于總供給的宏觀非均衡經濟實現了“軟著陸”。但宏觀經濟只經歷了短暫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沖擊和內部制約的條件下,陷入了持續至今且嚴峻的另一種類型的宏觀總量非均衡即總需求小于總供給的狀態。面對嚴峻的宏觀經濟形勢,出于“速度經濟”的要求及基于宏觀經濟學的基本常識,中國首先選擇的是以貨幣政策為主的宏觀調控政策安排,目的在于阻止經濟增長率持續下降的勢頭。然而,到1998年7月為止,盡管包括下調利率、取消貸款限額、調整法定準備金率、恢復中央銀行債券回購業務等市場經濟通用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幾乎悉數釋出,經濟減速和物價下跌的勢頭卻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鑒于直觀的宏觀經濟現實,當時人們普遍的共識是貨幣政策失效。關于失效的原因,大多數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進行的,其中主要的觀點是“投資陷阱”論、“流動性陷阱”論、“消費陷阱”論等。應該說,這些觀點基本上是在給定貨幣政策的制度基礎和傳導條件的前提下,主要從貨幣政策本身的作用機理方面實證分析了制約貨幣政策效應發揮的各種因素,這些政策層面的分析無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針對性的??墒?,如果給定的前提在現實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備,那么,這種僅在政策層面的分析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對策。
事實上,中國仍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進程中,市場制度基礎的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還不完善。中國以增量促存量的漸進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觀基礎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國有企業——基本上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起來的,它們具有產權明晰的特征,能對市場價格信號作出靈敏的反應,其行為由市場機制調節,是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微觀主體;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國有企業——雖然歷經不斷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現代企業制度轉變,但其積重已久的深層問題并非短期內能得到徹底解決,無論在產權結構還是在治理結構中,國有企業都存在著明顯的政企難分的特征,因而其行為具有對市場與政府的雙重依賴性,是不完全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微觀主體。目前國內經濟學界對這種二元格局的另一種流行劃分法是所謂的體制內的國有企業與體制外的非國有企業。其實,這是相對計劃經濟體制而言的,如果相對市場經濟體制而言,則體制內的就應該主要是非國有企業,而體制外的是傳統的國有企業。
有效的貨幣政策除了要有能對政策信號作出理性反應的微觀基礎外,還必須有政策賴于傳導的條件。在市場經濟中,利率是解釋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最重要變量,它通過多種途徑傳導并影響到實體經濟。Munddl(1968)與Fleming(1962)分析了開放經濟條件下利率變化經由總需求和匯率波動效應傳導的過程;robin(1969)通過對q值(資本資產的市值對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義并將它作為把中央銀行與金融市場連接到實體經濟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資產結構調整效應的傳導過程;Modidjani(1977)從居民消費需求角度分析了財富變動效應的傳導過程。所有這些傳導過程都是以利率市場化為前提、并以相對完善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為基礎的。嚴格地說,中國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確定。利率機制傳導的市場化前提不存在,所謂的“流動性陷阱”、“投資陷阱”、“消費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確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場供求,被認為是一種準市場化的利率,那么,在資本市場受到嚴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場被制度的性質強制分割的情況下,金融市場制度基礎的局限也極大地制約著利率機制的有效傳導。謝平和廖強(2000)明確地指出了利率傳導機制的資產結構調整效應與財富變動效應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國的非貨幣金融資產與貨幣金融資產、金融資產與實際資產之間的聯系不緊密、反饋不靈敏,金融體系與實際經濟體系各行為主體和運行環節之間遠未銜接成一個聯動體。張曉晶(2000)則在MundellV-Fleming模型結論的基礎上論證了開放條件下由固定匯率和資本有限流動引致的套利行為以及外匯占款必然制約中國試圖通過降息刺激經濟政策效果。結合對微觀基礎的更進一步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兩點結論:第一:非市場化的利率使中國的貨幣政策在總體上成為一種外生于市場經濟的政府安排,實體經濟難以對其作出靈敏反應;第二,假定這種利率等同于市場化利率,那么,貨幣政策雖然相對于市場經濟體制內的微觀基礎是一種內生安排,但金融市場的制度分割與局限使體制內的主體無法對利率作出反應,而體制外的主體使貨幣政策相應地又變為外生安排,加上體制外的改革滯后于金融制度本身的改革,金,融微觀主體基于金融風險的考慮必然又會限制體制外主體的反應(這就是所謂的“惜貸”)。
金融市場制度的局限使得中國貨幣政策的傳導實際上更主要是通過信用機制來進行的。理論上,貨幣政策的信用傳導機制主要有銀行借貸和資產負債表兩種典型的渠道。Bernankehe和Blinder(1988)的CC-LM模型從銀行貸款供給方面揭示了前一種渠道的作用機理,Bernankehe和Gerfier(1995)從貨幣政策態勢對特定借款人資產負債狀況的影響方面闡明了后一種渠道的作用機理。信用機制能否有效地發揮傳導作用,其關鍵的問題是如何降低在信息不對稱環境下存在于借貸行為過程中的逆向選擇或道德風險等問題,從而使信用具有可獲得性。就中國的現實而言,體制內外不同的微觀主體的信用可獲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場體制內的微觀主體(非國有企業)因金融市場的制度歧視被隔絕在以銀行為主的金融體系之外,貨幣政策相對于它們是一種外生的安排,效應當然無從談起。市場體制外的微觀主體(國有企業)的反應則可從兩方面來分析,一方面是,對于那些效益和資信狀況均良好的主體,它們并非惟一地依賴銀行借貸渠道融資,這就意味著信用傳導機制所必需的銀行貸款與債券不可完全替代的前提難以成立,即使這類主體不受市場的制度歧視,而且金融機構也愿意與它們發生借貸行為,但貨幣政策對它們的效力相當微弱;另一方面,對于那些效益和資信狀況均不良的主體,由于它們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和過大的監督成本,金融機構出于自身穩健經營的要求,又往往不愿與其發生借貸行為,所以形成銀行普遍的“惜貸”或“慎貸”現象,貨幣政策對這類主體的投資引誘也不明顯(只是較大地減輕了它們的利息負擔)。由此可見,中國貨幣政策效果不顯著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貨幣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問題。
中國積極財政政策的效果同樣可以在制度內生與外生安排的框架下得到說明。1998年中期,當日益嚴峻的“通貨緊縮”和“有效需求不足”問題使得貨幣政策一籌莫展,以及東南亞金融危機致使通過出口擴大外需受阻的情況下,為了解決總體物價水平持續下跌、經濟增長率遞減、失業(下崗)面不斷擴大等宏觀經濟問題,政府秉持通過宏觀調控擴大內需以啟動經濟的思路,確立了以財政政策為主并與貨幣政策相互配合的積極的宏觀調控政策取向。針對有效需求不足,積極財政政策主要是通過移動IS曲線的方式實現擴大總需求的目的,實際上是凱恩斯主義政策主張在中國的一種實踐。對積極財政政策選擇實施的時機和它的重要意義(穩定人們的預期)幾乎沒有人表示懷疑。盡管以增發國債為主要內容的積極財政政策被認為在擴大基礎設施投資進而拉動經濟增長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權威部門統計測算的結果是增發國債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1998年和1999年分別達1.5%和2.1%),但作為市場經濟意義上的一種宏觀調控政策,財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僅僅體現在擴大支出的直接效應方面,而是在于通過政府支出的擴大去拉動民間投資的間接效應方面,否則,財政政策就與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府投資沒有兩樣。就后一方面而言實際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人擔心積極財政政策長期繼續下去有可能導致計劃體制復歸和債務危機。
關于積極財政政策為何難以有效地拉動民間投資需求增長的原因,學術界已展開深入的探討并提出了多種解釋。其中大多數的分析都將問題的癥結歸咎于基礎設施的產業鏈太短以及整個產業結構不合理方面,強調正是基礎設施的產業關聯性差,當把財政資金集中投向本來就已存在生產能力嚴重過剩的基礎原材料部門,并且主要又是以政府大包大攬而不是貼息、參股和項目融資等方式投入的情況下,民間投資自然不可能參與進來,最終的結果是積極財政政策的乘數效應不大,經濟啟而不動。無疑,中國積極財政政策效應在現象層面表現出來的因果關系確實如此。但根本的原因卻正如光教授(1999)所指出的,是政策擴張與體制收縮的矛盾。如果從財政政策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觀點出發。我們可以就它與微觀基礎的關系對政策效應作出進一步的解釋。這就是,由于財政政策與政府關系緊密的行為主體(特別是國有主體部門)具有較強的內在一致邏輯(這種較強的內在一致邏輯恰恰又是人們所擔心的計劃體制復歸的重要表現),積極的財政政策對這類主體的投資引誘效果相對明顯;由于財政政策相對市場體制內的微觀主體是一種典型的外生制度安排,積極財政政策的各種乘數效應受到體制的摩擦,因而對民間投資和居民消費需求的拉動效應不明顯,亦即IS曲線移而不動。
上述給出的僅僅是制度基礎的分析框架,它并不是宏觀調控分析的全部內容。如果到此為止,則很容易使人誤解為:只要宏觀調控政策是內生的制度安排,就可以實現經濟持續穩定的增長。其實,即使是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也并不必然意味著它能夠解決所有的問題(凱恩斯主義政策70年代在“滯脹”面前的失靈就是明證)。因為,如果宏觀調控作用的僅僅是宏觀經濟總量,就不能要求它去解決結構問題;如果宏觀調控政策的本義只是一項短期的穩定政策,又豈能冀望它來實現長期的經濟增長?這實際上也就涉及宏觀調控政策是否存在一個有效的邊界問題,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也只有在有效的邊界范圍內才能得以釋放出來。
二、宏觀調控政策的期限邊界:短期還是長期?
關于宏觀調控政策的長期與短期之爭,實質上也就是關于政府經濟職能邊界的理念之爭。在西方,現代宏觀經濟學各流派之間對此也展開過激烈的論爭,從凱恩斯主義到貨幣主義再到新古典宏觀經濟學派和新凱恩斯主義,其政策理論的核心實際上也可歸結為宏觀調控政策的期限邊界問題。比較分析各流派不同的政策理論主張,應該會有助于我們對這一問題的理解。
(一)短期邊界論:凱恩斯主義、貨幣主義及新凱恩斯主義的政策主張
在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背景下,凱恩斯從不變的價格水平可以存在不同的總產出水平及相應的就業水平的現實出發,以現實存在的貨幣工資剛性、價格剛性、流動性陷阱和利率在長期缺乏彈性等作為分析前提,把經濟分析的重點放在宏觀總體的真實變量上,指出宏觀經濟總量的非均衡主要是總需求波動(有效需求不足)的結果,市場力量并不能迅速有效地恢復充分就業均衡。根據總需求決定原理,凱恩斯進一步推論出,只有通過政府制定積極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引導消費傾向和統攬投資引誘,并使兩者互相配合適應,才能解決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從而使經濟在充分就業的水平上保持穩定。
在凱恩斯看來,針對有效需求不足的總需求管理政策是相機抉擇的短期政策,因為“在長期我們都死了”。關于宏觀調控政策的短期邊界論,我們可用標準凱恩斯主義的AS一AD模型加以說明。在圖1中,假設總需求曲線AD0與總供給曲線AS相交的A點表示經濟最初處于的充分就業均衡水平(Yn),當經濟受到現實總需求的沖擊,即AD0左移至AD1之后,由于現實中存在著貨幣工資剛性和價格剛性,必然導致廠商削減產量和就業量(從Yn減到Y1),這時,經濟將在小于充分就業水平的B點實現均衡,而不可能任由價格的自由下降調整到C點的充分就業均衡水平。正是投資者不確定預期及由此形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AS在A點以下演變為一條具有正斜率的總供給曲線,它意味著完全依靠市場力量很難迅速有效地將Y1恢復到Yn。因此,要使經濟在較短的時間內從B點回復到A點,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政府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使AD1,移動到AD0。在有效需求不足問題解決后,AS曲線恢復到古典的垂直狀態,市場價格機制繼續發揮作用,此時如果繼續實施積極的政策會加劇價格水平的上漲(通貨膨脹)。從凱恩斯主義的AS一AD模型中不難看出,總需求管理政策的邊界只限于AS曲線具有正斜率的部分,亦即存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狀態。
在20世紀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正當凱恩斯主義需求管理政策在“滯脹”面前日益失靈的情況下,以弗里德曼為代表的貨幣主義學派提出持久收入假說和自然率假說來解釋“滯脹”現象,并對凱恩斯主義的需求管理政策發難。貨幣主義者認為,長期菲力普斯曲線是一條起自自然失業率的垂直線,不存在失業率與通貨膨脹率之間的交替關系。雖然短期內通過政府積極的財政政策可以影響產量和就業量,但就長期而言,財政政策的“擠出效應”使得財政擴張的量不過是對私人部門支出的量的替代,稅收的變化也因不能影響持久收入而僅有非常微弱的乘數效應。貨幣政策也同樣只會在短期內當人們按錯誤的價格預期決策時對產量和就業量產生影響,而在長期一旦錯誤的價格預期得到糾正,即“貨幣幻覺”消失之后,實際工資、產量和就業量都將復歸到各自的自然率水平。因而任何通過政府相機抉擇的需求管理政策試圖保持較高的和穩定的產量和就業量水平的努力,最終只會導致通貨膨脹的加速上升和經濟的更不穩定。與重視財政政策作用的凱恩斯主義者不同,貨幣主義者從穩定的貨幣需求函數出發,堅持經濟在遭遇需求沖擊后仍會相當迅速地恢復到自然率的產量和就業水平附近,強調即使是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也不會使事情變得更好,因為政策制定者為了某種政治利益而操縱經濟導致的政府失靈可能比市場失靈更糟。因此,為了穩定經濟,應該用旨在穩定價格預期的貨幣規則取代相機抉擇的需求管理政策。
新凱恩斯主義從最大化行為和理性預期的基礎上去探尋關于工資和價格粘性的原因,進而建立了包含確定價格和接受需求的廠商、新古典生產函數、市場不完全性、信息不對稱等方面具有堅實微觀基礎的宏觀經濟模型(Mankiw&Romer,1991)。由此導出的政策含義強調,由于經濟自動均衡將以長期的蕭條為代價,因此,通過政府的總需求管理政策可以使經濟在短期內穩定在產量和就業的自然率水平附近。新凱恩斯主義關于短期政策的觀點分別以工資粘性模型(圖2)和價格粘性模型(圖3)來說明。在圖2中,LAS是一條與古典一致的垂直總供給曲線,SAS則是由一定的預期價格水平(pe=p0=W0或pe=p1=W1)給出的短期總供給曲線。假定經濟初始在產量和就業自然率水平(Yn)的A點上運行,當發生意外的總需求沖擊后(總需求曲線從AD0移到AD1),即使價格可自由伸縮,但由于工資已由談判合同固定,經濟必然從A點移動向小于充分就業均衡(Y1)的B點。正是因為工資合同需要交錯調整不可能使勞動市場在C點出清,新凱恩斯主義者強調政府對意外沖擊的反應遠比私人部門協商調整工資迅速。因此,在短期內,通過政府的總需求管理政策能夠將經濟穩定在自然率水平附近。圖3表明的是,總需求的沖擊之所以使經濟從A點移向B點,主要是因為存在價格粘性(比如菜單成本)。如果商品市場不可能在C點迅速出清,那么總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就應該有所作為。
(二)零邊界論:新古典宏觀經濟學的政策主張
建立在理性預期、自然率假設和市場連續出清基礎上的新古典宏觀經濟學包括以盧卡斯為代表的貨幣經濟周期學派和以巴羅、基德蘭德、普雷斯科特等為代表的實際經濟周期學派。前者從需求沖擊、信息不完全及閑暇(勞動)的跨期替代效應方面建立起解釋經濟周期波動的原因和傳導機制的貨幣經濟周期模型,認為在短期內,雖然不完全信息下發生的意料之外的貨幣沖擊會導致經濟總量的波動,但在長期中,由于人們能夠根據不斷獲得的信息去修復錯誤的預期,經濟將自行恢復到自然率的增長路徑。基于預期到的貨幣沖擊對經濟沒有實際的影響,因而旨在穩定經濟的貨幣政策在任何時候都無效。這種貨幣政策零邊界的推論可由圖4說明。
在圖4中,垂直的LAS曲線表明具有理性預期的經濟主體行為完全由市場價格機制調節,每一條傾斜的SAS曲線則由相應的預期價格水平給出。假設現期發生了出乎意料的總需求增加(貨幣沖擊使AD0移到AD1),則貨幣工資和價格水平必然會因商品和勞動市場存在超額需求而上升。此時,如果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廠商(工人)誤將一般物價水平(貨幣工資)的上升當做相對價格(實際工資)的上升并相應地增加產品(勞動)供給,那么經濟將暫時“意外”地沿SAS0曲線從A點移動至B點。然而,一旦經濟主體理性地認識到實際工資和相對價格并未發生變化并完全調整預期,則SAS0會迅速移到SAS1,產量和就業復歸到自然率水平(C點)。因此,除非貨幣政策不被意料到,否則,無論長期還是短期的貨幣政策都歸無效,而意料之外(欺騙公眾)的貨幣政策本身只能進一步加劇經濟波動。如果用“適應性預期”替代“理性預期”概念,則圖4也是一個貨幣主義的AS—AD模型。
實際經濟周期學派堅持貨幣中性論,認為貨幣對實際經濟變量沒有影響,因為是產出水平決定貨幣變化而不是相反,所以貨幣政策的作用為零。他們主要從生產函數與總供給的關系方面建立起分析模型,強調實際因素(尤其是技術)沖擊是經濟周期波動的根源。在他們看來,當一個部門出現技術進步后,它必然會通過部門性的波動源傳導到經濟的其他部門,技術沖擊的隨機性使產出的長期增長路徑出現隨機性的跳躍,產量和就業的波動實際上并不是對自然率水平的偏離,而是對生產可能性變化的最優反應,因此,任何反周期的政策都是反生產的沒有意義的。關于實際經濟周期模型的政策含義,巴羅通過復活李嘉圖等價命題,認為公債是中性的,經濟主體的預期理性會抵消政府無論是以公債還是稅收等方式籌資的效應,因而試圖刺激經濟擴張的積極財政政策無效。基德蘭德和普雷斯科特則通過比較有無約定條件下的均衡解,從政策的時間不一致性和政府信譽方面論證了凱恩斯主義的相機抉擇政策是無效的。
由上可見,凱恩斯主義為政府提供了市場經濟中反蕭條的最初的政策理論,并將其邊界嚴格地界定在短期,它的效應也被戰后西方國家20多年的實踐所證實。新古典宏觀經濟學將宏觀經濟政策的期限邊界定格為零,雖然這種政策主張遠離現實,但作為政策理論卻為反思傳統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提供了一種路徑?,F代宏觀經濟學中,幾乎沒有任何一派是把宏觀調控政策當做長期的政策。
三、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與目標邊界:總量穩定還是結構增長?
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宏觀調控政策必然會存在一定的作用對象與目標。關于宏觀調控政策作用的對象究竟是總量還是包括結構?它的目標究竟是穩定還是增長?對此的不同認識顯然直接影響到對宏觀調控政策有效性的評價,而在更寬泛的意義上則影響到能否正確地認識市場經濟中市場與政府的作用。
(一)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是宏觀經濟總量
現代市場經濟中的政府制度安排或經濟職能從總體的內容層次上可以區分為一般的市場條件的創立與維護、微觀經濟規制、宏觀經濟調控三大類。與基于市場失靈外在地要求政府干預經濟的微觀規制安排不同,宏觀調控是市場經濟內在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并導致經濟總量嚴重非均衡基礎上形成的政府安排。由于動態經濟中經濟出現周期的波動是不可避免的,雖然市場機制如果假以時日能夠自動調節經濟至自然率的均衡水平,但在經濟達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經歷一個較長時期的蕭條意味著必須付出總體社會福利損失的嚴重代價,因此,現代市場經濟一般內在地要求通過政府運用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主要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去調控經濟總量,以減少市場機制調節時滯產生的高昂成本。從宏觀調控的內涵來看,它作用的對象顯然是總量方面,但其作用的結果又必然會間接地影響到具體微觀主體的行為。而正是這種直接對象與間接結果的傳導表明了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這也是為什么說有效的宏觀調控必須有堅實微觀基礎和傳導條件的原因。有必要說明的是,如果依據作用結果來界定政策邊界,那么也許可以把結構列為宏觀調控的對象。不過,隨之而來的問題可能就會陷入體制認知的誤區(這點將在后面說明)。將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邊界嚴格界定為總量的觀點也明確地反映在現代西方宏觀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中。
(二)產業結構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
前已述及,宏觀調控政策作用的結果不僅會而且應該影響到微觀主體的行為決策和產業結構的相應調整。但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卻并不針對具體的行業和部門,否則宏觀調控就等同于微觀規制。理論和實踐的發展表明,對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的普遍認同,推動了市場經濟在世界范圍內的廣泛發展。在市場經濟中,通過市場競爭和價格機制對供求關系進行調節,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使資源在各產業和部門間得到有效配置,產業結構的形成和優化正是市場在產業間配置資源的必然結果。歷史地看,產業結構的形成和調整也曾在不同的體制下完全或主要由政府來安排(通過產業政策),由此形成了典型的計劃經濟體制及所謂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體制(如日本和韓國等)。不過由政府取代市場、通過產業政策干預市場機制在產業間的資源配置而形成的產業結構從長期看是非常脆弱的,日本和韓國經濟(金融)危機不斷,中國重復建設問題嚴重,政府安排的產業政策不能不說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產業政策在實質上是政府依據自己確定的經濟變化趨勢和目標設想來干預資源在產業間的配置,產業政策在資源配置的方式上與計劃經濟是相同的,計劃經濟所固有的缺陷必然會重現于產業政策的制定上(湯在新、吳超林,2001)。政府對具體產業的干預應以市場失靈為依據確定。如果將產業政策當做一種宏觀調控政策,顯然它相對市場基礎是一種外生的安排,其績效將存在體制的制約。不僅如此,如果將產業結構作為宏觀調控的對象,也與產業結構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存在邏輯上的矛盾。應該承認,中國當前的經濟問題主要是結構問題,但結構問題不是宏觀調控直接的對象,結構問題的解決有賴于市場基礎的發展和完善,這也是理解為什么要大力發展市場經濟的關鍵之所在。
(三)宏觀調控政策的目標是為市場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創設穩定的外部條件
對于通過宏觀經濟政策減少經濟周期波動、促進經濟總量均衡從而為市場機制有效進行資源配置創設穩定的外部條件的目標業已獲得廣泛的認同,并為當今世界各國政府所采納(除新古典宏觀經濟學派反對外),不過,關于經濟增長是否應該作為宏觀調控政策的目標則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存在重大的分歧。嚴格地說,經濟增長屬于總供給的范疇,它取決于生產要素的投入與組合,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一般堅信構成總量內容的總供給方面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即使出現總供給沖擊的經濟周期波動,認為也應該由市場機制來調節。在現代西方宏觀經濟理論中,宏觀調控政策歸屬于總需求的范疇,政策的目標被界定在因總需求沖擊引起經濟周期波動后的穩定方面,而且強調的是短期。如果說凱恩斯主義所強調的積極財政政策的乘數效應中包含了一定的經濟增長目標,那么這種增長主要也是隨積極財政政策穩定投資者預期而來的私人部門的增長,公共財政支出的增長本身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仍然屬于穩定的手段,目標是為民間投資的啟動創設良好的外部環境。在主要發達國家的貨幣政策實踐中,貨幣政策事實上也一直是以穩定通貨而不是經濟增長為目標。
最近10年來,隨著現代宏觀經濟學的發展,特別是內生經濟增長理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對政府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能夠產生合意的長期經濟增長表示懷疑,認為過分關注短期穩定的需求管理政策忽視了長期經濟增長的問題。他們指出短期的產量波動雖然具有重要的福利后果,但長期經濟增長的福利含義遠遠超出任何短期波動的影響(Romer,1996),強調現代經濟分析的重點應該從總需求轉向總供給方面(因為總量非均衡都是微觀扭曲的結果)。這種從對短期穩定的關注轉向長期經濟增長路徑探討的理論發展方向所給出的政策含義是,政府既能夠積極地也能夠消極地影響長期經濟增長,而積極政策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為經濟的最優增長路徑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像中國這樣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國家,由于市場基礎不完善,政府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一直附存著經濟增長的目標。在中國擴大內需的宏觀調控實踐中,先是1998年上半年明確地將貨幣政策作為保證8%的經濟增長率目標的手段,當認識到依靠貨幣政策難以實現預期目標的情況下,又進一步明確提出啟用積極的財政政策來保證經濟增長。應該承認,一系列積極的宏觀調控政策對于阻止經濟增長率的嚴重下滑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現實結果與預期目標的巨大差距表明,將宏觀調控政策目標嚴格界定為短期穩定更為確切。實際上,多重目標之間的相互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釋放,積極財政政策的短期經濟增長目標在中國經濟的存量部分還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經濟的增量部分則明顯難容。目前,國內已有不少學者開始在關注短期穩定的基礎上探討中國長期經濟增長的路徑問題,如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宏觀組(1999)就曾明確提出:“宏觀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要始終堅持以市場化為取向,通過制度創新、加快結構調整來求得長遠的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擴大內需如果不是作為一項短期政策而是作為一項基本政策,一定要和供給管理的政策結合起來”。特別是從2000年5月中國經濟出現重大轉機后,關于長期經濟增長要依賴市場基礎和制度條件的完善已逐步成為共識。
四、簡短的結語
在中國的經濟發展進程中,我們一向重視政府制度安排的作用,這無疑是中國客觀現實的要求。與此同時,我們又必須對政府制度安排在經濟的不同領域和層次內容上的差異有一個清晰的認識。事實上,就宏觀調控政策作為一種政府制度安排而言,它在西方國家的理論和實踐中具有比較清楚的界定,而國內對其內涵和目標等問題上的認識則是相當含混或者說是相互矛盾的?;谝陨系姆治?,我們對宏觀調控問題的基本認識是:
——市場經濟有效配置資源是以產權明晰的市場主體行為和形成理性預期從而能對市場價格信號作出靈敏反應為基礎的。針對經濟總量非均衡的宏觀調控如果沒有堅實的微觀基礎,那么,作為一種外生的制度安排的政策效應釋放必然受到極大的制約。宏觀調控政策的傳導還需要相應有效的市場傳導條件或機制。在中國,由于市場結構并不完全,特別是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仍屬管制市場,缺乏有效的市場傳導機制使宏觀調控成為一種外生于市場條件的政府安排。因此,宏觀調控政策能否發揮作用已不僅僅是政策本身的問題。
宏觀調控的基礎范文6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金融宏觀調控 影響 措施
近年來,我國金融創新快速發展,金融創新的主角已不再局限于銀行、券商和基金公司,伴隨著阿里巴巴“余額寶”的出現,互聯網金融引爆整個金融行業,騰訊、百度、易寶支付、盛大等一大批互聯網企業相繼入局,互聯網金融在帶來很大的社會效益的同時,也給金融宏觀調控的有效實施帶來了諸多挑戰,在這樣的宏觀背景下,研究互聯網金融興起對金融宏觀調控的影響與措施對穩定金融環境,推動我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互聯網金融對金融宏觀調控的影響
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時代金融的新生態。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技,特別是移動支付、云計算、社交網絡和搜索引擎等,將對人類金融模式產生根本影響。在這種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網絡降低信息處理成本,資金供需雙方直接交易,可達到與現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和銀行間接融資一樣的資源配置效率,并在促進經濟增長同時,大幅減少交易成本。
在我國現行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宏觀調控是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主體,以貨幣政策為核心,主要借助于公開市場業務、法定準備金率政策和再貼現率政策等各種金融工具調節貨幣供給量或信用量,通過調節貨幣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平衡,促進金融與經濟協調穩定發展的機制與過程。
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對金融宏觀調控效果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影響貨幣調控效果。我國中央銀行是代表國家發行貨幣的唯一機構,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和發展,動搖了中央銀行的貨幣發行權,具有較高流動性的網絡貨幣,如果沒有相對等量的官方貨幣作為它的發行準備,網絡貨幣的發行機構實際上具有了類似商業銀行的貨幣創造能力,基礎貨幣由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和流通中的通貨兩部分構成,如果網絡貨幣部分取代流通中的現金,通貨減少,在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基礎貨幣就會減少;如果流通中現金總量保持不變,網絡貨幣使得具備了活期支票賬戶功能的存款在賬戶分類上仍然可以被劃分到儲蓄賬戶,從而導致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的實際繳存率降低,最終導致基礎貨幣減少。網絡貨幣方便快捷,并且具有高利息回報,影響公眾對持有現金需求和商業銀行持有準備金的機會成本,從而影響貨幣乘數和貨幣流通速度。由此可見,互聯網金融對基礎貨幣、貨幣乘數和貨幣流通速度產生了較大影響,中央銀行賴以制定和執行的貨幣政策基礎依據產生了較大的改變,從而對金融宏觀調控的傳導和效果產生影響。二是影響信貸調控效果。由于網絡交易的虛擬性,網絡平臺的大量放貸人并沒有獲得國家從事信貸融資等金融服務的審批,網絡融資主要依賴于企業和個人信用數據、行為數據、經營數據等“軟信息”,導致無法認證借貸雙方的資信情況,當經濟發展比較景氣時,企業和個人經營在網絡融資資信上比實際情況表現得更為樂觀,融資也相對容易,所獲得的資金可能流向國家宏觀調控引導淘汰的落后產能上,擾亂了國家金融宏觀調控的整體思路。
二、應對互聯網金融影響的相關措施
為了應對互聯網金融興起對金融宏觀調控帶來的挑戰,需要在完善金融宏觀調控機制的同時,從各方面使互聯網金融規范化,做到從源頭到過程全方位控制。
(一)盡快出臺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
一是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和風控法律體系,明確監管基本原則和責任劃分。二是完善信用體系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性法律。三是盡快制定互聯網金融涉及的技術的相關規章和國家標準,使支付、客戶識別、身份驗證等各個環節切實可行,并能得到有效監控。四是通過立法,明確網絡借貸機構的性質和法律地位,從其組織形式、資格條件、經營模式、風險防范和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范。
(二)完善金融宏觀調控機制
一是中央銀行要求網絡融資平臺定期報送有關網絡融資的數據報表,明確各貨幣層次的分類界限,及時將網絡融資納入社會融資總量中,從統計基礎上完善網絡融資統計監測指標體系。二是加強對網絡借貸資金流向的動態監測,通過對網絡貸款利率的核查和對網絡借貸平臺的窗口指導,結合國家金融宏觀調控政策,引導網絡資金有效流動。三是對網絡貨幣交易建立一套高效的監管體系。網絡貨幣大部分屬于封閉型,隨著信息化的高速發展,需要建立起高效、安全、功能完善的網絡貨幣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全國網絡貨幣數據庫系統和網絡貨幣風險監測信息系統。四是加強國際間網絡貨幣監管的協調合作,將網絡融資平臺公司、網絡貨幣交易商納入反洗錢監管。
參考文獻
[1]張紅蕾.網絡銀行給我國金融監管帶來的挑戰與對策[J].財貿研究,2001(1):14-18.